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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豐林教師公租房分配方案及管理辦法?一、引言為解決豐林縣教師住房困難問題,改善教師居住條件,依據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本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教師公租房分配方案及管理辦法,旨在確保公租房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與使用,充分發揮其保障作用。

二、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則1.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分配,確保每位符合條件的教師都有平等的機會獲得公租房。2.公開透明原則:分配過程全程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做到信息公開、過程透明、結果公正。3.按需分配原則:根據教師的實際住房困難程度和需求,合理分配公租房房源。

(二)分配對象豐林縣范圍內在編在崗且符合以下條件的教師:1.無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2.在豐林縣工作滿一定年限(具體年限根據實際情況確定)。3.家庭收入符合本縣規定的低收入標準。

(三)房源情況1.本次可供分配的教師公租房房源位于[具體地點],共計[X]套,戶型包括[戶型種類,如一居室、兩居室等]。2.每套公租房建筑面積為[具體面積區間],房屋配套設施齊全,能夠滿足教師基本居住需求。

(四)申請流程1.發布公告:通過豐林縣教育局官網、各學校公告欄等渠道發布教師公租房分配公告,明確分配對象、條件、流程等相關信息。2.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豐林教師公租房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工作證明、收入證明、住房情況證明等。3.學校初審:所在學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核實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初審通過后,在學校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X]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將申請材料報送至豐林縣教育局。4.資格審核:豐林縣教育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住房情況、收入情況、工作情況等。審核通過后,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名單在豐林縣教育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X]個工作日。5.公開搖號: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選房順序。搖號活動將邀請公證機構進行現場公證,確保搖號過程公平、公正、公開。6.選房簽約:申請人按照搖號確定的順序依次選房,選房后當場簽訂《豐林教師公租房租賃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五)租金標準1.教師公租房租金標準按照本縣同類地段同類房屋市場租金的一定比例確定,具體標準為[X]元/平方米·月。2.租金收取方式為按月收取,租金自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

(六)特殊情況處理1.對于因重大疾病、殘疾等特殊原因導致住房困難的教師,在分配過程中可適當予以照顧,優先安排公租房。2.若出現申請人放棄選房或選房后放棄租賃的情況,其所放棄的房源將重新納入分配范圍,按照搖號順序依次遞補。

三、管理辦法

(一)入住管理1.申請人簽訂租賃合同后,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住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租賃資格。2.入住時,申請人應與公租房管理部門共同對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進行驗收,如有損壞或缺失,應及時記錄并由管理部門負責維修或補充。3.申請人應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公租房,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

(二)租金及費用管理1.承租人應按時足額繳納租金及相關費用,如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租金及費用的收取標準按照本縣相關規定執行。2.公租房租金實行年度審核制度,每年[具體時間],承租人應向公租房管理部門提交收入證明等相關材料,經審核后,租金標準根據承租人家庭收入變化情況進行調整。3.對于租金逾期未繳的承租人,公租房管理部門將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收取滯納金。連續[X]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及相關費用的,公租房管理部門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

(三)房屋維修管理1.公租房管理部門負責房屋的日常維修和保養,確保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正常使用。2.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出現損壞或故障的,應及時向公租房管理部門報修。因承租人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承擔維修費用;因自然損耗或其他非承租人原因造成損壞的,由公租房管理部門負責維修。

(四)安全管理1.承租人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租房小區的各項管理制度,做好房屋安全防范工作,確保居住安全。2.公租房管理部門應加強小區安全管理,配備必要的安保人員和設施設備,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3.嚴禁在公租房內從事違法違規活動,如發現承租人有違法違規行為,公租房管理部門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續租管理1.租賃合同期滿后,承租人如需續租,應在合同期滿前[X]個月向公租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2.公租房管理部門對承租人續租資格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住房情況、收入情況、遵守合同約定情況等。審核通過后,承租人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3.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如有違反租賃合同約定或出現不符合續租條件的情況,公租房管理部門有權不再續租。

(六)退出管理1.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租房管理部門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租賃合同期滿不再續租的;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自有住房的;租賃期間轉借、轉租、擅自調換房屋的;改變房屋用途或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改造的;連續[X]個月以上閑置房屋的;累計[X]個月以上拖欠租金及相關費用的;違反法律法規或公租房小區管理制度,情節嚴重的。2.承租人在解除租賃合同或合同期滿退出公租房時,應結清租金及相關費用,并將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完好無損地交還公租房管理部門。如有損壞,應按照規定進行賠償。3.公租房管理部門收回房屋后,應及時安排新的符合條件的教師入住。

(七)監督管理1.建立健全豐林教師公租房監督管理機制,豐林縣教育局、住房保障部門等相關部門應加強對公租房分配、使用和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2.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和信箱,接受社會各界對公租房分配和管理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投訴。對舉報投訴內容進行及時調查核實,依法依規處理。3.定期對教師公租房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違反規定的承租人,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

四、配套措施

(一)政策宣傳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宣傳教師公租房政策,提高教師對政策的知曉率和理解度,確保符合條件的教師能夠及時了解并參與申請。

(二)服務保障1.公租房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服務機制,為承租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設立專門的服務窗口,負責受理承租人的咨詢、申請、報修等事項。2.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及時解決承租人在居住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如子女入學、就醫等,切實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三)動態管理根據教師家庭情況變化和實際需求,適時調整公租房分配政策和管理辦法,確保公租房資源合理利用,不斷提高保障水平。

五、附則1.本方案及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本方案及管理辦法由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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