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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30 48 94 97 981建設項目名稱集裝箱自粘標貼制造項目項目代碼2404-320282-89-01-550133建設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138********建設地點江蘇省(自治區)宜興市和橋鎮楝聚村和閘公路55號地理坐標(經度119度54分32.007秒,緯度31度31分19.751秒)國民經濟行業類別C2319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建設項目行業類別二十、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39印刷231-其他(激光印刷除外;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噸以下的印刷除外)建設性質□新建(遷建)?改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申報情形?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宜興市行政審批局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選填)宜行審投備【2024】232號總投資(萬元)環保投資(萬元)70環保投資7%施工工期4個月是否開工建設3694.7專項評價設置情況本項目無需設置專項評價,具體判斷過程詳見下表。表1-1專項評價設置情況判斷過程一覽表本項目情況是否設置專項大氣米范圍內有環境空氣保護目標的建設項目本項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中的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氣否地表水新增工業廢水直排建設項目(槽罐車外送污水處理廠的除外);新增廢水直排的污水集中處理廠本項目無工業廢水直排否環境風險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存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建設項目本項目涉及有毒有害危險物質存儲量未超臨界量否生態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圍內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本項目不涉及河道取水否2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類建設項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本項目不向海排放污染物否規劃情況無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無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無其他符合性分析1、產業政策相符性本項目為改建項目,產品為集裝箱自粘標貼,行業類別為C2319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經查,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蘇辦發【2018】32號)中的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和禁止類,為允許類;不屬于《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宜興市實施細則》(宜政辦發【2023】43號)中的禁止類項目;本項目產品不屬于環保部發布的《環境保護綜合目錄(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目錄中產品,也未采用該目錄中的重污染工藝。因此本項目符合國家及地方的產業政策要求。2、項目選址1)與用地規劃相符性本項目為改建項目,位于宜興市和橋鎮楝聚村和閘公路55號,根據建設單位宜興德恩標貼有限公司提供的本項目所在地土地證“宜集用(2014)第22700005號”可知,本項目所在地為工業用地。本項目不屬于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類項目,不屬于江蘇省國土資源廳、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的《江蘇省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江蘇省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中禁止和限制類項目,且廠址范圍內無礦床、文物古跡和軍事設施,沒有各類列入國家保護目錄的動植物資源,沒有風景名勝古跡等環境敏感點,因此本項目建設符合土地使用要求。2)“三區三線”管控相符性分析3其他符合性分析三區:指城鎮空間、農業空間、生態空間三種類型的國土空間;三線:分別對應在城鎮空間、農業空間、生態空間劃定的城鎮開發邊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三條控制線。本項目為改建項目,位于宜興市和橋鎮楝聚村和閘公路55號,利用企業廠區內現有廠房進行技術改造,不新增用地;根據建設單位宜興德恩標貼有限公司提供的本項目所在地土地證“宜集用(2014)第22700005號”可知,本項目所在地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根據《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2023年度宜興市預支空間規模指標落地上圖方案的復函》(蘇自然資函【2023】306號)中的“2023年度宜興市預支空間規模指標落地上圖方案規劃圖”可知,本項目屬于城鎮建設用地區內的現狀建設用地;屬于“三區三線”中的城鎮空間、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因此本項目符合“三區三線”管控要求。本項目與《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城鎮開發邊界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3】193號)相符性分析詳見下表:193號)相符性分析序號文件要求本項目概況相符1一、堅決維護“三區三線”劃定成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各地要切實將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三區三線”劃定成果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規劃產業發展、推進城鎮化不可逾越的紅線。各類城鎮建設所需要的用地(包括能源化工基地等產業園區、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區域的城鎮建設或產業類項目等)均需納入全省(區、市)規劃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和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統籌核算。不得擅自突破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和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嚴禁違反法律和規劃開展用地用海審批。嚴格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確需對永久基本農田進行集中連片整治的,原則上仍應以“開天窗”方式保留在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且總面積不減少;確需調出城鎮開發邊界范圍的,應確保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和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不擴大。在規劃實施期內,城鎮開發邊界可基于五年一次的規劃實施評估,按照法定程序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后進行調整。本項目為改建項目,位于宜興市和橋鎮楝聚村和閘公路55號,利用企業廠區內現有廠房進行技術改造,不新增用地;根據企業提供的本項目所在地土地證“宜集用22700005號”可知,本項目所在地用地性地;屬于《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城鎮開發邊界管理的通知(試行)》號)文件內的相符2二、推動城鎮開發邊界劃定成果精準落地實施。各地要結合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審批實施,進一步深化城鎮開發邊界內規劃用地安排,細化功能分區和用地布局,統籌存量用地和增量用地、地上空間和地下空間,合理安排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結構、布局和時序,使城鎮開發邊界劃定成果精準落地實在城鎮開發邊界內的增量用地使用上,為“十五五”相符4其他符合性分析“十六五”期間至少留下35%、25%的增量用地。在年度增量用地使用規模上,至少為每年保留五年平均規模的80%,其余可以用于年度間調劑,但不得突破分階段總量控制,以便為未來發展預留合理空間。在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優先序,確保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和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對以下幾種情形的城鎮開發邊界進行局部優化。(一)國家和省重大戰略實施、重大政策調整、重大項目建設,以及行政區劃調整涉及城鎮布局調整(二)因災害預防、搶險避災、災后恢復重建等防災減災確需調整城鎮布局的;(三)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核實處置過程中確需統籌優化城鎮開發邊界的;(四)已依法依規批準且完成備案的建設用地,已辦理劃撥或出讓手續,已核發建設用地使用權權屬證書,確需納入城鎮開發邊界的;(五)已批準實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確需優化調整城鎮開發邊界的;(六)規劃深化實施中因用地勘界、比例尺銜接等需要局部優化城鎮開發邊界的。法依規批準且完成備案的建設用地,已辦理劃撥或出讓手續,已核發建設用地使用權權屬證書,確需納入城鎮開發邊界的;”且根據《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2023年度宜興市預支空間規模指標落地上圖方案的復函》(蘇自然資函【2023】“2023年度宜興市預支空間規模指標落地上圖方案規劃圖”可知,本項目屬于城鎮建設用地區內的現狀建設用地;屬于“三區三線”中的城鎮空間、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因此本項目符合“三區三線”管控要求。3三、統籌做好規劃城鎮建設用地安排。引導城鎮建設用地向城鎮開發邊界內集中,促進城鎮集約集聚建設,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城鎮開發邊界外不得進行城鎮集中建設,不得規劃建設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不得規劃城鎮居住用地。在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節約用地和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的前提下,結合城鄉融合、區域一體化發展和旅游開發、邊境地區建設等合理需要,在城鎮開發邊界外可規劃布局有特定選址要求的零星城鎮建設用地,并依據國土空間規劃,按照“三區三線”管控和城鎮建設用地用途管制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嚴格實施監督。涉及的新增城鎮建設用地納入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統籌核算,等量縮減城鎮開發邊界內的新增城鎮建設用地,確保城鎮建設用地總規模和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不突破。相符4四、嚴格規范城鎮開發邊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城鎮開發邊界發生變化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向部匯交數據(附審查認定文件、矢量數據等檢驗合格納入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并反饋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后,方可作為規劃管理、用地用海審批的依據。相符3、《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相符性(1)與《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相符性根據《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江蘇省人大常5其他符合性分析委會公告第71號)第四十三條,在太湖一、二、三級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船舶和容器等;使用農藥等有毒物毒殺水生生物;向水體直接排放人畜糞便、傾倒垃圾;圍湖造地;違法開山采石,或者進行破壞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動;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位于宜興市和橋鎮楝聚村和閘公路55號,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江蘇省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范圍的通知》(蘇政辦發【2012】221號)可知,本項目地址位于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本項目屬于C2319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不屬于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項目。本項目僅排放生活污水,不涉及生產廢水的排放。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正)相關規定。(2)與《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相符性《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禁止在太湖流域設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水環境綜合治理要求的造紙、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其中第二十九條規定: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萬m上溯至5萬m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m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二)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擴大水產養殖規模。第三十條規定:太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5000m范圍內,淀山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2000m范圍內,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線內和岸線兩側各1000m范圍內,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m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設置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輸送設施和廢物回收場、垃圾場二)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三)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四)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五)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六)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行為。相符性分析:本項目屬于C2319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不屬于造紙、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生產項目,不屬于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不設置排污口,不屬于水產養殖項目。本項目位于宜興市和橋鎮楝聚村和閘公路55號,距離太湖岸線最近直線距離約12km,不在太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5000米范圍內;不在淀山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2000米范圍內,不在太浦河、新孟河、望虞6其他符合性分析河岸線內和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本項目距最近入湖河道漕橋河岸線約1130m,不在其自河口上溯至1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因此本項目的建設與《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是相符的。4、《無錫市水環境保護條例》相符性根據《無錫市水環境保護條例》(2021年修編)中第十四條規定:實行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等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第十六條規定: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類開發區、產業園區應當按照規定開展相關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新建、改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上設施,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第二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雨水排放口等雨水設施排放污水。第二十六條規定: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接納取得污水排入城鎮排水管網許可的所有污水。不具備接管條件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通過管網以外方式接納污水的,應當經排水部門批準。相符性分析:本項目利用宜興市全盛塑膠有限公司現有閑置廠房進行生產,廠區內已進行雨污分流。本項目建設單位宜興德恩標貼有限公司已申領排水許可證,許可證編號:蘇宜2023字第562號,廠區污水管道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網。本項目運營后生活污水可經污水管網排放至宜興市建邦環境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和橋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本項目依法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未利用雨水排放口等雨水設施排放污水。本項目環保責任主體為宜興德恩標貼有限公司。因此本項目符合《無錫市水環境保護條例》中要求。5、“三線一單”相符性150號“為適應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環境管理要求,切實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限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9(以下簡稱‘三線一單9)約束”,本項目與“三線一單”的相符性分析如下:(1)生態紅線①與《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49號)相符性分析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49號),本項目位于太湖流域重點管控區,其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詳見下表。表1-3與《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49號)相符性分析序號具體要求相符性分析7其他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重點管控區1空間布局約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禁止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水上游樂等開發項目以及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3.在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禁止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項目為C2319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不屬于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項目。本項目洗版廢水處理后回用于洗版工序;生活污水可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宜興市建邦環境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和橋污水處理廠處理,生產過程中無含氮、磷生產廢水排放。2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和食品工業的污水處理設施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制》。本項目為C2319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不屬于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工業、化學電鍍工業和食品工業。3環境風險管控1.運輸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船舶不得進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3.加強太湖流域生態環境風險應急管控,著力提高防控太湖藍藻水華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本項目洗版廢水處理后回用于洗版工序;生活污水可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宜興市建邦環境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和橋污水處理廠處理,不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生產過程中無含氮、磷生產廢水排放。4資源利用效率要求1.太湖流域加強水資源配置與調度,優先滿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顧生產、生態用水以及航運等需要。2.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級以上開發區開展園區循環化改造。本項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為水、電,物耗及能耗水平較低。本項目選用了高效、先進的設備,提高了生產效率,降低了產品的損耗率,減少原料的用量和廢物的產生量,減少物流運輸次數和運輸量,節省能源。綜上,本項目符合《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49號)中相關規定。②與生態紅線相符性《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和《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本項目距離最近的生態空間管控區“滆湖(宜興市)8其他符合性分析重要濕地”約1080m,距離最近的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滆湖(宜興市)重要濕地”約7750m。具體情況如下表。表1-4重要生態功能區一覽表生態空間保護區域名稱主導生態功能范圍總面積(km2)與本項目方位與本項依據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滆湖(宜興市)重要濕地濕地生態系統保護滆湖湖體水域/26.59W7550《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知》(蘇政發【2020】滆湖(宜興市)重要濕地濕地生態系統保護/滆湖除現狀水域之外的51.59W從上表可知,本項目選址不在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和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內,符合《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和《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中相關要求。③與《無錫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的通知》(錫環委辦【2020】40號)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位于宜興市和橋鎮楝聚村,屬于無錫市一般管控單元,其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符性分析詳見下表。表1-5與無錫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對照分析表管控類別重點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宜興市和橋鎮空間布局約束各類開發建設活動應符合無錫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要求。禁止引進列入《無錫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錫政辦發【2008】6號)禁止淘汰類的產業。位于太湖流域的建設項目,符合《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要求。本項目位于宜興市和橋鎮楝聚村和閘公路55號,根據建設單位宜興德恩標貼有限公司提供的本項目所在地土地證“宜集用(2014)第22700005號”可知,本項目所在地為工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規劃,選址合理。本項目行業類別為C2319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產品為集裝箱用標貼紙,用于包裝裝潢行業,不屬于《無錫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錫政辦發【2008】6號)禁止淘汰類項目。本項目洗版廢水處理后回用于洗版工序,無含磷、氮生產廢水排放;生活污水可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宜興市建邦環境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和橋污水處理廠處理,符合《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要求。9其他符合性分析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實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進一步開展管網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強化餐飲油煙治理,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加強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與修復。本項目廢氣經處理后可達標排放;本項目洗版廢水處理后回用于洗版工序;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網,納入宜興市建邦環境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和橋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噪聲經隔聲、減震等措施處理后達標排放。本項目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用宜興市實施結構減排削減的量來平衡;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在宜興市建邦環境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和橋污水處理廠已批復的總量指標中平衡。環境風險加強環境風險防范應急體系建設,加強環境應急預案管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物資管理。本項目運營后企業擬制定風險防范措施,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儲備必須的設備物資,定期開展演練,防止發生環境污染事故。資源開發效率要求優化能源結構,加強能源清潔利用。本項目使用的資源主要為清潔能源電,不使用“Ⅱ類”燃料,使用先進的生產設備,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設備。因此,本項目符合《無錫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的通知》(錫環委辦【2020】40號)中相關規定。(2)環境質量底線相符性根據環境質量狀況分析,本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狀況良好。本項目建成后,廢氣、廢水、噪聲及固廢均有效處置,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不會降低所在地的環境功能質量。因此,本項目符合環境質量底線的要求。(3)資源利用上線相符性本項目運營期所利用的資源主要為水資源、電能。項目所在地水資源豐富,本項目用水量為166m3/a,項目所在地供水設施可滿足用水需要;用電量約20萬kw·h/a,項目所在地供電設施可滿足用電需要。本項目位于宜興市和橋鎮楝聚村和閘公路55號,根據建設單位宜興德恩標貼有限公司提供的本項目所在地土地證“宜集用(2014)第22700005號”可知,本項目所在地為工業用地,本項目未新增用地,利用現有廠房進行適應性改造。因此,本項目符合資源利用上線要求。(4)準入負面清單《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宜興市實施細則》(宜政辦發【2023】43號)等文件,本項目不屬于禁止準入類和限制準入類項目。對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發【2022】55號),本項目不屬于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之列。表1-6準入負面清單對照分析表其他符合性分析序號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等是否屬于1《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不屬于2《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宜興市實施細則(宜政辦發【2023】43號)》不屬于3《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發【2022】55號)不屬于6、與《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蘇大氣辦【2021】2號)、《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相符性分析《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蘇大氣辦【2021】2號“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紡織、木材加工等行業為重點,推進企業清潔原料替代工作。(二)印刷(不含紙張、紙板印刷)企業。主要涉及調配、上墨、上膠、涂布、固化等產生VOCs生產工序或使用油墨、膠粘劑、涂布液等生產線的企業,使用的油墨、清洗劑、膠粘劑、涂料等原輔材料均應符合表1-4中低VOCs含量限值要求。……若確實無法達到上述要求,應提供相應的論證說明。使用的油墨、膠粘劑中VOCs含量的限值應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的限值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項目產品為集裝箱用標貼紙,屬于C2319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屬于上文提到的包裝印刷重點行業。本項目生產涉及使用的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主要為感光膠、絲印油墨、UV油墨等。(1)感光膠(制版-涂布工序)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感光膠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檢測報告(編號:No.FX23030001)可知,本項目制版-涂布工序使用的感光膠屬于水基型膠粘劑。本項目網版印刷的制版-涂布使用的感光膠與《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蘇大氣辦【2021】2號)、《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等相符性分析見下表。表1-7本項目使用的感光膠與蘇大氣辦【2021】2號等相符性分析表序號名稱產品類VOCS含量本項目VOCS含量相符性備注1《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蘇大氣辦【2021】2號)中表1-4包裝印刷行業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限值水基型膠粘劑-其他≤50g/L未檢出符合檢出限2g/L2《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水基型膠粘劑-≤50g/L未檢出符合檢出限2g/L其他符合性分析表2水基型膠粘劑VOC含量限值其他根據上表可知,本項目使用的感光膠符合《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蘇大氣辦【2021】2號)和《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3372-2020)的要求。(2)絲印油墨(網版印刷工序)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絲印油墨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檢測報告(編號:A2210529899102001C)和MSDS文件可知,本項目網版印刷使用的是絲印油墨,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全國集裝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出具的關于集裝箱自粘標貼使用油性油墨情況的說明“按照國家標準《集裝箱自粘標貼》(GB/T26936-2011)的規定,集裝箱自粘標貼質保期7年,質保期間要求不褪色、不脫落,集裝箱行業暫不具備使用水性油墨的條件,目前集裝箱行業還是采用油性油墨。”可知,本項目確實達不到使用水性油墨的條件,但使用的絲印油墨中VOCs含量的限值應符合《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的限值要求,且絲印油墨的組分不得含有《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附錄A中的禁用溶劑。本項目使用的絲印油墨與《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相符性分析見下表。表1-8本項目使用的絲印油墨與《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相符性分析表序號名稱油墨品種VOCS含量限量值本項目VOCS含相符備注1《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的限值溶劑油墨-網印油墨≤75%52.4%符合/2附錄A禁用溶劑清單禁用溶劑本項目油墨組分相符備注乙苯、環氧丙烷、苯乙烯、苯、亞硝酸異丙酯、亞硝酸丁酯、乙二醇單乙醚、乙二醇乙醚乙酸酯、乙二醇單甲醚、乙二醇單醚乙酸酯、2-硝基丙烷、N-甲基2-吡咯烷酮、三甘醇二甲醚、乙二醇二甲醚、乙二醇二乙醚、甲苯、二甲苯本項目絲印油墨組分為固體丙烯酸樹脂、色粉、水合二氧化硅、環己酮、溶劑石腦油、乙二醇丁醚醋酸酯,絲印油墨使用的稀釋劑為異佛爾酮,均不含附錄A禁用溶劑清單內的溶劑。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據上表可知,本項目使用的絲印油墨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為52.4%,低于《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中的溶劑油墨-絲印油墨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的限值,且對照《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的附錄A禁用溶劑清單(油墨中不應人為添加的溶劑本項目絲印油墨組分為固體丙烯酸樹脂、色粉、水合二氧化硅、環己酮、溶劑石腦油、乙二醇丁醚醋酸酯,絲印油墨使用的稀釋劑為異佛爾酮,均不屬于附錄A禁用溶劑清單中禁止人為添加的溶劑;因此與《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的規定相符。(3)UV油墨(UV打印工序)SDHL2009026068OT)和MSDS文件可知,本項目UV打印工序使用的UV油墨屬于能量固化油墨中的噴墨印刷油墨。本項目UV打印使用的UV油墨與《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蘇大氣辦【2021】2號)、《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相符性分析見下表。表1-9本項目使用的UV油墨與蘇大氣辦【2021】2號等相符性分析表序號名稱產品類型VOCS含量限量值本項目VOCS含量相符性備注1《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大氣辦【2021】2號)中表1-4包裝印刷行業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限值能量固化油墨-噴墨印刷油墨≤10%0.4%符合/2《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GB38507-2020)中表1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的限值能量固化油墨-噴墨印刷油墨≤10%0.4%符合/根據上表可知,本項目使用的UV油墨符合《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蘇大氣辦【2021】2號)和《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的要求。綜上可知,本項目使用的原輔料感光膠、絲印油墨、UV油墨符合《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蘇大氣辦【2021】2號)、《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的規定要求。142號)相符性分析表1-10與《關于在環評審批階段開展“源頭管控行動”的工作意見》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文件內容本項目情況是否相符(一)生產工藝、裝備、原料、環境四替代用國際國內先進工藝、裝備、低揮發水性溶劑等環境友好型原材料、先進高效的污染治理設施替代傳統工藝、普通裝備、高揮發性原料、落后的污染治理設施,從場址選取、廠區布局、廠房設計、設備選型等方面充分考慮環境保護的需求,從源頭控制無組織排放、初期雨水收集、環境風險防范等問題。生產工藝選用各種涂料、廠房建筑用涂料、工業設備防護涂料等,除有特殊要求外,必須選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標準的產品。對“兩高”項目(當前按煤電、石化、化工、鋼鐵、有色、建材界定)要嚴格環境準入,滿足總量控制、碳達峰中和目標、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規劃環評及行業建設環境準入條件。本項目采用國內先進生產工藝、生產裝備以及處理設施;本項目生產涉及的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主要為感光膠、UV油墨、絲印油墨等,網版印刷的網版制作使用的膠黏劑為感光膠(屬于水基型膠粘劑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全國集裝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出具的關于集裝箱自粘標貼使用油性油墨情況的說明“按照國(GB/T26936-2011)的規定,集裝箱自粘標貼質保期7年,質保期間要求不褪色、不脫落,集裝箱行業暫不具備使用水性油墨的條件,目前集裝箱行業還是采用油性油墨。”可知,本項目確實達不到使用水性油墨的條件;且本項目使用的絲印油墨滿足集裝箱自粘標貼耐高溫、耐腐蝕及行業要求;因此本項目網版印刷使用的絲印油墨為溶劑型油墨,而UV打印使用的油墨為UV油墨(屬于能量固化油墨-噴墨印刷油墨)。(1)感光膠: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感光膠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檢測報告(編號:No.FX23030001)可知,感光膠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為未檢出,低于《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3372-2020)表2中水基型膠粘劑VOCS限值,屬于水基型低VOCs含量膠粘劑2)UV油墨: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UV油墨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檢測報告(編號:SDHL2009026068OT)可知,本項目使用的UV油墨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為0.4%,低于《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中的能量固化油墨-噴墨印刷油墨的VOCs限值,屬于能量固化型低VOCs含量的油墨3)絲印油墨: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絲印油墨揮發性有機物A2210529899102001C)和MSDS文件可知,絲印油墨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為52.4%,低于《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值》(GB38507-2020)表1中的溶劑油墨-網印油墨的VOCs限值,屬于溶劑型VOCs含量較低的油墨,且均未使用禁用溶劑。綜上可知,本項目的建設符合揮發性有機物控制相關文件要求,但是本報告要求企業在后期運營過程中如集裝箱行業后期具備使用水性油墨條件,必須立即替代,并加強管理。本項目選址合理,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待本項目運營后,根據相關要求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等。本項目不屬于“兩高”項目。(二)生產過程中水回用、物料回收強化項目的節水設計,提高項目中水回用率,新建、改建項目的中水回用水平必須高于行業平均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以上。根據《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規定,非戰略性新興產業,不得新增含磷、氮的生產廢水。用水量較大的印染、電子等行業必須大幅提高中水回用率。冷卻水強排水、反滲透(RO)衛生等“清凈下水”必須按照生產廢水接管,不得排入雨水口排放。強化生產過程中的物料回收利用,鼓勵有條件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如印刷、包裝類企業)通過冷凝、吸附、吸收等技術實現物料回用,強化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綜合利用,配套的回收利用設施必須達到主生產裝置同樣的設計水平和環保要求,提升回收效率,需外送利用處置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在本市應具有穩定可靠的承接單位。本項目洗版廢水處理后回用于洗版工序;生活污水可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宜興市建邦環境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和橋污水處理廠處理。本項目產生的一般固廢收集后按規范要求處理,危險廢物就近委托本市內有資質單位處置。相符(三)治污設施提高標準、提高效率項目審批階段必須征求水、氣、固體等要素部門意見,審核項目污染防治是否已達到目前上級要求的最先進水平,未達最嚴標準、最新要求的一律不得審批。要按照所屬行業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要求,選擇采用可行性技術,提高治污設施的標準和要求,對于未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性技術的項目不予受理;鼓勵采用具備應用案例或中試數據等條件的新型污染防治本項目調墨、印刷、烘干廢氣經1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有組織排放。對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1066-2019)附錄A表A.1廢氣治理可行技術(活性炭吸附本項目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為可行技術。本項目不屬于涉水、氣重點項目,亦不涉及鍋爐和工業爐窯使用。本項目調墨、印刷、烘干廢氣由區域密閉管道負壓收集后經1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5m高排氣筒排放;廢氣捕集效率90%,處理效率90%,滿相符技術。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項目,必須嚴格落實國家《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對揮發性有機物要有效收集、提高效率,鼓勵采用吸附、吸收、生物凈化、催化燃燒、蓄熱燃燒等多種治理技術聯合應用的工藝路線,確保穩定達標并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的相關要求。對于無組織排放點多、難以有效收集的情況,要整體建設負壓車間,對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廢氣進行全收集和治理。對涉水、涉氣重點項目,必須要求安裝用電工況和自動在線監控設備設施并聯網。新建天然氣鍋爐必須采用低氮燃燒技術,工業爐窯達到深度治理要求。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相關要求。8、與《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蘇政辦發【2021】84號)相符性分析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蘇政辦發【2021】84號)可知:“落實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深化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嚴格煤炭消費等量減量替代,持續降低能耗強度。”......“推進固定源深度治理。全面完成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新上(含搬遷)項目全部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積極推進水泥、焦化和垃圾焚燒發電等重點設施、大型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推進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重點行業工業窯爐大氣污染深度治理。對焦化、水泥、垃圾焚燒發電、建材、有色等行業,嚴格控制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生產過程中的無組織排放。”......“強化重點行業VOCs治理減排。加強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售等重點行業VOCs深度治理,發布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錄,編制實施“一企一策”綜合治理方案。完善省重點行業VOCs總量核算體系,實施新建項目總量平衡“減二增一”。引導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藥、農藥等行業合理安排停檢修計劃,減少非正常工況VOCs排放。”......“進一步削減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推進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持續鞏固工業水污染防治。推進紡織印染、醫藥、食品、電鍍等行業整治提升,嚴格工業園區水污染管控要求,加快實施“一園一檔”、“一企一管”,推進長江、太湖等重點流域工業集聚區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不設鍋爐及工業爐窯。本項目位于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行業類別為C2319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不屬于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項目。本項目洗版廢水處理后回用于洗版工序,生活污水可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宜興市建邦環境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和橋污水處理廠處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均采取有效的收集及處理措施后達標排放;本項目為改建項目,項目建設后全廠新增大氣污染物用宜興市產業結構調整減排的量來平衡。因此,本項目建設符合《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蘇政辦發【2021】84號)的相關要求。9、與《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表1-11本項目與《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相符性分析標準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VOCs物料指VOCs質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含VOCs原輔料、含VOCs產品、含VOCs廢料(渣、液)等術語的含義與VOCs物料相同。本項目UV油墨VOCs質量占比0.4%,感光膠VOCs含量未檢出(檢出限<2g/L),均<10%;絲印油墨VOCs質量占比52.4%,異佛爾酮VOCs質量占比100%,均>10%;因此本項目VOCs物料為絲印油墨、異佛爾酮。/VOCs物料儲存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儲罐、儲庫、料倉中。本項目原輔料絲印油墨、異佛爾酮等均原包裝桶加蓋密封儲存,儲存在油墨倉庫。本項目絲印油墨、異佛爾酮等在非取用狀態均加蓋封口,保持密閉。相符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相符VOCs物料儲庫、料倉應滿足3.6條對密閉空間的要求本項目油墨倉庫和原料倉庫按3.6條中密閉空間的要求建設。相符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液態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采用非管道輸送方式轉移液態VOCs物料時,應采用密閉容器、罐車。本項目調配后的油墨采用容器(桶)加蓋封口,保持密閉,送至印刷機進行印刷。相符工藝過程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液態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給料方式密閉投加。無法密閉投加的,應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本項目的網版印刷過程無法密閉投加油墨,但調墨、印刷等均在密閉空間內進行,廢氣采用區域整體密閉負壓管道收集,收集的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有組織排放。相符粉狀、粒狀VOCs物料應采用氣力輸送方式或采用密閉固體投料器等給料方式密閉投加。無法密閉投加的,應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廢氣應排至除塵設施、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本項目不涉及相符VOCs質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產品,其使用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本項目VOCs質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產品(絲印油墨、異佛爾酮),在使用過程均在密閉空間內,廢氣收集排至VOCs廢氣處理系統處理。相符VOCs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要求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應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項目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均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相符廢氣收集系統排風罩(集氣罩)的設置應符合GB/T16758的規定。本項目印刷、烘干區整體密閉微負壓、管道密閉收集。相符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應密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密閉。相符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污染物排放應符合GB16297或相關行業排放標準的規定。本項目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污染物排放應達到《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38-2022,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江蘇省地方標準)。相符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對于重點地區,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2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本項目調墨、印刷、烘干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采用區域密閉負壓管道收集,收集的有機廢氣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5m高排氣筒排放;調墨、印刷、烘干工序捕集效率均為90%,處理效率90%。相符10、本項目與國家、江蘇省等其他環境管理文件的相符性分析見下表。表1-12本項目與其他環境管理文件相符性分析情況表1政策文件名稱文件主要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符合《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密閉設備中進行。生產場所、生產設備應當按照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要求設計、安裝和有效運行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或者凈化設施;固體廢物、廢水、廢氣處理系統產生的廢氣應當(1)本項目產生揮發性有機廢氣的主要生產經營活動調墨、印刷、烘干工序在密閉空間(印刷、烘干(2)本項目產品為集裝箱用標貼紙,屬于C2319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本項目調墨、印刷、烘干工序23蘇省人民政府令第收集和處理;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裝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噴涂、烘干作業應當在裝有廢氣處理或者收集裝置的密閉車間內進行;禁止露天噴涂、烘干作業。無法在密閉空間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產生的有機廢氣采用區域密閉負壓管道收集,收集的有機廢氣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5m高排氣筒排放;捕集效率為90%,處理效率90%。本項目危險廢物廢機油密封桶裝暫存,廢絲印油墨包裝桶、廢異佛爾酮包裝桶、廢UV油墨包裝盒、廢機油包裝桶加蓋密封散裝暫存,膠渣、廢水處理污泥密封桶裝暫存,廢感光膠包裝桶、廢活性炭、廢抹布及手套等密封袋裝暫存。符合符合《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控制指南》(蘇環辦【2014“鼓勵對排放的VOCs進行回收利用,并優先在生產系統內回用。對濃度、性狀差異較大的廢氣應分類收集,并采用適宜的方式進行有效處理,確保VOCs總去除率滿足管橡膠和塑料制品(有溶劑浸膠工藝)、溶劑型涂料表面涂裝、包裝印刷業的VOCs總收集、凈化處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業原則上不低于75%”。本項目調墨、印刷、烘干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采用區域密閉負壓管道收集;工藝上均無法進行回收利用,因此收集的有機廢氣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5m高排氣筒排放;捕集效率為90%,處理效率90%,均不低于90%。本項目危險廢物廢機油密封桶裝暫存,廢絲印油墨包裝桶、廢異佛爾酮包裝桶、廢UV油墨包裝盒、廢機油包裝桶加蓋密封散裝暫存,膠渣、廢水處理污泥密封桶裝暫存,廢感光膠包裝桶、廢活性炭、廢抹布及手套等密封袋裝暫存。《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一)大力推進源頭替代。通過使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輻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膠粘劑,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清洗劑等,替代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要加大源頭替代力度;化工行業要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加快對芳香烴、含鹵素有機化合物的綠色替代。企業應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車輛涂料、機械設備涂料、集裝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構筑物防護涂料等,在技術成熟的行業,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膠粘劑,重點區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油墨、膠粘劑等研發和生產。加強本項目產品為集裝箱用標貼紙,屬于C2319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屬于文件中的包裝印刷重點行業。本項目印刷涉及網版印刷和UV印刷,涉及使用的含揮發性有機物物料的工序為網版印刷的制版-涂布工序及調墨-印刷-烘干工序、UV印刷的UV打印工序,本項目生產涉及的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主要為感光膠、UV油墨、絲印油墨等。網版印刷的網版制作使用的膠黏劑為感光膠(屬于水基型膠粘劑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全國集裝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出具的關于集裝箱自粘標貼使用油性油墨情況的說明“按照國家標準《集裝箱自粘標貼》(GB/T26936-2011)的規定,集裝箱自粘標貼質保期7集裝箱行業暫不具備使用水性油墨的條件,目前集裝箱行業還是采用油性油墨。”可知,本項目確實達不到使用水性油墨的條件;且本政策引導。企業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排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項目使用的絲印油墨滿足集裝箱自粘標貼耐高溫、耐腐蝕及行業要求;因此本項目網版印刷使用的絲印油墨為溶劑型油墨,而UV打印使用的油墨為UV油墨(屬于能量固化油墨-噴墨印刷油墨)。(1)感光膠: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感光膠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檢測報告(編號:No.FX23030001)可知,感光膠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為未檢出,低于《膠粘劑揮發性粘劑VOCs含量限值,屬于水基型低VOCs含量膠粘劑2)UV油墨: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UV油墨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檢測報告(編號:SDHL2009026068OT)可知,本項目使用的UV油墨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為0.4%,低于《油1中的能量固化油墨-噴墨印刷油低VOCs含量的油墨3)絲印油墨: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絲印油墨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檢測報告(編MSDS文件可知,絲印油墨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為52.4%,低于《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墨-網印油墨的VOCs限值,屬于溶劑型VOCs含量較低的油墨,且均未使用禁用溶劑。綜上可知,本項目的建設符合揮發性有機物控制相關文件要求,但是本報告要求企業在后期運營過程中如集裝箱行業后期具備使用水性油墨條件,必須立即替代,并加強管理。(二)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加強設備與場所密閉管理。含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容器、包裝袋,高效密封儲罐,封閉式儲庫、料倉等。含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應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罐車等。……含VOCs物料生產和使用過程,應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1)本項目產生揮發性有機廢氣的主要生產經營活動調墨、印刷、烘干工序在密閉空間(印刷、烘干(2)本項目原輔料UV油墨、絲印油墨、感光膠、異佛爾酮、機油等均原包裝桶加蓋密封儲存,分別儲存在油墨倉庫和原料倉庫。絲印閉空間中操作。推進使用先進生產工藝。通過采用全密閉、連續化、自動化等生產技術,以及高效工藝與設備等,減少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包裝印刷行業大力推廣使用無溶劑復合、擠出復合、共擠出復合技術,鼓勵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輻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無水膠印等印刷工藝。提高廢氣收集率。遵循“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科學設計廢氣收集系統,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控制。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或密閉空間的,除行業有特殊要求外,應保持微負壓狀態,并根據相關規范合理設置通風量。油墨和異佛爾酮調配在密閉印刷區內進行并有效收集。絲印油墨、異佛爾酮、感光膠、UV油墨等在非取用狀態均加蓋密封。感光膠、UV油墨、調配后的油墨等均桶裝加蓋密封送至各生產設備。(3)本項目產品為集裝箱用標貼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油墨包裝桶、廢異佛爾酮包裝桶、工序使用的感光膠和UV打印工序使用的UV油墨根據第四章“1、廢氣-(1)產污環節及源強核算”(質量比)為0.091%,UV油墨小于10%,根據《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環大氣收集和處理措施。”本項目涂布、曬版、UV打印廢氣經加強車間通物控制相關文件要求。(四)包裝印刷行業VOCs綜合治理。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加強油墨、稀釋劑、膠粘劑、涂布液、清洗劑等含VOCs物料儲存、調配、輸送、使用等工藝環節VOCs無組織逸散控制。含VOCs物料儲存和輸送過程應保持密閉。調配應在密閉裝置或空間內進行并有效收集,非取用狀態應加蓋密封。涂布、印刷、覆膜、復合、上光、清洗等含VOCs物料使用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1)本項目產品為集裝箱用標貼刷。本項目產生揮發性有機廢氣的主要生產經營活動調墨、印刷、烘內進行。(2)本項目原輔料UV油墨、絲印油墨、感光膠、異佛爾酮、機油等均原包裝桶加蓋密封儲存,分別儲存在油墨倉庫和原料倉庫。絲印油墨和異佛爾酮調配在密閉印刷區內進行并有效收集。絲印油墨、異佛爾酮、感光膠、UV油墨等在柔版印刷機宜采用封閉刮刀,或通過安裝蓋板、改變墨槽開口形狀等措施減少墨槽無組織逸散。鼓勵重點區域印刷企業對涉VOCs排放車間進行負壓改造或局部圍風改造。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包裝印刷企業縮+燃燒、減風增濃+燃燒等高效處理技術。非取用狀態均加蓋密封。感光膠、UV油墨、調配后的油墨等均桶裝加蓋密封送至各生產設備。(3)本項目調墨、印刷、烘干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采用區域密閉負壓管道收集,收集的有機廢氣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15m高排氣筒排放;調墨、印刷、烘干工序捕集效率均為90%,處理效率90%;同時為了確保收集及處理效率,本報告要求企業定期檢修,確保廢氣收集及處理設施始終正常運行,減小對周邊環境的影響。(4)本項目危險廢物廢機油密封桶裝暫存,廢絲印油墨包裝桶、廢異佛爾酮包裝桶、廢UV油墨包裝盒、廢機油包裝桶加蓋密封散裝暫存,膠渣、廢水處理污泥密封桶裝廢抹布及手套等密封袋裝暫存。(5)本項目涂布、曬版工序使用的感光膠和UV打印工序使用的知,感光膠VOCs含量(質量比)量比)為0.4%,均小于10%,根“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措施。”本項目涂布、曬版、UV打印廢氣經加強車間通風后無組織排放,符合揮發性有機物控制相關文件要求。綜上,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江蘇省等相關環境管理文件的要求。11、與《包裝印刷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1163-2021)相符性分析表1-13與《包裝印刷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1163-2021)相符性分析文件要點項目情況相符般規定包裝印刷企業通過采用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清潔生產工藝技術,優先從源頭減少污染物產生;優選回收治理措施,對可回收的物本項目印刷涉及網版印刷和UV印刷,涉及使用的含揮發性有機物物料的工序為網版印刷的制版-涂布工序及調墨-印刷-烘干工序、UV印刷的UV打印工序,本項目生產涉及使用的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主要為感光膠、UV油符合質、熱量等進行回收利用;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采用高效治理技術,最大程度削減污染物排放量。墨、絲印油墨等。網版印刷的網版制作使用的膠黏劑為感光膠(屬于水基型膠粘劑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全國集裝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出具的關于集裝箱自粘標貼使用油性油墨(GB/T26936-2011)的規定,集裝箱自粘標貼質保期7年,質保期間要求不褪色、不脫落,集裝箱行業暫不具備使用水性油墨的條件,目前集裝箱行業還是采用油性油墨。”可知,本項目確實達不到使用水性油墨的條件;且本項目使用的絲印油墨滿足集裝箱自粘標貼耐高溫、耐腐蝕及行業要求;因此本項目網版印刷使用的絲印油墨為溶劑型油墨,而UV打印使用的油墨為UV油墨(屬于能量固化油墨-噴墨印刷油墨)。(1)感光膠: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感光膠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檢測報告(編號:No.FX23030001)可知,感光膠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為未檢出,低于《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3372-2020)表2中水基型膠粘劑VOCs含量限值,屬于水基型低VOCs含量膠粘劑2)UV油墨: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UV油墨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檢測報告(編號:SDHL2009026068OT)可知,本項目使用的UV油墨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為0.4%,低于《油墨中可揮發性有(GB38507-2020)表1中的能量固化油墨-噴墨印刷油墨的VOCs限值,屬于能量固化型低VOCs含量的油墨3)絲印油墨: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絲印油墨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檢測報告(編號:A2210529899102001C)和MSDS文件可知,絲印油墨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為52.4%,低于《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表1中的溶劑油墨-網印油墨的VOCs限值,屬于溶劑型VOCs含量較低的油墨,且均未使用禁用溶劑。本項目采用無潤版液和顯影液制版,采用無溶劑復合等清潔生產工藝技術,優先從源頭減少污染物產生。本項目制版產生的洗版廢水經收集處理后回用于制版的洗版工序。本項目調墨、印刷、烘干等廢氣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采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印刷工業》(HJ1066-2019)附錄A附),最大程度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治理工程應與包裝印刷生產工藝相適配,對產生有機廢氣的設備、工位等進行系統收集和治理。治理工程應本項目選擇和包裝印刷生產工藝相適配的治理工程,對產生有機廢氣的調墨、印刷、烘干等進行系統收集和治理。治理工程作為生產系統的一部分進行管理。符合作為生產系統的一部分進行管理。治理工程應符合國家和地方關于建設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等相關規定。本項目治理工程按國家和地方關于建設項目的基本建設程序、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等相關文件規定建設。符合治理工程的廢氣排放應符合國家和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審批意見、總量控制等相關要求。本項目治理工程的廢氣排放應達到《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38-2022,江(DB32/4041-2021,江蘇省地方標準達到排污許可、總量控制等相關要求。符合固體廢物(廢吸附劑、廢催化劑、廢蓄熱體、廢過濾材料等)、噪聲等應按照相關環境保護管理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產生二次污本項目治理工程產生的固體廢物均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噪聲采取隔聲、減振控制措施后廠界達標排放。不產生二次污染。符合包裝印刷企業應按照環境管理規定開展自行監測,重點排污單位應安裝大氣污染物自動監控設備。本項目建設單位未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本項目建成后按包裝印刷企業環境管理規定開展自行監測。符合源頭控制包裝印刷企業宜采用水性油墨、無苯無酮油墨、輻射固化油墨、水性膠粘劑、水性上光油、輻射固化上光油、無醇潤版液、環保型清洗劑等清潔原輔材料,減少VOCs的產生量。感光膠:本項目印前制版使用感光膠(屬于水基型膠粘劑不采用潤版液和顯影劑,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感光膠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檢測報告(編號:No.FX23030001)可知,感光膠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為未檢出,低于《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3372-2020)表2中水基型膠粘劑VOC含量限值,屬于水基型低VOCs含量膠粘劑。絲印油墨、UV油墨: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全國集裝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出具的關于集裝箱自粘標貼使用油性油墨情況的說明“按照國的規定,集裝箱自粘標貼質保期7年,質保期間要求不褪色、不脫落,集裝箱行業暫不具備使用水性油墨的條件,目前集裝箱行業還是采用油性油墨。”可知,本項目確實達不到使用水性油墨的條件;且本項目使用的絲印油墨滿足集裝箱自粘標貼耐高溫、耐腐蝕及行業要求;因此本項目網版印刷使用的絲印油墨為溶劑型油墨,而UV打印使用的油墨為UV油墨(屬于能量固化油墨-噴墨印刷油墨)。(1)UV油墨: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UV油墨揮SDHL2009026068OT)可知,本項目使用的UV油墨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為0.4%,低于《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符合包裝印刷企業宜采用柔版印刷、預涂覆膜、無溶劑復合等清潔生產工藝,減少VOCs的產生量。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中的能量固化油墨-噴墨印刷油墨的VOCs限值,屬于能量固化型低VOCs含量的油墨3)絲印油墨: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絲印油墨揮發性有A2210529899102001C)和MSDS文件可知,絲印油墨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為52.4%,低于《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中的溶劑油墨-網印油墨的VOCs限值,屬于溶劑型VOCs含量較低的油墨,且均未使用禁用溶劑。本項目制版不使用潤版液和顯影液,采用無溶劑復合技術等清潔生產工藝;減少VOCs的產生量。工藝選擇對于低濃度有組織廢氣、無組織收集廢氣,宜采用“吸附濃縮+燃燒”組合工藝進行治理。典型工藝流程包+RTO/CO、蜂窩活性炭吸附濃縮+CO。包裝印刷企業也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選擇采用其他適用的治理工藝。100mg/m3以上時,治理工藝的總體凈化效率應不低于80%。本項目調墨、印刷、烘干工序收集后的混合廢氣非甲烷總烴的濃度屬于低濃度有組織廢氣,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工藝進行治理,屬于《排1066-2019)附錄A表A.1中規定的廢氣治理可行技術(活性炭吸附)。本項目采用的二級活性炭吸附工藝進行治理NMHC,總體凈化效率90%。符合12、與《印刷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1089-2020)相符性分析表1-14與《印刷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1089-2020)相符性分析文件要點本項目情況相符印刷生產一般包括印前、印刷、印后加工三個工藝過程。印前過程主要包括制版及印前處理(洗罐、涂布等)等工序。印刷過程主要包括油墨調配和輸送、印刷、在機上光、烘干等工序,以及橡皮布清洗和墨路清洗等配套工序。印后過程主要包括裝訂、表面整燙箔、模切等;包裝成型工序包括膠粘劑及裝裱、裁切等。本項目印前過程主要包括繃網、涂布、曬版、洗版工序。本項目產品印刷采用2種工藝,分別是網版印刷、UV打印。其中網版印刷主要包括調墨、印刷、烘干工序,不含橡皮布清洗和墨路清洗等配套工序,僅每批顏色印刷結束后采用抹布蘸取異佛爾酮擦拭網版上殘留的少量油墨。UV打印是一種獨特的數碼印刷方式,用紫外線(UV)光來固化干燥墨水,能夠即打即干。印后過程包括切紙、氣壓/刻字/模切、覆膜、檢驗、包裝工序,不含裝訂、上光、燙箔、糊盒、制袋、裝裱等工序;均不涉及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淘汰工藝。符合印刷工業企業使用的主要原輔材料包括紙張、紙板、塑料薄膜、鋁箔、紡織物、金屬板材、各類容器、顯影液、定影液,以及油墨、膠粘劑、稀釋劑、清洗劑、潤濕液、光油、涂料等含VOCs的材料。VOCs質量占比及特征污染物見附錄B。本項目使用的主要原輔料包括標貼紙、各類容器(專用調墨和分裝容器)、3M自粘膜、感光膠、油墨(UV油墨、絲印油墨)、稀釋劑(異佛爾酮)。本項目使用的UV油墨的VOCs質量占比為0.4%≤2%,符合要求;本項目使用的絲印油墨的VOCs質量占比為52.4%≤60%,符合文件要求。本項目特征酮類;以非甲烷總烴表征。符合印刷廢氣污染物包括VOCs及顆粒物等。VOCs主要產生于含VOCs原輔材料的貯存、調配和輸送,以及印刷、潤版、烘干、清洗、上光、覆膜、復合、涂布等工序和含VOCs危險廢物的貯存;其中出版物、紙包裝等的平版印刷工藝VOCs主要產生于潤版和清洗工序,塑料、紙包裝等的凹版印刷工藝VOCs主要產生于印刷和復合工序。顆粒物主要產生于平版印刷的噴粉和裝訂裁切工序。VOCs產污環節與產生水平見附錄C。本項目印刷主要為網版印刷和UV打印,不涉及平版印刷的噴粉和裝訂裁切工序,特征污染物主要為高沸點石油類、酯類、酮類,因此印刷廢氣污染物以非甲烷總烴表征,烘干等工序和含VOCs危險廢物的貯存過程。廢氣分質收集,合理設置風量,經管道收集后進入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到《印刷工業(DB32/4438-2022,江蘇省地方標(DB32/4041-2021,江蘇省地方標準)等標準后經DA002有組織排符合印刷廢水主要產生于平版制版的沖版、平版印刷的潤版、制罐工藝的洗罐和水性油墨印鋁罐清洗廢水和印刷清洗廢水等,主要污染物為酸類、化學需氧量(COD)、懸浮物(SS)、生化需氧量(BOD5)等。本項目印刷主要為網版印刷,不涉及平版制版的沖版、平版印刷的潤版、制罐工藝的洗罐等工序,生產廢水主要產生于制版過程的洗版工序,制版用的感光膠屬于水基型膠黏劑,能很好的溶于水。主要污染不外排。符合印刷過程中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主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及廢版等。印刷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包括廢顯影液、廢定影液、廢油墨、廢清洗劑、廢潤濕液、廢擦廢機油等,以及其他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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