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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工程

設備采購協議

協議編號:

買方:中

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企業

賣方:

年一月

協議協議書及協議商務條款

協議協議書

協議號:

簽訂地點: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壩城區

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企業(如下簡稱“買方”)為?方和(如下簡稱

“賣方”)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條款簽訂本協議(如下簡稱“協議”):

1.協議文獻

下述文獻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日勺部分,協議文獻的各部分應認為是互為補

充和解釋口勺,凡有模棱兩可或互相矛盾之處,以協議文獻次序在前者為準;同一次序者

以時間在后者為準:

(1)協議協議書

(2)協議商務條款

(3)協議技術條款

(4)協議附件

附件一價格表

附件二供貨范圍

附件三設備技術數據表

附件四備品備件清單

附件五專用工器具清單

附件六協議設備交貨批次及進度表

附件七技術資料交付進度

附件八重要分包、外協件清單

附件九賣方提供口勺現場技術服務

附件十設備操作、運行和維護手冊格式規定

附件十一貨品發運規定

附件十二預付款保函格式

附件十三履約保函格式

(5)中標告知書

(6)投標文獻

(7)招標文獻

(8)除(1)至(7)所述文獻外,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確認列入協議日勺其他書

面文獻。

所有招標文獻及經雙方確認的與本協議有關的其他書面文獻均為本協議之有效構成部

分。協議成立后,雙方通過會議協商和談判等到達的任何有關工程日勺洽商、變更等

書面協議或文獻應視為本協議H勺構成部分。巨雙方應在到達H勺書面協議或文獻中

明確其優先次序。若在此類協議文獻中未明確規定其文獻的優先次序且內容出現

模糊不清,或者當事人有不一樣理解或互相矛盾時,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則應以時間

后者H勺理解和解釋為準。

2.協議范圍和條件

本協議范圍和條件應與上述規定的協議文獻一致。

3.協議設備和數量

本協議項下所供協議設備和數量詳見協議附件二。

4.協議金額

協議總金額為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其分項價格詳見附件一。

5.協議設備的支付條件、交貨時間、交貨地點、驗收以及協議生效等詳見協議文

獻。

6.本協議是買、賣雙方為實行項目而簽訂。

7.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日勺構成部分,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協議一式四份,買方和賣方各執二份。

9.雙方任何一方未能獲得另一方同意前,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

第三方。

買方: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企業賣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一、協議商務條款

目錄

1.1定義...........................................錯誤味定義書簽。

1.2合用性.........................................錯誤味定義書簽。

1.3技術規格及計量單位............................錯誤味定義書簽。

1.4原產地.........................................錯誤味定義書簽。

1.5協議標的......................................錯誤味定義書簽。

1.6協議總價......................................錯誤味定義書簽。

1.7支付...........................................錯誤味定義書簽。

1.8知識產權.......................................錯誤味定義書簽。

1.9交貨、裝運條件與告知..........................錯誤!未定義書簽。

1.10保險...........................................錯誤味定義書簽。

1.11設計審查聯絡會.................................錯誤味定義書簽。

1.12技術服務.......................................錯誤味定義書簽。

1.13技術文獻的交付.................................錯誤味定義書簽。

1.14制造進度檢查..................................錯誤味定義書簽。

1.15代用品及其選擇權..............................錯誤味定義書簽。

1.16質量保證.......................................錯誤味定義書簽。

1.17工廠監造、檢查及驗收..........................錯誤味定義書簽。

1.18安裝、調試、現場試驗及試運行..................錯誤味定義書簽。

1.19索賠..........................................錯誤味定義書簽。

1.20約定違約金.....................................錯誤味定義書簽。

1.21不可抗力......................................錯誤味定義書簽。

1.22稅費..........................................錯誤味定義書簽。

1.23預付款保函和履約保函..........................錯誤抹定義書簽。

1.24爭議日勺處理.....................................錯誤味定義書簽。

1.25終止協議......................................錯誤味定義書簽。

1.26轉讓和分包.....................................錯誤味定義書簽。

1.27告知..........................................錯誤味定義書簽。

1.28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器具..........................錯誤味定義書簽。

1.29協議文獻或資料的使用..........................錯誤味定義書簽。

1.30協議語言......................................錯誤味定義書簽。

1.31適使用方法律..................................錯誤味定義書簽。

1.32變更指令......................................錯誤味定義書簽。

1.33協議修改......................................錯誤味定義書簽。

1.34協議生效及其他................................錯誤味定義書簽。

1.35法定地址......................................錯誤味定義書簽。

1.1定義

(1)1.1.1下列術語在協議中使用時具有如下含義:

(2)協議一?指協議雙方簽訂的、協議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到達的協議,包括

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獻所提到的構成協議的所有文獻C

(3)協議總價--是指賣方按照協議全面而對的地履行協議規定日勺義務,買方應支

付給賣方的總金額。

(4)買方--是指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企業以及獲得此當事人的合法繼承人

或此當事人的受讓人。

(5)賣方…?是指按本協議規定提供協議設備、技術服務的企業或以及獲得此當

事人的合法繼承人或得到買方同意承認H勺此當事人日勺受讓人。

(6)協議設備一指賣方按照協議規定的義務應當提供的下列項目:

(7)技術服務----是指按協議規定賣方應提供的,包括協議設備的安裝、調試、試

運行、驗收試驗、投入商業運行在內日勺技術資料編寫、監督和指導及培訓,

包括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運送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

(8)日、周、月、年和日期■一指公歷日勺日、周、月、年和日期。

(9)工作日一■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除去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

之外的正常上班時間。

(10)技術文獻--指賣方按照協議規定日勺義務應當提供日勺與協議設備的設計、制

造、檢查、安裝、調試、試運行、驗收試驗、商業運行、操作和維護保養有

關H勺所有日勺數據、圖紙、多種正式的文字資料、光盤、軟盤以及生產過程的

照片等。

(11)技術規定■一指協議技術規范及附件中對協議設備技術方面所有規定。

(12)工地?一指協議設備安裝和運行所屬工程所在地。

(13)項目--指位于的工程的_______供貨項目。

(14)交貨時間■一指賣方或其委托單位將協議設備運抵指定交貨地點交給買方日勺

時間。

(15)調試--指根據有關調試規程FI勺規定對協議設備進行檢查、測試、調整、試

驗。

(16)初步驗收試驗■一指買賣雙方按照協議規定在協議設備現場安裝檢查完畢后

對協議設備進行的現場性能試驗。

最終驗收.一指從初步驗收證書簽發之日起協議設備按協議規定通過了個月的質量保

證期,買方所作的最終驗收。

潛在缺陷--是指由于賣方在設計、制造和安裝技術指導上的I疏忽而導致日勺協議設備在

協議規定的多種工況下不能正常運行和操作或被迫停運檢修處理的質量缺陷,此種缺陷

在試驗、初步驗收試驗和最終驗收期內由于缺乏考核工況而難于發現。

1.2合用性

所有各條款的標題只是為了查閱,不具有解釋或理解本協議的意義。

1.3技術規格及計量單位

1.3.1交付的協議設備的技術規格應與協議文獻規定歐J技術規格相一致。

1.3.2除技術規格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應使用國際公制單位制(SI)。

1.4原產地

1.4.1本協議項下提供的協議設備及服務均應來自符合協議規定的合格產地國和地

區。

1.4.2本協議“原產地”系指生產協議設備或提供輔助服務的國家、地區和制造

廠。協議設備是指通過設計、試驗、制造、加工或使用重要的和重要淤J部件裝配而成

日勺商業角度上公認的新產品,其基本特性、性能或功能與原裝配部件rr著實質性區別。

1.4.3協議設備、服務日勺原產地可以有別于賣方的國籍。未經買方做出的書面許可,

賣方不得變更其內容。

1.5協議標的

1.5.1協議設備

.1買方同意從賣方購置,賣方同意向買方發售本協議規定的協議設備。賣方應提供的協議

設備的供貨范圍列在協議附件、協議技術和商務條款中,其技術經濟指標和有關技術條

件的內容列在木協議技術條款和協議附件中V對應H勺工作范圍還包括完畢協議設備的

工廠試驗、包裝及商檢、運送及保險、供貨、安裝指導、工地工廠培訓、技術資料H勺

提供、現場服務以及協議中規定H勺所有義務。

.2賣方應按本協議第1.16條和技術規范的規定對協議設備的性能、設計制造質

量及使用壽命提供質量保證。

1.5.2技術文獻、工作進度和匯報

.1賣方應根據協議第1.13條的規定向買方提供技術文獻。

賣方應根據協議第1.14條的規定向買方提供工作進度和匯報。

1.5.3服務

.1實方應負貢協議設備交貨此前的包裝、商檢、運送和保險,使協議設備W、J交

貨批次和進度符合協議附件六的規定。

.2賣方應派遣有經驗的、健康的和稱職日勺并且具有5年以上有關專業工作經驗

的技術指導人員到現場,對協議設備的安裝、調試、試運行、驗收試驗和投

入商業運行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以及在工地對買方人員進行運行和維護時

技術培訓。賣方應對在其指導、監督下的設備安裝、調試、試運行和驗收試

驗的質量負責,使其符合技術規范和有關原則的規定。技術服務范圍等詳見

附件九。

.3賣方負責在賣方所在地培訓買方派遣的技術人員,其人數、培訓地點、培訓范圍等詳見

協議有關規定。

1.5.4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賣方有義務向買方免費提供與本協議設備有關的最新運

行經驗及技術和安全面的改善資料,提供這些資料不構成任何專利轉讓和技

術轉讓。

1.5.5接口

.1賣方應負責協調所提供日勺協議設備與其他有關設備制造廠商和分包商日勺接口,

包括供貨、工程設計、性能參數匹配和項目管理等。

.2賣方負責對協議設備范圍內有關系統和部件接口日勺設計、安裝、調試、試運

行中的協調。

1.5.6賣方應按協議規定的I方式和措施及時向買方傳遞協議設備的設計、制造、試

驗、檢查、運送、安裝及調試等方面H勺信息。這些信息應同步通過電子郵件

和書面H勺方式向買方傳遞。賣方使用電子郵件傳遞的這些信息僅供買方在執

行協議步參照。

在所有協議設備最終驗收后3年內,賣方有義務隨時繼續以不變的價格條件向買方供應為維護協議設

備正常運行所需的備品備件,如在此期間賣方欲停止或不能制造某些備品備件,賣方應提前告知買方,以便買方有足

夠時間可以最終選購某些備品備件。

1.6協議總價

1.6.1基于本協議第1.5條規定的協議標日勺以及賣方全面履行本協議項下

RU義務,其協議總價為:

人民幣:元(大寫:)0

1.6.2在協議履行期間,以上所示協議價格為固定價格,賣方已充足考慮了協議履行期間的所有風險。買方將

不因原材料價格波動等原因對協議價格進行調整。

1.7支付

1.7.1本協議以人民幣支付.

1.7.2本協議項下的支付采用方式支付。

1.7.3本協議第款規定的協議總價,即元人民幣的支付,按如下措施和比例

支付:

J預付款:協議總價的10%,計:人民幣元(大寫:),在協議生效

后,買方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不遲于21個工作口支付給賣方:

①金額為協議總價10%,即元人民幣日勺預付款收據;

②一份正本一份副本由買方可以接受的賣方銀行開立的,以買方為受益人

的,金額為協議總價10%的不可撤銷的預付款保函(預付款保函格式見協

議附件十三)。

③一份正本一份副本由買方可以接受日勺賣方銀行開立的,以買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協

議總價5%的不可撤銷H勺履約保函(履約保函格式見協議附件十四);

預付款在賣方按照協議約定完畢交貨后,自動轉為買方對賣方的正式付款。

.2交貨付款:協議總價的%,計:人民幣元(大寫:),在協議設備

經買方驗收同意于協議約定的交貨地點交貨后,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買

方審核無誤后不遲于21個工作日支付給賣方:

①金額為協議價格100%的增值稅發票(格式由買方事先提供,開具時間由

買方確定);

②一份正本五份副本詳細裝箱單;

③一份正本三份副本由賣方或制造商簽發的質量保證書;

④一份正本三份副本由當地出入境檢查檢疫局簽發的商檢換證憑單,或出

口口岸地出入境檢查檢疫局簽發的通關單(如屬法定商檢規定);

⑤五份按照協及笫1.9款規定日勺裝運告知;

⑥一份正木二份副本以賣方為受益人,投保金額為交貨價值110%的投保一

切險的保險單。

⑦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合格口勺開箱檢查匯報。

⑧其他需賣方提供H勺單證。

.3初步接受付款:協議總價的%,計:人民幣元(大寫:)。買方在

完畢工地初步驗收試驗并調試合格,且收到賣方提供的等額收據后,不遲于

21個工作日支付給賣方。

.4最終驗收付款:協議總價的%(即質量保證金),計:人民幣元(大

寫:)。買方在簽發最終驗收證書且并收到賣方提供脫等額收據后,

不遲于21個工作日支付給賣方。

1.7.4買賣雙方各自承擔其自身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銀行費用。

1.7.5本條中買方對單據的審核應在收到有關單據后10個工作日完畢,如單據有

誤,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賣方發出改正告知,賣方應重新提交修改后日勺單據。

1.7.6每次支付,賣方應向買方提交支付申請,賣方的支付申請,應當包括賣方的開

戶行名稱、賬號,并通過賣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1.8知識產權

1.8.1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協議設備和/或服務和/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以及與

協議設備有接口關系的設備供貨商在使用按協議規定賣方應提供的技術文獻時,免受賣

方及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日勺起訴。若有任何侵權行為,賣方

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索賠和責任。

1.9交貨、裝運條件與告知

1.9.1交貨批次和交貨時間的規定

1.9.1.1賣方應根據協漢附件六規定的交貨批次和交貨時間進行交貨。交貨地點

為。

1.9.1.2所有協議設備日勺交貨應以協議分項價格表編號下日勺分項部件(包括附件)一

起成套提供,同臺產品FJ儀器、材料、安裝維修工具應與有關的設備一道裝

運。

1.9.1.3對規定整批到貨H勺協議設備和按協議1.9.1.2款規定成套提供H勺協議設備,未

經買方書面許可,賣方不得分批裝運發貨,否則將視其最終一次到貨時間為

整批設備到貨時間。如晚于協議規定到貨時間,買方則將按本協議1.20款日勺

規定向賣方收取遲延交貨違約金,或視買方以便從后續到貨批次的應付款項

中扣除對應時遲延交貨違約金。

1.9.2賣方應提交交貨的設備細項及價格細目(注明附件1項目所在箱件號和價格

以便買方報關備用)

1.9.2.1在每個批次交貨的設備開始裝運前15天,賣力應向買方提交一份按價格表編

制H勺交貨設備H勺價目明細表,即該批交貨設備的明細項目及其每個明細項的

價格表。發運日期及發運內容在發運前3天內告知賣方。該批次交貨設備的

價目明細表中應明確各個裝運零部件細項日勺價格,并且是在其價格總數與協

議設備總價相似的條件下對各部件進行平衡分派日勺價格。各交貨部件細項價

格之和應與本協議附件一上對應分項部件價格一致。所有批次交貨的明細價

格總和,應與本協議附件一中H勺協議設備總價一致。

1.9.3對交貨文獻的規定

1.9.3.1賣方應編制并向買方提供裝箱清單,清單應分為裝箱總清單和詳細裝箱清單,

并提供電子文檔。裝箱總清單應描述該批交貨設備名稱和總體狀況,內容應

包括該批次交貨設備或部件的名稱、編號、重量、體積、箱件數和每個箱件

的編號、體積、重量等。詳細裝箱清單應描述每個箱件里的設備零部件信息,

內容包括零部件名稱、規格型號、圖號、對應的部件號、計量單位、數量、

重量及所屬部件名稱(或編號)。買方可規定賣方按照承認或規定的裝箱單

原則格式進行填寫。

1.9.3.2賣方應保證提供的交貨文獻(如貨運單、發票、裝箱單)的數據(如數量、

重量、金額等)前后一致,商'業發票必須標明價格要素如名稱、金額、價格

術語、對應的協議設備價格表項目、序號、編號與價格等,不一樣貨品價格

需分列;對協議供貨口勺任何變更(如補發、漏發、產地變更等)都需提供書

面闡明;交貨文獻須中英文對照。

1.9.4協議設備運送裝卸、貯存和運送方案闡明書日勺提交

1.9.4.1賣方應在發運前45天內,注明尺寸、重量、體積、件數、箱件清單以便買方

訂船,并提供協議設備日勺運送裝卸、貯存和運送方案闡明書(中英文對照),

買方如有異議應在14天內告知賣方。

1.9.4.2對重量超過20噸,外形尺寸不小于9米長、3米寬、3米高的大件或特殊外形

的運送件,賣方應在協議設備裝運前30天將將包裝箱件數、大體尺寸和注明

的協議設備重心、吊點等捆綁示意圖以簽字蓋章的正式文獻掃描件發給買

方。對協議中未予以規定11勺運送件,賣方必須采用牢固可靠的包扎捆綁固定

措施,以滿足這些運送件可以安全順利吊裝和運送。未經采用固定措施,不

利吊裝運送的所有散件視為包裝不合格。

1.9.4.3假如協議設備中有油漆、化工用品等易燃品和危險品,賣方應在裝運前30天

將標有協設設備名稱、倉儲措施和事故處理措施日勺闡明書(中英文對照)一

式六份提交買方。

1.9.4.4協議設備在運送和倉儲時,如對溫度、濕度、重心及震動等方面有特殊規定,

賣方應在裝運前30天將標有協議設備名稱和注意事項的闡明書(中英文對

照)一式六份提交買方。該闡明書及裝運布置圖將作為買方安排運送及保管

的I基礎。

1.9.5協議設備裝運告知

1.9.5.1賣方應在每批交貨前45天,用告知買方如下內容(中英文對照):

①協議號;

②協議設備名稱、編號和部件號;

③數量;

④包裝數量;

⑤總毛重;

⑥總體積;

⑦估計抵達裝運港日勺日期;

⑧原產地;

同步,賣方應將裝運的協議設備的詳細裝箱清單和闡明資料(中英文對照)給

買方,闡明資料上面應載明協議號、協議設備描述、規格、數量、箱件或每

包件毛重、總毛重、每包的總體積和尺寸(長X寬X高),包裝數量、裝運

協議設備總價值、裝運地、準備啟運日期以及其他在運送和倉儲中的特殊規

定和必要的注意事項。買方如有異議應盡快予以答復。

1.9.5.2賣方應在賣方所訂運送工具估計自裝運地出發此前7天,用將運送工具日勺

名稱和裝運地、裝運日期、日日勺地、估計抵達日日勺地日勺口期、協議號、協議

設備簡介、數量、總毛重、總體積以及其他在運送和倉儲中的特殊規定和必

要口勺注意事項(中英文對照)告知買方。

1.9.6包裝和裝運標志

1.9.6.1賣方應提供貨品運至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品在轉運中損壞或

變質。賣方應根據協議設備的不一樣形狀和特點,采用防潮、防雨、防銹、

防震、防腐的結實包裝。該包裝應適應熱帶氣候、多次搬運、遠洋和內陸運

送距離遠和運送周期長的特點;該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轉運過程中

的野蠻裝卸,暴露于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寄存。包裝箱的

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品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

裝卸設施H勺狀況。對于為保證精確裝配而需具有明亮潔凈加工面H勺協議設備,

其加工面應采用優良、耐久的保護層(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裝前發生銹

蝕;對于電氣設備及盤柜應采用真空包裝后才能裝箱。自交貨之日起,在正

常日勺貯存條件下,協議設備應在1年內不致因包裝不善而引起產品日勺銹蝕、

精度減少。

1.9.6.2賣方應對包裝箱中設備零部件掛上標牌,標明其部件名稱、規格型號、主設

備名稱或編號及其在裝配圖中的位置號。協議設備部件在包裝箱中應堆碼有

序,不一樣部件應分開。備品備件和安裝維修工具除按上述規定標識外,還

應對應標上“備品備件”、“維修設備”、“試驗設備”或“安裝維修工

具”字樣,單獨包裝,不與其他設備部件混裝于同一箱件中,在裝箱單中也應

加以注明。除備品備件外,不一樣臺號的設備、工具和消耗品應分別包裝。

1.9.6.3賣方應在每個包裝箱日勺兩側用不褪色油漆以醒目的英文刷上標識,詳細格式

見附件十一。

1.9.6.4經買賣雙方同意的裝在甲板上的大件協議設備,應帶有足夠的支架或包裝墊

木,且其支架或包裝墊木歸買方所有。

1.9.6.5賣方應按本條款的規定對其提供日勺包裝不善而引起的協議設備的銹蝕、變

形、短缺、損坎和丟失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1.10保險

1.10.1賣方必須為所有協議設備投保運送一切險,保險價值為協議設備出廠價格的

110%,保險履蓋范圍包括從賣方啟運站/港口倉庫起,到買方指定的港口并經

開箱驗收合格為止。保險費應含在協議價中。

1.10.2賣方應盡最大努力采用措施減少協議設備在運送和安裝過程中的I風險。

1.11設計審查聯絡會

1.11.1為保證協議有效及順利時實行,買賣雙方應根據需要召開設計審查及聯絡會,

有關設計審查聯絡會的內容和時間規定,見協議技術規范有關規定。

1.11.2設計審查聯絡會需簽訂會議紀要,每次會議的會議紀要由買賣雙方代表人簽

訂,該會議紀要將成為協議的構成部分,雙方必須遵守。但對波及協議修改的內容,應按

協議第1.32條和第1.33條規定進行。

1.11.3會議的準備、組織及有關費用由會議所在地一方承擔,參與會議人員的差旅

費由各方自行負責。負責召集會議的一方應免費提供必要的技術文獻。

1.12技術服務

1.12.1賣方工地總代表

(1)賣方應任命一名具有有關專業資質和23年以上有關技術工作經驗的I技

術人員在現場安裝服務期間作為常駐工地的總代表,應在其抵達工地30

天前將其姓名及履歷告知買方并須征得買方同意。工地總代表在現場

全權代表賣方處理工地有關協議執行的事務,如簽收、發出指令、指

示、意見和提議,參與聯合檢查、買方主持召開H勺現場技術與管理專題

會議等。賣方的工地總代表應保持與買方親密聯絡及友好合作。賣方

工地總代表口勺服務和行為應使買方滿意。

(2)賣方工地總代表應在協議范圍內全面負責工地技術服務和培訓工作,并

與買方工地總代表充足合作與協商,有效處理與協議有關的技術和工作

問題,以及工地發現的任何交貨設備任何缺陷與質量問題。未經雙方授

權,雙方的工地總代表無權變更和修改協議。

(3)賣方日勺工地總代表的一切行為均視為賣方日勺行為。

1.12.2賣方提供的技術指導人員

(1)賣方應提供合適數量并能勝任現場安裝、調試、試運行等的現場技術指導人員,

對協議設備的安裝與調試措施和應注意事項等方面進行指導和監督。賣方派

出的I現場技術指導人員應有有關專業資質利5年以上有關技術工作經驗,具

有處理與協議設備有關的設計、制造、運送、安裝、調試和試運行等方面問

題口勺能力和良好的合作態度。

(2)賣方應根據施工日勺實際工作進度規定,向買方提供一份派到現場進行技術指導人

員的計劃。通過與買方協商確定賣方技術指導人員的精確專業人員數量、在

現場服務的持續時間、以及抵達和離動工地U勺日期,經買方同意后執行。假

如安裝延期,需要賣方技術指導人員提供服務,應根據買方日勺規定,決定哪些

技術指導人員與否返回或仍留在工地。

1.12.3任務和責任

(1)賣方技術指導人員代表賣方提供技術服務,完畢按協議規定有關協議設

備口勺組裝、安裝、檢查、調試和試驗、試運行和考核運行等工作的技

術指導和監督,并由賣方承擔對應口勺責任。

(2)賣方應負責監督和指導協議設備日勺對日勺校正、調整、清理、檢查、檢

測和現場試驗,負責協議設備安裝調試質量H勺認定和現場試驗有關的其

他事項,并服從工地安裝施工進度的規定。

(3)賣方技術指導人員應負責所有安裝工作日勺對的實行,如發現安裝工作未

按照其指示執行,應立即巾面告知買方。賣方的工地技術指導人員應對

協議設備內啟動和試運行的指導工作負責,直至順利完畢考核運行。

(4)賣方技術指導人員應詳細地解釋技術文獻、圖紙、運行和維護手冊、

設備特性、分析措施和有關口勺注意事項,解答和處理買方提出的屬于協

議范圍內的技術問題。

(5)為保證對的完畢在本協議1.12.3(1)和1.12.3(2)款中提到的工作,

賣方技術指導人員應向買方提供全面對時時技術服務和必要日勺示范操

作。

(6)賣方技術指導人員應協助買方在現場培訓協議設備組裝、安裝、調

試、試運行、驗收試驗、運行和維護的人員,努力提高他們口勺技術水

平。

(7)賣方技術指導人員的技術指導應是對的的。假如由于賣方技術指導人員錯誤指

導,導致設備和材料損壞、破壞或返工,賣方應負責修復、更換和/或補充,

其費用由賣方承擔。買方日勺技術人員應服從賣方技術指導人員的對的技術指

導。

(8)賣方技術指導人員對現場發現的交貨協議設備的任何缺陷和質量問題有義務進

行迅速及時的積極檢查,及時提出適合現場施工進度規定的技術處理方案和

措施,并積極配合買方所采用口勺對應措施。

1.12.4技術服務費用

賣方技術指導人員發生的國內至現場差旅費、簽證費等費用由賣方承擔。本

協議附件中所列的技術服務費己包括在協議總價中。

1.12.5賣方技術指導人員在工地的工作

(1)賣方在其技術指導人員來工地前30天,應將技術指導人員日勺詳細個人履

歷告知買方,并在其技術指導人員啟程前7天用將他們向姓名、確切

啟程日期、車次(航班)號、確切抵達日期、行李件數及其大體重量

等告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對應H勺接待工作。賣方應負責其技術指導人

員進出工程所在國的所有手續(買方可提供必要H勺協助)。

(2)賣方技術指導人員抵達工地前,應通過雙方總代表日勺共同協商,

制定出總日勺工作進度計劃和月計劃。賣方技術指導人員應根據工作進

度和月計劃進行工作。工作進度和月計劃的任何修改應由雙方總代表

協商作出。賣方的技術指導人員在現場的指導、指示、意見、提議、

問題處理技術方案等應向買方提供書面文獻。

(3)賣方技術指導人員應以合適的工作方式提供技術指導服務,以滿足買方

對協議設備安裝、調試、試運行和驗收試驗在質量、進度等方面的規

定。若賣方技術指導人員的工作方式不能適應現場工作和買方的規定,

買方工地總代表應告知賣方工地總代表和賣方技術指導人員并規定其

限期改善工作方式。若在規定期限內,賣方技術人員的工作方式仍不能

滿足現場工作和買方的規定,賣方技術人員應按照買方指定的工作方式

提供服務C雖然在這種狀況下,賣方對協議設備的安裝、調試和驗收試

驗所應承擔口勺質量責任并不因此而減輕或免除。

賣方技術指導人員應與買方人員友好合作,所提供的服務和行為應使買方滿

息o

(4)賣方技術指導人員每天上下班時間應按工地日勺規定執行。在協議設備

日勺現場調試和試驗、啟動、試運行期間,不得規定增長額外費用。

(5)賣方技術指導人員在現場日勺工作日應由買方代表逐日按賣方技術指導

人員在現場的實際有效工作日志入考勤表,一式兩份,其中一份由買方

代表送賣方工地總代表立案。實際有效工作時間是指技術指導人員在

現場日勺實際工作時間。

(6)工作進度、每天做的重要工作、發生的所有巨題以及處理措施,應用中文一式兩

份記錄在“工作日志”中,并每天由雙方總代表簽字,每方各執一份。

(7)在完畢每項次技術服務后來,賣方應向買方提供一份書面最終匯報,概括賣方進

行服務的過程質量以及重要事項的處理和尤其闡明。最終匯報的I編制格式和

詳細的內容應經買方同意。

1.12.6遵遵法律和條例

賣方技術指導人員和他們口勺家眷在工程所在國居留期間,應遵守工程所在國

的有關法律和條例,以及工地的規章和制度。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

1.12.7買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買方應為賣方技術指導人員安排與買方現場一般管理人員原則相似的免費食宿,

提供履行本協議所需要日勺工程所在國境內的交通便利。

(2)假如發生意外事故和疾病,買方應采用必要措施,最大也許地照顧賣方人員,費用

由賣方承擔。

1.12.8發明和/或革新

賣方日勺技術人員在進行服務期間提出的發明和/或革新,其所有權應屬于買

方。

1.12.9出版限制

(1)賣方在出版與其技術服務工作有關的匯報、插圖、會談紀要或服務日勺組節狀況

之前,必須獲得買方日勺同意。

(2)在任何狀況下,甚至在完畢技術服務后來,賣方的人員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買方

的業務活動和商務方面的狀況,不管這些狀況與否與服務有關。

1.12.10其他

(1)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可以自費召回或調換其技術人員,但不得影響

工地日勺工作。其間至少應有一周交接時間,以便技術人員向其接替人交

接工作。

(2)賣方技術指導人員持續生病超過15天時\賣方應自費另派一同等技術水

平的人替代他。

(3)如賣方服務人員不滿足工作規定,不必買方任何闡明,買方有權規定賣方更換賣

方技術指導人員,有關更換的所有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4)在保證期后的5年內,賣方應繼續售后服務,協助協議設備W、J完善和技術更新;

以優惠的價格提供買方所需的元件、材料;參與由買方組織的協議設備重要技術問題

的處理。

1.13技術文獻的交付

1.13.1文獻的交付

1.13.1.1賣方應按協議技術條款日勺規定提交套技術文獻(中英文對照),并保證其提交

的技術文獻對內、完整、清晰,可以滿足協議設備日勺設計、檢查、出廠試

驗、運送、倉儲、安裝、現場試驗、調試、試運行、運行和維護日勺規定。在

技術條款詳細規定日勺時間內,賣方應以快件寄送日勺方式提交技術文獻,交付

地點為。若在協議執行過程中,交付地點發生變化,買方將及時以書

面信函的方式告知賣方,賣方在接到告知后,應將技術文獻交付至買方新[1勺

交付地點。技術文獻送達買方簽收口勺時間為技術文獻口勺交付時間,此時有關

技術文獻的交付風險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1.13.1.2不合格H勺提交

不合格的提交包括提交不合格文獻和遲交兩種狀況:

(1)不合格文獻:賣方所提交技術文獻的質量不符合協議

1.13.1.1款的規定即被視為不合格文獻。

①買方對于賣方提交的不合格的技術文獻將不作正式審查和處理,也

不退還賣力。買力將把任何被認為是不合格的義獻及時告知賣力。

②賣方應在收到買方有關不合格文獻告知后日勺14天內進行必要的修

正,并且向買方重新提交符合1.13.1.1款規定H勺技術文獻。

賣方應向買方賠償由于不合格文獻H勺提交而引起的增長日勺工程費用和

施工費用。

(2)遲交:無論初次提交或再次提交,賣方提交合格文獻的時間晚于協議第二卷技術

規范“賣方技術文獻”款規定H勺交付進度即構成遲交;遲交狀況下賣方應按

第1.20條支付約定違約金。

1.13.1.3發出技術文獻48小時內,賣方應用告知買方文獻寄出日、快遞運單號、重

量、包裹數量和協議號。同步,賣方還應將下列文獻時給買方:

①快遞運單副本;

②發運口勺技術文獻的I詳細清單。

1.13.1.4技術文獻送達買方簽收的時間為技術文獻的交付時間,此時有關技術文獻的

交付風險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1.13.2技術文獻的J費用已包括在協議設備價格中,不再單獨支付。

1.14制造進度檢查

1.14.1賣方在協議執行期間,必須在每周四以及每月25日前向買方以書面形式匯報

協議設備的制造進度,并配上必要的闡明圖片。闡明圖片除了書面報送買方

以外,還要以電子郵件發送買方。

1.14.2進度匯報日勺內容至少要包括匯報當周、當月完畢日勺工作以及下周、下月要完

畢的工作,并將實際進度與協議進度進行比較。若進度滯后,則應闡明進度

滯后的原因,要采用的趕工措施,并各向買方提交更新的進度計劃。賣方向

買力提交更新出J進度計劃僅供買方進行協議步參照,并不意謂著對原協議進

度計劃進度修改,也不表明買方接受了賣方的更新進度計劃。

1.14.3協議進度計劃日勺修改必須經雙措施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后方可有效。

1.15代用品及其選擇權

1.15.1對于不一樣于技術規范規定的材料和設備,如屬于低級別替代高級別的,賣

方應逐項分別提交完整的代用申請給買方審查。該代用申請還應包括賣方推

薦用于本協議產品的材料和元件,也包括技術規范中沒有明確提出的材料和

元件。

1.15.2本協議文獻對制造廠商的商品、產品、設備部件或系統的名稱、商標或模型

做出日勺規定,是作為對協設設備質量進行有效性評估的尺度或原則。但決不

意味著限制競爭。假如規定的制造廠商的名稱多于一種,第一種被提到H勺制

造廠商是設計的根據,第二、三及隨即提到的制造廠商的名稱應被考慮為代

用,此類代用不規定提出申請。

1.15.3假如賣方但愿使用任何其他商標或與規定的產品具有同等質量、規格性能、

外觀和效用的其他產品,應當按下述方式提出代用申請。買方可以接受或者

拒絕代用申請,且其決定是最終的。除非按下述方式提出代用申請,否則,決

不容許與圖紙和技術規范有任何偏差。

1.15.4僅當賣方按下述規定提出時代用申請才被考慮:

1.15.4.1提交所有的技術資料,包括圖紙和所有性能規范;提交試驗數據和完畢買方

也許規定的試驗,并提供推薦代用產品的樣品(假如可行);

1.15.4.2提交推薦代用品的材料、設備或系統的用于性能比較的資料?;

1.15.4.3假如賣方申請或提議的代用品波及到工程費用問題,且提議時代用品被接受,

買方將從協議價款中扣減因采用代用品使成本對應減少日勺金額;買方不支付

因使用代用品而增長的任何費用;

1.15.4.4代用申請匯報中應包括由賣方簽字日勺證明書,證明推薦時代用品完全符合協

議文獻的規定;

1.15.4.5所有的代用申請,包括規定的資料和證明,的同步提交給買方一式三份;

1.15.4.6對于代用申請,在申請匯報口勺題頭或標題中,至少應包括下述內

容:

①工程名稱和代號;

②標題(協議設備的部件和部分);

③參照圖紙和技術規范:圖號和詳圖,技術規范的條款。

1.15.5分析提議時代用品與否符合技術規范、圖紙和工程的設計條件,需綜合考慮

該代用品所有元器件的供應服務、運行和維護實際狀況。為此,買方規定告

知不少于3個在過去5年內使用過該推薦代用品的I工程,旦該工程應易于理

解。

1.15.6賣方應提供書面保證,保證推薦H勺代用品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運行狀況是

令人滿意歐U

1.15.7假如賣方規定對推薦日勺代用品在某些方面進行變化,且買方認為這種變化導

致了與協議規定或設計方面的偏差,則可予以拒絕。

1.15.8賣方應承擔由于代用品引起的、賣方自身工作的其他部分的任何變億、或分

包商及其他承包商口勺工作的任何變化的責任,買方不承擔任何增長的費用。

1.15.9直到買方滿意并書面表達接受了代用品,賣方才可代用。這種接受并不減輕

賣方應符合圖紙和技術規范規定的義務。

1.15.10任何提交給買方時代用中請,如不符合上述規定,買方不予審查。

1.15.11除非代用申請按上述規定提交并被接受,否則仍應提供原規定日勺產品。

1.16質量保證

1.16.1賣方應保證按照協議規定所提供的設備是全新的、完整的、技術水平是先進

的、成熟歐J,并按特定日勺原則設計H勺,質量是優良的,設備日勺選型符合安全可

靠,有效運行和易于維護的規定,并旦在設備部件制造時對設計和材料作過

最新的改善。賣方還應保證按協議所提供的貨品不存在由于設計、材料或工

藝日勺原因所導致的缺陷,或由于賣方日勺任何行為或不行為所導致的缺陷。

1.16.2賣方應保證協議設備和材料的數量、質量、工藝、設計、規范、

型式及技術性能,完全滿足本協以的所有規定。買方有權拒收未能滿足協議

規定和賣方保證的材料和設備,并規定賣方自費限期更換,且不能影響機組

安裝總工期。

1.16.3除非另有規定,協議設備的質量保證期為買方成功完畢工地初步驗

收試驗后帶負有運行的12個月,但若由于買方的原因影響了驗收試驗,則不

遲于該批協議設備最終一批交貨后30個月。所謂最終一批交貨,是指協議

設備已交貨部分的合計總價值已達協議設備價格的98%,并且剩余部分應當

不影響協議設備的正常運行。

本款中所規定日勺質量保證期決不意味著解除賣方日勺協議設備在整個壽命期內

應承擔的質量承諾。

1.16.4在保證期內假如因協議設備制造不良而發生損壞或不正常工作時,賣方應免費地為買方更換或修理.假

如由于維修、更換有缺陷或損壞的由賣方提供的協議設備而導致整臺/套設備停機,且賣方對此負有責任,則該臺/套

設備的保證期將延及其延長時間警于停機時間。修復或更換后的部件的保證期為重新投入運行后12個月。

1.16.5假如發現由于賣方責任導致任何設備缺陷或損壞,或不符合本協議規定,或由于賣方技術文獻錯誤或由

于賣方技術人員在安裝、調試、試運行和驗收試驗過程中錯誤指導而導致設備損壞,買方有權根據第L19條向賣方

提出索賠。

1.17工廠監造、檢查及驗收

1.17.1賣方對協議設備日勺制造、檢測與試驗等工藝質量控制應符合IS09000認證原

則。賣方應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控制措施來保證協議設備滿足本協

議文獻日勺規定。

1.17.2買方在協議設備制造過程中可以派出代表和監造人員到賣方口勺制

造廠對原材料與采購部件、制造工序和工藝、產品質量、檢測檢查、組裝試

驗等制造過程進行監督。賣方應容許買方日勺監造人員出入有關設計、制造場

地、辦公地。賣方應保證提供所需的復測工具供買方日勺代表或監造人員使用,

并亳無保留地提供分項部件的I制造計劃與質量控制措施,以及買方代表認為

必要的原則、圖紙和資料。賣方應友好地接受上述買方人員的提議和指示,

處理存在的任何問題和缺陷,改正制造質量。假如賣方對制造質量問題和缺

陷未按規定改正,買方就有充足理由根據買方代表或監造人員的意見和對該

部分的影響進行估價,并對應從協議價款中予以扣除。

買方代表或監造人員的監造和所有的指示、意見等并不意味著減輕和免除賣方質量控

制和制造質量及交貨進度等的任何協議責任義務或增長協議價格。如監造人

員日勺指示超過協議范圍,經買方書面確認后,產生的交貨進度和費用另議。

買方派駐日勺代表或監造人員的)有關狀況將在監造開始前的合適時間以書面方式告知賣

方:賣方應負責他們抵達工廠所在地的交通安排等并提供一切工作以便。

買方對賣方的監造規定詳見本協議技術規范。賣方應負責對自己分包商口勺制

造監督,并承擔其質量責任;并對所采購的用于本協議設備的原材料、分項

設備和部件等H勺質量負責。

1.17.4賣方應在第一次設計聯絡會上將滿足協議規定的協議設備設計、制造和檢查

的有關原則清單提交給買方,此原則詳見本協議技術規范的規定。如賣方在

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將上面所說日勺原則寄給買方,或賣方寄的原則不完全,則

買方有權向賣方追索或使用買方認為合適KJ原則對協議設備做出檢查。

1.17,5賣方在協議設備產品出廠前,須對協議設備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

量進行全面精確的檢查,并應出具質量證明以證明協議設備符合協議規定。

由制造廠出具并由賣方簽字的質量證明書應作為交貨時的質量根據,但不能

作為設備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的最終根據。制造廠對設備進行的特殊試

驗和試驗成果應寫入試驗匯報,并與質量檢查證書一起提交給買方。

1.17.6賣方應在協議設備開始組裝、試驗和檢查前一種月將其組裝、試驗和檢查時

初步計劃告知買方。買方將根據協議的規定派遣技術人員赴賣方制造廠和/

或分包商的制造廠或裝運港,理解協議設備的組裝、檢查、試驗、包裝和裝

箱狀況。賣方應向買方檢查人員提供必要的設備及協助以及用于質量控制的

生產數據程序資料,應容許買方檢查人員自由靠近用于制造協議設備的車間

及設施。假如發現協議設備的質量不符合協議的原則、或包裝不善,買方檢

查人員有權提巴意見,賣方應予以充足考慮,并應采用必要措施以俁證設備

質量。設備檢查的程序應由買方派出人員與賣方代表經友好協商共同決定。

1.17.7協議設備在制造過程中將要在賣方的車間進行檢查和試驗。若買方和/或其

監造人員到賣方處進行工廠檢查,在工廠期間的交通及費用由賣方負責。

1.17.8參與交貨前檢查的買方人員不予會簽任何質量檢查證書。買方人員參與質量

檢查既不解除賣方應承擔H勺質量保證的責任,也不能替代協議設備抵達工地

后日勺到貨檢查。

1.17.9買方收到賣方組裝、試驗和檢查計劃后30天內,應將其派遣日勺技術人員姓

名及詳細狀況告知賣方。

1.17.10買方和/或買方的監造人員有權在賣方/分包商制造廠對本協議項下口勺設備進

行拍照、攝影,賣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1.17.11協議設備的交貨檢查

1.17.11.1協議設備抵達國內目的裝運港口后,買方應派專人到港口對交付的貨品件

數、包裝箱外觀等狀況作好交接驗收。貨品抵達目日勺港或站后,賣方可委托

買方根據1.9.5款賣方發給買方附和有關單據對協議設備的裝運數量(件

數)、包裝外觀進行檢查并做出初步檢查匯報,由雙方代表在此匯報上簽字

承認。

1.17.11.2協議設備抵達安裝現場后,買方應組織開箱檢查,檢查協議設備H勺包裝、外

觀、數量、規格和質量。賣方應準時派遣人員也可委托買方人員參與開箱檢

查。買方應在開箱檢查前20天將估計開箱檢查的日期告知賣方。

1.17.12在開箱檢查時,若在檢查時發現由于賣方在質量、數量和規格不符合協議規

定而導致的任何損壞和/或缺陷和/或短缺和/或差異,應作開箱記錄,并

應由雙方代表簽字在不晚于開箱3日內將這些信息及時返饋給賣方,一式二

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賣方補發和買方購置或向保險、運送部門索賠的根

據。

1.17.13如雙方代表對開箱檢查記錄不能到達協議,則委托有關檢查檢疫機構進行

復檢并為雙方出具檢查匯報。如有關檢查檢疫機構確定賣方應對設備的

損壞、短缺等負責,該匯報將作為買方向賣方進行索賠的根據,并由賣方承

擔對應H勺委托費用。

1.17.14賣方應派出代表人員按期參與上述交貨檢查過程,如賣方未能派遣代表參與

交貨檢查過程,若在初步檢查和開箱檢查時發現由于賣方的原因導致設備損

壞、有缺陷、短缺和/或與協議規定歐I數量或規格不一致,買方將以開箱檢

查記錄或有關檢查檢疫機構出具的商檢證書為憑據向賣方索賠。

1.17.15買方提出開箱檢查索賠不能遲于協議設備抵達工地之日起6個月。

1.18安裝、調試、現場試驗及試運行

1.18.1買方瘠根據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及賣方提交的技術文獻對協議設

備進行現場安裝和現場試驗,賣方應對安裝、調試、試運行和初步驗收日勺設

備質量負責,使其符合技術規定和有關原則的規定。雙方應通力合作,采用

必要的I措施使協議設備盡快投入商業運行。

1.18.2除另有規定外,所有由賣方提供的協議設備應為完整的協以設備、

組件或部件。不需再在工地進行加工、制造和修整,否則所有費用應由賣方

承擔。

賣方不應將有缺陷的設備、組件、部件或材料等運到工地,假如在安裝調試

過程中發現由于賣方設備缺陷,包括設計、材質、制造工藝、質量、構造尺

寸、誤差等缺陷或錯誤,或由于賣方技術指導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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