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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局錫經數投許〔2024〕40號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生態影響類試行)》專項評價的類別設置原則地表水水力發電:引水式發電、涉及調峰發電的項目;人工湖、人工濕地:全部;水庫: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線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澇工程:包含水庫的項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屬污染的項目地下水陸地石油和天然氣開采:全部;地下水(含礦泉水)開采:全部;水利、水電、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巖地層隧道的項目生態涉及環境敏感區(不包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的區域,以及文物保護單位)的項目生態油氣、液體化工碼頭:全部;干散貨(含煤炭、礦石)、件雜、多用途、通用碼頭:涉及粉塵、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項目2公路、鐵路、機場等交通運輸業涉及環境敏感區(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的區域)的項目;城市道路(不含維護,不含支路、人行天橋、人行地道):全部環境風險石油和天然氣開采:全部;油氣、液體化工碼頭: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管線(不含城鎮天然氣管線、企業廠區內管線),危險化學品輸送管線(不含企業廠區內管線):全部注:“涉及環境敏感區”是指建設項目位于、穿(跨)越(無害化通過的除外)環境敏感區,或環境影響范圍涵蓋環境敏感區。環境敏感區是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針對該類項目所列的敏感區。本項目行業類別為河湖整治,涉及清淤,根據無錫中證檢測技術(集的風險篩選值標準,本項目清淤河道底泥不存在重金屬污染,無需設置地無文件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圍繞2035年遠景目標,緊扣無錫加快打造現代化建設先行示范區的目標定位,今后五年水利事業要實現防洪除澇減災能力顯著增強,水資源集約安全利用水平有效提高,水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區域一體、暢引暢排、集約高效、調度精準的現代區域水網格局基本構筑,為推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堅實保障,助力打響“太湖明珠·江南盛地”城市品牌。本項目為河湖整治項目,對廟橋港支流(萬思橋浜、謝家弄浜)進行清淤,有利于改善水環境。符合完善安全可靠、協調配套的水利基礎設施體系,防洪除澇減災能力實現新提升。城市防洪標準運東大包圍、太湖新城、惠南片山北北圩、山北南圩及盛岸聯圩達到200年一遇,河道除澇標準達到20年一遇。本項目位于無錫經濟開發區,位于太湖新城防護片區內,防洪標準為200年一遇,對應防澇標準為20年一遇。符合建設空間融合、功能協調的河湖生態保護和治理體系,生態水利建設取得新成效。全力推進長江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全面打贏治太攻堅本項目為河湖整治項目,對廟橋港支流(萬思橋浜、謝家弄浜)進符合3戰,保護修復河湖生態基底,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水生態出現趨勢性好轉,確保河湖水域面積不減少,水域功能不降低,河湖治理新建項目護岸生態化比例不小于90%,水土保持率完成省下達目標,藻泥無害化處理率達行清淤,可以保護修復廟橋港支流(萬思橋浜、謝家弄浜)生態基底,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有利于改善水環境。本項目建成后,河道水域面積不減少,水域功能不降低。分區防洪除澇工程。統籌城市開發建設需求,按照《無錫市城市防洪規劃報告(2017—2035年)》(太管規計〔2018〕190號)安排,加快完善無錫市區防洪除澇減災體系,實施城市防洪大包圍堤防提升及口門改造工程,開展太湖新城防洪能力提升后續工程,完善錫東新城、惠山新城、無錫新區、梁溪片、馬圩等新城重點片區防洪除澇工程體系,有序推進包圍圈堤防達標建設、排澇能力擴容和城市內部水系整本項目位于無錫經濟開思橋浜、謝家弄浜)進行清淤,為河湖整治項目,有利于提高河流防澇蓄洪能力。符合切實規范河湖管理、保護、治理、開發行為,開展鎮(街道)級以上河湖保護規劃編制;推動新一輪規模以下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工作;對接自然資源規劃部門,銜接“三區三線”布局,開展河湖自然資源登記和劃界確權工作,水利基礎設施空間布局規劃成果納入國土空間統一管控體系。嚴格執行《江蘇省水域保護辦法》,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水域面積不減少;規范涉河建設項目行為,強化涉河建設項目前期引導、規范許可、防洪影響補償和后續全過程監管;科學劃定河湖岸線功能分區,嚴禁非法占用岸線;深化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管理,確保河湖水域功能充分發揮;規范長江采砂行為,強化區域及部門間聯合聯動,開展聯合巡江、聯動執法活動不少于5次,持續開展打擊長江非法采砂系列專項行動,嚴肅查處非法采砂。對照“三區三線”布局,本項目位于城鎮開發邊界內,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本項目為河湖整治項目,有利于提高河流防澇蓄洪能力。本項目不涉及采砂。符合4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域規劃》、《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無錫市區紅線區域名稱主導生態功能紅線區域范圍與本項距離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生態空間管控區范圍太湖(無錫市區)重要保護區濕地生態系統保護/貢湖沙渚飲用水水源地和錫東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水域,以及太湖湖體和湖岸。湖體為無錫市區太湖湖體范圍和蠡湖寶界橋以西部分湖體范圍。湖岸部分包括貢湖灣環太湖高速、干城路、南湖路、緣溪道以南部分區域,梅梁湖望湖路、錦園路、梁湖路、環湖路以南部分區域,馬山東半山、西半山和燕山山體及東側、南側、西側沿湖岸線,還包括蓮花山、華藏山、雞籠山、月臺山、橫山等連綿地區山體,黿頭渚、筆架山、石塘山、龍王山、軍嶂山、南象山等連綿山體,橫山山體,雪浪山山體,面積429.47平方公里3.42km(W)蠡湖風景名勝區與人文景觀保護/北從梁清路至環湖路和金城西路,經蠡園至金城灣公園,南從金城灣沿金石路到長廣溪濕地公園,東至貢湖大道,西與梅梁湖景區毗連,包括寶界山山體和太湖風景名勝區蠡湖景區(東面:以蠡湖岸線1.95km(NE)5東側50米為界;南面:以蠡湖岸線南側50米、金石路、長廣溪橋為界;西面:以山水東路、漆塘路、黿頭渚路為界;北面:以錦蠡湖岸線北側50米為界面積11.67平方公里無錫蠡湖國家濕地公園濕地生態系統保護無錫蠡湖國家濕地公園總體規劃中確定的范圍(包括濕地保育區和恢復重建區等),面積6.24平方公里/2.35km(NW)無錫長廣溪國家濕地公園濕地生態系統保護無錫長廣溪國家濕地公園總體規劃中確定的范圍(包括濕地保育區和恢復重建區),平方公里無錫長廣溪國家濕地公園總體規劃中除濕地保育區和恢復重建區外的范圍,面積0.64平方公里2.76km(SW)太湖(無錫市區)重要濕地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太湖湖體水域,面積347.50平方公里/5.33km(W)黿頭渚風景名勝區與人文景觀保護/北至中犢山,西至太湖仙島,南至充山,東至五里湖,包括黿頭渚、三山、包孕吳越等核心景區,面積5平方公里4.78m(NW)6根據《無錫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度)》,納入“十四五”國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88.0%,較2022年改《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Ⅲ類標準要求,NH3-N、TN標準要求。本項目的實施有利于增強萬思橋浜、謝家弄浜暢流活水能力,境質量總體較好,晝間和夜間聲環境質量保持穩定。2023年,全市晝間區域環境噪聲總體水平等級為三級;全市夜間區域環境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49.7dB(A),較上一輪監測(2018年)惡化3dB(A),夜間區域環境噪聲總體水平等級為三級。2023年,全市功能區聲環境質量晝間、夜間平均達標率分別為96.9%和90.6%,較2022年分別惡化1.5和3.2根據現狀監測數據,項目周邊各敏感點噪聲監測結果均達到《聲環境個“十四五”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背景點位質量狀況良好,各項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7(GB15618-2018)中的風險篩選值。根據單項污染指數評價,單項污染指根據現狀監測數據,本項目河道底泥中各重金屬的監測值均滿足《土的風險篩選值標準,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的監測值均滿足《土本項目為河道清淤工程,廢氣主要為施工期間排放的揚塵、施工機械和交通運輸車輛排放的尾氣以及河道清淤、淤泥處置場產生的惡臭,對周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隨施工期結束而消失;廢水主要為施工人員的生活污水,施工人員的生活污水依托周圍的社會服務配套設施由化糞池預處理后接入太湖新城污水處理廠處理;施工期各類高噪聲設備經隔聲等措施后對本項目施工期使用的能源主要為水、電能,施工期用水由市政自來水供應,用電由市政電網供應,施工期用水、用電均在供應范圍之內,不會經查實,本項目不屬于《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中的禁止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20號),本項目位于核心監控區之外,因此本項目符合《大運河江蘇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8管控類別重點管控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江蘇省省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空間布局約束按照《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管理的通知》(蘇自然函(2023)880號)、《江蘇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國函〔2023〕69號),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和維護生態功能為主線,統籌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空間管控制度,確保全省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切實維護生態安全。生態保護紅線不低于1.82萬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態保護紅線不低于0.95萬平方千米。本項目為河湖整治項目,項目完成后可以改善廟橋港支流(萬思橋浜、謝家弄浜)生態環境質量,保障和維護廟橋港支流(萬思橋浜、謝家弄浜)生態功能,本項目不在國家級生態紅線和江蘇省生態紅線范圍內。符合牢牢把握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導向,對省域范圍內需要重點保護的岸線、河段和區域實行嚴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產能過剩的產業,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本項目為河湖整治項目,不屬于排放量大、耗能高、產能過剩的產業。符合大幅壓減沿長江干支流兩側1公里范圍內、環境敏感區域、城鎮人口密集區、化工園區外和規模以下化工生產企業,著力破解“重化圍江”突出問題,高起點同步推進沿江地區戰略性轉型和沿海地區戰略性布局本項目不在長江干支流兩側1公里范圍內、環境敏感區域,不屬于化工生產企業。符合全省鋼鐵行業堅持布局調整和產能整合相結合,堅持企業搬遷與轉型升級相結合,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實施跨地區、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組,高起點、高標準規劃建設沿海精品鋼基地,做精做優沿江特鋼產業基地,加快推動全省鋼鐵行業轉型升級優化布局本項目不屬于鋼鐵行業。/對列入國家和省規劃,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相關法定保護區的重大民生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等),應優化空間布局(選線)、主動避讓;確實無法避讓的,應采取無害化方式(如無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規履行行政審批手續,強化減緩生態環境影響和生態補償措施本項目不屬于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相關法定保護區的重大民生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污染物排堅持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以環境容量定產業、定項目、定規模,確保開發建設行為不突破生本項目為河湖整治項目,項目完成后可以改善生態環境符合9放管控態環境承載力。質量,本項目不屬于長期生產型項目,不設置總量控制指標,本項目建設行為不突破生態環境承載力。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減排完成國家下達任務,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業單位產品二氧化碳排放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實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協同減排,推進多污染物和關聯區域連防聯控。本項目不屬于長期生產型項目,項目建設完成后無廢氣污染物排放,不會增加區域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壓力。符合環境風險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管控。縣級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應急水源或雙源供水。本項目不涉及。/強化化工行業環境風險管控。重點加強化學工業園區、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業、貯存和運輸危化品的港口碼頭、尾礦庫、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危廢處理企業的環境風險防控;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和傾倒行為;加強關閉搬遷化工企業及遺留地塊的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修復。本項目為河湖整治項目,不屬于化工行業。/強化環境事故應急管理。深化跨部門、跨區域環境應急協調聯動,分區域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各級工業園區(集聚區)和企業的環境應急裝備和儲備物資應納入儲備體系。本項目不涉及。/強化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建設。按照統一信息平臺、統一監管力度、統一應急等級、協同應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發展帶、沿海發展帶、環太湖等地區構建區域性環境風險預警應急響應機制,實施區域突發環境風險預警聯防聯控。本項目不涉及。/資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資源利用總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525.9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國家下達目標,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625。本項目不涉及。/土地資源總量要求:到2025年,江蘇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5344萬畝。本項目不新增占符合禁燃區要求: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本項目不涉及。/江蘇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二、太湖流域)空間布局約束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本項目為河湖整治項目,位于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不屬于新建、改建、符合境基礎設施項目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在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禁止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水上游樂等開發項目以及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本項目位于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不涉及禁止類項目。/在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禁止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項目位于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不在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內。/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和食品工業的污水處理設施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項目為河湖整治項目,不屬于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和食品工業。/環境風險運輸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船舶不得進入太湖。本項目不涉及。/禁止向太湖流域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本項目不涉及。/加強太湖流域生態環境風險應急管控,著力提高防控太湖藍藻水華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本項目不涉及。/資源利用效率要求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制度,推進取用水規范化管理,科學制定用水定額并動態調整,對超過用水定額標準的企業分類分步先期實施節水改造,鼓勵重點用水企業、園區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統。本項目不涉及。/推進新孟河、新溝河、望虞河、走馬塘等河道聯合調度,科學調控太湖水位。本項目不涉及。/3、與《關于印發<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序號文件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1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關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本項目不屬于碼頭項目,不屬于過長江通道項目。是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嚴格執行《風景名勝區條例》《江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本項目不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是3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投資建設項目,改建項目應當消減排污量。本項目不在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以及準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屬于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項目。是4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不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屬于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不屬于挖沙、采礦項目,本項目為河湖整治項目,不違背主體功能定位。是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本項目不在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內和岸線保留區內,不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保護區、保留區內。是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本項目為河湖整治項目,不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是7禁止在“一江一口兩湖七河”和33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開展生產性捕撈。本項目不涉及捕撈。是8禁止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本項目為河湖整治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不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是9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本項目為河湖整治項目,不屬于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項目,不在長江干流岸線三是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不涉及《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中禁止類項是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擴建未納入國家和省布局規劃的燃煤發電項目。本項目為河湖整治項目,不屬于燃煤發電項目。是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是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建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是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本項目為河湖整治項目,周邊無化工企業,本項目不屬于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是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新增產能項目。本項目為河湖整治項目,不屬于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是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本項目為河湖整治項目,不屬于農藥原藥(化工合成類)項目,不屬于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是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本項目為河湖整治項目,不屬于石化、現代煤化工等項目,不屬于獨立焦化項目。是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項目》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不屬于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是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本項目不屬于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是20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本項目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的規定。是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屬于鼓勵類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試行2008年)》,本項目不屬于其淘汰類及禁止類項目。年版)中禁止準入類或限制準入類項目。不屬于《江蘇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產業產品目錄(2024年本)》(蘇發改規發〔2024〕3號本項目《關于審批廟橋港支流(萬思橋浜、謝家弄浜)清淤工程項目級保護,劃分為三級保護區:太湖湖體、沿湖岸五公里區域、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及沿岸兩側各一公里范圍為一級保護區;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兩側各一公里范圍為二級保護區;其他地區為三(蘇政辦發[2012]221號)具體明確了無序號禁止類項目本項目情況是否相符1第四十三條,在太湖一、二、三級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二)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三)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四)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農藥等有毒物毒殺水生生物;(六)向水體直接排放人畜糞便、傾本項目位于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內,生活污水依托公廁化糞池預處理、清淤污水和污泥槽罐車外運至惠山區玉祁街道五牧村。故不屬于《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中禁止類項目。是倒垃圾;(七)圍湖造地;(八)違法開山采石,或者進行破壞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動;(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2第四十四條除二級保護區規定的禁止行為以外,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還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二)在國家和省規定的養殖范圍外機械吸螺、底拖網進行捕撈作業;(三)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四)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水上游樂等開發項目;(五)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質的活動。除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依法設置的排污口外,一級保護區內已經設置的排污口應當限期關閉。3第四十五條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二)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擴大水產養殖規模;(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序號禁止類項目本項目情況是否相符1第二十八條禁止在太湖流域設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水環境綜合治理要求的造紙、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本項目不涉及禁止類項目。是2第二十九條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萬米上溯至5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二)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擴大水產養殖規模。3第三十條太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5000米范圍內,淀山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2000米范圍內,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線內和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設置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輸送設施和廢物回收場、垃圾場;(二)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三)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四)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五)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六)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行已經設置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設施的,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序號禁止類項目本項目情況是否相符1第十六條禁止:(一)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二)新建、改建、擴建污水不能接入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項目和經營項目;(三)除污染治理項目外,在工業園區以外新建、擴建工業項目;(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建設行本項目河道清淤工程不涉及禁止類項目。生活污水依托公廁化糞池預處理,本項目無施工廢水。是2第二十八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一般不得通過管網以外方式接納污水;不具備接管條件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通過管網以外方式接納污水的,應當經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因此,本項目符合《無錫市水環境保護條例》《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序號文件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1本原則適用于河湖整治與防洪除澇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工程建設內容包括疏浚、堤防建設、閘壩閘站建設、岸線治理、水系連通、蓄(滯)洪區建設、排澇治理等本項目屬于河湖整治項目,適用于此原則。符合(引調水、防洪水庫等水利樞紐工程除外)。其他類似工程可參照執行。2項目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與主體功能區規劃、生態功能區劃、水環境功能區劃、水功能區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相協調,滿足相關規劃環評要求。工程涉及岸線調整(治導線變化)、裁彎取直、圍墾水面和占用河湖灘地等建設內容的,充分論證了方案環境可行性,最大程度保持了河湖自然形態,最大限度維護了河湖健康、生態系統功能和生物多樣性。本項目屬于河湖整治項目,能一定程度緩解廟橋港支流(萬思橋浜、謝家弄浜)河水污染的問題。本項目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生態功能區劃、水環境功能區劃、水功能區劃、生態環防洪規劃等相協調,滿足相關規劃環評要求。本項目不涉及岸線調整(治導線變化)、裁彎取直、圍墾水面和占用河湖灘地等建設內符合3工程選址選線、施工布置原則上不占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以及其他生態保護紅線等環境敏感區中法律法規禁止占用的區域,并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保護要求相協調。法律法規、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項目工程選址選線、施工布置不占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以及其他生態保護紅線等環境敏感區中法律法規禁止占用的區域,并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保護要求相協調。符合4項目實施改變水動力條件或水文過程且對水質產生不利影響的,提出了工程優化調整、科學調度、實施區域流域水污染防治等措施。對地下水環境產生不利影響或次生環境影響的,提出了優化工程設計、導排、防護等針對性的防治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對水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居民用水安全能夠得到保障,相關區域不會出現顯著的土壤潛育化、沼澤化、鹽堿化等次生環境問題。本項目為河湖整治項目,能一定程度緩解廟橋港支流(萬思橋浜、謝家弄浜)河水污染問題。本項目的實施不改變水動力條件或水文過程,不會對水質產生不利影響,不會對地下水環境產生不利影響或次生環境影響。符合5等重要生境、物種多樣性及資源量等產生不利影響的,提出了下泄生態流量、恢復魚類生態修復、增殖放流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對水生生物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不會造成原有珍稀瀕危保護、區域特有或重要經濟水生生物在相關河段消失,不會對相關河段水生生態系統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清淤河道內基本無魚類資工程完成后,河水變清,水路通暢,水生生物的生存環境將逐漸得到恢復和改善。符合6項目對濕地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河湖生態緩沖帶造成不利影響的,提出了優化工程設計及調度運行方案、生態修復等措施。對珍稀瀕危保護植物造成不利影響的,提出了避讓、原位防護、移栽等措施。對陸生珍稀瀕本項目不涉及濕地生態系,不涉及珍稀瀕危保護植物,不涉及陸生珍稀瀕危保護動物及其生境,不會對景觀產生不利影響。符合危保護動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響的,提出了避讓、救護、遷徙廊道構建、生境再造等措施。對景觀產生不利影響的,提出了避讓、優化設計、景觀塑造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對濕地以及陸生動植物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與區域景觀相協調,不會造成原有珍稀瀕危保護動植物在相關區域消失,不會對陸生生態系統造成重大不利影7項目施工組織方案具有環境合理性,對料場、棄土(渣)場等施工場地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態修復等措施。根據環境保護相關標準和要求,對施工期各類廢(污)水、揚塵、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等提出了防治或處置措施。其中,涉水施工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取水口并可能對水質造成不利影響的,提出了避讓、施工方案優化、污染物控制等措施;涉水施工對魚類等水生生物及其重要生境造成不利影響的,提出了避讓、施工方案優化、控制施工噪聲等措施;針對清淤、疏浚等產生的淤泥,提出了符合相關規定的處置或綜合利用方案。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的不利環境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不會對周圍環境和敏感保護目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項目將根據環境保護相關標準和要求,對施工期各類廢(污)水、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提出了防治或處置對淤泥堆場作出了說明。符合8項目移民安置的選址和建設方式具有環境合理性,提出了生態保護、污水處理、固體廢物處置等措施。針對蓄滯洪區的環境污染、新增占地涉及污染場地等,提出了環境管理對策建議。本項目不涉及移民。符合9項目存在河湖水質污染、富營養化或外來物種入侵等環境風險的,提出了針對性的風險防范措施以及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建立必要的應急聯動機制等要求。本項目不涉及河湖水質污染、富營養化或外來物種入侵等環境風險。符合改、擴建項目在全面梳理了與項目有關的現有工程環境問題基礎上,提出了與項目相適應的“以新帶老”措施。本項目為新建項目,不涉及改、擴建。/按相關導則及規定要求,制定了水環境、生態等環境監測計劃,明確了監測網點、因子、頻次等有關要求。根據需要和相關規定,提出了環境保護設計、開展相關科學研究、環境管理等要求。本報告已按照要求提出了施工期監測計劃及相關環境管理要求。符合對環境保護措施進行了深入論證,建設單位主體責任、投資估算、時間節點、預期效果明確,確保科學有效、安全可行、綠色協調。本項目將對環境保護措施進行深入論證,建設單位主體預期效果明確,確保科學有效、安全可行、綠色協調。符合按相關規定開展了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本項目將按相關規定開展信息公開。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規范,符合相關管理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符合規定和環評技術標準要求。制規范,符合相關管理規定和環評技術標準要求。對照《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序號文件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1優化產業結促進產業綠色低碳升級(一)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研究制定“兩高”項目管理目錄。嚴禁核準或備案鋼鐵(煉鋼、煉鐵)、焦化、電解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壓延玻璃)和煉化(納入國家產業規劃除外)等行業新增產能的項目。到2025年,短流程煉鋼產量占比力爭達20%以上。(二)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逐步淘汰步進式燒結機和球團豎爐以及半封閉式硅錳合金、鎳鐵、高碳鉻鐵、高碳錳鐵電爐。(三)推進園區、產業集群綠色低碳化改造與綜合整治。中小型傳統制造企業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嚴格項目審批,嚴防污染下鄉。針對現有產業集群制定專項整治方案,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構。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清潔原料替代力度。鼓勵和推進汽車4S店、大型汽修廠實施水性涂料替代。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壓延玻劃除外)等行業,不涉及及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響均為短期影響,項目建成響自行消除。符合2優化能源結加快能源清潔低碳高效(五)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20%左右,可再生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15%以上,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35%左右。(六)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未達到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進度要求的地區,期使用的能源主要為水、電符合發展在節能審查等環節對高耗能項目緩批限批。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鼓勵發電向高效、清潔機組傾斜,到2025年全省煤炭消費量較2020年下降5%左右。(七)推進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和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原則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鍋爐。充分發揮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的供熱能力,對其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進行關停或整合。到2025年,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基本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3強化面源污染治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十一)加強揚塵精細化管控。積極實施“清潔城市行動”。推進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當地監管平臺。鼓勵推廣使用新能源渣土運輸車輛。推廣裝配式施工,推進“全電工地”試點。(十二)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新建礦山原則上要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采用其他清潔運輸方式。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十三)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到2025年,全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達95%以上。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及巡查精準度。本項目加強揚塵精細化管控,圍欄或屏障等措施控制揚塵。本項目施工場地大于5000平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當地監管平臺。本項目不涉及礦山、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符合文件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治理分區:太湖湖體保護區域重點加強藍藻水華的監測預警和打撈處置,科學推進重點水域生態清淤,促進重點區域水生植被恢復,改善湖泊生境,提高湖泊生態功能;江蘇上游地區無錫市、常州市、鎮江市主要通過優化調整涉磷等產業結構和布局、提高污水收集處理效能、深入推進面源污染治理、加強河網湖蕩系統治理和生態保護修復、完善水網工程體系、強化本項目對廟橋港支流(萬思橋浜、謝家弄浜)進行清淤,有利于改善水環境。符合水資源調控、促進水體有序流動等措施,大幅削減各類入湖污染負荷。科學實施生態清淤:實行太湖新一輪生態清淤工程。科學制定太湖清淤固淤試點方案,在不減少河湖水域面積與防洪空間、不影響太湖防洪與調蓄功能的前提下,對外源得到有效控制、底泥污染嚴重的部分湖區率先開展生態清淤固淤試點,嚴格控制底泥清淤的生態和防洪風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防洪論證,開展持續跟蹤監測和效果評估,為全面治理太湖污染底泥探索辦法、積累經驗。積極探索淤泥資源化利用途徑,突破淤泥出路瓶頸,依法依規處置。按照“常態+應急”相結合模式,對入湖河口、湖泛易發區及時開展應急清淤,減少湖泛發生幾率。開展環太湖地區重點河道淤泥勘察,科學分析河道生態清淤必要性。對確有清淤必要的重點河道,合理確定制定清淤方式和清淤規模,有效削減內源污染。積極推動地方出臺生態清淤工程技術規范文件,加強有機肥政策引導,科學指導生態清淤開展。廟橋港支流(萬思橋浜、謝家弄浜)較長時間未清淤,導致該區域淤泥較厚,因此生態清淤有必要性。本項目合理制定清淤方式和清淤規模,采用干河清淤方式,清淤規模為廟橋全長2017m。符合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修復:加強自然保護地周邊水污染排放管控,開展退塘還濕、生態補水、水體疏浚、污染底泥清理工程。本項目對廟橋港支流(萬思橋浜、謝家弄浜)進行清淤。符合文件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一)規范清淤前期管理程序一般建設性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前需按照相關要求完成項目立項、初步設計、環評、穩評、洪評等工作,需制定詳細施工組織方案。按照環評批復要求,制訂環境管控工作方案和突發環境事故的應急處置預案。對于工程規模較小或臨時性、應急性工程,需針對環境質量狀況和工程作業方法,提前制訂環境保護工程措施。本項目按照要求辦理各項手續,且按照要求制定環境保護工程措施。符合對于重點湖泊和較大骨干河道清淤前,應開展湖(河)底泥摸底性調查,切實掌握底泥分布特點和實際污染狀況,科學確定清淤深度和土方量,合理安排生態清淤工程作業方法,確保工程能夠取得較大環境效益的同時,減輕對水環境、水生態造成影響。本項目河道不屬于較大骨干河道,建設單位對河道底泥進行調查后確定清淤深度和土方量,本次清淤量約2.221萬立方米,本工程清淤方式為干法清淤+密閉汽車外運至淤泥堆場。項目根據相關要求規范制定環境保護工程措施,減輕對水環境、水生態造成影響。符合影響國省考斷面水質的治污清淤工程,應在工程實施前向省廳提前報備,并提供工程實施計劃、圖片資料等(包括招標合同、開工證明、本項目周邊不涉及省考、國考清淤過程產生水質影響的范圍符合清淤位置、淤泥去向、土方量、上游匯水去向、施工時限等)。若治污清淤工程將引起考核斷面所在水體斷流無監測數據的,應申請臨時替代監測點位,其中涉及國考斷面應提前三個月由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向省廳提出申請,經論證后由省廳報生態環境部審核批準;省考斷面應提前兩個月由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向省廳申請。為有效保障水環境質量,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工程施工單位,立即編制斷面水質保障應對方案,確保工程施工期間水質保持穩定。和程度均較小。(二)強化清淤施工期間各項環境管控實施生態清淤。干法清淤需科學建設擋水圍堰,嚴禁施工淤泥沿岸露天堆放。濕法清淤需規避抓斗式方法,減少底泥擾動擴散,嚴控對河水的二次污染。優先選用新型環保絞吸式清淤船作業,利用環保鉸刀頭進行全方位封閉式清淤,挖泥區周圍需設置防淤簾,減少底泥中污染物釋放。嚴禁水沖式濕法清淤,避免大量高濃度泥水下泄,造成下游水質污染。淤泥采用管道輸送或汽運、船運等環節需全程封閉,淤泥堆場需進行防滲、防漏、防雨處置。本項目對河道進行清淤,本工程清淤方式為干法清淤,采用攔河圍堰干河后進行清淤。清淤采用干河清淤,槽罐車外運山區玉祁街道五牧村),淤泥運輸實行全密閉化運輸。項目根據相關要求規范制定環境保護工程措施,減輕對水環境、水生態造成影響。符合清淤船舶管理。水下施工時,禁止將污水、垃圾和其他施工機械的廢油等污染物拋入水體,清淤船舶內各種閥件和油路管中可能溢出的含油廢水不可直接排放,含油廢水需收集到岸上,進入隔油池進行預處理,處理后產生的油污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本工程清淤方式為干河清淤,項目根據相關要求規范制定環境保護工程措施,減輕對水環境、水生態造成影響。/生產生活污水管控。嚴格規范施工行為,及時維護和修理施工機械,避免機油的跑冒滴漏,施工期車輛、設備沖洗廢水、施工人員生活污水不可直接排放。需配建隔油池、沉淀池、集水池等設施,就近接入污水管網進行收集,送污水處理廠處理。淤泥堆場的尾水需經處理后達標排放,尾水排口應設置在考核斷面下游,避免對考核監測帶來不利影響。本項目施工工期短,不設置施均外協解決。本項目施工人員生活污水依托周圍的社會服務配套設施由化糞池預處理后接入太湖新城污水處理廠處理。符合加強應急處置。建設足夠容量的收集池,尤其在雨季和汛期,對可能存在的漫溢風險,做好余水收集池的監管,降低漫溢風險。清淤船作業中一旦發生工程事故,按照保障方案要求進行應急處置。本項目在雨天施工期間采取措施,大、暴雨天禁止施工,并全面做好防雨遮蓋,防止漫溢風險。符合加強水質監測監控。建設單位需科學制定企業自行監測方案。按照有關要求在淤泥尾水排放點設置監控斷面或尾水自動監測,委托第三方有資質檢測單位定期對水質進行監測,及時研判施工過程對水體影響。如尾水出現不達標的情況,立即停工,優化措施,確保減少對斷面水質的影響。本項目淤泥最終自然干化用于符合嚴禁干擾國省考斷面監測的行為。施工單位和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本項目周邊不涉及省考、國考符合步明確生態環境監測設施保護范圍的通知》要求,在河流型站點的采水口上、下游1公里范圍以及湖庫型站點的采水口周邊區域覆蓋站點采水口500米半徑水域,嚴禁對采水環境實施人為干擾,造成河流改道或斷流或故意繞開站點采樣口,導致站點失去污染監控作用等違法違規行為。杜絕出現《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和《國家采測分離管理辦法》等文件中禁止的違法違規行為。如確因突發性事件影響監測條件需暫停或替代斷面監測的,要及時履行相關報批、備案、審批等手續。清淤過程產生水質影響的范圍和程度均較小。(三)規范淤泥臨時堆場管理嚴格規范淤泥堆場設置。淤泥堆場應盡量設置于考核斷面下游,若河道往復流頻繁的原則上清淤堆場應設置在考核斷面1公里范圍以外。干化淤泥等堆放應遠離水體,應在場地四周設置圍擋,必要時進行加高加固,同時應備有防雨遮雨等設施,避免淤泥受雨水沖刷后隨地表徑流進入附近水體。淤泥處置場附近1公里范圍內符合嚴格規范淤泥管理程序。根據《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和《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中風險篩選值和管控值的要求,對淤泥進行鑒定和監測,如不能滿足淤泥去向對應的風險管控標準,應合理利用、妥善處置;屬于危險廢物的,及時送交資質單位處置,不得用于農用地填埋,避免對土壤造成二次污染。本項目整治河道底泥中各重金屬的監測值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GB15618-2018)中風險篩選值標準,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的監測值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GB36600-2018)表1“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標準,不存在重金屬污染。符合當注重保護、恢復河道及其周邊的生態環境要求本項目情況是否相符一、嚴格VOCs減排施工單位每年3月底前進入無錫生態環境微信公眾號,點擊信息服務欄目,選擇施工項目申報,完成夏季涉VOCs作業申報,重點關注使用原料情況、施工管理及錯峰生產情況。本項目不涉及是(一)加強源頭管控1、工程項目選用涂料的VOCs含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建筑用墻面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2-2020)。工程項目選用膠粘劑的VOCs含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3)、《建筑膠粘劑2、勘察設計單位在編制建筑工程設計文件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可參照執行《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DB13/3005-2017),優先選用低(無)VOCs含量的或主要污染物濃度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內外嚴禁選用國家、省明令禁止或列入淘汰目錄的建材產品。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將相關要求納入審查范圍,按照現行有關標準要求對設計圖紙或文件嚴格審查、把關。3、鼓勵工程項目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優先選用裝配式建筑構件和定型化、工具式施工安全防護設施;需防腐處理的各類鋼結構構件、鑄鐵管、焊接鋼管等集中場外防腐處理完畢后再進場;利用本項目不涉及是BIM技術對各類管道、管線進行綜合排布,管道支架現場測量、場外加工,防腐處理完畢后再進場等。工程項目優化施工組織設計,減少施工現場噴涂、的排放。(二)嚴把檢驗關口1、建設單位應在采購和質量巡查環節嚴格把控,發現采用不符合現行有關標準和設計要求的涂料、膠粘劑應立即要求退場。2、施工和監理單位要強化對涂料、膠粘劑的材料進場檢驗,按要求進行抽檢,做好臺賬記錄;加強后續自查、巡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涂料、膠粘劑應立即退場、不得使用;把是否使用合格的涂料、膠粘劑納入到相關方的質量檢查與驗收制度中,對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工序不予驗收通過。本項目不涉及是(三)嚴格監督管理1、施工現場嚴禁露天噴漆,有條件的焊接作業必須采取大氣污染物收集處理措施。2、規范施工現場材料管理。涂料、膠粘劑、水性處理劑、稀釋劑和溶劑等必須密閉保存;使用后的余料應及時封閉存放,廢料及時清出;用畢的廢棄容器及時回收處理,不得露天堆放。3、建筑工程室內嚴禁使用有機溶劑清洗施工用具。4、各項目工地建立各類柴油機械(含機動車)進出場臺賬資料,加強使用過程中排放檢查,杜絕冒黑煙等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本項目不涉及是粒物管控施工單位每年8月底前進入無錫生態環境微信公眾號,點擊信息服務欄目,選擇施工項目申報,完成秋冬季涉顆粒物作業申報,重點關注工地抑塵措施、運輸車輛和非道移動機械使用情況。本項目將按照要求進入無錫生態環境微信公眾號完成秋冬季顆粒物作業申報。是(一)強化抑塵措施1、全市各類施工工地在施工過程中應強化落實各項抑塵措施,可對照《促進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工作方案》文件要求開展自查自糾,特別是對于不符合“六個百分之百”抑塵標準的工地,要停工整改。對屢改屢犯的企業和項目,將采取停工整改、約談告誡、經濟處罰、信用扣分、媒體曝光、一票否決、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等措施。2、全市施工區域內渣土棄置場、散裝物料、裸露地面等應采取覆蓋、綠化、硬化等方式,除必要施工作業外,實現施工區域基本無裸土,使用防塵網進行覆蓋的,應提升防塵網質量,要求使用6針及以上環保型密目防塵網,確保達到抑塵效果。3、施工工地在進行土方開挖、爆破、拆除等易產生揚塵的作業時,應使用霧炮車或高壓水車等進行抑塵作業。施工工地現場應配備灑水車或噴淋設施,每天派專人對圍擋區域、場內道路與地面、臨時裸露覆蓋區域、易揚塵區域進行灑水降塵,常態化保濕。水抑塵作業。是4、當氣溫小于等于2攝氏度,施工工地內所有抑塵作業(灑水、霧炮及圍擋噴淋等)應當停止。(二)強化移動源監管1、鼓勵各類施工工地使用更高排放標準的移動源,優先使用純電動的機動車(含渣土車和水泥罐車等)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或優先使用2017年7月1日之后生產(或注冊登記)的國Ⅲ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裝載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和國Ⅴ及以上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2、全市各類施工工地應建立移動源污染排放管理制度,業主(施工)單位應禁止未懸掛環保牌照、不符合現行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柴油貨車入場。工地內移動源基本消除冒黑煙現象。3、全市各類施工工地要建立日常渣土車保潔管理制度,落實保潔人員,要治理車輛帶泥上路、未采用合格的密閉車輛、運輸各種易撒漏材料污染道路和環境、未按要求領取建筑渣土車準運證、未按規定路線運輸到指定場所、未按要求在施工場地內設置渣土坑等問題,進一步提升工地渣土車運輸管理水平。4、全市各類施工工地及其各類柴油機械(含應堅決杜絕使用黑加油站(車)的油品以及各類假劣非標油品,減少各類移動源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本項目優先使用新能源機動車,滿足國Ⅲ及以上排放標準的施工機械及國V及以上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本項目將建立移動源污染排放管理制度,不適用不符合現行排放標準的機械及車輛;本項目將建立渣土車等保潔管理制度,車輛進出場清洗,采用密閉車輛運輸等;本項目施工機械及車輛使用合格燃料。是(三)實行秋冬季調控措施各類施工工地應關注秋冬季重污染天氣預警,在市政府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的情況下,應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土方開挖、路面開挖、土方運輸等。在市政府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的情況下,本項目將停止爆破、破碎、土方開挖、土方運輸等。是序號要求企業情況是否相1(一)提升圍擋建設管理標準。明確建設工地圍擋設置高度,落實工地封閉管理,重點整治圍擋標識標志的色彩及尺寸不統一、與周圍環境不協調和圍擋擅自設置廣告等問題;治理圍擋影響交通路口行車視距,短期施工未采用移動圍擋或矮圍檔,圍擋保潔清潔、修復或更換不及時等問題,提升工地圍擋建設管理標準。本項目擬設圍擋高度不低于2.5m,工地封閉管理,圍擋標識標志色彩及尺寸統一,與周圍環境協調且不設置廣告;本項目圍擋不會影響交通路口行車視距、圍擋定期保潔清潔、修復等。是2(二)嚴控施工噪聲揚塵污染。建設工地要落實“566”治理工作要求(“五個嚴禁”:嚴禁施工車輛帶泥上路,嚴禁高空拋物,嚴禁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嚴本項目將嚴格落實“566”治理工作要求,完善現場噪聲值監測和記錄,確保隔聲降噪措施到位,避免噪音擾民。是禁易揚物料露天放置,嚴禁土方裸露堆放;“六個不開工”:審批手續不全不開工、圍檔不符合要求不開工、地面硬化不達標不開工、沖洗排放設備不到位不開工、保潔人員不到位不開工、不簽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書》不開工;“六個百分之百”: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覆蓋率、場地灑水清掃保潔率、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清洗率達到百分之百),治理現場噪聲值監測和記錄不完善、控制施工噪聲措施不到位、未按規定時間施工作業、存在噪音擾民現象等問題,提升工地揚塵治理水平。3(三)整治工地出入口及周邊環境。治理建設工地大門未按照工地總平面圖進行設置,“十牌二圖”、文明施工監督牌和施工許可證公示牌不明顯等問題;治理出入口不整潔美觀,門衛室、車輛沖洗設施等配套設施不健全,工地大門及周邊道路無專人負責清掃保潔,道路不平整、破損、有建筑垃圾、有污泥積水等問題,提升工地出入口建設管理水平。本項目將按照工地總平面圖進行設置,“十牌二圖”、文明施工監督牌和施工許可證公示牌;出入口設置整潔美觀,健全門衛室、車輛沖洗設施等配套設施,工地大門及周邊道路設置專人清掃保潔,及時處理道路不平整、破損、建筑垃圾、污泥積水等問題。是4(四)強化工地交通組織。治理建設工地交通組織方案未經審批,未按照方案做好圍擋設置、交通引導以及分流交通的交通基礎設施及安全設施設置,短期或臨時施工未避開交通高峰期,未持有占道許可證或挖掘許可證占道施工,未及時拆除障礙物、恢復道路功能等問題,提升工地施工道路管理標準水平。本項目依托現有交通道路,在河道邊修筑施工便道,以滿足施工時的臨時用地,便道利用現有的地面,上層鋪設泥結石路面,路兩面修建排水溝;將按照施工方案做好圍擋設置及安全設施設置等是5(五)加強渣土運輸管理。建設工地要建立日常保潔管理制度,落實保潔人員,治理車輛帶泥上路、未采用合格的密閉車輛運輸各種易撒漏材料污染道路和環境、未按要求領取建筑渣土準運證、未按規定線路運輸到指定渣場棄放、未按要求在施工場地內設置渣土坑等問題,提升工地渣土運輸管理水平。本項目將建立日常保潔管理制度,落實保潔人員,車輛不帶泥上路、采用合格的密閉車輛運輸,按要求領取建筑渣土準運證、按規定線路運輸到合法合規渣場棄放、按要求在施工場地內設置渣土坑等,提升工地渣土運輸管理水平。是6(六)規范施工平面布置。治理建設工地無各階段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或不按圖布置,場地內各類導向、警示標志不清晰不統一等問題;落實工地各種材料和機具分類有序堆碼、材料和設備信息標注清晰等工作要求,提升施工總平面布置策劃管理水平。本項目按圖布置,場地內各類導向、警示標志設置清晰統一;工地各種材料和機具分類有序堆碼、材料和設備信息標注清晰,提升施工總平面布置策劃管理水平。是7(七)落實文明施工管理責任。治理參建各方權責不明、管理不暢、敷衍應付、簡單了事等問題,進一步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意識和能力,加強項目開工和收尾本項目參建各方權責分明、管理流暢,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意識和能力,加強項目開工和收尾階段的管理,提升全過程文是階段的管理,提升全過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行業智慧監管能力,提升執法力度,杜絕監管“寬、松、軟”問題。力度,杜絕監管“寬松、軟”三線”劃定成果作為報批建設項目用地用海依據),保護紅線(見附圖7)。因此,本項目與江蘇省“三地理位置項目建設地點位于無錫市經濟開發區太湖街道萬思橋項目組成及規模善清淤疏浚河道及鄰近河網的水生態環境。清淤工程的實施對于改善河道水質和底棲環港支流(萬思橋浜、謝家弄浜)河道清淤工程項目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工程實施內容為:對廟橋港支流(萬思橋浜、謝家弄浜)進行全線清淤,采用干河工程名稱工程內容主體工程河底清淤對廟橋港支流(萬思橋浜、謝家弄浜)2017m河道全線清淤,河底淤泥量約2.221萬立方米,由槽罐車外運至淤泥處置場(惠山區玉祁街道五牧村)。提升水質清淤完成后,在河道局部溶解氧較低區域采用沉水風機微納米曝氣系統,增加水體溶解氧,降解氨氮,提升水質。曝氣系統采用5.5kw沉水風機曝氣機及微納米曝氣管,并使用PLC遠程終端控制系統,操作方便。其中萬思橋浜設置2套沉水風機微納米曝氣系統,謝家弄浜設置1套沉水風機微納米曝氣系統。輔助工程、依托工程給水施工人員生活依托周邊現有公共設施,用水依托附近公用給水設施排水施工人員生活污水依托周圍的社會服務配套設施由化糞池預處理后接入太湖新城污水處理廠處理環保工程廢水施工人員生活污水依托周圍的社會服務配套設施由化糞池預處理后接入太湖新城污水處理廠處理廢氣揚塵易散失沖刷的物料(石灰、水泥等)加蓋篷布,并對施工現場外圍加強管理;對車輛行駛的路面實施灑水抑塵尾氣燃油機車和施工機械盡可能使用柴油,如使用汽油,必須使用無鉛汽油;對排煙大的施工機械安裝消煙裝置清淤惡臭、淤泥處置場惡臭呈無組織狀態釋放施工期選用低噪聲設備和工藝,加強設備的維修和保養(外協解決),使施工機械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運營期無不利環境影響施工期建筑垃圾等固廢按指定地點堆放,及時輸運,施工結束后及時清理施工現場;在施工區設置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時由環衛部門清理生態修復清淤完成后,在河道局部溶解氧較低區域采用沉水風機微納米曝氣系統,增加水體溶解氧,降解氨氮,提升水質。曝氣系統采用5.5kw沉水風機曝氣機及微納米曝氣管,并使用PLC遠程終端控制系統,操作方便。其中萬思橋浜設置2套沉水風機微納米曝氣系統,謝家弄浜設置1套沉水風機微納米曝氣系統。臨時工程施工場地本項目依托河道周邊道路,不單獨設施工便道,淤泥及其泥漿液由槽罐車一起外運至淤泥處置場,本項目不涉及臨時材料堆場和臨時淤泥堆場。淤泥處置場處置場位于五牧村下壩楊公岸運河東面(萬馬村地界飛地)低洼地,淤泥最終自然干化用于回填,面積約20000m2,淤泥處置場總庫容6萬立方米,目前剩余庫容2.5立方米。66.37866.366.378生活用水太湖新城污水處理廠化糞池生活用水太湖新城污水處理廠9696864960864干河水力清淤同淤泥一同外運至淤泥處置場回填干河水力清淤須嚴格控制降水速度,水位下降速度控制在0.采用干河狀態下泥漿泵施工方法,將底泥擾動成泥漿,由泥泵吸取、管道輸送入槽罐車,施工人員的進退場;盡量減少工種及各工序之間的相互干擾;確保冬季主導風向為西北風,夏季主導風向為東南風。常年平均風速3m/s;常年平均氣溫序號項目數值及單位1氣溫年平均氣溫15.4℃極端最高溫度39.6℃極端最低溫度-12.5℃最熱月平均溫度28℃(七月)最冷月平均溫度2.5℃(一月)2風速年平均風速3m/s最大風速24m/s3氣壓年平均大氣壓101.6kPa絕對最高大氣壓105.2kPa絕對最低大氣壓97.76kPa4空氣濕度年平均相對濕度80%最熱月平均相對濕度88%最冷月平均相對濕度76%5降雨量年平均降水量1113.2mm年最大降雨量日最大降水量221.2mm小時最大降水量65mm6雷暴日數年平均雷暴日數35.4d年最大雷暴日數43d7積雪、凍土深度最大積雪深度150mm最大凍土深度120mm8風向和頻率年盛行風風向和頻率ESE10.4%冬季盛行風風向和頻率NNW10.3%夏季盛行風風向和頻率SE和E15.6%其他依據《疏浚與吹填工程技術規范》(SL17-2014),本次環保疏浚工程規模為2.221a、干挖清淤:作業區水排干后,大多數情況下都是采用挖掘機進行開挖,挖出的淤b、水力沖挖清淤:采用水力沖挖機組的高壓水槍沖刷底泥,將底泥擾動成泥漿,流或集漿池內。水力沖挖清淤輸送方便,機具a、抓斗式清淤:利用抓斗式挖泥船開挖河底淤泥,通過抓斗式挖泥船前臂抓斗伸入b、泵吸式清淤:也稱為射吸式清淤,它將水力沖挖的水槍和吸泥泵裝在1個圓筒狀c、絞吸式清淤:絞吸式清淤主要由絞吸式挖泥船完成。絞吸式挖泥船由浮體、鉸絞途串接接力泵船加壓輸送)至堆場中。普通絞吸式清d、斗輪式淸淤:利用裝在斗輪式挖泥船上的專用斗輪挖掘機開挖水下淤泥,開挖后的淤泥通過挖泥船上的大功率泥泵吸入并進入輸泥管道,經全封閉管道輸送至指定卸泥e、鏈斗式力拓挖泥船是利用一連串帶有挖斗的斗鏈,借上導輪的帶動,在斗橋上連對以上常見的帶水清淤設備的功效、特點等方比選項目清淤設備鏈斗式泵吸式絞吸式斗輪式抓斗式開挖形式淤泥形成泥漿形成泥漿形成泥漿淤泥泥漿含水量低高一般較低低設備功效高較高一般一般一般開挖斷面控制易欠挖或超挖易控制能控制能控制嚴重欠挖或超挖經稀釋再通過水上轉運通過水上轉運通過水上轉運通過水上轉運通過水上、陸上轉運適用河道水深≥2m水深≥2m水深≥2m水深≥1m河寬≥10m,水深≥1.2m環境影響噪音大,下游水質影響較小游水質影響較小水質影響較小游水質影響較小噪音較大,下游水質影響較小根據以上對比可知1)抓斗式清淤的淤泥清除率只能達到30%左右,加上抓斗式(3)絞吸式清淤底泥清除率一般在70%左右。另外,吹淤泥漿濃度偏低,導致泥漿(4)斗輪式清淤在清淤工程中會產生大量污染物擴散,逃淤、回淤情況嚴重,淤泥(5)鏈斗式挖泥船容易欠挖或者超挖,并且對水工建筑物等規格是要求較嚴的工程清淤方式帶水清淤干河清淤施工要求各種挖泥船對河道寬度、水深、橋涵凈高等都有要求,一般適用在河道較寬,水深較深,通航方便的河道對河道的河寬、水深、通航等各指標要求較低施工效率河道的河寬、水深、淤泥厚度等指標均會影響挖泥船的效率單機組40m3/h左右對兩岸建筑、護岸的影響影響相對較小影響相對較小環境影響施工噪聲相對較大施工噪聲相對較小工程投資開挖單價較高,但臨時工程較少,總投資差距不大開挖單價較低,但需額外的邊坡支護、臨時圍堰、泥漿管等費用,總投資差距不大斷面控制清淤斷面難以控制,易超挖欠挖施工斷面可得到有效控制,清淤效果更易保證生態性易產生回淤現象,河道水質會變差施工中抽干河道,親水植物死亡,水生態不可避免地遭到破壞案》(錫環委辦[2020]40號附件)、《江蘇省[2020]40號附件)、《江蘇省2023根據《無錫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度),2023年,全市生態質量指數日益頻繁,原有的自然植被已殘留無幾,現有林木以農根據《無錫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度)》,2023年,全市環境空氣中臭和二氧化硫(SO2)年均濃度分別為28微克/立方米和8微克/立方米,較2022年持平;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評價因子平均時段現狀濃度(μg/m3)標準值(μg/m3)達標情況SO2年均值860達標NO2年均值3240達標PM10年均值507071.4達標PM2.5年均值2835達標O3動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數不達標CO24小時平均第95百分位數430達標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進行年度評價,細顆粒物碳(CO)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O3超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因此判定2023年無錫市環境空氣質量為根據《無錫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度)》,納入“十四五”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考核的25個斷面中,年均水質達到或優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到或優于Ⅲ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95.8%,較2022年改善1.4個百分點,無劣Ⅴ類斷),根據江蘇省省控地表水水質數據發布系統,蘇南運河段-望亭上游監測斷面的監斷面序號pH水溫高錳酸鹽指數DOTPNH3-N2024年6月望亭上游斷面(位于污水廠下游)W27.025.52.86.00.40標準限值(Ⅳ類)6~9/≤10≥3≤0.3≤1.5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2021-2030年)》(蘇環辦〔2022〕82號),廟橋港河道名稱監測檢測日期pH溶解高錳酸鹽指數BOD5NH3-NTPTNCOD懸浮石油萬思橋浜河道中點2025.2.147.67.13.72.40.132.8990.042025.2.157.86.93.72.80.132.830.032025.2.167.87.03.63.20.132.930.04平均值7.773.72.80.132.880.04000000/0最大超標倍數00000.4100/0謝家弄浜河道中點2025.2.147.87.43.52.92.890.042025.2.157.97.23.62.73.200.042025.2.167.76.83.63.22.790.04平均值7.87.13.62.92.960.04超標率000000/0最大超標倍數00000.4402.200/0標準限值(Ⅲ類)6~9≤6≤4≤1.0≤0.2/≤20/≤0.05注:ND表示未檢出。均未達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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