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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暫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規范、提升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省工程技術中心”)建設與運行管理水平,充分發揮其在產業技術創新、新產品研究開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省工程技術中心主要依托科技型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具有較強科研實力的機構建設,旨在強化我省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提升產業創新發展水平、促進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是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聚集和培養高水平工程技術人才、開展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究、服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平臺。第三條遵循“聚焦產業、擇優布局、定期評估、動態調整”建設原則,其主要任務是:(一)開展產業重大、關鍵共性技術和裝備研究,制(修)訂產業技術行業標準,開發提供成熟配套的技術、工藝、裝備和產品,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輻射帶動產業整體技術水平的提升,推動產業創新驅動發展。(二)注重開放式創新,綜合運用省內外各類創新資源,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多領域的技術合作和交流,為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提供協同創新研發平臺,加速技術與成果的轉移轉化。(三)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勵機制,培養集聚產業創新的高層次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組織開展工程技術人才培訓,加快形成創新人才外溢效應,為企業和產業發展提供人才支撐。第二章管理職責第四條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作為省工程技術中心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相關建設指導和運行管理服務,加強對主管部門的指導督促,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戰略部署及有關產業發展政策,促進省工程技術中心的建設與發展。(二)負責省工程技術中心的布局建設與認定、考核評估、撤銷及重大事項調整的審批。(三)指導省工程技術中心的日常運行管理并予以監督督促。第五條省轄市科技局,濟源示范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縣(市)、國家高新區科技主管部門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是省工程技術中心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產業發展政策,支持省工程技術中心的建設與發展。組織、審核和推薦本地區工程技術中心的申報。(二)指導督促依托單位加強對省工程技術中心的日常運行和建設管理。協助省科技廳開展省工程技術中心的工作檢查、考核評估和運行管理。(三)根據區域創新發展需要,出臺相關政策給予支持,促進省工程技術中心成為推進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的重要平臺。第六條依托單位是省工程技術中心建設和運行管理的具體責任單位,主要職責是:(一)落實申報承諾的基礎條件建設及經費支持,為省工程技術中心提供必要的資金、場地、人員、政策和物資等保障,建立健全內部運行機制,確保中心建設順利進行。(二)完善省工程技術中心相對獨立的資產、經費及財務管理制度,落實年度研發投入經費,解決省工程技術中心建設與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并予以監督。(三)推薦省工程技術中心主任、專家(或技術)委員會(以下統稱專家委員會)主任和聘任專家委員會委員,根據專家委員會的建議,提出省工程技術中心的名稱、研究方向、發展目標及規劃、組織架構和人員安排等。第三章認定建設第七條圍繞省委、省政府戰略部署和建設需求,開展申請認定建設工作。申請認定省工程技術中心需滿足以下條件:(一)在注冊登記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要科研場所設在國內。(二)符合產業發展政策,掌握產業核心技術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主要包括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動植物新品種、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藥品注冊證書等),研發技術水平處于本領域領先地位。(三)管理機構健全,開放交流、產學研合作、協同創新、成果轉化等制度機制完善,人才凝聚力較強,研發投入保障有力。(四)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必要的檢測、分析等儀器設備總值達到500萬元以上,相對獨立的研究開發場地面積達300平方米以上。(五)穩定充足的研發投入保障,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及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的工程技術研發團隊,取得顯著的科研成果成效。依托單位為企業的,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原則上不低于5000萬元(位于縣域企業可適當降低到3000萬元),且近三年平均研發投入不低于500萬元;研發投入低于500萬元的企業,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研發投入比例平均不低于銷售收入的5%;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研發投入比例平均不低于銷售收入的4%。人才隊伍:結構合理完善、人員不低于30人,其中固定研發人員不低于60%,中級技術職稱或碩士學歷以上人員比例不低于30%。成果成效:近三年取得本行業(領域)6項以上自主知識產權(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動植物新品種、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藥品注冊證書等)。依托單位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應與省內相關領域重點企業聯合申報,且具備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近三年年度研發投入支持經費平均不低于300萬元。人才隊伍:結構合理完善、人員不低于30人,高級技術職稱或博士學歷以上人員比例不低于30%。成果成效:近三年,具有為同行業(領域)企業提供技術服務、技術咨詢的豐富經驗及良好業績,年度服務企業5家以上;在同一技術領域內轉化的技術成果不少于20項,或完成的對外產學研合作項目不低于10項,或自主獲得的與申報省工程技術中心技術領域相關的知識產權成果(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動植物新品種、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藥品注冊證書等)不少于12項。(六)近三年未發生環保、安全等責任事故,未出現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違法失信行為。第八條相關單位按申報通知要求開展申報,主管部門(單位)負責審核推薦,省科技廳會同專業機構(或組織專家)開展評審,依據評審意見擇優確定省工程技術中心建設名單,并予以公示。第四章運行管理第九條省工程技術中心實行依托單位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主任須是本領域(行業)擁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省內高層次領軍人才,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省工程技術中心管理實行相對獨立的人財物管理機制,鼓勵條件成熟的省工程技術中心注冊登記為獨立法人單位。第十條應設立由行業的學術帶頭人、技術專家和產業專家組成的專家委員會,負責省工程技術研究、咨詢、決策和研發計劃審定等,每屆任期5年。第十一條面向本行業發展需求和創新趨勢,吸引高水平人才和團隊,強化產學研合作,深入開展行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究,提升行業創新能力。第十二條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制度,加強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構合作;促進重大成果轉化,發揮行業示范帶動作用,增強科技成果對外轉移轉化能力。第十三條實行開放共享服務,積極向社會公眾開放,宣傳創新進展,承接工程技術研究、設計、試驗和成套技術等委托服務。大型科學儀器設備應納入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服務網絡平臺管理,開展對外服務,實現資源共享,并納入績效評估體系。第十四條重視科研誠信建設,積極營造求真務實、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科研氛圍;重視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保密工作,確保安全運行和創新發展。第十五條實行年度報告制度。每年的1月31日前向主管部門報告上年度建設情況和當年工作計劃,經由專家委員會和依托單位審核同意后報主管部門。年度報告作為后期考核評估的主要佐證材料。第十六條省工程技術中心更名、依托單位進行重大調整或研究方向變更調整等,由依托單位提出書面報告,經專家委員會論證和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科技廳批復。省工程技術中心主任更換、專家委員會換屆等事項,由依托單位形成報告,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科技廳備案。第五章考核評估第十七條省科技廳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或組織專家)對省工程技術中心進行定期評估,每3年為一個評估周期,重點評估周期內的運行情況、研發條件、科研能力、產學研合作以及建設成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及指標解釋見附件。第十八條績效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鼓勵主管部門給予支持;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直接予以撤銷。第十九條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省工程技術中心資格:(一)因嚴重違法或存在失信行為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清單的。(二)發生安全生產、環保責任事故或因學術誠信、績效評估存在弄虛作假等問題的。(三)無故不參加定期評估的。(四)其他原因導致省工程技術中心無法持續運行的。第六章附則第二十條省工程技術中心統一命名為:XXX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英文名稱為:HenanProvinceEngineeringTechnologyResearchCenterof×××。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一級指標權重二級指標權值建設條件15%1.相對獨立的辦公用房及研發場地52.科研儀器設備53.完善的規章制度5運行情況15%4.相對獨立的人財物管理55.專家委員會會議、決策執行情況56.服務行業(企業)情況5科研能力40%7.人才隊伍配置與教育培養(引進)78.研發投入69.承擔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1010.科技獎及各類創新創業大賽獎711.自主知識產權10產學研合作15%12.開放交流、協同創新情況513.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提升行業創新能力514.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對外共享、服務情況5建設成效15%15.成果轉化、產業化516.孵化企業(上市企業)數517.助推企業(行業)發展情況5中心特色10%18.體制機制上創新519.技術研發上創新5

指標解釋:1.相對獨立的辦公用房及研發場地:指工程技術中心擁有的相對獨立用于科研開發的辦公用房、試驗場地等。2.科研儀器設備:指工程技術中心擁有的開展技術研發活動所必要的檢驗、檢測、分析測試等儀器設備。3.完善的規章制度:指工程技術中心建設運行的各項規章制度健全。4.相對獨立人財物管理:指工程技術中心作為非獨立法人在依托單位內實行的人、財、物相對獨立管理,即科研研發用人的調度使用、財務經費賬戶單列、科研儀器設施設備自由支配等。5.專家委員會會議、決策執行情況:專家委員會研究、決策的發展戰略的執行年度工作任務的落實完成情況等。6.服務行業(企業):指工程技術中心研究方向契合行業發展,為行業(領域)企業提供技術和咨詢服務、解決企業技術難題等情況。7.人才隊伍配置與教育培養(引進):指中心的研發人才隊伍結構梯次配備,固定研發人員中高級技術職稱、博士、碩士學位以上人員符合規定。建立有效的人才培養激勵機制,集聚產業創新的高層次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增加),為企業和產業發展提供人才支撐。8.研發投入:指工程技術中心依托單位每年用于研究開發的投入,包括財政投入(承擔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的支持經費)、依托單位投入、依托單位從事技術服務(技術咨詢)的獲得收入的再投入等。9.承擔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指牽頭或參與實施的國家科技項目、省級科技項目的數量、級別、經費額及項目完成情況等。10.科技獎及創新創業大賽獎:指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及國家、省(部)組織的創新創業競賽獲獎(特等獎,一二三等獎,不含優秀組織獎等類似獎)等。11.獲得自主知識產權:指工程技術中心申請和授權的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主持或參與制定的國際、國內和行業標準數量;動植物新品種,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有效期內的藥品注冊證書等。12.開放交流、協同創新情況:指工程技術中心通過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多領域的技術合作和交流,注重運用省內外各類創新資源,為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提供協同創新研發平臺,加速技術成果的轉移轉化等。與企業互動交流情況:指工程技術中心通過與企業(行業)互動交流,建立產學研合作關系,解決企業技術所需、促進企業發展情況。13.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提升行業創新能力:指開展在行業(領域)廣泛應用、對整個或多個產業形成瓶頸制約作用的技術研發,從而對區域內行業創新能力影響(產業鏈的拉鏈延鏈、產品增加及附加值提升、區域經濟競爭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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