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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民間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民間抵押借款合同范本1

借款人(債務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本著平

等、自愿、真實、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

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款

第一條借款種類:本借貸行為是民間借貸行為。

第二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三條借款額為人民幣(大寫):萬整,小寫: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

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借款期限:本借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個月。實際借

款金額,借款日和還款日等詳細約定以借貸雙方簽訂的借款協議為準,以借貸

雙方簽訂的借款協議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提前還款:借款人若提前還款,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六條借款人承諾:

1、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2、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正當償還貸款本息;

3、當其出現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

面通知貸款人,并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在貸款人審查其資信材料、還

款能力、借款用途,貸款使用情況時予以積極配合。

第七條貸款人承諾: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第八條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如因生計和經營之需確實要收回貸

款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貸款人有現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

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

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力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借款人將本貸款資金用于非法活動;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且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不承擔債務;

3、借款人的繼承人或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有絕為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4、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未按時償還貸款利息的(如按季付息的不得超過當季

合同約定付息時間的5個工作日);

5、抵押物毀損失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

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6、抵押人第二住所發生變化,致使抵押房內人員第二住所無保障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抵押

第九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權處分

并擁有所有權的位于E照市號樓單元戶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的合法地產

(權證字號:字第號:地證字號:字笫號)抵押給貸款人,抵押期限年月

日至年月日,作為履行本合同擔保,抵押財產所有權對此表示同意。如在

到期年月日內未還清貸款,貸款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后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屋證及其他相關證件

協同貸款人輸抵押登記手續,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不

能登記、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注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締

約過失責任。

第「一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

約金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二條抵押物保管: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

證抵押物完好無損、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三條補充擔保: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或的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

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借款人應服從貸款人意見。重新估價后,抵押物價

值不足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補充新的抵押物作

為擔保或提前歸還部分貸款額。

雙方認定該房地產價值元(大寫)0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民間抵押借款合同范本2

借款人(債務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

理辦法》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

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大小

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年/月)利率為(大寫)即¥(小寫)。

第五條還款方式:借款人選擇以下第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月/季)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季)末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

清。

3.其他:。

第六條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征得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

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另行約定的

除外》,雙方另行約定。

第七條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應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

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

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

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其他:

第八條借款人的灰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I.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后日內,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

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

權。

第二部分抵押條款

第十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擁有所

有權并有權處分的位于東營市號樓單元戶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東

房權證字第號,建筑面積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

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抵押人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

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

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一條抵押價值:經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用于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

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估價報告編號:字第號)。

第十二條抵押登記:本合同自簽訂后兩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抵押雙

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

續。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

記無效或者被注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

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

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市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

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四條第二住所擔保:抵押物為住宅的,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抵押雙實

現的風險已有充分的預知。抵押人是否應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由貸

款人與抵押人選擇以下第種約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

2.抵押人應出具,且該聲明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第十五條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

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六條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后三日內(遇法定節

假日順延)協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民間抵押借款合同范本3

借款人(債務人):

抵押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3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陸拾萬元整,小寫:

¥萬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自月年月日

止。

第三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月利率為%)

第四條還款方式:借款到期時還清全部本息,如貸款未到期提前還

款借款人應該按E支付利息給貸款人。

第二部分抵押條款

第五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權

并有權處分權的房產(產權證編號:)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

保。

第六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

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產承擔擔保責

任。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七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

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式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

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20%的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

付的全部費用;

3.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

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

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

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

借款人(債務人)(簽字或蓋章):貸款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蓋章):

抵押人及共有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民間抵押借款合同范本4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郵碼: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郵碼: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抵押物業地址:郵碼:電話: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字第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一年一月一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屋抵押借

款合同范本(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一年

—月一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

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

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

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

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

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詆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

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

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

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

“房產買賣仔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口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

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一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

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一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

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

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一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

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

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C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木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

―期,自款項貸出E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

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

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

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

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

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雙人

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

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

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

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

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

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

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

前償還金額不少于—

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

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

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

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

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

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

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

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

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田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

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電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

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

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式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

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

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

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

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

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

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

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

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一幣一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

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

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

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

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

息。

第卜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

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

銀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市

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

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

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

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即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

賣合同”中,抵押人購買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

見附表);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

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的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

出的入住通知書后,即代其向—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

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

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

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

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詆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

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

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于紙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

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

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

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

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

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

“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

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

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

有義務后,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

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

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雙人具函—市房產管理機

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于抵押人向—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

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的

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

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

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

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

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

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

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

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

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

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

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

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

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

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

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預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

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

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

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

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

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

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

(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

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

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田保

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

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

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

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于發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

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

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武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

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

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

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7員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

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

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E起

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

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

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的任何稅項、管理

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并須賠償抵押

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韋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

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

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

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

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I?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

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

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費用;若有不足,擔

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于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

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

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

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地址—,(營業執照)—是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

本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

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理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為

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

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的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

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

并于發函日起計30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

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所列售房單位責任,準時、按質完

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

任何人)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的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

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

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

別是在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

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頂下的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

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

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損失,如因處理該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

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

其他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水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計

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依法律程

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

下貸款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

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帳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還清本合約規定的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

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的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

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的房主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

同時解除擔保人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一切欠款后,

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擔保人對

該抵押物業的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

交于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

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帳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

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

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的情況發生,抵押雙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

用恕不退還。

第卜五條其他

一、對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

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

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

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時,抵押權人可不預告通知,將

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的其他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他

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

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

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一經發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

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

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征得抵押雙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

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

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

款及其他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雙人的繼承人、承讓人;抵押

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繼承人、接辦人。

八、木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

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

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付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

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的確數證據,出押

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

和國法律保護。

二、在爭議發生時,按下述第()項解決:(1)向—仲裁委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臺灣等地區,或為該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

抵押人的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給抵押權人權力,及向抵押人進

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

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

合約同時受該地區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地

區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并不影響其他規定的效力。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

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的日期,作為

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

人(即售房單位)所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的部

分。

四、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

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簽章

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

—年—月—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樓花字第一號

抵押登記日期,一年—月—日

民間抵押借款合同范本5

訂立合同雙方: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一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

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O

2.數量:____o

3.價值:0

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一年,自—年_月_日起,至—年_月_日止。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

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C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

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并

將保險后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

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抵押物在點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并將所銷售

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銀行—分

行—帳戶,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

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

審定后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

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

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

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

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

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

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

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

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

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c

第六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

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褥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

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市公證處公證后生

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

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

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

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

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

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

份,送—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抵押權人: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代表人:_______(簽字)

地址:地址:

銀行及賬號:銀行及賬號:

一年—月_F1訂立

民間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債務人):

抵押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

理辦法》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

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大小

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口起到年月口止。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年/月)利率為(大寫)即¥(小寫)。

第五條還款方式:借款人選擇以下第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月/季)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季)末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

清。

3.其他:

第六條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征得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

提前還款的,按木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另行約定的

除外》,雙方另行約定為。

第七條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應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

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

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

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其他:

第八條借款人的雙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貸款人的雙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后日內,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

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

權。

第二部分抵押條款

第十條抵押物:

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擁有所有權并有權處分

的位于東營市號樓單元戶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東房權證字第

號,建筑面積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貸款

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抵押人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

出租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并同意受

本合同約束。

第十一條抵押價值:

經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用于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元整,

(小寫):¥元(估價報告編號:字第號)。

第十二條抵押登記:

本合同自簽訂后兩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抵押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

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

記無效或者被注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擔保范圍:

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

的所有費用。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

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

責任。

第十四條第二住所擔保:

抵押物為住宅的,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抵押雙實現的風險已有充分的預

知。抵押人是否應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由貸款人與抵押人選擇以下

第種約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

2.抵押人應出具,且該聲明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第十五條權利限制:

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

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六條抵押注銷: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后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抵押人

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

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

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外的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

的全部費用;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

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違約金;

4.因貸款人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的,貸款人應當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違約金:

(1)貸款人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和利息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

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貸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

注銷手續的;

(3)因貸款人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系,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4)其他足以影響出押注銷手續的行為。

5.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

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

第2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

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各方選擇以下第種約定為本合同的生效條

件:

(1)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報相關部門份。

第二十一條其他事項:

借款人(債務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地址:聯系電話: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地址:聯系電話:

貸款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地址:聯系電話:

年月日

民間抵押借款合同范本6

貸款方:銀行;

法定代表人:職務:―

地址:郵碼:電話: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職務:―

地址:________郵碼:____電話: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

地址:郵碼:電話: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自一年一月一日至一年—月一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

方—貸款一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

日期

金額

利率

用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二條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

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全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

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

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問已發放的貸款C

第五條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

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

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

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

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作擔保。

第八條貸款到期后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

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補充條款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方一份,—公

證處一份。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三方簽字之口起生效。

貸款方:(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方:(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年—月—日

民間抵押借款合同范本7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鑒于乙方購買

房產,并以該房屋作為抵押物向甲方申請購房抵押貸款;丙方為乙方在所購房屋

的所有權證及抵押登記尚未辦妥期間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擔保法》、《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及中國農業銀行有關規

定,經甲、乙、病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定義如下:

I、欠款:乙方所欠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款項,包括借款本金、利息、

逾期利息、復利、罰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2、購房合同:乙方與賣方簽訂的,購買本合同抵押房屋的《房屋買賣合

同》、《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其他購房協議。

3、抵押物:購房合同項下的房屋及一切與該房屋有關的權益的統稱。

4、抵押貸款階段性擔保:指由銀行認可的保證人為乙方在所購房屋的所有

權證及抵押登記上未辦妥期間提供的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條乙方所購房屋

1、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所有權證編號字笫

6、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字第

7、房屋評估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交易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乙方必須用于其與售房人簽定的《購

房協議書》中購買的坐落于的房屋。乙方不得擅

自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第四條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金額大寫),即

乙方所購房屋價款的%第五條價款期限借款總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年_________月日止,共年

月,分期歸還。

第六條借款利率1、借款利率按月利率%執行。

2、借款利息按月計付,結息日為每月第20日。

3、借款期限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

計息;貸款期限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應利率檔次

執行新的規定利率。

第七條借款劃撥在辦妥本合同抵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后的7個工作日

內,甲方將上述借款金額撥入乙方在甲方處開立的存款帳戶(帳號)內:甲方同時

根據乙方預先簽署的《委托付款授權書》,將借款金額一次性以乙方購房款名義

劃入售房人在甲方處開立的售房存款帳戶(帳號)內。

丙方同意為乙方在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證及抵押登記尚未辦妥期間內提供連

帶責任保證,并作為全權代理人,保證為乙方辦理完產權證及抵押登記。在丙

方為上述保證與甲、乙三方簽署《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取得房地產賣契后

7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上述借款金額撥入丙方在日方處開立的專用帳戶內;丙方

根據乙方預先簽署的《付款授權書》將借款金額以乙方購房款名義劃入售房人

在甲方處開立的存款帳戶(賬號:)內。

第八條借款償還

1、乙方應按期足額償還甲方貸款本息。

2、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3、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以每一個月為一個償還

期,每月第E為乙方的每期還款口,首期還款發生的次月第

日。

4、乙方在獲得甲方貸款之前必須在甲方處開立存款帳戶(帳號

)或辦理銀行卡(卡號_______________),每期還款日前,

乙方應在上述存款帳戶內存入不少于一期的應還借款本息。甲方于每期還款日

根據乙方預先簽署的《付款授權書》直接從該存款帳戶中扣收與本合同項下借

款有關的款項。如果款項不足扣劃時,甲方給乙方_________日的寬限期,期滿

帳戶存款仍不足扣劃時,則該期應還貸款本息全部作逾期處理。

(1)等額還款法:

每月還款金額;貸款本金某月利率某每月等額還本付利息金額為人民幣;大

寫金額)。

(2)遞減還款法:

月還款額二+(貸款本金一已歸還貸款本金累計額)某月利率(3)

6、提前還款乙方若提前還款,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下列規定辦理:

(1)乙方可在每期的還款日之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未到期借款。

(2)乙方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的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

(3)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借款的,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借款余額以及實際使用

期限計算利息,利隨本清,己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退還。

(4)提前償還部分借款本金的,其提前償還部分借款本金后對剩余的部分可

以調整還款計劃,即還款期限縮短,每期還款額不變或者還款期限不變,每期

還款額減少。選擇期限縮短的,按調整后總的借款期限確定利率檔次計收以后

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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