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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海船船員技術素質,保障海上人命和財產安全,保護海洋環境,促進海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我國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于為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脂員適任證書》(以下簡稱為“適任證書”)而進行的考試、評估以及適
任證書、適任證書特免證明和外國適任證書承認簽證的簽發與管理。
第三條在中國籍海船上任職的船長、高級船員和值班水手、值班機工應當持彳j?與其所服務的船舶航區、種類、等級或主
機類別和所擔任的職務相符的有效適任證書。但有本規則第六十六條規定情形的,應當持有本規則第八章規定的適任證書特憑證
明V
在裝備有全球海上遇險和安全系統(以下簡稱GMDSS)的船舶、近海移動裝置、海上平臺或設施上任職的船長、駕駛員
和無線電人員還應持有GMDSS無線電人員適任證仿。
在軍事船舶、漁船、非機動船、非營業的游艇、體育運動船和構造簡單的木船上服務的船員不適用本條上述規足。
第四條申請適任證書者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持有有效的《船員服務簿》:
(-)滿足以下邠舐要求:
1、女性明員小于60周歲,男性船員小于65周歲:
2、中請海船船長、高級船員適任證書者,年齡不小于20周歲:
3、申請值班水手和值班機工適任證書者,年齡不小于18周歲;
(三)完成本規則規定的相應解員教育和培訓;
(四)具有本規則規定的海上服務資歷和良好的海上安全記錄;
(五)符合海船船員體檢標準,特別是關于視覺、聽覺和講話能力等方面的標準:
(六)通過本規則規定的適任考試和評估,完成本規則規定的船上培訓或見習:
(七)本規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是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的主管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以下簡稱主管機關)所屬各級海事管理機構在主管機關確定的職責范圍內,具體負責海船船員適
任考試、評估和發證工作。
第二章適任證書
第六條適任證書的適用范圍按照所適用的船舶航區、等級、職務和職能確定,并符合海事管理機構簽注的船舶或主推進
動力裝置種類限制。
適任證書持有人應當在適任證書適用范圍內擔任職務或者擔任低于適任證書適用范圍的職務。但擔任值班水手或值班機I:
職務的船員必須持有值班水手或值班機「.適任證書。
第七條適任證書的基本內容包括:
(一)適任證書編號;
(二)持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點、持證人簽名;
(三)有關國際公約的適用條款:
(四)持證人適任的航區、等級、職務和職能:
(五)限制項目:
(六)簽發機關名稱和簽發官員等名;
(七)發證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適住證書的有效期不超過5年。證書到期,持證人可按照本規則規定中詰適任證書再有效。海事管理機構簽發的證書有效
期戒止H期,對女性持證人,不得超過六卜周歲生日:男性持證人,不得超過六十五周歲生日。
第八條適任證書的“限制項目”規定適任證書所能適用的船舶種類、主推進動力裝置種類和航區。
船舶種類分為:貨物運輸船舶、非運輸船、客船、滾裝客船、油輪、化學品船、液化氣體船、高速船、水產陸運輸船。
船舶主推進動力裝置的種類分為:內燃機、蒸汽輪機、燃氣輪機。
航區分為:無限航區、近洋航區、沿海航區和近岸航區,但GMDSS適任證書的航區分為:AkA2、A3和A4海區。
“限制項目”由簽發適任證書的海事管理機構按照本規則的規定簽注。
第九條適任證書的類別、等級、職務和適用范圍
(一)適任證書類別分為甲、乙、丙、丁類四種。
(-)適任證書適用的船舶等級分為:
1、一等適任證書:3000總噸及以上或主推進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
2、二等適任證書:500至3000總噸或主推進動力裝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
3、三等適任證書:未滿500總噸或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750千瓦船舶。
但無限航區(含近洋航區)、沿海炕區(含近岸航區)值班水手或值班機工適任證書適用的船帕等級為500總噸或75。千
瓦及以上船的。
(三)適任證書職務分為:船長、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值班機工:GMDSS
一級無線電電子員、GMDSS二級無線電電子員、GMDSS通用操作員、GMDSS限用操作員。其中大副、二副、三副統稱為駕駛
員,我映員和值班水手統稱為甲板部船員“大管輪.二管輪,三省輪統稱為輪機員,輪機長.輪機員.值班機工統稱為輪機部船
員《GMDSS,級無線電電子員、GMDSS二級無線電電子員、GMDSS通用操作員'GMDSS限用操作員統稱為無線電人員。
(四)甲類適任證書適用于:
I、無限航區3000總噸及以上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和三副:
2、無限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和三管輪:
3、GMDSS一級無線電電子員:
4、GMDSS二級尢線電電子員:
5、GMDSS通用操作員。
(五)乙類適任證書適用于:
1、近洋航區3000總噸及以上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和三副;
2、近洋航區500至3000總噸船船的船長、大副、二副和三副:
3、近洋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卜船船的輪機長、大管給、二管輪和二管輪:
4、近洋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750至3000「瓦船舶的輪機長、大管把、二管輪和三管輪;
5、無限航區500總噸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6、無限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機工。
(六)丙類適任證書適用于:
I、沿海航區3000總噸及以上冊船的船長、大副、二副和三副:
2、沿海航區XX)至3。00思噸船舶的船長、大副、一副和三副:
3、沿海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和三管輪:
4、沿魁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75D至3000千瓦船舶的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和三管輪:
5、GMDSS限用操作員:
6、沿海航區500總噸及以上船前的值班水手;
7、沿海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機工。
(七)丁類適任證書適用于:
I、近岸航區未滿500總噸船舶的船長、大副、二副和三副:
2、近岸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750千瓦船舶的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和三管輪:
3、近岸航區未滿500總噸船舶的值班水手:
4、近岸航區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750千瓦船油的值班機工。
在拖輪上任職的船長和甲板部船員所持適任證書等級應與該拖輪的主推進動力裝置功率的等級相一致。
第十條適任證書山主管機關統一印制。
第三章申請適任證書的條件
第一節船長和甲板部船員
第十一條申請船長或甲板部船員適任考試、評估者,應完成以下專業教育和培訓:
(■)申請無限航區、沿海航區船舶的值班水手適仃.證書者,應完成不少于主管機關規定的值班水手適fr.培訓時問或者完
成航海類技工學校相關專業的教育。
(二)中請500總噸及以上船舶三副適任證書者,應完成不少于2年的航海類相關專業的職業教育或者完成航海類中專及以
上的學歷教育。
(三)巾靖無限航區船舶大副、船長適任證書者,應完成航海類相關專業的高等職業教育或者完成航海類相關專業的大專及
以卜學歷教育:或者在完成本條(二)項規定的教育的基礎卜.再完成不少于I年的航海類相關專業的職業教育、
第十二條申請船長和甲板部船員適任考試、評估者,應完成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
申請500總噸及以上船舶船長和甲板部船員適任考試、評估者,還應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
申請500總噸及以上船舶的船長和駕駛員適任考試、評估者,還應完成高級消防培訓、精通急救培訓、雷達觀測與標繪和
雷達模擬器培訓、自動雷達標繪儀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
申造500總噸及以上船舶船長、大副適任考試、評估者,還應完成船上醫護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
第十三條申請無限航區、近洋航區助殖的綿長、駕駛員適任證書者,底當掙向GMDSS通用操作員適任證書。
第十四條申請船長或中板部船員職務晉升考試、評估者,應具有以下海上服務資歷:
(一)申請值班水手適任證書者,應在相應航區、船舶等級的船舶上服務滿6個月:
(-)申請二副適任證書者,應持有相應航區、船舶等級的值班水手適任證書,并實際擔任其職務滿12個月:
(三)申請大副適任證書者,應持有相應航區、船的等級的二副適任證書,并實際擔任其職務滿12個月:
(四)申請船長適任證書者.應持有相應航區、船粕等級的大副適任證書,并實際擔任其職務滿18個月。
第十五條申請航區擴大考試、評估者,應持有與所申諳的航區較低?級航區但相同船舶等級和職務的適任證書,并實際
擔任其職務滿6個月。
持有沿海航區船長或甲板部船員適任證書并實際擔任其職務滿6個月者,可跨航區申請無限航區相同船舶等級和職務的適
任考試、評估。
第十六條申請噸位提高考試、評估者,應持有與所申請的噸位較低一縱噸位但相同航區和職務的適任證書,并實際擔任
其織務滿12個月。
第十七條同時申請航區擴大和噸位提高考試、評估者,應持有與所申請的航區和噸位均較低一級但相同職務的適任證書,
實際擔任其職務滿18個月。
第二節輪機部船員
第十八條申請輪機部船員適任考試、評估者,應完成以下專業教育和培訓:
(一)申請無限航區、沿海航區船帕的他班機工適任證書者,應完成主管機關規定的值班機工適任培訓或者完成航海類技工學
校相關專業的教育。
(二)申請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三管輪適任證書者,應完成不少于2年的航海類相關專業的職業教育或者完成航海類相
關專業的中專及以上的學歷教育。
(三)申請無限航區船舶的大管輪、輪機長適任證書者,應完成航海類相關專業的高等職業教育或者完成航海類相關專業
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教育;或完成本條《二)項規定的教育,并再完成不少「I年的航海類相關專業的職業教育。
第十九條申請輪機部船員適任考試,評估者,均應完成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濟-
申請750丁瓦及以上船舶的輪機部船員適任考試、評估者,還應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
申請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輪機長和輪機員適任考試、評估者,還應完成高級消防培訓、精通急救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
證,
第二十條申請輪機部船員職務晉升考試、評估者,應具有以下海上服務資歷:
(-)中請值班機工適任證書者,應在相應航區、船舶等級的船舶上服務滿6個月:
(一)申請三管輪適任證書者,應撲可相應航區、循由等級的值班機I:適任證書,并實際擔任具職務滿12個月:
(三)申請大管輪適任證書者.應持芍相應航區、船舶等級的二管輪適任證書,并實際擔任其職務滿12個月:
(四)申請輪機長適任證書者.應持有相應航區、船舶等級的大管輪適任證書,并實際擔任其職務滿18個月。
第二十一條中請航區擴大考試、評估者,應持有與所中請航區較低一縱航區但相同船舶等級和職務的適任證書,并實際
擔任其職務滿6個月。
持有沿海航區輪機部船員適任證書并實際擔任其職務滿6個月者,可跨航區申請無限航區相同船舶等級和職務的適任證書。
第二十二條申請功率提高考試、評估者,應持有較低?級功率但相同航區和職務的適任證書,并實際擔任其職務滿12
個月。
第二十三條同時申請航區擴大和功率提而考試、評估者,應持有與所申請的航區和功率均較低一級但相同職務的適任證
書,并實際擔任其職務滿18個月。
第三節無線電人員
第二十四條申請GMDSS無線電人員適任考試、評估者,應完成以下的專業教育和培訓:
(一)申請GMDSS限用操作員適任證書者,應完成不少6個月的相關專業的職業教育和培訓或者完成航海類技工學
校相關專業的學歷教育。
(二)申請GMDSS通用操作員適任證書者,應完成不少于2年的航海類相關專業的職業教育或者完成航海類相關專業
的中專及以上的學歷教育。
(三)中請GMDSS一、二被無線電電子員適任證書者,應完成航海類相關專業的高等職業教育或者完成航海類相關專
業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教育:或者在完成木條(二)項規定的教育的基礎上,再完成不少于I年的航海類相關專業的職業教育。
第二十五條申請GMDSS無線電人員適任考試、評估者,應完成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
申請GMDSS通用操作員、二級無線電電子員和一級無線電電子員者還應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和精通急救培訓,
并取得培訓合格證。
第二十六條申請GMDSS二級無線電電子員適任考試、評估者,應持有GMDSS通用操作員適任證書,并至少具有12
個月海H州務資歷、申請GMD作一級無線電電子員適任考試、評估者.向持宥CMDSS二級無線電電子員適任證書.并至少且
有擔任GMDSS二級無線電電子員18個月海上服務資歷。
第四節特別規定
第二十七條正在接受航海類教育的學員在結業或畢業前申請參加值班水手、值班機工、三副、三管輪和GMDSS通用操
作員適任考試、評估的,不受本章育關海上服務資歷規證的限制。
第二十八條已持有適用于貨物運輸船舶適任證書的船員在各類非運輸船舶上的眼務資歷可視為在貨物運輸船舶的海上
服務資歷。
第二十九條在近洋航區船舶上任職的船長、駕駛員、輪機長和輪機員的海上服務資歷可視為在無限航區船舶上的海上服
務資歷。
第三十條現職船員在任職期間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重大及以上責任事故,并受到海事管理機構行政處罰的,其在發生事
故前的海上服務資歷不能作為申請考試、評估和發證的海上服務資歷。海上服務資歷自發生事故后重新開始計算,但應扣除適任
證書被滯附或扣留的時間。
第四章特殊種類船舶的適任證書
第一節客船和滾裝客船
第三十一條在客船上服務的船長、高級船員、值班水手、值班機工應完成客船船員特殊培訓,取得客船船員特殊
培訓合格證,持有適用于客船的適任證書。
第三十二條在滾裝客船上服務的船長、高級船員、值班水手、值班機工應完成滾裝客船特殊培訓,取得滾裝客船
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持TT適用于滾裝客船的適任證書。
第三十三條在客船或滾裝客船上任職的船長和高級船員,應完成精通救生艇役和救助艇培訓、高級消防培訓、精通急救
培訓,并持有相應的培訓合格證。
第三十四條在客船或滾裝客船上服務的船長,應完成航海類相關專業的高等職業教育或者航海類相關專業的天專及以上
學歷教育。但已具有高級腑長職稱的船長不受本條規定的限制。
第三十五條申請適用了?客船或滾裝客船船長、駕駛員適任證書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中清適用「客船或滾裝客船船長適任證書者,應在其他種類的相應船舶等級的海船上擔任船長滿24個月,安全記錄
良好,并至少在客船或滾裝客船上任見習紿長3個月:或持有客船或滾裝客船大副適任證書并在相應航區、船船等級的運輸船上
擔任大副不少于他個月.H中曾經擔任客船或滾裝客船大副不少6個月,通過船長考試、評估合格后,至少在客船或濠裝客船卜
任見習船長3個月。
(-)申請適用于客船或滾裝客船大副適任證書者,應在其他種類的相應船舶等級海船上擔任大副滿24個月,安全記錄良
好,并至少在客船或滾裝客船上任見習大副3個月;或持有客船或滾裝客船二副適任證書并在相應航區、船舶等級的運輸船上擔
任二副不少于12個月,其中曾經擔任客船或滾裝客船二副至少6個月,通過大利考試、評估合格后,至少在客船或滾裝客船上任
見習大副3個月。
(三)申請適用于客胎或滾裝客船一副適任證書者,應在其他種類的相應船廂等級海珊上擔任一副滿12個月,女全記求良
好,并至少在客船、滾裝客船上任見習二副3個月:或持有客船或滾裝客船三副適任證書并在相應航區、船舶等級的運輸船上擔
任三副不少于12個月,其中曾經擔任客船或滾裝客船三副至少6個月,安全記錄良好。
(四)中請適用于客船或滾裝客船三副適任證書者,應在其他種類的相應船舶等級海船上擔任三副滿12個月,安全記錄良
好,并至少在客船或滾裝客船上任見習三副3個月;或通過三副適任考試、評估,在客船或滾裝客船上完成規定的18個月船上培
訓,安全記錄良好。
第三十六條初次申請適用于客船或滾裝客船輪機長、輪機員,應在其他種類的相應船舶等級海船上擔任相應職務滿12
個月,安全記錄良好,并在客船或滾裝客船上任相應見習職務3個月。
通過三管輪適任考試、評估者,在客船或滾裝客船上完成規定的18個月船上培訓,安全記錄良好,可申請適用于客船或滾
裝客船的三管輪適任證書。
第三十七條在客船、滾裝客船上服務的船長和高級船員應持相應航區3000總噸及以上或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適任證書。
在滾裝客船上服務的船長和高級船員的海上服務資歷按照其適任證書適用的航IX、船舶等級確定。
第三十八條除本規則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外,本節其余各條規定適用「在兩港間航程超過50海
里(包括50海里)的客船或滾裝客船上服務的船長和高級船員。
第二節液貨船
第三十九條在液貨船上任職的船長、高級船員、值班水手、值班機工,應完成相應的液貨船特殊培訓,取得特殊培訓合
格證,并持有適用于相應的液貨船的適任證書。
第四十條在液貨船上任職的船長和高級船員,應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高級消防培訓I、精通急救培訓,并持
有相應的專業培訓合格證。
第四十一條符合本條規定的船員,可申請其適任證書的適用范圍擴大至相應種類的液貨船:
(--)初次申請適任證書適用;某種類液貨船的船員,應在取得液貨船特殊培訓合格證后,在相應的液貨船上見習不少廣
3個月。此后,適任證書持有人經過其他種類的液貨船特殊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后,即可申請其適任證書適用于其他種類液
舐船.
(二)申請適用于無限航區、近洋航區液貨船船長、輪機長、大副、大管輪適任證書者,應完成航海類相關專業的高等職
業教育,或者完成航海類相關專業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教育。
(=)申請適用于無限航區、近洋骯區液貨船二副、二管輪、三副、三管輪及沿海航區液貨船船長、輪機長、天副、大管
輪適任證書者,應完成不少于2年的航海類相關專業的職業教育,或者完成航海類相關專業的中專及以上學歷教育"
第五章適任考試和評估
第四十二條海事管理機構應提前3個月公郁考試、評估計劃。
第四十三條申請各類別、等級職務適任證書的考試科目和評估項目按本規則附件一執行.附件一規定的考試科目和
評估項目,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我國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規定要求需要調整時,山主管機關以文件的形式調
整并公布。
第四十四條適任考試、評估應當同時申請。申請適任考試、評估由船員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或公司在主管機關規定的申請期
間內向海事管理機構提出。委托他人向海事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的,應提交委托書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委托公司向海事管理
機構提出申請的,該公司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備案材料至少包括營業執照。
正在接受航海類教育的學員中請參加適任考試、評估的,由其所在教育機構向海事管理機構提出。
第四十五條申詁人申請考試與評估應提交以下材料:
(-)《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申請表》:
(-)有效的《船員服務海》;
(ZZ)12個月內體檢的《海船船員體格檢查表》;
(四)現持有的適任證居;
(五)本規則規定的專業培訓合格征;
(六)近期直邊正面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張;
(七)It效身份證件影印件:
(A)海事管理機構要求的表明其適任情況的相關證明材料:
(九)航海類教育的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明或學籍證明。
正在接受航海類教育的學員申請適任考試、評估.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提交前款第(一)、(三)、(五八(六)、(七)、(九)
項規定的材料。
第四十六條海事管理機構收到申請人的申i育和相關資料后,應當進行年核。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中
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對符合本規則第三章規定條件的,應當于考試、評估開始5日前向申請人簽發《準考證沆天符合條件
的.應當向受理申請之H起IS個T作H內退I可申請材料,并說明理由.
第四十七條參加適任考試、評估者應遵守考場規則。考場規則由主管機關頒布。
第四十八條參加適任考試、評估,有部分科目或項目不及格者,可以在自初次考試、評估《準考證》答發之口起3年內
申請5次補考。逾期不能通過全部考試、評估的,所有已有考試、評估成績失效0
正在接受航海類教育?的學員必須在評估合格后方可參加考試。
第四十九條海事管理機構應公布考試、評估成績。考生的考試、評估成績自全部科目和項目通過之日起5年內有效。
第五十條除本規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情形外,適任考試和前估由海事管理機構組織進行。
第五十一條船員考試大綱和評估綱要由主管機關制定并公布。
第五十二條從事考試、評估的人員,應具備相應專業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和包括海上服務資歷的相應專業工作經歷,熟悉
相應的考試大綱和評估綱要,以及考試、評估程序、規范和要求。
采用模擬設備對船員或學員進行考試、評估的人員,還應經過相應的模擬設備操作和應用的培訓。
第五十三條從事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的海事管理機構,應建立質質管理體系,并通過主管機關審核。適任考試、評估
和發證工作,應在質法管理體系中受到連續監控,確保達到質址目標。
第五十四條從事航海類教育的機構,應建立船員教育和培訓質量管理體系。教育和培訓工作應在質量標準體系中受到連
續監控,確保達到質量目標。
第五十五條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主管機關可以承認符合木規則第五十四條規定的航海類教育和培訓機構在一定時間內
按本規則自行組織的考試和評估等效廣主管機關的考試和評估。有關航海類教育和培訓機構白行組織的考試和評估的辦法由主管
機關另行頒布。
第六章船上培訓和船上見習
第五十六條已通過無限航區、近洋航區、沿海航區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者,應在5年內完成F列船上培訓或船上見
習:
()通過二副、三副、二管輪、三管輪適任考試和評估者,應持《船上培訓記錄簿》,在船上完成不少于12個月海事管
理機構核發的《船上培訓記錄簿》中所規定的船上培訓項目和內容:其中應有6個月是在船長或高級船員的監督下履行了相應的
駕班臺或機艙值班職責。
(二)通過船長、輪機長適任考試和評估者,可在擔任大副、大管輪或見習船長、輪機長職務期間完成海尋管理機構
核發的《船上見習記錄簡》中所規定的船上見習項目和內容。
申請GMDSS無線電人員證書和各類適任證書的航區擴大、噸位或功率提高的,免予船上培訓或船上見習。
第五十七條已通過近岸航區船長、高級船員適任考試和評估者,應在5年內完成不少于3個月相應職務的船二實習。
第五十八條組織安排船卜培訓和船卜見習的公司成按主管機關的要求制定船卜培訓或見習計劃和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七章適任證書的簽發與管理
第五十九條通過適任考試、評估并完成第六章規定的船上培訓或見習者,可向海事管理機構提出簽發適任證書的申請,
并提交《船員服務簿》和《船上培訓記錄簿3或《船上見習記錄簿》(申請近岸航區船長、高級船員適任證書者應提交船上實習報
告:%海事管理機構應當于受理小請之日起10個丁.作日內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本規則條件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簽發相應類別、
等級和職務的適任證書。不符合條件的,應當退回申請材料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委托他人或公司提出申請的,適用本規則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第六十條完成不少于2年的航海類教育的學員通過值班水手、值班機工適任考試、評估者可向海事管理機構日清相應航
區、專業的值班適任證書。但須在船長、負責航行值班的高級船員或合格的普通船員的指導下履行值班職責不少于3人月后,方
可參加航行值班。
第六十一條持有三副、三管輪適任證書者,實際擔任其職務滿12個月,可向海事管理機構提交本規則第四十五條(一)
至(八)項規定的材料申請辦理二副、二管輪適任證書。經海事管理機構按本規則第五十九條規定審核合格,由海事管理機構簽
發相應類別、船舶等級和職務的適任證書。
第六十二條持有適任證書者,應在適任證書有效期的最后12個月內,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適任證書再有效。
第六十三條申請適任證書再有效者,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在最近5年內具有不少于12個月與其適任證書所載適用范用相應的海上服務資歷,且安全記錄良好。
(-)在最近5年內具有不少于12個月與其適任證書所載適用范圍相應的海上服務資歷,但安全記錄入良,或在
最近5年內不具有與其適任證書所載適用范圍、相應的海上服務資歷或證書失效者,應當參加并通過規定的抽查科目和項目的考
試和評估。
第六十四條申請適任證書再有效者,應向海事管理機構提交本規則第四十五條第(?)至(八)項規定的材料。經海事
管理機構按照本規則第五十九條規定審核合格,由海事管理機構簽發相應類別、船舶等級和職務的適任證書。
第六十五條適任證書被損壞、遺失,持證人可向原簽發適任證書的海事管理機構提出補發適任證書的申請,并向海事管
理機構提交本規則第四十五條第<-).(二)、(三)、(六)、(A)項要求的材料和相關證明。由海事管理機構按照本規則第五十
九條規定經審核合格,簽發相應類別、船舶等級和職務的適任證書。
補發的適任證書的有效期截止日期與原適任證書的有效期截止日期相同。
第八章特免證明
第六十六條中國籍船舶在國外港「遇有在職船員死亡或其他持證船員因故不能履行其職務的其他特殊情況而需要補充職
位時,船員所服務的公司可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特免證明。受理申請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H內核實有
關情況并報主管機關批準,符合本百規定條件的,可為該船舶卜的高級船員簽發為期不超過6個月的特免證明—但只有在不可抗
力的情況卜方能簽發船長或輪機長特免證明,旦船長或輪機長特免證明的有效期不得超過3個月。在任何情況下不得簽發無線電
人員適任證書的特免證明。海事管理機構對不符合本章規定條件的,不予答發特免證明,并應當在受理申請之口起3人工作口內
告知不予簽發的決定及理由。
船員所服務的公司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特免證明時,應提交申請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船舶名稱、航行區域、船舶停泊
港口、簽發對象的資歷情況和申請理由及證明材料等。
第六十七條申請駕駛員和輪機員特免證明者,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值班水手、值班機工適任證書,并實際擔任其職務滿12個月者,可以申請三副、三管輪特免證明。
(二)持有三副、三管輪適任證書,并實際擔任其職務滿6個月者,可以申請二副、二管輪特免證明。
(三)持有二副、二管輪適任證書,并實際擔任其職務滿12個月者,可以申請大副、大管輪特免證明。
第六十八條持有大副或大管輪適任證書并實際擔任其職務滿12個月者,4以申請船長、輪機長特免證明。
第六十九條?艘船船上同時持特免證明的船長和高級船員總共不得超過3名。
第七十條當事船舶抵達中國第?個港口后,特免證明自動失效。失效的特免證明由船員所服務的公司負責收回并送交海事
管理機構。
第七十一條特免證明由主管機關統一印制。
第九章外國證書的承認
第七十二條持有《1978年船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公約》(以下簡稱STCW公約)締約國簽發的外國適任證書的外國
籍船員在中國籍船舶上任職的,應當按照本章規定取得由主管機關簽發的承認該證書的簽證(以下簡稱承認簽證)。
未持有承認簽證的上述船員不得在中國籍船舶上任職。非STCW公約締約國簽發的適任證書,不予簽發承認簽證。
第七十三條申請承認簽證,申請人應向海事管理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外國簽發的適任證書原件;
(二)表明申請者符合STCW公約有關要求和該國有關規定的證明文件:
(三)申請者的海員身份證件。
海事管理機構應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報經主管機關核準后,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匚作日內,對符合木球規定的申請
人答發承認簽證。不符合本章規定的,不予簽發承認簽證,并書而告知理由。
第七十四條申請船長、大副、輪機長、大管輪適任證書承認簽證的,該持證船員應參加相關培訓,以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
有關海上交通安全和環境保護法規的相關知識。
第七十五條承認另一STCW公約締約國適任證書的簽證的有效期不得超讓被承認適任證書的有效期。
當被承認適任證書失效時.承認該適任證書的簽證白動失效.
第七十六條持有主管機關承認的另一STCW公約締約國適任證書的中國籍船員,可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換發相應類別、船
船等級、職務的適任證書。但海事管理機構認為必要時,申請者須通過考試和評估或完成相應的航海類教育和培訓。
中國籍船員持有STCW公約非締約國適任證書及相應的海上服務資歷,K予承認。
第七十七條海邪管理機構發現承認簽證的持有人有不適任的證據,或者因違反有關規定應當受到扣留或吊銷適任證書處
罰的,可以扣留或吊銷海事管理機構簽發的承認簽證。
第七十八條承認簽證由主管機關統一印制。
第十章公司的責任
第七十九條公司應備有完整、最新的船員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的國際公約。
公司應建立船員檔案,確保對船員錄用、培訓、任職、解職、安全技術考核以及有關船員考試、評估、證書或笠證持有情
況等信息進行連續和有效的管理,保持并隨時可查到在其船舶上服務的所有船員的文件和數據,包括船員的資歷、培訓、持證、
適任情況以及健康狀況等。
公司負責對錄用的船員進行1T關精通業務和知識更新的培訓,并應保持完整的培訓記錄。
第八十條公司指派船員任職時,應保證被指派的船員:
(-)按本規則和有關船舶配員規定的要求持有適當的適任證書:
(二)熟悉其在船舶的具體職責,以及船舶的布置、裝置、設備、工作程序、特性和局限性:
(三)在緊急情況下和執行安全或防污染職能時,能有效行使職責。
第八十一條公司應向其管理的每艘船舶的船長提供書面指示,規定船長應該遵循的旨在幫助新船員熟悉其職承的有關耍
求和程序,確保為新到船上工作的每個船員提供一個在履行其職責之前熟悉船上設備、操作程序以及為正確履行其職員所需的其
他安排的合理機會。上述有關要求和程序的內容應包括:
(-)給山一段合理的時間,在此期間,每個新船員將rr機會了解其即將使用或操作的具體設備,船上具體的值班、
安全、環境保護和緊急程序以及需要懂得的正確履行指定職貴的it關安排:
(二)指定一名了解情況的船員,負責使每個新船員獲得基本信息。
第十一章監督管理
第八十二條船員在船任職期間.其適任證書原件應保函在船匕井接受海事管理機構的監旨檢查:船員離職后應將適任
證H妥為保管,不得留船保存。
第八十三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有明顯理由認為持證人未能保持值班標準時,海事管理機構可對持證人保持值班標準的
能力和資格進行專業性評估:
(一)船舶發生碰搔、擱淺或觸礁:
(二)在航行、錨泊或靠泊時,從船上非法排放物質;
(H)違反航行規則;
(四)以其他危及海上人命、財產安全和海洋環境的方式操作船舶。
評估不合格者,海事管理機構可根據評估的實際情況要求其重新培訓和考試或者對其簽發以其評估后確認的能刀相適應的
較低等級、職務的適任證書.具體評估程序和辦法由主管機關另行制定。
第八十四條海事管理機構化依法實施脂舶安全檢食時可對胎員進行實操性檢食。對實操性檢查不合格的船員,情H嚴垂
的,可采取強制培訓的行政措施。
第八十五條因違反海事行政管理規定被吊箱適任證書者,自證書被吊銷之H起1年后,可按本規則笫五?九條的規
定向原簽發機構申請適任證書。
海事管理機構可根據其違反海事行政管理的程度等情況通過以卜措施簽發包括較低航區、等級、職務在內的適任證書:
(-)參加培訓;
(二)通過一定評估項目的評估:
(三)通過一定考試科目的考試。
第八十六條除藤事管理機構依法實施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吊銷船員適任證書。
第八十七條海事管理機構成為每個持有適任證書的船員建立船員檔案,包括對船員的實操性檢查不合格和違反水上
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上以記錄。
有關公司或機構可依法向海事管理機構查詢船員檔案.
第十二章法律責任和行政措施
第八十八條船員從事或者參與偽造、變造、出售、轉讓船員適任證書謀取非法利益,有■違法所得的,海事管理
機構對該船員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TT違法所得的,可處以不超過1萬元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以欺騙、賄賂、隱瞞TT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不正當的手段向海事管理機構騙取適任證書、
特免證明、承認簽證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拒絕受理或不予簽發,I年內不予受理相應申請:通過上述方式已經取得適任證書、
特免證明、承認簽證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注銷該適任證書、特免證明或承認簽證,3年內不予受理相應申請。
對有前款規定行為的申請人或船員,海事管理機構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條船員、適住證書申請人有其他違反海上船員管理秩序行為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按照《中色人民共和
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第九十一條七管機關和海事管理機構發現持證船員有非法取得的適任證書或偽造、變造的適仔證書,應當予以沒收和注
銷.
第九十二條海事管理機構可對違反本規則第四十七條規定的船員采取卜列一種或幾種行政措施:
(-)責令其退出考場:
(二)中止其考試、評估:
(三)宣布其當期考試、評估成績作廢。
第九十三條海事管理機構執法人員在實施本規則時,有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漁用職權、索賄受賄或其他違法失職行為
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具行為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刑事員任。
第十三章附則
第九十四條在本規則中,下列用語的含義為:
(一)“船員”系指已持有或正在申請能修證明持證人具飴滿足STCW公約規定的專業技能證書的人員或者正隹航海類教
育帆構接受STCW公約規定的專業技能訓練的學員。
(-)“船長”系指在海船上任職并負責指揮?艘船舶的人。
(三)“大副”系指級別僅次于船長,并且在船長不能工作時替代船長指揮船舶的甲板部高級船員。
(四)“輪機長”系指主管船柏機械推進以及機械和電氣裝置的操作和維護的輪機部高級船員。
(五)“大管粒”系指級別僅次于輪機長,并且在輪機長不能工作時替代輪機長負責船舶機械推進以及機械和電氣裝
置的操作和維護的輪機部高級船員。
(六)“高級船員”系指大副、二副、三副、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GMDSS一級無線電電子員、GMDSS二
級無線電電子員和GMDSS通用操作員的統稱。
(七)“海船”系指航行于海上以及江海直達的各類機動船的。
(八)“軍事船舶”系指軍隊擁有并用于軍事目的的船舶.
(九)“漁船”系指用于捕撈魚類、鯨魚、海豹、海象或其他海洋生物資源的船舶。
(十)“液貨船”系指建造或改建成適合于運輸散裝液體貨物的船舶,包石:油輪、化學品船、液化氣體船三種。
1、“油輪”系指建造并用于運我散裝石油和石油產品的船舶:
2、“化學品船”系指建造或改建成用于散裝運轂《國際散裝化學品規則》第17景所列的任何液體產品的船舶:
3、“液化氣體船”系指建造或改建成用「?散裝運載《國際氣體船舶規則》第19章所列的任何液化氣體或其他產品的船
舶:
(十一)“客船”系指《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規定載客超過12人的船舶。
(I--)“滾裝客船”系指經修正的01974年國際海卜人命安全公約》所限定的、設有滾裝比物處所或特種處所的客船.
(十三)“非運輸船”系指不從事貨物(或旅客)運輸的其他類型船舶,如工程船船、拖輪等。
(十四)”水產品運輸船”系指專門從事冷凍產品或鮮活水產品運輸的運輸船舶。
(十五)“高速船”系指設計靜水時速在沿海水域為25海里/小時及以上動力支撐船舶和排水型船舶,但不包括常規客船、
貨船、滾裝客船和集裝箱船舶。
(十六)“無限凱區”系指海上任何通航水域,其中包括世界各國的開放港口和國際通航運河及河流。
(十七)“近洋航區”系指北緯A度至北回歸線之間與東經142度以西的太平洋水域以及北回歸線至赤道之間與東經
99度以東、東經130度以西所包括的太平洋水域。
(I?八)“沿海航區”系指包括中國的近岸航區、黃海、東海、南海和中國各沿海港口的水域。
(十九)“近岸航區”系指如中國海岸不超過50海里或按習慣航線航行在中國沿海各港口間的通航水域。
(二十)“全球海上遇險和安全系統(GMDSS)”系指經修正的《無線電規則》和《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規定
的全球海上移動無線電通信系統。
(二十?)“A1海區”系指至少由?個具有連續數字選擇呼叫(即DSC)報警能力的甚?高頻(VHF)岸臺的無線目話所覆蓋
的區域。
(二十二)“A2海區”系指除A1海區以外,至少由一個具有連續DSC報警能力的中頻(MF)岸臺的無線電話所覆蓋的區
域.
(二十三)“A3海區”系指A1和A2海區以外,山具有連續報警能力的國際海事衛星組織(INMARSAT)靜止衛星覆蓋的
區域。
(二十四)“A4海區”指Al、A2和A3海區以外的海區。
(二十五)“專業培訓”系指主管機關依據國家布?關法律、法規和STCW公約第H、III、IV、VI章規定船二有關人員
應完成的專業訓練。
(二十六)“特殊培訓”系指主管機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STCW公約第V章規定船上有關人員應完成的特殊訓
練,
(二十七)“航海類教育”系指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從事船舶駕駛、航海技術、輪機管理、輪機工程、船舶通訊、
航政管理等相關專業的教育(包括學歷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等)。
(二十八)’'適任考試”系指采用書面或電子方式對船員進行理論知識、概念、原理等內容的考察,以考核船員的專業
知識水平和應用能力。
(二十九)"適任評估”系指以綜合運用能力和實際操作能力為主要目標,通過相應設備或模擬器操作、聽力測驗、口試、
船卜培訓以及海卜資歷和業績考核等.為船員進行的技能考核C
(三十)“海上服務負歷”系指與籟發的證書或其他資格有關的船上服務時間。
(三十一)“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者從船舶所有人處取得船舶營運資格,并因此同意承擔船舶所有人應承擔的本規則和
STCW公約所規定的所有義務和責任的船舶管理人、光船租賃人等其他單位或個人。
第九十五條海船船員體格檢行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行業標準JT2025—93《海船船員體檢要求》中規定的表格和
標準要求。
第九十六條公務胎期船員考試、評估和發證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另行制證。
第九十七條下列船船船員的考試、評估和發證辦法由直?屈海事管理機構制定,報主管機關批準備案。
(一)在兩港間航程不足50海里的客船或滾裝客船上任職的船長和高級船員:
(-)未滿100總噸船舶的船長和甲板部船員:
(三)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220千瓦船痂的輪機部船員:
(四)僅在船籍港和船籍港附近水域航行和作業的船舶上的船員;
(五)非營業游艇操縱人員;
(六)摩托艇操縱人員。
第九十八條曾在內河船舶、海洋漁業船舶或軍事船舶上擔任駕駛、輪機和無線電通信職務的人員,如需到海船上I:作,
可向主管機關指定的海事管理機構按照木規則規定申請相應的適任證書。有關該類船舶船員申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的辦法
由主管機關另行制定。
第九十九條持有沿海航區、近岸航區適任證巾的船長、駕駛員,需參加港澳航線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適月r港諛航
線的適任證書后,方可在航行r香港、澳門航線的船舶上仃:職。
第一百條本規則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1997年II月5日交通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
和發證規則》同時廢止。
附件一、海船船員適任考試科目、評估項目
表一:申請船長和甲板部船員適任證書考試科目
大副三副值班水手
申考職務
考航
試職務航區噸位職務噸位職務航區噸位職務區噸位
中考形式擴大提高晉升擴大提高晉升擴大提高晉升擴提高
科大
II
船長業務☆
航海學☆☆☆
船舶值班與避碰☆☆☆
船舶操縱☆☆☆
航海氣象與海洋
☆☆☆☆☆
學
航海英語☆☆☆☆☆☆☆☆
海上優物運愉☆☆☆☆
船舶管理☆☆
船舶結構與設備☆☆☆☆
水手業務★☆
注:I、申請二副與申請三副適任證書的考試科目相同。
2、表中標注的為申請無限航區、近洋航區或沿海航區對應職務和申考形式應考的科目。
3、表中標注“★”的為申請近岸航區對應職務和申考形式應考的科目。
4、同時申請噸位提高和航區擴大者,應同時參加本表中航區擴大和噸位提高規定的科目考試。
5、申請僅適用于外運輸船船氏或駕駛員適任證書考試者,免除海上貨物運輸科目的考試。
6、持有僅適用于非運輸船適任證書者,申請取消非運輸船限制,應通過海上貨物運輸科目的考試。
表二:申請船長和田板部船員適任證節評估項目
一''''''
值班
大副三副
務水手
評
估中考形
職務航區噸位職務航區噸位職務航區盹位職務
式
項晉升擴大提高晉升擴大提高晉升擴大提高晉升
目
航次計劃☆
海上搜救與海事案例
☆
分析
航海英語聽力與會話☆☆☆☆☆
貨物積載與系固☆☆☆
氣象傳真天氣圖分析☆☆☆
海圖作業☆
航線設計☆☆
船舶定位
航海儀器的正確使用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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