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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技術標準(2022征求意見稿)

目次TOC\o"1-2"\h\z\u1總則 12術語及符號 22.1術語 22.2符號 53道路照明設計 63.1一般要求 63.2道路照明標準 63.3燈具、燈桿及其附屬裝置選擇 93.4照明方式和設計要求 113.5照明供電和控制 143.6節能標準和措施 154道路照明設施性能要求 174.1一般要求 174.2燈具 174.3燈桿 194.4LED驅動電源 204.5路燈控制系統 205工程施工 225.1一般要求 225.2土建及管線施工 235.3燈具及燈桿施工 245.4變配電系統施工 245.5控制系統施工 246工程驗收 266.1一般要求 266.2土建及管線驗收 266.3燈具及燈桿驗收 276.4變配電系統驗收 286.5控制系統驗收 296.6照明質量及節能驗收 30本標準用詞說明 32引用標準目錄 331總則TC"1General"\l11.0.1根據重慶市氣候、地形等環境特點,為適應重慶市道路照明發展要求,推動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節能減排,保證設計、施工、照明質量,提高運營管理水平,確保照明設施安全、經濟、穩定運行,促進行業科學發展,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視覺環境,制定本標準。條文說明:1.0.1本條為制定本標準的目的。1.0.2本標準適用于重慶市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工程設計、施工及驗收。條文說明:1.0.2本條為本標準的適用范圍。1.0.3從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設計、施工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有相應資質和作業資格。1.0.4城市道路照明的設計、施工、驗收應遵循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節能環保的原則,符合規劃要求,積極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光源。條文說明:1.0.4條為城市道路照明的設計原則。1.0.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設計、施工及驗收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和重慶市有關標準的規定。條文說明:1.0.5本條為本標準與其他相關標準的關系。

2術語及符號TC"2Termsandsymbols"\l12.1術語TC"2.1Terms"\l22.1.1交會區conflictareas道路的出入口、交叉口、人行橫道等區域。在這種區域,機動車之間、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或行人之間、車輛與固定物體之間的碰撞有增加的可能。2.1.2常規照明conventionalroadlighting燈具安裝在高度通常為15m以下的燈桿上,按一定間距有規律地連續設置在道路的一側、兩側或中間分隔帶上進行照明的一種方式。采用這種照明方式時,燈具的縱軸垂直于路軸,燈具發出的大部分光射向道路的縱軸方向。2.1.3高桿照明highmastlighting一組燈具安裝在高度大于或等于20m的燈桿上進行大面積照明的一種照明方式。2.1.4半高桿照明semi-highmastlighting一組燈具安裝在高度為15m~20m的燈桿上進行照明的一種照明方式,可按常規照明方式或高桿照明方式配置燈具。通常用于道路交會區等場所的照明。2.1.5路面平均亮度averageroadsurfaceluminance按國際照明委員會(CIE)有關規定在路面上預先設定的點上測得的或計算得到的各點亮度的平均值。2.1.6路面亮度總均勻度overalluniformityofroadsurfaceluminance路面上最小亮度與平均亮度的比值。2.1.7路面亮度縱向均勻度longitudinaluniformityofroadsurfaceluminance路面上各車道的中心線上最小亮度與最大亮度的比值的最小值。2.1.8路面平均照度averageroadsurfaceilluminance按國際照明委員會(CIE)有關規定在路面上預先設定的點上測得的或計算得到的各點照度的平均值。2.1.9路面照度均勻度uniformityofroadsurfaceilluminance路面上最小照度與平均照度的比值。2.1.10路面維持平均亮度(照度)maintainedaverageluminance(illuminance)ofroadsurface即路面平均亮度(照度)維持值。它是在計入光源計劃更換時光通量的衰減以及燈具因污染造成效率下降等因素(即維護系數)后設計計算時所采用的平均亮度(照度)值。2.1.11燈具的上射光通比upwardlightratio燈具安裝就位時,其發出的位于水平方向及以上的光通量占燈具發出的總光通量的百分比。2.1.12眩光glare由于視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圍的不適宜,或存在極端的對比,以致引起不舒適感覺或降低觀察目標或細部的能力的視覺狀態。2.1.13半柱面照度semicylindricalilluminance光源在給定的空間一點上一個假想的很小的半個圓柱體的曲面上產生的照度。圓柱體軸線通常是豎直的,半圓柱體的朝向為半圓柱體平背面的內法線方向。其計算方法為落在半圓柱體曲面上的總光通量除以該曲面面積。2.1.14環境比surroundratio機動車道路緣石外側帶狀區域內的平均水平照度與路緣石內側等寬度機動車道上的平均水平照度之比。帶狀區域的寬度取機動車道路半寬度與機動車道路緣石外側無遮擋帶狀區域寬度二者之間的較小者,但不超過5m。2.1.15照明功率密度lightingpowerdensity單位路面面積上的照明安裝功率(包含光源功率和燈的電器附件的功耗)。2.1.16浪涌surge沿線路或電路傳送的電流、電壓或功率的瞬態波,其特征是先快速上升后緩慢下降。由于雷電等因素形成的電磁感應作用使電網的輸電回路中形成瞬態過電壓,進而引起對電器設備很大的沖擊電流。2.1.17光源光通量維持率maintenancefactoroflampluminousflux光源在其壽命期內給定時間點的光通量與初始光通量之比。2.1.18色品容差chromaticitytolerance表征一批光源中各光源與光源額定色品或平均色品的偏離,用顏色匹配標準偏差(SDCM)表示。2.1.19顯色指數colourrenderingindex光源顯色性的度量。以被測光源下物體顏色和參考標準光源下物體顏色的相符合程度來表示。2.1.20色溫(度)colourtemperature當光源的色品與某一溫度下黑體的色品相同時,該黑體的絕對溫度為此光源的色溫(度),簡稱色溫。2.1.21燈具效率luminaireefficiency在相同的使用條件下,燈具發出的總光通量與燈具內所有光源發出的總光通量之比,也稱燈具光輸出比。2.1.22防護等級ingressprotectionrating按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燈具外殼防止灰塵或固體異物、液態水等進入殼體內所采取的保護程度。用IP表示,I:表示防塵,P:表示防水。2.1.23燈具的安裝高度luminairemountingheight燈具的光中心至路面的垂直距離。2.1.24燈具的安裝間距luminairemountingspacing沿道路的中心線測得的相鄰兩個燈具之間的距離。2.1.25懸挑長度overhang燈具的光中心至鄰近一側緣石的水平距離,即燈具伸出或縮進緣石的水平距離。2.1.26箱式變電站box-typesubstation將變壓器和用來控制及保護變壓器運行的電器部件,組裝在一個箱內的設備。2.1.27工作井workingwell在電纜線路的終端、接頭等處,為方便電纜敷設和日后維修而設置的地下工作井,有手孔井和人孔井兩種。2.1.28接地體(極)groundconductor埋入地中并直接與大地接觸的金屬導體,稱為接地體(極)。接地體分為水平接地體和垂直接地體。2.1.29接地線groundwire電氣設備、桿塔的接地端子與接地體或零線連接用的在正常情況下不載流的金屬導體,稱為接地線。2.1.30接地電阻groundresistance接地體或自然接地體的對地電阻和接地線電阻的總和,稱為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接地電阻的數值等于接地裝置對地電壓與通過接地體流入地中電流的比值。本標準系指工頻接地電阻。2.2符號TC"2.2Symbols"\l2Eh,av一一路面平均照度;Eh.min一一路面最小照度;Esc,min一一最小半柱面照度;Ev,min一一最小垂直照度;H一一燈具安裝高度;Imax一一最大光強;Lav一一路面平均亮度;S一一燈具安裝間距;SR一一環境比;TI一一閾值增量;UE一一路面照度均勻度;UL一一路面亮度縱向均勻度;Uo一一路面亮度總均勻度;Weff一一路面有效寬度。條文說明:本章列出了本標準所采用的專門術語,分別參考了《建筑照明術語標準》JGJ/T119、《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CJJ89、國際照明委員會以及一些國家的相關標準或規范。

3道路照明設計TC"3Roadlightingdesign"\l13.1一般要求TC"3.1Generalrequirements"\l23.1.1重慶市道路照明設計應綜合考慮應用工程的環境條件、道路等級、交通狀況、運營管理和照明特點等因素。3.1.2道路照明設計應充分考慮到橋梁、濱江步道、坡道、臺階等載體的特殊性,根據其特點進行道路照明設計,在滿足功能照明需求的前提下提供良好的舒適性。條文說明:3.1.1~3.1.2條為道路照明設計的原則。3.1.3道路照明控制系統,應結合重慶地區潮濕多霧的氣候特點,在橋梁、沿江河、山區等多霧路段,不宜采用后半夜節能模式。條文說明:3.1.3本條結合重慶地區的氣候特點,在橋梁、沿江河、山區等路段的多霧季節,需要保證良好的照明條件以防發生交通事故,因此不宜采用后半夜節能模式。3.1.4道路照明燈具選擇,應結合重慶地區潮濕多酸雨,多霧的氣候特點,考慮全壽命周期的經濟性,耐候性和防護等級要求。條文說明:3.1.4重慶地區氣候多霧,酸雨多,對燈具的壽命要求很高,本條從應用的角度出發,燈具的選擇需考慮其耐候性,維護便利性與經濟性。3.2道路照明標準TC"3.2Roadlightingstandard"\l23.2.1道路照明分類1.根據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可分為主要供機動車使用的機動車道照明和交會區照明以及主要供行人使用的人行道照明;2.機動車道照明應按快速路與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為三級;3.人行道照明應按交通流量分為四級。3.2.2道路照明評價指標1.機動車道照明應采用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總均勻度和縱向均勻度或路面照度均勻度、眩光限制、環境比和誘導性為評價指標;2.交會區照明應采用路面平均照度、路面照度均勻度和眩光限制為評價指標;3.人行道照明和非機動車道照明應采用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垂直照度、半柱面照度和眩光限制為評價指標。條文說明:3.2.1-3.2.2道路照明分類及評價指標應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的相關規定。3.2.3機動車道照明標準值1.設置連續照明的機動車道的照明標準值應符合表3.2.3-1的規定;2.應根據《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附錄A中的平均亮度系數,計算求得為獲得路面平均亮度而在瀝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分別需要的平均照度;3.計算路面的維持平均亮度或維持平均照度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2015第4.2.9條確定維護系數;表3.2.3-1機動車道照明標準值級別道路類型路面亮度路面照度眩光限制閾值增量TI(%)最大初始值環境比SR最小值平均亮度Lav(cd/㎡)維持值總均勻度UO最小值縱向均勻度UL最小值平均照度Eh,av(lx)維持值均勻度UE最小值Ⅰ快速路、主干路1.50/2.000.40.720/300.4100.5Ⅱ次干路1.00/1.500.40.515/200.4100.5Ⅲ支路0.50/0.750.4—8/100.315—注:1)表中各項數值僅適用于干燥路面;2)迎賓路、通向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道路、位于市中心和商業中心的道路,執行I級照明;3)表中對每一級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給出了兩檔標準值,“/”的左側為低檔值,右側為高檔值,對城區與山區道路平直路段,宜采用低檔維持值,霧天則宜采用高檔維持值;對于城區道路多彎道坡道地段,宜采用高檔維持值;山區道路彎道多霧多地段,宜采用高檔維持值;4)特大型橋梁,快速路主干道相接等重要橋梁采用高檔值,人行橋不采用此標準。4.在設計道路照明時,應確保其具有良好的誘導性。條文說明:3.2.3機動車道照明標準值的提出充分考慮了目前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城市道路照明狀況,同時也考慮了我國城市道路交通的現實情況。重慶地處我國西南部,具有日照少,秋多綿雨,全年云霧多,冬季多霧,空氣污染嚴重等特點;對城區與山區道路平直路段,宜采用低檔維持值,霧天則宜采用高檔維持值;對于城區道路多彎道坡道地段,宜采用高檔維持值;山區道路彎道多霧多地段,宜采用高檔維持值。3.2.4交會區照明標準值交會區的照明標準值應符合表3.2.4的規定。表3.2.4交會區照明標準值交會區類型路面平均照度Eh,av(lx),維持值照度均勻度UE眩光限制主干路與主干路交會30/500.4在駕駛員觀看燈具的方位角上,燈具在90°和80°高度角方向上的光強分別不得超過10cd/1000lm和30cd/1000lm主干路與次干路交會主干路與支路交會次干路與次干路交會20/30次干路與支路交會支路與支路交會15/20注:1)燈具的高度角是在現場安裝使用姿態下度量;2)表中對每一類道路交會區的路面平均照度給出了兩檔標準值,“/”的左側為低檔照度值,右側為高檔照度值;3)城區道路的交會區,對于彎道多,坡度大,霧天天氣的區域,宜采用高檔值,平直道路交會區宜采用低檔值。山區道路彎道多,霧多地段,宜采用高檔維持值。條文說明:3.2.4城區道路的交會區,對于彎道多,坡度大,霧天天氣的區域,宜采用高檔值,平直道路交會區宜采用低檔值。山區道路彎道多,霧多地段,宜采用高檔維持值。此外為了使交會區的照明水平和交會前后路段的照明水平相匹配,當相交會道路為低檔照度值時,相應的交會區應選擇表3.2.4中的低檔照度值,否則應選擇高檔照度值。3.2.5人行及非機動車道照明標準值1.主要供行人和非機動車使用的道路的照明標準值應符合表3.2.5-1的規定,眩光限值應符合表3.2.5-2的規定;表3.2.5-1人行及非機動車道照明標準值級別道路類型路面平均照度Eh,av(lx)維持值路面最小照度Eh,min(lx)維持值最小垂直照度Ev,min(lx)維持值最小半柱面照度Esc,min(lx)維持值1商業步行街;市中心或商業區行人流量高的道路;機動車與行人混合使用、與城市機動車道路連接的居住區出入道路153532流量較高的道路102323流量中等的道路1.54流量較低的道路511.51注:1)最小垂直照度和半柱面照度的計算點或測量點均位于道路中心線上距路面1.5m高度處。最小垂直照度需計算或測量通過該點垂直于路軸的平面上兩個方向上的最小照度;2)背街小巷道路照明設計值參考流量較低道路標準。表3.2.5-2人行及非機動車道照明眩光限值級別最大光強Imax(cd/1000lm)≥70°≥80°≥90°≥95°150010010<12—10020—3—15030—4—20050—注:表中給出的是燈具在安裝就位后與其向下垂直軸形成的指定角度上任何方向上的發光強度。2.機動車道一側或兩側設置的、與機動車道無實體分隔的非機動車道的照明應執行機動車道的照明標準;與機動車道有實體分隔的非機動車道的平均照度宜為相鄰機動車道的照度值的1/2,但不宜小于相鄰的人行道(如有)的照度;3.機動車道一側或兩側設置的人行道照明,當人行道與非機動車道混用時,宜采用人行道路照明標準,并滿足機動車道路照明的環境比要求。當人行道與非機動車道分設時,人行道的平均照度宜為相鄰非機動車道的1/2。同時,人行道照明還應執行本標準第3.2.5第1條的規定。當按兩種要求分別確定的標準值不一致時,應選擇高標準值。條文說明:3.2.5人行及非機動車道照明標準值指標應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的相關規定。3.3燈具、燈桿及其附屬裝置選擇TC"3.3Selectionoflightingfixture,lightpoleanditsaccessories"\l23.3.1機動車道照明燈具必須滿足功能性需求,并應根據照明等級、道路形式及道路寬度等選擇燈具的光度參數。條文說明:3.3.1選擇道路照明燈具時,應充分考慮燈具的光學性能,選擇相適宜的燈具配光類型及參數,以保證路面的照明質量符合本標準的要求。3.3.2商業步行街、人行道路、人行地道、人行天橋以及有必要單獨設燈的機動車交通道路兩側的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在滿足照明標準值的前提下,宜采用與道路環境協調的功能性和裝飾性相結合的燈具。當采用裝飾性燈具時,其上射光通比不應大于25%,其眩光控制值宜滿足本標準的相關要求,且機械強度應符合《燈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GB7000.1與《燈具第2-3部分:特殊要求道路與街路照明燈具》GB7000.203的規定。條文說明:3.3.2對于非機動車道的道路照明,選擇燈具時要考慮環境及城市美觀的因素,以及避免光對環境的污染因素。上射光通比不應大于25%是參照《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2015中第4.2.2條的規定,此要求是為了減少射向天空的光通量、降低光污染。3.3.3采用高桿照明時,應根據場所的特點,嚴格控制高桿燈的照射范圍和限制眩光,使照射范圍內的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勻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條文說明:3.3.3對于高桿照明,要控制高桿燈的照射范圍和限制眩光,使照射范圍內的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勻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3.3.4使用于機動車道及高桿照明的燈具,應加設防墜落裝置。條文說明:3.3.4從安全的角度考慮,避免高空墜落對行人、車輛及建筑物的傷害。3.3.5當使用LED燈具時,在標稱工作狀態下,燈具連續燃點3000小時的光源光通量維持率不應小于96%,燈具連續燃點6000小時的光源光通量維持率不應小于92%。條文說明:3.3.5本條對LED路燈光通量維持率提出了特殊要求,參照了《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2015中第4.2.10條的規定。3.3.6在多霧、潮濕、溫差較大的區域宜采用整燈防護等級IP66及以上的燈具,并避免光學腔內出現凝露現象。條文說明:3.3.6本條針對重慶多霧、潮濕、溫差較大的地域特點提出了防護等級要求。3.3.7在機動車道的匝道或城市立交宜采用低位照明燈具,整燈防護等級IP66及以上,撞擊等級應達到IK10,燈具應配有防眩光裝置。條文說明:3.3.7不易維護或振動較大的區域,宜采用低位照明燈具。3.3.8園林、廣場的庭院燈、草坪燈宜采用小功率的金屬鹵化物燈、緊湊型熒光燈或LED燈,燈具防護等級不小于IP54,LED燈具防護等級不小于IP65。條文說明:3.3.8本條是針對城市園林綠化用燈的建議。3.4照明方式和設計要求TC"3.4Lightingstylesandlightingdesignrequirements"\l23.4.1應根據道路和場所的特點及照明要求,選擇常規照明方式、半高桿照明方式或高桿照明方式進行道路照明設計。3.4.2常規照明的燈具布置可分為五種基本方式:單側布置、雙側交錯布置、雙側對稱布置、中心對稱布置、中心及雙側對稱布置(圖3.4.2),且燈具的懸挑長度不宜超過安裝高度的1/4,燈具的仰角不宜超過15°。圖3.4.2常規照明燈具布置五種基本方式(a)單側布置;(b)雙側交錯布置;(c)雙側對稱布置;(d)中心對稱布置;(e)中心及雙側對稱布置條文說明:3.4.1-3.4.2照明方式和設計要求應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的相關規定。3.4.3常規照明的燈具布置方式、安裝高度、間距和仰角應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2015中表5.1.3的規定,經計算后確定。條文說明:3.4.3與燈具安裝有關的各種參數,只要滿足《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2015中表5.1.3的要求,便可基本接近本標準所規定的路面照明質量要求。給出該表的目的是方便照明設計人員能夠盡快選擇各個參數并進行設計和計算,但是各個參數數值的最終選擇還應該通過計算確定,而不能簡單地照搬表5.1.3。3.4.4一般道路的照明應符合下列要求:1.宜采用常規照明。路面較寬的,可采用中桿照明;路面寬闊的快速路和主干路可采用高桿照明,并應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中相關規定;2.在行道樹多、遮光嚴重的道路,應根據樹形選擇桿型及合適配光類型的燈具,必要時采取補光措施。3.4.5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應符合下列要求:1.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水平應符合本標準第3.2節的相關規定,且交叉路口外5m范圍內的平均照度不宜小于該交叉路口平均照度的1/2;2.十字交叉路口的燈具可采用單側布置、交錯布置或對稱布置等方式,濱江及山區等多霧路段,宜適量增加燈具,并嚴控眩光;3.T形和環形交叉路口的照明,應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相關規定。條文說明:3.4.4-3.4.5照明方式和設計要求應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的相關規定。3.4.6曲線路段及坡道路段的照明應符合下列規定:1.半徑在1000m及以上的曲線路段,其照明可按直線路段處理;2.半徑在1000m以下的曲線路段,燈具應沿曲線外側布置,燈具間距宜為直線路段燈具間距的50%。懸挑的長度也應相應縮短。在反向曲線路段上,宜固定在一側設置燈具,產生視線障礙時可在曲線外側增設附加燈具(圖3.4.7-2);圖3.4.7-2曲線路段、反向曲線路段上的燈具設置3.當曲線路段的路面較寬需采取雙側布置燈具時,宜采用對稱布置;4.轉彎處的燈具不得安裝在直線路段燈具的延長線上(圖3.4.7-3);(a)不正確(b)正確圖3.4.7-3轉彎處的燈具設置5.急轉彎處安裝的燈具應為車輛、路緣石、護欄以及鄰近區域提供充足的照明;6.在坡道上設置照明時,應使燈具在平行于路軸方向上的配光對稱面垂直于路面。在凸形豎曲線坡道范圍內,應減小燈具的安裝間距,并應采用截光型燈具;7.機動車道縱坡大于等于8%或圓曲線半徑小于等于250m時,應適當減小燈具的安裝間距且注意避免眩光。條文說明:3.4.6照明方式和設計要求應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的相關規定;曲線路段及坡道路段的燈具間距布置,考慮到重慶地區彎道多急道,坡度大的特點,對駕駛員反應要求較高,因此需要提高對照明的要求,半徑在1000m以下的曲線路段的燈具間距,在國標的基礎上宜調整為直線路段燈具間距的50%,對坡度較大或曲線半徑較小的機動車道,也需要適當減小燈具的安裝間距,以提高照明水平。3.4.7高架道路及立體交叉的照明在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還應符合下列規定:1.上層道路和下層道路的照明應分別與連接道路的照明等級一致,并應符合本標準第3.2節相關規定;2.交叉口、出入口、并線區等交會區域的照明應符合本標準第3.2節相關規定;曲線路段、坡道等交通復雜路段及濱江、山區等多霧路段的照明應適當加強;3.帶定向匝道的多層次立體交叉應保證良好誘導性,且無干擾眩光;選擇燈桿位置和高度時,應避免燈具對上層車道形成眩光;高桿照明應避免層間遮擋造成下層車道暗區;4.立交范圍內存在多條走向不一的匝道時,應避免產生迎向駕駛員方向的眩光;必要時,應在迎車方向設置防眩格柵;匝道照明宜與景觀照明相結合。條文說明:3.4.7本條為高架道路照明應符合的要求。(1)高架道路只是道路中的一段,因此應使其照明與相連的道路照明保持一致,執行相同的道路照明標準,保證整條道路的照明效果統一和連續;(2)對于立交上的一些主要區域加強照明,是為了滿足其相對復雜的視看辨別需要。3.4.8橋梁(包括過江橋梁、立交橋、人行天橋等)的照明在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還應根據橋梁形態及結構特點,考慮不同車型駕駛員與行人的主視線,選擇合適的照明方式,避免主視線范圍內出現過高的亮度及眩光對視線造成干擾,不得影響行車安全。條文說明:3.4.8橋梁照明與相連道路照明保持一致,以形成良好的照明連續性。橋梁照明眩光可能造成的危害更嚴重,應加強對橋梁照明的眩光控制。3.4.9城市背街小巷的照明應符合下列規定:1.對于犯罪風險高,環境敏感或行人活動占主導地位的地區,建議使用具有更好顯色性的光源,顯色指數RA不低于60,有助于更好的面部識別,保證足夠的垂直面照度,使行人看清4m以外來人的面部輪廓;2.應能使行人看清路面、坡道、臺階、障礙物;3.背街小巷的照明標準值應不低于本章第3.2.5節表3.2.5-1的規定,眩光限值應符合本章第3.2.5節表3.2.5-2的規定。條文說明:3.4.9本條為背街小巷照明應符合的要求。使用高顯色性光源可改善視覺色彩對比度,有助于更好地進行面部識別,這對于在人行道和低速交通區行走的老年視障人群尤其重要。3.4.10本節未述及的其他場所的照明,應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相關規定。3.5照明供電和控制TC"3.5Lightingpowersupplyandcongtrol"\l23.5.1城市道路照明供電應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的規定。3.5.2城市道路照明控制應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路燈控制管理系統》GB/T34923的規定。條文說明:3.5.1-3.5.2照明供電和控制應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路燈控制管理系統》GB/T34923的相關規定。3.5.3道路照明控制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1.道路照明控制系統的架構按道路照明的控制邏輯關系和照明線路拓撲,主要由中央管理系統、集中控制器和終端控制器形成三級邏輯層,三級邏輯層之間通過兩級通信層進行聯絡;2.中央管理系統由硬件、軟件和計算機網絡組成;3.集中控制器安裝在照明配電柜內,根據中央管理系統下發的運行參數和命令,負責照明配電柜內燈具線路的數據采集、控制和管理,并作為中央管理系統與終端控制器之間的數據中繼轉發通信信道;4.終端控制器安裝在燈具上或獨立安裝,根據中央管理系統下發或集中控制器轉發的運行參數和命令,負責管理燈具運行的開關、巡檢、調光等;5.道路照明控制系統的接口應統一,其功能、性能、調光控制方式、硬件設備和軟件等的設計應綜合考慮安全、技術和經濟等方面因素。條文說明:3.5.3本條規定了道路照明控制系統的構成及其設計原則。(1)道路照明控制系統是由中央管理系統、集中控制器和終端控制器形成三級或二級之間通信層進行聯絡;(2)中央管理系統是通過硬件、軟件和計算機網絡組成的網絡對下一級進行聯絡的系統;(3)集中控制器是對每一條線路的路燈采集數據、控制和管理,作為中央管理系統與終端控制器之間的數據中繼轉發通信信道;(4)終端控制器安裝在每個路燈上的,接受中央管理系統或集中控制器的命令,負責每個路燈的運行;(5)不同生產廠家生產的道路照明控制系統的接口有可能不一樣,不具有通用性,規定接口統一,是為了保證不同系統之間、系統內部之間、不同供應商之間的兼容性,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及功能擴展等。3.6節能標準和措施TC"3.6Standardandmeasuresforenergyconservation"\l23.6.1機動車道照明應以照明功率密度(LPD)作為照明節能的評價指標。3.6.2對于設置連續照明的常規路段,機動車道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應符合表3.6.2的規定。當設計照度高于表3.6.2的照度值時,照明功率密度(LPD)值不得相應增加。表3.6.2機動車道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道路級別車道數(條)照明功率密度(LPD)限值(W/m2)對應的照度值(lx)快速路主干路≥6≤1.0030<6≤1.20≥6≤0.7020<6≤0.85次干路≥4≤0.8020<4≤0.90≥4≤0.6015<4≤0.70支路≥2≤0.5010<2≤0.60≥2≤0.408<2≤0.453.6.3當不能確定燈具的電器附件功耗時,高強度氣體放電燈燈具的電器附件功耗可按光源功率的15%計算,發光二極管燈具有的電氣附件功耗可按光源功率的10%計算。條文說明:3.6.1~3.6.3條參照了《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2015中第7.1.1條、第7.1.2條、7.1.3條的規定。3.6.4宜根據所在道路的照明等級、夜間路面實時照明水平以及不同時間段的交通流量、車速、環境亮度的變化等因素,確定相應時段需要達到的照明水平,通過智能控制方式,調節路面照度或亮度。但經過調節后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10lx,支路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8lx。條文說明:3.6.4本條參照了《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2015中第7.2.5條的規定。3.6.5橋梁,沿江河,山區等多霧路段,其夜間道路照明不宜采用節能模式。不同路段宜根據霧氣對配光的要求,通過智能控制的方式,調節路面照度或亮度,多霧情況下,建議色溫4000K以下。條文說明:3.6.5重慶部分區域夜間多霧。霧環境下司機視線受影響,行車較困難,易引發交通事故。故多霧路段的道路照明,不宜使用節能模式,應提高燈具對路面的照度與亮度。并且,需要考慮燈具的透霧性,多霧的地區應選用色溫比較低的燈具,同批次的光源色溫需要一致,建議色溫4000K以下。

4道路照明設施性能要求TC"4Performancerequirementsofroadlightingfacilities"\l14.1一般要求TC"4.1Generalrequirements"\l24.1.1在同一條道路上,路燈安裝高度、仰角、裝燈方向宜保持一致,同一型號燈具,其尺寸、外觀、參數應保持一致。條文說明:4.1.1本條是為了確保道路具有良好的誘導性。4.1.2燈桿應在滿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兼顧美觀,與周圍環境相協調。條文說明:4.1.2燈桿除了符合基本功能還要美觀,具有一點藝術性,與當地的文化與周圍的環境相融合。4.1.3照明燈具應能在額定電壓AC100~277V范圍內正常工作。條文說明:4.1.3燈具應能夠在國內電壓波動情況下正常工作。4.1.4燈具在環境溫度-40℃~+55℃、濕度1%~100%條件下應正常工作。條文說明:4.1.4燈具正常工作的環境條件依據重慶地區道路內可能出現的極端氣候情況。另外,特殊區域應作特殊要求。4.2燈具TC"4.2Luminaire"\l24.2.1高壓鈉燈、金鹵燈及節能燈光源的燈具應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的相關規定。4.2.2LED燈具外殼宜由金屬材料成型,殼體厚度最薄處不小于2mm,與外界接觸的金屬部件應滿足WF2類防腐要求,整燈滿足500h的中性鹽霧測試,試驗后燈具不應產生腐蝕現象。條文說明:4.2.2本條針對重慶多霧、潮濕、溫差較大、酸雨等特殊氣候條件,為保證整燈結構安全及耐候性,應對整燈材質及結構進行第三方檢測,防腐要求按照《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Ka:鹽霧》GB/T2423.17中性鹽霧試驗方法進行檢測。4.2.3LED燈具的光學腔與電器腔宜采用各自獨立腔體的結構方式,整燈防護等級不小于IP66。條文說明:4.2.3本條針對重慶多霧、潮濕、溫差較大、酸雨等特殊氣候條件,采用光學腔及電器腔各自獨立的方式,盡量減少互相之間熱量及腔體內負壓的影響,減少霧氣、潮氣進入燈腔出現凝霜,保證燈具的可靠性能,維持照明質量。4.2.4LED燈具或電子鎮流器的其它光源燈具,在靠近控制裝置輸入端的位置應配置浪涌保護器。條文說明:4.2.4重慶地區多山、多雨,對于電子鎮流器或電源,宜增加防雷保護措施。4.2.5LED燈具整燈光效不低于120LM/W,色溫TC應不大于5000K,光源顯色指數(Ra)不小于70,色品容差不大于7SDCM。LED燈具在正常工作3000h的光通維持率不應低于96%,6000h的光通維持率不應低于92%。條文說明:4.2.5本條針對LED燈具光輸出性能的要求,保證產品壽命周期內光輸出不影響照明質量。4.2.6城區機動車主干道、沿江帶、大型橋梁宜使用光學器件不直接裸露空氣中的燈具結構,以便保證燈具使用壽命和光通維持率。條文說明:4.2.6本條針對城區主干道、沿江帶、大型橋梁行車多,汽車尾氣及空氣污染光學器件帶來的照明質量下降因素。4.2.7LED燈具在正常使用時壽命不應低于25000小時。條文說明:4.2.7燈具的使用壽命最低要保證5年(每天按12小時亮燈計算),不應低于25000h是參照《LED城市道路照明應用技術要求》GB/T31832-2015第6.5.1條的相關規定。4.2.8LED燈具在額定工作條件下的實測功率與標稱功率的偏差不大于±5%。條文說明:4.2.8燈具的功率誤差要控制在一定的偏差范圍之內,以免對線路及配電柜內器件產生損壞。4.2.9燈體防墜落裝置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可承受燈具4倍的重量。條文說明:4.2.9此條針對應用時燈桿燈具受外力影響的情況,降低燈頭下墜風險,保證行人行車安全。4.2.10LED燈具防震等級應不小于1.5G,城市快速路、大型跨江橋梁、高架橋、立交、山區多風及震動較大的區域,防震等級應不小于3G。條文說明:4.2.10對于震動較大的區域,燈具要保證產品的安全可靠性。4.2.11一般燈具防撞等級不小于IK08,低位照明燈具,防撞等級應不小于IK10。條文說明:4.2.11產品應具有一定的強度,特別是低位照明燈具,應具備抵抗高強度撞擊的特性。4.2.12城市主干道、快速路、大型跨江橋梁、大型立交橋等不易維護區域,燈具宜采用無工具徒手拆卸或便于更換易損器件的機械結構設計,分體結構設計不應降低整燈與電源器件的防護等級。條文說明:4.2.12本條是為了特殊路橋維護檢修時的安全、維護人員操作效率,保證道路正常通行。4.3燈桿TC"4.3Lightpole"\l24.3.1燈桿的設計應符合《鋼結構設計標準》GB50017、《道路照明燈桿技術條件》CJ/T527及《高聳結構設計規范》GB50135的規定。條文說明:4.3.1燈桿設計應符合相關標準或規范的要求。4.3.2燈桿主體材質宜由金屬材料成型,主要包括碳素結構鋼、鋁合金、不銹鋼等。條文說明:4.3.2燈桿材質應符合相關標準或規范的要求,所有配件應有生產廠商的質量保證書、合格證,有利于以后的維護與更換。4.3.3燈桿的厚度應均勻,內外表面應光滑,無毛刺,無銳邊,無裂縫和凹凸,無裂紋、氣泡、缺損等缺陷,并具有抗紫外線保護層。條文說明:4.3.3對燈桿的工藝技術作出了基本要求。4.3.4當使用碳素結構鋼燈桿時,燈桿內外壁應進行熱浸鋅防腐處理,鋅層厚度不應小于85μm,防腐壽命不小于30年。條文說明:4.3.4對鋼質燈桿的鍍鋅防腐處理工藝作出了基本要求,熱浸鍍鋅層、鍍鋅層附著力應符合國家標準《輸電線路鐵塔制造技術條件》GB/T2694、《金屬覆蓋層鋼鐵制件熱浸鍍鋅層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GB/T13912的相關規定。4.3.5燈桿長度的偏差應在桿長的±0.5%。4.3.6燈桿檢修門朝向應一致,宜向人行道或慢車道側,檢修門尺寸允許偏差為±2mm。條文說明:4.3.5-4.3.6對燈桿長度偏差、檢修門尺寸偏差作出了要求。4.3.7燈桿檢修門應有鎖閉裝置,鎖閉裝置具有防技術開啟功能,只能由專業檢修人員或授權人員使用專用工具才能開啟。條文說明:4.3.7考慮燈桿內電器配件及電纜的防盜,檢修門應設有鎖閉裝置。4.3.8燈桿內應設置專用的接地端子,該接地端子用于將燈桿和防觸電保護為I類的照明燈具連接到固定布線的接地導體上,應有符合《電氣設備用圖形符號第二部分:圖形符號》GB/T5465.2的保護接地圖形符號標識。條文說明:4.3.8燈桿內的接地端子與防觸電保護符號標識應符合國家標準《電氣設備用圖形符號第二部分:圖形符號》GB/T5465.2的相關規定。4.4LED驅動電源TC"4.4LEDdrivepower"\l24.4.1LED驅動電源應通過CCC認證。4.4.2LED驅動電源抗浪涌電壓不宜低于10kV,浪涌抗擾度應符合《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GB/T17626.5的規定。條文說明:4.4.2重慶地處山區多雷,LED驅動電源抗浪涌電壓不宜低于10kV。4.4.3驅動電源交流輸入電壓的額定頻率應為50Hz,且應能在輸入頻率額定值±3Hz的波動范圍內正常工作。4.4.4LED驅動電源的防護等級不宜低于IP67。4.4.5LED驅動電源標稱功率在50W以上的,功率因數不宜低于0.95,驅動效率不宜低于90%。50W及以下的,功率因數不宜低于0.90,驅動效率不宜低于88%。條文說明:4.4.3-4.4.5對LED驅動電源的工作頻率、功率因數、驅動效率及防護等級等作出了要求。4.4.6LED驅動電源與LED光源之間宜采用M15可插接式防水連接器進行連接。條文說明:4.4.6LED驅動電源與LED模塊之間宜采用標準的M15連接器。4.5路燈控制系統TC"4.5Roadlightingcontrolsystem"\l24.5.1路燈控制管理系統應具有按要求控制路燈開關與調整路燈功率及節能的功能。條文說明:4.5.1對路燈控制管理系統的開關與調節功率作出了要求。4.5.2路燈控制管理系統應具有采集路燈相關信息、記錄路燈相關事件的功能,并可將信息或事件主動上報給主站。條文說明:4.5.2對路燈控制管理系統采集路燈信息的功能作出了要求。4.5.3路燈控制管理系統管理終端的平均無故障工作時間MTBF應不小于2×104h;路燈控制器的平均無故障工作時間MTBF應不小于2×104h。條文說明:4.5.3對路燈控制管理系統的壽命作出了要求。4.5.4路燈控制管理系統應對主站、管理終端、路燈控制器等設備進行管理,應具有數據存儲、數據管理、故障監測、遠程監控、故障報警、地理信息管理等功能。條文說明:4.5.4列舉了路燈控制管理系統的管理對象和應具有的基本功能。4.5.5路燈控制管理系統主站應釆用統一的數據存儲管理技術,對采集的各類原始數據和應用數據進行分類存儲和管理,提供數據應用平臺。對外應提供統一的數據服務接口,開放有權限的數據共享服務。條文說明:4.5.5本條是對路燈控制管理系統主站的基本要求。4.5.6路燈控制管理系統管理終端應至少配有2路RS485本地通信接口;RS485各接口電氣上應相互獨立,應采用隔離等措施與內部電路電氣隔離。條文說明:4.5.6對管理終端的通信接口與傳輸速率作出了要求。4.5.7路燈控制管理系統的控制器應具備交流模擬量采集功能,測量電壓、電流、有功功率和功率因數,在輸入電壓范圍0%~120%Un和輸入電流范圍:0~5A的情況下,基本誤差不大于±2%。條文說明:4.5.7本條列舉了路燈控制器應具備的基本功能。4.5.8路燈控制管理系統的通信協議應符合《路燈控制管理系統第6部分:通信協議技術規范》GB/T34923.6的規定。條文說明:4.5.8路燈控制管理系統的通信協議應符合國家標準《路燈控制管理系統第6部分:通信協議技術規范》GB/T34923.6的相關規定。4.5.9路燈控制管理系統其他要求應符合《路燈控制管理系統》GB/T34923的規定。條文說明:4.5.9路燈控制管理系統其他要求應符合國家標準《路燈控制管理系統》GB/T34923的規定。

5工程施工TC"5Engineeringconstruction"\l15.1一般要求TC"5.1Generalrequirements"\l25.1.1燈具、電纜應抽樣送檢,送檢的范圍、頻次及內容應符合《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的相關規定。條文說明:5.1.1燈具、電纜作為道路照明工程的主要設備、材料,諸多業主單位現場抽檢安排較為隨意且過多,給施工單位造成額外負擔,有必要強調GB50303的此項規定。5.1.2在施工現場應對燈具進行下列檢查:1.燈具外觀檢查:應無機械損傷、變形、涂層剝落、光源破碎(含LED光源脫落變形移位)、控光罩變形、出光面破裂及外殼破裂扭翹現象;2.產品資料查驗:進場燈具應隨燈提供產品合格證、安全認證標志、出廠檢驗報告及燈具技術參數資料。燈具的規格、型號及燈具資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標準的規定;3.半成品燈具應檢查所有配件是否齊全,有無機械損傷、變形、油漆剝落、燈罩破裂、燈箱歪翹等現象。條文說明:5.1.2燈具成品與半成品現場檢查關注內容應有所側重,宜規范檢查內容。5.1.3道路照明燈具效率、防護等級、配件及引線、溫升及光學性能和LED燈具的應用要求應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CJJ89的相關規定。5.1.4在施工現場應對燈桿進行下列檢查:1.鋼制燈桿桿體表面不應有裂紋、折疊、結疤、夾雜和氧化鐵銹;銹蝕、麻點、劃痕深度不應大于該鋼材厚度允許負偏差值的1/2;2.鋁制燈桿鋁材表面不應有裂紋、折疊、結疤、夾雜等缺陷;3.玻璃鋼燈桿表面應平滑、無凹凸不規則和纖維外露痕跡等缺陷。條文說明:5.1.4本條列舉了鋼制、鋁制及玻璃鋼燈桿現場檢查的重點內容,其他要求參見《道路照明燈桿技術條件》CJ/T527。5.1.5燈桿的材質、焊縫質量、燈臂連接、接地端子設置、檢修門設置等應符合《道路照明燈桿技術條件》CJ/T527的相關規定。5.1.6電纜敷設前外觀及絕緣情況的檢查應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CJJ89的相關規定。5.1.7電纜保護管檢查應滿足下列要求:1.管體不應有孔洞、裂縫和明顯的凹凸現象;2.管口應平整,管內壁應光滑、無毛刺。5.1.8應對路燈控制器的技術參數進行查驗并應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CJJ89的相關規定。5.1.9應對箱變內外涂層、變壓器器身及高低壓配電柜的內部接線進行查驗并應符合《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的相關規定。5.2土建及管線施工TC"5.2Constructionofcivilandpipeline"\l25.2.1燈桿基礎制作應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CJJ89的相關規定。5.2.2巖石地質區域的路燈在滿足爆破安全評估的條件下可采用巖石嵌固式基礎。條文說明:5.2.2采用巖石嵌固式基礎可大幅降低巖石地質區域燈桿基礎制作難度。此處作為建議條款提出。5.2.3燈桿內穿線除應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CJJ89的相關規定外尚需滿足下列要求:1.燈桿各處過線孔應有護套、護墊、膠塞等穿線保護措施;2.引致燈具的電源線不得有中間接頭。5.2.4城市道路照明電纜宜采用穿導管埋地敷設,并滿足下列要求:1.當設計無要求時,宜采用重型以上塑料導管;2.敷設路徑宜在道路綠化樹池中心0.5m范圍外,深度宜大于0.5m;3.宜采用防盜接線井,井蓋上混凝土包封厚度不低于5cm。條文說明:5.2.4鑒于重慶市氣候潮濕易腐蝕及室外復雜運行環境,人行道、綠化帶下推薦采用PVC-U實壁管(最小厚度2.0mm)或PE管(最小厚度2.3mm),機動車道下推薦采用PVC-C管(最小厚度4mm)或熱浸塑鋼管(最小厚度2.0mm)。穿導管埋地敷設的路徑主要考慮避開綠化開挖。埋深參照CJJ89-2012中6.1.7人行道下不應小于0.5m的規定(埋地過深通常受條件所限無法達到)。防盜接線井屬電纜防盜措施。5.2.5城市道路照明電纜采用其他敷設方式時應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CJJ89的相關規定。5.3燈具及燈桿施工TC"5.3Constructionofluminaireandlightpole"\l25.3.1城市道路照明的燈具安裝(包括光源、附件、緊固件、接線)應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CJJ89的相關規定。5.3.2城市道路照明的燈桿安裝除應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CJJ89的相關規定外尚需滿足下列要求:1.燈桿法蘭地腳螺栓孔徑應與螺栓外徑匹配并配置加厚加寬墊片;2.所有螺栓緊固后螺絲露出螺母不得小于兩個螺距;3.燈桿地腳螺栓宜采用二次灌漿。條文說明:5.3.2燈桿布置位置毗鄰道路,過往車輛使其處于頻繁振動的環境中,配置加厚加寬墊片可增加緊固件的接觸面積,增大緊固力。對所有螺栓緊固后螺絲露出螺母不小于兩個螺距的規定出于有效螺紋的考慮(螺紋前幾牙可能不完整),不小于兩個螺距的取值參見《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范》GB50231中4.1.1條。二次灌漿,就是將燈桿底座與基礎表面的空隙及地腳螺栓孔用混凝土或砂漿灌滿。5.4變配電系統施工TC"5.4Constructionoftransformeranddistributionsystem"\l25.4.1城市道路照明的箱式變電站、配電箱、控制箱安裝應符合《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的相關規定。5.4.2接地裝置制作、敷設及接地電阻阻值應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CJJ89的相關規定。5.4.3在巖石地質等高土壤電阻率區域,接地電阻測試達不到設計要求時,宜采用物理降阻劑。條文說明:5.4.3重慶市巖石地質范圍較廣,人工降低土壤電阻率措施多有應用,實踐證明物理降阻劑不僅具有較好的降阻效果而且可以減少對接地體的腐蝕。5.5控制系統施工TC"5.5Constructionofcontrolsystem"\l25.5.1集中控制中心機房控制設施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控制室的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符合《數據中心基礎設施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462的相關規定;2.機柜、機架的安裝應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的相關規定;3.控制臺布局、尺寸和臺面及座椅的高度應符合《電子設備控制臺的布局、型式和基本尺寸》GB/T7269的相關規定;4.各類線纜敷設和跳線、線纜的終接應符合《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范》GB/T50312的相關規定;5.系統的防雷和接地應滿足設計要求并應符合《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和《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的相關規定。條文說明:5.5.1集中控制中心機房控制設施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數據中心基礎設施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462、《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電子設備控制臺的布局、型式和基本尺寸》GB/T7269、《綜合布線系統工程驗收規范》GB/T5031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和《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的相關規定。5.5.2路燈控制系統除應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CJJ89的相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采用智能控制方式對城市道路照明進行集中控制、統一管理;2.應設置有光控、時控、手控和遠程智能監控。遠程智能監控應為主控制方式。遠程智能監控系統故障時智能終端應能依據預設程序自行開啟光控、時控及手控模式;3.道路照明開閉時間應根據本市不同區域和不同季節自然光照度水平自動設定;4.集中控制中心與智能監控終端通信宜采用兼容主流通信運營商網絡的全網通無線數據傳輸或有線通信方式;5.智能監控終端應具有遠程開關燈、運行參數采集處理及抄表功能。條文說明:5.5.2應采用智能控制方式對城市道路照明進行集中控制、統一管理為技術導向性條款,旨在倡導城市道路照明控制方式的發展方向。手控是路燈運行維護必不可少的控制方法,條款內容應有所體現。遠程智能監控系統故障時控制方式自動轉換應是智能終端具備的基本功能。重慶城區較大的霧氣對實際自然光照度有一定影響,應依據CJJ89規定的照度水平自動調整道路照明開閉時間。道路照明控制通信優先選用主流通信運營商的數據通信網絡有助于保障系統運行質量和自身的技術進步。遠程開關燈是智能監控終端的基本功能,條款內容應有所體現。遠程抄表是運管部門重點關注的功能,條款中宜突出。

6工程驗收TC"6Engineeringacceptance"\l16.1一般要求TC"6.1Generalrequirements"\l26.1.1同一道路(在相同標準的路段)的路燈安裝高度(從光源到地面)、間距、仰角、方向及接線孔朝向宜保持一致。條文說明:6.1.1本條規定的路燈安裝高度、間距、仰角、裝燈方向宜保持一致是針對直線路段而言,特殊區域、彎道、平交路口以及立交橋都應作專門考慮。重慶市地形高差大、道路坡度大,設置道路照明的立交橋梁、背街小巷等特殊地段多,為了保證路燈安裝按設計施工并達到良好的照明效果,有必要強調《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CJJ89、《重慶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DBJ50-078的此項規定。6.1.2燈具、電線電纜、導管、鍍鋅制品、接地體等主要設備、材料應有進場驗收記錄,確認符合設計和相關產品規定,才能在施工中應用。條文說明:6.1.2為了確保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安全可靠運行,本條強調了道路照明施工過程中主要設備、材料應進行確認和進場驗收。6.1.3道路照明工程完成后,應由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綠色照明檢測及評價標準》GB/T51268、《照明測量方法》GB/T5700對現場道路照明質量和節能指標進行檢測,確認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規范規定。條文說明:6.1.3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往往重視燈桿和燈具形式,忽略了照明質量和效果,本條規定了道路照明工程完成后應按《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綠色照明檢測及評價標準》GB/T51268、《照明測量方法》GB/T5700對現場道路照明質量和節能指標進行檢測。6.1.4城市道路照明工程驗收應符合《重慶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DBJ50-07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CJJ89的規定。6.2土建及管線驗收TC"6.2Acceptanceofcivilandpipeline"\l26.2.1土建及管線工程交接檢查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1.隱蔽工程應在施工過程中進行中間驗收,并應做好記錄;2.工作井、電纜溝、燈桿基礎的設置制作應符合設計要求,井內、溝內無雜物;3.保護管、電纜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無機械損傷,標志正確清晰。保護管的連接防腐及電纜的固定間距、彎曲半徑、接頭、繞包絕緣應符合設計要求及相關規范規定;4.燈桿基坑回填土壓實度,地基承載力應符合設計或相關規范的規定,按照《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土工試驗方法標準》GB/T50123等相關規范規定進行檢測,并提交相應的檢測報告;5.電纜保護管應按照《電氣安裝用阻燃PVC塑料平導管通用技術條件》GA305、《地下通信管道用塑料管》YD/T841、《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等相關規范規定進行檢測,同原料、同配方、同工藝、同規格的,每批不超過50t,應抽取1組,并提交相應的進場復驗報告;6.電線電纜應按照《電線電纜電性能試驗方法》GB/T3048、《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等相關規范規定進行檢測,同一項目、同一廠家電線電纜抽樣復檢規格總數的10%,且不少于2個規格,并提交相應的進場復驗報告。條文說明:6.2.1土建及管線工程交接檢查驗收應按《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CJJ89執行,本條6.2.1-1~6.2.1-3對行業標準的交接檢查驗收要求進行了歸納總結。除了參照行業標準的規定,本條對燈桿基坑、電線電纜及保護管的檢測方法和頻率提出了要求。重慶市具有典型的山嶺重丘地形,地表主要被素填土覆蓋,道路照明土建管線施工涉及填方挖方普遍,為保證燈桿基坑施工質量,有必要由第三方檢測單位對基坑壓實度、地基承載力等進行檢測,電線電纜和保護管品種和規格較多,工程中存在業主單位現場抽檢安排隨意的現象,為避免多檢漏檢,此條強調了檢測方法和抽檢頻率。6.2.2土建及管線工程交接驗收應提交下列資料和文件:1.工程竣工圖、設計圖及設計變更文件等資料;2.各種試驗及檢查記錄,燈桿基坑壓實度、地基承載力、電線電纜及保護管檢測報告等。條文說明:6.2.2土建及管線工程交接驗收應按《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CJJ89執行,本條對行業標準的交接驗收要求進行了歸納總結和補充。6.3燈具及燈桿驗收TC"6.3Acceptanceofluminaireandlightpole"\l26.3.1燈具及燈桿安裝工程交接檢查驗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試運行前應檢查燈具、燈桿、光源及其附件等型號、規格符合設計要求,鍍鋅層、涂層不應有損壞;2.燈具縱向中心線和燈臂中心線應一致,燈具橫向中心線和地面應平行,安裝固定牢靠;燈桿桿位合理,桿高、燈臂懸挑長度、仰角一致,各部位螺栓緊固牢靠,電源接線準確無誤;3.基礎尺寸、標高與混凝土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基礎無視覺可辨識的沉降;4.金屬燈桿、燈座均應接地(接零)保護,接地線端子固定牢固;5.燈具應通過國家有關部門認證認可的獨立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檢測和認證,施工過程中宜對不同批次的燈具進行抽檢;6.燈桿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設計或相關規范的規定,按照《接地系統的土壤電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電位測量導則第1部分:常規測量》GB/T17949.1、《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等相關規范規定進行檢測,采用接地電阻測量儀檢測,抽檢比例不低于10%,并提交相應的檢測報告。條文說明:6.3.1燈具及燈桿安裝工程交接檢查驗收應按《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CJJ89執行,本條6.3.1-1~6.3.1-4對行業標準的交接檢查驗收要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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