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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9 96 137 139 1401稱造□新建(遷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設□否□是2專項評價類別設置原則本項目情況設置情況大氣排放廢氣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氣且廠界外500米范圍內有環境空氣保護目標的建設項目本項目排放廢氣中含有乙醛,屬于有毒有害污染物,且廠界外500m范圍內有環境空氣保護目標是地表水新增工業廢水直排建設項目(槽罐車外送污水處理廠的除外);新增廢水直排的污水集中處理廠本項目無工業廢水直排無環境風險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存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建設項目本項目危險物質存儲量未超過臨界量無生態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圍內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類建設項目本項目500米范圍內無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未于河道取水無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不涉及無根據《關于對宜興市新建鎮工業集中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宜環發〔2020〕92號),宜興市新建工業集中區東至新宜金公路,集中區規劃定位:打造以化纖紡織產業為重點、特色輕工機電產業為3補充的專業工業園區。產業發展方向:化纖紡織及其延伸產業、新材料和利用廢舊聚酯生產滌綸工業絲,屬于化纖紡織及其延伸產業,符合集中區公司廠區內,根據新建鎮工業集中區土地利用規劃圖(見附圖6項目所在地規劃為工業用地;根據企業提供的不動產權證(蘇(2021)宜興不動產權第0032667號),項目所在地用途為工業用地;項目的建設具備污染本項目與《關于對宜興市新建鎮工業集中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序號審查意見本項目情況相符性1應嚴格按照《報告書》提出的產業定位、相關環保政策、"環境準入清單、產業準入清單"執行建設項目的環境準入,穩妥、有序推進工業集中區后續開發,并加快清理規范現有企業。本項目選址位于無錫市宜興市新建鎮新閘東路18號江蘇索力得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廠區內,項目所在地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符合集中區用地規劃和產業定位。相符2工業集中區內現有居民點較多,應進一步優化空間布局,重視對區內、外居民點、村莊等敏感目標的保護,區內現有環境敏感點必須按鎮政府計劃及工業集中區開發進度適時實施搬遷,工業集中區內新建項目廠界與敏感目標之間設置至少50m的防護距離,改、擴建項目必須滿足項目的防護距離要求。本項目為擴建項目,項目建成后,全廠衛生防護距離包絡線范圍內無居民等環境敏感點,滿足相關環保要求。相符3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綜合利用"原則加快完善工業集中區污水管網建設進度,確保工業集中區內污水管網全覆蓋,確保入區企業廢水(污水)全部納管。加強工業集中區內污水管網及企業的排查,嚴禁泄漏或偷排。本項目生活污水、生產廢水經廠內廢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冷卻塔補水;冷卻強排水部分經處理后回用于冷卻塔補水,部分接管排放。相符4工業集中區內實施集中供熱,因工藝需求必須自建供熱設施的,應采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作為燃料,嚴禁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強化建設項目揮本項目不新增供熱設施;熔融、紡絲、上油/牽伸卷繞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收集后,采用油霧凈化相符4發性有機物、煙粉塵等大氣污染因子防治措施的落實,提高廢氣捕集、處理效率,嚴格控制無組織排放。油裝置)處理后有組織排放;增粘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經現有熱媒爐裝置處理后有組織排放。5工業集中區內不設固危廢填埋焚燒設施,并需加強固體廢物管理工作,入區企業應從源頭控制實現廢物的減量化,妥善貯存、處置固危廢,危廢的收集、貯存應符合國家《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和《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蘇環辦【2019】327號)等有關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本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清運,統一處置;一般固廢收集后規范處置;危險廢物收集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各類固廢妥善處置,實現零排放;同時企業設置2座一般固廢堆場、1座危廢堆場,分別用于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的暫存。相符6加強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工業集中區環境威險防控和應急管理體系。工業集中區及入區企業應按安規范要求制定并落實各類事故風險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儲備必須的設備物資,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定期對已建企業進行環境風險辨識與排查,與應急管理部門聯動,監督指導入區企業事故應急設施的建設與完善,最大限度防止和減輕事故的危害,確保工業集中區環境安全。本項目建成后將按要求修編應急預案,廠區儲備一定量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針對可能出現的情況,制定周密全面的應急措施方案。相符7工業集中區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對照工業集中區產業定位,合理確定產業結構和發展規模,嚴格控制工業集中區規劃實施后的污染物排放總量,區內建設項目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應納入工業集中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本項目生活污水、生產廢水經廠內廢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冷卻塔補水;冷卻強排水部分經處理后回用于冷卻塔補水,部分接管排放;廢氣污染物在宜興市范圍內平衡,廢水污染物在污水廠內平衡。相符8建立健全環境監督管理和環境監測體系,入園建設項目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加強跟蹤監測和管理,對地表水、地下水、噪聲、大氣、土壤和企業污水接管口進行跟蹤監測。區域環境監測體系由宜興市新建鎮工業集中區建設,并按要求開展區域環境監測。企業已定期根據排污許可要求進行自行監測。相符綜上分析,本項目符合《關于對宜興市新建鎮工業集中區規劃環境影本項目建設地位于宜興市新建鎮新閘東路18號,江蘇索力得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廠區內,距《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5生態空間保護區域名主導生態功能范圍面積(平方公里)與本項目位置關系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面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面積總面積方位距離km滆湖(宜興市)重要濕地宜興市濕地生態系統保護滆湖湖體水域滆湖除現狀水域之外的26.5951.5978.18E8.8因此,本項目選址符合《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序號管控類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二、太湖流域1空間布局約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禁止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水上游樂等開發項目以及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3.在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禁止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項目位于太湖流域三C4220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C2822滌綸纖維制造,不屬于上述禁止項目。本項目不涉及含氮磷生產廢水排放,生活污水、生產廢水經廠內廢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冷卻塔補水;冷卻強排水部分經處理后回用于冷卻塔補水,部分接管排放;廢水不直接外排。2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和食品工業的污水處理設施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項目為C4220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C2822滌綸纖維制造,不屬于上述行業。63環境風險管控1.運輸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船舶不得進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3.加強太湖流域生態環境風險應急管控,著力提高防控太湖藍藻水華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本項目不涉及船舶運輸,不直接向水體排放或傾倒廢水、廢液或廢渣等。本項目生活污水、生產廢水經廠內廢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冷卻塔補水;冷卻強排水部分經處理后回用于冷卻塔補水,部分接管排放,不直接外排。4資源利用效率要求1.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制度,推進取用水規范化管理,科學制定用水定額并動態調整,對超過用水定額標準的企業分類分步先期實施節水改造,鼓勵重點用水企業、園區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統。2.推進新孟河、新溝河、望虞河、走馬塘等河道聯合調度,科學調控太湖水位。本項目取用水規范化管理,不超過用水定額標準。本項目建成后不涉及含氮磷生產廢水排放,生活污水、生產廢水經廠內廢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冷卻塔補水;冷卻塔強排水部分經處理后回用于冷卻塔補水,部分接管排放。綜上,本項目符合《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大氣環境:根據無錫市宜興生態環境局公布的《2023年度宜興市環境24小時平均值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目所在區域屬于大氣環境質量不達標區。根據《無錫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2018-2025)》,無錫市環境空氣質量預計2025年可實現全面達標;根據南京愛迪信環境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編號NJADT2302004701)、江蘇安諾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大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中其他污染物空氣質量濃度參考限值,引用的大氣監測點的非甲烷總烴濃度低于《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小時濃度限值,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狀況良好。地表水環境:根據《2023年度宜興市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我市11個國考斷面中9個達到或優于Ⅲ類,優Ⅲ率為81.8%。31個省考斷面中29個7達到或優于Ⅲ類,優Ⅲ率為93.5%;2023年4個市控河流斷面水質均達到或),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聲環境:根據《2023年度宜興市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宜興市區區域環境噪聲晝間平均等效聲級為56.5分貝,夜間平均等效聲級為50.0分貝。市區區域環境噪聲的主要噪聲源為生活噪聲和交通噪聲,其中生活噪告編號:No.20243154),項目地聲環境質量能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3類標準要求,周邊敏感點能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本項目生產過程使用的能源主要為水、電。項目用水由新建鎮給水管網統一供給;本項目用電量不會超出當地負荷。項目選用高效的工藝和設備,物耗和能耗較低,提高了生產效率,減少了產品的損耗率。因此,本本項目與宜興市新建鎮工業集中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相符性分析見下類型本項目情況相符性分析禁止業及項目不符合集中區產業定位的建設項目且無法與區內現有項目形成產業鏈的項目。本項目為C4220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C2822滌綸纖維制造,利用廢舊聚酯生產滌綸工業絲,屬于化纖紡織及其延伸產業,符合集中區產業定位。相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2年版)及其本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產業政策法規要求。相符8部分修改條目、《無錫市制造業轉型發展指導目錄(2012年本)》(錫政辦發【2013】年本)》中淘汰類的項目。《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和能耗限額的通知蘇政辦發〔2015〕118號》中淘汰目和能耗限額無法滿足要求的項目。禁止不符合《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關于嚴格太湖流域改建印染項目環境準無錫市印染行業發展專項規劃2020-2030)中的項目。《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禁止建設項目。理條例》。相符《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17年版)》―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的項目本項目不屬于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相符沒有能力進行設備和產品升級,清潔生產水平不能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項目。本項目通過將回收的廢舊聚酯熔融后進行液相增黏,提高分子量,降低雜質含的品質并實現差別化再生。相符禁止建設危廢填埋焚燒項目。不涉及相符化纖紡織禁止類:涉及化學加工的纖維素纖維原料及纖維制造項目;涉及印染、染整精加工的紡織項目;涉及含氮、磷工藝廢水排放的項目;“三廢”排放量大且無法落實排污總量的項目。本項目為C4220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C2822滌綸纖維制造,不涉及含氮磷原輔料使用,不排放含氮、磷生產廢水;新增廢氣污染物總量在宜興市范圍內平衡。相符業及項目《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2年版)及其部分修改條目、《無錫市制造業轉型發展指導目錄(2012年本)》(錫政辦發【2013】年本)》中限制類的項目;《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和能耗限額的通知蘇政辦發〔2015〕118號》中限制目錄中的項目。本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產業政策法規要求。相符化纖紡織限制類:常規化纖長絲用錠軸長1200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動卷繞設備;本項目為全自動生產。當絲餅直徑達到設定時,自控系統發出信號,使切絲器、吸絲器一起動作,卷繞頭會進行全自動換筒。相符因此,本項目符合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并能夠滿足生態保護紅線、環940號),本項目位于宜興市新建鎮工業集中區,屬于重點管控單元,相符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控單元:宜興市新建鎮工業集中區本項目情況相符性分析空間布局管控約束(1)各類開發建設活動應符合無錫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要(2)優化產業布局和結構,實施分區差別化的產業準入要求。(3)合理規劃居住區與園區,在居住區和園區、企業之間設置防護綠地、生態綠地等隔離帶。本項目符合集中區用地規線范圍內無居民等環境敏感點,滿足相關環保要求。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嚴格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本項目生活污水、生產廢水經廠內廢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冷卻塔補水;冷卻強排水部分經處理后回用于冷卻塔補水,部分接管排放;廢氣污染物在宜興市范圍內平衡,廢水污染物在新建污水處理廠內平衡。相符環境風險防控(1)園區建立環境應急體系,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加強應急物資裝備儲備,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2)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或其他存在環境風險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制定風險防范措施,編制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防止發生環境污染事故。(3)加強環境影響跟蹤監測,建立健全各環境要素監控體系,完善并落實園區日常環境監測與污染源監控計劃。本項目建成后將及時修編定量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周密全面的應急措施方案。相符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禁止銷售使用燃料為“Ⅱ類”(較嚴具體包括:1、除單臺出力大于等于20蒸噸/小時鍋爐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2)禁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設備。(3)引進項目的生產工藝、設備、能耗、污染物排放、資源利用等均須達到相關要焦油等燃料的銷售及使用。不涉及國家明令禁止和淘到相關要求。相符利用廢舊聚酯生產滌綸工業絲。本項目產業序號文件名稱本項目情況相符性1《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屬于C4220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C2822滌綸纖維制造,依托2022年與浙江理工大學合作建立的陳文興院士產業用纖維創新中心,提高產品附加值,該項目屬于鼓勵類中“二十、紡織--10利用聚酯回收材料生產滌綸工業絲等高附加值產品”相符2《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本項目不屬于限制、淘汰和禁止類相符3《江蘇省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本項目不屬于限制類相符4《江蘇省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本項目不屬于禁止類相符5《無錫市制造業轉型發展指導目錄(2012年本)》(錫政辦發〔2013〕54號)本項目不屬于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相符6《無錫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試行)》本項目屬于鼓勵類中“(六)高檔紡織服裝業第4條各種差別化、功能化化學纖維、高術纖維生產及產品加工”相符7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2年版)本項目不屬于鼓勵類相符8《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本項目不屬于限制和禁止類相符9《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本項目不屬于禁止準入類相符《江蘇省“兩高”項目管理目錄》(2024年版)本項目屬于C4220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C2822合成纖維制造,不屬于兩高項目相符《江蘇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本項目不屬于限制類、淘汰類和禁止類相符根據《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訂本)第四十三條規㈠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㈢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㈣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船舶和容器等;㈤使用農藥等有毒物毒殺水生生物;㈥向水體直接排放人畜糞便、傾倒垃圾;㈦圍湖造地;㈧違法開山采石,或者進行破壞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動;㈨法律、法規禁221號),本項目所在地位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本項目行業類別屬于C4220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C2822滌綸纖維制造,不屬于上述禁止類項目。本項目不涉及含氮磷原料使用,不涉及含氮磷生產廢水產生和排放,運營過程中產生的生活污水、生產廢水、初期雨水等經廠內廢水處理本項目的建設能夠滿足《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第二十八條:禁止在太湖流域設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水環境綜合治理要求的造紙、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水(一)新建、新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二)新建、新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擴大水產養殖規模。第三十條:太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5000米范圍內,淀山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2000米范圍內,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線內和岸線兩側各1000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設置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輸送設施和廢物回收場、垃圾場二)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三)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四)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五)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六)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位于宜興市新建鎮工業集中區,距離太湖岸線35km,不在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的岸線范圍內。本項目不涉及含氮磷原料使用,不涉及含氮磷生產廢水產生和排放;本項目運營過程中產生的生活污水、生產廢水、初期雨水等經廠內廢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冷卻塔補水,冷卻強排水部分經處理后回用于冷卻塔補水,部分接管排放,不十四條:實行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等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第二十四條: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應當實行集中處理。按照規定需要對產生的污水進行預處理的,排第二十六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接納取得污水排入城鎮排水管網許可的所有污水;不具備接管條件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通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不涉及含氮磷原料使用,不涉及含氮磷生產廢水產生和排放;本項目運營過程中產生的生活污水、生產廢水、初期雨水等經廠內廢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冷卻塔補水,冷卻強排水部分經處理后回用于冷卻塔補水,部分接管排放。項目自身不設置直接排污口,水污染物最終的排放總量納入新建污水處理廠的指標范圍內。因此,本項目建設符根據《節約用水條例》(2024年版)中的相關要求:第二十七條,工業企業應加強內部用水管理,建立節水管理制度,采用分質供水、高效冷降低單位產品(產值)耗水量,提高水資源重復利用率。高耗水工業企業用水水平超過用水定額的,應當限期進行節水改造。工業企業的生產設備冷卻水、空調冷卻水、鍋爐冷凝水應當回收利用。高耗水工業企業應當逐相符性分析:本項目新增的生活污水、生產廢水、初期雨水經廠內廢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冷卻塔補水;冷卻強排水部分經處理后回用于冷卻類別主要內容本項目情況相符總則(一)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宜興市全域。本項目不屬于實施細則中所禁止的項目。符合(二)本實施細則是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實施細則中所禁止的項目,各類市場主體不得投資建設,各有關部門不得批準建設,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支持。(三)市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本實施細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進一步根據職能明確行業管理政策,完善管理措施,負責行業監管工作。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四)本實施細則涉及事項、管控范圍等,上級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實施細則管理范圍之外的項目,必須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才能投資建設。河道水域和岸線資源利用和保護(五)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2017-2035年)》以及省、無錫市、宜興市有關港口總體規劃的港口碼頭。本項目不屬于港口碼頭項目。符合(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嚴格執行《風景名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根據與生態保護紅線的相符性分析結論,本項目不涉及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涉及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符合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七)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投資建設項目,改建項目應當消減排污量。根據與生態保護紅線的相符性分析結論,本項目不涉及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符合(八)嚴格執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等投資建設項目。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根據與生態保護紅線的相符性分析結論,本項目不涉及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也不涉及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符合(九)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長江支流基礎設施項目應按照《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岸線保護等要求,按規定開展項目前期論證并辦理相關手續。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本項目不涉及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不涉及《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不涉及《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本項目不屬于長江支流基礎設施項目。符合(十)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本項目不涉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符合(十一)嚴格執行《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宜興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劃定工作的公告》,禁止在水庫管理范圍內從事建設賓館、飯店、酒店、度假村、療養院或者進行房地產開發等行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從事侵占河道、危害防洪安全、影響河勢穩定和破壞河道水環境的活動。本項目利用現有廠區進行生產,不涉及《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宜興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劃定工作的公告》中的水庫管理范圍或河道管理范圍。符合活動(十二)禁止在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及省規定的其它禁漁水域開展生產性捕撈。本項目不涉及《率先全面禁捕的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及省規定的其它禁漁符合水域。(十三)禁止在距離長江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長江支流一公里按照長江支流岸線邊界(即水利部門河道管理范圍邊界)向陸域縱深一公里執行。本項目不在長江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十四)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太湖流域管理條例》《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江蘇省太湖流域戰略性新興產業類別目錄(2018年本)》明確的相關情況除外)。本項目不涉及《太湖流域管理條例》《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中禁止投資建設活動。(十五)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合規園區名錄按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合規園區名錄》執行。本項目不屬于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符合(十六)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建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符合(十七)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化工企業,本項目與周邊企業滿足安全距離。符合于加強全省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外化工生4號)的規定和要求執行。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符合(十九)省級以上園區入園項目原則上必須符合園區產業定位;工業園區或集中區外新增用地工業項目必須報市工業項目準入評審辦公室論證本項目不屬于省級以上園區入園項目,本項目在現有廠區范圍內建設項目,不屬于新增用地工業項目。符合(二十)嚴格執行《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相關規定,原則上禁止在燃氣管網和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新、改、擴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成型生物質燃料的設施,確有需要,須報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實施本項目不涉及新、改、擴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成型生物質燃料的設施。符合(二十一)嚴格執行《宜興市固危廢處置工作方案》,禁止新、擴建原料來源于宜興市域以外的危險廢物貯存、填埋處置項目;原則上嚴格控制原料主要來源為市域外的固體廢物資源再利用項目;危險廢物貯存、處置、綜合利用類項目必須進入符合園區產業定位和準入條件的工業園區或集中區。禁止在太湖一級保護區內新、擴建固廢資源綜合利用、處置項目(“治太”項目、民生項目除外)本項目原料主要來源于宜興市現有化纖企業如索力得、華亞化纖、天地化纖。本項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屬于[C4220]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利用廢舊聚酯生產滌綸工業絲,屬于一般固廢綜合利用。本項目不屬于太湖一級保護區。符合產業發展(二十二)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新增產能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項目。符合(二十三)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農藥原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符合(二十四)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石化、現代煤化工、獨立焦化項目。符合(二十五)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等各級政策中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等各級政策中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不屬于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符合(二十六)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本項目污染物排放量較小,且經處理后達標排放,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符合(二十七)“兩高”項目、商品混凝土、銅加工、PC構件(混凝土預制件)、工業固危廢處置和利用、新上中(工)頻爐等根據我市產業發展導向需要管控的項目,必須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論證后實施。“兩高”項目、銅加工及新上中(工)頻爐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論證,商品混凝土、PC構件(混凝土預制件)項目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論證,工業固危廢處置和利用項目由宜興生態環境局牽頭論證。本項目不屬于不屬于“兩高”項目、商品混凝土、銅加工、PC構建(混凝土預制件)、新上中頻爐項目。本項目利用廢舊聚酯生產滌綸工業絲及產業用纖維,依托“陳文興院士產業用纖維創新中心”的研發成果及陳文興院士團隊技術優勢,增加再生產品的附加值,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鼓勵類。符合無錫市宜興生態環境局牽頭會同新建鎮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急管理局、行政審批局等相關部門針對本項目的專題研究和論證的會議紀要內容。符合可知,本項目不屬于《<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宜興市實施細則》中禁止建設類項目,未列入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分別對應在城鎮空間、農業空間、生態空間劃定的城鎮開發邊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三條控制線。本項目為擴建項目,位于宜興市新建鎮,利用現有廠區進行擴建,不新增用地,本項目所在地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根據《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2023年度宜興市預支空間規模指標落地上圖方案的復函》(蘇自然資函【2023預支空間規模指標落地上圖方案規劃圖”可知,本項目屬于城鎮建設用地區內的現狀建設用地;本項目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本項目所在地屬于“三區三線”中的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故本項目與宜興市新建鎮三區三線劃定成果的相關規定相符。本項目與新建鎮三區三線劃定文件名稱《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指南》 (蘇環辦〔2014〕128《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第119號令)《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8年修訂)相關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相符一、總體要求(一)所有產生有機廢氣污染的企業,應優先采用環保型原輔料、生產工藝和裝備,對相應生產單元或設施進行密閉,從源頭控制VOCs的產生,減少廢氣污染物排放二)有機化工、醫藥化工、橡膠和塑料制品(有溶劑浸膠工藝)、溶劑型涂料表面涂裝、包裝印刷業的VOCs總收集、凈化處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業原則上不低于75%。①本項目不涉及劑的使用。②本項目屬于C4220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上油/牽伸卷繞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收集后經油霧凈化器(包含1臺水噴淋塔+1臺增粘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經現有熱媒爐裝置處理計算,本項目VOCs初始產生速率最大為0.020kg/h,低于2相符第二十一條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密閉設備中進行。生產場所、生產設備應當按照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要求設計、安裝和有效運行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或者凈化設施;固體廢物、廢水、廢氣處理系統產生的廢氣應當收集和處理;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裝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無法在密閉空間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第三十八條規定: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設置廢氣收集和處理系統等污染防治設施,保持其正常使用;造船等無法在密閉空間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產和使用有相符機溶劑的企業,應當建立泄漏檢測與修復制度,對管道、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維修,及時收集處理泄漏物料。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重點控制的揮發性有機物名錄。千克/小時,收集效率95%,去除效率取75%。排氣筒高度不低于③廢氣治理設施產生的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重點對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輔材料、含VOCs產品、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實施管控,通過采取設備與場所密閉、工藝改進、廢氣有效收集等措施,削減VOCs無組織排放。加強設備與場所密閉管理。含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容器、包裝物料轉移和輸送,應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罐車等相符《關于印發江蘇省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大氣辦(四)深化改造治污設施各地要加大對企業治污設施的分類指導,鼓勵企業合理選擇治理技術,提高VOCs治理效率。組織專家對重點企業VOCs治理設施效果開展評估,對設施工程設計不規范、設施選型不合理、治污設施簡易低效(無效)導致排放濃度與去除效率不達標的企業,提出升級改造要求,6月底前完成改造并通過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逾期未改造或改造后排放仍不達標準的,依法予以關停。VOCs排放量大于等于2千克/小時的企業,除確保排放濃度穩定達標外,去除效率不低于80%相符關于印發<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20〕一、大力推進源頭替代,有效減少VOCs產生。嚴格落實國家和地方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大力推進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二、全面落實標準要求,強化無組織排放控制相符《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GB37822-2019)液態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容器中,采用密閉管道輸送或高位槽(罐)等給料方式投加、卸放,無法密閉投加的,應在密閉空間內操作;VOCs質量占比大于10%的產品使用過程應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操作,廢氣應排至收集處理系統;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應在負壓下運行、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VOCs廢氣排放應符合GB16297或相關行業排放標準的要求;排氣筒高度不低于15m,當執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廢氣合并排氣筒排放時,應在廢氣混合前進行監測并執行相應的排放控制要求相符(8)與《固體廢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術導則》(HJ1091-2020)、文件名稱相關要求本項目情況《固體廢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術導則》(HJ1091-2020)一般規定進行再生利用作業前,應明確固體廢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以防止固體廢物在清洗、破碎、中和反應等過程中引起有毒有害物質的釋放。具有物理化學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應首先進行穩定化處理。本項目利用廢絲進行再生利用,對廢絲進行入場控制要求,不滿足入場控制要求的不得入場再生利用;廢絲入場后無需清洗、無需中和,破碎為物理破碎,不會引起有毒有害物質釋放,螺桿熔融、液相增粘等過程會產生非甲烷總烴、乙醛,均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本項目利用廢絲不具備物化危險特性,無需穩定化處理。符合應根據固體廢物的特性設置必要的防揚撒、防滲漏、防腐蝕設施,配備廢氣處理、廢水處理、噪聲控制等污染防治設施,按要求對主要環境影響指標進行在線監測。廢絲為固體,收集后貯存于室內,滿足防揚撒、防滲漏、防腐蝕要求。生產設備已配備廢氣收集、廢氣處理、噪聲控制等設施,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水經污水站處理;根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化學纖維制造業》(HJ1139-2020)、《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820-2017)相關要求,DA005排氣筒氮氧化物設在線監測設施,污水排放口流量、化學需氧量、氨氮設在線監測設施。產生粉塵和有毒有害氣體的作業區應采取除塵和有毒有害氣體收集措施。揚塵點應設置吸塵罩和收塵設備,有毒有害氣體逸散區應設置吸附(吸收)轉化裝置,保證作業區粉塵、有害氣體濃度滿足GBZ2.1的要求。應采取大氣污染控制措施,大氣污染物排放應滿足特定行業排放(控制)標準的要求。沒有特定行業污染排放(控制)標準的,應滿足GB16297的要求,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應滿足環境影響評價要求。本項目破碎工序不產生粉塵,螺桿熔融、紡絲、上油等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經收集、油霧凈化器處理后達標排放,液相增粘產生的有機廢氣經管道收集、現有熱媒爐燃燒處理后,達標排放。本項目建成后將進行職業衛生評價和職業衛生監測,確保作業區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滿足《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本項目經處理后的非甲烷總烴、乙醛有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其修改單的表5標準,單位產品非甲烷總烴排放量執行GB31572-2015及其修改單表干燥技術5限值。非甲烷總烴廠界無組織排放執行GB31572-2015及其修改單表9標準。乙醛廠界無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DB32/4041-2021)表3標準。符合產生的冷凝液、濃縮液、滲濾液等廢液應進行有效收集后集中處理。處理后產生的廢水應優先考慮循環利用;排放時應滿足特定行業排放(控制)標準的要求,沒有特定行業污染排放(控制)標準的,應滿足GB8978的要求,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應滿足環境影響評價要求。本項目食堂廢水經隔油處理,與其余生活污水、噴淋廢水、車間拖地廢水一并經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冷卻塔補水,滿足優先考慮循環利用的要求。冷卻強排水部分經“混凝沉淀+活性炭”處理后回用于冷卻塔補水,部分滿足《合成樹脂工(GB31572-2015)及其修改單表3中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要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要求后接管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應防止噪聲污染。設備運轉時廠界噪聲應符合GB12348的要求,作業車間噪聲應符合GBZ2.2的要求。本項目生產設備經合理布局、隔聲減振、距離衰減等措施降噪后,廠界噪聲能達標排放。本項目建成后將進行職業衛生評價和職業衛生監測,確保作業車間噪聲滿足《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產生的污泥、底渣、廢油類等固體廢物應按照其管理屬性分別處置。不能自行綜合利用或處置的,應交給有相應資質和處理能力的企業進行綜合利用或處置。危險廢物的貯存、包裝、處置等應符合GB18597、HJ2042等危險廢物專用標準的要求。本項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清運,統一處置;一般固廢全部收集后規范處置;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各類固廢均按其管理屬性分別妥善處置,實現零排放。本項目危險廢物的貯存、包裝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18597-2023)的要求。《危險廢物處置工程技術導則》(HJ2042-2014)適用于危廢集中處置工程的新改擴建工程和企業自建的危廢處置工程。本項目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危廢處置,自身不建設危廢處置工程。干燥是用熱空氣、煙道氣、紅外線、水蒸氣、導熱油等熱源加熱烘干固體廢物,除去其中所含的水分等溶劑,以達到減容、減量,便于處理、處置本項目廢絲入場控制要求無臟污,無需清洗;含水率低于0.4%,無需對原料進破碎技術要求清和再利用目的的過程。固體廢物干燥技術包括噴霧干燥、流化床干燥、氣流干燥、回轉圓筒干燥、廂式干燥等技術。應根據固體廢物的物理性質、化學性質及其它性質,結合干燥技術的適用性合理選擇干燥技術。溶液、懸浮液或泥漿狀廢物的干燥宜選擇噴霧干燥技術;無凝聚作用的散粒狀廢物的干燥宜選擇流化床干燥技術;粉粒狀廢物的干燥宜選擇氣流干燥技術;粒狀或小塊狀廢物的干燥宜選擇回轉圓筒干燥技術;少量熱敏性、易氧化廢物的干燥宜選擇廂式干燥技術。應在干燥前明確固體廢物的理化特性,以確定干燥介質的種類、干燥方法和干燥設備,具體包括:(1)物理性質。如主要組成、含水率、比熱容、熱導率等;液態廢物還應明確濃度、粘度及表面張力等;(2)化學性質。如熱敏性、毒性、可燃性、氧化性、酸堿度、摩擦帶電性、吸水性等;(3)其他性質。如膏糊狀廢物的粘附性、觸變性等。有下列任一種情況時,應選擇閉路循環式干燥設備及廢氣處理設施,避免氣體和顆粒狀物質逸出造成大氣污染。包括但不限于:(1)固體廢物中含有揮發性有機類物質;(2)固體廢物中含有有毒有害固體粉粒狀物質;(3)固體廢物中含有惡臭類物質;(4)固體廢物干燥過程產生的粉塵在空氣中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5)固體廢物干燥過程中與氧接觸易發生氧化反應的。噴霧干燥系統配備的風機及各類泵,應采取有效減振措施。干燥設備應按要求定期停機,排空并清理設備內殘余物。固體廢物干燥工藝單元獨立排放污染物時,應配備廢氣收集和處理設施,防止粉塵、惡臭、有毒有害氣體等逸出引起二次污染。行脫水預處理,只需進行簡單的熱空氣加熱干燥處理,干燥技術屬于回轉圓筒干燥技術。本項目廢絲干燥前對主要組成、含水率、比熱容、熱導率、熱敏性、毒性、可燃性、氧化性、酸堿度、摩擦帶電性、吸水性等理化特性均需明確。本項目廢絲為固體,干燥溫度約120℃,低于廢絲熔融溫度和分解溫度,不會產生揮發性有機類物質;不涉及有毒有害固體粉粒狀物質、惡臭物質或粉塵,不會與氧接觸發生氧化反應。干燥機定期停機清理設備內殘余物,清理物質回用于團粒、熔融等;干燥工序溫度低于廢絲熔融溫度和分解溫度,不排放污染物。符合/破碎是通過機械等外力的作用,破壞固體廢物內部的凝聚力和分子間作用力,使固體廢物破裂變碎的過程。將小塊固體廢物顆粒通過研磨等方式分裂成細粉狀的過程稱之為磨碎。固體廢物破碎技術包括錘式破碎、沖擊式破碎、剪切破碎、顎式破碎、圓錐破碎、輥式破碎、球磨破碎等。易燃易爆或易釋放揮發性毒性物質的固體廢物,不應直接進行破碎處理。為防止爆燃內部含有液體的固體廢物(如廢鉛酸蓄電池、廢溶劑桶等)在破碎處理前,應采用有效措施將液體清空,再進行破碎處理。含有不相容成分的固體廢物不應進行混合破碎處理。廢塑料、廢橡膠等固體廢物的破碎宜采用干法破碎;鉻渣、硼泥等固體廢物的破碎宜采用濕法破碎。固體廢物破碎處理前應對其進行預處理,以保證給料的均勻性,防止非破碎物混入,引起破碎機械的過載損壞。固體廢物粉磨過程應嚴格控制粉塵的顆粒度、揮發性和火源等,防止發生粉塵爆炸。本項目廢絲為固體廢物,采用剪切破碎,屬于干法破碎。廢絲不屬于易燃易爆或易釋放揮發性毒性物質的固體廢物,不涉及含有不相容成分的固體廢物。本項目廢絲破碎工藝,屬于干法破碎,不涉及研磨等磨碎工藝。本項目廢絲入場控制要求無臟污,無需清洗;利用廢絲進行回收利用,不涉分等及其他固體廢物,無需進行分選;本項目不涉及中和、絮凝沉淀、氧化/還原、蒸發結晶等工藝監測固體廢物再生利用企業應定期對固體廢物再生利用產品進行采樣監測,監測頻次應滿足以下要求:當首次再生利用除危險廢物外的某種固體廢物時,針對再生利用產品中的特征污染物監測頻次不低于每周3次;連續二周監測結果均不超出環境風險評價結果時,在該廢物來源及投加量穩定的前提下,頻次可減為每月1次;連續三個月監測結果均不超出環境風險評價結果時,頻次可減為每年1次;若在此期間監測結果出現異常或固體廢物來源發生變化或再生利用中斷超過半年以上,則監測頻次重新調整為不低于每周3次,依次重復。本項目建成后,將按照左側要求的監測頻次對再生利用產品的特征污染物進行監測。符合《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34330-2017)依據產生來源體廢物鑒別4.1喪失原有使用價值的物質,包括以下種類:a)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因為不符合國家、地方制定或行業通行的產品標準(規范),或者因為質量原因,而不能在市場出售、流通或者不能按照原用途使用的物質,如不合格品、殘次品、廢品等。但符合國家、地方制定或行業通行的產品標準中等外品級的物質以及在生產企業內進行返工(返修)的物質除外;b)因為超過質量保證期,而不能在市場出售、流通或者不能按照原用途使用的物質;c)因為沾染、摻入、混雜無用或有害物質使其質量無法滿足使用要求,而不能在市場出售、流通或者不能按照原用途使用的物質;d)在消費或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因為使用壽命到期而不能繼續按照原用途使用的物質;e)執法機關查處沒收的需報廢、銷毀等無害化處理的物質,包括(但不限于)假冒偽劣產品、侵犯知識產權產品、毒品等禁用品;f)以處置廢物為目的生產的,不存在市場需求或不能在市場上出售、流通的物質;g)因為自然災害、不可抗力因素和人為災難因素造成損壞而無法繼續按照原用途使用的物質;h)因喪失原有功能而無法繼續使用的物質;i)由于其他原因而不能在市場出售、流通或者不能按照原用途使用的物質。本項目產生的廢絲,能回用的經拆解后返回破碎利用,不能回用的作為固廢處理;其與廢包裝袋、廢包裝容器均屬于4.1h)因喪失原有功能而無法繼續使用的物質,作為固廢處理符合4.2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副產物,包括以下種類:a)產品加工和制造過程中產生的下腳料、邊角料、殘余物質等;b)在物質提取、提純、電解、電積、凈化、改性、表面處理以及其他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殘余物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質:1)在黑色金屬冶煉或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高爐渣、鋼渣、軋鋼氧化皮、鐵合金渣、錳渣;2)在有色金屬冶煉或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銅渣、鉛渣、錫渣、鋅渣、鋁灰(渣)等火法治煉渣,以及赤泥、電解陽極泥、電解鋁陽極炭塊殘極、電積槽渣、酸(堿)浸出渣、凈化渣等濕法冶煉渣;3)在金屬表面處理過程中產本項目產生的含油廢渣、廢機油屬于4.2g設施設備維護和檢修過程中,從爐窯、反應釜、反應槽、管道、容器以及其他設施設備中清理出的殘余物質和損毀物質。符合生的電鍍槽渣、打磨粉塵。c)在物質合成、裂解、分餾、蒸餾、溶解、沉淀以及其他過程中產生的殘余物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質:1)在石油煉制過程中產生的廢酸液、廢堿液、白土渣、油頁巖渣;2)在有機化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酸渣、廢母液、蒸餾釜底殘渣、電石渣;3)在無機化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磷石膏、氨堿白泥、鉻渣、硫鐵礦渣、鹽泥。d)金屬礦、非金屬礦和煤炭開采、選礦過程中產生的廢石、尾礦、煤研石等;e)石油、天然氣、地熱開采過程中產生的鉆井泥漿、廢壓裂液、油泥或油泥砂、油腳和油田濺溢物等;f)火力發電廠鍋爐、其他工業和民用鍋爐、工業窯爐等熱能或燃燒設施中,燃料燃燒產生的燃煤爐渣等殘余物質;g)在設施設備維護和檢修過程中,從爐窯、反應釜、反應槽、管道、容器以及其他設施設備中清理出的殘余物質和損毀物質;h)在物質破碎、粉碎、篩分、碾磨、切割、包裝等加工處理過程中產生的不能直接作為產品或原材料或作為現場返料的回收粉塵、粉末;i)在建筑、工程等施工和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報廢料、殘余物質等建筑廢物;j)畜禽和水產養殖過程中產生的動物糞便、病害動物尸體等;k)農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作物秸稈、植物枝葉等農業廢物;l)教學、科研、生產、醫療等實驗過程中,產生的動物尸體等實驗室廢棄物質;m)其他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副產物。符合4.3環境治理和污染控制過程中產生的物質,包括以下種類:a)煙氣和廢氣凈化、除塵處理過程中收集的煙塵、粉塵,包括粉煤灰;b)煙氣脫硫產生的脫硫石膏和煙氣脫硝產生的廢脫硝催化劑;c)煤氣凈化產生的煤焦油;d)煙氣凈化過程中產生的副產硫酸或鹽酸;e)水凈化和廢水處理產生的污泥及其他廢棄物質;f)廢水或廢液(包括固體廢物填埋場產生的滲濾液)處理產生的濃縮液;g)化糞池污泥、廁所糞便;h)固體廢物焚燒爐產生的飛灰、底渣等灰渣;i)堆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殘余物質;j)綠化和園林管理中清理產生的植物枝葉;k)河道、溝渠、湖泊、航道、浴場等水體環境中清理出的漂浮物和疏浚污泥;l)煙氣、臭氣和廢水凈化過程中產生的廢活性炭、過濾器濾膜等過濾介質;m)在污染地塊修復、處理過程中,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置或利用的污染土壤;瓦、筑路材料等其他建筑材料。本項目產生的廢活性炭屬于4.3l)煙氣凈化過程中產生的廢活性炭;本項目產生的廢油劑屬于4.3m)在其他環境治理和污染修復過程中產生的各類物質。利用和處置過程中體廢物鑒別不作為固體廢物管理的物質n)在其他環境治理和污染修復過程中產生的各類物質。符合符合符合符合4.4其他a)法律禁止使用的物質;b)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固體廢物的物質。不涉及5.1在任何條件下,固體廢物按照以下任何一種方式利用或處置時,仍然作為固體廢物管理(但包含在6.2條中的除外):a)以土壤改良、地塊改造、地塊修復和其他土地利用方式直接施用于土地或生產施用于上地的物質(包括堆肥),以及生產筑路材料;b)焚燒處置(包括獲取熱能的焚燒和垃圾衍生燃料的焚燒),或用于生產燃料,或包含于燃料中;c)填埋處置;d)傾倒、堆置;e)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處置方不涉及5.2利用固體廢物生產的產物同時滿足下述條件的,不作為固體廢物管理,按照相應的產品管理(按照5.1條進行利用或處置的除外):a)符合國家、地方制定或行業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產的產品質量標準;b)符合相關國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或技術規范要求,包括該產物生產過程中排放到環境中的有害物質限值和該產物中有害物質的含量限值;當沒有國家污染控制標準或技術規范時,該產物中所含有害成分含量不高于利用被替代原料生產的產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并且在該產物生產過程中,排放到環境中的有害物質濃度不高于利用所替代原料生產產品過程中排放到環境中的有害物質濃度,當沒有被替代原料時,不考慮該條件;c)有穩定、合理的市場需求。本項目利用廢絲(廢舊聚酯)進行再生絲的生產,再生絲產品符合《再生滌綸膨體長絲(BCF)》(T/CCFA01037-2018)中優等品指標要求,故按照相應產品管理。6.1以下物質不作為固體廢物管理:a)任何不需要修復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質,或者在產生點經過修復和加工后滿足國家、地方制定或行業通行的產品質量標準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質;b)不經過貯存或堆積過程,而在現場直接返回到原生產過程或返回其產生過程的物質;c)修復后作為土壤用途使用的污染土壤;d)供實驗室化驗分析用或科學研究用固體廢物樣6.2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處置后的物質,不作為固體廢物管理:a)金屬礦、非金屬礦和煤炭采選過程中直接留在或返回到采空區的符合GB18599中第I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要求的采礦廢石、尾礦和煤矸石。但是帶入除采礦廢石、尾礦和煤矸石以外的其他污染物質的除外;b)工程施工中產生的按照法規要求或國家標準要求就地處置的物質。6.3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不作為固體不涉及廢物管理的物質。作為液態廢物管理質7.1滿足相關法規和排放標準要求可排入環境水體或者市政污水管網和處理設施的廢水、污水。7.2經過物理處理、化學處理、物理化學處理和生物處理等廢水處理工藝處理后,可以滿足向環境水體或市政污水管網和處理設施排放的相關法規和排放標準要求的廢水、污水。7.3廢酸、廢堿中和處理后產生的滿足7.1或7.2條要求的廢水。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廢水均進入廠區內現有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冷卻塔補水,不作為液態廢物管符合《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蘇環辦〔2024〕16號)1建設項目環評要評價產生的固體廢物種類、數量、來源和屬性,論述貯存、轉移和利用處置方式合規性、合理性,提出切實可行的污染防治對策措施。本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種類、數量、來源和屬性詳見表4-21,危廢均采用密閉包裝桶或密閉噸袋等貯存在危廢暫存間內,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危廢倉庫地面已采取防腐防滲措施符合所有產物要按照以下五類屬性給予明確并規范表述:目標產物(產品、副產品)、鑒別屬于產品(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標準)、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產品管理(如符合團體標準)、一般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不得將不符合GB34330、HJ1091等標準的產物認定為“再生產品”,不得出現“中間產物”“再生產物”等不規范表述,嚴禁以“副產品”名義逃避監管。不能排除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須在環評文件中明確具體鑒別方案,鑒別前按危險廢物管理,鑒別后根據結論按一般固廢或危險廢物管理。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均已對照《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34330-2017)進行分析,定位為固體廢物,不屬于副產品,中間產品、再生產品等;本項目利用廢舊聚酯生產出的再生絲產品符合《再生滌綸膨體長絲(BCF)》(T/CCFA01037-2018)中優等品指標要求,故按照相應產品管理,不屬于一般固廢。符合2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一2023),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采用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或貯存點兩類方式進行貯存,符合相應的污染控制標準;危廢貯存庫設于室內,設防雷裝置,倉庫密閉,地面采取防滲處理,倉庫配置滅火器;危廢庫在倉庫出入口、倉庫內等關鍵位置安裝視頻監控,實時監控,并與中控室聯網。各類危廢分類貯存。本項目不涉及易燃、易爆及排放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危險廢物均密閉儲存,揮發較少,本次新增1套氣體收集凈化裝置符合3不具備建設貯存設施條件、選用貯存點方式的,除符合國家關于貯存點控制要求外,還要執行《江蘇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體系建設工作方案(試行)》(蘇環辦〔2021〕290號)中關于貯存周期和貯存量的要求,I級、Ⅱ級、I級危險廢物貯存時間分別不得超過30天、60天、90天,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1噸。不涉及符合4企業需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制定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2021年第82號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業固廢臺賬,污泥、礦渣等同時還需在固廢管理信息系統申報,電子臺賬已有內容,不再另外制作紙質臺賬。各地要對轄區內一般工業固廢利本項目建成投產后將按要求規范化建立一般工業固廢臺賬,一般工業固廢委托合理合法企業收集處理。符合用處置需求和能力進行摸排,建立收運處體系。一般工業固廢用于礦山采坑回填和生態恢復的,參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用于礦山采坑回填和生態恢復技術規范》(DB15/T2763-2022)執行。綜上所述,本項目與《固體廢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術導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蘇環辦〔2024〕16號)的要求相類別相符性生產工藝、裝備、原四替代用國際國內先進工藝、裝備、低揮發水性溶劑等環境友好型原材料、先進高效的污染。治理設施替代傳統工藝普通裝備、高揮發性原料、落后的污染治理設施。符合,本項目上油過程使用紡絲油劑,熔融、紡絲、上油、牽伸卷繞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收集后經油霧凈化器(包含1臺水噴淋塔+1臺靜電除油裝置)處理后有組織排放,增粘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經現有熱媒爐裝置處理后有組織排放,收集效率95%、去除效率75%。項目衛生防護距離內無環境敏感點。從場址選取、廠區布局、廠房設計、設備選型等方面充分考慮環境保護的需求,從源頭控制無組織排放、初期雨水收集、環境風險防范等問題。生產工藝選用的各種涂料、廠房建筑用涂料、工業設備防護涂料等,除有特殊要求外,必須選用符合《低揮(GBT38597-2020)標準的產品。對“兩高”項目(當前按煤電、石化、化工、鋼鐵、有色、建材界定)要嚴格環境準入,滿足總量控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規劃環評及行業建設環境準入條件。生產過程中中物料回收強化項目的節水設計,提高項目中水回用率,新建、改建項目的中水回用水平必須高于行業平均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以上。符合,本項目生活污水、生產廢水經廠內廢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冷卻塔補水;冷卻強排水部分經處理后回用于冷卻塔補水,部分接管排放;項目本身以滌綸廢絲為原料進行生產,生產過程產生的殘次品、未熔融的物料均回到螺桿熔融、擠出工序,不能回用的作為一般固廢處理;其他固廢均妥善處置。企業一般固廢委托宜興市信根據《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規定,非戰略性新興產業,不得新增含磷、氮的生產廢水。用水量較大的印染、電子等行業必須大幅提高中水回用率。冷卻水強排水、反滲透(RO)尾水等“清凈下水”必須按照生產廢水接管,不得接入雨水口排放。強化生產過程中的物料回收利用,鼓勵有條件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如印刷、包裝類企業)通過冷凝、吸附、吸收等技術實現物料回用。強化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綜合利用,配套的回收利用設施必須達到主生產裝置同樣的設計水平和環保要求,提升回收效率,需外送利用處置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在本市應具有穩定可靠的承接單位。立特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處理,危險廢物委托宜興市凌霞固廢處置有限公司進行處理。治污設施提高高效率審核項目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已達到目前上級要求的最先進水平,未達最嚴標準、最新要求的一律不得審批。要按照所屬行業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要求,選擇采用可行性技術,提高治污設施的標準和要求,對于未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術的項目不予受理;鼓勵采用具備應用案例或中試數據等條件的新型污染防治技術。符合,本項目采用的污染防治設施均屬于可行技術,詳見第四章節,符合相關要求。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項目,必須嚴格落實國家《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對揮發性有機物要有效收集、提高效率,鼓勵釆用吸附、吸收、生物凈化、催化燃燒、蓄熱燃燒等多種治理技術聯合應用的工藝路線;確保穩定達標并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難以有效收集的情況,要整體建設負壓車間,對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廢氣進行全收集和治理。對涉水、涉氣重點項目,必須要求安裝用電工況和自動在線監控設備設施并聯網。新建天然氣鍋爐必須釆用低氮燃燒技術,工業爐窯達到深度治理要求。符合,本項目熔融、紡絲、上油、牽伸卷繞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采用油霧凈化器(包含1臺水噴淋塔+1臺靜電除油裝置)處理,增粘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采用現有熱媒爐裝置處理,廢氣收集效率95%、去除效率75%;本項目不新建天然氣鍋爐,依托現有天然氣熱媒爐,已采用低氮燃燒技術。序號本項目情況相符性1活性炭吸附裝置應設置銘牌并張貼在裝置醒目位置,內容應包含環保產品名稱、型號、風量、活性炭名稱、裝填量、裝填方式、活性炭碘值、比表面積等內容本項目活性炭吸附裝置后期按規設置相應的標識標牌相符2做好活性炭吸附日常運行維護臺賬記錄,主要包括設備運行啟停時間、設備運行參數、耗材消耗(采購量、使用量、裝填量、更換量和更換時間、處置記錄等)及能源消耗(電企業做好相應的臺賬記錄相符耗)等3組織企業登錄江蘇省污染源“一企一檔”管理系統(企業“環保臉譜”)錄入活性炭吸附設施相關信息、定期上傳設施運行維護記錄、簽收活性炭狀態預警及超期信息企業建成投產前將活性炭吸附設施相關信息錄入江蘇省污染源“一企一檔”系統相符4對未配套建設廢氣治理設施的企業依法責令停產,限期整改;除惡臭異味治理外,新建企業一律不得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水噴淋等低效末端治理技術,對于已建企業應采用組合式或其他高效治理工藝進行改造,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各企業改造時間,最長不超過3個月本項目對危廢倉庫廢氣進行以新帶老,因倉庫廢氣產生量小,僅定性分析,故增設活性炭吸附裝置對其進行處理相符5進入吸附設備的廢氣顆粒物含量和溫度分別低于1mg/m3和40℃,若顆粒物含量超過1mg/m3時,應先采用過濾或洗滌等方式進行預處理本項目危廢倉庫廢氣不涉及顆粒物,廢氣溫度低于40℃相符6顆粒活性炭碘吸附值≥800mg/g,比表面積≥850m2/g;蜂窩活性炭橫向抗壓強度應不低于0.9MPa,縱向強度應不低于0.4MPa,碘吸附值≥650mg/g,比表面積≥750m2/g本項目擬采用顆粒活性炭,碘吸附值≥800mg/g,比表面積≥850m2/g相符7采用一次性顆粒狀活性炭處理VOCs廢氣,年活性炭使用量不應低于VOCs產生量的5倍,即1噸VOCs產生量,需5噸活性炭用于吸附。活性炭更換周期一般不應超過累計運行500小時或3個月本項目危廢倉庫廢氣產生量小,僅定性分析,故3個月更換一次。相符江蘇索力得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公司原名為無錫索力企業建廠至今,共開展了三期項目,項目環保手續詳見表2-9。現有項目設①企業于2022年與浙江理工大學合作建立“陳文興院士產業用纖維創新中室轉移至四期車間。原環評計劃在廠區南側②四期項目原環評產品種類及產品產能為廢舊聚酯再生熔體直紡滌綸工業再生色絲(再生黑絲、再生彩絲)和再生阻燃絲,產品總產能不變,為1萬噸/③本次為新增再生色絲和再生阻燃絲,增加根據《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12生產、處置或儲存能力增加30%及以上的3456),),),),),789););),),1套、螺桿擠出機8套),新增阻燃劑和色母粒,導致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量),),甲烷總烴為影響臭氧達標的污染物,故本次備(2022)500號;該項目原計劃將2022舊聚酯再生熔體直紡滌綸工業絲項目,備案證號為宜行審投備〔2024〕109號。其現有研發成果及陳文興院士團隊技術優勢基實施細則》中嚴格控制原料主要來源為市域外業如索力得、華亞化纖、天地化纖等企業。故在現有研發成果及陳文興院士團隊技術優勢基全廠將形成年產60萬噸差別化、功能化產業用絲,30萬噸多功能化產業用紡織的,均不含僅分揀、破碎的)--廢塑料、廢輪胎、廢船、含水洗工藝的其他廢料境影響報告表。因此,江蘇索力得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委托江蘇騰嘉生技有限公司開展此項工作。2023年5月24日通過審批的“年產1萬噸廢舊聚酯再期項目車間,項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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