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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經濟法試題及答案(5)一.單項選擇題:(本題型共12題,每小題1分,共計12分)1.公民參加合作關系,(A)出資。A.能夠用勞務B.必須用資金C.必須用實物D.必須用資金或實物2.就要約所作以下表述中,(B)表述是正確。A.要約在發出時生效B.要約在抵達受要約人時生效C.要約生效后不得撤消D.只要受要約人未發出承諾通知,要約均可撤消3.甲與乙訂立貨物買賣協議,約定甲于1月8日交貨,乙在交貨期后一周內付款。交貨期屆滿時,甲發覺乙有轉移資產以逃避債務行為。對此甲可依法行使(C)。A.先推行抗辯權B.同時推行抗辯權C.不安抗辯權D.債權人撤消權4.甲將其電腦借給乙使用,乙卻將該電腦賣給丙。依據我國《協議法》要求,以下關于乙丙之間買賣電腦協議效力表述中(C)是正確。A.無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可變更或撤消5.甲對其兒子乙說,若乙考上大學,甲將給乙買一臺電腦。甲對乙行為屬于(B)。A.附期限法律行為B.附條件法律行為C附義務法律行為D.附權利法律行為6.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關于要求,以下表述中(A)是正確。A.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B.投資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C.必須有企業章程D.有符正當律要求最低注冊資金7.《個人獨資企業法》要求,投資人對企業債務負擔(C)責任。A.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擔B.以企業財產為限負擔C.以個人財產負擔無限D.以個人財產負擔無限連帶8.甲、乙、丙共同設置了一個有限責任企業,其中甲以機器設備作價出資20萬元,企業成立6個月后,吸收了丁入股。一年后,該企業因拖欠巨額債務被訴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為出資機器設備時值10萬元,甲現有可執行財產8萬元。以下處理方式中,符合企業法要求有(B)。A.甲以現有財產補交差額,不足部分待有財產時再補足B.以甲現有財產補交差額,不足部分由、乙、丙補足C.以甲現有財產補交差額,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補足D.甲無須補交差額,其余股東也不負補交差額責任9.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要求,合營企業投資總額在240萬元時,其注冊資本應該不低于(A)美元。A.140萬B.168萬C.210萬D.280萬10.甲有一房屋欲出租給乙,丙為阻止甲出租行為,稱其愿意以高價租用甲房屋,致使甲乙之間租賃協議沒有訂立,隨即丙借故說不能租用甲房屋。對此,以下說法中(D)符合協議法關于要求。A.因為甲與丙并未訂立協議,甲無權要求丙負擔協議責任B.甲能夠要求丙負擔締約過失協議責任C.甲能夠要求丙負擔侵權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D.甲能夠選擇其一11.乙欠甲1萬元錢到期未還,甲數次索要,乙均以無錢為由拒絕,現甲得知丙欠乙1萬元錢,要求乙向丙催要,乙未作任何表示,甲可依照協議法關于要求行使(C)。A.抵銷權B.撤消權C.代位權D.轉讓債權權利12.張某是某企業銷售人員,隨身攜帶蓋有該企業公章空白協議書,便于對外簽約。后張某因收取回扣被企業除名,但空白協議書未被該企業收回。張某以此協議書與他人訂立購銷協議,該購銷協議性質應認定(D)。A.不成立B.無效C.可撤消D.成立并生效二.多項選擇題:(本題型共8題,每小題1分,共8分,錯選、漏選均不得分)13.依攝影關理論知識,請判斷以下部門法中(ABD)屬于經濟法部門法。A.反不正當競爭法B.消費者權益保護法C.協議法D.稅法14.股份有限責任企業在經營期間有以下事項需要做出決定時,依照企業法關于要求,其中(BC)能夠由董事會直接做出決議。A.決定降低注冊資金B.企業內部管理機構設置C.決定企業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D.選舉和更換董事15.甲企業向乙企業發出要約,欲向其出售一批貨物。要約發出后,甲企業因進貨渠道發生困難而欲要撤回要約。甲企業撤回要約通知應該(AC)A.在要約抵達乙企業之前抵達乙企業B.在乙發出承諾之前抵達乙企業C.與要約同時抵達乙企業D.在乙發出承諾同時抵達乙企業16.在法律上區分要約和要約邀請意義是十分主要,下面是關于要約邀請一些說法,其中(ABD)符合協議法要求,而且是正確。A.發出要約邀請人不受其約束B.即使收到要約邀請人為此已經做了準備工作,發出要約邀請人也無需負擔法律責任C.接收要約邀請人因信賴而受到損失,發出要約邀請人應該負擔締約過失責任D.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與自己訂立協議意思表示17.債權人欲將其在協議中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以下正確判斷有(ABCD)。A.無需經過債務人同意B.債權人應該通知債務人,不然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法律效力C.債務人原有抗辯權能夠對新債權人行使C.債務人對原債權人抵銷權不受債權人轉讓影響18.以個人財產出資設置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其財產不足以清償所負債務,對還未清償債務,以下處理方式中,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關于要求有(AC)。A.不再清償B.以投資人個人財產清償,不足清償,假如債權人在2年內未提出清償要求,則不再清償C.以投資個人其余財產給予清償,仍不足清償,假如債權人在5年內未提出清償請求,則不再給予清償D以投資家庭共有財產負擔無限連帶責任19.依照我國關于法律要求,在我國外商投資企業與外國企業分支機構是兩個不一樣主體,其主要區分是(BC)。A.外資企業能夠取得中國法人資格,外國企業分支機構一定不能取得這種資格B.外資企業必須有法定注冊資本,外國企業分支機構只要有運行資本即可C.外資企業投資者能夠是自然人,而外國企業分支機構設置者只能是外國企業D.外資企業能夠在我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而外國企業分支機構則無權在我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20.依照合作企業法要求,以下行為必須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有(BCD)。A.合作人之間轉讓出資B.合作人向合作人以外人轉讓出資C.合作人以其在合作企業中財產份額出質D執行合作企業事務合作人處罰合作企業不動產三.判斷題:(本題型共10題,你認為正確請在答題紙上寫上“√”,錯誤寫上“×”,每小題1分,共計10分)2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組織形式只能是有限責任企業。√2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方投資者能夠無條件提前收回投資。×23.外國投資者在我國境內設置外商投資企業時,既要恪守其本國關于法律,也要恪守中國關于法律。√24.我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與企業法之間存在著沖突,詳細適用時外商投資企業法優于企業法。√25.我國協議法將違約金視為違約損害賠償預定額。√26.王某在一家從事計算機銷售業務企業(以下稱甲企業)里任董事兼經理。任職期間,王某代理乙企業從國外進口一批兼機并將其銷售給丙企業,甲得知這一信息后,提出了異議。本案正確處理結果是協議有效,但所得收益應該歸甲√27.甲乙雙方訂立了一份買賣協議,約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并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但在書面協議訂立之前,甲交貨,且乙接貨,但該協議因形式欠缺而不成立。×28.張某是某企業銷售人員,隨身攜帶蓋有該企業公章空白協議書,便于對外簽約。后張某因收取回扣被企業除名,但空白協議書未被該企業收回。張某以此協議書與他人訂立購銷協議,該購銷協議性質是成立并生效。√29.甲與乙訂立一份協議,協議約定甲向乙支付定金6萬元,日后因故甲未支付定金,此時乙能夠要求甲負擔違約責任。×30.甲與乙訂立了一份買賣蘋果協議,協議約定:甲向乙交付蘋果20萬千克,貨款40萬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萬元,違約金6萬元。甲因將蘋果以高價賣給了丙,乙于是向法院起訴,在其訴訟請求中,請求甲雙倍返還定金8萬元,同時請求甲支付違約金6萬元,法院應給予駁回。√四.簡明回答以下問題:(本題型共6題,每小題5分,共計30分)31.依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協議法》關于要求評價有些商場“假一罰十”和“偷一罰十”要求。32.某商店開展促銷活動,部分商品打折銷售,并在醒目處貼出“打折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通告。試利用協議法基本原理并結合我國關于法律要求對該通告加以評析。33.企業法自1993年頒布至今已經有近,因為當初立法環境和條件限制,以及企業法理論研究和論證不足,尤其是因為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不停深化和國民經濟飛速發展,企業法存在和作用社會條件已經發生了許多重大改變,現有企業法理論和學說已現出陳腐和保守,現行立法也時常發生與企業運行和證券市場發展以及司法和執法工作尖銳沖突,企業法理論和法律制度不適應實踐需要和落后于實踐問題日愈突出,企業法修訂和改革必要性和緊迫性顯而易見。請從關于是否能夠建立一人企業、企業有限責任負面效應、最低出資等等角度談談我國企業法修改必要性。34.生活中我們經常會必需接收一些服務,而與服務提供者發生協議法律關系,如物業管理、住宿、醫療等,在接收服務過程中,會因為意外而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并引發糾紛,如某地發生一起在賓館住宿,房客被害死亡,其家眷將賓館高上法庭,要求賓館賠償。這里面實際上是法律上經常碰到利益沖突問題,面對這類問題,在制訂相關法律制度時,或者平衡二者沖突,或選擇保護一方利益。請依照我國協議法關于要求,說明前面提到問題應怎樣處理?35.WTO規則中有一項主要標準即“國民待遇標準”,我國已經加入了WTO,所以我國相關立法亦應恪守這一標準,請結合我們所學到主體法中,談談我國是否還存在著一些法律要求違反了這一標準,并加以分析說明。36.有一個消費者在一家商場買了一臺熱水器,因熱水器本身質量問題,發生了爆炸事故,該名消費者身體和財產均受到了不一樣程度傷害,現他要經過法律伎倆取得賠償,請你通知該消費者他能夠采取哪些法律伎倆取得救助,說明其各自利弊,而且給消費者一個提議,使其能夠取得最大賠償。五.法條評析:(本題共計10分)37.《協議法》第67條要求:“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推行次序,先推行一方未推行,后推行一方有權拒絕其推行要求。先推行一方推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后推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對應推行要求。”試分析該條法律要求。六.方案設計:(請按要求為客戶提供一個法律意見書,本題型共10分)38.某高校A擬與國有企業B和集體企業C訂立協議決定共同投資設置一家生產性科技發展有限責任企業。其中,A以高新技術結果出資,作價15萬元;B以廠房出資,作價20萬元;C以現金17萬元出資。后C因資金擔心實際出資14萬元。請從以下幾個方面寫出不少于100字法律意見書:有限責任企業能否有效成立;以非貨幣形式向企業出資,應辦理什么手續?C承諾出資17萬元,實際出資14萬元,應負擔什么責任;設置有限責任企業應向什么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應提交哪些文件或材料?;A出資是否符正當律要求。七.案例法理分析題:(本題型共20分)39.案情:原告(某省經綸進出口有限企業)與被告(香港中發有限企業)于某年8月10日訂立了一份購銷馬口鐵協議,協議要求馬口鐵價格條件為CIF天津746美元/噸,總價為250萬美元,裝運期限為該年10月10日以前。協議還要求,付款條件為買方在收到賣方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數量通知后,應于裝運前20天,經過中國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不可撤消信用證。同年9月19日,原告請上海某銀行開出以被告為受益人信用證,并為此支付了開證費用。同年9月24日,上海某銀行經過電傳向香港三和銀行開出第LC號信用證,同日香港三和銀行電話通知被告收到了原告經過上海某銀行開出信用證,被告通知香港三和銀行拒收此已遲到信用證,并于同日給原告發來傳真,稱鑒于原告拖延開出信用證,決定解除協議,并要求原告賠償其利潤損失5萬美元。原告認為被告主張極不合理,遂在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實際推行,并賠償其利潤損失20萬美元。2.對本案不一樣觀點:本案在受理中,法院內部存在著幾個不一樣觀點:第一個觀點認為:原告即使于裝運前20天向上海銀行申請開出信用證,但被告直到9月24日才收到原告開出信用證。可見原告確已組成拖延推行,被告有權要求解除協議并要求原告賠償損失。第二種觀點認為:原告拖延數天開出信用證,是因銀行過失造成。原告對此并無過失,即使拖延數天,也未給被告造成損失,被告無權解除協議。第三種觀點認為:原告、被告均已組成違約,應該各自對自己違約行為向對方負擔賠償責任,同時應該繼續推行該協議要求義務。3.答題要求:a.語言通順,盡可能使用方法律術語;邏輯性強,論點明確,論據充分。b.主要闡述方式:本案中,原告是否違約?違約性質?被告是否享受同時推行抗辯權?每包括一個問題時,就應該把對應法律概念定義及特征等理論問題加以闡述;c.因為本案包括信用證問題,所以依照《跟單信用證統一通例》關于要求做出對應分析;d.亦可結合《聯合國國際貨物協議銷售條約》關于要求來比較分析。四、簡明回答以下各題:31.[答案關鍵點]32.[答案關鍵點]此題中商店通告是采取格式條款訂立協議。格式條款,又稱標準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確定,并在訂立協議時未與對方協商條款。采取格式條款訂立協議具備簡化締約程序、節約交易成本好處,但也有弊端,即內容經常顯失公平。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往往在協議中要求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對方條款,最經典就是免責條款,從而損害對方尤其是消費者利益。此題中店堂通告“打折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就屬于這種類型。所以有必要加以規范。對采取格式條款訂立協議規范不一樣于對通常協議規范。依照《協議法》39條至第41條要求,對格式協議特殊規范有:⑴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應該恪守公平標準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和義務,采取合理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去或限制其責任條款,按照對方要求對該條款給予說明。⑵格式協議具備免去提供格式條款一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等情形,該條款無效。⑶對格式條款了解有爭議,應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解釋。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應該采取非格式條款。此題中以店堂通告“打折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形式免去了自己一方責任,屬于無效條款。33.[答案關鍵點]我國企業法不允許設置一人企業,主要是考慮到企業是負擔有限責任,一人企業非常輕易造成股東濫用權利,使企業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無法分離,最終造成損害債權人正當權益,現在,西方發達國家通常經過設置法人人格權否定制度來處理這一問題,這么既能夠允許設置一人企業,有能夠處理股東濫用權利問題。34.[答案關鍵點]旅館與旅客之間首先是一個消費服務協議關系,旅客支付一定住宿費,旅館向旅客提供一定標準客房和對應服務。在這種消費服務協議關系中,保障旅客人身、財產安全,是旅館當然義務,在學理上稱之為附隨義務;旅客在旅館人身、財產受到損害,旅館毫無疑問應該負擔賠償責任,不論這么損害是旅館本身還是第三者責任造成;只有證實損害系旅客本身過失造成,旅館才不負擔責任。35.[答案關鍵點]我國現在主要法律中比較顯著地違反這項標準就是關于外商投資企業法,在這些法律中給予了外國投資者很多優惠,比如,外商能夠在注冊資本不到位情況下,就能夠取得營業執照,在稅收方面,也享受多方面優惠,這些都是超國民待遇,違反WTO關于標準。36.[答案關鍵點]該消費者能夠向商家主張違約責任,也能夠向商家主張侵權責任,本案中,顯然該消費者主張侵權責任對其更為有利,因為,造成人身傷害侵權案件,能夠取得精神損害賠償。五、法條評析[答案關鍵點]協議法》這條要求包括協議推行過程中先推行抗辯權問題。所謂先推行抗辯權就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推行次序,先推行一方拒絕推行義務,或推行義務不符合要求時,后推行一方所享受拒絕其對應推行要求權利。協議推行,是指協議當事人按照協議約定或者法律要求實施一定行為。協議推行是協議效力表現,依法成立協議具備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該按照協議約定或法律要求,推行所負擔義務,債權人亦有權要求債務人推行協議義務。當事人推行協議須遵照以下標準:全方面推行標準和老實信用標準。當事人先推行抗辯權確立法律依據在于維護老實信用標準和切實保護后推行一方正當權益,也是對本應先為推行一方未推行或雖推行但推行不符合約定一個制裁。先推行抗辯權適用條件是:是由同一雙務協議所產生且互為對待給付之債已屆推行期;雙方互負之債須有先后推行次序;必須是先推行一方有未推行和推行不符合約定事實;先推行一方債務有推行可能。此題測試先推行抗辯權法律要求問題。回答這一問題,首先應明確何謂先推行抗辯權,其存在理論依照是什么,其適用條件是什么。不能僅僅停留在法律條文字面上了解。六、方案設計題:[答案關鍵點]1.生產經營為主企業注冊資本需要人民幣五十萬元。該企業實際注冊資本為49萬,所以,不能成立。2.對作為出資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定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土地使用權評定作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要求辦理。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應該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3.股東應該足額繳納企業章程中要求各自所認繳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應該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準備設置有限責任企業在銀行開設暫時帳戶,股東不按照前款要求繳納所認繳出資,應該向已足額繳納出資股東負擔違約責任。4.設置有限責任企業,應該由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置登記。設置國有獨資企業,應該由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部門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置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要求設置有限責任企業必須報經審批,應該自同意之日起90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置登記;逾期申請設置登記,申請人應該報審批機關確認原同意文件效力或者另行報批。(一)企業董事長簽署設置登記申請書;(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實;(三)企業章程;(四)具備法定資格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實;(五)股東法人資格證實或者自然人身份證實;(六)載明企業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文件以及關于委派、選舉或者聘用證實;(七)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實;(八)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九)企業住所證實。法律、行政法規要求設置有限責任企業必須報經審批,還應該提交關于同意文件。5、法律要求不能超出20%,而協議出資為52萬,15萬出資已經超出了20%百分比。七、案例法理評析題:對本案評析:首先需要確定原告是否已組成違約?依據協議,裝運期限為1994年10月10日以前,協議同時要求:付款條件為買方在收到賣方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數量通知后,應于裝運前20天,經過中國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不可撤消信用證。怎樣了解上述兩個條文之間關系呢?我認為,這都是對推行期限所作要求,假如原告沒有收到被告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數量通知,那么原告應于1994年10月10日以前20天,即9月20日以前開出以被告為受益人信用證。假如被告通知原告裝船日期提前或推遲,則原告應于準確裝船日期前20天向被告開出信用證。本案中因為被告并沒有向原告發出正式通知,因而原告仍應于1994年9月20日以前向被告開出信用證。依照協議要求,原告應在1994年9月20日經過中國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不可撤消信用證,原告委托上海某銀行為其開出信用證,該銀行應為原告在推行債務方面代理人,該銀行按期開出信用證,表明原告按期推行了債務,不然將組成違約。從本案來看,盡管原告在1994年9月19日便申請其委托銀行開立以被告為受益人信用證,并為此支付了開證費用,但該銀行拖延到9月24日才經過電傳向香港三和銀行開出信用證。依照1992年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通例》第ll條第1款要求:“如開證行以有效電訊傳遞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證或信用證修改書,該電文應被視為有效信用證文件或有效修改書,且無須再以郵件確認。”所以上海某銀行經過電傳向香港三和銀行開出信用證時間(9月24日)即為信用證開出日期,亦為原告實際推行其義務時間。因為原告委托銀行已經拖延4天開出信用證,據此原告亦組成拖延推行,不論該銀行因何種原因而發生拖延,其開證拖延均應視為原告拖延。原告不論是否于其與該銀行之間委托協議而追究銀行拖延責任,對于被告來說,原告毫無疑問應負拖延推行責任。在原告拖延4天推行開證義務情況下,被告是否有權解除協議?從法律上來看,被告不推行其交貨義務路徑有兩條:一是假如原告拖延推行已組成根本違約,被告可依法解除協議;二是依照原告違約而行使同時推行抗辯權,拒絕推行自己義務。下面對此分別闡述。⑴.關于原告行為是否組成根本違約問題。根本違約,又稱為重大違約,是指一方違約行為嚴重影響了另一方訂立協議時所期待經濟利益。依照《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協議條約》(以下簡稱《條約》)第25條要求:“一方當事人違反協議結果,如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害,以致于實際上剝奪了他依照協議要求有權期待得到利益,即為根本違反協議,除非違反協議方并不預知而且一個同等資格、通情達理人處于相同情況中也沒有理由預知會發生這種結果。”我國《協議法》第94條要求,法定協議解除權僅限于“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實現協議目標”、“拖延推行致使不能實現協議目標”等幾個情況,即使沒有明文表述為根本違約,我國將其稱之為“不能實現協議目標”,與英美法“根本違約”實際具備相同功效。一旦組成根本違約,即協議目標不能實現,非違約方有權解除協議;反過來說也只有在根本違約情況下,非違約方才享受法定單方解除協議權利。從本案來看,假如按照《條約》要求標準來衡量原告違約行為,顯然因原告或一個合理人并不可能預見到原告拖延4天開出信用證會造成被告訂約目標落空,所以還不能組成根本違約。那么依照我國《協議法》第94條要求,原告是否組成根本違約?我認為也不組成根本違約。首先,被告作為出賣人,其在購銷協議關系中期待利益應為取得原告按協議要求交付價款,取得全部價款也是被告訂約目標。那么原告僅僅拖延4天就使被告完全喪失了上述期待利益而且致使協議目標根本不能實現了嗎?當然不會。因為拖延交付并不等于不交付或無力交付,更何況原告僅拖延4天開出信用證,拖延時間很短,完全不能表明其將拒絕付款或不能交付貨款,從而使被告訂約目標落空。另首先,原告拖延4天開證,并不會給被告造成重大損害,因雙方采取到岸價格(CIF),被告要負責負擔貨物裝上運載工具前一切費用和風險,而原告拖延4天,將使其蒙受更大租船費用、倉儲保管費用等,甚至可能遭受一些違約罰款,但這些損失因拖延期限很短,因而畢竟是有限。尤其因為雙方交易是購銷馬口鐵,不會發生在短期內貨物價格急劇波動,貨物不會在短期內發生毀損滅失等問題,所以拖延數天絕不會給被告造成重大損害,不會影響被告訂立協議所期望經濟利益。尤其應該看到,我國《協議法》第94條第3款要求,“當事人一方拖延推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推行”時,非違約方才能夠解除協議。這就意味著在拖延推行情況下,標準上非違約方應該向對方要求一個允許推遲推行合理期限,若在該期限到來后仍未推行,則組成根本違約,非違約方有權解除協議。本案中,原告拖延開證后,被告應該立刻為原告確定一個允許推遲推行合理期限,在該期限到來后仍未推行時才能夠單方解除協議。而在原告僅拖延數天情況下,被告既未催告,也未確定延緩期限,就要求直接解除協議,顯然是不合理。⑵.關于被告是否可行使同時推行抗辯權問題。依照《協議法》第66條要求同時推行抗辯權制度,雙務協議當事人一方在另一方未按協議要求推行自己義務以前,有權拒絕自己對應義務推行。在一方違約情況下,另一方正當地行使同時推行抗辯權,主要是為了反抗對方所提出推行或負擔違約責任請求,并不組成違約。因為行使抗辯權是行使權利行為,是正當行為,與違約行為在性質上是根本有別。那么,本案中,原告拖延了4天開出信用證,被告可否據此而行使同時推行抗辯權,拒絕推行交貨義務呢?我認為被告能夠對應推遲推行自己義務,而不能完全拒絕推行自己義務。正當行使同時推行抗辯權,要求一方在行使該權利時,須按照老實信用標準要求,針對對方違約情況而拒絕推行自己對應義務,換言之,拒絕推行義務應與對方不推行或不完全推行義務之間大致相當,具備某種牽連性或對價性,保持一個利益平衡情況。在一方拖延推行情況下,另一方要行使同時推行抗辯權,必須充分考慮對方違約情況,假如一方在推行期限到來后不推行,另一方只能對應地同時推遲自己推行義務期限,而不得拒絕以后推行。只有在拖延推行后果較為嚴重,且接收推行對另一方已無利益時,方能拒絕推行。而在本案中,被告僅在原告拖延4天開證情況下,便拒絕推行自己全部義務,顯然已根本違反了老實信用標準,其抗辯權主張不能成立。對由此造成后果,應由被告負擔。結論:我認為原告要求被告繼續推行協議主張是合理,假如繼續推行協議,原告不能主張協議在完全推行情況下所應取得利潤及要求賠償因被告不推行而使其遭受利潤損失。原告只能有權要求被告賠償因其不正當行使同時推行抗辯權或私自解除協議而給其造成實際損失。但原告拖延4天開證,也組成違約,這實際已經組成了雙方違約,按我國《協議法》第120條要求“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協議,應該各自負擔對應責任”,原告亦應該賠償由此給被告造成實際損失(如多支付租船費及罰金等),但因為原告并未拒絕付款,所以被告不能要求賠償利潤損失。誠信問題(一):政府誠信原因及對策問題:1.不依法推行承諾、不及時兌現政策,且有時承諾不夠詳細而顯得假、大、空。2.政策制訂主觀性和隨意性較大、透明度不夠高、連續性和穩定性不夠。3.少數政府機構及公務人員濫用權力和各種“假大空”失信行為,妨礙了社會信任程度提升。4.一些機構和工作人員言而無信,缺乏責任感,欺上瞞下,以權謀私,亂收費亂攤派。原因:1.沒有擺正政府權力和公民權利關系位置。一些政府機關及其公務人員仍受權力本位、官大于民傳統觀念支配,認為政府權力是能夠不受約束和任意行使。極少數甚至認為,政府是為著公共利益行使權力,因而能夠享受不守信用特權,以至于濫用公共權力。2.沒有正確處理久遠利益和眼前利益沖突。經常只顧眼前利益而犧牲久遠利益,以致犧牲誠信,損害政府公信力和權威性,降低了民眾對政府信任度。3.沒有準確把握“發展第一要務”和科學發展關系。片面追求發展,而無視科學、連續、協調發展,以致為著所謂“政績”和“發展地方經濟”,不負責任、不求實際地大干、盲干,亂許愿、亂承諾,甚至弄虛作假最終失信于民。4.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信用體系滯后于社會發展。對策:1.建立社會管理公開、公平、公正制度。在確保經濟社會安全和商業秘密前提下,加緊處理公共信息依法公開和共享問題,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和聽政制度,以取得社會對政府信任。2.政府決議要科學化(包含決議內容和決議程序兩方面)。政府決議,尤其是重大決議都是包括到國計民生重大問題,要在科學理論指導下,經過科學方法和科學程序來完成。3.政府決議要民主化。政府決議盡可能要集思廣益,充分發揮教授、學者和公眾作用。4.加強監督制度。探討黨內紀檢監督,人大監督,行政監察監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等等監督形式合作可能。對不講誠信問題進行曝光,形成對政府部門承諾監督網絡。5.重視誠信教育,加緊誠信體系建設。比如,能夠開展建設“誠信海口”活動,培養“誠信光榮、失信可恥”良好社會風尚,培養他們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權力觀和政績觀,切實加強對公務人員思想教育,從根本上改變政府誠信問題。6.切實推進依法行政。要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把政府行為納入法治軌道,預防行政恣意和濫權行為發生;公務員應按照要求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推行職責、執行公務,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不濫用權力,不以權代法;建立公務員守信規則。建立公務員信用檔案,加強紀律約束。誠信問題(二):大學生誠信問題問題:1.拖欠學費即使貧困生確實因家庭困難交不上學費,但其余原因拖欠學費情況也屢見不鮮。比如:新生入課時,為爭取延交學費、免交學費、貸款等,隱瞞家庭情況,加大了貧困生工作難度。每年交學費時,總有相當一部分懷著各種心態學生能交卻不交,用家長給學費上網、消費大有些人在,一邊拿著父母辛勞錢“瀟灑”,一邊跟學校說家里困難。2.“槍手”替考“槍手”這個詞不知從什么時候在我國大學校園里開始流行開來。凡是考試,都能夠請槍手,冒名頂替進場。”小到期中、期末測驗,大到四、六級、計算機等級考試,這么做法既讓學習頭痛學生經過了考試,又讓成績好學生賺了額外生活費,看似達成了“雙贏”效果。所以,這種方式越來越廣泛地在學校“蔓延”開來。3.簡歷注水,簽約草率我們受過高等教育大學生把“注水”這招用到了自己簡歷中。大學四年虛度光陰了之后,發覺他人簡歷比自己要厚很多,看看自己薄薄沒有任何含量簡歷,為了找到一個理想工作崗位,極力發揮包裝之妙用,夸大其辭,甚至不惜造假;偽造計算機、英語等等級證書,虛假文憑、虛假學生會主席滿天飛。然而,不負責任草草簽約又毀約等等情況已不屬個別現象,甚至有愈演愈烈趨勢。4.助學貸款到期不予償還,甚至換名更姓逃避還貸。相當一部分同學在畢業離校后,都杳無音信。有同學學雜費、住院醫藥費都是所在學院為其墊付,畢業后也一走了之,再無任何消息。還有個別同學畢業實習期間借實習單位錢,承諾工作后在工資中扣還,但畢業后工作不到半個月則欠下借款不辭而別,使得用人單位函告學校請求幫助追討欠款。原因:1.歷史原因(1)當代中國社會轉型急劇變遷發展,帶來了社會主流道德體系相對滯后和規約失范,是產生社會誠信危機歷史原因。(2)當前社會信用缺失現象是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時伴生物。歷史經驗告訴我們:每當社會發生大變革、轉型時期,就會產生一定思想混亂和倫理迷失,造成行為秩序混亂。(3)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新生道德體系還沒有能夠馬上建立起來,社會變遷發展與道德規約之間產生了巨大歷史反差,形成了某種意義上“道德歷史真空”,造成人們社會行為失范,從而產生了社會道德危機,誠信危機就是其中一個最基本表現。所以說,誠信危機問題具備深厚歷史原因,是轉型期社會道德問題歷史積淀程度必定暴發結果之一。(4)伴隨中國改革開放政策深入,對外窗口越開越大同時,資本主義糟粕也混在先進技術之中進入了中國,而校園是接收新鮮知識和前沿學科先鋒,不過我們對應抵抗方法卻缺乏改變。道德建設滯后讓眾多國人堅定信念輕易輸于拜金主義與享樂主義,擁護金錢至上“真理”人越來越多,誠信地位越來越低,這種情況越來越對原本寧靜校園產生沖擊。2.教育原因(1)大學生誠信問題歸根到底是學校、家庭和社會等各個方面誠信問題集中反應。(2)大學生群體從家庭中來,家庭熏陶對學生素質有著絕正確影響,當代大學生多數為獨生兒女,衣來伸手、飯來張口,長久處于家庭百般呵護之下。不少在驕縱中長大大學生,于是經常以自我為中心,很多暫時毀約、不信守承諾做法,他們經常不認為是錯誤。“這是獨生兒女一代人身上普遍存在通病”,這也是造成學生誠信觀不強一個主要原因。(3)小學、初中和高中包含大學是學生誠信道德培養溫床。一是教育只管“知”,不論“行”;二是教育里只有知識教育,而無情感教育。3.現實原因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造成了整個社會產生了一系列社會信用危機。北京輿論界稱此為“誠信”危機,而這一危機已經包括到了中國人社會生活各個領域:從政府到媒體公信力,從體育到教育,再到金融界。大學生誠信在不健全社會信用體系下和充滿誘惑價值觀下自然不可防止地產生危機。對策:1.社會評價機制健全沒有良好社會評價機制,誠信問題一直不會得到很好處理。現在社會上日益泛起“金錢至上”思想已經漸漸進入大學校園,“金錢”成為人們衡量一個人社會存在價值唯一標準,這種以金錢為評價體系主體方式是不健康。我們評價一個人標準有很多,比如能力、學識、膽魄還有誠信等,我們社會評價機制和體系應該多元化,在《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基礎上,健全社會評價體系對于大學生健康成長以及誠信意識培養具備決定性意義。2.教育制度完善(1)實際上,大學生失信行為背后也隱藏著法律和制度層面上原因。就現在來說,我國大學生還缺乏獨立法律主體地位。大學生缺乏獨立法律主體地位,就沒有獨立法律人格,沒有責任心,沒有為自己行為負責法律意識,失信也就不足為奇。個人信用制度不完善,信息不對稱,也是大學生誠信缺失誘因。(2)“不以規矩,不成方圓”,制度約束是必要,包含一系列行為規范和準則。教育制度需要以多元化建制來適應人才多元化需要,即以多元化制度為多元化人才開辟多元化成才之路。然而,人才培養多元化每一條新路,都存在著被權、錢、關系網堵住可能。任何制度都是由人來操作,任何制度都難免有漏洞,這意味著作弊、腐敗、以權謀私等等不誠信現象還是要繼續發生,教育領域永遠不可能是一片凈土,教育界出現種種問題都只是社會問題一個分支,所以加強和完善教育制度迫在眉睫。3.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在大學生中表現出來誠信問題實際上是與個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緊密聯絡在一起,要從根本上處理大學生誠信問題,就必須加強對大學生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很快前,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和浙江省教育廳專門發放通知,要求在全省教育系統開展誠信主題教育活動,在教育系統中形成“誠信為榮、失信可恥”良好氣氛。4.用人制度健全在錄用人才時要堅持兩手抓,一是要有業務能力;二是人品要正。業務再好,人品如有問題,我們寧缺勿濫。經過這些方法,讓每個大學生從進校門第一天就意識到,誠信是進入社會通行證,那他自然就會去注意這些問題。誠信問題(三):企業誠信問題問題:1.生產經營企業制造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危害國計民生。2.披露虛假廣告及財務信息,坑騙公眾等行為屢見不鮮。3.隨意拖欠銀行貸款,債務逃廢嚴重。4.企業之間三角債、多角債現象嚴重,形成惡性循環。5.企業和企業之間協議履約率低。6.偷、漏、騙稅,逃、騙匯、詐騙等情況普遍,知識產權侵權案例多。原因:1.社會轉型、經濟轉軌是企業誠信缺失一個主要社會原因。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主體,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主要目標。同時,激烈社會變革,造成大家道德滑坡和信仰傾斜,出現了大量歷史性誠信缺失現象。2.政府職能錯位、越位和缺位使企業誠信缺失主觀原因。伴隨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卻未能及時依照改革進程轉變職能,出現了政府與市場界限不清、政府對市場監管不力、政府與企業職責不分等職能越位、缺位和錯位現象。同時,政府制訂政策不穩定和不連續性,使企業對政府信任度下降。3.法制不健全,失信成本低也是一個客觀原因。伴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建立,計劃經濟誠信秩序已被打破。沒有健全法制做保障,我國對失信違約行為處罰,也就沒有足夠力度,使失信者得不到強有力制裁和處罰,老實守信者得不到應有好處和保護,結果造成守信收益小,失信成本低,從而在客觀上造成了企業背棄誠信。對策:1.營造良好社會信用氣氛,提升全社會信用意識。“誠信問題”是個社會性問題,現有個人誠信,也有企業誠信,在缺乏誠信環境中,一家企業試圖經過正常經營、樹立品牌、擴大市場,往往不但要負擔正常經營成本,還要負擔產品被假冒經營風險。必須全民共建共治,企業信用才能夠真正建立起來。2.轉變政府職能,建立誠信政府,發揮導向作用。政府信用問題對整個社會信用具備很強導向作用,所以,首先要建立誠信政府,規范政府行為,改變政府該作為不作為,不該作為胡亂作為,跨越權限任意作為職能“缺位”“錯位”“越位”現象,凡是政府“越位”,一定要退出;凡是政府“錯位”,一定要給予糾偏;凡是政府“缺位”,一定要按合理標準補缺。深化政府管理體制改革,深入轉變政府職能,政企分開,政務公開,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工作效率,經過規范政府行為,最大程度地發揮其導向作用,頒布法規,制訂政策,確立誠信制度,支持誠信,嚴懲失信,促進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建立。3.加強誠信立法,嚴格誠信執法,設置誠信監管機構,加大對不誠信行為懲治力度。應盡快制訂企業誠信法規,明確市場交易主體法律關系,不停完善企業作為市場主體權利和義務,明晰產權,明確責任,營造一個“失信違約,寸步難行;誠信遵法,一路前行”誠信環境。設置誠信監督管理專門機構,及時對各行業信用情況進行檢驗和監督,統計不良經歷,一旦發覺不誠信行為,要加大對欺詐行為打擊力度,使欺詐者不但要受高額經濟處罰,而且負擔對應刑事責任,從而加大失信者成本,激勵誠信經營,從而確保市場經濟秩序良性發展。一、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1.臟、累、險,是農民工在城市所從事工作顯著特征之一。2.吃、穿、住、行條件惡劣。3.勞動強度大、時間長、待遇低。因為我國在制度上將農村流感人口與城市居民分割成二元勞動力市場現實狀況存生,農民工和城市居民所享受到待遇是不一樣等。為了掙更多錢,時間對農民工來說至關主要,他們只能加大勞動強度、延長勞動時間來取得更多酬勞。盡管這么,他們所得到待遇依然是很低,是無法與通常城市居民相比。除了維持生計支付必要也是最起碼生活費用外,所剩結余也便微不足道了。即便是這么多數農民工卻還不能及時領到應有工錢。也正是因為農民工這種強度大、時間長勞動情況,使得農民工基本處于一個工作、吃飯、睡眠這么周而復始生活,因而在城市接收培訓和學習也成了多數農民工可望卻不可即“奢侈事”。4.缺乏病殘和失業應有保障。農民工因為在身份上依然是農民,即使在某一單位從事工作,但與同一單位其余工作人員相比,存在著較多差異。農民工不是被單位以工人身份來對待,在享受各種福利待遇上,農民工和擁有城市居民戶口工人是非常不平等。在從事最臟、最累、最險工作過程中,碰到生病,甚至工傷事故,單位只給予少許微薄賠償金,許多情況下,連這點微薄賠償金也無法確保。在失業保障上,企業通常是不給農民工辦理失業保險。當農民工被所在企業辭退或自己解聘工作以后,這部分人就會暫時或很長時間成為無業游民,生活就會失去保障。原因:根本原因還是出在我國一向實施城鎮隔離二元戶籍制度。1.我國實施城鎮隔離二元戶籍制度主要是為了達成在低水平經濟發展條件下快速推進工業化,使我國擺脫貧困、走向富強這么一個目標。2.國家實施二元戶籍制度“并不是有意經過城鎮有別社會保障政策來損害農民利益,而是從實現工業化這個國家整體利益出發,暫時犧牲農民利益,待國家實現工業化以后再來處理農民問題”。不過,在二元戶籍制度實施這么多年來,即使促進和加速了國家工業化進程,但同時也造成了我國城鎮差距越拉越大。3.時至今日,該制度這一負面效應是不容無視,二元戶籍制就像一塊烙鐵分別給市民和農民烙上了表示其身份印痕,使得農民進城后依然無法擺脫自己是“農民”身份。這是一個變相社會身份等級制,憑借這種不一樣身份,城市居民就能享受到進城務工農民無法享受各種福利待遇和保障方法。城鎮隔離越隔越深,二元社會結構下,農民工權益被遠遠排除在了社會權益保障范圍之外,這是一個極不公平現象,這與我國社會主義國家性質是格格不入,誠然,與我們當前構建社會主義友好社會也是格格不入。對策: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保護農民工正當權益也就是是保護社會生產力。國家要發展,社會要進步,農民工正當權益保護也就不能無視。在依法治國今天,以制度保障農民工正當權益,對真正保障農民工正當權益起著關鍵作用。1.經過憲法實現農民工權益統一保障。憲法是我國根本大法,在法律體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余法律、法規制訂和實施都應以憲法為最高準則,農民工權益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一樣要以憲法為根本準則。經過憲法賦予農民工與城市居民同等亨有尊嚴、自由、權利,確保農民工在城市最低生活標準,確保農民工物質幫助權及其它各方面權利實現。2.完善和落實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正為因農民工在城市所從事工作具備臟、累、險特點,工傷事故在農民工身上發生頻率也較高,而處于弱勢地位農民工在工傷事故面前更是孤立無援,所以,對工傷事故事后救助就顯得格外主要。我國已建立了相關工傷保險制度,但仍需深入加以完善,更需要真正將其落到實處,杜絕“有法不依”現象發生。3.建立和完善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惡劣生活環境和條件,造成患病成為農民工普遍而無法防止難題。患病也是農民工最為害怕一個問題,因為除了身體痛苦外,患病還往往造成他們失去原來工作,從而失去經濟起源。在吃、穿、住、行都萬般簡陋農民世界里,建立和完善醫療保障制度,對他們來說,無疑是一個福音。4.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農民工長久在外從事臟、累、險工作,積勞成疾,體弱多病,所以,養老保險對農民工而言是非常主要。但流動性強是農民工工作一個顯著特點,這使得他們在年老退休時到何處去領養老保險金成了一個難題。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養老保險制度便于工作能很好處理這一難題。這么制度一改以往省級統籌養老保險制度,在降低不一樣地域劃轉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成本同時,也為建立全國統一勞動力市場奠定了基礎,排除農民工后顧之憂,愈加好為建設服務。5.加強對農民工技術培訓和學習。在眾人眼中,農民工是體力活代名詞,這是一個極不公平看法,這種歧視性舊觀念是不能適應社會主義當代化建設步伐。農民工即使來自農村,但在城市中,他們所從事工作包括各行各業,科技進步一樣要求農民工掌握各種勞動技能,這么才能愈加好從事各方面工作。所以,對于來自農村農民工來說,加強對其技術培訓和學習也是需之所在,這對農民工本身而言也是一個公平亨有權利表現。6.關心和幫助處理農民工兒女享受學校教育問題,也是有效保障農民工正當權益對策主要組成部分。現在,進城務工人員兒女在少年兒童中占有百分比日漸增多,這部分小孩是否享受教育關系到其本身發展,也關系到國家未來繁榮。農民工兒女長大成人后不應該重演父輩“城市邊緣人”這一角色,而應在祖國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所以,應加大力度調整和改革對農民工兒女教育制度,消除歧視,允許其在公立學校上學,免去他們“借讀費”,實現在教育領域真正公平。二、關于失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1.思想觀念沒有根本轉變。首先,就業觀念差。農民失去土地后,其生活習慣、思想觀念還停留在農民原有層次上,仍存在只要有土地就有飯吃,就有保障,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存權利,只能依靠政府、依靠村里補助救助,認為就業依然是村和集體事,經過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和經過其它路徑實現就業意識較差。對參加社會保險沒有充分認識,這些問題在經濟條件差村表現尤為突出。另首先,社會保障觀念淡薄。在調查中,有50%以上村民對到了不能工作年紀將怎樣保障自己生活問題回答是:到時候再說吧,先把眼前吃飯、孩子上學問題處理了就行。有些村領導希望能有一個比很好保障方法來保障村民今后生活問題,但沒有達成村與村民共識。2.社會保險開展難度大,覆蓋面窄。從調查情況看,全區無地或少地村社會保障當前主要存在四個方面問題:一是保障覆蓋面窄。現在我區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民占適齡投保人員百分比不足四分之一,全區大多數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問題沒有處理。二是保障數額偏低。現在我區已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村大多數參保農民都存在繳費基數低,保障數額偏少問題,尚達不到處理基本生活保障目標。現在我區大多數村已無土地,但這部分村村民多數還沒有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三是生活補助少。因為村集體企業少或效益不佳,許多村資金積累不多,僅靠有限集體積累來對村民或僅對60歲以上老人進行生活補助,且補助額度偏低。四是失業農民依然存在。農村無地后,青壯勞動力外出打工,但有相當一部分中老年村民無業在家,僅依靠村積累或土地賠償金進行生活補助也難以維持長久。3.就業安置困難。從我區現在產業結構來看,有三分之一農村勞動力處于就業不充分狀態,加上今后平均每年新增農村勞動力,就業壓力將不停增大。從無業農民情況看,失地中老年農民失業比率比較高。詳細分析:一是企業提供再就業崗位有限,安置大齡下崗職員十分困難,再要安排失地農民就業更難。二是受下崗職員和外地來打工者沖擊,就業崗位競爭越來越激烈,加上無地農民對工作挑肥揀瘦,這與外地農民工“肯吃苦、低酬勞”優勢形成鮮明對比。三是農民素質低,尤其中老年農民素質更低,找到適宜就業崗位更難。因為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術難度較大,再就業困難重重。四是部分村辦企業效益不佳,也使失地農民降低了就業機會。五是失地農民中“弱勢群體”就業難尤為突出。這不但包含身體上有缺點殘疾人和體弱多病者,還包含40歲以上婦女,50歲以上男子農民。這些人有土地賠償金,生活還能勉強維持,一旦賠償金用完了,生活將無著落。4.社會不安定原因多。失地農民中青壯年因為無事可干,出去打工又怕累,又嫌酬勞低,加上有一定補助,就是在村里閑逛。他們因為年輕往往覺著生活無聊,于是或結伙鬧事,或坑蒙拐騙干起違法勾當。另外,因土地出讓或賠償金問題處理不妥而引發村民集體上訪原因增多。這些都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原因:1.征地賠償標準過低、賠償方式單一。依照現行《土地管理法》要求,征用耕地賠償費用為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6到10倍,假如支付土地土地賠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能使需要安置農民報紙原有生活水平,能夠增加安置補助費,不過土地賠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綜合不得超出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30倍。按照該標準,農民征地賠償和安置補助即使各地域不一樣,通常以現金作為賠償應該都在每畝1.5萬—3.5萬元之間。浙江省一項調查表明,假如征地成本價(征地價加上地方各級政府收取各類費用)為100,被征地收益分配大致為:農民5%到10%,村級組織占25%到30%,企業占40%到50%,各級地方政府占20%到30%;而從成本價到出讓價之間所生成土地資本巨額增值收益,大部分被中間商或地方政府所獲取。現在我國對失地農民安置賠償大部分以貨幣賠償為主。2.現有土地制度缺點和土地征用程序不規范。我國現有法律要求了我國農村土地全部權是屬于農村集體,而“農村集體全部”涵義包含3個方面:①村農民集體全部;②鄉(鎮)農民集體全部;③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全部。在實踐中,“農村集體”或“農民集體”是一個看不見、摸不著“抽象沒有法律人格意義集合群體”,是一個虛置權利主體。所以,在實踐中政府擁有分配土地絕對權利,土地歸集體全部是虛,集體最多不過是土地經營者、管理者。正因為現行土地制度缺點,農村集體土地全部權虛置特點及征地程序不規范,為失地農民問題產生埋下了伏筆。對策:處理失地農民問題必須綜合考慮,統籌兼顧,既要有利于推進農村工業化和城鎮一體化,又要從保障農民生活需要出發。研究處理征地費用偏低、就業困難等問題,還要從保障農民久遠利益出發,探索制訂深化體制改革政策,從根本上處理失地農民生活和出路問題,以維護社會穩定。1.建立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既要有別于城鎮職員基本養老保險和其它社會保險,又要考慮能與城鎮職員基本養老保險和其它社會保險相銜接。保障對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關于要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對象,為被征地時在冊農業人口,詳細保障人員,經村集體經濟組織組員會議或村民大會討論,由街道核準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確定,并給予公告。保障形式。依照不一樣年紀段,實施不一樣基本生活保障,保障重點是勞動年紀段內和勞動年紀段以上人員。①對征地時已經是勞動年紀段以上人員(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上),直接實施養老保障,并建立個人專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制度。個人專戶由集體和個人繳費組成,記賬利率按實際收益率或不低于一年期銀行同期利率確定(下同)。政府出資部分不記入個人專戶,進入社會統籌賬戶以作調劑之用。繳費標準依照土地賠償和安置補助標準、全省平均預期壽命和我區詳細保障水平(含增加幅度等原因)等綜合確定,一次性繳足(或不分年紀實施相同繳費標準,或區分年紀分檔繳納)。保障對象享受待遇應與繳費水平掛鉤,與經濟發展和承受能力相適應,標準上要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或比照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確定。保障對象逝世后,其個人專戶中本息余額可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繼承。②對征地時屬于勞動年紀段內人員(16周歲以上,男60周歲以下、女55周歲以下人員),按實際測算標準(或不分年紀實施相同繳費標準,或區分年紀分檔繳納)一次性繳足基本生活保障費用,為其建立個人專戶。個人專戶由集體和個人繳納費用組成,政府出資部分也一并記入(記販利率同上)。在其未就業時,可從征地調整資金中發放不超出兩年生活補助費,也可從征地安置補助費留存中處理;補助期滿后仍未就業并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納入城市低保;就業后按要求參加職員基本養老保險,其個人專戶儲存額按職員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要求進行銜接和折算;就業后失業,將其納入失業保險渠道,不再享受生活費補助;因年紀偏大或其它原因不能就業人員,在抵達養老年紀時,可享受與勞動年紀段以上人員相同養老保障待遇,其個人專戶亦與之相銜接。繳費對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后開始領取養老金;繳費對象未達成領取年紀死亡后,其個人專戶中本息可依法繼承。③對征地時未達成勞動年紀段人員(16周歲以下),按征地賠償要求一次性發給征地安置補助費。當他們抵達就業年紀或學習畢業后,即作為城鎮新生勞動力,參加相關社會保障。④與現行農村養老保險、城鎮職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對已經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失地農民,原個人帳戶保持不變,抵達領取年紀后其對應養老金領取額,可與參加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領取額合并,統一發放。建立失地農民基本保障制度后,參加城鎮職員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原個人帳戶保持不變,達成領取年紀后,分別領取養老金。資金籌集。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關鍵是要落實保障資金。本著“群眾能接收,政府能承受”標準,采取“三個一點”方法,即“政府出一點、集體補一點、個人繳一點”給予籌集。其中政府出資部分不低于保障資金總額30%,從土地出讓金收入中列支;集體負擔部分不低于保障資金總額40%,從土地賠償費中列支;個人負擔部分從征地安置補助費中抵交。同時,按照以上“三個一點”籌集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總額5%,在土地出讓金中提取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風險準備金,以應對未來支付風險。上述四部分資金,由國土資源部門在征地費用撥付過程中負責統一辦理,及時足額轉入財政局開設社保基金專戶中,并抄送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確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費在要求時間內全額到位。資金管理。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含風險準備金)實施收支兩條線和財政專戶管理,單獨建賬,專款專用,不得轉借、挪用或截留、擠占。要建立健全基金監督和管理機制,確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安全運行和實現保值增值。2.妥善處理失地農民就業問題。在失地農民群體中,勞動年紀段內人員占大多數,做好就業安置工作是處理他們生產、生活出路根本確保,也是維護社會穩定前提條件。要以提升農民素質為總抓手,不停加緊農民市民化進程,實施“雙向選擇”方法,由村辦集體企業安置就業,大力發展民營經濟,激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加緊經濟發展,增強經濟實力。推進農民市民化,城鎮一體化,必須創造大量就業崗位。就業基礎是發展經濟,只有經濟發展了,經濟實力增強了,才能為失地農民創造更多就業崗位,使他們安居樂業。①.要大力發展中小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等勞動密集型企業。實踐證實,中小企業在處理勞動力就業方面有著較大優勢,在資本積累階段,尤其需要使用大量低成本農村勞動力。所以,要繼續依靠失地勞動力所在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借助征地賠償中村集體留存部分,憑借有利區位優勢,要加大扶持力度,加緊和發展適度規模勞動密集型企業。②要加緊市場建設,吸收更多失地農民從事二、三產業。市場集聚作用在處理就業方面有著不可代替作用。③要大力發展外向型企業,并強調企業在征地辦廠時就要與被征地村訂立勞動用工協議,最大程度地優先安置失地農民。大力開展技能培訓,提升失地農民就業能力。農村勞動力技能偏低是當前影響其就業主要原因。要加強對農村勞動力就業培訓。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把勞動保障、農業、水利、科技、建設、社會團體等關于部門和行業現有培訓基地確定為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機構,落實培訓職責和任務,形成工作協力。同時,主動探索創建政府和社會攜手合作、利益分享機制,激勵投資興辦民辦培訓機構。要定時開展形式多樣、內容廣泛實用技術培訓,提升失地農民就業競爭能力。①培訓方式。采取定單培訓和意向培訓方式進行。定單培訓即針對用工企業所需用工條件,對征地農民進行專門技能培訓,培訓后由企業負責安置就業。意向培訓即依照農民技能需求和就業愿望有選擇性地組織農民進行技能培訓,培訓后組織參加勞動力市場,實現就業。②資金籌集。采取從征地調整資金中留存一部分、村集體出一部分方法處理,確保有充分培訓經費。③資金管理和使用。培訓經費由政府或關于部門設置專戶統一管理。依照農民培訓要求聯絡培訓單位,與單位協商所需費用,并印制成培訓券發放到農民手中,由農民持券參加培訓。詳細方法是:對現安置在村辦企業中勞動力依照工作崗位需要進行一次崗位技能培訓,符合條件發給職業資格證書。對現從事個體或失業農民勞動力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符合條件發放職業資格證書,作為就業必要條件。主動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要制訂公平合理農民工就業政策,構建符合城鎮統籌就業要求就業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標準,徹底取消限制農村勞動力就業歧視性政策,清理各種亂收費現象,使農民工與城鎮職員享受一樣社會保險待遇。要在就業安置中,大力激勵用地單位和企業把適合崗位優先安排給失地農民,并建立使用失地農民數量與用地規模掛鉤制度,要求進園區企業每使用一定畝數土地后,對應安排一定數量失地農民在本企業就工,并訂立三年以上勞動協議。對新辦企業安置失地農民并訂立三年以上協議,企業享受社會保險補助和崗位補助;對村改居后公益性崗位、轄區內機關事業單位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本村勞動力,尤其是4050人員,并同時享受國有、縣以上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政策;激勵支持失地農民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農民參考下崗失業職員方法,發放《再就業優惠證》,享受與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下崗失業職員同等再就業優惠政策。同時,享受新辦企業和小額貸款擔保優惠政策。健全完善三級就業服務網絡。深入完善區、街、村(居)三級就業服務網絡,為農民提供及時、有價值就業信息,并為他們提供無償中介服務。在條件很好且閑散勞動力多村定時舉行勞動力市場,無償進行職業介紹。主動組織勞務輸出,實現異地就業。設置專門就業服務熱線和網絡,為勞動力提供及時、便捷服務。問題:一、教育機會不公1.近年來,因為城鎮差距、地域差距以及地域內校際教育資源差異引發“擇校熱”愈演愈烈,不少家長寧可花重金擇校,也要讓兒女擠進重點學校。2.有些學校因利益驅動,就巧立名目設置分校(名校辦民校),名正言順地收取擇校費,造成了校中校、校外校產生,為教育腐敗提供了溫床。然而少則數千元,多則數萬元擇校費,卻讓很多家長“望學興嘆”。3.伴隨我國當代化進程加緊,大量農民工入城,流感人口兒女教育問題成了現在亟待處理問題。因為現在我國義務教育階段實施是“分級辦學、分級管理”,即義務教育階段費用主要由地方政府負擔,流感人口兒女因為沒有流入地戶口,無法享受當地教育經費,造成入學難問題越來越嚴重。據中國兒童中心至對9個城市抽樣調查顯示,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年紀段中近9.3%處于失輟學狀態,近半數適齡兒童不能及時入學。4.在高等教育領域,招生名額分配顯著趨于失衡,發達地域尤其是中心城市高考招生分數遠低于其余省區,這勢必造成了教育機會不公。教育過程不公1.因為地域間經濟情況不一樣,造成辦學條件存在較大差異,由此造成了不一樣地域學生享受到教育資源不一樣;而教師隊伍素質參差不齊,也使得學生接收到教育有所不一樣。2.民辦教育作為我國教育體系主要組成部分,為政府和社會減輕了辦學壓力,同時也為學生提供了自主選擇學校機會,理應得到全社會支持。但伴隨我國社會經濟政治發展,民辦教育發展碰到了一些障礙,諸如民辦學校規模難于擴大、教育質量難于提升、社會輿論難于認可等問題,一些規模較小依靠以學養學民辦高校舉步維艱。教育結果不公即使教育只是個體生存和發展一個主要方面,但基于不公平入學條件畢業出來學生,社會極難區分其真實水準,從而造成就業競爭不公平。相對于名牌、重點院校大學生而言,不少通常本科、專科院校畢業生,在就業市場上似乎存在“品牌劣勢”某沿海城市在舉行畢業生就業招聘會時,甚至打出“非重點院校畢業生謝絕入內”口號,嚴重破壞了就業競爭公平性。原因:1.教育經費投入不足。1993年在《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明確提出,“逐步提升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百分比,本世紀末達成4%”目標。二十一世紀國家財政教育經費支出已經達成4%,不過還沒有達成國家標準(4.4%),而世界發達國家已經超出5%。2.中央財政過多用于高等教育,而對基礎教育投入不足。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統計,我國初等、中等、高等三級學校生均日常教育經費與人均GNP百分比為0.05:0.15:1.93,同其余一些國家相比,相差懸殊。研究表明,基礎教育階段占有政府經費分配比重越大,則經費分配越趨于公平,也有利于確保教育機會公平。我國財政教育支出在三級教育上生均投入相差過大,造成了教育投資內部結構不合理。3.東、西部地域以及城鎮之間教育經費投入失衡。1995~,東部3市(北京、天津、上海)與西部5省區(廣西、貴州、云南、甘肅和青海)小學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差距從3.23倍擴大到了3.85倍,普通初中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差距從2.65倍擴大到了3.39倍。城鎮之間教育經費投入差距則更大,認為例:全社會各項教育投資為5800多億元,而占總人口60%以上農村卻只取得其中23%。教育經費投入失衡造成了辦學條件失衡,繼而會造成教育觀念、教師素質、科研能力等軟資源失衡。4.同一地域,地方財政對強校投入高于對弱校投入。一些官員熱衷于重點學校、示范學校建設,把有限財力、物力都投入到重點、示范學校中,而對普通學校,尤其是一些弱校則經費投入嚴重不足。有限教育資源得不到合理配置,造成了同一地域校際教育發展不平衡。5.重普教輕職教觀念,嚴重影響了我國職業技術教育發展,進而影響我國教育體系健全和完善。我國職業教育在層次結構、學校布局、專業設置以及辦學形式等方面還不能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要求相適應,存在經費投入不足,辦學條件差,辦學機制不夠靈活,教育設施、設備亟待改進等問題,人才培養數量、結構和質量還不能很好地滿足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6.缺乏有效管理、經費不足、師資力量微弱使民辦教育舉步維艱。現在我國尚沒有一個具備權威性民辦教育管理機構,政府部門與部門之間缺乏協調溝通,對民辦教育管理缺乏權威性規劃、統籌與協調。民辦學校內部管理也存在問題,如有學校在招生時夸大承諾,再者就是亂收費、高收費,嚴重影響了民辦學校形象和生源。民辦教育經費主要來自學生學費、個人財產投入、社會捐資等,這部分資金畢竟很有限,使之經常面臨辦學經費不足問題,但民辦學校在申請貸款、得到國家資金扶持方面卻相當艱難。對策:1.切實提升政府財政支出中教育經費比重。增加國家財政對教育投入,確保“三個增加”和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4%目標盡快實現;加大調整教育資源內部分配、城鎮分配、區域分配、校際分配力度,促進教育全方面發展。2.促進區域教育協調發展,加緊發展西部地域尤其是少數民族地域教育。(1)國家財政要加大對中西部貧困地域教育經費投入,尤其是加強對邊遠地域基礎教育投入,逐步縮小東西部地域基礎教育間巨大差距,確保邊遠地域和偏僻省份同齡人能有同等機會接收教育。(2)東部發達地域要向教育基礎微弱中西部貧困地域加大對口支援,經過支教或遠程教育等形式提升中西部地域教師教學水平,同時國家應該采取優惠政策深入為西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創造條件。3.加大對農村教育投入,促進農村教育事業發展。(1)義務教育階段,教育部門要加大對農村基礎教育投入,要將九年義務教育落到實處,切實改變農村基礎教育落后面貌。(2)高等教育階段,提議政府制訂對應政策,采取方法,處理高等教育高收費、低就業率問題,為貧困地域出來大學生創造良好就業機會。4.果斷限制和縮小教育差距。取消重點、示范學校制度,禁止對重點、示范學校在財政撥款、師資配置、招生等方面采取優惠政策。盡可能從資金、信息、生源等方面,給條件較差學校以必要重點扶持,抓好微弱中小學改造工作,縮短并力爭消亡重點與非重點之間、城鎮教育之間不平等硬件差距。5.政府要采取對應方法,確保流感人口兒女受教育權。提議在城市中設置流感人口兒女學校,徹底處理流感人口兒女上學難問題。在義務教育階段,外來人口兒女應享受同所在城市學齡兒童一樣入學待遇和入學標準。提議中央財政和地方政府設置專題資金,作為流感人口兒女教育經費。6.國家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依法辦學,應該采取主動激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加強管理方針。政府和教育部門對社會力量辦學應給予政策上激勵和支持,并給予適當財政資助。7.以就業為導向,推進職業教育連續健康發展。(1)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大對職業教育工作統籌力度,把職業教育納入當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規劃。(2)教育部門要統籌配置各類職業教育資源,安排好招生和就業工作,使職業技術學校和普通高校之間公平競爭。(3)職業學校要與企業建立緊密聯絡,主動推進“校企合作”和“訂單培養”,改革以課堂為中心傳統人才培養模式,堅持學校教育和培訓結合,為企業輸送他們所需高素質技能型人才,使學生人盡其才,實現個人發展,實現真正教育公平。8.切實處理屢禁不止亂收費問題。加強學校收費管理和制度建設,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全方面推行“一費制”,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實施“三限”政策。穩定高等學校收費標準,嚴格規范高等學校收費行為,果斷阻止與招生錄用掛鉤各種形式亂收費。聚沙成塔,涓涓細流,匯成大河。節約一滴水,一度電,一張紙,13億人聚集起來,就是一筆了不起財富。今天我們之所以要大力提倡節約,原因就在于,從大處講,它是我國一項治國策略;從小處說,它與每個人切身利益親密相關,而且要靠每個人去親身實踐。(一)黨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要把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形成節約型經濟增加方式及健康文明、節約資源消費模式。這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黨中央審時度勢作出具備全局性和戰略性重大決議。深刻認識節約重大意義,加緊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事關當代化建設事業,事關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事關中華民族久遠發展。我們一定要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增強憂患意識和危機意識,增強歷史責任感和使命感,以對國家和民族高度負責、對子孫后代高度負責精神,把節約真正落到實處。古老中華民族,節約理念深入人心,節約之風代代相傳。《墨子?體過》中說,“儉節則昌,淫佚則亡。”漢代賈誼在《論積貯疏》中有言:“用之亡度,則物力必屈。”諸葛亮說:“靜以修身,儉以養德。”唐朝詩人李商隱寫下了“歷覽前賢國與家,成由勤儉破由奢”著名詩句。明代朱柏廬在《治家格言》中寫道:“一粥一飯,當思來處不易;半絲半縷,恒念物力維艱。”在古人眼中,節約,既是修身養性所必須,同時也與國家、民族命運緊密相連。節約是一個美德,是一個涵養。節約是對本身欲求有節制,對國家、民族、家庭、自我負責任;而奢侈浪費,浪費無度,往往是敗家敗國主要原因。節約是一個力量。節約往往和進取、主動、奮斗、樂觀向上人生態度相關;一個人、一個企業、一個單位重視節約,就能更有計劃、有目標、有條理地去實現自己追求。節約,是為子孫后代造福。節約表現是一個憂患意識,一個可連續發展深謀遠慮,是為子孫后代著想未雨綢繆之舉。中國共產黨人向來重視節約。毛澤東同志說,貪污和浪費是極大犯罪。他向全黨全社會提出“勤儉建國”大政方針。鄧小平同志指出:“我們國家越發展,越要抓艱辛創業。”他提倡在新時代條件下艱辛奮斗,要“反對高消費”,“反對各方面浪費”,“反對腐敗”。江澤民向黨領導干部提出,要“帶頭發揚自力更生、艱辛奮斗、勤儉建國、勤儉辦一切事業精神。”以胡錦濤為總書記黨中央結合時代特點和我國國情,突出強調建設節約型社會主要性。今天我們講節約,內涵更為豐富和深化,它要求在社會生產、建設、流通、消費各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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