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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重慶市主城區“兩江四岸”城市風貌

建設設計導則

(征求意見稿)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0年11月

前言

為深學篤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化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兩點”定位、

“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營造良好政治生態的重要指示要求,堅持以人

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握“行千里·致廣大”價值定位,秉持“百年大計、時代精品”

的理念,緊緊圍繞“四帶”目標和“主軸”定位,將主城“兩江四岸”全面建成“國際化、

綠色化、智能化、人文化”的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根據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工作部署,重慶市設計院組織有關參編單位及專家,

參考國內外城市有關城市風貌導則和設計,結合濱江沿線城市建設實踐經驗和研究成果,在

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完成了《重慶市主城區“兩江四岸”城市風貌建設設計導則》的

編制,用于指導主城區“兩江四岸”地區城市風貌建設相關的設計與實施工作。

本導則圍繞“四帶”總體目標及分解目標進行展開,主體包括四個部分:1總則,2

目標引導,3設計引導,其中設計引導包含:總體設計、濱江建筑、岸線、濱江道路、濱江

橋梁、濱江城市家具。

本導則由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由重慶市設計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解

釋。在本導則執行過程中,請各單位注意收集資料,總結經驗,并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

重慶市設計院(重慶市渝中區人和街31號,郵編:400015,電話傳真:

主要編制單位:重慶市設計院有限公司

參與編制單位: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西部分院

林同棪國際工程咨詢(中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員:

審查專家:

1

目次

前言.......................................................1

目次.........................................................2

第一章總則...................................................4

1編制目的.....................................................4

2適用范圍.....................................................4

3適用對象.....................................................5

4編制依據.....................................................5

5“兩江四岸”相關導則說明.....................................5

6基本概念.....................................................5

第二章目標引導...............................................7

7目標與策略....................................................7

7.1激活生態,重筑山水........................................7

7.2重點引導,全面塑造.........................................7

7.3構建分區,強化特征.........................................7

第三章設計引導..............................................10

8總體設計.....................................................10

8.1設計原則..................................................10

8.2生態控制要點.............................................10

8.3城市設計與景觀控制要點....................................11

8.4人文控制要點..............................................13

9濱江建筑....................................................14

9.1一般規定..................................................14

9.2綜合類建筑................................................16

9.3居住類建筑................................................16

9.4傳統類建筑................................................17

9.5工業類建筑................................................17

10岸線........................................................18

10.1一般規定.................................................18

2

10.2自然江岸.................................................18

10.3人工護岸.................................................18

11濱江道路....................................................19

11.1一般規定.................................................19

11.2濱江路...................................................19

11.3濱江步道.................................................19

11.4道路附屬設施.............................................20

12江岸橋梁....................................................20

12.1一般規定.................................................20

12.2新建橋梁.................................................21

12.3既有橋梁.................................................22

12.4橋頭空間.................................................22

12.5橋下空間.................................................22

12.6橋梁附屬設施.............................................23

13濱江城市家具................................................24

13.1一般規定.................................................24

13.2信息設施................................................24

13.3衛生設施.................................................25

13.4服務設施.................................................25

本導則用詞用語說明...........................................26

附錄A........................................................27

附錄B引用標準與文獻.........................................28

3

第一章總則

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主城區“兩江四岸”城市風貌建設,重塑“兩江四岸”城市風

貌形象及品質。以主城區“兩江四岸”濱水區域作為空間載體,針對主城區“兩

江四岸”范圍內的存在的現狀風貌問題,明確基本設計要求,統籌協調相關要素,

結合相關規劃建設條例和工作實際,指定本導則。

2適用范圍

“兩江四岸”區域縱向范圍為沿長江,

上起九龍坡區西彭鎮,下至江北區五寶鎮;

沿嘉陵江,上起北碚城區,下至渝中區朝

天門。河道中心線長度約180公里,兩側

岸線總長約394公里(含江津段30公里);

橫向范圍為枯水期水位線至濱江路內側

第一排建筑或建設用地邊界。

本導則適用于重慶主城區“兩江四岸”

范圍內的所有建設項目,建設實施階段是

導則應用得主要階段。

圖1-1“兩江四岸”范圍示意圖

圖1-2試用范圍示意圖

4

3適用對象

本導則主要面向政府部門管理人員與協作單位成員,以及城市設計師、建筑

師、交通規劃師、道路工程師、風景園林設計師、水利工程設計師等參與建設的

設計人員。

4編制依據

依據現行國家、地方、行業或者部門已有的規劃,建筑工程、水利水務、道

路工程、城市綠化、市容管理等標準規范并引入國際先進的通行做法,對現有標

準規范進行補充、優化和細化,編制形成本導則。

5“兩江四岸”相關導則說明

本導則從屬于“重慶市主城區‘兩江四岸’建設設計導則”系列,內容聚焦

于城市風貌的建設,落腳于濱江建筑、濱江路、岸線、江岸橋梁等具體空間載體

的建設與設計。

導則系列還包括《重慶市主城區“兩江四岸”公共空間設計導則》、《重慶

市主城區“兩江四岸”夜景照明設計導則》、《重慶市主城區“兩江四岸”特色

交通設計導則》、《重慶市主城區“兩江四岸”智慧濱江設計導則》,分別對主

城區“兩江四岸”的公共空間、夜景照明、特色交通及智慧濱江設計進行了引導。

6基本概念

6.1飽和度

指的是色彩純度。是色彩的構成要素之一。純度越高,表現越鮮明,純度較

低,表現則較黯淡。

6.2彩度

指色彩鮮艷程度。即色彩是鮮艷還是渾濁。蒙塞爾色彩體系中的彩度應用為

10個等級。從0到10,彩度數值越大,色彩越鮮艷。

6.3視覺高敏感區

以江為視點,沿江被看到的幾率較大的區域。

5

6.4人工護岸

指人工建造的對原有岸坡采取砌筑加固的措施,用以防止波浪、水流的侵襲、

淘刷和在土壓力、地下水滲透壓力作用下造成的岸坡崩坍。

6.5濱江路

指濱江第一層車行道路。

6.6濱江步道

濱江步道指從水域區到濱江路間的人行步道及步道連接線。

6.7濱江建筑界面

指濱江路內側(向城市腹地方向延伸)到濱江第一排建筑(包含建筑前區)

之間的區域

6.8岸線界面

指濱江路以外(向江面方向延伸)到枯水位線之間的區域

6.9江岸橋梁

指位于“兩江四岸“范圍內的沿江高架橋、人行天橋,以及跨江橋與跨一級

支流橋。

6.10高切坡、深開挖、高填方

重慶建委關于印發《進一步規范重慶市高切坡、深開挖、高填方項目管理的

若干規定》的通知渝建發[2002]47號文

(一)高切坡:切坡最大高度,巖質邊坡≥15米,土質邊坡≥8米;

(二)深開挖:基坑開挖最大深度≥12米;

(三)高填方:填方最大高度≥8米;

6

第二章目標引導

重慶市主城區“兩江四岸”區域是融山、水、城、橋為一體的風貌展示帶,

濱江城市風貌提升應在上位規劃及政策的引導下兼顧自然與人文風貌的全面提

升,突出美麗山水環境、塑造城市時代風貌、保護傳統文化底蘊。

7目標與策略

7.1激活生態,重筑山水

針對已經或即將遭到人工破壞的自然生態系統,采用生態廊道和視線走廊連

接山體、江岸和城市,鼓勵采用自然或生態工程護岸,創建濕地公園和動物棲息

地,維育生態消落帶,節能減排,顯山活水,重新恢復城市與自然的和諧關系和

重慶獨特的山城風貌。

7.2重點引導,全面塑造

重點對范圍內的城市風貌控制要素進行設計指引,包含生態控制要素、城市

設計控制要素與人文控制要素,結合地形、水體、植被、歷史遺跡等資源特色,

兼顧腹地功能,綜合空間特征,全面提升濱江城市風貌的品質。

7.3構建分區,強化特征

根據濱江建筑類型分布,劃定沿江風貌分區,挖掘重慶山水文化特質,保護

歷史建筑、街區和場所,再生碼頭等工業遺產,分析各區風貌影響要素,統籌設

計與建設,促進各區域協調發展。

風貌類型劃分依據風貌特征影響要素

以商業、商務、文化場館等公

都市型透疊、現代天際輪廓線、豎向地形、建筑布局等

共建筑為主的區域

宜居型以居住建筑為主的區域通透、豐富建筑立面、公共空間等

以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建

傳統型傳統、精致文物保護、傳統建筑等

筑、街區為主的區域

以自然灘涂、公園綠地為主的

生態型自然、生趣泛洪區、一級支流、排水口等

區域

其他型以工礦、碼頭等為主區域時尚、活力岸線界面、工業建筑等

表2-1濱江風貌類型明細表

7

圖2-1濱江風貌分區平面圖

8

嘉陵江北岸嘉陵江南岸

編號起止范圍編號起止范圍

Y1大佛寺大橋-金科廊橋水岸D4東水門大橋——千廝門大橋

L1金科廊橋水岸—保利中心C2千廝門大橋-洪崖洞

Y2保利中心-重慶國金中心C3洪崖洞-黃花園大橋

D1重慶國金中心-黃花園大橋D5黃花園大橋-曾家巖大橋(在建)

Y3黃花園大橋—鎏家碼頭Y8曾家巖大橋(在建)-渝澳大橋

C1鎏家碼頭Y9渝澳大橋-李子壩輕軌站

Y4鎏家碼頭-金源時代購物中心L2李子壩輕軌站-國醫書院

D2金源時代購物中心-嘉華大橋D6國醫書院-重慶天地

Y5嘉華大橋-洋炮局D86YC4重慶天地

Q1洋炮局D86YY10重慶天地-紅巖革命紀念館

Y6洋炮局D86Y-東方港灣L3紅巖革命紀念館-華宇金沙東岸

D3東方港灣-山水麗都Y11華宇金沙東岸-創客港

Y7山水麗都-高家花園大橋Q2創客港

表2-2濱江風貌分區起止范圍表

長江北岸長江南岸

編號起止范圍編號起止范圍

C6東水門大橋-湖廣會館D8寸灘長江大橋-大佛寺大橋

D7湖廣會館-十八梯Y16大佛寺大橋-長嘉匯

C7十八梯-十八梯D9長嘉匯-慈云寺

L4十八梯-菜園壩大橋C9慈云寺-慈云寺

Q3菜園壩大橋-鵝嶺D10慈云寺-長江大橋

Y14鵝嶺-重慶南站Y17長江大橋-美堤雅城B區

Q4重慶南站-大渡口古鎮L6美堤雅城B區-巴南水輪機廠

C8馬桑溪古鎮-馬桑溪古鎮Y18巴南水輪機廠-君禧天地

Y15馬桑溪古鎮-成渝線D11君禧天地-君禧天地

Q5成渝線-白居寺大橋Y19君禧天地-龍州灣

L5白居寺大橋-魚洞長江大橋D8寸灘長江大橋-大佛寺大橋

9

第三章設計引導

8總體設計

8.1設計原則

8.1.1應遵循自然保護和生態恢復的原則,嚴格保護自然生態資源,綜合考慮洪

水、地表徑流等水文,坡度、高程、生境等地貌特征。

8.1.2應通過詳細城市設計或進行條件細化研究,對范圍內擬出讓土地的建筑高

度、退讓距離、視線通廊、公共空間、屋頂形式、建筑色彩等內容進行預研預控。

8.1.3應尊重、保護和利用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和地域特色的景源。

8.1.4鼓勵和提倡采用綠色、節能等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

8.2生態控制要點

8.2.1【特色水文】應對范圍內的峽、灘、磧等特色水文地貌與自然景觀進行保

護和展示,詳細參考《重慶市主城區“兩江四岸”公共空間建設設計導則》相關

章節(第四章4.5)

景觀類型重點特色自然水文景觀名稱及數量(處)

峽6處瀝鼻峽、溫塘峽、觀音峽、貓兒峽、銅鑼峽、明月峽

水土鎮碼頭外灘、悅來老碼頭外灘、大竹林河灘、磁器口

河灘、北濱路忠恕沱段、相國寺碼頭外灘、江北城城墻公

灘12處

園河灘、珊瑚壩、南濱路趙家壩段、九龍灘、巴濱路黃家

其壩、釣魚嘴碼頭外灘

磧3處江北城外梁、南岸龍門浩月、北碚廟嘴培石

表3-1長江、嘉陵江特色景觀保護名錄

8.2.2【消落帶】應對范圍內不同類型的消落帶進行自然保護和生態修復,詳細

參考《重慶市主城區“兩江四岸”公共空間建設設計導則》相關章節(第四章

4.4)

8.2.3【防洪護岸】在滿足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宜采用植生塊、生態袋、生態混

凝土等生態防護措施以及垂直綠化、植被修復等手段美化硬質護岸,詳細參考《重

慶市主城區“兩江四岸”公共空間建設設計導則》相關章節(第七章7.2.1)

8.2.4【支流口】應盡量保持支流的自然狀態,嚴格遵守城市藍線、綠化緩沖帶

10

控制線、外圍協調區范圍線等相干規定。

8.2.5【取水點】取水點附近必須采取適當的岸線處理手法,杜絕污染源(包括

排放口、碼頭、公共娛樂設施等)。

8.2.6【排水口】宜景觀化處理排水口,利用土壤、人工介質、凈化類水生植

物,通過微生物的物理、化學、生物三重協同作用,提升水質。

8.2.7【濱江崖線】應對“兩江四岸”范圍內的崖線進行保護修復,控制建筑的

建設強度、高度、色彩等,登山步道建設應在生態保護原則的前提下進行,兼顧

濱江景觀眺望節點的打造。

1新建建筑后退重要崖線邊緣不少于20米;

2崖線下的新建建筑高度原則上不超過崖線相對高度的三分之二;

3控制崖線上的建筑輪廓線起伏和層次,對重點地區進行景觀視線論證,形成

錯落有致的城市天際線。

8.3城市設計與景觀控制要點

8.3.1【天際輪廓線】濱江建筑群應疏密有致,高度應合理過渡,自濱江往后排

縱深方向應遵循前低后高的退臺式布局原則,并在色彩或材質上進行適當變化,

豐富空間層次。

1渝中區高樓林立,應該通過增加新的具有標識性的建筑,提升核心區濱水

建筑景觀,避免無序呆板的天際線。

2南岸區建筑要注意與銅鑼山的關系,建筑高度應該與背景山體相協調。

3江北城未來是重慶最現代化的都市核心,應該突出整體的氛圍,形成錯落

有致的都市天際線。

8.3.5【視覺高敏感區】重要的視覺敏感區,必須通過改造舊建筑,整合新開發,

利用自然地形和山水相間的地理優勢體現重慶城市風貌,呼應一級生態節點建設,

尋求生態和開發的視覺平衡和統一。

11

視覺高敏感區

視覺中敏感區

視覺低敏感區

圖3-2“兩江四岸”視覺敏感區分布圖

8.3.2【視線通廊】應協調濱江空間和腹地之間的空間風貌關系,注重構建多層

級、多維度的橫向、縱向視線通廊系統,強化立體城市特色。

1距藍線15m內的濱江空間中,應保證眺望江景的視覺通暢,其中設置圍欄

(不含防護型護欄)、大型灌木(樹冠高度超過1.2m)的應逐步拆除。

2應保證濱江綠帶中的樹冠輪廓線與腹地的天際輪廓線相協調,樹冠輪廓不

應影響濱江第一層面街坊中的標志建筑的視覺效果,不應遮擋垂直于江岸的景觀

視廊。

3濱江路沿線應開放通江或通向對岸的視野。景觀廊道內應避免樹木、建(構)

筑物、圍欄(不含防護型護欄)的遮擋,已經遮擋的應通過更新改造的方式逐步

開放通江或通向對岸的視野。

8.2.3【建筑高度與山脊線】宜劃定20%至30%山景不受建筑物遮擋的地帶,只容

許在適當地點出現地標建筑物以突出山脊線。(這類地區包括南岸區銅元局-彈

12

子石段、史家巖-魚洞段、井口-雙碑片區)

圖3-1山體背景區建筑高度控制方法示意圖

8.3.4【眺望點】控制眺望點視域范圍內的建筑高度,景觀通廊等,詳細參考《重

慶市主城區“兩江四岸”公共空間建設設計導則》相關章節(第七章7.3)

8.3.6【場地豎向】應在保留場地原有地形地貌等因素的前提下,避免過度挖

掘、堆土、疊山、理水,不同高差場地之間應運用景觀綠化等方式優化銜接形態,

使之自然過渡,并對濱江建筑、建筑前區場地、岸線進行整體豎向設計。

8.3.7【夜景照明】應開展夜景照明專項設計,可參考《重慶市主城區“兩江四

岸”夜景照明建設設計導則》

8.4人文控制要點

8.4.1【文化挖掘】應挖掘與整理以沿江歷史建筑、歷史特色遺存物等為代表的

“物質形態”文化載體,以及以生活方式、口頭傳統與表現形式、地方表演藝術、

沿江特有儀式與節慶活動、與濱江生活相關的傳統技藝等為代表的“非物質形態”

文化載體,詳細參考《重慶市主城區“兩江四岸”公共空間建設設計導則》相關

章節(第六章6.2)

8.4.2【文化保護】應對歷史風貌保護區內與“兩江四岸”歷史沿革密切相關的

歷史特色場所、歷史特色建筑、歷史特色遺存物等空間要素進行保護,詳細參考

《重慶市主城區“兩江四岸”公共空間建設設計導則》相關章節(第六章6.3)

8.4.3【文化傳承】應通過設施完善、功能調整、環境優化等方式活化各類型歷

史建筑和歷史特色遺存物、結合山水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資源策劃特色旅游項目,

詳細參考《重慶市主城區“兩江四岸”公共空間建設設計導則》相關章節(第六

章6.4)

8.4.4【公共藝術品】應展現時代主流文化特征,弘揚巴渝傳統優秀文化的精

13

粹,不斷增強重慶歷史文化的生命力和影響力,詳細參考《重慶市主城區“兩江

四岸”公共空間建設設計導則》相關章節(第六章6.5)

9濱江建筑

9.1一般規定

根據要求強度分為強制項、基礎項、完善項:

類型限制項基礎項完善項

□用地條件□外窗封閉□立面特色

□建筑高度□材料等級□色彩協調

□修繕拆除□屋頂綠化□店招店牌

濱江建筑□材料選擇□車庫出入口□更新保護

□建筑屋頂□建筑前區

□建筑色彩□地形豎向

□設施設備

表3-2濱江建筑風貌提升要求分類表

9.1.1【用地條件】原則上不得在濱江路外側的新增規劃建設用地上新增建筑。

9.1.2【建筑高度】既有建筑風貌提升應維持現狀建筑高度,不得隨意加層或增

高。

9.1.3【修繕拆除】既有建筑位于警戒水位線以下,存在安全隱患的危舊房應實

施拆除和搬遷;無較大安全隱患的建筑,應實施修繕加固等措施,解除安全隱患。

9.1.4【材料選擇】建筑外立面采用玻璃或玻璃幕墻的濱江建筑,玻璃表面禁止

貼反光膜。

9.1.5【建筑屋頂】濱江建筑屋頂設計禁止使用高飽和度色彩和高反光系數的劣

質屋面,除太陽能熱水器、消防水箱、空調機房等必要設施外,拆除既有建筑屋

頂、底樓等處各類違章搭建的建構筑物,特別是彩鋼棚搭建的臨時用房和遮雨設

施。

9.1.6【建筑色彩】濱江群體建筑禁止使用單一的色彩方案進行整體涂裝,造成

群體建筑界面重復單調,破壞區域色彩效果的連續性與豐富性。

9.1.7【設施設備】濱江面不得設置外掛附屬設施(包括空調室外機、安全防護

設施、遮陽設施、燈具及各類設備管線)。

9.1.8【外窗封閉】既有建筑在滿足安全檢測的情況下,建議對建筑立面未封閉

的陽臺采用普通外窗封閉處理。

14

9.1.9【材料等級】濱江頭排及二排建筑應提高建筑材料等級,選用節能降耗、

經久耐用的外裝修材質,降低后期維護、維修成本,使既定形象能長期保持。

9.1.10【屋頂綠化】滿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既有和待建建筑的平屋頂,均鼓

勵屋頂綠化,屋頂綠化的配置和布置方式應根據氣候、土壤、環境功能、方便日

后管理維護等條件確定。

9.1.11【車庫出入口】優化獨立或附屬車庫沿江界面,增加開窗等立面設計手

法,車庫出入口不宜與濱江路直接連通,可通過小路、綠化等進行遮蔽、美化。

9.1.12【建筑前區】濱江沿線建筑附屬管道井應與建筑一體化設計,避免孤立

設置在場地內,影響空間形象。

9.1.13【地形豎向】建筑設計建設階段應結合周圍場地地形高差,避免產生高

切坡、深開挖與高填方工程,受高切坡影響的建構筑物立面應要求作視覺軟化、

美化處理。

9.1.14【立面特色】既有建筑立面改造設計應尊重現狀并結合山城特色,完善

建筑功能、提升建筑立面品質,優化臨濱江視域范圍內群體空間形象;

9.1.15【色彩協調】濱江建筑靠近山體時,外立面的基調色應控制艷度,并與

自然綠色相調和,濱江建筑主樓宜用對比較弱的淡色,裙樓部分可用較重的色彩,

體量較大建筑色彩相對較淡,體量較小建筑色彩相對濃重。

9.1.16【店招店牌】濱江建筑臨街、臨江店招店牌設計應統一高度、樣式和色

系,與建筑立面及周邊風貌相協調。

9.1.17【更新保護】對具有人文價值的既有建、構筑物(包括歷史文化建筑、

工業廠房等),應通過專家論證后決定是否保護和確定相應保護修繕措施。

類型一般規定類別提升項

(詳見9.1)□前期論證□色彩協調□廣告店招

綜合類建筑

□樓名標牌

□建筑造型□建筑材料□建筑立面

居住類建筑

濱江建筑□建筑屋頂□防洪安全

□修繕保護□建筑色彩□建筑造型

傳統類建筑

□配套設施

工業類建筑□立面設計□配套設施

表3-3濱江建筑風貌提升項目表

15

9.2綜合類建筑

以商業、公共建筑為主。一般具有體量大,形態獨特的風貌特點,主要提升

方向在于建筑立面設計、媒體廣告、店招優化、夜景照明等,在風貌提升過程中

除滿足一般規定的要求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9.2.1【前期論證】城市中心區域的超高層建筑往往獨立成棟且體量巨大,風貌

改造難度大,應在設計前期充分論證。

9.2.2【色彩協調】建筑色彩應與自身功能、形式、體量相協調,原則上不得采

用大面積(指占建筑立面總面積30%以上)高彩度的原色,更不允許高彩度搭

配的外觀色彩,城市特殊需要警戒和標識的構筑物除外,重要公共建筑則可根據

實際需求做專項分析研究。

9.2.3【樓名標牌】公共建筑屋頂不得設置獨立式樓名標牌,建筑標識可設置于

建筑外墻,并與建筑外立面一體化設計,樓名標牌不得過大。

9.2.4【廣告店招】商業建筑頂部的廣告、店招以及LED顯示屏應與建筑外立面

一體化設計,注重其美觀性,并納入建設項目外立面審查內容。

9.3居住類建筑

以住宅建筑為主。一般具有密度高、構成元素復雜的風貌特點,主要提升方

向在于屋頂形式,立面色彩,空調機位、遮陽棚、防盜網、等附屬設施及廣告等,

在風貌提升過程中除滿足一般規定的要求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9.3.1【建筑造型】針對舊住宅造型單一、細節缺乏等問題,適度添加一些裝飾

符號。

9.3.2【建筑立面】對老舊臟亂進行建筑立面整治清洗,去除后期搭建及墻面廣

告,修整老化、破損的墻面。

9.3.3【附屬設施】對具有條件的老舊住宅增設電梯,提升安全性和便利性,注

重可再生能源利用,光伏發電系統安裝,節能燈更換、屋頂雨水收集等。

9.3.4【防洪安全】對不同受洪災程度的老舊小區提出分類改造措施,受損嚴重

且有安全隱患的危舊房片區實施征收拆除;受淹但無較大安全隱患的房屋通過修

繕加固及改擴建的方式進行排危加固,解除安全隱患。

16

9.4傳統類建筑

以歷史、文化建筑為主,一般具有造型特殊、古樸的風貌特點,主要提升方

向在于屋頂形式,立面色彩,建筑高度、材料等,在風貌提升過程中除滿足一般

規定的要求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9.4.1【修繕保護】修繕破損歷史建筑,保護歷史信息,拆除違章建筑及不規范

的附屬設施,新增圍墻等附屬設施需延續歷史風貌特色。

9.4.2【建筑色彩】歷史建筑周邊新建和改建項目應遵循傳統類建筑配色范式,

以突出歷史建筑為原則,底層色彩材質盡量與其保持一致。

9.4.3【建筑造型】高度、材質、屋頂形式及立面造型等也應與之風貌特色相協

調,避免歷史文化資源呈孤島化狀態。

9.4.4【配套設施】傳統類建筑的外遮陽蓬、空調機位、廣告位等附屬設施及加

建等行為均需與本體建筑保持風格協調。

9.5工業類建筑

以工業廠房、及其配套建筑為主,一般具有色彩低沉,設施陳舊的風貌特點,

主要提升方向在于構筑物尺度,立面色彩,材料等,在風貌提升過程中除滿足一

般規定的要求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9.5.1【立面設計】多層廠房外立面應當采用公建化設計,摒棄簡陋開窗形式,

強調設計感,風格宜簡潔大氣。

9.5.2【配套設施】工業建筑一律不得采用類似于彩鋼棚的藍色或紅色屋頂,可

結合企業LOGO、文化宣傳等方式進行設計,清理工礦碼頭等處的遮蔽物,在與

城市規劃不沖突的前提下恢復其外觀。

17

10岸線

10.1一般規定

岸線按是否有人工干預分為人工護岸和自然江岸。

表3-1岸線風貌提升項目表

類型一般規定分類細化提升項

□岸線布置自然江岸□生態保護□生態展示

岸線□生態修復□植物軟化

人工護岸

□文化融入

10.1.1【岸線布置】主城區“兩江四岸”岸線布置應結合城市風貌特色,避免

出現一味的直線型,適當考慮進行分段處理,應根據流速、流量等影響加入曲線、

折線等形態,加強岸線節奏感與韻律感,提升岸線生態效益。

10.2自然江岸

10.2.1【生態保護】應尊重自然本底,保留原有地形地貌和動植物群落,對于

沿岸古樹名木進行嚴格保護,使其成為城市風貌的重要組成部分。

10.2.2【生態展示】應確保峽、灣、沱、浩、壩、嘴、灘、半島、江心綠島等

重慶濱江特色景觀區域的視覺可達性,突出綠色生態展示功能。

10.3人工護岸

10.3.1【生態修復】應根據河岸水文情況及地質條件,選擇植物與土木工程相

結合的方式構建生態護岸:如拋石與植草、預制混凝土連鎖空心塊體、直立矮墻

與混凝土方格植草、預制空心混凝土開孔空箱護岸、生態塊體加筋擋土墻等適用

于大型內河航道的生態形式。

10.3.2【植物軟化】硬質護岸可引入植物軟化硬質立面,如以爬藤植物、垂釣

植物遮蓋大面積硬質立面,打破單調質感,提升視覺效果。

10.3.3【文化融入】硬質護岸立面設計應與其周邊特色文脈相協調,結合構筑

物、植物等元素對立面色彩、形態進行統籌設計,注重濱水區歷史文化傳承,融

入重慶獨特的文化元素,彰顯城市文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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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濱江道路

11.1一般規定

濱江道路分為濱江路與濱江步道。濱江路指濱江第一層車行道路,濱江步道

指從水域區到濱江路間的人行步道及步道連接線。

表4-1濱江道路風貌提升項目表

類型一般規定分類細化提升項

□區段協調濱江路□道路布局□道路銜接

濱江步道□道路銜接□道路鋪裝

濱江道路

□行道樹□無障礙設施

道路附屬設施

□海綿設施□檢查井蓋

11.1.1【區段協調】應加強江兩岸不同區段線性道路的風貌統籌,注重材料、

色彩的協調統一,協調濱江車行道、人行道以及相關配套交通設施的整體風格。

11.2濱江路

11.2.1【道路布局】對于未建或修建區域應采用濱江路后移、弱化濱江路交通

功能、調整濱江路線形等方式,擴大濱江公共空間。

11.2.2【道路銜接】臨濱江路的建設項目,其內部場地需要與濱江路銜接的,

臨濱江路原則上不得設置高于1.5米的擋墻、邊坡,確有困難的,應進行專題論

證。

11.3濱江步道

11.3.1【道路銜接】擋墻、邊坡臨人行道一側應進行景觀美化處理,并結合人

行步道增強人行可達性。

11.3.2【道路鋪裝】鋪裝色調和樣式,應考慮周邊的功能性質、人文特點、景

觀主題等進行選擇和設計,通條線路應協調統一,提高場所的可觀賞性和識別性,

且拼裝圖案宜融入重慶地域文化元素。

11.3.3【道路鋪裝】道路鋪裝材料應滿足強度、耐磨、防滑的要求,不得采用

無防滑措施的光面材料,同時考慮造價、維護成本和生態環保等問題,宜采用透

水鋪裝,把海綿城市理念運用到道路鋪裝設計當中。

11.3.4【道路鋪裝】道路鋪裝尺度應根據道路類型進行選擇,各類型道路鋪裝

尺度宜體現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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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道路附屬設施

11.4.1【行道樹】行道樹應結合重慶氣候特征及道路性質,優先選擇長勢良好

的鄉土樹種,以深根性、開展型樹冠、耐修剪、壽命長的樹種為主,原則上不

應采用落果染色樹種,樹種規格建議胸徑20cm以上,高度7m以上,冠幅5m以

上,栽植間距大于7m。

11.4.2【無障礙設施】人行道應設置盲道,應保證其完整、通暢、連續,且應

滿足相關設計規范,殘疾人坡道宜設計成直線形、直角形或折返形,凈寬不應小

于1.2m,并設置扶手,扶手應兩側設置,樣式宜簡潔低調,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11.4.3【海綿設施】路測綠地應結合植草溝、下凹綠地等海綿設施布置,海綿

設施的設置應與市政消火栓、路燈、喬木種植等相協調,兼顧道路景觀與設施功

能。

11.4.4【檢查井蓋】檢查井蓋應與人行道鋪裝齊平,井蓋周邊與人行道磚有序

銜接,不得出現大面積漏縫及混凝土補縫。

11.4.5【檢查井蓋】開孔面積較大的電力蓋板等盡量采用圓形球墨鑄鐵井蓋,

如采用方形井蓋,則應采用與人行道鋪磚相協調的不銹鋼邊框、球墨鑄鐵邊框

井蓋,上敷人行道磚;方形井蓋應與人行道磚鋪裝方向一致。

11.4.6【檢查井蓋】人文歷史建筑前區道路檢查井蓋應體現文化特色。

12江岸橋梁

12.1一般規定

江岸橋梁按修建情況分為新建橋梁與既有橋梁,其中新建橋分為跨江橋、跨

一級支流橋、沿江高架橋和人行天橋;橋梁風貌的建設與設計需要協調橋梁本體、

橋頭空間、橋下空間以及橋梁附屬設施的建設與設計。

12.1.2【上位規劃】應符合城市色彩規劃和城市設計要求,應結合橋梁所在地

區環境調查與分析結果,選用協調的色彩組合,視橋梁各部位和構件之間的色彩

搭配。

12.1.3【人文環境】宜與周邊人文環境關聯,把握歷史文脈,融入歷史文化元

素,塑造具有文化內涵的城市橋梁景觀,豐富重慶橋梁文化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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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濱江橋梁風貌提升項目表

類型一般規定分類細化提升項

橋梁本體(詳見12.2、12.3)

□上位規劃□生態空間□觀景平臺□豎向銜接

橋頭空間

□人文環境□隧道洞口□休憩場地

□縱橫銜接□生態延續□景觀營造

濱江橋梁橋下空間

□藝術設計□功能場地

□橋梁護欄□橋梁燈柱□管線排布

橋梁附屬設施□聲屏障□橋臺擋墻□檢修通道

□橋航標志□橋銘牌

12.2新建橋梁

12.2.1新建跨江橋

1新建跨江橋中心線與老橋中心線小于100m時,新老橋應采用相同的橋型、

孔跨布置。存在困難時,需經專題論證,擇優選擇與老橋相似橋型,確保新老橋

造型、風格協調統一。

2新建跨江橋中心線與老橋中心線小于100m時,新老橋橋面標高差不宜大

于50cm。

3當新建跨江橋位于兩個相距較近但橋型不同之間的老橋中間時宜采用過

渡橋型,通過形態和高度上的漸變來取得協調。

12.2.2新建跨一級支流橋、沿江高架橋

1位于同一片區的橋群,橋梁墩臺結構宜采用統一形式。

2橋梁布置的孔徑比例應互相協調,不宜出現配跨比例懸殊的跨徑組合

3新建跨一級支流橋應注重景觀打造,宜采用單孔跨越。

4不同聯的橋梁外輪廓宜對齊。

12.2.3新建人行天橋

1位于“兩江四岸”區域范圍內人行過街設施宜優先采用人行斑馬線或地

下通道的形式,減小對周邊的景觀沖擊。

2位于同一主題區段的相鄰天橋應采用同種建筑風格,設計時宜體現重慶地

域文化及城市風貌特色。

3設計應以人為本,生態優先,考慮重慶炎熱氣候,新建人行天橋宜采用立

體綠化、生態綠廊登復合生態技術。

21

4新建天橋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考慮在橋頭設置垂直升降梯,與主體工程

同步實施,風格與天橋建筑風格和諧統一。其中位于輕軌出入口、火車站、醫院

500m范圍內人行天橋必須設置垂直升降梯。

12.3既有橋梁

12.3.1應重點關注既有橋梁各部位的積塵、水漬、混凝土缺陷、鋼結構銹蝕等

病害問題及外掛管線等影響城市品質的問題。

12.3.2根據周圍整體規劃風格確定改造方案,原則上應保持既有橋梁原有造型

色彩不變。若表面修補清理后無法恢復本色,確需重新涂裝的。橋塔、橋墩、橋

臺、梁體、踏步側面宜采用低飽和度、明亮度色彩進行涂裝。

12.3.3應對既有橋梁無組織排水進行整治,排水管需接入市政管線,橋上應集

中排水,調整不滿足要求的排水口布置,更換損壞的排水管、接頭。

12.3.4對現有濱江高架橋區域進行美化,包含橋體本省與橋下空間,原則上不

建議沿江新建高架橋。

12.4橋頭空間

12.4.1【生態空間】跨江(河)橋梁的橋頭空間應維系濱江(河)空間生態連

續,宜營建多樣性高、系統穩定的植物群落景觀,宜結合橋梁走向、現場光照度、

植物生物學特性,科學地配置植物。

12.4.2【觀景平臺】跨江(河)橋梁,可結合駁岸形式和場地空間條件設立觀

景、拍攝平臺;亦可結合駁岸地形、水體邊界條件,滿足人們親水的需求。

12.4.3【豎向銜接】人口密集區的跨江橋(河)橋梁的橋面與濱江路高差大于15m

時,宜根據使用需求設置垂直升降梯。垂直升降梯風格應與橋梁結構元素、周邊

建筑風貌元素、環境景觀元素相協調。

12.4.4【隧道洞口】對于橋隧相連的橋頭上部空間,宜優化美化隧道洞口景觀,

利用隧道上部空間因地制宜打造觀景平臺,提升跨江(河)橋梁的觀景體驗。

12.4.5【休憩場地】滿足安全的前提下,可在橋頭空間設置的公共游覽園地或

新建運動場地、社交和娛樂場所,為市民提供休憩游玩、運動健身和文化娛樂的

場所。

12.5橋下空間

12.5.1【縱橫銜接】橋下空間應注重人性化設計,兼顧車行通達與人行便捷,

22

加強橋上、橋下的豎向聯系,以及橋梁兩端、兩側之間的橫向聯通,盡量滿足無

障礙通行需求,構建暢達、便捷的出行體驗。

12.5.2【生態延續】跨江(河)橋梁橋下空間的景觀營造,應與濱江(河)消

落帶有機銜接,避免阻斷江(河)廊道生態的延續和減小對城市濱江(河)岸線

環境的破壞。

12.5.3【景觀營造】橋下采光受橋梁走向、橋梁寬度、橋下凈空高度、梁體材

質和表面色彩、墩臺布置等因素影響,可通過增加橋下空間高寬比、梁體分幅

和橋面開孔、改善主梁形體和涂裝等方法改善。

12.5.4【藝術設計】位于都市人口密集區的橋下空間,可根據需要進行藝術設

計,通過在橋下增設裝飾構架并結合照明設計增加橋下藝術效果,或在橋下進行

立面彩繪,豐富橋體色彩,提升橋下景觀味。

12.5.5【功能場地】應和區域規劃相結合,綜合考慮周邊需求使橋下空間得到

充分利用。可植入休閑、運動、文創、停車、綠化等功能,打造復合化、人性化、

景觀化的橋下空間。

12.6橋梁附屬設施

橋梁附屬設施應精心設計,注重細節,在保證功能前提下,附屬設施與橋梁

整體的景觀效果相協調,保證視覺上的協調、整齊和統一。

12.6.1【橋梁護欄】車行道護欄基座和護欄樣式應與人行道護欄相協調,車行道

護欄立柱、人行道護欄立柱、鋪裝磚縫宜對齊;

12.6.2【橋梁燈柱】路燈燈柱宜與人行道護欄立柱對齊,對于小跨徑梁橋還宜與

橋墩中心線對齊,對于懸索橋還宜與吊索對齊;

12.6.3【管線排布】在不影響結構安全和方便管養維護的前提下,過橋管線、

監控設施及橋面排水系統盡量采用隱蔽或半隱蔽布置方式。

12.6.4【聲屏障】在不降低降噪效果的前提下,設置在橋上的聲屏障應注重景

觀造型設計;聲屏障造型應與橋梁形態和毗鄰的周圍環境相協調,應考慮行車者

和高架橋兩側居民的視覺感受;為保證聲屏障的景觀效果,應對立柱造型、隔聲

屏體形狀及色彩進行專項景觀設計。應保證聲屏障造型在起止處與正常段的平順

過渡,避免突變。

12.6.5【橋臺擋墻】橋臺兩側宜設置與橋臺前墻和側墻外立面齊平的支座擋墻,

23

橋臺外立面應與臺后擋墻一體化設計。

12.6.6【檢修通道】主拱、橋塔的檢修通道宜設置在結構內部,避免外露,對

于設有主梁檢修車的橋梁,檢修車軌道和連接基座應盡量緊貼主梁底面設置,并

與主梁采用相同的涂裝色彩。

12.6.7【橋航標志】對于橋下有船舶通航要求的橋梁,橋柱燈、橋航標支架應

重視造型設計,盡量減小對橋梁景觀的不利影響。

12.6.8【橋銘牌】橋銘牌設置位置、字體、大小、顏色應進行專項藝術設計。

對于纜索支承橋、中(下)承式拱橋、下承式桁架橋,橋銘牌宜利用大橋的主體

結構設于塔柱或橫梁(聯)之上。

13濱江城市家具

13.1一般規定

城市家具的風格、色彩、造型等應與城市環境的整體風貌相協調,在功能、

尺度、選材、布置方式等方面進行系統化考慮,兼顧功能性與藝術性。

表6-1濱江城市家具風貌提升項目表

類型基礎提升項分類細化提升項

□材料選擇信息設施□色彩搭配□外文對照

□文化融入□垃圾箱□公廁

城市家具衛生設施

□智能化□飲水器

□座椅□消防栓

服務設施

□服務驛站□檢查井蓋

13.1.1【材料選擇】材料應選節能環保、經久耐用、方便維修,視覺美、易更

新的材質。

13.1.2【文化融入】宜采用融入地域文化元素符號,突出文化特色。

13.1.3【智能化】濱江城市家具宜采用智能化設施,可參考《重慶市主城區“兩

江四岸”智慧濱江建設設計導則》

13.2信息設施

信息設施包含標識標牌、廣告、電話亭等。

13.2.1【色彩搭配】色彩不宜過多,應選用一種色系做主體色進行控制,其他色

24

彩為輔助色或點綴色,且相互協調。

13.2.4【外文對照】應有中英文對照,綜合標識宜有包括英文在內2種及以上

外文對照;應保證中外文對照的準確性。

13.3衛生設施

衛生設施包含公共衛生間、垃圾箱、飲水器等。

13.3.1【垃圾箱】同一路段的垃圾箱色彩、造型宜進行統一,造型不宜采用具

象形態,以幾何形為主,整體應與周邊景觀環境相協調。

13.3.2【公廁】宜結合公共建筑進行一體化設計,設置獨立公廁時,其色彩、

造型應與周邊景觀環境相協調,外墻面應整潔美觀,定期清理與維護。

13.3.3【飲水器】直飲用水設施應安裝在使用頻率較高的公共場所,設施外形

可設計為景觀小品,并與周邊景觀環境協調。

13.4服務設施

服務設施包含座椅、消防栓、便民驛站等。

13.4.1【座椅】座椅的色彩、造型應與周邊景觀環境相協調,宜融入城市或周

邊環境的文化特色元素,景觀環境要求高的路段,其樣式宜與人行道環境結合

進行特色設計。

13.4.2【消防栓】市政消火栓提示標識應明顯,且其本身和標識都不得占用人

行道通行空間。

13.4.3【服務驛站】便民服務驛站的顏色、樣式、材質應具有一定藝術性,符

合現代審美,避免具象形式的造型,整體應與周邊景觀環境相協調,宜采用集成

化、模塊化的設計。

25

本導則用詞用語說明

一執行本標準條文時,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以便在執行中區別對待。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或“可”,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二條文中必須按指定的標準、規范或其它有關規定執行時,寫法為“應按……執行”

或“應符合……要求”。

26

附錄A

表7-1濱江城市風貌提升項目總表

類型一般規定類別提升項

(詳見9.1)□前期論證□色彩協調□廣告店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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