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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醫學媒介生物監測規定?一、總則(一)目的為了加強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醫學媒介生物監測工作,有效防控傳染病傳播,保障出入境人員健康和國際貿易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二)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境口岸及出入境的船舶、航空器、列車、汽車等交通工具以及相關區域的醫學媒介生物監測活動。(三)定義本規定所稱醫學媒介生物,是指能將病原體從人或者其他動物傳播給人的生物,如蚊、蠅、蜚蠊、鼠、蜱、螨等。(四)基本原則醫學媒介生物監測工作應當遵循科學、規范、及時、有效的原則,堅持定期監測與不定期監測相結合,定點監測與流動監測相結合,專業監測與群眾監測相結合。二、監測機構與職責(一)監測機構1.國境衛生檢疫機關負責組織實施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醫學媒介生物監測工作。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國境衛生檢疫機關的指導下,承擔相關監測技術支持和質量控制等工作。3.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醫學媒介生物監測工作。(二)職責分工1.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制定醫學媒介生物監測計劃和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監測數據的收集、匯總、分析和報告。組織開展對醫學媒介生物的控制措施效果評估。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協助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制定監測技術方案,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承擔監測樣本的采集、檢驗、檢測等技術工作。對監測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為制定防控策略提供科學依據。3.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國境衛生檢疫機關開展醫學媒介生物監測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技術支持。協助做好醫學媒介生物的控制和消除工作。三、監測內容與方法(一)監測內容1.種類和密度監測調查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內外醫學媒介生物的種類、數量和分布情況,計算密度指數。重點監測常見的醫學媒介生物,如埃及伊蚊、白紋伊蚊、致倦庫蚊、淡色庫蚊、家蠅、大頭金蠅、德國小蠊、褐家鼠、黃胸鼠等。2.病原體攜帶情況監測采集醫學媒介生物樣本,檢測其攜帶的病原體,如病毒、細菌、寄生蟲等。重點檢測與傳染病傳播相關的病原體,如登革熱病毒、寨卡病毒、瘧疾原蟲、鼠疫桿菌、霍亂弧菌等。3.生態習性監測觀察醫學媒介生物的棲息、繁殖、活動等生態習性,了解其生長發育規律和傳播特點。監測內容包括醫學媒介生物的孳生地類型、季節消長、晝夜活動規律等。(二)監測方法1.誘捕法使用合適的誘捕工具,如蚊燈、蠅籠、鼠夾、鼠籠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誘捕,統計捕獲的醫學媒介生物數量。誘捕法應根據不同醫學媒介生物的習性選擇合適的誘捕時間和地點,確保監測結果的準確性。2.粘捕法利用粘性材料,如粘蠅紙、粘蟑紙等,放置在醫學媒介生物活動的場所,粘捕并統計其數量。粘捕法適用于監測蜚蠊等小型醫學媒介生物。3.人工搜索法直接觀察和搜索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內外的醫學媒介生物及其孳生地,記錄發現的種類和數量。人工搜索法可用于全面了解醫學媒介生物的分布情況,特別是在一些難以使用誘捕或粘捕方法的區域。4.采樣檢測法采集醫學媒介生物樣本,如蚊蟲、鼠類等,進行病原體檢測。采樣檢測法應按照相關標準和規范進行操作,確保樣本的質量和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四、監測計劃與實施(一)監測計劃制定1.國境衛生檢疫機關應當根據國家傳染病防控要求、國境口岸特點以及醫學媒介生物的分布和季節變化等因素,制定年度醫學媒介生物監測計劃。2.監測計劃應當包括監測目的、監測范圍、監測內容、監測方法、監測時間、監測人員安排、質量控制要求等內容。3.監測計劃應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二)監測實施1.國境衛生檢疫機關應當按照監測計劃組織開展監測工作,確保監測工作的順利進行。2.監測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熟悉監測方法和技術要求,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監測,保證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3.在監測過程中,如發現醫學媒介生物異常增多、病原體攜帶情況異常等情況,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五、監測數據管理與報告(一)數據管理1.國境衛生檢疫機關應當建立健全醫學媒介生物監測數據管理制度,規范數據的收集、整理、存儲、分析和使用。2.監測數據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記錄,并妥善保存。記錄內容應當包括監測時間、地點、監測方法、監測結果等信息。3.定期對監測數據進行審核和質量控制,確保數據的質量。對不符合要求的數據應當及時進行糾正或補充。(二)報告1.國境衛生檢疫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格式,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醫學媒介生物監測結果。2.監測結果報告應當包括監測概況、監測結果、分析評價、防控建議等內容。3.如發現醫學媒介生物異常情況或傳染病傳播風險,應當及時進行專題報告,并提出相應的防控措施和建議。六、醫學媒介生物控制措施(一)控制原則醫學媒介生物控制應當遵循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原則,采取環境治理、物理防治、化學防治、生物防治等多種措施,有效降低醫學媒介生物密度,減少病原體傳播風險。(二)控制措施1.環境治理加強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環境衛生管理,保持環境整潔,消除醫學媒介生物的孳生場所。定期清理垃圾、積水、雜物等,填平坑洼,疏通溝渠,防止蚊蟲孳生。對食品加工、儲存場所等重點區域,加強衛生防護,防止鼠類、蜚蠊等侵入。2.物理防治使用蚊燈、電蚊拍、粘蠅紙、鼠夾、鼠籠等物理工具,捕殺醫學媒介生物。安裝防鼠設施,如擋鼠板、防鼠網等,防止鼠類進入室內。3.化學防治根據醫學媒介生物的種類和密度,合理選用殺蟲劑、滅鼠劑等化學藥劑進行防治。化學防治應當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確保用藥安全,避免對環境和人體造成危害。禁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殘留農藥。4.生物防治利用生物天敵、微生物等生物手段控制醫學媒介生物。如投放食蚊魚、柳條魚等捕食蚊蟲,使用蘇云金芽孢桿菌等微生物殺蟲劑防治蚊蟲。(三)控制效果評估1.國境衛生檢疫機關應當定期對醫學媒介生物控制措施的效果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問題并調整控制策略。2.控制效果評估應當采用科學的方法,如密度指數下降率、病原體攜帶率降低率等指標進行評價。3.根據評估結果,總結經驗教訓,不斷完善醫學媒介生物控制工作。七、監督與管理(一)監督檢查1.上級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的醫學媒介生物監測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確保監測工作的質量和效果。2.監督檢查內容包括監測計劃執行情況、監測數據質量、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等。3.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二)違法行為查處1.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國境衛生檢疫機關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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