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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私法案例分析習題及答案

案例分析題:

1、1997年,中國籍公民俞某與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國結婚,婚

后在中國生有一子。1999年,山口獨自回日本居住。,俞某以夫

妻長期兩地分居,感情淡漠為由,在中國法院提請離婚訴訟。山口

同意離婚。在子女監護權和撫養權問題上,雙方產生爭議。山口要

求將兒子帶回日本,由她撫養,俞某要求將兒子留在中國,由她

撫養。

問:本案應適用何國法律?為什么?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8條規定:”扶養適用與被

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俞某與山口的兒子在中國出

生,具有中國國籍,其父是中國公民,具有中國國籍,她出生后,

一直在中國生活,這表明中國與其有最密切聯系,本案應適用中

國法律。

另外,日本《法例》20條規定:”父母子女間的法律關系,依父

之本國法”。父親俞某是中國公民,根據日本的法律,本案也應適

用中國法律。

2、11月20日下午,某大學工人陳強在該校校園內騎自行車向

右拐彎時,未打手勢示意,被從后面超車的該校留學生杰克騎自

行車撞倒。經檢查,陳強右內踝關節挫傷,她的自行車前輪被撞壞,

造成經濟損失約140元。學校曾為雙方進行調解,但雙方在杰克應

付給陳強的賠償儲額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見。于是陳強向當地人民法

院起訴。法院受理了本案。

請問:L法院對本案應如何適用法律?

2.假如本案的當事人雙方都是外國人,法院由該如何適用

法律?

答:1、本案中被告杰克的行為構成侵權.根據侵權行為適用侵權

行為地法的原則,應以侵權行為地法為準據法.本案侵權行為的加

害行為發生地和損害發生地是一致的,都是中國,因此法院應適用

中國法.中國《民法通則》也是這樣規定的.

2、依照《民法通則》第146條第1款的規定:〃侵權行為的損害賠

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當事人雙方國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國家有

住所的,也能夠使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因此,如果

本案的當事人雙方都是外國人,而且都具有同一國籍或者在同一國

家有住所,可使用她們的國籍國法或者共同的住所地法;如果雙方

具有不同的國籍或者不在同一國家有住所,則應適用侵權行為地

法.

3、一個在英國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國死亡,在日本留有遺產,

遺產為不動產。為繼承遺產,死者的兒子為繼承遺產在日本法院提

起訴訟。根據R本的沖突規范,繼承應該適用被繼承人的本國法律,

即應該適用阿根廷的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規定,繼承應該適用被繼

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律,即應該適用英國法。而英國的沖突規范

規定,不動產繼承應該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即應該適用日本

法。

請問:如果日本法院適用日本實體法審理案件,則構成國際私法

上的何種制度?請解釋一下該制度。

答:如果日本法院適用日本實體法審理案件,則構成國際私法上間

接反致制度.該制度是指對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國法院根據本國

沖突規范的指定應該適用乙國法律,而乙國的沖突規范規定應該適

用丙國法律,丙國的沖突規范規定應該適用甲國法律,甲國法院根

據丙國沖突規范的規定適用甲國的實體法為案件的準據法.

間接反致甲國或甲地區的法院根據本國或本地區的沖突規范指定

應適用乙國或乙地區的法律,但依乙國或乙地區的沖突規范的指

定應適用丙國或丙地區的法律,而依丙國或丙地區的沖突規范的

指定卻應適用甲國或甲地區的法律,結果甲國或甲地區的法院適

用了自己的實體法。

4、1994年8月,一俄羅斯貨船”斯大林號”停泊在中國渤海海

域,等候進入天津港卸貨,海上突然刮起八級大風,另一艘俄羅

斯,,列寧號”貨船恰好駛過,兩船相撞。兩艘貨船及其所載貨物都

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雙方就由此而引起的損害賠償問題發生爭

議,協商未果。”斯大林號”所屬的輪船公司將此案交由天津海事

法院審理,要求法院判決“列寧號”由于操作不當而給”斯大林

號”造成的經濟損失。

請問:本案應適用何國法律作為準據法?為什么?

答:應適用俄羅斯法律.

本案涉及到國際私法中的侵權行為及其法律適用問題.

中國對于侵權行為之債準據法的確定,參與了當前國際上有關規定

以及各種理論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6條規定:

侵權行為之債,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事人雙方國籍相同或在同一

國家有住所的,也能夠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中住所地法律.《中華人

民共和國海商法》第273條規定:同一國籍的船舶,不論碰撞發生于

何地,碰撞船舶之間的損害賠償適用船旗國法律.

本案中,兩艘船舶在中國渤海海域發生碰撞,侵權行為地在中國,但

兩艘船都是俄羅斯籍,依中國《民法通則》既能夠適用中國法律,

也能夠適用俄羅斯法律.而依照中國《海商法》的規定,兩船同為俄

羅斯籍,無論碰撞發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間的損害賠償都應適用

船旗國法律.《民法通則》是一般法,《海商法》是特別法,按照特

別法優于一般法,同一國籍的船舶不論碰撞發生于何地,碰撞船舶

之間的損害賠償適用船旗國法律.本案中,天津海事法院應以俄羅

斯法律作為侵權行為之債的準據

5、日本神戶發生強烈地震,造成3名中國留學生在地震中死亡,

其中留學生錢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遺產0錢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

院提起訴訟,要求繼承遺產。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據日本《法

例》第25條”繼承依被繼承人本國法”的規定,本案應適用中國

法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9條規定:”遺產的法

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

產所在地法律”,根據中國的法律規定,日本法院適用了日本的

實體法對這一案件進行了審理。

請問:日本法院選擇法律時采用了什么制度?請解釋一下該制度

答:日本法院選擇法律時采用了反致制度.反致是指對某一涉外民

事案件,受理案件國家的法院根據本國的沖突規范應該適用外國法,

而根據該外國的沖突規范該案應該適用受理案件國家的法律,如果

受理案件國家的法院適用了本國的實體法,則構成反致

6、1999年4月,新西蘭甲公司(買方)與江蘇乙公司(賣方)簽

訂搪瓷鈦白粉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江蘇乙公司所供貨物的品

質、數量、重量以中國進出口商口檢驗局檢驗證或賣方所出之證

明為最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對商品檢

定合格,并出具了商檢合格證。此后,乙公司用集裝箱裝箱從江蘇

南京港發運給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貨后,在使用中發現質量問題,

即委托SDS駐新西蘭的機構對搪瓷鈦白粉進行檢驗,檢驗結果認

為該批白粉達不到確認書的質量標準。甲公司遂經過中國國際貿易

促進會和中國國際商會駐新西蘭代表處向乙公司交涉索賠事宜。雙

方經多次協商,于12月28日在中國南京達成協議:乙公司賠償

甲公司經濟損失,貨物由甲公司處理,但甲公司必須向乙公司出

具證明。由于甲公司后來未出具證明,乙公司也未履行該協議。隨

后,甲公司向南京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本案的性質是什么?應以何國法律作為準據法?其法律依據

是什么?

答:根據中國當時涉外經濟合同法規定的沖突規則,當事人能夠

選擇解決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

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本案當事人之間簽訂的貨物買賣合

同中沒有關于解決合同爭議適用的法律的條款。因而,從合同爭議

角度上看,即應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的聯系的國家的法律。本案合

同貨物產地為中國,合同中約定貨物品質、數量、重量以中國商

檢及乙公司所出證明為最后依據,說明了中國是與合同有最密切

聯系的國家。中國法律是處理本案的準據法。

7、1989年7月10日,許某被大連甲公司聘為外派船員,雙方簽

定了《外派船員合同書》。甲公司的和大連某拆船公司乙公司簽訂

有《雇用船員合同》,同年7月25日許某即被外派受雇于乙公司

所屬的巴拿馬籍“惠頓”輪。任該輪大管輪之職,期限為一年。許

某受雇后,即隨船工作。1989年11月28日,”惠頓'輪在土耳其

漢杰港卸貨,許某在機倉緊固舵機底座螺絲時,左手食指被砸傷,

中指亦受傷。經當地醫院簡單處理后,于同年12月1日被送回北

京。經國內醫院治療,終因傷勢過重,受傷的左手食指被截掉一

節。許某出院后,多次找乙公司解決傷害賠償之事,均被拒絕。許

某遂于1991年7月1日向大連海事法院起訴,認為甲公司與乙公

司簽訂的《雇用船員合同》第13條的規定,是甲公司為了船員利

益而爭取到的船東對此種雇主責任的承諾。故要求乙公司支付保險

賠償金,工資損失和醫療費。

請問:本案應適用何國法律,依據是什么?

答:本案應適用中國法律。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第146條第1

款的規定,”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當事人

雙方國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國家有住所的,也能夠適用當事人本國

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本案屬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關系,案件中

侵權行為發生地在土耳其國,似乎應適用土耳其法。但根據最高人

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

見(試行)》第187條的解釋,”侵權行為地的法律包括侵權行為

實施地法律和侵權結果發生地法律。如果兩者不一致時,人民法院

能夠選擇適用。”據此可見,中國審判實踐上對侵權行為地的理解,

沒有限制在"侵權行為發生地”上,而是采取較為靈活的解釋。因

此,許某回國治療時被確診而截指,并因此而付出醫療費,也可

被認定為是一種侵權行為的結果。這種結果發生在中國境內,因而

可按上述解釋選擇適用中國法。另外,本案雙方當事人國籍相同,

并均在中國有住所,根據同條規定的后半段,也是能夠適用中國

法的

8、1993年1月,大連甲公司與日本乙商社經過電傳簽訂一份租

船合同,約定由甲公司派船承運乙商社的一批鋼材,裝貨港為日

本大阪港,卸貨港為中國天津新港。合同簽訂后,甲公司于同年2

月派船從廈門港駛往日本大阪港受載。船抵大阪港后,乙商社以船

舶不適航為理由拒絕裝貨。為此,與甲公司發生爭議。后經雙方協

商,由中國船級社與日本NKKK船級社對船舶進行檢驗,檢驗結果

認為船舶適航。乙商社依然拒絕裝貨,致使船舶空載返回中國大連

港。

甲公司認為,船舶從廈門港駛往日本大阪港受載,廈門至大阪是

此租船合同的預備航次。預備航次的開始即是合同履行的開始,廈

門是本次租船合同的履行地。因此,于1994年3月17日向廈門海

事法院起訴。

請問:1)本案中哪些法院有管轄權?

2)廈門海事法院有管轄權嗎?

答:1)甲公司與乙商社經過電傳簽訂合同。乙商社確認時間在后,

其所在地神戶為合同簽訂地。裝貨港為大阪港,卸貨港為天津新港,

日本大阪、中國天津應為合同履行地。被告在大連設有分支機構,

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3

條的有關規定,日本國法院、中國天津海事法院、大連海事法院

均對本案有管轄權。

2)原告的船舶從中國廈門港空放駛往日本國大阪港受載,此空放

航次是該航次租船合同的預備航次。預備航次的開始,表明原告開

始履行該航次租船合同,但這只表明這是原告的準備行為,而不

獲明預備航次的始發港是航次租船合同的履行地。因為原告的船舶

在預備航次的始發港并未裝載約定的貨物,不表明原告裝載貨物

的主要義務已經開始履行,因此,預備航次不是航次租船合同的

履行地。據此,中國廈門既不是合同簽訂地,也不是合同履行地,

又不是被告住所地;被告在中國廈門沒設有分支機構,也沒有可

供執行的財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3條的規

定,本案作為涉外海事訴訟,和中國廈門沒有任何管轄聯系因素,

故廈門海事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

9、李某與白某于1974年11月結婚,婚后生一女孩。1980年11

月,李某赴日本留學,從此以后,雙方感情逐漸淡漠。1988年1

月,白某也獲準赴日本留學,雙方在口本共同生活一段時間之后,

于同年底開始分居。1989年秋,白某向日本大阪府地方法院起離

婚訴訟,日本國大阪府地方法院受理并進行了調解。經調解,雙方

于1991年2月27日達成調解協議書。調解離婚后,雙方按照日本

國法律規定,還到大阪府豐中市市長處領取了”離婚申請受理證明

書”。此后,白某準備回中國,向日本國大阪府地方法院要求提取

李某已交付于法院的生活費、撫養費。大阪府地方法院提出,丁、

李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的調解協議書得到中國法律的認可后,才能

將上述費用交給白某。因此,李某、白某分別向其出國前所在地

的中國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要求承認日本國大阪府地方法

院解除雙方婚姻關系的調解協議。

請問:1)中國法院應否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

的調解協議書?

2)中國法院對本離婚案有無管轄權?

答:1)因為人民法院依法應承認和執行的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

律效力的調解協議書。因為根據該外國的有關法律規定,只要規定

法院有權以調解的方式處理案件,并有權出具調解協議書,調解

就屬于法院的一種裁決文書,其調解協議書就是一種具有執行效

力和法律文書,屬于一國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裁決。一般理解,法院

作出的裁決,除了判決、裁定以外,還應該包括法院作出的調解

協議。中國與波蘭、法國等國所締結的司法協助定中,都明確規

定,協定中所指“裁決”,包括調解書。

2)由于雙方當事人在起訴離婚時都居留在日本,故無論是依照原

告就被告原則,還是依照被告原則,中國法院對此離婚案均無管

轄權。

10、澳大利亞公民方某于1990年8月底來中國廣東觀光旅游,在

此期間與原告中國公民柳某相識并建立了戀愛關系。方某在廣東觀

光兩、三天后便返回了澳大利亞。1991午7月17日,方某再次

來到廣東,與柳某相處一個星期后,便于同月25日在廣州市民政

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由于雙方婚前相處的時間短,彼此了解不

夠,且婚后柳某拒絕與方某同居,雙方無法建立起夫妻感情,雙

方互相埋怨。1991年8月2日,柳某以雙方婚前了解不夠,感情

基礎差,婚后無法建立起感情,夫妻關系無法維持為理由,向廣

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方某離婚。方某在答辯中也認為

雙方大妻關系確難以維持,表示同意離婚,但要求將婚后所購的

錄像機一部歸其所有。柳某對此表示同意。

請問:1)本案當事人能否依照行政程序辦理離婚?

2)對于本案,受理法院有無管轄權?如有,應適用何國法

律審理?

答:1)在中國,根據民政部發布的《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

登記的幾項規定》第6條的規定,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

的,不論是雙方自愿離婚還是一方要求離婚,一律按訴訟程序辦

理,不適用行政程序辦理,即此種離婚不能按向婚姻登記機關辦

理離婚登記的程序獲得離婚的法律效果。

2)中國公民對不在中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離婚之訴,屬于有關

身份關系的訴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該

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對于本案,

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有管轄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147條的規定,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

在地法律,本案應適用中國婚姻法審判

11、中國公民張某原與丈夫蔡某僑居馬來西亞,解放初期,張某

偕子女回中國廈門定居。1958年,張某用丈夫蔡某寄回的僑匯購

買了廈門市住房一座,房主登記為張某。此后,其子女又先后出國

或去香港定居。1987年,張某申請去香港定居獲準。因在廈門已

無親人,欲在出境前將此房賣掉。經人介紹,張某在未取得其丈夫

同意情況下,與印尼華僑吳某于1989年4月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

將該房以人民幣15000元出賣給吳某。簽約后,張某收取了大部分

房款,并將部分房屋交給吳某居住。同年10月,雙方前往房管部

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因張某未能提供其夫同意出賣的證明,房

管部門未給其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此后,張某因身體原因,未去香

港定居;同時,其夫蔡某得知其賣房之事,從國外來信指責,并

經過律師到房管部門,要求不予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在此種情況下,

張某向吳某表示要求取消買賣房屋契約,各自返還已收取的房款

和占住的房屋。吳某因堅持房屋買賣有效,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吳

某于1990年11月起訴至一審法院,要求確認房屋買賣有效。I

請問:1)本案應適用哪國法律?

2)張某與吳某之間的房屋買賣關系是否有效?

答:1)雙方爭議的問題涉及到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問題,該不動

產在中國廈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4條”不動

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的規定,本案應適用中國

法律。

2)依據中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

妻共同所有。本案爭議之房屋是張某與蔡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

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在一方處分時,雙方仍是夫妻關系,因此,其

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一直未改變。共同共有的財產,依中國法律規

定,需得全體共有人同意才能夠做處分之行為。共有人之一未得到

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共有財產,除第三人善意取得外,不發

生處分之效力。本案張某在辦過戶手續時,房管部門已經指出其沒

有其夫同意出賣的證明,不予辦理過戶手續,因此,不能認為原

告是善意的。中國《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房屋所有

人由賣共有房屋,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本案作為共有人的

蔡某已明確表示不同意,故張某與吳某之間的房屋買賣關系應屬

無效。

12、1998年初,英國芳薇公司與寧波城市建設開發公司擬在寧波

市某公園南大門合資興建綜合娛樂場所”寧波大世界”。開發公司

遂要求赴英國就芳薇公司投資的設施性能等進行考察,費用可由

芳薇公司墊付,待合作后補償。為此,芳薇公司于1998年11月

15日、1999年1月6日兩次向原告發出邀請函,允諾在英國逗留

期間食宿及交通等將予承擔。雙方經協商,于1999年2月5日達

成《關于開發公司赴英考察事宜協議》。協議約定:(1)開發公

司派以王某為首的五人小組赴英國考察,由芳薇公司發邀請函。

(2)在英國期間費用暫由芳薇公司支付,待合資后從利潤中提取

彌補。如不能合資,開發公司以其它形式彌補芳薇公司所墊付的資

金。(3)根據市政府意見,開發公司在1999年5月動工興建0(4)

由芳薇公司協助辦理考察手續及簽證,考察時間為15天,芳薇公

司代理人丁某、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分別在協議上簽字,并

加蓋開發公司公章。1999年3月17日,高某等一行5人赴英國實

地考察,共花食宿、咨詢等費用12397英鎊。同年3月28日,雙

方當事人在英國倫敦市簽訂了合資興建”寧波大世界”合同。考察

回國后,該合同報批寧波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未獲批準。嗣后,雙

方協商,由開發公司以寧波市富錦小區一套二室商品房償付該出

國考察費用。因開發公司未兌現,芳薇公司遂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

院起訴稱:我方與被告開發公司洽談在寧波市建設大型游樂設施

期間,開發公司要求我方發函邀請其赴英國考察,并墊付在英國

期間的一切費用,待合資后從利潤中提取相應資金支付,或以其

它形式給予補償。被告開發公司赴英國考察后,拒付在英期間由我

方墊付的費用12397英鎊,要求被告開發公司履行協議,償付墊

付的資金。

開發公司答辯稱:與芳薇公司簽訂的合資項目合同未批準,應視

為無效合同,不發生違約,赴英國考察費用亦不能全部承擔。

請問:1)本案的性質是什么?

2)本案應適用哪國法律?

答:1)本案雙方當事人為在中國境內成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協

商簽訂了中方去英國考察、外方提供在英國期間的考察費用的協

議,并已實際履行。由于雙方還同意此筆考察費用將來從合資企業

的利潤中補償外方,如不能合資則由中方以其它形式償付,故在

雙方之間成立涉外合同之債。雙方當事人雖簽訂有合資興建”寧波

大世界”的合同,此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經報批未獲批準,該合同

不產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對此也無爭議及遺留問題需要處理,

故本案僅是單純的涉外合同之債爭議。

2)雙方當事人就合同之債的爭議,在合同中沒有選擇處理合同爭

議所適用的法律,按照原《合同法》的規定,應當適用與合同有最

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該合同是在中國境內簽訂的,債務人為中

國法人,債務履行地也在中國,債權人又是向中國法院起訴的,

故中國法律是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本案應適用中

國法律處理。

13、邊某和王某夫妻二人均為中國公民,婚后旅居巴西。因發生

婚姻糾紛,巴西法律又不允許離婚,夫妻二人于1986年按巴西法

律規定的方式達成長期分居協議,并請求中國駐巴西大使館領事

部予以承認和協助執行。

問:中國應否承認和協助執行邊、王二人達成的分居協議?為什

么?

答:中國駐外使館辦理中國公民間的有關事項應當執行中國法律,

該分居協議不符合中國婚姻法的規定,故不能承認和協助執行。該

分居協議系按照巴西法律允許的方式達成的,故只能按照巴西法

律規定的程序向巴西有關方面申請承認。

邊、王二人的分居協議是按照巴西法律達成的,巴西不準離婚的

法律與中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相抵觸,承認和協助執行邊、王二

人達成的分居協議有悖中國的公共秩序,因此中國不能承認邊、

王二人分居協議的效力。

一國法院及一國駐外使館承認與執行的只能是一國法院的判決或

仲裁機構的裁決,而不能是當事人之間的協議。

14、中國公民錢某,1992年到口本留學。1995年回國前夕,在上

班途中,被運貨卡車撞倒,經搶救無效死亡。錢某的妻子利某以全

權代理人的身份在錢某弟弟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經協商,日

本方面賠償500萬日元。

回過后,為遺產分配一事,利某與錢某的家人發生爭執,協商未

果。錢某的家人以利某及其女為被告,訴至當地人民法院。

問:本案應如何適用法律?說明理由。

答:本案應以日本法律為準據法。

餞某死亡前未留遺囑,其繼承屬法定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通則》第149條”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

住所地法律〃的規定,日本法律應為本案的準據法。

錢某有兩處住所。一處是位于中國的法定住所,一處是位于日本的

臨時住所。因李某在日本已居住兩年,日本的臨時住所視為住所。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規定,李某死亡時的住所是在日本的住所。

一、單項選擇題:

5.A國汽車制造商甲將其產品出口到B國,B國公民乙從代銷商丙

處購得一部汽車,汽車設計缺陷致乙受傷。乙以甲違約提起訴訟,

B國法院根據該國法律認為此問題屬于侵權,而非違約,遂決定適

用有關侵權的法律規定。法院此行為屬于(A)o

A.識別B.司法協助C.法律援助D.法律規避

6.在“侵權行為適用侵權行為地法”這一沖突規范中,”侵權行

為”系()。

A.范圍B.系屬C.連接點D.準據法

7.凱弗斯提出了()。

A.政府利益說B.最密切聯系說C.國際禮讓說D.結

果選擇說

8.識別的對象是()。A.客觀事實B.沖突規范C.連

接點D.系屬

9.最早的國際私法成文法規范出現在()中。

A.《巴伐利亞法典》B.《永徽律》C.《法國民法典》D.《德

國民法施行法》

10.()一國之內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間產生的法

律沖突。

A.時際法律沖突B.人際法律沖突C.靜態法律沖

突D.區際法律沖突

11.以國內立法的方式系統規定沖突規范,適于()。

A.《巴伐利亞法典》B.《永徽律》C.《法國民法典》D.

《德國民法施行法》

12.杜摩蘭在(B)中指出,契約關系應該適用當事人自主

選擇的習慣。

A.《現代羅馬法體系(第8卷)》B.《巴黎習慣法評述》

C.《法律沖突論》D.《沖突法重述(第二次)》

13.(D)在她發表的《現代羅馬法體系(第8卷)》中提出了法律

關系本座說.

A.胡伯B.伏特C.杜摩蘭D.薩維尼

14.中國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時,如果中國法律和中國參加的

國際條約對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沒有相應的規定時,法院能夠

(A)oA.適用國際慣例B.以權威學者的學說為依

據C.駁回起訴D.適用與案件有關的外國法律

15.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國家確定屬人法的分歧起源于

C)O

A.《巴伐利亞法典》B.《普魯士法典》C.《法國民法典》D.

《德國民法施行法》

16.”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

合作經營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

共和國法律。”這是(A)o

A.單邊沖突規范B.雙邊沖突規范C.重疊適用的沖突規

范D.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

17.在"涉外合同的當事人能夠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條規范中,”范圍”部分是(A)oA.

涉外合同B.涉外合同當事人C.當事人選擇的法律D.處理合同

爭議所適用的法律

18.國際私法對反致問題進行研究并逐漸形成一種制度,始于

(C)C

A.鮑富萊蒙離婚案B.貝科克訴杰克遜侵權案C.福果繼承

案D.特魯弗特繼承案

19.中國北洋軍閥政府在19頒布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國際私法立

法(C)O

A.《民法施行法》B.《中國國際私法》C.《法律適用條例》D.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20.國際私法產生時是以(C)的

形式出現的。

A.成文法B.判例法C.學說法D.慣例法

5、北京某高校學生甲與美國一高校聯系到該校就讀,獲準。與學

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學生乙產生嫉妒,盜用學生甲的名義給美國的

學校發一函件,稱不愿到該校就讀。學校遂取消學生甲的入學資

格。學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國法院提起訴訟。本案應適用的法律

是(D)o

A.美國法律B.中國法律

C.當事人在中國法律或美國法律之間作出選擇D.法院在中國法律

或美國法律之間作出選擇

6、中國公民女甲與英國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記結始,始后到希臘定

居。婚后發生糾紛,女甲在中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判定該婚

姻關系是否成立的法律是(B)o

A.中國B.日本C.英國D.希臘

7、法院地沖突規范指向的準據法出現變更,新法規定該法有溯及

力,在這種情況下,新法頒布前的涉外民事關系,應適用(B)。

A.舊法B.新法C.法院擇一適用D.當事人擇一

適用

8、18《法國民法典》第11條規定:外國人如其本國和法國訂有

條約允許法國人在其國內享有某些民事權利者,在法國亦得享有

同樣的民事權利。這是一條(A)的規定。

A.國民待遇B.優惠待遇C.歧視待遇D.敵視待遇

9、船舶、飛機等運輸工具的物權關系,能夠適用(A)來調整。

A.船旗國法B.物之所在地法C.所有人屬人法D.合同

的準據法

10、以被告住所地為標志確立的管轄權稱之為(B)o

A.屬人管轄B.屬地管轄C.協議管轄D.平行管轄

11、〃侵權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是一條(B)

A.單邊沖突規范B.雙邊沖突規范C.重疊性沖突規

范D.選擇性沖突規范

12、本人與代理人的關系的法律適用,各國首先采用的是(C)

A.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B.代理關系成立地法C.代理人營業所

所在地法D.代理行為地法

13、對發生在船舶內部的侵權,一般適用(C)

A.當事人選擇的法律B.目的地法C.船旗國

法D.當事人本國法

14、依中國民訴法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除被告住所

地法院可管轄外,合同履行地法院也具有管轄權〃,該種管轄屬

(D)

A.一般管轄B.特殊管轄C.協議管

轄D.專屬管轄

5,D6B7B8A9A10B

BCC1)D

二、多項選擇題:

1.彼得魯為美國公民,因與中國某進出口公司因國際貨物買賣合

同糾紛而在中國法院起訴,則彼得魯能夠()。

A.委托長期在中國經商的美國公民霍克艾為訴訟代理人。

B.委托中國律師紀春林為訴訟代理人。

C.委托美國律師鄧肯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

D.委托美國駐華使館官員強森以個人名義擔任訴訟代理人。

2.中國法律規定司法協助的內容包括()o

A.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的送達B.調查取證C.承認與執

行外國法院判決D.協助當事人之間進行和解

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和外國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一方

當事人向外國法院起訴,而另一方當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

法院起訴的,(BD)c

A.先受理案件的國家的法院取得管轄權,后受理案件的國家的法

院應通知當事人撤訴。

B.兩國法院均可受理案件。

C.外國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決、裁定,中國法院后受理并判

決后,由外國法院申請或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應

予準許。

D.外國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決、裁定,中國法院后受理并判

決后,由外國法院申請或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不

予準許。

4.在中國司法實踐中,涉外扶養關系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

系國家的法律,包括()。

A.扶養關系成立地法律B.扶養人的國籍國法律C.被扶養人

的國籍國法律D.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國法律

5.中國加入《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提出的保留有

(AD)oA.商事保留B.民事保C.協議保留D.互惠保留

6.根據中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

定,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當事

人請求執行的,能夠(BC)o

A.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

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C.由人民法院依有關條約或互惠原則,請求外國法院承認和執

行。

D.由當事人交給中國外交機關,由外交機關通知外國法院執行。

7.中國法律禁止中國(ABD)與外國人結婚。

A.現役軍人、公安人員B.外交人員、國家機關機要人員、掌

握國家重大機密的人員

C.國家機關工作人員D.正在接受教養和服刑的人員

8.國家及其財產豁免權的內容包括()。

A.司法文書送達的豁免B.司法管轄的豁免C.訴訟程序的

豁免D.強制執行的豁免9.各國法律中關于結婚實質要件中

的必備條件主要涉及以下哪些內容。()

A.男女雙方自愿B.男女兩性結合C.符合一*定形式D.

符合法定婚齡

10.中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的法律依據有()?

A.中國締結和參加的國際條約B.中國與有關國家締結的雙邊

協定C.互惠原則D.中國國內立法

11.對婚姻實質要件法律沖突,各國采用的沖突規則主要有

(ABCD)o

A.婚姻舉行地B.當事人人本國法C.當事人住所地法D.以

婚姻舉行地法或屬人法為主兼采有關國家的法律

12.各國法律規定中關于結婚的禁止條件包括()

A.禁止近親關系的男女通婚B.禁止同性結合C.禁止重

婚D.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結婚

13.仲裁機構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時需要審察的事項主要有()。

A.是否有仲裁協議以及仲裁協議是否有效

B.申請仲裁的爭議事項是否屬于仲裁協議規定的范圍

C.申請仲裁的事項是否屬于可仲裁事項D.訴訟時效是

否已經超過

14.外國人依法能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外國人在中華人

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

A.提供收養人的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

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須經其所在國公證機構

或者公證人公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

B.與送養人訂立書面協議C.親自到民政部門登記D.

到指定的公證處辦理收養公證

15.國際商事仲裁協議的基本內容包括(ABCD)oA.仲裁爭議

事項B.仲裁地點C.仲裁機構D.仲裁規則

16.下列關于涉外婚姻問題的選項,依照中國有關規定,正確的是

(ABD)o

A.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B.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

法律

C.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認定婚姻是否

有效,適用中國法律

D.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確定財產分割,

適用中國法律

17.對夫妻財產關系法律沖突,各國采用的沖突規則主要有

()o

A.意思自治原則B.屬人法C.最密切聯系的法律D.婚

姻登記地法

18.實踐中,各國指定的司法協助中央機關不盡相同,包括

(BCD)oA.國務院B.司法部C.外交部D.最高法院

19.當前中國的涉外仲裁機構包括(BC)o

A.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B.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

員會

C.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D.深圳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20.各國對于結婚的實質要件,主張適用的法律有(AC)

A.婚姻舉行地法B.法院地C.當事人屬人法D.以婚姻舉

行地法為主當事人屬人法為輔

一、單項選擇題:

5.《保護文學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規定對各成員國對作者的最

低保護期限為(A)o

A.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作者難以確定,不少于作品發

表之日起50年。

B.作者有生之年;如作者難以確定,不少于作品的發表之日起50

年。

C.作者有生之年或作品發表之日起50年,以期間較長者為準。

D.作者有生之年,不論作品何時發表。

6.國有化的法令發生效力時,對位于境外的內國人的財產主張不

承認其效力的學說是()。

A.刑法性法令說B.法律關系本座說C.最密切聯系

說D.管理中心說

7.《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規定馳名商標()0

A.非經法定程序不受保護B.國家之間簽訂協議后給予保護C.

所有人申請保護后給予保護D.自動獲得保護

8.對外國法人,中國以其()為標準確定其國籍。

A.法人住所地B.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C.法人主要營業

所所在地D.法人注冊登記地

9.美國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國丙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

域內合資設立一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該企業()。

A.具有美國國籍B.具有日本國籍C.具有中國國籍D.

不具有國籍

10.一個人在國內有住所,在國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確定方法

是()。

A.以其內國的住所為住所B.以當事人選擇的住所為住所

C.以最后取得的住所為住所D.依最密切聯系的原則確定住所

11.依照中國有關司法解釋,法人民事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確定。

某一外國法人到中國從事商業活動,應以哪一國的法律為其本國

法?(C)

A.主要營業地國的法律B.主要管理地國的法律C.

注冊登記地國的法律D.資本控制國的法律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條第2款規定:”本法關于

公民的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是中國給予外國人()的規定。

A.國民待遇B.最惠國待遇C.普遍優惠待遇D.不歧視

待遇

13.根據中國法律規定,下列哪一項是票據行為方式的準據法?

()

A.行為實施地法B.出票地法C.票據債務人的屬人法D.

付款地法

14.解放初期,中國對在華外資企業國籍的認定采用()。

A.資本控制說B.登記地說C,法人國籍說D.法

人住所地說

15.《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規定: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

消滅,適用()。

A.行為地法B.船舶所有人國籍國法C.船旗國法D.

船舶所在地法

16.依照中國有關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外國法人以其()國

家的法律為其本國法。

A.注冊登記地B.股東國籍國C.營業中心所在地D.

管理中心所在地

17.最惠國待遇是指施惠國給予受惠國或與之有確定關系的人或

事的待遇不低于給予(B)或與之有同于上述關系的人或事

的待遇。A.受惠國B.第三國C.同盟

國D.其它國家

18.外觀設計專利優先權的期限為(B)oA.3個

月B.6個月C.12個月D.18個月

1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

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82條規定:”有雙重或者(B)國

籍的外國人,以其有住所或者與其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為

其本國法。”

A.無B.多重C.相同D.不同

20.(A)對版權實行附條件的自動保護原則。

A.《世界版權公約》B.《巴黎公約》C.《伯爾尼公約》D.

《美洲國家間版權公約》

二、多項選擇題:

4.關于國際私法性質的理論中,國際法學派的代表人物有

()oA.比爾B.奇特爾曼。畢葉D.貝斯特里基

5.下列情況應當適用中國有關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刈

A.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日本人與一美國人的侵權行為之

B.為繼承父母留在新加坡的房產而起訴的案件

C.美國一夫婦在中國收養兒童

D.日商投資設立的電器公司與中美合資的電器公司之間的合同糾

6.下列選項中屬于最常見和常見的系屬公式是()A.屬人

法B.物之所在地法C.行為地法D.法院地法

7.以下哪些選項屬于雙邊沖突規范()

A.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B.不動產,

即使屬于外國人所有,仍適用法國法

C.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

D.涉外合同的當事人能夠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但法

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8.外國法的內容經過各種途徑仍不能查明,各國采用的解決方法

有()o

A.以法院地法代替應適用的外國法B.法院強制性要求當事

人之間和解

C.以權威學者的學說作為判案依據D.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

求或抗辯

9.國際私法中的()BC?制度是19世紀在法國的司法審

判實踐中首先得到應用的。

A.公共秩序保留B.反致C.律規避D.外國法的

查明

10.以下屬于本地法說的主要觀點的選項包括()。

A.法院從不執行外國法,如果說有時執行外國法,那么所執行的

不是外國法本身,而是依據外國法所取得的權利

B.法院只適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適用外國法

C.法院考慮適用外國法的時候,只是將外國法納入本國的法律范

疇,作為本國的法律規范予以適用

D.對于依外國法有效設定的權利,必須也為其它任何國家承認和

保護

11.國際私法有以下淵源(ARCD)0A.國內成文法R.國際

條約C.國內判例D.國際慣例

12.實踐中,外國法不能查明時的解決方法包括(ABCDE).

A.以法院地法代替應適用的外國法B.類推適用內國法

C.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或抗辯D.適用一般法理E.

適用與外國法相近似的法律

1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

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94條規定:”當事人規避中國

(BD)法律規范的行為,不發生適用外國法律的效力."A.

任意性B.強制性C.規范性D.禁止性

14.以下屬于利益分析說的主要觀點的選項包括()。

A.每個法域的法律背后都隱含著這個法域的政府利益,而這種利

益是經過適用其法律來實現的

B.當不同法域之間的法律發生沖突時,必須了解和分析法律背后

的政策和精神,在此基礎上確定哪個法域的利益應當讓位

C.不同法域之間的法律沖突,根據是否存在利益,可分為真實沖

突和虛假沖突

D.對于依外國法有效設定的權利,必須也為其它任何國家承認和

保護

15.以下哪些選項屬于沖突規范()

A.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B.不動產,

即使屬于外國人所有,仍適用法國法

C.公民以她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

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

D.涉外合同的當事人能夠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但法

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6.理論上,對識別的法律依據有以下哪幾種主張(ABCDE)o

A.依法院地法識別B.依準據法識別C.分析法學與

比較法學說

D.依最密切聯系地法識別E.依事實情況發生地法識別

17.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具以下法律特征(ABD)oA.涉外

性B.國際性C.地域性D.廣泛性

18.實踐中(AB)有限接受反致和轉致。A.英國B.美

國C.法國D.德國

19.國際私法上法律沖突產生的原因主要有(ABD):

A.對同一民事關系,相關國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B.一國法律的域內效力與另一國法律的域外同時作用于同一民事

關系,法律的域內效力與法律的域外效力產生沖突

C.對同一法律概念,相關國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釋

D.受案法院在一定條件下承認外國法律的域外效力

20.以下選項屬于單邊沖突規范的有(BD)o

A.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B.不動

產,即使屬于外國人所有,仍適用法國法

C.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

D.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

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

共和國法律

一、單項選擇題

1.美國籍人約翰1998年在中國北京市購住宅一套?,約翰被

其所在公司派駐日本。約翰將所購住宅轉讓給法國人巴姆。后因付

款兩人發生爭議在中國法院涉訴o這起案件應適用的法律是(D)O

A.美國法B.法國法C.能夠選擇適用美國法

或法國法D.中國法

2.船舶在光船租賃以前或者光船租賃期間,設立抵押權的,適用

(D)的法律。

A.行為地法B.法院地

法C.船旗國法D.原船舶登

記國法律

3.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承

認執行的,當事人能夠直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C)中

請C

A.最高人民法院B.高級人民法院C.

中級人民法院D.基層人民法院

4.中國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時,如果中國法律和中國參加的國

際條約對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沒有相應的規定時;法院能夠

(A)o

A.適用國際慣例B.以權威學

者的學說為依據

C.駁回起

訴D.適用

與案件有關的外國法律

多項選擇題

1.一個人在國外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住所,其住所的確定方法有

(AC)o

A.以最后取得的住所為住所B.以居所為住所C.依最密切聯系原則

確定住所D.由當事人選擇一個住所為住所

2.各國法律對非始生子女的準正都作了規定,各國承認的準正方

式有(ABC)o

A.父母事后婚姻B.父母對子女的認領。法院判決D.非婚生子女

申請

3.有關國際慣例的正確說法是(ABD).

A.在實踐中重復適用,有確定的內容B.是任意性規范而非強制性

規范C.具有強制性D.在當事人選擇適用的情況下對當事人具有強

制性

4國際私法上法律沖突產生的原因主要有(ABD):

A.對同B.一民事關系C.相關國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D.的規定E.

一國法律的域內效力與另一國法律的域外同時作用于同一民事關

系F.法律的域內效力與法律的域外效力產生沖突

G.對同一法律概念,相關國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釋H.受案法院

在一定條件下承認外國法律的域外效力

5統一實體規范是指在(國際條約、國際慣例)中規定的用來確

定當事人權利與義務的規范

判斷

5、1961年《遺囑處分方式法律沖突公約》對遺囑的方式、遺囑

的內容等法律問題作了詳盡的規定。(F)錯

6、特別方式遺囑有三種表現形式:自筆證書、公證證書、秘密

證書。(F)錯

7、《漢堡規則》將承運人的責任期間由”港至港“改為“倉至倉”。

(F)錯

8、中國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時,如根據沖突規范的規定應適用

外國法,而該外國法律

過中國法律規定的途徑不能查明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T)對

9、沖突規范援引的法律是未被法院地國承認的國家的法律時,較

有說服力的觀點是應以

未被承認的國家的法律為準據法。(T)對

1、將遺產區分為動產與不動產,分別適用不同的沖突規范,從而

導致適用不同的準據法這是涉外遺產繼承的“區別制”。(T)對

2、法人的訴訟權利能力仿照法人國籍法確定。(T)對

3、法院管轄權不容剝奪,仲裁協議不具有排除法院管轄權的效

力。(F)錯

4、法院在審理涉外民事糾紛案件中,能夠不對案件進行識別。(F)

6、國內立法是國際私法的最早法律表現形式。(T)對

9、國際私法中的識別問題是德國法學家薩維尼于19世紀提出來

的。(F)錯

10、國際私法的核心任務就是要解決涉外民事關系中的法律適用

問題。(F)錯

2.資本主義時期,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使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成

為資本主義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條件。在這種條件下,資本主義

國家開始給予在本國的外國人以國民待遇,使在本國的外國人與

本國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T)對

4.1974年《約克一安特衛普規則》是國際上理算共同海損的規則,

該規則統一了各國共同海損理算、航空貨損理算的法律規定。(F)

填空

5、《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表述方式進

行修改,現在當事人權利義務采用方式加以規定。

6、某國法院審理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據本國沖突規范應適用乙國

法,根據乙國沖突規范應適用丙國法,甲國法院適用了丙國法,

這構成o

7、一個人在國內有住所,在國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確定方法是

以其內國的住所為住所。

8、《法國民法典》第6條規定:”個人不得以特別約定違反有關

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法律”,這是一條關于公共秩序保留

的規定。

9、最早提出侵權行為自體法概念的是莫里斯。

10、〃合同自體法〃一般首先指的是當事人自主選擇的法律。

1.原船舶登記國法律2.戴西3..轉致

1.有限的2.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3.對應4..轉致

(一)沖突規范

1、范圍與系屬

沖突規范在其結構形式上主要由范圍和系屬兩部分構成。沖

突范圍的“范圍”是指沖

突規范所要調整的民事法律關系或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沖

突規范的“系屬”是指沖突規

范所調整的法律關系應適用的法律。

例如:”不動產依不動產所在地法”這個法律規范中”不

動產“是“范圍“,“不動產所

在地法“為“系屬”。

2、常見的系屬公式

(1)屬人法;

⑵物之所在地法;

(3)行為地法;

(4)當事人合意選擇的法律;

(5)法院地法;

(6)最密切聯系地法。

3、沖突規范的類型

(1)單邊沖突規范

該規范只有一個連結點,直接規定某種涉外民事關系,只

適用,國內法或只適用外國法

的沖突規范°

(2)雙邊沖突規范

雙邊沖突規范是指其系屬含有抽象連結點,并以其為依據

去推定適用某國法的沖突規

范。雙邊沖突規范的“系屬”中也只有一個“連結點”,該

連結點往往以一個抽象的地點為

標志。由于該連結點是抽象的,因此其所指向的法律存在著

是內國法或外國法的兩種可能,

因而被稱為“雙邊沖突規范”。

⑶重疊適用的沖突規范。

其系屬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法律須同時適用于某種

涉外民事關系的沖突規范。

(4)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

其指出兩個或兩個以上可供適用的法規,由法院或當事人

擇其一以適用的沖突規范。

(二)準據法

1、特點

(1)準據法必須是經過沖突規范所援引的法律;

(2)準據法是能夠具體確定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權利

與義務的實體法;

(3)準據法必須能夠直接確定某一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

具體的權利與義務.

2、準據法的確定

準據法指被沖突規范所援引的,據以確定某一涉外民事法

律關系中當事人具體權利義

務的某個特定國家的實體法。.一般根據沖突規范中的連結

點確定準據法。當沖突規范指向

的是多法域的國家法律時,中國的做法是:依法應當適用

外國法律的,依據該國法律關于

調整國內法律沖突的規定,確定應適用的法律。該國法律未

作規定的,直接適用與該民事

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地區的法律。

簡述題

1、中國區際法律沖突的法律特征。

答:區際法律沖突是指一國之內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間產

生的法律沖突。①區際法律沖突廣泛存在于聯邦制國家。②一國存

在不同法域,當沖突規范指引應該適用該國法律時就會產生適用

哪一法域的法律作為準據法的問題。

2、簡述法律本座說。

答:19世紀,德國法學家費德里克?夫爾?馮?薩維尼提出法律

關系本座說,把國際私法推進到一個新階段。她認為每一種法律關

系在邏輯上和性質上必然與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聯系每一法律

關系都有一個確定的"本座”,即一個她在性質上必須歸屬的法域°

法院進行選擇時,應根據法律關系的性質確定法律關系的本座所

在地,而該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該法律關系所應適用的法律對

各種特定的涉外民事關系適用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且除個別

的例外情況不應拘泥于其為外國的法律。

3、簡述沖突規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答:沖突規范:是指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應該適用何國實體

法的規則,這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法律規范。特點:(1)從沖突規

范的內容來看,它僅僅指出某一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怎樣適用實體

法,其本身不能直接確定該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權利義務。(2)從

沖突規范的作用看,作為一種間接規范,沖突規范必須與它指引

的某一特定的實體規范結合起來,才能發揮法律調整當事人權利

義務的作用。(3)從沖突規范的結構看,它由“范圍“和“系屬”

兩大部分構成。

4、簡述最惠國待遇的特點。

答:最惠國待遇是指一個締約國根據條約的規定給予對方締約國

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該締約國已經給予或將要給予任何

第三國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待遇。①最惠國待遇應以國家之間締結的

條約為依據。②最惠國待遇原本是一個國家給予另一個國家的待遇,

但這種待遇,卻常常要經過受惠國的自然人、法人、商船、

貨物等所享受的待遇來加以體現。③最惠國待遇是使不同國籍的外

國人之間民事法律地位平等的制度0

5、簡述動產三分說。

答:薩維尼在批判”動產隨人”原則之時,提出了與之和正確”動

產三分說”即把動產分為三類。(1)不能確定其所在地(2)能夠

確定其所在地(3)所有者在住所地以外地方不定期的托人保管的

商品或旅行者在國外暫時寄存的隨身行李等介于前兩者之間者。第

一類應適用所有者住所地法,第二類應適用物之所在地法,第三

類應視具體情況或適用所有者住所地法,或適用物之所在地法。

6、簡述當事人選擇合同準據法的方式。

答:當事人確定合同準據法的原則包括①意思自治原則②客觀標

志原則③最密切聯系原則與特征性履行原則④合同自體法

7、簡述涉外婚姻的實質要件及中國涉外結婚、離婚法律適用的

規定

答:(1)涉外婚姻的實質要件。涉外婚姻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

其實質要件是指法律規定的,在實體上婚姻當事人雙方必須具備

的條件和禁止的條件。結婚的必備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男女雙

方自愿、兩性結合、符合法定婚齡;禁止條件主要包括:近親通

婚、重始、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結婚。(2)中國關于涉外結始和

離婚法律適用主要規定在《民法通則》第147條以及《婚姻法》之

中,即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離婚適用受理

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9、簡述域外送達的方式

答:域外送達是指在國際民事訴訟中,請求國依據其參與的國際

條約或其本國法律規定的方式,將司法文書或司法外文書交由居

住在被請求國的訴訟當事人或訴訟參與人的制度。國際上通用的域

外送達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①外交途徑送達②領事途徑送達③

中央機關送達④法院送達⑤郵寄送達⑥個人送達⑦公告送達

10.簡述涉外民事關系法律沖突產生的原因。

答:涉外民事關系法律沖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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