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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23.020.30

CCSF19

DB44

廣東省地方標準

DB44/TXXXX—XXXX

壓縮氫氣車用氣瓶充裝安全管理規范

Safety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thefillingofcompressedhydrogengas

cylinderforvehicles

(送審稿)

XXXX-XX-XX發布XXXX-XX-XX實施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DB44/TXXXX—XXXX

壓縮氫氣車用氣瓶充裝安全管理規范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加氫站內的壓縮氫氣車用氣瓶充裝單位、人員、充裝設施、充裝安全管理、應急管理

及監督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加氫站內工作壓力不大于70MPa、公稱容積為不大于450L、工作溫度為-40℃~85℃

的壓縮氫氣車用氣瓶充裝的安全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

于本文件。

GB14976—2012流體輸送用不銹鋼無縫鋼管

GB/T29729—2022氫系統安全的基本要求

GB/T31138—2022加氫機

GB/T34584—2017加氫站安全技術規范

GB50156—2021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

GB50516—2010(2021年版)加氫站技術規范

TSGZ6001—2019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

3術語和定義

本文件沒有需要界定的術語和定義。

4充裝單位

充裝單位的基本條件應符合法律法規和行政許可的相關規定,見附錄A。

5人員

5.1加氫站應按一人一機配置充裝人員,每個班次安排充裝人員不少于2人,檢查人員不少于1人。

5.2充裝人員應具備氫氣相關專業知識及事故、消防應急處理知識,掌握充裝設備、工藝和操作要領。

5.3檢查人員負責氣瓶充裝前、后檢查和加氫站安全巡回檢查工作,并填寫好檢查記錄表。檢查人員

應不同時兼任氣瓶充裝作業。

5.4充裝人員、檢查人員應按TSGZ6001要求,經過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期內及合格項目特種設備作

業證,持證上崗作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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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充裝人員、檢查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及防靜電鞋,進入作業區前應先出沒靜電釋放裝置,排除

身上靜電。

6充裝設施

6.1充裝設備

6.1.1固定式氫氣儲存容器、氫氣瓶應符合GB29729—2022中7.2.3.1的規定。

6.1.2站內所采用設有固定車位的長管拖車卸氫專用裝置,應符合GB50156—2021中10.2的規定。

6.1.3氫氣壓縮機應符合GB29729—2022中7.2.3.5的規定。

6.1.4充裝設備應裝設緊急切斷系統。

6.1.5氫氣加氫機應符合GB/T31138—2022規定的要求。

6.2管道設施

6.2.1站區內氫氣管道若采用明溝敷設時,應符合GB50516—2010(2021年版)中6.5.6的規定。

6.2.2氫氣管道的選材應符合GB/T29729—2022中7.2.2、GB50516—2010(2021年版)中6.5.1和

GB/T14976—2012規定的要求。

6.2.3應該用編碼或標識清晰永久地標記氫氣管道,并標示管道介質流向。

6.2.4加氫站內的所有氫氣管道、閥門、管件的設計壓力不應小于最大工作壓力的1.10倍。

6.2.5氫氣管道系統應設置放空管、分析取樣口和吹掃置換口,其位置及技術性能應能滿足管道內氣

體排放、取樣、吹掃和置換要求。氫氣放空管的設置應符合GB50516—2010(2021年版)中6.5.4的

規定,吹掃置換口應符合GB50516—2010(2021年版)中6.2.5的規定。

6.3防護設置

氫氣加氫機和卸車作業區域、儲氣設施附近應設安全防撞欄,安全防撞欄應符合GB50516—2010

(2021年版)中6.3.8A的規定。

6.4報警裝置

6.4.1儲氫容器應按壓力等級的不同,設有各自的高壓報警和低壓報警裝置。

6.4.2氫氣長管拖車卸氣端、氫氣管束式集裝箱卸氣端、撬裝式氫氣壓縮機組、儲氫容器鄰近處和加

氫機頂部,應設置火焰報警探測器。

6.4.3火焰報警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GB50516—2010(2021年版)中7.3.1的規定。

6.4.4氫氣壓縮機進、出口應設高壓、低壓報警和超限停機裝置。

6.4.5采用膜式壓縮機時,應設膜片破裂報警和停機聯動裝置。

6.4.6氫氣壓縮機間或撬裝式氫氣壓縮機組、儲氫容器、制氫間等易積聚、泄漏氫氣的場所,均應按

GB/T34584的要求設置氫氣濃度超限檢測報警裝置,參數設置應按表1的要求進行。

表1加氫站氫氣濃度檢測報警系統設置要求

泄漏在空氣中的氫氣體積含量0.4%1.0%1.6%

應自動觸發的動作發出聲光報警信息啟動事故排風風機啟動緊急切斷系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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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其他

6.5.1加氫站須加氫站應設置視頻監控系統,該系統應能全覆蓋加氫區、卸氫區、收銀臺、便利店等區

域,監控設備不得被遮擋,加氫區視頻監控能夠清晰抓拍加氫車輛車牌,視頻連續錄制數據的保存時限

不少于三個月。

6.5.2充裝設備的附件如閥門、密封件、儀表和控制器等應符合GB29729—2022中7.2.5的規定。

6.5.3站內消防、給排水、電氣、采暖通風等設施應按GB50156—2021的要求進行建設和維護。

7充裝安全管理

7.1設備系統檢查

7.1.1加氫站應對調壓計量系統、氣體壓縮系統、氣體儲存系統、設備控制系統、售氣系統、管道系

統、供電系統以及各儀器儀表、檢漏報警裝置等進行巡回檢查,定期排查設備錯誤報警,并做好檢查記

錄。

7.1.2加氫站應對防雷、防靜電、消防與給排水等配套設施和應急處理器具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并做

好檢查記錄。

7.2氣體化驗

7.2.1制氫加氫一體站應配備與氣瓶充裝相適應的、經過技術和安全培訓、掌握與氫氣相關的知識,

檢驗設備、儀器和儀表的性能以及使用方法的化驗人員。

7.2.2若加氫站內條件不允許的,化驗工作宜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定期檢驗,或由制氫廠進行充裝取

樣化驗,并隨運氫車向加氫站交付化驗報告。

7.3充裝前要求

7.3.1作業環境

7.3.1.1檢查人員在充裝作業前應檢查加氫站周圍環境,檢查加氫車輛按指定路線前進和位置停放,

檢查消防器材和應急處理器具配置符合要求。若不符合要求的,應馬上進行整改。若未能完成整改應立

即停止作業。

7.3.1.2充裝人員應指揮加氫車輛按指定路線前進并按指定位置停放,進入站內的車輛車速應不超過

5km/h。禁止非加氫車輛進入充裝區域,禁止載有乘客、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進站。

7.3.1.3加氫車輛停放后,應將汽車發動機熄火,關閉車內電子設備,拉起手動剎車并放置輪擋,夜

間應關閉車燈,切斷車輛總電源。

7.3.1.4駕駛員應遵守加氫站的各項安全規定,服從站內工作人員的安全管理,在指定區域等候,但

不應遠離作業現場、清掃、維修車輛或在充裝站內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

7.3.2安全檢查

7.3.2.1在充裝作業前,充裝人員應采用可燃氣體報警儀對加氫車輛的整體泄漏情況進行檢查。

7.3.2.2充裝人員宜采用手持式氫氣泄漏檢測儀或涂液法(發泡液)等方法檢查氣瓶瓶體、充裝口的

閥門及輸氣管道有無泄漏等異常情況。

7.3.2.3手持氫氣泄漏檢測儀的量程應在5000×10-6mol/mol~20000×10-6mol/mol之間,分辨率應小

于或等于5×10-6mol/mol,精度應小于或等于±1%FS。

注:滿量程FS指在規定條件下,儀器測量范圍上限值和下限值之間的代數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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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4泄漏檢查不合格的車輛嚴禁充裝。充裝人員應在站內和隨車充裝記錄上做好記錄,并通知司

機和車用氣瓶產權單位,車輛經檢修消除泄漏隱患后并經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再進行充裝。

7.3.2.5充裝人員應檢查加氫車輛氫氣系統的安全閥、溫度表、壓力表在檢定或校驗有效期內,檢查

車用儲氫瓶內剩余壓力或溫度在站內工藝文件或作業指導書規定的充裝范圍。

7.3.2.6充裝人員應在每次充裝之前根據隨車資料、證件或氣瓶充裝電子信息卡對車輛進行查驗,待

充裝車輛的氣瓶產權單位應對該車輛的氣瓶完成以下工作:

——辦理使用登記(查驗氣瓶使用登記相關憑證、資料);

——按規定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更換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瓶閥等安全附件;

——在本加氫站備案;

——在檢驗有效期內和在使用年限內。

7.3.2.7充裝人員應確認車用壓縮氫氣氣瓶符合要求后進行充裝,對無合法使用證件、使用登記信息

與實際待充裝情況不符、超檢驗有效期或使用年限、改裝或翻新等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不得

充裝,并做好相應記錄和向產權單位提出送檢要求。

7.3.2.8充裝人員應在充裝前檢查氫氣加氫機出口處壓力、溫度指示符合站內工藝文件和作業指導書

的規定。

7.4充裝過程要求

7.4.1充裝人員應對充裝前的安全檢查做好記錄工作,確認全部符合本文件7.3.2中的要求。

7.4.2充裝人員應取下防塵罩,將接地夾與加氣口處的接地裝置進行連接,確認緊固可靠。

7.4.3充裝人員應檢驗加氣槍與車輛加氣口連接,確認與加氣閥連接正確,緊固可靠。

7.4.4充裝時加氣膠(軟)管不得交叉、繞過其他設備或纏繞在其他設備上。

7.4.5充裝過程應按規定進行操作,開啟進氣閥門應緩慢。

7.4.6充裝過程中,充裝人員應注意觀察流量、壓力及溫度。

7.4.7充裝過程中,充裝人員不應將加氣槍交給非充裝人員操作,不應擅自離開正在加氫的車輛。

7.4.8充裝過程中,如發生氫氣泄漏時,應按下現場緊急關閉按鈕,立即關閉車輛氣瓶閥門。

7.4.9充裝過程中,充裝人員應嚴密觀察氣瓶狀況或采用手持式溫度測試儀對氣瓶瓶體溫度進行監測,

如發現氣瓶瓶體溫度異常等現象,應立即停止充裝,查明原因。在沒有查明原因,排除異常之前,不應

繼續進行充裝作業。

7.4.10充裝結束時,充裝人員應緩慢關閉充裝口閥門,拆卸輸氣管,將加氫槍掛回加氫機上。

7.5充裝后要求

7.5.1充裝人員應檢查氣瓶瓶體、閥門、壓力表及輸氣管道,確認無泄漏等異常情況。

7.5.2充裝人員應通過車載設備儀器檢查加注到車用氣瓶內的氫氣溫度不高于85℃。

7.5.3充裝人員應做好充裝記錄內容至少包括車牌號、氣瓶使用登記證編號、充裝前后的檢查結果、

充裝量、充裝人員、充裝時間等。充裝記錄的保持期限不應少于30天。

7.5.4充裝人員和檢查人員交接班時應做好交接班記錄和安全檢查、故障檢查等記錄。

8應急管理

8.1加氫站應制訂符合實際情況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至少應包括:

——應急救援的指揮和協調機構;

——應急救援人員分工和職責劃分;

——物資保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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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處置;

——人員疏散、搶險、醫療等事故應急搶救措施;

——社會支持救助方案;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訓練和演習。

8.2加氫站應按應急預案要求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并做好記錄。

9監督管理

加氫站應每年向特種設備監察部門上報壓縮氫氣車用氣瓶充裝情況的報告,包括:

——充裝的總量;

——充裝發現的安全問題;

——充裝站人員的基本情況;

——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等基本安全狀況。

A

5

DB44/TXXXXXXXX

—BA

附錄A

(資料性)

氫氣氣瓶充裝單位應符合的基本條件

A.1充裝單位基本條件

表A.1規定了充裝單位的基本條件。

表A.1充裝單位的基本條件

序號充裝單位的基本條件備注

1持有工商營業執照。

取得政府規劃部門的批準文件。

(新建充裝單位應取得《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驗收合格證》;

2

原有已建充裝單位應當有政府規劃主管部門同意建站的相關證明文件《規劃許可

證》)

取得政府消防等部門的批準文件。

(新建充裝單位應按照政府消防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申請消防驗收合格后取得消

3

防鑒審合格意見書;

原有已建充裝單位應當有政府消防主管部門認定消防合格的相關證明文件。)

取得證明其為合法經營的行政許可文件或應急、住建等部門的許可、批準文件或驗

4

收評價等。

為確保安全附件、儀器

儀表、安全保護裝置等

所用的儲氫容器、氫氣長管拖車、氫氣管束式集裝箱等特種設備應符合有關安全技的定期檢定檢測不影響

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規定,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并置于現場設備顯著位置,并設備、系統的正常運作,

5

且,所有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儀器儀表、安全保護裝置均應確保在定期檢驗周可先所設置的相同型號

期內使用。規格的備用件先行檢定

或檢測,并在用件到期

前及時更換。

檢驗周期可按經初檢后

所設置的超壓報警和低壓報警裝置、火焰報警探測器、氫氣濃度超限檢測報警裝置檢驗單位出具的檢定檢

6

等報警裝置應確保在檢定有效期內使用。測合格證明會標出下次

檢定檢測日期來確定。

這些控制程序文件資料

建立并有效實施文件和記錄控制、設備控制、充裝介質檢測控制、人員管理控制、是至少具備的要求,充

7充裝工作質量控制、信息追蹤和質量服務控制、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控制等充裝裝單位可根據自已的實

要素控制程序管理文件和資料。際情況在此基礎上增加

或補充相應的文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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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充裝單位的基本條件(續)

建立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的各項管理制度,并且能夠有效實施:

(1)各類人員崗位職責;

(2)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安全生產、安全檢查等內容);

(3)用戶信息反饋;

(4)氣瓶的檢查登記、使用登記、建檔、標識、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自行檢查等;

(5)充裝站內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檢驗;氣瓶的檢查登記、使用

(6)計量器具與儀器儀表校驗;登記、建檔、標識、定

8

(7)資料保管,如充裝記錄(含電子文檔)、設備檔案等;期檢驗和維護保養、自

(8)充裝前檢查發現不合格氣瓶的處理;行檢查等

(9)人員培訓考核管理;

(10)用戶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服務;

(11)事故報告和處理;

(12)事故應急預案及定期演練;

(13)風險管理和隱患排查。

應當結合充裝工藝制定并且實施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內容至少包括適

用范圍,人員條件、設備儀器條件、操作程序和方法、監控參數、巡回檢查和異常情

況的處理等。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氣瓶充裝前、后檢查操作規程;加氫站可在這些操作規

(2)氣瓶充裝操作規程;程基礎上再根據自身實

(3)充裝設備操作規程;際情況和需要再增加如

9

(4)氣體分析操作規程;設備設施、管道維修、

(5)壓縮機操作規程;區域內動火等處置操作

(6)事故應急處理操作規程;等其他操作規程。

(7)移動式壓力容器裝卸操作規程;

(8)風冷或水冷機操作規程;

(9)緊急切斷裝置、儀表等所用氣源及設備、管道置換用氮氣系統操作規程。

應當制定并且能夠有效實施、填寫充裝工作記錄。充裝工作記錄要有充裝人員、審

核人員簽字確認。充裝工作記錄和見證資料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新建系統、或經修理后首次投入使用前的置換記錄;

(2)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儀器儀表、安全裝置、報警裝置定期檢驗或維修保養記錄;

(3)充裝前、后檢查和充裝記錄;

(4)不合格氣瓶處理記錄;

10(5)介質化驗報告;

(6)質量信息反饋記錄;

(7)設備運行、檢修和安全檢查等記錄;

(8)移動式壓力容器裝卸記錄;

(9)安全培訓記錄;

(10)氮氣系統操作檢查記錄;

(11)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記錄。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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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充裝單位的基本條件(續)

加氫站應指導氣瓶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含電子檔案),并檔案至少包括

以下內容:

(1)氣瓶使用登記證和使用登記匯總表;

(2)氣瓶產品質量合格證、監檢證書、維護保養說明等出廠技術資料和文件(或者電

子文檔);

11

(3)氣瓶定期檢驗報告;

(4)氣瓶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氣瓶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校驗、檢修、更換記錄和有關報告;

(6)事故情況或者異常情況所采取的應急措施和處理情況記錄等資料;

改裝氣瓶或者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氣瓶不得充裝或使用。

加氫站應指導和幫助車用氣瓶產權單位按照氣瓶出廠資料、維護保養說明,做好對車

用氫氣瓶辦理使用登記,進行經常性檢查、維護保養的工作。并建立車用氣瓶檢查、

維護保養記錄,將相關信息錄入車用氣瓶電子信息卡的信息檔案中,

檢查、維護保養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檢查規定的氣瓶標志、外觀涂層完好情況、定期檢驗有效期是否符合安全技規范

12

及其相關標準的規定;

(2)檢查氣瓶附件是否齊全、有無損壞,是否超出設計使用年限或者檢驗有效期;

(3)檢查氣瓶是否出現變形、異常響聲、明顯外觀損傷等情況;

(4)檢查氣體壓力顯示是否出現異常情況;

(5)根據車輛和氣瓶的使用情況認為需要進行檢查的項目。

加氫站對安裝在車頂,無法對氣瓶進行充裝前檢查核驗的車用氫氣瓶,應建立車用

氣瓶電子信息識別系統,并應與氣瓶及車輛產權單位簽定充裝安全協議,確保車用

氫氣瓶的日常安全檢查、維護保養、定期檢驗等工作由車用氣瓶產權單位負責,綁

13

定車號使用,在對車用氣瓶充裝前的檢查時,能通過建立的車用氣瓶電子信息識別

系統、電子識別繳費卡等,以方便加氫站現場加氫充裝前查閱核對待充車用氣瓶的

安全信息,杜絕充裝不符全安全規范要求的車用氫氣瓶。

加氫站氣瓶充裝作業人員在充裝前檢查中,無法確定或判斷待充車用氣瓶是否已辦

理使用登記,是否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是否有日常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是否符

14

全安全規范要求時,不得對該車用氣瓶進行充裝,并告知該車輛司機,及時報告安

全管理員,聯系該車用氣瓶的產權單位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廣東省地方標準

《壓縮氫氣車用氣瓶充裝安全管理規范》

編制說明

一、任務來源

2022年8月27日,《壓縮氫氣車用氣瓶充裝安全管理規范》

標準制定項目獲得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的立項許可,列為2022

年第一批廣東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粵市監標準〔2022〕26

號)。該標準由廣東省氫能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佛山綠色發展創

新研究院牽頭組織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廣州能源檢測研究

院、佛山市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佛山市特種設備協會等相關單位共

同起草。

二、編制背景、目的和意義

2019年氫能產業迎來了“風口”,最重要的標志是2019年政府

工作報告首次將氫能寫入——“推動充電、加氫等設施建設”。佛山

市氫能產業目前已經走在全國前列。例如,在全國最早布局建設了以

氫能為主導產業的專業園區、建設投產了全球規模最大的氫燃料電池

電堆生產基地、建成了全球規模最大的氫能汽車整車生產基地、建設

了全國最早投入商業運行的加氫站且在建及建成加氫站數量位居全

國首位、在全國最早商業化運營了氫能物流車且運營著全球規模最大

的氫能公交車隊。

2019年佛山推動建設國家級氫能產業標準化創新基地,并力爭

2020年完成考核驗收;建設一個具有國際一流水平的氫能產業核心

技術研發平臺;2019年下半年舉辦中國氫能產業大會,并爭取將會

址永久性落戶佛山。另外,佛山市還計劃將實現累計推廣1000輛氫

能汽車,建成30多座加氫站,在國內率先形成相對完善的加氫站分

部網絡。

事實上,加氫站建設緩慢是行業反映已久的問題。但據佛山市副

市長許國介紹,這種情況正在改變:“目前中石油、中石化、南方電

網等實力雄厚的央企都非常看好氫能產業,并且開始參與加氫站的建

設。”盡管如此,加氫站在建設和運行的過程中,相應的標準建設還

處于相對滯后的狀態,嚴重地制約了加氫站的建設和發展。尤其首批

完成建設并投入運營的加氫站的寶貴先行經驗并沒有被固化下來成

為企業標準、聯盟標準、團體標準,沒有得到有效的推廣和普及,使

得在建和待建的加氫站/加氫合建站缺乏標準的指引,不能在現有的

基礎上實現快速的復制和發展。

為積極推動我市氫能產業標準化工作,提升我市氫能產業的技術

創新、運行管理等領域的標準轉化能力,規范加氫站/加氫合建站等

重要配套領域的管理水平,推動我市氫能汽車產業健康發展,開展《壓

縮氫氣車用氣瓶充裝安全管理規范》的聯盟標準的研制工作迫在眉

睫,具有必要性、可行性。

三、編制原則

本標準在編制過程中,主要遵循了科學性、可操作性、規范性的

原則。

1、科學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相關法律法規,

主要參照了GB14976—2012《流體輸送用不銹鋼無縫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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