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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備案號:36069—2013DB城市高架道路養護技術規范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IDB31/T678—2012 Ⅲ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術語和定義 14基本規定 24.1工作范圍 24.2養護要求 24.3高架道路養護工程分類 24.4其他要求 35養護作業安全 35.1一般規定 35.2養護作業人員安全管理 35.3養護維修安全設施 35.4封道作業 45.5臨時定點作業 55.6移動作業 56檢測評估 66.1一般規定 66.2高架道路管理單元劃分及構件編號 76.3經常性檢查 76.4常規定期檢測 86.5結構定期檢測 86.6特殊檢測 97橋面系養護 7.1一般規定 7.2瀝青混凝土面層 7.3防水層 7.4鋼筋混凝土鋪裝層 7.5橋面伸縮裝置 7.6防撞墻與防撞墻伸縮裝置 138.1一般規定 8.2鋼筋混凝土與預應力混凝土橋梁 8.3鋼結構梁 8.4鋼-混凝土組合梁 15 158.6橋墩與橋臺 169.1一般規定 9.2引道與擋土墻 10附屬設施及混凝土涂裝養護 10.1一般規定 10.2聲屏障 17 1810.4綠化 1810.5隔離墩、隔離欄與移動門 1810.6排水設施 10.7混凝土涂裝 10.9景觀燈 2010.10防撞水箱 10.11其他設施 11.1一般規定 2011.2路面保潔 2011.3混凝土涂裝保潔 2111.4聲屏障保潔 2111.5防眩屏保潔 2111.6其他設施保潔 12異常氣候及突發性事件處理 12.1一般規定 2212.2異常氣候 2212.3突發性事件 2313設施信息與資料管理 2313.1一般規定 2313.2信息管理系統 2413.3資料管理 24附錄A(規范性附錄)高架道路養護儀器和設備配置表 25附錄B(規范性附錄)高架道路日常巡視日報表 26附錄C(規范性附錄)高架道路資料卡 Ⅲ為規范本市高架道路的養護工作,提高養護質量,充分發揮市政設施的功能,為車輛提供安全、完好、整潔、舒適的通行環境,結合上海市實際,特制定《城市高架道路養護技術規范》。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由上海市路政局提出。本標準起草單位:上海市路政局、同濟大學、上海高架養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成基市政建設發展有限公司。1潔,異常氣候及突發性事件處理,以及設施信息與資料管理的相關原則。本標準適用于上海市城市高架道路橋面系、主體結構以及附屬設施的檢測、評估、日常養護和保養小修等養護作業。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5768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CJJ36—2006城鎮道路養護技術規范CJJ/T66路面稀漿罩面施工規程CJJ99—2003城市橋梁養護技術規范JGJ/T23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技術規程JGJ/T259混凝土結構耐久性修復與防護技術規程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術規范公路橋梁鋼結構防腐涂裝技術條件超聲回彈綜合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技術規程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技術規程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由連續的橋梁結構組成的,用于滿足城市中大容量、長距離、快速交通需要的機動車專用道路。為完善高架道路使用功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美化城市環境等所設置的設施。排水系統drainagesystem由各種攔截、匯集、排放高架路面積水的排水設施和構造物構成的總體。結構物表面覆蓋的保護層或裝飾層。2橋梁狀態指數bridgeconditionindex;BCI用以表征橋梁結構完好程度的橋梁狀況指數。根據CJJ99-2003中的規定進行評分,并根據評分高架道路管理單元managementunitofelevatedroad按構造特點劃分的獨立受力體系,是高架道路結構用于橋梁技術狀態評估的基本單位。安全保護區域protectedregion高架道路垂直投影面周邊規定范圍內的水域或者陸域。為高架道路養護維修所設置的交通管理區域,分為警告區、上游過渡區、區和終止區六個區域。防撞保護裝置impactprotectiondevices用于城市高架道路施工作業以及應急搶險,具有警示、防撞保護功能的裝置。4基本規定4.1工作范圍高架道路養護的工作范圍應包括主體結構和附屬設施兩個部分,其中:——主體結構包括高架道路的上、下部結構,橋面系及匝道;4.2.2高架道路應按照規定的檢測周期實施檢測,全面掌握設施的技術狀況,針對病害形成的原因及可能的后果,采取經濟有效的養護維修措施。4.2.3養護作業時應配套實施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施工應達到文明、快速、環保的要求。4.2.4高架道路養護單位宜按照附錄A的要求合理配置養護機械和設備,積極推廣機械化養護作業,保障養護質量,提高養護效率。具備配套的材料和工藝要求、操作指南或技術規范。4.2.6高架道路養護應積極提倡預防性養護。4.3高架道路養護工程分類——保養、小修工程是對高架道路進行的日常維護和小修作業;——中修工程是對高架道路一般性損壞進行修理,恢復原有技術水平和標準的工程;—大修工程是對高架道路較大的損壞進行綜合治理,全面恢復到原有技術水平和標準的工程;DB31/T678—20123——加固工程是對高架道路嚴重損壞進行維修,恢復技術等級或顯著提高運行能力的工程。4.4.1高架道路養護使用的各類工程材料應符合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并宜結合本標準的要求編制相應的作業指導書。應用于關鍵構造或大規模使用的材料除應有產品質量證明書外,還應依據相關標準4.4.2高架道路的橋面系、上部結構或下部結構需新增或更換有強度要求的設施時,所采取的連接措4.4.3高架道路裝飾掛板、景觀燈與綠化應整體規劃、統一布置,不得妨礙高架道路檢修保養和結構耐久性,不得危及高架道路設施、通行車輛和橋下行人的安全。4.4.4高架道路養護從業人員應定期接受相關技能培訓,并滿足相關規范中對從業資質或技術等級的要求。4.4.5高架道路應采用高架道路管理信息系統輔助管理。5養護作業安全5.1.1養護作業現場應設置明顯標志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確保行車和作業人員的安全。5.1.2養護作業中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嚴防墜落物和飛濺物對下方行人及車輛造成傷害。5.1.3養護作業宜選用安全、環保、易回收的材料。必須使用有毒、易燃、易爆危險品時應結合作業環5.1.4單向三車道及以上的高架道路在實施半封閉交通作業時不得單獨封閉中間車道。5.2養護作業人員安全管理5.2.1高架道路養護單位應配備專職的安全員及封道人員,分別負責養護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督和封道點的交通疏導。5.2.2養護作業人員應規范著裝,統一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標志服、安全帽,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5.2.3養護作業人員不得隨意進出作業控制區,或將施工機具和材料放置于作業控制區外,也不得隨意變更或擴大作業控制區。在不設作業控制區的地方作業時,應最大限度減少對交通的影響。5.2.4養護從業人員應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5.3養護維修安全設施5.3.1用于養護維修安全的交通標志和標線可組合使用。5.3.2養護維修作業使用的各類標志應完好、醒目,其材料、顏色、規格及施用應符合GB5768的相關規定。5.3.3養護作業車輛應采用醒目的黃色面漆,并配備黃色施工警告燈。移動式標志車尾部應設置醒目的標識,宜安裝箭指燈牌和具有一定防撞功能的裝置。5.3.4實施封道作業時,可在高架道路可變情報板上顯示封閉車道施工的信息。設置作業控制區時應順著交通流方向布設交通安全標志;養護作業結束后應逆著交通流方向撤除先前設置的交通安全標志。作業時移動式標志車應順著交通流方向停置于緩沖區,夜間施工應在錐形交通路標上間隔設置施工警5.3.5機械移動作業時,作業車輛應開啟警示燈或導向箭指牌,不得逆向行駛、調頭或隨意變道和4倒車。5.4.1封道作業應針對半封閉交通作業與全封閉交通作業兩類情況分別處置。半封閉交通作業占用部分車道,允許車輛從作業區旁邊的車道限速通行。全封閉交通作業占用作業路段的全部車道,不允許車輛在該路段通行。A▲▲警告區上游過渡區警告區上游過渡區圖1半封閉交通安全保護區布置示意圖a)警告區的長度不宜小于1000m,并應在警告區的起點設置限速標志,限速30km/h。當警告區段長度無法滿足最小長度要求時,警告區的限速標志宜置于臨近施工路段匝道的起點處。警告區內有可變情報板時,可利用可變情報板發布施工和限速信息。b)上游過渡區的長度應符合表1的規定。限制車速/四車道c)緩沖區的長度設置應符合表2的規定。緩沖區與上游過渡區內應設防撞措施。表2緩沖區長度表限制車速/(km/h)d)在安全保護區(除警告區外)內,應在作業控制區靠行車道一側設置防護與隔離措施,錐形交通路標在上游過渡區內間距應為1m,在其他區域內的間距應為2m。作業區下游末端應設e)下游過渡區和終止區是供車輛駛離作業控制區恢復正常車道行駛的變換區間。下游過渡區長度應不少于30m,終止區長度應不少于30m。在終止區的起點,應設置取消限速標志。55.4.3全封閉交通時應采取以下安全保護措施:a)全封閉交通應按圖2設置安全保護區,各區域的長度應滿足5.4.2的相關規定,對四車道以上的情況應適當延長各區域的長度;圖2全封閉交通安全保護區布置示意圖b)在作業區前方的上引道和下引道入口處應設置指示“前方施工,車輛禁入”等內容的標志并布置糾察,引導車輛改走地面道路或周邊高架道路。5.5臨時定點作業5.5.1臨時定點養護維修作業的時間不得超過2h。5.5.2臨時定點養護維修作業宜按圖3設置安全保護區。各區域的長度應滿足5.4.2的相關規定。受條件限制需簡化作業區布置時,應設置錐形交通路標,并在緩沖區內設置具有防撞減震功能的車輛、移動式標志車或封道車?!嫌芜^上游過緩沖區作業區圖3臨時定點養護安全保護區布置示意圖5.6移動作業作業。移動作業的車輛應安裝箭指燈牌。5.6.2持續作業時間不超過30min的臨時定點作業可視為移動作業,但應在作業區的后方設置1輛防撞保護車用于作業保護。防撞保護車與作業車間應設置長度不少于20m的緩沖區,如圖4所示。6圖4移動養護維修作業區布置示意圖5.6.3移動作業車輛的隨車人員在作業時應遵守以下規定:a)隨車人員不得隨意下車;b)必須下車作業時,作業人員應在車輛前方內側作業。人員向前移動時,施工車輛應伴隨向前移動,確保施工作業保護空間。6檢測評估6.1一般規定6.1.1高架道路應開展檢測評估,及時掌握道路橋梁的技術狀況,并采取相應措施。6.1.2高架道路的檢測與評估工作應包括下列內容:——記錄結構當前的技術狀況;——了解使用高架道路的車輛特征及交通量,明確其對設施運行帶來的影響;——跟蹤結構與材料的使用性能變化;為橋梁技術狀態評估提供相關信息;——建立橋梁結構性能數據記錄;--向高架養護、管理、設計、建設等單位提供反饋信息。6.1.3高架道路的技術狀態應根據檢測結果按CJJ99—2003中3.0.5的規定劃分完好狀態等級。6.1.4高架道路的檢測評估應根據檢測內容、周期、評估要求劃分為經常性檢查、常規定期檢測、結構定期檢測與特殊檢測四類。6.1.5高架道路的檢測、評估和養護宜按圖5所示的流程實施。DB31/T678—201276.2高架道路管理單元劃分及構件編號6.2.1高架道路管理單元應按橋跨的結構特征進行劃分,并滿足以下要求:——簡支梁橋不論橋面是否連續,每跨應單獨劃分為1個管理單元;——連續梁橋的各跨應共同構成1個管理單元;——剛架橋的各跨應共同構成1個管理單元;其他橋梁結構應根據上部結構是否連續劃分管理單元。6.2.2高架道路管理單元編號應符合以下要求:——高架道路管理單元應統一編號,編號應便于識別管理單元所在位置;——管理單元應沿線路里程方向順序編號;——管理單元編號應具有唯一性,不得重名;——新增設高架道路管理單元的編號應與其相連接的原管理單元編號連續;——高架道路管理單元編號應編制索引,方便查詢。6.3經常性檢查6.3.1經常性檢查應分為日常巡視和日常巡查兩個層次。日常巡視應每日巡視橋面系、引道、附屬設施1次,每3d巡視上、下部結構及橋下保護區1次。日常巡查應每月至少1次。6.3.2日常巡視應由經過培訓的專職橋梁技術人員負責,以目檢為主。6.3.3日常巡查應由養護管理單位具有3年以上橋梁養護經驗的技術人員實施,以目檢為主,并應配備常規檢測儀器和設備。6.3.4日常巡視應主要包括下列內容:一進水口是否堵塞或缺損;——伸縮裝置是否跳車、缺損;——聲屏障、防眩屏、防撞水箱等附屬設施是否完好;——防撞墻涂裝是否缺損老化;——綠化植株和景觀燈是否完好;——綠化盆體有無缺損;——高架道路和附屬設施的保潔狀況;——保護區內是否有未經行政許可審批的施工;——其他較明顯的損傷或非正常狀況。6.3.5日常巡查應主要包括下列內容:---伸縮裝置是否阻塞、破損或松動;——鋼構件油漆狀況與混凝土構件涂裝的狀態;——墩臺有無明顯損壞;——防撞墻等有無明顯損壞;——其他較明顯的損傷或非正常狀況。6.3.6實施經常性檢查應按附錄B現場填寫《高架道路日常巡視日報表》或《高架道路日常巡視記錄8表》,登記所檢橋梁的病害類型、維修工程量,提出相應的養護措施。經常性檢查發現重要構件存在明顯缺陷或病害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6.4常規定期檢測6.4.1常規定期檢測應檢查橋梁構件的常見病害、缺損情況以及日常養護的實施效果,并應提交包含相關圖片、影像資料的書面評估報告。6.4.2高架道路主要結構的常規定期檢測應每年實施1次,伸縮裝置和排水系統宜每半年檢查1次。6.4.3常規定期檢測應由具有5年及以上橋梁養護管理工作經驗的工程師負責主持,并應以養護管理單元為基本單位制定和實施定期檢測計劃。6.4.4常規定期檢測應以目檢為主,并配備附錄A中規定的儀器。6.4.5常規定期檢測應包括下列工作內容:a)對照高架管理信息系統(附錄C)現場校核高架設施的基本數據,修正有誤的信息;b)實地判斷損壞原因,估計維修范圍和方式;c)對難以判斷損壞程度或原因的構件,提出實施特殊檢測的建議;d)對損壞嚴重,危及安全的高架設施,提出限載乃至暫時封閉交通的建議。6.4.6常規定期檢測應包括下列范圍:--橋面系:橋面鋪裝、伸縮裝置、防撞墻、橋面平整度和抗滑系數等;高架道路宜每年進行1次沉降檢測,當檢測數據發生突變時應增大檢測頻率。6.4.7常規定期檢測應根據CJJ99—2003中4.5的相關規定對結構狀態進行評估。6.4.8橋梁出現下列任一情況時,可直接評定為D級:a)預應力梁產生結構裂縫,且縫寬超過表5中規定的限值時;b)鋼結構主要構件發生嚴重扭曲、變形、開裂,截面積銹蝕削弱達10%以上;d)關鍵部位混凝土壓碎或壓桿失穩、變形;6.4.9高架道路管理單元被評為D級或E級時應采用影像資料記錄病害的嚴重程度,并提出進一步檢測的要求。6.4.10常規定期檢測的病害記錄、評分及養護維修建議應及時整理、歸檔,并納入高架道路管理信息系統。6.5結構定期檢測6.5.1結構定期檢測每6年~10年實施1次,應由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檢測單位承擔。檢測負責人應由具有5年及以上橋梁檢測工作經驗的工程師擔任。6.5.2結構定期檢測應以無損檢測方法為主,非必要時不得采取荷載試驗或局部取樣的方式檢測。6.5.3結構定期檢測應包括下列工作內容:a)查閱歷次檢測報告和常規定期檢測建議;b)參考常規定期檢測中橋梁完好狀態評定結果,進行結構構件的進一步檢測;c)通過材料取樣試驗確認材料特性、退化的程度和退化的性質;9d)附屬設施的損傷程度;e)評估退化的原因,以及對結構性能和耐久性的影響;f)對可能影響結構正常工作的構件,評價其在下一次檢測前的退化情況;g)通過綜合檢測評定,確定具有潛在退化可能的構件,提出相應的養護措施。6.5.4結構定期檢測應包括以下范圍:——橋面系,包括防撞墻、中央隔離墩、橋面6.5.5結構定期檢測單位應結合橋梁的構造特點設計現場檢測記錄表格。記錄表格應包括“結構缺陷3)構件在結構中位置的圖示;b)“特殊信息表”應記錄結構缺陷記錄表中未涉及的部分,主要包括:1)沒有在評分標準中定義的構件;2)無法檢測的構件,并說明不能檢測的原因;3)記錄材料測試項目、測試結果以及取樣的數量和位置。c)“照片索引表”中應從正面和斜側面兩個方向對構件病害或缺陷拍攝,并按順序編號。6.5.6所有現場記錄資料以及結構定期檢測報告應以電子文檔和書面形式在現場調查完成后30個工作日內提交給市政工程管理部門。結構定期檢測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a)結構定期檢測的原因;b)結構定期檢測方法、原始檢測數據、評價結論;c)養護維修加固建議措施;6.6特殊檢測6.6.1出現下列情況應實施特殊檢測:b)常規定期檢測難以判明橋梁是否安全,或當橋梁被評估為D級或E級時;c)高架道路超過設計年限,需超期使用時;d)常規定期檢測發現加速退化的高架構件需要補充檢測時。6.6.2實施特殊檢測的專業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a)具有從業資質證書及計量認證證書;b)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的橋梁專業檢測與評定工作經歷;c)具有相關檢測經驗。6.6.3實施特殊檢測前,檢測單位應開展下列資料的調查研究:a)竣工資料;b)高架結構的主要材料及其力學指標;c)特殊檢測的原因,影響結構承載能力的因素;d)歷年橋梁定期檢測和特殊檢測報告;e)歷年維修資料;f)交通量統計資料。6.6.4特殊檢測應包括下列工作內容:a)結構缺損狀況診斷;b)結構整體性能、功能狀況評估。6.6.5結構整體性能、功能狀況應結合構件材料質量狀況的診斷結果及其在結構中的實際功能,通過計算分析結構承載能力實施評估。當計算分析結論為“不滿足”或“難以確定”時,方法鑒定結構的承載能力。結構計算、荷載試驗和評估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6.6.6特殊檢測報告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b)描述高架技術狀況、試驗與檢測項目及方法、檢測數據及分析結果、橋梁技術狀況評價;c)說明高架損壞部位的原因及程度,評定結構繼續使用的安全性;d)提出結構及局部構件的維修、加固或改造建議方案,提出維護管理措施。6.6.7經特殊檢測并評定為“不滿足使用要求”的高架橋梁,應在維修加固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應監測結構的變化。7橋面系養護7.1一般規定7.1.1橋面系構件應保持結構完整、無缺損,外露表面應清潔美觀,路面應完好平整。發現橋面系病害應及時維修。7.1.2橋面系排水系統的養護維修應遵照10.6的規定執行。7.1.3養護維修橋面鋪裝時,維修材料的相關技術指標不得低于原材料的設計要求。7.1.4評估橋面系技術狀況時,不僅應滿足第6章的要求,還應滿足CJJ36—2006中4.5的相關7.2瀝青混凝土面層等病害,找出病害成因并針對性地實施保養小修。7.2.2用于維修面層的瀝青混合料應有出廠合格證明?;旌狭蠎韬途鶆颉⑸珴梢恢拢瑹o明顯油團、花白或燒焦。瀝青混凝土面層銑刨、挖除的舊料經試驗、評定合格后,可再生使用。鋪筑瀝青混合料時,施工現場的大氣溫度宜高于10℃,達不到以上要求時應采取相應技術措施保證質量。雨天不得施工。7.2.3新舊瀝青混凝土間應灑布或涂刷粘層油。灑布前應將松散物、塵土清除干凈。粘層油不得灑7.2.4面層坑塘等零星挖補應做成順路方向的矩形。修補面積應大于病害面積,鑿邊應整齊、垂直,并做到圓洞方補、濕洞干補、淺洞深補。瀝青混凝土面層維修邊線及縱橫縫應與線路中心線平行或垂直,接茬宜使用機械切割??硬鬯谋诓坏盟蓜?,涂刷粘層油前應先清除槽內雜物。槽深>50mm時必須分層攤鋪壓實。7.2.5裂縫寬度≤10mm時,宜采用熱瀝青灌縫,縫內潮濕時應采用乳化瀝青灌縫;裂縫寬度>10mm時,宜采用細粒式熱拌瀝青混合料或乳化瀝青混合料填縫。凝土鋪裝層破碎導致瀝青面層病害時,應先修復混凝土鋪裝層,再加罩瀝青混凝土面層。7.2.9瀝青混凝土面層常見病害的維修應符合CJJ36—2006中6.2的相關規定。7.2.10瀝青混凝土面層小修、中修質量應符合CJJ36—2006中13.2.2的要求。7.3.4修復橋面防水層應滿足原設計要求以及CJJ99—2003中5.1.5的規定。處治。對縫寬介于3mm和15mm之間且貫穿板厚超過15mm的嚴重裂縫可采用挖補方法全深度補塊。修補材料可用聚合物混凝土或其他新型快硬高7.4.4清除混凝土舊鋪裝層時應避免損壞鋼筋。鋼筋截面積損失10%以上時應予以補筋。7.4.8混凝土鋪裝層的維修質量應滿足表3的要求。表3混凝土鋪裝層修補質量要求強度7.5橋面伸縮裝置中無垃圾,過渡段混凝土完好無破損。7.5.2伸縮裝置清縫應滿足以下要求:——型鋼伸縮裝置應每月清縫2~3次,梳齒伸縮裝置應每月清縫1次;——清縫時應避免損傷伸縮裝置,宜采用吸塵器或具有一定柔韌性的手工工具,嚴禁采用金屬器械清理;——清潔型鋼伸縮裝置形成的垃圾不得留置于縫底止水帶或墩臺頂部,應采用吸塵器吸除。7.5.3大位移梳齒伸縮裝置應于每年夏季和冬季分別測量1次間隙,并宜每季度進行水平錯位和豎直升降觀測。測量值不滿足設計要求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7.5.4發現型鋼伸縮裝置或梳齒伸縮裝置銹蝕應及時處理。7.5.5梳齒伸縮裝置的固定螺栓應每季度保養1次,發現松動要及時擰緊。7.5.6型鋼伸縮裝置橡膠止水帶損壞應及時更換,新換止水帶應滿足原設計規格和性能要求。7.5.7伸縮裝置鋼板開裂、翹曲或脫落時,應及7.5.8修補或更換伸縮裝置應優選對交通影響小的方案。更換伸縮裝置時,新換伸縮裝置應選型合理,伸縮量應根據施工溫度計算確定。7.5.9型鋼伸縮裝置施工完畢應予以清潔,保證伸縮裝置間隙上下貫通,無雜物留存。7.6防撞墻與防撞墻伸縮裝置7.6.2防撞墻混凝土裂縫寬度介于3mm~5mm間時,可灌縫封閉。當裂縫寬度超過5mm時,應先清除被撞壞的混凝土,再重新澆筑混凝土。子或水泥砂漿修復。7.6.4防撞墻鋼構件損壞應依原設計修復。7.6.5防撞墻伸縮裝置損壞應采用與其伸縮量相匹配的伸縮裝置更換。7.6.6重新翻修的防撞墻及欄桿應精確放樣,預埋鋼筋位置偏差應予調整,新配鋼筋與預埋鋼筋應牢固焊接。8.2.1鋼筋混凝土結構與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應依據JGJ/T259中的有關規定實施養護。1)跨中梁底彎曲裂縫與支座附近斜裂縫;5)伸縮裝置附近混凝土開裂;8.2.3混凝土強度檢測方法應符合表4中的規定?;炷笼g期回彈法、超聲回彈法或鉆芯取樣測試8.2.4采用有損檢測方法時應在檢測結束后1周內修復損壞部位。8.2.9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鋼筋混凝土梁恒載裂縫寬度應小于表5規定的限值。表5恒載裂縫最大限值結構類別和精軋螺紋預應力A類(一般環境)B類(嚴寒、海濱環境)C類(侵蝕環境)采用鋼絲和鋼絞線的墩臺墩臺帽墩臺身水影響無筋0.30(不允許貫通墩臺身截面一半)性影響無筋0.35(不允許貫通墩臺身截面一半)干溝0.40(不允許貫通墩臺身截面一半)8.2.10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梁裂縫應根據裂縫類型和構件抗裂等級分別采用不同的方法處理:a)裂縫為溫度裂縫或干縮裂縫且裂縫寬度小于0.2mm時,可進行表面封閉處理。如裂縫寬度大于0.2mm則應采用環氧樹脂或其他高分子材料進行壓力注漿。b)當裂縫為結構裂縫時,應根據抗裂等級的不同采取以下措施:1)當裂縫寬度小于最大寬度限值,且裂縫處于穩定狀態時,可采用表面封閉或壓力注漿處理;2)當裂縫寬度超過最大寬度限值或裂縫滲水時,應查明開裂原因,進行裂縫危害評估,再確定裂縫處理方案并實施修復。8.2.11裂縫修復應符合JGJ/T259中的相關規定。8.2.12當預應力混凝土構件錨固端的封錨混凝土出現開裂、剝落、穿孔、錨具外露時,應先判斷錨具是否失效。如未失效,應及時對預應力錨具重新油漆,并重做端封混凝土;如失效或無法判斷,應先進行橋梁技術狀態評估,再根據評估結論確定處置對策并實施修復。8.2.13當預應力混凝土錨頭向外滲水時,應先修復橋面防水層和排水系統,再從梁底鉆孔打通對應預應力管道,并將管道內積水抽干,將高標號水泥凈漿以壓漿方式填充入預應力管道并封閉梁底鉆孔。鉆孔施工應避讓其他預應力管道。8.2.14梁式結構發現橫向聯系結構開焊或脫落,必須及時對橫向聯系結構實施修復或加固處理。8.2.15鋼筋混凝土或預應力混凝土梁出現其他明顯損傷、變形或移位時,應先開展特殊檢測評判病害危險程度,再確定維修方案,最后實施修復或加固。8.3鋼結構梁8.3.1鋼結構梁應重點檢測以下病害:a)鋼結構涂裝失效與構件銹蝕。應重點關注位于伸縮裝置下方橫梁(橫隔板)以及加勁梁最外側的焊縫;b)鋼結構局部變形;c)以下部位的鋼結構裂紋:1)伸縮裝置附近鋼構件的連接;2)加勁梁與橫梁(橫隔板)間焊縫;3)加勁梁腹板焊縫及受拉翼板橫向焊縫;4)腹板加勁肋與腹板及受拉翼板間焊縫;5)正交異性板焊縫。8.3.2鋼結構梁外觀應保持清潔,冬季應及時清除冰雪,排水系統應保持暢通,橋面易積水處應采用重防腐涂裝,并宜增設排水孔及相應排水管道。8.3.3鋼結構梁表面重新涂裝應滿足以下要求:a)舊漆膜及鋼材表面處理;1)局部重新涂裝應先清理松散涂層,并延伸至未損壞區域50mm~80mm處,形成坡口。涂裝清理區域內鋼結構表面處理應達到Sa2級或St2級;2)全部重新涂裝時,鋼結構表面處理應達到Sa2%級。b)所選用的重防腐涂層應符合JT/T722中的相關規定;c)涂刷應滿足產品使用說明和作業指導書中的相關規定,涂刷后應進行漆膜測厚,厚度不達要求應補涂。8.3.4鋼結構表面除銹可采用低表面處理、風動打磨或手工除銹方法。8.3.5高架道路鋼結構涂裝作業應滿足以下要求:——存在涂層病害或銹蝕的鋼結構應徹底除漆除銹至Sa2級或St2級后再重新涂裝;——涂裝前應清潔待涂表面,去除灰塵和油漬;——涂裝作業的環境氣溫應介于5℃~40℃,相對濕度不應高于85%,并應避免陽光直射;——涂裝作業的步驟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和相關規范的規定;8.3.6發現高架道路鋼結構開裂應立即通知原設計、施工單位到現場共同分析開裂的原因,并進行必要的檢測。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控制。8.3.7高架道路鋼結構的變形不影響使用功能和結構承載能力時可不矯正。8.3.8矯正鋼結構宜采用冷矯正,矯正反力架支撐在高架道路鋼結構上時,應避免被支撐結構受壓變形或開裂。8.3.9高架道路鋼結構實施焊接施工前應開展焊接工藝評定,實施鉆孔施工時孔的邊距以及到臨近焊縫的距離均應不小于1.5倍孔徑。8.4.1鋼-混凝土組合結構梁除應按8.2.2和8.3.1的規定進行病害檢查外,還應重點檢查以下病害:——剪力鍵周邊混凝土碎裂;——混凝土板開裂滲水;——結構變形與下撓超過相關規范規定的限值。8.4.2鋼-混凝土組合結構梁養護應符合8.2和8.3中的相關規定。8.5.1高架道路支座應滿足以下使用要求:——支座變形和位移應在設計規定的限值之內;—支座的支承墊石頂面不得開裂積水;8.5.2高架道路支座應定期保養,主要工作內容應包括:——每年清潔支座1次,除塵除銹,添加潤滑油,并清除進人支撐面的渣土;---冬季清除積雪和積冰;——每2年重新油漆支座鋼構件1次。8.5.3支座應重點檢測以下病害:——支座構件錨固連接病害以及錨固區病害,包括錨固螺栓剪斷、缺失,支座墊塊碎裂等病害;——支座被卡死,位移量或轉角超限;——支座構件其他病害,包括橡膠老化、鋼制構件銹蝕、鋼制支撐8.5.4支座承壓不均勻或脫空時,應采用鋼墊板調節支座高度。8.5.6支座連接螺栓松動應擰緊,螺栓缺失或斷裂應予以彌補或更換。8.5.7支座存在橡膠老化、鋼構件斷裂或嚴重銹蝕、軸承開裂等病害時應予以更換。8.5.8支座移位應予以復位。8.6橋墩與橋臺8.6.1橋墩與橋臺應保持清潔,及時清除表面青苔、雜草及其他雜物。8.6.2橋墩與橋臺應重點檢查以下項目:—-墩臺表面侵蝕、剝落、松散、露筋等混凝土病——蓋梁頂豎直裂紋、T形墩懸臂梁懸臂根部裂縫、橫向擋塊裂縫、橋臺背墻與承臺間裂縫;----橋墩墩身受壓或受剪裂縫;——彎道斜坡處上部結構沿縱向或橫向位移;——墩臺沉降和單柱墩偏斜。8.6.3高架道路墩臺混凝土出現侵蝕、剝落、蜂窩、麻面等表觀病害時,應按8.2.5的規定進行修復。8.6.4墩臺身開裂宜采用以下方法修復:——墩臺身裂縫寬度小于0.2mm時應涂刷水玻璃或環氧樹脂封閉處理;——墩臺身裂縫寬度介于0.2mm~0.5mm間時宜采用壓力注漿法灌縫修復;—墩臺身裂縫寬度超過0.5mm時應實施專項維修設計與施工;——墩臺身存在貫通的豎向裂縫應采用鋼筋混凝土圍帶或鋼箍等加固。8.6.5發現墩臺沉降或偏斜、墩臺與周邊路面接縫處開裂,應查明病害原因,并采取針對性的維修措施。9.1一般規定9.1.1引道與擋土墻應保持外觀整潔、排水良好。9.1.2維修引道與擋土墻時,新建部分的結構強度不得低于原結構的強度標準,且應滿足當前道路安全使用的需要。9.1.3引道與擋土墻維修所使用的材料應符合國家相關材料標準的規定,并通過驗收。9.2引道與擋土墻9.2.1引道應重點檢查以下病害:---擋土墻不均勻沉降變形;——擋土墻外傾或局部鼓脹;-—引道路面沉陷、坑塘或開裂;——道路排水不良。9.2.2擋土墻開裂應先查明開裂原因,再分別處理:---非結構裂縫宜封閉處理,可涂刷水玻璃或環氧樹脂;——由于填土壓力導致擋土墻開裂時應先更換填土,再對擋土墻進行維修加固。9.2.3排水不良導致引道或擋土墻滲水時,應檢查排水系統并疏通管道。9.2.4擋土墻沉降縫、變形縫破壞時,應及時判明原因并針對性的修復。9.2.5擋土墻外傾或推移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及時開展相應修復工作。9.2.6高架道路引道出現沉降、車轍等病害,宜采用銑刨加罩方式修復。如引道和高架道路結構的沉降差≥10mm時,應及時采取相應的養護措施,保證行車的安全與舒適。9.2.7引道由于填土沉陷或流失而開裂時,應先更換填土,再恢復路面,做好防水。10附屬設施及混凝土涂裝養護10.1.1高架道路附屬設施應保持表面整潔、功能齊備、牢固可靠。各種箱蓋應完好、無缺損。龍門架、景觀燈及標志牌等附屬設施的立柱應豎直并穩定。10.1.2固定設置的附屬設施應與高架道路的主體結構牢固連接。采用錨固螺栓連接時,螺栓數量、布置以及長度應滿足結構強度、構造以及剛度要求。10.1.3高架路面上非永久性的附屬設施應牢固可靠,符合設計要求,且不妨礙道路安全。10.1.4附屬設施損壞應及時修復。10.1.5附屬設施損壞應按不低于原設計標準維修。10.2.1聲屏障檢測應包括以下項目:-—-支撐立柱的錨固螺栓松動或斷裂,螺帽缺失,底座墊片脫離;—吸聲屏中填充的離心玻璃纖維棉外露;——罩板損壞、嵌條垂掛以及塑面褪色;——鋼構件銹蝕;——防墜落繩安裝質量及是否銹斷。10.2.2聲屏障的維護保養工作應包括以下內容:——糾正傾斜的立柱并緊固錨固螺栓;10.2.3更換吸音屏板時,應確保防墜落鋼絲繩串扣、鎖扣的長度放有一定的余量。10.2.4跨伸縮裝置的聲屏障上下罩板應滿足結構在不同溫度下自由伸縮的需要,并應同時保障屏體不從兩側立柱間脫落,跨伸縮裝置安裝的聲屏障在更換立柱時應采用單邊槽加寬的H型鋼。10.2.5更換或增設聲屏障時,聲屏障與防撞墻結構的連接應垂直、穩固。10.2.6防墜落鋼絲繩應用鎖扣固定,并與立柱相連。10.2.7聲屏障錨固螺栓數量不足需增設螺栓時應先在防撞墻頂部鉆孔,用鋼板拼焊底座,再種植螺10.2.8聲屏障立柱錨固鋼筋或螺栓拉出,或錨固混凝土損壞,應按以下步驟修復:a)先拆除與之連接的聲屏障屏體和骨架,清理損壞的底座,鑿除防撞墻表面松散混凝土直至露出b)在防撞墻上植筋并與主筋焊接,采用原設計等級的混凝土修復防撞墻;c)重新安裝聲屏障并擰緊連接螺栓。10.2.9聲屏障骨架缺損變形應予以拆除,并用不低于原設計標準的新聲屏障替換。10.2.10遇臺風過境應提前檢查聲屏障連接件、吸音屏定位件是否完好,并予以固定。發現構件缺失、損壞的應及時補齊、修復或更換。10.3.1防眩屏應重點檢查以下病害:—防眩板變形、斷裂、油漆剝落、銹蝕;——橋面伸縮裝置處的底座鋼板末斷開。10.3.3防眩屏與墻體結構的連接應垂直、牢固,錨固螺栓松動或缺失應旋緊或補齊。10.3.4防眩屏構件損壞應及時修復、更換。10.4.1高架道路綠化應符合景觀要求,無缺株,病蟲害受控。綠化養護應執行有關國家綠化植被技術規范,綠化成活率應達98%以上。10.4.2綠化植株應根據其特點、生長情況和具體條件,對花盆中的土壤進行必要的追肥、殺菌或更換。10.4.3高架道路上安裝的花盆支架及連接件必須牢固可靠,無開裂、脫焊、松動、銹蝕。支架和連接件應定期油漆。10.4.4綠化植株的枝葉應及時剪截,避免垂掛遮擋交通標志、妨礙行車視線、伸人防撞墻內部或妨礙日常養護和檢測。10.4.5花盆、花架及掛件應做好保潔工作,使表面基本無污垢。——高架道路使用的隔離墩、隔離欄及移動門的材質、規格應符合使用功能要求,無撞損;——隔離墩應保持線型和順、結構穩固;DB31/T678—201210.6.2排水設施應詳細檢查以下項目:——雨水口頂面是否有雜物;--排水管道是否阻塞,位于封閉箱室內的排水管道亦應采取妥當方法檢查;10.6.3通過伸縮裝置或水平長度超過50m的排水管道應考慮伸縮變化對材料強度的影響。10.6.4排水系統采用的PVC緊固件或膨脹螺栓損壞,宜采用化學錨栓更替。10.6.5雨水口和過水口應每10天清理1次,去除污塞。雨水口使用的復合井蓋應符合相關行業標準的規定。10.6.6排水管接頭滲漏應先處理滲漏,再排干積水,管道破損應及時更換。10.6.7排水管應每季度疏通1次,發現排水管堵塞應在2周內及時疏通。10.6.8更換用于固定排水系統的帶、箍、環等時宜采用相應的不銹鋼配件。10.7.2混凝土涂裝應重點檢查以下常見病害:10.7.3涂層表面污漬無法洗凈,但涂層無損傷時,應在保潔處理后涂覆1~2層面涂層,涂層數量由是否遮蓋污漬決定。10.7.4涂層表面破損或涂層松動起皮時,應將涂層破損區域打磨清底,再重新涂裝。涂層表面處理面積應略大于實際破損面積,并呈規則形狀。10.7.5修復用涂料宜采用原涂料,無法滿足以上要求時宜采用顏色相同的涂料。10.7.6涂層表面涂刷可采用刷涂、滾涂或噴涂工藝,對于結構死角等難于噴涂的部位,應先用刷子進行預涂。涂刷時環境溫度與濕度、涂料稀釋與配比、操作步驟應符合相應產品的使用說明的規定。10.7.7涂裝施工完畢宜采用涂膜測厚儀隨機定點抽樣測定涂層膜厚。膜厚應滿足以下質量標準;——每層涂裝抽檢應有85%的膜厚值超過或達到規定的膜厚值:——剩余不合格的最小膜厚值應大于或等于規定膜厚值的85%。10.7.8混凝土涂層表面應按11.3的規定保潔,并避免表面污染,防止藻類、青苔、真菌附著。10.8.1防拋網應每季度保潔1次。網體應油漆完好,無變形、破損、銹蝕。10.8.2防拋網的撐架、螺栓連接件及基礎應完好,發現撐架變形、螺栓松動或基礎混凝土碎裂應及時10.9.2景觀燈構件損壞應及時更換。維修措施應符合安10.9.3景觀燈光的亮燈率應達到98%,亮燈期間應安排專職電工值班。10.10.1防撞水箱應每3個捆成1組,放置于下匝道或立交分道口斑馬線上,距匝道口防撞墻不超過量應達體積的90%,水袋缺失應及時補充。10.11.1裝飾掛板應采用化學螺栓或植筋方式錨固。裝飾掛板不得侵入橋下道路通行限壞應予以及時更換。10.11.6欄桿與龍門架應每年油漆1次,并應符合8.3.3的規定。11.1.4高架道路結構和設施保潔應利用交通量最小的時段,采取封閉高架道路局部路段11.2.2日間應對路側可清掃處進行間歇性吸掃,夜間應覆蓋整個橋面清掃。路邊1.5m范圍內的沖洗頻率應不少于每月3次。11.2.6道路保潔作業應滿足表6中所列的質量要求。DB31/T678—2012表6路面廢棄物控制質量標準檢查項目11000m范圍內小于4片2雨后1d路面潭水1000m范圍內小于1m3雨后黃帶、沙層11.3.1混凝土結構橋面以上涂裝應每10d保潔1次,橋面以下涂裝應每季度保潔1次,涂裝層表面應無積塵、污垢。雨后3d應無污漬和泥漬。11.3.2混凝土涂裝保潔應分為高架道路防撞墻內側與下部外立面涂裝層保潔兩部分:——防撞墻內側保潔應采取機械沖水與人工擦拭相結合的方法,應在保潔面濕潤的情況下由人工使用洗滌劑依次進行前后、上下來回擦洗;——高架道路外立面保潔應采用機械沖水與人工擦洗相結合的方法。距地面4m以上位置的保潔應采用登高設備,嚴禁使用扶梯。11.3.3混凝土涂裝沾染油污時應先清除油污,再用新涂層遮蓋。11.4聲屏障保潔11.4.1聲屏障保潔應每10d保潔1次,保潔應采用高壓沖水車沖洗和人工擦洗配合實施。11.4.2聲屏障人工保潔時應打開窗體插銷對聲屏障內外進行沖洗,并應安排專人負責聲屏障玻璃窗的開啟和關閉。11.4.3聲屏障人工清洗應使用中性洗滌劑對上下屏體、立柱、玻璃進行擦拭。11.4.4聲屏障保潔后應清掃路面污漬和積水。11.4.5聲屏障保潔應達到以下質量要求:——玻璃部分透明光亮。11.5.1防眩屏保潔應每10d保潔1次,保潔應保持防眩屏兩面及底部表面干凈,無明顯積垢、泥灰。11.5.2防眩屏保潔宜采用專用滾筒式擦洗機械進行,冬季室外溫度低于3℃時應采用人工擦拭。11.5.3防眩屏保潔時前車水箱應加入中性洗滌劑,后車僅使用清水。11.5.4冬季人工保潔應采用擰干的濕抹布對防眩屏進行擦拭。11.6.1防撞墻與隔離墩應每10d保潔1次,保潔應保證構件四周全部擦洗到位。11.6.2防撞水箱保潔應采取人工擦洗或機械沖洗的方法進行,并及時糾正水箱偏位。11.6.3誘導器、移動門和各類箱蓋應采取人工擦洗的方式保潔。難以清洗的污垢應使用中性洗滌劑11.6.4高架道路其他設施保潔應達到表7規定的質量標準。表7高架道路其他設施保潔質量標準表123移動門無積塵、油漆鮮明4防撞水箱5612異常氣候及突發性事件處理12.1.1為了應對異常氣候(霧天、冰雪、臺風、暴雨等)造成的險情,高架道路管理單位——完善應急預案,健全各級防災組織并明確各自職責;——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和全員培訓。12.1.2應建立與災害防治相配套的防災搶險指揮系統和搶險組織聯絡網。聯絡網應覆蓋相關抗災、防災領導組織以及交警、消防、氣象等相關單位。12.1.3抗災搶險專用倉庫應設施完善,用于抗災搶險及疏通交通的物資應儲備充足,并建立相應的臺賬。數量大、不宜多存的物資應事先聯系好定點供應商,確保發生突發性事故和災害時及時供應。12.1.4發生異常氣候或突發性事件時,應根據災害類型,按事先制定的應急預案開展排障、清理、搶險等各類救災工作。12.1.5高架道路發生車輛故障、翻車、貨物散落時,養護管理部門應配合交警等相關部門及時趕赴現場進行處理,并清理事故現場、修復損毀設12.1.6異常氣候或突發性事件過后,養護管理部門應迅速組織人力對結構進行檢查,及時清除障礙12.2.1霧天應在交通情報板上顯示“霧天慢行”及限速要求。12.2.2冰雪天應采取以下應對措施:a)應及時更新應急預案,明確應對冰雪天的指揮系統、搶險組織聯絡網,落實應急隊伍、應急物資和應急設備;1)應急隊伍應包括人工除冰的施工人員和搶險設備的操作人員等;b)路面積雪時應開展掃雪作業:1)6:00~22:00應動用清掃車,對高架主線、上下匝道的積雪進行循環清掃;2)22:00~6:00應視情況逐段關閉高架道路(以兩個同向上下匝道為1個路段),清掃匝道及主線上的積雪;3)掃雪方向應與行車方向一致,清掃車速應控制在5km/h。清掃宜采取先匝道后主線的方法,并首先確保在每一方向至少有1條車道暢通。c)當氣溫低于0℃,降雪量較大、路面開始結冰、道路通行條件趨于惡化時,應及時采取以下措限制為20km/h~30km/h;彎道和上、下匝道處車速限制為10km/h~20km/h;2)出動撒布車噴撒融雪劑。融雪劑用量不得超過20g/m2。當氣溫回到0℃以上后,應及時組織沖水車、灑水車用清水沖洗路面。d)當氣溫低于-9℃,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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