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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理財規劃法律基礎習題集

基本內容:民法基礎知識(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行為、代理、訴訟時效、婚

姻繼承、合同、信托、知識產權)、商法基礎知識(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

法、公司法)、民事訴訟及公證基礎知識(民事訴訟管轄、起訴與審理、證據、

仲裁、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執行、公證)三大部分。

掌握:合同基礎知識、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的特點、公司治理結構基礎知識。

熟悉:三種企業的設立、運作、財務與分配及解散清算的具體過程,民事訴訟的

基本流程(以及民事法律關系、婚姻繼承、知識產權保護)等法律制度。

了解:民事權利、信托關系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公證制度的基本規定。

第一節民法基礎知識

一、民事法律關系

1、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征

民事法律關系是民法調整的、在平等主體之間形成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

會關系,具有(1)主體法律地位平等、(2)自主自愿形成、(3)權利義務對等

等特征。

[例題1]A縣人民政府為建辦公樓,向該縣B銀行貸款500萬元,到期未能償

還,B銀行以A縣人民政府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案所涉及的法律關系

()o

A、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

B、應屬政府行政行為

C、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間的縱向經濟關系

D、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應由民法調整

【答案】D

2、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1)自然人(公民)、(2)法人、(3)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

農村承包經營戶、合伙組織等)。(4)國家機關和國家作為整體,在一定范圍內

也可以成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如發行國債,國家就是民事主體。

【例題2】下列各項中,可以成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有()o

A、特殊情況下的國家B、某化工研究院C、某公司的子公司D、公民楊某

【答案】ABCD

3、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行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以及某些經濟權利。

【例題3】下列各項中,可以作為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的有()。

A、陽光B、房屋C、經濟決策行為D、非專利技術

【答案]BCD

【扇題4】商標權只能作為民事法律關系內容,不能作為民事法律關系客體。()

【答案】X

4、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

民事權利:是指民事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可能性。具體而言,是民

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依法具有的(1)自己為一定行為或(2)不為一定行為和(3)

要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4)不為一定行為的資格。權利的實質和核心內容是經

濟利益。

民事義務:是指民事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必要性,也就是民事主體

為了滿足特定的民事權利主體的權利,在法律規定范圍內(1)必須為某種民事

行為或(2)不為某種民事行為的責任。

關系:民事法律關系中,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是對應(一致)的,當事人一方享

有的權利就是另一方應承擔的義務,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同時產生、變更和消滅。

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有些是由民事法律規范直接規定的(婚姻權利義務),有

些是在法定范圍內由當事人協商決定的(合同權利義務)。

5、民事法律事實

(1)民事法律事實可分為行為(事實)和自然事實(事件和狀態)兩大類。

(2)行為是指受主體意志支配,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活

動。依照行為是否合法,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也有人分為合法行為與不合

法行為,不合法行為包括違法行為、介于違法行為和合法行為之間的不違法行

為)。

(3)自然事實,是指與主體的意志無關,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

消滅的客觀現象。自然事實分為事件和狀態。如人的死亡、物的滅失,屬事件,

一旦發生能夠引起婚姻關系、所有權關系消滅。狀態是指某種客觀現象的持續,

如時間的經過。也有學者把自然事實(事實)分為自然現象(絕對事件)和社會

現象(相對事件)。

【例題5】只有合法行為才能引起相應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或終止。()

【答案】X

【扇題6】下列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法律事實屬于行為的是()。

A、人的出生B、人的死亡C、時間的經過D、簽訂合同

【答案】D

二、民事權利

(-)民事權利的范圍

物權(自物權一所有權;他物權一用益物權和擔保物

權)

財產權

債權(合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

人格權

民事權利人身權

身份權

知識產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財產、人

身雙重性質)

綜合性權利繼承權(內容屬財產權,基于身份關系取得)

社員權(公司股東權、合作社社員權)

財產權包括物權、債權,不具有專屬性;人身權包括人格權與身份權,具有專屬

性;綜合性權利包括知識產權、繼承權、社員權等,既包括財產利益,也包括人

身利益。

理財規劃師業務所涉及的主要是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繼承權。

【例題7】下列各項物權中,不屬于他物權的是()。

A、典權B、所有權C、抵押權D、質押權

【答案】B

(―)物權

1、含義及范圍

含義:物權是民事權利主體對特定的物(1)進行管理支配并(2)享受物所產生

的利益的(3)排他性財產權利。

范圍:

自物權——所有權(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所有人享有)

國有土地使用權

物權用益物權

采礦權

他物權抵押權

(非所有擔保物權質押權

人享有)留置權

典權

2、用益物權

用益物權是非所有人對他人所有之物在一定范圍內進行使用并獲其收益的權利。

如國有土地使用權、采礦權等。

3、擔保物權

擔保物權主要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

抵押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財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為債權人設

定抵押,擔保債務人債務的清償,在債務人不清償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有權拍

賣或變賣抵押財產,并從拍賣或變賣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質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動產或權利以“轉移占有”的方式為債務人

債務的清償設定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拍賣或變賣質押財產

并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依據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

時,在債權未獲清償前,債權人可“留置其占有物”作為債權擔保;經過催告后

債務人仍未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拍賣或變賣債務人的財產并優先獲得受償。

理財規劃業務中,可能應用的擔保物權主要是抵押權、質權。為客戶進行融資策

劃時,抵押權和質權知識隨時可能用到。

4、典權

典最定支付典價,占有他人不動產而進行使用、收益的權利。

出典人將自己所有的不動產交于典權人占有、使用、收益,但保留對該財產的所

有權,典權期限屆滿可以回贖;典權人支付典價,取得典物的使用權、收益權,

在典權期限屆滿出典人沒有回贖時,可以取得典物的所有權。

典權對于所有權人的意義在于,可以在不失去所有權的前提下,取得長期資金的

使用。這對于理財規劃師策劃不動產投資時具有重要參考意義。

(三)債權

]、含義

債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的給付關系。債權是特定當事人之間一方要求另一方為或不

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債務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負有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權

債務關系中,享有債權的一方是債權人,負擔債務的一方是債務人。

民法上的債,是一種給付關系,債權和債務均是指一定的行為。

2、債的發生原因

(1)合同:合同是民事主體設立、變更和終止債權和債務關系的合意。合同以

意思表示為核心,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因合同產生的債,稱為合同之

債。

理財規劃師代表所在機構與客戶簽訂理財規劃服務合同,則所在機構與客戶之間

產生合同之債。理財規劃師所在機構有依據合同的約定提供理財規劃服務的義

務,這是理財規劃師所在機構的“債務”;客戶有依據合同約定支付咨詢服務費

的義務,支付咨詢服務費的義務構成客戶的“債務”。

(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是不法侵害他人非合同權利或受法律保護的利益,行

為人須就所生損害負擔責任的行為。因侵權行為而產生的債,稱為侵權之債。構

成侵權行為必須具備四個條件:須有加害行為;須有損害結果發生;加害行為和

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行為人在行為之際具有過失。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的一方取得利益,使另一方受有損

害的行為。一方利益應當減少而未減少的,亦屬于不當得利。有合法依據一方取

得利益,或一方取得利益而另一方未受有損害的行為,均不構成不當得利。取得

不當得利的一方負有返還的義務,這個義務就是取得不當得利一方的債務,該債

務稱為不當得利之債。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義務,一方管理另一

方事務,使另一方受有利益的行為。管理他人事務的一方有權要求受有利益的一

方支付適當的費用,受有利益的一方應當履行該義務,這個義務就是受有利益…

方的債務,該債務稱為無因管理之債。

【例題8】甲發現一頭牛在自家田里吃麥苗,便將此牛牽回進行喂養。過了10

天,乙發現自家走失的牛在甲家牛圈,向甲要牛。甲讓乙將牛牽回,但提出了一

些請求,雙方為此發生糾紛。()能夠成立。

A、甲請求乙支付麥苗損失費B、甲請求乙支付報酬

C、甲請求乙支付飼料費D、甲請求乙支付誤工損失費

【答案】ACD

【解析】(1)《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拾得遺物、漂流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

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本案甲拾得乙走失的牛,應當歸

還乙,但無權要求支付報酬。(2)《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

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

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甲拾得乙走失的牛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C項和D項正確。

(3)《民法通則》第127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

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乙的牛吃甲的麥苗,構成侵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理財規劃服務合同的性質

(1)理財規劃服務合同關系的主體是理財規劃師所在機構與客戶,而理財規劃

師與所在機構則是代理關系。(2)理財規劃師代表所在機構接受客戶委托,為客

戶提供咨詢服務,是一種平等主體的合同關系,所在機構與客戶之間不是管理與

被管理、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客戶和理財規劃師所在機構各自享有相應的民事

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民事義務。(3)理財規劃師業務中經常涉及的債是合同之

債和侵權之債:理財規劃師不依據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則理財規劃師所在機構將

承擔違約責任;理財規劃師有欺詐或誤導客戶的行為,或侵占客戶的財產,則構

成侵權行為,所在機構將被追究侵權責任。

三、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的含義

【例題9】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基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和終止。的合法

行為。

A、民事權利B、民事義務

C、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D、民事法律關系

【答案】C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1、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相一致,自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產生之際即具有行為能力,但必須在法律或章程規定的經營范圍內為法律行為。

超出范圍原則上無效,但當事人已履行完畢,未發生爭議的除外。

2、自然人(即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主要依據年齡判斷

(1)18周歲以上且智力健全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

進行民事活動;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且智力健全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

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單獨實施民事行為。

(2)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

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

人的同意。

(3)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

人,不能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應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行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從事的純獲利行為(接受獎勵、贈與)、

日常必需品的購買(文具購買)不必追認,當然有效。

3、理財規劃師在接待客戶、與客戶簽訂理財規劃服務合同時,如對客戶是否具

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存在疑問,應審查客戶的有效證件,查明客戶是否具備完

全民事行為能力,以避免因客戶不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而導致合同無效或被撤

銷O

【例題10】8歲的小學一年級學生王小偉于寒假期間同商場簽訂了一份購買一

臺價值1.5萬元的便攜式電腦的合同。該合同屬于有效合同。()

【答案】X

【解析】不滿10周歲的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從事民事活動是無效的,只能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經濟活動。

(三)無效民事行為

1、《民法通則》列舉了7種無效民事行為

(1)無行為能力人實施的;(2)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

(3)欺詐、脅迫、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所為民事行為;(4)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者利益的民事行為;(5)違反法律或公共利

益的民事行為;(6)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

其中第1、2條屬于行為人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第3、4條屬意思表示不

真實;第5-6條屬違反國家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2、后果

無效的民事行為的法律效力在于,當事人(1)互負返還財產的義務,(2)有過

錯的一方應當賠償無過錯的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當事人均有過錯的,各自承

擔相應的責任;(3)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收歸國有。

(四)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意思表示不真實(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行為,屬可撤銷民事行為。可撤銷民

事行為在本質上屬于有效的民事行為。因此,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可以選擇撤

銷該行為,也可以選擇不撤銷,還可以選擇變更。如果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未在

法定期間內行使撤銷權,則該行為視同“有效的”法律行為,對當事人具有約束

力。

1、撤銷權的時效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對于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應當自

“行為成立”之日起1年內行使。超過1年的,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則“變成”有

效的民事行為,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例題11】根據規定,對于可撤銷民事行為,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未在法定期

間內行使撤銷權,該行為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可行使撤銷權的法定期間

為()。

A、6個月B、1年C、2年D、20年

【答案】B

2、種類

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

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合同。

【例題12】下列選項中,屬于無效民事行為的有()。

A、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

B、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

C、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

D、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答案]AC

(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是指民事行為雖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確定,須經特定當

事人的行為才能確定生效或不生效。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在獲得追認后,效力確

定,成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效力未定的行為與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不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在撤銷前是有效的

民事法律行為,而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在被追認前是無效的民事行為,只有在被

追認后才成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1、種類

(1)無權代理(相對人明知)、(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從事的與其年齡、智力

水平不相適應的行為、(3)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4)債務承擔。

2、追認的時間

對于無權代理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從事的與其年齡、智力水平不相適應的行

為,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或法

定代理人表示同意的,由被代理人承擔合同責任;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未作表

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例題13】2004年1月10日甲以其不動產為抵押,與乙簽訂為期1年的借款合

同。2004年5月10日,乙將甲抵押的不動產作為標的與丙簽訂買賣合同,甲得

知后對此表示反對。按照法律規定,乙丙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在效力上屬于()0

A、有效合同B、無效合同C、可撤銷合同D、效力待定合同

【答案】B

【解析】(1)乙將甲抵押的不動產作為標的與丙簽訂買賣合同,乙對該不動產無

處分權,因此該合同處于效力待定狀態。(2)由于甲得知后對此表示反對,因此

乙丙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3)如乙、丙訂立的買賣合同經不動產的

權利人甲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乙在2003年5月10日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

該合同屬有效合同。

【例題14】下列選項中,應認定為無效民事行為的有()。

A、甲與乙縣政府商定,甲贈給乙縣政府一臺轎車,但實際上此臺轎車歸丙所有

B、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確能證明的發病期間實施的民事行為

C、某甲把一幅古畫真品錯當成復制品賣給某乙

D、11歲的某丙接受了從英國來的叔叔送給他的一臺電腦,價值1.5萬元

E、已經參加工作的16歲劉某,和他人簽訂了一份標的為10萬元的合同

【答案】AB

四、代理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與第三人為法律行為,其法

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關系涉及到三方主體:委托他人代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人,是委托人,

又稱被代理人或本人;代為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人,稱為代理人。

代理關系包含三方面內容:一是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產生代理的基礎關系,即

委托合同關系;二是代理人與第三人所為的民事法律行為,稱為代理行為;三是

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承受代理行為產生的法律后果。

(-)代理的適用范圍

不得通過代理人進行的法律行為,主要是具有人身性質(立遺囑、婚姻登記、收

養子女)的行為和當事人約定應當由特定人親自為之(受約演出)的行為。

【例題15】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離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手續,依法丙()o

A、可以代理B、在取得委托授權時可以代理

C、經甲、乙雙方均同意方可代理D、不能代理

【答案】D

(三)代理的種類

法定代理:適用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情形。

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委托合同與委托授權行為均為委托代理權發生原因。(1)委托合同是

雙方民事法律行為,它基于委托人(被代理人)和受托人(代理人)雙方意思表

示一致而成立,其內容是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的事務,故委托合同僅對委托

人和受托人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卻不涉及第三人。(2)授權行為是單方民事法

律行為,它依據授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代理人取得代理權。所以,授權

行為是代理權產生的直接依據,其效果及于被代理人、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權

利義務關系,決定代理行為是否有效。

(四)代理證書

1、委托代理授權可以用(1)書面形式,也可以用(2)口頭形式。某些特殊情

況下,授權行為還可以采取(3)默示形式。在某些情況下,由于工作職務關系

或法律規定,授權行為并不一定體現在委托書上。如商店售貨員,其售貨行為系

代理所在商店而為之,只要售貨員公開站在商店的柜臺出售商品,即表明了代理

關系,沒有商店的書面委托同樣不能否認其代理權(默示形式)。

2、授權行為的法律形式是代理證書

代理證書是證明代理人擁有代理權的法律文件:(1)委托合同已經消滅而代理證

書未收回的,持有者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系,其效果仍由被代理人承受。(2)代

理證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3、理財規劃服務合同涉及的代理問題

(1)理財規劃師與其執業機構的關系:理財規劃師為客戶提供理財規劃服務,

系代理所在機構的行為,屬委托代理行為。代理關系產生的基礎系理財規劃師與

所在機構的工作職務關系,所以理財規劃師所在機構不必為理財規劃師專門出具

書面委托書。

(2)理財規劃師應審查客戶代理人的委托書:在理財規劃師為客戶委托的業務

時,如果某一客戶聲稱其委托的業務系代理他人所為,那么理財規劃師應要求該

人出具委托人的書面委托,必要時應核實委托書上委托人的簽字是否真實。

(3)理財規劃服務糾紛被告的確定:1)因理財規劃服務產生糾紛,客戶提起訴

訟,宜以理財規劃師所在機構為被告,不應以理財規劃師為被告。2)如客戶認

為理財規劃師有提供虛假或誤導性信息的行為并因此給其造成損害,對理財規劃

師所在機構提起訴訟,法院可將理財規劃師追加為共同被告。

(五)代理人的義務

為被代理人的利益實施代理行為;親自代理;報告;保密

(六)濫用代理權

種類:自己代理;雙方代理;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

性質:無效代理。

后果:給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損害的,代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代理人與第

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與第三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例題16】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應當()。

A、由被代理人承擔賠償責任B、由代理人承擔賠償責任

C、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D、由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答案】D

(六)無權代理

種類: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代理權終止后所為行為。無效民事行為,不對被

代理人產生任何法律效力。

性質:無權代理的情況下,如果經過本人追認或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

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有效代理。無權代理人所為民事行為的法律后

果歸屬于被代理人。

(七)表見代理

在無權代理的情況下(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代理權終止后進行的代理),

“善意”相對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該代理有效,直接由被代理人承

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表見代理情形有五種:(1)被代理人對第三人表示已將代理權授予他人,而實際

并未授權;(2)被代理人將某種有代理權的證明文件交給他人,他人以該文件使

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并與之進行民事行為;(3)代理授權不明;(4)代理人違

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權,第三人無過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權而與之進行

法律行為;(5)代理關系終止后未采取必要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為人有代

理權,并與之進行法律行為。

【例題17】乙以甲公司的名義采取下列方式與他人訂立的合同,法律效果歸屬

于甲公司的有()。

A、乙使用偷盜的甲公司合同專用章,與善意的丙公司訂立的合同

B、乙使用偽造的甲公司合同專用章,與善意的丁公司訂立的合同

C、乙使用甲公司交給的合同專用章,超越甲公司授權范圍與善意的戊公司訂立

的合同

D、乙使用甲公司交給的合同專用章,在代理權終止后與善意的庚公司訂立的合

【答案】CD

【例題18】劉升與王強的代理合同于6月2日結束,6月4日劉升以王強的名義

與牛雨簽訂了一份買賣光碟的合同,在此情形下()。

A、合同無效

B、王強可追認該合同,從而承受該合同的權利義務

C、王強不追認該合同時,應由劉升承擔相關的合同責任

D、牛雨可催告王強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如王強未作表示,視為拒絕追認

E、合同有效

【答案】BCD

五、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屆滿的后果

1、訴訟時效屬于消滅時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產生的法律后果是消滅權利人享

有的勝訴權,即權利人喪失獲得法律強制保護的權利。

2、訴訟時效屆滿,并不消滅實體權利。訴訟時效屆滿,導致權利人的“勝訴權”

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強制保護。但是,權利人基于民事法律關系所享有的民

事權利(實體權利)仍然存在,義務人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后自愿向權利人履行義

務的,權利人仍然有權接受,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義務人在自愿履行義務后,又

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實體

權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滅的,則履行義務的義務人可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返

還。

3、訴訟時效屆滿,并不消滅起訴權。權利人在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后起訴的,人

民法院仍應予以受理,不得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

沒有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則依法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

權利人確有正當理由的,則依法認定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予以延長,以便保護

權利人的權利。

(-)訴訟時效的種類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2)身體受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

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

期間為1年;(3)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爭議提出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期

限為4年。

【例題19】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下列選項中,適用于訴訟時效期間

為1年的情形有()。

A、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B、拒付租金的

C、拒不履行買賣合同的D、寄存財物被丟失的

【答案】ABD

【解析】選項C“拒不履行買賣合同的",適用于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例題20】甲將一工藝品寄存乙處。2003年2月10日,乙告知甲寄存的工藝品

丟失。2003年8月2日,乙找到了丟失的工藝品并將其歸還甲,甲發現工藝品

損毀嚴重。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甲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

期間為()。

A、自2003年2月10日至2004年2月10日

B、自2003年8月2日至2004年8月2日

C、自2003年2月10日至2005年2月10日

D、自2003年8月2日至2005年8月2日

【答案】B

(4)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從權利被侵害

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如:甲公司對乙公司的權利侵害發生在1984年7月1日,適用2年的普通訴訟

期間:(1)如果乙公司于1994年7月1日知道權利受到侵害,應當在1994年7

月1日—1996年7月1日這2年的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將喪失請

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權利。(2)如果乙公司于2004年2月1日知道自己的

權利受到侵害,應該在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1日的期間內向人民法院

提起訴訟。(3)如果乙公司于2004年7月1日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當天

要求甲公司賠償損失,遭到拒絕,于2004年8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

于超過了20年的保護時效(1984年7月1日—2004年6月30日),人民法院不

予保護。普通訴訟時效的期間為兩年。

(三)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1、訴訟時效中止

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因發生法定事由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

權,訴訟時效依法暫時停止進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繼續計算。《民法通

則》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

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1)《民法通則》規定,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生不可抗力,才

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2)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前發生不可抗力,

至最后6個月時不可抗力已消失,則不能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止。(3)如果在訴訟

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前發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個月時不可抗力仍繼續存在,

則應在最后6個月時中止時效的進行。

【例題21】2005年5月5日,甲拒絕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因忙于事務一直未

向甲主張權利。2005年8月,乙因出差遇險無法行使請求權的時間為20天。根

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乙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是()o

A、自2005年5月5日至2006年5月5日

B、自2005年5月5日至2006年5月25日

C、自2005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5日

D、自2005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25日

【答案】A

案例:甲公司對乙公司的權利侵害(拒付租金)發生在2002年1月1日,乙公

司于2005年1月1日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則(1)其訴訟時效期間為2005

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2)如2005年9月1日發生地震,2005年

10月1日地震停止。由于不可抗力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從9

月1日暫停計時,10月1日恢復計時,即訴訟時效期間推遲至2006年1月31

日(加1個月)。(3)如2005年3月1日發生地震,2005年4月1日地震停止。

由于不可抗力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前,至最后6個月時不可抗力已

消失,因此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訴訟時效期間仍為2005年1月1日至2005

年12月31日(不能加)。(4)如2005年6月1日發生地震,2005年9月1日

地震停止。由于不可抗力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前,至最后6個月時

不可抗力仍存在。因此從7月1日暫停計時,9月1日恢復計時,訴訟時效期間

為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加2個月)。

2、訴訟時效中斷

訴訟時效中止類似于秒表的“暫停鍵”;訴訟時效中斷類似于秒表的“清零

鍵”。

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包括:權利人提起起訴、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

請求履行義務的要求、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例題22]2004年4月1日A企業與B銀行簽訂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為1

年。如A企業在2005年4月1日借款期限屆滿時不能償還借款本息,根據《民

法通則》規定,下列各項情形中,可以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包括()0

A、2005年5月10日銀行B向企業A提出償還借款本息的要求

B、2005年6月16日A企業同意償還借款

C、2005年8月1日銀行B對A企業提起訴訟

D、2005年11月5日發生強烈地震

【答案】ABC

【解析】選項D“發生強烈地震”屬于不可抗力,可以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止,而

不是訴訟時效的中斷。

【例題23】甲公司與乙銀行訂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還本付息。乙銀

行于還本付息期屆滿后1年零6個月時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甲公司

償還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乙銀行的行為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答案】V

六、婚姻繼承

(一)婚姻

]紂汝昏

(1)結婚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一方對另一方強迫或任何第三人干涉;

均達法定年齡,即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均無配偶。

(2)禁止結婚: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患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

(3)形式要件:1)辦理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才確立夫妻關系。2)未辦理

結婚登記的,應補辦登記;補辦的,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

件時起計算,而不是從補辦時起計算。

2、夫妻財產關系

(1)法定財產制

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所得財產,原則上均屬夫妻共有財

產。包括(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收益;(3)知識產權收益;(4)繼

承、受贈所得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歸一方的除外);(5)一方以個人財

產投資所得收益;(6)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7)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有財產購買的房屋,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人

名下,也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8)婚后,父母為雙方購買房屋出資應認定為

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夫妻個人財產:(1)一方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傷害所得的醫療費、殘疾

人生活補助費;(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

活用品;(5)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療生活補助費;(6)婚前,父

母為雙方購買房屋出資應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

外)。

【例題24]按照法律規定,在婚姻存續期內,()財產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A、一方以其個人工資投資所得的收益B、一方彩票中獎

C、一方的殘疾人生活補助費D、一方實際取得的住房補貼

【答案】C

(2)約定財產制

約定的主體:夫妻;“準”夫妻

約定內容:婚前、婚后取得財產的歸屬、處分及在婚姻關系解除后的財產分割;

可以約定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形式:書面形式,否則適用法定財產制

效力范圍:對第三人沒有效力,只對夫妻處理財產的行為產生約束力

3、夫妻財產權利的行使

(1)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共有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2)非因

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出重要處理決定的,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

致意見,一方不能單獨處分共有財產。(3)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做出的

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能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為由,拒絕第三人的請求。

4、離婚及離婚訴訟中的夫妻財產處理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條件:雙方自愿;已就子女及財產分割問題達成協議。經婚姻登記機關

審查合格,發給離婚證,婚姻關系即告解除。

協議效力:協議離婚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因履行該協議發

生糾紛而引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反悔而

訴至法院請求撤銷原離婚協議書的,法院也應受理。經審理后發現不存在欺詐、

脅迫等情形的,應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訴訟離婚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2)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

棄家庭成員;(3)賭博、吸毒等惡習而屢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

(5)一方宣告失蹤;(6)其他導致感情破裂的情形。

債務清償:個人債務,由一方財產清償。原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共同償還:

先由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約定分別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二)繼承

1、繼承人:繼承人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享有繼承權。

2、繼承開始:(1)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2)存在相互繼承關系的幾個

人在同一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先后時間的,推定無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

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分相

同的,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3、繼承方式:財產繼承方式包括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

4、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

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按法定繼承方式繼承遺產時,繼承人受繼承順序的

限制,先由處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

承人繼承。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繼兄弟姐妹之間盡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相互享有繼承權。

【例題25】下列選項中,屬于我國《繼承法》規定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是

()0

A、喪偶兒媳B、養子女對其生父母

C、未建立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對其生父母D、孫子女對祖父母

【答案】AC

【例題26]按照法律規定,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有()。

A、配偶優先于子女繼承遺產

B、喪偶兒媳或者女婿一旦再婚,即失去對公婆或者岳父母遺產的繼承權

C、繼子女可以繼承生父母的遺產,也可以繼承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的遺產

D、非婚生子女不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

E、通常情況下,父母子女相互享有繼承權

【答案】ABD

5、代位繼承

含義: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該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其位繼承

被繼承人遺產的的一種法定繼承方式。

條件:1)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和遺贈中不適用代位繼承。2)

代位繼承的發生須有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3)代位繼承人

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或曾孫子

女、曾外孫子女,不受輩分限制)。4)被代位人對被繼承人必須有繼承權。5)

只能繼承被代位人應得的遺產份額。

【例題27]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與公婆居住在一起,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王某有一子黃某。王某的公公去世后,()。

A、黃某可以代位繼承其父應繼承的份額,王某無繼承權

B、王某可以作為第一繼承人,黃某不得代位繼承

C、王某可以作為第一繼承人,黃某有代位繼承權

D、王某屬于可以適當分得一些財產的人,但無繼承權

【答案】C

6、轉繼承

含義: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在尚未實際取得遺產之前死亡,該繼承人的

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的法律制度(如父親甲死后5天,遺產尚

未來得及分割,其子乙也因車禍死亡,乙留有一子女丙,乙應繼承甲的遺產轉由

丙繼承)。

7、遺囑繼承

范圍與順序:按遺囑繼承方式繼承遺產時,不受繼承順序限制,可以由第一順序

繼承人繼承,也可以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還可以兼由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

繼承。具體由哪些人繼承,完全由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定。但無論如何,遺囑繼

承人都不能超越法定繼承人,也就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祖父母的范圍。

遺囑有效條件:(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立遺囑時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遺囑須是遺囑人處分其財產的真實意思表示(有多個合法、有效遺囑的,

以最后的遺囑為準;受欺詐、脅迫設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

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3)遺囑不能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

承人的繼承權;(4)遺囑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遺囑人通過遺囑

處分屬于其他個人或者組織的財產的,遺囑的該部分內容應當認定無效;屬于夫

妻共同財產的,應先把屬于配偶的財產隔離,僅就遺囑人個人的財產設立遺囑);

(5)遺囑不能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遺囑的形式:(1)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是經過國家公證機關辦理了公證手續的遺

囑。遺囑人必須親自到有管轄權的公證機關或請公正人員到現場辦理遺囑公證,

不能委托他人代為辦理)。(2)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由遺囑人親自書寫的遺囑,

須由遺囑人親自簽名,注明年、月、日)。(3)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委托他人

代筆書寫的遺囑。應當由遺囑人指定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由其一人代書,注

明年、月、日,代書人宣讀遺囑,遺囑人認定無誤后,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

遺囑人簽名)。(4)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以錄音形式制作的遺囑。錄音遺囑應

當由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5)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遺囑人用口述的

方式所立的對其遺產進行處分的遺囑。口頭遺囑應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

效)。

8、繼承權的喪失: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被

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例題28】下列選項中,不屬于繼承權喪失的原因有()。

A、故意殺害被繼承人B、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C、遺棄被繼承人D、篡改或者銷毀遺囑

【答案】ABC

【解析】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

9、受遺贈人:遺贈方式的受遺贈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組織或國家。受

遺贈人接受遺產時只承受遺產中的權利,一般不承受遺贈人的義務。受遺贈人必

須在知道受遺贈的兩個月內明確做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

遺贈。

10、遺贈撫養協議: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撫養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

體所有制組織。必須有書面撫養協議。必須履行撫養義務。

12、順序: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都是遺產轉移的方式,在兒種

情形均存在的情況下,適應是有順序的。(1)有遺贈扶養協議的,首先按遺贈扶

養協議辦理;(2)無遺贈扶養協議而有合法遺囑的,按遺贈或遺囑繼承辦理;(3)

沒有遺贈扶養協議又無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辦理;(4)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

遺產,歸國家所有;如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集體所有制組織所

有。

【例題29】下列關于遺囑繼承的提法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有()。

A、遺囑優先于遺贈

B、遺贈扶養協議始終優先于遺囑

C、遺囑繼承人先于遺囑人死亡,遺產相關部分視為遺囑繼承人的遺產處理

D、遺囑繼承人先于遺囑人死亡,遺產相關部分可以代位繼承

【答案】B

【解析】(1)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和遺贈中不適用代位繼承o

(2)遺囑繼承人必須后于遺囑人死亡,才能適用遺囑繼承。

七、合同法

(-)合同的訂立程序

1、要約

(1)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

1)要約應包括合同的全部主要條款,缺少其中任何一個條款都不是要約而是要

約邀請(內容具體確定);2)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要約邀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3)理財規劃師業務中,

客戶所填寫的申請書視為要約,客戶的申請一旦被理財規劃師所在機構所接受,

合同即告成立。

注意:理財規劃師所在機構所寄送的價目表、說明書、商業廣告以及常見的拍賣

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等為要約邀請。

甲向乙發出訂貨傳真,該傳真列明了貨物種類、數量、質量、供貨時間、交貨方

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內報價。乙接受甲傳真列明的條件并按期報價,也要求

甲在10日內回復;甲按期復電同意其價格,并要求簽訂書面合同。本案中甲的

訂貨傳真缺少價格條款,是要約邀請,不是要約;乙報價屬于要約;甲回復報價

屬于承諾。

【例題30】甲學校欲組建電腦教室,分別向幾個電腦商發函,稱“我校急需電

腦50臺,如你公司有貨,請速告知。”乙公司第二日即派人將電腦50臺送到學

校,而甲學校此時已決定購買丙電腦商的電腦,故拒絕接受乙公司的電腦,由此

發生糾紛。根據《合同法》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A、甲學校的發函屬于要約邀請B、甲學校拒絕接受乙公司電腦不屬于違約

行為

C、甲學校的發函屬于要約D、甲學校拒絕接受乙公司電腦屬于違約行

【答案】AB

【解析】甲學校的發函不具備合同的主要條款,屬要約邀請,沒有法律約束力,

甲學校可以不受要約邀請的約束,因此不構成違約。

(2)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3)要約撤回與要約撤銷的區別:1)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

之前或者同時到達。2)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后,受要約人發出承

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例題31】甲公司于2003年10月5日向乙企業發出簽訂合同的要約信函。10

月8日乙企業收到甲公司聲明該要約作廢的傳真。10月10日乙公司收到該要約

的信函。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甲公司發出傳真聲明要約作廢的行為屬于()。

A、要約撤回B、要約撤銷C、要約生效D、要約失效

【答案】A

2、承諾

(1)承諾必須符合的條件:1)必須由受要約人本人或其代理人作出;2)必

須向要約人作出;3)必須是對要約內容的無條件完全同意;4)必須在規定期限

內作出答復。

(2)裝;若的生效: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例:甲公司向乙企業發出要約,稱對方如同意其條件,可將答復意見發至其電子

郵箱中。乙企業應約將承諾發至其郵箱中,即開始準備履行合同。因甲公司經辦

人在外開會,一直未打開其郵箱查看,致使甲公司以為乙企業未作承諾。一個月

后,當乙企業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義務時,甲公司稱雙方并未簽訂合同,甲公司

沒有履約義務。

合同法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采用數據電文

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

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

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乙企業已將承諾發往甲公司指定的電子郵箱中,

承諾已生效,合同已成立,甲公司與乙企業之間存在合同關系。

【例題32】甲向乙發出要約,乙于3月8日發出承諾信函,3月10日承諾信函

寄至甲,但甲的法定代表人當日去賑災,3月11日才知悉該函內容,遂于3月

12日致函告知乙收到承諾,該承諾的生效時間是()0

A、3月8日B、3月10日C、3月11日D、3月12日

【答案】B

(3)承諾的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

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即在承諾生效前到達要約人。

(4)對要約內容的變更:1)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

(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

解決爭議方法等內容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2)承諾對要約內容作出

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

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合同成立的時間

(1)簽字蓋章時成立(書面合同);(2)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信件、數據電

文形式訂立合同);(3)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直接對話方式訂立合同)。

P434實際履行原則:(1)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

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2)當事人約定

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

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注意,對方“是否接受”是判定合同是否處于“實際

履行”狀態的關鍵。如甲乙雙方通過電話完成了買賣合同的要約、承諾,同時約

定以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雙方簽字或蓋章之前,甲公司向乙公司發貨,遭到

乙公司的“拒絕”,在這種情況下,盡管甲公司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但乙公司

“并未”接受,因此合同不成立。

理財規劃師業務中,理財規劃師代表所在機構接受客戶的申請,即表示做出承諾。

當然,在實際工作中,理財規劃師在審查完客戶的申請后,均與客戶簽訂書面合

同,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合同在最后一方簽字蓋章時成立。

(三)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條款

1、合同訂立的形式

(1)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及默示(推定)形式。(2)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

應當采用書面形式。(3)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

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4)

除及時清結者外,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例:李會計租王房東一套住房,租期1年。期滿后,李會計繼續居住并支付租金,

王房東未表示異議。從雙方行為可推定李會計與王房東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繼續

存在。

【例題33】下列選項,屬于合同書面形式的有

A、信件B、電子郵件C、電子數據交換D、傳真

【答案】ABCD

2、合同的主要條款

合同應包括:(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

(5)價款或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

的方法。

3、理財規劃服務合同的主要條款

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理財目標、工作內容、理財方案的交付方式和期限、

理財費用、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法以及理財規劃師所在機構的特別

聲明等。

(四)合同的生效

1、合同的法律約束力

(1)合同依法成立后,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即使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了新的情況

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也必須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2)違反合同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規定的情況外,合

同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必須承擔違反合同的責任,即按照合同

和法律的規定由違反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如果對方當

事人仍要求違約方履行合同時,違反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還應當繼續履行。

2、合同的生效

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因此,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

一般而言在時間上是同步的。但要注意:(1)合同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定應

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以批準為生效條件的合同,如中

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只有在外貿主管機關批準后,合同才生效。以登記為生效

條件的合同,如不動產抵押合同,只有在不動產登記機關辦了登記手續后,不動

產抵押合同才生效。(2)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

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

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3)當事人對合同的

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

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例題34]甲乙公司于2003年11月1日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合同約定一旦

乙收回前欠應收賬款,立即給甲的銀行賬戶匯款購買其產品,并約定如果1個月

內不能履行,則合同失效。2003年11月14日,乙的銀行賬戶上收到了10萬元

前欠應收賬款,乙于當日即向甲匯款,履行了合同。甲乙公司的買賣合同的生效

日期為()。

A、11月1日B、11月14日C、12月1日D、12月14日

【答案】B

(五)效力未定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1)法定代理人追認后,合同有效。(2)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是與其年齡、智

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合同當然有效。

(3)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視為拒絕追認。(4)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2、無權代理(相對人明知行為人無權代理)

(1)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

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2)相

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表示同意的,由被代理人

承擔合同責任;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

力。

3、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

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例題35】2003年1月10日甲以其不動產為抵押,與乙簽訂為期1年的借款合

同。2003年5月10日,乙將甲抵押的不動產作為標的與丙簽訂買賣合同,甲得

知后對此表示反對。按照法律規定,乙丙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在效力上屬于()。

A、有效合同B、無效合同C、可撤銷合同D、效力待定合同

【答案】B

【解析】(1)乙將甲抵押的不動產作為標的與丙簽訂買賣合同,乙對該不動產無

處分權,因此該合同處于效力待定狀態。(2)由于甲得知后對此表示反對,因此

乙丙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屬于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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