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匯編_第1頁
重點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匯編_第2頁
重點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匯編_第3頁
重點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匯編_第4頁
重點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匯編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3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資料來源于網絡整理,更多高質量文檔請聯系。重點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一)目的增強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員工對火災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確保單位內人員具備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有效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單位內全體員工,包括正式員工、臨時工、實習生以及外來施工人員等。(三)職責分工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批準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提供必要的培訓資源,監督培訓工作的實施,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組織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培訓工作,記錄培訓情況,對培訓工作進行總結和改進。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本部門員工參加消防安全培訓,督促員工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在日常工作中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四)培訓內容消防法律法規:講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與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和員工個人責任相關的條款,使員工了解自身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義務和責任。例如,《消防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消防安全基礎知識:介紹火災的定義、分類、成因和發展階段,講解火災的危害,使員工對火災有全面的認識。單位消防安全規章制度:詳細解讀單位內部制定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如防火巡查制度、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等,確保員工熟悉并遵守單位的消防安全規定。消防設施設備的使用:現場演示滅火器、消火栓、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煙排煙系統等消防設施設備的功能和正確使用方法,讓員工親身體驗操作過程,確保每位員工都能熟練使用常見的消防器材。火災應急處置方法:教授員工在火災發生時如何正確報警、組織疏散逃生、撲救初期火災等應急處置技能,通過案例分析和模擬演練加深員工的理解和記憶。(五)培訓頻次與方式新員工入職培訓:新員工入職一周內必須接受不少于4小時的消防安全入職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崗。培訓方式采用課堂講授、現場演示相結合的方式。定期培訓:全體員工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不少于2小時的消防安全定期培訓。可以采用集中授課、觀看消防安全教育片、網絡在線學習等多種方式進行。專項培訓:針對特殊崗位員工,如電工、焊工、倉庫管理員等,每半年進行一次不少于2小時的專項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側重于崗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和火災風險防范。(六)培訓記錄與考核培訓記錄:每次培訓都要詳細記錄培訓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培訓內容、培訓講師等信息,并存檔保存至少5年。考核:培訓結束后應進行考核,考核方式包括理論考試、實際操作考核等。考核成績應納入員工個人績效評估體系,對于考核不合格的員工,應安排補考或重新培訓。(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的消防安全職責。《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第三十六條規定,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一)目的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確保單位內消防安全設施完好有效,保障單位的消防安全。(二)適用范圍適用于單位內所有區域,包括辦公區域、生產車間、倉庫、員工宿舍等。(三)職責分工每日防火巡查人員:由保安人員或指定的專人負責,按照規定的巡查路線和內容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時發現并報告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定期防火檢查組織人員: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相關專業人員參與,進行定期全面的防火檢查。部門自查人員: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本部門員工進行日常的防火自查,及時發現和整改本部門內的火災隱患。(四)巡查、檢查頻次每日防火巡查:營業性場所應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非營業性場所每日至少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檢查: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檢查;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每周進行一次檢查。部門自查:各部門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內部防火自查。(五)巡查、檢查內容消防設施設備: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等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壓力是否正常,是否在有效期內。用火用電情況:查看用火設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周圍是否有易燃可燃物品;檢查電氣線路是否存在老化、破損、私拉亂接現象,電氣設備是否過載運行。安全出口與疏散通道:確保安全出口暢通無阻,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完好有效,疏散通道是否被雜物堵塞。易燃易爆物品:對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進行檢查,查看物品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規定,有無泄漏現象,通風設施是否良好。(六)巡查、檢查記錄與處理記錄:巡查、檢查人員應認真填寫巡查、檢查記錄,記錄內容包括巡查、檢查時間、地點、發現的問題、處理情況等,記錄應由巡查、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處理:對于巡查、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能當場整改的,應當場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應及時報告給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期限和責任人,跟蹤整改情況,直至隱患消除。(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等消防安全職責。《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第二十五條規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第二十六條規定,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一)目的確保單位內安全疏散設施完好有效,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能夠保障人員迅速、安全地疏散。(二)適用范圍適用于單位內所有安全疏散設施,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三)職責分工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安全疏散設施的日常管理,組織定期檢查和維護,制定整改方案并監督實施。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區域內安全疏散設施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協助整改。(四)設施管理要求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等妨礙疏散的門,門的開啟不應影響疏散通道的暢通。安全出口不得被堵塞、鎖閉,應保持暢通無阻。疏散通道: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不得堆放雜物、設置障礙物。疏散通道的寬度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通道內不得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突出物。疏散指示標志: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明顯位置,便于人員識別。標志的間距、亮度等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疏散指示標志應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完好有效。應急照明:應急照明應保證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能夠正常工作,照度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應急照明設備應定期進行檢查、測試和維護,確保其性能可靠。(五)檢查與維護日常檢查: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外觀檢查,查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定期檢查:每月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包括疏散指示標志的亮度測試、應急照明的放電測試等。維護:對損壞的安全疏散設施應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確保設施始終處于良好狀態。維護工作應記錄存檔。(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消防安全職責。《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安全疏散設施的設置要求作出了詳細規定,如安全出口的數量、寬度、疏散距離等應符合相應的建筑類型和使用功能的標準。四、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制度(一)目的規范消防控制室的值班管理,確保消防控制室24小時有人值守,及時發現和處理火災報警信號,保障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二)適用范圍適用于單位內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員和相關管理工作。(三)職責分工值班人員:負責消防控制室的日常值班工作,按時進行設備巡檢,準確記錄設備運行情況,及時處理火災報警信號和故障報警信號。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制定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監督值班人員的工作,定期對值班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四)值班要求人員配備:消防控制室應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于2人,且應持證上崗。值班時間:值班人員應嚴格按照排班表進行值班,不得擅自離崗、脫崗。如需調班,應提前向消防安全管理人申請并獲得批準。值班記錄:值班人員應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設備運行情況、報警信號處理情況、巡檢情況等。記錄應完整、準確,并有值班人員簽字。(五)設備操作與處置設備巡檢:值班人員應按照規定的時間間隔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巡檢,檢查設備的運行狀態是否正常,有無故障報警。報警處理:當火災報警信號響起時,值班人員應立即核實報警信息,確認火災后,應立即撥打“119”報警電話,并啟動單位內部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對于故障報警信號,應及時記錄并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六)培訓與考核培訓:值班人員應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控制設備的操作、火災報警信號的處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等。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40小時。考核:定期對值班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不合格的,應暫停其值班工作,進行補考或重新培訓,直至考核合格。(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等消防安全職責,其中消防控制室值班是防火巡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GB25506-2010)規定,消防控制室管理應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職業資格證書,熟悉消防設備,并能熟練操作。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能通過消防控制室報警控制器信號顯示、查看報警信息,查明火警報警部位;應能在現場確認火警;應能及時正確啟動有關消防設備,正確有效地組織初起火災的撲救和人員疏散等。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一)目的確保單位內消防設施、器材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發揮其應有的防火、滅火作用。(二)適用范圍適用于單位內所有消防設施、器材,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滅火器、防煙排煙系統等。(三)職責分工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保障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所需的資金投入,監督維護管理工作的實施。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制定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和維護計劃,組織實施維護工作,對維護工作進行監督和考核。維護人員:可以是單位內部的專業人員或委托的具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人員,負責按照維護管理制度和計劃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四)維護管理要求日常維護:每日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外觀檢查,保持設施、器材表面清潔,無損壞、腐蝕現象。檢查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態,如指示燈是否正常顯示,設備有無異常聲響。定期維護:根據消防設施、器材的類型和使用要求,制定定期維護計劃。例如,滅火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包括壓力檢查、零部件檢查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每季度進行一次放水測試,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維護;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測和維護。維護標準: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維護后,設施、器材應能正常運行,各項性能指標符合要求。例如,滅火器維護后,壓力應在正常范圍內,零部件齊全完好;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維護后,報警準確率應達到95%以上。(五)維護記錄與檔案管理維護記錄:每次維護都應詳細記錄維護時間、內容、維護人員、維護結果等信息。維護記錄應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期限屆滿后一年。檔案管理:建立消防設施、器材檔案,檔案內容包括產品說明書、合格證、安裝圖紙、維護記錄、檢測報告等。檔案應分類管理,便于查詢和查閱。(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的消防安全職責。《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25201-2010)對各類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要求、維護保養周期、維護記錄等作出了詳細規定,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維護保養應按照相關標準進行,確保系統的可靠性和穩定性。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一)目的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單位的消防安全。(二)適用范圍適用于單位內所有火災隱患的排查、報告、整改和復查工作。(三)職責分工火災隱患排查人員:包括日常巡查人員、定期檢查人員以及員工,負責發現并報告火災隱患。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對火災隱患進行評估,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期限和責任人,跟蹤整改情況,對整改結果進行驗收。整改責任人:具體負責按照整改方案實施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員工發現火災隱患后,應立即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負責人應在1小時內將隱患情況報告給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內容應詳實,涵蓋隱患的具體位置、危害程度、發現時間等關鍵信息。例如,員工在倉庫發現一處貨物堆放過高,遮擋了部分消防設施,應詳細說明貨物所在倉庫的具體區域、大致遮擋的消防設施數量及類型等情況。(五)隱患評估與分級評估: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接到火災隱患報告后,應在24小時內組織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評估。評估可采用現場勘查、查閱資料、專家論證等方式,綜合分析隱患可能引發火災的概率、火災發生后的危害程度以及整改的難易程度。例如,對于電氣線路老化的隱患,評估人員需查看線路敷設情況、使用年限、周邊環境等,判斷其引發火災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損失。分級:根據評估結果,將火災隱患分為一般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一般火災隱患是指可能導致火災發生或火災危害增大,但能在短時間內(通常指3日內)整改的隱患,如個別滅火器壓力不足、安全出口指示標志損壞等;重大火災隱患是指嚴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可能導致火災發生或火災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隱患,像消防通道被長期占用、消防設施嚴重癱瘓等情況。(六)整改方案與實施一般火災隱患:對于一般火災隱患,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責令相關部門或責任人立即整改。整改責任人需在發現隱患后24小時內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責任人。整改措施應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如對于滅火器壓力不足的問題,整改措施為立即更換合格的滅火器,期限為1天,責任人指定為安全管理部門的器材管理員。重大火災隱患:對于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成立專門的整改領導小組,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擔任組長,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整改領導小組應在5日內制定詳細的整改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整改方案應包括整改的目標、措施、資金預算、期限、責任人等內容。例如,針對消防通道被占用的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目標是恢復消防通道暢通,整改措施為拆除占用通道的建筑物,資金預算50萬元,期限為3個月,責任人包括工程部門負責人負責拆除工程的實施、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負責監督整改過程中的安全事項等。(七)整改驗收與復查驗收:火災隱患整改完成后,整改責任人應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在接到申請后3日內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消防設施的恢復情況、火災隱患是否消除等。驗收合格的,予以銷案;驗收不合格的,繼續整改,直至驗收合格。例如,在電氣線路整改完成后,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組織電工、安全管理人員等進行驗收,檢查新更換的線路是否符合安全標準,相關保護裝置是否安裝到位等。復查:對已整改的火災隱患,要進行定期復查,防止隱患反彈。一般火災隱患復查間隔不超過1個月,重大火災隱患復查間隔不超過3個月。復查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復查情況應記錄存檔。例如,對消防通道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確保消防通道保持暢通,無再次被占用的情況。(八)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對于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機構應當依照規定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采取臨時查封措施。《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第三十一條規定,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第三十二條規定,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第三十三條規定,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第三十四條規定,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強單位內用火、用電的安全管理,預防因用火、用電不當引發火災事故,確保單位的消防安全。(二)適用范圍適用于單位內所有用火、用電設備及相關操作行為,包括生產設備、辦公設備、照明設備、電氣線路以及各類明火作業等。(三)職責分工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審批用火、用電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措施的落實,對重大用火、用電安全事項進行決策。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制定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開展用火、用電安全檢查,監督制度和規程的執行情況,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理。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本部門員工遵守用火、用電安全規定,對本部門內的用火、用電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及時發現并報告安全隱患。電工、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用火、用電作業,對作業過程中的安全負責,定期對相關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四)用火安全管理明火作業審批:進行明火作業(如焊接、切割、烘烤等)前,作業部門應提前24小時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明火作業審批表》。審批表內容包括作業時間、地點、作業內容、作業人員、安全措施等。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在收到申請后4小時內進行審核,對符合安全要求的,予以批準;對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見,待整改合格后再行審批。例如,某部門計劃進行焊接作業,需在審批表中詳細說明焊接的位置、預計作業時長、配備的滅火器材等信息。作業現場管理:明火作業現場應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如滅火器、滅火毯等,并設專人監護。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清除作業現場及周圍的易燃可燃物品,如無法清除的,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作業結束后,應及時清理現場,確認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例如,在焊接作業現場,監護人員應時刻關注作業情況,確保周圍易燃物距離作業點至少10米以上,作業完成后檢查焊接區域及周邊是否有殘留火種。生活用火管理:單位內的食堂、鍋爐房等生活用火場所應加強管理,定期檢查燃氣管道、爐灶等設備,確保其安全運行。使用燃氣時,應保持通風良好,防止燃氣泄漏。嚴禁在非指定區域使用明火取暖、做飯等。例如,食堂工作人員在每次使用燃氣爐灶前,應檢查燃氣閥門是否關閉嚴密,管道有無泄漏,使用過程中不得擅自離開,使用完畢及時關閉閥門。(五)用電安全管理電氣設備安裝與維護:電氣設備的安裝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由專業電工進行操作。安裝完成后,應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及時更換老化、損壞的電氣元件。例如,新購置的辦公設備在安裝時,電工需確保線路連接正確,接地可靠,設備安裝完成后進行通電測試,檢查各項性能指標是否正常。電氣線路管理:電氣線路應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電線電纜,穿管敷設,避免私拉亂接。定期對電氣線路進行檢查,查看線路是否有破損、老化、過載等情況。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線路,應及時進行整改。例如,每季度對單位內的電氣線路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人員密集場所、配電室等區域的線路,發現線路老化的,及時更換。臨時用電管理:因工作需要進行臨時用電時,應提前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申請,經批準后由專業電工進行安裝。臨時用電線路應采用絕緣良好的電纜,架空或采取其他防護措施,避免被車輛碾壓、重物擠壓等。臨時用電設備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拆除。例如,某施工項目需要臨時用電,應提交臨時用電申請,說明用電設備、用電時長、用電位置等信息,經批準后由電工按照規范進行線路敷設和設備安裝。(六)監督檢查與處罰監督檢查: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單位內的用火、用電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用火作業審批情況、作業現場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情況等。各部門應進行自查,及時發現和糾正本部門內的不安全行為和隱患。處罰:對違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的部門和個人,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處罰方式包括批評教育、警告、罰款、暫停作業等。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例如,對于未經審批擅自進行明火作業的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元罰款;對于因私拉亂接電氣線路引發火災事故的個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產品標準,應當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必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第二十條規定,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第二十一條規定,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嚴禁下列行為: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一)目的規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采購、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加強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防火防爆措施,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生。(二)適用范圍適用于單位內涉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采購、儲存、使用、運輸等部門和場所,以及相關工作人員。(三)職責分工采購部門:負責按照單位需求合法采購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確保采購的物品符合質量和安全標準,并提供相關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標簽。倉儲部門:負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儲存管理,確保儲存場所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建立物品出入庫登記制度,定期檢查庫存物品的狀況。使用部門: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及時清理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安全管理部門: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監督各部門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培訓,對違行為進行查處。(四)采購管理資質審查:采購部門在采購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前,應對供應商的資質進行嚴格審查,確保其具備生產、銷售相關物品的合法資格,查看其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等證件。安全技術資料:要求供應商提供所采購物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詳細了解物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安全使用方法、應急處置措施等信息,并將其存檔備案。(五)儲存管理場所要求: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儲存在專門的倉庫或儲存場所,場所應符合防火防爆設計規范,采用防爆電器設備,設置通風、降溫、防潮、防雷等設施。倉庫應遠離人員密集區、火源和水源等。規分類存放:根據物品的性質、危險程度等進行分類存放,相互禁忌的物品不得混存。例如,強氧化劑與易燃物、還原劑應分開存放。物品應擺放整齊,保持通道暢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出入庫管理: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登記制度,詳細記錄物品的名稱、數量、入庫時間、出庫時間、領取人等信息。定期對庫存物品進行盤點,確保賬物相符。(六)使用管理操作規程:使用部門應制定詳細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熟悉所使用物品的特性和操作方法,嚴格按照規程進行操作。安全防護:操作人員在使用過程中應配備必要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如防火服、防護手套、護目鏡等。在使用場所設置通風設備,保持空氣流通,防止積聚易燃易爆氣體。廢棄物處理: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應及時清理,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理,不得隨意丟棄。例如,廢棄的易燃易爆液體應收集后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七)運輸管理資質與車輛: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車輛和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質,車輛應符合安全運輸要求,配備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泄漏設備和應急救援器材。運輸路線與時間:合理規劃運輸路線,避開人口密集區、交通擁堵路段和火源等危險區域。盡量選擇在非高峰時段運輸,減少運輸過程中的風險。(八)應急處置應急預案: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事故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置流程、各部門職責和應急救援措施。定期組織演練,提高員工的應急處置能力。事故報告:一旦發生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事故,應立即報告安全管理部門和相關負責人,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進行處置,防止事故擴大。(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執行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必須執行消防安全規定。禁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儲存可燃物資倉庫的管理,必須執行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危險化學品(包含部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等環節的安全管理作出了詳細規定,如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等。九、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一)目的規范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隊的組織建設、日常訓練、執勤戰備和管理工作,提高其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能力,有效應對單位內的火災事故。(二)適用范圍適用于單位內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隊的全體隊員和相關管理工作。(三)職責分工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批準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隊的組建方案,提供必要的人員、裝備和經費支持,指導和監督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組織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隊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訓練計劃、執勤制度,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考核。隊長:負責隊伍的日常訓練、執勤調度和隊員管理,帶領隊員完成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任務,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匯報工作情況。(四)隊伍組建人員選拔:根據隊伍建設要求,選拔身體素質好、責任心強、具有一定消防知識和技能基礎的人員加入隊伍。專職消防隊隊員應具備相關專業資質,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隊隊員應經過必要的培訓。裝備配備:為隊伍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和器材,如消防車、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水帶、防護裝備等,確保裝備器材的性能良好,定期進行維護和更新。(五)日常訓練訓練計劃:制定年度訓練計劃,明確訓練內容、時間安排和訓練目標。訓練內容應包括體能訓練、消防技能訓練、火災案例分析、應急救援演練等。訓練要求:隊員應按照訓練計劃認真參加訓練,嚴格遵守訓練紀律,確保訓練效果。訓練過程中應注重安全,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六)執勤戰備執勤制度:建立24小時執勤制度,確保隨時能夠應對火災事故。隊員應堅守崗位,保持通訊暢通,做好執勤記錄。戰備檢查:定期進行戰備檢查,檢查裝備器材的完好情況、隊員的在位情況和應急響應能力,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七)考核與獎懲考核:定期對隊員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業務技能、體能、工作表現等。考核結果作為隊員獎懲、晉升的重要依據。獎懲:對表現優秀的隊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如頒發榮譽證書、獎金、晉升等;對違反紀律、工作不力的隊員進行批評教育、警告、罰款等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八)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根據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第四十二條規定,消防組織應當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配備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裝備、器材,并定期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火災撲救能力。《鄉鎮消防隊》(GB/T35547-2017)對鄉鎮消防隊(包括專職消防隊等類似組織)的建設、管理、訓練、執勤等方面作出了規范,可作為單位專職消防隊建設管理的參考依據,如規定了專職消防隊的人員配備、車輛裝備配置標準以及訓練要求等。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一)目的通過定期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提高單位員工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的應急反應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確保在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有序、有效地進行滅火和疏散,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二)適用范圍適用于單位內全體員工和相關演練組織工作。(三)職責分工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批準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方案,擔任演練總指揮,參與演練評估和總結,對演練工作進行總體指導和監督。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組織制定演練方案,組織實施演練,協調各部門在演練中的工作,負責演練過程的安全保障,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和總結,提出改進措施。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本部門員工參加演練,按照演練方案的要求,負責本部門人員的組織、疏散和相關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本部門演練任務的完成。(四)演練方案制定演練目標設定: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可能發生的火災風險,設定明確的演練目標,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人員疏散、有效撲救初期火災等。演練場景設計:設計貼近實際的演練場景,包括火災發生的地點、原因、火勢發展情況等。例如,假設生產車間因電氣故障引發火災,火勢迅速蔓延。組織指揮機構設置:明確演練中的組織指揮機構,如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保衛組、醫療救護組等,確定各小組的職責和人員組成。演練流程安排:詳細規劃演練的流程,包括報警響應、人員疏散、滅火行動、醫療救護、現場清理等環節的具體步驟和時間節點。(五)演練實施演練準備:在演練前,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使其熟悉演練方案和各自的職責。檢查和準備好演練所需的物資、器材和設備,確保其能夠正常使用。提前通知員工演練的時間、地點和注意事項,避免造成恐慌。演練執行:按照演練方案啟動演練,各部門和人員按照職責分工迅速行動。滅火行動組迅速趕赴火災現場,使用消防器材進行滅火;疏散引導組組織員工按照預定的疏散路線有序疏散,確保人員安全;安全保衛組設置警戒區域,防止無關人員進入;醫療救護組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演練過程中應確保安全,避免發生意外事故。(六)演練評估與總結評估內容:演練結束后,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演練組織指揮的有效性、各部門和人員的響應速度、滅火和疏散的效果、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演練過程中的安全保障等。總結與改進:根據評估結果,對演練進行總結,分析演練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對演練方案進行修訂完善,對員工進行針對性的培訓,提高員工的應急能力。將演練總結報告存檔備案。(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的消防安全職責。《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第四十條規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檢查和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強燃氣和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預防因燃氣泄漏、電氣故障等引發火災事故。(二)適用范圍適用于單位內所有燃氣設備(如燃氣鍋爐、燃氣爐灶、燃氣熱水器等)和電氣設備(包括各類生產設備、辦公設備、照明設備、電氣線路等)的檢查、維護和管理工作。(三)職責分工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日常管理,建立設備檔案,制定設備維護計劃,組織實施設備的檢查、維修和保養工作。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使用的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配合設備管理部門進行設備的維護和維修,正確使用設備,遵守相關操作規程。安全管理部門:監督燃氣和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參與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四)燃氣設備管理設備采購與安裝:采購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燃氣設備,由專業安裝單位進行安裝。安裝完成后,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安裝過程中應確保燃氣管道的連接牢固,通風設施良好。日常檢查:使用部門每天對燃氣設備進行日常檢查,查看燃氣閥門是否關閉嚴密,管道有無泄漏,設備運行是否正常等。設備管理部門每周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包括燃氣報警裝置的性能檢測等。維護保養:定期對燃氣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如清洗燃燒器、檢查點火裝置、更換易損件等。維護保養工作應由專業人員進行,確保設備的性能良好。應急處置:制定燃氣泄漏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一旦發生燃氣泄漏,應立即關閉閥門,打開門窗通風,嚴禁明火和開關電器設備,及時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五)電氣設備管理設備選型與安裝:根據使用環境和要求,選擇合適的電氣設備,由專業電工按照電氣安裝規范進行安裝。安裝完成后進行調試和驗收,確保設備正常運行。定期檢查:設備管理部門每月對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電氣線路的絕緣情況、設備的接地保護、開關和插座的性能等。對重點部位的電氣設備,如配電室、機房等,應增加檢查頻次。維護維修:及時對損壞的電氣設備進行維修,更換老化、損壞的電氣元件。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電氣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進行維修或更新。維修工作應由專業電工進行,嚴格遵守電氣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護:為電氣設備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如漏電保護器、過載保護裝置等,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對電氣設備的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使其掌握正確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六)檢查記錄與檔案管理檢查記錄:每次對燃氣和電氣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后,應詳細記錄檢查時間、內容、發現的問題、處理情況等信息。檢查記錄應由檢查人員和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檔案管理:建立燃氣和電氣設備檔案,檔案內容包括設備的采購合同、產品說明書、安裝圖紙、維護記錄、檢查報告、維修記錄等。檔案應分類管理,便于查詢和查閱,保存期限不少于設備使用年限。(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產品標準,應當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必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對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部分燃氣設備可能屬于特種設備范疇)的生產、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的安全管理作出了規定,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等。十二、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強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和施工的順利進行。(二)適用范圍適用于單位內所有施工現場,包括新建、改建、擴建、裝修等工程的施工區域和相關活動。(三)職責分工安全管理部門: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監督各部門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培訓,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同時,負責與政府相關監管部門溝通協調,及時了解最新政策法規,確保單位的管理措施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建立應急預案管理機制,定期組織修訂和完善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提升單位應對突發火災爆炸事故的能力。(四)采購管理供應商篩選:采購部門應建立嚴格的供應商篩選機制。除審查供應商的合法資質,如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還需評估其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是否完善。要求供應商提供過往三年內的安全事故記錄,優先選擇安全業績良好的供應商合作。合同安全條款:在采購合同中明確詳盡的安全條款。規定供應商交付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具備良好的密封性和抗沖擊性,防止在運輸和儲存過程中發生泄漏。要求供應商提供準確且最新的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其中應包含物品的物理化學性質、危險性概述、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應急處理等信息,同時附上符合規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到貨檢驗:物品到貨后,采購部門應協同質量檢驗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共同進行檢驗。檢查物品的外觀是否有破損、泄漏跡象,核對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與采購合同是否一致,驗證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對于不符合要求的物品,堅決予以退貨,并追究供應商的責任。(五)儲存管理場所設施維護:倉儲部門應定期對儲存場所的建筑結構進行檢查,如墻體有無裂縫、屋頂是否滲漏等,確保建筑的完整性和穩定性。每月對通風系統進行清潔和維護,保證通風設備正常運行,及時排出易燃易爆氣體或粉塵,降低場所內的危險物質濃度。每季度對電氣設備進行防爆性能檢測,包括電氣線路的絕緣性能、接線盒的密封情況、防爆電器的運行狀態等,防止電氣火花引發火災爆炸。物品存放規范:按照物品的危險特性和化學性質進行分類存放,例如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氧化劑等分別存放在不同的區域,并設置明顯的分區標識。相互禁忌的物品嚴禁混存,如酸類與堿類、強氧化劑與易燃物等。物品堆放應遵循“五距”原則,即墻距、柱距、頂距、燈距和垛距,確保貨物堆放安全且便于通風和疏散。庫存盤點與監控:建立庫存定期盤點制度,每月末由倉儲部門組織全面盤點,核對庫存物品的實際數量與賬目記錄是否一致,檢查物品的包裝是否完好、有無泄漏等情況。同時,利用監控系統對儲存場所進行24小時實時監控,監控內容包括人員活動、物品存放狀態、環境參數(如溫度、濕度)等,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并報告安全管理部門。(六)使用管理操作培訓與考核:使用部門在員工上崗前,必須組織不少于8小時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操作培訓。培訓內容涵蓋物品的特性、安全操作規程、應急處置方法、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等。培訓結束后進行嚴格考核,考核形式包括理論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操作。每半年對在崗員工進行一次復訓,強化安全操作意識和技能,復訓考核同樣納入員工績效評估體系。安全防護與現場管理:操作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必須全程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如防火服、防護手套、護目鏡、防毒面具等,確保在意外發生時能夠有效保護自身安全。使用場所應配備足夠數量且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火栓、滅火毯等,并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嚴禁在使用場所內吸煙、動用明火,保持場所內通風良好,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確保其正常運行,實時監測場所內易燃易爆氣體的濃度。廢棄物處理流程: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如廢溶劑、過期試劑、沾染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等,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規定進行分類收集。使用部門應設置專門的廢棄物收集容器,容器應具有防泄漏、防腐蝕性能,并貼上明確的危險廢物標識。定期將收集的廢棄物交由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理單位進行處置,雙方需簽訂詳細的處置合同,明確廢棄物的種類、數量、處置方式、費用及雙方的責任義務。在廢棄物轉運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危險廢物運輸相關規定,確保運輸安全。(七)運輸管理運輸單位資質審查:負責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危險貨物運輸資質,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審查運輸單位的資質證書,包括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等,確保其在有效期內且經營范圍涵蓋所需運輸的物品類別。同時,要求運輸單位提供其運輸車輛和駕駛員、押運員的相關資質證明文件,如車輛的行駛證、營運證,駕駛員和押運員的從業資格證等,并建立檔案進行管理。運輸車輛檢查:運輸車輛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要求,配備完善的防火、防爆、防泄漏設備。每次運輸任務前,運輸單位應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包括車輛的制動系統、輪胎磨損情況、安全設備的完好性等。檢查防火罩是否安裝正確且功能正常,滅火器的壓力是否在正常范圍內,緊急切斷裝置是否能夠正常啟動。運輸途中,駕駛員和押運員應定時檢查車輛和貨物狀況,如發現車輛異常或貨物泄漏等情況,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報告運輸單位和安全管理部門。運輸路線規劃:運輸單位應根據運輸物品的危險特性和目的地,合理規劃運輸路線。避開人口密集區、交通擁堵路段、火源及高溫區域等危險地段。在運輸路線確定后,應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備,如有變更需及時通知。同時,運輸車輛應配備衛星定位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可實時監控車輛的行駛軌跡和位置,確保運輸過程安全可控。(八)場所防火防爆措施建筑防火設計與維護: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建筑設計應嚴格遵循相關防火防爆規范,如GB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等。采用不發火地面,防止因摩擦、撞擊產生火花引發火災爆炸。設置防火墻進行分隔,防火墻的耐火極限應符合規范要求,有效阻止火災蔓延。安裝泄壓設施,如泄壓窗、泄壓門等,當場所內發生爆炸時,能夠及時釋放壓力,減少爆炸危害。定期對建筑的防火設施進行維護和檢查,確保其性能良好。電氣防爆要求:場所內的電氣設備必須選用符合防爆等級要求的產品,如防爆電機、防爆開關、防爆燈具等。電氣線路應穿管敷設,選用具有阻燃性能的電線電纜,接頭處應密封良好,防止電氣火花引燃易燃易爆物質。定期對電氣設備進行維護和檢測,檢測內容包括防爆性能、接地電阻等,確保電氣設備始終處于安全運行狀態。防火防爆設施維護:安裝的防火防爆設施,如防火卷簾、防爆門窗、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等,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防火卷簾每月進行一次升降測試,檢查其運行是否順暢、有無卡頓現象,簾面是否有破損。防爆門窗的密封膠條應定期更換,確保其密封性能良好,防爆性能符合標準。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應定期校準和維護,確保其靈敏可靠,能夠及時準確地檢測到場所內易燃易爆氣體的濃度變化,并發出報警信號。(九)監督檢查與違規處理安全檢查機制:安全管理部門應制定詳細的安全檢查計劃,每周進行一次日常巡查,重點檢查各部門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理情況,包括采購流程是否合規、儲存場所是否符合要求、使用操作是否規范等。每月組織一次專項檢查,針對運輸環節、場所防火防爆設施等進行深入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單位內涉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所有部門和場所進行系統性檢查。檢查過程中,應詳細記錄檢查情況,包括發現的問題、整改建議和整改期限。隱患整改與跟蹤: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安全管理部門應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要求、期限和責任人。整改責任人需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并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整改情況。安全管理部門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復查,確保隱患得到徹底消除。對于重大安全隱患,在整改期間應采取有效的臨時防范措施,如增加監控頻次、設置警示標識等,防止事故發生。違規懲處措施:對違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警告處分,并要求其立即整改;情節嚴重的,給予罰款、降職等處罰措施。對于因違規行為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同時,將違規行為及處理結果在單位內進行通報批評,以起到警示作用,防止類似違規行為再次發生。(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執行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必須執行消防安全規定。禁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儲存可燃物資倉庫的管理,必須執行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該條款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全流程管理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強調了各環節必須遵循的規范要求,是制定本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該條例對危險化學品(涵蓋眾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等環節進行了詳細規范。例如,規定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等。這些規定為具體管理措施的制定提供了詳細依據,確保各環節操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本制度在危險化學品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支撐。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如GB17914-2013《易燃易爆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對易燃易爆商品的儲存條件、養護技術等方面給出了具體技術要求;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針對石油化工企業中涉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等場所的防火設計作出了全面規定。這些標準從技術層面細化了管理要求,保障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管理的科學性與規范性,在制度制定過程中被廣泛參考和引用。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一)目的為加強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全體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和工作積極性,確保消防安全工作有效落實,特制定本考評和獎懲制度。通過明確考評標準與獎懲措施,激勵員工積極參與消防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單位內全體員工、各部門及相關工作崗位,涵蓋消防安全管理的各個環節,包括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設施維護、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培訓與演練等方面。(三)考評組織與職責考評領導小組: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擔任組長,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制定考評方案、監督考評過程、審定考評結果以及對重大獎懲事項進行決策。例如,在制定年度考評方案時,領導小組根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目標,確定各項考評指標的權重和具體評分標準。考評工作小組:由安全管理部門牽頭,抽調各部門熟悉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實施考評工作,包括收集考評數據、實地檢查、對各部門和員工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評分,定期向考評領導小組匯報考評進展情況。如在季度考評時,工作小組對各部門的消防設施維護記錄、防火巡查執行情況等進行詳細檢查并記錄評分。(四)考評內容與標準部門考評內容消防安全制度執行(30分):檢查部門是否嚴格執行單位制定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如防火巡查制度、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等。發現一次未按制度執行扣5分,如某部門未按規定進行每日防火巡查,當次考評此項扣5分。火災隱患排查與整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