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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全國《法考》試卷(二)第六次同步檢測卷

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

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

1、某甲向銀行取款時,銀行工作人員因點鈔失誤多付給1萬元.甲

以這1萬元作本錢經商,獲利5千元,其中2千元為其勞務管理費用成

本.一個月后銀行發現了多付款的事實,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

有關該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甲無需返還,因系銀行自身失誤所致

B、甲僅需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

C、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同時還應返還1個月的利息

D、甲應返還銀行多付的1萬元,同時還應返還1個月的利息及

3000元利潤

【參考答案】:C

【解析】:本題的情形構成不當得利,甲應返還,A說法錯誤.《民通意見》第131條規定,

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

費用后,應當予以收繳.不當得利的發生,如果受益人善意的,返還的不當利益以現存利益(包括現

存孳息)為限,利益已經滅失的不須賠償:如果行為人主觀上為惡意,返還時應返還本金及利息.甲

為惡意,故返還的不僅為銀行多紿付的1萬元.B錯誤,C正確.利潤應當收繳國家而非返還,否則

又構成了新的不當得利,D不選.

2、甲為了牟取暴利,制造假藥3噸,但庫存在倉庫中尚未投入市場,

若該批假藥價值2萬元,甲的行為構成何罪?

A、生產假藥罪

B、生產劣藥罪

C、生產偽劣產品罪

D、投放危險物質罪

【參考答案】:A

1

【考點】生產假藥罪

【解析】A。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23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罪是行為犯,不要求足以

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即構成犯罪。本題中,雖然甲未將生產的假藥投放市場還只是處于儲存狀態,但已

構成生產假藥罪。

3、甲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賞遠處的風景。便與相鄰的乙約定:

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從事高層建筑;作為補償,甲每年支付給乙4000元。

兩年后,乙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丙。丙在該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樓,與

甲發生了糾紛。對此糾紛,下列判斷哪一個是正確的?

A、甲對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權

B、甲有權不讓丙建高樓,但得每年支付其4000元

C、丙有權建高樓,但須補償甲由此受到的損失

D、甲與乙之間的合同因沒有辦理登記而無效

【參考答案】:A

【解析】:合同的相對性。《合同法》第8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本題中甲乙之間的約定是甲在乙的土地上設立地役權的合同之債,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只在合同當事

人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甲對丙的土地并不享有地役權。

4、在山東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30年,在這30年內,通常

不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調整。但現在朱某年老逝世,又無人繼承其土

地承包經營權。如要對該承包經營的土地進行調整的,應當經過怎樣的

程序?

A、必須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

級人民政府批準

B、必須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C、必須經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D、必須經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

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2

【參考答案】:D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14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

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

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

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

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根據該規定,選項D為答案。

5、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如何

處理?()O

A、偵查終結

B、進行審判

C、進行預審

D、直接移送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

【參考答案】:C

【解析】《刑事訴訟法》第90條規定:”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

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核實。”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

6、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其遺產繼承的開始時間是。

A、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生效之日

B、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的死亡時間

C、失蹤人下落不明的次日

D、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的時間

【參考答案】:B

【解析】: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

7、船舶發生碰撞,互有過失,均有船損、貨損、旅客傷亡,對此種

情況,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哪項?

3

A、接過失比例,船主互相追償船損、貨損,旅客的傷亡只能由各自

所在船舶的船東負責賠償

B、過失程度相當或過失程度比例無法判定,船主、貨主各負其損,

無需追究對方責任

C、過失程度相當或比例無法判定時,平均負賠償責任,造成旅客傷

亡的負連帶賠償責任

D、碰撞造成旅客財產損失、人身傷亡的,兩船負連帶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C

【解析】:《海商法》第169條

8、某天,一瘋子持刀追殺一個行人丁某,丁某奮力逃命,瘋子窮追

不舍,丁某在瘋子馬上就要追上、生命遭受嚴重威脅的時候,見路旁停

著一輛摩托車,強行駕車逃跑,致使摩托車遭受了比較嚴重的損害。對

丁某的行為該如何定性()

A、正當防衛

B、破壞交通工具罪

C、緊急避險

D、防衛過當

【參考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緊急避險成立條件。

《刑法》第21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

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

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從這條可知,

緊急避險的成立條件有:(1)主觀條件: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遭正在發

生的危險的損害;(2)起因條件:必須有需要避免的危險存在;(3)

時間條件:危險正在發生;(4)對象條件: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

4

(5)可行性條件: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6)限度條件:對合法權益

所造成的損害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7)例外條件:職務上、業務上有

特定責任的人不能為了避免本人遭受的危險而實行緊急避險。本題中,

丁某為了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損害了摩托車車主的合法權益且未超過

必要限度,屬于緊急避險。

9、海南某農場與某銷售公司簽訂了一項菠蘿買賣合同,并約定在買

方所在地交貨,但在運輸途中由于遇到百年不遇的洪水,耽擱了行程,

致使到貨時菠蘿已腐爛過半,那么,相關的違約責任和貨物毀損滅失的

風險應如何承擔?

A、由于不可抗力,農場不承擔違約責任,但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仍

應由其承擔

B、農場承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C、農場可免除違約責任,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雙方負擔

D、農場不承擔違約責任,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仍應由銷售公司承擔

【參考答案】:A

【解析】:根據《合同法》第142條的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

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雙方

約定在買方所在地交貨,處于運輸途中貨物的所有權與風險責任均未發生轉移,因此賣方農場應承擔

貨物損失的風險責任,但根據《合同法》第117條的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

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

不能免除責任”,農場可以不可抗力為由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承擔貨物毀損的風險,只有A選項正

確,BCD選項錯誤。

10、民事訴訟當事人魏武委托律師肖長江代理其進行民事訴訟,魏

武提交給人民法院的授權委托書中寫明肖長江的代理權是“全權代理”,

依此授權書,肖長江代理魏武的訴訟中,有權代理魏武進行哪些訴訟活

A、提供證據

B、放棄訴訟請求

5

C、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

D、提起上訴

【參考答案】:A

【解析】:考點為委托代理律師的權限。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

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9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托書,應在開庭審理前送交

人民法院,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

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11、2001年5月李某被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某縣檢察院以證據

不足退回該局補充偵查,2002年H月李某被取保候審。2004年,縣公

安局撤銷案件。次年3月,李某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縣公安局于2005年

12月作出給予李某賠償的決定書。李某以賠償數額過低為由。予2006

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復議和申請,二者均作出維

持決定。對李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應按罔下列哪個年度的國家

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A、2002年度

B、2003年度

C、2004年度

D、2005年度

【參考答案】:C

【考點】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的計算

【解析】《國家賠償法〉第33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

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同時,〈國賠解釋〉第6條規定:”賠償法第二十六條(現為第33條)關于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中規定的上年度,應為

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時的上年度;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

賠償委員會決定維持原賠償決定的,按作出原賠償決定時的上年度執行。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

數額,應當以職工年平均工資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數的方法計算。年平均工資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

字為準。”由此可知,對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的計算,應以有關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時的上年

度國家職工平均工資為準。本案中,縣公安局于2005年12月作出給予李某賠償的決定書,因此

2005年為有關機關作出賠償決定的年度。盡管李某于2006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賠償委員會提

出復議和申請,但是二者均作出維持決定。這意味著本案的賠償仍以作出原賠償決定時的上年度

2005年的上年度,也即2004年度國家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C項為正確選項。

6

12、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某甲提起公訴。經法庭審理,法院認定,

某甲的行為屬于刑法規定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并拒不

退還的侵占行為。對于本案,檢察院拒不撤回起訴時,法院的哪種處理

方法是正確的?

A、裁定駁回起訴

B、裁定終止審理

C、逕行作出無罪判決

D、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決

【參考答案】:B

13、在以招標方式訂立合同時,下述哪種行為屬于承諾性質?

A、招標

B、投標

C、開標

D、決標

【參考答案】:D

【解析】:投標、招標

招標是由招標人通過一定方式公布一定的標準和條件,招請有關人

士參加投標。招標人在招標通知中并不提出具體的合同條款,因此招標,

從法律性質上屬于要約邀請,又根據《合同法》第15條,招標屬于要約

邀請,因此A選項錯。投標是由欲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投標人提出的要

求在指定期限內向招標人報送標函,提出交易條件,在法律性質上屬于

要約,因而應排除B選項。開標是指在規定的時間與地點,按規定的方

式公開各投標人的標出的內容。決標是于開標后,在對各投標人的投標

進行評標的基礎上作出選擇,確定中標人。塊標具有承諾的性質,故正

確答案是D。C選項也排除。

7

14、依照我國有關司法解釋,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確定。

某一外國法人到中國從事商業活動,應以哪一國的法律為其本國法?

A、主要營業地國的法律

B、主要管理地國的法律

C、注冊登記地國的法律

D、資本控制國的法律

【參考答案】:C

【解析】:我國法律關于外國法人本國法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則意見》第184條:“外國法人以其注冊登

記他國家的法律為其本國法,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確定。外

國法人在我國領域內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

15、下列對犯罪中止的理解正確的是:()

A、甲入室盜竊時聽見樓道傳來腳步聲,便逃跑離開盜竊現場,甲跑

出不遠又想返回繼續盜竊,但又怕被抓住,經反復思想斗爭,決定放棄

犯罪。甲的行為構成犯罪中止

B、行為人產生犯意后沒有實施犯罪行為,但其良心發現便放棄了犯

罪的念頭,該行為人成立犯罪中止

C、犯罪中止的特征是“能達目的而不欲”,能否達到目的應以行為

人的認識為標準進行判斷。只要行為人認為可能既遂而不愿意達到既遂,

即使客觀上不可能既遂,也應當成立中止

D、在結果犯場合,犯罪中止的成立要求不能發生任何犯罪結果,一

旦有危害結果的發生,則是不能有效防止結果的發生,應成立犯罪未遂

【參考答案】:C

【考點】犯罪中止的認定

8

【解析】A項項因聽到腳步聲而被迫停止犯罪,已經成立犯罪未遂,未遂后不可能再出現犯罪

中止;B產生犯意但沒有實施犯罪行為,犯罪過程沒有開始,不成立中止;D項犯罪中止的成立不要

求沒有發生任何犯罪結果,只要沒有發生既遂所要求的結果就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16、在法院執行過程中,張某以自己的一棟房屋為被執行人李某提

供擔保,申請執行人劉某同意暫緩執行,人民法院作出暫緩執行6個月

的裁定,6個月后李某仍不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A、人民法院可直接裁定執行張某的房屋

B、人民法院告知劉某起訴張某

C、人民法院只有在執行李某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劉某的債權時,才能

執行張某的房屋

D、人民法院不能直接裁定執行房屋

【參考答案】:A

【考點】執行擔保

《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70條規定,被執行人在人民法院決定暫緩

執行的期限屆滿后仍不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擔保財產,

或者裁定執行擔保人的財產。

17、下列哪項是世界貿易組織的章程性法律?

A、《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

B、GATT1994

C、《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

D、《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

【參考答案】:D

【解析】:

A、B、C都是附件中的內容,只有D是世界貿易組織的章程性文件。

18、關于行政復議第三人,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o

9

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參加復議

B、第三人不參加行政復議,不影響復議案件的審理

C、復議機關應為第三人查閱有關材料提供必要條件

D、第三人與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復議決定的強制執行制度不

【參考答案】:D

19、關于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說法錯誤的是

A、其參加訴訟的方式相同,均可以由法院依職權追加或者當事人申

請參加;

B、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有權上訴,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在判決其承

擔民事責任時有權上訴;

C、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的訴訟中,本訴原告撤訴后,以有獨立

請求權第三人為原告,本訴原、被告為被告,訴訟繼續進行;

D、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均無權提出管轄權

異議。

【參考答案】:A

【解析】: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追加,也可以由法院主動追加,有獨立

請求權的第三人只能由其主動申請參加,以起訴的方式。B中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地位相當于原告,

有權上訴;無獨三地位在判決其承擔民事責任的時候有權上訴,沒有判決其承擔民事責任的時候無權

上訴。C中有獨三之訴是獨立于本訴的,有獨三之訴是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以本訴原告和被告為被告

進行的訴訟。古道瘦馬”

20、甲紡紗廠向乙紡織廠、乙紡織廠向甲紡紗廠同時發出傳真件,

分別向對方推銷、購買棉紗20噸,傳真件包含了品格、規格、包裝和交

貨方式,且都完全一致,并要求對方,5天內作出答復,但5天內雙方

均未回復對方。此買賣合同是否成立?

A、沒有成立

10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已經成立

D、未簽合同而不能成立

【參考答案】:A

【解析】:交叉要約當事人缺乏承諾的意思表示合同不成立

21、根據2004年3月31H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規

定,在反傾銷中,對外國產品在我國是否進行傾銷調查和確定的應是哪

個機構?

A、海關總署

B、國家稅收委員會

C、商務部

D、農業部

【參考答案】:C

【知識點】反傾銷調查的確定機構。

【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3條第2款的規定,對傾銷的調查和確定,

由商務部負責。本題應選C項。

22、郭某涉嫌招搖撞騙罪。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時,郭某希望委托

辯護人。下列哪一人員可以被委托擔任郭某的辯護人?O。

A、郭某的爺爺,美籍華人

B、郭某的兒子,16歲

C、郭某的朋友甲,曾為郭某招搖撞騙偽造國家機關證件

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

【參考答案】:D

11

23、下列對加工物的所有權歸屬的判斷,不正確的是:()

A、加工物的所有權原則上歸原物的所有人,并給加工人以補償

B、加工增加的價值小于材料的價值時,加工物應當歸加工人所有,

但應當給原物的所有人以補償

C、未經原物所有人同意在其物上加工而造成損失的,加工人應賠償

原物所有人

D、如果當事人就加工物的歸屬事先有約定的可按其約定辦理

【參考答案】:B

【解析】:本題涉及添附中因加工導致的加工物的處理規則問題。當事人就加工物的歸屬有約

定的,可依照其約定,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的,加工物的所有權原則上歸材料所有人享有,但材料所

有人應給加工人相應的補償。雙方當事人對加工物的歸屬發生爭議的,加工增加的價值小于材料的價

值的,加工物的所有權歸材料所有人,但材料所有人應該給加工人相應的補償。加工增加的價值大于

材料的價值,加工物的所有權歸加工人,但加工人應給材料所有人相應的補償。加工增加的價值和材

料的價值大致相等的,雙方又不可能通過協商確定加工物的所有權歸屬的,可由雙方共有。本題中,

AD項均符合上述規則,為正確項。B選項為不正確選項。C選項中表明的意思為不言自明的意思,為

正確選項無疑.

24、陳某搶劫出租車司機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強行搶走財物后下

車逃跑。甲發動汽車追趕。在陳某往前跑了40米處將其撞成重傷并奪回

財物。關于甲的行為性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法令行為

B、緊急避險

C、正當防衛

D、自救行為

【參考答案】:C

【考點】排除犯罪的行為

【解析】本題是考生爭議很大的題目。很多考生認為本題不是正當防衛,因為不法侵害已經結

束。作為普通正當防衛,確實應當具備不法侵害尚未結束的條件,但是,根據刑法理論的通說,對于

財產性犯罪,并不要求這一條件。對于財產性犯罪,即使犯罪行為已經結束(既遂),但在現場還來得

12

及挽回損失的,應當認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可以進行正當防衛。本案中,陳某的搶劫行為雖然已經

完成,但甲仍然可以通過傷害陳某當場挽回損失,因此其行為仍屬于正當防衛。注意只有在財產犯罪

中才認為這種情況下不法侵害尚未結束。很多考生認為本案中不法侵害已經結束的理由是:陳某已經

往前跑了40米,甲才去撞他的,因此不法侵害已經結束,這屬于事后防衛。這就屬于審題不仔細了。

題目是說:“甲發動汽車追趕,在陳某往前跑了40米處將其撞成重傷并奪回財物",所以甲是一被

搶劫即追趕的,追了40米才追上,因此仍是正當防衛。本題真正有爭議的問題是這種行為是否是自

救行為,自救行為和正當防衛到底有何區別?廣義來講,正當防衛也是一種自救行為。但它是法律明

文予以正當化的自救行為:它只能發生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而且只能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實施。

自救行為則可以發生在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后(目前在刑法理論上,自救行為必須發生在不法侵害已經

結束后)。例如被害人在自己的摩托車被盜的第三天忽然發現自己的摩托車被盜竊者騎著。此時顯然

只能先自行奪下摩托車,而不能等待警察來幫助自己(那時盜竊者早已逃之天天了)。這種行為就不能

叫正當防衛,而只能叫自救行為。因此,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自救行為就是正當防衛行為,不符合正

當防衛條件的自救行為就是自救行為。

25、邱某與其父在家搞個體經營,開業數月,經營額為3萬余元,

應納稅額2200余元。稅務所25次開出納稅通知單,催其納稅,由于逾

期不交,稅務機關對其加收滯納金2000余元,合計4000余元。稅務機

關多次派人催繳,邱某拒絕繳納。為維護國家稅收法規的嚴肅性,市稅

務機關干部王某前往催收稅款。邱某不但抗拒不繳,而且侮罵王某。王

某據理力爭,邱某上前對王某拳打腳踢,致使王某身受重傷。對邱某的

行為應如何處理?()

A、以抗稅罪論處

B、以抗稅罪與故意傷害罪論處

C、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D、以妨害公務罪論處

【參考答案】:C

【解析】抗稅罪不包括致人重傷、死亡的行為。暴力抗稅致稅務人員重傷的,以故意傷害罪定

罪處罰。

26、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應當根據什么確定?

A、說明書

B、圖片或照片

C、實物模型或樣品

13

D、說明書加圖片或照片

【參考答案】:B

【解析】:本題考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范圍的確定依據。

《專利法》第56條第2款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

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27、華津服裝有限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后,法院依法組成了清

算組。以下各選項中,屬于在破產清算期間,清算組依法可以從事的活

動的有

A、清算組決定以華津服裝有限公司的一套設備為工商銀行的貸款提

供抵

B、清算組留足償債資金后將公司財產按比例分配給股東

C、為了使華津服裝有限公司獲取利潤以償債,清算組與上地商貿有

限公司簽訂了一筆銷售合同

D、為了使華津服裝有限公司獲取利潤以償債,清算組決定繼續履行

其未履行的合同

【參考答案】:D

【解析】:破產清算程序實質上是為了保護普通債權人的平等受償權,是債權平等原則的體現,

參見《企業破產法》第24條、26條及35條的規定可知,A項違反了這一原則,B項不符合破產清償

順序。企業被宣告破產后即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此時企業的行為能力僅限于破產清算范圍,不能再進

行新的經營活動,因此C項錯誤,D項正確。

28、1996年10月11日晚,丁某酒后在某飲食店酗酒鬧事,砸碎店

里玻璃數塊。后經人勸說,丁某承認錯誤并表示愿意賠償。此時恰巧碰

上某區公安局任某、趙某執勤到店里,任某對丁某又推又打,欲將丁某

帶回派出所處理。在扭推過程中,致丁某跌倒,頭撞在水泥地上,造成

顱內出血死亡。1997年12月20日,丁某之父向某區公安局提出行政侵

權賠償。請問:丁某之父的賠償請求權時效如何計算?()

A、從丁某受到違法行為侵害時起2年

14

B、從任某行使職權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2年

C、從丁某之父第一次提起行政賠償請求起2年

D、從公安局工作人員行使職權行為被確認為違法之日起3個月

【參考答案】:B

【解析】《國家賠償法》第32條第I款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

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

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通告債主的,時效中止。從中

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本案丁父應在任某行為被確認為違法之日起

2年內行使請求賠償權。

29、甲、乙、丙、丁是法學院的四位同學,在學習可撤銷的信用證

和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四人展開討論,四人中說法正確的是:

A、甲說:“根據UCP600的規定,如果信用證沒有注明其是否可撤

銷則被視為可撤銷”

B、乙說:“UCP600號規定所有信用證都是不可撤銷的”

C、丙說:“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在任何時候都不能被撤銷,因此可以

最大限度地保護受益人”

D、丁說:“根據UCP600號,只有在信用證上注明是可撤銷的,該

信用證才是可撤銷的信用證”

【參考答案】:B

【解析】:依UCP500號的規定,信用證上沒有注明的,視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UCP600號將

該條刪除,在第2條關于信用證的定義中,規定信用證是不可撤銷的。故甲、丁的說法錯誤,AD選

項不應選;乙的說法正確,B選項應選。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指在信用證有效期內,不經開證行、保兌

行和受益人同意就不得修改或撤銷的信用證,并不是絕對不可撤銷,故丙的說法錯誤,C選項不應選。

本題的應選項為B?

30、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關于管轄問

題的哪一項表述是錯誤的

A、適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15

B、按級別管轄權限,高級人民法院有權管轄其認為應當由其管轄的

第一審案件

C、協議管轄不可以變更級別管轄

D、涉外民事訴訟中不動產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參考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管轄問題,不過與以往的考查方式不同喲,跨度更大有內部也有涉外,有

級別管轄,有非訴管轄,有變更管轄。民訴法189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這樣的案件都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所以A對。民訴法第20條,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第21條最高

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所以高級人民法院沒有不能

管轄其認為應該由其管轄的第一審案件,而最高人民法院則可以。所以B錯誤。民訴法25條,合同

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

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所以C項正確。民訴法34

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轄。涉外也適用,所以D項正確。

31、大學生甲為獲得公務員面試高分,送給面試官乙(某機關領導)

2瓶高檔白酒,乙拒絕。次日,甲再次到乙家,偷偷將一塊價值1萬元

的金幣放在茶幾上離開。乙不知情。保姆以為乙知道此事,將金幣放入

乙的柜子。對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甲的行為成立行賄罪

B、乙的行為不構成受賄罪

C、認定甲構成行賄罪與乙不構成受賄罪不矛盾

D、保姆的行為成立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參考答案】:D

32、在一起故意傷害案中,被害人周某頭部受傷。公安機關派法醫

對被害人周某進行了傷情鑒定。由于被害人周某被打后精神恍惚,父母

帶其到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對傷害情況及精神狀況進行了檢查,并

由醫院出具了傷害情況和精神狀況診斷書,本案中,哪項屬于證據種類

中的鑒定結論?

16

A、醫院出具的傷情診斷書

B、法醫出具的傷情鑒定書

C、醫院出具的精神狀況診斷書

D、醫院出具的傷情診斷書、精神狀況診斷書和法醫出具的傷情鑒定

【參考答案】:B

【考點】鑒定結論

【解析】Bo鑒定結論,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為了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

題,指派或聘請具有專門知識和技能的人,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判斷后所作的書面結論。應當注意的

是,被害人自己到醫院所作的有關傷害情況的診斷書、鑒定書,不屬于鑒定結論。故本題答案為B。

33、甲公司于4月n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發出采購100噸鋼材的要

約,4月14日,信件寄至乙。乙于5月1日寄出承諾信件,5月8日,

信件寄至甲,時逢其董事長曠工,5月9日,董事長知悉了該信內容,

遂于5月10日打電話告知乙收到承諾。問:該承諾何時生效?承諾期限

從何時開始計算?()

A、5月1日4月11日

B、5月8日4月UH

C、5月9日4月14日

D、5月10日4月14日

【參考答案】:B

【解析】:(1)《合同法》第26條第1款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

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以信件的方式承諾,該信件到達時為生效

的時間。因此,5月8日送達是指受送人處于可接收的狀態,不等于受送達人已經看到了承諾通知。

送達到相對人的營業所、住所或者其信箱,都是送達的完成,或者是送達的終點。因此,該承諾應于

5月8日生效。

(2)《合同法》第24條規定,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

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

17

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

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

人時開始計算。因此,承諾期限應以4月11日開始。

(3)綜上所述,B項正確。

34、我國甲公司與英國公民已在美國簽訂一份貨物買賣合同,其中

規定:”有關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等發生爭議,均適用中國

法。”在此之后甲公司發現乙在英國為限制行為能力之人,依英國法無

能力訂立此合同,于是甲公司向中國法院起訴,主張適用中國法而判定

該合同不成立。法院應該:

A、適用當事人選擇的法律即中國法判決

B、適用英國法判定乙的民事行為能力,適用中國法判決合同的效力

C、適用合同簽訂地法即英國法判決

D、適用法院所在地法即中國法判決

【參考答案】:B

【解析】:合同的準據法

當事人行為能力的確定應適用當事人的本國法,有時可以適用行為

地的法律,在本案中,行為地法和屬人法都指向英國的法律,所以應當

適用英國法。

考查合同中締約人行為能力所適用的準據法。在此情形下,合同效

力與當事人締約能力可適用不同的準據法。

《民法通則》第143條是一條關于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法律適用的

規定,它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定居國外的,他的民事行為能力

適用定居國法律。”

《民通意見》第179條規定,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

如其行為是在我國境內所為,適用中國法律;在定居國所為,可以適用

定居國法律。

18

第180、181條還就外國人、無國籍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法律適用作了

相類似的規定。就合同來說,當事人締約能力一般適用屬人法,兼用行

為地法。合同效力的準據法,各國有不同主張,主要有意思自治說、客

觀標志說、最密切聯系說。

35、下列哪種說法是錯誤的?()

A、甲取得患有絕癥的病人乙的同意而將其殺死,甲仍然構成故意殺

人罪

B、甲以出賣為目的收買生活貧困的婦女乙后,經乙同意將其賣給一

個富裕人家為妻,甲仍然構成拐賣婦女罪

C、甲征得不滿14周歲的幼女乙同意而與之發生性行為,甲仍然構

成強奸罪

D、甲在收買被拐賣的婦女乙后,按照乙的意愿沒有阻礙其返回原居

住地,對甲仍然應當追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的刑事責任

【參考答案】:D

【考點】被害人的同意

【解析】征得被害人同意而實施殺害行為,目前在法律上還不能夠排除其犯罪性,A項中的甲

仍然構成故意殺人罪。《刑法》第241條第5款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

第240條的規定以拐賣婦女罪定罪處罰。即使被拐賣的婦女同意也成立犯罪,故B項正確。c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強奸罪問題的

批復》規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依照

《刑法》第236條第2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這樣規定是出于對幼女的特殊保護。幼女身心

發育不成熟,缺乏辨別是非的能力,不理解性行為的后果與意義,也沒有抗拒能力,因此,不論行為

人采取什么手段,也不問幼女是否同意只要與其發生性行為就構成強奸罪。故C正確。《刑法》第

241條第6款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收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

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D項說法錯誤,當選。

36、陳某到一飯店就餐,坂店服務人韓某在給卡式煤氣爐點火時,

煤氣爐突然爆炸,陳某、韓某及鄰座顧客杜某均被炸傷。經查,煤氣爐

系甲廠生產,質量存在嚴重缺陷。下列有關表述中正確的是:

A、陳某既可以要求甲廠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飯店承擔賠償責

19

B、韓某只能依勞動合同關系要求飯店賠償損失

C、杜某不可以要求甲廠承擔賠償責任

D、向甲廠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1年,自身體受到傷害之日起計算

【參考答案】:A

【解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第2款規定:“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

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

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由此可

知,陳某作為消費者,既可以向飯店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甲廠請求賠償,所以A選項正確,當選。韓

某和杜某作為其他受害人,均既可以向飯店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甲廠請求賠償,所以BC選項錯誤,

不當選。I學\法\網I《產品質量法》第45條第1款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

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計算。”由此可知,D選項錯誤,

不當選。

37、24、王某19歲,為某大學學生,無經濟來源,一日在某餐廳進

餐時與店主李某發生爭執,將餐廳的玻璃門打壞。此損失應由誰進行賠

償?

A、王某父母進行賠償

B、王某與李某各自承擔一半損失

C、王某與其父母各自承擔一半賠償責任

D、王某父母對餐廳的損失進行墊付

【參考答案】:D

【解析】:評析:[參考答案]D

[測試點]不具有經濟能力的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

【解析】:本題涉及不具有經濟能力的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問題。對此,應由

不具有經濟能力的侵權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但其父母具有先行墊付的義務。故D選項正確,其他選

項不選。

38、下列哪一選項體現直接言詞原則的要求?()

A、法官親自收集證據

20

B、法官親自在法庭上聽取當事人、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口頭陳

C、法庭審理盡可能不中斷地進行

D、法庭審理應當公開進行證據調查與辯論

【參考答案】:B

39、甲乙是朋友,甲非常喜愛乙的一串水晶手鏈,幾次提出要求購

買,乙均未答應.某日乙多年不見的好友丙到乙家中玩,看見手鏈,提

出用自己的瑞士手表與乙的手鏈互換戴幾天,乙非常愉快的答應了.次

日丙在朋友聚會上認識了甲,甲認出手鏈提出要買該手鏈,丙想到跟乙

提出用瑞士手表換水晶手鏈,乙應該會答應,于是以500元將手鏈賣給

甲.幾日后乙向丙索還該手鏈時,丙告訴乙已被賣給甲,并提出將瑞士

手表送給乙作為賠償.乙非常生氣,稱該手鏈是自己男友所贈不能隨便

送人,于是乙就找到甲索還手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哪一項?

A、甲有返還義務,因買賣該手鏈的合同是無權處分,且未取得所有

權人的追認

B、甲無返還義務,因其買手鏈的行為構成善意取得

C、甲買該手鏈構成善意取得,但合同是效力待定,因乙拒絕追認而

不生效,因此甲應當返還

D、甲有返還義務,因出賣該手鏈的丙是無權代理,且未取得本人的

追認

【參考答案】:A

【解析】:依據我國《合同法》第51條的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

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但是,在被處分的財產為動產且受讓

人為善意的情況下,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即受讓人依然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本題中甲明知手鏈的所

有人為乙卻依然從借用人丙處購得該手鏈,因此其主觀上不具有善意,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

依據《合同法》第51條的規定,由于權利人并未追認該買賣合同且無處分權人也末在訂立合同后取

得處分權,因此該買賣合同不生效.乙有權要求甲返還水晶手鏈.A正確.B錯誤.C錯誤.無權代

理需丙以甲的名義出賣手鏈,本題丙為無權處分,而并非無權代理.D錯誤.

21

40、下列協議中哪個不適用《合同法》?

A、甲與乙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

B、乙與丙簽訂的監護責任協議

C、丙與本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聯產承包協議

D、丁與戊企業簽訂的企業承包協議

【參考答案】:B

【解析】:《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合同法》第2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

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A,C,D項中都有涉及財產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可以適用合同法

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

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

2、出現下列何種情形時,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

A、債務人被宣告失蹤,且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B、債務人移居國外,但國內有其購買現由親屬居住的住宅

C、債務人被宣告破產,中止執行程序的

D、保證人曾以書面方式向主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表示放棄先訴

抗辯權

【參考答案】:A,C

【解析】:擔保法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

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22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

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

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

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擔保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第(一)項規定的債權人要求債務人

履行債務發生的重大困難情形,包括債務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無

財產可供執行。

3、關于宣告失蹤制度,下列正確的是()

A、為了保護失蹤人的利益

B、為了保護利害關系人的利益

C、在確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的時候,法院應根據利害關系人的順

序確定

D、財產代管人可以自己的名義主張失蹤人的債權

【參考答案】:A,D

【解析】:失蹤人的利益。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的31條“人民法院指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

應當根據有利于保護失蹤人財產的原則指定。沒有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代管人,或者他們無能

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他公民或者有關組織為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

所以表示根據順序,而是根據有利于保護失蹤人的財產的原則。33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向

失蹤人的債務人要求償還債務或者代管財產受到他人侵害的,可以作為原告提起訴訟,要求償還債務

或者賠償損失。

23

4、依據《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下列哪幾項措施是成員方

不得實施的與國民待遇和普遍取消數量限制原則不相符合的與貿易有關

的投資措施?

A、限制企業購買或使用進口產品的數量

B、將企業進口產品的數量與該企業出口當地產品的數量或價值相聯

C、將企業獲得外匯與其外匯流入聯系起來進行限制

D、規定企業出口銷售產品時當地生產的數量或價值的比重

【參考答案】:A,B,C,D

【解析】:《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中的國民待遇和普遍取消數量限制原則《與貿易有

關的投資措施協議》附件:“解釋性清單1.與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3條第4款規定的國民待遇義

務不相符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包括那些根據國內法或行政裁決強制性或可以執行的措施,或為

獲取某種好處所必需的措施,并且他們還要求:(a)企業購買或使用當地生產的或來自于當地的產

品,不論這種要求是以規定特定的產品、或產品數量或價值的形式提出的,還是以規定該企業在當地

生產的一定比例的產品數量或價值的形式提出的;(b)限制企業購買或使用進口產品的數量,并把

這一數量與該企業的出口當地產品的數量或價值相聯系。2.與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11條第1款規定

的普遍取消數量限制義務不相符的TRIMs,包括那些根據國內法或行政裁決強制性或可以執行的措施,

或為獲取某種好處所必需的措施,并且他們提出了以下限制:(a)對企業進口用于當地生產或與當

地生產相關的產品,一般地或在數量上根據該企業出口它在當地生產的產品的數量或價值加以限制;

(b)對企業進口用于當地生產或與當地生產相關的產品,通過將其可獲得的外匯數量限于可歸屬于

它的外匯收入而加以限制;(c)企業出口產品為出口而銷售產品,不管這種限制是以規定特定的產

品、產品數量或價值的形式提出的,還是以該企業在當地生產的產品數量或價值比例的形式提出的。”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即TRIMs,在其附件中對與國民待

遇和普遍取消數量限制原則不相符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做了列舉

式的解釋。本題中

A、B項屬附件第1(b)條規定的情況:C項屬附件第2(b)條規定

的情況;D項屬附件第2(c)條規定的情況。

5、甲于5月1日出售某屋于乙,業已移轉占有,但未辦理登記。甲

子6月1日又將該屋出售于丙,并即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關于本

案的說法正確的是。

24

A、甲乙間的合同有效

B、甲丙間的合同有效

C、丙可向甲請求交付該屋,但不得向乙請求返還該屋

D、丙可向乙請求返還該屋

【參考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查二重買賣的效力。

甲出賣某屋結乙,已對甲享有債權,得向甲請求交付該屋,并移轉

所有權,但不能對該屋徑為支配。申將該屋交付于乙時,乙雖取得占有,

但在辦理登記前,仍未取得所有權。其后甲又將該屋出售于丙,丙亦對

甲取得請求交付該屋,并移轉所有權的債權。在同一標的物上的數個債

權可以同時并存,居于平等地位。故甲乙、甲丙間的合同都為有效。甲

將該屋登記與丙時,丙即取得其所有權。對丙而言,乙為無權占有,乙

不能以其與甲的買賣合同,對丙主張對該屋有占有的本權,故丙得對乙

請求返還該屋,乙僅能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向甲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解

除合同。故ABD為正確選項。

6、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肖售合同公約》的規定,下列關于逾期

承諾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如要約人毫不遲延地向受要約人表示接受逾期承諾,則逾期承諾

仍然有效

B、對由于郵遞延誤造成的逾期承諾,只要要約人毫不遲延地表示接

受,則該逾期承諾仍然有效

C、由于郵遞延誤造成的逾期承諾具有承諾的效力,除非要約人毫不

遲延地通知受要約人其認為要約已失效

D、非因郵遞原因造成的逾期承諾應當為有效承諾,除非要約人毫不

遲延地表示其認為要約已失效

【參考答案】:A,C

25

【解析】:因受要約人的遲延而造成的逾期承諾,根據公約第21條的規定,該種逾期承諾原

則上不產生效力.但是對這種逾期承諾,要約人也可以通過明示的接受而承認其效力.這種明示的接

受必須毫不遲延,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做出.一旦接受,該逾期承諾構成有效承諾.故A選項正確,D

選項錯誤.因郵遞失誤造成的逾期承諾,此種逾期承諾原則上有效,但要約人可以通過向受要約人發

出通知,聲明要約已經失去效力來阻止此種逾期承諾生效.故B選項錯誤,C選項正確.

7、張民和秦飛合同糾紛中,張民欲申請仲裁,遂向律師請教仲裁與

民事訴訟的區別,律師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O。

A、仲裁程序由當事人選擇,適用仲裁規則或對具體程序進行約定,

而訴訟的程序則是統一的訴訟法規定

B、仲裁一般不公開審理,而訴訟一般公開審理

C、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而訴訟一般是二審終審

D、仲裁的管轄權源于當事人的選擇,而訴訟的管轄權一般源于法律

固有的規定

【參考答案】A,B,C,D

【解析】仲裁與訴訟相比有很大的自愿性,體現當事人自主選擇權。《仲裁法》第40條規定:

“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民事訴訟法》

第12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

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B

項正確。《仲裁法》第9條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

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C項正確。《仲裁法》第4條

規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

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D項正確。

8、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關于民事訴訟

調解協議內容與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內容超過訴訟請求的,對于超過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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