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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目錄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6

三、防火檢查、巡查制度................................................7

四、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8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8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11

七、用火、用電管理制度...............................................12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13

九、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測和管理制度...................................13

十、消防值班制度.....................................................14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15

十二、專職和義務消防的組織管理制度...................................17

十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17

十四、消防管理人員職責...............................................25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全面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切實做好消防

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火災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物損失,特

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職責

消防管理作為安全管理的一個分支,由廠安全管理部門全面負責管

理。

廠安全管理部門要根據上級部門的指示精神,在我廠成立義務消防

隊,定期進行培訓、演練,并做好全廠消防器具的定置管理工作。除此

之外,對全廠各火災危險區域進行等級劃分,制訂一系列防火防爆管理

制度等。

二、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1、在主管廠長的領導下,各車間配置的消防器材,統一實行“三

定”(定人、定點、定數量)須有明顯的標記和使用期限,除發生火災,

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和隨意拆卸。

2、各車間工段因無火情況而使用滅火器或擅自動用和隨意拆卸造

成滅火器走粉,每瓶按200元計價進行罰款處理,處理對象:當事人、

車間主任、工段長。

3、安全管理部門因需要調用各車間、工段滅火器具時,必須通過

車間主任及車間安全員進行記錄后方可調用。

4、各車間工段根據消防器材、用具的分布地點,建立、健全登記

臺帳。

5、各車間工段對滅火器的使用應有記錄,如其它車間科室對滅火

器的調用、歸還,是否使用、時間、地點。如已使用應作好標記,隔離

存放準備二次加粉。

6、廠區內設置的室內消火栓,水帶、水槍由安全管理部門配置,

所在車間保管,確保完好無損,做到滅火專用。

7、所有地下消火栓,三米以內不得停放車輛,堆放物質,傾倒垃

圾或放置有礙消防用水的一切障礙物。

8、安全管理部門每季對全廠的消火栓及配套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

查,如發現問題要及時查找原因和追查責任,接到動火監護命令,要及

時擬定防范措施,認真做好準備工作,有備無患。

9、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需換藥、修理、更新的每季或每年提出

計劃,及時解決不能影響使用。

三、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在主管廠長的領導下,安全管理部門對全廠的消防安全工作具

體負責,建立工段班組,崗位防火責任制。

2、各車間要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

針。

3、班組必須堅持班前、班中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

4、廠安全管理部門平時必須有計劃,有安排,有考核進行消防知

識的學習及消防技能訓練,不斷提高職工的專業技能。

5、廠調度室負責緊急時刻和安全管理部門聯系,并填寫有關記錄。

6、各車間、科室要積極配合安全管理部門進行滅火工作。

7、凡進入廠區施工的單位和人員必須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接

受安全檢查人員的管理。

8、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源、氧焊、電焊及其它用電設備必須按規定

安裝,不準隨意亂接電源。

9、在禁火區動火作業,必須遵守現場防火制度,動火必須辦理動

火手續,并采取相應的監護措施。

10、禁火區內嚴禁吸煙。

11、禁火區重點崗位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參

加有關部門組織的消防培訓和學習。

12、在工作中,必須按照防火制度及操作規程操作,杜絕事故的發

生。

13、重大節日前,安全管理部門及有關車間負責人進行一次全廠的防火大

檢查。

14、車間、科室每月要進行巡回檢查,組織安排義務消防員對本單

位每周進行一次防火專項檢查,并作好記錄,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下達《火

險隱患通知書》作好記錄。

15、各車間查出火險隱患,應迅速報告安全科門,不得隱瞞不報。

16、各車間接到火險隱患通知書后,要立即進行整改,并按照要求

限期完成,整改落實的情況要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匯報。

17、安全員監督火險隱患的整改工作,對查出的火險隱患,車間無

法解決的上報廠部及安全科門。

18、一旦發生火災,要立即向總調度報告,要講明起火的地點、燃

燒的物質、燃燒的程度,不得遲延。

19、發生火災后,車間領導要冷靜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員和現場

職工采取相應措施,如切斷電源,隔離冷卻,蒸汽滅火,并利用滅火器

進行搶救,防止火勢擴大和莫延。

20、廠內各車間科室要樹立消防安全意識,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

四、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1、防止機械電氣火災的安全措施

1)正確匹配導線的規格是預防電氣火災的前提和基礎

2)合理的配線方式是預防電氣火災的關鍵

(1)用于沒有機械傷害和遠離可燃物處,禁止沿未抹灰的木質天棚及

木質墻壁敷設。

(2)銅線穿焊接鋼管。

(3)用焊接鋼管,可用大于2.5mm2的鋁線,連接及封端應壓接、

熔焊和釬焊。

3)導線安裝時采取必要的防火保護處理措施是預防電氣火災的重要

保障,做好導線安裝時防火保護處理工作,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靠近可燃物的防火處理。據電氣致災過程的原理分析:線路故障

產生的能量引起可燃物著火的最小距離為50mm(取決于可燃物著火的

難易程度)。所以,導線在安裝時必須要根據可燃物的性質和著火程度與

其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防止電氣起火。

(2)插座安裝的高度要適中(一般在1.8m左右),并要求盡可能地采

用通用或專用的分流導線,以避免故障(如短路起火等)時影響其他供電

線路的安全。

(3)直埋配線的防火處理。在墻體內的護套直埋深度不應小于50mm,

硬塑料管不應小于30mm,并且要求用水泥漿填充,以增強保護強度。

穿金屬管的導線,其直埋地下的深度不應小于150mm等,只有這樣才

能避免維修或釘鐵釘時傷及導線,引起導線短路等電氣故障。

4)搞好特殊部位的布線是預防電氣火災的另一重要條件,合理設置

一些必需的安全防護裝置,如過流、過壓、接地等裝置,只有這樣才能

最大限度地防止此類電氣短路火災事故的發生。

2、防止焊、割作業的安全措施:

1)在易燃、易爆場所和禁火區域內,應把焊、割件拆下來,遷移

到安全地帶進行焊、害人

2)對確實無法拆卸的焊、割件,要把焊、割的部位或設備與其它

易燃易爆物質進行嚴密隔離。

3)對可燃氣體的容器、管道進行焊、割時,可將惰性氣體(如氮

氣、二氧化碳)、蒸氣或水注入焊、割的容器、管道內,把殘存在里面

的可燃氣體置換出來。

4)對儲存過易燃液體的設備和管道進行焊、割前,應先用熱水、

蒸氣或酸液、堿液把殘存在里面的易燃液體清洗掉。對無法溶解的污染

物,應先鏟除干凈,然后再進行清洗。

5)把作業現場的危險物品搬走。敞開設備被焊、割的設備,作業

前必須卸壓,開啟全部入孔、閥門等。

6)在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的室內作業時,應進行通風,等室內

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氣體排至室外后,才能進行焊、害I」。

7)進行冷卻作業點附近的可燃物無法搬移時,可采用噴水的辦法,

把可燃物澆濕,進行冷卻,增加它們的耐火能力。

8)備好滅火器材針對不同的作業現場和焊、割對象,配備一定數

量的滅火器材。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全體員工消防安全意識,掌握防火防爆基本技能,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應于全體員工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第三條職責

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廠消防培訓教育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業務范圍內防火防爆技術培訓教育。

3.生產單位負責本單位全體員工的消防培訓教育。

第四條安全管理部門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

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

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第五條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1.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定期實地演示和培訓。

2.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4.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三、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第一條為落實消防管理制度,及時查處火災隱患,做到隱患早發現、

早處理、早報告,把火災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應于本廠各級消防安全檢查、火災隱患排查及火災

隱患整改工作。

第三條職責

1.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本廠級消防檢查。

2.各部門組織防火防爆安全檢查。

3.各生產單位組織本單位防火防爆安全檢查。

第四條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

檢查制度。

第五條安全管理部門每日對本廠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

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L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息,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

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2.消防檢查中的重大隱患,影響生產時,報送安全生產技術主管批

準,停產整改,確保隱患得到處置。

3.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

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4.重大火災隱患應向公司安全管理部報告。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

度給予處罰。

第六條各部門對分管范圍內的防火防爆安全隱患進行日常巡回檢

查,發現隱患及時向安全科反饋。

第七條建立消防檢查臺賬

1.安全科建立本廠消防檢查臺賬

2.各部門建立本部門防火防爆檢查臺賬

四、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在火災發生時,保證現場人員安全疏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應于生產、生活場所(區域)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

管理。

第三條各部門負責本單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管理。

第四條管理規定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

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

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處于正常

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管理,保持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應于本廠消防設施、器材的采購、配置、管理、使

用、檢驗檢測工作。

第三條職責

L消防設施口常使用管理由車間負責人負責,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

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檢驗檢測由消

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安全員每日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

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更換,使設

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第四條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剖門負責組織實施,

安全科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4.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第五條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夏防期間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建立相應的臺

帳、檔案。

第六條消防設備設施及器材管理

1.消防設備、設施及器材選購,選擇公安安全部門認定的生產廠家采

購(安裝)。禁止使用未經消防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消防產品。禁止使

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配件或者滅火劑維修消防設施和器材。

2.消防設備、設施及器材使用前應在公安安全部'【指定鑒定機構鑒

定,確認質量合格。

3消防器材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做到“三定”(即

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管理),不準挪作它用,

4.設置消防安全標志。

5.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安全科、各車間應建立“消防設施管理臺賬二

7.消防器材配備規定。

消防器材配備規定

場所消防器材配置

粗苯、焦油生產等主要火災危險場報警信號或電話

1

所設有滅火設施

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滅火

2粗苯貯槽區系統,槽區周圍應有消防給水

系統

3管式爐爐膛固定式蒸汽滅火系統

小型滅火器,滅火器應設置在

4各廠房、建筑物、庫房

便于取用的地點

7.滅火蒸汽管線蒸汽源的壓力,不小于6xl()5pa(6.i2kg/cm2),操縱閥

門或接頭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安全地點。

8.泡沫混合液管線敷設符合規定。

9.消防給水管網應采用環狀管網,輸水干管配置符合規定。

10.多層生產工房設消火栓,化產品回收裝置操作平臺配置滅火器、

蒸汽滅火接頭。

11.粗苯、焦油貯槽區防火堤外配置消火栓。

第七條消防設施、器材應定期檢驗檢測合格。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第一條為及時消除火險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應于火險隱患的整改措施制定、落實、復查。

第三條安全管理部門及各部門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

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

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第四條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五條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

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

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

府報告。

第六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

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用火、用電管理,防止在用火、用電過程中的火災

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應于在生產區內用火、用電管理。

第三條職責

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生產區內動火、用電管理。

2.配電室負責配送電管理。

第四條用電安全規定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第五條用火安全規定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安

全科申請辦理“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

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在動火電周圍配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

材,隨時備用。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車間主管申請,

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

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

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考核,嚴重

的予以開除。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第一條為及時撲滅火災,鍛煉應急隊伍,培養員工應急避險意識,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應于撲救火災撲救演練工作。

第三條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本廠廠級火災事故專項應急演練,并指導

各單位開展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演練。

第四條安全管理部門應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

散預案。

第五條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

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

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第六條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

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九、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測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

VII,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

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

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

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

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

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

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

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

機修車間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

機修車間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

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

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

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

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消防值班制度

第一條為了及時發現和撲滅火情、火災,本廠建立消防值班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應于消防值班的安排及值班管理。

第三條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廠消防值班管理工作,并負責本廠消防

總值班;各生產單位值班人員負責本生產單位消防值班。

第四條值班規定

1.值班人員應掌握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

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

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上班時間不準在值班室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

班手續。

6.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

通知公司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第一條為鼓勵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人員,對違犯消防管理制

度人員進行處罰,建立有效激勵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應于消防工作考核評價及獎懲的管理。

第三條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廠各部門消防工作的考核,人力資源

部實施獎罰。

第四條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第五條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

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

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

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

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1)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

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

的;

(3)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4)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

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5)謊報火警;

(6)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7)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

部門管理人員;

(8)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

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災,火災損失

輕微的;

(4)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5)發現火災,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6)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

解聘。

十二、專職和義務消防的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培養本本廠消防隊伍,增強火災事故自救能力,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應于本廠義務消防隊伍的建立、培訓及日常管理。

第三條義務消防員應在安全科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

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第四條義務消防隊員由本本廠各單位基干民兵組成,退役軍人應積

極參加義務消防隊。

第五條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

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第六條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

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第七條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生產過程防火防爆管理,落實防火安全技術措施,

預防各類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應于本廠生產工藝、設備、電氣、建(構)筑物、

危險化學品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第三條職責

防火防爆安全職責分配

序號項目管理部門

1綜合管理安全管理部門

2生產工藝防火防爆安全管理部門

3機電設備防火防爆安全管理部門

4建筑物、構筑物防火防爆安全管理部門

5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管理安全管理部門

6危險區域管理生產車間

第四條工藝裝置防火

1.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結

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

火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等規范、規程

的有關要求。

2.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超溫、

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3.在有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

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

全聯鎖配合,其聯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所有自動控制系統,應同時并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

5.應在可燃氣體(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

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

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6.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

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靜電

接地設計技術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7.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爆破

板(防爆膜),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并根據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

炸、火災的措施。

第五條設立固定動火區

1.動固定動火區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2,距易燃、易爆廠房、罐區、設備、陰井、排水溝、水封井等,不

應小于30米。

3.室內固定動火區應以實體防火墻與其他部分隔開,門窗向外開,

道路要暢通。

4.生產正常放空或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不會擴散到固定動火區內。

5.固定動火區內不準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雜物,應配備一

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動火區要設立明顯標志,落實專人管理。

第六條動火作業防火防爆管理

1.特殊動火,指在易燃易爆氣體帶壓動火,基建工程與生產系統碰

頭的動火;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灌區等重要部位的具

有特殊危險的動火及廠長確定的其他有特殊危險的動火處。

2.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域(即:鼓風機房、電捕、粗苯工段、

焦爐地下室及所有的煤氣管道旁)的動火作業。

3.二級動火,煉焦車間煙道、通道、交換機房、備煤破碎機房及各

變電所。

4.三級動火,指固定動火區、特殊動火區、一級動火及二級動火區

以外的動火作業。

5.遇節、假日或生產不正常情況下的動火,應升級管理。

6.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其動火證的有

效期為1天(8小時);二級動火也應該分析,二級動火證的有效期為3

天(72小時)。

7.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

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含動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

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

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

8.動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

火證一律由安全科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懸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

9.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

鉆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10.各項動火責任人的職責

(1)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

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

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2)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

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

位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

不完備作業。

(3)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

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技能的人擔當,監護人需

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

(4)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

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

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5)班長(值班長、工段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工作,

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

業。

(6)動火分析人對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情況,

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并簽字認可。

(7)各級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

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級,審查并完善

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

方可簽字批準動火。

11.動火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I)取樣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結

束。

(2)取樣與動火的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期或動火

作業中間停止作業時間超過30分鐘,均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3)使用測爆儀(或其他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該儀器必須經

被測對象的標準樣標定合格。

12.動火分析應執行以下標準與規定:

(I)若使用測爆儀時,被測對象的氣體或蒸汽的濃度應小于或等

于爆炸下限的20%(體積比,以下同)。

(2)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

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聯接管道。

(3)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

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如進入設備內動火,同時要辦“受

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4)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

(5)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第七條其他消防安全規定

1.執行在生產區內禁止吸煙的決定。

2.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

必須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3.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

4.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

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5.廠區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瓶,辦公室和更衣箱

(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6.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7.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

新工藝的單位,必須對研制的每一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

8.采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

單位,必須按照研制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方法,采取消防安

全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交付生產。

9.易燃、易爆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10.易燃、易爆區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

釘的鞋。

1L撲救有毒、有害物質的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必要時佩戴防護

用具。

第八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規定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

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

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

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

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

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九條電氣防火

1.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備、照明、開關、線路等應符合《爆炸和火災

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

規程(試行)》的規定。

2.無法得到規定的防火防爆等級設備而采用代用設備時,應采取有效

的防火、防爆措施。

3.變電所和配電所不應設在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場所及貼鄰其建

造,上述場所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室,采用防火墻隔開時,

可一面貼鄰建造。已設在爆炸危險場所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室,

應用防火墻隔開,門窗位于爆炸危險區域之外。

4.架空電線嚴禁跨越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

第十條防雷防靜電

1.危險品倉庫、氣柜、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

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檢測一次。

2.防雷和防靜電設施應每年定期檢測,并有檢測報告和合格證。

3.在爆炸危險場所,應采取下列防靜電措施:(1)用來加工、貯存、

運輸各種液體、氣體、粉體等易燃物品的設備,都必須接地;(2)可能

產生靜電的管道和生產設備。

4.直徑小于20m的貯槽,至少2處接地;大于20m的,至少4處接

地。較長的輸送管道應每隔80?100米設一接地點。

5.爆炸場所的電氣裝置,不論其電壓高低和安裝位置的高低,正常不

帶電的金屬部分均應可靠接地或接零,符合規定要求。

第十一條建筑物、構筑物防火防爆

1.保持危險場所建筑物安全距離。

2.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宜采用敞開或半敞開式建筑;必須采

用封閉式建筑時,應采取強制通風換氣措施。

3.安全出入口(疏散門)不采用側拉門,嚴禁采用轉門。

4.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獨立設置,應設置必要的泄壓設施。

5.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內不設置辦公室、休息室。

6.防火墻的設置應符合要求。

十四、消防管理人員職責

本廠成立消防管理委員會見附表

主任:廠長

副主任:副廠長

成員:安全主管生產技術主管設備主管環保主管

行政后勤主管化產車間主任煉篩焦車間主任

選備煤車間主任

第一條廠長職責

廠長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廠消防工作負有以下責任: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呆障本廠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廠的消防

安全情況,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統籌安排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準實

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

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

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志愿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并配備相應的

消防器材和裝備。

7.針對本廠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8.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報當地公安安全部門備案。

第二條副廠長職責

1.擬定年度工作計劃,并于每年的十二月初上報廠長審核,組織實施

消防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擬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的噪作規程并檢查督

促落實其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工作。

4.組織本單位對本單位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

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暢。

5.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

和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7.做好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廠長報告單位消防安全狀

況,及時報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三條安全主管職責

L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口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

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

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

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組織制定防火防爆技術標準、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確保有效執行。

10.組織制定工藝、設備、電氣、基礎設施等防火防爆安全技術措施,

并確保落實。

11.組織建設項目防火防爆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12.組織落實工藝、設備、電氣、危險化學品、建(構)筑物防火防

爆制度及標準。

13.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排除火災隱患。

14.相關部門消防職責分工見下表:

防火防爆安全職責分配

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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