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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發布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城鎮排水管道設計規程城鎮排水管道設計規程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施行日期:2017年4月1日同濟大學出版社圖書在版編目(CIP)數據城鎮排水管道設計規程/上海市排水管理處,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主編.-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2017.3I.①城…Ⅱ.①上…②上…Ⅲ.①市政工程一排水管道一設計規范IV.①TU992.4-65中國版本圖書館CIP數據核字(2017)第031676號上海市排水管理處主編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策劃編輯責任編輯責任校對封面設計張平官朱勇徐春蓮陳益平出版發行同濟大學出版社版次2017年3月第1版2017年3月第1次印刷滬建標定[2016]1176號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的通知由上海市排水管理處、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市工程建設規范,統一編號為DG/TJ08-2222-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實施。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根據原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下達的《關于印發<2014年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和標準設計編制計劃>的通知》(滬本規程主要技術內容包括:1總則;2術語和符號;3設計流量;4排水管道;5附屬構筑物;6立體交叉道路排水;7監測和各單位及相關人員在執行本規程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反饋至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地址:土海市小木橋路683號;郵編: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申排成套裝備產業有限公司上海富寶建材有限公司王磊呂永鵬莊敏捷喬才良肖艷查眉娉尤文瑋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2016年10月—1— 2術語和符號 2.1術語 22.2符號 33設計流量 3.1生活污水量和工業廢水量 53.2雨水量 63.3合流污水量和截流倍數 4排水管道 4.3管道 4.5管道綜合 5附屬構筑物 5.1檢查井 5.2跌水井 5.3水封井 5.5截流井 205.6出水口 22 236.1高架道路排水 236.2下穿立交道路排水 24—2—7監測和控制 26附錄A排水管道和其他直埋地下管線(構筑物)的最小凈距 本規程用詞說明 29引用標準名錄 30條文說明 —3— 2 2 3 53.1Domesticandi 5 6 9 4.2Hydrauliccalculat 4.5Arrangementofsewersandotherunderground 20 226Drainageinelevatedroadand —4— 23 26AppendixAMinimumdistance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 Listofquotedstanda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0.1為規范上海城鎮排水管道(以下簡稱排水管道)設計,防1.0.2本規程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城鎮永久性的公共排1以批準的城防澇綜合規劃與污水處理系統規劃為2根據城鎮規道藍線和水面率的要求,充分利用自然蓄排水設施,與源頭響開發(IID)措施和排澇除險系統相3根據用地性質規廣同地區的高程布置,滿足不同地區1新建地區的排水系統應采用分流制。地區的強排雨水系統應設置初期雨水截流設施。3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按城鎮排水防澇綜合規劃的要2.1.1綜合生活污水總變化系數peakingfactorofdomestic最高日最高時綜合生活污水量與平均日平均時綜合生活污2.1.2徑流量runoff降落到地面的雨水,由地面和地下匯流到管渠至受納水體的流量的統稱。徑流包括地面徑流和地下徑流等。在排水工程中,徑流量指降水超出一定區域內地面滲透、滯蓄能力后多余水量產2.1.4地面集水時間timeofconcentration雨水從相應匯水面積的最遠點地面流到雨水管渠入口的時2.1.5截流倍數interceptionr合流制排水系統在降雨時被截流的雨水徑流量與平均旱流2.1.6截流雨水量interceptedstormwater在分流制排水系統中截留的初期雨水量。這部分初期雨水通過污水管道或截流管道送至城鎮污水處理廠或就地分散處理,以控制城鎮地表徑流污染。2.1.7初期雨水initialrunoff降雨初期,由于地面污染或排水管道淤積而形成的污染濃度較高的徑流量。2.2.1生活污水量和工業廢水量Qd——截流井以前的設計旱流污水量;Q——設計綜合生活污水量;Qm——設計工業廢水量;η—地下水入滲率。2.2.2雨水量b——暴雨強度公式參數;F——匯水面積;Q,——設計雨水量;n——暴雨強度公式參數;n?——調蓄設施建成運行后的截流倍數;no——系統原截流倍數;P——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Q——調蓄設施上游設計流量;q——設計暴雨強度;t——降雨歷時;t?——地面集水時間;t?——管道內雨水流行時間;t.——調蓄設施進水時間;V——調蓄量或調蓄設施有效容積;a——脫過系數,取值為調蓄設施下游和上游設計流量之比;β——安全系數,一般取1.1~1.5;ψ——徑流系數。2.2.3合流污水量和截流倍數n?——截流倍數;Q——設計流量;Q′——截流井以后管道的設計流量;Q'——截流井以后匯水面積的設計雨水量;Q′——截流井以后的設計旱流污水量。2.2.4水力計算A——水流有效斷面面積;I——水力坡降;ng——粗糙系數;Q——設計流量;R——水力半徑;2.2.5截流井計算B——槽寬;d——污水截流管管徑;H——槽堰總高;no——截流倍數;Q——污水截流量。2.2.6高架道路排水i——地面坡度;L——坡長;n'——地面粗糙度。3.1生活污水量和工業廢水量Q.——設計工業廢水量(L/s);η—地下水人滲率。3.1.2居民生活污水定額和綜合生活污水定額應根據當地采用的用水定額,結合建筑內部給排水設施水平確定。可按當地相關用水定額的90%采用。K——綜合生活污水量總變化系數。3.1.4綜合生活污水量總變化系數可根據當地實際綜合生活污水量變化資料確定。無測定資料時,新建項目可按表3.1.4的規平均日流量(L/s)5注:當污水平均日流量為中間數值時,總變化系數可用內插法求得。3.1.5工業區內生活污水量、沐浴污水量的確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的有關規定。3.1.6工業區內工業廢水量和變化系數的確定,應根據工藝特點,并與國家現行的工業用水量有關規定協調。3.2雨水量3.2.1采用推理公式法計算設計雨水量,應按下式計算:q——設計暴雨強度[L/(s·hm2)];F——匯水面積(hm2)。當匯水面積超過200hm2時,宜考慮降雨在時空分布的不均勻性和管網匯流過程,采用數學模型法校核并優化設計雨水量。3.2.2應嚴格執行規劃控制的綜合徑流系數,綜合徑流系數高于0.7的地區應采用滲透、調蓄等措施。有條件時,匯水區域內不同下墊面的徑流系數宜按照表3.2.2-1的規定取值,并綜合下墊面種類的組成和比例加權平均計算;缺少資料時,可按表3.2.2-2的規定取值,并應核實下墊面種類的組成和比例。ψψ3.2.3地區整體改建時,對于相同的設計重現期,改建后的徑流量不得超過原有徑流量。3.2.4設計暴雨強度,應按下式計算:P——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a);t——降雨歷時(min)。3.2.5新建地區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應按表3.2.5的規定取值。既有地區應結合地區改建、道路建設等更新排水系統,并可利用系統內的雨水管渠、調蓄設施和泵站共同作用,達到與表3.2.5設計重現期要求同等的排水能力。區域范圍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3.2.6雨水管道的降雨歷時,應按下式計算:式中:t?——地面集水時間(min),應根據匯水距離、地形坡度和地面種類計算確定,一般采用5min~15min;3.2.7當現有排水管道的輸送能力不能滿足設計重現期的要求時,可設置雨水調蓄設施削減峰值流量。調蓄量采用脫過系數b——暴雨強度公式參數;n——暴雨強度公式參數;α——脫過系數,取值為調蓄設施下游和上游設計流量之3.2.8當調蓄設施用于合流制排水系統徑流污染控制時,調蓄式中:t;——調蓄設施進水時間(h),宜采用0.5h~1.0h,當合流制排水系統雨天溢流污水水質在單次降雨事件中無數和截流量占降雨量比例之間的關系等確定;3.2.9分流制排水系統初期雨水截流量應根據初期雨水水質、受納水體的環境容量和排水區域大小等因素確定。3.2.10受有害物質污染的場地的雨水,應單獨收集處理。3.3合流污水量和截流倍數3.3.1合流管道的設計流量,應按下式計算:Q——設計綜合生活污水量(L/s);Qm——設計工業廢水量(L/s);Q,—設計雨水量(L/s);Q-—截流井以前的設計旱流污水量(L/s)。3.3.2截流井以后管道的設計流量,應按下式計算:no——截流倍數;Q'——截流井以后匯水面積的設計雨水量(L/s);Q——截流井以后的旱流污水量(L/s)。3.3.3截流倍數n。應根據旱流污水的水質、水量、受納水體的環境容量和排水區域大小等因素經計算確定;缺少資料時,n。可選擇3~5,并宜采取調蓄等措施,提高截流標準,減少初期雨水對河道的污染。綜合規劃和建設情況統一布置,分期建設。排水管道斷面尺寸應情況、原有的和規劃的地下設施、施工條件以及養護管理方便等2排水干管應布置在排水區域內地勢較低或便于雨污水匯3管道高程設計除考慮地形坡度外,還應考慮與其他地下4街坊接戶管的位置與高程應根據地塊內排水情況和其他地下設施的關系確定。4.1.3納入綜合管廊的排水管道應根據綜合管廊工程規劃確定,并應按照管線管理單位的要求做標識區分,其設計還應符合規定。4.1.4壓力流排水管道進出綜合管廊時,應在綜合管廊外部設地下水位、地下水侵蝕性、施工條件與對養護工具的適應性等因素進行選擇和設計。4.1.6排水管道的斷面形狀,應符合下列規定:1排水管道的斷面形狀應根據設計流量、埋設深度、工程環境條件,同時結合當地施工、制作技術水平和經濟水平、養護管理要求綜合確定,宜優先選用成品管。2合流管道等流量變化大的管道斷面應在最小流量時,能滿足最小設計流速的要求。4.1.7輸送污水的管道必須采用耐腐蝕材料或采取合適的防腐蝕措施,其接口和附屬構筑物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腐蝕措施。4.1.8排水管道系統的設計,應以重力流為主。當無法采用重力流或重力流不經濟時,可采用壓力流。4.1.9排水管道和附屬構筑物應保證其嚴密性,必須在安裝完成后進行管道嚴密性試驗。4.1.10當排水管道出水口受水體水位頂托時,應根據地區重要性和積水所造成的后果,設置拍門、閘門或泵站等設施。4.1.11排水管道系統設置連通管,應符合下列規定:1雨水管道系統之間或合流管道系統之間可根據需要設置連通管。必要時可在連通管處設閘槽或閘門。連通管和附近閘門井應考慮維護管理的方便。2雨水管道系統與合流管道系統之間不得設置連通管。3同一圩區內排入不同受納水體的自排雨水系統之間,根據受納水體與管道標高情況,在安全前提下可設置連通管。4.2水力計算4.2.1排水管道的流量,應按下式計算:A——水流有效斷面面積(m2);4.2.2恒定流條件下的排水管道的流速,應按下式計算:I——水力坡降;ng——粗糙系數。4.2.3排水管道粗糙系數應根據管道材質和制作工藝確定,如無實驗數據,可按表4.2.3的規定取值。管道類別陶土管、鑄鐵管4.2.4排水管道的最大設計充滿度和超高,應符合下列規定:1.重力流污水管道應按非滿流計算,其最大設計充滿度,應按表4.2.4的規定取值。管徑(mm)2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應按滿流計算。4.2.5排水管道的最大設計流速,宜符合下列規定,非金屬管道的最大設計流速經過試驗驗證可適當提高。1金屬管道為6.0m/s。2非金屬管道為3.0m/s。4.2.6排水管道的最小設計流速,應符合下列規定:1污水管道在設計充滿度時、合流管道在旱流時為0.6m/s。2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在滿流時為0.75m/s。4.2.7排水管道采用壓力流時,壓力流管道的設計流速宜采用4.2.8市政道路雨水管道的最小過水斷面不宜小于DN1000排水管道過水斷面。4.2.9排水管道的最小管徑與相應最小設計坡度,宜按表4.2.9的規定取值。管道類別最小管徑(mm)雨水管和合流管4.3.1污水和合流污水輸送應采用管道;雨水重力流輸送可采用管道或明渠。4.3.2排水管道管材可采用鋼筋混凝土管、塑料管、金屬管、鋼筋混凝土箱涵等。管材的采用應根據水質、水壓、斷面尺寸、地面荷載、覆土深度、地質條件、施工方式與條件、市場供應情況及對養護工具的適應性等進行選擇與設計。4.3.3埋地塑料排水管的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1根據工程條件、管道覆土深度、材料力學性能和回填材料2設置在機動車道下的埋地塑料排水管道不得影響道路3埋地塑料排水管不得采用剛性基礎。4.3.5不同管徑的管道在檢查井內的連接,宜采用管頂平接或于或等于300mm,跌水水頭大于0.3m時,可不受此限制。4.3.8管道接口應根據管道材質和地質條件確定,污水和合流污水管道應采用柔性接口。矩形鋼筋混凝土箱涵宜采用鋼帶橡膠止水圈結合企口式接口形式,并應在矩形箱涵的側壁和頂板外壁設置對中標尺線。4.3.9設計排水管道時,應防止在壓力流情況下接戶管發生倒凍深度和土壤性質等條件,結合當地埋管經驗確定。管頂最小覆土深度宜為1.2m。管頂最大覆土深度超過相應管材承受規定值或最小覆土深度小于規定值時,應采用結構加強管材或采用結構4.3.11道路紅線寬度超過40m的城市干道,宜在1重力流管道系統宜在倒虹管和長距離直線輸送后變化段2壓力流管道系統應考慮水錘的影響,并在管道的高點和每隔一定距離處,設排氣井、排氣閥等排氣裝置,排氣井的建筑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4.3.13承插式壓力流管道應根據管徑、流速、轉彎角度、試壓標準和接口的摩擦力等因素,通過計算確定是否在垂直或水平方向轉彎處設置支墩。4.3.14壓力流管道接人重力流管道時,應設消能措施。4.3.15管道的施工方法,應根據管道埋深、所處土層性質、管徑、地下水位、附近地下和地上建筑物與管線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4.4倒虹管4.4.1倒虹管的條數應根據管道的重要程度,穿越河道、旱溝、障礙物的形式,檢修維護的難度確定。管道為重要的系統干管,管可采用一條。通過障礙物的倒虹管,尚應符合與該障礙物相交的有關規定。4.4.2倒虹管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管內設計流速應大于0.9m/s。當管內設計流速不能滿足2倒虹管設置事故排出口時,應取得相關管理部門的同意。4.4.3在河道下面敷設倒虹管時,應選擇在穩定河段,管道位置應征得相關管理部門的同意,按不妨礙河道的使用功能和倒虹管安全的原則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一至五級航道下面敷設,管頂應在航道底設計高程2m以下。2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設,管頂應在河底設計高程1m以下。4.4.4倒虹管采用開槽埋管施工時,應根據管道材質、接口形式和地質條件,對管道基礎進行加固或保護。剛性管道宜采用鋼筋混凝土基礎,柔性管道應采用鋼筋混凝土包封。4.4.5管道倒虹過河道處應設置標志,遇沖刷河床應考慮防沖措施。4.4.6合流管道設置倒虹管時,應按旱流污水量校核流速。4.4.7倒虹管進水井的前一檢查井和出水井,應設置沉泥槽。4.5管道綜合4.5.1排水管道與其他管渠、建筑物、構筑物等相互間的位置,應符合國家和當地的管線綜合規劃規范,并符合下列規定:1敷設和檢修管道時,不得互相影響。2排水管道損壞時,不得影響附近建筑物、構筑物的基礎,不得污染生活飲用水。4.5.2污水管道、合流管道與生活給水管道相交時,應敷設在生活給水管道的下面。4.5.3排水管道與其他直埋的地下管線(或構筑物)水平和垂直的最小凈距,應根據兩者的類型、高程、施工先后和管線損壞的后果等因素,按當地城鎮管道綜合規劃確定,亦可按本規程附錄A采用。排水管道與其他管道交叉處應注意對管道進行保護。當相交管道垂直凈距小于0.15m時,應采取加固措施。4.5.4再生水管道與生活給水管道、合流管道和污水管道相交時,應敷設在生活給水管道下面,宜敷設在合流管道和污水管道的上面。5.1.1檢查井的位置、井蓋標識和檢查井的形式等,應符合下列規定:1檢查井的位置,應設在管道交匯處、轉彎處、管徑或坡度改變處、跌水處以及直線管段上每隔一定距離處,同時應結合規劃和街坊出入口,預留支管。2檢查井的布置應充分考慮成品管節的長度,避免現場切割。3檢查井宜采用成品井。4污水管、雨水管和合流管的檢查井井蓋應有標識。5檢查井不得采用實心黏土磚。埋深大于5m時宜采用鋼筋混凝土檢查井,磚砌和鋼筋混凝土檢查井應采用鋼筋混凝土底板。5.1.2檢查井在直線管段的最大間距應根據疏通方法等具體情況確定,在不影響街坊接戶管的前提下,一般宜按表5.1.2的規定取值。對于養護車輛難以進入的道路,檢查井的最大間距宜小于40m。管徑(mm)最大間距(m)5.1.3檢查井各部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內徑不宜小于φ700mm。3檢修室高度在管道埋深許可時宜為1.8m,污水檢查井由4管徑大于DN600mm且埋深大于5m的檢查井內宜放置5.1.4檢查井井底宜設流槽。污水檢查井流槽頂可與0.85倍大管管徑處相平,雨水(合流)檢查井流槽頂可與0.5倍大管管徑處相平。流槽頂部寬度宜滿足檢修要求。5.1.5在管道轉彎處,檢查井內流槽中心線的彎曲半徑應按轉5.1.6位于車行道的檢查井,應采用具有足夠承載力和穩定性5.1.7設置在主干道上的檢查井的井蓋基座宜和井體分離。位5.1.8檢查井宜采用具有防盜功能的井蓋。5.1.9檢查井應安裝防墜落裝置。5.1.10接人檢查井的支管(接戶管或連接管),管徑大于300mm的支管數量不宜超過3條。5.1.11檢查井與管道接口處,應采取防止不均勻沉降的措施。檢查井和塑料管道應采用柔性連接。5.1.12在污水干管每隔適當距離的檢查井內,需要時可設置5.1.13在雨水管道每隔適當距離的檢查井內、泵站前一檢查井的檢查井內可不做流槽。5.1.14在壓力流管道上應設置壓力檢查井。泵站后宜根據需要設置壓力檢查井。壓力檢查井應采用鋼筋混凝土材質。壓力蓋板、底座和固定螺栓應采用不銹鋼材質。經計算復核后,泵站5.2.1直線井內管道跌水水頭為1.0m~2.0m時,宜設跌水井;跌水水頭大于2.0m時,應設跌水井。管道轉彎處不宜設跌水井。5.2.2跌水井的進水管管徑不大于200mm時,一次跌水水頭高度不得大于6m;管徑為300mm~600mm時,一次跌水水頭高度不宜大于4m。跌水方式可采用豎管或矩形豎槽。管徑大于5.3.1當有氣體場所排出的廢水需要設置水封防止某些氣體隨廢水排入下游管道時,其管道系統中應考慮設置水封井。水封井位置應設在產生上述廢水的排出口處及其干管上適當距離處。5.3.2水封深度不得小于0.25m,井上宜設通風設施,井底應設5.3.3水封井及其上游管道系統中的其他檢查井,均不得設在5.4.1雨水口應采用成品雨水口。5.4.2雨水口的形式、數量和布置,應按匯水面積所產生的流量、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和道路形式確定。雨水口宜設置污物截留5.4.3雨水口和雨水連接管流量應為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計算流量的1.5倍~3倍,雨水連管坡度不小于0.01,坡向接入井。5.4.4當道路縱坡不大于2%時,道路雨水口間距不宜大于超過3個。雨水口連接管長度不宜超過25m。5.4.5當道路縱坡大于2%時,雨水口的間距可大于40m。其形式、數量和布置應根據具體情況和計算確定。坡道較短時可在最5.4.6道路橫坡坡度不得小于1.5%,平式雨水口的箅面標高應比周圍路面標高低3cm~5cm,立式雨水口進水處路面標高應比周圍路面標高低5cm。當設置于下凹式綠地中時,雨水口的箅面標高應根據雨水調蓄設計要求確定,且應高于周圍綠地平面5.4.7雨水口深度宜為1.0m~1.3m,并應設置沉泥槽。遇特殊情況雨水口深度小于0.7m,雨水連管可能進入道路結構層,應采取混凝土包管或其他加固措施。5.5.1截流井的位置,應根據污水截流干管位置、合流管道位5.5.2截流井宜采用槽式,也可采用堰式或槽堰結合式。管道5.5.3當污水截流管管徑為300mm~600mm時,堰式截流井內Qd——截流井以前的旱流污水量(L/s)。5.5.4當污水截流管管徑為300mm~600mm時,槽式截流井的5.5.5槽堰結合式截流井的堰高,應按表5.5.5中的公式計算:1根據地形條件和管道高程允許降落的可能性,確定槽深H?。3假設H?/H?比值,按表5.5.5計算確定槽堰總高H。H——槽堰總高(mm);5校核H?/H?是否符合本條第3款的假設條件,如不符合5.5.6截流井溢流水位,應在設計洪水位或受納管道設計水位6立體交叉道路排水6.1高架道路排水高架道路排水應排除匯水區域的路面徑流雨水,其形式應根據地區規劃、現狀水文地質條件、高架道路形式等工程特點確定。6.1.2高架道路雨水排水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高架道路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不小于5年,且不得小于地面道路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同一高架道路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重現期。2集水時間應根據道路坡長、坡度和路面粗糙度等計算確定,宜為2min~5min。當道路形狀較為規則時,可采用曼寧公式計算,當道路形狀不規則或邊界條件不明確且坡長不大于370m時,可按照坡面匯流參照下式計算:L——坡長;n'——地面粗糙度。3徑流系數宜為0.9~1.0。4有條件的地區,高架道路雨水管道宜設置單獨的收集管和出水口。5當高架道路直接與地下道路連接時,應在接地段設置線型橫截溝,同時在道路兩翼設置擋墻,控制匯水面積,封閉匯水范6.1.3高架道路雨水口布置間距不宜大于30m,雨水口的形式6.1.4有條件的地區,高架道路排水系統宜控制降雨初期的徑6.2.1下穿立交道路排水系統由雨水收集和雨水排除設施組1下穿立交道路排水系統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應為30年。3徑流系數宜為0.9~1.0。5下穿立交道路引道應在兩翼設置擋墻與駝峰合圍,封閉6.2.3應采用數學模型法對下穿立交道路排水系統設計進行校6.2.4有條件的地區,下穿立交道路排水系統宜控制降雨初期6.2.5下穿立交道路宜設置橫截溝和邊溝。橫截溝設置應考慮清淤和沉泥。截水溝蓋和邊溝蓋的設置,應保證車輛和行人的安全。6.2.6下穿立交道路應設獨立的排水系統,其出水口必須可靠,徑宜大于等于DN1000。2當下穿立交道路出水靠近受納水體時,出水必須就近排入受納水體,出水口的水流速度宜小于0.5m/s,出水口處應根據需要設置消能設施和警示標志。3當下穿立交道路出水遠離受納水體,出水管只能接入雨水管道時,應復核受納雨水管道的排水能力。4應采取防倒灌和調蓄等綜合措施,保障排水通暢,使得下穿立交道路排水滿足雨水管道設計重現期和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的要求。6.2.7下穿立交道路應設置地面積水深度標尺、標識線和提醒標語等警示標識。6.2.8下穿立交道路宜設置積水自動監測和報警裝置。6.2.9下穿立交道路宜設置應急阻水、排水設施。7.0.1排水管道設計應根據排水系統規模和運行管理要求,確定在線監測和控制的項目。7.0.2自動化儀表和控制系統應保證排水管道的安全和可靠,7.0.5排水管網關鍵節點的自動監測控制系統應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工程需要建立遙測和遙訊。附錄A排水管道和其他直埋地下管線(構筑物)的最小凈距水平凈距(m)垂直凈距(m)燃氣管中壓熱力管線電力管線電信管線直埋0.5管塊0.15鐵路鋼軌(或坡腳)軌底1.2電車(軌底)續表A水平凈距(m)垂直凈距(m)乙炔管電車電纜明渠渠底3與建筑物水平凈距,管道埋深淺于建筑物基礎時,不宜小于2.5m,管道埋深深1為便于在執行本規程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2本規程中指明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的寫法為“應城鎮排水管道設計規程—33— 373.1生活污水量和工業廢水量 3.2雨水量 3.3合流污水量和截流倍數 43 44 444.2水力計算 4.3管道 48 5附屬構筑物 5.3水封井 5.4雨水口 5.5截流井 5.6出水口 6立體交叉道路排水 6.1高架道路排水 6.2下穿立交道路排水 7監測和控制 —34— 35 373.1Domesticandindust 37 39 43 44 48 4.5Arrangementofsewersandotherunderground 61 63 64 1.0.1說明制定本規程的宗旨和目的。第2.0.1和2.0.2條的規定,城鄉用地分為建設用地和非建設用服務業設施用地、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道路與交通設施用排水管道和附屬構筑物的設計都在本規程適用范圍中。具備接入城鎮排水系統條件的村莊,其公共排水管1.0.3規定排水管道設計的原則。道等排澇除險設施共同承擔著城市內澇防治的職責。而城市內2城鎮規劃藍線是城鎮規劃的控制要素之一,是指河道工以及河道管理范圍外側因河道拓寬、整治、生態景觀和綠化等目的而規劃預留的河道控制保護范圍。城鎮水面率是指一定區域范圍內水域面積占城鎮總面積的比率。水的排水方式。合流制指用同一管道系統收集、輸送城鎮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分流制排水系統中污水由污水收集系統收集并輸送到污水廠處理,雨水由雨水系統收集并就近排入水體,與合流制相比,分流制的環境效益高,新建地區,應采用分流制。鑒于上海地區初期雨水污染程度相當嚴重,對環境要求高的分流制地區,宜對初期雨水進行截流、調蓄和處理。上海市水務局2004年發文要求分流制地區的強排雨水系統應對初期雨水進~行截流。采用合流制的排水系統,應設置污水截流、調蓄和處理設施,將污染物濃度較高的雨天溢流進行收集和處理,以消除污水和初期雨水對水體的污染。1.0.5關于排水工程尚應執行的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城鎮內澇防治技術規范》(報批中)、《城鎮雨水調蓄工程技術規筑物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41、《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盾構法隧道施工與驗收規范》GB50446、《城鎮給水排水技術規范》GB50788和《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等。3.1生活污水量和工業廢水量3.1.1規定城鎮設計旱流污水量的計算公式。設計綜合生活污水量Q和設計工業廢水量Q均以平均日流城鎮旱流污水由綜合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組成。綜合生活污水由居民生活污水和公共建筑污水組成。居民生活污水指居民日常生活中洗滌、沖廁、洗澡等產生的污水。公共建筑污水指上海的地下水位很高,排水干管均位于地下水位以下,地下水易滲人排水管道。根據這一情況和現行國家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的相關規定,上海在污水量計算時應考慮地下水入滲量。地下水人滲量大小除了受地下水位等客觀因素影響外,還與管道、接口材料、施工質量、管道運行時間等因素有關。當排水管道采用混凝土管道時,由于管節短、接口多、受力不均勻查井老化滲漏,也是導致上海地下水入滲量偏高的因素。地下水入滲量過大不僅會造成排水管道投資增大,還會降低污水水質濃度,影響污水廠的高效運行。應采取相應措施,如新建管道強制推行柔性接頭管材、大力推廣預制裝配式檢查井等,控制地下水入滲量。本規程建議設計直接敷設地下的排水管道時,地下水入滲率值推薦為10%,對于敷設于綜合管廊內的排水管道,可不考慮地下水入滲。上海建筑內部給排水設施水平較高,因此按用水定額的90%3.1.3規定設計綜合生活污水最高日最高時流量計算公式。3.1.4規定采用綜合生活污水量總變化系數值。表3.1.4中綜合生活污水量總變化系數是調整現行國家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表3.1.3得到的。本規程編制組收集了上海市80座污水泵站(不含節點泵站、合流泵站)2010年至2014年之間的日運行數據,為了消除雨污混接、泵站預抽空據。對剩余旱天運行數據整理和分析后,得到日流量與日變化系數對數值的線性擬合公式如下:lgK=-0.1156lgQ+0.505統計總變化系數。僅以日流量變化系數的擬合公式,與現行國家量總變化系數做了對比,如表1所示。國外大多按照人口總數來P值按250L/人·日的用水當量換算為表1中的流量。日本和加拿大安大略省采用RabbittEquation公式,且規定K值不低于2.0;美國十州和加拿大薩斯喀徹溫省采用Harmon公式,加拿大薩斯喀徹溫省規定K值不低于2.5;美國加州規定K值不低于由表1可見,擬合公式得到的日變化系數比現行國家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中的生活污水總變化系數提高了約15%左右;與美國加州采用的K值計算公式得到的結果十分接近。雖然在100L/s以下流量范圍中,擬合公式計算值遠遠低于Baumann公式與Babbitt公式計算得到的變化系數值,考慮到變化系數對排水管網和污水處理廠規模以及投資的影響,暫以此作為初步提高綜合生活污水量總變化系數的依據。平均日流量(L/s)5的日變化系數表3.1.3式K=5.453/P?.0963Harrmon公式K=1+3.1.6規定工業廢水量和變化系數的確定原則。3.2.1規定設計雨水量的計算方法。3.2.2關于綜合徑流系數的確定原則。區域的開發應體現低影響開發的理念,在區域源頭進行控制,而不應由市政設施簡單粗放地擴建與之適應。本條規定了應嚴格執行規劃控制的綜合徑流系數,還提出了綜合徑流系數高于3.2.3關于以徑流量作為地區改建控制指標的原則。區應采取措施確保改建后的徑流量不超過原有徑流量。可采取的綜合措施包括建設綠色屋頂、植草溝、生物滯留設施等,人行3.2.4關于設計暴雨強度公式的規定。上海市原有設計暴雨強度公式制訂于1963年,即式(1),降雨樣本選樣方法采用年多個樣法,選取的降雨歷時共9個,分別120min,采用的暴雨資料年限較短,自1919年到1959年,總計41年。由于氣候環境變化劇烈,上海進入了一個新的多雨期,年降雨量有所增加,發生短歷時暴雨的頻率和暴雨強度增大。繼續沿用1963年編制的暴雨強度公式,難以滿足當前上海城市排水設計與管理的需要。為此,上海市水務規劃設計研究院等單位利用上海市徐匯區(龍華站)62年(1949年到2010年)的連續降雨資料,降雨樣本選樣方法采用年最大值法,選取了5min、10min、已建成排水系統的地區在提標改造中,由于不具備重新排管相當的排水效果。調蓄設施可包括深層調蓄隧道工程或分散調蓄設施。3.2.6關于雨水管道降雨歷時的規定。本規程與現行國家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保持一致,取消了降雨歷時計算公式中的折減系數m。折減系數m是根據原蘇聯的相關研究成果提出的數據,引入的前提是旱季雨水管為空管狀態,降雨時,管內雨水逐漸積聚直至滿管,這一過程具有一定的調蓄作用。因為地下水位高、管道建設標準低等種種原因,上海的雨水管道在旱天很少是空管,不符合引入折減系數的前提。另外,國外發達國家從排水安全考慮,一般不采用折減系數。為有效應對日益頻發的城鎮暴雨內澇災害,提高城鎮排水安全,有必要提高城鎮排水管渠設計標準,取消折減系數m。地面集水時間可按照下列公式計算:1當地面匯水距離不大于90m時,可按下式計算:式中:t?——地面集水時間(min);L——地面集水距離(m);q——設計暴雨強度[L/(s·hm2)];S——地形坡度。2當地面匯水距離大于90m時,可按下式計算:式中:k——地面截留系數,用混凝土、瀝青或磚石鋪裝的地面取6.19,未鋪裝地面取4.91。3.2.7用于削減峰值徑流的調蓄池的調蓄量計算的規定。雨水調蓄池用于削減峰值流量時,有效容積應根據排水標準和下游雨水管道負荷確定。本方法為脫過流量法,適用于高峰流量入池調蓄,低流量時脫過。式(3.2.7)可用于q=A/(t+b)”、3.2.8關于合流制排水系統徑流污染控制時雨水調蓄量計算的規定。截流倍數計算法是一種基于合流制排水系統設計截流倍數的計算方法。由于雨水徑流量和污水量并無直接的比例關系,因此,通過公式(3.2.8)得到的調蓄量不能直接反映合流制排水系統中溢流污水被截流的程度。一些發達國家常用的指標是合流污水的截流率,即截流量占降雨量的百分比。上海市曾通過統計總結了當地截流倍數和合流污水截流率直接的關系,并用于調蓄件為均勻降雨的基礎上,且假設調蓄工程的運行時間不小于發生溢流的降雨歷時,以及調蓄工程的放空時間小于兩場降雨的間隔,而實際情況很難滿足上述兩種假設。因此,以截流倍數計算法得到的調蓄量偏小,計算得到的調蓄量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發揮3.2.9關于分流制排水系統初期雨水截流量的規定。分流制排水系統初期雨水截流量的取值與初期雨水水質、受納水體的環境容量和排水區域大小等因素有關,應根據研究確定。國外有研究認為,1h雨量達到12.7mm的降雨能沖刷掉90%以上的地表污染物;同濟大學對上海芙蓉江、水城路等地區的雨水地面徑流研究表明,在降雨量達到10mm時,徑流水質已約60%~80%的污染量。3.2.10關于受有害物質污染場地的雨水的單獨處理規定。染。不論受污染場地所處地采用何種排水體制,該場地內的受污染雨水都應單獨收集,并根據污染物類型和污染濃度采取相應的的雨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時還應滿足現行上海市地方標準《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DB31/445的要求。被污染的雨水中一類污染物的B級排放標準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道。3.3.1規定合流管道設計流量的計算公式。設計綜合生活污水量Q和設計工業廢水量Qm均以平均日流3.3.2規定截流井以后管道流量的計算公式。3.3.3規定截流倍數的采用原則。口密度和降雨量等因素。當合流制排水系統具有排水能力較大的合流管道時,可采用較小的截流倍數,或設置一定容量的調蓄設施。根據國外資料,英國截流倍數為5,德國為4,美國一般為4.1.1規定排水管道的布置和設計原則。4.1.2規定管道具體設計時在平面布置和高程確定上應考慮的電信、電纜、給水管等管徑小且埋深淺的管線多布置在人行道和需要。對于接納地塊面積較大的區域,預留街坊接戶管道接入口污水排出方式的需求,避免可能出現的集中在一點或幾點排水4.1.3規定納入綜合管廊的排水管道的設計要求。4.1.4規定納入綜合管廊的排水管道的相關設計要求。50838中第5.1.7條的要求編制的。壓力排水管道運行出現意外4.1.5規定管道材質、管道構造、管道基礎和管道接口的選定排水管道斷面形狀應綜合考慮下列因素后確定:①受力穩定排水工程常用管道的斷面形狀有圓形和矩形等。圓形斷面矩形斷面可以就地澆筑或砌筑,并可按需要調節深度,以增大排水量。排水管道工程中采用箱涵的主要因素有:受當地制作箱涵;在地勢較為平坦地區,采用矩形斷面箱涵敷設,可減少輸送污水的管道,包括含有污水成分的合流制管道,檢查井管道的使用壽命。小口徑管道可采用防腐蝕性能較好的管材,如塑料管等。大口徑混凝土管道和檢查井內可采用涂刷防腐蝕涂料等措施。鋼筋混凝土管道F型承口鋼套環應采用不銹鋼材料。4.1.8關于重力流和壓力流的規定。4.1.9關于排水管道和附屬構筑物應保證其嚴密性的規定。根水時間均不相同,高峰流量同時發生的概率比較低,如在兩個雨水管道系統或兩個合流管道系統之間適當位置設置連通管,可相為了便于控制和防止管道檢修時污水或雨水從連通管倒流,可設置閘槽或閘門并應考慮檢修和養護的方便。雨污混接,規定雨水管道系統與合流管道系統之間不得設置連通管,特別在分流制地區,實施臨時排水措施過程中應避免不同系統之間的直接連通。排入同一圩區不同受納水體的自排雨水系統的連通需要進行安全性復核。如果直接連通,可能因為受納水體水位不同而發生河水倒灌雨水系統的問題。若自排系統的受納水體變化相近且雨水管道服務區域內管道標高也接近,經復核安全可設連通管。4.2水力計算4.2.1規定排水管道流量的計算公式。4.2.2規定排水管道流速的水力計算公式。4.2.3規定排水管道流速的粗糙系數。分析確定,如無實驗數據,可根據表4.2.3選取。根據現行行業道包括PVC-U、PE管道(不包括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夾砂管),粗糙系數取0.009~0.011;而根據現行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埋地強塑料夾砂管,以玻璃纖維及其制品為增強材料,以不飽和聚酯系數取值0.009~0.011。具體設計時,可根據管道制作工藝和管4.2.4關于管道最大充滿度的規定。4.2.5關于排水管道最大設計流速的規定。最大設計流速主要是控制流速過大對管道的不利作用。管命縮短,因此需要對管道內流速進行控制。本條最大流速的規定數據小于現行國家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的規定值,主要考慮上海是平原地區,一般管道鋪設坡度基本等于水力4.2.6關于排水管道最小設計流速的規定。4.2.7關于壓力流排水管道設計流速的規定。此條所指的壓力流管道指排水泵站內壓力排水管道,倒虹管和滿流設計的雨水管和合流管流速要求參見相應的條文規定。采用壓力流排水可減少管道埋深,縮小管徑4.2.8關于市政雨水管道最小過水斷面的規定。根據上海市水務局2014年11月3日印發的《上海市城鎮雨水排水設施規劃和設計指導意見》(滬水務[20定中第(四)條要求,管道最小過水斷面原則上不低于DN1000排水管道過水斷面。這是指在一段市政道路下,雨水管道的總過水斷面面積原則上不小于1根DN1000管道的過水斷面面積。若該路段設置雨水雙管,則2根管道的斷面面積合計不小于1根4.2.9關于排水管道最小管徑與相應最小設計坡度的規定。S203),單箅式雨水口的連管管徑為DN300,聯合式雨水口或雙箅雨水口的連管管徑為DN400,因此雨水口連接管最小管徑4.3.1關于排水管道和明渠選擇原則的規定。從安全、衛生的角度考慮,上海市排水大多采用管道。明渠主要是指按低影響開發理念設計的雨水輸送滲透設施,如植草溝和滲透渠。4.3.2關于排水管道管材采用原則的規定。排水管道可采用鋼筋混凝土管、塑料管、金屬管、鋼砼混凝土管、鋼筋混凝土箱涵等。塑料管道具有粗糙系數小,防腐性能好,抗不均勻沉降性能好、實施方便的優點,但剛度要求高,對管材質量控制和施工回填質量的要求較嚴。鋼筋混凝土管道工藝成熟,質量穩定,管道強度好,但對管道基礎要求較高,施工時間較長,管道粗糙系數大。金屬管材主要包括鑄鐵管和鋼管,使用時應充分考慮防腐要求。采用頂管施工方式的,可選用F型鋼承口鋼筋混凝土管、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夾砂管、樹脂鋼筋混凝土管或頂管用球墨鑄鐵管。各類管材的選用均必須保證管材滿足工程地面荷載、覆土深度和施工方式的要求。4.3.3關于埋地塑料排水管的使用要求規定。對于采用埋地塑料管材的,需要嚴格控制管材質量和施工質量,防止出現管道變形、沉降、破損的現象,從而引起道路路面的塌陷。對于采用的各種埋地塑料管材,其各項性能指標應分別滿足相關技術標準中的相關規定,同時管材供應商應確保所提供的管材能適應用工程的工況。塑料管作為柔性管道,依據“管土共同作用”理論,如采用剛性基礎會破壞回填土的連續性,引起管壁應力變化,并可能超出管材的極限抗拉強度導致管道破壞。不同管材采用的密封橡膠圈形式各異,密封效果差異很大,故允許偏轉角應滿足不滲漏的要求。4.3.5規定不同直徑的管道在檢查井內的連接。4.3.6規定管道轉彎和交接處的水流轉角。4.3.7關于排水管道基礎的規定。為了防止污水泄露污染環境,防止地下水人滲,以及保證污水管道使用年限,管道基礎的處理非常重要,對排水管道的基礎處理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對各種化學制品管材,也應嚴格按照相關施工規范處理好管道基礎。管道基礎可采用混當管道穿過粉砂、細砂層并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或在地震設防烈度為7度設防區時,必須采用柔性接口。根據上海地區實φ1200的鋼筋混凝土管,采用承插式接口“O”型橡膠圈止水;?1350~φ2400的鋼筋混凝土管,采用企口式接口,“q”型橡膠圈止水;φ2700~Φ3500的鋼筋混凝土管或用于頂管施工方式的“F”降能力較差,在頂部覆土和附加荷載的作用下,易引起箱涵接口上下嚴重錯位和翹曲變形,造成箱涵接口止水帶的變形,形成箱涵混凝土與橡膠接口止水帶之間的空隙,嚴重的會使止水帶拉裂,最終導致漏水。鋼帶橡膠止水圈采用復合型止水帶,突破了原橡膠止水帶的單一材料結構形式,具有較好的抗滲漏性能。箱上海污水治理二期工程敷設的41km的矩形箱涵,采用鋼帶寸偏差所導致的對箱涵差異沉降及水平位移的誤判。可在矩形箱涵的側壁及頂板外壁設置對中標尺線,可便于后期箱涵檢測時直接讀取箱涵間差異沉降及水平位移值。4.3.9關于防止接戶管發生倒灌溢水的規定。4.3.10規定管頂最小覆土深度。在上海地區,為了降低管道施工對道路交通的影響,加快管道施工,回填后進行結構層壓實時,多采用路結構層施工時對管道的影響,管道敷設在道路結構層以下并與結構層保持一定距離,可有效保護管道安全。因此管頂覆土從道路結構層以下再增加0.5m,即管道外頂面至道路結構層下邊緣的距離保持在0.5m,再加上道路結構層至路面的距離(約0.7m),管道整體覆土深度在1.2m。綜合考慮地塊接入需要和管道敷設經濟因素,一般市政道路下排水管道起點覆土深度在1.2m~4.3.11關于城鎮干道兩側布置排水管道的規定。道路紅線寬度超過40m的城市道路,宜在道路兩側布置排水4.3.12關于排水管道系統設置補氣、排氣裝置的規定。管道系統內隨著水流的進出,氣體也在同步的進出,在進行當壓力流管道內流速較大或管路很長時應有消除水錘的措施。為了使壓力流管道內空氣流通、壓力穩的氣體逸出后在高點堵塞管道,需要設置排氣裝置。上海市合流污水工程的直線壓力流管道約1km~2km設1座排氣井,排氣管面積為管道斷面的1/8~1/10,實際運行效果較好。排氣管的設4.3.13關于承插式壓力流管道在轉彎處設置支墩的規定。過計算確定是否設置支墩及其位置與大小。4.3.14關于壓力流管道接入重力流管道時設置消能措施的規定。4.3.15關于管道施工方法的規定。空間滿足的情況下,一般選擇較為經濟的開槽埋管施工方式。當管道埋深較深時,開槽施工的圍護費用大大上升,則可通過綜合的經濟比選,考慮非開挖的施工方式。另外當管道埋深不深,但周圍建筑或其他管線較多,開槽埋管難以實施時,復核非開挖方式的條件,滿足條件,也可選擇非開挖施工方式。采用頂管施工方式,要求管道覆土深度不小于管徑的1.5倍且大于等于3m,才能保障施工安全。目前上海地區的頂管施工水準在國內較為領先,最大已有內徑4000mm的頂管施工實例,將來還有不斷提升般采用PE實壁管。盾構的施工方式適用于特大口徑、埋深大的管道敷設,但由于費用高,場地要求大,隨著頂管施工水平的提考慮到目前上海市排水管道清通維護的設施與工人操作水平均有較大的提高,對倒虹管的清理維護較有保障,因此對倒虹應符合與該障礙物相交的有關規定。4.4.2關于倒虹管設計流速的規定。為避免淤積,倒虹管內流速不宜過小。如達不到最小流速要4.4.3關于河底敷設排水管線的原則和管道位置的規定。參考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89一98第2.2.8條款。過河管道位置和管頂距河底距離應征得規劃部門、河道防汛4.4.4關于倒虹管管道基礎及保護的規定。由于倒虹管道相對工作量。考慮到基礎地質沉降、河道疏浚等因素可能對管道造成道)提出了管道基礎或包封措施要求。對于金屬材質半柔性的管道,則根據具體土質情況,確定采用鋼筋混凝土基礎還是鋼筋混4.4.5關于倒虹管道穿越河道時的規定。4.4.6關于合流制倒虹管設計的規定。合流制管道運行經驗,雨季的大流量沖刷可以將倒虹管內旱季形成的沉積物沖掉,管道本身具有一定的自清作用。因此,合流制倒虹管在旱季流速過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管道雨季沖刷自清作4.4.7關于倒虹管進水井前和出水井設置沉泥槽的規定。道,通過在倒虹管進水井的前一檢查井設置沉泥槽,落底深度不宜小于0.5m,可將污泥、雜物在進入倒虹管前沉淀清除掉,保障倒虹管內水流通暢。倒虹管后的出水井,出水管高于進水管,為4.5.1規定排水管道與其他地下管線和構筑物等相互間位置的4.5.2規定排水管道與生活給水管道相交時的要求。4.5.3規定排水管道與其他地下管線水平和垂直的最小凈距。排水管道與其他地下管線(或構筑物)水平和垂直的最小凈距,應由城鎮規劃部門或工業企業內部管道綜合部門根據其管線時參考。管廊內各管道最小凈距不受此條限制。4.5.4規定再生水管道與生活給水管道、合流管道和污水管道檢查井的位置,除應按常規的因素設置外,還應結合規劃和筋混凝土成品井或塑料成品井。為防止污染地下水、地下水滲入一般建筑物和小區均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統。為防止接出管根據市政府《上海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磚管理暫行辦法》(2000年第90號市長令),在市政和住宅小區工程中的磚砌檢查井禁止使用實心黏土磚,目前市政工程中一般采用MU15燒結普通磚(非黏土磚)砌檢查井。為減小滲漏并于5m的檢查井宜采用鋼筋混凝土檢查井,磚砌和鋼筋混凝土檢查井應采用鋼筋混凝土底板。5.1.2關于檢查井最大間距的規定。隨著養護技術的發展,管道檢測、清淤和修復的服務距離增大,檢查井的最大間距也可適當增大。結合上海的管道養護實際,本規程將檢查井最大間距在現行國家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2009年版)中對檢查井最大間距的規定,如表2所示。管徑(mm)1000以下1500以下1650以上最大間距(m)城市干道上的管徑大于2000mm的排水管道,在不影響用戶接管的前提下,其檢查井最大間距可按養護于養護車輛難以進入的道路(如采用透水鋪裝的步行街等),檢查井的最大間距應按照人工養護的要求確定,一般宜小于4壓力管道應根據地形地勢標高設置排氣閥、排泥閥等閥門5.1.3規定檢查井設計的具體要求。根據井口、井筒的最小尺寸要求,相應規定檢查井的最小內作。磚砌檢查井內不宜設鋼筋爬梯。5.1.4關于檢查井流槽的規定。5.1.5規定流槽轉彎的彎曲半徑。位于車行道的檢查井,必須在設計車輛荷載下,包括在施工期間道路輾壓機荷重下,確保井蓋井座牢固安全,同時應具有良好穩定性,防止車速過快造成井蓋振動。位于車行道的檢查井,應安裝“自調式一防沉降窨井蓋框”,安裝要求詳見《關于發布<自調式——防沉降窨井蓋框安裝工法〉的通知》(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處,滬市管[2008]127號)。5.1.7關于檢查井安全性、檢查井井蓋基座的規定。采用井蓋基座與井體分離的檢查井,有助于避免不均勻沉降時對交通的影響。在道路以外的檢查井,尤其在綠化帶時,應防止垃圾、樹葉等雜物堵塞井蓋上的透氣孔。為了防止地面徑流雨水從井蓋流入污水井內,井蓋可高出地面,但不能妨礙觀瞻。5.1.8關于檢查井防盜等方面的規定。井蓋應有防盜功能,保證井蓋不被盜竊丟失,避免發生傷亡5.1.9關于檢查井安裝防墜落裝置的規定。為避免在檢查井蓋損壞或缺失時發生行人墜落檢查井的事故,規定污水、雨水和合流污水檢查井應安裝防墜落裝置。防墜落裝置應牢固可靠,具有一定的承重能力(100kg),并具備較大的過水能力,避免暴雨期間雨水從井底涌出時被沖走。5.1.10規定接入檢查井的支管數。300mm以上的支管過多,維護管理工人會操作不便,故予以規定。管徑小于300mm的支管對維護管理影響不大,在符合結構安全條件下適當將支管集中,有利于減少檢查井數量和維護工作量。5.1.11規定檢查井與管道接口處的處置措施。在地基松軟或不均勻沉降地段,檢查井與管道接口處常發生斷裂。處理辦法:做好檢查井與管道的地基和基礎處理,防止兩者產生不均勻沉降;在檢查井與管道接口處,采用柔性連接,消除地基不均勻沉降的影響。5.1.12關于檢查井內設置閘槽的規定。在污水干管中,當流量和流速都較大,檢修管道需放空時,采用草袋等措施斷流,困難較多,為了方便檢修,故規定可設置閘槽。5.1.13關于對檢查井設沉泥槽的規定。沉泥槽設置目的是為了便于將養護時從管道內清除的污泥,從檢查井中用工具清除。每隔一定距離的雨水檢查井(一般為3~4座檢查井)和雨水泵站前一檢查井設沉泥槽,對管徑小于600mm的管道,距離可適當縮短。為防止地塊支管接入帶來的泥沙,在接戶井內也應設置沉泥槽。一般情況下,污水檢查井不設沉泥槽,有支管接人處、變徑處、轉折處等雨水檢查井內也不設沉泥槽。考慮到過淺的沉泥槽深度不利于機械清撈管道淤泥,因此規定沉泥槽的深度宜為0.5m~0.7m。設置沉泥槽的雨水檢查井可不做流槽。5.1.14關于壓力管道檢查井的規定。5.2.1規定采用跌水井的條件。雨水連管接入雨水干管處可不設跌水井。5.2.2關于跌水井的跌水水頭高度和跌水方式的規定。5.3水封井5.3.1規定設置水封井的條件。根據現行行業標準《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CJ343第4.1.2條規定,嚴禁向城鎮下水道排人劇毒、易燃、易爆、惡臭物質和有害氣體、蒸汽或煙霧。本條界定的是除上述廢水之外,需要設置水封井防止氣體隨廢水排入下游管道的場合排出的場所。5.3.2關于水封井內水封深度、通風和沉泥的規定。水封深度與管徑、流量和廢水含氣體的濃度有關,水封深度不得小于0.25m。水封井設置通風管可將井內氣體及時排出,其直徑不得小于100mm。水封井底設置沉泥槽,是為用0.5m~0.7m。水封井位置應考慮一旦管道內發生爆炸時造成的影響最小,故規定水封井及其上游管道系統中的其他檢查井不得設在車行成品雨水口比現場施工的雨水口在質量控制和施工便利方5.4.2規定雨水口設計應考慮的因素。情況和經驗確定適宜的雨水口形式。各類雨水口的設計泄水能力可參照上海市建筑標準設計圖集《雨水口標準圖》(2015滬規定雨水口宜設污物截留設施,目的是減少由地表徑流產生的非溶解性污染物影響管道的通水能力,進入受納水體。合流制系統中的雨水口應采用帶水封型雨水口,防止臭氣從雨水口外溢。采用帶水封型雨水口的區域,應考慮排水系統排氣問題,做法可參照上海市建筑標準設計圖集《雨水口標準圖》(2015滬5.4.3關于雨水口和雨水連管流量設計的規定。道路設計規范》CJJ37,雨水口泄水能力應乘以0.5~0.7的系數。在暴雨期間排除道路積水的過程中,雨水管道一般處于承壓狀規程規定雨水口和雨水連接管流量按照雨水管道設計重現期所計算流量的1.5倍~3倍計,通過提高路面進入地下排水系統的箅雨水口連管管徑宜為DN300mm,聯合式雨水口或多算雨水口的雨水口連管管徑宜為DN400mm。有植物落葉,容易造成雨水口的堵塞。為提高收水速度,需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雨水口,或采用帶側邊進水的聯合式雨水口和5.4.5關于道路縱坡較大時的雨水口設計的規定。當道路縱坡大于2%時,因縱坡大于橫坡,雨水流人雨水口少,故沿途可少設或不設雨水口。坡段較短(一般在300m以內)時,往往在道路低點處設置線性橫截溝集中收集雨水,較為經濟合理。5.4.6關于道路橫坡坡度和雨水口進水處標高的規定。為就近排除道路積水,規定道路橫坡坡度不得小于1.5%,平算式雨水口的箅面標高應比附近路面標高低3cm~5cm,立箅式雨水口進水處路面標高應比周圍路面標高低5cm,有助于雨水口對徑流的截流。在下凹式綠地中,雨水口的綠地,以增強下凹式綠地對雨水的滲透和調蓄作用。5.4.7關于雨水口深度的規定。雨水口深度指雨水口井蓋至井內底的距離。雨水口不宜過深,若埋設較深會給養護帶來困難,并增加投資。故規定雨水口深度不宜大于1.3m。根據上海本地養護經驗,防止泥沙流入雨水主管,便于養護上海市建筑標準設計圖集《雨水口標準圖》(2015滬S203)中雨水口深度分為三種:H=1000mm~1200mm,H=1100mm~5.5.1關于截流井的位置的規定。截流井一般設在合流管道的入河口前,也有的設在城區內,將舊有合流支線接人新建分流制系統。溢流管出口的下游水位包括受納水體的水位或受納管道的水位。5.5.2關于截流井形式選擇的規定。國內常用的截流井形式是槽式和堰式。槽堰式截流井兼有槽式和堰式的優點,也可采用。槽式截流井的截流效果好,不影響合流管道排水能力,當管道高程允許時,應選用槽式截流井。5.5.3關于堰式截流井堰高計算公式的規定。本規定采用《合流制系統污水截流井設計規程》CECS91:975.5.4關于槽式截流井槽深、槽寬計算公式的規定。本規定采用《合流制系統污水截流井設計規程》CECS91:975.5.5關于槽堰結合式截流井堰高計算公式的規定。本規定采用《合流制系統污水截流井設計規程》CECS91:975.5.6關于截流井溢流水位的規定。截流井溢流水位,應在接口下游洪水位或受納管道設計水位以上,以防止下游水倒灌,否則溢流管道上應設置閘門等防倒灌設施。5.5.7關于截流井流量控制的規定。5.6出水口5.6.1規定管道出水口設計應考慮的因素。排水出水口的設計要求是:1對航運、給水等水體原有的各種用途無不良影響。2能使排水迅速與水體混合,不妨礙景觀和影響環境。4水流平穩,不影響生態平衡。出水口的設計包括位置、形式、出口流速等,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情況不同,差異很大,很難做出具體規定。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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