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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財務管理制度第一條為了加強環保能源集團(以下簡稱“集團”)的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提高工作效率,發揮財務在經營活動過程中的反映、控制、監督和能源集團章程》,參照《集團財務管理制度》,結合集團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集團財務管理制度包括: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應收票據(銀行承兌匯票)管理制度、應收帳款管理制度、存貨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費用支出管理制度、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利潤及其分配管理制度、財務報告管理制度、經濟擔保業務管理制度、財務印章管理制度、委派財務負責人管理制第三條本制度集團及集團子企業必須遵照執行,集團子企業內部的財第二章貨幣資金管理第四條貨幣資金包括集團和集團子企業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其第五條集團和集團子企業的貨幣資金根據集團資金管理的要求實行預算管理,集團和集團子企業的賬戶和資金由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進行管理。集團和集團子企業具體職責分工為:1、集團貨幣資金業務的核算由集團財務管理部門歸口負責,主要工作包(1)制定集團和集團子企業資金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編制相關報表;(2)負責制定集團資金收支預算;(4)對集團子企業執行資金預算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考核。2、集團子企業貨幣資金業務的核算由集團子企業財務管理部門負責,按照集團要求,落實資金預算管理、資金集中管理和負債籌資管理的具體工作,主(1)落實并執行集團資金預算管理和集中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2)按時編制并向集團和財務公司提報經有權部門審批通過的《年度資金(3)嚴格執行審批后的預算計劃并按月提交實際執行情況與預算偏差的說(4)單筆超過500萬元的支出需提前一天同時向集團財務管理部門和財務(5)資金存放,除根據法律法規和監管規章相關規定應當專戶管理的資金外,原則上集中存放于財務公司賬戶。第六條集團及集團子企業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和崗位的職責和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并實施崗位輪換;銷售人員原則上不得承擔貨幣資金,特別是現金的收款工作,確因特殊情況承擔貨幣資金收款工作的,必須由雙人共同經辦,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第七條集團及集團子企業應當建立嚴格的貨幣資金業務授權審批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1、審批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2、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3、集團及集團子企業貨幣資金業務的執行和考核必須嚴格以預算為基礎。支付的預算內款項,經集團財務管理部門或集團子企業財務管理部門審核后執行;預算外或超預算的款項,按預算管理規定執行。4、集團及集團子企業對于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應當由集團及集團子企業辦公會集體決策和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具體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的主要內容有:(1)年度預算內1000萬元以上的資金調動和使用;(2)超預算的資金調動和使用;(3)20萬元以上的非生產性資金使用;(4)對外捐贈、贊助等;(5)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第八條嚴禁未經授權的部門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在辦理業務中取得的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第九條現金管理集團及集團子企業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確定企業現金支出的范圍。不屬于現金支出范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1、可使用現金范圍(1)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獎金、補貼、福利補助、差旅費等款項;(2)支付給不能轉賬的集體單位或城鄉居民個人的勞務報酬和購買物資(3)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項。2、業務處理(1)現金收入一般不得坐支。所有收入款項都應如數存入開戶銀行,不得以現金收入直接進行各項開支。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經企業財務管理部門和本企業開戶銀行審查批準。(2)對庫存現金實行限額管理。由所在企業財務管理部門向開戶銀行申(3)集團及集團子企業必須設置"現金日記賬",全面、連續、逐筆記錄企業現金來源和支出用途,隨時掌握現金動態,防止收支不清和差錯,杜絕私自挪用現金和其他不法行為。(4)對發生的一切現金收支業務,必須取得或者填制完整、正確的原始憑證或收、付款憑證。對發生的現金收支憑證是否合法、合規、完整,是否符合支出標準,都應進行嚴格、認真的審核。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后的收支憑證,按經濟發生的先后順序逐日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并做到日清日結,賬款(5)現金出納人員應當每天核結、自查,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查后若發現存在溢、缺,應當立即在賬面上反映,并及時查明原因,集團子企業發生10000元以內的現金溢缺須報經所在企業總經理審批,發生10000元以上的現金溢、缺,必須向集團財務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并提交集團分管領導審查批準。第十條銀行存款管理集團及集團子企業發生的一切收付款項,除制度規定可用現金支付外,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結算工作必須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保證結算業務的正常進行。(1)集團和集團子企業已開的賬戶和新開戶,除行業監管有特殊要求的外,都需接入財務公司選擇的直聯銀行。(2)集團和集團子企業只能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主要用于支付工資、獎金、差旅費、辦公費、備用金、日常零星等費用,以及向專用存款賬戶轉出稅金、住房公積金以及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資金等項內容。(3)集團和集團子企業除允許保留的特殊專用賬戶外(主要是稅金賬戶、公積金賬戶、未清理的貸款賬戶等),原則上不超過5個賬戶,確因業務需要新開賬戶須經財務公司審核后報集團分管領導批準。(4)嚴禁集團及集團子企業對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2、銀行資金管理銀行資金管理(除歸集在集團財務公司的資金以外)要貫徹市場化原則,原則上向利率高和長期合作的銀行傾斜。3、業務處理(1)集團及集團子企業應當按照開戶銀行、財務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貨幣種類,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序時核算,以確保適時掌握銀行存款的收支和結存情況,合理組織貨幣資金的收支活動。(2)負責銀行的出納人員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或收付款的記賬憑證,對賬單”核對清楚,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發現差錯,應及時查明更正。月份終筆核對,查明原因,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調節,調節后的“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必須完全一致。調節表上的掛賬數應在下月全部催辦入賬,及時處理。(3)集團及集團子企業應當嚴格按照集團《財務印章管理制度》,加強對銀行預留印鑒保管和使用。第十一條其他貨幣資金管理集團及集團子企業簽發外埠存款、銀行本票及信用卡,必須由使用部門或使用人提出申請,并經所在企業財務管理部門負責人和企業分管領導核準,由集團及集團子企業應當設立"其他貨幣資金"總賬科目,并在總賬科目下,按照其他貨幣資金的不同種類,分別設有關二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從而確保及時反映和監督各種其他貨幣資金的增減和結余情況。集團及集團子企業應當對使用后的其他貨幣資金進行嚴格審核,督促其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報賬。企業財務管理部門應對其他貨幣資金定期進行清理。第三章應收票據(銀行承兌匯票)管理第十二條本制度所稱的應收票據特指銀行承兌匯票。本制度不包括商業承兌匯票,除集團和集團范圍內子企業之間開具、流通和經集團財務管理部門審核、集團分管領導審批同意的商業承兌匯票外,集團及集團子企業不得收取第十三條銀行承兌匯票的交接登記管理在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收、付業務中,應建立承兌匯票電子臺帳和專門的銀行承兌匯票簽收登記簿,將收票時間、票據號碼、出票行、出票日、到期日、交票單位、票面額、收據簽收人、收據記帳聯簽收人、付款單位等信息登記在承兌匯票臺帳上并在銀行承兌匯票簽收登記簿上做好簽收記錄,使公司從收票、入帳、保管、支付、簽收、再入帳等每個環節都能予以追溯,達到防范資金風險的目的。第十四條銀行承兌匯票的收取管理1、核實票據主體財務核查人員在業務人員核實的基礎上進一步進行專業核查與判別,同時也是代貼現、換票及自辦票據的核查人員與責任主體,按票據的要素與要求對收到票據進行嚴格審核,可通過財務公司或銀行途徑查詢票據的真偽,減少企業的資金風險和損失。2、收取的范圍為降低銀行承兌匯票風險,原則上對農村信用社、二級城市(指除省會、直轄市、特區以外的城市)商業銀行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要進行風險分析,對無長期往來,對方資質與償還債務能力有限、風險較大的單位背書的承兌匯票不得收取。在確保風險可控與鎖定,特別有長期業務往來、具備償債能力并能進行追溯的單位背書的承兌匯票可以收取。3、票據復印留底收取的票據都必須將票據正面及背面所在背書記錄完整復印,并附于會計憑證后作為原始附件進行管理。4、票據的郵寄為防止郵寄風險,必須在票面被背書人欄處規范書寫收票單位的名稱,建立相關備查簿,并注明票號、收票單位及寄出時間,以便各收票單位查詢核對。5、業務處理(1)票據管理員對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再次進行專業的仔細審查。對不存在問題的承兌匯票及時開具收據;拒收的問題票則在票面上用鉛筆記上符號,并及時通知交票人員,便于及時向客戶進行追溯。(2)票據管理員將驗收合格后的票據交保管人員進行保管,并做好交接記錄。(3)票據管理員進行單據配備及傳遞,進行后續的業務與臺帳維護。(4)票據管理員將收票單據交由會計人員做帳,會計人員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及時入帳。月末結帳時必須于收到后立即入帳,不得跨月處理。6、問題票據分類及處理問題票據是指根據承兌匯票記載要素,在某一或某幾方面存在瑕疵,需要補充說明或根本不能背書使用的承兌匯票。(1)問題票據分類A、問題票據主要種類a、有自造字。b、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未在匯票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的。c、票據背書不連續。d、附帶條件的背書,非全額轉讓背書。e、出票日期不符合邏輯規則,如出票日為實際不存在的日期。f、記有“不得轉讓”字樣。g、背書漏章,背書章重疊。h、商業銀行未加蓋匯票專用章。i、加蓋結算專用章。j、背書章不清或背書章、被背書完全出框。k、被背書人填寫錯誤的。1、背書章印泥過濃導致章字模糊或使票面污染、因騎縫間隙凹凸造成背書騎縫章內容有缺損、背書章色較淺無法辨認的。B、票據在背書過程中出現的因不可控因素造成的問題票據。a、已掛失止付票據。b、票據出票人或出票行因經濟或其他因素造成票據無法承兌的問題票據。(2)問題票據處理A、對問題票據進行分類處理,對不符合收取條件的,在詳細說明原因后不能收取。對能夠通過補充說明進行收取的,在補充說明齊備后方可收取。B、對于承兌匯票托收和貼現時出現的問題票由票據管理員負責處理,在托收過程中產生的問題票,銀行出納必須在銀行退回之日將該票據返回票據管理員處理。C、對于票據背書中途被掛失止付問題票據,票據管理員應及時了解票據背書過程中具體情況,并寫出詳細的書面說明及時遞交法律事務部門和有關業務部門,做好維權工作。D、對于票據出票人或出票行由于經濟或其他因素造成票據在托收時無法托收的問題票據,票據管理員應及時了解銀行拒付的具體情況并寫出詳細的書面說明及時遞交法律事務部門和業務部門,做好維權工作。E、銀行承兌匯票遺失,按相關規定辦理補救措施。第十五條銀行承兌匯票的支付管理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支付主要類別有:原燃材料款和工程款、內部拆借、到期托收、銀行貼現、換票支付、質押換票(或質押貸款)等。2、具體支付規定(1)經營性與工程性款項支付A、指定專人領取:對于經營性與工程性款項支付,由業務人員進行資金申請與辦理。為保證承兌匯票領取的連續性與可追溯性,由各業務部門通知有關單位向公司財務管理部門出具授權委托書,指定專人進行承兌匯票的領取。授權業務人員變動必須重新辦理授權委托書。B、票據及時轉交給供應單位或票據合法持有單位。承兌匯票領取人員要將領取的承兌匯票及時轉交業務人員,并與供應商或票據合法持有單位聯系,及時轉交或郵寄。在保管、持有期間應保證票據的安全管理與交接的完整記錄。a、票據管理員從保管人員處領取安排好的銀行承兌匯票,再次進行詳細b、票據管理員填制好承兌匯票領用單。c、各單位授權指定領取人員在完善相關的資金請款手續,業務人員在銀行承兌匯票簽收登記簿和領用單上履行簽字手續后方可領取銀行承兌匯票。d、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進行承兌匯票印鑒背書。(2)及時開具銀行承兌匯票收款收據的規定財務管理部門一律見供應商開具的收款收據后才能辦理票據背書支付手(3)郵寄銀行承兌匯票的管理規定在不能專人親自送達或對方單位不能前來親自領取的情況下,對遠途交票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通過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各業務部門指定專人統一辦理。業務人員及時與對方單位進行聯系,告之相關信息,及時查收,并將每次的郵寄底單作為檔案管理并做好臺帳記錄。3、到期托收(1)票據管理員應隨時關注即將到期的票據情況,并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不少于10日交銀行出納人員辦理托收手續。(2)銀行出納人員應建立承兌匯票托收臺帳。銀行出納每天根據實際托收的情況對臺帳進行適時更新,并在周盤點時依據庫存票和托收憑證進行核對,建立和完善相關跟蹤機制。(3)銀行出納人員,應對托收發出的承兌匯票到期10日內未有回復的,及時與銀行聯系,查詢票據去處,并在2日內將信息反饋財務負責人。4、內部拆借集團內部因各單位間不同的資金需求,需辦理內部拆借支付銀行承兌時,由申請借款單位按內部拆借管理制度,填制拆借申請表,完成審批流程后,隨同拆借協議交債權單位辦理具體的支付手續。內部拆借涉及的票據領取在完善5、換票、代貼現集團公司內部單位因各種原因需換票、代貼現的,雙方簽訂相關協議,并且必須明確代貼現票據貼現后的追溯責任,其他外單位要求換票或代貼現的一6、銀行貼現、質押換票各單位一律不允許自行進行銀行貼現。銀行貼現必須到財務公司或經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辦理。(1)信貸人員在票據管理員處領取銀行承兌匯票后到指定銀行辦理,并建立貼現票據追蹤臺帳,對移交銀行的票據必須辦理簽收并進行適時追蹤。(2)每周進行承兌匯票盤點時,應將已領出而未完成承兌匯票業務處理的票據納入例行盤點范圍之內,由信貸人員提供必要的移交記錄。第十六條銀行承兌匯票的安全管理1、各單位財務管理部門必須配備保險柜,以便于承兌匯票持有期間的安全保管。各單位對保險柜的管理必須安全、有效。2、當日銀行承兌匯票收取結束后,必須存入置于公司保衛部門指定的保險柜中,嚴禁隨意存放,以確保票據安全。3、各單位票據管理員對保險柜的密碼要絕對保密,鑰匙需妥善保管。工作移交后必須立即更換密碼,若造成損失的一律由接收人承擔責任。4、所有承兌匯票的交接均應有完整的簽收與交接記錄,相關記錄應歸檔管理。5、建立定期與不定期的庫存承兌盤點制度與過程的稽查。6、定期對承兌匯票臺帳進行實時備份管理。承兌匯票相關資料應當歸檔管理。第十七條應收賬款是指公司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金、代購買方墊付的各種運雜費等。1、集團財務管理部門負責指導集團內部的應收帳款管理工作,主要職責(1)制訂集團應收帳款管理制度以及相應的會計政策;(2)指導集團內部相關人員進行應收帳款管理;(3)集團內大客戶的統一授信管理;(4)監督檢查各集團子企業應收帳款管理情況。2、集團子企業(1)應收帳款管理的主管領導,主持開展應收帳款管理的各項工作,并對應收帳款回籠的及時性、完整性以及管理的合規性負責。(2)集團子企業應建立應收帳款管理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應收帳款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A、財務管理部門負責嚴格遵照本制度執行本公司應收帳款的日常管理,主要職責為:銷售合同中財務相關條款的審核;客戶信用額度審核;負責辦理資金結算并監督款項回收;編制應收帳款分析報告;計提壞賬準備、核銷壞賬。B、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產品發貨的計量控制。C、銷售部門負責應收賬款的催收、對賬工作。第十九條銷售合同與信用管理1、集團子企業所有銷售合同均需遵照《經濟合同管理規定》執行,經相應審批流程批準后方可正式簽訂。未經審批的合同嚴禁簽字、蓋章生效。2、集團子企業應根據公司經營業務的實際情況,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客戶信用管理制度,設立專職或兼職信用管理崗位,監督各部門信用政策執行情況。3、信用管理的范圍集團子企業財務管理部門負責擬定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級的標準,銷售部門負責收集和建立客戶信用檔案并對照信用管理制度實施。4、信用管理的內容(1)建立信用檔案:銷售部門應在銷售業務發生之前,收集客戶信譽信用、經營能力、償債能力、交易情況、財務狀況等基礎資料,編制信用調查報(2)進行信用評級:財務管理部門根據客戶信用調查報告對客戶信用基礎資料進行核實,在綜合平衡促進銷售業務增長和降低壞賬風險等因素的基礎上,對客戶進行信用評級,評估并確定相應的信用政策和信用額度。(3)完成客戶授信:銷售部門根據已確定的信用政策和信用額度,按制度要求簽訂銷售合同并完成客戶授信,加大賒銷款項監控和應收帳款賬齡分析等跟蹤措施,對客戶在合同期內的應收帳款回籠情況進行統計,對預計出現逾期賬款和壞賬損失的客戶應建立快速反應機制。5、集團子企業所有既存客戶需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半年內完成年度信用審核,及時調整信用政策和信用額度,上報公司領導審批后實施。第二十條應收帳款的管理1、集團子企業應按《財務管理制度》的要求辦理銷售收款業務。對以銀行轉賬方式辦理的銷售收款,應通過企業核定的賬戶進行結算。2、集團子企業應將銷售收入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不得擅自坐支現金。銷售人員應避免接觸銷售現款。3、集團子企業應基于合同規定的發貨期限,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的發貨與開票數據,設置銷售數據臺賬,每月必須由財務管理部門主導核對賬目,形成定期的對賬制度,詳細記錄每筆貨款的回籠情況、每一客戶應收賬款余額增減變動情況和信用額度使用情況,并進行賬齡分析。存每一筆催收記錄(包括往來函電)。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應收賬款到賬后,應當及時與財務管理部門確認賬款項目。商品出庫記錄和庫存商品實物記錄,及時發現并處理銷售與收款中存在的問1、集團子企業財務管理部門應持續關注、跟蹤逾期應收賬款,并及時通知銷售部門進行催收。2、對反復催收無效的逾期應收賬款,應通知法律顧問發出律師催款函,發函15個工作日,或超過合同最終付款期限30個工作日以上仍未實現收款的,應根據款項金額,上報集團法務部門,通過訴訟程序予以解決。3、對于可能成為壞賬的應收賬款,應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計提壞賬準備,并按照規定的權限范圍和審批程序進行審批。對確定發生的各項壞賬,應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并在履行規定的審批程序后做出會計處理,并報集團財務管理部門備案。(1)應收帳款壞帳的條件,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收賬款,應作為壞賬處理。A、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其剩余財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B、債務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蹤,其財產或遺產確實不足清償的C、債務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以其財產(包括保險賠款等)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D、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經法院裁決,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E、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應收賬款;F、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核銷的應收賬款。(2)應收賬款壞賬的處置,經子企業辦公會審核通過,并按照子企業的章程規定,報子企業董事會批準作為壞賬處置。單筆金額1萬元以上、年度總金額10萬元以上的須報集團財務管理部門備案。4、核銷的壞賬應進行備查登記,做到賬銷案存。已核銷的壞賬又收回時應及時入賬,防止形成賬外款。第二十二條應收帳款報告集團子企業財務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集團會計政策及時完成銷售收入的確認,每季度編制應收賬款分析報告,上報集團財務管理部門。應收帳款報告1、銷售合同、業務收入、應收帳款的對比分析;2、應收帳款總額、回籠、逾期、壞賬的基本情況;3、應收帳款管理和信用管理的執行和實施情況。第二十三條監督與檢查集團財務管理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及集團子企業管理層不定期對集團子企業應收帳款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也可結合財務檢查、審計等工作進行。1、應收帳款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職務2、應收帳款授權批準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3、應收帳款管理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應收帳款金額是否真實、合理;應收帳款回籠是否及時、準確;銷售業務是否真實、合理;信用政策是否健全、4、逾期款項和壞賬處置的情況,重點檢查逾期款項是否真實、準確;催款措施是否及時、合理;壞賬處置是否經過授權批準。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備品備件、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外協件等。第二十五條職責與審批規則1、集團子企業應建立存貨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存貨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存貨(1)存貨的采購、驗收與付款;(2)存貨的保管與清查;(3)存貨的銷售與收款;(4)存貨處置的申請與審批、審批與執行;(5)存貨業務的審批、執行與相關會計記錄。存貨業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合理性負責。3、集團子企業應對存貨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審批制度,明確審批人對存貨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存貨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審批人應根據存貨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嚴禁未經授權的部門和個人審批集團子企業的存貨業務。經辦人應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存貨4、集團子企業應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及成本效益原則選用計算機系統和網絡技術實現對存貨的管理和控制,并關注計算機系統有效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防范意外事項的應急預案。第二十六條存貨采購1、集團子企業應制定采購管理制度。明確存貨采購相關部門或人員的職2、集團子企業應對存貨采購實行預算管理,生產部門應根據公司生產計劃、資金籌措計劃、存貨使用計劃等,結合各種存貨采購周期,制定存貨倉儲計劃,合理確定原材料、在產品、庫存商品等的庫存結構和數量。3、集團子企業應指定人員,通過計算機系統預測材料需要量,計算安全存貨水平和經濟采購批量,并結合生產經營計劃、倉儲計劃、材料請購需求制定存貨采購計劃,經采購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執行。4、集團子企業應嚴格控制預算外或計劃外采購,對于采購計劃外的緊急采購需求,應設置緊急采購流程,并嚴加審批。5、對于集團《采購招標管理制度》規定需要進行招標采購的存貨,應通過招標方式進行采購招標。第二十七條驗收與保管1、集團子企業應制定并細化存貨驗收程序和方法。對入庫存貨的品種、數量、質量、技術規格等方面進行查驗,驗收無誤方可入庫。(1)對于外購存貨的驗收,應審核合同、發票等原始單據與存貨數量、(2)對于技術含量較高的貨物,必要時可委托具有檢驗資質的機構或聘(3)對于生產后直接外發,實物不入庫的產成品;以及采購后實物不入庫而直接外發到現場的外購存貨,應辦理貨品查驗與出入庫手續。(4)對于自制存貨的驗收,應重點關注產品質量,通過檢驗合格的半成品、產成品才能辦理入庫手續,不合格品應及時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報告處(5)其他方式取得存貨的驗收,應重點關注存貨來源、質量狀況、實際價值是否符合有關合同或協議的約定。2、集團子企業存貨倉儲保管應制定倉庫管理規定。(1)存貨入庫保管,需根據材料的物理、化學、工藝性質以及材料之間的可容性、防火安全等儲存條件要求,分類、分批合理存放。(2)倉儲部門應健全物資儲存防火、防洪、防盜、防潮、防病蟲害和防變質等管理規范。庫內存貨應定點、定位、定量,并嚴格執行"6S"管理。(3)儲存區域分為合格品區、不合格區、待驗區和報廢品區,各類物資嚴格按區域存儲。代管、代銷、暫存、受托加工的存貨,應單獨存放和記錄。(4)倉儲部門應對入庫的存貨建立明細賬,詳細登記存貨類別、編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計量單位等內容,定期與財務管理部門進行核對。(5)倉儲部門應對庫存物料和產品進行每日巡查和定期抽檢,詳細記錄庫存情況;發現毀損、存在跌價跡象的,應及時與生產、采購、財務等相關部門溝通。(6)對于進入倉庫的人員應辦理進出登記手續,未經授權人員不得接觸(7)存貨在不同倉庫之間流動時應辦理出入庫手續。第二十八條領用與發出1、集團子企業應完善嚴格的存貨收發流程,加強對存貨收、發、存等環節的單證管理,健全存貨入庫單、退庫單、領料單、發貨單、出庫單、銷售出庫憑證等各種單證手續。2、集團子企業應明確存貨發出和領用的審批權限,大批存貨、貴重商品或危險品的發出應實行特別授權。3、倉儲部門發放存貨要堅持按照核對發放憑證、備料、復核、點交和清(1)倉庫保管員發放存貨,要認真審核發放憑證的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用途、批示等內容。對名稱規格型號不清、用途不明、憑證涂改、非專職人員領料和無正式發放憑證等均不準發放。(2)倉庫要堅持交舊領新和先發舊后發新的制度,對規定交舊領新的存貨實行以舊換新,對有修復的存貨實行先舊后新。(3)倉庫發放存貨,要堅持執行先進先出、易損先發的原則;對于有保管期限的材料要在有效期內發出;積壓材料在不影響使用的前提下優先發放;實發數量必須等于或小于批準數量,不得大于批準數量。(4)存貨發放計量方法要與驗收的計量方法相一致。(5)倉庫保管員必須認真做好填寫發放憑證、加蓋印章、登記臺帳、清理憑證等項工作,做到存貨記錄與實際庫存相符。第二十九條盤點與處置1、集團子企業應制定存貨盤點制度,明確盤點頻率、時間、范圍、人員、2、集團子企業應依據存貨特性制定年度盤點計劃,上報集團財務管理部審核備案。年度盤點計劃應包含各類別存貨盤點的頻次、盤點時間區間、范圍、人員、方法等關鍵要素。原則上所有類別存貨每一年度必須全面清盤一次。3、盤點清查前,應再擬定詳細的盤點計劃,計劃中應詳細規定盤點具體時間、倉庫停止作業時間、帳務凍結時間、盤點時間、人員安排及分工、相關部門配合及注意事項等關鍵要素。4、存貨盤點中發現的溢余、短缺,應針對問題分析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形成盤點調整表,經子企業辦公會審核通過,并按照子企業的章程規定,報董事會批準進行處置。對存貨盤盈或盤虧金額單筆金額1萬元以上、年度總金額10萬元以上,須報經集團資產管理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備案。5、年度盤點應形成盤點報告,報集團財務部門備案。6、存貨存在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貨成本不可收回的部份,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兩者中孰低者計價,當存貨成本高于可變現凈第三十條核算與稽核1、集團子企業財務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組織存貨的核算。集團子企業存貨計價原則和方法若有重大變更,須報經集團財務管理部2、集團子企業財務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存貨流動情況進行稽核。包括:存貨出入庫手續是否完備;存貨出入庫原始憑證是否齊全;存貨明細賬是否清晰;存貨明細賬反映的出入庫數量、金額與原始憑證是否一致;存貨明細賬反映的出入庫及結存數量計算是否正確無誤;存貨資金明細賬與存貨明細賬總余額是否一致;存貨賬實是否相符等。1、集團財務管理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及集團子企業管理層根據年度盤點計劃,不定期對集團子企業存貨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也可結合財務檢查、2、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存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負責監督檢查的部門應告知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應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3、存貨管理的監督與檢查主要包括:(1)存貨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職(2)存貨業務授權批準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3)存貨收發、保管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存貨取得是否真實、合理,存貨驗收手續是否健全,存貨保管的崗位責任制是否落實,存貨清查、盤點是(4)存貨處置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存貨處置是否經過授權批準,處置價格是否合理,處置價款是否及時收取并入賬。(5)存貨會計核算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存貨成本核算、價值變動記錄是否真實、完整、及時。第六章固定資產管理第三十二條集團及集團子企業持有的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車輛、儀器儀表,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但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物品應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第三十三條集團及集團子企業固定資產的管理1、實行歸口分級管理。(1)集團總經理及集團子企業法人代表對本企業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性(2)集團及集團子企業的土地、房產等重大資產由集團投資管理部門歸口管理;(3)集團重大資產以外的其他固定資產由集團行政管理部門歸口管理;集團子企業重大資產以外的其他固定資產由其根據本企業的制度自行管理;(4)企業財務管理部門負責辦理與固定資產有關的付款事宜以及對固定資產的財務核算。2、固定資產管理要求(1)正確測算固定資產的需要量;(2)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價值;(3)加強固定資產實物管理,提高其利用效率,落實固定資產責任制,嚴格固定資產投資、驗收、撥出、出售和清理報廢等手續,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4)正確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確保固定資產及時更新。第三十四條固定資產購置1、購置預算。集團及集團子企業應當對固定資產投資實行預算管理。集團的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預算由集團行政管理部門根據集團戰略目標以及集團部門提出的申請匯總審核后報集團財務管理部門,并提交集團辦公會審議批準。集團子企業的年度固定資產預算由企業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分別報送集團投資管理部門、財務管理部門備案。預算外固定資產臨時購置申請應由集團及集團子企業的有關部門提出,說明購置原因和相關費用,按預算審批流程完成預算追加審批后方可購置。2、固定資產購置審批。集團及集團子企業應根據審批通過后的固定資產投資預算辦理固定資產購置業務,并建立和堅持預算內固定資產購置的授權審批制度。審批人應當根據固定資產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1)集團固定資產預算內審批權限劃分如下:單次總額為2,000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固定資產業務由集團總經理審批;單次總額為100,000元至500,000元(含500,000元)的固定資產業務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單次總額為500,0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業務由集團辦公會審議批準,其中:單次總額為1,000,0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業務由集團董事會審議批準。對于金額500,000元以上(含500,000元)、交易條件和方式特殊的固定資產業務,應當組織專家進行可行性論證,由集團辦公會集體決策和審批。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和人員辦理固定資產業務的審批手續。(2)集團子企業固定資產業務由集團子企業直接審批。集團相關制度規定的需上報審批的,應按規定流程上報審批。3、購置原則集團及集團子企業按照“先預算,后購置”,涉及到招標采購的固定資產,應嚴格按照《采購招標管理制度》執行。第三十五條集團重大資產以外的固定資產驗收、登記、領用及維護1、驗收。集團采購人員接到供應商發來的設備等固定資產后,由集團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集團部門對固定資產進行驗收,并填寫《固定資產驗收單》(見附件一)。2、登記。固定資產驗收合格后,由集團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分類編號,按固定資產類別建立管理臺賬,對固定資產的增減定期進行序時登記。3、領用。集團部門應根據業務需要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后至集團行政管理部門領用固定資產;員工離職時將領用的全部固定資產交回集團,由集團行政管理部門按固定資產臺賬進行清點,有缺少的按價賠償,集團行政管理部門應及時協調集團財務管理部門進行賬務處理;員工之間不得私自調換各自使用的固定資產,如有特殊情況需調換使用,需及時通知集團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調撥變更手續。4、維護。集團部門要指定相關人員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并建立實物管理臺賬;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由本人負責管理,責任到人。固定資產發生故障或損壞時,應立即通知集團行政管理部門,以便及時組織維修,維修完成后,由集團部門相關人員確認或驗收。集團部門應將固定資產質量及供應商售后服務第三十六條集團重大資產以外的固定資產的清查及處置1、清查。年度終了時,集團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做到帳實相符,保持帳、物、卡一致。發生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由集團行政管理部門和集團有關部門逐筆查明原因并上報,經集團財務管理部門會簽,報集團總經理批準后調整有關賬簿記錄,并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2、處置。對固定資產進行出售、捐贈、報廢等處置時,由集團行政管理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處置審批表》(見附件二),經集團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財務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集團分管領導核準后,提交集團總經理審批。固定資產批準處置后,集團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進行實物處理,修改相關登記信息,集團財務管理部門及時進行賬務處理。3、處置權限。單次總額為2,000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固定資產業務由集團總經理審批;單次總額為100,000元至500,000元(含500,000元)的固定資產業務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單次總額為500,0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業務由集團辦公會審議批準,其中:單次總額為1,000,0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業務按重大固定資產清查、處置程序執行。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和人員辦理固定資產的處置手續。第三十七條集團及集團子企業重大固定資產清查、處置集團重大固定資產清查、處置事項的處理方案,由集團投資管理部門按相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須報經集團實業投資管理部門審查批準。集團子企業重大固定資產清查、處置事項的處理方案,須經集團投資管理部門審批,并報集團實業投資管理部門審查批準。第七章費用支出管理第三十八條集團和集團子企業的費用支出包括銷售費用支1、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各項經費。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后服務網點等)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2、管理費用,主要為企業正常經營而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分為八大類:(1)日常行政性支出:差旅費、辦公費、會議費等;(2)招待費支出;(3)運轉類支出:水電費、郵政通訊費、物業管理費、房屋租賃費、維(4)工資性支出:人員工資、獎金、津貼性費用(包括一次性獎金、補貼)、福利費、養老、醫療、年金等保險金、事改企業人員補貼;(5)培訓類費用:職工教育經費、培訓費;(6)宣傳費;(7)中介機構費:審計費、評估費、法律咨詢費、評級費等;(8)會員費用。3、財務費用,主要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費用支出,包括利息費用、匯兌損益、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集生產經營資金發生的其他第三十九條集團及集團子企業對費用支出實行部門歸口管理。1、日常行政性支出、招待費支出和運轉類費用和會員費用四類管理費用2、部門發生的審計評估、法律咨詢等專項費用,由部門歸口管理;3、工資性支出、各類培訓費用由人力資源部門歸口管理;4、財務費用,包括流動資金貸款和長期貸款利息費用、銀行手續費、直接或間接融資發生的除利息以外的其他中間費用等,由財務管理部門歸口管理。5、宣傳費由集團黨群工作管理部門歸口管理。第四十條費用支出業務實行預算管理,費用支出業務的執行和考核以預算為基礎,嚴格控制超預算和無預算的費用支出。費用支出審批權限設置如下:1、預算內發生的日常行政性支出、招待費和運轉類費用由財務管理部門審批支付,其中:單筆金額在1000元以下或總額已經批準,分期付款的運轉類費用,由集團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單筆金額在1000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由總經理批準;單筆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與總經理聯簽批準。2、差旅費、招待費支出實行事前申請,申請必須經行政管理部門核定標準后報分管領導批準,事后開支報銷時,在標準內的支出由財務管理部門審批支付,超出標準的支出由總經理審批后支付;3、工資性支出及財務費用支出由分管領導審批;4、預算內職工教育經費、培訓費、宣傳費、中介機構費及會員費用由集團總經理負責審批,預算外由集團辦公會審核通過,董事長授權總經理負責審第四十一條審批程序附件三),注明費用支出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合法的發票,必要時應附合同或相關證明。2、歸口審核。部門負責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申請及無預算、無合同、無憑證、無手續的支付申請,審核人應當拒絕。3、財務審核。財務管理部門審核人應當對費用支出申請進行審核,審核費用及相應資金的預算是否存在,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4、支付審批。有權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比照上級有關規定和集團資金預算、費用支出標準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5、辦理支付。財務管理部門出納人員根據經審核、審批的費用開支申請,按規定辦理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第四十二條內部借款的審批部門在辦理費用支出業務時,除特殊原因外,不得簽發空白支票。部門因費用支出需要提前向財務管理部門借取現金或簽發支票時,其審批程序及標準1、申請。經辦人因公借款的應填寫《借款單》(見附件四)。2、審批借支。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借款金額小于5000元的由財務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借支;借款金額大于或等于5000元小于30000元的,經財務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后,由分管領導審批借支;借款金額大于或等于30000元的,經財務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后,由總經理審批借支。3、還款。經辦人應在用款事項完成后及時按規定到財務管理部門辦理還款或報銷手續;在用款事項完成后一個月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欠款或報賬后結欠部分金額,財務管理部門有權通知人力資源部門在借款人下月工資中扣回。第四十三條差旅費管理1、集團標準(1)交通費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按等級標準執行,標準以內發生的交通費憑據報銷,超出規定標準的費用自理,特殊情況必須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后予以報銷。職務火車飛機其他集團董事長一等座經濟艙按實報銷集團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相當職務的人員、集團中層正、副職以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直屬單位領導成員、其他人員二等座經濟艙按實報銷以上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早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買同席臥鋪票。(2)住宿費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出差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規定的限額標準部分自理,特殊情況必須經集團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予以報銷。報銷標準如下:單位(元)職務特別地區一般地區集團董事長集團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相當職務的人員集團中層正、副職以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直屬單位領導成員、其他人員“特別地區”是指直轄市、廣東省和各省會城市。(3)交通補助出差人員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的辦法,按出差的自然(日歷)天數計發,不足一天的按全天計算。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發放市內交通費(含乘坐市內出租車費用),一般地區50元、特別指定地區100元,包干使用。特殊原因,經集團分管領導批準,可按實報銷,但不再發放包干交通費。對經批準乘坐飛機的出差人員,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可在市內交通費包干的范圍之外憑據報銷。自帶交通工具或乘坐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不實行市內交通(4)伙食補助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實行包干的辦法,按出差的自然(日歷)天數計發,不足一天的按全天計算。出差人員出差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標準為:一般地區(不含市各區、江陰市、宜興市)每人每天50元,特別指定地區每人每天100元。由接待單位免費提供用餐或經集團分管領導批準實報實銷的,不實行伙食費包干辦法;或中、晚餐每次各按包干標準的40%相應扣除。不領取伙食補助的,必須按實際出差日期憑有效餐飲發票報銷餐費,每人每天不超過100元,發票金額超出100元的按100(5)其他規定凡參加工作會議、學習培訓、考察參觀等出差人員,出差期間的伙食、住宿、交通由組織單位統一安排的,一律不再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特殊情況經集團分管領導批準后予以報銷。出差人員出差期間,一律不得安排非因工作需要的游覽或參觀。因公出國訪問、考察、培訓、經貿洽談、參加會議等,按照上級規定執行。2、集團子企業參照以上標準,在不突破上述限額內自行制定開支標準。第四十四條交通補貼1、補貼對象。以私有交通工具經常用于因公外出的集團及集團子企業領導、部門經理和副經理(助理)及部分員工。2、補貼標準。補貼標準每年由集團及集團子企業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標準,報集團或集團子企業辦公會批準,集團子企業的補貼標準須報集團行政管理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備案。3、因公出差、出國、脫產學習或其他缺勤少于半月的全額計算;多于半月、不滿一個月的減半計算;滿一個月的按補貼標準的20%計算。因公派往外地、境外長期工作或休病事假半年以上的,暫停計算,上班后重新計算。4、員工因公外出,在市區范圍內(不含江陰、宜興)所有交通費用自理;員工因公出差外地(含江陰、宜興),交通費按實報銷。第四十五條通訊補貼1、補貼對象。以私有通訊工具經常用于公務通訊的集團及集團子企業領導、部門經理和副經理(助理)及部分員工。2、補貼標準。補貼標準每年由集團及集團子企業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標準,報集團或集團子企業辦公會批準,集團子企業的補貼標準須報集團行政管理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備案。3、凡確定為享受私有通訊工具公務補貼的對象,違反集團及集團子企業規定,擅自關閉通訊工具,影響工作正常進行的,取消補貼資格。第八章全面預算管理第四十六條預算管理的職責分工1、集團總經理室負責制定預算方案,并負責組織預算的編制和執行。2、集團財務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組織集團及集團子企業財務預算的編制、審查、匯總、上報、報告等具體工作,跟蹤監督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分析財務預算與實際執行的差異及原因,提出改進管理的措施和建議。3、集團投資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對集團子企業預算目標的審查、匯總、下達,并配合集團財務管理部門做好集團預算的綜合平衡、協調、分析、控制、4、集團部門具體負責本部門業務預算和業務所涉及的財務預算的編制執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集團財務管理部門做好集團總預算的綜合平衡、協調、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5、集團子企業負責本企業預算的編制、執行、控制、分析、考核等工作,接受集團投資管理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的檢查、考核。集團子企業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預算的管理工作負總責,并對本企業預算執行結果承擔責任。第四十七條預算編制的原則(一)堅持效益優先原則,實行總量平衡,全面預算;(二)堅持積極穩健原則,確保以收定支,加強財務風險控制;(三)堅持權責對等原則,確保切實可行,圍繞經營戰略實施。第四十八條全面預算內容全面預算主要以資本預算、籌資預算、現金預算、預計資產負債表、預計1、資本預算是集團在預算期內進行資本性投資活動的預算,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投資預算、權益性資本投資預算和債券性投資預算。(1)固定資產投資預算是集團在預算期內購建、改建、擴建、更新固定資產進行資本投資的預算,應當根據企業有關投資決策資料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編制。企業處置固定資產所引起的現金流入,也應列入資本預算。(2)權益性資本預算是集團在預算期內,為了獲得其他企業單位的股權投資及收益分配權進行的資本投資的預算,應當根據企業有關投資決策資料和(3)債券投資預算是集團在預算期內為購買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等所作的預算,應當根據企業有關投資決策資料和證券市場行情編制。2、籌資預算是集團在預算期內需要新借入的長短期借款、經批準發行的債券以及對原來借款、債券還本付息的預算,主要依據企業有關資金需求決策資料、發行債券審批文件、期初借款余額及利率等編制。3、現金預算是按照現金流量表基本部分主要項目內容編制的反映集團預算期內一切現金收支及其結果的預算。4、預計資產負債表是按照資產負債表的內容和格式編制的綜合反映集團期末財務狀況的預算。一般根據預算期初的資產負債表和銷售或營業預算、生產預算、采購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和現金預算等有關資料分析編制。5、預計利潤表是按照利潤表的內容和格式編制的反映集團在預算期內利潤目標的預算。一般根據銷售或營業預算、生產預算、產品成本預算或者營業成本預算、期間費用預算或營業費用預算、其他專項預算等資料分析編制。第四十九條預算編制方法預算在編制時應當根據不同預算項目的特性,分別采用固定預算、彈性預算、滾動預算、零基預算等方法進行編制。第五十條預算編制方法程序編制預算應當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程序進行。1、下達目標。集團總經理室根據集團整體發展戰略和預算期經濟形勢的初步預測,在決策的基礎上,于每年9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集團利潤或費用目標,并確定預算編制的政策,由集團財務管理部門配合投資管理部門分解下達2、編制上報。集團子企業按照集團財務管理部門下達的利潤或費用目標和政策,結合自身實際以及預測的執行條件,提出本企業詳細的預算方案,于10月底前上報集團財務管理部門、投資管理部門。集團費用預算分部門編制,應于10月底前上報集團財務管理部門。3、審查平衡。集團財務管理部門對集團部門費用方案和集團子企業上報的預算方案進行審查、匯總,提出綜合平衡意見。在審查、平衡過程中,集團財務管理部門會同投資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應當進行充分協調,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初步調整的建議,并反饋給集團部門和集團子企業予以修正。4、審議批準。集團財務管理部門在集團部門和集團子企業修正調整預算的基礎上,編制集團預算方案,并征求集團總經理室意見。對于不符合集團整體發展戰略或者利潤目標的財務事項,集團投資管理部門應當責成集團部門和集團子企業進一步修正、調整。在討論、修正的基礎上,集團財務管理部門正式編制集團預算草案,提交集團辦公會審議通過后提請集團董事會審批執行。5、下達執行。集團財務管理部門對集團董事會批準的年度總預算,應當在次年1月底前分解成一系列財務指標,集團部門預算指標由集團直接下達,集團子企業預算指標由集團投資管理部門下達。第五十一條預算執行集團預算一經批復下達,集團部門和集團子企業就必須認真組織實施,將預算指標層層分解,從橫向和縱向落實到本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單位、各環節和各崗位,形成全方位的預算執行責任體系。集團子企業應當將預算作為預算期內組織、協調各項經營活動的基本依據,將年度預算細分為月份和季度預算,以分期預算控制確保年度預算目標的實現。對于預算內的資金撥付,按照授權審批程序進行。對于預算外的項目支出,應當按照預算調整相關規定進行。對于無合同、無憑證、無手續的項目支出,不予支付。第五十二條預算調整集團下達的預算指標,一般不予調整。集團部門和集團子企業在執行預算的過程中由于市場環境、經營條件、政策法規等發生重大變化,致使預算的編制基礎不成立,或者將導致預算執行結果產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調整預算。集團建立內部彈性預算機制。對于不影響集團整體目標的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之間的調整,集團子企業可以按照集團內部授權批準制度執行。集團子企業調整預算,應當于當年9月,由預算執行單位向集團投資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闡明預算執行的具體情況、客觀因素變化情況及其對財務預算執行造成的影響程度,提出預算指標的調整幅度,集團投資管理部門進行初審。集團財務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集團投資管理部門的初審意見,對預算執行單位的預算調整報告進行審核分析,集中編制集團年度預算調整方案,提交集團辦公會審議批準,然后下達執行。第五十三條預算分析與考核集團及集團子企業應當建立預算分析制度。由集團總經理室或集團財務管理部門定期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全面掌握預算執行情況,研究、落實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問題的政策措施,糾正預算的執行偏差。開展預算分析,集團財務管理部門及集團子企業財務管理部門應當充分收集有關財務、業務、市場、技術、政策、法規等方面的有關信息資料,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比率分析、比較分析、因素分析、平衡分析等方法,從定量與定性兩個層面充分反映預算執行單位的現狀、發展趨勢及其存在的潛力。針對預算執行偏差,集團財務管理部門、投資管理部門及各預算執行單位應當充分、客觀地分析產生的原因,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或建議,提交集團辦公會研究決定。預算年度終了,集團財務部向集團總經理室匯報預算執行情況,并依據預算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第九章利潤及其分配管理第五十四條集團利潤及其分配行為的核算和管理歸口集團財務管理部門負責;集團子企業利潤及其分配行為的核算由集團子企業財務管理部門負責;集團子企業利潤及其分配行為的管理由集團投資管理部門、集團子企業財務管理部門等部門負責。第五十五條集團及集團子企業的利潤總額由營業利潤、營業外收支凈額等內容組成。其中: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費-銷售費用(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凈收益+投資凈收益營業外收支凈額=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利潤總額=營業利潤+營業外收支凈額凈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集團及集團子企業的營業收入應當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核算。第五十六條利潤的管理1、嚴禁集團子企業提前或推遲確認收入和成本費用,嚴禁虛報或瞞報利2、集團及集團子企業的投資收益應當根據情況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進行(1)集團及集團子企業對被投資單位能夠實施控制,或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資收益。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資收益時,企業應當按照被投資單位當年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者利潤,確認投資收益。(2)集團及集團子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投資收益。采用權益法時,企業應當在取得股權投資后,按照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者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發生的凈(3)為確保集團能夠及時確認投資損益,集團子企業應當按照《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制度》的規定時間向集團報送財務會計報告。(4)集團財務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非集團管控的被投資單位索要財務會計報告,以便于及時核算企業投資損益。3、集團及集團子企業應當將如下事項確認為營業外收入:(1)固定資產盤盈;(2)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3)罰款利得;(4)債務重組利得;(5)政府補助利得等。4、集團及集團子企業應當將如下事項確認為營業外支出:(1)固定資產盤虧;(2)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3)債務重組損失;(4)罰款支出;(5)捐贈支出;(6)非常損失等。集團子企業上繳給集團的管理費不得作為營業外支出記賬。集團及集團子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稅法規定計算并繳納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公司所得稅。利潤總額扣除所得稅后為凈利潤。對于集團及集團子企業應繳所得稅,統一按照納稅影響會計法(資產負債表法)進行核算。集團及集團子企業應按月計算利潤。第五十七條利潤分配管理1、分配方案制定原則(1)協調原則。利潤分配方案應充分考慮出資者的利益和經營者的利益,充分考慮出資者的現實利益分配與企業未來業務的發展。(2)按資分配原則。企業可供分配利潤應按出資者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3)充足原則。利潤分配方案應以足額的盈余和足夠的現金為前提。(4)合法原則。利潤分配方案的制定應以國家的法定程序為依據,并按照集團及集團子企業《章程》等相關規定審批。2、凈利潤分配順序(1)彌補上一年度的虧損;(2)公司稅后凈利潤扣除第(1)項后,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積金;(3)提取任意公積金;(4)按出資比例分配并支付給投資者利潤。稅后凈利潤經過上述分配后,為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未分配利潤可留待以后年度進行分配。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企業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積金后,是否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由本企業股東大會決定。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企業生產經營或者轉增企業資本,轉增資本時,所留存的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企業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集團子企業不得在彌補企業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3、方案審批(1)集團利潤分配方案由集團財務管理部門負責擬訂,提交集團董事會(2)集團子企業利潤分配方案審批集團子企業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根據利潤分配的原則和順序要求制定利潤分配的初步方案提交集團投資管理部門,最遲提交時間為次年3月10日。集團上述部門初步審查集團子企業利潤分配方案,經過審查如有異議,應與集團子企業協調,最遲時間為次年3月20日。集團子企業董事會修改利潤分配方案,最遲報出時間為次年3月25日。集團董事會審批集團子企業利潤分配方案,并交集團子企業董事會執行,最遲時間為次年4月10日。集團子企業董事會宣告利潤分配,最遲時間為次年4月23日。第十章財務報告管理第五十八條集團及集團子企業財務管理部門負責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集團總經理和集團子企業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財務報告、財務分析、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實性、完整性負總責。第五十九條集團及集團子企業編制和報送的財務報告應當符合《會計部管理的需要,要求集團子企業編制和報送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以外的財務報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編制和報送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報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企業會計人員編制和報送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報告。第六十條集團及集團子企業編制的財務報告分為年度報告、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報告。年度、半年度財務報告應當包括:1、會計報表應上交應彌補款項表、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商品產品成本表、主要產品單位成本表、期間費用或營業費用明細表。季度和月度財務報告僅指會計報表中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應上交應彌補款項表、期間費用或營業費用明細表。2、會計報表附注每季末、年末應編寫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對本企業該會計期間的經營、財務情況進行進一步地分析說明。會計報表附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不符合基本會計假設的說明;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及其變更情況、變更原因及其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或有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說明;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說明;重要資產轉讓及其出售情況;企業合并、分立情況;重大投資、融資活動;會計報表中重要項目的明細資料;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財務情況說明書至少應當對下列情況作出說明: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利潤實現和分配情況;資金增減和周轉情況;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除上述內容外,還應報送現金流量表和利潤分配表。年度、半年度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反映兩個年度或者相關年度兩個期間的比較數據。集團及集團子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內容和方法編制和報送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分析。編制和報送集團財務管理部門。月度市國資委及財政快報于次月7日前報送;月度和季度財務會計報表應在月度或季度結束后的次月3日前報送;財務分析于次月8日前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根據集團年度財務決算工作會議的要求上報。第六十二條編制質量及格式要求1、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薄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內容完整、數字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或任意取舍。必須做2、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告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當相互一致;會計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應當相互銜接。3、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的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集團內部使用的財務會計報告,應按照集團制定的格式報送;單位內部使用的財務管理報表,其格式可由各單位自行規定。4、會計報表封面的單位名稱應當填寫全稱;單位公章應當使用單位行政公章,不能用財務專用章代替;同時還要蓋齊單位負責人、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制表人等人員的印章。第六十三條會計政策與會計估計重要會計政策的范圍包括: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建造合同收入確認方法、存貨計價方法、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借款費用資本化方法、研究與開發費用處理方法、無形資產計價方法、財產損溢處理方法、非貨幣性交易資產計價方法、債務重組核算方法等。重要會計估計的范圍包括: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的壞賬提取比例、存貨跌價損失準備提取比例、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固定資產殘值預計比例、無形資產攤銷年限、長期待攤費用攤銷年限、建造合同完工比例、勞動合同完成比例集團子企業采用的重要會計政策和重要會計估計不得隨意改變,前后各期應保持一致,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除外:1、法律或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等行政法規、規章的要求;2、這種變更能夠反映更加可靠、相關的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和現金流量的會計信息。集團子企業變更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應當向集團財務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報告,闡明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的情況、變更的原因以及變更后對集團子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集團財務管理部門應當對集團子企業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報告進行審核分析,并提交集團辦公會或集團董事會批準后,下達執行。第六十四條財務分析集團及集團子企業應當建立財務分析制度。由集團財務管理部門定期召開財務分析會議,全面掌握集團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和現金流量情況,研究、落實解決集團經營管理中存在問題的政策措施。集團財務管理部門及集團子企業財務管理部門應當以財務報告為基本依據,并充分收集有關財務、業務、市場、技術、管理、政策、法規等方面的有關信息,根據不同情況有效地開展財務分析工作。1、財務分析內容。一般應當包括:(1)財務能力分析,具體包括償債能力、營運能力、獲利能力和發展能(2)財務質量和收益質量分析,具體包括資產質量分析、營業質量分析、(3)財務結構分析,具體包括資產結構分析、負債結構分析、成本費用(4)財務成長性分析和經營成長性分析;(5)財務預算分析;(6)綜合財務分析。2、分析要求。集團及集團子企業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比率分析、比較分析、因素分析、平衡分析、趨勢分析等方法,從定量和定性兩個層面充分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現狀、發展趨勢及其所存在的問題和發展潛集團及集團子企業應當編制財務分析指標表,財務分析指標表應當包括如(1)償債能力分析指標包括: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或速動比率,現金比率,現金流動負債比率,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對當期到期的長期負債之比等;(2)獲利能力分析指標包括:總資產報酬率,凈資產收益率,營業利潤(3)營運能力分析指標包括:總資產周轉率,流動資產周轉率,應收賬(4)發展能力分析指標包括:資本增長率,資本積累率,技術投入比率(5)財務質量分析指標包括:不良資產比率,資產綜合減值率等;(6)收益質量分析指標包括:營業活動收到的現金對營業收入之比,營業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對營業利潤之比等;(7)資產結構分析指標包括:現金資產比重,應收款比重,存貨比重,對外投資比重,不良資產比重,非經營用資產比重等;(8)負債結構分析指標包括:流動負債比重,長期借款比重等;(9)財務成長性分析指標包括:資產增長率,凈資產增長率,經營活動(10)經營成長性分析指標包括:營業收入增長率,凈利潤增長率等;財務分析指標表應當至少并列公司連續三年的財務分析指標,以便于開展財務趨勢分析,觀察和評價企業發展的趨勢。集團子企業還應當在財務分析指標表中列示各項指標的預算數值和歷史最好數值。有條件的集團子企業,還應當將指標的行業平均數值列示在財務分集團及集團子企業應當根據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指標表以及其他有關資料,運用比較分析、因素分析等方法,從定量和定性兩個層面對本企業進行單項財務分析和綜合財務分析,并按如下要求編制財務分析報告。(1)財務分析報告的內容應當涵蓋財務能力分析、財務質量分析、財務結構分析、財務成長性分析、財務預算分析等單項財務分析及綜合財務分析的(2)財務分析報告應當揭示發生重大變動或重大差異的財務指標的變動原因,并就這些變動對企業財務和經營情況的影響進行充分地說明;(3)財務分析報告應當充分、客觀地分析總結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或建議。3、分析格式。隨同年度和半年度財務報告報送的財務分析報告應當按照第二部分:財務指標的比較分析和因素分析第三部分:財務預算差異及其原因分析第五部分:主要經營和財務問題集團子企業的財務分析指標表和財務分析報告應當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并由企業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并蓋章。設有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的公司,還應當由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簽名并蓋章。4、分析報送集團子企業的財務分析指標表和財務分析報告應當隨同季度財務報告一集團財務管理部門在匯總分析集團子企業財務分析指標表和財務分析報告的基礎上,編制集團總體的財務分析指標表和集團財務分析報告,并連同集團子企業財務分析指標表和財務分析報告,一并提交集團總經理室及董事會,作為集團總經理室及董事會進行決策的重要參考。第十一章經濟擔保業務管理得對外提供擔保。集團子企業因其自身生產經營需要而為自己提供的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常規性擔保如建設工程保證金、產品質量保證金等不適用本制度規定的經濟擔保。承兌匯票和信用證、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和結算方式提供的保證及抵押、質押等其他擔保。包括集團為外部單位(包括參股公司、非關聯方企業)提供經濟擔保、集團為集團子企業提供經濟擔保、集團子企業為集團提供經濟擔保、集團子企業相互之間提供經濟擔保。第六十七條經濟擔保業務審批管理1、集團擔保業務審批。集團擔保業務按申請擔保單位性質分類審批,逐筆辦理。(1)對集團子企業的擔保A、申請。根據集團的要求提交申請資料,申請資料包括申請單位最近一期會計報表、上年度審計報告、由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經濟擔保書面申請及集團財務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B、審核。集團財務管理部門經辦人員接收申請擔保單位遞交的申請資料,并填寫《擔保業務申請表》(見附件五)基礎信息,報集團財務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C、審批。集團辦公會審議通過,報集團董事會批準后辦理。(2)對參股公司及非關聯方企業的擔保A、申請。根據集團的要求提交申請資料,申請資料包括申請單位最近一期會計報表、上年度審計報告、由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經濟擔保書面申請、反擔保措施及集團財務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B、審核。集團財務管理部門經辦人員接收申請擔保單位遞交的申請資料,并填寫《擔保業務申請表》基礎信息,報集團法律事務部門,由集團法律事務部門會同集團財務管理部門、投資管理部門對擔保業務相關的資料及手續進行合法性等前期審查,對申請單位經營狀況、行業前景、財務狀況、償債能力、風險程度進行綜合分析,結合以前擔保事項的執行情況,形成評估報告,并提C、審批。經集團辦公會審議,集團董事會批準報集團財務會計部門同意2、集團子企業擔保業務審批(1)集團子企業為其下屬全資或控股公司提供擔保的,由子企業按照章程或相關管理制度規定的權力機構審批后,報集團財務管理部門同意后辦理;(2)集團子企業為集團其他子企業提供擔保的,經所在單位權力機構審(3)集團子企業原則上不得對集團以外的其他單位提供擔保,確因特殊情況需提供擔保的,必須經所在單位權力機構審批后報集團,比照集團對外提供擔保審批流程,經集團辦公會審議通過,集團董事會批準報集團財務會計部第六十八條擔保辦理及后續管理1、集團擔保業務經審批后,由集團財務管理部門具體辦理擔保(保證)合同簽字及簽章手續,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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