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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項目名稱:年產20000噸金屬耐磨件項目建設單位:江蘇中俊重工有限公司編制日期:2025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PAGEPAGE22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建設項目名稱江蘇中俊重工有限公司年產20000噸金屬耐磨件項目項目代碼2410-320322-89-01-900565建設單位聯系人張化國聯系方式1572289****建設地點江蘇省徐州市沛縣朱寨鎮閆集村518國道南側,經四路西側1號地理坐標(東經116度50分50.322秒,北緯34度42分58.182秒)國民經濟行業類別C3360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C3511礦山機械制造建設項目行業類別三十、金屬制品業3367、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三十二、專用設備制造業3570、采礦、冶金、建筑專用設備制造351建設性質R新建(遷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申報情形R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選填)沛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選填)沛政務辦備〔2024〕409號總投資(萬元)10000環保投資(萬元)200環保投資占比(%)2施工工期6個月是否開工建設R否£是:21.26(畝)專項評價設置情況根據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內容、格式及編制技術指南的通知》(環辦環評〔2020〕33號)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表1,分析本項目專項評價設置情況如下:①大氣:本項目廠界外500米范圍內有環境空氣保護目標,但本項目不屬于排放廢氣中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因此本項目無需設置大氣專項評價。②地表水:本項目為新建項目,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排入地埋式污水處理設施進一步處理后用于廠區綠化,不外排。本項目無需設置地表水專項評價。③環境風險:本項目不屬于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存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建設項目。本項目無需設置環境風險專項評價。④生態:本項目不屬于“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圍內由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類建設項目”。本項目無需設置生態專項評價。⑤海洋:本項目不屬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本項目無需設置海洋專項評價。規劃情況無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無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無其他相符性分析1.1國家和地方產業定位相符性分析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不屬于其中的鼓勵類、限制類或淘汰類,為允許建設類;對照《關于修改〈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2年本)〉部分條目的通知》(蘇經信產業[2013]183號),本項目不屬于其中的鼓勵類、限制類或淘汰類,為允許建設類;對照《自然資源要素支撐產業高質量發展指導目錄(2024年本)》《江蘇省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江蘇省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本項目不在其限制/禁止用地目錄中。本項目已取得沛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江蘇省投資項目備案證,文號為沛政務辦備〔2024〕409號。因此,本項目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1.2規劃相符性和選址可行性分析本項目屬于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和礦山機械制造項目,位于江蘇省徐州市沛縣朱寨鎮閆集村518國道南側,經四路西側1號。根據沛縣國土資源局朱寨國土資源所提供的土地證明,項目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詳見附件。根據對建設項目周邊環境的現場踏勘,北側為G518國道;南側為農田;西側為空地;東側為個體養殖場。本項目設置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無居民等敏感點保護目標。項目產生的各項污染在采取各項環保措施后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項目選址合理可行。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規劃,選址合理。1.3“三線一單”相符性分析(1)生態紅線①與“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位于江蘇省徐州市沛縣朱寨鎮閆集村518國道南側,經四路西側1號,對照《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省政府關于調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通知》(蘇政發〔2020〕82號),與本項目最近的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為沛縣安國重要濕地(北側,約8.34km),本項目不在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具體見表1-1。表1-1本項目最近生態紅線區域情況生態保護紅線名稱類型地理位置區域面積(km2)沛縣安國重要濕地濕地公園的濕地保育區和恢復重建區沛縣安國湖國家濕地公園(試點)總體規劃中的濕地保育區和恢復重建區范圍4.19根據表1-1,本項目不在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②與“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范圍”相符性分析依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21]3號)等文件要求,沛縣對現行生態空間管控區域進行優化調整,組織編制《沛縣2024年度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并于2025年1月7日取得《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沛縣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的復函》(蘇自然資函(2025)5號):沛縣調整后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的主導功能包括濕地生態系統保護、水源水質保護、自然與人文景觀保護3個主導生態功能。距離項目最近的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為京杭運河(沛縣)清水通道維護區,位于本項目北側,2.27km,符合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要求。表1-2項目周邊的生態空間管控區生態空間保護區域名稱主導生態功能范圍面積(km2)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國家級生態保護紅面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面積總面積沛沿河(沛縣)清水通道維護區水源水質保護/沛沿河(沛縣段)中心線兩側各250米范圍/14.8714.87根據表1-2,本項目不在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內。綜上,本項目符合《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蘇政發〔2018〕74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省政府關于調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通知》(蘇政發〔2020〕82號)和《沛縣2024年度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等有關文件要求。(2)環境質量底線根據《江蘇省沛縣環境質量報告書(2023年度)》:2023年度,沛縣城區SO2年平均濃度為8μg/m3,日平均濃度范圍為4~整體風速相對偏小,平均氣溫偏高,夜間逆溫等現象頻發;二是受周邊城市的外來區域性污染物輸入影響較大,拉高了沛縣PM2.②水環境根據《江蘇省沛縣環境質量報告書(2023年度)》,2023年沛縣地表水評價斷面中,主要河流3個,為大沙河鐵路橋、楊屯河洪福橋和鹿口河孟樓;南水北調東線重點控制斷面1個,為沿河李集橋。所有參評斷面均達到或好于地表水Ⅲ類標準。③聲環境根據《江蘇省沛縣環境質量報告書(2023年度)》,本項目所在地聲環境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3類區標準,即晝間≤65dB(A),夜間≤55dB(A)。本項目建成后污染物均能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不會突破原有環境質量底線,本項目的建設與“三線一單”環境質量底線相符性的要求不相違背。(3)資源利用上線本項目位于江蘇省徐州市沛縣朱寨鎮閆集村518國道南側,經四路西側1號,本項目不屬于“兩高一資”型企業。項目用水來源為市政供水,能夠滿足本項目的新鮮水使用要求;項目用電由市政電網所供給,不會達到資源利用上線;項目用地為工業用地,所在地不屬于資源、能源緊缺區域,不占用基本農田,不新增用地指標,不影響區域土地資源總量,不會超過劃定的資源利用上線,符合當地土地規劃要求,亦不會達到項目所在區域土地資源利用上線。(4)環境準入負面清單①本項目與《關于印發<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的通知》(蘇長江辦發〔2022〕55號)相符性分析見下表。表1-3《關于印發<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的通知》(蘇長江辦發〔2022〕55號)相符性分析序號內容相符性分析一、河段利用與岸線開發1.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關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干線通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碼頭項目及過長江干線通道項目。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嚴格執行《風景名勝區條例》《江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由省林業局會同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項目不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3.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建設、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投資建設項目,改建項目應當消減排污量。本項目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

4.嚴格執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項目不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項目不屬于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項目不在國家濕地公園,不涉及挖沙、采礦。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長江干支流基礎設施項目應按照《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岸線保護等要求,按規定開展項目前期論證并辦理相關手續。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項目不在長江岸線保護區內。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項目不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圍內。二、區域活動7.禁止長江干流、長江口、34個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及省規定的其它禁漁水域開展生產性捕撈項目為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和礦山機械制造項目,不進行生產線捕撈。8.禁止在距離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長江于支流一公里按照長江于支流岸線邊界(即水利部門河道管理范圍邊界)向陸域縱深一公里執行本項目不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不屬于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9.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項目不在長江干流岸線3km范圍內。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項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11.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擴建未納入國家和省布局規劃的燃煤發電項目項目不屬于燃煤發電項目12.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合規園區名錄按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合規園區名錄》執行。項目不屬于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項目。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建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14.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本項目周邊無化工企業。三、產業發展15.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新增產能項目。項目不屬于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新增產能項目。16.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項目不屬于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項目,不屬于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17.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項目不屬于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及獨立焦化項目。項目不屬于合成氨、對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氫、輪胎等項目。18.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項目不屬于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19.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項目不屬于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對照上表,本項目的建設符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江蘇省實施細則(試行)》的相關要求。②長江經濟帶負面清單相符性分析項目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見下表。表1-4《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號內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設不符合全國和省級港口布局規劃以及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不符合《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碼頭項目及過長江干線通道項目,符合文件要求。2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本項目不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符合文件要求。3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建設、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符合文件要求。4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不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且非挖沙、采砂項目,符合文件要求。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本項目不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不在長江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不在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符合文件要求。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本項目不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圍內,符合文件要求。7.禁止在“一江一口兩湖七河”和33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開展生產性捕撈。本項目不在“一江一口兩湖七河”和33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范圍內,不屬于生產性捕撈項目,符合文件要求。8禁止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建設、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建設除外。本項目不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不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符合文件要求。9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本項目為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和礦山機械制造項目,不屬于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符合文件要求。10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本項目為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和礦山機械制造項目,不屬于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行業,符合文件要求。11禁止新建、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不屬于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的項目,符合文件要求。由上可知,本項目的建設符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的相關要求。③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版)相符性分析:經查詢《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版),項目不屬于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內容,符合市場準入。④與《徐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徐環發〔2020〕94號)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位于江蘇省徐州市沛縣朱寨鎮閆集村518國道南側,經四路西側1號,對照《徐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徐環發〔2020〕94號)可知,本項目屬于重點管控單元:朱寨鎮工業集聚區。表1-5與《徐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類別管控要求本項目實際情況是否相符徐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空間布局約束1、嚴格執行《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蘇政發〔2020〕49號)附件3江蘇省省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中“空間布局約束”的相關要求。本項目位于江蘇省徐州市沛縣朱寨鎮閆集村518國道南側,經四路西側1號,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符合沛縣土地利用規劃等相關要求。相符2、根據《關于加快全省化工鋼鐵煤電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辦發〔2018〕32號)、《全省鋼鐵行業轉型升級優化布局推進工作方案》(蘇政辦發〔2019〕41號),下大力氣整合徐州地區的分散冶煉產能,按照市場化、法治化要求,加快整合200萬噸規模以下、能耗排放大的分散弱小產能。本項目不屬于鋼鐵煤電行業,符合文件要求。相符3、嚴格執行《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徐委發[2018]56號)《徐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徐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徐政發[2018]53號)等文件要求。本項目無廢氣、廢水產生,固廢均得到合理處置,噪聲對周邊影響較小,符合文件要求。相符4、全面落實《徐州市鋼鐵行業布局優化和轉型升級方案》《徐州市焦化行業布局優化和轉型升級方案》《徐州市水泥行業布局優化和轉型升級方案》《徐州市熱電行業布局優化和轉型升級方案》(徐大氣指辦[2018]13號)《長江經濟帶徐州市化工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徐政辦傳[2018]82號)等文件要求。本項目不屬于鋼鐵、焦化、水泥、熱電、化工行業,符合文件要求。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堅持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以環境容量定產業、定項目、定規模,確保開發建設行為不突破生態環境承載力。本項目廢氣、廢水產生,固廢均得到合理處置,噪聲對周邊影響較小,不會突破項目所在地的環境質量底線,本項目的建設不會降低區域環境質量功能。相符2、2020年徐州市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不得超過11.39萬噸/年、1.14萬噸/年、3.28萬噸/年、0.38萬噸/年、8.10萬噸/年、10.55萬噸/年、5.15萬噸/年、15.40萬噸/年。本項目無廢氣、廢水產生,無需申請總量,不會突破生態環境承載力。相符3、鋼鐵行業:嚴格落實蘇辦發〔2018〕32號文件和《江蘇省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蘇大氣辦〔2018〕13號)中明確的江蘇省鋼鐵行業環境準入和排放標準。從嚴把關項目設計和建設方案,從嚴開展項目環評與能評,確保項目建成后整體排放、能耗等指標大幅優于原先水平,確保與項目承載地環境容量相適應,確保全省范圍內能耗排放總量的大幅下降。本項目不屬于鋼鐵行業。相符4、開展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綜合治理: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夏秋季節為重點時段,以“4+2”區域(鼓樓區、云龍區、泉山區、開發區、銅山區、賈汪區)為重點區域,以化工、噴漆、板材加工、家具制造等行業為重點行業,開展涉VOCs重點行業企業績效評估,減少VOCs排放總量。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倍量削減替代,新、改、擴建的化工(醫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須規范廢氣收集與輸送,安裝原位吸/脫附+RCO(CO)或RTO等高效治理設施;人造板、橡膠和塑料制品等行業企業須加強廢氣收集與輸送,選擇組合處理工藝技術,杜絕單一簡易活性炭、光氧、噴淋、吸收等治理措施。本項目無生產廢氣。相符5、實施臭氧污染防治專項方案:強化表面涂裝、木材加工、印刷等行業固定源、移動源及面源管控力度,采取針對性強的具體措施大幅削減臭氧生成前體物VOCs排放量,實現與氮氧化物協同減排,有效遏制臭氧污染。環境風險防控1、強化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建設和環境事故應急管理,建立省市縣上下聯動、區域之間左右聯動的應急響應體系,實行聯防聯控。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在飲用水水源地范圍內;不屬于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不屬于化工行業;建設單位將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要求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并按照規定制訂相應的應急措施。相符2、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管控,建立應急水源工程。3、強化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的環境風險管控,化工園區建立健全風險預警體系,完善應急緩沖池等配套設施建設。加強危化品碼頭和危化品經營倉儲場所風險防范,加大危化品碼頭和危化品經營倉儲場所資源整合力度,對影響飲用水安全、岸線和倉儲場所利用效率不高,裝卸貨物毒性較大、易溶于水的危化品碼頭和經營倉儲場所進行轉移。4、嚴格管控類農用地,不得在依法劃定的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種植食用農產品。安全利用類農用地,應制定農藝調控、替代種植、定期開展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技術指導和培訓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5、已污染地塊,應當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治理與修復,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后,方可進入用地程序。生產、存儲危險化學品及產生大量廢水的企業,應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滲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廢水直排污染地表水體。產生、利用或處置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的企業,在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過程中,應配套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資源利用效率要求1、2020年徐州市用水總量不得超過43.80億立方米。本項目年用水量約為2313.36?t/a。相符2、2020年徐州市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57.63萬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51.97萬公頃,開發強度不得高于22%。本項目位于江蘇省徐州市沛縣朱寨鎮閆集村518國道南側,經四路西側1號,為工業用地,用地符合土地規劃。本項目不涉及耕地和基本農田。相符3、禁燃區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項目和設施,已建成的應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本項目主要生產能源為水、電,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符合文件要求。相符4、禁燃區內禁止燃用的燃料組合類別選擇《高污染燃料目錄》中的“III類(嚴格)”類別,具體為:(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2)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4)國家規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注:電力和重大民生項目除外)本項目不適用高污染燃料,符合文件要求。相符5、化工行業:新建化工項目須達到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或行業先進水平,生產過程連續化、密閉化、自動化、智能化。本項目不屬于化工行業,符合文件要求。相符6、鋼鐵行業:鋼廠整合、改造升級項目必須符合《江蘇省鋼鐵行業布局優化結構調整項目建設實施標準》要求。本項目不屬于鋼鐵行業,符合文件要求。相符朱寨鎮工業集聚區空間布局約束優先發展綠色建材、新能源等產業。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等污染嚴重的小型企業。禁止新建化學制漿造紙企業。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除公用燃煤背壓機組外不再新建燃煤發電、供熱項目。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區域內原則上禁止布局高污染項目。本項目為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和礦山機械制造項目,不屬于禁止建設項目,不使用高VOCs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嚴格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加強園區廢水污染防治,督促企業預處理設施全部建設到位,不斷提高園區污水處理水平。加強園區廢氣污染防治,實現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嚴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VOCs等重點污染物排放量,對廢氣無組織排放較大的重點企業開展深度整治。本項目為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和礦山機械制造項目,本項目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員工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排入地埋式污水處理設施進一步處理后用于廠區綠化,不外排。相符環境風險防控加強園區風險防范應急體系建設,編制園區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定期對已建企業進行環境風險排查,監督及指導事故應急設施建設。園區內涉氣企業應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要求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并按照規定執行相應的應急措施。項目噪聲設置防治設施,達標排放,不屬于污染排放較大的建設項目。相符資源開發效率要求執行禁燃區相關要求。引進項目的生產工藝、設備、能耗、污染物排放、資源利用等均須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本項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項目所用生產工藝、設備均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相符⑤本項目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49號相符性分析表1-6本項目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49號相符性分析江蘇省省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管控類別重點管控要求相關性分析空間布局約束1.按照《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管理的通知》(蘇自然函(2023)880號)、《江蘇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國函〔2023〕69號),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和維護生態功能為主線,統籌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空間管控制度,確保全省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切實維護生態安全。生態保護紅線不低于1.82萬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態保護紅線不低于0.95萬平方千米。距本項目最近的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為沛縣安國重要濕地,位于本項目北側約8.34km;距本項目最近的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為沛沿河(沛縣)清水通道維護區,位于本項目北側約2.27km。因此,本項目不在《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內,本項目選址符合生態紅線保護規劃要求。2.牢牢把握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導向,對省域范圍內需要重點保護的岸線、河段和區域實行嚴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產能過剩的產業,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本項目為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和礦山機械制造項目,不屬于排放量大、耗能高、產能過剩的產業,符合文件要求3.大幅壓減沿長江干支流兩側1公里范圍內、環境敏感區域、城鎮人口密集區、化工園區外和規模以下化工生產企業,著力破解“重化圍江”突出問題,高起點同步推進沿江地區戰略性轉型和沿海地區戰略性布局。本項目不屬于化工生產企業,符合文件要求4.全省鋼鐵行業堅持布局調整和產能整合相結合,堅持企業搬遷與轉型升級相結合,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實施跨地區、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組,高起點、高標準規劃建設沿海精品鋼基地,做精做優沿江特鋼產業基地,加快推動全省鋼鐵行業轉型升級優化布局。本項目為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和礦山機械制造項目,符合文件要求5.對列入國家和省規劃,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相關法定保護區的重大民生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等),應優化空間布局(選線)、主動避讓;確實無法避讓的,應采取無害化方式(如無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規履行行政審批手續,強化減緩生態環境影響和生態補償措施。本項目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相關法定保護區,符合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堅持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以環境容量定產業、定項目、定規模,確保開發建設行為不突破生態環境承載力。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減排完成國家下達任務,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業單位產品二氧化碳排放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實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協同減排,推進多污染物和關聯區域聯防聯控。本項目不產生廢氣廢水,無需進行總量控制環境風險防控1.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管控。縣級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應急水源或雙源供水。本項目不在飲用水水源地范圍內,符合文件要求;本項目為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和礦山機械制造項目,不屬于化工行業;廠區內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2.強化化工行業環境風險管控。重點加強化學工業園區、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業、貯存和運輸危化品的港口碼頭、尾礦庫、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危廢處理企業的環境風險防控;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和傾倒行為;加強關閉搬遷化工企業及遺留地塊的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修復。3.強化環境事故應急管理。深化跨部門、跨區域環境應急協調聯動,分區域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各級工業園區(集聚區)和企業的環境應急裝備和儲備物資應納入儲備體系。4.強化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建設。按照統一信息平臺、統一監管力度、統一應急等級、協同應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發展帶、沿海發展帶、環太湖等地區構建區域性環境風險預警應急響應機制,實施區域突發環境風險預警聯防聯控。資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資源利用總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總量不得超過524.15億立方米。全省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達到國家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礦井水、洗煤廢水70%以上綜合利用,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工業水循環利用率達到90%。本項目為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和礦山機械制造項目,不屬于高耗水行業2.土地資源總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萬公頃,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390.67萬公頃。本項目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不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3.禁燃區要求: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本項目主要生產能源為電能,符合文件要求三、淮河流域空間布局約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學制漿造紙企業,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等污染嚴重的小型企業。2.落實《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在通榆河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制漿、造紙、化工、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煉油、鉛酸蓄電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項目、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項目、金屬制品項目等污染環境的項目。3.在通榆河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項目,禁止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或者場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禁止新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本項目為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和礦山機械制造項目,不在通榆河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范圍內,符合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實施排污總量控制制度。本項目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員工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排入地埋式污水處理設施進一步處理后用于廠區綠化,不外排。環境風險防控禁止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船舶進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禁止其他危險化學品資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區發展耗水型產業,調整缺水地區的產業結構,嚴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設項目。本項目為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和礦山機械制造項目,不屬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設項目⑥本項目與《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表1-7與《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序號管控要求本項目實際情況相符性分析11.按照《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管理的通知》(蘇自然函(2023)880號)、《江蘇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國函〔2023〕69號),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和維護生態功能為主線,統籌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空間管控制度,確保全省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切實維護生態安全。生態保護紅線不低于1.82萬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態保護紅線不低于0.95萬平方千米。2.牢牢把握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導向,對省域范圍內需要重點保護的岸線、河段和區域實行嚴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產能過剩的產業,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3.大幅壓減沿長江干支流兩側1公里范圍內、環境敏感區域、城鎮人口密集區、化工園區外和規模以下化工生產企業,著力破解“重化圍江”突出問題,高起點同步推進沿江地區戰略性轉型和沿海地區戰略性布局。4.全省鋼鐵行業堅持布局調整和產能整合相結合,堅持企業搬遷與轉型升級相結合,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實施跨地區、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組,高起點、高標準規劃建設沿海精品鋼基地,做精做優沿江特鋼產業基地,加快推動全省鋼鐵行業轉型升級優化布局。5.對列入國家和省規劃,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相關法定保護區的重大民生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等),應優化空間布局(選線)、主動避讓;確實無法避讓的,應采取無害化方式(如無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規履行行政審批手續,強化減緩生態環境影響和生態補償措施距本項目最近的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為沛縣安國重要濕地,位于本項目北側約8.34km;距本項目最近的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為沛沿河(沛縣)清水通道維護區,位于本項目北側約2.27km。因此,本項目不在《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內,本項目選址符合生態紅線保護規劃要求。符合21.堅持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以環境容量定產業、定項目、定規模,確保開發建設行為不突破生態環境承載力。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減排完成國家下達任務,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業單位產品二氧化碳排放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實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協同減排,推進多污染物和關聯區域連防聯控。本項目不產生廢氣廢水,無需進行總量控制符合31.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管控。縣級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應急水源或雙源供水。2.強化化工行業環境風險管控。重點加強化學工業園區、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業、貯存和運輸危化品的港口碼頭、尾礦庫、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危廢處理企業的環境風險防控;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和傾倒行為;加強關閉搬遷化工企業及遺留地塊的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修復。3.強化環境事故應急管理。深化跨部門、跨區域環境應急協調聯動,分區域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各級工業園區(集聚區)和企業的環境應急裝備和儲備物資應納入儲備體系。4.強化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建設。按照統一信息平臺、統一監管力度、統一應急等級、協同應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發展帶、沿海發展帶、環太湖等地區構建區域性環境風險預警應急響應機制,實施區域突發環境風險預警聯防聯控。本次評價已要求企業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符合41.水資源利用總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525.9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國家下達目標,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625。2.土地資源總量要求:到2025年,江蘇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5344萬畝。3.禁燃區要求: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本項目使用電能。符合淮河流域1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學制漿造紙企業,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等污染嚴重的小型企業。2.落實《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在通榆河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制漿、造紙、化工、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煉油、鉛酸蓄電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項目、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項目、金屬制品項目等污染環境的項目。3.在通榆河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項目,禁止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或者場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禁止新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本項目不在通榆河一級保護區,不屬于化學制漿造紙、制革、印染、電鍍、釀造等污染嚴重項目。不在通榆河一級保護區范圍內。符合2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實施排污總量控制制度。本項目不產生廢氣廢水,無需進行總量控制符合3禁止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船舶進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項目原輔料采用汽運方式,不使用內河運輸。符合4限制缺水地區發展耗水型產業,調整缺水地區的產業結構,嚴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設項目。本項目不屬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設項目符合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國家與江蘇省產業政策,符合江蘇省與項目所在區域環境功能區劃。本項目的建設不違背生態功能保護要求,不會觸碰區域環境質量底線,且未列入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符合“三線一單”要求。1.4其他相關政策法規符合性分析①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9〕36號)相符性分析表1-8本項目與蘇環辦〔2019〕36號相符性分析序號約束性政策要求相關性分析1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1)建設項目類型及其選址、布局、規模等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2)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環境質量標準,且建設項目擬采取的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3)建設項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無法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4)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未針對項目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明確、不合理。本項目建設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擬采取的措施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符合要求。2二、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不予審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報告表。本項目不屬于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不會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符合要求。3三、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前,須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本項目無生產廢氣、廢水排放。無需申請總量。4(1)規劃環評要作為規劃所包含項目環評的重要依據,對于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項目環評,依法不予審批。(2)對于現有同類型項目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嚴重、環境違法違規現象多發,致使環境容量接近或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在現有問題整改到位前,依法暫停審批該地區同類行業的項目環評文件。(3)對環境質量現狀超標的地區,項目擬采取的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審批其環評文件。對未達到環境質量目標考核要求的地區,除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外,依法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排放相應重點污染物的項目環評文件。本項目位于江蘇省徐州市沛縣朱寨鎮閆集村518國道南側,經四路西側1號,本項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符合要求。5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本項目不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符合要求。6禁止審批無法落實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途徑的項目,從嚴審批危險廢物產生量大、本地無配套利用處置能力且需設區市統籌解決的項目。本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均得到有效處理處置,符合要求。②與《徐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規范項目環評審批工作的通知》(徐環辦〔2021〕53號)相符性分析表1-9本項目與徐環辦〔2021﹞53號相符性分析類別約束性政策要求相關性分析禁止審批情形1、禁止審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項目:(1)建設項目類型及其選址、布局、規模等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2)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環境質量標準,且建設項目擬采取的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3)建設項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無法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本項目建設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擬采取的措施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符合要求。產業準入要求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的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的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不屬于過剩產能行業。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本項目不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符合要求。總量控制要求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前,須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本項目無生產廢氣、廢水產生。無需申請總量。③本項目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蘇環辦〔2020〕225號)相符性分析表1-10本項目與蘇環辦〔2020〕225號相符性分析約束性政策要求相關性分析一、嚴守生態環境質量底線堅持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開發建設活動不得突破區域生態環境承載能力,確保“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一)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或地方環境質量標準,且項目擬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的,一律不得審批。(二)加強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聯動,對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項目環評,依法不予審批。規劃所包含項目的環評內容,可根據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予以簡化。(三)切實加強區域環境容量、環境承載力研究,不得審批突破環境容量和環境承載力的建設項目。(四)應將“三線一單”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重要依據,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從嚴把好環境準入關。本項目建設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擬采取的措施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符合要求。二、嚴格重點行業環評審批聚焦污染排放大、環境風險高的重點行業,實施清單化管理嚴格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切實把好環境準入關。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的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不屬于過剩產能行業。④本項目與《市政府關于印發大運河徐州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細則(試行)的通知》(徐政規〔2023〕4號)的相符性分析表1-11與《市政府關于印發大運河徐州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細則(試行)的通知》(蘇政規〔2023〕4號)相符性分析名稱內容本項目情況相符性第一章總則第三條本細則所稱大運河主河道包括中運河徐州段和大運河湖西段一不牢河段,全長181.16km,涉及沛縣、邳州市、新沂市、銅山區、賈汪區、鼓樓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徐州淮海國際港務區。第四條本細則所指核心監控區,為大運河徐州段主河道兩岸各2km的范圍。核心監控區由濱河生態空間、建成區(城市/建制鎮)及核心監控區其他區域組成。其中:濱河生態空間指核心監控區內除建成區(城市/建制鎮)外,大運河徐州段主河道兩岸各1km的范圍;建成區(城市/建制鎮)指實際已成片開發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區域以及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的城鎮集中建設區和彈性發展區;核心監控區其他區域指核心監控區內除濱河生態空間及建成區(城市/建制鎮)以外的區域。本項目距大運河河道約16.68km,不在其核心監控區、濱河生態空間和建成區范圍內。相符第三章嚴格空間準入第十三條濱河生態空間內,嚴控新增非公益性建設用地,原則上不在現有農村居民點外新增集中居民點。新增建設用地項目實行正面清單管理。除以下建設項目外禁止準入:(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文、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衛生、體育、取(供)水、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四)納入國家、省大運河文化帶建設規劃的建設項目;(五)國家和省人民政府同意建設的其他建設項目。第十四條核心監控區其他區域內實行負面清單管理,禁止以下建設項目準入:(一)非建成區內,新建、擴建用地規模大于10公頃的房地產項目,新建、擴建用地規模600畝及以上或總投資15億元及以上的主題公園項目;(二)新建擴建高風險、高污染、高耗水和不利于生態環境保護及南水北調水源保護的工礦企業,以及不符合相關規劃的碼頭工程;(三)對大運河沿線生態環境產生較大影響或景觀破壞的項目;(四)不符合國家和省關于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相關規定的項目;(五)不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江蘇省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實施細則》及江蘇省河湖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相關要求的項目;(六)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其他項目。第十五條建成區內嚴禁實施不符合產業政策、規劃和管制要求的建設項目,在非城市中心地區河道管理范圍內非必要不布局新建房屋等建筑。(一)城市建成區老城改造應加強建筑高度管控,開展建筑高度影響分析,按照高層禁建區管理,落實限高、限密度的具體要求:1.沿運河第一層視線范圍內項目遵循濱水梯度原則,漸次升高;住宅建筑原則上不高于36m且建筑密度不超過30%,其他建筑不高于33m;或按照城市天際線設計需求,不超過周邊500m范圍內建筑物平均高度;2.運河沿岸非第一層視線至1km范圍內,住宅建筑原則上不高于54m;按照城市天際線設計需求,可局部提升建筑高度,不得突破80m;3.核心監控區內運河沿岸1km以外區域,住宅建筑不高于80m,城市地標性建筑不高于100m。(二)老城改造區域內限制各類用地調整為大型的工商業、商務辦公、住宅商品房、倉儲物流設施等項目用地:1.工商業、商務辦公及倉儲物流工程中建筑物單跨跨度不得超過30m,且單體建筑面積不得超過30000m2;2.住宅商品房小區或建筑群體工程中建筑群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00000m2。⑤與《省政府關于印發大運河江蘇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20號)相符性分析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大運河江蘇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20號):第十二條:濱河生態空間內,嚴控新增非公益性建設用地,原則上不在現有農村居民點外新增集中居民點。新增建設用地項目實行正面清單管理。除以下建設項目外禁止準入:(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四)納入國家、省大運河文化帶建設規劃的建設項目;(五)國家和省人民政府同意建設的其他建設項目。第十三條:核心監控區其他區域內,實行負面清單管理,禁止以下建設項目準入:(一)非建成區內,大規模新建擴建房地產、大型及特大型主題公園等開發項目;(二)新建擴建高風險、高污染、高耗水產業和不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工礦企業,以及不符合相關規劃的碼頭工程;(三)對大運河沿線生態環境可能產生較大影響或景觀破壞的;(四)不符合國家和省關于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相關規定的;(五)不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江蘇省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實施細則》及江蘇省河湖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相關要求的;(六)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其他情形。本條款在執行過程中,國家發布的產業政策、資源利用政策等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理;涉及的管理規定有新修訂的,按新修訂版本執行。本項目廠界距離京杭大運河河道岸線臨水邊界線約16.68km,不在核心監控區及濱河生態空間范圍內,且不屬于核心監控區其他區域內負面清單中項目,符合《省政府關于印發大運河江蘇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20號)相關要求。⑥與《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21)相符性分析本項目為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經查《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21)版》,本項目產品不屬于326項具有“高污染”特性產品、223項具有“高環境風險”特性產品、393項具有“高污染”和“高環境風險”雙重特性產品中的任何一項。本項目產品不屬于932項“雙高”產品。⑦與《江蘇省“兩高”項目管理目錄(2024年版)》相符性分析對照《江蘇省“兩高”項目管理目錄(2024年版)》的通知(蘇發改規發〔2024〕4號),本項目不屬于“兩高”項目。根據以上分析,本項目符合相關政策、文件的要求。二、建設項目工程分析建設內容2.1項目由來江蘇中俊重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7月1日,注冊地位于江蘇省徐州市沛縣朱寨鎮518國道南側、經四路西側1號。經營范圍包括許可項目:礦山機械制造;礦山機械銷售;高品質特種鋼鐵材料銷售;鋼壓延加工;金屬材料制造;金屬材料銷售;金屬結構制造;金屬結構銷售;黑色金屬鑄造;機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機械零件、零部件銷售等(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本項目已于2025年4月7日獲得了沛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的備案(備案證號:沛政務辦備〔2024〕409號),項目代碼:2410-320322-89-01-900565),項目所在地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詳見沛縣國土資源局朱寨國土資源所提供的土地證明。新上全自動感應調質生產線、感應鍛壓生產線、高頻加熱爐、回火爐、截斷機、冷卻及環保等設備,達產后年產20000噸金屬耐磨件。對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本項目為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和礦山機械制造項目。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版)》(生態環境部令第16號),本項目屬于“三十、金屬制品業33;67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中“其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和“三十二、專用設備制造業35;70、采礦、冶金、建筑專用設備制造”中“其他(其他(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因此,江蘇中俊重工有限公司委托江蘇潤中工程設計咨詢有限公司承擔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編制工作。評價單位接受委托后,公司人員立即對項目建設地進行現場踏勘、收集資料及其他相關工作,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及相關技術規范編制了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現提交建設單位,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查批準。2.2產品方案本項目產品方案見表2-1。表2-1本項目產品方案一覽表產品名稱生產線設計能力產品規格生產時間h/a金屬耐磨件全自動感應調質生產線10000噸/年長形圓鋼:長度2米-5米直徑80-140毫米2400感應鍛壓生產線10000噸/年圓球:80-140毫米2.3工程建設內容本項目各工程建設內容具體見表2-2。表2-2本項目工程建設內容類別工程內容設計能力備注主體工程生產車間面積7500m2,高度11m,1F主要用于生產特種金屬耐磨件使用,設置原料區、高頻加熱爐、截斷機、調質生產線、鍛壓生產線、回火區和成品區。輔助工程辦公室200m2位于廠區南側貯運工程原材料貯存區500m2位于生產車間內北側成品堆放區500m2位于生產車間內南側公用工程供水工程2313.36??m3/a市政管網供水供電工程200萬kW.h/a市政管網供電環保工程廢氣處理////廢水處理生活污水化糞池+地埋式污水處理設施5m3/d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排入地埋式污水處理設施進一步處理后用于廠區綠化,不外排噪聲治理噪聲治理--選用低噪聲設備,采用隔聲減震、距離衰減、綠化等固廢處理一般工業固廢5m2一般工業固廢庫,位于生產車間內東南側危險廢物5m2危廢暫存場所,位于生產車間內東南側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清運2.4主要生產設備、設施及參數本項目主要設備具體見表2-3、2-4。表2-3建設項目主要設備一覽表序號設備名稱型號及主要規格數量用途1高頻加熱爐/2加熱2高頻表面淬火設備ZGBT802淬火3電加熱箱式調質設備RJX-451調質4電動螺旋壓力機J58-63C1鍛壓5井式回火爐/2回火6截斷機/2斷料表2-4高頻表面淬火生產線成套設備配置及參數序號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單位1淬火加熱系統晶閘管IPS-500KW/1.0kHZ2臺淬火加熱感應器組GTRφ100mm2套淬火加熱感應器組GTRφ120mm2套補償電容器柜2套設備連接線(L=4m)水電纜2付2機械傳動系統儲料裝置2套自動上料裝置2套旋轉輸送裝置2套光幕檢測裝置2套下料裝置2套3噴淋系統不銹鋼噴淋器(304)4套淬火介質收集水箱(304)2套轉子流量計4套4溫控系統紅外測溫儀(高300-1400℃)2臺溫度顯示器2臺5中央控制系統PLC程序控制器2套10寸觸屏顯示器2套數字顯示儀表2套聲光報警系統2套2.5原輔料及燃料本項目原輔材料和理化性質具體見表2-5、2-6。表2-5原輔材料消耗情況序號名稱成分/規格單位消耗量最大儲存量包裝及儲存方式1金屬耐磨件(40Cr)碳0.37%~0.44%,鉻0.80%~1.10%,錳0.50%~0.80%,硅0.17%~0.37%t/a200401000散裝,堆放于原材料暫存區2潤滑油/t/a0.30.125kg/桶,儲存于原料區3液壓油/t/a0.50.250kg/桶,儲存于原料區4水/t/a2313.36?/市政供水5電/kW.h/a200萬/市政供電表2-6主要原材料理化性質一覽表名稱理化性質潤滑油淡黃色粘稠液體,自燃點(℃):300~350,相對密度(水=1):0.9348,相對密度:(空氣=1):0.85,沸點(℃):-252.8,飽和蒸氣壓(kPa):0.13/145.8℃,溶解性:溶于苯、乙醇、乙醚、氯仿、丙酮等多數有機溶劑液壓油琥珀色液體,具有特有的氣味,相對密度(15.6℃)0.881,爆炸下限:0.9,爆炸上限7.0,蒸汽密度(空氣=1)>2,蒸汽壓力<0.013kPa2.6勞動定員及工作制度項目勞動定員30名,實行白班制,8小時/班,年工作時間300天,合計工作時間2400h;廠區內不提供食堂和住宿。2.7物料平衡(1)水平衡本項目用水主要為員工生活用水、淬火用水和綠化用水。①生活用水本項目勞動定員30人,均為附近村民不在廠內食宿,根據《徐州市重點行業用水定額》(DB3203/T1011-2021)中的“企業職工生活用水—50L/人·d”的標準,本項目年工作300天,計算得出職工用水量為450m3/a,排污系數為0.8,則職工生活污水產生量為360m3/a(1.2m3/d),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排入地埋式污水處理設施進一步處理后用于廠區綠化,不外排。②淬火用水本項目熱處理中淬火工序使用水作為冷卻介質,項目調質生產線、鍛壓生產線設備自帶淬火噴淋系統。根據企業提供資料,設備每天工作8h,每條生產線循環水量為30m3/d。由于高溫蒸發,水的損耗按循環量10%計(3m3/d),則淬火生產過程需補充1800m3/a。淬火冷卻水由設備配套噴淋設施收集匯入淬火介質收集水箱收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③綠化用水本項目綠化面積約為1400m2,根據《徐州市用水定額》(DB3203/T501-2013),綠化用水量按季度算,1、4季度為0.5L/m2·d,2、3季度為1.8L/m2·d,1、4季度按90天算,2、3季度按143天計算,則廠區綠化用水量約為423.36m3/a。本項目經地埋式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的生活污水為360m3/a,則還需補充新鮮水63.36m3/a。綜上,本項目新增用水量為2313.36???t/a。圖2-1水平衡圖(m3/a)2.8平面布置(1)廠區周邊概況根據對建設項目周邊環境的現場踏勘,北側為G518國道;南側為農田;西側為空地;東側為個體養殖場。本項目設置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無居民等敏感點保護目標。項目產生的各項污染在采取各項環保措施后對環境敏感點影響較小,項目選址合理可行。(2)廠區平面布置情況項目位于江蘇省徐州市沛縣朱寨鎮閆集村518國道南側,經四路西側1號,本項目廠區自北向南,自西向東依次為原料區、截斷機、調質生產線、鍛壓生產線、回火區、成品庫、固廢間、危廢間。本項目平面布置中功能分區明確,工藝物料流向便捷且方便生產管理,原料及成品的運輸較為便利。本項目平面布置情況詳見附圖。本項目實施后,不同項目分布相對獨立,不同的項目根據各自工藝特點進行科學的平面布置,縮短物料傳送距離,車間布局做到功能分區明確,總平面布置緊湊,節約用地,生產物流順暢,運費能耗最小,符合各種防護間距,確保生產安全。工藝流程和產排污環節2.9工藝流程簡述(圖示)1、施工期工程分析圖2-2施工工藝及產污環節施工期工藝流程簡述:①基礎工程建設項目將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碎石、砂土、粘土共同用作填土材料。利用壓路機分片碾壓,并澆水濕潤填土以利于密實。然后利用起重機械吊起特制的重錘沖擊基土表面,使地基壓密,一般夯打為8-12遍。該工程主要污染物為施工機械產生的噪聲、粉塵和汽車排放的尾氣。②主體工程建設項目主體工程主要為鉆孔灌注,現澆鋼拴柱、梁、砌墻砌筑。建筑項目利用鉆孔設備進行鉆孔后,用鋼筋混凝土澆灌。澆灌時注入預先拌制均勻的混凝土,隨罐隨振,振搗均勻,防止混凝土不實和素漿上浮。然后根據施工圖紙,進行鋼筋的配料和加工,安裝于架好的模板之處,及時連續灌注混凝土,并搗實凝土成型。建設項目在砌墻砌筑時,首先進行水泥砂漿的調配,然后再掛線砌筑。該工段工期較長,主要污染物為攪拌機產生的噪聲、尾氣、攪拌砂漿時的砂漿水,碎磚和廢砂等固廢。③設備安裝包括道路、化糞池、雨污管網鋪設等施工,主要污染物是施工機械產生的噪聲、尾氣等。2、營運期生產工藝及工藝說明(1)調質生產線生產工藝流程及產污點見下圖。圖2-3調質生產線生產工藝流程圖(噪聲伴隨整個工藝流程)主要工藝流程簡述:①斷料:按照供應商要求采用截斷機對外購耐磨件進行截斷處理。此過程產生一定量的金屬廢料S1。②電爐加熱:斷料后的金屬耐磨件利用高頻加熱爐降低原輔料的硬度,高頻加熱爐采用電加熱,將金屬緩慢加熱到790~800℃,保持足夠時間,自然冷卻至室溫,冷卻時間為13~14h左右。③冷卻調質:冷卻后的原料將進入調質設備進行調質處理,項目調質主要工序為淬火。為提高產品性能,將工件加熱到850℃左右(本項目調質生產線淬火設備使用電加熱),加熱時間約50min,然后保溫1到2小時,出爐進入淬火噴淋系統(根據企業提供資料及設備清單,淬火冷卻采用水為冷卻介質,僅會產生水蒸氣)。淬火冷卻水由設備配套噴淋設施收集匯入淬火介質收集水箱收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淬火介質收集水箱內金屬沉渣定期打撈。此工序主要污染物為金屬沉渣S2。④回火:經淬火的工件經過回火爐(電加熱),根據不同硬度要求,使用溫度180℃~300℃回火,消除金屬淬火產生的內應力和達到不同的綜合機械性能。⑤入庫:將成品送入成品庫存放等待出貨。(2)鍛壓生產線生產工藝流程及產污點見下圖。圖2-4鍛壓生產線生產工藝流程圖(噪聲伴隨整個工藝流程)主要工藝流程簡述:①斷料:按照供應商要求采用截斷機對外購耐磨件進行截斷處理。此過程產生一定量的金屬廢料S3。②電爐加熱:本項目外購金屬耐磨件原料,利用高頻加熱爐降低原輔料的硬度,高頻加熱爐采用電加熱,將金屬緩慢加熱到790~800℃,保持足夠時間。③鍛壓:按照工藝要求將加熱后的產品放置于電動螺旋壓力機下進行鍛壓,使原輔料產生塑性變形以獲得具有一定機械性能、一定形狀和尺寸鍛件。電動螺旋壓力機使用液壓油,此過程產生一定量的廢液壓油S4、廢液壓油桶S5和金屬廢料S6,不產生廢氣。④淬火:為提高產品性能,將工件加熱到850℃左右(本項目鍛壓生產線淬火設備使用電加熱),加熱時間約50min,然后保溫1到2小時,出爐進入淬火噴淋系統(根據企業提供資料及設備清單,淬火冷卻采用水為冷卻介質,僅會產生水蒸氣)。淬火冷卻水由設備配套噴淋設施收集匯入淬火介質收集水箱收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淬火介質收集水箱內金屬沉渣定期打撈。此工序主要污染物為金屬沉渣S7。⑤回火:經淬火的工件經過回火爐(電加熱),根據不同硬度要求,使用溫度180℃~300℃回火,消除金屬淬火產生的內應力和達到不同的綜合機械性能。⑥入庫:將成品送入成品庫存放等待出貨。2.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因子識別本項目產生的污染源與污染因子見下表。表2-7本項目營運期產污環節匯總表類型產污工序主要污染物廢水生活污水COD、BOD5、SS、NH3-N、TN、TP固廢斷料金屬廢料S1、金屬廢料S3淬火金屬沉渣S2鍛壓廢液壓油S4鍛壓廢液壓油桶S5鍛壓金屬廢料S6設備保養廢潤滑油、含油手套抹布、廢潤滑油桶員工生活生活垃圾員工生活污泥噪聲生產設備設施運行與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問題本項目選址于江蘇省徐州市沛縣朱寨鎮閆集村518國道南側,經四路西側1號,項目為新建項目。所在地塊目前現狀為空地,未建設過生產廠房,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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