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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T/EJCCCSEXXX-XXXX 2規范性引用文件 23術語和定義 34總則 45基本規定 56地基基礎檢測 67混凝土結構檢測 88鋼結構檢測 9幕墻檢測 10檢測評估報告 參考文獻 T/EJCCCSEXXX-XXXXI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由浙江普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中國商業股份制企業經濟聯合會歸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單位:*本文件參與起草單位:*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本文件主要審查人:*1本文件規定了既有裝配式公共建筑檢測技術的內容,包括術語和定義,總則,基本規定,地基基礎檢測、混凝土結構檢測、鋼結構檢測、幕墻檢測、檢測評估報告。本文件適用于既有裝配式公共建筑的檢測與評估。2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55021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范GB/T50344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50621鋼結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GB/T50784混凝土結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GB/T51232裝配式鋼結構建筑技術標準JGJ/T324建筑幕墻工程檢測方法標準JGJ/T422既有建筑地基基礎檢測技術標準3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裝配式建筑prefabricatedbuildings通過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和裝配化施工,將預制構件或模塊組合而成的建筑。3.2既有裝配式公共建筑existingprefabricatedpublicbuildings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如學校、醫院、辦公樓等),其主體結構或關鍵部位采用預制構件(如鋼結構、混凝土模塊、集成化機電模塊)工廠化生產、現場裝配施工技術建造,或通過裝配式技術進行改造升級的建筑。3.3調查investigation通過收集圖紙、資料,現場查勘和詢問等手段進行的信息收集。3.4檢測inspection對建筑結構狀況或性能所實施的現場測量和取樣測試等工作。3.5結構耐久性structuredurability在設計規定的環境作用和正常維護、使用條件下,結構及構件在設計使用年限內保持其適用性和安全性的能力。3.6可靠性評估reliabilityevaluating根據檢驗檢測結果等技術數據,對既有裝配式公共建筑幕墻在設計規定的時間內及條件下完成預定功能的能力進行評價的過程。3.7腐蝕corrosion構件與環境中有害介質接觸而產生化學變化,從而導致材料性能的退化或材料的破壞。3.8無損檢測nondestructivetesting在不損壞檢測對象的前提下,以物理或化學方法為手段,借助相應的設備器材,按照規定的技術要求,對檢測對象的內部及表面的結構、性質或狀態進行檢查和測試并對結果進行分析和評價。3.9超聲波檢測ultrasonictesting采用超聲波在介質中傳播遇到異質界面產生反射的性質及其在傳播時產生衰減的規律,來檢測缺陷的無損檢測方法。3.10X射線法X-raymethod基于X射線探傷原理,用X射線透照預制構件,從熒光屏或所得底片上顯示灌漿套筒或灌漿孔道內部的灌漿缺陷的方法。44總則4.1為規范既有裝配式公共建筑檢測,為維修和改造等提供技術依據,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數據準確、評價正確,制定本文件。4.2本文件規定了既有裝配式公共建筑檢測技術措施。4.3既有裝配式公共建筑的地基基礎檢測、混凝土結構檢測、鋼結構檢測、幕墻檢測、檢測評估報告,除應符合本文件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及行業有關標準及法律法規的規定。55基本規定5.1既有裝配式公共建筑檢測應依據設計文件、相關規范以及委托方要求合理確定檢測項5.2檢測應根據檢測類別、檢測目的、檢測項目、結構實際狀況和現場具體條件選擇適用的檢測方法。5.3檢測工作包括初步調查、檢測方案制定、儀器設備選擇、檢測人員配備、檢測樣品標識、數據信息記錄、補充檢測或復檢等方面,應按現行國家相關標準執行。5.4檢測所用的儀器、設備和量具應有產品合格證、計量檢定機構的有效檢定(校準)證書或自校證書并處于正常狀態。儀器設備的精度應滿足檢測項目的要求。5.5檢測工作結束后,出現結構或構件局部破損時,應及時進行修補。66地基基礎檢測6.1一般規定6.1.1既有裝配式公共建筑場地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標準》GB/T50011劃分為建筑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險地段。建造在場地不利地段的公共建筑,應調查已經采取加強基礎或結構整體性的措施;對于建造在危險地段的公共建筑,宜結合規劃更新。6.1.2既有裝配式公共建筑地基基礎的現場調查與檢測,應核查資料、觀察或量測上部結構傾斜及裂縫、檢查上部荷載。當因地基基礎導致變形比較明顯或存在明顯不均勻沉降等情況時,應進行地基基礎的檢測。6.2場地和鄰近工程情況的調查6.2.1場地的調查,應包括公共建筑場地的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和巖土工程現狀等。6.2.2場地內的巖土工程狀況調查,應包括下列內容:a)所處場地的場地類別;b)所處場地對建筑抗震影響的地段類別;c)影響場地穩定性的不良地質作用;d)地下水的情況及對基礎材料的腐蝕性。6.2.3周邊鄰近地上、地下工程及振動源情況調查,應包括下列內容:a)周邊當前及歷史上改變公共建筑場地環境的坑、槽、溝渠的開挖與積水情況;b)附近地下工程情況及其影響;c)周邊新建建筑物、構筑物的基坑開挖和支護結構情況、地下水控制措施等;d)周邊的振動源等情況。6.3地基基礎的調查和檢測6.3.1地基基礎的調查和檢測,宜包括下列內容:a)應調查收集公共建筑地基處理、基礎設計、施工與驗收等資料;b)應調查公共建筑的上部承重結構有無因基礎不均勻沉降產生的裂縫、防震縫頂部寬度是否變化等;應檢測公共建筑結構的整體傾斜和基礎不均勻沉降等;c)對于同一公共建筑存在不同類型基礎或基礎埋深不同時,應重點調查不同類型基礎或基礎埋深變化部位是否存在不均勻沉降和上部結構的變形與損傷。6.3.2當上部承重結構存在因基礎不均勻沉降導致的裂縫或傾斜變形時,應按以下步驟進行調查和檢測:a)調查和檢測承重構件裂縫的分布、寬度、長度和深度,檢測公共建筑結構及主要構7T/EJCCCSEXXX-XXXX件的傾斜率;根據裂縫分布的規律性、裂縫的擴展和整體傾斜狀況,判斷對公共建筑主體結構安全性的影響程度;b)當裂縫擴展、結構傾斜和地基不均勻沉降尚在變化時,應設置監測點,定期監測裂縫擴展、公共建筑整體結構傾斜變化狀況,并調查和檢測公共建筑的地基和基礎,判斷地基和基礎與上部結構的適應性及其對公共建筑主體結構安全的影響程度。6.3.3地基調查和檢測,宜包括下列內容:a)應查勘地基滑坡、特殊土質變形和開裂等狀況,判定地基穩定性;b)獲取地基承載力等數據,應根據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確認。6.3.4基礎調查和檢測,宜包括下列內容:a)應檢查基礎與承重磚墻、框架柱根部連接處的開裂情況;b)淺埋基礎可通過開挖的方法進行基礎類型、埋深等檢測;c)深基礎或樁基礎可依據原設計、施工、檢測和工程驗收的有效文件資料進行判斷,或可通過小范圍的局部開挖,取得其材料性能、幾何參數和外觀質量的檢測數據;d)當既有裝配式公共建筑出現傾斜、結構裂縫、門窗變形、裝修及管線損壞、電梯運行障礙等現象時,應對公共建筑進行沉降觀測;沉降監測點布置、觀測操作及判定地基的穩定狀態等情況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8的規定。87混凝土結構檢測7.1一般規定7.1.1X射線法可用于既有裝配式公共建筑構件內部鋼筋及缺陷的檢測。對建筑的性能進行檢測時,檢測結果應為結構安全性及抗震鑒定、加固設計等提供真實、可靠、有效的數據和檢測結果。7.1.2對具有設計圖紙的工程,檢測前應了解構件配筋的設計要求,確定抽樣構件、部位、鋼筋類別及檢測內容。7.1.3對設計直徑相同的鋼筋,宜選取代表性的位置進行剔鑿驗證;鋼筋直徑檢測結果與設計要求有較大差異時,應分析原因,必要時應進行剔鑿驗證。7.1.4鋼筋力學性能可根據現場情況采用取樣試驗法、里氏硬度法等方法推定。7.1.5可根據構件外觀質量狀況確定內部缺陷檢測區域,對懷疑存在內部缺陷的區域宜全數檢測,當不具備條件時,可在受力較大部位或外觀缺陷嚴重的部位布置測點。7.1.6測點位置應避開預埋件及內部線管。7.1.7X射線法檢測時,應采用陣列超聲法、沖擊回波法或局部破損法等方法檢測代表性位置的缺陷深度。7.1.8宜在檢測厚度相同的無缺陷部位設置一處測點進行X射線對比檢測。7.2結構內部鋼筋檢測7.2.1構件內部鋼筋數量可根據數字圖像確定。7.2.2檢測構件內部鋼筋直徑時,應避開鋼筋節點、搭接區、施工縫、后澆帶等區域。7.2.3當梁、柱構件X射線透射厚度大于250mm時,在構件內部鉆孔或切槽形成檢測通道,將數字成像板放置在構件內部進行檢測。7.2.4檢測鋼筋錨固長度時,應識別錨固鋼筋的端頭位置;檢測鋼筋搭接長度時應分別識別兩根搭接鋼筋的端頭位置。7.2.5梁、柱等構件內部布置多排鋼筋時,可采用移動X射線機位置、調整X射線入射角度等方法進行檢測。檢測時,數字成像板應布置在對應位置。7.2.6檢測砌體中拉結鋼筋或空心砌塊芯柱鋼筋直徑、搭接或錨固長度時,應采用電磁感應法、雷達法等確定鋼筋位置及保護層厚度。7.2.7檢測空心砌塊芯柱鋼筋直徑時,可在芯柱下部,距樓板頂面1m范圍內布置測點,每處測點成像不應少于1次。7.2.8檢測空心砌塊芯柱鋼筋在頂部混凝土梁內的植筋錨固長度時,可將X射線機布置在T/EJCCCSEXXX-XXXX9混凝土梁側面,并確保植筋端頭位于數字成像板成像的有效范圍內。7.2.9檢測墻體拉結鋼筋直徑時,可在墻端500mm范圍內布置測點,每處測點成像不應少7.2.10檢測配筋砌體中鋼筋時,當兩根或兩根以上鋼筋位于同一灰縫時,可采用調整X射線入射角度等方法進行檢測。檢測時,數字成像板應布置在構件另一側對應位置,并與X射線主軸方向垂直。7.3混凝土結構內部缺陷檢測7.3.1同一測點的混凝土透射厚度宜基本相同。7.3.2分析X射線檢測圖像時,可根據缺陷形狀等特征,對面積型缺陷,宜采用缺陷最大內切圓直徑作為缺陷尺寸的代表值;對條帶型缺陷,宜采用缺陷最大長度作為缺陷尺寸的代表值。7.3.3鋼筋套筒灌漿缺陷檢測時,應確保出漿口以下的范圍有效成像,應記錄缺陷的位置、形態和長度。7.3.4鋼筋漿錨搭接灌漿缺陷檢測時,應根據鋼筋搭接范圍,將灌漿孔道劃分為上、下兩個長度相同的區段,并應在上部、下部兩個區段布置測點,每處測點長度不應小于0.3m。應分別記錄每個區段的缺陷位置、形態和長度。7.3.5預應力孔道灌漿缺陷檢測時,測點應沿預應力孔道走向布置,長度不應小于0.3m。構件長度不大于6m時,可在構件兩端及跨中布置3處測點;構件長度大于6m時,可在構件兩端、跨中及兩側1/4跨度處布置5處測點,每處測點成像不少于1次,應分別記錄每個測點的缺陷位置、形態和長度。當缺陷長度大于數字成像板有效成像范圍時,應增加測點數量。7.3.6疊合剪力墻現澆混凝土缺陷檢測時,測點宜布置在構件底部現澆混凝土成型區域,每個構件應至少布置1個測點,每個測點面積不應少于0.09m2。7.3.7當混凝土構件內部缺陷范圍超過數字成像板有效成像范圍時,檢測范圍應覆蓋全部缺陷區域。7.3.8混凝土構件內部缺陷宜采用繪圖法記錄。7.3.9芯柱混凝土澆筑缺陷檢測時,可沿墻高布置2處測點,上部測點可布置于樓板底面1m范圍內,下部測點可布置于樓板頂面1m范圍內,每處測點成像不應少于1次。7.3.10當芯柱現澆混凝土存在缺陷時,應檢測并記錄缺陷最大長度。7.3.11對檢測發現的缺陷,宜采用局部破損法確定垂直于墻面方向的缺陷深度。8鋼結構檢測8.1一般規定8.1.1既有裝配式公共建筑鋼結構系統的檢測,應根據檢測結果按下列情況給出評估結論:a)鋼結構系統已為危險結構;b)鋼結構系統具有一定的承載力,尚需進一步詳細檢測評定;c)鋼結構系統工作狀態正常。8.1.2既有裝配式公共建筑鋼結構系統的安全性評定應包括結構整體性、主要構件的承載力和穩定性、主要節點的強度、結構整體變形、結構整體穩定性的評定。8.1.3進行結構動力分析時,可根據動力實測結果對結構的初始剛度和阻尼比進行修正。8.2結構振動檢測與評定8.2.1鋼結構振動檢測的內容應包括外加動荷載或作用的特性、結構動力特性以及結構振動響應。8.2.2鋼結構的振動可通過布置動力響應傳感器進行檢測,用于鋼結構振動響應檢測的測試方法應成熟可靠。8.2.3在下列情況下,應進行鋼結構振動檢測:a)鋼結構整體或局部承受超過設計要求的外加動荷載或作用;b)鋼結構整體或局部在外部作用下產生了設計未考慮的不利動荷載效應。8.2.4檢測外加動荷載或作用的特性時,應明確振動源的頻率、作用方向等參數。8.2.5鋼結構振動現場檢測、數據處理及其檢測數據結果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高聳與復雜鋼結構檢測與鑒定標準》GB51008的規定。8.2.6鋼結構振動評定,應根據檢測結果,按設計要求進行評定。當適用性符合設計要求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高聳與復雜鋼結構檢測與鑒定標準》GB51008評定。8.2.7當振動效應不滿足設計要求時,應在結構安全性評定計算中考慮振動效應。8.2.8豎向和水平荷載引起的構件和結構的振動,應滿足正常使用或舒適度要求。8.2.9檢測前應了解被測結構的結構形式、材料特性、結構或構件截面尺寸等,選擇檢測采用的激勵方式,估計被測參數的幅度變化和頻率響應范圍。對于復雜的結構,宜通過計算分析來確定其范圍。檢測前制定完整詳細的檢測方案,準備好檢測設備。8.2.10環境隨機振動激勵法無需測量荷載,直接從響應信號中識別模態參數,可以對結構實現在線模態分析,能夠比較真實的反應結構的工作狀態,而且測試系統相對簡單,但由于精度不高,應特別注意避免產生虛假模態;對于復雜的結構,單點激勵能量一般較小,很難T/EJCCCSEXXX-XXXX使整個結構獲得足夠能量振動起來,結構上的響應信號較小,信噪比過低,不宜單獨使用,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宜采用多點激勵方法。對于相對簡單結構,可采用初始位移法、重物撞擊法等方法進行激勵,對于復雜重要結構,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采用穩態正弦激振方法。8.2.11振動測試儀器的性能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8.2.12振動測試系統應根據測試對象的振動類型和振動特性的要求選取;測試系統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其測試儀器應由國家認定的計量部門定期進行校準。振動測試時,測試儀器應在校準有效期內。8.2.13振動測試時,應根據測試對象的容許振動值采用的物理量及振動頻率范圍選擇相應的傳感器,并應符合下列規定:a)一般情況下,宜采用加速度傳感器;b)當測試振動信號頻率范圍不大于10Hz時,宜選用位移型或速度型傳感器;c)對于寬頻帶沖擊機器的振動測試,宜選用位移型和速度型傳感器同時進行測試。8.2.14振動測試點應設在振動控制點上,振動傳感器的測試方向應與測試對象所需測試的振動方向一致,測試過程中不得產生傾斜和附加振動。8.2.15除特別規定外,振動控制點應取基礎或結構頂部振動最大點;振動控制方向應包括豎向和水平向兩個主軸方向。8.2.16振動測試時,應選擇多種具有代表性的工況進行測試。8.2.17周期振動、隨機振動、瞬態振動等不同類型振動產生的信號,應采用相應的數據分析和評估方法。8.2.18振動測試時,振動信號的采樣頻率應滿足奈奎斯特采樣定理的要求,采樣頻率與截止頻率的比值宜取2.5~6.0;振動數據采集時,在信號進行模擬轉換前應經過抗混濾波器處理。8.2.19每個測點記錄有效振動數據的次數不得少于3次,當3次測試結果與其算術平均值的相對誤差在±5%以內時,測試結果可取其平均值。8.2.20當動力機器、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振動對上部承重結構的安全、正常使用有明顯影響需要進行評定時,應按下列要求進行現場調查檢測:a)調查振動對上部承重結構的影響范圍;b)檢查振動對人員正常活動、設備儀器正常工作以及結構和裝飾層的影響情況;c)需要時進行振動源的動力特性、結構振動響應和結構動力特性測試。8.2.21當振動對上部承重結構的影響可能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安全性等級評定:a)結構產生共振現象;b)結構振動幅值較大或疲勞強度不足,影響結構安全。T/EJCCCSEXXX-XXXX8.2.22當需考慮振動對承重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影響時,應進行調查工作,并應符合下列規定:a)應查明振源的類型、頻率范圍及相關振動工程的情況;b)應查明振源與被評定建筑物的地理位置、相對距離及場地地質情況。8.2.23對振動影響的調查和檢測,應按下列規定進行:a)應根據待測振動的振源特性、頻率范圍、幅值、動態范圍、持續時間等制定合理的測量規劃,以通過測試獲得足夠的振動數據;b)應根據現行有關標準選擇待測參數,包括位移、速度、加速度、應力;當選擇與結構損傷相關性較顯著的振動速度為待測參數時,應通過連續測量建筑物所在地的質點峰值振動速度來確定振動的特性;c)振動測試所使用的測量系統,其幅值和頻響特性應能覆蓋所測振動的范圍;測量系統應定期進行校準與檢定;d)監測因交通運輸、打樁、爆破所引起的結構振動,檢驗柱的底部;e)當可能存在共振現象時,應進行結構動力特性的檢測;f)當確定振源對結構振動的影響時,應在振動出現的前后過程中,對上部結構構件的損傷進行跟蹤檢測。8.2.24建筑施工振動對建筑結構影響評價的頻率范圍應為1Hz~100Hz;建筑結構基礎和頂層樓面的振動速度時域信號測試應取豎向和水平向兩個主軸方向,評價指標應取三者峰值的最大值及其對應的振動頻率。8.3結構系統可靠性評定8.3.1下列情況應通過結構試驗進行鋼結構可靠性評定:a)按現有計算手段尚不能準確作出評定;b)結構驗算缺少應有的參數,如動力性能、約束條件,荷載取值等;c)需要掌握結構真實的承載能力極限狀態;d)對理論計算結構的承載力有疑義。8.3.2對于大型復雜鋼結構體系可進行原位非破壞性荷載檢驗,直接檢驗結構性能。8.3.3對于大型、重要和新型鋼結構體系,宜進行實際結構動力測試,確定結構自振周期等動力參數。8.3.4鋼結構系統可靠性的評定可采用理論驗算、數值模擬、現場檢查、現場試驗或模型試驗等方法。8.3.5結構分析時應考慮環境、結構累積損傷對材料、構件、節點以及結構性能的影響。理論分析所需的各種幾何尺寸,材料特性參數、連接特征參數應根據檢測結果取值。分析所T/EJCCCSEXXX-XXXX采用的簡化方法和近似假定,應有理論或試驗依據或經工程實踐驗證。分析采用的計算模型應是根據結構實際狀況建立的二維或三維模型,并應符合鋼結構的實際構造和實際工作狀態。8.3.6結構系統的承載安全性等級,應根據結構體系的特點、空間作用性能、損傷程度以及結構上的荷載(作用)等,按現行國家標準規定的結構分析原則和方法,建立合理的計算模型,對結構抗力與作用效應進行分析,按結構構件及節點的安全性等級標準綜合評定結構系統的承載安全性等級。對大跨度鋼結構,應同時計算結構的整體穩定性并進行綜合評定。8.3.7結構功能系統的適用性等級,應根據其所含構件(集合)的適用性等級和結構整體變形等級進行評定。當結構使用要求對振動有限制時,還應對結構振動進行評定,并取其中的較低等級作為結構系統的正常適用性等級。8.3.8既有裝配式公共建筑鋼結構整體性等級,應根據結構體系及支撐布置、主要構件形式、主要節點構造、主要支座節點構造四個項目,按表1的規定評定。表1既有裝配式公共建筑鋼結構整體性等級等級AuBuCuDu評定內容四個項目均符合設計要求有一項或多項不符合設計要求,但不影響安全使用有一項或多項不符合設計要求,影響安全使用有一項或多項不符合設計要求,嚴重影響安全使用8.3.9既有裝配式公共建筑鋼結構承載安全性等級,應根據理論計算結果,按主要構件及主要節點的評定等級以及結構整體穩定性評定等級中的較低等級確定,當根據結構整體穩定性計算結果評定等級時,整體穩定極限承載系數不小于設計規定值時,可評定為Au級;否則評定為Cu級或Du級。8.3.10既有裝配式公共建筑鋼結構的耐久性評定,應按構件及連接節點的表面防護現狀與防火現狀分別評定等級,并應取其中的較低等級作為耐久性評定等級。8.3.11承重結構的安全性評定,應按結構整體性和承載安全性兩個項目分別評定等級,并應取其中的較低等級作為安全性評定等級,同時應考慮過大水平位移或明顯振動對承重結構或其中部分結構安全性的影響。8.3.12承重結構的整體性等級應根據結構體系及布置、主要構件形式、主要節點構造,按表2的規定評定。表2承重結構整體性等級等級AuBuCuDu評定結構體系及布置合結構體系及布置基本結構體系或布結構體系或布置不T/EJCCCSEXXX-XXXX不存在影響整個系統安全性的薄弱構件與節點,構件選型、節點構造和連接符合設計規定個系統安全性的薄弱構件與節點,構件選本符合設計規定點構造和連接不符合設計規定,影響安全合理,傳力途徑不明確,構件選型、主要節點構造和連接嚴重不符合設計規定,嚴重影響安全8.3.13承重結構的承載安全性等級,可根據理論計算結果,按主要構件及主要節點的評定等級以及結構整體穩定性評定等級中的較低等級確定。9幕墻檢測9.1一般規定9.1.1既有裝配式公共建筑幕墻結構和構造應檢查以下文件和內容:a)幕墻的設計文件、竣工資料;b)幕墻竣工資料的隱蔽驗收記錄:預埋件(或后錨固連接件)、構件與主體結構及構件之間的連接構造、變形縫及墻面轉角處的構造、幕墻防雷構造、幕墻防火構造、單元式幕墻的封口構造、幕墻熱工構造;c)幕墻結構和構造與設計文件以及現行國家標準的符合情況。9.1.2當設計文件、竣工資料等技術資料不齊全或幕墻結構和構造與設計文件不相符時:a)應補充測繪幕墻的典型立面分格、與主體結構的連接方式和主要構造節點等;b)應按要求進行抽樣檢查和檢測,以確定幕墻結構承載能力驗算所需要的結構和構造參數;c)對隱蔽部位可采用無損或局部破損的方法進行抽樣檢查和檢測。9.1.3幕墻結構和構造檢查,應按每幅幕墻各類結構構件和構造節點總數的5%進行抽樣,且均不少于5個構件或5處構造部位。9.2現場檢驗檢測9.2.1檢驗檢測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a)檢測中應核實結構體系、構造、主要節點、主要材料與設計文件的一致性;b)當建筑幕墻檢驗檢測發現問題時,同類問題檢測數量應不少于3處。9.2.2構件式玻璃幕墻現場檢驗檢測項目、內容、分類應符合表3規定。表3構件式玻璃幕墻現場檢驗檢測項目、內容、分類表序號檢查檢測項目檢查檢測內容抽樣數量檢查檢測方法是否驗算1使用狀況檢查有無安全性、功能性問題發生全部檢查否2外觀外觀質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全部檢查否3主要材料:規格型號、厚度、表面處理等每個檢驗評估單元中不少于6處檢查檢測驗算T/EJCCCSEXXX-XXXX面板4密封膠打膠尺寸,打膠位置是否遺漏,密封膠表面質量是否符合要求每個檢驗評估單元中不少于6處檢查檢測否5結構膠連接強度和打膠尺寸,與接觸材料相容性,是否老化每個檢驗評估單元中不少于6處檢查檢測驗算6面板連接、其它構件、緊固件連接連接方式、間距等,連接是否可靠每個檢驗評估單元中不少于6處檢查檢測驗算7開啟窗(通風器)是否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每個檢驗評估單元中不少于6處檢查檢測否8密封膠條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是否老化、失效每個檢驗評估單元中不少于6處檢查檢測否9橫梁與立柱連接連接方式,連接是否可靠每個檢驗評估單元中不少于6處檢查檢測驗算保溫、變形縫體系是否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每個檢驗評估單元中不少于6處檢查檢測否安裝可靠性,防腐處理情況每個檢驗評估單元中不少于6處檢查檢測否焊接要求焊縫質量、長度、高度,防銹處理情況每個檢驗評估單元中不少于6處檢查檢測否幕墻與主體連接固定支座與主體連接、與幕墻連接,銹蝕情況每個檢驗評估單元中不少于6處檢查檢測驗算預埋件或后置埋件安裝安裝位置,銹蝕情況,安裝是否可靠每個檢驗評估單元中不少于6處檢查檢測否9.2.3石材及人造板材幕墻除應按照表3檢驗檢測外,其它現場檢驗檢測項目、內容、分類應符合表4規定。表4石材及人造板材幕墻其它現場檢驗檢測項目、內容、分類表序號檢查檢測項目檢查檢測內容抽樣數量檢查檢測方法是否驗算1石材及人造板材面板材質、強度、裂隙及其它安全性缺陷是否符合現行標準、規范要求每個檢驗評估單元中不少于6處檢查檢測驗算2金屬連接件、錨固件規格品種、連接方式,連接是否可靠每個檢驗評估單元中不少于6處檢查檢測否3石材及人造板材粘結用材料與接觸材料是否相容,粘接是否可靠每個檢驗評估單元中不少于6處檢查檢測否4石材及人造板材耐污染性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和設計要求每個檢驗評估單元中不少于6處檢查否9.2.4金屬板幕墻除應按照表3檢驗檢測外,其它現場檢驗檢測項目、內容、分類應符合表5規定。表5金屬板幕墻其它現場檢驗檢測項目、內容、分類表序號檢查檢測項目檢查檢測內容抽樣數量檢查檢測方法是否驗算1金屬面板板面變形等是否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每個檢驗評估單元中不少于6處檢查檢測驗算2金屬板連接連接方式,連接件間距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連接是否可靠每個檢驗評估單元中不少于6處檢查檢測驗算3加勁肋和邊肋加勁肋和邊肋設置是否符合設計和計算要求每個檢驗評估單元中不少于6處檢查檢測驗算9.2.5單元式幕墻采用玻璃、石材及人造板材、金屬板作為面板時,除應分別按照表3、表4、表5檢驗檢測外,其它現場檢驗檢測項目、內容、分類應符合表6規定。表6單元式幕墻其它現場檢驗檢測項目、內容、分類表序號檢查檢測項目檢查檢測內容抽樣數量檢查檢測方法是否驗算1轉接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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