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設計標準SJG 69-2020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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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41總則 52術語 23基本規定 34橫斷面總體布置 55行人和自行車交通 75.1人行道 75.2自行車道 85.3分隔方式 5.4過街設施 5.5自行車停車設施 5.6無障礙設施 6機動車交通 6.1道路幾何設計 6.2潮汐車道 6.3道路出入口與地塊開口設置 6.4路側停車 7交叉 7.1平面交叉 7.2立體交叉 8相關設施 8.1路基 8.2路面 8.3附屬構筑物 8.4交通標志和標線 9景觀和綠化 9.1一般規定 9.2景觀設計 9.3綠化設計 10環境保護與資源利用 10.1環境保護 2110.2資源利用 21本標準用詞說明 引用規范、資料名錄 5 1 2 3 5 7 7 8 5.6AccessibleFacilities 6.3RoadaccessandBlock-openingDesign 21ExplanationofWordingin 24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1.0.1為統一深圳市道路工程設計標準,提高深圳市道路工程精細化和人性化設計水平,貫徹以人為本和可持續發展理念,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深圳市域范圍內新建、改(擴)建各級道路設計。1.0.3道路設計應與道路功能和道路周邊環境特點相結合,注重慢行系統的功能和環境設計,為使用道路的各類主體提供公平路權。1.0.4道路設計應注重保護和利用自然生態環境與歷史文化資源,促進城市和諧發展。1.0.5道路設計應進行全路段景觀設計,對道路、橋梁、綠化、附屬設施等進行統籌考慮,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1.0.6道路設計應符合海綿城市建設和水土保持的要求。1.0.7道路設計應充分利用建筑廢棄物再生材料和可重復利用材料。1.0.8道路設計原則上應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設計成果應符合國家及深圳市相關標準的規定。1.0.9本標準未規定的相關內容,應符合國家及深圳市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2.0.1自行車專用道路bic獨立設置的僅供自行車使用的道路。2.0.2自行車專用車道bicyclespec城市道路范圍內僅供自行車使用的車道。2.0.3自行車慢行區bicycleslowzone2.0.4潮汐車道tidallane由于交通的“潮汐現象”,城市道路根據早晚交通流量不同情況,對有條件的道路設置一個或多個車輛行駛方向規定隨不同時段變化的車道。2.0.5左轉待轉區left-turnwaitingarea設于左轉彎專用車道前端,伸入交叉路口內,等待左轉的區域。2.0.6可變導向車道variabledirectionlane車輛行駛方向按交通管理需要可變的交叉口進口車道。2.0.7借道左轉turnleftbytheway(additionally)結合信號配時,利用對向直行出口車道作為左轉車道,增加左轉通行能力的一種交通組織方式。2.0.8可再生材料regenerativematerials對無法進行再利用的材料通過改變物質形態,生成另一種材料,實現循環再生利用的材料。33.0.1城市道路應按道路在道路網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對沿線的服務功能等,分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個等級。3.0.2各級道路的設計速度應符合表3.0.2的規定。道路等級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設計速度注:高速公路改造為城市快速路,在條件允許時,設計速度宜采用高標準。3.0.3道路交通量達到飽和狀態時的道路設計年限為:快速路、主干路應為20年;次干路應為15年;支路宜為10年~15年。3.0.4各種類型路面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應符合表3.0.4的規定。道路等級路面結構類型一般瀝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快速路一主干路一次干路一混凝土砌塊10年,石材3.0.5橋梁、隧道主體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3.0.6道路建筑限界內不得有任何物體侵入,道路最小凈高應符合表3.0.6的規定。行駛車輛類型凈高(m)大型車小客車自行車道自行車人行道行人注: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城市道路與高速公路的連接線、貨運專用通道最小凈高應采用5.0m,其他道路最小凈高可采用4.5m:2小客車專用道最小凈高一般值應為3.5m,條件受限時可采用3.2m;3當不同凈空要求的道路銜接時,應考慮設置過渡段,同時應設置必要的指示、誘導標志及防撞等設施,保證車輛行5通行特種車輛的道路,最小凈高應滿足車輛通行的要求。3.0.7一條機動車道最小寬度應符合表3.0.7的規定。4機動車道類型設計速度(km/h)常規公交、大型車或混行車道(m)小客車專用道(m)3.0.9交叉口進口道相鄰車道寬度不應同時為2.80m。54.0.1道路橫斷面布置應統籌安排地下、地面及地上各種設施,做好道路與鄰近工程及建構筑物的空間關系協調。4.0.2應根據道路功能定位和交通流量合理布設機動車道、自行車道、人行道、綠化帶、分隔帶(物)、設施帶等橫斷面功能帶;非交通性干路應優先保障人行和自行車通行空間。4.0.3人行道和自行車道有效通行寬度應滿足本標準要求。人行道和自行車道宜與路側空間一體化設計。4.0.4道路橫斷面布置應與道路周邊建筑空間和景觀統籌協調。4.0.5商業、居住等生活性街區道路,機動車道數量不超過雙向四車道時,不宜設置中間分隔帶。4.0.6主、次干路的自行車道與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之間應采用實體或綠化帶分隔,支路的自行車道可與機動車道共板設置,采用標線進行分隔;當道路用地受限時,自行車道可與人行道共板設置。4.0.7推薦橫斷面形式:道路等級斷面形式無輔路主干路中車中車道會行人行道設施帶或綠化帶自行車道設施帶或綠化帶機動車道錄化分隔帶中間分隔帶機動車道綠化分隔帶帶或綠化帶車道營或綠化帶道6道路等級斷面形式機動車道中聞分隔帶機動車道帶次干路或支路自行車道與人行道分隔或綠化帶道或綠化帶機動車道或綠化帶道或綠化帶機動車道通或道或綠自行車道與人行道無分隔綠化帶機動車道綠化帶機動車道機動化螢帶車道車道行行施帶車道車道75.1.1人行道寬度應滿足以下要求:1人行道寬度應依據行人流量、道路性質、等級、紅線寬度及沿線用地情況等因素合理設定。2城市道路人行道寬度應符合表5.1.1中的規定:道路等級人行道寬度(m)商業或公共場所集中路段火車站、碼頭附近路段長途汽車站軌道站點出入口一般路段快速路輔路和主干路次干路注:人流量較少的山嶺路段,可設置寬度不小于1.5m的人行道或硬路肩以滿足檢修通行要求。3受條件限制,改擴建道路人行道寬度不滿足表5.1.1的規定時,改造后人行道寬度不得小于原有人行道寬度。4交叉口范圍內的人行道寬度不宜小于路段上的人行道寬度。5人行天橋或地道、軌道站點出入口、公交車站站臺、管廊(線)等設施的地上部分占用人行道寬度時,應局部拓寬人行道,保持人行道原有寬度;條件受限時,應保證原有人行道40%的寬度,且不得小于2m。6當原有道路人行道較窄且道路拓寬條件受限時,可采取樹算填平人行道樹池和“背向式”公交車站候車亭等措施增加步行空間。5.1.2行人導向標識牌1交叉口、軌道站點出入口及公交站點等處人行道,應在醒目及方便駐足觀看的位置設置行人導向標識牌。2行人導向標識牌宜提供片區地圖、相對位置圖、主要道路、公交車站及軌道交通站點位置、重要旅游景點分布和重要建筑位置等信息。5.1.3人行道鋪裝應滿足以下要求:1人行道鋪裝應堅固、平整、美觀。鋪裝材料的材質、色彩和圖案應與周邊環境相協2人行道鋪裝宜采用環保材料,一般地區宜采用透水路面結構,軟土、滑坡災害、水源保護區等特殊地區應采用不透水路面結構。路面結構厚度應根據路面荷載計算確定,透水路面結構還應滿足透水、儲水要求。3人行道上面積大于0.09m2的市政管道檢查井蓋,其表面宜進行鋪裝。鋪裝的樣式、材質及顏色等應與人行道一致。4人行道表面鋪裝接縫應進行詳細設計,接縫布置應均勻、規整、美觀,避免出現錯85.1.4人行道上公共設施的設置不得影響正常行人交通,并符合下列規定:5.2.1自行車道按照設置和使用條件分為自行車專用道路和自行車專用車道。5.2.2自行車道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自行車專用車道一般設置在城市道路機動車道與人行道之間。2自行車專用道路應根據其功能需求,結合自然條件進行布置。5.2.3自行車道設計速度自行車專用車道設計速度宜采用10km/h~20km/h,自行車專用道路設計速度宜采用20km/h~40km/h。通行條件較差的區域宜采用下限值。5.2.4自行車道寬度1自行車道的設置寬度可按下列公式計算:b——單條自行車道寬度,取1m;n——自行車道數,應根據自行車高峰小時交通量及自行車單車道設計通行能力確SR——側向安全凈寬,應根據路側障礙物或設施物情況取值,一般應為0.25m,條件受限時不得小于0.1m。2自行車專用車道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1)與機動車道、人行道分隔設置時,單向行駛寬度不應小于2.5m;雙向行駛寬度不應小于3.5m,條件受限時,不應小于2.5m。2)與機動車道共板設置時,單向行駛寬度不應小于1.5m,禁止單側雙向行駛。3)與人行道共板設置時,單向行駛寬度不應小于1.5m;雙向行駛寬度不宜小于3.5m,條件受限時,不應小于2.5m。3自行車專用道路寬度:單向行駛不應小于2.5m,雙向行駛不應小于3.5m。5.2.5自行車道幾何線形應符合下列規定:1自行車道平曲線最小半徑應符合表5.2.5-1規定:設計速度(km/h)平曲線最小半徑(m)39設計速度(km/h)平曲線最小半徑(m)2橫坡及超高應符合下列規定:1)自行車道橫坡宜采用2%。2)自行車道縱坡大于等于3%的連續下坡路段,當坡長(m)與坡度(%)相乘積之和大于500,且平曲線半徑小于200m時,應設置5%以下的適當的超高。3)自行車專用道路縱坡小于等于3%的路段,當平曲線半徑小于50m時,宜設置3%以下的適當的超高。3自行車道的停車視距規定如表5.2.5-2。設計速度(km/h)停車視距(m)5單向行駛的自行車道采用停車視距,雙向行駛的自行車道采用會車視距,其長度應不小于停車視距的2倍。由于受地形條件限制及其他特殊原因,視距不能滿足上述規定時,應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行車安全。4自行車道縱坡度宜小于2.5%,橋梁、立交等處受地形或其他特殊限制時不應大于8%。當縱坡大于或等于2.5%時,應按表5.2.5-3規定限制坡長。限制坡長(m)一5自行車道連續上坡或下坡,應在不大于表5.2.5-3規定的坡長之間設置緩和段,緩和段縱坡不應大于2.5%,坡長不宜小于60m。6自行車道坡度、坡長或視距不滿足要求的路段應設為推行路段,并設置危險路段警告標志。5.2.6自行車道路面結構應符合下列規定:1自行車道路面結構應滿足平整、抗滑、耐磨、美觀等要求,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2自行車道宜采用環保材料鋪裝,一般地區宜采用透水路面結構,特殊地區應采用不透水路面結構。路面結構厚度應根據路面荷載、地基承載力、材料及土基性質等計算確定,透水路面結構還應滿足透水、儲水要求。3自行車道上面積大于0.09m2的市政管道檢查井蓋,其表面宜進行鋪裝,鋪裝的樣式、材質及顏色等應與自行車道一致。4自行車道上雨水箅的格柵長邊應與自行車行駛方向垂直。5.2.7自行車道標識系統應符合《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第7部分非機動車道和行人》5.2.8自行車道端部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自行車道平面通過次干路及以上等級城市道路機動車道、鐵路或其他不能滿足安全通行條件的路段,應進行端部設計,保證通行安全。2自行車道端部應施劃自行車道標記和行駛方向箭頭,并設置相應標志,必要時應設置柔性防護樁等隔離防護設施。5.2.9自行車慢行區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在公交車站等行人集中穿越自行車道處設置自行車慢行區。2自行車慢行區地面宜采用與自行車道一般路段不同的鋪裝顏色。3自行車慢行區連接段宜進行端部設計。5.3分隔方式5.3.1人行道與機動車道的分隔應符合下列規定:1城市主干路的人行道與機動車道之間應采用實體進行分隔,其他等級的道路參照本標準第8.3.4條的有關規定執行。2在交叉口、行人過街安全島等機動車可能駛入人行道的路段應設置車止石或人行道防護樁。具體設置應符合本標準第8.3.3條的規定。5.3.2自行車道與機動車道的分隔應符合下列規定:1主、次干路的自行車道應采用實體與機動車道進行分隔。2支路的自行車道與機動車道共板設置時,可采用標線進行分隔,但宜采用不同的鋪裝顏色。5.3.3人行道與自行車道的分隔應符合下列規定:1獨立設置的自行車專用車道應與人行道設置在不同的高程上,并采用綠化帶等進行分隔。條件受限時,可采用立緣石進行分隔。2自行車專用車道不滿足獨立設置條件時,可與人行道布置在同一高程上,采用不同鋪裝(材質、顏色)進行區分。5.4過街設施5.4.1一般規定1城市快速路必須采用立體過街方式,其他城市道路應優先采用平面過街方式。2過街設施的設置間距應根據行人需求確定,宜符合表5.4.1的規定:道路等級設置間距(m)注:商業、娛樂等設施密集的路段應根據需要加密:人流量少的山嶺路段,可適當加大設置間距。5.4.2行人過街設施應滿足下列規定:1人行橫道的寬度應根據行人過街交通量及信號控制方案確定。主干路人行橫道寬度不應小于5m,其他等級道路的人行橫道寬度不應小于3m。2主、次干路上的人行橫道應設信號控制。3無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宜采用彩色人行橫道,在兩端地面標繪“望左自"、“望右F”標記;并宜設置發光人行橫道指示器和路面發光突起標。4人流量大的區域,交叉口宜設置對角過街人行橫道,并相應配置人行全綠燈相位。當人行橫道寬度大于等于8m時,宜采用具有左右行導向功能的人行橫道線。5中小學、醫院區域或通視條件不良路段的人行橫道宜采用彩色人行橫道。6當機動車道數(雙向)大于4條或人行橫道長度大于16m(不包括自行車道)時,應設置行人過街安全島,寬度不應小于2m,條件受限時不得小于1.5m,長度不應小于人行橫道寬度。7高架道路下人行橫道應結合橋墩位置進行布設,避免橋墩遮擋行人視線。8人行橫道線內不宜設置雨水口。9人行天橋應設置遮陽、避雨、照明、排水設施,并設置垂直電梯,滿足無障礙設計要求。人流量大的區域,人行天橋宜設置自動扶梯。部分設施暫不實施時,天橋結構應預留加建的條件。5.4.3自行車過街設施應滿足下列規定:1自行車平面過街宜結合人行橫道設置自行車橫道。自行車橫道寬度不宜小于2.5m,條件受限時,不宜小于1.5m。2自行車立體過街設施宜與人行立體過街設施合并設計,有條件時可設置自行車騎行坡道,條件困難時可設置自行車推行坡道。5.5.1商業、辦公、醫院、學校等人流聚集場所附近應根據需求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5.5.2自行車停車設施應與機動車停車設施分開設置。5.5.3自行車停車設施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大型公共交通樞紐、公共交通換乘站、軌道交通站點處應就近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2可利用路側綠化設施帶、橋下空間布設自行車停車設施;自行車停放空間不得侵入機動車道、人行道和自行車道建筑限界。3自行車停車場應設置硬質鋪裝;停車區宜設置有車棚、存車支架等設施。4自行車停車場出入口不宜少于2個,出入口寬度不應小于2.5m。5自行車停車場的間距宜為300m~500m,停車規模不宜小于20輛。6自行車停車場宜根據需要設置照明、監控等設施。5.6無障礙設施5.6.1城市道路人行系統無障礙設計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的規定。5.6.2城市道路無障礙設施宜與周邊無障礙設施銜接。5.6.3城市道路無障礙設施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人行道在道路交叉口、出入口處與人行橫道存在高差時,必須設置緣石坡道。2緣石坡道坡度應不大于1:20;緣石坡道坡口應與機動車道路面齊平,并與人行橫道(含自行車橫道)等寬。3行進盲道的寬度宜為250mm~500mm,當人行道寬度較窄時,宜取低值。4交通安全島通行區域宜與機動車道路面齊平,方便輪椅、嬰兒車等推行,但應滿足排水要求。5交叉口規模不大時,相鄰人行橫道之間的慢行區域宜做成整體式緣石坡道。6盲道范圍內的檢查井蓋,其表面應采用盲道鋪砌,保持盲道連續、順直。宜與人行橫道寬度相同。8城市中心區及視覺障礙者集中區域的人行橫道,應配置過街音響提示裝置。9人行道高差宜采用不大于1:12的斜坡進行連接。當采用臺階銜接時,應同時設置輪椅坡道。6.1道路幾何設計6.1.1曲線間直線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1設計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時,同向圓曲線間最小直線長度(以m計)不宜小于設計速度(以km/h計)的6倍;反向圓曲線間的最小直線長度(以m計)不宜小于設計速度(以km/h計)的2倍。2設計速度為40km/h~60km/h、且選線條件困難時,同向圓曲線間最小直線長度(以m計)不能滿足大于或等于設計速度(以km/h計)的6倍時,其長度(以m計)不宜小于設計速度(以km/h計)的3倍。3其他情況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6.1.2分離式路基左右幅應分別進行平曲線超高設計。6.1.3道路縱坡與橫坡應符合下列規定:1道路最小縱坡不應小于0.5%,改擴建工程條件受限時道路最小縱坡不應小于0.3%;道路橫坡宜采用2%。2交叉口范圍內的豎向設計,應滿足高等級道路縱坡要求,同時滿足交叉口范圍內的排水需求。6.1.4相鄰豎曲線之間的直線坡段最小長度宜滿足不小于3s設計速度行程的要求。6.2潮汐車道6.2.1當道路雙向交通量隨時間變化有明顯潮汐性且條件許可時,可根據交通管理需求,6.2.2潮汐車道最小寬度應符合表3.0.7的規定。6.3道路出入口與地塊開口設置新建城市主干路不宜設置地塊和建筑物出入口,道路出入口及地塊開口的設置應按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現為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布的《建設項目機動車出入口開設技術指引》規定執行。主干路及以上道路不宜設置路側停車位,其它等級道路路側停車設施設置應按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深圳市路邊停車設施設置指引》規定執行。7.1.1信號控制交叉口進口道交叉口進口車道的劃分,應滿足交叉口通行能力和服務水平。配有左轉專用進口道的交叉口,同一信號周期內,可在左轉行駛軌跡線與其它流向車輛無沖突的區域,設置左轉待轉7.1.2信號控制交叉口出口道交叉口的出口道車道數應與上游各進口道同一信號相位流入的最大進口車道數相匹配;出口道布置宜與進口道直行車道對齊,避免車道錯位。7.1.3信號控制交叉口調頭車道可采用以下方式:1掉頭車道與最左側左轉車道合并布置,車輛利用左轉信號相位掉頭,當對向(掉頭車輛匯流處)車道數小于3個時不應布置左側掉頭車道。2在交叉口停止線上游中間分隔帶適當位置,設置機動車輛掉頭區,車輛利用最左側機動車道掉頭。3當交叉口空間不能滿足左轉掉頭條件時,可在交叉口右側進口道設置專用調頭車道,并同步進行交叉口信號配時設計。7.1.4借道左轉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在一個左轉信號周期內清空借道左轉車輛,借道左轉排隊長度不得大于常規左轉車道的排隊長度。2駛入借道左轉車道的中分帶開口長度可取12m~15m。3相交道路中間分隔帶端部不應影響借道左轉車輛行駛。4借道左轉車道應設置標線、指示標牌及信號燈。在交叉口區域內還應同時施劃路口導向線。信號燈配時應確保在一個左轉信號周期內清空借道左轉車輛,避免與對向車道綠燈放行時的直行車輛相互沖突。7.1.5可變導向車道標線和可變信息標志的設置應按《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規范》GB51038相關規定執行。7.1.6無信號控制交叉口設計無信號控制交叉口人行橫道宜施劃彩色人行橫道線,人行橫道線上游2m處設停止線,并應設置人行橫道預警標志與標線。7.1.7交叉口視距平面交叉口視距三角形范圍內不得有任何高出路面0.7m的妨礙視線的障礙物。7.1.8平面交叉口轉角處緣石宜為圓曲線,其轉彎半徑宜符合表7.1.7的規定。右轉彎計算行車速度(km/h)路緣石轉彎半徑(m)注:有自行車道時,推薦轉彎半徑可減去自行車道及機非分隔帶的寬度。7.1.9交叉口行人及自行車過街設施設置應符合本標準第5.4節的規定。7.2.1立體交叉選型應近遠期結合,并預留遠期建設用地。7.2.2立體交叉范圍內行人及自行車交通組織應連續、安全和便捷,人行道、自行車道宜同層布置,并盡可能設置在地面層,縮短行人和自行車交通的繞行距離,并設置完善的行人及自行車交通指引系統。7.2.3立體交叉范圍內的公交換乘應便捷,避免繞行和高差。7.2.4立體交叉范圍內應保持公交專用道系統連續、完整。8.1.1為防止橋頭不均勻沉降產生跳車現象,并利于臺背排水和降低壓實難度,橋臺臺背填料宜采用透水性填料。8.1.2路基應減少高填深挖,路基邊坡高度不宜超過兩級,當超過兩級時,宜進行擋墻、涵洞、橋梁、隧道等方案比選,擇優采用。8.1.3滿足使用要求的建筑廢棄物,可選用路基填料。8.1.4邊坡應滿足功能要求,并進行景觀設計。8.1.5軟土路基處理工法應根據工程地質、周邊環境和工期要求等因素綜合確定。8.1.6擋土墻的外露高度原則上不宜超過4.5m,并采用圖案、綠化等對外墻面進行美化。8.2路面8.2.1機動車道路面1機動車道路面宜采用瀝青混凝土路面,碼頭區貨運重載道路、有長壽命需求的道路、公園內道路等可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2居民區、醫院、學校、養老院和幼兒園等噪音敏感區域的道路宜采用降噪路面。3普通瀝青混凝土路面宜采用溫拌瀝青混凝土。中長及以上等級的隧道內應采用溫拌阻燃瀝青混凝土路面。4對路面排水要求較高的道路宜采用透水瀝青路面,路面設計應符合《透水瀝青路面技術規程》CJJ/T190的有關規定。5道路改擴建時,應進行現有路面材料再生利用分析;再生瀝青面層宜采用廠拌熱再生或就地熱再生瀝青混合料。水泥混凝土面層宜加鋪利用或碎石化利用。8.3.1路緣石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路緣石材料應優先采用水泥混凝土,景觀要求較高路段的路緣石可采用花崗巖材質。2路緣石的外型尺寸應根據道路性質、等級及路緣石的功能、設置位置等確定。3一般路段立緣石、端部緣石、車行道平石采用C40水泥混凝土,人行道平緣石采用C30水泥混凝土。4小半徑圓弧段路緣石應根據圓弧半徑的大小,適當減小緣石平面靠圓弧內側的邊長,設計成等腰梯形,具體尺寸參數應符合表8.3.1要求。類型平面尺寸參數(cm)備注緣石平面圖Ra立緣石1/R≤250cm時,L=24.5cm;R>250cm時,L=49.5cm;R>600cm時,L采用標準尺寸注:R-—圓弧段半徑:L--為緣石長度:a--單邊減小寬度////01/R≤200cm時,L=24.5cm;R>200cm時,L=49.5cm;R>400cm時,L采用標準尺寸////08.3.2樹池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樹池邊框可采用水泥混凝土或花崗巖等材料。2對景觀要求較高的區域,宜布設樹池箅子。箅子內設圓形孔或方孔。3樹池邊框、算子頂面應與人行道齊平。8.3.3車止石與防護柱設置應滿足以下要求:1為防止機動車輛駛入人行道范圍,緣石坡道等處應設置車止石或防護柱。2車止石與防護柱設置應規范、整齊,不應妨礙行人及無障礙通行,并應滿足機動車通視要求。3車止石與防護柱應堅固美觀,與周邊環境相協調。4車止石與防護柱設置凈距為120cm~150cm,與機動車道邊緣凈距為25cm~50cm。8.3.4分隔欄桿與人行護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分隔欄桿與人行護欄設置應滿足安全視線要求。2快速路和交通性主干路應按要求設置防撞設施;其兩側人行道(或自行車道)與主路機動車道之間無連續綠化分隔帶時,應設置人行護欄。3生活性主干路無中間分隔帶或防撞護欄時,應在中間帶設置分隔欄桿;其兩側人行道(或自行車道)與機動車道之間無連續綠化分隔帶時,可設置人行護欄。4次干路路中可設置分隔欄桿;其兩側人行道(或自行車道)與機動車道之間無連續綠化分隔帶時,可依據行人或自行車流量確定是否設置人行護欄。5支路路中不應設置分隔欄桿;其兩側人行道(或自行車道)與機動車道之間除路口及路段人行橫道兩端外,其他位置不宜設置人行護欄。路口及路段人行橫道端部兩側人行護欄設置長度為30m。6在路口轉角及行人過街開口處,當設置人行護欄不能保證安全視距時,應采用通透型人行護欄。7人行護欄對應消防栓位置宜設置60cm×50cm開口,以方便消火栓使用。8在非燈控路口視距三角形范圍內分隔欄桿高度應降低至0.7m,降低段最小長度應符合表8.3.4的規定。道路設計速度(km/h)分隔欄桿降低段長度(m)9分隔欄桿和人行護欄的設置一般應符合《深圳市交通安全設施維護工程施工圖設計圖樣》的相關規定,也可根據需要進行特殊設計。8.3.5井蓋工程管線應避免布置在機動車道下面。必須布置時,檢查井蓋位置應避開車輛輪跡線,并采用可調式防沉降井蓋,相關規定參考《排水檢查井及雨水8.3.6雨水口道路雨水口宜采用具有初期雨水凈化功能的環保雨水口,并采用聯合式雨水篦子,道路最低點必須設置雨水口。相關規定按《深圳市海綿型道路建設標準》及《深圳市海綿城市設計圖集》等文件執行。8.4交通標志和標線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設計按深圳市地方標準《道路交通管理設施設置技術標準第1部分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相關規定執行。9.1.1景觀設計應與城市景觀特點相結合,滿足城市景觀分區的要求,突出深圳地區的歷史文化和自然環境特點。9.1.2景觀設計應強調道路景觀與慢行環境相結合,創造以人為本的慢行環境。9.1.3景觀設計應體現道路自身功能和特點,交通性干道、商業街、生活性道路應具有各自的景觀特點和風格。9.1.4道路內的城市家具應方便使用,并與周邊的景觀環境相協調。9.1.5應盡量提高道路綠化覆蓋率,發展多元化綠化方式,并與海綿城市設施相結合。9.1.6現有道路改擴建應保留既有高大喬木。9.2景觀設計9.2.1城市快速路景觀設計應以車行者視覺感受為主。景觀設施尺度宜疏朗大氣,道路行車視線開闊,保證行車安全。中間隔離綠帶宜以常綠灌木為主,并應有防眩光措施;機動車道側綠化帶種植林緣線退讓不低于1m。行道樹宜采用樹帶式種植穴。9.2.2交通性主干路景觀設計宜兼顧車行和步行者視覺感受,應選擇觀賞價值高或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合理搭配。設計主題應融入當地人文精神,結合景觀小品設計,體現城市園林風貌與特色。行道樹宜采用樹帶式種植穴。9.2.3商業街景觀設計應綜合人的視覺、聽覺、觸覺和心理需求等因素,注重景觀的層次性和趣味性,體現街道特色和整體商業文化氛圍。9.2.4生活性道路景觀設計應反映社區生活場景和街道的生活氛圍。綠化配置宜生動活潑,多樣化。較寬的城市綠帶內宜設置休憩空間、景觀小品和服務設施等,提供城市服務功能。9.3綠化設計9.3.1道路綠化應符合行車視線和行車防眩光及道路凈空要求。在交叉路口視距三角形范圍內和曲線路段內側的綠化種植必須保證安全視距,不得阻擋駕駛員視線。1中間綠化帶有防眩光功能要求時,距機動車道路面高度0.6m~1.5m的范圍內,配置植物的樹冠應常年枝葉茂密;2交通安全島內不宜種植喬木,中層灌木高度不應高于0.7m;3主輔綠化分車帶端部應采用通透式栽植,中層灌木不可高于0.7m,通透式栽植范圍應滿足視線要求。9.3.2植物選擇應適地適樹,多選用優質的鄉土植物。9.3.3道路及風口地段行道樹宜以具有一定耐風性的喬木為主,提高行道樹的抗風力。9.3.4綠化景觀構建及植物的選擇應注重景觀和生態的可持續性。9.3.5高架橋梁、人行天橋、擋土墻、護坡等構筑物宜設置結構一體化種植槽,提高生態綠量和景觀效果。9.3.6根據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合理設置植草溝等海綿綠地設施;下凹綠地和雨水花園設計應選擇適生植物,并應滿足設施雨水排空時間要求。10.1.1道路選線應避開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區、古樹名木、基本農田、公益林地等,并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必須進入相關區域的路段,需按規定作選址唯一性和環境可行性論證。10.1.2新建道路不得進入一級水源保護區范圍。因條件限制必須通過二級水源保護區范圍時,應采取以下措施:2設置完善的路面雨水收集系統,路面雨水須全部排出水庫集雨范圍,不得入庫;3加強道路防撞、防拋設施,防止車輛側翻以及雜物拋入水體;4設置相關的應急緩沖(如應急池等)措施,在運輸污染物車輛發生泄漏事故時,起到緩沖作用。10.1.3現有水庫水面上方的道路(或橋梁)改造時,應增設防撞、防拋設施,防止車輛側翻,以及雜物拋入水體。有條件時,應完善路面排水設施,避免路面雨水進入水體。10.1.4道路選線應減少對環境敏感點(居民區、醫院、學校、養老院、幼兒園等)的影響。無法避讓時,應增加交通噪音、尾氣防治措施,通過工程費用與環境效益分析,選取最優方案。10.1.5道路選線應減少對自然環境的破壞,避免路基高填深挖,減少土方調運及外棄,必要時應進行橋梁或隧道方案比選、論證。道路紅線范圍內的裸露地塊要及時綠化覆蓋;因道路建設造成的生態破壞,應進行生態修復。10.1.6在國家或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出沒路段,應設置預告、禁止鳴笛等標志,并根據需要為動物橫向過路設置遷徙通道。10.1.7道路跨越地面水系時,道路下空間應滿足防洪要求,并設置動物遷徙洄游通道。10.1.8道路在湖泊、濕地、溝谷等地表徑流匯水區通過時,應采取措施,防止道路對地表徑流的阻隔;路面徑流不得直接排入養殖水體。10.1.9道路設計應滿足《深圳城市水土保持技術規范》等相關技術規定,降低水土流失風10.1.10海綿城市設計技術標準及措施,應按《深圳市海綿型道路建設標準》及《深圳市海綿城市設計圖集》等相關規定執行。10.2.1筑路材料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合理利用可重復利用材料和可再生材料。10.2.2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等材料的利用,參照《道路工程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應用技術10.2.3應按市政基礎設施裝配式技術應用的要求進行道路設計。筑路材料宜采用預制標準件,減少施工期環境污染,降低建設成本。10.2.4用地條件允許時,可利用棄方、固體廢棄物進行環境營造和降噪設計。本標準用詞說明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2標準中指明應按其它有關部門標準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要求)”、“應按……執行”、“參照……執行”。2《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3《城市綠地設計規范》GB504206《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規范》GB510387《城市道路——透水人行道鋪設》GJBT-141513《公路聲屏障第2部分:總體技術要求》JT/T646.218《道路工程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應用技術規程》SJG4827《現代化城市道路車道寬度調整及優化研究》(同濟大學交通運輸工程學院,2018年628StreetDesignManual,NewYorkCity30UrbanBikewayDesignGuide,N圳市道路設計標準本標準是編制組根據深圳市道路設計工作開展的需要,借鑒國際化城市道路設計的成功經驗和綠色低碳的城市發展理念,經充分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標準,并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和專家審查后編制而成。為便于設計、施工、管理和維護單位的相關人員在使用本標準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深圳市《道路設計標準》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標準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要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標準正文同等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標準規定的參考。1總則 3基本規定 4橫斷面總體布置 305行人和自行車交通 5.1人行道 5.2自行車道 5.3分隔方式 5.4過街設施 5.5自行車停車設施 5.6無障礙設施 6機動車交通 6.1道路幾何設計 7交叉 7.1平面交叉 8相關設施 488.1路基 8.3附屬構筑物 10環境保護與資源利用 10.1環境保護 1.0.1多年來深圳市道路建設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為深圳市的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在道路建設過程中,也存在偏重機動車交通輕視慢行交通,慢行空間品質不高,缺乏人性化和精細化設計,各區道路設計標準不統一等問題。為了推進深圳國際化城市建設,貫徹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提高道路建設精細化和人性化水平,編制本標準。1.0.2本條規定了標準的使用范圍。1.0.3體現了以人為本理念,強調了道路設計應重視慢行系統的功能和環境,慢行系統應考慮各類人群的使用要求,創造良好的環境,滿足人們交通、鍛煉、交流和活動的要求。1.0.4道路設計應執行國家和地方對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區、古樹名木、基本農田、公益林地等保護規定;同時合理利用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資源。1.0.6體現了環境保護的要求和理念。深圳市已頒布了海綿城市建設標準和工程建設全過程水土保持標準,道路設計應執行相關規定。3.0.6說明了不同等級和類別道路的最小凈空要求。條件允許時,宜予0.5m的凈空余量,為道路后期加鋪改造等創造條件。小客車專用道最小凈高值,參考了《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221-2015第3.5.2條規定。3.0.7本條對《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37-2012第5.3.2條的規定進行了修訂。目前我國城市道路規范規定的機動車道寬度標準較高。國內外許多城市已就車道寬度優化做了試點并制定了地方規范標準。浙江省《城市道路機動車道寬度設計規范》DB33/1057-2008規定“在用地受限地段,干路路段車道寬度不應小于2.90m”。上海快速路改造車道寬度最小值達到了2.73m,使用效果尚可;美國近年來有較多學者提倡靈活式車道寬度設計,并指出以小客車為主要交通組成的道路,3.05m車道寬度能滿足安全需求;日本車道寬度比我國規范值窄,最寬為3.50m,3.25m車道寬度使用最多。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對深圳市濱河大道等已實施縮窄車道的項目進行了長期觀測,車道最小寬度3.00m,運行效果較好。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委托同濟大學開展了《現代化城市道路車道寬度調整及優化研究》課題研究工作,相關結論已通過專家論證;表3.0.7機動車道最小寬度參考了該研究結論。3.0.8以往的道路工程設計和建設,在空間分配、設施設置等方面均優先考慮機動車通行,甚至通過取消自行車道和壓縮人行道等方式為機動車爭取更多的空間,導致慢行系統環境質量降低。隨著交通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市民的交通意識和出行方式在發生改變,越來越多的市民開始采取軌道、公交車等公共交通出行,步行和自行車逐步成為了接駁公共交通的必要方式;同時,市民也逐漸接受步行和自行車騎行作為短距離出行、休閑、健身、娛樂的一種方式,慢行重回城市道路空間分配要點。在道路改擴建時,應盡量改善慢行系統的通行和環境條件。3.0.9現場觀察和對交警及公交車司機的調查結果表明,當寬度為2.80m的進口車道相鄰時,大型車輛之間容易出現刮碰,故作此規定。4.0.1強調了橫斷面設計與各類設施之間的空間關系協調。地下部分應合理安排地下通道、綜合管廊(管線)、地下車庫聯絡道、植物根系生長空間等關系;地上部分應安排組織好人行、車行空間以及天橋、風雨連廊、交通設施、綠化和街道家具等的空間關系。4.0.3弱化道路紅線對步行空間的分割,注重道路慢行系統與沿街建筑界面的融合,提升慢行環境品質。5.1人行道5.1.1人行道寬度應滿足以下要求:2與《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37-2012第5.3.4條總體原則一致,既考慮了各級道路對人行道的交通需求、通行能力和服務水平,也兼顧了道路沿線用地情況等因素,細化了規定值,可操作性強、易于掌握。5對《道路交叉口設計規程》CJJ152-2010第4.5.3條,條件受限時,應保證原有人行道40%的寬度,且不得小于3m,修訂為不得小于2m,與人行道最小寬度值相同。6“背向式”公交站候車亭是將站亭立柱設置于靠近機動車道一側,以減少站亭立柱對人行道的占用和分隔,見圖2。5.1.3人行道鋪裝應滿足以下要求:1人行道鋪裝可參考以下形式:1)交通性道路人行道鋪裝宜采用彩色透水材料,色彩宜選用無色調(深淺黑白灰),鋪裝肌理簡潔,見圖3。2)生活性道路人行道鋪裝宜采用彩色透水材料,色彩宜選用1-2種相似色,或與無色調(深淺黑白灰)搭配,鋪裝肌理精致,塑造適宜的環境景觀,見圖4。3)大型商業、商務區域,重要景觀道路的人行道可采用花崗巖等天然石材鋪裝,但宜與海綿城市設施配合使用,見圖5。2人行道路面結構1)除軟土、滑坡災害、水源保護區等特殊地區人行道應采用不透水路面結構外,一般地區人行道宜采用透水路面結構,設計既要滿足交通功能、結構強度要求,又要發揮透水路面的生態效應。可根據區域水文、地質、氣候環境等條件,結合土基的透水性能、地下水位埋藏深度等情況,選用全透水路面結構或半透水路面結構。2)全透水路面結構要求土基應具有一定的透水性能,土基滲透系數不應小于1.0×10?3mm/s,且土基頂面距離地下水位應大于1.0m。當土基透水系數及地下水位高程等條件不滿足要求時,應選用半透水路面結構,半透水路面結構應在透水結構層下部設置封層,并增加路面、路基排水設施。3)透水路面結構設計應滿足在深圳地區2年一遇的暴雨強度下,持續降雨60min,表面不產生徑流的透(排)水要求。全透水路面結構層的厚度按下式要求進行透水、式中:Ha——透水路面結構厚度(cm);i——深圳地區設計降雨強度(mm/h);q——土基的平均滲透系數(cm/s);t——降雨持續時間(min);v——透水路面結構層的平均有效孔隙率(%)。4)人行道路面結構宜按人群荷載標準(5.0kPa)設計,如有通行或停放小型機動車輛(機動車交通量不大于200veh/d)的需求,其路面結構應按輕型荷載標準(BZZ-40)設計,需相應增加路面結構厚度。5)人行道路面結構可采用(不限于)以下形式:a.路面荷載為人群荷載(5.0kPa)時,路面結構示意圖:≥15%,透水系數(15℃)≥1.0×10-2cm/s,防滑性能(BPN)≥60.3、干硬性水泥砂漿找平層:連續孔隙率≥10%,透水系數(15℃)≥連續孔隙率>10%,透水系數(15℃)≥0.5mm/s.5、級配碎石底基層:壓實度(重型擊實標準)≥95%,連續孔隙率>10%,透水系數(15℃)≥1.0x10-2cm/s.準)≤93%,透水系數(15℃)≥1.0×10-3mm/s.透水磚級配碎石級配碎石20MPa,抗折強度≥2.5MPa,連續孔隙率≥10%,透水系數(15℃)≥3、級配碎石基層:壓實度(重型擊實標準)≥95%,連續孔隙率>10%,透水系數(15℃)≥1.0×10-2cm/s.準)≤93%,透水系數(15℃)≥1.0x10-3mm/s.圖7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層人行道路面結構圖>15%,透水系數(15℃)≥1.0×10-cm/s,防滑性能(BPN)>60.3,干硬性水泥砂漿找平層:連續孔隙率>10%,透水系數(15℃)≥連續孔隙率≥10%,透水系數(15℃)≥0.5mm/s.5、級配碎石底基層:壓實度(重型擊實標準)≥95%,連續孔隙率>10%,透水系數(15℃)≥1.0×10-2cm/s.準)≤93%,透水系數(15℃)≥1.0×10-3mm/s。土基30MPo,抗折強度≥3.5MPa,連續孔隙率>10%,透水系數(15℃)>3.5MPa,連續孔隙率≥10%,透水系數(15℃)≥1.0×10-2cm/s.4、級配碎石底基層:壓實度(重型擊實標準)≥95%,連續孔隙率>10%,透水系數(15℃)≥1.0×10-2cm/s.準)≤93%,透水系數(15℃)≥1.0×10-3mm/s.3綜合考慮井蓋表面材質鋪裝和日常檢修的難易程度,以及市政管道井蓋的種類、大小等,要求面積大于0.09m2的檢查井蓋應進行表面鋪裝。焊接在地薇大藍板邊上9省利焊接在地薇大藍板邊上9省利量計萬肉檢查井蓋板平面不錯鋼板睫路土人行該高檢查井蓋板剖面4人行道鋪裝顏色及圖案應統一、連續,并應注重邊角及與構造物銜接處的鋪裝細節處理設計。5.1.4城市道路人行道上各類市政設施(交通標志、智能交通設施、路燈、安防監控和基站等)安放過多過雜,桿件林立,容易妨礙人行通行且導致城市景觀凌亂,需規范整合、集約化布置。5.2自行車道5.2.2深圳自行車專用道路多為“綠道”,兼有交通、休閑健身和生態等功能。應根據相關規劃,結合風景區、公園、大型居住區、交通節點等,系統布局線路及各類服務設施,并有效整合區域各種自然、人文資源。5.2.3自行車專用車道與自行車專用道路設置的目的及用途不同,所以其設計速度有所不自行車專用車道沿途出入口較多,干擾較大,其行駛速度會受到限制,一般不大于自行車專用道路一般能獨立舒適地行駛,所以宜適當提高其設計速度。根據國外實驗,行駛速度大于40km/h時容易發生危險,所以自行車專用道路最高設計速度為40km/h。5.2.4自行車道寬度2自行車專用車道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2)與機動車道共板設置是指自行車專用車道與機動車道設置在相同的高程上,且二者之間無實體或綠化帶分隔,僅采用標線分隔,為保證自行車交通安全,禁止單側雙向行駛。3)與人行道共板設置是指自行車專用車道與人行道設置在相同的高程上,且二者之間無實體或綠化帶分隔,僅采用標線或緣石分隔。5.2.5自行車道幾何線形應符合下列規定:1根據國外調查資料,自行車的轉彎半徑在2m~15m之間,本標準自行車道平曲線最小半徑值參照臺灣地區及日本的相關資料規定。2一般在縱坡平緩及單向上坡路段,自行車騎行者能有效控制行駛速度,在曲線路段有無超高沒有太大安全問題。但在縱坡大于等于3%的連續下坡路段,自行車具有相當的速度,所以,當其坡長(m)與坡度(%)相乘積之和大于500時,應在曲線路段設置5%以下的超高,以保證行車安全。自行車專用道路,即使在縱坡平緩路段,當平曲線半徑較小時,也宜設置超高。3為保證自行車騎行安全及舒適,應使騎行者能看到前方一定距離的路面,以便及時發現路面上有障礙物或對向來車,在一定的速度下能及時制動或避讓,避免發生事故。自行車停車視距采用制動停車視距,由反應距離(騎行者發現障礙物后,到開始捏閘的反應時間行走的距離)、制動距離(騎行者捏閘后到停車時所走距離)組成。騎行者反應時間按1秒計算,制動距離根據實驗確定。設計速度(km/h)反應距離(m)制動距離(m)停車視距計算值(m)停車視距采用值(m)254設計速度(km/h)反應距離(m)制動距離(m)停車視距計算值(m)停車視距采用值(m)65國外相關資料規定,自行車道緩和段縱坡應小于3%,長度不小于100m。結合本標準對坡度和坡長要求確定該標準。5.2.6自行車道路面結構2自行車道路面結構造型和厚度宜考慮以下因素:1)除軟土、滑坡災害、水源保護區等特殊地區自行車道應采用不透水路面結構外,一般地區自行車道宜采用透水路面結構,設計既要滿足交通功能、結構強度要求,又要發揮透水路面的生態效應。可根據區域水文、地質、氣候環境等條件,并結合土基的透水性能、地下水位埋藏深度等情況,選用全透水路面結構或半透水路面結構。2)全透水路面結構要求土基應具有一定的透水性能,土基滲透系數不應小于1.0×10~mm/s,且土基頂面距離地下水位應大于1.0m。當土基透水系數及地下水位高程等條件不滿足要求時,應選用半透水路面結構,半透水路面結構應在透水結構層下部設置封層,并增加路面、路基排水設施。3)透水路面結構設計應滿足在深圳地區2年一遇的暴雨強度下,持續降雨60min,表面不產生徑流的透(排)水要求。全透水路面結構層的厚度按下式要求進行透水、儲Ha=(0.1i-3600q)t/(60v)×100式中:Ha——透水路面結構厚度(cm);i——深圳地區設計降雨強度(mm/h);q——土基的平均滲透系數(cm/s);t——降雨持續時間(min);v——透水路面結構層的平均有效孔隙率(%)。4)自行車道路面結構宜按人群荷載標準(5.0kPa)設計,如有通行或停放小型機動車輛(機動車交通量不大于200veh/d)的需求,其路面結構應按輕型荷載標準(BZZ-40)設計,需相應增加路面結構厚度。5)自行車道路面結構可采用(不限于)以下形式:a.路面荷載為人群荷載(5.0kPa)時,自行車路面結構示意圖見圖16、圖17。20MPa,抗折強度>2.5MPo,連續孔隙率≥10%,透水系數(15℃)≥10%,透水系數(15℃)≥1.0×10-2cm/s.準)≤93%,透水系數(15℃)≥1.0×10-mm/s.彩色透水瀝青混凝土彩色透水瀝青混凝土土基連續孔聚率>10%,透水系數(15℃)≥0.5mm/s.10%,透水系數(15℃)≥1.0×10-2cm/s.準)≤93%,透水系數(15℃)≥1.0×10-3mm/s.b.路面荷載為輕型荷載(BZZ-40)時,自行車路面結構示意圖見圖18、圖19。30MPa,抗折強度≥3.5MPa,連續孔隙率>10%,透水系數(15℃)≥0.5mm/s,防滑性能(B3.5MPa,連續孔隙率≥10%,透水系數(15℃)≥1.0×10-2cm/s.4、級配碎石底基層:壓實度(重型擊實標準)≥95%,連續孔隙率>10%,透水系數(15℃)≥1.0×10-cm/s.準)≤93%,透水系數(15℃)≥1.0×10-3mm/s.級配碎石土基2、透水瀝青混凝土面層:連續孔隙率≥14%,透水系數(15℃)≥3、透水水泥混凝土基層:抗壓強度>20MPa,連續孔隙率≥10%,透水系數(15℃)≥0.5mm/s.4、級配碎石底基層:壓實度(重型擊實標準)≥95%,連續孔隙率>10%,透水系數(15℃)≥1.0×10-?cm/s.準)≤93%,透水系數(15℃)≥1.0×10-mm/s.5.2.8自行車道平面通過次干路及以上等級城市道路機動車道、鐵路或其他不能滿足安全通行條件的路段,應進行端部設計,并通過施劃標線、設置標志,提示自行車騎行者在此處應下車推行,防止高速駛出,保證自行車交通安全。5.2.9設置自行車慢行區目的是為了解決行人集中穿越自行車道時二者交通沖突問題。通過采用不同的路面鋪裝顏色及設置必要的標志、標線,提示自行車騎行者在該區段慢速行駛通過,并應注意讓行人優先通行。自行車道路面低于人行道時,自行車慢行區路面宜適當上抬,與周邊的人行道齊平,并設置坡道與兩端自行車道過渡銜接。5.3分隔方式5.3.2支路的自行車道與機動車道共板設置時,對自行車道予以不同的鋪裝顏色,以警示機動車避免占用自行車道,也提高了自行車騎行者的安全。5.3.3自行車道與人行道共板設置時,采用不同的材料和顏色鋪砌,易辨識,減少人車沖突現象的發生。5.4過街設施5.4.2行人過街設施3為保證行人安全,無信號控制人行橫道宜設發光人行橫道指示器和路面發光突起標。路百發光突起標4通常十字交叉口處,行人要到達斜對角區域,需要二次過街。通過設置對角過街人行橫道,可以減少行人過馬路時間。設置左右行導向功能的人行橫道,對于人流量大的路口,可以有序通行,減少對向沖突。7高架路下的人行橫道設置示意■圖26高架路下的人行橫道設置圖27結合人行橫道設置的自行車專用橫道2半圓形自行車推行凹槽圖28半圓形自行車推行凹槽5.6無障礙設施5.6.2本規定旨在避免無障礙設施碎片化,保證出行鏈條完整性。5.6.3城市道路無障礙設施設置2在《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2012第3.1.1條規定基礎上,增加緣石坡道坡口與機動車路面零高差、與人行橫道和自行車橫道等寬度規定,方便所有使用群體通過。4目前深圳市已建成的交通安全島,高出車行道的現象非常普遍,盡管滿足了人行安全和避免水淹的要求,但對乘輪椅者、推嬰兒車者等人士的通行造成了極大不便,因此本條要求交通安全島通行區域與機動車路面平齊,并做好排水設計。圖33緣石坡道及安全島5整體式緣石坡道樣式如下圖所示:圖34整體式緣石坡道6人行道上通常設有各類市政井蓋,盲道鋪設多次繞行井蓋,將破壞行走路徑一致性,嚴重影響視覺障礙者安全行走,因此提出盲道范圍的檢查井蓋的鋪砌要求。圖35盲道范圍內的檢查井蓋鋪砌7提示盲道應與人行橫道等寬能更好地保證盲道使用者的安全。圖36緣石坡道及交通安全島處提示盲道8音響設施可為視覺障礙者通行提供有效幫助,發出“是否通行、還有多長通行時間和通行方向”等音響信息。該裝置最好能夠隨環境噪音水平自動調節輸出音量:高噪音環境下,輸出較大音量;寧靜環境下,自動調低音量,從而在為視覺障礙者提供清晰訊息的同時,盡量減低對附近居民的滋擾。9在人行道存在高差、尤其是高差不大的情況下,采用臺階銜接不利于乘輪椅者和推嬰兒車者等人士通行,故要求采用斜坡處理。如果采用臺階銜接,則應同時設置輪椅坡道。6.1.1曲線間直線長度7.1.1信號控制交叉口進口道左轉待轉區示意7.1.3當對向車道數小于3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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