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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一章植物檢疫概論

第一節植物檢驗檢疫的概念

一、動植物檢驗檢疫的歷史淵源

動植物檢疫從單個國家發展到雙邊合作或多邊合作。1881年第一個防范有害生物越境傳播的區域國

際植物檢疫公約(國際葡萄根瘤場公約);1951年聯合國糧農組織通過(國際植物保護公約)

二、常用的植物檢驗檢疫術語

有害生物(pest):對人類的利益造成損害的生物,或者說對人體健康、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有害的生物

非限定的有害生物:指已經廣泛分布的,普遍存在的有害生物,它們在植物檢疫中沒有特殊的重要性。

限定的有害生物:指本國或本地區沒有的,或者有但沒有廣泛分布即沒有達到生態學極限或者正在被官方

進行管制的具有潛在經濟重要性的有害生物。包括檢疫性有害生物和限定的非檢疫性有害生物。

檢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對某一地區有潛在經濟重要性,但在該地區尚未分布或雖存在但分布未廣并正由官

方控制的有害生物。

限定的非檢疫性有害生物:一種在供種植的植物上存在,危機這些植物的原始用途而產生無法接受的經濟

影響,因而在輸入國和地區要受到限制的非檢疫性有害生物。

有害生物類型比較

類型檢疫性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檢疫性有害生物非限定的有害生

分布狀況無或極有限存在,可能廣泛分布很普遍

經濟影響可以預期已經知道已經知道

官方控制如存在,目標是根除或控封處于特定種植用植物,目標是官方不采取控制

鎖在官方控制下抑制其危害措施

檢疫要求針對任何傳播途徑只針對種植材料不檢疫

二、常用的植物檢驗檢疫術語

植物產品:來源于植物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加工仍有可能傳播病蟲害的產品。

檢疫物(限定物):要求進行檢疫措施的任何植物、植物產品、出場地、包裹、運輸工具、容器、土壤和任

何能夠隱藏和傳播有害生物的微生物、物體和材料,特別是那些涉及國際運輸的地方。

植物檢疫:任何為防止檢疫性有害生物傳入和/或擴算或是他們處于官方控制之下的一切活動。

第二節動植物檢驗檢疫的重要性

一、近現代動物疫病及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傳播危害

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傳播危害(一)棉花紅鈴蟲(二)松材線蟲病(三)紅脂大小蠹(四)非洲豬瘟(五)新城疫(六)

禽流感

二、動植物檢驗檢疫的實際重要性

(―)動植物檢驗檢疫的必要性1動物疫病及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傳播蔓延給人類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2動物疫

病及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傳播蔓延危機國家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3動物疫病及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傳播和蔓延威

脅人類健康。

(-)動植物檢驗檢疫是中國農林牧漁業生產安全的保障

1動植物檢驗檢疫是中國農林牧漁業生產安全的保障

(1)為確保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安全,我國采取了一系列動植物檢疫措施防止動物疫病及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傳入

和蔓延。

A公布禁止傳入的動物疫病、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名錄和禁止進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及其它檢疫物名錄。

B按標準進行檢疫C開展疫情監測D進行除害處理E組織局部疫情的封鎖撲滅

(2)動植物檢疫是中國農林牧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A防止許多重大動物疫病、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傳入B有效地封鎖控制傳入和突發性動物疫病、植物檢疫性

有害生物C動植物檢疫在保護生態環境方面功不可沒,是中國農林牧副漁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2動植物檢驗檢疫促進了中國農產品進出口貿易

(1)確保國內急需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安全引進(2)促進了農產品的出口(3)保護了國內一些農產品的市場

第三節動植物檢驗檢疫的特

一、動植物檢驗檢疫的基本特征

(-)預防性基本特征,超前和預警功能

人類長期的生產時間表明:對于動物疫病、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采取預防措施遠比其傳入后再采取措施更為可行

和湊效,也更有利于成本效率和有利于生態環境。

措施:制定動植物檢疫相關法律法規;開展風險分析和疫情監測為預防提供科學依據;與國際社會疫情信息共享

提升建議措施的前瞻性;簡歷審批制度進行預防;嚴格產地、口岸查驗和建議;構建“快速反應”機制與體系,有

效控制和撲滅疫情;提高公眾防范意識。

(二)法制性與生俱來的特征

誕生之日起,就是通過動植物檢疫法規的制定和實施來限制檢疫性動物疫病、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人為傳播,也

就是說,動植物檢疫是由法規來保障實施的

(三)技術性與法規性都是基本屬性

(四)國際性

雖然植物檢疫再一定的行政區域內進行,但動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發生和傳播區域與特定的行政區域常常不相

吻合,因此決定了動植物檢疫具有國際性的特點

二、世界各國動植物檢驗檢疫的基本類型

按照各國的地理位置、自然環境、資源稟賦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將世界范圍的動植物檢疫分為:自然環境優越型、

發達國家型、經濟共同體型、發展中國家型和工商業城市五種類型

(-)自然環境優越型

特點:獨特的自然地理條件,是島國或半島國,如澳大利亞、韓國、日本和新西蘭這樣的島國。經濟基礎好,農牧

業比較發達,動植物檢疫設施和檢疫能力強,出于保護自身的需要,實施極為嚴格的進出口動植物檢疫措施,對出

口動植物檢疫比較松,一般是根據進口國家的動植物檢疫要求進行檢疫和出證

(二)發達國家型技術性貿易壁壘

特點:經濟發達,技術先進,體系健全,動植物檢疫的國家能力、管理能力和研究能力較強。由于這些國家農業發

達,出于對本國農業、市場和對外貿易等利益需要,其對外動植物檢疫要求、措施和標準都比較高,往往憑借其經

濟、技術、信息優勢制造技術性貿易壁壘,限制他國農產品出口。這些國家,如美國和加拿大,雖然有很長的邊境

線,但疫情比較清楚,兩國之間的檢疫措施較寬松,但對外檢疫并不比島國或者半島國松,出口檢疫也比較寬松。

(三)經濟共同體型

歐盟成員國將歐盟將以法規本國化執行統一的檢疫政策,形成完備的法規體系。在共同體成員國之間的檢疫措施放

松,基本取消,對歐共體以外的國家的檢疫要求十分嚴格。檢疫做法有很強的針對性和靈活性,各成員國擁有自主

權,可以對歐盟以外的國家進行單獨談判達成協議,而進口動植物檢疫各成員國擁有自主權,可以對歐盟以外的國

家進行單獨談判達成協議,而進口動植物檢疫各成員享有歐盟待遇,歐盟外國家如需要想歐盟出口貨物要得到各成

員認可,即歐盟同意。

(四)發展中國家型

特點:經濟基礎較差,農業生產不夠發達,技術相對落后,實施動植物檢疫的國家能力、管理能力和研究能力都比

較薄弱,對突發一種動物疫病或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早期診斷和監測困難,一旦發現一種動物疫病或植物檢疫性

有害生物時,往往已經擴散蔓延,難以根除和封鎖控制。在逐步對外開的過程中,盡管選擇比較嚴格的進出口動植

物檢疫措施,但仍然處于相對被動的地位。一方面,采取嚴格的進口動植物檢疫措施,市場遭到出口國家,尤其是

發達國家的指責,而防止外來動物疫病或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傳入和蔓延困難重重,另一方面盡管也采取了嚴格

的出口動植物檢疫措施,往往難以滿足進口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的動植物檢疫要求和技術標準,出口動植物也十

分困難。

(五)工商業城市型農牧業貧乏

農牧業貧乏的自由貿易區或城市化工業化國家,如中國香港、新加坡,這些國家也存在動植物檢疫機構,對進口活

動物。植物實行許可證制度,并且對進口種子、種畜有嚴格的檢疫要求,但對進口動植物產品要求不嚴,旅檢工作

較松,出口主要按進口國的檢疫要求出證或旅行國際協定中的應盡的義務

三、國際動植物檢驗檢疫發展的特點和趨勢

以《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SPS)為核心的一系列協定、協議和標準的制定,引起了全球動植物檢疫管

理體制和做法的巨大變革。

(-)保護范圍擴大,責任越來越大,承擔可接受的風險

以前動植物檢疫的主要目標僅僅針對檢疫性動物疫病和農業生態系統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現在開始重視動植物所

攜帶的影響人的健康與安全的物質、外來生物入境及轉基因動植物及其產品的動植物檢疫風險,保護的范圍擴大到

野生生物和生態環境。《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SPS)肯定檢疫,但突破了零風險的傳統概念,要求承擔

可接受的風險。

(-)必須適應于和服務于經濟貿易的發展,保護動植物生命健康范圍內

原來重在防治檢疫性動物疫病、檢疫性有害生物傳播蔓延發展為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強調服務,強調采取動植物

檢疫措施的技術合理性、透明性和非歧視性原則,防止對貿易構成不必要的限制,防止動植物檢疫成為非關稅貿易

壁壘。

(三)檢疫措施的國際化過程不斷加快,有害生物風險分析,區域性原則,協調與合作

1有害生物風險分析成為檢疫決策的重要手段

有害生物風險分析是在貿易利益和檢疫風險質檢尋找一種平衡的有效措施。它通過對有害生物傳播、定殖可能

性、對社會經濟環境的影響、檢疫措施的種類和有效性分析,可以明確風險來自哪里,風險有多大,是否在可以接

受的范圍內,怎樣降低風險,以決定動植物及其產品能否進口調運及應采取什么樣的措施。

有害生物風險分析原則講“風險”引入動植物檢疫管理領域,改變了以往檢疫措施僅針對動植物、動植物產品,

進而轉向觀眾動植物、動植物產品進出境所造成的風險,針對不同風險采取不同的系統的管理措施方案。長期以來,

許多國家的動植物檢疫采取的措施是“拒絕或回避風險”,對有風險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禁止進口或調運。現在

為確保貿易的進行,必須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通過一系列積極的檢疫措施,對風險進行有效的

管理,將風險降到可以接受的程度。國際上產生了“可接受的風險水平”和“適當的保護水平”

2根據《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SPS)“區域性原則”精神實施檢疫。

在保證農牧業生產安全的情況下,為最大限度的保證貿易進行,原來以國家范圍確定動物疫病及植物有害生物

有無,并以此確定檢疫政策的做法,正被以根據與貿易有關的區域有無進口方關注的動物疫病及植物有害生物,來

確定具體檢疫措施的做法來代替。按照聯合國糧農組織制定的一系列法典標準,一個國家如果存在某個無進口國關

注的動物疫病及植物有害生物的地區或某個生產地點,則通過采取滿足一定檢疫要求和程序的預防措施,經進口方

審核同意后,該地區或生產點的農產品就可以出口到關注此特定動物疫病及植物有害生物的國家。

3重視國家之間的協調與合作

許多國家的檢疫機構之間加強了雙方的互訪和聯系,有的建立起定期磋商的制度,有的合作開展合作研究,多

數國家還簽訂了雙邊的檢疫協定,為雙方的合作確定了法律框架和基礎。

(一)新技術應用,檢疫處理無害化澳甲烷熏蒸備被廣泛應用于植物檢疫,由于能破壞臭氧層,將于2015年被逐

步禁止使用。建議所用的各種處理技術都將朝著對人、動植物和生態環境均無害方向發展,物理方法講更多地被應

用于檢疫處理。

第四節中國動植物檢驗檢疫工作的歷史及其發展

一、動植物檢驗檢疫起步階段

帶有半殖民地色彩:1913年,英國漁業部為了防止牛羊疫病的傳入而禁止病畜皮毛進口。上海商人

為此聘請英國獸醫來華辦理出口肉類檢驗和簽發獸醫證書。1921年英國駐華使館照會中國政府,要求執行

英國政府頒布的《禁止染有病蟲害植物進口章程》,之后外商竟在中國設立檢驗所、檢驗室及公證行等從事

農產品檢驗的機構并簽發證書。

1928年12月,中國政府農礦部正是公布了《農產物檢查條例》,并先后在上海、廣州設立農產物檢

查所。后來又頒布了《農產物檢查條例實施細則》《農產物檢查所檢

查農產物處罰規則》《農產物檢查所檢查病蟲害暫行辦法》,農礦部和工商部合并成實業部。1932年實業部

公布了《商品檢驗法》,是中國最早的商品檢驗法規,開創了中國對進出口商品實施法定檢驗的先和。

眾所周知的甘薯黑疤病、棉花枯萎病、馬鈴薯塊莖蛾、葡萄根瘤蠣、蘋果綿魴、蠶豆象都是在這個

時候傳入到我國的。

二、動植物檢驗檢疫取得重大進展與遇到干擾破壞的時期

動植物檢驗檢疫取得重大進展與遇到干擾破壞時期

三、改革開放后動植物檢驗檢疫健康順利發展的新時期

1998年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國家動植物檢疫據和國家衛生檢疫局合并組建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

局。2001年,國家質量監督局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并組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簡

稱國家質檢總局)國內植物檢疫機構由農業部和國家林業部分別負責

第二章有害生物風險分析和檢疫法規

第一節有害生物在自然界中分布的區域性

-有害生物傳播的“人為性”

自起源以來,生物就一直具有向適宜其生存的所有區域擴張的潛力和趨勢,但在經貿不發達、交通不

便的情況下,海洋、沙漠和山脈等天然屏障的組個,外界自然和生態條件的限制,加之國與國之間的某些

人為限制,常常使生物的擴撒和蔓延受到限制,多數生物只能發布在適應它生存的部分地區。生物長期在

這樣的區域里繁衍生息,對該地區的生態條件產生了適應性,形成許多特有物種和特定的生態系統。就一

個地區的有害生物而言,無論在種類上、數量上、適應性上,還是在發生、傳播已經對植物的危害等諸多

方面,與其他地區的有害生物就有了明顯的差別,表現出“區域性”的特點。

有害生物在不斷地進化,環境條件也在不斷地變化,所以有害生物的地理分布區域是動態的,任何時

候有害生物的分布格局都是有害生物與環境相互作用的結果。有害生物的“局部”分布式暫時的,而“廣

泛”分布是必然的終極。一般認為影響有害生物地理分布的主要因素包括氣候條件、生物因素、地理環境、

土壤條件和人類活動等。由于人類活動,地理障礙對有害生物的地域擴張的限制和阻礙作用基本消失,有

害生物分布的限制因素就主要是生態因素了。可以預見,世界上在氣候相似區域的物種組成正朝著越來越

相似的方向發展,也就是相似氣候帶上的生物種類逐漸趨同。

多數有害生物相借助自身主動擴散或借助自然界外力傳播至遙遠的新地區去是非常困難的。二有害生

物的人為傳播,降低了有害生物跨越空間障礙的難度,其傳播速度、范圍和程度都遠勝于自然傳播,給農

業生產、生態系統以及人類健康帶來嚴重的危害,給人類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人類自從生產活動以來,

一直在自覺、不自覺的充當有害生物在世界各地傳播蔓延的幫兇。有害生物可以潛伏在植物的種子、苗木

以及植物產品的內部,或黏附在外表,或混雜于期間,隨著人為的調運、郵寄、攜帶這些植物及其產品而

無意引入本國或本地區。

經濟全球呼和國際貿易自由化正在不同程度上影響世界上的各個角落,國際交往及其貿易往來大大的

增加,在世界范圍內形成巨大的人流和物流,加之交通運輸和信息通訊的快速發展,上述天然屏障的作用

則基本消失,外來有害生物得以有疑惑無意的引入和傳播的機會極大地增加,幾百萬年生物隔離的歷史宣

告結束。

-有害生物傳入新區的危害性

有害生物傳入新區后能否定殖,簡歷穩定的種群,主要取決于氣候條件是否適宜,有無事生的寄生植

物及媒介之物。新區有害生物的種類、寄主植物的抗病蟲性強弱、新區的地理、氣候、植被、天敵等生態

條件影響新傳入有害生物的種群密度及其危害性。

1不能存活,或不能建立起穩定的種群而消亡

新區條件不適宜(馬鈴薯癌腫病適合氣候冷涼的山區),或無寄主植物(玉米細菌性枯萎病在沒有玉米

葉甲等媒介昆蟲的地區),或無傳病媒介(柑桔黃龍病在沒有柑橘木虱分布的地方)

2新區與原區生態條件相似,成為有害生物新的分布區,甚至成為嚴重危害區應該嚴加防范,否則將產生

嚴重后果,且后患無窮。在檢疫上,這類有害生物是各國重點防范的對象。棉紅鈴蟲、棉枯萎病從美國傳

入我國后,每年使我國蒙受重大損失。松材線蟲起源于北美大陸,在美國日本廣泛分布。

3原產地危害不大的生物傳入新區,危害加重,甚至造成毀滅性災害。

檢疫上容易產生疏漏,今后應加強有害生物分線分析,科學預測,嚴防傳入。

三加強檢疫的緊迫性

我國幅員遼闊,地形復雜,種類豐富,具備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相同的氣候條件,相類似的寄主種類,

世界上各國各地區很多生物種類,我國均有適合其生存和繁殖的環境條件。我國一般缺乏控制外來有害生

物擴展和繁殖的有效天敵,外來有害生物一旦成功傳入,就會在很大范圍內擴展蔓延,可能從多個方面改

變或破壞我國的生態環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有害生物擴散蔓延已成為國際社會不容回避的問題,成為21世紀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安全、農業可

持續發展的主要障礙之一。在國際貿易中暢飲外來有害生物問題引發糾紛,隨著國際貿易的多元化和多樣

化,外來有害生物入侵問題必將引起個貿易國的高度重視。

第二節植物檢疫與植物衛生

一植物檢疫的概念

植物檢疫是為防止人為地傳播本國或本地區沒有發生,或雖發生但分布未廣切在政府機構控制中的有

害生物,保護本國或本地區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安全,由法定的政府機構,依法應用科學技術等手段對可

以傳帶這些有害生物的植物及其產品等,采取旨在預防這些有害生物傳播的各種措施的綜合管理體系。

1檢疫的目的:控制檢疫性有害生物,防范其在人類社會交往及各種經貿活動中隨植物、植物產品以及其

他檢疫物人為傳播,保護農業生產、生態環境安全和人類健康,同時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2由植物檢疫法規保障實施

植物檢疫由法定的政府機構依法進行檢疫。加入世貿組織后,除了要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植物

檢疫法規外,還要遵守國際性植物檢疫法規。要參照WTO的有關規定和國際組織制定的標準、建議和指南,

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國植物檢疫法律法規體系,使之成為科學的,與市場經濟相一致的,與國際通行做法

相符合的植物檢疫法律法規體系,使之成為科學的,與市場經濟相一致的,與國際通行做法相符合的植物

檢疫法律法規體系。繼續加強對世貿組織有關規則的研究及其應用,保護我國的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打

破國外植物檢疫的技術壁壘,促進我國的農產品出口,保護我國的農產品市場,從而充分利用世貿組織的

原則維護國家和民族利益。

3是綜合管理體系

植物檢疫不僅涉及到檢疫機構,還涉及有關的生產、科研和技術推廣部門,涉及交通、運輸、郵政、

貿易、海關、閔行、旅游、司法、種子管理及糧食等部門。

4科學保障是有害生物風險分析

二植物檢疫與植物衛生

1植物檢疫概念的拓展

如果在一個能滿足某種有害生物發生所有條件的地理區域內該有害生物都已廣為分布,那么該有害生

物的地理分布就達到了生態學極限,否則就沒有達到生態學極限。因此,植物檢疫要針對本國或本地誰有

發生但尚未達到生態學極限的有害生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應該包括本國或本地區沒有分布或在本國或者本

地區的分布還沒有達到生態學極限的有害生物,植物檢疫就是為了防范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傳入而采取的一

切活動。

限定的有害生物范圍拓展到本國或本地區誰有發生,但存在用于種植的植物上會影響其用途,導致不

可接受的損失的有害生物。

植物衛生是為防止人為地傳播本國或本地區沒有發生,或雖有發生但分布未廣且在政府控制中的有害

生物,以及控制本國或本地區雖有發生,但存在用于種植植物上會影響其用途,導致不可接受的損失的有

害生物,保護本國或本地區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安全,有法定的政府機構,依法應用科學技術等手段對可

以穿戴這些有害生物的植物及其產品等,采取旨在預防這些有害生物傳播危害的各種措施的綜合管理體系。

2植物檢疫與植物衛生面臨著新的挑戰

我國已查明的283中外來入侵物種中,39.6%是屬于有意引進的,49.3%是屬于無意引進的。經自然擴

散而進入中國境內的外來入侵物種僅9中,占3.1%。一方面,今后既要重視對無意引進外來入侵物種的法

律法規的預防工作,嚴格檢疫,把好國門關;另一方面,又要對外來物種的有意引進進行嚴格管理,實行

外來物種引進的風險評估制度,切實加強外來入侵物種的防治工作。目前我國防治外來入侵物種的法律法

規不健全,對隨著國際貿易、人員往來等引進外來有害生物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對有意識的物種引進則

無完善的管理規定。今后必須進一步制定和完善防范外來有害生物入侵的法律規范,同時,要有計劃地深

入開展對外來有害生物的風險分析工作,為農產品貿易的取向、特別是為引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和積極的

預警措施方案。

第三節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的歷史與發展

-風險與風險管理

20世紀80年代末期開始,有害生物風險分析(PestRiskAnalysis,PRA)在植物檢疫域得到廣泛的應用,是植物

檢疫決策的科學依據。風險管理就是研究風險發生和變化的規律,評估風險對社會、經濟和生活等可能造成損失的

程度,并選擇有效的手段,有計劃、有目的地處理風險,以期用最小的成本代價,獲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二風險管理的程序

風險識別:對尚未發生的潛在的風險因素進行連續地、系統地鑒別、分類,判定風險因素的主次和大小,

這是風險管理的基礎。

風險估算:對風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及風險事件造成損失的嚴重性和最大可能損失進行分析、估計與衡量,

為風險控制方法的選擇提供可靠的依據。

風險控制方法的選擇:根據風險識別和估算的結果選擇最佳的風險控制方法。

A風險回避:放棄可能帶來損失的活動。是簡單徹底的風險控制方法,是一種消極的方法,容易失去與放

棄的活動相關聯的利益。

B風險防止:采取預防措施和一直措施等,減少損失發生的機會,或降低損失的嚴重性。風險防止涉及一

個現實成本與潛在損失比較的問題,若潛在損失遠大于采取預防措施所支出的成本的話,就應該采用風險

防止手段。風險防止措施有預防措施(盡可能地消除風險因素)、保護措施(對可能受損目標進行保護)、

減損措施,損失發生后盡可能縮小損失范圍,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風險的識別、進行風險評估和提出風險管理措施的過程稱為風險分析

三有害生物風險評估的產生和發展

有害生物分險分析的誕生

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的發展階段

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的成熟階段

第四節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的國際標準及風險分析程序

《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SPS)指出:檢疫方面的限制必須有充分科學依據來支持,原來設定的零允許量

與現行的貿易是不相容的,某一生物的危險性應通過風險分析來決定,這一分析還應該是透明的,應闡明國家間的

差異。

一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的國際標準

FAO/IPPC先后頒布了《有害生物風險分析準則》和《包括環境分析在內的檢疫性有害生物風險分析》,進一步協調

各國的有害生物風險分析。

二檢疫性有害生物分線分析的標準程序

(―)起始

目的是確定檢疫工作中關注的有害生物和/或它們的傳播途徑及威脅區域范圍。

A起點:確定傳播途徑、確定有害生物、修訂植物檢疫政策;途徑:查明有害生物的潛在途徑;有害生物:查明可

能需要采取植物衛生措施的(可能引致損失的,既具有潛在經濟重要性)的有害生物;政策:審議或修改植物衛生

的政策和重點的活動。

B確定有害生物風險分析地區:應盡可能確定有害生物風險分析地區(PRAarea)(進行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的有關地

區),一邊收集這些地區的信息。

C收集信息和審查早先的有害生物

風險分析:可以通過官方聯絡點索取,因為提供本地區或本國家有害生物狀況的官方信息是IPPC成員應履行的義

務,還應當核查以前是否已經進行了相關的有害生物風險分析,還要核實做過有害生物風險分析內容有有效性。還

要注意收集環境風險方面的信息,此信息來源更加廣泛,可能有環境影響評估

(二)有害生物風險評估(PestRiskAssessment):

檢疫性有害生物(Quarantinepest):對受威脅的地區具有潛在的經濟重要性(經濟重要性標準)但尚未在本地區

發生,或雖已發生但分布不廣(地域標準)并進行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管理標準)

1有害生物分類:根據收集的有害生物信息,核實其在風險分析地區的存在和管理狀況,定殖和擴散潛力以及經濟

影響潛力,從而明確有害生物是否符合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經濟標準,將其分為檢疫性有害生物、非檢疫性有害生物、

限定的非檢疫性有害生物。

2評估傳入、定殖和擴散的可能性:評價有害生物進入的可能性、定殖的可能性,和定植后擴散的可能性大小。查

明有害生物風險分析地區中生態因子利于有害生物定殖的地區,即受威脅地區(生態學因素適合有害生物定制的地

區)

3評估潛在的經濟影響:直接影響(對有害生物分析地區潛在寄主或特定寄主的影響,如產量損失、控制成本等)

和間接影響(對市場的影響、社會影響等),分析經濟影響(包括商業影響、非商業影響和環境影響等),查明有害

生物風險分析地區中有害生物的存在將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地區。

(三)有害生物風險管理(PestRiskManagement):

1風險水平及其可接受性

是否采取措施取決于一個國家的ALOP(適當的保護水平)

2確定和選擇適當的風險管理方案

可供選擇的各種植物衛生措施或各種植物衛生措施的組合:應用于貨物的措施,為阻止或減少在貨物中蔓延的

措施和確保生產地區、產地或生長點或作物沒有有害生物的措施,國內的控制措施以及禁止輸入的措施。植物衛生

措施和其他遵守措施是國際通用有效被普遍采用的方法。

選擇有效的降低風險的風險管理方案時,要考慮應用風險評估結果所決定的風險控制方法及其對風險的削減程

度。評價和決定風險管理措施的原則主要是科學性、可行性、對貿易影響的最小性。

三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的方法

(-)定性有害生物風險分析和定量有害生物風險分析

定性分析一般采用非概率抽樣的方法,研究個別或局部的特征規律,將風險事件分解為多個風險要素,并將這

些要素按某種方式進行多維向量運算后得到整體的風險分析,其結果用風險的高、中、低等類似的等級指標來表述。

定量分析是在時間和空間上分析造成風險的各個風險事件(場景分析),用數學的語言來描述這些風險事件,

并建立這些風險事件之間的函數關系(數學模型),對其進行虛擬現實的模擬(計算機模擬),其結果用風險發生的

概率估計來

表述。

(-)定量有害生物風險分析是未來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發展的方向

定性分析一般以專家經驗和模糊判斷為主,缺點是主觀性、經驗型和非量化性。定量分析的結果是數量化的,

有很好的可比性。

四世界各國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現狀

1美國的PRA現狀:由檢疫處官員和專家組組成工作組,對進口商品或有害生物進行分析,PRA以定性為主

2澳大利亞的PRA發展:檢疫決策考慮進口導致有害生物傳入澳大利亞的潛在影響

3加拿大的PRA發展:按照國際通行規則進行,主要是定性風險評估

4中國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的發展:起步階段、積極探索階段、全面快速發展階段

第五節轉基因植物的風險評估

-轉基因作物的現狀

轉基因生物(transgenicorganisms);采用基因工程技術,將外源基因(從各種生物中分離或人工合成)轉

移到原來不具有這種基因的生物體內,使之有效表達并遺傳,由此獲得的基因改良生物稱為基因修飾生物體

(geneticallymodifiedorganisms)

中國式繼美國、阿根廷、加拿大之后第四大轉基因應用大國,轉基因生物具有巨大的經濟效益和潛力。

二轉基因作物的安全性

環境安全性:轉基因植物可以與近緣物種雜交,大規模的商業化生產造成大規模的環境釋放,使轉入的外

源基因流向近緣植物,形成遺傳物質的漂移即基因流或基因漂移。基因污染降低遺傳多樣性,損害天然基

因庫;出現超級雜草,或者可能改變傳統作物的消費品質;對土壤生態系統產生不良影響;產生新的病毒

或超級病毒,對非靶標生物的不利影響;對生物多樣性造成侵襲和傷害。

食品安全性: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FAD)明確人為“星聯玉米”可以造成過敏。1998年英國科學家維

漏,實驗白鼠使用轉基因馬鈴薯后,器官生長異常,體重減輕,免疫系統受到破壞。

三轉基因作物的風險評估

(一)1風險評估原則:實質等同原則;個案分析原則;逐步完善原則

實質等同原則:如果一種轉基因食品與現存的傳統同類食品相比較,其天然有毒物質、過敏原、營養

成分及抗營養因子、農藝性狀是類似的,就具有實質等同性,無需進一步檢測。個別成分不用只需對個別

成分進行檢測。

個案分析原則:不同轉基因作物,及時轉化的是同一外源基因,也需要逐個進行安全性審查。同一作

物轉化不同基因也需要逐個檢查。

2轉基因生物環境風險分析的基本準則:科學性;熟悉性;逐步評估;個案評估;實質等同性

科學性:評估應以有關供體、載體、受體的背景信息及轉基因生物本體的實驗數據

熟悉性:指對某一轉基因生物學有關生物學、生態學和釋放環境背景信息十分了解,對與之類似的轉基因

生物使用具有經驗。

逐步評估:成熟的轉基因生物的開發過程需要經過實驗室研究、不同限制條件下的野外試驗以及大規模商

業化生產過程。

個案評估:每種轉基因生物在工體、載體、受體、遺傳操作、預定用途以及接受環境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

性,不同品種的轉基因生物在不同環境中釋放的同一品種的轉基因生物所產生的風險有可能不同,必須針

對具體的和轉基因生物環境釋放個案進行風險評估。

實質等同性:轉基因生物在特定用途以及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安全性方面是否等同于正在使用的、并

且通常認為是安全的通知物種的生物體。

(二)風險評估:

1轉基因植物的食用安全性評價a插入基因所表達蛋白的安全性評價b用選擇性和特異性的分析檢驗來

評估非預期影響c健康顯示測試的選擇性應用

2轉基因植物的環境風險評估(7個步驟)

?A查明與該轉基因生物有關的各種風險事件

?B確定風險事件的發生

?C估算風險事件產生的潛在危害程度

?D估算每種風險事件發生的概率

?E據R=M*P估算風險F綜合評價總體風險

?G確定轉基因作物能否釋放及采取的風險管理措施

a風險識別

目的是分析轉基因生物在環境釋放中可能產生的各種風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調查內容包括:轉基因生物環境釋放點的地理位置、氣候條件、土壤特征狀況;釋放點周圍的生物菌落等

其他環境條件;轉基因生物環境釋放后有關風險管理的控制措施等。

風險特征

轉基因生物在環境中的存活、定居、傳播和競爭力;環境中的潛在遷移性;插入序列的表達產物特性;表

型和基因型的穩定性;在環境中對其他生物體的和致病性和毒性;在環境中可能產生的其他潛在影響。

b風險評估:發生時間可能性的推斷;危害程度的確定;風險概率的確定;風險水平的分級;風險水平的

確定

c風險管理

四國內外對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的管理

美國和加拿大:只要通過最終產品審查,等同于傳統作物,不需另行標識

歐盟:商品化過程要逐步審查,終產品要特別標識,最嚴中國

第六節植物檢疫法規

-植物檢疫法規的發展和類別

(一)植物檢疫法規的起源與發展

a誕生于人類與病蟲害的長期斗爭中法國進口美國的葡萄苗傳入葡萄根瘤蚊這個時期是植物檢疫的誕生時

期,由于國際貿易尚處于較低的水平,有害生物的傳播途徑單一,種類較少,采取的防范措施比較單一,

頒布的法令都是國家單項禁令,目的是控制單個有害生物的傳入。

b由單項禁令向綜合性法規發展

c從個別國家發展到雙邊協議、協定和國際公約

植物檢疫的成效:必要條件,著眼于保護一個生物的地理區域,而不僅僅是保護某個個別國家

(二)植物檢疫法規的類別

按照權力機構和法規所能起作用的地理或行政范圍,分為國際性的、國家性的、地方性的幾種類型;

內容形式可分為綜合性法規和單項法規

二國際性植物檢疫法規

1《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PPC)

(一)公約簡介

(二)公約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個國際法規,目前植物保護領域中參加國家最多,影響最大的一個國際公約。是植物檢疫原則,開展

合作及行動的國際論壇和參考基準任務是加強國際間植物保護的合作,更有效的防治有害生物的傳播,同

意國際植物檢疫證書格式,促進國際植物保護信息交流

(三)植物檢疫的國際標準

2《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SPS協定)

是世界貿易組織關于全球制定植物檢疫法律和采取植物檢疫措施的最高準則。14條,3個附件,目的是支

持各成員國實施保護人類、動物和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須的措施,這些措施不能對相同條件的相關國家之

間構成不公平的歧視,或變相限制或消極影響國際貿易。

(一)公約簡介

a基本權利和義務b國際化和標準化c非歧視原則d風險評估與檢疫的保護措施e非疫區和低

度流行區f透明度g建立動植物檢疫和衛生措施有關的委員會

(二)研究運用SPS,保護我國農業生產和生態系統,適應跨越國外植物衛生技術性貿易壁壘

SPS協定還存在一些概念模糊和矛盾之處,這些灰色區域的存在不僅削弱了原來房子SPS協定成為貿

易保護注意的本意,反而為貿易保護打開方便之門。現在存在這樣一個趨勢,SPS越來越成為有效的。披

著科學外衣的、更為隱蔽的技術性貿易壁壘。

3《生物多樣性公約》

檢疫雙邊協定、議定書及合同條款中的檢疫規定42條款,2個附件內容

意義:第一次對多樣性做全面概述,第一次講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納入國際公約,第一次承認生物多樣性保

護作為人類共同關注的焦點話題。

目標:保護生物多樣性,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的組成部分,公平合理的分享由遺傳資源二產生的惠益。

4檢疫雙邊協定、議定書及合同條款中的檢疫規定

雙邊檢疫協定是兩個國家政府間就其檢疫業務達成一致意見,兩國共同信守和實施的國際文本,在兩

個國家間具有法律性效力。

議定書一般指兩國間相應的政府主管機關,就某方面的業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共同遵守實施,

議定書的文本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忘錄是雙邊就某事經過協商,最后以文字形式記錄表述其結果,內容反應雙方協商后的一致意見和各

自不同的意見,沒有法律效力,但可作參考,同時也是簽訂協議和議定書的過渡文本。

三中國植物檢疫法規

1植物檢疫法規的基本內容

(-0法規名稱

(~)立法宗旨

(三)名詞術語解釋

(四)法規中的分項和檢疫范圍

(五)法規的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

(六)規定禁止進口或限制進口各物

(七)檢疫程序:檢疫審批、報檢、抽樣、檢驗方法和標準、檢疫處理、出證、放行和

監管等規定

(A)獎懲或法律責任

(九)法規公布日期和生效日期

(+)根據法規制定實施細則和裝箱具體辦法

-)其他規定

2進出境植物檢疫的主要法規

3國內植物檢疫的主要法規

4加強植物檢疫的立法工作,建立并健全我國植物檢疫法規體系

第三章植物檢疫的措施和技術及處理

第一節植物檢疫的主要措施

植物檢疫(Plantquarantine):任何為防止檢疫性有害生物傳入和/或擴散或是他們處

于官方控制下的一切活動。

一檢疫性有害生物“疫區”和“保護區”的劃定

(-)國內植物檢疫的做法

“疫區”指在某一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分布未廣的情況下,對發生這一有害生物的地區,為了防止其

向未發生的地區擴散,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而劃定,采取封鎖,消滅措施的區域。可以是一個國家的全部

或部分地區,也可以是幾個國家的全部或部分地區。

“保護區”:在某一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已經發生的情況下,對尚無此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區,為了防

止其被污染或被人為傳入,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而劃定,并采取保護措施的區域。

(二)國際植物檢疫“非疫區”的確定

1疫區及相關的幾個概念

有害生物低密度流行區:由主管部門認定的某種特定有害生物發生程度低,并得到有效的監控、防治或鏟

除的一個地區,可以是一個國家的全部或部分地區,也可以是幾個國家的全部或部分地區。

緩沖區:環繞或與疫區、有疫害生產地、非疫區、無疫害生產地、無疫害生產點鄰近的地區,該地區內沒

有特定的有害生物發生或發生程度很低并由官方控制,同時實施檢疫措施防止有害生物的擴散

受控制區:一個限定的地區,指國家植物保護組織確定為組織有害生物從疫區擴散的最小地區。

保護區:國家植物保護組織確定的對一個受威脅地區進行有效保護的最小區域,受威脅地區是指生態因素

適合某種有害生物的定殖,該有害生物的定殖將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地區。

2國際植物檢疫“非疫區”的確定

A概念

非疫區:有科學證據證明為發現某種有害生物并由官方維持的地區。

非疫產地:有科學證據表明特定有害生物沒有發生并且官方能適當保持此狀況達到規定時間的地區。

非疫生產點:科學證據表明特定有害生物沒有發生發生并且官方能保持此狀況達到規定時間的產地內作

為一個單獨單位以非疫產地相同方式甲乙管理的限定部分

建立非疫區、非疫產地或非疫生產點需要劃定緩沖區。非疫區的界定與所關注的有害生物的生物學特

性有關,原則上非疫區的界定應與有害生物發生狀況緊密聯系,但實際上一般按照符合有害生物生態范圍

的極易識別的邊界來界定。因此,非疫區的界定可以是行政的邊界,也可以是河流、海洋、山脈或海拔高

度等地理特征的邊界。在建立和維護非疫區時,應著重考慮確定建立無有害生物的體系、保持無有害生物

狀態下植物檢疫措施及核查無有害生物狀況的方法三方面因素。

非疫產地、非疫生產點和非疫區雖然有共同的目標,但在實現方式上不同。一個非疫區比一個非疫產

地大得多。它包括許多個產地,也可能包括整個國家或幾個國家的一個部分。一個非疫區可能被一個天然

屏障或通常被一個相當大的緩沖區所隔離。一個非疫產地可能位于一個有關有害生物普遍發生、卻被隔離

的區域內,?般在其毗鄰的地方簡歷一個緩沖區。非疫區一般可以好不間斷地保持很多年,而非疫產地的

狀況可能僅保持一個或幾個生長季節。作為一個整體,非疫區常由輸出國植物保護組織來管理,而非疫產

地扎實在國家植物保護組織監管和負責下由生產者獨立經營管理。若在非疫區內發現有害生物,整個區域

都會被人為有問題;若非疫產地內發現有害生物,該產地上市期非疫狀況,但這同意區域內實施統一體系

的其他產地則不受直接影響。非疫產地和非疫區的區別同樣適應于非疫生產地。

B建立“非疫區”的必要性

非疫區、非疫產地或非疫生產點的概念與SPS“區域性原則”相適應。?旦按照國際性原則建立非疫

區,在滿足某些要求后,無須執行額外的植物檢疫措施,就可以將非疫區產品出口到關注此特定有害生物

的國家,并且根據一個非疫區狀況可以作為簽發植物檢疫證書的依據。建立非疫區,,也可以成為進口國為

保護受威脅地區而提出采取植物檢疫措施的理由之一。

過去國際間進行植物檢疫時都以國家為單位,即把整個國家都化為疫區,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世界農

產品貿易。近年來已更新做法決定采用什么樣的植物檢疫措施。建設非疫區是促進農產品出口最有效和最

經濟的措施,是國際上通行的簡易方式。

-建立健康種苗基地和產地檢疫

產地檢疫和建立健康種苗基地可以有效的從源頭上阻斷有害生物的人為傳播,是積極、主動、有效的植物檢疫

措施。

(一)建立健康種苗生產基地

建立健康種苗生產基地,生產健康種苗,既可以為農業生產提供幼稚的種子、苗木,又能從源頭上確保所調運

的種子苗木不傳帶檢疫性有害生物。最重要的是要確保基地的安全,防止基地外的病蟲、特別是檢疫性有害生物的

傳入,使基地繁育出來的種苗真正是無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健康種苗”選之前,事先應咨詢當地檢疫機關的意見,

選址于無檢疫性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區。基地周圍應科學的建立寬帶2.5km上的緩沖區,緩沖區盡量利用山川、河流

自然隔離條件,在緩沖區內采取與基地一樣的疫情監測、控制措施,確保無檢疫性有害生物發生。為確保安全,基

地應有獨立的排灌系統,交通比較方便。

基地內所用的種子、苗木等,一定要確保是健康的,所用的肥料同樣也應該是不帶有害生物的凈肥。除自留的

無病蟲材料外,外來種苗一定要來自無這類病蟲發生的地區,并在基地種植前必須消毒處理。要加強基地內的病蟲

雜草發生動態的調查和快速反應能力與一般防治能力的建設。要按照國際標準改善和監測技術手段,基地內實現對

生產過程中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全程監控和快速監測,及時診斷,通過有害生物防止應急反應體系快速反應,達到

鏟除疫情隱患的目的。

(-)產地檢疫

1產地檢疫的概念

是指植物檢疫機構對申請檢疫的單位或個人所生產的種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農產品等,在原產地生產期間所

進行的檢疫檢查、監測以及必要時的監督除害處理,并根據檢查、監測和出海處理結果出具相關證明的全過程。

2實施產地檢疫的意義

A在植物生長期間,病蟲雜草的危害狀況及癥狀、形態特征等均表現明顯,容易發現和識別,便于診斷、鑒定,可

大大提高檢疫工作的正確定、可靠性。

B經過產地檢疫合格后的種子、苗木等植物及其產品,在國內調運和出入境時不再檢驗檢疫,簡化了國內調運和進

出境時的手續,加快商品流通。

C事先申報產地檢疫,能夠在植檢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采取預防和綜合性措施,在生產過程中,防止和消除有關

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危害生產出更多合格的種子、苗木和有關農、林產品,這樣在國內調運和進出境時,就可以避免

因檢疫不合格不得不進行除害處理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是植物檢疫具有積極性、主動性、預防性的措施。把檢疫的重點放在種苗的生產環節,充分體現了植物檢疫“把

關、服務、促進”的指導思想。它減輕了國內調運和進出境檢疫的壓力,變被動服務、消極把關為主動服務、積極

把關,在保證檢疫質量的同時促進了經濟和貿易的健康發展。因此,關卡檢疫逐漸向產地檢疫轉移,并逐漸與產地

合格證、質量保證體系和認證制度相結合。產地檢疫是我國植物檢疫的基本制度。

3產地檢疫的具體做法:

國內產地檢疫的具體做法

原種場、良種場、苗圃及其他計劃生產作商品流通和推廣用的種子、苗木及有關農(林)產品,包括農林院校、科

研單位試驗、示范和推廣的種子、苗木等繁殖材料,都要進行產地檢疫。

在播種前應向所在地的檢疫機關申報進行產地檢疫,并填寫產地檢疫申請表檢疫機關再根據不同作物、所針對

的不同病蟲害對象等,確定檢疫方案,實施檢疫。如果是準備建立新的種苗基地,則在基地的地址選擇、所用的種

子、苗木、繁殖材料的選取和消毒方面,都應按照質檢法規的規定和在植檢人員的指導下進行。植檢人員在進行產

地檢疫是,先進行田間的現場調查,必要時還要進行室內的檢驗、鑒定和有關的除害處理。

預檢:由進口國的國家植物保護組織檢查或在其定期監督下,在原產國進行的檢查貨物的檢疫出證或核實。優

點:能簡化口岸檢疫手續,方便國際貿易,提高檢疫效率和和準確性、可靠性等。

三植物檢疫的審批與報檢

(-)植物檢疫審批

1概念和意義

植物檢疫審批是指從國外輸入某些檢疫物或引進國家法規規定的禁止進境物時,或在國內縣級行政區以上范圍之間

調運時,事先都必須向有關植物檢疫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以后方可實施輸入或調運計劃的一種檢疫制度。

通過檢疫審批,可以從宏觀上對從國外引進或國內調運種苗等植物、植物產品進行控制和管理,從而對檢疫性

有害生物或限定的有害生物實施超前性預防。認真執行植物檢疫審批制度,可以避免從疫區或限定的有害生物發生

的國家或地區引種,同時可以讓貨主或其代理人了解我國的檢疫要求,以便在簽訂合同時將我國的檢疫要求列入合

同,使國外檢疫機關在出境檢疫時有依據,使供貨商及早組織符合要求的貨物,避免不符合要求的貨物運到我國。

這樣做還可使貨主避免因違章引進和調運而被依法進行檢疫處理和處罰造成經濟損失和承擔責任。同時,一旦進境

的貨物到達口岸后,被我國口岸植檢機關檢出貿易合同或協議中不準進境的限定的有害生物時,或者可以依據合同

或協議中訂明的要求向外方索賠或退貨,避免或減少貨主的損失。此外,可以促使向國外引種的單位事先有計劃地

做好種苗入境后的隔離試種準備。

2植物檢疫審批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植物檢疫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等等

3植物檢疫審批的范圍

從境外引進種子、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以及某些植物產品和其它應檢物的審批;從境外引進國家規定的“禁止

進境物”的特許審批;境內植物檢疫審批,即省、自治區、直轄市間,縣級以上行政區域間調運應施檢疫的植物及

其產品,特別是種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的審批。

4我國負責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植物檢疫機關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所述的植物檢疫機構及省、自治區、直轄

市植物檢疫機構。

(二)國外引種及禁止進境物的審批

1國外引種的審批

負責辦理機關及其權限:國外引種分為兩級審批,即中央和省、直轄市兩級植物檢疫機構,其它部門尚未有

此特權。農業部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植檢處,是中央級植物檢疫執行機構。地方植物檢疫執行機構包括農業

廳(局)植保站。

中央級機構審批權限包括:國務院和中央各部門在京單位、駐京部隊,外國駐京機構等單位的引種;全國的國

際性、區域性實驗,為制種而引進種苗;審批限量表以外的大量種苗的引進;熱帶作物的種苗引進。

方機構審批權限包括:負責本省、直轄市內,以及中央租地方單位,限量內的農作物種苗資源,科研試驗材料,

生產用引進種苗的審批;對上報中央的引進種苗負責檢疫申請簽署意見,監管本地范圍內引進種苗的種植情況,并

在生長期間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疫情監管,出具檢測報告。引種檢疫申報和審批:

a申報:引種單位應在簽訂貿易合同、協議的30日之前,向檢疫機構提出申請,并填寫《引進種子、苗木審批申

請書》、《引進種子、苗木檢疫審批單》、《引進林木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檢疫審批單》或《進境動植物檢疫許

可證申請表》。提交有關初審證明材料。對報中央審批的,需種植地的省、直轄市植物檢疫機構簽署意見,而熱帶

作物則由農業部農墾司簽署意見。

b審批:對經申請單位提供的有效證件和相關單證是否齊全進行審查后,根據國家的有關檢疫法規和輸出國家或地

區的植物疫情,以及兩國間簽訂的檢疫衛生條件,簽署審批意見,對于批準進境的,簽發《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或《引進種子、苗木檢疫審批單》,并提出具體的檢疫要求,同時指定允許進境的口岸,并要求引進后在指定的地

點地點進行隔離試種。

2禁止進境物的特殊審批

一般情況下,禁止進境物不準進境,如因科學研究特殊需要引進這些禁止進境物時,可以事先提出申請,經國家質

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準后,有條件的進境。辦理特許檢疫審批時,申報單位或個人必須事先向國家質量監督檢驗

檢疫總局提交書面申請,說明其引進物的名稱、數量、用途、引進方式、進境后的防疫措施;如果系科學研究的特

殊需要,需要引進禁止進境物,需提供商機主管部門的證明、有關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的簽署意見。

(三)國內調運植物、植物產品的審批凡省、自治區、直轄市間調運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種子、苗木和其

他繁殖材料,調入單位根據所調的植物及其產品等是屬于農業植物的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還是林業植物的種

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在調運前分別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農業或林業植檢機構,或授權的地縣級

農業或林業植檢機構提出申請,索取植物檢疫要求函單,辦理審批手續。

省直轄市內縣級行政區間調運,則需事先向所在地的縣級或以上有關檢疫機構提出申請,索取植物檢疫要求函

單,辦理審批手續。

(四)植物檢疫報檢

1進出境植物檢疫報檢

進出境植物檢疫報檢是有關檢疫物進出境或過境時由貨主或代理人向植物檢疫機關及時聲明并申請檢疫的法律程

序。需要檢疫報檢的檢疫物主要包括輸入輸出以及過境的植物植物產品、裝載植物或植物產品的容器和材料、輸入

貨物的植物性包裝物、鋪墊材料已經來自有害生物疫區的運輸工具等。檢疫報檢一般由報檢員憑《報檢員證》向

檢疫機關辦理手續。辦理檢疫申報手續時,報檢員首先填寫報檢單,然后將報檢單、檢疫證書(由輸入國家或地的

官方檢疫機關出具)、產地證書、貿易合同、信用證、發票等單證一并交檢疫機關。如果屬于應辦理檢疫許可手續

的,則在報檢時還需提交進境許可證。進口轉基因產品,應在報檢時提交進口轉基因農產品臨時證書或農業轉基因

生物安全證書和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審查認可批準文件。

2國內調運檢疫報檢省、自治區、直轄市間調運應施檢疫的植物及其產品,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調出方持

調入方提供的調入地所在的縣或縣級以上植物檢疫機關簽發的“植物檢疫要求書”,向調出方所在地的省、自治區、

直轄市植檢機關或其授權的當地植檢機關報檢。調出地的有關植物檢疫機關憑調入地的“植物檢疫要求書”受理報

檢,并實施檢疫。經檢疫檢驗合格的,簽發“植物檢疫證書”。調入方在調運的應施檢疫的植物及其產品到達目的

地后,應向調入方所在地的相應的植檢機關交驗調出地的有關植檢機關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調入地的檢疫機

關一方面查驗“植物檢疫證書”是否合格和在有效期內,另一方面核查貨證是否相符。對來自疫情發生的縣級行政

區域的硬件植物、植物產品或者其他可能帶有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應檢植物、植物產品進行復檢。

四進出境口岸檢疫和國內調運檢疫

進出境口岸檢疫是指植物及其產品及其他應檢物品在進出國境時的檢疫。包括進境、出境檢疫、過境檢疫、旅

客攜帶物檢疫、郵寄物檢疫、運輸工具檢疫,由口岸植物檢疫機關負責。

進出境口岸檢疫和國內調運檢疫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這一措施是通過對應檢貨物的取樣檢查來檢驗檢疫的,而

供檢查、檢驗所取樣的數量畢竟有限,而且由于通常情況下,有害生物含量很少,即使供檢樣品中未檢出檢疫性有

害生物,也不能保證所調運的植物及其產品不帶有檢疫性有害生物,更何況有些有害生物,特別是有些細菌類病害

和病毒類病害因技術條件限制,一般的檢查和檢驗難以檢出。全檢也難免發生漏檢的現象。此外,檢出后的除害處

理也存在許多條件和技術方面的困難,較難達到理想效果。

(―)國內調運檢疫

1準備工作:憑介紹信受理并審核農業植物調運檢疫報驗申請單,調運地要提交審核的農業植物調運檢疫要求書,

復檢時核查植物檢疫證書。向報檢人查詢貨源安排、運輸工具、包裝材料等情況,準備檢疫工具,確定檢疫時間、

地點和方法。

2現場檢查:

a檢查內容:現場調運應檢農業植物、植物產品及其包裝材料、運載工具、堆放場所等,是否有檢疫性有害生物,

有無病原物和害蟲、各蟲態及其排泄物、分泌物、蛻皮殼、蛀孔等痕跡。復檢時應檢查調運應檢農業植物及其產品

與檢疫證書是否相符

b抽樣:根據不同應檢農業植物及其產品,不同包裝、不同數量,分別采用對角線五點取樣或分層設點等方法取樣。

用肉眼或手持放大鏡直接觀察抽件樣品。

c檢查:對種子過篩檢查,對苗木、接穗、塊莖、果實等仔細檢查根部、紙條、莖稈、皮層內外、葉片、芽眼和果

實表面、顆洼、果梗等部位有無害蟲各蟲態及蛀孔、蟲道、蟲瘦;有無病害癥狀、腫瘤、菌瘦、雜草籽等。

3室內檢驗:

A取樣:對現場檢查難以得出有無檢疫性有害生物,需要室內檢驗或認為有必要保存樣品的,應結合現場抽檢檢查,

取樣帶回室內檢驗或保存。

取樣方法:根據不同應檢農業植物及其產品、不同包裝、不同數量、不同檢疫性有害生物、注意貨物不同部位的代

表性,采用對角線、棋盤式或隨機取樣的方法提取代表樣品

提取檢驗樣品:種子類,現場取回代表樣品,分別進行充分混勻后,鋪在玻璃板上,樣品厚度不超過1cm,再用正

方形四分法,抽取室內檢驗所需樣品數量。苗木、果實、塊根(莖)類,現場所取得樣品逐一檢查,檢取帶有害蟲

及病蟲危害癥狀者,進行室內解剖和鏡檢。

B室內一般檢驗方法

種植過篩法:將受檢樣品倒入相應孔篩內

種子相對密度檢驗:運用病種子、蟲蛀種子與健康種子之間的密度差異,用不通相對密度的溶液區分沉浮,然后撈

取浮種進一步檢查

種子染色檢驗:某些植物或植物器官,被害蟲危害后可用特殊的化學藥品處理,使其染上特有顏色,幫助檢出和區

分害蟲種類。禾谷類高鎰酸鉀,豆類碘化鉀和油浸檢驗法

直接鏡檢:害蟲直接在鏡筒下檢驗;或者挑取樣品病變,沾涂于玻片上

洗滌檢驗:受檢樣品5-25克倒入10-50ml無菌水的三角瓶中,震蕩5T0min,離心濃縮,取其濃縮的沉淀液適當稀

釋,至于顯微鏡下檢查病原物種類,必要時計算病原物接種體的負荷量。

解剖檢驗:對疑難病害或隱蔽型病蟲危害的應檢農業植物及其產品,用刀解剖被害處或切片,置解剖鏡或顯微鏡下

檢查。

分離培養檢驗:受檢樣品消毒,置于相應培養基上培養檢驗

血清反應檢驗:分別采用特制的抗血清檢驗細菌、病毒、類原體

噬菌體檢驗:利用專化性的噬菌體的侵染試驗快速檢驗細菌

萌芽檢驗:常用的保濕培養、沙土萌芽、土內萌芽、試管幼苗癥狀觀測等

4評定與簽證

評定:根據現場或室內檢驗結果,對受檢農業及其產品進行評定

簽證:未發現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簽發植物檢疫通行證書并放行,復檢不簽證發現帶有或感染有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植

物或產品,除保留樣品和標本外,簽發農業植物調運植物檢疫檢驗結果通知單,通知申報單位或個人,立即采取消

毒、改變用途、控制使用或銷毀等處理并監督執行。

(-)進出境口岸檢疫

1受理報檢、制定檢驗檢疫方案

a審核受理報檢單或貨運單,貿易合同或信用證和原產地的檢疫證書等,

b查詢報檢貨物情況和資料,分析疫情,根據檢疫條例制定檢疫方案,明確檢疫要求確定時間地點和方法政府及政

府主管部門間雙邊植物檢疫協議、備忘錄和議定書規定的檢驗檢疫要求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的

檢驗檢疫要求輸入國家或地區檢疫要求和強制性檢驗要求檢疫審批單上的檢疫要求、貿易合同或信用證訂明的其他

檢驗檢疫要求

2現場檢疫:檢疫人員在車站、碼頭、機場等現場對檢疫物進行檢查、抽樣,初步確認是否符合相關建議要求的法

定程序。

3a現場檢查:主要針對運輸及裝載工具、貨物及存放場所、攜帶物及郵寄物等應檢物進行查驗登輪、登車檢查裝

載貨物的船艙或車廂內外、上下四壁、縫隙邊角、以及包裝物、鋪墊物、殘留物等害蟲易潛伏、藏身的地方;檢查

貨物堆積的倉庫或場所,注意貨物表層、堆角周圍環境以及包裝外部和袋;角有無害蟲及害蟲的排泄物、分泌物、

蛻皮殼、蟲卵及蛀孔等危害痕跡;檢查旅客攜帶物和郵寄的植物及其產品,一般以檢查害蟲為主,對病害和雜草進

行針對性檢查。

b現場抽樣:現場抽樣及代表物品的制備,在實際工作中按“批”進行檢查、放行或處理

現場檢驗方法:X光機檢查、檢疫犬檢查,肉眼檢查和過篩檢查

4實驗室檢驗:肉眼檢驗,過篩檢驗,相對密度檢驗,染色檢驗,X光檢驗,洗滌檢驗、保濕萌芽檢驗、分離培養

與接種檢驗、顯微鏡檢驗、血清學檢驗、指示植物接種檢驗、分子鑒定和計算機輔助鑒定等

5評定與簽證

a檢疫處理:除害處理;退回或銷毀處理;禁止出口處理;限制使用;隔離檢疫

b檢疫出證:根據檢疫和除害處理結果,檢疫機關可以簽發相關單證,對經檢驗檢測合格或經除害處理合格的檢疫

物準予放行。

五隔離試種檢疫

(-)隔離試種檢疫的必要性

1隔離試種檢疫的概念:將擬引進的植物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于檢疫機關指定的場所內,在隔離條件下進

行始終,經過在生長期間的觀察和多種手段監測、檢驗,對其健康狀況進行評價,并進行評價后處理的一項檢疫監

管措施。

2隔離試種檢疫的必要性

A避免審批單檢疫要求和入境檢疫的盲目性

對進境植物繁殖材料進行以引進種苗為傳播途徑起點的PRA工作還為廣泛開展的情況下,“審批單”的檢疫要

求一般是根據國外有害生物發生的資料,或者國內未發生或進局部發生的有害生物進行制定。而新傳入病害能否流

行,是難以估量的其影響十分復雜。這些因素在制定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那乃至入境口岸檢查時都不能很準確判斷,

有一定的“盲目性”,但在隔離試種期間可以檢測其發生流行情況,及時消除隱患。

B可以克服口岸技術的局限性

因為抽樣中存在標準誤差,特別是貨物帶的有害生物數量少時,其被抽檢出的幾率很小,加之因檢疫技術的局

限,就有可能漏檢。只有在生長期間通過觀察癥狀表現,并結合實驗室檢驗才能得出準確的檢驗結果。

(:二)隔離試種檢疫的基本程序

隔離試種期間,一年生作物不得少于一個生長周期,多年生作物不得少于二年。經檢疫機關檢驗,確實不帶對

象的,可分散種植;如發現檢查對象或其它危險性病蟲、雜草等,應認真按檢疫機構的意見處理。所有高中風險的

販子材料必須在國際級隔離檢疫場隔離檢疫,因承擔科研教學等需要引進高風險的繁殖材料,經報國家質檢總局批

準后,可在專業隔離檢疫圃實施隔離檢疫。質檢總局批準后

1供試材料登記:運往隔離試種圃或隔離試種區,由專人負責登記

2初步檢驗與處理:檢疫人員對材料進行初步檢查,如發現有問題需要先行熏蒸消毒處理的就先熏蒸、消毒處理;

認為必須銷毀的則銷毀,并對所有包裝、鋪墊材料、繩、索等均應銷毀。

3栽培合格的材料:不需要先行熏蒸處理,或經處理后檢查合格,可以進入檢疫場(圃)的供檢材料,在專用盆栽

室里用消毒后備用的噴和土壤將其盆栽,并移入檢疫溫室,按照事先制定的檢疫方案進行管理。

4生長期檢驗與處理:在溫室內進行生長期的檢查,必要時取樣到有關的有害生物檢驗鑒定室通過必要的檢測手段

進行檢測。

5出證放行:隔離檢疫結束后,隔離檢疫場出具檢疫結果和報告。未發現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予以放行,出具

《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發現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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