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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電解鋁生產員工安全培訓

目錄

第一章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知識...........................1

第一節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1

第二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簡介............................5

第三節安全生產標準體系...............................9

第四節安全生產經濟政策...............................11

第五節安全生產法律責任...............................12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知識....................................15

第一節安全生產管理概述...............................15

第二節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24

第三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30

第四節建設項目“三同時”................................35

第五節安全生產檢查....................................39

第三章電解車間操作規程...................................45

第一節一般通用作業安全規程...........................45

第二節日常操作作業安全規程...........................47

第三節出鋁及其相關作業安全規程......................53

第四節天車使用作業安全規程...........................57

第五節其它作業安全規程...............................63

第四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綜合預案........................66

1總貝!J....................................................................................................66

2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67

3組織機構及職責.......................................68

4預防與預警...........................................71

5應急響應..............................................74

6信息發布..............................................75

7后期處置..............................................75

8保障措施..............................................75

9培訓與演練...........................................77

10獎懲..................................................................................................78

11附則.................................................78

附件電解車間應急救援預案..........................79

第五章職業危害和勞動防護知識.............................92

第一節職業病危害及防治...............................92

第二節《職業病防治法》的主要內容與特點................94

第三節鋁業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96

第四節勞動保護.....................................105

第六章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及啟示.............................115

第一章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知識

第一節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概念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是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安全與健康,以及

生產經營單位財產安全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有廣義

和狹義兩種解釋,廣義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是指我國保護勞動者和保

障生產資料及財產的全部法律規范。因為,這些法律規范都是為了保

護國家利益和勞動人民的利益而制定的。如有關安全技術、安全工程、

勞動合同、工傷保險、職業技術培訓、組織工會和民主管理等方面的

法規。狹義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是指國家為了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

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保障生產安全所采取的各種措

施的法律規范。如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對女工和末成年工安全生產的

特別規定;關于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和休假制度的規定;關于安全生

產的組織和管理制度的規定,等等。安全生產法規的表現形式是國家

制定的關于安全生產的各種規范性文件,它可以表現為享有國家立法

權的機關制定的法律,也可以表現為國務院及其所屬的部、委員會發

布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指示、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還可以

表現為各種安全衛生技術規程、規范和標準。

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的特征

具有中國特色的安全生產法律體系正在構建之中。

1.法律法規規定的調整對象和階級意志具有統一性。

2.法律法規規范的內容和形式具有多樣性。

3.法律法規規范的相互關系具有系統性。

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的作用

1.為保護人民群眾的安全和健康提供法律保證。

2.為加強安全生產的法制化管理提供保證。

3.指導和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

4.保證生產經營單位效益和國家經濟建設的順利發展。

四、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的構成

它是依據憲法的準則,立法的原則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規范

的集成,按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層級劃分法律、法規、規章以及

安全技術標準。

1.安全生產法律:特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

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規范性文件,我國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

包括基礎法律、專門法律和相關法律。

①基礎法:《安全生產法》是指綜合安全生產法律制度的法律,

使用生產經營單位與安全有關的所在單位、部門及有關的所有行為,

使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核心。

②專門法:專門的安全生產法律是規范某以專業領域安全生產

法律制度的法律。我國在專業領域的法律有《消防法》、《道路交通安

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礦山安全法》。

③相關法: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是指安全生產以外的其他涵

蓋有安全生產內容的法律。如:《勞動法》、《工會法》、《礦產資源法》、

《鐵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

法》等。

2.安全生產法規

我國現行的法規分行政和地方法規兩種。

生產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組織制定并批準公布的,它的法律地位

和法律效力低于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高于地方性安全生產法規、地

方政府安全生產規章等。主要有:《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93號令,取代75令)、《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397號令)和2004

年1月發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

地方性法規由有立法權的地方權力機關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

常務委員會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和頒布的、施行于本行政區域的

規范性文件。

3.安全生產規章

規章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職權所制定、發布的針對某一類

事件、行為或某一類人員的行政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安全生產行政規

章分為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部門規章。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的授權

制定發布的安全生產規章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

規,高于地方政府規章。

地方政府規章。地方政府安全生產規章是最低層級的安全生產立

法,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上位法,不得與上位法相抵觸。

4.法定安全生產標準

我國沒有技術法規的正式用語且未將其納入法律體系的范疇,但

是國家制定的許多安全生產立法卻將安全生產標準作為生產經營單

位必須執行的技術規范而載入法律,安全生產標準法律化是我國安全

生產立法的重要趨勢。安全生產標準一旦成為法律規定必須執行的技

術規范,它就具有了法律上的地位和效力。執行安全生產標準是生產

經營單位的法定義務,違反法定安全生產標準的要求,同樣要承擔法

律責任。因此,將法定安全生產標準納入安全生產法律體系范疇來認

識,有助于構建完善的安全生產法律體系。法定安全生產標準分為國

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兩者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具有同樣的約束

力。法定安全生產標準主要是指強制性安全生產標準。

(1)國家標準。安全生產國家標準是指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

門依照《標準化法》制定的在全國范圍內適用的安全生產技術規范。

(2)行業標準。安全生產行業標準是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直屬

機構依照《標準化法》制定的在安全生產領域內適用的安全生產技術

規范。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對同一安全生產事項的技術要求,可以高于

國家安全生產標準但不得與其相抵觸。

五、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法律效力及相互關系

1.它是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集中體現,是上升為國

家和政府意志的一種行為準則。它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人們在生產過程

中的行為準則,用國家強制性的權力來維護企業安全生產的正常秩

序。

2.行政法規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次與憲法和法律,但高于地

方法規、行政規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具有約束力。主要體現

一是具有約束國家行政機關自身的效力;二是約束行政管理相對人的

效力。

3.安全生產法律的地位和效力次與憲法,但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它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和行政規章。

4.地方性法規的法律效力高于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

5.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

在各自的權限范圍內施行。

6.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

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于特別規定;新規定與舊

規定不一致的,適用于新的規定。

第二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簡介

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內容豐富,在《憲法》這一根本大法的

指導下,全國人大、國務院相繼審議通過并頒布出臺了一系列安全生

產法律法規以及含有安全生產相關內容的法律法規。另外山東省人

大、山東省政府相繼審議通過并頒布出臺了安全生產條例和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安全生產法規的法律依據和指導

原則。

第4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第4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第48條: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

養和選拔婦女干部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修

訂,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涉及安全生產專業的罪有重大責任

事故罪、重大飛行事故罪9種。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共七章九十七條,于2002年11月1日起實施,是我國安全生產

的綜合性基礎法。我們現在學習的這些內容,基本上就是按照《安全

生產法》的相關內容展開的。

1.《安全生產法》立法目的。《安全生產法》于2002年6月29

日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全體會議通過,于

2002年11月1日施行。其目的,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

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

展,制定本法。其意義是四個需要,即一是依法加強監督管理、安全

檢查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預防和減少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

產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產違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

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需要。

2.《安全生產法》的主要內容。它作為我國安全生產的綜合性法

律,具有豐富的法律內涵和規范作用。其內容體現了“三個代表”、

與時俱進、安全責任重于泰三的重要思想,反映了黨和政府以人為本、

重視人權的社會主義本質,總結了我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

體現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具體內容共七章97條。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三章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

務、第四章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第五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

調查處理、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七章附則。

四、安全生產專門相關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共十三章一百零七條,1994年

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是

我國第一部全面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和勞動法律體系的母法,是制

定其他勞動法律法規的依據。主要內容:關于勞動時間和休息房價的

規定,用人單位在安全衛生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者安全衛生權利和義

務,關于傷亡事故的規定等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共七章七十九條,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它明確了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針“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其基本原理是: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共六章五十四條,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目的是:為了預防和減少災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

財產的安全等。

工作方針是: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4.《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

共八章一百二十四條,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目的是: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防止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

全,保護公民等。

五、安全生產行政法規

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共七章九十二條,2003年3月11日國務院第373號令公布,

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目的是: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

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2002年1月9日國務院第52次會議通過,2002年3月15日起

施行。同時廢止1987年2月17日制定的條例。

目的是: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財產

安全,保護環境。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

共七章七H■?一條,2003年11月24日國務院第393號令公布,

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目的是: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

財產安全。

4.《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共二十四條,2004年1月13日國務院第397號令公布實施。

是我國第一部對煤礦企業,非煤礦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

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實施安全生產許可的行政法規。

5.《工傷保險條例》

共八章六十四條,2003年4月27日國務院第375號令公布,

2004年1月1日起實施。

目的: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

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

鳳險。

6.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務院[2004]

2號)共分五部分二十三條,于2004年1月20日發布。

主要內容:

提高認識一明確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

完善政策一大力推進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強化管理一落實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完善機制一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加強領導一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

六、地方法規、規章

1.《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于2006年3月30日經山東省第十屆人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將于2006年6月1日起

施行。這是山東省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的第一部綜合性地方法規,

是山東省安全生產法制建設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依法全面加強安全生

產工作的一個重大舉措。具體內容共六章52條。第一章總則、第二

章保障措施、第三章監督管理、第四章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六章附則。

2.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

責任暫行規定》都涉及到。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于2007年8月16日,以(魯政辦發(2007)

54號)頒布。其目的是為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

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

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三節安全生產標準體系

標準是法律的延伸.安全標準就是關于安全生產的技術規范.安

全生產標準是為規范生產作業行為,改善生產工作場所或領域的勞動

條件,保護勞動者免受各種傷害,保障勞動者人身安全和健康,實現

安全生產,所制定并實施的相關準則和依據.

一、我國安全生產標準現狀

至目前,涉及安全生產的標準有1154個。

1990年以前的,262個占22o7%

1991-1995年,343個占29。7%

1996-2000年,436個占37O8%

2001-2005年,113個占9。8%

現行安全生產國家標準,涉及設計、管理、方法、技術、檢測檢

驗,職業健康和個體防護用品等多個方面,有近1500項。其中涉及煤

礦安全的標準有100多項;涉及各類化學品安全的標準有400多項;

涉及機械設備安全方面的標準有100多項等16個種類。除國家標準

外,還有91項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行業標準。

二、主要標準簡介

L作業環境危害方面: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了111種毒物和9種粉塵的最高

容許濃度。

2.事故管理方面我國的主要標準有: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規則》、《火

災事故分類》等。

3.安全教育方面:

根據有關規定,特種作業方面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后,經考核合

格方可獨立作業;取得操作證的,必須定期進行復審(一般為兩年一

次),復審不合格的,在兩個月內再進行一次復審,仍不合格者,收繳合

格證,超出期限未復審的,不得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4.生產設備、工具類標準:

主要是為了保證生產設備、工具的設計、制造、使用符合安全衛

生要求的標準。

①生產設備、工具設計原則及安全衛生標準;

②壓力機械類安全衛生類標準;

③易發生事故的機械類安全衛生標準;

5.預防工傷事故的生產工藝安全標準;

6.預防職業病的生產工藝勞動衛生工程標準;

7.防護用品類標準。

共分7個方面:①頭部防護類;②呼吸器官防護類;③眼面防護

類;④聽覺器官防護類;⑤防護服類;⑥手足防護類;⑦防墜落類.

三、安全生產標準體系的建立

盡管我國安全生產標準數量比較多,但整個標準體系還比較粗,

還很不成熟,需進一步加以完善。從06年開始,爭取用3年時間,

到08年完成所有安全生產行業標準的修訂,力爭通過5-10年,

建立比較完善的安全生產標準體系。

第四節安全生產經濟政策

安全生產經濟政策是國家的一項重要政策,就是要運用經濟杠桿

手段促進國家、企業加大安全生產的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減少事

故的發生,達到實現安全生產的目的。

一、安全生產經濟政策的提出

1.計劃經濟時期。這個時期主要靠國家實施。

2.改革開放初期。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企業擁有了生產經營、

資金使用等各項自主權。由于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意識不強,單純

追求經濟效益,造成為發展生產而相應減少了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

致使設備老化,安全設施不健全,人員培訓不到位;民企的安全投入更

少甚至沒有。由于相關的法律不健全,政策不配套,安全生產經濟的投

入呈無序狀態,造成了上世紀90年代的安全事故高峰期。所以說,這

一時期的安全生產經濟政策是失控的。

3.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各項安全生產經濟政策經歷了一個從無

到有,從不成熟到成熟的過程。隨著《安全生產法》的頒布和《國務

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頒布,各級政府加大對安

全生產的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至此,提出了適應我

國經濟發展的安全生產經濟政策。

二、安全生產經濟政策的作用

1.經濟政策是國家實施宏觀調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協調、健

康發展的重要手段。

2.安全生產經濟政策,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和“安

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3.安全生產經濟政策,反映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需要。

第五節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一、安全生產法律責任形式

追究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法律責任的形式有三種:行政責任、民

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1.行政責任:《安全生產法》針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設定的行政

處罰,共有: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

止建設、停止使用、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調銷

證照、行政拘留、關閉等11種。

2.民事責任

它是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強制其進行民事賠償的一種法律

責任。

3.刑事責任

由司法機關依照刑事法律給與刑罰的一種法律責任。

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決定機關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3.公安機關;

4.法定的其他行政機關;

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主體

1.有關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領導

人、責任人。

2.生產經營單位及其負責人、有關責任人。

3.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

4.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和安全生產中介服務人員。

四、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法》定追究生產經營單位法律責任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有25種,按以下形式予以追究:

1.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

2.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業整頓,

可以并處罰款。

3.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4.予以關閉。

5.賠償和連帶責任。

五、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1.追究生產經營單位有關人員法律責任的違法行為。

2.追究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有關人員法律責任的違法行為。

3.追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工作人員法律責任的違法

行為。

六、安全生產犯罪

刑事責任是指責任主體違反安全生產法律的規定構成犯罪,由司

法機關依照刑事處罰的一種法律責任。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追究

刑事責任的執法主體是法定的司法機關,即按照見各自的職責分工,

分別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責任,由人民法院依

法作出最終的司法判決。

安全生產犯罪,共包括15項犯罪。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第一節安全生產管理概述

一、安全生產管理概述

(-)安全生產、安全生產管理

1.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是為了使生產過程在符合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

防止發生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生產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險、有害因

素,保障人身安全與健康、設備和設施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的總

稱。

2.安全生產管理

安全生產管理是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安全科學的一個分支。

所謂安全生產管理,就是針對人們生產過程的安全問題,運用有效的

資源,發揮人們的智慧,通過人們的努力,進行有關決策、計劃、組

織和控制等活動,實現生產過程中人與機器設備、物料、環境的和諧,

達到安全生產的目標。

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是,減少和控制危害,減少和控制事故,盡

量避免生產過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環境污染

以及其他損失。安全生產管理包括安全生產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監

督檢查、工藝技術管理、設備設施管理、作業環境和條件管理等。

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對象是企業的員工,涉及到企業中的所有人

員、設備設施、物料、環境、財務、信息等各個方面。安全生產管理

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策劃、安全培訓教育、安全生

產檔案等。

(二)事故、事故隱患、危險、危險源與重大危險源

1.事故

在生產過程中,事故是指造成人員死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

失或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的分類方法有很多種,我國在工傷事故統計中,按照導致事

故發生的原因,將工傷事故分為20類,分別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

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

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藥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

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傷害等。

2.事故隱患

事故隱患泛指生產系統中可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

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

考慮事故起因,可將事故隱患歸納為21類,即火災、爆炸、中

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泄漏、腐蝕、觸電、墜落、機械傷害、

煤與瓦斯突出、公路設施傷害、公路車輛傷害、鐵路設施傷害、鐵路

車輛傷害、水上運輸傷害、港口碼頭傷害、空中運輸傷害、航空港傷

害、其他類隱患等。

3.危險

根據系統安全工程的觀點,危險是指系統中存在導致發生不期望

后果的可能性超過了人們的承受程度。從危險的概念可以看出,危險

是人們對事物的具體認識,必須指明具體對象,如危險環境、危險條

件、危險狀態、危險物質、危險場所、危險人員、危險因素等。

一般用危險度來表示危險的程度。在安全生產管理中,危險度用

生產系統中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與嚴重性給出,即:

R=f(F,C)

式中R——危險度;

F——發生事故的可能性;

C發生事故的嚴重性。

4.危險源

從安全生產角度,危險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疾病、財產損

失、作業環境破壞或其他損失的根源或狀態。

5.重大危險源

廣義上說,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危險源就是重大危險源。

我國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中華人民共

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重大危險源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重大危

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

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當

單元中有多種物質時,如果各類物質的量滿足式(1—2),就是重大危

險源。

n

Xqi/Qi21(1—2)

i=l

式中gi——單元中物質i的實際存在量;

Qi——物質i的臨界量;

N——單元中物質的種類數。

(三)安全、本質安全

1.安全

安全是指生產系統中人員免遭不可承受危險的傷害。在生產過程

中,不發生人員傷亡、職業病或設備、設施損害或環境危害的條件,

是指安全條件。不因人、機、環境的相互作用而導致系統失效、人員

傷害或其他損失,是指安全狀況。

2.本質安全

本質安全是指設備、設施或技術工藝含有內在的能夠從根本上防

止發生事故的功能。具體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1)失誤一安全功能。指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誤,也不會發生事故

或傷害,或者說設備、設施和技術工藝本身具有自動防止人的不安全

行為的功能。

(2)故障一安全功能。指設備、設施或技術工藝發生故障或損壞

時,還能暫時維持正常工作或自動轉變為安全狀態。

上述兩種安全功能應該是設備、設施和技術工藝本身固有的,即

在它們的規劃設計階段就被納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補償的。

本質安全是安全生產管理預防為主的根本體現,也是安全生

產管理的最高境界。實際上,由于技術、資金和人們對事故的認識等

原因,目前還很難做到本質安全,只能作為我們的奮斗目標。

二、安全生產方針

(一)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現狀

1.安全生產事故情況

近幾年來,我國平均每年因各類事故死亡人數都在10萬人左右,

發生各類事故100多萬起。以2004年為例,全國共發生各類事故

803571起,死亡136755人。安全生產事故的總體現狀是:工礦企業

事故發生總數有下降趨勢,事故發生次數多,事故傷亡人數多,事故

發生率遠高于美國、英國、日本等工業化國家,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

事故多發和死亡人數多是安全生產事故的一大特點。

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情況

近年來,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縣(區)級安全生

產監督管理機構相繼建立,安全監管體系日趨健全。目前,市、縣兩

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率達到90.7%和76.4%,全國共有

安全監管人員2.5萬人。國家還增大了對一些高風險行業的安全生

產監察力度,如在2003年,僅煤礦監察機構就監察礦井23896處次,

下達現場處理決定書41075份。但整體上還存在薄弱環節,如安全生

產監察執法人數少、監督機構不夠健全、監督執法人員素質低等。

3.安全生產技術情況

隨著我國經濟能力的增強,國家已經規定淘汰了兩批落后設備。

企業按照產品升級換代的需要,也逐漸淘汰了一些落后的工藝和設

備,自主開發和引進了一些先進的安全檢測、監測儀器設備。國家整

體安全生產技術水平在逐年提高。但是,總體安全技術水平仍然比較

低,特別是安全監測技術設備、應急救援技術裝備遠遠落后于工業化

國家。

4.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2003年,全國絕大部分煤礦,超過50%的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

品生產、儲存企業完成了安全評估工作。2003年,按照《中華人民

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大型建設項目、

高風險建設項目和高風險企業開展了安全預評價和安全現狀綜合評

價,使其整體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應該看到,我國大

部分企業的管理水平還很低。

(二)安全生產方針及其含義

安全生產方針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總方針,它不僅概括了安全生產

的特點、性質,而且提出了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目標、方式,實際上

也是對安全生產工作經驗的總結。

安全生產方針的提出,經歷了一個從不成熟到完善的過程,現在

我們把它發展完善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安全生產方針體現了預防和治理的思想,它們都是密不可分的,

相輔相成的。我國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主要體現以下含義:

1.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必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安全第一,指在

生產勞動過程中,安全始終是第一位的,是頭等重要的大事,生產必

須安全,安全才能促進生產,抓生產首先必須抓安全。安全是一切工

作的基礎,是生產經營單位的大事。特別是當生產經營任務與安全發

生矛盾時一,應先解決好安全問題,生產和其他活動要服務于安全,做

到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排除不生產,安全措施不落實不生產,使經

營活動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順利進行。

安全第一,還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人是最寶貴的,“以

人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為本,要始終把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

在各項工作的首位,這是我們一切工作的指導思想和行動準則。全社

會都必須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把安全生產作為經濟工作和

經營管理中的首要任務來抓。同樣,從業人員更應該樹立“以人為本”

的思想,時刻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作為頭等大事,真正做

到思想到位、措施到位,當安全與生產之間發生矛盾時一,能夠正確處

理,確保安全。

2.安全生產強調預防為主。做好預防工作是實現“安全第一”

的基礎、前提條件。“預防為主”是指主要采用預防的辦法來防止生

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生產的最有效的措施是對事故積極預

防、主動預防,在每一項生產中都首先要考慮安全因素,經常查隱患、

找問題、堵漏洞、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自覺形成一套預防事故、

保證安全的制度,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從業人員在生產一線,

直接從事生產作業,遇到危害的可能性更大,必須牢固樹立“預防為

主”的意識,在生產作業之前,把可能遇到的危險、防護措施、應急

措施落實到位,防止事故的發生。

3.綜合治理是預防事故和危害的一種最佳方法,是保證安全的

具體方式和措施,由于形成事故隱患的原因是多種因素交織在一起,

所以安全生產工作的立足點,必須始終放在預防事故和治理隱患上,

而不是被動地應付事故,不要等到付出生命代價、有了血的教訓之后

再去改進工作,而是通過法律的、經濟的行政的、教育的多種形式和

手段進行綜合治理。

三、安全生產“五要素〃及其關系

(一)安全生產“五要素”

安全生產“五要素”是指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責任、安全

科技和安全投入。

1.安全文化,即安全意識,是存在于人們頭腦中,支配人們行

為是否安全的思想。對公民和職工要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安全常

識,強化全社會的安全意識,強化公民的自我保護意識。對領導干部,

要自覺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樹立“以人為本”的執政理

念,真正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時刻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

切實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對行業和企業,

要確立具有自己特色的安全生產管理原則,落實各種事故防范預案,

加強職工安全培訓,確立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的

安全生產理念。

2.安全法制,是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執法。主要內

容包括:廣為宣傳《安全生產法》,要健全《安全生產法》的配套法

規和安全標準。行業、企業要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將已被實踐證明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上升為制度和法規。逐步建立

健全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用法律法規來規范政府、企業、

職工和公民的安全行為,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違章必糾,

體現安全監管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使“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真正落

實到日常生產生活中。

3.安全責任,主要是指搞好安全生產的責任心。主要涵義有兩

層:企業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一把手”

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要切實負起職責,要制定和完

善企業安全生產方針和制度,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企業規

章制度,治理安全生產重大隱患,保障發展規劃和新項目的安全“三

同時一”。各級政府是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主體,要切實落實地方政府、

行業主管部門及出資人機構的監管責任,科學界定各級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部門的綜合監管職能,建立嚴格而科學合理的安全生產問責制,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訓。

4.安全科技,是指安全生產科學與技術。主要內容有:企業要

采用先進實用的生產技術,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研究開發。國家要積極

組織重大安全技術攻關,研究制定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積極開

展國際安全技術交流,努力提高我國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5.安全投入,是指保證安全生產必須的經費。主要內容包括:

建立企業、地方、國家多渠道的安全投資機制。企業是安全投資主體,

要按規定從成本中列支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加強財務審計,確保專款

專用。國家和地方要支持企業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要制定源頭治

本的經濟政策,并嚴格依法執行。

(二)安全生產“五要素”之間的關系

安全生產“五要素”既相對獨立,又是一個有機統一的整體,相

輔相成甚至互為條件。安全文化是靈魂和統帥,是安全生產工作基礎

中的基礎,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精神指向,其他的各個要素都應該在安

全文化的指導下展開。安全文化又是其他各個要素的目的和結晶,只

有在其他要素健全成熟的前提下,才能培育出深人人心的“以人為

本'’的安全文化。安全法制是安全生產工作進人規范化和制度化的

必要條件,是開展其他各項工作的保障和約束;安全責任是安全法制

進一步落實的手段,是安全法律法規的具體化;安全科技是保證安全

生產工作現代化的工具;安全投入為其他各個要素能夠開展提供物質

的保障。

安全文化是安全生產的根本。安全文化的最基本內涵就是人的安

全意識。建設安全生產領域的安全文化,前提是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

工作,普及安全常識,強化全社會的安全意識,強化公民的自我保護

意識。安全要真正做到警鐘長嗚,居安思危,言危思進,常抓不懈。

安全法制是保障安全生產的最有力武器。因此,保障安全生產需

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法規體系,需要強化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安全

生產法規健全,安全生產法規能夠落實到位,安全生產標準執行達標,

這是企業生產經營的最基本的要求和前提條件。

安全責任心是安全生產的靈魂。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安全生產制度

體系中最基礎、最重要的制度。安全責任制的實質是“安全生產,人

人有責”。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不僅要強化行政責任問責

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制度,還要依法追究安全事故罪

的刑事責任,并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強化和提高民事責任或經

濟責任的追究力度。

安全科技是實現安全生產的手段。“科技興安”是現代社會工業

化生產的要求,是實現安全生產的最基本出路。安全是企業管理、科

技進步的綜合反映,安全需要科技的支撐,實現科技興安是每個決策

者和企業家應有的認識。安全科技水平決定安全生產的保障能力,因

此,安全科技是事故預防的重要力量。只有充分依靠科學技術的手段,

生產過程的安全才有根本的保障。

安全投入是安全生產的基本保障。安全也是生產力。安全生產的

實現要靠投入的保障作為基礎,提高安全生產的能力,需要為安全付

出成本,安全的成本既是代價,更是效益。我國需要建立多元化的安

全生產投入機制,但企業是安全投資的主體,要按規定從成本中列支

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加強財務審計,確保專款專用。國家和地方要支

持困難企業的安全設備和技術改造,困難行業和企業要有治理安全隱

患的政策措施,并嚴格依法執行。

第二節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目的和意義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目的,一方面是增強生產經營單位各級負

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人員對安全生產的責

任感;另一方面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中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

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人員在安全生產中應履行的職責和應承擔的

責任,以充分調動各級人員和各部門一生產方面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

性,確保安全生產。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重要意義體現在兩方面。一是落實我國安

全生產方針和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和政策的具體落實。二是通過明確責

任使各類人員真正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對預防事故和減少損失、進行

事故調查和處理、建立和諧社會等均具有重要作用。

(二)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

總要求是橫向到底,縱向到邊。具體應滿足如下要求:

1.必須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針的要求。

2.與生產經營單位管理體制協調一致。

3.要根據本單位、部門、班級、崗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既明確、

具體,又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義。

4.有專門的人員與機構制定和落實,并應適時修訂。

5.應有配套的監督、檢查等制度,以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得到

真正落實。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主要內容

其內容大體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是縱向方面,各級人員(從最高

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二是橫向方面,

各職能部門(如安全、設備、技術、生產、基建、人事、財務、設計、

檔案、培訓、宣傳等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

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職責為: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

隱患。

⑸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生產經營單位其他負責人

生產經營單位其他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主要負責人搞

好安全生產工作。

3.生產經營單位職能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

職能管理機構負責人按照本機構的職責,組織有關工作人員做好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對本機構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職能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本人職責范圍內做好有關安全生產工作。

4.班組長

班組安全生產是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關鍵,班組長全面負責本班

組的安全生產,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直接執行者。貫

徹執行本單位對安全生產的規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組的工人遵守有關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切實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

業,遵守勞動紀律。

5.崗位工人

崗位工人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崗位工人要接受安全

生產教育和培訓,遵守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

業,遵守勞動紀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培訓,經考試合格

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組織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

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O

從事危險性較大的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

儲存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體是否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多少專

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則應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危險性的大小、從業人

員的多少、生產經營規模的大小等因素確定。

除從事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活動的

生產經營單位外,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是否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

是否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則要根據其從業人員的規模來確

定。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

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還是

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的實際情況來確

定,沒有統一規定。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不

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但必須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

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

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需要指出的是:當生產經營單位依據法律規定和本單位實際情

況,委托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時,保證安全生產的責

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三、安全生產投入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安排適當的資金,用于改善安全設施,更新安

全技術裝備、器材、儀器、儀表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以保證生產

經營單位達到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對由于安全

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安全生產投入資金具體由誰來保證,應根據企業的性質而定。一

般說來,股份制企業、合資企業等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由董事會予以保

證;一般國有企業由廠長或者經理予以保證;個體工商戶等個體經濟

組織由投資人予以保證。上述保證人承擔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

投入不足而導致事故后果的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投入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建設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如防火工程、通風工程等。

2.增設新安全設備、器材、裝備、儀器、儀表等以及這些安全

設備的日常維護。

3.重大安全生產課題的研究。

4.按照國家標準為職工配備勞動保護用品。

5.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6.其他有關預防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如用于制定及

落實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

四、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生產經營單位為了保證安全資金的有效投入,應編制安全技術措

施計劃。該計劃的核心是安全技術措施。

安全技術按照行業分可分為:礦山安全技術、煤礦安全技術、石

油化工安全技術、冶金安全技術、建筑安全技術、水利水電安全技術、

旅游安全技術等。

安全技術按照危險、有害因素的類別可分為:防火防爆安全技術、

鍋爐與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起重與機械安全技術、電氣安全技術等。

安全技術按照導致事故的原因可分為:防止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

和減少事故損失的安全技術等。

(-)防止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

防止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是指為了防止事故的發生,采取的約

束、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防止其意外釋放的技術措施。常用的防止

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有消除危險源、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隔離等。

1.消除危險源

2.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

3.隔離

4.故障一安全設計

5.減少故障和失誤

(二)減少事故損失的安全技術

防止意外釋放的能量引起人的傷害或物的損壞,或減輕其對人的

傷害或對物的破壞的技術稱為減少事故損失的安全技術。該項技術是

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故的擴大,避免引起二次事故

的發生,從而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常用的減少事故損失的安全技術

有隔離、個體防護、設置薄弱環節、避難與救援等。

1.隔離

2.個體防護

3.設置薄弱環節

4.避難與救援

(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原則

1)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則。

(2)自力更生與勤儉節約的原則。

(3)輕重緩急與統籌安排的原則。

(4)領導和群眾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基本要求

《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做出了明確規定:

第二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

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

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

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

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

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

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

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

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

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

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會

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第三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

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

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

施。”

第五十條規定:”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

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

應急處理能力。”

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對象和內容

(-)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教育培訓

1.基本要求

(1)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

的主要負責人必須進行安全資格培訓I,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法

律法規規定的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

職。

(2)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生產培

訓。

⑶所有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年應進行安全生產再培訓o

2.培訓的主要內容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及有關行業的

規章、規程、規范和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方法與安全生產技術,有關行業

安全生產管理專業知識。

(3)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

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4)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培訓時間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主要

負責人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

于16學時。

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

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二)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

1.基本要求

(1)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

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進行安全資格培訓I,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

門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后方可任職;

(2)其他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

生產培訓;

(3)所有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應進行安全生產再培訓。

2.培訓的主要內容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

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3)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4)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培訓時間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安全

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

不得少于16學時。

其他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

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三)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特種作業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

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

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的范圍包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

械(含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含

水質化驗),壓力容器作業,制冷作業,爆破作業,礦山通風作業,

礦山排水作業,礦山安全檢查作業,礦山提升運輸作業,采掘(錄IJ)

作業,礦山救護作業,危險物品作業,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批準的其他的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教

育培訓,增強其安全生產意識,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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