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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FORMTEXT點擊此處添加ICS號FORMTEXT點擊此處添加中國標準文獻分類號FORMTEXT?????DBFORMTEXT??DBFORMTEXT36/FORMTEXTXXXXX—FORMTEXTXXXXFORMTEXT?????FORMTEXT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FORMTEXT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thelayoutofautomaticmonitoringpointsforsoundenvironmentqualityinfunctionalareasFORMTEXT點擊此處添加與國際標準一致性程度的標識FORMDROPDOWNFORMTEXT?????FORMTEXTXXXX-FORMTEXTXX-FORMTEXTXX發布FORMTEXTXXXX-FORMTEXTXX-FORMTEXTXX實施FORMTEXT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DBXX/XXXXX—XXXX15783前??言 II117811范圍 176702規范性引用文件 1157343術語與定義 1147684點位布設原則 1314315聲功能區分類 211206點位布設要求 2303127點位確定程序 3213808點位管理 4172869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 515024附錄A(資料性附錄)聲環境功能區自動監測點位基礎信息表 610261附錄B(資料性附錄)聲環境功能區自動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路線 911759附錄C(資料性附錄)城市聲環境功能區站點選取技術報告編制提綱 10前??言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規范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評價,制定本規范。本標準規定了功能區聲環境自動監測點位的布設原則、要求、確定程序和點位管理等技術要求。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起草單位:江西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本標準驗證單位: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范圍本文件規定了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點位的布設原則、要求、確定程序和點位管理等技術要求。本文件適用于江西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對城市聲環境功能區自動監測點位的規劃、設立和管理。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GB/T15190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HJ640環境噪聲監測技術規范城市聲環境常規監測HJ906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技術規范總站物字〔2023〕13號《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能力建設技術要求(試行)》術語與定義GB3096、GB/T15190、HJ640和HJ906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城市建成區:簡稱建成區,指城市行政區內實際已成片開發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噪聲敏感建筑物:指用于居住、科學研究、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機關團體辦公、社會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典型路段:道路路寬、道路車流量、道路交通噪聲等效聲級與城市平均值相當的路段點位布設原則整體性考慮城市布局、人口分布等社會經濟特點,兼顧行政區劃分,點位布設宜均勻分布,覆蓋全部建成區,同時原則上覆蓋所有類型的聲環境功能區。代表性能代表各類聲環境功能區聲環境質量水平和變化特點。規范性監測點位需符合國家相關監測標準要求。便捷性保證傳聲器有足夠的捕集空間,方便設備的安裝、運行和維護。穩定性監測點位一經確定,調整周期內宜保持不變。延續性初次布設自動監測點位時,宜選擇現有的聲環境功能區手工監測點位。聲功能區分類按區域的使用功能特點和環境質量要求,聲環境功能區分為以下五種類型: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4b類為鐵路干線兩側區域。點位布設要求點位數量a)按照城市規模大小確定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數量,各城市最少監測點位數量應符合表1的要求。最少監測點位數量表城市規模城區常住人口/萬人最少監測點數/個小城市<507中等城市≥50,<10010大城市≥100,<50015特大城市≥500,<100020根據當地最新發布的城區常住人口統計數據確定城市規模。b)各類聲環境功能區點位數量比例按照城市建成區中各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占比確定。c)4類區監測點位數量不少于總監測點位數量的15%;4類區監測點位數量應符合表2的要求。4類監測點位最少數量表城市規模監測點數/個4類監測點最少數/個小城市718292中等城市102112122132143大城市153163173183193點位選擇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布設點位。4類區監測點設于4類區內第一排噪聲敏感建筑物面向交通干線一側的戶外,且避免受到相鄰建筑物的遮擋。應不受強電磁干擾,應避免被高大建筑物、聲屏障等阻礙噪聲傳播,應避免安裝在風口處。各類監測點位應避開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定噪聲源,噪聲監測子站傳聲器距離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m,如設備需安裝在建筑物墻壁上,傳聲器距離墻壁或窗戶不小于1m。盡量避開樹木(風吹樹葉聲、鳥叫聲)、草叢(蟲鳴聲)的影響。各類監測點位優先布設在人口密度大的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200m范圍內不允許有大面積公園、山坡、未建成區等。其中1類、2類和4a類監測點位設置需在夜間有敏感受眾的區域,3類監測點位200米范圍內需有工業企業,且點位與工業企業之間無遮擋。監測點位應兼顧行政區域劃分。能夠滿足自動監測儀的安裝、正常運行、日常管理和質量控制等條件要求。監測點位維護方便并能保障安全可靠、長期穩定地運行。測點高度監測子站傳聲器距離地面高度4m以上,原則上不得高于20m。監測點位應避開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定噪聲源,噪聲監測子站傳聲器距離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m,如設備需安裝在建筑物墻壁上,傳聲器距離墻壁或窗戶不小于1m。盡量避開樹木(風吹樹葉聲、鳥叫聲)、草叢(蟲鳴聲)的影響。點位確定程序點位確定要求對現有監測點位規范性、代表性開展評估,若現有功能區監測點位符合開展自動監測條件,應優先選擇在現有點位安裝噪聲自動監測儀器。對點位數量不滿足規范要求的增設點位,對不具備按規范開展自動監測條件的監測點位予以調整。如需新增或調整點位,參照HJ906中附錄A“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點位的確定程序”提出備選點位。如現有功能區監測點位為兩年之內布設或調整的,當時點位布設或調整時的普查結果可用于本次點位選取。現有功能區監測點位布設或調整如超過兩年,需按照GB3096-2008附錄B中普查監測法,1-3類聲環境功能區粗選出其等效聲級與該類聲環境功能區歷史區域監測數據、普查監測數據差值低于3dB(A),能反映該類聲環境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特征的備選點位若干個。對于4a類功能區,分析歷年道路交通聲環境監測數據,優選出典型路段,對典型路段上所有符合位于第一排噪聲敏感建筑物且未受到相鄰建筑物遮擋的點位開展監測,粗選出有代表性的點位。城市規模小(城市建成區面積小于20km2)的縣級城市,可采用區域監測點位進行普查監測。備選點位數量應是擬建點位數量的2~3倍。對于區級城市,應優選比對現有自動監測點位數據,如現有自動監測點位與該類聲環境功能區普查結果無顯著差異,優選該點位為區內自動監測點位。確定擬建點位對備選點位進行實地勘察,初步判斷是否符合點位布設原則,是否具備設立條件,確定擬建點位。對聲環境功能區擬建點位按自動監測高度設置監測點,開展連續監測,采用的噪聲自動監測儀器設備應符合HJ907中的相關要求,如有條件,應盡量選用自動監測設備。監測項目包括晝、夜間等效聲級(Ld、Ln),有效監測時長不少于48h,如有條件的可進行連續7天或一個月的連續比對監測。連續監測數據(剔除異常值)每日晝、夜間等效聲級(Ld、Ln)的評價均應屬于同一聲環境功能區類別,與普查法監測數據絕對差值不大于3dB。監測時段應包含工作日。如有條件可包含節假日、非正常工作日。點位管理站(點)命名規則位于1類和2類聲環境功能區的站(點),名稱以XX區+XX街道進行命名,例如東湖區董家瑤街道。位于3類聲環境功能區的站(點),名稱以XX工業園區或是工業聚集區或是XX區+XX街道等進行命名,例如汽車工業園區、汽車工業聚集區等。位于4a類聲環境功能區的站(點),點位以XX道路進行命名,例如中山路。站(點)確定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點位確定后,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組織專家進行相關論證,并應編制站點調整論證報告上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予以發布。監測點位確定后,應按照附錄A編制監測點位清單。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凡承擔噪聲監測工作的人員應取得上崗資格證。凡承擔點位調整監測及編制點位調整論證報告的機構應具有噪聲監測的CMA資質。

(資料性附錄)

聲環境功能區自動監測點位基礎信息表聲環境功能區自動監測點位基礎信息表城市名稱監測點位編碼測點名稱經度緯度高度(m)例:南昌市(按照HJ661要求填寫)例:410108340006(不超過8個漢字,4類區按道路名稱)例:中山路(以度為單位,保留6位小數)例:113.6295(以度為單6位小數)例:34.8585(傳聲器高度,保留1位小數)例:4.0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基礎信息表1、站(點)基礎信息行政區劃代碼360602城市名稱***監測點位編碼測點名稱經度緯度高度(m)功能區類別詳細地址及參照物2.1、周邊環境現狀示意圖(衛星地圖)(應采用衛星地圖,截取顯示有周圍建筑物信息的衛星地圖作為底圖,在底圖上標注點位周邊200m范圍,4類區點位需標注周邊200m范圍內道路名稱、與最近敏感建筑物距離及與道路距離)

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八方位圖3.1、站(點)八方位圖(點位現場照片,注意拍照位置和方向應準確,圖片應清晰)測點西北側照片測點北側照片測點東北側照片測點西側照片測點東北側照片測點西南側照片測點南側照片測點東南側照片

(資料性附錄)

聲環境功能區自動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路線

(資料性附錄)

城市聲環境功能區站點選取技術報告編制提綱前言城市聲環境功能區點位選取技術報告工作基本情況介紹等。主要內容城市基本情況介紹明確城市建成區面積和人口,這是點位設置的關鍵監測點位評估和論證依據相關國家要求對監測點位規范性、代表性開展評估。包括但不限于①最新的功能區劃分及常規點位設置現狀等;②普查監測情況分析;③根據普查和功能區面積比率,確定功能區點位數量及點位保留、調整和增減等情況;④不同功能區擬選點位監測數據與普查監測情況和近3~5年常規監測結果對比分析;⑤點位調整的理由和依據等;⑥確定備選點位。最終點位確定結合《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技術規范》(HJ906-2017)和總站《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能力建設技術要求(試行)》中對于自動監測的技術要求對備選點位進行現場踏勘論證,確定擬選點位;使用便攜式在線監測設備在擬選點位上進行不少于48小時的連續監測,確定最終點位;提供最終點位的基礎信息表(測點名稱、點位編碼、測點參照物及詳細地址,測點高度、經緯度等),經緯度取小數點后六位。結論總結點位設置是否有代表性,各功能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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