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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職業資格-法律職業試卷二(客觀題)真題庫_31、單選題杭州市A區的張芳與李明于2012年結婚,但因雙方興趣、愛好等方面差異太大,經常為小事爭吵。2013年張芳向杭州市A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解除雙方之間(江南博哥)的婚姻關系,并平均分割雙方的共有財產(共有住房兩套,家具等其他共有財產價值6萬元),則本案的訴訟標的是:A、
原告張芳要求分得的一套住房B、
原告張芳要求分得的價值3萬元的其他共有財產C、
原告張芳要求法院解除的其與被告李明之間的婚姻關系D、
原告張芳要求法院判決解除與被告李明之間的婚姻關系正確答案:
C
參考解析:D項的表述其關鍵在“要求法院判決解除”,故D項是基于原被告之間的婚姻關系要求法院做出的解除婚姻關系的特定判決,即原告張芳向法院提出的訴訟請求,因此,D項不符合題意。訴訟標的與訴訟標的物也不同,訴訟標的物是這一法律關系的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具體表現為一定的金錢與財物或行為。A項為財物,B項為金錢,都是訴訟標的物,不符合題意。只有C項原告張芳與被告李明之間的婚姻關系,是一種實體上的法律關系,為本案的訴訟標的,故正確答案是C項。2、單選題甲乙丙三人擬成立一家小規模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八萬元,甲以一輛面包車出資,乙以貨幣出資,丙以實用新型專利出資。對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2010年)A、
甲出資的面包車無需移轉所有權,但須交公司管理和使用B、
乙的貨幣出資不能少于二萬元C、
丙的專利出資作價可達到四萬元D、
公司首期出資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30%正確答案:
C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義務。A項:《公司法》第28條第1款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本題中,當甲以面包車出資時,甲即用面包車的所有權獲取公司股權,應當將面包車過戶給公司,故A項錯誤。B、C項:2013年修正之后的《公司法》取消了對貨幣出資所占比例的限制,故B項錯誤,C項正確。D項:2013年修正之后的《公司法》取消了法定最低注冊資本制度,對股東首次出資額亦無限制,故D項錯誤。3、單選題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除原告、被告以外還可能包括下列哪種人?()A、
指定代理人B、
法定代理人C、
委托代理人D、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正確答案:
D
參考解析:【考點】訴訟當事人的含義。詳解:《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1款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因此,當事人除原告,被告以外,還包括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故本題選D。4、單選題A公司從B公司購得一批水泥,雙方約定因為合同發生糾紛交由天津仲裁委員會仲裁,買方對水泥質量有異議的,必須在收到貨物7日內向賣方提出。A公司收到貨物后,沒有提出異議。然后A公司又將水泥賣給了C公司,C公司在收到水泥后提出水泥不符合合同要求,隨即提起訴訟。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
可以將B公司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B、
如果A公司和B公司之間沒有仲裁協議,就可以將B公司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C、
即使A公司和B公司之間沒有仲裁協議,也不能將B公司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D、
B公司是否參加訴訟,由B公司自己決定正確答案:
C
參考解析:【考點】不能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情況。詳解:根據《經濟審判規定》第9條規定,受訴人民法院對于……與原告或被告約定仲裁或有約定管轄的案外人……不得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通知其參加訴訟。《經濟審判規定》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產品質量糾紛案件中,對原被告之間法律關系以外的人,……作為收貨方已經認可該產品質量的,不得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通知其參加訴訟。因此,本題中,B公司不能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原因有兩條,分別為A、B公司之間存在仲裁協議和A公司沒有在異議期內提起異議,故C項正確。5、單選題甲有兩子乙和丙,甲死亡后留有住房3間。乙趁丙長期外出之機,將3間房屋賣給丁,后因支付房款發生糾紛,乙將丁訴至法院。在訴訟過程中,丙知道了這一情況,要求參加訴訟。關于丙在訴訟中的地位,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必要的共同原告B、
普通的共同原告C、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D、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正確答案:
C
參考解析:【考點】當事人訴訟地位的確定。詳解:當事人訴訟地位的確定,一直是司法考試的難點,但是針對這道題只要弄明白了原告與第三人的區別,就不難得出正確的選項。原告是指為了維護自己的或自己管理的民事權益,而以自己名義向法院起訴,從而引起民事訴訟程序發生的人。共同訴訟可以分為必要共同訴訟和普通共同訴訟,因此在共同訴訟中只要原告一方為兩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同一的或者是同一種類就是必要共同訴訟或普通共同訴訟的原告。民事訴訟的第三人分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指對原告和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而參加訴訟的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指雖然對原告和被告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沒有獨立的請求權,但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參加訴訟的人。結合本案,乙、丁爭議的標的物房屋屬于乙、丙共同共有,乙擅自處分,侵害了丙的所有權,其參加訴訟當然不是為了支持乙、丁的訴訟請求,而是主張自己的權利,他和乙丁的訴訟標的既不是同一的又不是同種類的,而對乙、丁爭議的訴訟標的物有獨立的請求權,所以丙在訴訟中處于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由此得出A、B、D選項錯誤,C項正確。6、單選題原告田大文與被告田大武因為借款發生糾紛到法院提起訴訟。在一審過程中,田大武病故,一審法院通知他的繼承人田小武參加訴訟。田小武參加訴訟,提出其父田大武所做的向原告借款的自認因為不是田小武作出的,因而對田小武不發生法律效力。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
田大武的自認對田小武不發生法律效力B、
在田大武死亡后,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訴訟中止C、
田小武應當作為訴訟第三人D、
如果田小武申請已進行的程序重新進行,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審理,也可以不同意重新進行正確答案:
B
參考解析:【考點】訴訟權利義務的承擔。詳解:《民訴法解釋》第55條規定,在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裁定中止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通知繼承人作為當事人承擔訴訟,被繼承人已經進行的訴訟行為對承擔訴訟的繼承人有效。所以,只有B項的表述正確。7、單選題公民石某與甲公司發生勞動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石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起訴。這時,甲公司分立為乙、丙、丁三個公司,石某成為丙公司職員。請問:石某應當以誰為被告向法院起訴:()A、
乙丙丁三個公司B、
乙公司C、
丙公司D、
丁公司正確答案:
C
參考解析:【考點】當事人的確定。詳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他單位合并的,合并前發生的勞動爭議,由合并后的單位為當事人;用人單位分立為若干單位的,其分立前發生的勞動爭議,由分立后的實際用人單位為當事人。故丙公司作為石某的實際用人單位,石某應當以丙公司為被告,所以選項C正確。ABC錯誤。8、單選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哪種情況不能作為共同訴訟處理?()A、
甲駕車不慎將停在路邊的乙與丙共同共有的一輛貨車撞毀引起的訴訟B、
甲貿易公司借用乙服裝廠的合同專用章與丙商場簽訂一份買賣合同,后因貿易公司未能履行合同而引起的訴訟C、
甲公司向乙銀行借款,由丙公司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后因甲公司未按時履行還款義務,乙銀行以甲公司為被告提起的訴訟D、
個體工商戶甲將其服裝店租賃給乙經營,乙在經營過程中,因拖欠丙服裝廠的服裝款而與丙服裝廠發生糾紛而提起的訴訟正確答案:
C
參考解析:【考點】共同訴訟的情形。詳解: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或兩人以上的訴訟。選項A,乙丙的共有財產權受到他人侵害,具有共同的權利義務關系,屬于必要共同訴訟。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號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所以,B項屬于共同訴訟。《民訴法解釋》第66條規定: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保證合同約定為一般保證,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選項C,乙銀行僅起訴被保證人甲公司,沒有一并起訴保證人丙公司。所以,C項不屬于共同訴訟。《民訴法解釋》第59條規定:在訴訟中,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為當事人。有字號的,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字號為當事人,但應同時注明該字號經營者的基本信息。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登記的經營者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因此,D項屬于共同訴訟。所以,C項符合題意。9、單選題張家和李家因為相鄰關系問題經年糾紛不斷,終于因為下水道的問題導致糾紛升級,經人勸解之下找到了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了長達數月的調解。結果張家最后認為,調解委員會的主任收了李家賄賂,作出了不利于己方的協議。張家戶主一怒之下告到了區法院,將李家和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為此案的共同被告。關于此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
調解委員會的主任收了李家賄賂,侵犯了張家權益,應作為共同被告B、
調解委員會的主任收了李家賄賂,侵犯了張家權益應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C、
調解委員會的主任收了李家賄賂,侵犯了張家權益應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D、
調解委員會與本案無關,不應參加本案的訴訟正確答案:
D
參考解析:張家戶主將人民調解委員會也涉入本案的做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民訴意見》第48條規定:“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經仲裁機構仲裁或者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不服仲裁或調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可見,人民調解委員會不應作為本案當事人,其與本案沒有任何關系,而且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書根本沒有強制力,也就不存在它參加訴訟的問題了。10、單選題王秉承去世后,一直扶養他的獨子王史桂意欲獨自繼承全部遺產,遭到了其大姐王嘉陵的反對。后者將弟弟告上法庭,并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法院在開庭前通知另外一名法定繼承人王史桂的二姐王嘉緒出庭。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
如果王嘉緒不愿意與親生弟弟鬧僵因而不愿參加訴訟,法院可以不追加其為當事人B、
如果王嘉緒不愿意與親生弟弟鬧僵因而不愿參加訴訟,法院可以追加其為共同被告C、
如果王嘉緒不愿意與親生弟弟鬧僵因而不愿參加訴訟,也無意繼承其父財產,但沒有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法院可以允許其不參加訴訟D、
如果王嘉緒參加訴訟成為共同原告,王嘉陵的訴訟律師李某不可以同時作為王嘉緒的代理人,即使王嘉緒和王嘉陵都是原告正確答案:
D
參考解析:《民訴意見》第54條規定:“在繼承遺產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愿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把其列為共同原告。”本案中只要王嘉緒沒有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繼承權,那么就必須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因此ABC都是錯誤的。至于D,即使是必要共同訴訟的共同原告也一樣有利益沖突存在,所以李律師當然不能同時代理兩個共同原告,故選D。11、單選題某演藝明星張某由于A市××晚報刊登了一篇對他進行人身攻擊的文藝評論而將該晚報告上法庭,該篇涉嫌人身攻擊的文藝評論的作者是劉某某。關于本案被告當事人的確定,你認為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
如果張某只告了A市××晚報,那么就應該以A市××晚報作為被告,但法院可以追加劉某某作為共同被告出庭,以便查清事實,解決糾紛B、
如果張某只告了劉某某一人,即使劉某某是A市××晚報的職員,該篇評論是職務作品,也應該只列劉某某為被告,這是原告張某對自己權利的處分C、
如果張某只告了劉某某一人,而劉某某是A市××晚報的職員,該篇評論是職務作品,那么根據職務歸屬的責任原則,應該只列A市××晚報為被告D、
上述說法沒有一個是正確的正確答案:
C
參考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6條的規定,因新聞報道或其他作品發生的名譽權糾紛,應根據原告的起訴確定被告。只訴作者的,列作者為被告;只訴新聞出版單位的,列新聞出版單位為被告;對作者和新聞出版單位都提起訴訟的,將作者和新聞出版單位均列為被告,但作者與新聞出版單位為隸屬關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職務所形成的,只列單位為被告。可見,原告張某告的是誰就應該列誰為被告,這是張某的訴權處分權,但如果作品是職務作品,由于著作權法認為單位才是著作權人,當然要承擔一切相關責任,所以將新聞出版單位作為被告。12、單選題關于第三人撤銷之訴與審判監督程序的異同,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
兩者都是通過訴訟程序撤銷已經生效的原審法律文書,保護權利人利益B、
撤銷之訴的第三人必須是《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或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即其具有以當事人身份參加原審的可能性C、
申請再審的案外人只需要是“對執行標的物主張權利,且無法提起新的訴訟解決爭議”的民事主體,啟動再審的案外人范圍要大于撤銷之訴的第三人D、
撤銷之訴是以前訴的存在為前提,不可以上訴正確答案:
D
參考解析:撤銷之訴盡管以前訴的存在為前提,但它系第三人提出的新的訴訟,因而各方當事人如果對其裁判結果,依然可以上訴,故選項D錯誤。13、單選題榮吉有限公司是一家商貿公司,劉壯任董事長,馬姝任公司總經理。關于馬姝所擔任的總經理職位,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5年)A、
擔任公司總經理須經劉壯的聘任B、
享有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的法定代理權C、
有權制定公司的勞動紀律制度D、
有權聘任公司的財務經理正確答案:
C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公司法》第49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公司法》第46條規定:“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A項:根據《公司法》第49條規定,馬姝擔任總經理是經董事會決定的,而非董事長個人決定。故A項錯誤。B項: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的法定代理權,《公司法》第13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而本題并未明示馬姝是法定代表人,故B項錯誤。C項:根據《公司法》第49條規定,總經理有權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故C項正確。D項:根據《公司法》第46條規定,公司財務經理是經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的,故D項錯誤。14、單選題青年張某在馬路上騎車,迎面飛馳過來一輛奔馳,結果張某被撞倒,奔馳畏罪開走。過路人李某見義勇為,將張某送到醫院,還墊付了1300元的醫藥費。同時在場的還有馬某,后者細心記下了奔馳的車牌號碼,并為此事義憤填膺。關于此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
青年張某被撞傷住院,自然有資格狀告奔馳車主賠償醫藥費,即使他尚不知車主姓名也是一樣B、
見義勇為的李某墊付了1300元的醫藥費,但是他無權起訴奔馳車主,只能向張某討還這筆錢C、
馬某是一名記者,他記下車牌號碼,并最終找到了奔馳車主,他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告后者,從而為社會和為張某討還公道,也給自己創造了絕佳的新聞題材D、
本案張某和李某其實都有權起訴奔馳車主,因為他們都與本案有聯系正確答案:
B
參考解析:在這起車禍中,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是張某,李某只是救助和墊付了醫藥費,他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或者如果張某怠于起訴的話,他可以以無因管理起訴張某,由張某償還他墊付的醫藥費,因此B正確而D錯誤。馬某雖然記下車牌號碼,并最終找到了奔馳車主,但他只是一個旁觀的路人,與本案沒有直接利害關系,沒有資格作為原告,C錯誤。至于A,張某明顯是原告,但民事訴訟的前提是知道明確的被告,甚至要提供法院明確的送達地址,審理才有可能,而張某不知被告身在何方,不能提起民事訴訟,但是不妨礙公安部門進行刑事訴訟的程序,這也是兩種訴訟的區別之一。15、單選題鄭某因與某公司發生合同糾紛,委托馬律師全權代理訴訟,但未作具體的授權。此種情況下,馬律師在訴訟中有權實施下列哪一行為?()A、
提出管轄權異議B、
提起反訴C、
提起上訴D、
部分變更訴訟請求正確答案:
A
參考解析:【考點】一般授權、特別授權。詳解:《民訴法解釋》第89條規定: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所以本題的答案是A項。16、單選題訴訟終結將導致委托訴訟代理人委托代理權的消滅,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
委托訴訟代理人在第一審程序進行代理,一審程序結束后,訴訟代理權消滅B、
委托訴訟代理人在第一審程序進行代理,第一審程序結束后,如果當事人提起上訴,第二審程序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與第一審程序相同的,無須向第二審法院另行提交授權委托書C、
委托訴訟代理人在第一審程序進行代理,第一審程序結束后,訴訟代理權不消滅D、
委托訴訟代理人在第一審程序進行代理,當然取得第二審程序的委托訴訟代理權正確答案:
A
參考解析:【考點】訴訟終結。詳解:訴訟終結將導致委托訴訟代理人委托代理權的消滅,但我國實行兩審終審,這里的訴訟終結絕對不是指整個案件的最后終結,所以B、C、D項都是錯誤的。17、單選題齊某向甲區人民法院起訴與趙某離婚,為避免訴訟中的尷尬局面,齊某委托王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并授權王律師為全權代理人。對于該離婚案件訴訟,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
王律師作為全權代理人,有權代為放棄、變更訴訟請求與進行和解B、
齊某可以在征得人民法院許可的情況下不出庭參加案件審理C、
齊某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甲區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D、
齊某可以不出庭,因其已經委托王律師作為全權代理人正確答案:
C
參考解析:【考點】離婚案件中的訴訟代理。詳解: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2條的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因此,C項正確。18、單選題李某系已婚婦女,婚后遭丈夫虐待,后在街道辦事處和當地婦聯的支持下終于提出離婚訴訟并要求丈夫賠償精神損失。由于李某對相關法律一無所知,當地婦聯為其推薦了一位富有這方面經驗的王女士,希望王女士作為李某的訴訟代理人出庭。關于王女士的訴訟代理人身份,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
王女士不是律師,也沒有律師資格證書,不能充任李某的訴訟代理人B、
王女士不是律師,但是富有相關經驗,可以充任李某的訴訟代理人,但是需要法院的批準C、
王女士是當地婦聯推薦的人,所以即使不是律師也可以充任李某的訴訟代理人D、
王女士是李某的近親屬,所以不適合充任李某的訴訟代理人正確答案:
C
參考解析:《民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可見,王女士是有關社會團體推薦之人,可以作為李某的訴訟代理人,即使王女士真的是李某的近親屬,也不會影響到她訴訟代理人的地位,這里并不存在回避的問題,故而選C。19、單選題華富天下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因外債纏身而涉訴,遂聘請了李律師作為本公司的訴訟代理人,并向法院出具了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上標明李律師作為本公司之全權代理人參加訴訟。在本案審理過程中,李律師不得為下列哪種訴訟行為?A、
代表華富天下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向被告提出反訴B、
代表華富天下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與被告進行和解談判C、
以華富天下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的名義四處取證D、
作為華富天下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繼續參加上訴審理并出庭正確答案:
A
參考解析:《民訴意見》第69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托書,應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換句話說,沒有明確列舉的特別授權的話,該訴訟代理人將被視為一般授權,沒有當事人的同意不得處分其實體權利,也就不得代之提出反訴,但是談判、取證和出庭則是代理人一般都有的權利,注意不得提出和解不等于不能在當事人同意和解后參加和解談判,不能代為上訴也不等于不能在當事人上訴后參加訴訟。20、單選題馬小東系5歲幼童,其父母長期出國在外,由祖母代為照顧。一日,馬小東不慎打壞鄰居貴重瓷器,其祖母不通世故,父母又不在身邊,無人賠償,鄰居憤而告上法庭。法官助理聯系其父母,但二人均表示公務繁忙不愿出庭。你認為本案應該如何處理?()A、
馬小東可以自己出庭,因為他有父母為其建立的賬戶和財產B、
馬小東的祖母可以聘請律師一起出庭C、
本案的主審法官應該指定馬小東的父母之一代之出庭D、
法官審理案件時發現原告方面無人出庭,遂缺席判決正確答案:
C
參考解析:【考點】法定代理人。詳解:《民事訴訟法》第57條規定: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馬小東在父母俱在的情況下,雖然暫時由祖母撫養,但其法定代理人顯然是父母二人,因此根據規定應該由法官指定馬小東的父母之一作為法定代理人代之出庭,故選C項。A項的錯誤在于馬小東即使有個人財產也沒有民事訴訟行為能力,不能親自進行訴訟。關于D項的說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4條的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本案法官助理雖然聯系過馬小東父母,但未經正式傳票傳喚,如果對被告作出缺席判決,顯然侵害了被告利益,故D項錯誤。21、單選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哪種人不能作為證人:()A、
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B、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C、
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D、
未成年人正確答案:
C
參考解析:【考點】證人的限制規定。詳解:證人是指了解案件情況并向法院或當事人提供證詞的人。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53條第1款的規定,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證人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沒有直接的關系,限制行為能力人甚至無行為能力人都有可能成為證人,且證人不存在回避問題,案件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只要知曉案件的有關情況,均可作為證人。因此,本題選C項。22、單選題下列證據中屬于物證的是哪一項?()A、
合同書,上面有被告的指紋,證明被告曾經接觸過這封信B、
被告的日記,通過上面的記載,證明被告和原告曾經簽訂了購銷合同C、
錄像帶,記錄了原被告簽訂合同全過程D、
合同書,證明原告和被告曾簽訂了合同正確答案:
A
參考解析:【考點】物證和書證的區別。詳解:物證,是指以自己的外部特征,即以其存在、形狀、質量等來證明案件事實的物品。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形所記載或表示的內容、含義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所以,A項符合題意。B、D屬于書證,C屬于視聽資料。23、單選題下列關于民事訴訟中調查取證的說法正確的是:()A、
對于損害國家利益的事實,法院應當依職權主動調查取證B、
涉及國家秘密的資料,法院應當主動依職權調查取證C、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內提出D、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被通知不予準許的,可以向該法院的上級法院申請復議正確答案:
A
參考解析:【考點】法院調查取證。詳解:《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15條規定,法院應當依職權主動調查取證的是指以下情形:(1)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2)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據此,A項正確。《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17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據此,涉及國家秘密的材料應當由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而不是由法院依職權調查取證,故B項錯誤。《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19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申請不予準許的,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3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答復。”據此,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而不是在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內提出,故C項錯誤。D項,應當是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而非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故D項錯誤24、單選題甲公司為其生產的啤酒申請注冊了“冬雨之戀”商標,但在使用商標時沒有在商標標識上加注“注冊商標”字樣或注冊標記。下列哪一行為未侵犯甲公司的商標權?(2013年)()A、
乙公司誤認為該商標屬于未注冊商標,故在自己生產的啤酒產品上也使用“冬雨之戀”商標B、
丙公司不知某公司假冒“冬雨之戀”啤酒而予以運輸C、
丁飯店將購買的甲公司“冬雨之戀”啤酒倒入自制啤酒桶,自制“俠客”牌散裝啤酒出售D、
戊公司明知某企業生產假冒“冬雨之戀”啤酒而向其出租倉庫正確答案:
B
參考解析:本題主要考查商標侵權行為。《商標法》第57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A、C兩項分別屬于《商標法》第57條第1、5項的情形,構成商標侵權。故A、C兩項錯誤。依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75條的規定,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倉儲、運輸、郵寄、印制、隱匿、經營場所、網絡商品交易平臺等,屬于商標法第57條第6項規定的提供便利條件。D項屬于《商標法》第57條第6項與《商標法實施條例》第75條規定的情形,構成商標侵權。故D項錯誤。B項中,丙公司雖然有運輸的行為,但是其不知情,不符合《商標法》第57條第6項中故意侵犯他人商標權的情形,故不構成商標侵權。故B項正確。25、單選題甲與乙為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甲為董事長。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車禍,甲與乙同時遇難。關于甲、乙股東資格的繼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2014年)A、
在公司章程未特別規定時,甲、乙的繼承人均可主張股東資格繼承B、
在公司章程未特別規定時,甲的繼承人可以主張繼承股東資格與董事長職位C、
公司章程可以規定甲、乙的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條件D、
公司章程可以規定甲、乙的繼承人不得繼承股東資格正確答案:
B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自然人股東資格的繼承轉讓。A、C、D項:《公司法》第75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法律允許公司章程對股東資格繼承問題另作規定。在公司章程未作規定時,死亡股東的合法繼承人可繼承股東資格。因此,ACD三項正確,不當選。B項:《公司法》第109條第1款規定:“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據此,公司董事長應當由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不能繼承,B項錯誤,當選。26、單選題曹某在“華榮”BBS上發表留言,批評劉某是“黑社會分子”。劉某看到該留言后,委托該市的新野公證處對該互聯網網頁進行公證,并以此為證據,向法院起訴,主張王某侵犯了其名譽權。則該證據屬于:A、
電子數據B、
物證C、
視聽資料D、
當事人陳述正確答案:
A
參考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電子數據已成為法定證據種類。27、單選題關于證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
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沒有證人資格,不能作為證人B、
原告如果要在訴訟中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并經法院許可C、
甲公司的訴訟代理人乙律師是目擊案件情況發生的人,對方當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請乙作為證人出庭作證,如法院準許,則乙不得再作為甲公司的訴訟代理人D、
李某在法庭上宣讀未到庭的證人的書面證言,該書面證言能夠代替證人出庭作證正確答案:
C
參考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2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第53、54條的規定,盡管王某是未成年人,但只要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等狀況相適應,他就有證人資格,能夠作為證人,選項A錯誤。原告如果要在訴訟中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10日前提出,并經法院許可,而不是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并經法院許可。因此,選項B錯誤。由于乙律師是目擊案件情況發生的人,對方當事人丙自然可以向法院申請乙作為證人出庭作證,如法院準許,乙律師作為證人的身份優先于其作為甲公司訴訟代理人的身份,則乙律師不得再作為甲公司的訴訟代理人。選項C正確。根據《證據規定》第55、56條的規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只有出現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表明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認可,該書面證言能夠代替證人出庭作證。因此,李某在法庭上宣讀未到庭的證人的書面證言不能夠代替證人出庭作證,選項D錯誤。28、單選題下列關于證人及證人證言的表述,哪一項是錯誤的?()A、
凡是了解案件情況的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B、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C、
與當事人一方有親戚關系的人不能作為證人D、
無訴訟行為能力的人在一定情況下可以作為證人正確答案:
C
參考解析:【考點】證人的作證資格。詳解: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因此,A項正確。另外,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53條規定,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為證人。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因此,D項正確。《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5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10日前提出,并經人民法院許可。因此,B項正確。C項中的與當事人有親戚關系的人如果能正確表達意志,了解案情,也是可以作證的,法律并沒有因證人的親戚身份而取消其證人資格,故本題答案為C。29、單選題以下關于證明責任說法不正確的是:()A、
張某在路過一別墅時,被從別墅上落下的花盆砸傷,訴訟中,別墅主人應當對自己沒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B、
張三飼養的狗咬傷了李四,張三應當對損害是李四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承擔舉證責任C、
日月公司起訴同輝公司專利侵權,日月公司應當對同輝公司產品制造方法與自己的專利方法相同承擔舉證責任D、
果農李某訴某化工廠環境污染侵權,因為化工廠排放的污水使自己的果樹都絕產,主張損害賠償,化工廠應當就自己排放污水和果樹絕產不存在因果聯系承擔舉證責任正確答案:
C
參考解析:【考點】民事證明責任。詳解:《侵權責任法》第85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張某被別墅上的擱置物墜落后砸傷,別墅主人應該對自己沒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A選項正確,不應當選。《侵權責任法》第78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張三飼養的狗咬傷了李四,張三應對損害是由于李四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承擔舉證責任。B選項正確,不應當選。《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4條第(一)項規定:“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C選項中,日月公司訴同輝公司專利侵權,應當由同輝公司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所以,C選項錯誤,應當選。《侵權責任法》第66條規定:“因污染環境發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在環境污染中,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由侵權人承擔,也就是說,化工廠需要對自己排放污水和果樹絕產不存在因果聯系承擔舉證責任。D選項正確,不應當選。30、單選題關于民事訴訟中“新證據”的規定,下列錯誤的是:()A、
藍天公司訴白云公司一案經一審后,藍天公司不服判決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其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于是向二審法院提出申請,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依藍天公司申請調取證據B、
藍天公司應當在二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該申請C、
人民法院依藍天公司申請調取證據后,應當通知白云公司在合理期限內提出意見或者舉證D、
白云公司請求提出新的證據的藍天公司負擔由此增加的差旅、誤工、證人出庭作證、訴訟等合理費用以及由此擴大的一切損失,二審法院予以支持正確答案:
D
參考解析:【考點】民事訴訟中的“新證據”。詳解: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41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39條第1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二)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A選項中的證據就屬于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是新證據,A選項正確。《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42條規定:“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一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B選項對于二審中的新證據的提出時間說法正確,B選項正確。《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45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對方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意見或者舉證。”所以,人民法院依藍天公司申請調取證據后,應當通知白云公司在合理期限內提出意見或者舉證。C選項正確。《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46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請求提出新的證據的另一方當事人負擔由此增加的差旅、誤工、證人出庭作證、訴訟等合理費用以及由此擴大的直接損失,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人民法院只能支持擴大的直接損失,而非一切損失,故D選項錯誤。31、單選題《民事訴訟證據規定》中規定了證據交換的程序,請問下列有關證據交換的敘述中哪個是正確的?()A、
證據交換的時間只能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不得私下商定B、
證據交換一般不超過3次,但重大、疑難和案情特別復雜的案件,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再次進行證據交換的除外C、
證據交換,可以確定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主要問題D、
當事人收到對方交換的證據后提出反駁并提出新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當事人在庭審時再提出正確答案:
C
參考解析:【考點】證據交換。詳解:《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38條第1款規定:交換證據的時間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所以,A項錯誤。《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40條第2款規定:證據交換一般不超過兩次。但重大、疑難和案情特別復雜的案件,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再次進行證據交換的除外。所以,B項錯誤。《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39條第2款規定,通過證據交換,確定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主要問題。所以,C項正確。《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40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收到對方交換的證據后提出反駁并提出新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當事人在指定的時間進行交換。所以,D項錯誤。32、單選題下列案件事實中,不由被告承擔證明責任的是:()A、
甲公司訴乙公司侵犯其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對于乙公司產品的制造方法不同于甲公司的專利方法的事實B、
李某訴供電局安裝的高壓線過低而電死其牛,就李某無視危險標志而牽牛經過高壓線的事實C、
胡某訴吳某飼養的狼狗咬傷自己,就胡某故意受害或者重大過失的事實D、
曾某訴某公司產品存在嚴重缺陷致使自己人身傷害,就產品存在嚴重缺陷的事實正確答案:
D
參考解析:【考點】證明責任倒置。詳解: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4條規定,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證明責任:(1)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證明責任;(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證明責任;……(5)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證明責任;(6)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證明責任。所以,D項中的產品存在嚴重缺陷的事實應當由原告承擔證明責任,而被告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證明責任。所以,D項符合題意。需要注意的是C項,要特別關注《侵權責任法》對《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4條第(五)項的修改。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3條規定:“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據此,在動物致人損失訴訟中,第三人過錯不再是免責事由,不需要被告證明。同時,根據《侵權責任法》第78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據此,對胡某故意受害或者有重大過失的事實,需要被告證明。33、單選題在某一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原告一方因無法獲得作為檔案材料存放在某單位的證據,申請法院進行調查。庭審中對該證據的質證,應當如何進行?()A、
應當由原、被告雙方進行質證B、
應當由被告與法院進行質證C、
應當由被告與保管該證據的某單位進行質證D、
法院對該證據進行說明,無需質證正確答案:
A
參考解析:【考點】法院依申請調取的證據的質證。詳解:依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47條的規定,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所以,本題中法院依申請調取的證據仍然需要由當事人,即原、被告雙方進行質證。所以,本題答案為A項。34、單選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面表述正確的是:()A、
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B、
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C、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不可以提交書面證言D、
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正確答案:
D
參考解析:【考點】民事訴訟證據。詳解:《民事訴訟法》第67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47條第1款規定: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所以,A項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款的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所以,B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72條第1款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所以,C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2款規定: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所以,D項正確。35、單選題根據有關司法解釋,下列關于證人出庭作證的說法中,哪個是錯誤的?()A、
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10日前提出,并經人民法院許可B、
證人因出庭作證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當事人承擔C、
證人因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D、
經人民法院許可,證人可以通過雙向視聽傳輸技術手段作證正確答案:
B
參考解析:【考點】證人作證規則。詳解:《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5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10日前提出,并經人民法院許可。所以A項正確。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54條第3款規定:證人因出庭作證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當事人先行支付,由敗訴一方當事人承擔,故B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73條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2)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4)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因此,C、D項正確。36、單選題汪某為興榮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持股34%。2017年5月,汪某因不能償還永平公司的貨款,永平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汪某在興榮公司的股權。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7年)A、
永平公司在申請強制執行汪某的股權時,應通知興榮公司的其他股東B、
興榮公司的其他股東自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可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C、
如汪某所持股權的50%在價值上即可清償債務,則永平公司不得強制執行其全部股權D、
如在股權強制拍賣中由丁某拍定,則丁菜取得汪某股權的時間為變更登記辦理完畢時正確答案:
C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選項A、B:《公司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A項表述為通知“其他股東”與法律規定不符,B項“一個月”也是錯誤的。選項C:《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C項的表述正確。選項D:《公司法》第73條規定,依照本法第71條、第72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公司法》第32條第2款規定,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第32條第3款規定,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由此可知,丁某取得汪某股權的時間為“股東名冊”記載時,而不是“變更登記”辦理完畢時。D錯誤。37、單選題原告北山開發公司狀告被告南山房地產公司竊取其商業秘密。一審舉證期限屆滿之前,原告因不可抗力因素沒能提供證據A,經申請延長了舉證期限還是沒能提供。一審過程將要結束之時,原告才終于得到該證據,但其見法庭辯論形勢不利,覺得此時提出證據A為時已晚,結果并未提出該證據,一審敗訴。直到二審期間,原告認為時機恰當,遂提出證據A,經質證推翻了原來的判決,原告在二審勝訴。關于此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證據A沒能及時提供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一審沒有提出不是原告的過錯A、
二審法院經過當事人雙方質證才作出判決,顯然符合程序要求B、
舉證期限期間原告并未提出證據C、
意味著其在一審和二審中都不得提出該證據D、
二審法院不應采用證據A作出新的判決正確答案:
D
參考解析:《證據規定》第41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39條第1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1)-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2)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本案的證據A符合前款的規定,如果一審期間提出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原告在二審期間才提出,不屬于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因此法庭不應對之組織質證,更不應為之推翻原來的判決,故選D,B錯誤,C所說太過絕對,新證據并非不可以提出,而是要嚴格遵守這些條件的要求。38、單選題張某和李某分別是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在一審過程中,雙方在立案后自行商定舉證期限定為10天,并且得到了審理法院的認可。結果10天就要期滿,原告張某發覺案件并沒有想象中的簡單容易,遂向法院提出申請延期10天,得到了法院的批準。20天將至,被告李某又向法院提出,時間太短,為了尋找新的證據線索,請求法院準許再延期10天。對此,法院應該如何處理?A、
舉證期限不能一延再延,應不予準許B、
被告在第一次10天將至之際并未提出延長舉證期限,現在提出不應準許C、
如果理由適當;法院還是可以準許被告的請求,延長舉證期限D、
雖然司法解釋規定了舉證期限可以延期兩次,但是指同一當事人,所以不應準許被告的請求正確答案:
C
參考解析:《證據規定》第36條規定,舉證期限的延長需要得到法院的準許,但是并沒有次數上的絕對限制,所以AD錯誤,并且這種延期請求對雙方當事人都應平等,并非第一次請求延長之人才能繼續請求延長,因此B錯誤,只有C正確。39、單選題一日,肖某走至一住宅樓的一單元樓下時被突然落下的一個花盆砸傷,經查,該花盆是由樓頂玩耍的三名小孩不小心撞掉的,但不知是哪一個小孩撞掉的。關于本案的舉證責任,正確的是:A、
本案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肖某無須證明是哪一個小孩撞掉的B、
本案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小孩證明自己沒有過錯C、
本案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小孩證明自己的行為與花盆落地沒有因果關系D、
按照實行舉證責任的分配,肖某需證明小孩的過錯正確答案:
C
參考解析:共同危險行為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實施危險行為的小孩就其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40、單選題趙某在A市第三人民醫院就診,在手術過程中大出血,最后落下了后遺癥。趙某認為醫院在手術中出現了失誤,遂起訴醫院要求賠償。在訴訟舉證期間,趙某稱,根據手術前后的記錄可知,院方存在醫療過錯,而被告第三人民醫院則辯稱由于涉及醫院內部程序,手術的記錄不能提供給法庭參考。對此,法院應如何處理?A、
法院有權親自為趙某調查取證,強迫醫院提供該證據B、
法院可以推斷醫院方存在過錯,據此作出判決C、
法院應根據舉證責任的規定,認為趙某無力舉證而判其敗訴D、
法院應要求趙某提供有關的證據線索,如果可以證明手術記錄確實含有醫療過錯方面的記載,則可以據此判決醫院敗訴正確答案:
B
參考解析:《證據規定》第75條規定:“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入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本案的情況正是如此,醫院擁有手術記錄是必然的事情,其拒不提供,自然可以推斷其存在過錯,因此選B,無須強迫醫院提供證據,也無須原告再去進一步取證或者提供線索,AD、錯誤,C的說法錯誤,就算從舉證責任的角度來講,醫療糾紛也是舉證責任倒置的典型案件,對于醫療不存在過錯應該由院方負責證明。41、單選題關于自認,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A、
在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表示明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B、
對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既未表示承認也未否認,經審判人員充分說明并詢問后,其仍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C、
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代理人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未經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對事實的承認直接導致承認對方訴訟請求的除外D、
在訴訟中,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協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正確答案:
A
參考解析:【考點】自認規則。詳解: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8條第1款規定: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除外。A項錯在身份關系案件中不適用自認規則。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8條第2款規定:對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既未表示承認也未否認,經審判人員充分說明并詢問后,其仍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所以B項是正確的。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8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代理人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未經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對事實的承認直接導致承認對方訴訟請求的除外;當事人在場但對其代理人的承認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當事人的承認。所以C項正確。《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67條規定:在訴訟中,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協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因此,D項正確。所以,本題應選A項。42、單選題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哪一案件中涉及的事實,當事人仍然需要提供證據證明?()A、
在李某和單某的侵權損害賠償糾紛中,單某提出自己不是侵權行為人,侵權行為發生時,自己未在現場,有出差的往返機票為證B、
在王某訴謝某債務糾紛中,王某提出謝某在向其借錢時,寫了借據,謝某在法庭辯論時予以承認C、
在甲和乙離婚案件中,甲提出現有住房是其婚前個人財產,并出示了婚前財產公證D、
在李某的遺產繼承糾紛中,李某的朋友提出,李某生前曾當著另一位朋友的面,表示要將其收藏的一幅明代古畫贈與自己正確答案:
D
參考解析:【考點】無需舉證的事實。詳解:根據《民訴法解釋》第92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在法庭審理中,或者在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等書面材料中,對于己不利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對于涉及身份關系、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應當由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的事實,不適用前款自認的規定。自認的事實與查明的事實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第93條的規定,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須舉證證明:(一)自然規律以及定理、定律;(二)眾所周知的事實;(三)根據法律規定推定的事實;(四)根據已知的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推定出的另一事實;(五)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六)已為仲裁機構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七)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的事實,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反駁的除外;第五項至第七項規定的事實,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選項A不需要證明。選項B屬于自認的事實,不需要另一方當事人舉證證明。C選項屬于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不需要當事人舉證。D選項不屬于這些情形,需要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因此本題D選項是正確的。43、單選題關于《民事訴訟法》對期間的規定,下列哪一項是不正確的?()A、
因不可抗力的事由耽誤期限的,當事人可以在障礙消除后10內提出順延期間的申請B、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C、
訴訟參與人去法院參加訴訟的在途時間包括在期間之內D、
當事人申請再審期間是自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年內正確答案:
D
參考解析:【考點】期間。詳解:《民事訴訟法》第83條規定,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10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可見,A項正確。《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34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可見,B項正確。《民事訴訟法》第205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6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200條第1項、第3項、第12項、第13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可見,D項錯誤,應該是6個月而不是2年。訴訟文書的在途時間不包括在期間內,訴訟參與人在去法院參加訴訟的在途時間包括在期間之內。所以,C項正確。44、單選題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有關送達的表述不正確的是()?A、
張麗和劉兵的離婚訴訟以調解結案,人民法院在送達調解書時,對張麗適用留置送達B、
A市人民法院欲將判決書送達B市的張杰,其可委托B市人民法院代為送達C、
甲市C區人民法院欲將判決書送達趙宇,后得知其離家出走,下落不明,則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達D、
受送達人錢小正在被采取強制性教育,則人民法院可通過其所在強制性教育機構轉交正確答案:
A
參考解析:【考點】送達的種類及其適用的情形。詳解:根據《民訴法解釋》第133條的規定,調解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本人,不適用留置送達。當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簽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簽收。因此A選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因此B選項是正確的。《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因此C選項是正確的。《民事訴訟法》第90條第2款規定,受送達人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通過其所在強制性教育機構轉交。因此D選項正確,不選。本題為選非題,答案選擇A。45、單選題如果人民法院對在中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合法地采用了郵寄送達的方式,那么自郵寄之日起多長的期限,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A、
3個月B、
4個月C、
5個月D、
6個月正確答案:
A
參考解析:【考點】涉外民事訴訟的送達。詳解: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67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6)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3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所以,A項正確。46、單選題當事人甲、乙分別于4月16日、4月19日收到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當年國家規定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關于甲、乙的上訴期,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
甲的上訴期至4月30日屆滿B、
甲的上訴期和乙一起從4月20日起計算C、
乙于5月3日將上訴狀寄出,法院5月5日收到,過了上訴期D、
甲、乙的上訴期均是5月4日屆滿正確答案:
D
參考解析:【考點】上訴期限。詳解:根據《民事訴訟法》第82條第3款規定,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甲的上訴期從4月16日的次日開始計算,到5月3日屆滿,而5月3日是節假日,所以,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即5月4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而乙的上訴期從4月19日開始計算,到5月4日屆滿。所以,D項正確。47、單選題2015年6月,張某出資100萬元設昌治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2017年1月,張某又投資設立“皋治印刷廠”(個人獨資企業)。2018年3月,昌治有限責任公司欠劉某貨款80萬元,但公司賬上已無現金。關于本案,說法正確的是:(2018年仿真模擬題)A、
在設置昌治有限責任公司之后,張某不得再投資設立印刷廠B、
劉某可以張某為昌治公司唯一股東為由,請求張某承擔連帶責任C、
昌治有限責任公司可為張某個人債務提供擔保D、
昌治有限責任公司與皋治印刷廠可共同出資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正確答案:
D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一人公司和獨資企業的特別規定。A項:《公司法》第58條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條規定僅禁止一個自然人設立多家一人公司,并未禁止一個自然人同時設立一人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因此,A項錯誤。B項:《公司法》第3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按照這一規定,一般情況下,股東并不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第63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按照本條規定,只有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財產獨立時,才適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因此,B項錯誤。C項:《公司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入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第3款規定,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按照這一規定,對股東的擔保必須由股東會作出決議,且相關股東不能參與表決,由于一人公司只有一個股東,而該股東又不能參與表決,因此,一人公司不能為股東債務提供擔保,C項錯誤。D項:《公司法》第58條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律禁止自然人一人公司設立新的一人公司,并未禁止該一人公司與其他主體共同設立新的公司的行為,D項正確。48、單選題吳雁于5月9日收到人民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吳雁準備提起上訴。但第二天便被單位派到黃山去學習,到5月13日學習結束后又因山洪暴發,交通中斷,直到5月30日才回來。吳雁還能否對判決提起上訴?()A、
吳雁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耽誤期限,在障礙消除后的10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B、
上訴期間為法定不變期間,不能順延C、
吳雁逾越上訴期間,喪失上訴權D、
一審判決已經生效,吳雁不能上訴正確答案:
A
參考解析:【考點】申請順延期限。詳解:《民事訴訟法》第83條規定: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10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依此,A項為正確答案。49、單選題下列關于涉外民事訴訟期間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
涉外民事訴訟中,被告應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60天內答辯B、
涉外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不可以就上訴的期限申請延長C、
涉外民事訴訟中,案件審結的期限不受《民事訴訟法》第一審普通程序和第二審程序審理期間的限制D、
涉外民事訴訟中,案件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正確答案:
C
參考解析:【考點】涉外民事訴訟的期間問題。詳解: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68條的規定,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30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所以A項、B項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7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不受本法第149條、第176條規定的限制。所以D項錯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C項。50、單選題甲、乙之間由于債權債務糾紛而訴至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在自愿、合法原則的指導下對于甲、乙進行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法院制作調解書。在調解書送達的過程中,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
送達時,甲拒絕簽收,于是送達人員將調解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視為送達B、
法院對于該調解書進行公告送達C、
為方便甲乙接收,經甲乙雙方同意,法院直接給甲乙電子郵箱寄送了調解書電子版D、
送達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拒絕簽收調解書,法院對該案依法進行判決正確答案:
D
參考解析:《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D項正確。《民訴意見》第84條規定:調解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本人,不適用留置送達,而且調解書也不適用公告送達。所以,本案中當甲或者乙拒絕簽收調解書時,說明他們對調解協議的內容已經反悔,法律對該案應該依法進行判決,而不能以留置送達的方式將調解書強行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AB項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87條,電子送達的文書只能是涉及訴訟程序問題的各種通知書,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關涉當事人實體權益或其他較重要事項和權益的文書目前還不適用電子送達,故選項C錯誤。51、單選題以下審理過程中發生的哪種行為所占用之時間需要計算人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的審理時限?A、
當事人被告李某對管轄權不服提出異議,法院對此作出裁定的時間B、
當事人中共同被告劉某行蹤不明,對其進行公告送達所用的時間C、
當事人原告和幾個被告達成了協議,以1個月時間作為舉證期限這段時間D、
當事人原告提出醫療鑒定請求,鑒定所用的1個月時間正確答案:
C
參考解析:《民訴意見》第164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的審限,是指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可見本題中的ABD都是不需計算的時間,而C是舉證時間,當事人的舉證雖然主要是當事人的行為,法院的參與在改革中會越來越少,但這依然算作法院的審理案件期間。52、單選題下列關于期間的說法,正確的是:A、
公告送達,經過30日,視為送達B、
人民法院當庭宣告判決,應當在10日內發給判決書C、
對裁定不服進行上訴,二審法院應當在30日內審結,并不得延長D、
訴前保全中,當事人應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15日內起訴正確答案:
C
參考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2條的規定,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60日視為送達,A項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8條,人民法院當庭宣告判決的,應在10日內送達判決書,B項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1條,當事人應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后30日內起訴,D項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6條第2款,C項正確。53、單選題郵寄送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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