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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期末同步

檢測試卷含答案和解析

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

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

1、1979年,在中國定居的英國籍特里夫婦與到中國旅游的意大利

籍人愛里絲在中國訂立收養合同,將其2歲的兒子小特里作為愛里絲的

養子。愛里絲帶小特里回國后,移居美國,并辦理了小特里加入美國國

籍的手續。愛里絲結婚后生有兩個孩子。1994年,小特里到中國留學,

找到了自己的生父母,并與其商量決定恢復父子、母子關系。但愛里絲

不同意解除收養關系。1997年,小特里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

其與愛里絲之間的收養關系。本案應當適用下列哪國的法律?

A、美國

B、意大利

C、中國

D、英國

【參考答案】:C

【解析】:見《民法通則》第148條。

2、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最遲不得遲于。

A、舉證期限屆滿前3天

B、舉證期限屆滿前7天

C、舉證期限屆滿前15天

D、法庭辯論終結前

【參考答案】:B

1

【解析】:本題考查申請證據保全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證據的規定第23條規定,“當

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

當事人申請保全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擔保。”據此,B為正確選項。

3、甲乙是朋友,一日甲到乙家喝酒,因醉酒將自行車寄存在乙家院

內,要乙好好保管,乙滿口答應。此后一周甲并未前來取車,第十天該

車被小偷偷走。乙立即通知甲,甲十分惱怒,要求乙賠償。乙稱自己已

經盡力了,不愿意賠償。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甲有權要求賠償,因為甲聲明要乙好好保管

B、甲無權要求賠償,因為乙盡到了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C、甲有權要求賠償,賠償的數額為自行車的價值減去乙的保管費用

D、甲有權要求賠償,因為乙是惡意占有人

【參考答案】:B

【解析】:根據《合同法》374條的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

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俁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

害賠償責任。”本題中甲乙之間成立無償保管合同,甲的自行車寄存于乙家院內,被小偷偷走造成滅

失的。乙對此并沒有重大過失,盡到了善良管理人的責任,甲無權要求乙賠償,故B選項正確,ACD

選項錯誤。

4、下列情況中,哪些不應視為撤訴

A、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

由拒不到庭

B、原告申請免交訴訟費,法院未批準,原告拒交

C、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后,原告撤訴,有獨立請求權的

第三人視為撤訴

D、Do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

庭的

【參考答案】:C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意見》第143、158、159第之規定,

2

A、B、D均屬于按撤訴處理的情形,第160條規定:”有獨立請求

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后,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在準許原告撤訴后,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作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為另案被告,

訴訟另行進行。”

5、11、董紅系兒童影星,年滿9周歲,片酬頗豐。其父董軍的親弟

董強,家居山區,生活較為困難。董軍征得董紅口頭同意后,將董紅的

片酬3000元以董紅的名義贈與董強。對董軍這一民事行為的效力的下列

表述,哪一個是正確的?

A、有效。理由是董軍為其法定代理入,有權處理其財產

B、有效。理由是董軍已征得董紅的同意

C、無效。理由是董軍未征得董紅母親的同意

D、無效。理由是董軍處分董紅的財產不是為了董紅的利益

【參考答案】:D

【解析】:評析:本題考監護人的職責。

《民法通則》第18條第1款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

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

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稍具迷惑力的是B,但它也只是“稍具”迷

惑力而已。因為如果被監護人具有同意能力,那么,他也就不再需要監

護人了。這表明,被監護人同意與否對于監護人行為的效力沒有影響。

6、甲廠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購買一批原料,當場提貨并付款

25000元。次日,甲廠因貨物質量不合格,將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

公司簽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廠到乙公司購買電器一批,價款

28000元,提貨時與乙公司約定2日內付款。2日期滿,甲廠末付款,乙

公司上門催收。甲廠認為前后債務相抵,只需支付3000元。雙方發生爭

議,依據債的消滅原理,下列對此案的處理意見哪項是正確的?

A、甲廠應先付給乙公司28000元,再請求乙公司退款25000元

B、乙公司應先退給甲廠25000元,再請求甲廠付款28000元

3

C、甲廠付給乙公司3000元,雙方了結債務

D、甲廠應付給乙公司14000元,待乙公司退款之后,再付給14000

【參考答案】:C

【解析】:本題考抵銷。

《合同法》第99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

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

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

限。”本案甲廠雖未明示通知對方主張抵銷,但乙公司上門催款之后,

甲廠的行為可解釋為表達抵銷的意思。抵銷的規范意旨之一在于簡化當

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B雖清楚地表現了不同的法律關系,卻無謂

地浪費資源,不足取

7、某強奸案的被告人在二審判決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下列說

法錯誤的是O

A、人民法院應當在3個月內作出是否受理該申訴的決定.最遲不能

超過6個月

B、人民法院審理該申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C、人民法院審理該申訴案件應當在3個月內審結,最遲不得超過6

個月

D、人民法院審理該申訴案件所作出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提出上

【參考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審判監督程序。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7條第1款的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

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做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3個月以內

4

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6個月。《刑事訴訟法》第206條規

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進行。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

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

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

是終審的判決、裁定。《刑訴法解釋》第30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

訴后,應當在3個月內作出決定,至遲不得超過6個月。經審查,認為

有《刑事訴訟法》第204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由院長提請審判委員會

決定重新審判;對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04條規定的申訴,應當說

明申訴人撤回申訴;對仍然堅持申訴的,應當書面通知駁回。

8、甲遺失一部相機,乙拾得后放在辦公桌抽屜內,并張貼了招領啟

事。丙盜走該相機,賣給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質于戊。對此,下列哪一

種說法不正確?

A、乙對相機的占有屬于有權占有

B、丙對相機的占有屬于無權占有

C、丁對相機的占有屬于自主占有

D、戊對相機的占有屬于直接占有

【參考答案】:A

【解析】:在民法原理上,根據是否有法律的原因,占有可分為有權占有和無權占有,有權占

有是指具有法律根據或原因的占有,如承租人對房屋的占有;無權占有是指不具有法律原因或根據的

占有,如對遺失物的占有。因此,本題中乙對拾得的相機的占有屬于無權占有,丙對偷得的相機也是

無權占有,A選項錯誤,當選;B選項正確,不當選。根據是否以所有人的意思占有,占有可分為自

主占有和他主占有,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所有人的意思對標的物進行占有,他主占有是指非以所有

人的意思進行的占有,因此在本題中丁對相機的占有是自主占有,C選項正確,不當選。根據占有人

是否對標的物直接進行事實上的占領,占有還可以分為直接占有和間接占有。直接占有是指占有人直

接對標的物進行管領和控制,如出租人為直接占有人;間接占有則是基于一定的法律關系進行管領和

控制,而不直接對標的物進行事實上的控制,如出租人對房屋的占有。因此,戊對相機的占有屬于直

接占有,D選項正確,不當選。

9、某甲向銀行取款時,銀行工作人員因點鈔失誤多付給1萬元.甲

以這1萬元作本錢經商,獲利5千元,其中2千元為其勞務管理費用成

5

本.一個月后銀行發現了多付款的事實,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

有關該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確的O

A、甲無需返還,因系銀行自身失誤所致

B、甲僅需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

C、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同時還應返還1個月的利息

D、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同時還應返還1個月的利息及

3000元利潤

【參考答案】:C

【解析】:本題的情形構成不當得利,甲應返還,A說法錯誤.《民通意見》第131條規定,

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

費用后,應當予以收繳.不當得利的發生,如果受益人善意的,返還的不當利益以現存利益(包括現

存孳息)為限,利益已經滅失的不須賠償:如果行為人主觀上為惡意,返還時應返還本金及利息.甲

為惡意,故返還的不僅為銀行多紿付的1萬元.B錯誤,C正確.利潤應當收繳國家而非返還,否則

又構成了新的不當得利,D不選.

10、以下不屬于《證券法》所稱之內幕信息的是:

A、已公開的公司分配股利的計劃

B、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C、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

分之三十

D、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

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A

【解析】:第七十五條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

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屬內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6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三)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四)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五)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

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

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七)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

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11、辛某到縣公安機關報案稱其被陳某強奸,公安機關傳訊了陳某,

陳某稱他與辛某是戀愛關系。公安機關遂作出不立案決定,并向辛某送

達了不立案通知書。辛某對不立案決定不服而采取的哪一項措施不符合

法律規定?()O

A、向該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B、要求縣檢察院撤銷該不立案決定

C、請求該縣檢察院進行立案監督

D、向該縣法院提起自訴

【參考答案】:B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86條規定,控告人對于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決定如果不服,可以申

請復議。因此辛某作為本案的被害人和控告人可以申請向作出不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A項

正確。《刑事訴訟法》第8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

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

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

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該條規定了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請求進行立

案監督,C正確。《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了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

7

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被害

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故D項正確。關于B項,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有權進行立案監督,

但是無權直接撤銷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決定。B項于法無據。該題為選非題,正確答案應為B。

12、中國A公司與法國B公司簽訂了一批貨物的買賣合同,合同約

定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適用法國法。該批貨物由日本貨輪承運,并投保

了一切險。貨物運輸過程中,該貨輪在印度洋公海與秘魯一貨輪相撞,

造成日本貨輪沉沒,貨物滅失。下列選項中哪個是正確的?

A、如果該船舶碰撞案在中國審理應適用中國法律

B、如果該船舶碰撞案在中國審理應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

C、如果該船舶碰撞案在中國審理應適用日本法律

D、如果該船舶碰撞案在中國審理應適用秘魯法律

【參考答案】:A

【解析】:本題考點是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的法律適用。根據海商法第273條的規定,船舶碰撞

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

法律。同一國籍的船舶,不論碰撞發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間的損害賠償適用船旗國法律。本案船舶

碰撞地為公海海域,應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中國法。故選A。

13、下列哪一選項是關于具體行政行為拘束力的正確理解?

A、①②

B、①②④

C、②③

D、③④

【參考答案】:C

14、下列不屬于商業賄賂行為的是:

A、某廠為感謝王某對自己產品的銷售進行牽線搭橋而做的努力,給

了王某五千元傭金,在賬中予以說明

B、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

8

C、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個人回扣

D、接受折扣的經營者沒有把這部分收入入賬

【參考答案】:A

【解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

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

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

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帳。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

入帳。”可見,A選項中“在賬中予以說明”的方式不屬于商業賄賂行為,當選。B選項以受賄論,C

選項以行賄論,D選項中未入賬為法律所禁止,BCD選項均屬于商業賄賂行為,不當選。

15、被告人王某違反交通規則將某外國駐我國使館工作人員軋成重

傷,開車逃逸,此案應由那個法院管轄?()O

A、被害人所在國法院

B、基層人民法院

C、中級人民法院

D、高級人民法院

【參考答案】:B

【解析】交通肇事案件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本案的被告人是中國公民,只是被害人

是外國公民,因此不屬于“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所以不應當由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轄。根據

司法主權原則,我國公民在我國犯罪,自然不應當在外國法院審判,因此ACD都是錯誤的,只有B正

確。

16、甲公司因出售假種子侵害了一百戶農民的利益。后該一百戶農

民以甲公司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有六十戶農民

愿意推選乙為代表人參加訴訟,而有四十戶農民不愿意推選乙為代表人

參加訴訟,但又推選不出自己的代表人,應當如何處理?

A、人民法院應當為該四十戶農民指定代表人

B、人民法院可以和該四十戶農民協商確定代表人

C、該四十戶農民可以另行起訴

9

D、該四十戶農民可以自己參加訴訟

【參考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代表人的確定方式。民訴意見第60條規定,”依

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確定的,可以由全體當事人推選共同的

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當事人推選自己的代表人:推選不出代表人的當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訴訟中可

由自己參加訴訟,在普通的共同訴訟中可以另行起訴。”作題中,為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又因為

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故為普通共同訴訟。根據本條的規定,推選不出代表人的當事人可以另行起訴。

C項為正確選項。

17、某銀行被盜,偵查機關將沈某確定為犯罪嫌疑人。在進行警犬

辨認時,“功勛警犬”在發案銀行四處聞了聞后,猛地撲向沈某。隨后,

偵查人員又對沈某進行心理測試,測試結論顯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說沒

偷,測謊儀就顯示其撒謊。關于可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下列哪

一選項是正確的?(2008年試卷二第30題)

A、警犬辨認和心理測試結論均可以

B、警犬辨認可以,心理測試結論不可以

C、警犬辨認不可以,心理測試結論可以

D、警犬辨認和心理測試結論均不可以

【參考答案】:D

【考點】證據的種類

【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2條的規定,證據有下列7種:(1)物證、書證;(2)證人證

言;(3)被害人陳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5)鑒定結論;(6)勘驗、檢查筆錄;(7)

視聽資料。

凡是不符合上述規定的7種證據種類的證據材料,都不能作為認定

案件事實的根據。根據警犬辨認和心理測試的含義與特征,無法將其劃

入以上7種證據種類中,即它們都不屬于法定證據種類,因此不能作為

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選項D正確。

對于心理測試,還需要說明的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CPS多道

心理測試鑒定結論能否作為訴訟證據使用問題的批復》規定:“CPS多

10

道心理測試(俗稱測謊)鑒定結論與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鑒定結論不同。不

屬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人民檢察院辦理案件,可以使用CPS

多道心理測試鑒定結論幫助審查、判斷證據,但不能將CPS多道心理測

試鑒定結論作為證據使用。”

18、海睿化工廠因排放有毒廢物而致使附近五個村莊250家農戶的

625畝莊稼減產。下列關于此事的表述哪項是正確的?

A、受害農戶的索賠訴訟時效為3年,自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

B、如果財產損失巨大,可以對化工廠的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C、如果化工廠能夠證明其主觀上沒有過錯,則不承擔相應的行政責

D、如果化工廠能夠證明其有毒廢物已達標,則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

【參考答案】:B

【解析】:A錯誤在于“知道或應當知道污染損害”時計算訴訟時效。環境污染不以主觀上是

否存在過錯和有毒排放物是否達標為免責要件

19、甲公司于4月11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發出采購100噸鋼材的要

約,4月14日,信件寄至乙。乙于5月1日寄出承諾信件,5月8日,

信件寄至甲,時逢其董事長曠工,5月9日,董事長知悉了該信內容,

遂于5月10日打電話告知乙收到承諾。問:該承諾何時生效?承諾期限

從何時開始計算?()

A、5月1日4月11日

B、5月8日4月11日

C、5月9日4月14日

D、5月10日4月14日

【參考答案】:B

11

【解析】:(1)《合同法》第26條第1款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

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以信件的方式承諾,該信件到達時為生效

的時間。因此,5月8日送達是指受送人處于可接收的狀態,不等于受送達人已經看到了承諾通知。

送達到相對人的營業所、住所或者其信箱,都是送達的完成,或者是送達的終點。因此,該承諾應于

5月8日生效。

(2)《合同法》第24條規定,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

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

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

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

人時開始計算。因此,承諾期限應以4月11日開始。

(3)綜上所述,B項正確。

20、中國大陸某公司與香港某公司因某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爭

議,雙方約定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對此案仲裁

庭的審理方式為:。

A、不能開庭進行審理

B、公開開庭審理

C、公開開庭審理,但雙方當事人要求不公開審理的,由仲裁庭作出

決定

D、不公開開庭審理,但雙方當事人要求公開審理的,由仲裁庭作出

決定

【參考答案】:D

【解析】:考查仲裁的審理方式。《仲裁法》第40條規定: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

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因此,D項正確。

[干擾項剖析]

仲裁應當開庭進行,參見《仲裁法》第39條規定。但是否公開,一

般可由當事人決定,涉及國家秘密的不能公開進行。

[相關知識點記憶訣竅]

12

仲裁一般不公開,而民事訴訟一般公開,二者正好相反。

21、依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口頭遺囑屬于。

A、要式民事法律行為

B、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為

C、要物民事法律行為

D、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

【參考答案】:A

【解析】:要式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必須采用某種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不要

式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法律沒有規定特定形式而允許當事人選擇約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為。《繼承法》

第17條第5款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

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據此,

選項A應選。要物民事法律行為,是指不僅要求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實物才能成立

的法律行為。遺囑屬于單方行為,其成立也談不上交付遺產,據此排除選項C。口頭遺囑的生效以立

遺囑人死亡為前提,屬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為,并非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據此排除選項D。

22、一般情況下,下列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訴訟的是:

A、李某駕車不慎將停在路邊的汪某和張某丙共同擁有的一輛寶馬撞

毀,張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訴李某請求其賠償損失

B、興隆貿易公司借用新興機械廠的合同專用章與萬達商場簽訂一份

購銷合同,后興隆貿易公司因未能履約而被萬達商場訴至人民法院

C、甲公司生產銷售的一種食品質量不合格,給許多消費者造成了損

害,消費者起訴請求賠償

D、甲、乙、丙三人合伙開了一個大型坂店,因與丁公司發生債務糾

紛,該飯店遂向人民法院起訴丁公司

【參考答案】:C

【解析】:《民訴意見》第56條規定:“共有財產權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權人起訴的,

其他共有權人應當列為共同訴訟人。”A選項中,汽車是汪某和張某的共有財產,對于共有財產的侵

權,汪某和張某是共同訴訟人。A選項不應當選。《民訴意見》第52條規定:“借用業務介紹信、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B選項中的貿

13

易公司和機械廠就是這種情,能夠引起必要共同訴訟。B選項不應當選。C選項中,消費者因為同一

個事實,對甲公司提起訴訟,其訟訴標的是同一種類,而不是同一個,所以只是普通共同訴訟。所以,

C選項的情形一般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訴訟,應當選。《民訴意見》第47條規定:“個人合伙的全體

合伙人在訴訟中為共同訴訟人。個人合伙有依法核準登記的字號的,應在法律文書中注明登記的字號。

全體合伙人可以推選代表人;被推選的代表人,應由全體合伙人出具推選書。”D選項中,甲乙丙三

人合伙開了一家酒店,與丁發生債務糾紛,甲、乙、丙是共同訴訟人,能夠引起必要共同訴訟。D選

項不應當選。

23、我國擔保法對于不動產抵押登記效力采用什么原則?

A、登記生效主義

B、登記對抗主義

C、意思自治

D、意思表示一致即生效

【參考答案】:A

【解析】:見《擔保法》第41條、第42條。

24、甲乙丙丁合伙開了一家美容店,經營期間,戊向人民法院起訴

要求甲乙丙丁承擔違約責任。一審判決甲乙丙丁承擔違約責任,四被告

分別承擔25%。甲對人民法院判決戊勝訴以及其承擔的份額不服,向人

民法院提起上訴。下列關于本案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地位的說法正確的是:

A、甲是上訴人,乙丙丁是被上訴人

B、甲是上訴人,乙丙丁和戊是被上訴人

C、甲乙丙丁是上訴人,戊是被上訴人

D、甲是上訴人,乙丙丁是被上訴人,戊是第三人

【參考答案】:B

【解析】:《民訴意見》第177條第(三)項的規定:“必要共同訴訟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

提出上訴的,該上訴對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共同訴訟人權利義務承擔有意見的,未提出上訴的其他當

事人均是被上訴人。”本題甲對人民法院判決戊勝訴和違約責任的分擔不服,因此甲是上訴人,乙丙

丁和戊是被上訴人,所以ACD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

14

25、福某與保險公司于2001年11月15日簽訂了一份財產保險合同,

并約定保險費分兩次交納,福某首期交了8000元,2002年1月15日福

某突然不想再投保了,于是向保險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下列有關

后果的敘述哪項是正確的?

A、保險公司不退回保險費,只退回必要的手續費

B、保險公司退回保險費,不退回必要的手續費

C、退回保險費

D、保險公司退回保險費,僅福某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參考答案】:B

【解析】:《保險法》第57,58條。

26、依我國海商法的規定,以同一船舶為標的的債權的受償順序應是

下列哪一項:

A、A船舶留置權、船舶抵押權、船舶優先權

B、B船舶優先權、船舶抵押權、船舶留置權

C、C船舶優先權、船舶留置權、船舶抵押權

D、D船舶抵押權、船舶留置權、船舶優先權

【參考答案】:C

【解析】:評析:參見《海商法》第25條:船舶優先權先于船舶留置權受償,船舶抵押權后

于船舶留置權受償。前款所稱船舶留置權,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時,可以留

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證造船費用或者修船費用得以償還的權利。船舶留置權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

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時消滅。

27、青山市一家養鴨專業戶韓建養的鴨于2000年4月開始出現拉稀、

消瘦等癥狀,5月就有100多只鴨死亡,到6、7月份死鴨數量逐漸增加,

韓健買了很多藥都沒能遏制鴨死,至2000年8月,韓健共死鴨500多只,

購鴨苗和飼料等直接經濟損失20000元,如果鴨長成,則每只按市場價

可賣10元。韓健不得不停止養鴨。韓健多方調查,發現鄰近的紫方化肥

15

廠最新生產了化肥品種,其工業廢料違規傾倒在鴨廠附近的河中,韓健

認為是化肥廠的廢料污染了河水,導致他養的鴨飲水中毒而死,因此,

韓健于2002年10月把紫方化肥廠訴至法院。則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韓健應當證明他的死鴨與紫方化肥廠的污染存在因果關系

B、如果法院判決化肥廠賠償韓健,賠償數額應當是25000元,包括

韓健的可得利潤

C、紫方化肥廠可以通過證明自己遵守了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且

沒有進行污染物排放為理由進行抗辯

D、法院不會支持韓健的訴訟請求,因為已經過了2年的訴訟時效

【參考答案】:B

【解析】:《侵權責任法》第66條規定,因污染環境發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

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可見,應由化肥廠

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A選項說法錯誤。損害賠償應當包括可得利

益的損失,故B選項正確。《侵權責任法》第65條規定,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

侵權責任。可見,環境污染責任是無過錯責任,無論化肥廠是否遵守法規,只要造成損害都應當承擔

責任,C選項說法錯誤。《環境保護法》第42條規定,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

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因此,韓健的訴訟請求未過訴訟時效,D

選項說法錯誤。

28、李某,12歲,系某校在學學生。因與同班同學許某常發生糾紛,

遂懷恨在心,尋機報復。李某的表哥馮某(十九歲)提出幫助李某。一日,

李某約許某解決他們之間的糾紛。抓扯中,馮某趁許某不注意,絆倒許

某。李某遂將許某按倒在地上,將其打傷。經住院治療,花去醫藥費若

干。以下對于責任承擔說法正確的是:O

A、李某應承擔主要責任馮某應承擔次要責任

B、李某與馮某共同連帶承擔對許某的損害賠償責任

C、馮某應承擔主要責任,李某應承擔次要責任

D、馮某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李某不承擔責任

【參考答案】:C

16

【解析】:民通意見148條: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連

帶民事責任。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教唆、

幫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主要民事責任。

29、朱某因婚外戀產生殺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給李某炸

油餅時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強”。朱某為防止其6歲的兒子吃餅中

毒,將其子送到幼兒園,并囑咐其子等他來接。不料李某當日提前下班

后將其子接回,并與其子一起吃油餅。朱某得知后,趕忙回到家中,其

妻、子已中毒身亡。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O

A、朱某對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對其子的死亡具有間接故意

C、朱某對其子的死亡具有過失

D、朱某對其子的死亡屬于意外事件

【參考答案】:C

【考點】犯罪故意與犯罪過失的認定

【解析】朱某為防止其6歲的兒子中毒,將其送到幼兒園,并囑咐其子等他來接,都表明了他

不希望兒子中毒,因此不具有直接故意和放任危害結果發生的間接故意。朱某以為將其子送到幼兒園

就能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意志因素是不希望危害結果發生,應當認定為過于自信的過失。

30、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

判決的補充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該《補充規定》適用于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裁

定、調解書、支付令的情形,但不適用于申請認可臺灣地區仲裁機構裁

決的情形

B、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案件,應根據案件的不同

類型,由相關民事審判庭的審判人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C、申請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的,由其共

同的上級人民法院決定由哪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17

D、申請人向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時,可以提供

被執行財產存在的相關證據

【參考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第2條

規定:”申請認可的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包括對商事、知識產權、海事等民事糾紛案件作出

的判決。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以及臺灣地區仲裁機構裁決的,適

用《規定》和本補充規定。”故A選項錯誤。第7條規定:“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

案件,應根據案件的不同類型,由相關民事審判庭的審判人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故B選項正確。

第3條第1款規定:“申請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級人

民法院管轄。”故C選項錯誤。第3條第2款規定:”申請人向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

認可的,應當提供被執行財產存在的相關證據。”故D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B。

31、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取保候審期問有下列一些行為,

其中哪些不屬于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行為()

A、王某未經執行機關批準離開所居住市,到鄰市購買電器但當天即

返回

B、王某未經執行機關批準會見多年未見的朋友

C、經傳訊,王某未及時到案

D、王某在取保候審期間私自會見證人并威脅其不準作證

【參考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合法否。

《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

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

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選項B是被監視居住的

18

犯罪嫌疑人不得為之行為,而不是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的禁止行為,

故依題意當選。

32、在一份撤銷實用新型專利權的請求書中,列舉了以下幾項理由,

其中哪一項符合專利法的規定?

A、不屬于專利法所稱的發明創造

B、說明書公開不充分,權利要求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

C、與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沒有實質性的特點和進步

D、侵犯了請求人的專利申請權

【參考答案】:C

【解析】:本題考撤銷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理由。

《專利法》在第二次修正之前一直區分了專利權的撤銷與宣告無效,

其各自理由亦作相應區分,根據舊法,只有C項符合條件。但此后一律

統稱為“宣告無效”。新的《專利法實施細則》第64條第2款規定:

“前款所稱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不符合

《專利法》第22條、第23條、第26條第3款、第4款、第32條或者

本細則第2條、第13條第1款、第20條第1款、第21條第2款的規定,

或者屬于《專利法》第5條、第25條的規定,或者依照《專利法》第9

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據此,本題

A、B、C皆為宣告無效事由。

33、在訴訟中原告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后,下列情況中法院不應當

解除保全的是:

A、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

B、被告在訴訟過程中出走,下落不明的

C、被告提出復議意見并經法院同意的

D、原告在財產保全期撤回申請,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請

19

【參考答案】:B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

全。”所以A選項的情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不應當選。被告下落不明,并不是撤銷財產保全的事由,

財產保全是為了保證判決能夠執行,跟被告人去向無關。所以,B選項的情形,不應當撤銷財產保全,

應當選。《民訴意見》第110條規定:”對當事人不服財產保全、先予執行裁定提出的復議申請,人

民法院應及時審查。裁定正確的,通知駁回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不當的,作出新的裁定變更或者撤銷

原裁定。”所以,C選項的情形應當裁定變更或者撤銷,所以應當解除財產保全,不應當選。原告在

財產保全期撤回申請,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請,這就說明沒有了財產保全的必要,所以,人民法院

應當解除保全。所以,D選項不應當選。

34、下列關于法律規避的表述中,哪一項是正確的?

A、法律規避是一種排斥或限制外國法適用的手段,因此它可能由于

當事人的行為而產生,也可能由于法院對于內國沖突規范的識別行為而

產生

B、被當事人規避的法律可能是內國法,也可能是外國法,包括實體

規范、程序規范和沖突規范

C、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規避我國法律的行為無效,規

避外國法律的行為,其效力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D、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規避法律的行為本質上是一種

欺詐行為,因此是無效的,無論當事人規避的是內國法還是外國法

【參考答案】:C

【解析】:法律規避又稱“法律欺詐”,是指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為了實現利己的目的,

故意改變構成法院地國沖突規范連結點的具體事實,以避開本應適用的對其不利的準據法,而使對其

有利的法律得以適用的行為。構成國際私法的法律規避,應具備下列要件:(1)當事人主觀上必須

有規避法律的故意;(2)被當事人規避的法律必須是內國沖突規范所援引應當適用的某國實體法,

而且是有關強行性或禁止性法規而非任意性法規;(3)法律規避必須是通過改變構成沖突規范連結

點的具體事實來實現的;(4)法律規避必須是既遂的,即在客觀上已經形成了法律規避的事實,當

事人所希望的那個實體法得到適用,當事人的行為只有同時具備了上述四個要件,才構成了沖突法上

的法律規避行為。其中,當事人有意改變或制造某種連接點的行為,則是法律規避成立的基本要件和

重要特征。我國堅持規避內國法無效原則。當事人規避我國強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規范的行為,不發生

適用外國法的效力。我國對于實踐中規避外國法的行為,則依具體情況而定,若是被規避的外國法本

身就與法院地國的公共秩序相違背,則這種法律規避行為應視為有效,如果規避的是外國法中正當合

理的規定,則規避行為無效。

20

35、當沖突規范所援引的外國法的內容依照法律規定的方法仍不能

查明時,我國法院通常的做法是什么?O

A、駁回起訴

B、適用我國法律

C、適用同本應適用的外國法相近似或類似的其他國家的法律

D、適用一般法理

【參考答案】:B

【解析】:我國沒有明確法律規定,但B項是我國法院在實踐中的做法

36、順發房地產公司從某市政府以出讓方式獲得市郊一塊土地使用

權進行房地產開發。出讓合同中規定,順發公司應至遲于2007年10月

10日破土動工,對該土地進行開發。由于房地產市場行情下跌,公司領

導于2007年9月決定暫停該房地產開發項目,對房地產市場采取觀望態

度,2009年12月,順發公司以缺乏資金為由,請求將土地使用權轉讓

給恒順土地綜合開發公司用于修建高爾夫球場。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A、市政府可以收回該土地使用權,但應給予相應補償

B、市人民政府可無償收回該土地使用權

C、恒順公司若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用于修建高爾夫球場,必須取得市

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D、恒順公司若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用于修建高爾夫球場,必須相應調

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參考答案】:A

【解析】:《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6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

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

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

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

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本題中,已經期滿超過兩年,市政府可以無

償收回該土地使用權,故A選項錯誤,當選,B選項正確,不當選。第18條規定,土地使用者需要

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

21

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

權出讓金。因此CD選項正確,不當選。

37、王某在上海設立了某個人獨資企業,并打算在蘇州設立分支機

構,分支機構的工商登記應當如何進行?()

A、王某僅需在上海申請登記

B、王某僅需在蘇州申請登記

C、在蘇州經核準登記后,應將登記情況報該分支機構隸屬的個人獨

資企業的登記機關備案

D、在上海經核準登記后,應將登記情況報該分支機構所在的登記機

關備案

【參考答案】:C

【解析】:依《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4條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由投資

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支機構經核準登記后,

應將登記情況報該分支機構隸屬的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機關備案。

38、關于法定代理人對法院一審判決、裁定的上訴權,下列哪一說

法是錯誤的?

A、自訴人高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獨立上訴權

B、被告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獨立上訴權

C、被害人方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獨立上訴權

D、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吳某的法定代理人對附帶民事部分有獨立上

訴權

【參考答案】:C

39、2009年1月,甲(1993年4月生)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

年。20n年3月20日,甲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殺人后逃跑,6月被抓獲。

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根據從舊兼從輕原則,本案不適用《刑法修正案(A)》

22

B、對甲故意殺人的行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C、甲在審判時已滿18周歲,可以適用死刑

D、甲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參考答案】:B

40、李某、夏某與韓某是某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李某是合伙企

業事務執行人,李某擅自與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收益1萬元,下列說法

正確的是:()

A、李某與合伙企業的交易行為是有效行為,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

B、李某與合伙企業的交易行為是效力待定行為,夏某與韓某有權追

C、李某與合伙企業的交易行為是可撤銷行為,夏某與韓某有權申請

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D、李某與合伙企業的交易行為無效,應恢復原狀

【參考答案】:A

【解析】:《合伙企業法》第99條規定,合伙人違反本法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

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

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此A選項正確。

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

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

2、下列有關債權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A、債權的內容指的就是請求權

B、同一個標的物上可以成立內容相同的數個債權,并且相互間是平

等的,在效力上也不存在排他性和優先性

C、債權可以是永久性權利

D、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主張權利

23

【參考答案】:A,C,D

【解析】:債權是債權人享有的請求債務人為特定行為(給付)的權利。債權的特征包括四個,

首先債權是請求權,但是債權并不等于請求權,債權的內容除請求權外,還包括受領、選擇、解除等

內容。債權的典型特征是相對權,即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對于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

債權人不得主張權利。債權的第三個特征即體現為債權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個標的物上可

以成立內容相同的數個債權,并且相互間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也不存在排他性和優先性。債權的最后

一個特征是債權是有期限權利,而不像所有權是永久性權利。故ACD說法錯誤,當選。B說法正確,

不當選。

3、某影樓與甲約定:“影樓為甲免費拍寫真集,甲允許影樓使用其

中一張照片作為影樓的櫥窗廣告。”后甲發現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種性

藥品廣告上。經查,制藥公司是從該影樓花500元買到該照片的。下列

說法哪些是正確的?O

A、某影樓侵害了甲的肖像權

B、某影樓享有甲寫真照片的版權

C、某影樓的行為構成違約

D、制藥公司的行為侵害了甲的隱私權

【參考答案】A,B,C

【考點】肖像權

【解析】首先,甲與某影樓簽訂了由該影樓為其拍攝寫真集的加工承攬合同,但是,影樓在超

出合同約定的適用范圍之外,也未經甲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甲的照片賣給某制藥公司做廣告,已經違

反了合同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選項c正確。其次。關于影樓對該寫真集的著作權。根據著作權

法的規定,著作權屬于創作作品的人,對同一攝影作品,著作權可以與其他權利同時存在,但著作權

人行使著作權不得侵犯該作品上存在的其他權利。因此,影樓享有著作權,選項B正確。但其擅自將

其中的一張照片轉讓給制藥公司做性藥品廣告則侵犯了甲的肖像權,選項A正確。同時,雖然公司未

經甲同意,將其照片使用在性藥品的廣告上,侵犯了甲的肖像權,但并不構成對隱私權的侵犯,選項

D錯誤。

4、下列關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

B、不定期租賃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C、承攬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24

D、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解除運輸合同

【參考答案】A,B,C,D

5、甲、乙共同完成一項空調變頻裝置的發明創造,現甲、乙二人就

該項發明的專利申請權的歸屬及行使產生了糾紛,下列判斷中正確的有:

O

A、如果甲不同意申請專利,乙不能獨自申請

B、如果甲放棄其專利申請權,乙可以單獨申請,但取得專利后,甲

有免費使用的權利

C、如果甲不同意申請專利,乙可以自行申請

D、如果甲準備轉讓其專利申請權,乙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的權

【參考答案】A,B,D

【解析】依據《合同法》第340條,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另一方不得申請,

一方放棄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可單獨申請,放棄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一方轉讓共有專利申請

權的,另一方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

6、對于下列哪些起訴,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

()O

A、甲起訴乙支付拖欠的貨款3萬元,但已超過訴訟時效

B、甲公司起訴乙公司支付房租20萬,但乙公司已被吊銷營業執照

C、甲起訴乙離婚,訴訟過程中撤訴,兩個月后甲再次起訴離婚,但

沒有提出新情況、新理由

D、甲、乙曾同居數年,乙曾經書面允諾送甲一輛價值10萬元以上

的汽車,但一直未履行承諾,甲起訴乙請求給付汽車

【參考答案】B,C

【解析】正確解答該題的關鍵在于對不予受理與駁回起訴適用的理解。根據《民訴意見》第

139條的規定,不予受理與駁回起訴適用的條件均是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即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

25

108條關于起訴的條件,只是適用的訴訟階段不同,不予受理適用于審查起訴階段,而駁回起訴則適

用于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因此,選項B與C符合本題的要求。關于A項,雖然已過訴訟時效,但甲的

實體權利仍在,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條件,法院就必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

斷等情況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而不是裁定駁回起訴。所以,A項不符合題意。D項中甲乙之

間的贈與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起訴符合條件,法院應當受理。所以也不符合題意。

7、下列是四名執業律師關于破產程序的表述,其中正確的是O

A、張律師:我國現行《企業破產法》適用于商業銀行、證券公司、

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

B、楊律師: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C、韓律師: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

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企業破產法》進行重整

D、陳律師:企業破產程序中受理法院一律采用裁定的形式對實體和

程序問題作出裁判,且一律不準上訴

【參考答案】A,B

【解析】《企業破產法》第134條規定:“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有本法

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金融機構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

算的申請。”故A正確。

《企業破產法》第3條規定:”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故B正確。

《企業破產法》第2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

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

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

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題干的表述混淆了清理債務和進行重整的

原因,故C錯誤。

企業破產程序是民事特別程序,在破產案件中,法院對程序和實體

問題作出的裁判,一律采用裁定的形式,如受理或者駁回破產申請的裁

定,破產宣告的裁定,破產財產分配的裁定等。上述法院作出的裁定,

一律不準上訴,但是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除外。故D錯誤。本題應選AB。

8、關于再審程序的說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o

26

A、在再審中,當事人提出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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