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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總則

1.0.1為提高陜西省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設質量和管理水平,保障二次供水安全、衛生和社會公眾

利益,規范陜西省二次供水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及運行維護管理,保證二次供水的水質、

水量、水壓,制定本規程。

【條文說明】1.0.1二次供水是整個城鎮供水的組成部分,是最終保障供水水質和供水安全的重要環節。近年

來,隨著城鎮建設的快速發展和高層建筑數量的不斷增多,二次供水的安全穩定特別是水質安全已經成為當前

城鎮供水安全中的薄弱環節。為適應形勢發展,提高陜西省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設質量和管理水平,保障二次供

水的安全穩定運行,科學合理地設計、施工、驗收及運行維護管理二次供水設施,特制定本規程。

1.0.2本規程適用于陜西省城鎮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與工業建筑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工程的

設計、施工、安裝、調試、驗收、運行及維護管理。

1.0.3本規程不適用于鄉村供水及非生活飲用水類的二次供水。

【條文說明】1.0.2、1.0.3規定了本規程的適用范圍,明確提出本規程僅適用于陜西省城鎮新建、擴建及改建

的民用建筑(也包括居住小區、公共建筑區等)與工業建筑生活飲用水的二次供水工程的設計、施工安裝、調

試與驗收、設施維護和運行安全管理。不適用于中水、雨水回用、直飲水、工業生產用水、熱水、消防供水和

其他非二次供水范疇內的工程。

1.0.4二次供水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及運行維護管理,除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外,尚應符合

國家、行業和陜西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

2術語

2.0.1二次供水secondarywatersupply

當民用與工業建筑生活飲用水對水壓、水量的要求超過城鎮供水管網或自建設施供水管網

能力時,通過儲存、加壓等設施經管道供給用戶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2.0.2二次供水設施secondarywatersupplyinstallation

為二次供水設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閥門、電控裝置、消毒設備、壓力水容器、

供水管道等設施。

2.0.3自建供水設施self-builtwatersupplyinstallation

自建供水設施是指城鎮用水單位自行建設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本單位的生活、生產

提供用水的設施。

2.0.4疊壓供水pressuresuperposedwatersupply

供水設備從有壓的供水管網中直接吸水增壓的供水方式。

【條文說明】2.0.4利用疊壓供水設備疊加城鎮供水管網水壓,是近些年來出現的從供水管網中直接取水增壓

的二次供水方式。目前,這種疊壓供水設備的名稱很多,如:管網疊壓供水設備、無負壓給水設備、接力加壓

供水設備、直接加壓供水設備等,這種供水方式和設備具有兩大特征:①設備吸水管與城鎮供水管道直接連接;

②能充分利用城鎮供水管網的原有壓力,在此基礎上疊加尚需的壓力供水。疊壓供水具有不影響水質、節能、

節材、節地、節水等優點,同時也存在倒流污染、影響城鎮供水管網水壓、沒有儲備水量等隱患。

2.0.5引入管servicepipe

由城鎮供水管網引入至小區給水管網的管段,或由小區給水接戶管引入建筑物的管段,或

由城鎮供水管網引入至二次供水設施的管段。

2.0.6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relatedhygienicsafetyproductsfordrinkingwater

凡在飲用水生產和供水過程中與飲用水接觸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水處理材料、化學

處理劑、水質處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新化學物質。簡稱涉水產品。

2.0.7回流污染backflowpollution

由背壓回流或虹吸回流對生活給水系統造成的污染,或用戶管網的水回流到城鎮或小區供

水管網的現象。

2.0.8水質消毒waterdisinfection

利用化學和物理方法殺滅水中的病原體,以防止水質污染,阻斷疾病傳染,維護人群健康。

2.0.9二次儀表secondaryinstrument

·2·

自動檢測裝置的部件(元件)之一,用以指示、記錄或計算來自一次儀表的測量結果,安

裝在離工藝管線或設備較遠的控制屏上的儀表,通常以電源為動力,有模擬或數字兩種指示結

果。

·3·

3基本規定

3.0.1二次供水應遵循保證水質、水量、水壓、安全、衛生、節能、環保的原則。

3.0.2當民用與工業建筑生活飲用水用戶對水壓、水量的要求超過城鎮供水或自建設施供水管網

的供水服務壓力標準和水量時,應采用二次加壓的供水方式供水,以保證用戶對水壓、水量的

需求。

【條文說明】3.0.2如果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工業建筑用戶對水壓、水量的要求超過城鎮公共供水或自建設

施供水管網的供水服務壓力標準和水量時,就必須采用二次加壓的供水方式供水,以保證用戶對水壓、水量的

需求:

1當城鎮供水管網壓力不能滿足建筑物最不利配水點的最低工作壓力時,應設置二次供水設施加壓供水。

由于項目所在地城鎮供水服務壓力標準不同,應當根據當地的供水服務壓力標準確定是否需要建設二次供水設

施;

2當城鎮供水管網水量、管徑、管道老化漏水等不能滿足建筑物的設計流量供水要求時,或引入管僅一根,

而用戶供水又不允許停水時,應設置帶調節水池(箱)的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水量調節。

3.0.3二次供水不得影響城鎮供水管網正常供水。

【條文說明】3.0.3城鎮供水安全涉及全社會的公眾利益、社會穩定與城鎮安全,作為城鎮供水局部組成部分

的二次供水不得影響城鎮整體供水管網的運行安全。由于二次供水系統選擇不合理、設備質量不合格、工程施

工質量不符合要求、驗收不嚴格、運行操作不規范、維護管理不到位等情況都可能對城鎮供水管網水質、水量

和水壓造成影響。因此,涉及到二次供水工程建設與管理的各個環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與技術標準的

規定,以確保城鎮整體供水安全。

3.0.4二次供水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3.0.5新建二次供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條文說明】3.0.5如果在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工業建筑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發現用戶對水壓、水量的要

求超過城鎮公共供水或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的供水服務壓力標準和水量時,再補建或改造二次供水設施,不僅非

常困難,而且難以做到,甚至會影響二次供水用戶的正常用水,因此,應當建設二次供水設施的必須建設二次

供水設施,并應做到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3.0.6二次供水設施中的設備、材料及附件等涉水產品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輸配水

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GB/T17219、《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二

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的有關規定。

·4·

【條文說明】3.0.6凡是涉及與生活飲用水接觸的輸配水設備、配件、水質處理劑(器)、防護涂料和粘合劑

等設備、材料都統稱為涉水產品。涉水產品的衛生質量直接關系到二次供水的水質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

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所有涉水產品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3.0.7二次供水設施應采取防污染和運行安全保障措施,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

設計標準》GB50015的有關規定。

【條文說明】3.0.7二次供水系統易受污染的環節較多,應采取防污染措施,具體措施可參照《建筑給水排水

設計標準》GB50015-2019第3.3節的規定。其中二次供水儲水裝置應特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水箱(水池)的

人孔必須有蓋上鎖,防止有毒、有害物質的投入和侵入。

3.0.8二次供水設施應滿足下列安全防范措施:

1必須獨立設置,并應有獨立的圍護結構;

2應有防凍、防曝曬、防雷擊等有效的防護措施;

3應設置入侵報警系統等技防、物防安全防范措施;

4二次供水設施應由專人進行管理。

【條文說明】3.0.8本條規定二次供水設施要單獨設置,其水箱和二次供水系統要有獨立結構形式,不得與中

水、雨水、消防供水、供熱空調等其他設備機房合用。針對新建建筑的維護結構通常指的是建筑圍護結構,具

體是指圍合建筑空間四周的墻體、門、窗等;而對于小區內無泵房且無法協調出足夠安裝空間的待改造老舊小

區內,經當地相關主管部門同意后,還可以采用集加壓、市政管網保護、安防、控制、數據上傳、溫控、遠程

運維為一體的地埋式或地上式小型一體化供水設備,可直接與小區內管網對接進行加壓,該設備必須統一設置

于獨立空間圍護結構內。二次供水設施的圍護結構應能夠起到保溫隔熱、防雨防凍、防破壞、防投毒報警等安

全防護作用,確保二次供水水質和設施安全。

另外,在條件允許的狀況下,可將供水設備、門禁、視頻、安防、水電分離、標準化標識、泵房排水系統

等進行綜合集成,形成標準化泵房。總之,供水方式應通過綜合調研,結合不同的用戶用水性質及市政管網條

件,對既有每個小區制定因地制宜的改造措施。

二次供水水質安全是城市供水安全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環節。為加強二次供

水安保反恐措施,提升二次供水設施安全防范水平,提高反恐防范應急能力,應在二次供水泵房配備門禁、攝

像等安防設施,并與二次供水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實現二次供水安防工作規范化、常態

管理,確保二次供水安全。

3.0.9二次供水設備宜設置遠程監控系統,可與城市智慧水務監控平臺聯網。

【條文說明】3.0.9二次供水設備宜設置有標準通訊協議的端口,可與水務監控平臺互聯互通。

3.0.10二次供水工程的抗震設計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

50981的有關規定。

·5·

3.0.11二次供水設備應有銘牌標識、產品出廠合格證、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質量檢驗

(測)報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許可審批的涉水產品應具有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涉水產

品衛生許可批件等相關資料。

3.0.12二次供水方式應經當地相關主管部門備案或審查同意。選用的二次供水方式不得影響周

邊用戶的正常供水。

3.0.13二次供水系統應根據小區的規模、分期建設情況、建筑高度、建筑物的分布和物業管理

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系統的數量、規模和水壓。二次供水加壓設施服務半徑應符合

當地供水主管部門的要求,并不宜大于500m,且不宜穿越市政道路。

·6·

4水質、水量與水壓

4.0.1二次供水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規定。

【條文說明】4.0.1二次供水的水質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要求二次供水設施后

的水質不得改變城鎮供水管網的水質,二次供水管網的水質要滿足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GB5749

的要求。

4.0.2二次供水水量應根據民用與工業建筑的地域、使用性質、規模、用水范圍、用水器具及設

備用水量進行計算確定。其用水定額及計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

準》GB50015、《民用建筑節水設計標準》GB50555、《室外給水設計標準》GB50013、《城

市居民生活用水標準》GB/T50331、《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和陜西省地方標準《陜

西省行業用水定額》DB61/T943的有關規定。

【條文說明】4.0.2二次供水系統的水量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的有

關規定,應為其供水范圍內各種用水需求量之和。由于陜西省各地的用水需求有一定的差異,因此選用用水定

額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民用建筑節水設計標準》GB50555、《室外

給水設計標準》GB5001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標準》GB/T50331、《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的有關

規定外,還應結合陜西省地方標準《陜西省行業用水定額》DB61/T943的用水定額與當地地域現狀進行核算。

4.0.3二次供水系統的供水壓力應根據最不利點衛生器具和用水設備的最低工作壓力經計算確

定,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的規定。

【條文說明】4.0.3二次供水系統的最不利點只有一處,二次供水系統的水壓應滿足最不利點的用水器具和用

水設備的正常使用,能夠達到最低工作壓力的要求。最低工作壓力是指:在此壓力下衛生器具、用水設備基本

可以滿足使用要求,它與額定流量無對應關系。衛生器具最低工作壓力可從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

標準》GB50015中查得。

·7·

5工程設計

5.1一般規定

5.1.1二次供水工程的設計應與城鎮供水管網的供水能力和用戶的用水需求相匹配。

5.1.2二次供水工程的設計應滿足安全、衛生和使用要求,做到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并應

符合環境保護、施工安裝、操作管理、維修檢測和運行監控等要求。

【條文說明】5.1.2本條所提出的運行監控的要求,主要便于及時發現故障,監測水質和設備運行情況。

5.1.3二次供水系統應設置水量計量裝置,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

GB50015、《民用建筑節水設計標準》GB50555及《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公共

建筑能耗遠程監測系統技術規程》JGJ/T285的要求。

5.1.4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戶宜分別獨立設置供水系統,并應分別單獨計量。同一用戶不同性質的

用水,應分別單獨計量。新建住宅應一戶一表,水表應設置于套外,并盡可能集中設置。安裝

在管道井或者專用水表井(室)內的水表及管道,應有防寒防凍措施。

【條文說明】5.1.4大部分地區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戶其水價是不相同的,所以,最好是分別獨立設置供水系統,

對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戶進行獨立計量,在城鎮管網引入口處分別設置計量表,主要的目的是計量收費的需要,

方便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戶核算供水成本,也是節約水資源的需要。同一用戶不同性質,但水價相同時,其用水

宜共用二次加壓設施,在二次加壓設備后分別計量。

住宅按戶設置用水計量裝置是推進建筑節能、“三供一業”工作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因此要求新建住宅應

計量到戶。計量水表的選擇和安裝方式,應符合安全可靠、便于計量和減少擾民的原則。住宅的分戶水表宜相

對集中,因此宜設置在戶外;對確需設置在戶內的水表,宜采用智能化水表。戶外水表通常安裝在用戶樓層管

道井內,但因建筑平面布局、地區習慣及各地的具體要求而有所差別。如:采用底層集中設置,靜水壓力計算

仍應以各用水單元戶樓層高度為基準。

5.1.5二次供水系統計量水表宜選用智能水表,水表計量等級不低于B級。

【條文說明】5.1.5設置智能水表不但可以改變傳統抄表模式,減少工作量,通過推送電子賬單等功能減少資

源浪費,實現綠色環保。

5.1.6二次供水設施宜設置余氯(總氯)、濁度、pH等水質在線監測儀表,并具有傳輸功能。

【條文說明】5.1.6有條件的項目宜安裝水質在線監測儀表。

5.1.7二次供水自動控制系統應滿足自動化、信息化、模塊化的要求。

·8·

5.2工程設計原則

5.2.1二次供水系統應根據使用性質或計費標準的不同,分別設各自獨立的系統,在城鎮供水管

網的引入管上根據計費標準的不同分別設置水表計量。

5.2.2二次供水設施和管網直接供水系統應分開設置,引入管同時承擔二次供水和管網直接供水

時,應采取相應措施以確保管網直接供水系統的供水。

5.2.3二次供水的生活給水管網系統應為獨立系統,應與非傳統水源的綠化澆灌及道路沖洗、中

水、消防供水等其他用水系統分開設置。

【條文說明】5.2.3供應生活給水的二次供水系統應獨立設置,非二次供水、消防、非傳統水源的綠化澆灌及

道路沖洗系統應獨立設置。

5.2.4供應生活飲用水的二次供水設施(加壓設備、水池(箱)及管網等)應獨立設置,不應與

非生活飲用水的二次供水設施合建。

【條文說明】5.2.4供應生活飲用水的二次供水設施不應與其他機房合建,其他機房如:消防泵房、衛生熱水

換熱機房、污水及中水處理機房、采暖換熱機房、鍋爐房、空調機房、制冷機房等。

5.2.5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宜采用豎向分區并聯供水或分區減壓的二次供水方式;

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宜采用豎向分區串聯供水的二次供水方式。

5.2.6二次供水的控制系統應滿足下列要求:

1數據管理:應能完成各項數據采集、存儲、處理、使用功能。

2數據通訊:預留標準通訊接口,與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平臺進行數據通訊,滿足實現遠程

控制及遠程數據傳輸等各項要求。

3運行方式:控制系統應滿足自動化、智能化的要求,實現遠程監控、無人值守。

4安全防范:泵房應設置出入口管理、入侵報警、視頻監控,實現現場安防數據的存儲管

理,并具有傳輸功能。

5.3系統選擇

5.3.1二次供水系統應在保證城鎮供水管網正常供水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網壓力,并

應根據市政供水管網條件,綜合考慮供水區域內的場地豎向標高、供水范圍、分期建設情況、

建筑物的分布、建筑類別、建筑高度、使用標準、設備安裝條件、維護運營管理、節水節能等

因素,經技術與經濟性比較后合理選擇二次供水系統。

·9·

【條文說明】5.3.1當城鎮供水管網供水水壓能夠滿足用戶要求時,應充分利用城鎮供水管網壓力供水,不需

要建設二次供水設施。當必須建設二次供水設施時,應根據小區(建筑)規劃指標、供水范圍、場地豎向設計、

分期建設情況、建筑類別、建筑高度、使用標準、用水安全要求等因素,合理確定二次供水方式和規模。

5.3.2二次供水系統的數量、規模、水壓應結合供水小區規模、分期建設情況、建筑高度、建筑

物的分布以及方便系統維護和保障安全運行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后予以確定。

5.3.3二次供水系統可采用下列供水方式:

1增壓設備和高位水池(箱)聯合供水;

2低位水池(箱)和變頻調速水泵聯合供水;

3疊壓供水;

4氣壓供水。

5.3.4二次供水系統應充分利用城鎮供水管網壓力,低層部分應充分利用城鎮供水管網壓力直接

供水。有條件的地方應優先選用疊壓供水方式。

5.3.5在城鎮給水管網水壓或水量不能持續滿足小區或建筑物用水的情況下,或者經常出現停

電、停水的地段,應采用貯水調節、加壓供水的二次供水系統。

【條文說明】5.3.5經常停電或電力供應不可靠的項目宜優先采用高位水箱供水系統。

5.3.6增壓設備和高位水池(箱)聯合供水系統由低位水池(箱)+增壓設備+高位水池(箱)組

成。

5.3.7增壓設備和高位水池(箱)聯合供水系統的水泵應自灌吸水,每臺水泵宜設置獨立吸水管;

水泵工作點應在高效區內,水泵應設備用泵,備用泵的供水能力不應小于最大一臺運行水泵的

供水能力;并應自動切換交替運行。

5.3.8增壓設備和高位水池(箱)聯合供水系統,應設置高位水池(箱)水位自動控制水泵啟、

停的裝置。當一組水泵供給多個高位水池(箱)進水時,在進水管上宜裝設電信號控制閥,由

水位監測設備實現自動控制。

5.3.9當給水系統無法設置高位水箱或供水范圍為多個建筑單體時,宜采用低位水池(箱)和增

壓供水(變頻調速、氣壓供水)聯合供水系統。

5.3.10二次供水變頻調速給水設備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1根據水泵高效區的流量范圍與設計流量的變化范圍之間的比例關系,確定主水泵的數量。

主泵宜設2~4臺,并設一臺供水能力不小于最大一臺主泵的備用泵;

·10·

2應按系統設計秒流量選泵,變頻調速泵應在其高效區內運行;在額定轉速時的工作點,

應位于水泵高效區的末端;

3供水壓力應滿足最不利配水點所需水壓;

4可采用一臺調速泵,其余為恒速泵的方式,水泵的調速范圍為0.7~1.0之間。

5當管網流量變化較大或者用戶要求壓力變化較小時,每臺水泵宜設置獨立的變頻驅動控

制裝置,能夠通過現場控制總線實現多臺工作水泵全變頻控制運行。根據用水情況增配適用于

小流量工況的水泵,宜采用獨立配置變頻控制裝置,其流量可為主泵的1/3~1/2;

6變頻調速給水系統宜配置氣壓罐,且宜采用隔膜式氣壓罐。

5.3.11成套供應的變頻調速給水設備應符合《數字集成全變頻控制恒壓供水設備》、《管網疊

壓供水設備》CJ/T254、《矢量變頻供水設備》CJ/T468、《微機控制變頻調速給水設備》CJ/T

352等相應標準的要求,并應具備以下功能:

1應具有自動調節水泵轉速和軟啟動的功能。定壓給水時,設定壓力與實際壓力之間的波

動差不得超過0.01MPa,波動時間不得超過30s;

2應具有水位控制功能。當水位降至設定下限水位時,自動停機;當恢復至啟動水位時自

動啟動;

3控制柜(箱)面板上應有觀察設定壓力、實際壓力、運行頻率、故障等的顯示窗口;

4應具有對各類故障進行自檢、報警、自動保護的功能。對可恢復的故障應能自動或手動

消警,恢復正常運行;

5夜間小流量時,應能自動切換至小水泵或小氣壓罐運行;

6變頻調速控制柜應具備故障報警及自動復位功能;

7變頻控制裝置與水泵一致冗余備份。變頻操作系統應設置冗余備份系統。

5.3.12疊壓供水設備由防倒流裝置、穩流罐、防負壓裝置、過濾器、水泵機組、隔膜式氣壓罐

(選用)、壓力傳感裝置、自動控制柜、閥門、管道系統等組成。

5.3.13疊壓供水設備應具有下列功能:

1具有限壓控制功能,保證設備對城鎮供水管網周邊用戶用水不受影響,其工作狀態應有

明顯的標識;

·11·

2具有防水泵空轉、超壓保護功能、雙(多)泵自動切換,循環運行功能;

3應有防止系統流量突變導致壓力瞬間異常波動的措施。

4當設備抽吸的供水干管的流量不足時,防負壓裝置(如:流量控制器)啟動;當供水干

管流量足夠以后,防負壓裝置自動關閉;

5具有全密閉差量(穩流)補償功能。輸送的水不與大氣相通,在城鎮供水管網壓力下降

時,設備能夠提供自身功能調節等措施,對用戶管網起到差量補償作用,對城鎮供水管網不產

生負壓影響;

6具有小流量補償功能。在用戶小流量用水時,設備能夠對用戶管道保壓,避免水泵及控

制系統頻繁啟動;

7采用變頻控制技術,使整套設備始終處于高效區運行,達到節能效果;

5.3.14疊壓供水方式應有條件使用,當采用疊壓供水方式時,不得造成該區域城鎮供水管網的

水壓低于本地規定的最低供水服務壓力及對供水管網造成污染,且不得對周圍現有建筑供水造

成影響。

5.3.15疊壓供水方式的使用條件及使用范圍應符合下列要求:

1城鎮供水干管供水量能夠得到充分滿足,且管徑宜≥DN400mm、壓力≥0.28MPa;

2疊壓供水設備的進水管管徑宜比供水管網小二級或二級以上,或不大于供水管網過流斷

面面積的1/3,進水管流速宜≤1.2m/s;

3疊壓供水設備的吸水管應設置低阻力管道倒流防止裝置;

4需征得當地相關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選擇使用。

【條文說明】5.3.15由于疊壓供水方式的特殊性,必須綜合考慮城鎮供水管網供水能力、用戶用水性質和疊壓

供水設備條件,在確保城市整體供水安全的基礎上,有條件地推廣應用這種疊壓供水方式。

1各地區應充分考慮當地水務部門及供水情況,用戶所在區域的供水管網壓力低于當地規定可采用疊壓供

水方式區域的最低供水壓力標準時,不應采用疊壓供水方式,以避免對周邊地區城鎮供水管網直接供水的用戶

正常穩定供水造成影響。西安市的市政供水干管管徑大部分≥DN400,其余地市應根據當地水務部門及供水情況

確定。

2疊壓供水設備進水管管徑可以參考表1選用。

表1疊壓供水設備進水管管徑(mm)

供水管網管徑(mm)150200300350400

·12·

疊壓供水設備進水管管徑(mm)≤80≤100≤150≤200≤250

注:(1)工作泵2臺及以上時,供水設備進水管管徑應按2臺及以上水泵吸水管過流斷面積疊加后換算確定;

(2)對管徑級差和過流斷面積比有特殊要求時,應征得供水企業同意。

3醫療、醫藥、造紙、印染、化工行業和其他可能對公共供水造成污染危害的相關行業與用戶,不應采用

疊壓供水方式。雖然疊壓供水設備采取了防倒流污染措施,但是一旦防污染措施失靈,發生倒流污染的狀況,

將對公共用水安全會造成不堪設想的后果,我們必須做到防患于未然。

4在采用疊壓供水方式時,選用的疊壓供水設備應當具備對壓力、流量和防倒流污染的控制能力,以確保

城鎮供水安全。

5.3.16下列區域不得采用疊壓供水方式:

1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認為不宜使用疊壓供水設備的區域;

2供水管網經常性停水的區域;

3城鎮供水管網壓力低于0.28MPa的區域;

4供水管網水壓力波動過大的區域;

5使用疊壓供水設備后,對周邊現有用戶用水會造成嚴重影響的區域;

6現有供水管網供水總量不能滿足用水需求的區域;

7供水管網管徑偏小的區域。

【條文說明】5.3.16《城市給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282全文強條規范中明確規定,城市管網壓力不得低于

0.28MPa。城鎮供水管網壓力不穩定、波動過大的地區,不應采用疊壓供水方式。因設備直接從供水管網吸水

加壓進行二次供水,勢必加劇城鎮管網壓力的不穩定性,同時也會造成疊壓供水設備經常停機,有悖于城鎮供

水管網供水和二次供水持續、穩定供水的原則。疊壓供水方式大部分沒有儲水設施或儲水量很小,因此,要求

確保不間斷供水的用戶不應采用疊壓供水方式,避免一旦因城鎮供水管網維修、故障搶修停水時因為二次供水

沒有備用儲水造成停水,或因城鎮供水管網壓力降低造成疊壓供水設備停機,造成停止供水。

5.3.17下列用戶不得采用疊壓供水方式:

1用水時間過于集中,瞬間用水量過大且無有效技術措施的用戶;

2供水保證率要求高,不允許停水的用戶;

3對有毒物質、藥品等危險化學物質進行制造、加工、貯存的工廠、研究單位、倉庫等;

4未取得供水企業書面同意采用疊壓供水設備的用戶。

·13·

【條文說明】5.3.17第1款“用水時間過于集中,瞬間用水量過大且無有效技術措施的用戶”舉例,如:學校

集體宿舍、影院、體育場館、軍營、武警營區、軍事化管理單位、建筑面積50萬平米及以上的居住小區、賓館、

洗浴中心等。這類用戶如無有效保障技術措施時,不應采用疊壓供水方式,避免疊壓供水設備短時間、大量直

接吸水造成對周邊地區正常用水及城鎮供水管網直接供水系統供水壓力產生影響。

5.3.18疊壓供水應根據當地供水和用水實際情況,確定有效防止影響供水管網水力工況的技術

措施和可靠的防負(降)壓控制系統。

5.3.19疊壓供水系統的儲備調節設施應根據管網形式、常年水壓、停水情況以及用戶對水質、

供水保證率的要求,可采用小型氣壓水罐或高位水箱。

5.3.20當設置穩流罐時,穩流罐的容積不應小于1min系統設計流量,且穩流罐的調蓄容積不應

低于穩流罐總容積的80%;穩流罐應采用耐腐蝕材質,宜采用不銹鋼;穩流罐宜采用隔膜式氣

壓罐,當采用補氣式氣壓罐時,應安裝空氣處理裝置。

5.6.21箱式疊壓設備低位水箱的容積應為1h~2h最大小時流量,水箱儲水的停留時間不應大于

12h。

5.3.22疊壓供水設備進出水管之間可設旁通管,并應在旁通管上裝設閥門和止回閥。

5.3.23在疊壓供水設備前端與城鎮管網連接的管段上應安裝過濾器,并且過濾器后應設置在倒

流防止器前(沿水流方向)。

5.3.24氣壓給水設備,應安裝安全閥、壓力表、泄水管和密閉人孔等附件,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定壓式氣壓給水設備,應裝設自動調壓裝置;

2安全閥應安裝在氣壓水罐頂部或者系統管道上,開啟壓力不得超過氣壓水罐的罐體設計

壓力;

3隔膜式氣壓水罐的隔膜,應采用食品級橡膠制作。補氣式氣壓罐及補氣罐的內表面及止

氣裝置外表面應涂無毒性防腐涂料或采取無毒防腐措施;

4應有可靠的、完善的自動控制運行、工作顯示和報警等功能;

5氣壓給水罐的進出水管宜合設為一根。

5.3.25生活給水系統采用氣壓給水設備供水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氣壓水罐內的最低工作壓力,應滿足管網最不利處的配水點所需壓力;

2氣壓水罐內的最高工作壓力,不得使管網內最大水壓處配水點的水壓大于0.55MPa;

·14·

3氣壓給水系統水泵(或泵組)的流量(以氣壓罐內的平均壓力計,其對應的水泵揚程的

流量),不應小于給水系統的最大小時用水量的1.2倍;

4選用氣壓水罐時,罐內水的調節容積應不小于給水系統所需要的氣壓水罐的調節容積。

需要的氣壓水罐的調節容積按下式計算:

αaqb

Vq2=———(5.5.4-1)

4nq

3

式中:Vq2—系統需要的氣壓水罐的調節容積(m);

3

qb—水泵(或泵組)的出流量(m/h);

αa—安全系數,宜取1.0~1.3;

nq—水泵在1h內的啟動次數,宜采用6~8次。

5氣壓水罐的總容積應按下式計算:

βVq1

Vq=———(5.5.4-2)

1-αb

式中:Vq—氣壓水罐的總容積(m3);

3

Vq1—氣壓水罐的水容積(m),應大于或等于調節容量Vq2;

αb—氣壓水罐內的工作壓力比(以絕對壓力計),宜采用0.65~0.85;

β—氣壓水罐的容積系數,隔膜式氣壓水罐取1.05。

氣壓供水系統的規模不宜過大。氣壓給水設備的工作水泵的流量、揚程應與氣壓水罐的容

積相匹配,水泵在1h內的啟動次數,不應大于8次,否則易使電控裝置損壞。

5.3.26氣壓給水設備宜采用隔膜式氣壓給水設備。當采用補氣式氣壓給水設備時,補氣罐或空

氣壓縮機的進氣口,應設空氣過濾(處理)裝置。空氣壓縮機組不宜少于二臺,其中一臺備用。

5.3.27二次供水系統的豎向分區應根據建筑物用途、建筑高度、使用要求、能耗、材料設備性

能、運行維護管理等因素綜合確定,并應符合《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的規定,且

應滿足下列要求:

1二次供水各分區最低衛生器具配水點處的靜水壓不宜大于0.45MPa;

·15·

2靜水壓大于0.35MPa的入戶管(或配水橫管),宜設減壓或調壓設施;

3應滿足各分區最不利配水點的工作水壓;

4保證各用水點處供水壓力不大于0.20MPa;

5衛生器具給水配件承受的最大工作壓力,不得大于0.6MPa;

6居住建筑入戶管給水壓力不應大于0.35MPa。

5.3.28增壓給水設備宜布置在室內,設在室外時,應有防雨、防曬及不結凍措施,并應具備零

部件標準化、防被盜配置措施。

5.3.29二次供水增壓給水設備應有可靠的電源,宜采用雙電源或者雙回路供電。

5.4流量與壓力

5.4.1二次供水系統的設計流量應根據服務人數、用水定額及衛生器具設置標準等因素確定,其

管道水力計算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民用建筑節水設

計標準》GB50555的規定。

5.4.2二次供水系統的設計用水量計算應包括給水管網漏失水量和未預見水量,漏失水量和未預

見水量應計算確定,當沒有相關資料時,漏失水量和未預見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8%~

12%計算。

【條文說明】5.4.2管網漏失水量為水在輸配過程中漏失的水量;未預見水量為給水系統設計中,對難以預測

的各項因素而準備的水量。

為了加強供水管網漏損控制,建設部制定的行業標準《城鎮供水管網漏損控制及評定標準》CJJ92-2016,規

定了城鎮供水管網基本漏損率分為兩級,一級是10%,二級為12%,并應根據居民抄表到戶水量、單位供水量

管長、年平均出廠壓力和最大凍土深度進行修正;而未預見水量對特定的小區或建筑難預見的因素(如規劃的變

化及流動人口用水等)非常少。2015年4月2日,國務院國發〔2015〕17號文發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到

2017年,全國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內。”本條文參照以上規定作了

相應規定。

5.4.3供水小區(單位)二次供水設施引入管設計流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二次供水系統當采用不設水量調節的水池(箱),僅設置斷流水池(箱)的方式供水時,

按其負擔的衛生器具的給水當量數算得的設計秒流量為引入管的設計流量;

2有水量調節要求的加壓給水系統,引入管設計流量按貯水池(箱)的設計補水量確定,

設計補水量不小于小區相應加壓部分的平均時用水量,且不宜大于小區相應加壓部分的最大時

生活用水量;

·16·

3當小區內設水塔或高地水池時,向其供水的水泵流量按各用水項目的最大用水時段的最

大小時用水量確定。

【條文說明】5.4.3向水塔或高地水池供水的水泵流量,根據計算出各項的最大小時用水量后確定,一般可疊

加計算出小區的最大小時用水量,但應當考慮各用水項目的最大用水時段是否一致。小區內的住宅、公建按最

大小時用水量計入。澆灑道路、廣場、綠化、汽車沖洗、冷卻塔補水均按平均小時流量計入;游泳池、水景按

相關要求;對于非24h用水的項目,若用水時段完全錯開,可只計入其中最大一項用水量。

5.4.4單棟建筑物引入管設計流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無水量調節要求的加壓給水系統,按設計秒流量為引入管設計流量;

2當建筑物內全部用水均經貯水池(箱)調節的加壓給水系統,引入管設計流量按貯水池

(箱)的設計補水量確定,設計補水量不得小于最高日平均時用水量,不宜大于最高日最大時

用水量;

3當采用單設水池(箱)且夜間貯水再供水時,其引入管的設計流量可按下式計算:

QL=Qdl/T(5.4.4)

3

式中:QL——--引入管的設計流量(m/h);

3

Qdl——--各類用水項目的最高日用水量的設計流量(m/d);

T——--晚間水池(箱)進水時間(h)。

4當建筑物內生活用水既有室外管網直供,又有二次加壓供水,且二次加壓部分的供水是

經貯水池(箱)調節的,則需分別計算。

【條文說明】5.4.4第2款供水方式的可靠性較差,一般不推薦采用,但部分地區有采用的可能性,當采用此

種供水方式時應考慮檢修、清洗方便和消毒措施。

5.4.5二次供水系統設計流量應根據不同的供水方式,采用相應的流量計算方法,并應符合下列

要求:

1采用增壓設備和高位水池(箱)聯合供水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由水池(箱)供水時,其泵流量和由泵至水池(箱)的輸水管按不小于建筑物的

最大小時用水量計;

2)當采用水池(箱)串聯供水時,各區按本區所負擔供水的最大小時用水量,確定本區提

升泵流量。

3低位水池(箱)和變頻調速水泵聯合供水時,其泵流量按設計秒流量確定;

4采用疊壓供水系統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無高位水池(箱)時,其泵流量按應按設計秒流量確定;

2)有高位水池(箱)時,其泵流量和由泵至水池(箱)的輸水管應按最大小時流量確定;

3)既向用戶供水,也向高位水池(箱)供水的系統,當高位水池(箱)不需要連續補充水

·17·

時,應按上述1)項、2)項分別計算,取其中的大值作為泵的設計流量;當高位水箱需要連續

性的補充水時,應按上述1)項、2)項流量疊加作為泵的設計流量。

5直接向用水點供水的泵后給水管或水池(箱)后至生活用水點的給水管按設計秒流量計。

【條文說明】5.4.3~5.4.5這幾條規定了二次供水設施引入管、供水泵、供水管等的設計流量確定原則。

5.4.6疊壓供水的選用應以小區或單體建筑設計總流量校核一條引入管管道的水流速度,并應符

合表5.4.6的規定。

表5.4.6引入管管道的水流速度

公稱尺寸(DN)100150200250300

水流速度(m/s)≤0.60≤0.70≤0.80≤0.85≤0.90

【條文說明】5.4.6疊壓供水系統應用的前提條件是城鎮供水管網的安全。城鎮供水管網管徑以沿線流量、轉

輸流量及經濟流速確定。小區引入管的供水量屬于沿線流量范疇,該流量控制在界限流量(經濟流速范圍內的

流量)范圍內時,城鎮供水管網是安全的。即滿足《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相關條款要求,計算小

區設計總流量,校核引入管流速不超過經濟流速。大于表格中規定的流速時,不能采用疊壓供水方式。

本條文給出的引入管流速一般為經濟流速的80%~90%。引入管多于一條時仍按一條校核。參見表2:

表2:引入管管道的水流速度

公稱尺寸(DN)100150200250300

水流速度(m/s)≤0.60≤0.70≤0.80≤0.85≤0.90

上界經濟流速(m/s)0.7370.9040.9350.9681.000

本條文引自國家行業標準《二次供水工程技術規程》CJJ140,本條也是該規程修訂版新增條文,在保障市

政供水管網安全運行的基礎上,對疊壓供水技術的應用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5.4.7二次供水系統的設計壓力應滿足系統最不利配水點的水壓要求。

5.4.8不設置高位水池(箱)的二次供水系統加壓水泵的揚程可按下式計算:

H≥H1+H2+0.01H3(5.4.8)

式中:H——-水泵的揚程(m);

H1——-最不利點與貯水池(箱)最低水位的高程差(m);

H2——-管道的沿程及局部水頭損失(m);

H3——-最不利配水點所需的最低工作壓力(MPa)。

5.4.9設置高位水池(箱)的二次供水系統加壓水泵的揚程可按下式計算:

2

H≥H11+H22+v/2g(5.4.9)

式中:H——-水泵的揚程(m);

·18·

H11——-貯水池(箱)最低水位與高位水池(箱)入口處的高程差(m);

H22——-吸水管口至高位水池(箱)入口處管道的水頭損失(m);

v——-水池(箱)入口流速(m/s);

2

g——-重力加速度(m/s)。

5.4.10高位水池(箱)與最不利用水點的高差應滿足用水點水壓要求,當不能滿足時,應采取

局部增壓措施。

【條文說明】5.4.10當由高位水池(箱)重力供水時,如高位水池(箱)與最不利用水點的高差不能滿足用水

點水壓要求,或建筑物最不利點水壓偏低,可采用增加水泵局部增壓等措施。

5.4.11高位水池(箱)的設置高度可按下式計算:

Zx≥Zb+Hx+0.01H3(5.4.11)

式中:Zx——-水池(箱)最低水位的標高(m);

Zb——-最不利配水點的標高(m);

HX——-由水池(箱)出口至最不利配水點的管路水頭損失(m);

H3——-最不利配水點所需的最低工作壓力(MPa)。

5.4.12疊壓二次供水系統加壓水泵的揚程可按下式計算:

H≥H1+H2+H3-H0(5.4.12)

式中:H——-水泵的揚程(m);

H12——-最不利點與水泵吸水管中心的高程差(m);貯水池(箱)最低水位

H2——管道的沿程及局部水頭損失(m);

H3——最不利配水點所需的最低工作壓力(MPa);

H0——-城鎮供水管網可利用的最低水壓。

5.4.13疊壓二次供水系統加壓水泵的揚程計算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揚程在計算時應扣除城鎮供水管網的最小可利用水壓;

2城鎮供水管網的最小可利用水壓應為:供水管網與設備進水管連接處實際保證的最小供

水壓力,減去水泵吸水管道的沿程和局部水頭損失之和,再加上水泵安裝處與市政供水管道的

幾何高差;

3應以供水管網的最大可利用水壓校核水泵的效率和超壓情況。

【條文說明】5.4.13第2款局部水頭損失也包括倒流防止器阻力。

5.4.14疊壓供水設備設定的停止直吸的水壓,不得低于該處供水管網節點的疊壓供水最小允許

工作水壓。

5.5管道布置

·19·

5.5.1為保證居住小區供水的安全性,當使用二次供水的居住小區規模在7000人以上時,其二

次供水管網宜布置成環狀管網,與小區二次供水管網連接的加壓泵出水管不應少于兩條,當其

中一條發生故障時,其余連接管應能通過不小于70%的流量。環狀管網應設置閥門分段,分段

數量按事故或檢修時可承受的停水范圍確定。

【條文說明】5.5.1小區二次供水主干管網布置成同徑環狀可以提高供水可靠性,保證居住小區二次供水的安

全性。但是在小區開發前期入住率低的情況下,環狀管網容積偏大,有可能會造成住戶龍頭處水質不達標,所

以,布管時要注意管內水循環、避免有死水。

5.5.2泵房引入管宜從條件許可的城鎮供水管網或小區給水主干管單獨引入,并應獨立計量。

5.5.3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的規定,

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嚴禁二次供水管道與非生活飲用水管道連接;

2水泵出水管嚴禁與城鎮供水管網連接;

3嚴禁穿過毒物污染區;

4當管道通過有腐蝕性的地段時,管道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5不宜穿越市政道路。

【條文說明】5.5.3本條文的規定主要是為了確保二次供水水質安全,防止水質污染。二次供水管道的連接不

僅要符合本條的要求,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的相關規定。

5.5.4二次供水給水管道不宜穿越伸縮縫、沉降縫、變形縫。如必須穿越時,應設置補償管道伸

縮和剪切變形的裝置。

5.5.5二次供水管道暗裝敷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管道不應敷設在樓層結構層或結構柱內;

2干管和立管應敷設在吊頂、管井、管窿內,支管可敷設在吊頂、樓(地)面的墊層內或

沿墻敷設在管槽內;

3敷設在墊層或墻體管槽內的給水支管的外徑不宜大于25mm;

4敷設在墊層或墻體管槽內的給水管管材宜采用塑料、金屬與塑料復合管材或耐腐蝕的金

屬管材;

5敷設在墊層或墻體管槽內的管材,不得采用可拆卸的連接方式;

6柔性管材宜采用分水器向各衛生器具配水,管段中間不得有連接配件,兩端接口應明露。

·20·

【條文說明】5.5.5本條的有關規定采用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的相應規定。給水

管道不論管材是金屬管還是塑料管(含復合管),均不得直接埋設在建筑結構層內。如一定要埋設時,必須在

管外設置套管,這可以解決在套管內敷設和更換管道的技術問題,且要經結構工種的同意,確認埋在結構層內

的套管不會降低建筑結構的安全可靠性。小管徑的配水支管,可以直接埋設在樓板面的墊層內,或在非承重墻

體上開鑿的管槽內(當墻體材料強度低不能開槽時,可將管道貼墻面安裝后抹厚墻體)。這種直埋安裝的管道

外徑,受墊層厚度或管槽深度的限制,一般外徑不宜大于25mm。

直埋敷設的管道,除管內壁要求具有優良的防腐性能外,其外壁還要具有抗水泥腐蝕的能力,以確保管道

使用的耐久性。

采用卡套式或卡環式接口的交聯聚乙烯管,鋁塑復合管,為了避免直埋管因接口滲漏而維修困難,故要求

直埋管段不應中途接駁或用三通分水配水,應采用軟態給水塑料管,分水器集中配水,管接口均應明露在外,

以便檢修。

給水管嵌墻敷設時,墻體預留的管槽應經結構設計,未經結構專業的許可,不得在墻體橫向開鑿寬度超過

300mm的管槽。參見《建筑給水金屬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JJ/T154-2011第4.4.7條。

可拆卸的連接方式:如卡套式、卡環式。

5.5.6二次供水管道工程及構筑物應符合《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筑標準》GB50025的規定。

5.5.7二次供水的室內生活給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狀管網,單向供水。重要公共建筑,主干管宜布

置成環狀管網。

5.5.8二次供水管道的伸縮補償設置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執

行。

5.5.9室外二次供水管道與污水管道交叉時,給水管道應敷設在上面,且接口不應重疊。當給水

管道敷設在下面時,應設置鋼套管,鋼套管的兩端應用防水材料密封。

5.5.10公共建筑和住宅合建的建筑,其兩部分的供水管道應分別鋪設、單獨管理和計量。

5.5.11建筑物內部不同產權單位共用的供水干管宜在公共區域敷設,或分別設置。

5.5.12系統控制閥應設置在易于操作的部位。

5.6防水質污染措施

5.6.1城鎮供水管網至小區或者建筑物的二次供水系統引入管上,或者從城鎮給水管網抽水的水

泵吸水管上,應采取防倒流措施,防止水質污染。

5.6.2建筑物內的生活飲用水水箱(池)體,應采用獨立結構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體結構

作為水箱(池)的壁板、底板及頂蓋。生活飲用水水箱(池)與其他用水水箱(池)并列設置

時,應有各自獨立的分隔壁板,不得共用同一個隔墻。

·21·

5.6.3供單體建筑的生活飲用水池(箱)應與其它用水的水池(箱)分開設置。

5.6.4二次供水的水箱(池)應設置消毒設施,疊壓(無負壓)供水設備應預留消毒設施接口。

5.6.5二次供水管道應避開毒物污染區及含腐蝕性物質的場所。當受到條件限制不能避開時,應

采取防護措施。

5.6.6埋地式生活飲用水貯水池周圍10m內,不得有化糞池、污水處理構筑物、滲水井、垃圾

堆放點等污染源。生活飲用水水池(箱)周圍2m內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

·22·

6設備與設施

6.1一般規定

6.1.1二次供水設備與設施必須確保質量合格,宜選用成套設備,其選型應滿足安全、衛生、節

能環保、便于維護管理的要求。

6.1.2二次供水設備與設施的生產質量合格和質量保證文件應齊全。二次供水設備還應具備法定

的質量檢驗報告和衛生許可批件。水箱、電控柜(箱)、水泵、閥門、消毒設備等應設有規范

的標牌,并標明下列內容:生產廠家、注冊商標、生產日期、出廠編號;水箱、壓力水容器應

標明有效容積和材質;水泵應標明流量、揚程、轉速、功率;管道、閥門應標明口徑、材質和

工作壓力。

6.1.3禁止使用高耗能產品和國家已明令禁止、淘汰的產品與設備。

6.1.4二次供水設備節能評價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應符合《二次供水設備節能認證技術規范》

CQC3153的相關要求。

6.2水池(箱)

6.2.1水池(箱)及配件宜優先選用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不銹鋼材質。如采用其他材

料時,水池(箱)材質、襯砌材料和內壁涂料不得影響水質。當采用不銹鋼材料時,不銹鋼材

料的耐腐蝕性能不得低于06Cr19Ni10,焊接材料應與水箱材質相匹配或高于水箱材質成份,焊

縫應進行抗氧化處理。

【條文說明】6.2.1為確保二次供水水質不被污染。二次供水水箱宜優先選用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

不銹鋼材質。要求對不銹鋼水箱焊縫進行抗氧化處理是為了確保不銹鋼水箱的質量。

6.2.2供小區生活用水的低位水池(箱)有效容積應根據生活用水調節量和安全貯水量確定。調

節量應按流入量和供出量的變化曲線經計算確定,資料不足時可按照小區最高日生活用水量的

15%~20%確定;安全貯水量應根據城鎮的供水制度、供水可靠程度及小區對供水的保障要求

確定。

6.2.3供建筑單體生活用水的低位水池(箱)有效容積應按進水量和用水量的變化曲線經計算確

定,資料不足時,宜按建筑物最高日生活用水量的20%~25%確定。

6.2.4生活用水調節容積應按水箱供水部分和轉輸部分水量之和確定;供水水量的調節容積,不

宜小于供水服務區域樓層最大時用水量的50%;轉輸水量的調節容積,應按提升水泵3min~5min

·23·

的流量確定;當中間水箱無供水部分生活調節容積時,轉輸水量的調節容積宜按提升水泵

5min~10min的流量確定。

6.2.5水箱宜采用組合式水箱,當儲水容積大于100m3時可采用鋼筋混凝土水池,水池內壁可采

用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的防腐內襯材料處理。

6.2.6水池(箱)應獨立設置,且應結構合理、內壁光潔,內拉筋無毛刺、不滲漏。

6.2.7當水池(箱)容積大于50m3時,宜分為容積基本相等的兩格或兩座,并應能獨立工作,

且之間應設置連通管和隔離閥(檢修閥)。

【條文說明】6.2.7將水池(箱)設置成不少于兩個并能獨立工作,是為了當水池(箱)清洗消毒或維修時,

保證不間斷供水;容積不大于50m3時宜分為容積基本相等的兩個是為了增加水箱強度,并能縮短單個水箱清洗

時間,增大設備安全保證系數和供水安全保障系數。

6.2.8水池(箱)距污染源、污染物的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

的規定。

6.2.9水池(箱)應設置在無污染、不結凍、通風良好、維修方便的專用房間內,其上下層及四

周毗鄰房間不應有配變電所、居住用房、廁所、垃圾間、浴室、盥洗室、廚房、洗衣房、污(廢)

水泵房、污(廢)水處理機房等其他產生污染源的房間。水池(箱)上空不得有排水管道通過。

室外設置的水池(箱)及管道應取防凍、隔熱措施。

6.2.10水池(箱)高度不宜大于3m。當水池(箱)高度大于1.5m時,水池(箱)內外應設置

爬梯,內爬梯的材質應采用不影響水質的構件。

【條文說明】6.2.10本條文的規定主要考慮水池(箱)的儲水安全和便于水池(箱)的檢修、清洗消毒。組裝

式水箱的板塊尺寸一般都是1.0m×1.0m和1.0m×0.5m,故條文中有1.5m的高度規定。

6.2.11水池(箱)外壁與建筑本體結構墻面或其他池壁之間的凈距,應滿足施工或裝配的要求,

無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于0.7m;安裝有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與建筑

本體墻面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宜小于0.6m;水池(箱)與室內建筑凸出部分間距不宜小于0.5m;

水池(箱)頂部與樓板間距不宜小于0.8m;水箱底部應架空,距地面不宜小于0.6m,當有管道

敷設時不宜小于0.8m。水池(箱)間內應設置排水措施。

【條文說明】6.2.11本條文的規定是為便于水池(箱)的安裝、維護和修復。底部架空有利于泄水管安裝,架

空的高度應滿足檢修的要求。對于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水池(箱)底部可以不架空。

6.2.12水池(箱)應設進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氣管和人孔,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進水管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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