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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地震災害應急避難預案地震災害應急避難預案

一、總則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生產經營單位在地震災害發生時,為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生產經營秩序,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避難行動而制定的應急措施。本預案適用于地震災害發生后的應急避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預警、應急響應啟動、避難場所設置、人員疏散、物資保障、信息報告、恢復重建等環節。

(二)響應分級

1.響應分級依據:

事故危害程度:根據地震災害的震級、烈度、影響范圍等因素,評估災害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周圍環境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影響范圍:評估地震災害對生產經營單位內部及外部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范圍,包括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基礎設施破壞等。

生產經營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評估生產經營單位在地震災害發生后的應急響應能力,包括人員、設備、物資、技術等方面的準備情況。

2.分級響應基本原則:

一級響應:當地震災害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影響范圍廣泛,生產經營單位難以獨立控制事態時,啟動一級響應。一級響應應迅速啟動應急指揮機構,全面協調各方力量,全力開展救援和恢復工作。

二級響應:當地震災害造成一定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影響范圍較大,生產經營單位能夠基本控制事態時,啟動二級響應。二級響應應迅速啟動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力量開展救援和恢復工作。

三級響應:當地震災害造成輕微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影響范圍較小,生產經營單位能夠有效控制事態時,啟動三級響應。三級響應應啟動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力量開展必要的救援和恢復工作。

3.響應啟動條件:

地震災害發生,經初步評估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應急指揮機構根據災害情況,認為需要啟動應急響應。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響應終止條件:

地震災害得到有效控制,影響范圍縮小,生產經營單位能夠恢復正常生產經營。

應急指揮機構認為不再需要繼續實施應急響應。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地震災害應急避難預案

二、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形式及構成單位(部門)的應急處置職責

1.應急組織形式:

本預案采用綜合協調型應急組織形式,設立地震災害應急避難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地震災害應急避難的全面領導和指揮。

2.構成單位(部門)及應急處置職責:

(1)指揮部

組成: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總指揮,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職責:

負責地震災害應急避難的總體決策和指揮;

統一協調各部門、各單位的應急行動;

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地震災害應急避難情況;

指揮救援隊伍和物資調配;

組織應急演練和培訓。

(2)應急指揮中心

組成:由指揮部辦公室、應急監測組、信息報告組、物資保障組、疏散安置組、醫療救護組等組成。

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運轉,協調各部門工作,處理應急信息。

應急監測組:負責地震監測預警,及時報告地震信息,評估災害影響。

信息報告組:負責收集、整理、上報地震災害應急避難相關信息。

物資保障組:負責應急物資的儲備、調配和分發。

疏散安置組:負責組織人員疏散和避難場所的管理。

醫療救護組:負責傷員的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3)救援隊伍

組成:由內部救援隊伍和外部救援力量組成。

職責:

負責現場救援和傷員救護;

參與人員疏散和避難場所的安全維護;

協助應急指揮中心進行災情評估和恢復重建。

(4)后勤保障組

組成:由后勤保障部門和相關人員組成。

職責:

負責應急物資的儲備、供應和分發;

負責應急避難場所的后勤保障工作;

負責應急通信設備的維護和保障。

(5)宣傳報道組

組成:由宣傳部門和相關人員組成。

職責:

負責地震災害應急避難的宣傳報道工作;

及時發布應急信息和公告;

負責與媒體和公眾的溝通。

(二)工作小組具體構成、職責分工及行動任務

1.應急監測組

構成:由地震監測專家、技術支持人員組成。

職責分工:負責地震監測預警,實時收集和分析地震信息。

行動任務:及時發布地震預警信息,為應急響應提供數據支持。

2.信息報告組

構成:由信息管理人員、通信技術人員組成。

職責分工:負責收集、整理、上報地震災害應急避難相關信息。

行動任務:確保信息暢通,及時向指揮部和相關部門報告災情。

3.物資保障組

構成:由后勤保障人員、物資管理人員組成。

職責分工:負責應急物資的儲備、調配和分發。

行動任務:確保應急物資的充足和及時供應。

4.疏散安置組

構成:由安全管理人員、志愿者組成。

職責分工:負責組織人員疏散和避難場所的管理。

行動任務:確保人員疏散有序,避難場所安全。

5.醫療救護組

構成:由醫護人員、醫療救援人員組成。

職責分工:負責傷員的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行動任務:提供及時有效的醫療救護服務。

6.宣傳報道組

構成:由宣傳人員、媒體聯絡人員組成。

職責分工:負責地震災害應急避難的宣傳報道工作。

行動任務:及時發布應急信息和公告,維護社會穩定。

地震災害應急避難預案

三、信息接報

(一)應急值守電話

應急值守電話:設立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電話號碼為(略),由專人值守,確保信息暢通。

電話接聽要求:接聽電話時,應迅速、禮貌,詳細記錄來電人信息、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災害情況等,并立即報告給應急指揮中心。

(二)事故信息接收

1.信息來源:

應急值守電話;

現場目擊者;

內部監測系統;

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

公共信息平臺。

2.接收程序:

接收信息后,應立即進行初步核實;

核實信息真實性后,按照預案要求分類處理。

(三)內部通報程序、方式和責任人

1.通報程序:

應急值守電話接收到信息后,立即向應急指揮中心報告;

應急指揮中心對信息進行評估,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響應;

根據應急響應級別,由應急指揮中心向指揮部成員及相關部門通報。

2.通報方式:

現場通報;

電話通報;

短信通報;

內部網絡通報。

3.責任人:

應急值守電話接聽人員;

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

指揮部成員。

(四)向上級主管部門、上級單位報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內容、時限和責任人

1.報告流程:

應急指揮中心在啟動應急響應后,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地震災害情況、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應急響應措施等;

報告時限為接到災害信息后30分鐘內。

2.報告內容:

地震災害的基本情況;

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應急響應措施和進展;

需要上級支持的事項。

3.責任人:

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

指揮部辦公室;

聯系上級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的指定人員。

(五)向本單位以外的有關部門或單位通報事故信息的方法、程序和責任人

1.通報方法:

通過官方渠道發布信息;

通過新聞媒體發布信息;

通過公共信息平臺發布信息。

2.通報程序:

應急指揮中心在啟動應急響應后,根據災害情況,決定是否向外部通報;

通報內容應真實、準確、及時;

通報前應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意見。

3.責任人:

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

宣傳報道組;

聯系外部通報的指定人員。

(六)信息發布與保密

1.信息發布:

應急信息發布應遵循真實、準確、及時的原則;

信息發布前應進行審核,確保信息無誤。

2.保密:

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應嚴格保密;

未經授權,不得泄露應急信息。

地震災害應急避難預案

四、信息處置與研判

(一)響應啟動的程序和方式

1.響應啟動程序:

信息收集:應急監測組通過多種渠道收集地震災害相關信息,包括地震監測數據、現場報告、媒體信息等。

初步研判:應急指揮中心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初步研判,評估災害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

應急響應決策:根據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性,結合響應分級明確的條件,應急領導小組作出響應啟動的決策。

啟動公告:應急領導小組通過正式渠道發布響應啟動公告,明確響應級別和行動指令。

2.響應啟動方式:

手動啟動:當應急監測組或現場報告顯示地震災害達到響應啟動條件時,應急指揮中心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領導小組根據預案要求作出啟動決策。

自動啟動:若應急監測系統具備自動識別功能,當監測到地震災害信息達到預設的響應啟動條件時,系統自動觸發響應啟動程序。

(二)響應啟動的條件

1.地震災害性質:地震災害的震級、烈度達到或超過應急預案中規定的閾值。

2.嚴重程度:地震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達到應急預案中規定的嚴重程度。

3.影響范圍:地震災害影響范圍廣,涉及人員多,可能波及到周邊地區或單位。

4.可控性:地震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超出生產經營單位自身應對能力。

(三)預警啟動的決策

當地震災害信息顯示可能發生,但尚未達到響應啟動條件時,應急領導小組可作出預警啟動的決策。

預警啟動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加強監測預警,實時跟蹤事態發展;

啟動應急準備,包括人員、物資、設備等;

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四)響應級別調整

響應啟動后,應持續跟蹤事態發展,科學分析處置需求。

根據事態變化,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調整響應級別,確保響應措施與災害實際情況相匹配。

避免響應不足,導致災害擴大;同時,避免過度響應,造成資源浪費。

(五)信息分析與研判

應急指揮中心應建立信息分析與研判機制,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深度分析,為應急響應提供決策支持。

分析內容應包括:

地震災害的動態變化;

受災人員分布和需求;

救援資源的配置和調度;

應急響應措施的效果評估。

(六)信息共享與溝通

建立信息共享平臺,確保應急信息在相關部門和單位之間及時、準確傳遞。

加強與上級主管部門、鄰近地區、社會公眾的溝通,及時發布信息,回應關切。

地震災害應急避難預案

五、預警

(一)預警啟動

1.預警信息發布渠道:

官方渠道:通過生產經營單位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發布預警信息。

公共信息平臺:利用政府公共信息平臺、廣播、電視等媒體發布預警信息。

即時通訊工具:通過企業內部即時通訊工具、短信平臺等向員工發送預警信息。

2.預警信息發布方式:

實時發布:地震監測系統一旦檢測到地震前兆,立即發布預警信息。

滾動更新:在地震發生過程中,根據最新情況不斷更新預警信息。

分級別發布:根據地震災害的嚴重程度,分級別發布預警信息。

3.預警信息內容:

地震基本信息:包括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烈度等。

預警級別:根據地震災害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確定預警級別。

應急措施:包括人員疏散、避難場所選擇、物資準備等。

聯系方式:提供應急指揮中心聯系方式,便于公眾咨詢和報告情況。

(二)響應準備

1.隊伍準備:

應急隊伍:組建地震應急救援隊伍,包括救援人員、志愿者等。

培訓演練:定期對應急隊伍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組織應急演練。

2.物資準備:

應急物資: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如食品、水、醫療用品、帳篷等。

物資調配:制定物資調配方案,確保應急物資的及時供應。

3.裝備準備:

救援裝備:配備地震救援專業裝備,如生命探測儀、破拆工具等。

通訊設備:確保應急通訊設備的完好,包括衛星電話、對講機等。

4.后勤準備:

生活保障:確保應急避難場所的生活必需品供應。

交通保障:確保應急車輛和救援通道的暢通。

5.通信準備:

信息平臺:建立應急信息平臺,確保信息傳輸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網絡保障:確保應急通訊網絡的穩定運行。

(三)預警解除

1.解除條件:

地震災害風險得到有效控制,不會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周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

應急指揮中心根據地震監測數據和專業評估,確定解除預警條件。

2.解除要求:

通過官方渠道發布預警解除信息,告知公眾和員工。

撤離應急狀態,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對應急響應過程中的資源進行清點和盤點。

3.責任人:

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負責預警解除的決策和發布。

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預警解除后的工作安排和落實。

地震災害應急避難預案

六、應急響應

(一)響應啟動

1.確定響應級別:

根據地震災害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生產經營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確定相應的響應級別。

響應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地震災害。

2.響應啟動后的程序性工作:

應急會議召開:應急指揮中心召開緊急會議,分析災情,部署應急響應工作。

信息上報: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上級單位及相關部門上報災情和應急響應情況。

資源協調:協調應急物資、人員、設備等資源,確保應急響應的順利進行。

信息公開:通過官方渠道向社會公眾發布災情和應急響應信息,確保信息透明。

后勤及財力保障:確保應急避難場所的物資供應、人員食宿和醫療救治等后勤保障,以及必要的財力支持。

(二)應急處置

1.事故現場的警戒疏散:

設置警戒區域,限制無關人員進入;

組織人員有序疏散至安全區域。

2.人員搜救:

組建專業搜救隊伍,利用生命探測設備進行搜救;

對被困人員進行緊急救援。

3.醫療救治:

迅速開展現場救護,對傷員進行分類救治;

運送重傷員至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4.現場監測:

利用專業監測設備,實時監測地震災害動態和次生災害風險;

及時發布監測信息,指導應急響應行動。

5.技術支持:

提供地震應急救援技術支持,包括地質、建筑、通信等領域的專家;

協助進行災情評估和恢復重建規劃。

6.工程搶險:

組織專業隊伍進行建筑物安全評估和搶險修復;

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7.環境保護:

監測和評估環境污染物排放情況;

采取措施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8.人員防護要求:

隊員必須穿戴防護裝備,如防塵口罩、防化服等;

定期進行健康監測,確保隊員安全。

(三)應急支援

1.請求支援的程序及要求:

當事態無法控制時,應急指揮中心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鄰近地區或其他專業救援機構請求支援。

請求支援時,應明確支援類型、數量、要求等。

2.聯動程序及要求:

建立跨區域、跨部門的聯動機制,確保救援行動的協調一致。

明確各參與單位的職責和任務,確保聯動有效。

3.外部(救援)力量到達后的指揮關系:

外部救援力量到達后,由應急指揮中心統一指揮調度;

外部救援力量應服從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并與現有救援隊伍協同行動。

(四)響應終止

1.基本條件:

地震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次生災害風險降低;

受災區域恢復正常秩序,人員得到妥善安置;

應急救援任務基本完成。

2.要求:

響應終止后,應急指揮中心應進行全面總結和評估;

對應急救援中的優秀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對救援工作中的不足和問題進行整改。

3.責任人:

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負責響應終止的決策和執行;

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響應終止后的善后工作。

地震災害應急避難預案

七、后期處置

(一)污染物處理

1.污染源識別:

對地震災害造成的污染源進行詳細調查和識別,包括工業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

2.應急監測:

建立污染物監測網絡,實時監測污染物濃度變化,確保環境安全。

3.污染治理:

根據污染物性質和濃度,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如化學中和、物理吸附、生物降解等。

對受污染的土壤、水體進行修復處理,恢復生態環境。

4.廢物處置:

對地震災害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暫存和處置,確保符合環保規定。

5.責任人:

環境保護部門負責人負責污染物處理的總體指導和監督;

專業環保技術人員負責具體治理方案的制定和實施。

(二)生產秩序恢復

1.設施評估:

對生產經營單位受損設施進行全面評估,確定修復優先級。

2.資源調配:

調配必要的維修材料和設備,確保修復工作順利進行。

3.技術支持:

聘請專業技術人員提供技術支持,確保設施修復的質量和效率。

4.生產計劃:

制定生產恢復計劃,合理安排生產進度,逐步恢復生產秩序。

5.責任人:

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負責生產秩序恢復的總體規劃和協調;

設施維修負責人負責具體設施的修復工作。

(三)人員安置

1.生活安置:

為受災員工提供臨時住所,確?;旧钚枨?。

組織生活物資的供應,包括食品、水、衣物等。

2.心理援助:

提供心理咨詢服務,幫助受災員工緩解心理壓力。

組織心理疏導活動,增強員工的心理承受能力。

3.就業援助:

協助受災員工尋找新的就業機會,保障其生計。

為員工提供職業培訓,提升就業競爭力。

4.責任人: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負責人員安置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實施;

社會福利部門負責人負責提供社會救助和福利保障。

(四)恢復重建

1.規劃制定:

根據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制定恢復重建規劃。

確保重建工作符合可持續發展原則,提高抗災能力。

2.資金籌措:

積極爭取政府和社會各界的資金支持,確保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3.項目實施:

嚴格按照規劃實施重建項目,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

4.監督評估:

建立重建項目監督評估機制,確保重建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5.責任人:

恢復重建領導小組負責人負責重建工作的總體指導和監督;

項目實施負責人負責具體項目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地震災害應急避難預案

八、應急保障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1.通信保障單位及人員:

主要通信單位:本地電信運營商、移動通信服務商。

應急通信保障小組:由信息技術部門負責人擔任組長,網絡工程師、通信技術人員等為組員。

聯系人:每組指定一名聯絡員,負責應急通信的協調與聯系。

2.通信聯系方式:

主要通信工具:衛星電話、集群對講機、4G/5G便攜式通信設備。

備用方案:在主通信網絡損壞的情況下,啟用備用通信網絡,如衛星通信系統。

3.保障責任人:

應急通信保障小組負責人負責應急通信保障的總體規劃和實施;

聯絡員負責日常通信維護和應急情況下的通信調度。

4.信息保障:

信息平臺:建立地震災害應急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和互聯互通。

數據備份:定期對關鍵數據進行備份,確保信息系統的穩定運行。

信息安全:采取加密、防火墻等安全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二)應急隊伍保障

1.應急人力資源:

專家團隊:包括地震工程、地質、建筑、醫療、心理等領域的專家。

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由生產經營單位內部員工組成,定期進行專業培訓。

協議應急救援隊伍:與外部專業救援機構簽訂協議,形成聯動機制。

2.人員配備:

根據地震災害的可能性和影響范圍,確定應急隊伍的人數和專業配置。

定期組織應急隊伍進行技能培訓和實戰演練。

3.管理責任人:

應急隊伍負責人負責隊伍的日常管理和應急響應時的指揮調度。

(三)物資裝備保障

1.應急物資和裝備:

類型:包括救援器材、防護用品、食品、水、醫療用品、照明設備等。

數量:根據地震災害應急響應的需求,制定物資裝備清單,確保充足。

性能:物資裝備應滿足應急響應的實際需求,具有可靠的性能。

存放位置:設置專門的應急物資庫房,確保物資裝備的安全存放。

2.運輸及使用條件:

制定物資裝備的運輸方案,確保在應急情況下快速、安全地投入使用。

明確物資裝備的使用方法和技術要求。

3.更新及補充時限:

定期對物資裝備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根據應急響應的需要,及時更新和補充物資裝備。

4.管理責任人:

物資裝備保障負責人負責物資裝備的采購、儲存、管理和更新。

每類物資裝備指定專人負責,建立臺賬,詳細記錄物資裝備的進出庫情況。

(四)保障措施

1.定期檢查:對應急保障設施、設備和物資進行定期檢查,確保其可用性。

2.應急演練: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檢驗應急保障措施的有效性。

3.培訓教育:對應急保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處置能力。

4.法律法規:確保應急保障工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地震災害應急避難預案

九、其他保障

(一)能源保障

1.能源需求評估:

對應急避難場所和救援現場進行能源需求評估,確保能源供應的穩定性和可靠性。

2.備用能源系統:

建立備用能源系統,如發電機、太陽能電池板等,以應對主能源中斷的情況。

3.能源管理:

制定能源管理方案,優化能源使用效率,減少能源浪費。

4.責任人:

能源保障小組負責人負責能源供應的總體規劃和應急響應時的調度管理。

(二)經費保障

1.經費預算:

根據應急響應的需求,制定詳細的經費預算,包括人員工資、物資采購、設備維護等。

2.經費來源:

積極爭取政府專項經費支持,同時利用企業自有資金和社會捐助。

3.經費管理:

建立嚴格的經費管理制度,確保經費使用的透明和高效。

4.責任人:

經費管理小組負責人負責經費的預算、籌措和管理。

(三)交通運輸保障

1.交通管制:

在地震災害發生后,根據需要實施交通管制,確保救援車輛和物資的優先通行。

2.交通疏導:

制定交通疏導方案,避免擁堵,提高救援效率。

3.運輸協調:

與交通運輸部門協調,確保救援物資和人員的運輸需求得到滿足。

4.責任人:

交通運輸保障小組負責人負責交通運輸的統籌規劃和應急響應時的協調工作。

(四)治安保障

1.治安巡邏:

增加治安巡邏力量,維護災區治安秩序,防止犯罪活動。

2.信息發布:

及時發布權威信息,防止謠言傳播,維護社會穩定。

3.責任人:

治安保障小組負責人負責治安秩序的維護和信息的發布工作。

(五)技術保障

1.技術支持:

聯系專業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包括地震監測、救援技術、信息處理等。

2.數據支持:

利用地理信息系統(GIS)等數據分析工具,為應急響應提供決策支持。

3.責任人:

技術保障小組負責人負責技術支持和數據處理的統籌協調。

(六)醫療保障

1.醫療資源調配:

調配醫療資源,包括醫護人員、藥品、醫療器械等,確保醫療救治需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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