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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XX市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完善應急響應機制,規范應急處
置程序,及時有效預防和處置可能發生的重大以上生產安全
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按照預防與應急并重的原則,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條
例》、《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貴州省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
急預案》、《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
預案規定編制。
1.3基本原則
1.3.1堅捷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把搶救事故
災難遇險遇難人員和控制事態作為第一位的工作,把各項應
急安全技術措施貫徹落實到整個應急救援行動中,充分調動
應急參與人員的積極性,用最短的時間,最小的代價和最安
全高效的方法,搶救遇險遇難人員和防止次生事故發生。
1.3.2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應急救援行
動參與單位和個人,在市人民政府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
救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緊急救援指令組織本地、本
行業、本單位應急救援資源參加搶險救援工作。
1.3.3堅掛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重大生產安
全事故應急力量及搶險救援工作的組織管理,堅持以事故發
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為主、事故行業市級主管部門(簡稱“市
級主管部門”)調度補充并重的原則。市內救援力量不足時,
由市級主管部門向上級對口部門請求支援。
1.3.4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各級人民政
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部門、各生產經營單
位,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要求,建立健全安
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完善安全規程措施,落實
安全投入、人員配備、機構建設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
加強預案編制、隊伍建設、宣傳演練和物資儲備等應急管理
工作,全面做好事故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專兼職應急救援
隊伍平時要積極參加事故預防工作,事故發生后要積極主動
參加應急救援行動。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市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一次造成10
人以上(含本數,下同)死亡(含失蹤、涉險,下同)、或
50人以上重傷(含中毒,下同)、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
以上的事故,以及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社會影響事
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包括:
1.4.1重大火災事故;
1.4.2重大交通運輸事故(含道路交通、鐵路運輸、
水上運輸、民用航空);
1.4.3重大建筑安裝質量安全事故(含房屋拆遷);
1.4.4重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生產、運輸、
儲存、使用事故;
1.4.5重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含鍋爐、壓力管道與
容器、登高起重等);
1.4.6重大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含煤礦、非煤礦山、
尾礦庫);
1.4.7重大公共非生產安全事故;
1.4.8超出縣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跨縣級行政
區域,需市級響應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1.4.9自然災害引發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1.4.10其它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注:行政機關領導干部、國有企業負責人及時趕趙現
場處置生產安全事故,執行X府辦發(2011)82號文件規定)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
揮部設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或事故現場。下設綜
合組、事故現場搶險救援組、治安維穩組、醫療衛生組、交
通運輸組、善后處理組、后勤保障組、技術專家組、事故調
查組等工作機構,各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
展工作,實行組長負責制。
2.1.1總指揮
市人民政府市長擔任總指揮。負責下達緊急救援指令;
指揮、調度、監督各工作組完成工作任務,協調各工作組工
作關系;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或停止搶險救援,是否發動
社會力量和請求駐遵部隊、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支援;
制定應急救援措施,研究決定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2.1.2副總指揮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事故發生地
縣級人民政府、市安監局、市級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
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指揮、協調、督促完成一項或多項
具體應急救援工作任務。
2.2綜合組
2.2.1組長、副組長: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擔任組長;
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
2.2.2責任單位:市政府應急辦、市安監局、市監察局、
市公安局、市廣電局、市級主管部門、有關新聞單位和事故
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
2.2.3職責:負責收集整理和上報事故有關信息資料,
傳達上級領導和指揮部的應急救援工作指令、指示、批示精
神,調度、督促各工作組按指揮部的指令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向公眾媒體發布事故相關信息和應急救援工作情況;轉移、
安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監督應急救援工作制度的執
行,對有關單位知個人提出獎懲意見;銜接聯系省人民政府
及其有關工作部門指導和支援應急救援工作。
2.3事故現場搶險救援組
2.3.1組長、副組長:市級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
長,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擔任副組長。
2.3.2責任單位: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市、縣
兩級主管部門和安監局、氣象局、環保局、水利局、搶險救
援機構、技術專家、事故單位等。
2.3.3職責:負責制定實施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方
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協調落實事故現場搶險救援隊伍和物資
裝備事項;監測監控現場安全條件、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
物質和氣候環境變化情況,并根據監測監控情況調整完善搶
險救援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必要時制定實施危險區域內人
員緊急撤出、疏散、轉移方案與措施;組織技術專家開展搶
險救援技術會診與咨詢,定期報告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研究制定事故后恢復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4治安維護組
2.4.1組長:市公安局局長擔任;
2.4.2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和事故發生地縣級公安局
各警種(支隊、大隊);
2.4.3職責:負責維護事故發生地區和事故搶險救援
現場治安秩序,清理撤離事故搶險救援區域內無關人員和危
險區域內的人員,并設置警戒;維護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交
通秩序,并根據情況實施交通管制;保護事故單位、事故現
場和疏散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核實事故傷亡人員和事故
有關責任人員身份信息,按照指揮部的指令查封、扣押事故
單位有關資產和事故有關資料,監控事故責任人員。
2.5醫療衛生組
2.5.1組長:市衛生局局長擔任;
2.5.2責任單位:市級和事故發生地縣級衛生局、衛生
監督所、疾控中心、藥監局、有關醫療衛生機構;
2.5.3職責:按照事故類別和受傷人員情況,組織調
用醫療衛生資源,準備應急救治必需的藥品、醫療器械、醫
務人員和救護車輛到現場開展急救,并根據傷員情況轉入醫
院住院救治;負責事故現場衛生消毒防疫和應急救援人員食
品安全衛生監督管理,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對傷亡人員進行
醫學鑒定。
2.6交通運輸組
2.6.1組長:市交通局局長擔任;
2.6.2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海事局、市交通運輸管
理處、XX公路管理局、XX高速公路管理處、有關道路運輸
企業和路橋施工建設單位;
2.6.3職責:負責保持通往事故現場道路暢通,搶修
搶建應急救援車輛通行道路,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
調集運輸救援人員、物資裝備、人員疏散轉移的交通運輸車
輛,制作通往事故現場和人員疏散轉移交通標志。
2.7善后處理組
2.7.1組長: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縣、區(市)
長擔任。
2.7.2責任單位:事故發生地縣、鄉兩級人民政府和
市、縣兩級主管部門、維穩辦、民政局、總工會、人社局、
財政局、司法局、有關保險機構、事故單位。必要時邀請市、
縣兩級人民法院派員參加。
2.7.3職責:負責事故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和安撫工作,
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處理傷亡人員善后事宜,維護社會穩定。
2.8后勤保障組
2.8.1組長:事故發生縣級人民政府常務副縣、區(市)
長擔任組長。
2.8.2責任單位:事故發生地縣、鄉兩級人民政府和
市縣兩級主管部門、民政局、總工會、財政局、交通局、住
建局、水利局、商貿局、工能委、供電局、移動公司、聯通
公司、電信公司、事故單位等。
2.8.3職責:負責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必需的設備、
物資、器材和經費的籌集調配和用水、生活用品等補給供應;
保證事故現場搶險救援供用電、信息傳遞、通訊需要,提供
事故現場救援人員和緊急疏散轉移安置人員食宿條件。
2.9技術專家組
2.9.1組長:市級主管部門分管負責人擔任;
2.9.2成員: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業可能發生的事
故類別,在有關大專院校和科研、勘察、設計、評價等單位,
有關企業和搶險救援隊伍的專業技術人員中,選聘建立專家
庫,根據事故類別和搶險救援工作需要,設立現場搶險救援
技術專家組。
2.9.3職責:負責組織有關專家為搶險救援、現場安全
檢測評估、事故后恢復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
2.10事故調查組
2.10.1組長:市人民政府指定人員擔任;
2.10.2成員單位: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
市總工會、市級主管部門等。邀請市、縣兩級人民檢察院派
員參加;
2.10.3職責:協助上級事故調查組工作或受委托負責
事故調查取證工作。
3.事故預防和預警
3.1事故預防原則
3.1.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
生產方針,按照“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分級管理、企業負
責”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健全完善
“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督、企業自主負責、社會廣泛
參與”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加強全員、全過程、全方
位的安全監管,落實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督責
任。
3.1.2堅持“培訓、管理、裝備并重”的原則,加強
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
技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規范提高安全監管與企業內
部安全管理。充分利用現代安全生產信息技術,加強預測監
控,提高安全生產科技裝備水平和預防事故的能力。
3.L3堅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日常安全隱患排查治
理相結合的原則,深化安全生產整頓治理,切實落實安全隱
患排查治理各項規章制度,保持生產經營場所的安全條件。
3.1.4堅持事故風險分析與應急能力建設相結合的原
則,定期開展事故風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建立健仝與事
故風險相應的應急保障體系。
3.2監測與預警
3.2.1監測與預警信息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部門、
各生產經營單位,對上級人民政府及授權部門下發和批轉的
預警信息,事故通報、隱患排查、風險分析、能力評估、監
測監控發現的預警信息,生產經營單位報告、人民群眾舉報
的事故隱患等預警信息,要按照有關規定和“早發現、早報
告、早處置”的原則,健全完善信息來源與處理,風險分析
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規程。
3.2.2監測與預警信息發布
接到事故預警預防信息的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部
11,按事故預警預防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和操作規程規定的程
序、內容、方式、渠道,向相關職能部門、單位發布預警預
防信息,下達預警行動指令(包括應急值守、應急準備、信
息報告與跟蹤、專家咨詢等),明確視情況可能需要采取的
預警響應措施(包括應急隊伍、應急物資、派出工作組、應
急準備檢查等),建立部門協調與應急響應銜接機制。預警
信息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發布至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工
作部門,或由市級工作部門發布至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工
作部門。
3.2.2.1紅色預警信息(I級)和可能發生特大事故,
30分鐘內發布。
3.2.2.2橙色預警信息(H級)和可能發生重大事故
的信息,60分鐘內發布。
3.2.2.3黃色預警信息(III級)和可能發生較大事的
信息,90分鐘內發布。
3.2.2.4藍色預警信息(IV級)和可能發生一般事故
的信息,120分鐘內發布。
3.2.3預警行動
預警行動以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應急辦、安監局和主管部
門為主,按預警行動、響應措施、工作機制開展預防行動。
必要時市人民政府或市安監局、市級主管部門派出工作組督
促指導。
3.3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接收與上報
3.3.1方式渠道:采用電話、傳真、計算機網絡、應急
平臺等方式和渠道接收與上報事故信息。
3.3.2事故信息內容:事故單位情況,事故時間與地點,
事故經過與大概原因,事故類別,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員
傷亡,事故現場交通運輸、供水供電、信息傳輸、氣候環境
和救援隊伍、應急物資、救援條件等情況,已采取的應急措
施等。
3.3.3程序與時限:
3.3.3.1事故單位或鄉級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
30分鐘內上報至縣級安監局和主管部門。
3.3.3.2縣級安監局和主管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
30分鐘內上報至同級黨委辦、人民政府應急辦和市級對口部
門。
3.3.3.3市級安監局和主管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
30分鐘內上報至市委辦、市人民政府應急辦,并按國家事故
報告規定時限上報至省級對口部門。
3.3.3.4各級黨委辦、人民政府應急辦:在接到事故
報告后,30分鐘內上報至上級黨委辦和人民政府應急辦、。
各級黨委辦、人民政府應急辦、安監局和主管部門上報
的事故信息內容,以同級安監局接收和核實的內容為準,首
次上報至省級對口部門的時限為2個小時。事故信息不清的,
每2個小時續報1次,應急救援工作進展情況每天早上8時
30分前上報1次。
4.應急響應
4.1響應程序
4.1.1縣級和鄉級人民政府、事故單位響應
按本地、本部門、本單位應急預案響應。
4.1.2市級響應
4.1.2.1事故報告
事故信息接收單位、部門接收事故報告后,立即向市人
民政府市長、分管副市長報告,并提請啟動本預案。
4.1.2.2預案啟動
市人民政府市長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并告知事故報告
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本預案啟動后,按事故類別和行業
類別,同時啟動專項應急預案。
4.1.2.3應急指令
總指揮決定啟動本預案后,市人民政府應急辦向本預案
明確的市級應急救援行動參與單位、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下達
應急救援指令。應急指令包括:事故基本信息、應急響應內
容、應急力量和時限要求等。
4.1.2.4應急響應
接收到應急指令的單位、部門,按應急指令的要求和職
能規定,組織本單位、本部門、本行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物
資裝備、儀表器械、技術專家等向事故地點或指定地點集結,
到達事故現場或指定地點后,負責人向指揮部報告應急響應
情況(交警部門、交通部門可在路途報告),接受搶險救援
工作任務。
4.2指揮與協調
4.2.1臨地指揮與協調
最早到達事故現場的縣、鄉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或
市安監局、市級主管部門的負責人,組織成立臨時指揮部并
由行政職務最高領導擔任臨時總指揮,設立相關工作組,指
揮與協調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臨時指揮部與臨時總指揮職
責、權限同本預案規定的指揮部、總指揮。
4.2.2指揮部設立
市人民政府市長到達事故現場后,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
及各工作組,明確總指揮、副總指揮及各工作組長。臨時指
揮部和臨時總指揮及各工作組有關人員調整編入指揮部及
工作組。
4.3緊急處置
4.3.1緊急處置程序與內容
清理核實、急救轉運受傷人員,檢測控制安全條件,緊
急排除危險因素;確定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停產停業、緊
急疏散的區域范圍;緊急征用應急隊伍和物資裝備;調整工
作機構和應急救援人員,管控事故責任人,保護事故現場和
證據,請求駐遵部隊或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支援。
4.3.2緊急處置權限
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工作部門職權范圍的,由總指揮
決定,超職權范圍的,報請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有關部
門決定;在工作組各責任單位職權范圍內的,由組長決定,
超職權范圍的,由組長報請指揮部或省級對口部門決定。
4.4安全防護
4.4.1應急救援人員安全防護
針對不同的事故類別,應急救援人員進入有燃燒、爆炸、
突出、中毒、窒息、物體打擊、觸電、高(低)溫、放射、
腐蝕等危險因素的事故現場,應按相應的救護規程和安全措
施要求,佩戴個人防護用品,攜帶集體裝備和檢測儀表。防
護措施達不到要求,或危險因素及危害度不清楚、未消除前,
不得進入事故現場,已進入的,要立即撤離。
4.4.2群眾安全防護
檢測檢驗、論證分析和安全檢查發現事故現場及周邊的
人民群眾受危險因素威脅,指揮部應采用廣播、電視、短信
等方式和途徑,發布緊急疏散轉移指令,告知公眾疏散轉移
的組織指揮、時間、范圍、線路、交通工具及標志、安置地
點、隨身攜帶物及財產保護等內容。
4.4.3醫療救助與疾病控制
在撤離轉移過程和安置地點設立醫療救助和疾病控制
站,提供醫療救助服務,開展疾病預防與控制工作。
4.5信息發布
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在緊急事態得到控制和初步原因
查清后,按照“及時、準確、客觀、公正”的原則發布事故
信息。內容包括事故單位概況、事故經過與初步原因、傷亡
情況,采取的主要應對措施、下步工作打算等。信息發布的
內容、人員組成、時間、地點、公眾參加人員等由綜合組提
供報總指揮審定,并提前2小時以上發布預告。首次信息發
布時間在事故發生8小時內,此后每24個小時原則上發布1
次,直到救援結束。
4.6應急結束
4.6.1應急結束
遇險遇難人員全部撤離事故現場,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
因素已經排除,由總指揮宣布“應急結束
4.6.2停止救援
現有技術裝備搜救失蹤人員無望、確定失蹤人員無生還
可能、不能保障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時,由總指揮宣布“停止
救援”或“放棄救援:放棄救援由指揮部按權限決定或報
批。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5.1.1對緊急疏散轉移人員進一步做好安置處理工
作,因事故給疏散轉移造成的直接損害、損失,明確并落實
補償標準;對傷亡遇難人員家屬進一步做好安置和安撫工
作,并按政策規定落實補償事宜;進一步做好受傷人員醫治
工作。應急救援人員因工死亡按有關規定落實補償事宜。
5.1.2物資勞務補償
對應急救援中物資及勞務征用、醫療救護、交通運輸、
食宿、供水供電等產生的物資損耗和經賽支出,進行清算補
償。
5.1.3事故后恢復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或放棄救援,污染物收集、清理工作
完畢,危險因素而重大安全隱患經檢查確認排除后,由市級
主管部門制定事故后恢復方案,并商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實
施。
5.2保險
有關保險機構對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按保險合同規定
制定賠付內容、標準、程序,進行理賠。
5.3事故調查及改進工作
5.3.1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牽頭單位,組成人員、調查
程序、完成時限等,執行省調查組的有關要求。
5.3.2總結評估
應急救援結束后,由市級主管部門對事故預防和應對工
作進行總結評估,提出改進意見,1個月內向市人民政府應
急辦和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送總結評估報告,經
審定后由市安委辦采用《情況通報》形式印發有關部門、縣
級人民政府,并報市人民政府。
5.3.2.1事故預防工作總結評估
對本預案中事故預防原則和預測預警相關要求落實情
況進行總結評估。
5.3.2.2事故應對工作總結評估
對本預案及應急隊伍建設、物資儲備、宣傳培訓、應急
演練、事故報告、響應機制、保障機制、處置能力等進行總
結評估。
5.3.2.3改進意見
針對總結評估發現的問題,圍繞“一案三制”提出改進
和加強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改進和提高預案管理、隊伍建設、
物資儲備、培訓演練等應急準備工作,改進和完善應急響應、
應急保障機制,提高事故預防和應對工作能力的具體意見。
6.保障措施(部門職責)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工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要建
立通信系統維護及信息采集等制度,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
暢。參與應急行動的所有部門及其主要負責人保障24小時
通信暢通,通訊方式及聯系電話變化,應報市人民政府應急
辦和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并提供備用通信方案和
通訊錄;對無通信資源、無信息傳輸通道的應急救援現場,
由市縣兩級電信、移動、聯通部門提供通信保障。
6.2應急隊伍保障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部門,針對可能發生的事
故,建立專兼救援隊伍,并建立應急隊伍資源分布、能力和
專業等信息,事故發生后制定實施調用方案。市內力量不足
時,請求省級對口部門支援。
6.3物資裝備保障
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部門,要針對可能發生事
故應急救援需要,儲備應急物資,并建立應急救援裝備類型、
數量、性能、存放地點等信息,事故發生后制定實施調用方
案。市內物資裝備不足,請求省級對口部門支援。
6.4醫療救護保障
市、縣兩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應急醫療救護資
源、救治能力與專長、應急準備保障措施等信息,事故發生
后,制定實施調用方案。市內資源不足時,請求省級對口部
門支援。
6.5供電保障
事故救援現場無取電點、供電能力或等級不滿足應急救
援工作需求時,由市供電局提供供變配發電機組調運現場作
保障。
6.6運輸保障
依靠三維地理信息系統,制定運輸路線及保障措施。交
通行政主管理要建立交通運輸資源信息,事故發生后制定實
施調用運輸工具方案。
6.7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依據搶險救援治安維穩保障需要,制定實施警
力調用方案。
6.8經費保障
市、縣兩級財政部門預算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備用
金,用于搶險救援、緊急轉移安置費用的墊付。無事故主體
或事故主體無償還能力的,由財政承擔,有事故主體和償還
能力的,由市級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追
收償還。
7.宣傳、培訓和演練
7.1宣傳
各級各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在每年開展的“安全生產
月”活動和“11.9”防火宣傳中,將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
避險、避災、自救的知識等作為宣傳內容,全面提高應急參
與自救和應急處置能力。
7.2培訓
將應急管理法律法規、事故防范、預警信息處理、事故
報告、應急響應、避險避災和自救知識作為職工上崗和年度
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取證考核的內容,單獨
安排課時培訓,專項進行考核,同時列入在校學生授課內容。
7.3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每年進行1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綜合
演練,主管部門每年進行1次專項應急預案演練,生產經營
單位每半年進行1次專項演練和每季開展1次單項功能演
練。按規定制定演練計劃、方案、流程,演練結束后按規定
進行總結評估,總結評估報上一級政府或對口部門上備案。
8.責任與獎懲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重要情況
或者應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依法對有關責任
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附則
9.1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后報省人民政府應急辦
備案,每年1月或12月由市人民政府應急辦或市安監局組
織評審1次,每3年或因機構改革、職能調整、應急救援條
件發生重大變化時,及時修訂更新。
9.2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
責解釋。2008年1月印發的《XX市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
預案》同時作廢。
縣級人民政府依據有關規定和本預案,制定縣級較大生
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報市人民政府應急辦備案。
市級有關工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和本預案,制定部門預
案和專項預案,并報市人民政府應急辦備案。重大礦山、火
災、?;?、民爆、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由市級主管部門制
定,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印發實施,專項預案與本預案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10.附件
10.1相關應急機構、單位、部門及聯系方式
10.2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名單及聯系方式
10.1相關應急機構、單位、部門及聯系方式
機構名稱聯系電話機構名稱聯系電話
市政府應急辦(值班室市工能委
市安監局(指揮中心)市委宣傳部
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大隊市氣象局
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市廣電局
市消防支隊(指揮中心)市民政局
市交警支隊市人社局
市衛生局應急辦市財政局
市衛生急救中心XX日報社
市交通局XX供電局
市公路局XX車務段
市海事局XX移動公司
XX高速公路管理處XX聯通公司
市住建局XX電信公司
市水利局XX軍分區
市農委武警支隊
市質監局預備役師
市環保局
10.2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名單及聯系方式
XX市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庫
序姓
姓名技術職稱專業類別工作單位聯系電話類別備注
號別
1
2
建筑安
3
全事故
4災難
5
6
7
煤礦安
8全事故
災難
9
1C
11
12電力支
全事故
13
災難
14
15
16
17
18
消防安全
15
事故災難
20
21
22
23
24
道路交
25通、水上
運輸安全
26
事故災難
27
28
29化學危險
30品事故災
31難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
41
鐵購運
42
輸安全
事故災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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