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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學問宣揚欄、開展學問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

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需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別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

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

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覺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尹依據

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形按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

日消防安全檢查情形通知,若發覺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按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覺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按時整改的,依據獎懲

制度賜予懲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

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

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

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

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掩蓋。

(四)消防把握中心管理制度

1、諳習并把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

作有序、精準明確快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聯系方式。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形、事故處理等情形的交

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覺設備故障時,應按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按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聯系方式,非消防把握中

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

交接班手續。

7、發覺火災時,快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聯系

方式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

查消防設施的使用情形,保持設施干凈、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修理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

的運行情形。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看法,發覺異常按時支配修

理,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

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

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依據不同情形計劃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常常檢查,發覺丟失、損壞應立刻補充尹上報

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按時予以消退。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覺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

將隱患情形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形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退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

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本領解決的重點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

按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

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

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便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

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四周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緊

急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

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照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

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

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需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

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

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A)易燃易爆緊急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緊急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方設施,

倉管人員必需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當。

2、易燃易爆緊急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

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緊急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

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

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

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重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緊急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

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依據消防規范要求實行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

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

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

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依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

斷完善預案。

4、每年進行一次防火、滅火學問考核,考核優秀賜予表彰。

5、不斷總結閱歷,提高防火滅火自救本領。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訂立符合本單位實際情形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諳習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細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訂立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專注總結預案演練的情形,發覺不

足之處應按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需經必要的培

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

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修理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

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

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依據標準執行,接頭堅固,絕緣良好,保

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依據電氣施工要

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別情形下,亦應使用絕緣良

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解

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協作安全小組、

修理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修

理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四周依據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

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解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修理

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C

8、除已實行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

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示

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

管理,防備火災和削減火災危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訂

立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

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

規),貫徹防備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重要負責人是單

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把握本

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

籌布置,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供給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

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適時處理涉及消

防安全的重點問題;

(六)依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訂立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

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依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

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訂立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

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

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學問、技能的宣揚教育和培訓,組

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

適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點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住,前

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供

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

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

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

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

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

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

防安全職責:

(一)訂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

揚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除去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不安全的大型活

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供給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

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

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

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

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依照本規定

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

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不安

全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A)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緊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

點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

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緊要的交通隧道,糧、棉、

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

工現場,應當依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

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

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

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

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

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訂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不安全的大型活

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

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

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重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

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掌控室)值班;消防設施、

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不安全

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

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

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簡單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

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點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

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珞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

具有火災、爆炸不安全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別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

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依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

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不安全后方可動火施工。

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

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實行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

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

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

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

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

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

或者招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不安全物品

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依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

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防備和撲救火災的本領。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刻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務必做到適時報警,快速撲救火災,適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予以

援助。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供給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供給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照實供給

火災事故的情況,幫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

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

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依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

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

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

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

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除去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

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向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

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適時矯正違章行為,妥當處置火災不安全,無

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刻報告。發覺初起火災應當立刻報警并適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

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

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學問的把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不安全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

其他緊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掌控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

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依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護和修理保養有關

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護和修理保

養。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定期對

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

維護和修理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

設置位置、檢查維護和修理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適時予以除去。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

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不安全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不安全的場所吸

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

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

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A)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

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依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適時將存在

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

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

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除去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

身安全的,應當將不安全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

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

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點火災隱

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本領解決的重點火災隱患,單位應

當提出解決方案并適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

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揚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常常性的消防安全宣揚教

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宣揚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不安全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命的學問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

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學問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

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

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揚防火、滅火、疏散逃命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同學和幼兒進行消

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掌控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訂立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

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尚,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

安全防護救助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助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依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

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

本單位實際,參照訂立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

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

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依據情況變化

適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

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咯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

告以及維護和修理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行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

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A)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

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覺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

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

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獎懲

笫四卜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

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

予以表彰嘉獎。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

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予以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行政懲罰的,依照有關法

律、法規予以懲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定的次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并

對自身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承當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以前公

安部發布的規章中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

為加強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規范防火安全工作行為,防備和削減

火災危害,確保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

律法規,訂立本制度。

一、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各部門負責人和

各崗位職工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引導、監

督。

三、公司定期向員工開展消防教育,普及消防學問,提高消防意

識。

四、公司電線和電路設備必需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

保養、維護。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

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確保安全。

五、生產經營場所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塑料管

保護,每個區域應單獨安裝電源開關箱,做到防水防潮,安全用電。

六、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嚴禁使用碘鴿燈和超過60

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

方與儲存商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

七、重點區域目器設備的'四周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商品。

嚴禁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不合格的裝備和漏電保

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

八、因工作需要必需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應由使用單位或部門

提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用后適

時拆除。

九、公司依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

做劍配霄允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十、消防器材要懸掛在固定醒目的地上,做到防雨、防曬、防銹

蝕、防霉爛、防凍。

十一、公司員工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需備加珍惜,對擅自

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適時制止,對不聽勸阻者按有關規定處

理。

十二、消防器材四周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占用消防

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并保持乾凈。

十三、各單位應每月對消防泵、消防凌、消防閥門進行檢查及試

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4

一、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

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供給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熟知以下內容:

1、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職責;

2、本學校火災不安全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應承當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

三、學校應至少確定一名諳習消防安全學問的老師擔負消防安全

課教員,并選聘消防專業人員擔負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

四、學校應將消防安全學問納入教學內容,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

育工作:

1、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同學軍訓期間,對同學普遍開展

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2、結合不同課程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同學進行有針對性的消

防安全教育;

3、組織同學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4、對寄宿同學開展常常性的安全用火用電教育。

五、學校應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同學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實行

學科滲透、專題教育、主題班會、國旗下講話、網絡、廣播、校內報刊

等方式,每學期對同學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學階段應重點開展火災不

安全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

救逃命常識等方面的教育。中學和高中階段應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

防滅火基本學問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六、學校每學年應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學校網絡、

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同學進行消防法律法規、

防滅火學問、火災自救他救學問和火災案例教育。

七、學校應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教職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安

全培訓。

八、學校對每名在崗教職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

訓。宣揚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消防法律法規;

2、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本學校、本崗位的'火災不安全性和防火措施;

4、有關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命自救。

九、下列人員由學校計劃布置,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掌控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消防掌控室

的值班員、操作員應當持證上崗。

十、學校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提高防備和撲救火災的本領。

十一、培訓必需訂立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

訓紀錄。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5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

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施工特點,特訂立以下管

理制度。

一、經濟承包責任人即為消防承包責任人。

二、項目部必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公安部

關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按規定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

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用電安全、動火審批、巡邏值班、安全檢查

等各項管理制度。

三、項目部必需全面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要求對施工幢號、各

班組、各級管理人員層層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防

火的第一責任人,建立和完善以第一責任人為核心,分級負責、層層把

關的安全防火責任制。成立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按施工人數的10%配

備),現場設消防值班人員,對進場職工進行消防學問教育。

四、項目部在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區、

生活區,按規定保持防火間距。在防火間距內嚴禁搭建其他建筑或堆放

可燃材料。假如條件所限,防火間距達不到標按時,應實行相應的防火

措施,適當減小防火距離。

五、項目部在施工現場應設有車輛環形消防通道,通道寬度不小

于3.5米。假如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的,應設置回車道。嚴禁占

用場內通道。

六、項目部在施工現場必需設有專用消防用管網,并配置消防泵,

其電線應專線敷設,配備消防栓,較大工程要分區設消防栓,24m以上

的高層建筑要設置消防豎管,豎管每層應設置消防框口,并配置水帶和

水槍。

七、項目部在臨建設施、倉庫、易燃料場和用火處必需設有充足

的、滅火工具和設備,對消防器材要有專人管理并定期檢查。

八、項目部安裝使用電氣設備和使用明火嚴格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九、項目部在施工現場顯現火險或火災時,要立刻組織人員進行

撲救,當即不能救的要適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幫助滅火。滅火以后要保

護現場,并設專人巡察,以防死灰復燃。

十、項目部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公司將依照制度予以懲罰。

十一、對建筑工地消防管理不善而引起重點事故的,視情節嚴重

予以經濟懲罰外,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十二、本責任書未涉及之處請參照公司《消防管理細則》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6

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切實加強某道路改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

作,結合某道路改建工程特點,特對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1、加強安全教育,定期組織施工人員學習安全法規、文件和安全

操作規程,牢記“安全第一、防備為主”的安全方針。加強對項目部日

常安全檢查進行系統管理,對其結果進行記錄、匯總、統計、分析;落

實人員安全培訓、日常安全檢查、并完善質監站安全檢查表中相關安全

內業資料。

3、全部參加施工的操作人員在施工現場必需配戴安全帽、穿反光

背心,機械作業人員不得穿拖鞋,施工現場必需有專職安全員進行作業

引導。

4、項目經理部必需在高邊坡路段、彎道急、易發生坍塌(包括爆

破后易墜石、坍塌路段)、墜石路段、施工路段兩端必需設置醒目的安

全警示標志,作業區兩側外50m必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并有專人在兩側

指揮交通(戴安全袖章、安全帽,穿反光背心)。

5、施工用電肯定要有專人管理,同時設專用配電箱,嚴禁亂接亂

拉,實行用電掛牌制度,尤其杜絕違章作業,防止人身、線路、設備事

故的發生。

6、油料、易燃易爆物品等必需闊別生活區及作業區50米外,必

需確保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7、施工機械、運輸車輛必需證照齊全、嚴禁黑車、手續不全車輛

進行作業,運輸車輛要按規定低速行駛;壓路機、裝載機等應安裝倒車

提示裝置(如蜂鳴器);全部作業車輛不得帶病作業,做好日常日常保

養工作;必需在上報特種作業人員、作業車輛相關證件,材料運輸、機

械作業必需有專人指揮;加強對駕駛人員、機械手安全教育。

8、應做好夏季、雨季、冬季施工的安全管理。避開在酷暑高溫時

段施工,防范中暑、風寒,備好防中暑、風寒藥品、食物;防食物中毒

事件發生;嚴禁下河洗澡游泳。

9、關注天氣預報、雨情、汛情,做好預警,做好災情的防范,落

實應急預案。

(1)實時進行汛情監測,降雨期間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

(2)落實搶險救援物資、人員、車輛;特別是強降雨后要適時派

人對本轄區汛情進行巡查。

(3)特別注意對可能發生滑坡、泥石流、坍塌等次生禍害地段進

行重點監測。

(4)適時清除現場攔阻正常交通的安全隱患并適時向有關單位報

告。

(5)降水時做好電路保護并適時關區電閘,避開觸電和雷電傷人

事故發生,拌合站應安裝避雷設施。

(6)要求項目部疏通邊溝、涵洞、拌合站、料場、石料加工場排

水系統,避開山洪對原材料、基層、設備的沖垮和污染,確保排水通暢,

路面、拌合站、料場不積水不被沖刷,各合同段應重點關注建在河道和

低洼處的拌合站、料場、石料加工場的防洪措施的.落實。

(7)做好施工道路的日常維護確保車輛、行人順暢、安全通行,

確保路基、基層不長期積水,無淤泥、墜石堵塞道路和影響結構物的安

全事故的發生。

10、加強防火,進入野外嚴禁使用明火。

11、爆破作業特要求:

(1)爆破相關手續必需齊全且具有爆破施工的資質。項目經理部

必需與爆破作業單位簽訂合同并將資質、上崗證復印件上報總監辦。項

目經理部在實施爆破前因通知到沿線村民,建議每次爆破前沿線村委會

負責人簽字,做好警戒區內人、畜、設備的提前撤離,項目經理部必需

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及爆破作業臺賬。

(2)爆破影響范圍安全防范措施符合施工組織設計及相關要求,

爆破前必需落實。

(3)檢查爆破孔位置、數量、孔深是否符合相關要求,不得造成

電線、電纜、通訊管線、房屋等損壞。

(4)布置專業人員對炸藥埋置品種、質量、深度和孔口及塞實情

況及雷?管線路網絡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5)石方爆破作業,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運輸、檢驗和

銷毀等工作應按《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xx)執行。爆破器材

應按規定要求進行檢驗,對失效及不符合技術要求的不得使用。

(6)爆破工作必需有專人指揮。確定的不安全區邊界應有明顯的

標志,警戒區四周必需派設警戒人員。警戒區內的人、畜必需撤離,施

工機具應妥當安置。預報、起爆、解除警戒等信號應有明確的規定。

(7)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需確認已經解除警戒,作業面上的懸巖

石也經檢查處理后,清理石方人員方準進入現場。

(8)檢查爆破結果是否達到了設計要求。爆破完成后適時布置挖

掘機、裝載機對散落原路基上的土石方進行清理整平,布置機械、人員

對對上下邊坡因土石方開挖、廢棄渣石傾倒和爆破后存在危石及易坍塌

位置進行清理,必需實行措施保證人員、設備及財產安全。嚴禁未對危

石及易坍塌位置未進行徹底清理對車輛、行人放行。各項目經理部必需

高度重視爆破作業的安全管理,切實做好預報、警戒起爆、解除警戒及

土石方的清運等工作,確保施工安全。

12、加強文明工地建設,施工現場做到工完料凈。

要求項目經理部必需堅固樹立“管生產必需管安全”的思想.無

危則安,無損則全,必需夯實責任,加強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隱

患整治,切實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7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1、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3、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4、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中控室等特別崗位員工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掙證上

崗O

二、防火巡查、檢查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

查制度。

2、消防大隊每日對消防設施進行防火巡查。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

防火檢查并追蹤日常巡檢情況,并做好記錄。

3、檢查中發覺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上報

技術中心,適時排出火災隱患及整改。

三、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物業公司負責,物業公司定期檢查消

防設施的使用情形,保持設施乾凈、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護和修理保養和定期技術

檢測由消防維保公司負責,依據合同要求定期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

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看法,發覺異常適時布置維護和修

埋,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四、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

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

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排煙送風、

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

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五、中控室管理制度

1、諳習并把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

作有序、精準快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

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覺設備故障時,應適時報告技術中心,并適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中控室內線電話,非中控室值班人員禁

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上網、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

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覺火災時,快速按滅火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

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六、火災隱患整改

1、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覺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限

期整改并將隱患情況上報技術中心,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2、在火災隱患未除去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

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本領解決的‘重點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

案,適時向技術中心報告。

3、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

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組織訂立符合實際情況的詳盡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諳習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細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依照訂立的應急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覺不

足之處應適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8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老師和同學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

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訂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全校老師和同學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

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防備火

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達到“兩知一會”,即:知道火災危害性,

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會逃命自救。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加強日常安全檢查與維護,

適時整改火災隱患,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刃、公樓樓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四、同學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不安全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專人保管。

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試驗時,老師必需在做試驗前向同學講清

楚注意事項,并引導同學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功能室、刃、公室、教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

工作人員要適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珍惜。任何人不得任

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厲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水電管理員必需常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

器材等進行檢查,發覺安全隱患,要適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滬、熱得快,點燃蠟燭、蚊

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食堂必需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灶,要常常進行檢查,定

時進行檢測,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的安全距離,

嚴防事故發生。

十一、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懲罰,

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9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中同學加強消防安全教育,

尤為緊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學問宣揚力度,防

備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訂立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老師和同學員工

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命教育。讓同學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

警聯系方式(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同學懂得在公共場所和山林

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諳習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把握略微火

情的撲滅方法和逃命自救常識。

2、訂立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需要焚毀的資料和物品,不得任

憑亂燒;要選擇闊別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

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按時消退火災隱患。

4、禁止同學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

公共場所。學校用于做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

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刻清理,全部歸還,做

到不漏不失。

5、依據消防管理規定配備肯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珍

惜消防設施設備,要常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常常檢修電路和

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檐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

校庫房、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

備,在火災中能快速組織同學逃命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同學參加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留意提示教

職員工常常檢修本身家庭的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防備因電線老化而導致

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修理,確保消防設施和

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

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0

一、學校消防工作實行“防備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分工

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校領導組織實施。

二、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建立定期培訓制度。各重點防火部位

(照試驗室、人員密集場所、圖書館、倉庫等)的工作人員,必需諳習

與本專業有關的消防學問,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積極防備火災

事故的發生。

三、各單位人員應了解本單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

并設專人保管,全部人員都有責任珍惜消防設施,禁止任意搬動、損壞

和挪用。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不準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樹葉等

雜物。

五、加強用電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嚴禁私自亂

拉電線,任意更換保險絲規格,加添用電設備。批準使用電爐、電烘箱

及其它大功率電器的單位或個人,要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常常檢查電器

安全和電路情況,發覺隱患要適時報告,并實行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必需報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防火

設計,進行完工驗收,種類消防設備應納入學校建設的統一規劃。

七、任何人發覺火險,火警都有義務和責任適時報警,奮力撲救,

并注意保護好現場;消防器材未經保衛部門同意不得任意挪用或它用。

八、學校及各重點防火部位要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案,常

常保持充足的水源和肯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學校對重點防火部位、消防

設施及電源等定期檢查,對火險隱患下達整改看法書。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1

1、全體員工必需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執行酒店訂立的安全管理制

度,協同保衛部專注做好飯店各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

2、各崗位人員必需嚴守崗位,發生事故或發覺可疑情形,應快速

處理、上報,并負責保護好現場。

3、未經工程部領導批準,外來人員〔參觀學習、訪友、施工等),

禁止進入配電室、電梯機房、鍋爐房、空氣調整器機房、水泵房、液化

氣站、油庫。經批準進入人員必需做好登記手續,由當值班長及值班人

員負責執行。

4、各崗位值班人員除負責設備安全運行外,必需對所屬機房范圍

進行安全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必需定期對所屬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如發

覺隱患按時整改,按時向上級報告。5、專注執行操作規范制度、停電

檢修制度。

6、清洗、維護發覺機及其附屬設備時,必需切斷發電機的“功能

選擇”開關,工作完成后恢復正常。

7、在高壓室內進行工作、檢修時,至少有兩人在場。搖測或檢修

電容和電纜前后應充分放電。

8、事故處理及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應記入操作記錄簿和運行日記

上。

9、停電拉閘操作必需依據由低壓到高壓,由分開關到總開頭次序

進行。送合閘的次序與之相反,嚴防帶負荷拉刀閘。

10、操作人員和監護人員應依據模擬圖板或結線圖核對所填寫的

操作項目,并經值班負責人審核簽字。

11、操作前應核對設備名稱、編號和位置,操作中應專注執行監

護制度。必需按操作完一項做一個記錄,全部操作完畢后進行復查,并

校正結線圖。

12、電動合開關時,應留意電流表的變化。

13、當兩路或多路同時使用轉為一路負擔時,要留意轉換相應的

硅整流操作電源。

1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為違章用電:

(1)私自加添用電容量和用電設備者;

(2)定時電力用戶規定時間以外使用電力者;

(3)在電價較低的,供電線路上,私芻接用電價較高的用電類別

的電氣設備者;

(4)私自移動電業局的電度表、線路或其它供電設備以及攀登電

桿操作設備者;

(5)未經電業局同意,向其它處所轉供電源或自行引入備用電源

者;

(6)私自變化用電類別者;

(7)使用經電業局規定暫時停止使用的電氣設備者。

消防安仝管理規章制度12

一、施工現場消防管理細則:

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

要求。

1、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倉庫、廢

品集中點和生活區域。

2、廚房、變配電間與臨時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15米。

3、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的庫房,應單獨建筑,并與建筑工程用火

作業區、易燃材料堆放保持不小于30米的距離。

4、臨時設施和施工區域內,應按規定設有消防通道,寬度不得小

于3.5米,并保持通暢。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

5、高處與低處壓架空電線下,禁止搭建臨時設施或堆放易燃、易

爆材料。

6、廚房、柴油灶以及常常明火作業的建筑,必需單獨設置在臨時

設施區域的長年下風向,并保持15米的間距。

7、變配電間、氧氣、乙煥庫以及存放易燃物品的房屋,應單獨設

置在地勢較高,不易積水的地帶,并使用非燃材料建設,有良好的通風。

8、施工現場消防器材和設施應與臨時設施的搭設工程施工進度同

步布置。

1)100平方米臨時設施一般放置2只10公升滅火機;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平方米時,應備有專供消防用

太平桶,積水池、黃砂池等,這些部位四周不得堆放物件堵塞通道。

3)臨時木工間(棚)、油漆間、木材庫一股為每25平方米放置

一個種類合適的滅火機;油庫、不安全品庫應配備充足數量相關和類的

滅火機。

4)建筑物樓層通道處應掛防火宣揚標志,設置肯定數量的滅火器

材。

5)消防器材應有專人負責維護和修理保養,并掛有換藥充氣時間

牌子。

6)木工間(棚)、油漆間、木構庫(木制品庫)、食堂、油庫、

不安全品庫應明確防火責任人,設置防火制度和防火標志,掛在明顯適

當位置。

9、施工現場實行動火審批制。焊、割作業等必需符合防火要求,

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0、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烘瓶等不安全物品的距離不得小

于10米(高處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投影水平距離),與易燃易爆

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米。

11、氧氣瓶和乙怏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嚴禁在烈日下曝

曬。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12、氧氣瓶、乙烘瓶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

則嚴禁使用。

13、工地組建義務消防隊,每季活動一次,夜間應組織值班巡邏

檢查。

14、項目部經理是工地的防火責任人,應全面負責工地的消防安

全工作。

二、集體宿舍:

1、集體宿舍四周和各樓層,必需設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

和工具不得隨便挪作他用。

2、滅火機等消防器材,應常常檢查,保證完好使用,藥劑(氣體)

應適時調換(充裝)。

3、消防器材設置處不得堆放其它物資,以保證暢通易取。

4、集體宿舍內,不得自行亂拉電燈和各種電器用具,嚴禁使用燈

泡、小太陽和明火取暖。

5、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火油爐、煤爐自行燒煮各種食物。

6、睡在床上嚴禁吸煙。火柴梗、煙蒂不得亂丟,打火機等煙具應

放在不易燃燒的位置。

7、集體宿舍內,不得貯放汽油、香蕉水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

燃易爆物品。

8、不得在集體宿舍內,焚燒廢紙、雜物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

燃易爆物品。

9、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經汽油等可燃液體清洗后不

得存放室內和在室內涼干,應放在室外。嚴禁在未干燥的.情況下,穿

衣上崗接觸火源。

10、集體宿舍的修繕,應由領導布置,在訂立修復計劃的同時,

應訂立防火措施。

11、不得在宿舍內加工各種木器和油漆個人用具。

12、每周一次的衛生大掃除,應和防火安全結合起來,在打掃衛

生的同時,應訂立防火措施。

13、宿舍的室長和輪番值日人員,應在熄燈睡覺前、上班離開宿

舍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最后一個離開宿舍的人員,也做好防火檢查工

作。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3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老師和同學的生命及財產

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訂立以下消

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老師和同學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

做到人人都盡到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防備火災,報告火警的

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

識和安全逃命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

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4、同學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不安全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科學老師負

責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試驗時,老師必需在做試驗前向

同學講清楚注意事項,并引導同學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試驗室、庫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

作人員要適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學校消防設施,要人人珍惜。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和損坎,違

者要嚴厲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需常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

檢查,如發覺安全隱患,要適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教室、各辦公室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

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懲罰,直

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4

為了防備火災和削減火災危害,保護游客、工作人員生命、財產

安全和旅游景區文物、建筑等財產安全,特訂立本制度。

一、旅游景區的消防工作貫徹防備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

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旅游景區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總體規劃,確定本單位的消防

安全責任人與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與景區建設相適應。

三、旅游景區應當依據景區建設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員會,

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并在景區門口設立防火檢查站,提示游客不準

攜帶火種進入景區。

四、旅游景區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時,應將建筑工程的.消

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經審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報原審核單位的

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核準后方可變更。

六、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需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驗收合格后方

可投入使用。

七、旅游景區的建筑工程室內裝修、裝飾應當依據國家工程建筑

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八、旅游景區應當常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宣揚教育,提高消防安全

意識。景區工作人員和景區講解員在講解時要隨時提示游客嚴格遵守

《消防法》,不準攜帶火種進入景區,更不準在景區內用明火野炊。

九、旅游景區應當訂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十、旅游景區應當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記錄,

對發覺的和公安消防機構提出的火災隱患按時消退。

十一、旅游景區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配置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

標準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修理,

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二、旅游景區應當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

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

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

塞消防通道。

十三、在禁止煙火的地域,旅游景區應當設置“禁止煙火”的標

志牌,對游客的吸煙、使用明火行為加以制止。

十四、發生火災后,應當立刻利用現有消防設施、器材,組織專

職或義務消防隊隊員進行撲救,并按時撥打“119”火警聯系方式報警。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5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學問宣揚欄、開展學問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

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需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別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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