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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6屆新高考政治精準備考復習

就業與創業1.【親子】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義務和教育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2.【繼承公式】析產+遺囑繼承優先法定+遺囑(遺囑繼承/遺贈+效·見證+最后一份)+法定(第一順序+第二順序+內部分配)+債務+放棄/失去繼承人資格3.【婚姻公式】結婚(條件+登記)+存續·夫妻平等+離婚(限制/協議(冷靜期)+裁判(先調解→判決))+共同財產、共同債務4.【勞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沒簽勞動合同,但雙方已構成事實勞動關系,勞動者訴求應得到支持。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勞動爭議糾紛,應經過勞動仲裁后才能向人民院提起訴訟例題1: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我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保障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來自安徽農村的“95后”小伙李某,通過手機注冊申請成為某外賣配送平臺蘇州虎丘片區的外賣騎手。在某次送單途中被一輛小轎車碰撞,面對巨額醫藥費和其他一系列損失,因未簽訂勞動合同,外賣平臺也沒有為李某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李某依法維權未果。為此,李某將其起訴到虎丘區法院,請求確認與其存在勞動關系及賠償醫藥費等。法院堅持事實優先原則,以公司考勤、著裝管理、派單、績效考核、工資發放等因素綜合考慮,其構成了支配性勞動管理,判決其與外賣配送平臺存在勞動關系,并支持李某相應的訴訟請求。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對人民法院的判決的合理性加以說明。(8分)答:①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分)如果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符合事實勞動關系,也受法律保護。李某雖然未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已構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因此法院判決其與外賣配送平臺存在勞動關系。(1分)②勞動者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外賣平臺和李某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李某在工作中因意外受傷應當得到外賣配送平臺的關心和保護。(3分)③該法院判決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了社會的公平正義。(2分)例題2: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甲于2015年2月4日冒用其弟身份與乙保安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入職乙公司擔任安保工作。雙方一直續簽勞動合同,最后一份合同約定終止期限為2022年2月1日。2021年2月15日,甲在執勤警衛室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為急性腦梗死。甲的兒子丙申請勞動仲裁,經仲裁,裁決甲與乙公司自2015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5日存在勞動關系,該《裁決書》已生效。2021年6月2日,丙向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并提交了《勞動合同》《裁決書》等相關材料。區人社局依法作出工傷決定書,認定甲受到的事故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予以視同工傷。乙公司向該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區政府作出復議決定,維持被訴工傷決定書。乙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區人社局作出的《認定工傷決定書》和區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經審理,法院判決駁回乙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結合材料,分析甲與乙公司的勞動合同是否成立?說明法院駁回乙公司訴訟請求的理由。答案:①勞動合同不成立。訂立勞動合同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甲簽訂合同時,冒用其弟弟身份,以欺詐的手段簽訂勞動合同,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因此勞動合同不成立。②雖然勞動合同不成立,但生效的勞動仲裁《裁決書》認定雙方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甲是在工作時間內突發疾病,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符合工傷認定條件;區人社局作出的工傷決定書、區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合法合規。因此法院駁回乙公司的訴訟請求。例題: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蔣某與段某兩家為鄰居,段某在蔣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兩家共有墻私自開鑿做鞋柜,致蔣家相鄰的臥室墻墻紙開裂,嚴重影響隔音效果。蔣某以對自己正常生活環境造成了不利影響,降低了生活舒適度為由訴至法院,要求段某將私自開鑿占用的共有墻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2萬元。被告段某辯稱,自己只是在過道墻面上打了一個鞋柜,只要將墻面粉刷,保持原狀,就不會構成侵權,我在開鑿之后將墻面粉刷了,已恢復原狀,所以不構成對蔣某的侵權。經法院到原告和被告家中現場勘查,查明被告確實在與原告家共用的墻體上開鑿,制作鞋柜,導致原告家中臥室與被告制作鞋柜對應位置上的墻紙開裂。法院判決段某將共用的墻壁恢復原狀并賠償蔣某300元。結合材料并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闡述法院判決的合理性。(10分)答案:法律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不動產權利人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本案中,蔣某和段某為相鄰關系,被告段某將與原告共用的墻壁開鑿,導致原告家中臥室墻紙開裂,同時影響隔音效果,對原告的居住環境造成影響,應由被告承擔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責任。(10分)例題: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A公司為宣傳造勢用2萬元的高價向B公司租了一架用于展覽的飛機。展覽當天突刮大風,立在飛機旁邊的一塊大型廣告牌倒塌了,致使機尾部嚴重砸傷。B公司負責人指責:“合同寫明要做好飛機看護工作,廣告牌也是你們公司的,你們應該負全責!”A公司經理辯解道:“廣告牌是被風吹倒的,不是我們推的,況且當時你們就不該把飛機停在這里!損失應當由你們自負。”雙方爭執不休,B公司只好先將飛機拉去修理,由于零件需從外國定制,該飛機5個月后才修繕完畢。然而,雙方就損害擔責問題多次協商無果,B公司逐將A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飛機維修、停運損失等費用。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結合材料,說明該如何確定兩公司的法律責任。答案:本案中飛機展覽合同成立并有效,A公司作為飛機展覽的合同當事方,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遵守全面履行原則,負有看護飛機的義務。同時,A公司作為廣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未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致使廣告牌倒塌造成直升機受損,不能證明自身沒有過錯,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B公司在停放直升機時,無法預見也不應當預見此次損害結果的發生,所以不能將損害結果歸因于B公司。所以,本次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由A公司承擔全部責任。例題: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0分)2017年4月6日,汪某入職某房地產公司,先后擔任營銷總監、副總等職務,基本工資每月1.1萬元。2023年6月30日勞動合同期滿后,雙方未續簽,但是汪某繼續在該公司工作。直到2023年11月30日,該房地產公司向汪某微信發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決定即日起解除汪某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汪某收到通知后,雙方因解除勞動關系發生分歧,協商未果.汪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欠付的工資、未休年休假工資等。仲裁裁決支持了汪某要求公司支付欠付的工資、未休年休假工資的訴請,但對其他訴請未予支持.汪某不服仲裁結果,起訴至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分析法院是否會支持仲裁機構未予支持的訴求。會支持。(1分)根據勞動法律、法規,汪某與該房地產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期滿后未續簽。但是某維續在該公司工作,可視為雙方新建立了勞動關系(3分),但不能視同雙方已簽訂過勞動合同,江某有權主張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3分);維續用工期間,該公司解除了與汪某之間的勞動關系,應該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3分)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9分)2024年12月,北京市人社局發布2024年度十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典型案例,案例均經精心篩選而出,具有高度的典型性、代表性?!镜湫桶咐?023年5月,鄧某入職A公司,雙方訂立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約定鄧某擔任客服經理一職,工作地點為北京。2024年5月9日,公司于當日通知鄧某調崗,調崗原因為鄧某2024年5月5日的日志內容與2024年3月15日的日志內容一致,存在作假情形,要求鄧某于2024年5月10日到河北省保定市辦公區報到,但未明確崗位及薪資福利待遇。鄧某將其懷孕的情況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希望公司考慮其懷孕情況,表示愿意在產假結束后去保定,2024年5月13日,A公司向鄧某發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函》,其中載:“因您在職期間未遵守公司創度,工作日志弄虛作假,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嚴重缺乏職業道德,公司依據《勞動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于2024年5月13日解除與您的勞動關系。”鄧某遂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繼續履行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法規鏈接】《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苯Y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分析仲裁委員會是否會支持鄧某仲裁請求,請說明理由。

會支持。(1分)①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屬于對勞動合同約定內容的重大變更,應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A公司未就調崗事宜與鄧某協商一致。(3分)②工作內容和勞動報酬屬于勞動合同必備條款,A公司未明確新的崗位及薪資福利待遇,調崗行為缺乏合法性和合理性。(2分)③僅以2024年5月5日的日志內容與2024年3月15日的日志內容一致,便認定鄧某存在日志作假,缺乏充分依據,解除勞動合同理由不成立。(2分)④公司在明知鄧某懷孕的情況下還堅持要求其調崗,要求鄧某于次日到保定辦公區報到,明顯增加了鄧某的工作和身體負擔,有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分)(其他答案,言之有理可酌情給分)例題: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0分)

浙江李女士在購置了三個停車位后,將女兒的玩具車停放于其中,卻遭到了小區居民的投訴,他們認為李女士的行為是對公共資源的濫用。物業與李女士溝通,請求她移走玩具車,恢復車位的正常使用。然而李女士卻堅持認為,既然她購買了車位,就有權利自主決定車位的用途,拒絕物業的要求。在雙方僵持不下時,物業的安保人員擅自破壞了停放在停車位上的玩具車,該女士發現后,要求物業賠償損失但遭到拒絕。物業認為他們只是在維護小區的秩序,在這個過程中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損失,但這并不是李女士可以索賠的理由。李女士最終決定將物業告上法庭。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判斷本案例中物業是否需要進行賠償并說明理由。(10分)需要賠償。(2分)李女士作為權利人,對自己的不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在本案例中,物業的行為侵犯了李女士的合法權益。(4分)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物業安保人員破壞李女士的私人財產,侵犯了其財產權,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需要賠償。(4分)例題:2022年9月的一天,15歲的小東和同學小好相約在小區籃球場打籃球,兩人不慎發生碰撞,小東倒地受傷,小好和父母一起將小東送至醫院并通知其家長。小東住院期間,小好家長共支付了醫藥費5600元。后來,小好學習了民法典中對于“自甘風險”行為的規定,認為之前不該為小東支付醫藥費,于是和父母一起要求小東一家歸還5600元醫藥費。在多次協商、調解無果后,2024年3月,小好父母幫助小好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小東一家歸還醫藥費?!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分析小好一家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8分)答案①小東與小好相約在小區籃球場打籃球是自甘風險行為,小好不存在主觀故意,而且盡到了救助義務,因此小好一家無須支付醫藥費,有權要求歸還。(2分)②公民可以通過和解、調解、訴訟等多元方式解決糾紛,訴訟是解決爭議的最后途徑。經多次協商、調解無果后,小好一家有權采取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解決爭議。(2分)③起訴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小好一家應當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而不是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請訴訟。(2分)④小好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小好父母作為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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