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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編制說明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樹立安全發展理念,

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安全

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精神,緊緊圍繞遏制重特大事故,突出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

點環節和重點崗位,抓住辨識管控重大風險的關鍵,準確把握安

全生產的特點和規律,堅持風險管控、關口前移,全面推進風險

分級管控,推進事故預防工作科學化、信息化、標準化,自2017

年下半年以來,我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構建

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控”體系工作的安排部署,在

全省范圍內全面開展“雙控”體系建設工作。近一年來,各地認

真按照上級工作部署,在結合自身實際的基礎上,積極開展本地

雙控體系建設工作,真抓實干,多措并舉,工作扎實、成果卓著。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我省“雙控”體系建設,指導全省生產經

營單位規范開展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具

體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

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國務院安委會辦

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

見》(安委辦〔2016〕11號)要求,起草制定了《貴州省安全生產

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控”體系建設實施指南(2018

年試行)》。

1.適用范圍

本指南規定了貴州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

隱患排查治理“雙控”體系建設的具體任務目標及工作流程,對

風險點確定、危險源辨識、風險分析、風險管控措施、風險分級

管控以及隱患排查治理提出具體要求,確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常用

風險點識別、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

方法。

本指南適用于貴州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

隱患排查治理“雙控”體系建設。

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主席令第69號,

2007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令第70號,根據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

議修正)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

〔2010〕23號)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

作指南的通知》(安委辦〔2016〕3號)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

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16〕11號)

《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2017年11月30日貴州省第十二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GB/T23694《風險管理術語》

-2-

GB/T24353《風險管理原則與實施指南》

GB/T27921《風險管理風險評估技術》

GB644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T13861《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

GB/T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

3.術語與定義

3.1風險

生產安全事故或健康損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性的組

合。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發生的概率。嚴重性,是指事故

(事件)一旦發生后,將造成的人員傷害和經濟損失的嚴重程度。

風險=可能性×嚴重性。

3.2可接受風險

根據企業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已被企業降至可容許

程度的風險。

3.3風險點

風險伴隨的設施、部位、場所和區域,以及在設施、部位、

場所和區域實施的伴隨風險的作業活動,或以上兩者的組合。

3.4危險源

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和(或)財產損失的根

源、狀態或行為,或它們的組合。

(注:在分析生產過程中對人造成傷亡、影響人的身體健康

甚至導致疾病的因素時,危險源可稱為危險有害因素,分為人的

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和管理因素等四類。)

3.5危險源辨識

識別危險源的存在并確定其分布和特性的過程。

-3-

3.6風險評價

對危險源所伴隨的風險進行辨識、評估、分級,對現有管控

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慮,以及對風險是否可接受予以確定的過程。

3.7風險分級

通過采用科學、合理方法對危險源所伴隨的風險進行定性或

定量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劃分等級。

3.8風險分級管控

按照風險的不同級別、所需管控資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

復雜及難易程度等因素而確定不同管控層級的風險管控方式。

3.9風險管控措施

企業為將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程度,針對該風險而采取的相應

管控方法和手段。

3.10風險信息

包括風險點名稱、危險源名稱、類型、所在位置、當前狀態

以及伴隨風險大小、等級、所需管控措施、責任單位、責任人等

一系列信息的綜合。

3.11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企業各類風險信息(即3.10所涵蓋的相關信息)的集合。

3.12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隱患、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

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規程和安

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

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

缺陷。

在事故隱患的三種表現中,物的危險狀態是指生產過程或生

-4-

產區域內的物質條件(如材料、工具、設備、設施、成品、半成品)

處于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指人在工作過程中的操作、指

示或其他具體行為不符合安全規定;管理上的缺陷是指在開展各

種生產活動中所必須的各種組織、協調等行動存在缺陷。

3.13隱患分級

隱患分級是以隱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難度及其影響范圍

為標準的,可以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

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

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

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同時,相關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

國應急管理部(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

患判定標準》(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85號令)、《金屬非金屬礦山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安監總管一〔2017〕

98號)、《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判定標準(試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

患判定標準(試行)》(安監總管三〔2017〕121號)、《工貿行業重

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安監總管四〔2017〕

129號)等要求執行。

3.14隱患排查

隱患排查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

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對本單位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對排查

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

息檔案。

-5-

3.15隱患治理

隱患治理就是指消除隱患的活動或過程。對排查出的事故隱

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于其危害

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部門、車間、班

組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

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按“五落實”要求進行整改。

3.16隱患信息

包括隱患名稱、位置、狀態描述、可能導致后果及其嚴重程

度、治理目標、治理措施、職責劃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總稱。

4.基本要求

4.1建立組織機構

——成立負責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

控)體系建設的領導機構,明確組成部門及其成員職責、目標和

任務。領導機構組成除包括各業務部門負責人外,至少還應包括

安全、設備、工藝、電氣、儀表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

——主要負責人負責企業風險識別、評價、管控和公示,以

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分管負責人負責分管范圍內的風險識別、評價、管控和

公示,以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企業應明確風險識別、評價和管控的主管部門,負責組

織制訂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和考核標準,并對企業內部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各業務部門根據企業安全生產職責和專業分工,負責組

-6-

織策劃各自專業范圍內的風險識別、評價和管控策劃、監督檢查、

效果評價工作;負責編制專業范圍內各類安全風險分析評估樣表;

負責企業相關業務重大風險分析記錄的審查與管控效果驗收;負

責本專業范圍內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

檢查督導。

——車間負責組織學習企業安全風險工作要求、風險管理知

識及方法;制定培訓計劃對車間內干部職工進行風險管理知識普

及教育;制定車間安全風險管理目標及推進計劃;有計劃、有步

驟開展風險辯識、風險評價活動;建立健全風險數據庫并實行動

態管理;制定風險管控措施并督促嚴格落實;制定風險評價考核

辦法,有效推進車間安全風險管理;對安全風險管理進行階段性

分析總結,不斷改進提高。

——班組以系統開停車、交接班、“八大特殊安全作業”等為

載體,從“人員、工機具、環境、物料、規程”等方面實施設備

設施和作業活動安全風險分析評估工作。

——崗位人員負責實施本崗位的安全風險分析工作,分析評

估結果及時記錄匯總上報車間。

——各級組織和人員對評估出的較大風險或重大風險,要立

即有針對性地采取相應管控措施降低其風險程度,直至風險可以

接受(確保其實現重點管控)。

4.2實施全員培訓

企業各級組織應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

控)體系建設培訓計劃,對全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風險

和隱患相關概念、辨識方法、評估分級、管控措施,以及隱患排

查治理程序、方法和整改措施等,讓員工掌握相關概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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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方法,并保留培訓記錄。

4.3編寫體系文件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控)

體系建設文件,主要包括安全風險分析評估和分級管控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公告管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和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考核管理制度等。

5.工作程序和內容

5.1風險點確定

5.1.1風險點劃分原則

風險點主要分為靜態風險點和動態風險點。

——靜態風險點主要包括:設備、設施、場所、區域。企業

應按工序建立《設備設施清單》(詳見附件1)。

——動態風險點主要包括:現場操作、取樣、巡檢、檢修、

故障處理等作業活動。

作業活動主要按生產流程、區域位置、裝置、作業任務、生

產(服務)階段或部門劃分。包括但不限于:

——日常操作:工藝、設備設施操作、現場巡檢。

——異常情況處理:停水、停電、停氣(汽)、停風、停止進

料的處理,設備故障處理。

——開停車:開車、停車及交付前的安全條件確認。

——其他作業活動:動火、有(受)限空間、高處、臨時用

電、動土、斷路、吊裝、盲板抽堵等特殊作業;采樣分析、檢尺、

測溫、設備檢測(測厚、動態監測)、脫水排凝、人工加料(劑)、

汽車裝卸車、火車裝卸車、加熱爐點火、機泵機組盤車、輸煤機

檢查、清罐內污油等危險作業;場地清理及綠化保潔、設備管線

-8-

外保溫防腐、機泵機組維修、儀表儀器維修、設備管線開啟等其

他作業。

——管理活動:變更管理、現場監督檢查、應急演練、公眾

聚集活動等。

企業應按崗位工作任務和作業流程劃分作業活動,填入《作

業活動清單》(詳見附件2)。

5.1.2風險點識別

企業應組織本單位涉及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

(雙控)體系建設的各相關部門聯合對生產經營全過程進行風險

點排查,形成包括風險點名稱、區域位置、危險源及可能導致事

故類型、現有風險管控措施等內容的基本信息,并建立《風險點

登記臺賬》(詳見附件3),為下一步進行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做

好準備。

風險點排查應按生產(工作)流程的階段、場所、裝置、設

施、作業活動或上述幾種方法的結合等進行。

5.2危險源辨識

5.2.1辨識方法

對于設備設施,宜選用安全檢查表法(簡稱SCL)進行辨識;

對于作業活動,宜選用工作危害分析法(簡稱JHA)進行辨識;

5.2.2方法簡介

5.2.2.1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該方法是通過對工作過程的逐步分析,找出具有危險的工作

步驟及工作內容、潛在事故類型、導致事故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現有安全管控措施。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實施步驟:

-9-

——編制《作業活動工作危害分析(JHA)表》(詳見附件4);

——將作業活動清單中的每項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

步驟,明確其工作內容;

——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規定,

分析每個工作步驟可能潛在的事故類型;

——根據《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

13861)規定,辨識導致潛在事故類型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識別現有管控措施。主要從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個體

防護、應急措施等方面進行統計;

——對每個工作步驟的工作內容進行全過程的系統分析和記

錄。

5.2.2.2安全檢查表法(SCL)

依據相關的標準、規范,對工程、系統中的每個設備設施明

確檢查內容及標準要求、標準產生偏差導致的主要事故類型、現

有安全管控措施等。

安全檢查表法(SCL)實施步驟:

——編制《設備設施安全檢查表》(詳見附件5);

——依據《設備設施清單》,按設備設施結構或功能將風險點

劃分為若干檢查內容;

——依據有關法規、標準、規范及規定明確檢查內容的標準

要求;

——分析標準產生偏差導致的主要事故類型;

——識別現有管控措施。主要從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個體

防護、應急措施等方面進行統計;

——對每個檢查內容進行全過程的系統分析和記錄。

-10-

5.2.3辨識范圍

5.2.3.1應覆蓋全部設備設施和作業活動,并充分考慮不同狀

態和不同環境帶來的影響。

5.2.3.2工藝運行危險源辨識范圍及工作分工

——規劃、設計(重點是新、改、擴建項目)和建設、投產、

運行、廢棄、拆除與處置等階段,設立、設施設計、竣工驗收、

現狀等專業評價由中介機構完成。

——大型機組、系統、裝置開停車等常規活動和緊急停車、

跳車等非常規作業活動由所在車間完成。

——多系統或整個企業開停車危險源辨識由生產運行管理部

門完成。

——新建裝置、技術改造項目危險源辨識,企業應針對實際

成立專項部門負責完成。

5.2.3.3檢維修危險源辨識范圍及工作分工

——一般設備檢維修、臨時施工和零星作業。作業前,作業

負責人會同安全負責人,對施工的材料、設備、工器具準備情況;

對作業環境(電源、高溫、高壓源等危險能量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

隔離、重物失穩防控及其他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對作業人員

身體狀況、精神狀態和勞動防護用品佩戴等情況進行安全風險分

析。作業完畢試運轉前,作業負責人會同安全負責人,對施工質

量,材料、工器具回收和人員撤離,安全設施、安全防護及采取

的安保措施(如短路線、電氣接地等)恢復等情況進行安全風險分

析。涉及特殊安全作業風險分析由生產經營單位牽頭組織。

——重點設備檢維修及單系統檢修。由機電管理部門牽頭,

編制安全風險分析指導書,由所在車間設備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11-

牽頭,電氣、儀表專業人員配合實施安全風險分析。

——多工序或多車間同時進行系統性檢修時,應由機電管理

部門牽頭組織,總工程師、生產系統各專業技術負責人,相關工

藝、電氣、儀表、公用工程等單位分管負責人參加,組織進行安

全風險分析,編制安全風險報告報告,逐級簽批。

5.2.3.4其他危險源辨識范圍及工作分工

——工藝、設備、管理、人員等變更,由各業務部門牽頭,

相關車間落實。

——氣候、地質及環境影響等,由生產運行管理部門負責。

——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由各車間結合現場處置方案予

以落實。

——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活動,由項目負責人帶領所在

班組崗位人員落實。

——人為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指導,崗位班組長落實。

——原材料、產品的運輸由銷售管理部門負責;使用過程由

崗位人員落實。

——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由崗位

人員落實。

5.2.4危險源辨識

5.2.4.1依據《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

(GB/T13861)的規定,對潛在的“人、物、環、管”危險有害因

素進行辨識,充分考慮其根源和性質。例如:造成火災和爆炸的

因素;造成沖擊和撞擊、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的原因;

造成中毒、窒息、觸電及輻射的因素;工作環境的化學性危害因

-12-

素和物理性危害因素;人機工程因素;設備腐蝕、焊接缺陷等;

導致有毒有害物料、氣體泄漏的原因等。

5.2.4.2辨識危險源可從能量和物質的角度進行分析。

從能量的角度可以考慮機械能、電能、化學能、熱能和輻射

能等。例如:機械能可造成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起

重傷害、高處墜落、坍塌等;熱能可造成灼燙、火災;電能可造

成觸電;化學能可導致火災、爆炸、中毒、腐蝕。

從物質的角度可以考慮壓縮或液化氣體、腐蝕性物質、可燃

性物質、爆炸性物質、氧化性物質、毒性物質、放射性物質、粉

塵等。

5.2.5事故類別及后果

危險源可導致的事故類別,包括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

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

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它傷害等。

危險源引發的后果,包括人身傷害、傷亡疾病、財產損失、

停工、違法、影響商譽、工作環境破壞、環境污染等。

5.2.6現有安全管控措施統計

現有安全管控措施統計主要從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個體防

護、應急措施等4個方面進行統計。

5.3風險評價

5.3.1風險評價方法

設備設施風險評價宜選擇風險矩陣分析法(LS);作業活動宜

選用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進行評價;危險工藝宜采用危

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進行評價;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宜選用定量風險分析法進行分析評價,確定其個人風險和社會風

-13-

險值。

5.3.2風險判定準則

5.3.2.1企業應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每個評價方法的評價準

則。企業可參考《風險矩陣法(LS)評價準則》(詳見附件6)、《作

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評價準則》(詳見附件7)。

5.3.2風險評價與分級

企業在對各類風險點和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時,應根據制定

的風險評價準則,在充分考慮現有安全管控措施,明確事故(事

件)發生的可能性、嚴重性的取值和計算風險值,依據風險判定

準則,判定風險等級。具體可參考《設備設施風險評價表》(詳見

附件8)、《作業活動風險評價表》(詳見附件9)。

5.4風險管控措施

5.4.1管控措施選擇原則

風險管控措施應考慮可行性、可靠性、先進性、安全性、經

濟合理性。

5.4.2管控措施實施

5.4.2.1從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個體防護、應急處置等方面

評價現有管控措施的有效性。現有管控措施不足以管控此項風險,

應提出改進的管控措施或建議。

5.4.2.2設備設施類危險源的管控措施應包括:聯鎖、報警、

安全閥、液位、溫度、壓力等工藝設備本身帶有的管控措施和消

防、檢查、檢測、檢驗、校驗等常規的管理措施。

5.4.2.3作業活動類危險源的管控措施應包括:制度完整性、

作業流程合理性、作業環境可控性、作業對象狀態完好性及作業

人員安全素質等方面。

-14-

5.4.2.4不同級別的風險要結合實際采取一種或多種措施進

行管控,直至風險可以接受。

5.4.2.5風險管控措施應在實施前對以下內容評審:

——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是否使風險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是否產生新的風險;

——是否已選定了最佳的解決方案;

——是否會被應用于實際工作中。

5.4.2.6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納入隱患

治理程序立即進行整改。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未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

證的;未按規定安裝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的;超期未檢或

未按檢驗要求檢修(停用)的;使用非法制造的特種設備的;未定期

維護,帶病運行,存在嚴重的跑、冒、滴、漏(介質為易燃、易

爆、腐蝕、有毒物質)的;安全附件(設施)不全,或安全附件

(設施)損壞后未及時修復、更換的、超期未檢或檢驗不合格的。

——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區、倉儲裝卸區的廠房、庫房、設備、

設施未按規定設置防雷、防靜電設施,或未按規定進行檢測且不符

合要求的;易燃易爆場所內汽車罐車和裝卸棧臺未設置靜電專用

接地線,或未按規定進行檢測且不符合要求的。

——甲類氣體或甲類、乙類液體的生產裝置和儲存場所,未

按規定設置有毒或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的;易燃易爆、有毒的

作業場所未按規定設置通風設施的,或未按規定和生產工藝要求

設置必要的自動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的;涉及CO、SO2、NH3、H2S

等有毒氣體可能泄漏的場所,未按規定設置有毒氣體報警裝置,

-15-

或未按規定配備氣體防護器材并保存完好的。

——甲類、乙類液體儲罐區未按規定要求設置防火堤,或防

火堤的容量、高度、強度及儲罐的間距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要

求的;硫酸、硝酸等強腐蝕性介質儲罐未按規定設置防護圍堰的。

——甲類、乙類液體固定頂罐未按要求設置阻火器和呼吸閥

的;液氨儲罐未按規定設置液位計、壓力表和安全閥等安全附件

的;儲罐與罐車之間的裝卸管線上未設置止回閥和緊急切斷閥的;

裝車裝置未按要求設置防超裝裝置的;裝卸設施未按規定配置并

定期檢測和更換的。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區域內的電力裝置(電機、燈具、開

關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級(類別、級別、組別)及線路鋪設不符合

有關標準、規定要求的。

——消防設施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和要求的。例如:未按

規定設置水、泡沫、蒸汽、惰性氣體等消防滅火系統的;按一級

負荷供電的消防設備未設雙電源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

管道及消防栓的配置不符合規定的;生產裝置區、儲罐區、倉庫

未按規定設置固定(或半固定)或水(或泡沫)噴淋滅火系統的,

或未按規定設置小型滅火器材,或滅火器材的種類、數量及設置

方式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要求的;廠區內的消防道路(環形通

道或回車場地、道路寬度、凈空高度、轉彎半徑)不符合有關標

準、規定要求的;工藝裝置、儲運設施的控制室未設調度直通報

警電話或電話不通的。

——生產崗位未按要求設置兩個或兩個以上安全通道,或安

全通道不暢通的。

——企業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工藝操作規程、設備檢

-16-

修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5風險分級管控

根據風險評價結果,企業要對安全風險分級、分層、分類、

分專業進行管理,逐一落實企業、車間、班組和崗位的管控責任,

尤其要強化對重大危險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經營系統、

生產區域、崗位的重點管控。

5.5.1風險分級管控要求

5.5.1.1風險分析評價和風險等級判定,應對每項管控措施進

行評審,確定可行性、有效性。存在缺失、失效的狀況,應制定

落實改進措施,降低風險。

5.5.1.2上級負責管控的風險,下級應同時負責管控,逐級落

實具體措施。

5.5.1.3應結合本單位機構設置,合理確定風險的管控層級。

5.5.1.4企業選擇適當的評價方法進行風險評價分級后,按照

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控”體系建設相關文件要求,

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

黃藍”四種顏色標識,實施分級管控。

5.5.1.5企業要高度關注運營狀況和危險源變化后的風險狀

況,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

于受控范圍內。

5.5.2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風險辨識和評價后,應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包括全部

風險點、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型、風險等級、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管控措施、應急措施等風險信息,詳見附件10),逐級匯總、評審、

修訂、審核、發布、培訓、實現信息有效傳遞。

-17-

5.5.3評審與審批

企業應組織內部逐級評審并審核、批準,形成管控清單或臺

賬。下級要呈報上級,上級負責審核、批準,各級都要形成管控

清單或臺賬。

5.5.4風險告知

組織全員學習、了解風險分析結果記錄和管控措施,掌握本

崗位的風險點、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型、風險等級、主要危險有害

因素、所需管控措施、應急措施、責任部門、責任人等信息,以

空間分布圖、公告欄、告知卡等形式進行公示。具體樣式可參照

《企業風險公告欄(樣式)》(詳見附件11)、《企業風險空間分布圖

(樣式)》(詳見附件12)、《車間風險公告欄(樣式)》(詳見附件13)、

《崗位風險告知卡(樣式)》(詳見附件14)。安全風險等級從高到

低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

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全省采用如下統一色譜標準。

序號風險等級顏色色譜標準

1重大風險紅RGB:R255G0B0

2較大風險橙RGB:R255G97B0

3一般風險黃RGB:R255G255B0

4低風險藍RGB:R0G0B255

安全風險等級四色標識RGB色譜標準

6.隱患排查治理

6.1風險分級管控清單錄入

按風險分級管控和崗位職責,建立各企業、車間、班組、崗

位的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并錄入“貴州省安全生產雙重預防控制系

統”。

-18-

6.2風險點的隱患排查

企業、車間、班組、崗位應根據自己的職責權限,對自己管

控的風險點按檢查頻率的要求登錄“貴州省安全生產雙重預防控

制系統”,并對風險點進行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

隱患排查內容:對風險點的危險有害因素的風險管控措施有

效性按頻率進行檢查,當風險點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管控措施有效

時,則認為風險點的風險可控;當風險點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管控

措施失效時,則認為風險點的風險不可控,危險有害因素轉化為

隱患并確認上報。

6.3隱患治理

6.3.1隱患治理流程

車間管理員收到班組或個人上報的隱患信息時,確定是否能

立即整改,能立即整改的作為車間隱患登記;不能整改的,上報

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按職責分工,確定整改單位、

責任人、整改時間并下發整改通知單到相關單位;相關單位制定

整改方案并落實整改。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驗收、銷號。

6.3.2一般隱患治理要求

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企業各級(企業、車間、班組、崗位

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負責組織整改,整改情況要安排專人進

行確認。

6.3.3重大隱患治理要求

經判定或評估屬于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應當及時組織評估,

并編制事故隱患評估報告書。評估報告書應當包括事故隱患的類

別、影響范圍和風險程度以及對事故隱患的監控措施、治理方式、

治理期限的建議等內容。

-19-

企業應根據評估報告書制定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治理方

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防止整改期間發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6.3.4隱患治理驗收要求

隱患治理完成后,應根據隱患級別組織相關人員對治理情況

進行驗收,實現閉環管理。重大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企業應當

組織對治理情況進行復查評估。對政府督辦的重大隱患,按有關

規定執行。風險點的隱患排查治理操作程序可參照《貴州省安全

生產雙重預防控制系統操作手冊(企業端)》(詳見附件15)。

7.文件管理

企業應完善全過程工作記錄的文件資料收集,加強本單位安

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控)體系建設相關資料的檔

案管理。至少應包括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風險點

登記臺賬、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表、風險分級管控清單、隱患

排查治理臺賬等內容的文件化成果;涉及重大風險、較大風險的,

應保存其辨識、評價過程記錄、風險管控措施及其實施和改進記

錄;涉及重大事故隱患的,應保存其排查、評估記錄,隱患整改

復查驗收記錄等內容,并單獨建檔管理。

8.系統管理

企業的“雙控”系統管理員應定期對信息系統中涉及本單位

-20-

相關內容進行定期更新和維護,更新內容主要包括企業管理機構、

生產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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