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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財產保險合同樣式二(31篇)
財產保險合同樣式二(通用31篇)
財產保險合同樣式二篇1
訂立合同雙方:
保險方:保險公司:
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規定:“財產保險合同,采用保險單或保險
憑證的形式簽訂。”為履行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方和投保方都應
明確如下合同的內容和雙方的責任:
第一條保險標的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產保險標的,是指被保險的建筑物、生產設備、運輸工具、
運輸貨物等物質財富。投保方必須是這些被保險財產的所有人、
經營人或與該財產有直接利益關系的人)。
第二條座落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物、生產設備的坐落地點,或運輸工具及航程。)
第三條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保險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負責補償的最高金額。保險金
額不應超過保險財產的價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險財產價
格,保險合同無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過保險部分的保險金額
必須減去。)
第四條保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只對保險合同規定的責任范圍的保險事故負責,按規
定承擔補償責任。投保方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因救護被保險財產
所造成的損失或支出的費用,保險方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除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遇有法律規定的保險事故時,可以免除補償的責任。
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過失;事故發生后超過規
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險方;投保方放棄對造成保險財產損失的第三
者的追償權;保險財產的損失已經得到補償等,都可以使保險方免
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六條補償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財產以全部價值投保的,當發生保險事故遭到全部損
失時,保險方應償付全部保險金額。被保險財產如以部分價值投
保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按比例償付。)
第七條保險費交納辦法
(保險費按照一定的比例從保險金額中計算出來。投保方應按
規定的辦法向保險方交納保險費。
第八條保險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方才負賠償責任。保
險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期滿后,可續訂;貨物運輸保險,一般是
從貨物起運時起,至運達目的地時止。)
第九條投保方的義務—
1.投保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保險費,如不按期交納
保險費,保險方有權要求其交付保險費及利息或終止保險合同。
保險方如果終止合同,投保方仍應交納終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險費
及利息。
2.投保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關于消防、安全、生
產操作和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維護勞動者和保險財產的安全。
保險方可以對被保險財產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因
素,應及時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應及時采取措施。否則,
由此引起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由投保方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
賠償責任。
3.保險標的如果變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險程度,投保方應及時
通知保險方,在需要增加保險費時,應當按規定補交保險費。投
保方如不履行此項義務,由此引起保險事故而造成的損失,保險
方不負賠償責任。
4.在發生保險事故后,投保方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擴
大損失,并將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保險方。如果投保方沒有
采取措施,保險方對因此而擴大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5.投保方如隱瞞被保險財產的真實情況,保險方有權解除合
同或不負賠償責任。
6.投保方發現被保險的財產有危險情況,不及時采取措施消
除,因而發生事故并造成損失,由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
任。
第十條保險方的賠償責任
1.對于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標的損失,在合同規定的保險金
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被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人負責賠償的,如果投保方
向保險方提出要求,保險方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先予賠償,但投保
方必須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方,并協助保險方向第三者追償。
3.投保方為了避免和減少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進行的施
救、保護、整理、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為了確定保險責
任范圍內的損失所支出的對受損標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費
用,按照合同規定,由保險方負責償付,但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險方賠償時,應當提供損失清單和施救等費
用清單,以及必要的帳同、單據和證明。保險方收到投保方要求
賠償的憑證后,根據合同的規定,核定應否賠償:在與投保方達
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后,應在十天內償付。保險方如不及時償
付,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自確定賠償金額之日起十日后,開始按
中國人民銀行當時對企業短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保險方不得在保險有效期內
終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險合同的協議,保險方提前終止保
險合同時,應將按日計算的未到期的保險費,退還投保方。除非
保險合同另有規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終止合同,也不能要求
退還保險費。
保險方:(章)投保方:(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年—月_日
財產保險合同樣式二篇2
訂立合同雙方:
方:公司;
投保方:O
根據《》規定:“財產―合同,采用單或一
憑證的形式簽訂。”為履行財產合同,方和投保方都
應明確如下合同的內容和雙方的責
任:
第一條標的
(財產標的,是指被的建筑物、生產設備、運輸工
具、運輸貨物等物質財富,投保方必須是這些被財產的所有
人、經營人或與該財產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
第二條座落地點
(建筑物、生產設備的座落地點,或運輸工具及航程)。
第三條金額
(即方在發生事故時,負責補償的最高金額。
金額不應超過財產的價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財
產價格,合同無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過部分的
金額必須減去)。
第四條責任
(方只對合同規定的責任范圍的事故負責,
按規定承擔補償責任。投保方在事故發生后,因救護被
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或支出的費用,方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除外責任
(方遇有法律規定的事故時,可以免除補償的責
任。事故的發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過失;事故發生后超
過規定的期限未通知方;投保方放棄對造成財產損失
的第三者的追償權;財產的損失已經得到補償等,都可以使
方免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六條補償辦法
(被財產以全部價值投保的,當發生事故遭到全
部損失時,方應償付全部金額。被財產如以部分
價值投保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按比例償付。)
第七條費交納辦法
(費按照一定的比例從金額中計算出來。投保方
應按規定的辦法向方交納費。)
第八條期限
(只有在期限內發生事故,方才負賠償責任。
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期滿后,可續訂;貨物運輸,一
般是從貨物起運時起,至運達目的地時止。)
第九條投保方的義務
一、投保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費,如不按期交
納費,方有權要求其交付費及利息或終止
合同。方如果終止合同,投保方仍應交納終止合同前欠交的
費及利息。
二、投保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關于消防、安全、
生產操作和等有關規定,維護勞動者和財產的安全。
方可以對被財產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
因素,應及時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應及時采取措施。否
則,由此引起事故造成的損失,由投保方自己負責,
方不負賠償責任。
三、標的如果變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險程度,投保方應及
時通知方,在需要增加費時,應當按規定補交費。
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項義務,由此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損失,
方不負賠償責任。
四、在發生事故后,投保方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
擴大損失,并將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方。如果投保方沒
有采取措施,方對因此而擴大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五、投保方如隱瞞被財產的真實情況,方有權解
除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
六、投保方發現被的財產有危險情況,不及時采取措施
消除,因而發生事故并造成損失,由自己負責,方不負賠償
責任。
第十條方的賠償責任
一、對于事故造成的標的的損失,在合同規定的
金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二、被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人負責賠償的,如果投保
方向方提出要求,方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先予賠償,但
投保方將追償權轉讓給方,并協助方向第三者追償。
三、投保方為了避免和減少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進行的
施救、保護、整理、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為了確定
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所支出的對受損標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
費用,按照合同規定,由方負責償付,但最高以金額
為限。
四、投保方要求方賠償時,應當提供損失清單和施救等
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帳冊、單據和證明。方收到投保方要
求賠償的憑證后,根據合同的規定,核定應否賠償;在與投保方
達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后,應在十天內償付。方如不及時
償付,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自確定賠償金額之日起十日后,開始
按中國人民銀行當時對企業短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合同一經成立,方不得在有效期
內終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合同的協議,方提前終
止合同時,應將按日計算的未到期的費,退還投保方。
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終止合同,也不能
要求退還費。
方:(章)
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
帳號:_______
投保方:(章)
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
帳號:—年—月—日
財產保險合同樣式二篇3
財產保險綜合險合同范本
鑒于(以下稱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投
保財產保險綜合險以及附加險,并按本保險條款約定
交納保險費,本公司特簽發本保險單并同意依照財產保險綜合險
條款和附加險條款及其特別約定條件,承擔被保險人下列財產的
保險責任。
特別約定
被保險人地址:保險人:保險有限公司(蓋章)
電話:地址:
郵政編碼:郵碼:
行業:電話:
所有制:傳真:
占用性質:年月日
財產座落地址:
共個地址:
經(副)理:會計:復核:制單: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財產保險綜合險條款
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下列財產可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
產;
(二)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
產。
第二條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
單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
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梁、碼頭;
(三)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第三條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
或收割后尚未入庫的農作物;
(二)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
電腦資料、槍支彈藥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三)違章建筑、危險建筑、非法占用的財產;
(四)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五)領取執照并正常運行的機動車;
(六)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
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
(二)雷擊;
(三)爆炸;
(四)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保險標的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擁有財產所有權的自用的供電、供水、供氣設
備因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造成保險標
的直接損失;
(二)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
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
第六條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
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責任免除
第七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
(三)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暴雨、洪水、臺風、暴風、龍卷風、雪災、雹災、
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搶劫、盜竊。
第八條保險人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的
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
成的損失;
(三)由于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所致的損失。
第九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
第十條固定資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按照帳面原值或原
值加成數確定,也可按照當時重置價值或其他方式確定。
固定資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重置價值。
第十一條流動資產(存貨)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按最近12
個月任意月份的帳面余額確定或由被保險人自行確定。
流動資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帳面余額。
第十二條帳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自行估價
或按重置價值確定。
帳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重置價值或帳面
余額。
賠償處理
第十三條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照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
金額:
(一)全部損失
保險金額等于或高于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
價值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賠償。
(二)部分損失
保險金額等于或高于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實際損失計
算;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實際保險金額與保險
價值比例計算。
(三)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
定處理。
第十四條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
施救費用的賠償金額在保險標的損失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
保險金額的數額。若受損保險標的按比例賠償時,該項費用也按
與財產損失賠款相同的比例賠償。
第十五條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協議作價折歸被
保險人,在賠款中,作價折歸被保險人的金額按第十四條所規定
的比例扣除。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
單、財產損失清單、技術鑒定證明、事故報告書、救護費用發票
以及必要的帳簿、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
須真實、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詐。被保險人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
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后應當迅速審定、
核實。
第十七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
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
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第十八條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后,其保險金
額應相應減少,被保險人需恢復保險金額時,應補交保險費,由
保險人出具批單批注。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第十九條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本保險人僅
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被保險人義務
第二十條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按約定交付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
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保護財
產安全的各項規定,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災害事故隱患,在
接到安全主管部門或保險人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后,必須認真付諸
實施。
第二十三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有被保險人名稱變更、
保險標的占用性質改變、保險標的地址變動、保險標的危險程度
增加、保險標的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
保險人,并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四條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
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現場,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協
助查勘。
第二十五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條至二十四條約定
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15日后
終止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執,
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項辦法解決:(1)向仲裁機關
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財產保險合同樣式二篇4
第一條保險財產
保險財產指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財產及費用。
經被保險人特別申請,并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費
用經專業人員或公估部門鑒定并確定價值后,亦可作為保險財產:
L金銀、珠寶、鉆石、玉器;
2.古玩、古幣、古書、古畫;
3.藝術作品、郵票;
4.建筑物上的廣告、天線、霓虹燈、太陽能裝置等;
5.計算機資料及其制作、復制費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為保險財產:
1.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2.現鈔、有價證券、票據、文件、檔案、帳冊、圖紙;
3.動物、植物、農作物;
4.便攜式通訊裝置、電腦設備、照相攝像器材及其他貴重物
口口口;
5.用于公共交通的車輛。
第二條責任范圍
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財產因以
下列明的風險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
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1.火災;
2.爆炸,但不包括鍋爐爆炸;
3.雷電;
4.颶風、臺風、龍卷風;
5.風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提壩在正
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亦不包括由于風暴、暴雨或洪水造
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塑料膜或尼龍
等作罩棚或覆蓋的保險財產的損失;
6.冰雹;
7.地崩、山崩、雪崩;
8.火山爆發;
9.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
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第三條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
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亂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
反、政變、罷工、_、民眾一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的沒收、征用、銷毀和毀壞;
6.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
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
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造成的污
染引起的損失;
8.本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
擔的免賠額;
9.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
失。
第四條賠償處理
1.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選擇下列方式
賠償:
①接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②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③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
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按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
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
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償按本規定
逐項計算。
3.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
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4.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
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項目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
例。
5.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產生
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
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
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
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
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
保險費。
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第五條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
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2.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
按期繳付保險費;
3.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
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
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4.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
險人及其代表應:
①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
限內以書面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
最低程度;
③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
有關實物證據;
④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
料和單據。
第六條總則
1.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
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2.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
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3.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①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②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
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4.保單注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
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
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5.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份,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
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
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
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支付的賠償在
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6.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保險財產的風險情況
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在評
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并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
人的任何承諾。
7.重復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
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
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8.權
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
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
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償后,被保險人
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
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9.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
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
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第七條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于本保險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保險單
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
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___
鑒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保險人向保險公
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交書面投保申請和有關資料(該投保
申請及資料被視作本保險單的有效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繳付了
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費,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險單的規定
負責賠償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的保險
財產遭受的損壞和滅失,特立本保險單為憑。
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
授權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簽發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簽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明細表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___
1.被保險人名稱和地址:
2.保險財產地址:
3.營業性質:___
4.保險項目及保險金額:
項目:保險金額:
(1)保險財產(2)附加費用
①建筑物(包括裝修):①清除殘骸賽
用:
②機器設備:②滅火費用:
③裝置、家俱及辦公設施或用品:③專業費用:
④倉儲物品:④其他費用:
⑤其他:總保險金額:
5.每次事故免賠額:_____________________
6.保險期限,共個月。
自年月日零時起,至年月
日二十四時止。
7.保險費率:
總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付費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司法管轄
本保險單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管轄
10.特別條款
財產險保單明細表
__________保險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字)(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財產保險合同樣式二篇5
訂立合同雙方:
保險方:保險公司:
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規定:“財產保險合同,采用保險單或保險
憑證的形式簽訂。”為履行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方和投保方都應
明確如下合同的內容和雙方的責任:
第一條保險標的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產保險標的,是指被保險的建筑物、生產設備、運輸工具、
運輸貨物等物質財富。投保方必須是這些被保險財產的所有人、
經營人或與該財產有直接利益關系的人)。
第二條座落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物、生產設備的坐落地點,或運輸工具及航程。)
第三條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保險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負責補償的最高金額。保險金
額不應超過保險財產的價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險財產價
格,保險合同無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過保險部分的保險金額
必須減去。)
第四條保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只對保險合同規定的責任范圍的保險事故負責,按規
定承擔補償責任。投保方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因救護被保險財產
所造成的損失或支出的費用,保險方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除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遇有法律規定的保險事故時,可以免除補償的責任。
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過失;事故發生后超過規
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險方;投保方放棄對造成保險財產損失的第三
者的追償權;保險財產的損失已經得到補償等,都可以使保險方免
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六條補償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財產以全部價值投保的,當發生保險事故遭到全部損
失時,保險方應償付全部保險金額。被保險財產如以部分價值投
保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按比例償付。)
第七條保險費交納辦法
(保險費按照一定的比例從保險金額中計算出來。投保方應按
規定的辦法向保險方交納保險費。
第八條保險期限—
(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方才負賠償責任。保
險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期滿后,可續訂;貨物運輸保險,一般是
從貨物起運時起,至運達目的地時止。)
第九條投保方的義務
1.投保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保險費,如不按期交納
保險費,保險方有權要求其交付保險費及利息或終止保險合同。
保險方如果終止合同,投保方仍應交納終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險費
及利息。
2.投保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關于消防、安全、生
產操作和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維護勞動者和保險財產的安全。
保險方可以對被保險財產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因
素,應及時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應及時采取措施。否則,
由此引起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由投保方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
賠償責任。
3.保險標的如果變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險程度,投保方應及時
通知保險方,在需要增加保險費時,應當按規定補交保險費。投
保方如不履行此項義務,由此引起保險事故而造成的損失,保險
方不負賠償責任。
4.在發生保險事故后,投保方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擴
大損失,并將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保險方。如果投保方沒有
采取措施,保險方對因此而擴大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5.投保方如隱瞞被保險財產的真實情況,保險方有權解除合
同或不負賠償責任。
6.投保方發現被保險的財產有危險情況,不及時采取措施消
除,因而發生事故并造成損失,由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
任。
第十條保險方的賠償責任
1.對于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標的損失,在合同規定的保險金
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被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人負責賠償的,如果投保方
向保險方提出要求,保險方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先予賠償,但投保
方必須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方,并協助保險方向第三者追償。
3.投保方為了避免和減少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進行的施
救、保護、整理、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為了確定保險責
任范圍內的損失所支出的對受損標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費
用,按照合同規定,由保險方負責償付,但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險方賠償時,應當提供損失清單和施救等費
用清單,以及必要的帳同、單據和證明。保險方收到投保方要求
賠償的憑證后,根據合同的規定,核定應否賠償:在與投保方達
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后,應在十天內償付。保險方如不及時償
付,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自確定賠償金額之日起十日后,開始按
中國人民銀行當時對企業短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保險方不得在保險有效期內終
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險合同的協議,保險方提前終止保險
合同時,應將按日計算的未到期的保險費,退還投保方。除非保
險合同另有規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終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
還保險費。
保險方:(章)投保方:(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年—月—日
附一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家庭財產盜竊險投保單
被保險人:
茲將下列財產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財產盜竊險:
編號:—
財產保險合同樣式二篇6
一、保險財產范圍
第一條本保險承保下列家庭財產:
(一)房屋子及其附屬物;
(二)服裝、家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第二條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一)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
玩、文件、帳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花草、樹木、寵物、照
像機、音像制品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二)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三)用于生產經營的財產;
(四)其他不屬于第一條所列范圍的財產。
二、保險責任
第三條保險財產在保險單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
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冰雹、雪災、洪水、崖崩、龍卷風、冰凌、泥石流
和自然災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四)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墻、屋頂、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
盜竊、搶劫。
第四條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財產的
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
用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三、除外責任
第五條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
責任:
(一)地震、海嘯;
(二)戰爭、軍事行動、暴動、罷工、沒收、征用;
(三)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五)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霉爛、受潮、蟲
咬、自然磨損。
第六條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亦不負責賠償:
(一)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碰線、漏電、自身發熱
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損毀;
(二)堆放于陽臺或露天的財產,或用蘆席、稻草、油毛氈、
麥桿、蘆葦、竹桿、帆布等材料為外墻、棚頂的簡陋罩棚下的財
產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盜竊或搶劫所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導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現裂
縫、倒塌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家屬或雇傭人員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盜竊或縱
容他人盜竊保險財產而造成的損失;
(五)保險財產在存放處所無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七天的情
況下遭受的盜竊損失;
(六)因門窗未關致使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損失;
(七)在發生本條款第三條一、二、三、四項列明的保險事故
時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搶劫損失。
四、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金額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并在保險單
上分項列明。
第八條保險費按保險金額的3%。,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繳
清。
五、賠償處理
第九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
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
第十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本公司按照
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
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
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本公司出具批單
批注。
第十二條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由第三者賠償的,
被保險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本公司索賠,
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
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并向本公
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關情況。
第十三條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
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
僅按比例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
起,不得超過兩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投保時,投保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告知保險財產的存
放地點、狀況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應遵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于消防、安全等
方面的規定,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保險事故的發生,對本
公司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合理建議,應認
真付諸實施。
第十七條保險事故發出時,被保險人應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
防止或減少損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
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自書面通知之日起
終止保險合同。
七、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合同,
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
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計收。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
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財產保險合同樣式二篇7
第一條:保險財產范圍
凡為被保險人所有,或為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
險人所負責的財產,均可成為本保險單項下的保險標的。
金銀、珍珠、鉆石、寶石、郵票、古幣、古玩、古畫、高級藝
術作品、電腦資料及現金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并在保
險單上載明時,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之內。
有價證券、票據、文件、帳冊、圖紙、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險
財產范圍之內。
第二條:保險責任
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保險財產在本保險單注明的地點由于自
然災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預料的事故(除本條款第三條規定者外)
造成的損壞或滅失,本公司均負責賠償。
第三條: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1.自然磨損、物質本身變化、自然發熱、自燃、鼠咬、蟲咬、
大氣或氣候條件或其他逐漸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財產自身的損失。
2.進行任何清潔、染色、保養、修理或恢復工作過程中因操
作錯誤或工藝缺陷引起的損失。
3.電氣或機械事故引起的電器設備或機器本身的損失。
4.政府或當局命令銷毀財產的損失。
5.貶值及發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間接或后果損失。
6.盤點貨物時發現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做棚頂的
罩棚下的保險財產,因遭受風、雨造成的損失。
8.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9.明細表中規定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10.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罷工、暴動、
民眾騷動以及政府有關當局沒收、征用引起的損失。
11.直接或間接由于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損
失。
第四條:賠償處理
1.發生本保險單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立即
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經本公司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向本公
司提供詳細的書面事故報告及損失清單。
2.保險財產若遭盜竊,被保險人應保護現場并立即向公安部
門報案,追查損失財物,同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認
為必要派員進行現場調查時,給予便利。
3.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
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以不超過
受損財產的保額為限。
4.被保險人要求賠償時,應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事故報
告、損失證明和其他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索賠期限,
從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如發現被保險人提
供的任何虛假、欺騙或夸大失實時,本公司對該項索賠有權拒絕
賠償。
5.保險財產遭受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應按受損保險
財產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賠款,其市價低于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
金額時,按市價賠償;如其市價高于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時,
則其差額應認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損財產的保額與其
市價的比例賠償。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
分項按照本條規定辦理。
6.保險財產發生部分損失時,本公司可按損失程度賠付現金
或賠付基本上修復原狀的合理的修配費用。
7.保險財產發生損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損賠付,其損失價值
應在賠款內扣除。本公司可以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8.任何屬于一對或一套組成的財產,如發生損失,本公司的
賠償責任不得超過該受損財產與所屬整對或整套財產保險金額的
比例。
9.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減少相應部分的保險金額,
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保
險金額,應加繳恢復部分按日平均計算的保險費。
10.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時,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
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
款時,被保險人應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向本公
司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進行追償。
11.如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在損失發生時另有其他承保該項財
產的保險存在,不論系被保險人或他人所投保,本公司僅負按照
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第五條:其他事項
L被保險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對
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如被保
險人拒絕采納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損建議,本公司對由此而
引起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2.保險內容如有變動或承保風險增加時,被保險人應立即書
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改手續。否則,本公司對由變動或風險增加
所致的損失概不負責。
3.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十五天前
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于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
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費率計算,后者應按日平均計算。
4.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一切有關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
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法院審理。除事
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法律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
投保申請書(財產險)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財產保險合同樣式二篇8
第一條保險財產
保險財產指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財產及費用。
經被保險人特別申請,并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費
用經專業人員或公估部門鑒定并確定價值后,亦可作為保險財產:
L金銀、珠寶、鉆石、玉器;
2.古玩、古幣、古書、古畫;
3.藝術作品、郵票;
4.建筑物上的廣告、天線、霓虹燈、太陽能裝置等;
5.計算機資料及其制作、復制費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為保險財產:
1.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2.現鈔、有價證券、票據、文件、檔案、帳冊、圖紙;
3.動物、植物、農作物;
4.便攜式通訊裝置、電腦設備、照相攝像器材及其他貴重物
口口口;
5.用于公共交通的車輛。
第二條責任范圍
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財產因以
下列明的風險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
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1.火災;
2.爆炸,但不包括鍋爐爆炸;
3.雷電;
4.颶風、臺風、龍卷風;
5.風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提壩在正
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亦不包括由于風暴、暴雨或洪水造
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塑料膜或尼龍
等作罩棚或覆蓋的保險財產的損失;
6.冰雹;
7.地崩、山崩、雪崩;
8.火山爆發;
9.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
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第三條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
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亂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
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和毀壞;
6.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
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
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造成的污
染引起的損失;
8.本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
擔的免賠額;
9.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
失。
第四條賠償處理
1.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選擇下列方式
賠償:
①接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②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③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
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按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
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
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償按本規定
逐項計算。
3.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
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4.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
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項目的保險金額中所占
的比例。
5.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產生
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
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
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
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
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
保險費。
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第五條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
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2.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
按期繳付保險費;
3.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
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
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4.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
險人及其代表應:
①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
限內以書面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
最低程度;
③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
有關實物證據;
④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
料和單據。
第六條總則
1.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
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2.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
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3.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①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②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
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4.保單注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
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
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5.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份,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
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
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
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支付的賠償在
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6.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保險財產的風險情況
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在評
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并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
人的任何承諾。
7.重復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
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
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8.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
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
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償后,被保險人
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
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9.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
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
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第七條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于本保險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保險單
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
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
鑒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保險人向保險
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交書面投保申請和有關資料(該投
保申請及資料被視作本保險單的有效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繳付
了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費,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險單的規
定負責賠償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的保
險財產遭受的損壞和滅失,特立本保險單為憑。
保險公司
授權簽字:_________
簽發日期:_________
簽發地點:_________
明細表
保險單號碼:
1.被保險人名稱和地址:
2.保險財產地址:
3.營業性質:____________
4.保險項目及保險金額:
項目:保險金額:
(1)保險財產(2)附加費用
①建筑物(包括裝修):①清除殘骸費用:
②機器設備:②滅火費用:
③裝置、家俱及辦公設施或用品:③專業費用:
④倉儲物品:④其他費用:
⑤其他:總保險金額:
5.每次事故免賠額:
6.保險期限,共個月。
自年月日零時起,
至年月日二十四時止。
7.保險費率:____________
總保險費:_____________
8.付費日期:____________
9.司法管轄
本保險單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管轄
10.特別條款
___________保險公司
財產保險合同樣式二篇9
家庭財產保險合同
1.家庭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
被保險人姓名:
保險財產地址:
保險期限:年自年月日零時至年月日二十四時止
保險財產名稱
保險金額
是否附加盜竊保險
家用電器及照相器材
衣物
床上用品
家具
其他物品
總保險金額:
總保險金額:
保險費:
備注:
投保人對保險人的除
外責任條款明確無誤
簽字:
日期:年月日
保險有限公司
出單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單地點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本條款分為基本險和盜竊險兩個部分,保險人(即中保財產保
險有限公司,下同)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相應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條保險標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于被保險人(即參加本
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
一、衣著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獲入庫的農產品、副業產
品;
五、非機動交通工具;
六、口糧;
七、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
屬于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本條
一至六款所列財產;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
產。
第二條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
郵票、古玩、古幣、古書、古畫、字畫、文件、帳冊、圖表、技術
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
產;
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妝品;
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
非法占用的財產和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條基本險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
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卷風、洪水、雹災、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
崩、冰凌、泥石流;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筑物或其
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季節性、區域性暴雨積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發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為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
施救、保護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
費用。
第四條盜竊險(附加)責任
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
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
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墻,
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責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
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
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
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鉤物所致的
損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六條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和保險費率
一、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
并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標的項目分別列明;
二、家庭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三、基本險、附加險年保險費率均為2%°。
第七條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1年,從簽單次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
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八條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根據實際
損失,按損失當天出險地的市場平均價格及損失財產的購置年限
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
理。
二、本條款第三條第六款規定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應與保
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保險金額為限。
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議作價折歸被保
險人,在賠款中扣除。
四、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
險標的損失清單、技術鑒定證明、出險通知書、救護費用發票以
及必要的單據和有關部門(如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及公安、氣
象部門等)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欺詐行
為。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
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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