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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百科大全】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

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

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

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禮聘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一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

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預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

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

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催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

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

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

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

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左、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

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轉載于::

1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O

3、做好危(wci)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殊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

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

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即將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

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

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

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

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wei)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者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2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

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

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即將通知整改,并

即將抓好落實.及時消除c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

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wei)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當。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

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3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

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

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

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

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

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

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第一條為了加強危(wci)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預防危(wci)險貨物

道路運輸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wei)險化學品安全管

理條例》《公路安仝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使用道路運輸車輛從事危(wei)險貨物運輸及相關活動的安全管

理,合用本辦法。

第三條危(wei)險貨物道路運輸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

便利運輸的原則。

第四條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危(wei)險貨物道路運輸管理工

作(轉載于::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危(

wei)險貨物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5

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

職責,負責對危(wei)險貨物道路運輸相關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國家建立危(wei)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加強危(wei)險貨

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

第六條不得托運、承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危(wei)險貨物。

第七條托運人、承運人、裝貨人應當制定危(wei)險貨物道路運輸作業查

驗、記錄制度,以及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設備管理和崗位操作規程等安全生產

管理制度。

托運人、承運人、裝貨人應當按照像關法律法規和《危(wei)險貨物道路運

輸規則》(JT/T617)要求,對本單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和定

期安全教育。未經崗前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托運人、承運人、裝貨人應當妥善保存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記錄。崗前安全

教育培訓及考核記錄保存至相關從業人員離職后12個月;定期安全教育記錄保存

期限不得少于12個月。

第八條國家鼓勵危(wei)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用先進技術和裝備,實行

專業化、集約化經營。

禁止危(wei)險貨物運輸車輛掛靠經營。

第二章危(wei)險貨物托運

第九條危(wei)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危(wei)險貨物道路運輸

資質的企業承運危(wei)險貨物。托運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的,應當委托

具有第一類爆炸品或者第一類爆炸品中相應項別運輸資質的企業承運。

6

第十條托運人應當按照《危(wei)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617)確定

危(wei)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品名、編號,遵守相關特殊規定要求。需要添

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托運人應當按照規定添加,并將有關情況告知承運人。

6

第十一條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違規夾帶危(wei)險貨物,或者

將危(wei)險貨物匿報、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第十二條托運人應當按照《危(wei)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617)妥

善包裝危險貨物,并在外包裝設置相應的危(wei)險貨物標志。

第十三條托運人在托運危(wei)險貨物時,應當向承運人提交電子或者紙

質形式的危(wei)險貨物托運清單。

危(wci)險貨物托運清單應當載明危(wci)險貨物的托運人、承運人、收

貨人、裝貨人、始發地、目的地、危(wei)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品名、編號、

包裝及規格、數量、應急聯系電話等信息,以及危(wei)險貨物危(wei)險

特性、運輸注意事項、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應急處置、次生環境污臭處

置措施等信息。

托運人應當妥善保存危(\vei)險貨物托運清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個月。

第十四條托運人應當在危(wei)險貨物運輸期間保持應急聯系電話暢通。

第十五條托運人托運劇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或者放射性物品

的,應當向承運人相應提供公安機關核發的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民用爆

炸物品運輸許可證、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許可證明或

者者文件。

托運人托運第一類放射性物品的,應當向承運人提供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

批準的放射性物品運輸核與輻射安全分析報告。

托運人托運危(wei)險廢物(包括醫療廢物,下同)的,應當向承運人提

供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放的電子或者紙質形式的危(wei)險廢物轉移聯單。

第三章例外數量與有限數量危(wei)險貨物運輸的特殊規定

7

第十六條例外數量危(wei)險貨物的包裝、標記、包件測試,以及每一個

內容器和外容器可運輸危(wei)險貨物的最大數量,應當符合《危(wei)險貨

物道路運輸規則》UT/T617)

7

要求。

第卜七條有限數量危(wei)險貨物的包裝、標記,以及每一個內容器或者

物品所裝的最大數量、總質量(含包裝),應當符合《危(wei)險貨物道路運

輸規則》(JT/T617)要求。

第十八條托運人托運例外數量危(wei)險貨物的,應當向承運人書面聲明

危(wci)險貨物符合《危(wci)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617)包裝要求。

承運人應當要求駕駛人隨車攜帶書面聲明。

托運人應當在托運清單中注明例外數量危(wei)險貨物以及包件的數量。

第十九條托運人托運有限數量危(wei)險貨物的,應當向承運人提供包裝

性能測試報告或者書面聲明危(wei)險貨物符合《危(wei)險貨物道路運輸規

則》(JT/T617)包裝要求。承運人應當要求駕駛人隨車攜帶測試報告或者書面聲

明。

托運人應當在托運清單中注明有限數量危(wci)險貨物以及包件的數量、總

質量(含包裝)。

第二十條例外數量、有限數量危(wei)險貨物包件可以與其他危(wei)險

貨物、普通貨物混合裝載,但有限數量危(wei)險貨物包件不得與爆炸品混合

裝載。

第二十一條運輸車輛載運例外數量危(wei)險貨物包件數不超過1000個

或者有限數量危(wci)險貨物總質量(含包裝)不超過8000千克的,可以按

照普通貨物運輸。

第四章危(wei)險貨物承運

第二十二條危(wci)險貨物承運人應當按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許可的經營

范圍承運危(wei)險貨物。

8

第二十三條危(wei)險貨物承運人應當使用安全技術條件符合國家標準要

求目.與承運危(wei)險貨物性質、分量相匹配的車輛、設備進行運輸。

8

危(wei)險貨物承運人使用常壓液體危(wei)險貨物罐式車輛運輸危(

wei)險貨物的,應當在罐式車輛罐體的適裝介質列表范圍內承運;使用挪移式

壓力容器運輸危(wei)險貨物的,應當按照挪移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上限定

的介質承運。

危(wei)險貨物承運人應當按照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載危(wei)驗貨

物,不得超載。

第二十四條危(wei)險貨物承運人應當制作危(wei)險貨物運單,并交由駕

駛人隨車攜帶。危(wei)險貨物運單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個月。

危(wei)險貨物運單格式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一制定。危(wei)

險貨物運單可以是電子或者紙質形式。

運輸危(wei)險廢物的企業還應當填寫并隨車攜帶電子或者紙質形式的危

(wei)險廢物轉移聯單。

第二十五條危(wei)險貨物承運人在運輸前,應當對運輸車輛、罐式車輛

罐體、可挪移罐柜、罐式集裝箱(以下簡稱罐箱)及相關設備的技術狀況,以

及衛星定位裝置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對駕駛人、押運人員進行運輸安全告知。

第二十六條危(wei)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駕駛人、押運人員在起運前,應

當對承運危(wei)險貨物的運輸車輛、罐式車軻罐體、可挪移罐柜、罐箱進行

外觀檢查,確保沒有影響運輸安全的缺陷。

危(\vci)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駕駛人、押運人員在起運前,應當檢查確認

危(wei)險貨物運輸車輛按照《道路運輸危(wei)險貨物車輛標志》

(GB13392)要求安裝、懸掛標志。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的,還應當檢查確認

車輛安裝、粘貼符合《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

(GB20300)要求的安全標示牌。

第二十七條危(wei)險貨物承運人除遵守本辦法規定外,還應當遵守《道

路危(wei)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有關運輸行為的要求。

9

第五章危(wei)險貨物裝卸

9

第二十八條裝貨人應當在充裝或者裝載貨物前查驗以下事項;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充裝或者裝載:

(一)車輛是否具有有效行駛證和營運證;

(二)駕駛人、押運人員是否具有有效資質證件;

(三)運輸車輛、罐式車輛罐體、可挪移罐柜、罐箱是否在檢驗合格有效期

內;

(四)所充裝或者裝載的危(wci)險貨物是否與危(wei)險貨物運單載明

的事項相一致;

(五)所充裝的危(wei)險貨物是否在罐式車輛罐體的適裝介質列表范圍

內,或者滿足可挪移罐柜導則、罐箱合用代碼的要求。

充裝或者裝載劇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或者危(

wei)險廢物時,還應當查驗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單證報告。

第二十九條裝貨人應當按照像關標準進行裝載作業。裝載貨物不得超過運輸

車輛的核定載質量,不得超出罐式車輛罐體、可挪移罐柜、罐箱的允許充裝量「

第三十條危(wei)險貨物交付運輸時,裝貨人應當確保危(wei)險貨物運

輸車輛按照《道路運輸危(wei)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要求安裝、懸掛

標志,確保包裝容器沒有損壞或者泄漏,罐式車輛罐體、可挪移罐柜、罐箱的

關閉裝置處于關閉狀態。

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交付運輸時,裝貨人還應當確保車輛安裝、粘貼符合《道

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GB20300)要求的安全標示牌。

第三十一條裝貨人應當建立危(wei)險貨物裝貨記錄制度,記錄所充裝或

者裝載的危(wei)險貨物類別、品名、數量、運單編號和托運人、承運人、運

輸車輛及駕駛人等相關信息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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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充裝或者裝載危(wei)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和經

營企業,

10

應當按照本辦法要求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充裝或者裝載查驗、記錄制度。

第三十三條收貨人應當及時收貨,并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卸貨作業。

第三十四條禁止危(\vei)險貨物運輸車輛在卸貨后直接實施排空作業等活

動。

第六章危(wei)險貨物運輸車輛與罐式車輛罐體,可挪移罐柜,罐箱

第三十五條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通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

公告》發布產品型號,并按照《危(wei)險貨物運輸車輛結構要求》(GB21668)

發布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類型。

第三十六條危(wei)險貨物運輸車輛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工業和信息化主管

部門發布的產品型號進行生產。危(wei)險貨物運輸車輛應當獲得國家強制性

產品認證證書。

第三十七條危(wei)險貨物運輸車輛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危(wei)險貨物

運輸車輛結構要求》(GB21668)標注危(wei)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類型。

第三十八條液體危(wei)險化學品常壓罐式車輛罐體生產企業應當取得工

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生產的罐體應當符合《道路運輸液體危(wei)險貨物罐式

車輛》(GB18564)要求。

檢驗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國家統一發布的檢驗業務規則,

開展液體危(wei)險化學品常壓罐式車輛罐體檢驗,對檢驗合格的罐體出具檢

驗合格證書。檢驗合格證書包括罐體載質量、罐體容積、罐體編號、適裝介質

列表和下次檢驗日期等內容。

檢驗機構名錄及檢驗業務規則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交通運輸

主管部門共同發布。

第三十九條常壓罐式車輛罐體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要求為罐體分配并標注惟一

性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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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條罐式車輛維體應當在檢驗有效期內裝載危(wei)險貨物。

檢驗有效期屆滿后,罐式車輛罐體應當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機構重新檢驗

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一條裝載危(wei)險貨物的常壓罐式車輛罐體的重大維修、改造,

應當委托具備罐體生產資質的企業實施,并通過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機構維修、

改造檢驗,取得檢驗合格證書,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十二條運輸危(wei)險貨物的可挪移罐柜、罐箱應當經具有專業資質

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檢驗合格證書,并取得相應的安全合格標志,按照

規定用途使用。

第四十三條危(wei)險貨物包裝容器屬于挪移式壓力容器或者氣瓶的,還

應當滿足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以及國際條約的要求。

第七章危(wei)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行管理

第四十四條在危(wei)險貨物道路運輸過程中,除駕駛人外,還應當在專

用車輛上配備必要的押運人員,確保危(wei)險貨物處于押運人員監管之下。

運輸車輛應當安裝、懸掛符合《道路運輸危(wei)險貨物車輛標志》

(GB13392)要求的警示標志,隨車攜帶防護用品、應急救援器材和危(wei)險

貨物道路運輸安全卡,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保障道路運輸安

全。

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還應當安裝、粘貼符合《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居I

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GB20300)要求的安全標示牌。

運輸劇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或者危(wei)險

廢物時,還應當隨車攜帶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單證報告。

12

第四十五條危(wei)險貨物承運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和《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在車輛運行期間通過定位系統對

車輛和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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駛人進行監控管理。

第四十六條危(wei)險貨物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

時80公

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

速度低于上述規定速度的,車輛行駛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

第四十七條駕駛人應當確保罐式車輛罐體、可挪移罐柜、罐箱的關閉裝置在

運輸過程中處于關閉狀態。

第四十八條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和劇毒、放射性等危(wei)險物

品時,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批準的路線、時間行駛。

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限制危(wei)

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

(一)城市(含縣城)重點地區、重點單位、人流密集場所、居民生活區;

(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點景區、自然保護區;

(三)特大橋梁、特長隧道、隧道群、橋隧相連路段及水下公路隧道;

(四)坡長坡陡、臨水臨崖等通行條件差的山區公路;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限制通行的情形。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公安機關綜合考慮相關因素,確需對通過高

速公路運輸危(woi)險化學品依法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限制通行時段應當在0

時至6時之間確定。

公安機關采取限制危(wci)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措施的,應當提前向社會

發布,并會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合理的繞行路線,設置明顯的繞行提示標

志。

第五十條遇惡劣天氣、重大活動、重要節假日、交通事故、突發事件等,公

13

安機關可以暫時限制危(wei)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并做好告知提示。

第五十一條危(wei)險貨物運輸車輛需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的,駕駛人、

押運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八章監督檢查

第五十二條對危(wei)險貨物道路運輸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

當依照下列規定加強監督檢查:

(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核發危(wei)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定期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動態監控工作的情況進行考核,依法對危(wci)

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運輸環節充裝查驗、核準、記錄等

進行監管。

(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

告》內的危(wei)險貨物運輸車輛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

生產企業及產品。

(三)公安機關負責核發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

可證、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和放射性物品運輸許可證明或者文件,并負責危

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通行秩序管理。

(四)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放射性物品運輸容器的設計、創造和使

用等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監督核設施營運單位、核技術利用單位建立健全并執行

托運及充裝管理制度規程。

(五)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負責危(

wei)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環節的監管,按照職責分工催促企業

建立健全充裝管理制度規程。

(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危(wei)險化學品及常壓罐式車輛

罐體質量違法行為和常壓罐式車輛罐體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合格證書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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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條對危(wci)險貨物道路運輸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

當建立聯合執法協作機制。

第五十四條對危(wei)險貨物道路運輸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發現

危(wei)險貨物托運、承運或者裝載過程中存在重大隱患,有可能發生安全事

故的,應當要求其住手作業并消除隱患。

第五十五條對危(wei)險貨物道路運輸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監督

檢查時,發現需由其他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處理的違法行為,應當及

時移交。

其他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接收,依法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

移交部門。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wei)險貨物承運人違反本辦法第七條,

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

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

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

罰款。

第五十七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wei)險化學品托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應當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

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一)違反本辦法第九條,委托未依法取得危(wei)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

的企業承運危(wei)險化學品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違規夾帶危(wei)險化

學品,或者者將危(wei)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的。

15

有前款第(二)項情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賦予治

安管理處罰。

15

第五十八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wci)險貨物托運人違反本辦法第十條,

危(\vei)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品名、編號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應當責令

改正,屬于非經營性的,處1以元以下的罰款;屬于經營性的,處1萬元以上3

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wei)險化學品托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應當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

停業整頓: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條,運輸危(wei)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

定劑,托運人未添加或者未將有關情況告知承運人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未按照要求對所托運的危(wei)險化學品妥

善包裝并在外包裝設置相應標志的。

第六十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wei)險貨物承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當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笫二十三條,未在罐式車輛罐體的適裝介質列表范圍內或

者者挪移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上限定的介質承運危(wci)險貨物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未按照規定制作危(wei)險貨物運單或者

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未按照要求對運輸車輛、罐式車輛罐體、可

挪移罐柜、罐箱及設備進行檢查和記錄的。

第六十一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wei)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駕駛人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四十四條,未按照規定隨車攜帶危(wei)

險貨物運單、安全卡的;

16

(二)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七條,罐式車輛罐體、可挪移罐柜、罐箱的關閉裝

置在運輸過程中未處于關閉狀態的。

16

第六十二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vei)險貨物承運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

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使用未經檢驗合格或者超出檢驗有效期的罐式

車輛罐體、可挪移罐柜、罐箱從事危(wci)險貨物運輸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六十三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危(wei)險貨物承運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

五條,未按照要求對運營中的危(wei)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核與放射性

物品的運輸車輛通過定位系統實行監控的,應當賦予警告,并責令改正:拒不改

正的,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

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四條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作為裝貨人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

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未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充裝

或者裝載查驗、記錄制度的,應當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核設施營運單位、核技術利用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七條、

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未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充裝或者裝載查驗、記錄制度

的,應當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的部門對危(wei)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和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三

十二條,未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充裝或者裝載查驗、記錄制度的,應當按照職責

分工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對裝貨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三條,未按照規定實施挪移式壓力容

器、氣瓶充裝查驗、記錄制度,或者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挪移式壓力容

器、氣瓶進行充裝的,依照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17

第六十七條公安機關對有關企業、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未經

許可擅自通過道路運輸危(wei)險貨物的,應當責令住手非法運輸活動,并予

以處罰:

17

(一)擅自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擅自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

非法運輸的民用爆炸物品及違法所得;

(三)擅自運輸煙花爆竹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

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四)擅自運輸放射性物品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公安機關對危(wei)險貨物承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責

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賦

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使用安全技術條件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車

輛運輸危(wei)險化學品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超過車輛核定載質量運輸危(wei)險化學

品的。

第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對危(wei)險貨物承運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四條,通

過道路運輸危(wci)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的,應當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

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七十條公安機關對危(wei)險貨物運輸車輛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四條,未

按照要求安裝、懸掛警示標志的,應當責令改正,并對承運人予以處罰:

(一)運輸危(wei)險化學品的,處1力元以上5力元以卜的罰款;

(二)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運輸煙花爆竹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運輸放射性物品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18

第七十一條公安機關對危(wei)險貨物承運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四條,運

輸劇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或者放射性物品未隨車攜帶相應單證

報告的,應當責令改正,并予以處罰:

(一)運輸劇毒化學品未隨車攜帶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的,處500元

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運輸民用爆炸物品未隨車攜帶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的,處5萬元

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運輸煙花爆竹未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處2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運輸放射性物品未隨車攜帶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許可證明或者文件的,

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

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對危(wei)險貨物運輸車輛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八條,

未依照批準路線等行駛的,應當責令改正,并對承運人予以處罰:

(一)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運輸煙花爆竹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運輸放射性物品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三條危(wei)險化學品常壓罐式車輛罐體檢驗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三

十八條,為不符合相關法規和標準要求的危(wei)險化學品常壓罐式車輛罐體

出具檢驗合格證書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七十四條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

19

督管理等部門應當相互通報有關處罰情況,并將涉企行政處罰信息及時歸集至國

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

第七十五條對危(wei)險貨物道路運輸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

人員在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監管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

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七十六條軍用車輛運輸危(wei)險貨物的安全管理,不合用本辦法。

第七十七條未列入《危(wei)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617)的危(wei)

險化學品、《國家危(wei)險廢物名錄》中明確的在轉移和運輸環節實行豁免

管理的危(wei)險廢物、診斷用放射性約品的道路運輸安全管理,不合用本辦

法,由國務院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分別依據各自職責另行規定。

第七十八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危(wei)險貨物,是指列入《危(wei)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

(JT/T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wei)險特性的

物質或者物品。

(二)例外數量危(wei)險貨物,是指列入《危(wei)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

(JT/T617),通過包裝、包件測試、單證等特殊要求,消除或者降低其運輸危(

wei)險性并免除相關運輸條件的危(wei)險貨物。

(三)有限數量危(wei)險貨物,足指列入《危(wei)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

(JT/T617),通過數量限制、包裝、標記等特殊要求,消除或者降低其運輸危(

wei)險性并免除相關運輸條件的危(wei)險貨物。

(四)裝貨人,是指受托運人委托將危(wei)險貨物裝進危(wei)險貨

物車輛、罐式車輛罐體、可挪移罐柜、集裝箱、散裝容器,或者將裝有危(

wei)險貨物的包裝容器裝載到車輛上的企業或者單位。

20

第七十九條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

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

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

全管理部門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布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I。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

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并針對存在問題制

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第二負責人

1、布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預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

的調處及善后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

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采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場處

理能力。

21

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

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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