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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預應力混凝土管樁基礎技術規程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實施日期:2016年2月1日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機構:由甘肅土木工程科學研究院、甘肅省建筑設計研究院主編的《預應力混凝土管樁基礎技術規程》,已經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共同審定,現批準為甘肅省地方標準,編號為DB62/T25—3099—2015,自2016年2月1日起實施。本規程由甘肅省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并委托甘肅建筑標準圖發行站出版發行。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2015年9月8日本規程根據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下達<2012年甘肅省工程建設標準及標準設計編制項目計劃>的通知》甘建標制了本規程。土木工程科學研究院負責解釋。執行本規程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函至甘肅土木工程科學研究院《預應力混凝土管樁基礎主要起草人員:魯海濤高玉廣滕文川王穎中鄭明軍王大軍李朝暉孫健李治稼陳秀清張永安張志龍張寶平沈平賢趙德安胡興南侯治祥曹萬智顏振生魏峰李慧琴主要審查人員:梁守信莫庸汪國烈馮立平陳斌 22.1術語 22.2符號 2 54巖土工程勘察 7 95.1一般規定 95.2原材料 95.3構造 5.4管樁產品質量要求 6.1一般規定 6.2樁頂作用效應計算 6.3樁基承載力計算 297.1一般規定 7.2管樁吊運和堆放 7.3接樁 31 36 36 37 38附錄A管樁基本尺寸 39附錄B管樁尺寸允許偏差 41附錄C管樁外觀質量要求 42附錄D管樁抗裂彎矩、極限彎矩 43附錄E管樁抗剪性能 附錄F管樁質量檢驗標準 47附錄G管樁打樁設備的選用 附錄H單樁豎向靜載荷試驗要點 53附錄J單樁水平載荷試驗要點 56 61 1.0.1為了在預應力混凝土管樁(以下簡稱“管樁”)基礎應用中1.0.2本規程適用于我省工業與民用建(構)筑物工程的低承臺1.0.3本規程適用于甘肅省抗震設防烈度8度(0.2g)及以下地區。8度(0.2g)地區管樁應采用PHC樁,并按抗震規范的要求進行樁基抗震承載力計算。1.0.4甲類建筑及重要的浸水可能性大的乙類建筑在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中采用管樁基礎時,應預先采用地基處理措施,消除全部樁長范圍內樁周土的濕陷性。1.0.5管樁基礎在我省應用時,除執行本規程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和甘肅省有關標準的規定。2.1.1管樁concretepipepile本規程所稱的管樁是指采用離心成型的先張法預應力混凝土環形截面樁。包括先張法預應力混凝土管樁(代號PC),先張法預應力高強混凝土管樁(代號PHC)。2.1.2管樁基礎Concretepipepilefoundation由打(壓)入土(巖)層中的管樁和連接于樁頂的承臺與筏板等共同組成的建(構)筑物基礎。2.1.3填芯混凝土cavity-fillingconcrete灌填在管樁頂部內腔的混凝土,強度等級應比承臺提高一級,且不得低于C30,應摻入微膨脹劑。2.1.4送樁pilefollowing打(壓)樁過程中,借助送樁器將樁沉至地面以下的工序。2.1.5收錘標準conditionforstophammering將樁端沉至預定深度時終止錘擊的控制條件。2.1.6終壓標準conditionforstoppressing為滿足管樁設計要求而制定的壓樁施工終止時的控制條件。2.2.1抗力和材料性能f。——樁身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fouk——邊長為150mm的樁身混凝土立方體(試塊)抗壓強度標準值;f——樁身混凝土軸心抗拉強度設計值;f。——填芯混凝土與管樁內壁的粘結強度設計值;Ra——不考慮承臺效應的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2.2.2作用和作用效應f——相應于荷載效應標準組合時,作用于樁基承臺頂面的豎向力;G——樁基承臺自重及承臺上土自重標準值;M水、M,——相應于荷載效應標準組合作用下承臺底面通過樁群形心的x,y軸的力矩;σ——樁身截面混凝土有效預壓應力。2.2.3幾何參數A——樁身橫截面面積;A,——樁底端橫截面面積(樁尖水平投影面積);當采用開口型樁尖時,按封口型樁尖計算水平投影面積;A.——管樁內孔受拉鋼筋面積;D——管樁外徑;D?——管樁內徑;2.2.4其它n——樁基中的樁數;m——土的水平抗力系數的比例系數;3.0.1管樁的生產及檢驗應符合現行《先張法預應力混凝土管3.0.2管樁的抗震設計除應符合相應國家規范、規程規定外,尚應執行甘肅省《建筑抗震設計規程》DB62/3.0.3濕陷性黃土場地采用管樁基礎時,樁端必須穿透濕陷性黃土層。在非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樁端應支撐在壓縮性較低的非濕陷性黃土層中;在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樁端應支撐在低壓縮性3.0.4濕陷性黃土場地中,管樁基礎的豎向承載力不考慮承臺效應。3.0.5本規程管樁混凝土適應環境類別為二b,在環境類別為三關規定執行。3.0.6管樁不應在下列場地中應用:1土層中夾有難以消除的孤石、障礙物,或含有不適宜作持力層且管樁又難以貫穿的堅硬夾層;2管樁難以貫入且埋深較淺或傾斜度較大的巖面;3自重固結未完成的填土場地;3.0.7抗拔樁、承受水平作用或多遇地震作用下基礎底面出現零應力區的建筑不應采用A型PHC樁和A型PC樁。3.0.8管樁基礎施工應根據設計文件、勘察報告、環境要求等條件,選擇沉樁方式及相應機械。3.0.10在缺少經驗的地區選用管樁基礎時,應進行基礎方案論4.0.1巖土工程勘察工作,除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外,尚應執行現行的相關國家標準及甘肅省地方標準。4.0.2勘探點數量應滿足對地基均勻性評價的要求,勘察等級為甲級的單棟高層建筑勘探點數量不應少于5個,勘察等級為乙級的單棟高層建筑、單棟多層建筑及同一場地建筑群的單棟建筑不應少于4個,控制性勘探點數量不應少于勘探點總數的1/3且不少于2個。4.0.3勘探點應按建筑物周邊、角點或柱列線布置。勘探點間距應能控制管樁持力層層面和地層厚度變化,宜為12m~24m;當同一建筑物相鄰勘探點揭露的管樁持力層層面變化較大時,應加密勘探點。4.0.4勘探孔的深度應符合下列規定:1一般性勘探孔應深入管樁樁端平面以下3m~6m;2控制性鉆孔應大于地基變形計算深度,滿足下臥層驗算要3濕陷性黃土地區除滿足1、2款規定外,所有勘探點均應穿透濕陷性黃土層。4.0.5在勘探深度內,對每一土層應進行原位測試,根據地層特性可選擇動力觸探試驗、靜力觸探試驗、標準貫入試驗、現場載荷試驗等提供設計所需參數。4.0.6管樁的巖土工程勘察報告應詳列下列內容:管線分布情況。2對建筑場地的不良地質作用應有明確的判斷、建議防治措3對建筑場地的特殊巖土如濕陷性黃土、半成巖、風化軟巖4場地穩定性及場地地震效應評價。5各種原位測試成果如標準貫入試驗、靜力觸探試驗、動力6巖土物理力學性能指標、基樁側阻力、端阻力和單樁承載力預估值。7對場地地基土及地下水進行腐蝕性評價。8分析成樁的可能性,對成樁和擠土效應影響提出評價。9勘探點平面布置圖、工程地質柱狀圖、工程地質剖面圖、原位測試成果、持力層等高線圖等必要圖表。10提出施工和監測建議。5.1一般規定5.1.2PHC樁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得低于C80,PC樁混凝土強度等5.1.4管樁按外徑主要分為300mm、400mm、500mm、600mm、1粗骨料宜采用碎石或破碎的卵石,最大粒徑不應大于25mm,且不得超過鋼筋凈距的3/4,質量應符合《建筑用卵石、碎量不大于0.5%。2細骨料宜采用潔凈的天然硬質中粗砂,細度模數宜為2.5~3.2;也可采用人工砂,細度模數可為2.5~3.5,質量應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的有關規定,且砂的含泥量不大于1%,氯離子含量不大于0.01%,硫化物及硫酸鹽含量不大于0.5%。5.2.3對于有抗凍、抗滲或其他特殊要求的管樁,其所使用的骨料應符合相關標準規定。5.2.4鋼材的質量應滿足下列要求:1預應力鋼筋應采用預應力混凝土用鋼棒,其質量應符合《預應力混凝土用鋼棒》GB/T5222螺旋筋宜采用冷拔低碳鋼絲、低碳鋼熱軋圓盤條,質量應3管樁一般可不設端部錨固鋼筋,當需要設置端部錨固鋼筋時,端部錨固鋼筋、箍筋宜采用低碳鋼熱軋圓盤條和鋼筋混凝土熱軋帶肋鋼筋,其質量應分別符合《低碳鋼熱軋圓盤條》GB/T701、《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GB1499.2的規定;4端板應采用Q235B鋼,厚度不小于表5.2.4規定,鋼材質量應符合《先張法預應力混凝土管樁用端板》JC/T947的規定。套箍5.3.1鋼筋骨架應符合下列規定:1預應力鋼棒應沿其分布圓周均勻配置,最小配筋率不得低于0.4%,并不得少于6根。2管樁兩端2000mm范圍內螺旋筋的螺距為45mm,其余部分螺旋筋的螺距為80mm。3承受較大水平荷載、抗震設防區位于液化土層范圍(含軟5.3.2管樁接頭可采用機械連接或焊接。1)管樁接頭端板的寬度不應小于管樁的壁厚;2)接頭的端面必須與樁身的軸線垂直;5.4管樁產品質量要求5.4.2管樁的外觀質量應符合附錄C的要求。5.4.3常用管樁的抗裂彎矩與極限彎矩應符合附錄D規定,抗剪性能見附錄E。4產品數量;適應性以及由于樁基問題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壞或影響正常使用的程度,將管樁基礎設計分為三個設計等級,況,按表6.1.1選用。設計等級建筑與地基類型甲級(1)重要的工業與民用建筑物;(2)30層以上或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3)體型復雜、層數相差超過10層的高低層(含純地下室)連體建筑物;(4)20層以上框架-核心筒結構以及其他對差異沉降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5)場地和地基條件復雜的7層以上的一般建筑物及坡地、岸邊建筑;(6)對相鄰工程影響較大的新建建筑物。乙級除甲級、丙級以外的工業與民用建筑物。丙級般建筑。1樁基承臺應在縱橫兩個方向設置能承受各自方向柱底彎宜小于400mm;連系梁的寬度不應小于250mm;6.2樁頂作用效應計算應采用傳至承臺頂面的荷載效應基本組合;相應的抗力應采用承6抗震設防區,應采用地震作用效應和荷載效應的標準組7管樁基礎設計安全等級、結構設計使用年限和結構重要性系數γ?應按有關規范的規定采用,但結構重要性系數γo6.2.2對于一般建筑物和受水平力(包括力矩與水平剪力)較小的6.3樁基承載力計算1荷載效應標準組合:軸心豎向力作用下偏心豎向力作用下,除滿足上式外,尚應滿足下式的要求:2地震作用效應和荷載效應標準組合:軸心豎向力作用下偏心豎向力作用下,除滿足上式外,尚應滿足下式的要求:式中:N.——荷載效應標準組合軸心豎向力作用下,基樁的平均豎向力;Nkm——荷載效應標準組合偏心豎向力作用下,樁頂最大豎向力;N.——地震作用效應和荷載效應標準組合下,基樁的平均豎向力;NBm——地震作用效應和荷載效應標準組合下,基樁的最大豎向力。R.——不考慮承臺效應的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6.3.2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1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乙級的建筑物,應通過單樁豎向靜載荷試驗確定。在同一條件下的試樁數量,不得少于樁總數的1%且不得少于3根。單樁靜載荷試驗,應按本規程附錄H的有關規定進行;2初步設計時或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丙級的建筑物,可按下式估算:式中:R.——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qm——樁端端阻力特征值;Ap——樁底端橫截面面積(樁尖水平投影面積);up——樁身外周邊長度;l——樁穿越第i層土(巖)的厚度。6.3.3按樁身混凝土強度計算樁軸心受壓的承載力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不考慮管樁壓屈影響時,樁身軸心受壓的承載力應符合下式要求:式中:Q.——相應于作用的基本組合時的單樁豎向承載力設計值;A——樁身橫截面積;fe——樁身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Om——混凝土有效預壓應力。2樁身穿越可液化土層或不排水抗剪強度小于10MPa的軟弱土層的基樁,應考慮壓屈影響,樁身軸心受壓的承載力應符合下式要求:式中:Q.——相應于作用的基本組合時的單樁豎向承載力設計值;A——樁身橫截面積;fe——樁身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規定;σm——混凝土有效預壓應力。6.3.4管樁偏心受壓時,樁身正截面受壓承載力設計值應符合下式要求:式中:N——管樁軸力設計值;A——管樁截面面積;α——受壓區混凝土截面面積與全截面面積的比值;fn——預應力鋼筋抗壓強度設計值;fy——預應力鋼筋抗拉強度設計值;A,——全部縱向預應力筋的截面面積;rp——縱向預應力筋重心所在圓周的半徑;σm——預應力筋合力點處混凝土法向應力等于零時的預應力筋應力;α?——縱向受拉鋼筋截面面積與全部縱向鋼筋截面面積的eo——軸向壓力對截面重心的偏心距;ea——附加偏心距,取20mm和管樁外徑的1/30兩者的較大η——考慮二階彎矩影響的軸向壓力偏心距增大系數。該系數對樁身穿越液化土層或不排水抗剪強度小于10kPa的軟土層的基樁,應按現行《混凝土結構設計6.3.5樁身正截面受彎承載力設計值應符合下式要求:α=(0.55oAp+0.45fAp)6.3.6樁身橫向受剪承載力設計值應符合下式要求:式中:V——剪力設計值;t——管樁壁厚;I——管樁截面對中心軸的慣性矩;σe——混凝土有效預壓應力;φ——混凝土抗拉強度變異性調整系數,取0.7;f——混凝土抗拉強度設計值;S?——管樁半個圓環的面積對中心軸的面積距;6.3.7單樁水平承載力特征值應通過現場水平載荷試驗確定,水平載荷試驗應按本規程附錄J的規定進行。缺乏靜載試驗資料時單樁水平承載力特征值可按以下各式計算結果綜合確定(取最小值):X——管樁樁頂允許水平位移;D?——管樁內徑;Dp——扣除混凝土保護層的樁身直徑;M.——樁身抗裂彎矩,見本規程附錄D;M.——樁身極限彎矩,見本規程附錄D;V——樁頂(樁身)最大彎矩系數,按表6.3.7-1的規定選用。a——管樁的水平變形系數;式中:m——土的水平抗力系數的比例系數,可按表6.3.7-2的規定選用;D——管樁外徑。樁的換算深度(ah)續表6.3.7-1樁的換算深度(ah)V固接注:1h為樁的入土深度。3V、V.取值時,單樁基礎和單排樁基縱向軸線與水平力方向相垂序號地基土類別相應樁頂面處的水平位移(mm)1234中粗砂,密實老填土。注:1當水平荷載為長期荷載或經常出現的荷載時,應將表列數值乘以0.4后采用。2當地基為可液化土層時,表中m值應乘以土層液化影響折減系數本規程第6.3.9條和第6.4.2條的規定。6.3.9驗算永久荷載控制的管樁的水平承載力時,應將上述第6.3.8條確定的單樁水平承載力特征值乘以調整系數0.8;驗算地震作用下管樁的水平承載力時,應將上述第6.3.8條確定的單樁水平承載力特征值乘以調整系數1.25。6.3.10群樁基礎的基樁水平承載力特征值應考慮由承臺、樁群相關規定。6.3.11單樁抗拔承載力特征值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1管樁的單樁抗拔承載力特征值應通過現場靜載荷試驗確定,試驗方法應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關于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荷試驗的規定;2在初步設計時,可按下式估算管樁的單樁抗拔承載力特1)承受拔力的管樁基礎,應按下式驗算單樁抗拔承載力:式中:Q.——相應于荷載效應標準值組合時的單樁豎向拔力;R?——單樁豎向抗拔承載力標準值。2)單樁或群樁呈非整體破壞時:式中:R.——單樁豎向抗拔承載力特征值;l——樁穿越第i層土(巖)的厚度;Gm——單樁自重標準值,地下水位以下取浮容重。3)群樁呈整體破壞時:式中:n——群樁總樁數;U——樁群外圍周長。Ggm——群樁基礎所包圍體積的樁土總自重標準值除以總樁數,地下水位以下取浮容重。土(巖)的類別6.3.12承受拔力的樁基,樁身強度應滿足下列要求:式中:N——荷載效應基本組合下樁頂軸向拉力設計值;σ——管樁混凝土有效預壓應力;A——管樁樁身橫截面面積(凈面積)。6.3.13當管樁不用樁身預應力鋼棒做抗拔筋而用內孔填芯混凝土中的鋼筋作為抗拔樁的受力鋼筋時,應按(6.3.13-1)式驗算填芯混凝土的長度和(6.3.13-2)式計算填芯混凝土處的抗拔受力鋼筋。凝土;f.——填芯混凝土與管樁內壁的粘結強度設計值,宜由現場試驗確定,當缺乏試驗資料時,C30的微膨脹混凝可取0.30MPa;U.——管樁內孔圓周長度;A,——管樁內孔受拉鋼筋面積;f,——受拉鋼筋的抗拉強度設計值。6.3.14當樁周土層產生的沉降超過基樁的沉降時,在計算基樁6.3.15當樁端持力層下存在軟弱土層時,應進行下臥層驗算,6.3.16對于濕陷性黃土場地,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樁基承載力計1管樁在非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單樁豎向承載力計算應計入濕陷性黃土層的樁長按飽和狀態下的正側阻力,可按下式計9m——樁端端阻力承載力特征值(kPa);9.——濕陷性黃土層平均負摩阻力特征值(kPa);l——樁身長度(m);z——樁在濕陷性黃土層的長度(m)。9m——樁端端阻力承載力特征值(kPa);A,——樁端橫截面的面積(m2);up——樁身周長(m);9——自重濕陷性黃土層以下(加權平均)樁側阻力特征3管樁的負摩阻力應通過試驗確定。對自重濕陷性黃土樁自重濕陷量的計算值(mm)管樁4將負摩阻力引起的下拉荷載計入附加荷載驗算樁基沉降式中:Q"——考慮群樁效應的單樁下拉荷載(kN);η。——負摩阻力群樁效應系數,對于單樁基礎或按式d——樁身直徑(m);6.4樁身裂縫控制σ?≤σm+fσ——扣除全部預應力損失后,基樁抗裂驗算邊fi——樁身混凝土軸心抗拉強度標準值。式中:M——按荷載效應標準組合計算的彎矩值;σ——管樁混凝土有效預壓應力;I?=π(r??-r?)/4+[(E.IE)-1]A,r,2122裂縫控制等級為二級f.——混凝土抗拉強度標準值。6.4.3管樁樁身軸心受拉時,裂縫控制等級應取一級,并應符合下式規定:式中:N——按荷載效應標準組合計算的拉力值;A?——管樁截面換算面積;A?=A+[(EIE)-1]Ap;(6.4.3-2)式中:A——管樁截面面積;A,——全部縱向預應力筋的截面面積。6.4.4基樁在三類、四類、五類環境時,樁身裂縫控制等級為一裂縫控制等級為二級。6.4.5對于裂縫控制等級為一級和二級的管樁,當采用錘擊成樁,且試樁錘擊數大于2000擊(PHC樁)、1500擊(PC樁)或最后1m錘擊數大于200擊時,尚應按現行《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的有關規定驗算樁身錘擊壓應力和錘擊拉應力。6.5.1管樁沉降變形計算值不得大于樁基沉降變形允許值。樁基沉降變形允許值見《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的有關規定。6.5.2以下建筑物的樁基基礎應進行沉降驗算:1設計等級為甲級的建筑樁基;2設計等級為乙級的體形復雜、荷載分布顯著不均勻或樁端平面以下存在軟弱土層的建筑樁基;3軟土地基多層建筑減沉復合疏樁基礎和摩擦樁。6.5.3樁基沉降變形可用下列指標表示:響等因素引起的地基沉降變形,對于砌體承重結構應由局部傾斜間的差異沉降控制;對于多層或高層建筑和高聳結構應由整體傾7.1一般規定2管樁機械設備的選用應根據場地工程地質條件、周邊環錄G;7.1.3管樁工程嚴禁邊沉樁邊開挖基坑。2試樁施工工藝應與工程樁一致;7.1.5沉樁順序應符合下列規定:1對于密集樁群,自中間向兩個方向或四周對稱施工;2各樁長度差別較大時,宜先長后短;3管樁的規格不同時,宜先大后小。7.1.6樁端嵌入遇水易軟化的強風化巖、全風化巖和非飽和開土預應力管樁,沉樁后,應對樁端以上約2.0m范圍內采取有效的防滲措施,可采用微膨脹混凝土填芯7.1.7文物和環境保護等應按有關規定執行。7.2.1管樁吊運及運輸前,樁身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設計要求。7.2.2管樁運至現場,應根據設計要求對管樁規格、批號、制作日期進行檢驗,形成驗收記錄,嚴禁使用質量不合格及在吊運過程中產生裂縫的樁。7.2.3管樁吊運應輕吊輕放,避免損壞。7.2.4管樁吊點位置應滿足管樁強度及撓度要求,單節樁可采用專用吊鉤勾住樁兩端內壁直接進行水平起吊,吊繩與管樁夾角應大于45°,對超長樁及大直徑管樁應進行結構驗算。7.2.5管樁堆放應符合下列規定:2應按不同規格、長度及施工流水順序分別堆放;3堆放不宜超過2層,堆放時應設墊枕,防滑防滾。7.2.6施工現場移樁應吊機取樁,嚴禁拖拉移樁。7.3.1管樁連接可采用焊接法、機械連接法,接頭個數不宜超過37.3.2焊接法接樁應符合下列規定:7.3.4焊接接頭的質量檢查宜采用檢驗不得少于3個接頭。2接樁前應檢查接頭制作的尺寸及連接件,無異常方可施7.4錘擊法沉樁1樁帽或送樁器與管樁周圍的間隙應為5mm~10mm。墊。3樁插入時的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0.5%;4樁錘和樁帽或送樁器與管樁的中心線應重合。3貫入度達到設計要求而樁端標高未達到時,應繼續錘擊3陣,并按每陣10擊的貫入度應小于設計規定的數值確認,必要時4每根樁總錘擊數不宜超過2500錘,最后lm樁錘擊數不宜超過300錘。8小時;5應對不少于總樁數10%的樁頂上涌和水平位移進行監測。2送樁器長度宜為送樁深度的1.2倍;250mm~350mm,內徑應比管樁外徑大20mm~30mm;7.5靜壓法沉樁1場地地基承載力不應小于樁機接地壓強的1.2倍,且場地2場地應能滿足邊樁沉樁時空間要求。按附錄G選用。件配重的外露表面;液壓式壓樁機的最大壓7.5.4最大壓樁力不得小于設計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必要時可1壓樁機應調至水平,首節樁下壓時垂直度偏差不應大于1應根據現場試樁的試驗結果確定終壓標準;2終壓連續復壓次數應根據樁長及地質條件等因素確定。對于入土深度大于或等于8m的樁,復壓次數可為2次~3次;對于入土深度小于8m的樁,復壓次數可為3次~5次;3送樁的最大壓樁力不宜超過樁身允許抱壓壓樁力的1.17.5.9壓樁過程中應測量樁身垂直度,當樁身垂直度偏差大于8.1一般規定8.1.2管樁工程的檢驗按時間順序可分為三個階段:施工前檢1管樁永久標志(廠名或產品注冊商標)和臨時標志(管樁標8.2.2施工前應嚴格對樁位進行檢驗。向承載力,檢測數量應滿足設計要求,且在同條件下不應少于3人度及樁尖標高等。8.3.2施工過程應對樁頂和地面土體的豎向和水平位移進行系沉樁速率等措施。8.4.1根據表8.4.1規定檢查成樁樁位偏差。允許偏差(mm)1帶有基礎梁的管樁垂直基礎梁的中心線沿基礎梁的中心線23樁數為4~16根樁基中的樁1/3樁徑1/3樁徑中間樁1/2樁徑8.4.2工程樁應進行承載力和樁身質量檢驗。8.4.3工程樁承載力檢測應采用靜載荷試驗法,檢測數量不應少于同條件下,樁基分項工程總樁數的1%,且不應少于3根,當總樁數少于50根時,檢測數量不應少于2根。8.4.4工程樁樁身質量檢測應滿足下列要求:1采用低應變法對樁身完整性進行檢測,對樁身或接頭存在裂隙的樁,可采用孔內攝像的方式驗證;2檢測數量不應少于總樁數的30%,且不應少于20根;3除符合本條上款規定外,每個柱下承臺檢測樁數不應少于1根;4檢測數量尚應滿足現行《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8其他必須提供的文件和記錄。8.5.2管樁驗收應滿足現行《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A.0.1管樁基本尺寸及預應力鋼筋最小配筋面積應符合表A.0.1的規定。外徑型號預應力小配筋面積/外徑型號預應力小配筋面積/AABBCCAABBCCAABBCCAABBCC外徑型號長度預應力小配筋外徑型號長度預應力小配筋AABBCCAABBCCAABBCC注:根據供需方協議,也可生產其他規格、型號、長度的管樁。附錄B管樁尺寸允許偏差允許偏差(mm)1234壁厚t05067樁端板內徑厚度C.0.1管樁外觀質量要求應符合表C.0.1的規定。外觀質量要求的0.5%;每處粘皮和麻面的深度不得大于5mm,且應修補局部磕損于5000mm2,且應修補內外表面露筋斷筋、脫頭樁套箍凹陷凹陷深度不大于10mm內表面混凝土坍落箍與樁身結漏漿深度不大于5mm,漏漿長度不得大于周長的1/6,且應作修補空洞與蜂窩外徑型號彎矩/極限彎矩/外徑型號彎矩/極限彎矩/AABBCCAABBCCAABBCCAABBCCAABB續表D.0.1外徑型號彎矩/極限彎矩/外徑型號彎矩/極限彎矩/CCAABBCCAABBCC注:當管樁在起吊時抗裂和運輸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管樁的最大樁節長度可適當加長。外徑型號外徑型號AABBCCAABBCCAABBCCAABBCCAABBCC外徑型號外徑型號AABBCCAABBCC項目序號檢查項目允許偏差或允許值主控項目12見表8.4.1-13承載力一般項目1成品樁質量出廠合格證外觀管壁厚度樁尖中心線樁體彎曲長2間,上下節平面偏見表7.1.2-3分鐘同樁體彎曲要求續表F.0.1項目序號檢查項目允許偏差或允許值一般項目345錘重(t)錘的動力分重(t)沖擊力2000~4000~5000~7000~>常用沖程(m)管樁外徑(mm)450~以上以上持力層2.0~探比貫入阻力值(MPa)45續表G.0.1錘重(t)持力層砂土1.0~入擊數值N635(未修正)極軟巖軟巖1.0~1.5~人度(cm/10擊)載力(kN)3000~5000~7000~>>注:1本表僅供選錘參考。2適用于樁長20m~60m,且樁尖進入硬土層一定深度,不適用樁尖在軟土層的情況。壓樁機型號性能~450~600力(kN)1600~5000~外徑(mm)樁端持力層中密砂的粘土層中密~密實砂層,硬粘土樁端持力穿透中密~密實砂約2承載力(kN)1000~注:1本表僅供選擇靜壓樁機用。2壓樁機的每件配重必須用量具復核并將其質量標記在該件配重的外露表面;液壓式壓樁機的最大壓樁力應是壓樁機的機架重量加上配重再乘以0.9。H.0.1單樁豎向靜載荷試驗的加載方式,應按慢速維持荷載法。H.0.2加載反力裝置宜采用錨樁。當采用堆載時應遵守以下規1堆載加于地基的壓應力不宜超過地基承載力特征值;2堆載的限值可根據其對試樁和對基準樁的影響確定;3堆載量大時,宜利用樁(可利用工程樁)作為堆載的支點;4試驗反力裝置的最大抗拔或承重能力應滿足試驗加載的要求。H.0.3試樁、錨樁(壓重平臺支座)和基準樁之間的中心距離應符合表H.0.3的規定。試樁與基準樁與錨樁(或壓重平臺支座墩邊)基準樁(或壓重平臺支座墩邊)(或壓重平臺支座墩邊)壓重平臺壓重平臺≥4d且>2.0mH.0.4開始試驗的時間:管樁在砂土中入土7天后;粘性土不得少于15天;對于飽和軟粘土不得少于25天。H.0.5加荷分級不應小于8級,每級加載量宜為預估極限荷載的15min時各測讀一次,以后每隔15min讀一次,累計一小時后每隔半小時讀一次。H.0.7在每級荷載作用下,樁的沉降量連續兩次在每小時內小于0.1mm時可視為穩定。H.0.8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終止加載:1當荷載-沉降(Q-s)曲線上有可判定極限承載力的陡降段,且樁頂總沉降量超過40mm;2△n+/△≥2,且經24小時尚未達到穩定;325m以上的非嵌巖樁,Q-s曲線呈緩變型時,樁頂總沉降量大于60-80mm;4在特殊條件下,可根據具體要求加載至樁頂總沉降量大于H.0.9卸載觀測:每級卸載值為加載值的兩倍。卸載后隔15min測讀一次,讀兩次后,隔半小時再讀一次,即可卸下一級荷載。全部卸載后,隔3小時~4小時再測讀一次。H.0.10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應按下列方法確定:1作荷載-沉降(Q-s)曲線和其他輔助分析所需的曲線。2當陡降段明顯時,取相應于陡降段起點的荷載值。3當出現本附錄Q.0.8第二款的情況,取前一級荷載值。4Q-s曲線呈緩變型時,取樁頂總沉降量s=40mm所對應的荷載值,當樁長大于40m時,宜考慮樁身的彈性壓縮。5按上述方法判斷有困難時,可結合其他輔助分析方法綜合判定。對樁基沉降有特殊要求者,應根據具體情況選取。6參加統計的試樁,當滿足其極差不超過平均值的30%時,可取其平均值為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極差超過平均值的30%定極限承載力。對樁數為3根及3根以下的柱下樁臺,取最小值。H.0.11將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除以安全系數2,為單樁豎向承載J.0.1單樁水平靜載荷試驗宜采用多循環加卸載試驗法,當需要J.0.2施加水平作用力的作用點宜與實際工程承臺地面標高一致。試樁的豎向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1%。J.0.3采用千斤頂頂推或采用牽引法施加水平力。力作用點與1—百分表;2—球鉸;3—千斤頂;4—墊塊;5—基準梁J.0.4樁的水平位移宜采用位移傳感器或大J.0.5固定百分表的基準樁應設置在試樁及反力結構影響范圍以外。當基準樁設置在與加荷軸線垂直方向上或試樁位移相反方J.0.6采用頂推法時,反力結構與試樁之間的凈距不宜小于3倍試樁直徑,采用牽引法時不宜小于10倍試樁直徑。J.0.7多循環加載時,荷載分級宜取設計或預估極限水平承載力的1/10~1/15。每級荷載施加后,維持恒載4min測讀水平位移,然后卸載至零,停2min測讀水平殘余位移,至此完成一個加卸載循環,如此循環5次即可完成一級荷載的實驗觀測。試驗不得中途停歇。J.0.8慢速維持荷載法的加卸載分級、試驗方法及穩定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1加荷分級不應小于8級,每級加載量宜為預估極限荷載的2測讀樁沉降量的間隔時間:每級加載后,每第5min、10min、15min時各測讀一次,以后每隔15min讀一次,累計1h后每隔半小時讀一次;3在每級荷載作用下,樁的水平位移量連續兩次在每小時內小于0.1mm時可視為穩定。J.0.9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終止加載:1在恒定荷載作用下,水平位移急劇增加;2水平位移達到10mm;3樁身折斷。J.0.10單樁水平極限荷載H可按下列方法綜合確定:1取水平力-時間-位移(H?-t-X?)曲線明顯陡變的前一級荷載為極限荷載(圖J.0.10-1);慢速維持荷載法取H?-X。曲線產生明顯陡變的起始點對應的荷載為極限荷載;2取水平-位移梯度(H?-△XJ△H?)曲線第二直線段終點對應的荷載為極限荷載(圖J.0.10-2);3取樁身折斷的前一級荷載為極限荷載(圖K.0.10-3)。值):段終點或H?-σg曲線第一拐點所對應的荷載(圖K.0.K.0.10-3);當樁身不允許裂縫時,取水平臨界荷載統計值0.75倍為單樁水平承載力特征值。3單樁水平極限荷載除以安全系數1.5。30%時,宜增加試樁數量并分析極差過大的原因,結合工程具體情下樁臺,或工程樁抽檢數量少于3根時,取最小值。一圖J.0.10-2Ho=△XJ△H?曲線①—位移梯度;②—水平力圖J.0.10-3Ho-σg曲線①—最大彎矩點鋼筋應力;②—水平力得少于15d。對于飽和軟黏土不得少于25d。1為便于在執行本規程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這樣做的: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時的寫法為“應引用標準名錄2《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3《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4《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5《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6《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筑規范》GB500257《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8《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 69 71 735.1一般規定 746.1一般規定 6.2樁頂作用效應計算 75 76 777.1一般規定 777.2管樁吊運和堆放 7.3接樁 7.4錘擊法沉樁 78 8管樁工程質量檢驗和驗收 808.1一般規定 8.4施工后檢驗 1.0.1~1.0.2管樁基礎的設計與施工首先應充分考慮場地的地層分布特征、地下水賦存狀態、場地土和地下水的特性,應特別注意場地內是否存在滑坡、泥石流等不利因素、場地的濕陷性等級及土層的厚度、是否存在軟、硬夾層以及有不可消除的孤石等不利因素,并應充分了解場地及周邊已有建筑物及地下管線的分布情況。其次在設計中盡可能采用整體性和變形協調能力強的上部結構和基礎類型,對整體性差的基礎類型如樁承臺基礎,應在設計階段采取可靠的措施,加強基礎的整體性和變形協調能力。在管樁施工階段應合理選擇施工方法及壓樁順序,合理組織施工,注意施工堆載及基坑開挖、回填順序對管樁基礎的影響,以及沉樁過程中產生的振動、擠土效應對已有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不利影響。1.0.3考慮到預應力管柱的抗彎及抗剪性能比實心混凝土樁差,且缺少高烈度區管樁基礎的抗震特性的研究,缺少成熟經驗,需進一步積累經驗,因此規定8度(0.2g)地區應用時應采用樁身混凝土強度較高的PHC樁,并建議提高管樁的配筋率及配箍率,或增大壁厚。以提高高烈度區管樁基礎的抗彎及抗剪性能。同時在具體工程設計中,在高烈度區采用管樁基礎時,為增加管樁基礎的整體性能,多層建筑宜采用筏板基礎等整體性和剛度較好的基礎形式,高層建筑應設置地下室,并且地下室周邊回填土的質量應達到規范要求。1.0.4在未經處理的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尤其是較大厚度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中,濕陷性黃土浸水后樁周土產生較大沉降,樁周正摩阻力消失并會在樁側產生負摩阻力,大幅降低了單樁承載力。同時由于發生濕陷的土體有向濕陷中心偏移的趨勢,可能對管樁產生一定水平力。為保證管樁的豎向承載能力及水平荷載能力,避免造成管樁基礎的破壞,在未經處理的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中甲類建筑及重要的浸水可能性大的乙類建筑不應直接使用管樁基礎。3.0.1先張法預應力混凝土管樁作為一種工業產品,其產品分產品合格證等應符合《先張法預應力混凝土管樁》GB13476的規3.0.3本條規定了濕陷性黃土場地中,管樁樁端持力層的要求。濕陷性地基土在遇水濕陷時對管樁產生負摩擦,設計時需要增加管樁樁長來抵消負摩擦產生的下拉荷載,當濕陷性地基土較厚時,增加了工程造價;此外可能造成管樁的長徑比不合理。為此在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甲、乙類建應消除地基土濕陷性。消除濕陷性土層厚度,可根據濕陷性土層的實際分布情況、地基基礎和建確定。3.0.5本規范管樁應用的混凝土環境類別為二b,腐蝕、凍融環境及有特殊要求的情況下,應對管樁基礎進行相應耐久性設計。在場地土及地下水對樁基有腐蝕影響時,尚應按現行《工業建筑防腐蝕設計規范》GB50046相關規定執行。3.0.6在土層中夾有難以消除的孤石、障礙物,或含有不適宜作為持力層且管樁又難以貫穿的堅硬夾層的場地中應用時,容易引起斷樁、樁頭碎裂、樁位偏移等工程質量事故,所以不建議在以上場地中使用管樁基礎。在未經處理的自重固結未完成的較大厚度填土場地中,由于土體在管樁過程中產生側移,可能對管樁產生較大水平力。考慮到管樁抵抗水平荷載的能力較低,為避免造成管樁基礎的破壞,以上場地中不應使用。傳力特點。管樁多為端承摩擦樁和摩擦樁,管基礎勘探點間距小于24m。勘察主要目的之一是為了使揭露出的4.0.4管樁施工時進入持力層的深度往往以壓力值或貫入度為一般性勘探孔的勘探深度不能滿足管樁設計和施工的要求,甚至出現管樁進入持力層的深度大于鉆探揭露的持力層深度。所以,勘察時,一般孔需按樁端深度控制勘探深度,以樁端平面以下般樁端平面下,勘探深度至附加應力等于自重應力的20%處以處理措施,因此巖土工程勘察應準確判斷場地的濕陷特性和濕陷4.0.5原位測試是在天然條件下原位測定巖土體的各種工程性質,它所取得的數據遠比勘探取樣進行室內試驗所得的數據準確的巖土體有關工程性質。特別是靜力觸探試驗和動力觸探試驗一般為連續貫入,對土層中堅硬夾層勘探,更有其優越性;對于標準貫入試驗,測試間距宜不大于1.0m。4.0.6本條是針對巖土工程詳細勘察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做出的規定。坡上、坡頂的擬建筑物,以傾斜巖土層為持力層或基礎側旁開挖的擬建物,應考慮沉樁時的擠土效應,施工方法或施工順序選擇不當以及建筑物施加的附加壓力易使坡體失穩或使傾斜巖土層產生滑移,導致樁基失穩。所以要求應對樁基的穩定性進行評價,對樁基施工提出建議。對樁端持力層為殘積土、強風化或中風化軟巖時遇水軟化的可能性進行評價。強風化巖或中風化軟巖浸水后可能會引起工程性質的蛻化,承載力顯著降低,應引起重視。基于此,要求對遇水軟化的可能性進行評價。沉樁的可能性和沉樁對環境的影響是勘察報告中必須進行評價的兩項重要內容。管樁屬于擠土樁,無論采用打入式沉樁或采用靜壓式沉樁,都不可避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所以,必須對周邊環境進行調查,尤其應加強對場地周邊可能遭受管樁施工影響的敏感性地面、地下建筑、設施的調查,該調查應作為沉樁對環境影響的重要評價5.1.1先張法預應力管樁是國內開發成功的一種新型建筑工程用樁,發展至今已有近七十年時間,在八十年代以來,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管樁在國家基本建設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管樁具有經濟合理、混凝土強度高、樁身豎向承載力較高、抗彎性能適得到了勘察、設計、施工及用戶的肯定。近年來,隨著生產技術的發展,管樁的規格和結構及產品性能都有了較大的發展和提高。材料、構造、產品質量及標示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以利于管樁產品的標準化和系列化。管樁的產品分類、原材料、技術要求、試驗方6.2樁頂作用效應計算6.2.1樁基設計所采用的作用效應組合和抗力是根據計算或驗承載力除以綜合安全系數K=2確定的特征值,故采用荷載分項系3在計算承臺結構和樁身結構時,應與上部混凝土結構一6.2.2關于樁頂豎向力和水平力的計算,應是在上部結構分析將荷載凝聚于柱、墻底部的基礎上進行。這樣,對于柱下獨立樁基,按承臺為剛性板和反力呈線性分布的假定,得到計算各基樁或復合基樁的樁頂豎向力和水平力公式(6.2.2-1)~(6.2.2-3)。對于樁進行樁頂豎向力和水平力的計算。6.3.2為保證管樁設計的可靠性,除設計等級為丙級的建筑物樁基外,單樁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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