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預案(3篇)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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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1篇一、預案編制目的為提高火災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確保火災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有序、有效地進行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二、預案編制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條例》3.《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4.《突發事件應對法》5.國家及地方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和標準三、預案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公共場所等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理。四、組織機構及職責1.應急指揮部(1)總指揮: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全面工作。(2)副總指揮:由單位分管負責人擔任,協助總指揮工作。(3)成員:由單位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各項工作。2.應急處置小組(1)滅火救援組:負責火災現場滅火、救援和疏散工作。(2)醫療救護組:負責火災現場傷員的救治和轉運工作。(3)通訊聯絡組:負責火災事故信息的收集、傳遞和發布工作。(4)后勤保障組:負責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物資、裝備和人員調配工作。(5)安全保衛組:負責火災現場的安全保衛和秩序維護工作。五、應急響應程序1.初步響應(1)火災發生單位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開展自救。(2)火災發生單位立即向應急指揮部報告火災情況,包括火災發生時間、地點、火勢、人員傷亡情況等。(3)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后,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程序,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趕赴現場。2.全面響應(1)滅火救援組迅速到達現場,開展滅火救援工作。(2)醫療救護組對傷員進行救治,并將傷員轉運至安全區域。(3)通訊聯絡組及時收集、傳遞和發布火災事故信息。(4)后勤保障組調配物資、裝備和人員,確保火災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順利進行。(5)安全保衛組維護現場秩序,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火災現場。3.現場處置(1)滅火救援組根據火勢情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滅火。(2)醫療救護組對傷員進行救治,確保傷員生命安全。(3)通訊聯絡組及時向上級報告火災事故進展情況。4.應急結束(1)火勢得到控制,火災現場得到有效處置。(2)傷員得到妥善救治,無新增傷員。(3)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恢復正常秩序。六、應急保障措施1.物資保障(1)儲備足夠的滅火器材、救援裝備、醫療救護設備等。(2)確保消防車輛、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等正常運行。2.人員保障(1)加強消防隊伍、醫療救護隊伍、通訊聯絡隊伍等人員的培訓和演練。(2)確保應急隊伍的戰斗力,提高應急處置能力。3.資金保障(1)設立火災事故應急處理專項資金,確保應急處理工作順利進行。(2)積極爭取上級財政支持,為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提供資金保障。七、應急演練1.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2.演練內容應包括火災報警、應急響應、滅火救援、醫療救護、通訊聯絡、后勤保障等環節。3.演練結束后,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及時改進和完善應急預案。八、預案管理1.本預案由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有預案同時廢止。3.本預案如需修改,由應急指揮部提出修改意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后,重新發布。九、附則1.本預案所稱的“單位”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公共場所等。2.本預案所稱的“火災事故”是指火災、爆炸等事故。3.本預案所稱的“應急處置”是指火災事故發生后的救援、救治、疏散、維護秩序等工作。4.本預案所稱的“應急隊伍”是指消防隊伍、醫療救護隊伍、通訊聯絡隊伍、后勤保障隊伍、安全保衛隊伍等。5.本預案所稱的“應急物資”是指滅火器材、救援裝備、醫療救護設備、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等。6.本預案所稱的“應急資金”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專項資金。7.本預案所稱的“應急演練”是指定期組織的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演練。8.本預案所稱的“應急結束”是指火勢得到控制,火災現場得到有效處置,傷員得到妥善救治,無新增傷員。9.本預案所稱的“應急指揮部”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總指揮部。10.本預案所稱的“應急響應”是指火災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程序,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趕赴現場。11.本預案所稱的“應急處置小組”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各個小組。12.本預案所稱的“應急保障措施”是指為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提供物資、人員、資金等方面的保障。13.本預案所稱的“預案管理”是指對本預案的編制、發布、修改、廢止等管理工作。14.本預案所稱的“附則”是指對本預案的補充說明。15.本預案所稱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16.本預案所稱的“相關部門”是指單位內部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相關的部門。17.本預案所稱的“人員”是指參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18.本預案所稱的“設備”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設備。19.本預案所稱的“資金”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資金。20.本預案所稱的“物資”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物資。21.本預案所稱的“火災現場”是指火災事故發生的具體地點。22.本預案所稱的“火災報警”是指火災事故發生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火災情況。23.本預案所稱的“應急響應程序”是指火災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程序的具體步驟。24.本預案所稱的“現場處置”是指火災事故發生后,在火災現場進行的滅火救援、醫療救護、通訊聯絡、后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25.本預案所稱的“應急結束”是指火勢得到控制,火災現場得到有效處置,傷員得到妥善救治,無新增傷員。26.本預案所稱的“應急指揮部”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總指揮部。27.本預案所稱的“應急響應”是指火災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程序,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趕赴現場。28.本預案所稱的“應急處置小組”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各個小組。29.本預案所稱的“應急保障措施”是指為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提供物資、人員、資金等方面的保障。30.本預案所稱的“預案管理”是指對本預案的編制、發布、修改、廢止等管理工作。31.本預案所稱的“附則”是指對本預案的補充說明。32.本預案所稱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33.本預案所稱的“相關部門”是指單位內部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相關的部門。34.本預案所稱的“人員”是指參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35.本預案所稱的“設備”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設備。36.本預案所稱的“資金”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資金。37.本預案所稱的“物資”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物資。38.本預案所稱的“火災現場”是指火災事故發生的具體地點。39.本預案所稱的“火災報警”是指火災事故發生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火災情況。40.本預案所稱的“應急響應程序”是指火災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程序的具體步驟。41.本預案所稱的“現場處置”是指火災事故發生后,在火災現場進行的滅火救援、醫療救護、通訊聯絡、后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42.本預案所稱的“應急結束”是指火勢得到控制,火災現場得到有效處置,傷員得到妥善救治,無新增傷員。43.本預案所稱的“應急指揮部”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總指揮部。44.本預案所稱的“應急響應”是指火災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程序,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趕赴現場。45.本預案所稱的“應急處置小組”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各個小組。46.本預案所稱的“應急保障措施”是指為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提供物資、人員、資金等方面的保障。47.本預案所稱的“預案管理”是指對本預案的編制、發布、修改、廢止等管理工作。48.本預案所稱的“附則”是指對本預案的補充說明。49.本預案所稱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50.本預案所稱的“相關部門”是指單位內部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相關的部門。51.本預案所稱的“人員”是指參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52.本預案所稱的“設備”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設備。53.本預案所稱的“資金”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資金。54.本預案所稱的“物資”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物資。55.本預案所稱的“火災現場”是指火災事故發生的具體地點。56.本預案所稱的“火災報警”是指火災事故發生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火災情況。57.本預案所稱的“應急響應程序”是指火災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程序的具體步驟。58.本預案所稱的“現場處置”是指火災事故發生后,在火災現場進行的滅火救援、醫療救護、通訊聯絡、后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59.本預案所稱的“應急結束”是指火勢得到控制,火災現場得到有效處置,傷員得到妥善救治,無新增傷員。60.本預案所稱的“應急指揮部”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總指揮部。61.本預案所稱的“應急響應”是指火災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程序,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趕赴現場。62.本預案所稱的“應急處置小組”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各個小組。63.本預案所稱的“應急保障措施”是指為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提供物資、人員、資金等方面的保障。64.本預案所稱的“預案管理”是指對本預案的編制、發布、修改、廢止等管理工作。65.本預案所稱的“附則”是指對本預案的補充說明。66.本預案所稱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67.本預案所稱的“相關部門”是指單位內部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相關的部門。68.本預案所稱的“人員”是指參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69.本預案所稱的“設備”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設備。70.本預案所稱的“資金”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資金。71.本預案所稱的“物資”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物資。72.本預案所稱的“火災現場”是指火災事故發生的具體地點。73.本預案所稱的“火災報警”是指火災事故發生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火災情況。74.本預案所稱的“應急響應程序”是指火災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程序的具體步驟。75.本預案所稱的“現場處置”是指火災事故發生后,在火災現場進行的滅火救援、醫療救護、通訊聯絡、后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76.本預案所稱的“應急結束”是指火勢得到控制,火災現場得到有效處置,傷員得到妥善救治,無新增傷員。77.本預案所稱的“應急指揮部”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總指揮部。78.本預案所稱的“應急響應”是指火災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程序,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趕赴現場。79.本預案所稱的“應急處置小組”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各個小組。80.本預案所稱的“應急保障措施”是指為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提供物資、人員、資金等方面的保障。81.本預案所稱的“預案管理”是指對本預案的編制、發布、修改、廢止等管理工作。82.本預案所稱的“附則”是指對本預案的補充說明。83.本預案所稱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84.本預案所稱的“相關部門”是指單位內部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相關的部門。85.本預案所稱的“人員”是指參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86.本預案所稱的“設備”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設備。87.本預案所稱的“資金”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資金。88.本預案所稱的“物資”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物資。89.本預案所稱的“火災現場”是指火災事故發生的具體地點。90.本預案所稱的“火災報警”是指火災事故發生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火災情況。91.本預案所稱的“應急響應程序”是指火災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程序的具體步驟。92.本預案所稱的“現場處置”是指火災事故發生后,在火災現場進行的滅火救援、醫療救護、通訊聯絡、后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93.本預案所稱的“應急結束”是指火勢得到控制,火災現場得到有效處置,傷員得到妥善救治,無新增傷員。94.本預案所稱的“應急指揮部”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總指揮部。95.本預案所稱的“應急響應”是指火災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程序,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趕赴現場。96.本預案所稱的“應急處置小組”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各個小組。97.本預案所稱的“應急保障措施”是指為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提供物資、人員、資金等方面的保障。98.本預案所稱的“預案管理”是指對本預案的編制、發布、修改、廢止等管理工作。99.本預案所稱的“附則”是指對本預案的補充說明。100.本預案所稱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101.本預案所稱的“相關部門”是指單位內部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相關的部門。102.本預案所稱的“人員”是指參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103.本預案所稱的“設備”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設備。104.本預案所稱的“資金”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資金。105.本預案所稱的“物資”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物資。106.本預案所稱的“火災現場”是指火災事故發生的具體地點。107.本預案所稱的“火災報警”是指火災事故發生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火災情況。108.本預案所稱的“應急響應程序”是指火災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程序的具體步驟。109.本預案所稱的“現場處置”是指火災事故發生后,在火災現場進行的滅火救援、醫療救護、通訊聯絡、后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110.本預案所稱的“應急結束”是指火勢得到控制,火災現場得到有效處置,傷員得到妥善救治,無新增傷員。111.本預案所稱的“應急指揮部”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總指揮部。112.本預案所稱的“應急響應”是指火災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程序,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趕赴現場。113.本預案所稱的“應急處置小組”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各個小組。114.本預案所稱的“應急保障措施”是指為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提供物資、人員、資金等方面的保障。115.本預案所稱的“預案管理”是指對本預案的編制、發布、修改、廢止等管理工作。116.本預案所稱的“附則”是指對本預案的補充說明。117.本預案所稱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118.本預案所稱的“相關部門”是指單位內部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相關的部門。119.本預案所稱的“人員”是指參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120.本預案所稱的“設備”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設備。121.本預案所稱的“資金”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資金。122.本預案所稱的“物資”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物資。123.本預案所稱的“火災現場”是指火災事故發生的具體地點。124.本預案所稱的“火災報警”是指火災事故發生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火災情況。125.本預案所稱的“應急響應程序”是指火災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程序的具體步驟。126.本預案所稱的“現場處置”是指火災事故發生后,在火災現場進行的滅火救援、醫療救護、通訊聯絡、后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127.本預案所稱的“應急結束”是指火勢得到控制,火災現場得到有效處置,傷員得到妥善救治,無新增傷員。128.本預案所稱的“應急指揮部”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總指揮部。129.本預案所稱的“應急響應”是指火災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程序,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趕赴現場。130.本預案所稱的“應急處置小組”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各個小組。131.本預案所稱的“應急保障措施”是指為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提供物資、人員、資金等方面的保障。132.本預案所稱的“預案管理”是指對本預案的編制、發布、修改、廢止等管理工作。133.本預案所稱的“附則”是指對本預案的補充說明。134.本預案所稱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135.本預案所稱的“相關部門”是指單位內部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相關的部門。136.本預案所稱的“人員”是指參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137.本預案所稱的“設備”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設備。138.本預案所稱的“資金”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資金。139.本預案所稱的“物資”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物資。140.本預案所稱的“火災現場”是指火災事故發生的具體地點。141.本預案所稱的“火災報警”是指火災事故發生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火災情況。142.本預案所稱的“應急響應程序”是指火災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程序的具體步驟。143.本預案所稱的“現場處置”是指火災事故發生后,在火災現場進行的滅火救援、醫療救護、通訊聯絡、后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144.本預案所稱的“應急結束”是指火勢得到控制,火災現場得到有效處置,傷員得到妥善救治,無新增傷員。145.本預案所稱的“應急指揮部”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總指揮部。146.本預案所稱的“應急響應”是指火災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程序,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趕赴現場。147.本預案所稱的“應急處置小組”是指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各個小組。148.本預案所稱的“應急保障措施”是指為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提供物資、人員、資金等方面的保障。149.本預案所稱的“預案管理”是指對本預案的編制、發布、修改、廢止等管理工作。150.本預案所稱的“附則”是指對本預案第2篇一、預案編制目的為提高火災事故應急處理能力,確保火災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有序、有效地進行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二、預案編制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3.《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條例》4.《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5.國家及地方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三、預案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單位的火災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包括火災事故的預防、報警、撲救、疏散、救援、善后處理等各個環節。四、組織機構及職責1.應急指揮部(1)總指揮: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火災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全面領導。(2)副總指揮: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負責火災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組織實施。(3)成員:各部門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急隊員等。2.應急處置小組(1)滅火救援組:負責火災現場滅火、救援工作。(2)疏散引導組:負責火災現場人員疏散、引導工作。(3)醫療救護組:負責火災現場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4)通訊保障組:負責火災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通訊聯絡、信息傳遞工作。(5)后勤保障組:負責火災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物資保障、后勤保障工作。五、火災事故預防1.加強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員消防安全意識。2.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3.加強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4.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5.定期組織消防演練,提高員工應對火災事故的能力。六、火災事故報警1.發現火災時,立即向單位應急指揮部報告。2.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3.報警時應說明火災發生的時間、地點、火勢、人員傷亡情況等。七、火災事故撲救1.滅火救援組接到報警后,立即趕赴火災現場,開展滅火救援工作。2.根據火災現場情況,采取適當的滅火措施,如使用滅火器、消防栓等。3.如火勢較大,立即請求消防部門支援。4.在滅火過程中,確保人員安全,避免盲目行動。八、火災事故疏散1.疏散引導組接到報警后,立即組織人員疏散。2.按照疏散路線,引導人員有序撤離火災現場。3.對行動不便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幫助。4.疏散過程中,確保人員安全,避免擁擠、踩踏等事故發生。九、火災事故救援1.醫療救護組接到報警后,立即趕赴火災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2.根據受傷人員情況,采取相應的救治措施。3.如有需要,立即聯系專業醫療機構進行救治。4.對受傷人員進行心理疏導,減輕其心理負擔。十、火災事故善后處理1.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火災事故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2.對火災事故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3.對火災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提出賠償方案。4.對火災事故教訓進行總結,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一、預案演練1.定期組織火災事故應急演練,提高員工應對火災事故的能力。2.演練內容包括火災報警、滅火、疏散、救援等環節。3.演練結束后,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查找不足,改進預案。十二、附則1.本預案由單位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3.本預案如與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相抵觸,以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為準。4.本預案如有未盡事宜,由單位應急指揮部負責修訂。十三、預案修訂1.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5年內,如遇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修訂,應及時修訂本預案。2.本預案修訂后,由單位應急指揮部負責發布。3.本預案修訂過程中,應廣泛征求各部門、各崗位的意見和建議。十四、預案實施1.各部門、各崗位應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2.單位應急指揮部負責監督、檢查本預案的執行情況。3.對違反本預案的行為,應予以嚴肅處理。4.本預案的實施,應與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相一致。本預案共計2500字,旨在為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提供全面、系統的指導,確保火災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有序、有效地進行處置。第3篇一、預案編制目的為有效預防和應對火災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二、預案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地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三、組織機構及職責(一)應急指揮部1.指揮長:由政府主要領導擔任,負責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的全面工作。2.副指揮長:由政府分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協助指揮長開展工作。3.成員:包括公安、消防、衛生、交通、住建、教育、民政、商務、環保、通信等部門負責人。(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1.主任:由消防部門負責人擔任,負責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2.副主任: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協助主任開展工作。3.成員:由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信息收集、協調指揮、現場處置等工作。四、火災事故應急響應(一)火災事故分級根據火災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為以下四個等級:1.特別重大火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2.重大火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3.較大火災:造成3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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