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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一至四章古代金融一、古代貨幣(一)古代貨幣的起源中國使用貨幣的歷史非常悠久,傳說在四五千年以前甚至更早貨幣就興起了。司馬遷在《史記·平準書》中說:“農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龜貝金錢刀布之幣興焉。所以來久遠,自高辛之前尚矣,靡得而記云。”班固《漢書·食貨志》也記載。“金刀龜貝所以分財利通有無者也……興自神農之世。”《初學記》載:“黃帝采首山之銅,始鑄為刀。”等等。類似的記載很多,說法不一,但都大體屬石器時代,那時候是不可能產生貨幣的,因為還沒有產生貨幣的條件。1、古代貨幣形成的條件貨幣是在商品交換中產生的,它的出現是以商品交換的發展為前提的。(1)社會大分工促進了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發展。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特別是銅器的使用,到了商代,我國社會已完成了第三次社會大分工,手工業和商業有了顯著的發展。隨著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在手工業內部又分成許多門類,各門類又分成許多專業,各專業內部又有很細的分工。這種細致的分工,必然引起廣泛的交換活動,促進商品交換的發展。(2)商品交換的發展,促使古代貨幣的產生。在商品交換過程中,為了交換的便利,必然要求有一種商品充當一般等價物,作為商品交換的媒介。在漫長的商品交換過程中,一般等價物逐漸固定到一種商品上,這種商品就是貨幣。2、我國最早的貨幣是起源于商朝的貝幣。貝殼充當貨幣,有以下優點:(1)它有光澤,有光花紋,當時是名貴的裝飾品;(2)有天然的單位,便于計數;(3)堅固耐用,不易磨損;(4)便于攜帶。貝幣的計算單位是朋,每朋10貝。3、仿制貝隨著商品交換的擴大,貝幣的流通數量日益龐大。由于天然貝來源有限,不敷應用,于是便出現了仿制貝。最初的仿制貝是石貝、骨貝、陶貝,以后便發展到用銅來制造,這就是銅貝。銅鑄幣的產生,使古代貨幣進入了一個新時期。二)古代貨幣的早期發展古代貨幣到了春秋戰國,進入了早期發展時期。1、銅鑄幣的發展及其廣泛流通是早期貨幣發展中的重大轉折。這一時流通的貨幣主要有四種——布幣、刀幣、環錢和蟻鼻錢布幣:是由農耕工具演變而來,主要流通于中原地區的農耕地帶。布幣的基本形狀如鏟,在此基礎上變化多端,按具體形狀又分若干種。它的演變大體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原始布、空首布和平首布。平首布一般都有文字,多數的文字是地名,以表明出處,但也標明重量的,如“一兩”、“十二朱”、“朱”、“兩”都是貨幣單位,可謂最早的銖兩貨幣。刀幣起源于漁獵地區和手工業地區,是由實用的刀演化而來,基本形狀如今日之大刀。環錢大概是由紡輪演變而來,圓形、中心有孔。孔又有圓形和方形,故有圓形圓孔和圓形方孔的區別,內外邊緣又有有輪廓和無輪廓兩種。環錢多數都有文字,或標地名,或標重量和單位。環錢是銅錢的原型。蟻鼻錢專指楚國的銅貝,又稱為“鬼臉錢”。2、黃金、郢爰戰國時,黃金被大量使用,開始發揮貨幣的某些職能。此時黃金作為貨幣,還是稱量貨幣,按重量行使,它有兩個單位,一個是斤,一斤合16兩;另一個是鎰,一鎰合20兩。郢爰是楚國的貨幣。3、春秋戰國時代貨幣的特點(1)貨幣單位已分成等級;(2)沒有統一的貨幣鑄造制度;(3)多種貨幣同時并存。(三)秦始皇統一貨幣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接著實行了一系列鞏固封建中央集權的措施,統一貨幣就是其中之一。規定全國使用統一的貨幣,統一的貨幣分黃金和銅錢兩種,黃金為上幣,以鎰為單位,銅錢為下幣,按枚使用,幣面鑄有“半兩”二字,表明每枚的重量是半兩,史稱半兩錢。禁止其他財物作為貨幣流通。秦始皇統一貨幣的意義:1、貨幣的統一是鞏固中央集權政治,促進封建國家統一的重要措施。2、貨幣的統一有利于各地物資交流和貿易的發展,促進經濟的繁榮。3、秦始皇對貨幣的規定是中國貨幣史上第一個貨幣立法,半兩錢對以后歷代錢幣的形式有深遠影響。4、半兩錢以重量為名稱,又是中國量名錢的開端。(四)漢武帝改革幣制1、漢初的錢幣制度多有變化,銅錢由民間自鑄,十分混亂。2、漢武帝改革幣制的內容公元前118年(武帝元狩五年),鑄造五銖錢,每枚重5銖,錢面鑄“五銖”二字,周邊有輪廓。公元前113年(武帝元鼎四年),漢武帝對錢幣制度進行整頓,采取兩條措施:一是統一鑄幣權,五銖錢由中央政府的上林三官負責鑄造,禁止各郡國鑄錢,此前郡國所鑄之錢一律銷毀,并將銅材運交上林三官;二是全國統一使用上林三官鑄造的五銖錢,非三官錢不許使用。3、評價漢武帝改革錢幣制度,推行五銖錢,是繼秦始皇統一貨幣后中國貨幣史上又一件大事。這次錢幣改革為中國古代貨幣開辟了一個新階段,創造了一個適合社會經濟發展的新的錢幣體制。五銖錢繼承了半兩錢的形式,其重量又經過數十年的探索才確立,適宜使用,便于流通,是最為理想的封建經濟條件下商品交換的媒介,歷經三國、兩晉、南北朝、隋朝、直到唐初,700余年時間而不衰,成為中國主要的貨幣。這次錢幣改革確立了中央政府的貨幣鑄造權和發行權,禁止私鑄,這有利于貨幣的統一和幣值穩定,有利于經濟發展和政權的鞏固,也有利于安定人民的生產和生活。(五)唐高祖改革幣制公元621年(武德四年),唐高祖對錢幣進行了一次重大改革,廢除五銖錢,鑄通寶錢。通寶錢仿五銖錢,每枚重2銖4纍,直徑8分,10枚重1兩,千文重6斤4兩,成色以銅為主,摻以錫和白镴,錢面鑄“開元通寶”4字,錢文用隸書。自此,在中國歷史上行用了數百年的銖兩貨幣被廢除,進入通寶錢階段。這次錢幣改革是對以前近千年錢幣形制的總結。(1)再次肯定了銅錢外圓內方的形狀和5銖的重量,規定了錢幣的大小、成色,成為唐以后歷代封建王朝鑄造錢幣的標準。(2)這次改革使錢幣名稱同錢幣重量完全分離,這是中國錢幣的重大變化。(3)從此,中國錢幣進入了年號錢階段。(六)宋朝的幣制與紙幣的產生和發展1、宋朝貨幣制度的特點第一,宋朝的幣制以錢為主,即以通寶錢為主,通寶錢十分復雜,種類繁多,每隔幾年就有一種新錢種面世。除銅錢外,還有鐵錢,二者并行。第二,貨幣流通的區域性,有的地方專用銅錢,有的地方專用鐵錢,有的地方二者兼用。這些錢幣在一個地區流通,不準運錢出境。第三,流通混亂。銅鐵錢各分大小,銅鐵錢之間、大小錢之間作價不一,致使流通無序。2、紙幣的產生和發展(1)紙幣產生和發展的原因紙幣產生和發展的原因主要是經濟方面的:第一,宋代商業發達,要求有大量輕便的貨幣,銅鐵錢都因區域限制而不敷應用,且笨重不便,極大地阻礙了地區間商品交易的發展。第二,造紙業和印刷業的發達,為紙幣的產生提供了物質基礎和技術保障。第三,宋王朝為防北方遼、夏、金人的威脅和侵略,被迫養重兵以為備,軍費開支龐大,財政非常困難,依靠發行紙幣以稱補開支,也促進紙幣的進一步發展。(2)紙幣產生的過程大約在宋真宗年間(998——1022)成都的16家商號制作一種紙券,名曰“交子”,代替錢鐵流通。這就是最初的紙幣。這種交子因是私人發行,所以史家稱其為私交子。發行交子的富商稱為交子鋪或交子戶。由于私交子的信用度較低,交子在流通中不能兌現,引起訴訟。1023年(仁宗天圣元年),政府禁止私人發行交子,并在四川設置益州交子務負責交子的發行事宜,次年開始發行交子。這是政府發行的交子,史稱官交子。官交子的發行3年為一界,界滿收回舊交子,發行新交子,每界確定最高發行限額,用鐵錢作為發行準備。到了南宋,交子由戶部掌管發行。(3)稱提之術宋朝政府對紙幣發行和流通的管理辦法叫稱提之術。其內容主要是3年一界,界滿收回舊交子,發行新交子;設置發行準備;限制最高發行額。(4)銀會子南宋初年,還發行過一種代替白銀流通的銀會子,以錢為單位,面額分為1錢和半錢兩種,每年換發一次,這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銀本位制紙幣,但只限于一些地區使用,沒有在全國流通。(七)元朝的紙幣及其管理1、元世祖統一紙幣1276年(至元十三年),元世祖對幣制進行了一次改革,收兌江南當時流通的紙幣,即南宋的關子、會子,禁用銅錢,中統鈔也由木版印刷改為銅版印刷。這樣,全國的紙幣就統一了。2、元朝的紙幣管理制度元朝初年,政府已經有了比較完整的紙幣管理制度,并由政府在法律方面作出規定,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紙幣條例。關于發行方面的規定:(1)交鈔、寶鈔為法償貨幣,嚴禁金、銀、銅錢的流通和使用。(2)設立發行準備金。(3)中統鈔、至元鈔均分為不同面額、兩種鈔票并用。(4)百姓隨時可以用舊鈔換新鈔,用破鈔換好鈔,并收取一定手續費;有阻礙和刁難者,定罪。關于流通方面的規定有:(1)交鈔、寶鈔不限年月,通行流轉。(2)各地設立平準行用庫,負責買賣金銀,平準鈔法,維持鈔值。(3)嚴禁私自買賣金銀,違者治罪,告發者賞。(4)嚴禁偽造交鈔寶鈔,偽造者死,告發者重賞。(八)明朝的紙幣制度明朝建立初始,推行銅錢,后因數量不敷,改行紙幣。1375年(洪武八年)設立鈔局發行紙幣,是為大明寶鈔。大明寶鈔由戶部印制,地方不得印制。明朝的紙幣制度具有以下兩個顯著特點:1、明朝在統治中國的200多年時間里,只發行過一種鈔票,即大明寶鈔,幣面只印洪武年號,最大面額為1貫,即使后來的通貨膨脹,也沒有發行過大鈔。2、大明寶鈔不設發行準備,又不分界發行,而是長期流通過,于是,行用不久,就開始膨脹貶值。(九)白銀貨幣地位的確立白銀在宋代已具有貨幣的各項職能,到了明中葉以后,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白銀行的流通更加廣泛。1436年解除銀禁,實為在法律上準許用銀,白銀的流通便公開化,且更普遍,朝野上下都使用白銀,白銀取得了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兩種基本職能,成了正式通貨。到了嘉靖年間(1522—1566年)政府又規定了白銀同錢的比價,還規定大數用銀,小數錢,白銀遂取得法定通貨的地位。清朝承襲明朝的幣制,仍用白銀和銅錢,但以白銀為主,也是大數用銀,小數用錢,白銀成為一種主要貨幣。白銀的單位仍然是兩,清朝習慣上將銀和兩合用,稱銀兩,銀兩就成為清朝白銀的單位。銀兩在使用過程中,慢慢發生變化,分成實銀兩和虛銀兩。實銀兩是交易時收授的現銀,虛銀兩則是記賬的單位。二、古代信用(一)信用的發生信用就是借貸行為。早期的信用形式是實物和貨幣的借貸。借貸行為發生在原始社會末期,它的產生有兩個條件:(1)有了私有財產;(2)社會出現兩極分化,貧窮的氏族因某種需要,向富裕的氏族借貸,信用就發生了。可見信用早在貨幣產生以前就存在,它的發生并不以貨幣存在為前提,其歷史早于貨幣。最初的借貸是實物借貸,糧食、農具等生活和生產必需品。食物借貸有很多局限,要受貸出對象、實物種類、時間、地點等因素的制約。貨幣產生以后,貨幣借貸突破了實物借貸的局限,對借方來說,他可以用貨幣購買所需要的實物;對于貸方來說,貨幣既可作為財富儲藏,又可用于購買另外的物品。所以,貨幣產生以后,借貸擴大了,貨幣借貸成為早期信用的另一種形式。泉府是周朝時的國家財政金融機關,泉府的賒貸是中國最早的政府信用。(二)兩漢的放款市場兩漢的信用以貨幣借貸為主要形式,而且主要是由私人辦理。漢代放款的人,有商人、地方、王公貴族,還有子錢家。子錢家是專門從事放款收息的人,實際同商人、地主、王侯一樣,都是高利貸者。商人資本和高利貸資本的結合,是封建經濟條件下私人信用的特點。放款的對象,除了農民、手工業者、城市平民外,也有王公貴族、官僚地主,甚至有朝庭重臣。貴族官僚借債是為了維持其奢侈淫靡的生活;朝庭借債是因財政不濟急需。私人信用以外,漢政府也曾提供過國家信用,但似乎規模不大。漢武帝曾派人出訪各地,對無力謀生的人發放貸款,用于購買種子、農具等,無息或低息,國家要收回。(三)典質的產生典質是產生于南北朝的專門經營放款的金融機構。典質由寺廟經營,辦理抵押放款和質押放款。南北朝時,佛教深得統治階級的信仰,寺廟遍布全國。寺廟因受統治階級的重視,受到免役、免稅等特殊優待,自帝王至平民又對寺廟大量施舍土地錢財。因此,寺廟十分富有,遂憑借其優厚的財力發放貸款,進行高利盤剝。官僚地主達官貴人也將其私蓄委托于寺廟貸放營利。所以,那時的寺廟成了辦理存放款的高利貸場所。(四)唐朝信用事業的發展1、放款唐朝的放款有私人放款和政府放款。私人放款大致分為信用放款和抵押放款。供給放款的人主要是富商;中外商人都有,還有皇親國戚和官吏,放款的對象除普通商民外,也有官吏。抵押放款除動產外,還有不動產,房屋、田地都可以抵押。辦理抵押放款的機構是質庫,它是一種獨立的放款機構。開設質庫的主要是商人、官吏、貴族,他們以此牟利。2、存款唐朝時期,商業發達,商人經常攜帶大量現錢到市場買賣貨物,既不方便,又不安全,于是便存入商店,由商店代為保管,也有存入藥店或外國人開的波斯店的,這便是最早的存款和保管業務。在這些商店、藥店中,有一種接近于專門辦理存款業務的機構,就是寄附鋪,還在柜坊。寄附鋪以辦理存款為主要業務,兼營商業,這是最早的存款機構。由于存款業務的擴大,一種重要的信用工具產生了。這就是書貼。可以說它是世界上最早的支票,它是存戶向寄附鋪或柜坊發出的要求付款的通知書,上面寫有付款數量、收款人姓名、出貼人姓名、出貼日期等項。3、匯兌匯兌產生的原因是因為商業發展,銅錢攜帶很不方便,又因錢幣缺乏,有的地方禁止錢幣出境,于是便發生了匯兌的辦法。唐朝的匯兌叫飛錢,又叫便換。唐代各道的地方政府都在京城設有進奏院,各軍、使也設有辦事機構,專司同中央政府的聯絡。商人在京出賣貨物后,如果不愿或不能帶現錢回家,就將錢交給本道的進奏院,進奏院開出一張票券,各持一半。商人回到本地后到相應的機關合券核對,如果無誤,便可領回現款,匯兌就這樣產生了。4、貨幣兌換兌換是金、銀、錢之間的兌換。唐朝的幣制是錢帛本位制,金主要充作保值手段,白銀已開始作為貨幣流通。因此,金、銀、錢就有相互兌換的需要,兌換業務便由此產生。經營貨幣兌換業務的機構是金銀鋪。(五)宋朝的國家信用宋朝的國家信用主要體現在王安石的信用政策上,反映在王安石制定的市易法和青苗法中。市易法是政府向民間提供的抵押信用。市易法規定:人民向地方政府賒貸財貨,以田宅或金帛作抵押,沒有抵押物的可由5人擔保;年息2分,逾期不返,每月罰息2%;商人在貨物滯銷時將貨物賣給政府,待市場需要時,又可以分期付款形式購回販賣,半年付清者認息1分,一年付清者認息2分。青苗法是政府向農民提供的農業貸款。規定:農民每年可兩次自愿向政府請貸,貸錢貸糧均可,一次是正月三十日以前,隨夏收歸還;一次是五月三十日前,隨秋收歸還;利率每次2分;貸款數額根據戶等而定,頭等戶不超過15貫,末等戶1.5貫;貸款按照借款時約定的谷物價格折合糧食歸還,如歸還時谷價上漲,農民不愿交納實物,可酌量照市價較低的價格交納現錢,但不得超過貸款額的30%,其余部分仍需交納實物。(六)典當業的發展典當業俗稱當鋪,南北朝的典質,唐朝的質庫,宋朝的解質,都可稱為當鋪,都是一種高利貸資本,經營以物品抵押的個人放款。到了清代,典當業更加發達,1664年(康熙三年),全國有大小當鋪2萬多家,其中山西省有4695家,廣東有2688家。當鋪的業務已不限于經營抵押放款,也經營信用放款、存款和貨幣兌換等業務,大當鋪還簽發銀票、錢票。經營當鋪的除私人外,還有地方政府,用公款開設當鋪牟利。(七)錢莊的興起明代,由于金、銀、錢、紙幣兌換的需要,于是便出現了許多專門從事錢幣兌換的人,以此為業,開起錢鋪來,這就是最早的錢莊。到了明末,錢莊已成為重要的信用機關,不僅從事金、銀、錢、紙幣間的兌換,還辦理放款、存款和匯兌。(八)票號的產生票號是清代重要的信用機構,初始以匯兌為主,又為山西人首創,所以又有票莊、山西票莊、山西票號等稱謂。第五章鴉片戰爭以后清朝統治時期的金融第一節貨幣制度的危機一、落后的銀兩制度(一)實銀兩實銀兩是交易時接受的現銀。1、實銀的種類、名稱、重量實銀種類繁多,形式不定。實銀鑄成錠,有的形似馬蹄,有的狀如紡錘,有的像饅頭,還有不成形的散碎銀。它們都各有其名,然可統稱為“元寶”或“寶銀”。寶銀的重量不等,大錠有50兩,中錠10兩,小錠只有幾兩,碎銀不足1兩,使用時依重量計值。第一節貨幣制度的危機2、實銀的成色成色是指含銀的多少。從理論上講,實銀的成色是以純銀成色1000/1000作為標準,但實際上流通的寶銀達不到這個標準,因而就按純銀的成色加以折算,即按其成色核定含銀多少。全國統一的、公認的標準有:純銀、足銀、紋銀、標準銀。第一節貨幣制度的危機3、實銀的稱量銀兩按重量計值,屬稱量貨幣。寶銀的重量標準是“平”。全國主要的平有:庫平、關平、漕平、市平4種。庫平是政府征稅使用的標準,關平是海關使用的平,漕平是征收漕銀折色使用的平,市平是各地市場使用的平。第一節貨幣制度的危機(二)虛銀兩虛銀是實虛的價值符號,是用于計算的單位,在賬務處理上具有重要意義。虛銀也有重量和成色(假設的),一錠實銀要存入金融機構,先要根據所在地的實銀標準推算了其升水或貼水,然后按照當地使用的虛銀標準計算其應記的數額才能入賬。全國有影響的虛銀有:上海的九八規元、天津的行化銀、漢口洋例等。(三)銀兩制度的落后性銀兩制度是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具有很多缺陷,其落后性表現在:形狀和重量不合用,名稱和種類過于復雜,成色高低不齊,平法大小不一,鑄造分散,流通極為不便。第一節貨幣制度的危機二、自鑄銀元一方面由于銀兩制度的落后性,造成流通不便。另一方面經咸豐、同治至光緒初年,外國銀元大量流入中國,對中國金融危害甚大,清政府對此不能再行漠視。1887年(光緒十三年),清庭準兩廣總督張之洞在廣東省設廠試鑄銀元。1889年開始鑄造第一批銀元,翌年流通于市場。這是近代中國正式鑄造銀元的開端。這種銀元稱光緒元寶,正面有“光緒元寶”的漢滿文字,上方鑄有“廣東省造”字樣,下方鑄有“庫平七錢二分”的重量標準,背面鑄有龍紋圖案,故俗稱“龍洋”。這種銀元含銀9成,清政府下令作為中國的法幣。1910年(宣統二年)清政府頒布《幣制則例》,將銀元的鑄造權收歸中央,開始鑄造“大清銀幣”,稱為國幣。三、從制錢到銅元(一)制錢的落后性1、統治者對制錢貶值(減重、減色),以此人民實行超經濟剝削。2、分散鑄造的政策,各地各自為政,私鑄的現象無法杜絕,導致制錢紛繁雜亂。3、各省各地劃地為界,導致制錢流通有很大的局限性。上述混亂狀況致使制錢的流通與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嚴重不相適應。制錢制度的封建性,表明它已不能適應新的經濟形態。(二)自鑄銅元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兩廣總督李鴻章來廣東市面鬧錢荒之際,于6月開始試鑄銅元,每枚重2錢,成色為銅九五、白鉛四、錫一,名“光緒之寶”,當制錢10文。這種銅元由機器制造,花紋精致,式樣美觀,成色劃一,很受歡迎,政府也大得鑄造利益。1901年下令沿海各省仿鑄,至1905年戶部奏稱開鑄銅元已有17省,鑄造局達20處。1910年,清政府頒布《幣制則例》,將銅元的鑄造權收歸中央,定銅元為2分、1分、5厘、1厘4種,這是企圖將銅元作為銀元的鋪幣,令1905年設立于天津的戶部造幣總廠鑄銅元。第二年,清王朝被推翻,銅元陷入紊亂局面。第二節金融機構的變化一、典當業由盛而衰典當業(當鋪),如前一章所述,在明末清初十分發達。當鋪的日常業務,就是存款、放款、簽發銀鋪票。當鋪的放款都是以物作押的個人放款。當鋪存款的來源,一是官款,二是私款。在官銀號成立之前,地方的各項庫款多存放于當鋪生息,這是當鋪的主要存款來源之一。紳商富戶的私款,也多交存當鋪生息。而大官僚則以當鋪作為營運資金的場所,借給當鋪取利。當鋪接當時,有時不付現錢,而是開給可隨時兌現的銀票、錢票,信用好的當鋪所發的銀錢票,能在市面流通,于是便成了信用貨幣。除私當之外,還有“官當”,官當是直接以庫款投資開辦的當鋪。當鋪的利率都很高。存款年利率大概在1分甚至1分以上。據《道光東華錄》記載:江蘇藩庫撥銀10萬兩發典生息,每年得利息12000兩,年利率為12%。這是官當的利率水平。私當則不會低于這個水平。放款的利息率自然更高。清政府規定,當鋪取息每月不得超過3分。一般情況是視當物價值的大小和贖當時間的長短而定,價值越小,贖當時間越短,利率越高。當物到期不能贖取,就成“死當”,由當鋪自行處理。當鋪處理死當也有很大收益,因為接當時一般是按當物價值的一半貸款,有的甚至只有1/3。當鋪處理死當物品就可獲得高于貸款1倍至2倍的額外收益。到了清末,典當業逐漸衰亡,其原因:(1)銀行的興起,錢莊、票號的發展以及官銀錢號的設立,取代了典鋪的業務;(2)當鋪存款的主要來源——公款存放被上述金融機構取代,導致當鋪的存款業務大大萎縮,失去重要的資金來源。但是當鋪的本業——抵押放款卻始終不衰。二、錢莊的發展(一)錢莊發展的原因鴉片戰爭后,隨著沿海沿江城市的陸續對外開放,中外交往日漸頻繁,商品經濟迅速發展,錢莊發展很快,數量和資本額大幅度增長、業務擴大,活動中心逐漸轉移到上海。(二)錢莊的業務1、傳統的銀錢兌換,辦理存款,發放貸款,簽發銀錢票。放款以信用放款為主,輔以抵押放款,押品有絲繭、花鈔布、有價證券、房地產等。錢莊的慣例是給工商業戶的長期貸款,最長為6個月,少有長于6個月的,到年終必須全部收回,只有少數殷實戶可以跨年,因而,不少工商業者都愿意同錢莊保持資金融通關系。2、莊票。莊票是由錢莊簽發的載有一定金額并由其負責兌現的一種票據,分即期和遠期兩種,即期莊票貝票即付,遠期莊票到期付現。莊票的信用很好,可代替現金在市面流通。3、資金拆借。在19世紀60年代,錢莊同外國在華銀行建立了資金融通關系,莊票有了新的用途,那就是錢莊以莊票作抵押,向外國在華銀行拆借資金,于是莊票就成了錢莊同外車在華銀行建立資金拆借關系的工具,使錢莊的信用得于擴大。4、匯劃制度。“匯劃”就是錢莊業的票據清算。1890年(光緒十六年),上海錢莊決議成立匯劃總會,作為相互清算的機構,各錢莊收付在100兩以上者,在匯劃總會軋差,余額才收付現銀。匯劃總會除負責辦理會員錢莊(稱匯劃莊)之間的收付差額外,還代理非會員莊和外國銀行的清算業務。這是具有現代意義的票據交換制度的雛形。三、票號由興盛到衰亡(一)票號的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票號的組織形式,一般是獨資或合資,均負無限責任。合資的票號,合資人不一定很多。合資人以合同方式確定合資關系,成為票號的股東。此外,票號有所謂“身股”,即人力股,票號的經理和表現良好的職員,以自己的勞動力折成股份。身股亦參加分紅。“富有者出資,辦事者出力,合作股份,利益均沾”,這是票號股本構成的特點。票號的經營方式也有其特點。出資人并不直接經營,而是聘請經理,同經理簽訂合同,將經營和一切事務委托給經理,就不再過問其具體事務,到年終決算期才閱檢賬簿,經過3年或4年算一次“大賬”,決算盈虧,按股均分,對職員評定功過,經理亦可頂人力股參加分紅。票號遍設分號,總號對分號管理的原則是“全局統籌,不分畛域,酌盈濟虛,抽疲轉快”。分號亦對總號負無限責任。(二)票號的業務1、匯兌業務匯兌是票號的主要業務,初期商業匯兌又占絕大部分。“逆匯”業務。票號在辦理匯兌業務中,有時商號要求票號先為其墊付匯款,在設定期限內,商號交還墊款,并支付相應的利息。有時票號在收到商號交付的匯款后,設定在必要的匯兌時間之外延遲一定的日期向收款者交付匯款,票號則免收匯費或給予一定數額的補貼。前一種情況是票號的放款,后一種情況是票號的存款。逆匯則是存款、放款、匯兌相結合。票號匯兌的方式,有票匯和信匯兩種。為清政府匯解公款:(1)辦理清政府捐輸的匯解;(2)為清政府匯解京餉、協餉;(3)匯兌洋務經費。從19世紀60年代開始,票號進入大發展時期,到甲午戰爭時發展到鼎盛。這時,官款匯兌的數量急劇上升,商業匯兌的比重下降。票號實際上成了清朝政府稅款的解繳機關,同清政府建立起了一種特殊關系,它們的利害得失也異常緊密地結合起來。2、存貸業務票號吸收存款以公款為主。在銀行誕生以前,政府的公款,在京存國款,在省存藩庫。票號結交官吏,官吏便將公款存入票號,且一般都不計息。這是票號重要的資金來源,對其資金周轉有著關鍵性作用。票號也吸收私人存款,主要是貴族顯官的私款。這類存款分定活兩種,定期多為3—6個月,偶有1年以上。活期不計息,定期的利息很低,按時間長短,大致在2%—8%之間,低于錢莊的存款利息。票號貸款的對象主要是官僚、錢莊、大商人。對一般工商業戶票號是概不貸款的。貸款期限一般是3個月,偶有長達1年的,利息率視貸款對象和銀根松緊而定,從幾厘到1分多不等,對官僚的貸款,有時僅扣息即達30%。票號貸款重信用輕抵押,甚至看借款人的勢力。到了清末,造成大量貸款無法收回。票號為清政府借墊京協各餉,為清政府籌借、抵還外債,解救清政府的財政危機,也是票號放款業務的重要內容。(三)票號發展和衰亡的原因1、票號發展的原因(1)鴉片戰爭以后,打破了中國的封閉式的自然經濟,通商口岸的開放,自然經濟開始解體,商品經濟有了新的發展,資金調撥的頻率和數量逐年增加。票號本身就起源于匯兌,是貨幣流通擴大和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鴉片戰爭以后商品經濟的發展,給票號提供了發票機。(2)太平天國失敗后,農民運動仍然此起彼伏,給清政府解送現銀增加了困難,需要一個資信可靠、收解靈活、可匯可墊、機構普遍的資金運轉機構。票號長期為清政府匯解公款,得到政府的信任,這就為票號能夠擴大業務擴張機構創造了有利條件。(3)票號同清朝地方政府官吏緊密地勾結在一起,同清政府建立了密切聯系,取得了政府的信任和支持。通過地方官吏,壟斷官款匯兌,壯大了自己的資金實力。2、票號衰亡的原因票號在甲午戰爭后期,達到極盛時,經過短暫的發展,就逐步走向衰亡,其主要原因是:(1)中國近代銀行的興起,官銀錢號的設立,同票號展開了競爭。1905年戶部銀行成立,清政府規定公款的存儲和匯解交由戶部銀行辦理,各省官銀號成立,當地又規定由官銀號辦理京餉協餉的匯兌。1907年交通銀行成立,又奪走了票號的大部分商業匯兌業務,因此,票號的業務急劇萎縮,到清亡時,它的匯兌量減少了3/4。(2)票號保守,不思變革,組織制度、用人機制和經營方式都很死板,無法同銀行競爭。(3)清政府滅亡,票號失去靠山。四、官銀錢號官銀錢號是清政府官方設立的金融機構,它經歷了一個設立、裁撤、再設立的過程。鴉片戰爭以后,清政府因軍需、賑災、河工等費用很多,決議成立官銀錢號發行錢票,在支持兵丁月餉、官員公費和各項工程費用時,搭放一定成數。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管理清室財務的內務府設立了天元、天亨、天利、天貞、西天元等5家官銀號(俗稱“五天官號”),發行錢票、銀票所得收益,作為內務府的進款。太平天國革命爆發后,清政府財政拮據,遂鑄造大錢,發行官票寶鈔。為推行便利,于1853年(咸豐三年)設立乾豫、乾恒、乾豐、乾益4家官銀錢號(俗稱“四乾官號”),發行以戶部所屬寶泉、寶源兩局所鑄制錢為“票本”的京錢票,充發八旗兵餉之用。次年,又設立宇升、宇恒、宇謙、宇豐、宇泰5家官錢號(俗稱“五宇官號”),以鐵大錢為“鈔本”,發行“京錢票”。與此同時,在清政府的要求下,各省地方相繼設立了官錢局或官銀號,發行銀錢票在省內流通。地方官銀錢號還辦理存放款,經理省庫,代墊公款,經管官款的匯兌存撥,以多種方式接濟官府,成為地方政府的財政外庫,致使同時存在的票號業務大受影響。辛亥革命后,這些地方官銀號大多改為各省地方銀行。五、清末金融風潮清朝末年,金融風潮不斷,錢莊大批倒閉,市場動蕩不寧,工商各業深受其累。大的金融風潮有三次:(1)1883年(光緒九年)的上海金融風潮;(2)1897年,上海發生的貼票風潮;(3)1910年,上海發生的橡皮股票風潮。第三節資本主義金融勢力的入侵一、外國銀行的設立及其擴張鴉片戰爭以后,外國資本主義憑借攫取到的種種特權,對中國展開了以商品輸出為中心的侵略活動,搶占中國的市場,掠奪中國的原料。隨著資本主義從自由競爭發展到壟斷,它們又大量向中國輸出資本,控制中國的財政經濟命脈。在這種侵略中,它們的銀行也蜂擁而來。最早侵入中國的銀行是英國的麗如銀行,1845年在香港和廣州設立分行,1847年又在上海設立分理處,1850年改為分行,同年在香港發行紙幣,這是流通于中國市場上的第一批外國鈔票。匯豐銀行是第一個將總行設在中國領土上的外國銀行。1864年8月成立,額定資本500萬港元,1865年3月繳足半數正式營業,當年在香港開始發行紙幣,4月在上海設立分行并營業,1866年又在福州、寧波、漢口、汕頭設代理處,1867年上海分行開始發鈔。從1845年至19世紀60年代,入侵中國的外國銀行有:麗如銀行、匯隆銀行、阿加剌銀行、有利銀行、麥加利銀行、法蘭西銀行、匯豐銀行。除一家法國銀行外,其余均為英國銀行。19世紀70年代以后,特別是甲午戰爭以后,外國銀行加快了入侵中國的步伐,打破了英國銀行獨霸中國的局面。這一時期在中國設立的外國銀行有:德意志銀行、德豐銀行、德華銀行、橫濱正金銀行、惠通銀行、中華匯理銀行、東方匯理銀行、華俄道勝銀行、花旗銀行、臺灣銀行、華比銀行、荷蘭銀行、朝鮮銀行等等。二、外國銀行的經濟侵略與掠奪外國銀行對中國的經濟侵略與掠奪主要采用以下手法:1、
壟斷國際匯兌,操縱外匯牌價。2、
吸收存款,辦理貸款,控制中國的金融市場。3、
發行鈔票,侵犯中國的主權。4、
通過借款控制中國的財政。第四節中國的銀行業興起一、中國銀行業興起的歷史條件中國銀行業是在帝國主義侵略的日益加深,以及這種侵略的刺激所形成的近代產業的發展中產生的。(一)外國銀行的侵略,刺激了中國抵御外國銀行的侵略勢力,自辦銀行的要求從1845年開始,到19世紀末,外國銀行在中國橫行了四五十年,它們操縱了中國經濟,壟斷了中國的國際匯兌業務和國內金融市場;發行鈔票,侵犯中國主權,并通過貸款控制中國的財政,攫取了中國大量的權益。為了抵御外國銀行的侵略勢力,挽回權益,收回利權,“非急設中國銀行,無以通華商之氣脈,杜洋商之挾持”。(二)中國近代產業的發展,要求興辦銀行19世紀中葉出現的洋務運動以及甲午戰爭后,清政府被迫實行“新政”,中國產生了近代軍事工業和民用工業,民族資本主義產業有了較大的發展。產業的發展,產業資本迅速增加,商品交換和商品經營范圍不斷擴大,信用的利用就愈廣泛,補充資金的要求就愈迫切,要求有同這種狀況相適應的近代金融機構。于是,銀行就應產業發展的要求而興起。二、中國通商銀行、戶部銀行、交通銀行的設立1897年5月27日戶部銀行由戶部奏準設立,目的在于整頓幣制,推行紙幣,以濟財政。額定股本500萬兩,官商各半,官股由戶部認購,商股準私人自由認購,但以中國人為限,不得轉賣外國人。1905年正式成立,總行設于北京。其業務為存放款,匯兌公私款項等,享有鑄造貨幣、代理國庫,發行紙幣的特權,表明它已具有中央銀行的職能。1908年戶部改為度支部,戶部銀行改名大清銀行。交通銀行是郵傳部奏準于1908年在北京成立。資本額500萬兩,官四商六,郵傳部認購官股2萬股200萬兩,另外商股3萬股300萬兩任官民認購。郵傳部是最大股東,總理、協理都由郵傳部指派。三、私人資本銀行的出現私人資本銀行出現于20世紀初期。成立于1906年的信成銀行是第一家私資本銀行,其創辦人是無錫富商周廷弼。1905年他到日本考察銀行,回國后就創辦了信成銀行。資本額50萬元,周自任總經理。該行為股份有限公司,除經營普通銀行業務外,還兼辦儲蓄,是最早辦理儲蓄的華資銀行。又經商部批準,可發行銀行兌換券。總行設于上海,在無錫、南京、天津、北京設立分行。浙江興業銀行、四明商業儲蓄銀行、信義銀行、裕商銀行都是這一時設立的私人資本銀行。四、中國的銀行業興起的特點(一)中國的銀行業不是直接由工業資本發展而產生,它是間接地由民族自救和民族工業的發展造成的。(二)中國封建經濟下的金融機構錢莊和票號,沒有直接演變為近代的新式銀行。(三)中國的銀行業一產生就分為官僚資本和民族資本兩大類。第六章北洋政府統治時期的金融第一節帝國主義在華金融勢力的擴張一、匯豐銀行奪取關稅保管權清末的大量借款和《辛丑條約》規定的4.5億兩賠款都是以關稅和部分鹽稅、厘金作抵押,帝國主義因此控制了中國關稅的征解權。《辛丑條約》第六條規定,賠款的一切事宜,均在上海辦理,帝國主義國家各派1名銀行董事,共同收存按月賠付的款項,然后分撥給有關國家的銀行。當時負責收存的共有匯豐、東方匯里等9家外國銀行。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發。英國首先提出關稅交由匯豐銀行獨家保管,理由是以備稅關的日常開支和償還外債。英國的提議遭到其他國家的反對,它們主張交由《辛丑條約》規定的銀行賠款委員會保存。又遭到英國的反對。經過討價,最后達到妥協,銀行國際委員會出籠,它的職權就是監督1900年以前中國所欠以關稅為擔保的外債的償付。1912年1月,帝國主義國家外交團同中國政府簽訂了有關協定共8條,規定:銀行國際委員會由在1900年以前同以關稅為擔保而尚未償清的外債和庚子賠款有關的銀行之經理組成,其職權是決定與此有關的外債優先權問題;匯豐銀行、德華銀行、華俄道勝銀行為關稅的保管人。從此,銀行國際委員會就監督著中國關稅的收解和債賠兩款的賠付,關稅保管由9家銀行變成3家銀行。第一次世界大戰發生后,中國對德宣戰,德華銀行于1917年被中國接管,其保管的1/3關稅落入匯豐之手,1926年11月,華俄道勝銀行清理它所保管的1/3也落入匯豐銀行。二、外國銀行勢力的繼續擴張北洋政府時期,帝國主義在中國的銀行勢力繼續擴張,增設了一批銀行。1914—1926年,各帝國主義國家在華新設銀行44家、125個分支機構,加上清朝時的在華銀行,共66行226個分支機構。這些銀行極其分支機構,分布的范圍十分廣泛,伸入中國的內地和邊疆,勢力已達極盛。英國銀行的勢力仍然最大,居外國在華銀行的主導地位、匯豐銀行仍執牛耳。德俄因受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影響,力量有所削弱,美日兩國不甘落后,迅速擴大和加強在華的金融勢力。三、國際銀行團的演變和“善后大借款”(一)四國銀行團1898年,美國同清政府簽訂了粵漢鐵路借款合同,取得了粵漢鐵路的修筑權和經營管理權。但美國不按合同辦事。在湘、鄂、粵三省人民的譴責下,清政府被迫以675萬美元贖回鐵路。1908年,清政府指派張之洞督辦粵漢鐵路和川漢鐵路。張之洞商英法合組的華中鐵路公司借款,后者要挾多端,沒有結果。德國乘機插入進來,表示愿以較寬的條件提供全部貸款,因此達成協議,1909年4月簽訂了“中德湖廣鐵路草約”。第一節帝國主義在華金融勢力的擴張英國對此提出抗議,于是英、法、德3國銀行經過談判,組成三國銀行團對華貸款。參加銀行團的有英國的匯豐銀行、中英公司、華中鐵路公司,法國的東方匯理銀行等8個單位,德國的德華銀行、德華鐵路公司等12家銀行和公司。7月,三國銀行團同清政府簽訂了《粵漢鐵路借款草約》。美國按照它的“門戶開放”原則,強行要求參加貸款,而英、法、德極力排斥美國。但美國態度強硬,最后達到妥協,三國銀行團同意美國加入。1910年,美國加入銀行團,參加的有花旗銀行和摩根公司等4個單位。三國銀行團變成了四國銀行團。1911年5月,四國銀行團同清政府簽訂了《粵漢川漢鐵路借款合同》。借款金額600萬英鎊(合銀4540萬兩),以兩湖的厘金、鹽稅收入擔保,四國享有兩湖境內兩路的修筑權以及兩路在延伸時繼續借款和修筑的優先權。(二)六國銀行團1911年4國銀行團同清政府簽訂了《幣制實業借款合同》。這意味著英、法、德、美將插足東北。這就觸犯了日、俄在東北的利益,引起日、俄的不滿和抗議。后幾經爭吵,四國銀團接受日、俄參加。四國銀行團變成了六國銀行團。1912年6月,六國銀行團正式成立,俄國參加銀行團的是華俄道勝銀行為代表的8個單位,日本是橫濱正金銀行。第一節帝國主義在華金融勢力的擴張(三)五國銀行團與“善后大借款”“善后大借款”是袁世凱竊踞大總統職位以后,為籌集軍費以消滅南方各省勢力而借辦理善后為名向銀行團舉借的巨額長期借款。這筆借款自1912年2月正式提出,經過討價還價,直到六國銀行團成立,才于當年12月達成協議。然而,各國銀行代表為爭奪對中國的財政監督權相持不下,協議遲遲未能簽字。1913年3月,美國政府因外國顧問分配方案中沒有美國席位并且在銀行團無法達到它投資東北的目的,宣布退出銀行團,六國銀行團變成了五國銀行團。1913年4月,袁世凱政府同五國銀行團簽署了“善后大借款”的合同。“善后大借款”合同規定:借款金額2500萬英鎊(合銀元24827萬元),年息5厘,折扣84,期限47年,用途為償指定的借款、墊款、賠款和軍政費用等6項;中國以全部鹽稅、部分關稅和直隸、河南、山東、江蘇4省的中央稅為擔保;借款由匯豐、東方匯理、華俄道勝、橫濱正金、德華5家銀行承擔。第二節中國金融業的發展一、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辛亥革命爆發后,大清銀行停業清理。1912年2月5日,經其商股申請,新政府批準,中國銀行在上海原大清銀行的舊址開業。1913年4月,參議院通過《中國銀行則例》交通銀行1914年修改章程,增加股本金1000萬兩,繼續經理輪、路、電、郵4政的收支,并取得代理金庫、經付公債本息、代收稅款、發行鈔票等權利,成為事實上的國家銀行。二、京鈔風潮由于中交兩行濫發鈔票,導致銀行實力不斷削弱,信用基礎日益動搖。在這種情形之下,袁世凱的心腹、長期控制交通銀行實權、時任總統府秘書長的梁士詒和段祺瑞的親信徐樹錚密度發行不兌現紙幣。但消息走漏,風聲所及,市場震動,擠兌風潮迅速在京、津等地發生。1916年5月,北洋政府以國務院的名義悍然下令中、交兩行停止鈔票兌現和存款付現。于是京、津兩地兩行完全停止兌付,外地也開始停兌。這些鈔票當時人們稱為京鈔。京鈔停止兌現以后,人們紛紛拋出紙幣,搶購商品,致使物價上漲,幣值下跌,投機盛行,交易停頓,市場混亂。這就是20世紀初發生在京、津等地的京鈔風潮。三、民族資本銀行的發展辛亥革命以后,民族資本銀行有了快速發展。1912—1927年,全國新設銀行186家,平均每年11.6家。一些著名的銀行都是在這一時期成立的。主要有:南三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浙江實業銀行、浙江興業銀行北四行:金城銀行、鹽業銀行、中南銀行、大陸銀行四、錢莊的繼續發展辛亥革命前夕,上海錢莊尚處在橡皮風潮的余波之中,辛亥革命上海又發生了金融恐慌,1912年初,大批錢莊停業倒閉,數量由1911年的51家再減為20余家。此后,隨著大量資金涌入上海,為錢莊增添了資金力量,錢莊又趨向于穩定,并進而發展。到1926年,上海錢莊增加到87家。資本額和盈利都有增長。錢莊繼續發展的原因:1、第一次世界大戰中,中國民族資本主義有了較大的發展,工商業的發展需要錢莊的支持,而商號同錢莊有來往的悠久歷史,它們多同錢莊往來,同銀行打交道的不多。2、一些銀行還依靠錢莊代理收解,存款于錢莊,錢莊在業務中領用銀行的鈔券,這些都增加了錢莊的資金實力。3、外國銀行仍然接受莊票以支持錢莊。五、信托公司和交易所的出現與“信交風潮”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后,帝國主義對中國的經濟侵略卷土重來,國內戰亂頻繁,影響所及,自1920年下半年起,工商業開始呈現停滯狀態。大量的外國商品并不易暢內地;戰后國外市場縮減,傳統出口物資的輸出也減少很多。在這種不景氣的經濟情況下,社會游資沒有去路。因此,資本主義國家的信托公司和交易所事業就應用到中國,成為中國金融業中新興起的一個行業。1921年上海信托公司設立,同年5—7月,上海成立了12家信托公司,資本8100萬元,其中給紹興幫錢莊發起組織的中央信托公司影響最大,它開辦于1921年,資本初定為1000萬元,先收四分之一,1923年改為實收股本300萬元。信托公司的設立尚缺乏社會經濟基礎,它們的成立主要是投機驅動,所以成立不久即倒閉,最后只剩下中央和通易兩家。證券交易活動,早在19世紀后半期就在外商間進行。1905年,外商成立了上海眾業公所,是外商證券交易的場所。1914年12月,北洋政府頒布了《證券交易所法》,次年5月,又頒布了《證券交易所法實施細則》,于是華商證券交易所開始申請和成立。1919年初,北京證券交易所成立,這是中國第一家正式開業的證券交易所。1920年7月,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開幕。1921年5月,專以證券為交易標的物的上海華商證券交易所成立并開業,它是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前身。由交易所盈利頗豐,于是,各種交易所紛紛成立,一時間形成一個爭設交易所的熱潮,到1921年夏秋之際,上海的交易所竟達140多家。這些交易所多數未獲批準,實收資本不足,主要從事買空賣空的投機活動。信托公司也同交易所勾結,以自己發行的股票在交易所大量上市買賣,并暗中哄抬價格,形成投機狂潮。1921年底,一些穩健的銀行和錢莊收縮資金,進行停止放款,銀根緊缺,一向靠借款從事股票投機者,資金運轉不靈,頓時陷入困境,證券價格暴跌。第三節混亂的貨幣流通一、《國幣條例》1914年2月,北洋政府頒布《國幣條例》13條。規定:國幣分銀幣、鎳幣和銅幣3種;各以十進位;實行銀本位制,以元為單位;元為主幣,使用無限制;角分為輔幣,一元銀幣重7錢2分,成色銀九銅一;鑄幣權屬政府。條例還規定了銀幣、鎳幣、銅幣的種類、形狀、發行和流通辦法。《國幣條例》的頒布,起到了消除各省軍閥濫鑄劣幣的作用。二、銀元、銅元的鑄造與流通1914年在頒幣《國幣條例》的同時,設立幣制局鑄發新銀幣。新銀幣每枚重7錢2分,成色為銀九銅一,幣面鐫有袁世凱頭像和年份,幣背為嘉禾紋飾和“壹圓”字樣,俗稱“袁頭幣”。袁頭幣花樣新穎,形式劃一,成色和重量能嚴格按照規定標準,發行之后,商民歡迎,通行無阻,取代了前清龍洋的地位,逐漸成為流通的唯一主幣。第三節混亂的貨幣流通《國幣條例》規定銀輔幣為半元(5角)、2角、1角3種。統一成色為銀七銅三,給予整理。由造幣廠鑄造,專歸中、交兩行負責辦理。1916年中、交兩行開始發行,得到社會各界支持和歡迎,輔幣乃得以流通于市面。銅元在清末由各省鑄造。1914年北洋政府曾裁并各地鑄造局,限制鑄額,并開鑄新型銅元。但因銅材不同,新型銅幣的質量差別很大。各地軍閥為籌措軍餉,又紛紛設廠自鑄,毫無章法,致使劣質銅元充斥市場。北洋政府末期,這些劣質銅元逐漸被鎳幣取代而退出流通領域。三、紙幣的發行與流通1912年中國銀行成立后,同交通銀行一起作為國家銀行,代表國家發行紙幣。1915年北洋政府公布《取締紙幣條例》,規定除中國銀行外,禁止新設的金融機構發行紙幣。但由于地方軍閥割據,無法施行,收效甚微。中交兩行為墊付北洋政府龐大的軍政開支而濫發鈔票,釀成了1916年的停兌風潮。各省地方銀行壟斷地方金融,發行鈔票緩解財政困難,籌措軍費,成了主要手段,致使幣制益形紊亂。私營銀行也發行紙幣,一些商號、銀號、軍閥也都巧充名目擅發鈔票,從中獲利,破壞了貨幣的統一發行,加深了貨幣流通的混亂。第七章國民政府統治時期的金融第一節美英日在中國的爭奪一、帝國主義轉嫁經濟危機1929年秋,資本主義世界爆發了空前嚴重的經濟危機,為了擺脫和轉嫁危機,它們致于對殖民地、半殖民地和附屬國輸出商品和資本,中國成了各帝國主義國家特別是英、美、日等國為擺脫危機而爭奪的重點。(一)加強對華的商品輸出1929年經濟危機爆發前,中國出口貿易還有增加的趨勢,出口貨值從1926年的13億元上升到1929年的近16億元,入超有明顯的下降。危機爆發后,帝國主義加緊傾銷,中國進口貿易激增,從1926年的17億多元增加到1932年的22億元。出口卻大大下降,由1929年的將近16億元降到1932年的7億多元。1932年入超增加到8.6億元,比1926年增加了114.6%,成為中國近現代對外貿易史上入超最高的記錄。(二)增加對華投資從1914年到1930年,帝國主義國家在中國的投資從22.557億美元增加到34.876億美元,增加54.6%,平均每年增加7700萬美元。而從1930年到1936年的6年中,又增加了22.87%,達42.854億美元,平均每年增加1.33億美元。第一節美英日在中國的爭奪在這些投資中,日本的投資增長最快,1914年只有2.9億美元,1930年增加到14.12億美元,超過英、美居第一位。“九·一八”事變后,日本更在東北大量投資,1936年已增至20.964億美元,接近其余國家在華投資的總和。英國在華投資居第二位,1914年為6.646億美元,1936年增加到10.454億美元。同期美國在華投資也由不足1億美元增至3.4億美元,增速超過英國僅次于日本。在1936年各國在華投資總額中,日、英、美共占81.2%。二、英美對中國貨幣支配權的爭奪20世紀30年代,中國仍然采用銀本位制,這是在大多數國家進入金本位情況下的一種落后的、不健全的幣制。在國民政府貨幣陷入危機,對幣制改革有所考慮時,美、英、日加強了爭奪,都力圖把中國的貨幣支配權掌握在自己手中。1935年6月,英國派其財政部首席顧問李滋·羅斯來中國,同孔祥熙、宋子文商談,同意中國提出的幣改方案,廢除銀本位,采用紙幣。11月國民政府宣布幣制改革,推行法幣,并同英鎊聯系。美國不愿意中國脫離銀本位,所以在中國宣布采用紙幣以后,認為是英國的勝利,就停止在倫敦市場上購銀,給國民政府施加壓力。美國是最大的白銀買主,停止購銀,則銀價慘跌,中國在售銀中受到重大損失,如果無人購銀,法幣外匯基金的來源斷絕。在這種情況下,國民政府于1936年同美國政府簽訂了《中美白銀協定》,條件是法幣按一定比率同美元聯系,中國售銀所得都作為法幣的外匯儲備存放于美國;美國則購買中國7500萬盎司白銀,國民政府可以用另外5000萬盎司白銀作抵押取得美國2000萬美元的貸款。這樣,中、美、英達到妥協,法幣同英鎊和美元都分別聯系。三、東北金融殖民化“九·一八”事變,日本占領我國東北三省,1932年2月,它又炮制了偽“滿地國”,作為欺騙和掠奪東北人民的工具。東北變成了日本帝國主義的殖民地。大肆推行金融殖民化政策,掠奪和控制東北經濟。(一)成立偽滿中央銀行、偽滿興業銀行、偽興農合作社、偽工商金融合作社、偽興農金庫以及偽大興公司,形成了一個以偽滿中央銀行為主體的壟斷東北金融的殖民地化的金融體系。(二)發行依附日元的偽滿幣。(三)利用收回原有貨幣,肆意盤剝人民。(四)積聚存款,壟斷貸款,支持侵略戰爭。(五)實行嚴格的黃金管制,壟斷金銀、外匯,進口軍需物資。第二節官僚資本金融壟斷體系的建立一、設立中央銀行1927年10月,國民政府頒布《中央銀行條例》19條,次年10月,又頒布《中央銀行章程》45條。11月1二、控制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一)遷址1928年國民政府將中、交兩行的總管理處由北京遷到上海。(二)降格修改兩行章程,規定中國銀行為國際匯兌銀行,受政委托,代理部分國庫和發行兌換券,經募內外公債,買賣金銀和外幣。交通銀行為發展全國實業銀行,受政府委托,代理部分國庫和發行兌換券,代理交通事業的公債收付等。兩行原有的特權被剝奪,由原來的國家銀行變成了專業銀行。(三)入股經過幾次參股,到1935年,中國銀行的股本結構變為官商各半,交通銀行變為官三商二,均被國民政府控制。(四)改組人事增加政府派遣的董事和監事人數,宋子文任中國銀行董事長,交通銀行董事長、總經理也都是宋的親信。三、設立中國農民銀行1930年12月到1931年7月,蔣介石連續向中央革命根據發動了三次反革命“圍剿”,均遭失敗。為了準備第四次反革命“圍剿”,穩定在農村的統治,遂決定成立豫鄂皖贛四省農民銀行。便于1932年11月先行設立農村金融救濟處,以解燃眉之急。第四次反革命“圍剿”失敗后,為發動第五次反革命“圍剿”,在農村金融救濟處的基礎上,成立四省農民銀行,總行設于漢口。1935年6月4日,國民政府公布了《中國農民銀行條例》,將原四省農民銀行正式改組為中國農民銀行并開始營業。這家銀行完全是為蔣介石發動反革命內戰而設立的,曾提出四、設立中央信托局和郵政儲金匯業局為了壟斷信托事業,1935年10月,國民政府公布了《中央信托局章程》,成立中央信托局,設總局于上海,各地設分局或代理處。中央信托局是中央銀行的一個業務局,對外獨立營業,壟斷信托業務,對其他信托公司和銀行信托部予以排擠。1930年3月,國民政府在上海成立郵政儲金匯業總局,直屬交通部。1935年五、推行合作金庫1935年4月,國民黨軍事委員會南昌行營頒布《合作金庫組織通則》,并通令豫、鄂、皖、贛等省成立合作金庫。1936年12月,實業部頒布《合作金庫章程》,規定合作金庫的機構分為中央、省市、縣市三級,并在全國范圍推廣。六、兼并民族資本銀行和控制錢莊國民黨官僚壟斷金融體系——“四行兩局一庫”,利用他們的政治權勢,使用各種手段,控制民族資本銀行和錢莊。利用部分銀行發生的擠兌之機,乘機向他們參入官股。利用這種方式控制的銀行先后有中國通商銀行、四明商業儲蓄銀行、中國實業銀行、廣東銀行、中國國貨銀行、新華信托儲蓄銀行等。1935年趁幣制改革之機,取消了包括中南銀行、“南三行”在內的30余家商業銀行的發行權,它們的發行準備也被接收,將發行權集中于中、中、交、農四行。1935年金融危機中,多數錢莊周轉不靈,國民政府以救濟危機,安定市面為名,由中、中、交三行借款1800萬元,由財政部組織“錢莊監理委員會”,對錢莊進行監督管理,實際上是控制了錢莊。第三節幣制改革一、廢兩改元北洋政府時期,雖然頒布了《國幣條例》,實行銀本位制,銀元也逐漸趨向統一,但銀兩制度并沒有廢除,銀兩銀元并行流通的局面沒有改變,給商品交易和貨幣流通帶來很大不便。第三節幣制改革1933年1月,財政部發布《廢兩改元令》,3月8日,又發布《銀本位幣鑄造條例》,規定銀本位幣定名為元,重量為26.6971克,成色為銀88%、銅12%,即含純銀23.493448克,重量之公差不得逾萬分之三,成色的公差不得超過千分之三,銀本位幣的鑄造權專屬中央造幣廠。中央造幣廠從廢兩改元,廢除了落后的銀兩制度,對于商品交換、全國統一商品市場的形成和全國統一的貨幣流通市場的形成,都有著積極的意義。二、美國白銀政策和中國白銀外流1933年12月,美國政府頒布了《銀購入法》,1934年5月又頒布了《白銀法案》。其要點為:(1)提高白銀價格,國內每盎司價為0.645美元;(2)美國貨幣的準備金為金75%、銀25%;(3)財政部長有權在國外購銀;(4)白銀收歸國有,總統有權命令國內存銀全部交造幣局。此外,美國政府還宣布美元貶值,放棄金本位,禁止黃金和白銀出口,減少美元含金量60%,等等。上述法案和一系列政策,統稱為“白銀政策”。按照上述規定的美國貨幣準備金的比例,需購進白銀1億盎司,美國政府在國外高價收購白銀,計劃每月購進5000萬盎司,直到銀價上漲至每盎司1.29美元為止。于是,世界銀價被人為地哄抬起來。美國的白銀政策造成中國大量白銀潮水般外流,1934年凈流出白銀25673萬元,1935年達29000萬元。致使中國存銀嚴重下降,銀根奇緊,金融梗塞,物價下跌,工商各業資金周轉困難,銀行、錢莊、工商銀業紛紛倒閉、停業。幣制改革被提到議事日程。三、實施法幣政策(一)法幣政策的主要內容1935年111、1935年112、中、中、交三行以外,曾經財政部核準發行之銀行鈔票,現在通行者,準其照常行使。其發行數額,即以截止11月33、法幣準備金之保管及其發行收換事宜,設發行準備管理委員會辦理。4、凡銀錢行號商店及其他公私機關或個人,持有銀本位幣或其他銀幣生銀等類者,自11月45、舊有以銀幣單位訂立契約,應各照原定數額于到期日概以法幣結算收付。6、為使法幣對外匯價穩定起見,應由中、中、交三行無限制買賣外匯。(二)法幣政策的作用法幣政策的實施,是中國近代金融史上的一件大事,影響很大。1、法幣政策的實施,有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法幣流通以后,資金開始松動,利率下降,金融市場趨于安定;物價普遍回升,刺激了生產的復蘇。2、法幣政策的實施有利于國防。日本占領東北以后,實行金融殖民化政策,嚴管通貨,發行偽鈔,禁銀“出口”,高價收購從內地私運出口的白銀,再運往倫敦出售,用以購買軍用物資,屠殺中國人民。法幣政策的實施,有力地打擊了日本帝國主義。第三節幣制改革3、法幣政策的實施,對于統一混亂的貨幣,形成統一的貨幣流通市場,促進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的擴大,也有著重要的積極意義。4、法幣政策的實施,加強了官僚金融資本壟斷體制,加強其對民族金融資本的控制。日后的通貨膨脹,法幣貶值,使人民遭受損失,無疑是對人民的掠奪。第四節民族資本金融業的繼續發展和錢莊走向衰落一、民族資本銀行的繼續發展國民政府的建立和鞏固,得到了金融業資產階級的支持,同時,銀行業也在支持過程中獲得了發展。從1928年到1936年,全國新設銀行128家,中途停業23家,實存105家。銀行資本10年增長了1.1倍,存放款業務也有很大的增長。民族資本銀行得以發展的原因主要有:第四節民族資本金融業的繼續發展
和錢莊走向衰落(一)貨幣資金集中于沿海沿江的大城市,銀行吸收存款比較容易。(二)錢莊開始衰落,銀行少了一個有力的競爭對手,業務擴大;實施法幣政策后,發行日漸增長,物價開始上漲,工商業有利可圖,銀行放款擴大。(三)民族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發展,需要銀行給予資金周轉便利,銀行同工業的聯系加強;(四)政府濫發公債的刺激也是民族資本銀行業發展的主要原因。二、金融市場的發展,上海成為全國的金融中心1927—1937年,金融業的空前發展,為金融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前提,上海發展成為全國的金融中心,黃金白銀市場、外匯市場、證券市場,門類齊全,品種繁多,營業鼎盛,被稱為“東方的紐約”、“中國的華爾街”。上海的短期融資市場包括同業拆借市場和貼現市場。同業拆借市場分為錢莊同業拆借和銀行同業拆借。1932年6月成立的中國征信所,到1934年有會員銀行92家,1936年3月成產的上海銀行業票據承兌所,有會員銀行38家。票據交換所和征信所的成立,推動了貼現市場的發展。上海證券交易市場包括公債、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的發行市場和交易市場,其組織形式就是證券交易所。上海的證券交易所是上海華商證券交易所。上海的外匯市場仍然被外國銀行操縱,外匯行市由匯豐銀行掛牌決定。黃金白銀行也很活躍,上海的黃金交易市場是遠東最大的交易市場,超過法國、印度和日本。白銀市場甚至對倫敦的白銀市價也有影響。三、錢莊的衰落1927—1937年是錢莊的衰落階段,業務萎縮,機構銳減。錢莊衰落的原因主要是:(一)官僚資本的金融壟斷和控制,限制了錢莊的發展,改變了錢莊同銀行分庭抗禮的格局;(二)錢莊資本薄弱,無法同銀行競爭;(三)廢兩改元,錢莊操縱金融市場的能力受到削弱;(四)美國白銀政策和法幣改革后白銀收歸國有,錢莊受到致命打擊。第八章抗日戰爭時期的金融第一節抗日戰爭時期的金融體制一、抗戰日期大后方金融業的畸形繁榮抗戰時期,中國經濟中心向西轉移,大后方的金融也有所發展,呈現出一種畸形的“繁榮”景象。(一)發展的原因1、抗戰開始后,官僚資本銀行和民族資本銀行都向大后方撤退,使大后方的銀行數量聚然增加。2、抗戰初期大后方的工業有所發展,商業亦有某些“繁榮”,給銀行的發展創造了條件。3、大后方外國銀行的勢力大大削弱,對中國銀行業的壓力大大減輕,給其發展提供了機會。4、國民政府的通貨膨脹政策,造成投機盛行,給熱衷于投機事業的銀行業造成了發展的極好機會。(二)發展的特點1、銀行分布不平衡。西南五省一市占80%,四川和重慶約占后方銀行總數的一半(373家)。2、居統治中心地位的是官僚資本銀行,而不再是外國在華銀行。3、銀行業務的投機性更大。不僅有黃金、外匯和證券投機,也從事商業投機。4、銀行資本滲入農村的比重逐漸上升。二、戰時金融管制抗戰全面爆發后,1937年8月1938年4月,國民政府頒發《改善地方金融機構辦法綱要》,1940年1月,又公布《縣銀行法》,1939年9月8日,頒布《鞏固金融辦法綱要》,1940年三、設立四聯總處,強化中央銀行職能抗戰一開始,國民政府便于1937年7月在上海設立了“中央中國交通農民四銀行聯合辦事總處”,并在各地設立分處,其任務是協調四行業務,“以集合國家銀行力量,齊一步驟”。1939年9月,國民政府頒布《鞏固金融辦法綱要》和《戰時健全中央金融機構辦法》,決定改組四聯總處,加強組織,擴大權力。10月,改組完畢,四聯總處正式成立,嗣后,中央信托局和郵政儲金匯業局也被納入四聯總處。四聯總處的最高決策機構是理事會,蔣介石親自兼任理事會主席。從此,蔣介石直接掌握了金融壟斷大權。(一)劃分四行業務1942年5中央銀行集中鈔券發行、統籌外匯收付、代理國庫、匯解軍政款項、調劑金融市場。中國銀行受中央銀行委托經理政府國外款項的收付,發展和扶助國際貿易并辦理與之有關事業的貸款和投資,受中央銀行委托經辦進出口外匯及價匯業務,辦理國內商業匯款和儲蓄信托業務。交通銀行辦理工礦交通及生產事業的貸款與投資,辦理國內工商業匯款,經募或承受公司債和公司股票,辦理倉庫及運輸業務,辦理儲蓄信托業務。中國農民銀行辦理農業生產的貸款與投資,辦理土地金融業務,辦理合作事業的放款,辦理農業倉庫、信托、農業保險和吸收儲蓄存款。(二)集中貨幣發行權于中央銀行(三)中央銀行獨攬外匯統制權,中國銀行只能接受中央銀行的委托辦理外匯業務(四)集中存款準備金于中央銀行(五)集中票據交換于中央銀行上述這些措施的實施,強化了中央銀行職能,使其處于金融的核心地位。第二節法幣的通貨膨脹一、法幣的膨脹抗戰開始后,國民政府的財政收入急劇減少,支出又急劇增加,特別是軍費支出大大增加,收支嚴重失衡。為了彌補財政虧空,國民政府采取濫發紙幣的政策,法幣的發行量逐量增加,使其購買力急劇下降,物價暴漲,形成了空前的通貨膨脹,表現為二個階段:第一階段(1937年7月—1939年底),法幣明顯地開始膨脹,但還處于緩慢膨脹階段,其增長的速度快于物價上漲的速度。第二階段(1940年—1945年8月),法幣的惡性通貨膨脹階段,法幣發行量急劇增加,物價上漲的速度大大超過法幣發行速度,形成發行追物價,物價追發行的惡性循環局面。二、抑制通貨膨脹的措施及其失敗(一)外匯措施——出售外匯,回籠法幣1938—1942年,政府采取拋售外匯,同英、美兩國共同組成“中英美外匯平準基金委員會”,向英、美貸款,建立外匯平準基金的辦法,企圖通過拋售外匯來維持法幣的穩定。其結果造成了外匯的大量外逃和外匯黑市的猖獗。(二)黃金措施——出售黃金,回籠法幣外匯政策和黃金政策均告失敗,沒有抑制住法幣的通貨膨脹。究其根源,就是這兩項政策都是治標的措施,沒有治本,即法幣大量的財政發行。財政政策沒有同貨幣政策配合好,左手收進,右手又發出,用出售外匯、黃金收回的法幣,終究被財政政策所抵消,最終導致抑制通脹的失敗。第三節抗日戰爭時期的民族資本金融業一、民族資本銀行的內遷及業務活動的受限制在戰時金融管制和官僚資本銀行不斷擴張和壟斷下,民族資本銀行的存款放款等業務均受到限制。存款“縮水”,放款能力下降。二、民族資本銀行在通貨膨脹中分沾利益民族資本銀行雖然在統制下業務活動受到種種限制,發展受到禁錮,但它們也對各項禁令盡可能地陽奉陰違,采取各種手段加以回避、應付和對付,在通貨膨脹中分沾利益。主要手段包括:1、設立暗賬經營高利率存放款2、設立商店,囤積物資3、套購黃金、外匯和證券,經營房地產第四節日本帝國主義對關內淪陷區的金融掠奪日本帝國主義發動全面侵華戰爭以后,占領了關內中國大片領土,對淪陷區人民進行大肆金融掠奪。采取的主要手段有:一、設立日偽銀行,壟斷淪陷區金融1937年11月,在張家口建立日偽蒙疆銀行;1938年3月,在北平設立日偽中國聯合準備銀行;1939年5月,在上海設立日偽華興銀行;1941年3月,在南京設立日偽中央儲備銀行。……等等。通過大量設立日偽銀行和分支機構,壟斷了占領區的金融。二、利用、排擠法幣(一)禁止法幣在占領區流通,改用日偽銀行發行的鈔券和日軍用票,排擠法幣。(二)準許法幣在華中流通,然后在華北、華中地區集中大量法幣,運往上海,按官價套取中國的外匯基金,再用這些外匯基金從英、美換取物資。三、實行通貨膨脹,掠奪占領區人民
(一)通過發行軍用票,掠奪占領區人民
抗日初期,日鈔開始在淪陷區流行,1938年11月,日本銀行擔心它的紙幣在華流通,會影響日本本國的金融政策和外匯管理,于是決定收回它在中國發行的紙幣,改發軍用票。這是日本帝國主義轉嫁戰爭負擔,殘酷掠奪中國人民的手段。據統計,當月日本軍用票在華中、華南的發行額為3000萬日元。到1940年底,僅華中一地,其流通額即達到12000萬日元,華南一帶有5000萬日元,兩地合計比1938年11月的發行額增加了近5倍。到1941年底,日本軍用票在華中各地的流通額,就有6億~12億日元。直到1943年4月1日,才停止發行,并以(二)日偽銀行濫發中儲券
各日偽銀行也濫發偽幣。日偽中國聯合準備銀行于1938年3月成立時,其日偽聯銀券發行額是2071萬元,12月即增加到16193萬元,1945年10月該行被接管時,發行額是1424億元,比成立時的發行額增加了約7000倍,若以1940年1月的49571萬元為基期,也增加了約287倍之多。日偽中央儲備銀行的日偽中儲券情況更為嚴重。1941年1月最初發行時,發行額是1372萬元,到1945年8月日本投降為止,發行總額已達43408億元,比1941年1月增加了30多萬倍。其他日偽幣如日偽蒙疆券等的情況也都是如此。(三)物價指數飛漲
日本侵略者的瘋狂掠奪造成了物價飛漲。若以抗日戰爭前1936年的批發物價指數為100,到1941年,上海上漲到1099.3,華北上漲到450.2。太平洋戰爭爆發以后,敵人的掠奪進一步加劇了,物資缺乏的情況更為嚴重,物價上漲趨勢也就空前猛烈,到1945年8月日本投降之際,上海批發物價指數已從1941年12月的1774.6上漲到9740247.7,上漲了約5490倍。華北的批發物價指數也從1941年450.2上漲到了1945年8月的305170。太平洋戰爭爆發以后,糧荒煤荒空前嚴重,糧煤的價格狂漲。上海的大米1941年12月每石價238元,到1945年8月上漲到每石150萬元,上漲了6300倍。第九章官僚資本金融的極度擴張及其崩潰第一節美國獨占國統區金融市場抗戰期間,美國在中國的侵略勢力就已有很大增長。抗戰勝利后,美國為了達到獨占中國的目的,用盡一切辦法全力援助國民黨反動派打內戰,并通過同國民黨政府簽訂一系列協定,獲得了許多特權,獨占了中國的投資市場。戰后,德國、日本的勢力消失,其在華銀和日偽銀行被四行二局接收。英法兩國的勢力也大大削弱,戰后英國僅有匯豐、麥加利、有利三家銀行復業,法國雖有東方匯理等6家銀行復業,但其勢力單薄,遠非昔日可比。美國則不然,抗戰期間,美國在中國有花旗、大通、運通、友邦等4家銀行,抗戰勝利后,不但這些銀行全部復業,而且新設了一家美洲商業銀行。無論從數量或實力上比較,美國銀行都居于其他國家銀行之上,獨占了國統區的金融市場。其表現在:美國銀行的資產比戰前擴充了一倍半以上,壓倒了其他外國銀行的勢力。美元成了中國的主要外匯,美國銀行操作中國外匯市場。美鈔在中國大量流通,泛濫于中國市場。黃金、白銀交易大都由美國銀行辦理。第二節官僚資本金融的極度擴張一、接收敵偽銀行和清理敵偽鈔券(一)趁著接收風潮,四行二局接收了一大批敵偽金融機構。(二)清理敵偽鈔券,對淪陷區人民進行大肆洗劫。二、官僚資本銀行壟斷地位空前加強抗戰勝利后,官僚資本通過種種手段,使其壟斷地位得到了空前加強,表現在:(一)機構。1946年底,國統區有銀行3489家,官營機構就有2446家,占70%以上,僅四行二局的總分支機構就達852處。(二)存款。1946年,四行的存款達54881億元,占全國銀行業存款的91.7%。(三)貸款。在全國銀行的放款比重中,官僚資本銀行,1936年占51%,1947年6月則上升到93.3%,民族資本銀行則從1936年的49%下降到1947年的6.7%。第三節貨幣制度的總崩潰一、法幣加劇惡性通貨膨脹抗戰勝利后,國民黨政府大肆進行反共反人民的內戰,軍費開支急劇增加,財政赤字一年比一年擴大,1946年歲出為7萬億,歲入只有2.2萬億,赤字約4.8萬億,1947年歲出為7萬億,歲入只有3萬億,赤字4萬億。如此巨額的財政赤字,國民政府只有靠濫發紙幣來彌補。1945年6月法幣的發行額為3987億,到1948年8月,法幣的發行額達到663.6萬億元,比1945年6月增長1500多倍。如此巨額的貨幣發行量導致了惡性通貨膨脹。二、黃金政策隨著國民黨反動政府的節節失敗和人民解放戰爭的節節勝利,國民黨軍事獨裁政權行將崩潰,大量游資涌進上海搶購黃金外匯,黃金黑市暴漲,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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