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律職業資格《客觀題卷二》試題真題及答案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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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2年法律職業資格《客觀題卷二》試題真題及答案[單選題]1.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為期3年的供貨合同,丙公司表示,在該供貨合同期限內,對甲公司產生的貨款債務愿意提供保證。后因甲公司經營不善,無力清償,與乙公司(江南博哥)協商終止該供貨合同,尚有2022萬元貨款未支付,乙公司表示免除22萬尾款,并同意甲公司將500萬元債務轉至丁公司承擔,以上均未通知丙公司,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丙公司應對2022萬元承擔保證責任B.丙公司應對1500萬元承擔保證責任C.丙公司應對2000萬元承擔保證責任D.丙公司應對甲公司產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根據《民法典》第695條,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后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根據《民法典》第697條,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丙公司為保證人,乙公司免除甲公司22萬元尾款的行為屬于減輕債務,雖未經丙公司書面同意,丙公司仍對變更后的債務即2000萬元承擔保證責任;而后,乙公司在未經丙公司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同意甲公司將500萬元債務轉移給丁公司,且乙公司與丙公司之間無另外的約定,對此,保證人丙公司對該500萬元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故B選項正確。[單選題]2.黃某通過網絡購物購買雅貝公司生產的保溫壺,后因保溫壺質量問題提起訴訟。法院受理后建議通過線上平臺交換證據,雅貝公司同意在線交換,黃某不接受。法院以黃某無正當理由拒絕交換證據,認定其喪失證據交換權利。法院的這一做法違反了下列哪項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基本原則。A.同等原則B.在線訴訟原則C.誠信原則D.對等原則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第2條:人民法院開展在線訴訟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二)合法自愿原則。尊重和保障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對訴訟方式的選擇權,未經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同意,人民法院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適用在線訴訟..本題,黃某不同意在線交換證據,法院應尊重當事人的選擇權,而不是變相強制適用在線訴訟,剝奪其合法權利。故法院違反了在線訴訟原則,本題正確答案為B。本題考查2021年《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在線訴訟原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條規定,經當事人同意,民事訴訟活動可以通過信息網絡平臺在線進行。民事訴訟活動通過信息網絡平臺在線進行的,與線下訴訟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據“在線訴訟原則”,通過信息網絡平臺在線進行民事訴訟需要經過當事人同意,故本案在黃某不同意在線進行證據交換時法院依然組織當事人通過在線方式進行證據交換,直接違反在線訴訟原則,本題B選項正確。關于平等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訴訟中權利義務相同或者相對應,本案中法院的做法并沒有破壞當事人之間的平等地位,與平等原則無關,A選項錯誤。而同等、對等原則適用于外國人,同等原則是指外國人在中國進行民事訴訟和中國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相同;對等原則是指外國法院限制我國當事人訴訟權利,我國法院對該國公民進行同樣限制,本案中沒有外國人參加,故本案與同等、對等原則無關,C、D選項錯誤。[單選題]3.乙向甲借款,第三人丙為乙的借款以自有不動產提供擔保,并與債權人甲簽訂不動產抵押合同。丙經甲催告多次惡意不辦理抵押登記,借款合同到期后:A.丙惡意延期不辦理抵押登記,視為抵押權已經設立B.合同成立后抵押權設立C.在抵押物的價值范圍內承擔違約責任D.抵押合同效力待定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A、B選項錯誤。不動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登記,不動產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當事人僅訂立抵押合同而未辦理登記的,不動產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C選項正確。合同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義務而對另一方合同當事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民法典》第584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D選項錯誤。抵押合同不存在效力待定的情形,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意思真實情況下簽訂的不違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合同屬于有效的合同。[單選題]4.某大學在未設圍欄的籃球場舉行籃球比賽,拾荒老婦乙為抄近道從球場中間過,籃球隊隊員甲在奔跑中未注意乙,將乙撞倒在地并致乙頭部受傷。試分析,乙的人身損害應由?A.甲承擔全部賠償責任B.甲承擔相應賠償責任C.某大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D.乙自行承擔責任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本案,乙并非參加籃球比賽的隊員,因此,甲在籃球比賽中造成乙受害的,不適用《民法典》第1176條關于文體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責任的規定。本案應適用一般侵權規則。本案中,甲對乙的損害有過錯,乙對自己的損害也有過錯,因此,甲應在自己的過錯范圍內對乙承擔賠償責任,因此,B正確。本案中,學校對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因此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C錯誤。[單選題]5.甲到國外出差,委托鄰居乙照看自己的房子。乙正在對自己的房屋進行裝修,見甲的空調老舊,就讓為自己裝修房屋的丙將該舊空調拆除,并用空調向丙抵充工錢。丙不會拆除空調,在征得乙同意后,喊來自己的朋友丁拆除該空調。丁在拆除空調時不慎跌落摔傷。關于空調損失與丁受傷的賠償責任,以下說法正確的有()A.乙拆除甲的老舊空調,構成無因管理B.甲有權請求乙賠償空調的損失C.乙應對丁承擔賠償責任D.丙應對丁承擔賠償責任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本案有三層法律關系,第一,甲乙之間的不真正無因管理關系,第二,乙丙之間的承攬合同關系,第三,丙丁之間的幫工關系。具體結論如下:第一,甲乙之間的不真正無因管理關系。乙讓丙將甲的老舊空調拆除,并用該空調抵充乙對丙應付的工錢,對甲而言,乙的該行為不構成無因管理,因為乙沒有為甲利益的意思,乙的行為構成侵權。乙因此給甲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A錯誤,B正確。第二,乙丙之間構成承攬合同關系。乙丙達成一致,丙為乙拆除空調,由此,乙丙形成承攬合同關系。在承攬活動中,承攬人遭受損害或者對外造成損害的,均由承攬人獨立承擔責任,定作人僅對定作、選任與指示的過錯承擔責任。本案中,丙雖無拆除空調的能力,但丙并未因此遭受損失,因此,乙的定作、選任與指示均無過錯,因此,不需向丙承擔賠償責任,也無需向丁承擔賠償責任。因此,C錯誤。第三,丙丁之間形成幫工關系。丙因為自己不會拆除空調,于是請朋友丁幫忙拆除,丁丙之間形成幫工關系。丁在幫工過程中遭受人身損害,應由幫工人與被幫工人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本案中,丙對于丁的人身損害沒有過錯,因此,對丁不需承擔責任,由丁自己承擔責任。因此,D錯誤。[單選題]6.甲男乙女談婚論嫁,甲男父母給乙女父母5萬作為甲乙結婚的彩禮。關于該彩禮的歸屬,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歸乙女B.歸乙女父母C.歸乙女與其父母共有D.歸甲乙共有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彩禮可以理解為以結婚為目的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合同(未依約結婚并共同生活作為解除條件)。該贈與合同的受贈人可以是女方父母,也可以是女方本人,也可以女方父母和女方本人一起。該贈與合同之所以是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合同,是因為彩禮的贈與合同一經雙方達成合意即告生效,如果雙方沒有在合理的時間內結婚的,或者有其他類似情形的,條件成就,該彩禮的贈與合同即告解除,女方應將彩禮予以返還。本案中,彩禮是贈與給女方父母,因此,該彩禮的所有權應歸女方父母所有。因此,B正確,ACD均錯誤。[單選題]7.因網購合同產生糾紛,甲將乙公司起訴至杭州互聯網法院。法院欲適用線上庭審的方式予以審理,乙公司表示同意線上開庭,甲以沒有線上設備為由不同意線上開庭。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對乙公司先行審理,對甲延期審理B.對甲適用線下庭審,對乙公司適用線上庭審C.法院應當線上開庭審理,并對甲予以缺席審理D.因甲不同意,法院必須對雙方都適用線下庭審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本題考查在線訴訟原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條第1款,經當事人同意,民事訴訟活動可以通過信息網絡平臺在線進行。又根據《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第4條第2款,部分當事人同意適用在線訴訟,部分當事人不同意的,相應訴訟環節可以采取同意方當事人線上、不同意方當事人線下的方式進行。故B項正確。[單選題]8.胡剛訴李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法院一審判決李谷向胡剛支付本金60萬元及利息7萬元。李谷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過程中胡剛認為應當一審判決并無不當。經審理,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后來,胡剛表示原判對利息的計算存在錯誤,就此申請再審。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確的是?A.胡剛申請再審合法,法院應裁定再審B.經法院院長同意后可裁定再審C.經李谷同意后可裁定再審D.胡剛違反誠信原則,法院應裁定駁回再審申請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本題考查申請再審。對于一審勝訴或部分勝訴的當事人未提起上訴,二審判決維持原判且該當事人在二審中明確表示一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的當事人,因為其缺乏再審利益,對其再審請求不應予以支持,否則將變相鼓勵或放縱不守誠信的當事人濫用再審程序,從特殊程序異化為普通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條第1款,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故只有D項正確。[單選題]9.在萬悅公司訴小明名譽侵權一案中,小明提出了管轄權異議,但被法院裁定駁回異議。小明又以審判長王法官存有偏見為由對其提出回避申請,法院決定駁回申請。后來,萬悅公司將高某更換為新的法定代表人。小明獲悉高某和王法官是某政法大學的同學,于是再次申請王法官回避。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小明不能再次申請回避,只能對之前的回避決定申請復議B.如果高法官被法院決定回避,小明可再次提出管轄權異議C.小明有權再次提出回避申請D.小明第二次申請回避符合法定事由,法院應當決定王法官回避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本題考查回避制度。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8條,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因此,小明有權在法庭辯論終結前以不同的新理由再次申請回避。故C項正確,A項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7條,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符合回避事由。本案中,大學同學關系構成了“其他關系”,但并沒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故D項錯誤。法院已經裁定駁回管轄權異議,被告不得再次提出管轄權異議。故B項錯誤。[單選題]10.孫某和李某某婚后育有一子,因感情不和孫某至法院起訴離婚并由其撫養兒子。法院判決準予離婚,兒子由女方李某某撫養,男方孫某支付撫養費。兩年后,孫某發現兒子在學校的學習成績大幅下降,再次起訴要求法院將孩子判歸自己撫養。關于孫某第二次提起的訴訟,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該訴訟屬于確認之訴B.該訴訟屬于變更之訴C.該訴訟屬于給付之訴D.該訴訟構成重復起訴,法院應裁定不予受理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民訴法解釋》第248條規定: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后,發生新的事實,當事人再次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單選題]11.A市B縣的百匯公司和C市D縣的千通公司在E市F區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由百匯公司向千通公司提供3000萬元借款,并約定合同履行地為G市H區。后百匯公司并未依約向千通公司轉款,千通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本案的管轄法院,說法正確的是?A.只有A市B縣法院有管轄權B.只有C市D縣法院有管轄權C.A市和C市中院都有管轄權D.A市B縣和C市D縣法院都有管轄權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民訴法解釋》第18條第3款: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單選題]12.小明通過某網購平臺從寶璐公司購買了一套紅木家具,寶璐公司將紅木家具送貨上門之后,小明拒絕付款。寶璐公司遂起訴小明支付貨款,一審判決寶璐公司勝訴。小明以判決付款數額過高為由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開庭時發現小明在一審開庭時是尚未滿18周歲的高中生。二審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B.裁定撤銷原判,駁回起訴C.通知小明的父母作為訴訟代理人,繼續審理D.更換小明的父母作為上訴人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本題考查二審對上訴的處理方式。根據《民訴法解釋》第323條和《民事訴訟法》第177條,在一審過程中,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屬于原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二審法院應當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故A項正確。[單選題]13.莊某在乙超市購買了丙廠家生產的面包,后發現面包標簽上沒有成分標識,遂以違約為由起訴乙超市,法院判決乙超市賠償。丙廠家認為自己與判決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遂對該判決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乙超市同意丙廠家的主張,關于本案當事人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乙超市應當作為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共同原告B.乙超市應當作為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被告C.乙超市應當作為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第三人D.法院應當裁定駁回丙廠家的起訴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本題考查第三人撤銷之訴中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在原審中,莊某為原告,乙超市為被告,由于莊某是以違約為由提起訴訟,故原、被告之間的法律關系為買賣合同關系,如果丙廠家參加原審,丙廠家并非該買賣合同關系的一方當事人,故其訴訟地位應當為有獨三或者無獨三,當然,丙廠家對原告莊某和被告乙超市所爭議的買賣合同關系沒有獨立請求權,只是與該案件的處理結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故丙廠家如果參加原審,其訴訟地位為無獨三。丙廠家本應作為原審無獨三,但由于不能歸責于本人事由沒有參加訴訟,有證據證明原生效裁判侵犯自身合法權益的,有權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關于第三人撤銷之訴中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問題,第三人撤銷之訴中以起訴第三人為原告,原審原告、被告、有獨三為被告,原審無獨三分情形討論:原審承擔責任的無獨三作為被告,原審不承擔責任的無獨三作為第三人。本案丙廠家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為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原告;原審只有原告莊某和被告乙超市,故原審的原告莊某和被告乙超市應當作為被告,本題B選項正確。[單選題]14.甲對乙享有60萬元到期債權,乙無力償還,但是乙對丙有100萬元到期債權,甲對丙提起代位權訴訟,乙列為第三人。法院判決丙向甲直接支付60萬元。在甲申請強制執行過程中,法院發現丙沒有財產可被執行,裁定終結本次執行。后甲、乙得知丙到賬100萬元。關于后續的訴訟,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若乙起訴丙主張100萬元債權,法院應判決駁回訴訟請求B.若乙起訴丙主張100萬元債權,法院應裁定不予受理C.若乙起訴丙主張100萬元債權,法院應中止訴訟,視后續甲對丙的執行情況而定D.若甲起訴乙主張60萬元債權,法院應予以受理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本題考查重復起訴。根據《民法典》第537條,人民法院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債務人的相對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接受履行后,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相對人之間相應的權利義務終止。在本案中,法院判決甲對丙的代位權成立,但丙并未向甲完成實際履行,故甲對乙的債權和乙對丙的債權仍然存在,以此為基礎的訴權也仍然存續。另外,根據《民訴法解釋》第247條,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復起訴:(一)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三)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當事人重復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可見,在代位權訴訟的判決生效后,甲起訴乙主張債權和乙起訴丙主張債權,都不構成重復起訴,與前訴的當事人要件并不相同。綜上,A、B、C三項都是錯誤的,只有D項正確。[單選題]15.甲、乙、丙在野外用彈弓打鳥時損壞了趙某停在鄉間路邊的汽車,但不能確定具體是誰的行為導致了損害結果的發生。趙某起訴了甲和乙,因與丙是初中同學就沒有起訴丙。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法院應當追加丙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B.法院應當追加丙為共同被告,丙不到庭并不影響判其承擔責任C.法院不應追加丙為共同被告,但可告知趙某另行起訴丙D.法院不應追加丙為共同被告,但判決書中可明確甲、乙向丙的追償權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本題考查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的確定。根據《民法典》第178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在本案中,法院應當尊重趙某的處分權,只列甲、乙為共同被告。另外,趙某放棄了對丙的追責,不得再另行起訴。只有D項正確。[單選題]16.亨達公司投資建廠,尚欠恒建公司部分建設工程款,遂協議約定將部分廠房轉讓給恒建公司抵債。在廠房尚未轉讓之際,亨達公司因其他欠款糾紛的訴訟而敗訴,法院在執行程序中查封前述廠房并準備拍賣。此時,恒建公司提出執行異議;在亨達公司與恒建公司達成另行賠付的協議后,恒建公司申請撤回異議。后亨達公司又不履行賠付協議,恒建公司針對查封廠房再次提出異議,執行法院以恒建公司重復異議為由裁定不予受理。請問:恒建公司對此可作如何救濟?A.向執行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B.向執行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C.向執行法院申請復議D.向執行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本題考查案外人異議之不予受理裁定的救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5條第2款,案外人撤回異議或者被裁定駁回異議后,再次就同一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第3款,異議人對不予受理或者駁回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故只有D項正確。[單選題]17.金碩巔峰公司是知名教育培訓機構,其廣告宣傳為“金碩巔峰,已助眾多考生圓夢金碩”,飛躍公司同為同行業教育培訓機構,在其網站展示“金碩VIP全程班”,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飛躍公司的行為會讓人誤認為其與金碩巔峰公司存在特定聯系,其行為違法B.飛躍公司涉嫌虛假宣傳,其行為違法C.飛躍公司的行為系合法行為D.飛躍公司的行為涉嫌詆毀商譽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6條的規定,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企業名稱、域名等,引人誤以為是他人商品或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構成混淆行為,A正確,C錯誤。有爭議的觀點是:金碩是否屬于直接表示培訓服務特點的表述,飛躍公司的使用是否構成合理使用。依據《反不正當競爭解釋》第5條第2款的規定,金碩并非通用名詞,而且金碩巔峰公司通過使用獲得顯著特征,飛躍公司同為同行業教育培訓機構,在其網站展示“金碩VIP全程班”,會讓消費者產生其與金碩公司存在特定聯系的誤認。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的規定,飛躍公司并未對其提供的培訓服務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商業宣傳,B錯誤。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1條的規定,飛躍公司沒有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D錯誤。【法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6、8、11條,《反不正當競爭解釋》第5條[單選題]18.A以其妻子B為被保險人買了份人身保險(含死亡后支付保金條款),保額20萬元,以兒子小甲為受益人。約定保險合同期限為五年,第三年A發生了資金困難,A因為公司周轉資金需要,想要停止合約,拿回保單現金價值。正確的是?A.A解除合同需要兒子同意B.A解除合同需要妻子同意C.經B口頭同意后,A可將該保單出質給乙公司D.B將保單現金價值等額的金額支付給A,并通知保險公司,則B可主張A解除合同的行為無效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依據《保險法解釋三》第16、17條的規定,投保人系合同當事人,享有保險合同的解除權(除非存在法定限制),無需經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同意,A、B錯誤。依據《保險法》第34條第2款的規定,按照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險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者質押。C錯誤。依據《保險法解釋三》第17條的規定,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已向投保人支付相當于保險單現金價值的款項并通知保險人的,可以主張投保人解除合同行為無效,D正確【特別提示】考生需要明確保險合同當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險公司,投保人享有合同當事人地位,享有合同解除權。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僅僅是合同關系人,不是合同當事人,但其享有介入權。投保人要解除合同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可向投保人支付相當于保險單現金價值的款項并通知保險人后,成為新的合同當事人。【法條】《保險法》第34條,《保險法解釋三》第16、17條。[單選題]19.關于稅收的征收,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個人購買純電動乘用車應減征車船稅B.公司獲贈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C.進口電動車無須繳納增值稅D.外國人來中國工作且有住所的,應當就其境外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依據《車船稅法》第3條的規定,免車船稅的車船限于捕撈、養殖漁船;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警用車船;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純電動乘用車不屬于車船稅的征稅范圍,所以個人購買純電動乘用車不交車船稅,不是減征。A項錯誤。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7條的規定,企業的不征稅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其不包括受贈收入,B錯誤。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5條的規定,免征增值稅的情形包括:(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二)避孕藥品和用具;(三)古舊圖書;(四)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其不包括進口電動車,C錯誤。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1條第1款的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國人在中國有住所的,屬于居民,全球中國境內外所得都繳納個稅,D正確。【法條】《車船稅法》第3條、《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5條、《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5條、《個人所得稅法》第1條第1款[單選題]20.任加咖啡是任加公司在咖啡領域的馳名品牌,甲系該公司員工,其離職后在餐飲行業創業,開辦餐廳,注冊了任加快餐。五年后,任加公司打算注冊“任加快餐”。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任加公司有權要求餐廳賠償B.任加公司有權要求餐廳停止使用C.任加快餐是惡意注冊,任加公司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D.法院應該判定任加快餐注冊無效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依據《商標法》第45條的規定,搶注商標的,在商標被依法宣告無效前,其依然有效,在先權利人不能要求依法注冊之商標停止使用,并賠償損失,A、B錯誤。依據《商標法》第45條的規定,違法搶注商標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但是對于惡意搶注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甲系惡意搶注,任加咖啡屬于馳名商標,因此任加公司請求搶注商標無效,不受5年限制,C正確。法院沒有權力直接判定商標注冊無效,也沒有應當判定注冊商標無效的義務,D錯誤。【法條】《商標法》第45條。[單選題]21.甲國籍船舶“躍海號”在公海航行期間,船長約翰故意指揮該船撞擊公海捕魚的中國漁船,導致漁民嚴重傷亡。后“躍海號”在中國海南某港口停靠,約翰上岸治病,中國漁民家屬在中國某法院對“躍海號”和約翰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已知甲國和中國都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A.本案的刑事訴訟可由中國法院管轄B.本案所涉刑事訴訟應由國際海洋法法庭管轄C.本案所涉民事訴訟賠償適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法》D.本案所涉民事訴訟賠償適用中國法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碰撞或其他航行事故的刑事管轄:根據《海洋法公約》第97條,公海上發生碰撞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涉及船長或船員的刑事責任時,對所涉人員的刑事訴訟,僅可向船旗國或所涉人員國籍國提出。本題中,刑事訴訟應向船旗國(甲國)或船長國籍國提出。海洋法法庭的訴訟當事人:(1)公約締約國;(2)國際海底管理局和平行開發合同的自然人、法人;(3)將管轄權授予法庭的其他條約當事者。船舶碰撞的損害賠償:一般情況——侵權行為地法;公海上的碰撞——法院地法;同一國籍的船舶碰撞——船旗國法(不論碰撞發生于何地)。[單選題]22.中國甲公司想收購M國乙公司,與M國丙律所駐北京代表處簽訂代理協議,委托M國丙律所在當地核實乙公司信息,并依核實后的信息完成了對M國乙公司的收購。后甲公司發現M國丙律所提交的核實資料有問題,遂向中國某法院對M國丙律所提起訴訟,若各方當事人沒有就法律適用達成協議,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甲公司和M國丙律所的民事關系應適用中國法B.M國丙律所代理甲公司核實乙公司信息的行為應適用M國法律C.中國法院應向M國丙律所駐北京代表處送達本案司法文書D.丙律所駐北京代表處是否有權利簽訂代理協議,適用中國法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本題中,甲公司是本人,丙律所是代理人,乙公司是第三人。選項A正確,不應當選。甲公司和丙律所的民事關系屬于代理的內部關系,首先適用當事人選擇的法律,沒有選擇的,適用代理關系發生地法律。本題中明確表示“沒有就法律適用達成協議”,所以不存在選擇。那就要適用代理關系發生地,也就是委托發生地法律。本題中代理協議在北京簽訂,當然就適用中國法。選項B正確,不應當選。B選項涉及的是代理的外部關系,也就是涉及第三人乙公司和本人甲公司之間的關系,適用代理行為地法律。大家注意,代理的外部關系指本人和第三人之間的關系,只不過這個關系通過代理人的行為進行。本題中明確說明由M國丙律所在“當地”調查乙公司,顯然代理行為發生在M國,所以適用M國法律是正確的。不應當選。選項C錯誤,應當選。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涉外民事訴訟司法文書可以向代表機構、分支機構和業務代辦人送達,其中分支機構和業務代辦人必須有專門授權。本題中的代表機構顯然有權接受送達,但要注意是“可以”向其送達,而非應該。選項D正確,不應當選。這個選項考查的是法人及其分支機構的行為能力問題。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法人及其分支機構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股東權利義務和組織結構適用登記地法律,登記地和主營業地不一致的,可以適用主營業地法律。本題中,該中國分支機構的登記地顯然在中國,也不存在登記地和主營業地不同的情形,所以就適用中國法。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C[單選題]23.素文公司和宇威公司發生糾紛,訴至甲市乙區法院,宇威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乙區法院裁定駁回宇威公司對此不服,遂不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決之后宇威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甲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兩公司確實存在管轄協議,約定發生糾紛時應由丙市丁區法院管轄。關于本案,下列選項中說法正確的有?A.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移送至丙市丁區法院審理B.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甲市乙區法院重審C.二審法院繼續審理,依法裁判D.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移送丙市中級法院審理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本題考查管轄權異議裁定的效力。宇威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乙區法院駁回其管轄權異議,對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當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0日內上訴,而宇威公司并未上訴,故上訴期滿,該管轄權異議裁定生效,據此,乙區法院依法取得對本案的管轄權,故一審管轄不存在錯誤,A、D選項錯誤。宇威公司拒不到庭,乙區法院依法對宇威公司缺席判決的做法正確,不存在程序違法問題,故二審法院無需發回重審,B選項錯誤。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C.[單選題]24.2020年4月至2021年9月,江蘇省T市昌隆、錦匯等6家化工企業將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副產酸,采用直接排放或船舶偷排等方式倒入當地河中,造成了嚴重污染的結果。下列主體均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5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欲提起公益訴訟,哪一主體有資格提起環境公益訴訟?A.T市A縣民政部門登記的“自然之友”基金會B.受損海產養殖戶代表趙某C.在我國民政部登記的國際環保聯合會D.在江蘇省環保部門登記的環保集團在A縣的分公司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A項,“自然之友”基金會的登記機關是縣民政部門,級別不夠,不符合要求,A項錯誤。B項,海產養殖戶作為受損的直接利害關系人,有權推舉趙某提起代表人訴訟,但個人不得提起公益訴訟,B項錯誤。C項,符合登記機關和級別要求,具備提起環保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C項正確。D項,有兩點不符合要求,首先登記機關是環保部門,環境公益訴訟的登記機關應該是設區的市級以上的民政部門;其次D項的主體是公司,并非社會組織。不符合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D項錯誤。綜上,本題答案為C。[單選題]25.中國上海甲公司與南非公民約翰簽訂勞動合同,后甲公司與莫桑比克乙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將約翰從上海派遣到莫桑比克做非全日制工。后甲乙兩公司因勞務派遣合同發生糾紛訴至我國某法院,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因約翰工作地是莫桑比克,勞務派遣合同糾紛應當適用莫桑比克法B.因約翰是南非公民,勞務派遣合同糾紛應當適用南非法C.因中國上海是勞務派出地,勞務派遣合同糾紛可以適用中國法D.約翰有權委托某南非駐滬領事以領事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但在訴訟中該領事不享有特權與豁免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勞動合同:一般:勞動者工作地法;例外:難以確定勞動者工作地——用人單位主營業地法;勞務派遣合同——可以適用勞務派出地法外國人的訴訟代理人:(1)中國公民、中國律師;(2)外國人的本國人、本國律師(以非律師身份);(3)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以個人名義,且不享有特權與豁免)[單選題]26.甲公司與M國乙公司簽訂貿易合同,約定合同糾紛適用M國法律。后雙方發生糾紛,甲公司依約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為查明M國法律內容,甲公司申請某大學下設外國法查明中心的林博士出庭,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哪項?A.林博士可作為鑒定人出庭B.林博士可作為專家輔助人出庭C.林博士可作為證人出庭D.M國法律的內容不是事實問題,林博士無須出庭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對于外國法的性質,英美法國家將外國法視為“事實”,一些大陸法系國家將外國法視為“法律”,還有一些國家采取折中說,認為外國法既非單純的事實也非絕對的法律。我國法律對此還沒有明確的界定,但在司法實踐中,外國法與其他證據一樣要經過質證,就此而言,外國法在審判過程中被當作事實處理。對于外國法的查明,最高院《解釋(一)》第15條規定了“中外法律專家提供”這一途徑,但對于查明過程中法律專家的地位并未明確說明,須依據我國民訴法相關規定進行分析:第一,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和司法部《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鑒定人有嚴格的資格要求,必須具備相關的專門知識和技能,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方可從事司法鑒定業務。而外國法查明中的法律專家雖也要具備一定條件,但并沒有像對鑒定人一樣的資質要求,其不能等同于鑒定人。第二,最高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2條規定:“證人應當客觀陳述其親身感知的事實,作證時不得使用猜測、推斷或者評論性語言。證人作證前不得旁聽法庭審理,作證時不得以宣讀事先準備的書面材料的方式陳述證言。”可見,證人證言為體驗性的客觀陳述,不得推斷或評論。外國法查明中的專家意見,雖有對外國法內容的客觀說明,但也有該法律與本案存在關聯性的推斷性意見,其不能等同于證人證言。第三,根據《民事訴訟法解釋》第122條,“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82條的規定,在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一至二名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代表當事人對鑒定意見進行質證,或者對案件事實所涉及的專業問題提出意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法庭上就專業問題提出的意見,視為當事人的陳述。”該條確立了專家輔助人制度,專家輔助人是一種訴訟輔助人,可輔助一方當事人就專業性問題發表意見。外國法查明中,當事人委托的專家具有專家輔助人性質,法院可以比照民事訴訟法中相關規定對其提供的外國法意見進行質證和司法審查。[單選題]27.張某在法國巴黎留學,中國明星李某經常居所地在德國柏林。張某偷拍李某很多照片并上傳到中國某網站,李某在中國某法院起訴張某侵犯其隱私權。根據中國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下列哪項判斷是正確的?A.張某和李某可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合意選擇法國法B.若依德國法類似案件應適用被侵權人國籍國法,法院應適用中國法C.訴訟時效應適用中國法D.本案應適用的法律應由法院查明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46條通過網絡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的,適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法律。第9條?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外國法律,不包括該國的法律適用法。第7條?訴訟時效,適用相關涉外民事關系應當適用的法律。第10條第1款?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外國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者行政機關查明。當事人選擇適用外國法律的,應當提供該國法律。[單選題]28.中國上海甲公司與A國乙公司簽訂CFR合同,出口某種出口管制清單所列的兩用物項,雙方約定貨物運輸前存放在甲公司位于上海的B231倉庫,乙公司為該批貨物的最終用戶。根據我國《出口管制法》及相關貿易慣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上海的B231倉庫為該批貨物的交貨地點B.中國甲公司應為該批貨物的出口申請許可C.乙公司應當為該批貨物投保平安險D.乙公司收到貨物后可自行轉賣給第三方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CFR術語交貨地點:裝運港船上;保險:《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并未規定買方投保的義務,是否投保由買方決定。《出口管制法》第12條第2款?出口管制清單所列管制物項或者臨時管制物項,出口經營者應當向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申請許可。第16條第1款?管制物項的最終用戶應當承諾,未經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改變相關管制物項的最終用途或者向任何第三方轉讓。[單選題]29.某單位為了舉辦10周年慶典,以50萬元高薪聘請甲創編了一個舞蹈,專門在周年慶典上表演。A舞團是享有盛名的舞蹈專業團體,受邀表演該舞蹈,趙女士是A舞團的首席舞者,在表演的過程中,觀眾李某將趙女士的精彩舞蹈片段進行了錄制,并在朋友圈發布。李某侵犯下列哪一種權利?A.甲的發表權B.A舞團的著作權C.趙女士的表演者權D.A舞團的表演者權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A選項錯誤。《著作權法》第10條第1款第1項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發表權僅能行使一次。本題中,當A舞團首次公開表演該舞蹈時,甲創編的舞蹈作品便公之于眾,發表權用盡。故李某不能再侵犯甲的發表權。B選項錯誤。《著作權法》第11條第1、2款規定:“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本題中,A舞團屬于表演者,其享有表演者權,對于舞蹈作品不享有著作權。《著作權法》第40條第1款規定:“演員為完成本演出單位的演出任務進行的表演為職務表演,演員享有表明身份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權利,其他權利歸屬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職務表演的權利由演出單位享有。”本題中,趙女士的行為屬于“職務表演”,其享有表明身份、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權利,其他權利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屬于表演單位即A舞團。因此,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本題中,李某的行為屬于對表演活動進行信息網絡傳播,應當征得A舞團的同意并支付報酬。其未經授權的行為,侵犯了舞團的表演者權。綜上,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選項。[單選題]30.2020年,張某(男)與李某(女)結婚。二人簽訂婚前協議,張某婚前財產房屋一套歸張某所有,李某享有居住權。但是,李某不得轉讓、出租并且將婚前協議進行了公證。2022年張某死亡李某將房屋出租。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居住權成立,租賃合同有效B.居住權不成立,租賃合同有效C.居住權成立,租賃合同無效D.居住權不成立,租賃合同無效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居住權的標的物系“房屋(住宅)”,采“登記生效主義”,即書面居住權合同+登記=居住權。本題中,張某(男)與李某(女)雖然簽訂了書面的居住權協議(婚前協議中包括居住權的內容),但雙方僅對協議進行了公證并未前往房屋登記機構進行居住權登記。因此,居住權不成立。故A、C項說法錯誤,不當選。基于物權“區分原則”,未辦理物權登記,不影響合同效力。因此,雖然李某不享有張某房屋的居住權(物權效力),但是,李某和張某簽訂的有關居住權協議合法有效(債權效力)。張某死后,李某出租房屋的行為,對內違反了和張某之間合法有效的居住權協議,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外簽訂的租賃合同合法有效。故B項說法正確,當選,D項說法錯誤,不當選。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單選題]31.某村委會為村民通行方便,與甲約定,某村每個月給甲500元,甲不建圍墻。2021年開始,村委會不再按約向甲給付500元,后甲向村長多次催要未果,表示要恢復建圍墻。村民均認為甲的行為影響出行,要求起訴甲。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甲侵犯了村民的地役權B.甲侵犯了村民的相鄰權C.地役權自合同成立時設立D.甲恢復建圍墻的行為合理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首先,地役權,是指為了自己不動產使用的便利和效益,按照合同約定而使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地役權系享受性權利,如看風景、看海景、通行便利等。相鄰關系(相鄰權),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利時發生的權利義務。相鄰權(相鄰關系)系最低限度的容忍義務,如排水、采光等。本案中,某村委會為村民“通行便利”,與甲簽訂的協議屬于典型的地役權而非相鄰權(相鄰關系)。其次,地役權的設立采“公示對抗主義”,即地役權自“合同生效時”設立而非“合同成立時”設立。故C項說法不正確,不當選。最后,有償利用供役地,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后在合理期限內經兩次催告未支付費用。供役地權利人有權解除地役權合同,地役權消滅。本案中,供役地權利人甲多次催要費用未果,甲有權解除地役權合同恢復建圍墻,該行為合理,既不侵犯村民的地役權,又不侵犯村民的相鄰權(相鄰關系)。故A、B項說法均不正確,不當選;D項說法正確,當選。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單選題]32.李某在古玩店發現劉某以1萬元出售一只清代紫煙壺,李某知道這壺是一對。收藏家胡某尋求另一只正以10萬元報價在古玩園內收購,李某與劉某達成協議以1萬元購買,于3日后付款,并向劉某支付5000元定金。李某前往胡某家中以10萬元達成協議,3日內交貨,胡某向李某支付2萬元定金。3日后劉某取出時不小心將紫煙壺摔碎。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劉某只需將定金返還給李某B.劉某應當向李某返還5000元雙倍定金C.李某有權向胡某請求減少返還定金金額D.李某應當向胡某返還20000元雙倍定金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A、B項考查定金的限額性和定金罰則。關鍵詞為“只需”和“雙倍”。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劉某和李某之間的買賣合同(主合同)標的額為1萬元,定金最多為2000元,而李某向劉某支付5000元定金。因此,5000元中,2000元產生定金的效力,3000元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后劉某不小心將紫煙壺摔碎,導致根本違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依法應當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罰則,即2000元乘以2等于4000元,再加上不產生定金效力的3000元,劉某應當向李某返還7000元。故A、B項說法錯誤,不當選。C項考查違約責任中的與有過失,關鍵詞為“減少”。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本題中,李某因第三人劉某的原因造成對胡某的違約,但胡某并沒有過錯。因此,李某無權請求減少返還定金的金額。故C項說法錯誤,不當選。D項考查違約責任的相對性。關鍵詞為“雙倍”。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處理。據此可知,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本題中,李某因劉某的原因造成對胡某的違約,依法應當向胡某承擔違約責任,即雙倍返還胡某向李某給付的2萬元定金。故D項正確,當選。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單選題]33.汪某是藍鷗公司的大股東和法定代表人。為公司上市融資,汪某以個人名義和公司名義分別與愛思基金簽訂增資協議。該協議約定,藍鷗公司全體股東放棄對此次增資的優先認繳權,愛思基金投資2億元用以增加公司資本。汪某與藍鷗公司承諾,愛思基金增資后3年內公司完成上市,若未完成該目標,汪某以市場價格收購愛思基金持有的公司股權,且藍鷗公司以當年公司全部利潤為汪某收購股權提供擔保。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藍鷗公司以當年公司全部利潤為汪某收購股權提供擔保,因違反利潤分配原則無效B.藍鷗公司以當年公司全部利潤為汪某收購股權提供擔保,因違反資本維持原則無效C.該協議涉及其他股東優先認繳權的約定,其他股東可主張無效D.藍鷗公司為汪某收購股權提供擔保,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且汪某無表決權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A、B項,汪某與愛思基金簽署對賭協議,主要是取信于投資人愛思基金,促使藍鷗公司能順利融資,有利于公司和全體股東,從實質來講,藍鷗公司為此提供擔保沒有違法之處,且藍鷗公司用來承擔擔保責任的范圍是公司的利潤,也沒有損害公司的資本金,不涉及違反利潤分配原則和資本維持原則,A、B項錯誤。C項,此協議基于當事人的合意,且并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有效的。如果藍鷗公司內部其他股東沒有放棄優先認繳權,可能造成藍鷗公司無法履行此協議,但不會造成協議無效,C項錯誤。D項,藍鷗公司為汪某的回購義務承擔擔保責任,本質為藍鷗公司對內提供擔保,依法應有股東會決議,且汪某作為被擔保人,應適用回避制度,不得參加此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D項正確。綜上,本題答案為D。[單選題]34.甲公司簽發一張支票給乙,乙書給丙,并且記載:不得轉讓,兩于7月15日將票據背書給丁。7月28日丁為了償還對天河公司的債務直接將票據交給天河公司財務負責人胡某。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哪一個?A.因胡某是公司財務負責人,天河公司享有票據權利B.胡某是票據權利人,享有票據權利C.因乙背書時附有條件,該票據無效D.票據權利人不能向乙行使追索權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A選項錯誤。天河公司并非被背書人,不是票據權利人,不享有票據權利。B選項錯誤。本題中,丁將票據直接交付給胡某,未按照票據法的規定進行背書:丁未簽章,也未將胡某記載為被背書人。故胡某不是票據權利人,不享有票據權利。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本題中,乙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丙,屬于背書人的限制背書,其效力為:1.是合法有效的背書;2.乙僅對丙承擔票據責任,對丙的后手不承擔責任。故C選項錯誤。本題中,丁為票據權利人,其有權向甲、丙行使追索權,但不能向乙行使追索權。[單選題]35.李某與周某訴訟離婚,法院擬判決雙方離婚。在李某與周某的夫妻共同財產認定上,雙方有爭議。根據法律的規定,下列財產,不屬于李某與周某夫妻共同財產的是?A.婚后李某所在工廠破產支付給李某的安置費B.李某婚前創作的作品,婚后出版支付給李某的稿酬C.婚前周某的父母轉給周某的李某支付的彩禮D.婚后舉辦婚宴時收取的禮金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第1款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5條的規定,婚后,因李某所在工廠破產支付給李某的破產安置補償費,屬于李某與周某的夫妻共同財產,故A選項不選。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4條的規定,李某婚前創作的作品,但在婚后出版,屬于婚后才確定可以取得的知識產權收益,屬于李某與周某的夫妻共同財產,故B選項不選。彩禮,屬于婚前李某家對周某家的贈與,贈與后,彩禮歸周某家所有,在結婚前,周某家又贈與給周某的。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的規定,屬于周某的婚前財產,為周某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故C選項當選。婚后舉辦婚宴時收取的禮金,屬于婚后雙方接受贈與取得的財產,且贈與合同并未確定只歸一方所有,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屬于李某與周某的夫妻共同財產,故D選項不選。[單選題]36.甲公司于2022年8月1日被法院受理破產,破產管理人發現甲公司于2022年5月向乙公司全額支付貨款1200萬元用于訂購某一設備,乙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向甲公司發貨,甲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收到該設備。下列有關說法正確的是?A.該設備屬于甲公司的債務人財產B.乙公司有權取回該設備C.甲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返還貨款1200萬元D.管理人有權決定解除該合同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A、B項,圍繞著“特殊取回權”來考查。特殊取回權的特點是在債務人被受理破產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為了保護出賣人的利益,此處突破了民法中貨物所有權轉移的原則,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本案的破題關鍵是甲公司通過預付貨款的方式已經全額支付了該筆貨款,不符合“特殊取回權”的特點,因此該設備已經歸為甲公司的債務人財產,乙公司無權取回,A項正確,B項錯誤.C、D項,圍繞“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來考查。只有債務人被受理破產前雙雙均未履行或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才屬于“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由管理人決定履行或解除。本案不屬于此類情形,在甲公司被受理破產前,甲公司支付了全部的貨款,乙公司交付了設備,可以說雙方均已經履行完畢了此合同,管理人沒有權利無理由解除,甲公司也不能無端地要求乙公司返還貨款,C、D項錯誤。綜上,本題答案為A。[單選題]37.汪某于2016年6月6日與志華中學達成捐贈協議,約定汪某每年向志華中學捐贈5萬元圖書,連續捐贈十年。2016年8月8日,汪某向志華中學交付了第一批圖書。2020年5月,汪某罹患重病,無法工作,為治病花光了所有積蓄,家庭生活陷入了困難,遂向志華中學表示無法繼續捐贈。據此,下列選項錯誤的是?A.汪某有權撤銷贈與B.汪某與志華中學之間的贈與合同于2016年6月6日成立C.志華中學可以免除汪某捐贈義務D.汪某可以不再履行捐贈義務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A項考查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關鍵詞為“有權”。贈與合同系最典型的單務、無償合同。因此,贈與人在贈與財產轉移前,原則上享有任意撤銷權。但是,基于公序良俗的考慮,有三種例外:(1)公證的;(2)公益性質的;(3)道德義務性質的。本題中,受贈人志華中學系事業單位法人、公益法人,該贈與系公益性質的贈與。因此,贈與人汪某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故A項說法錯誤,當選。B項考查贈與合同的成立,關鍵詞為“成立”。贈與合同系諾成性合同(不要物合同),贈與人和受贈人意思表示合意,合同即成立。本題中,贈與人汪某和受贈人志華中學之間于2016年6月6日達成贈與的合意。因此,當天合同即成立。故B項說法正確,不當選。C、D項考查窮困抗辯權,關鍵詞為“不再履行”。贈與合同系最典型的單務、無償合同。因此,法律賦予贈與人以“窮困抗辯權”,即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窮困抗辯權的構成要件有四:(1)贈與合同已經成立并生效;(2)合同尚未履行完畢;(3)贈與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且達到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家庭的程度;(4)受贈人請求贈與人繼續履行合同。本題中,2020年5月,汪某罹患重病,無法工作,為治病花光了所有積蓄,家庭生活陷入了困難,遂向志華中學表示無法繼續捐贈。此時,受贈人志華中學可以免除贈與人繼續履行合同的義務,如果受贈人不免除,則贈與人依法可以行使窮困抗辯權,不再履行贈與合同。故C、D項均正確,不當選。綜上所述,本題的答案為A。[單選題]38.甲公司經常在乙快餐店訂工作餐,每次訂購工作餐會發一份電子郵件,快餐店接到郵件根據郵件內容制作工作餐,一般會回復郵件給甲公司。某一天,甲公司照常發郵件訂購工作餐,結果一直未得到回復,甲公司也沒理會。等到準備用餐時,甲公司發現快餐還沒送到,于是打電話催問快餐店,得知該快餐店未準備相應餐食。經查,是因為新員工丙不清楚流程,嫌價格不合適,所以未回復。甲公司只好在別處訂餐,并為此多出2000元。關于甲公司多支出的2000元餐費,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快餐店無需賠償甲公司的2000元B.基于違約賠償,新員工丙應賠償甲公司的2000元C.基于信賴利益保護,快餐店應當賠償甲公司的2000元D.基于履行利益保護,快餐店應當賠償甲公司的2000元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甲乙公司之間餐飲服務合同并未成立,當然也未生效。因為甲雖然向乙發出訂立餐飲服務合同的要約,但乙并未作出承諾。由于甲乙之間存在交易習慣,因此,乙既可以用通知的方式承諾,也可以用行為的方式承諾(直接將甲公司選定的餐食送到甲公司)。但本案中,乙公司既沒有用通知的方式的承諾,也沒有用行為的方式承諾,因此,甲乙之間的餐飲合同并未成立。但甲乙兩公司之間存在交易習慣,因此,甲對合同的成立存在信賴。乙公司并未訂立該餐飲合同,也沒有通知甲公司,因此乙公司存在過錯,因此,乙公司需要對甲公司因乙公司的過錯所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此,C正確。[單選題]39.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原材料長期供貨合同。后因原材料供應地發生地震,導致原材料成本和運輸費用大幅上漲,如果繼續履行原合同將使甲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甲公司遂與乙公司協商變更合同,但被乙公司拒絕。關于甲乙兩公司之間的合同,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合同因重大誤解可撤銷B.合同因顯失公平可撤銷C.合同因不可抗力可撤銷D.合同因情勢變更可變更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本案不符合重大誤解與顯失公平的構成要件,因此,AB均錯誤。本案中,確實發生了地震,屬于不可抗力,但該不可抗力并沒有導致合同履行上的直接障礙,因此,本案中甲公司不得依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另外,即使發生不可抗力,合同一方也只是有權基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而不是撤銷合同,因此,C錯誤。本案滿足情勢變更的構成要件,D項也符合情勢變更的法律后果,因此,D項正確。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雖然發生了地震,但地震造成的影響并不是履行不能,而是導致“原材料成本與運輸成本上漲,如果繼續履行合同甲公司將遭受重大損失”,這屬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因此,構成情勢變更。[單選題]40.甲酒店是一家五星級酒店,生意很好,乙公司一直惦記著甲酒店大堂的巨型山水畫。后乙公司找到甲酒店的負責人,以4.5億元(高出市場價1億元)收購甲酒店所有財產,包括該巨幅山水畫。之后,乙公司委托拍賣該巨幅山水畫,賣出1.5億元的高價,引起轟動。關于甲乙之間的財產買賣合同的效力,以下說法正確的有A.因重大誤解可撤銷B.因顯失公平可撤銷C.因欺詐可撤銷D.并無瑕疵,合法有效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①向乙出賣山水畫時,甲對該畫的價值發生錯誤認識,但系對價值的“認識錯誤”,而非對價值的“表示錯誤”甲對山水面的認識錯誤,屬于狹義的動機錯誤,不成立重大誤解。故A選項錯誤。②向甲購買該山水畫時,乙實施的消極欺騙行為,即故意隱瞞該畫的實際市場價格這一事實,由于根據法律規定、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乙不負有告知的義務,因此,乙的消極欺鴨不成立欺詐。故B選項錯誤。③由于甲對該畫的價格發生認識錯誤,因此,合同訂立時,甲在主觀上認為等價有償。同時,也不存在乙利用甲的危難、急迫等不利境地的情形,因此,不成立《民法典》第151條規定的顯失公平。故C選項錯誤,D選巧正確。[單選題]41.牛某居住在某小區的四樓。某日,呂某至牛某家中做客,在陽臺吸煙時不慎將陽臺外沿放置的花盆觸碰墜落,砸傷了樓下路過的馬某。馬某欲起訴至法院維權。本案的適格被告應作何分析?A.呂某應為適格被告B.牛某應為適格被告C.呂某和牛某應為必要共同訴訟的適格被告D.呂某和牛某應為普通共同訴訟的適格被告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民法典》第1253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單選題]42.在一起買賣合同的履行中,劉甲欠孫乙50萬元貨款,孫乙對劉甲在某市A區的一處房產申請了訴前保全。后孫乙又急于實現貨款的債權,向劉甲住所地B區法院申請了支付令。B區法院應作如何處理?A.本案屬于到期金錢債權的給付案件,B區法院應對劉甲發出支付令B.因本案屬于買賣合同糾紛,B區法院裁定駁回支付令申請C.因孫乙申請了訴前保全,B區法院裁定駁回支付令申請D.在B區法院發出支付令后,A區法院應將保全手續移交給B區法院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本題考查督促程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督促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條,債權人申請支付令之前已申請訴前保全,或者申請支付令同時又要求訴前保全,法院應裁定駁回支付令申請。故C項正確。[單選題]43.王小小遺失一張匯票,他向法院申請了公示催告程序;在公告期滿后,又向法院申請作出了除權判決。關于除權判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除權判決是形成判決B.除權判決是非訟判決C.除權判決可以作為執行依據D.因為確認了最后持票人王小小的追索權,故除權判決是確認判決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本題考查除權判決的效力。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種非訟程序,故B項正確,A項、D項錯誤。根據《民訴法解釋》第451條,判決公告之日起,公示催告申請人有權依據判決向付款人請求付款。付款人拒絕付款,申請人向法院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22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法院應予受理。由此可見,除權判決不具備直接的執行力。C項錯誤。[單選題]44.楚某從康某處借用了價值5萬元的古董花瓶,約定一個月后返還。但是,幾個月后仍未返還,康某向法院起訴返還,法院判決楚某返還康某花瓶。執行過程中,經查花瓶已打碎,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約定楚某把另一個花瓶古董交付康某用以抵償。后楚某認為吃虧,遂拒不履行和解協議。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康某可申請恢復執行原判決B.康某可就花瓶賠償問題另行起訴C.康某可申請執行和解協議D.康某可申請法院執行楚某價值5萬元的其他財產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本題考查對特定物的執行。根據《民訴解釋》第492條,執行標的物為特定物的,應當執行原物。原物確已毀損或者滅失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折價賠償;雙方當事人對折價賠償不能協商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終結執行程序;申請執行人可以另行起訴。故只有B項正確。[單選題]45.甲出差期間,因裝修,妻子乙將一個舊屏風出賣給鄰居丙并交付。丙整理屏風時,發現屏風中藏有1000元。丙未返還給乙,而是藏回屏風以備不時之需。甲出差回家后,乙告訴甲已將屏風出賣給了丙,甲才想起自己5年前從自己的工資中陸續拿出了1000元作為私房錢,藏在屏風中,乙一直不知情。關于這1000元,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丙發現前,這1000元作為隱藏物歸甲個人所有B.丙發現前,這1000元歸甲、乙共同所有C.丙發現后,丙因善意取得取得這1000元的所有權D.丙發現后,丙因先占取得這1000元的所有權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①丙發現這1000元時,這1000元屬于隱藏物。根據通說,這1000元的所有權歸屬規則是:a.歸能夠證明的所有人所有;b.不能確定所有人的,歸國家所有。②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甲、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甲工資收入歸甲、乙共同共有。故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③流通中的貨幣和無記名有價證券,適用“占有即所有規則”,即丙決定將這1000元據為己有之時,即丙占有這1000元時,丙因占有成為這1000元的所有權人。④1000元屬于有主動產,丙不能通過先占取得所有權。故C選項錯誤,D選項錯誤。[單選題]46.袁某和祖某系夫妻,后二人吵架,袁某離家出走。2年后,依祖某申請,法院宣告袁某失蹤。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袁某被宣告失蹤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B.袁某被宣告失蹤后,祖某可以繼承袁某財產C.袁某父母不同意,可以申請撤回失蹤宣告D.祖某提出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準許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A、B項考查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關鍵詞為“喪失”和“繼承”。自然人被宣告失蹤后,既不影響其人身關系,也不影響其財產關系。因此,袁某被宣告失蹤后,其民事行為能力(獨立做事的資格)不受影響。故A項說法不正確,不當選。同時,袁某被宣告失蹤后,其財產并不發生遺產繼承,而是確定財產代管人以保護失蹤人袁某的財產利益。故B項說法不正確,不當選。C項考查宣告失蹤的申請人,關鍵詞為“可以”。自然人下落不明滿2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其中,配偶和父母均為利害關系人且申請宣告失蹤無順序先后的限制。本題中,袁某下落不明滿2年,作為利害關系人的配偶祖某有權申請袁某失蹤,袁某父母不同意的,不可以申請撤回失蹤宣告。故C項說法不正確,不當選。D項考查訴訟離婚的法定情形,關鍵詞為“準許”。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離婚。本案中,袁某和祖某系夫妻,袁某被宣告失蹤,祖某提出離婚的,法院應當準許。故D項說法正確,當選。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單選題]47.4月20日,賀某因購買制造假酒設備和原料向宮某借款50萬元,期限一年,月息2%,并告知了借款用途,宮某當即表示同意,并于次日向賀某交付現金20萬元,4月22日向賀某銀行卡實時轉賬30萬元。應宮某要求,董某以自己所持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為該筆借款提供擔保,并辦理了質押登記。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借款合同無效B.董某應承擔擔保責任C.借款合同于4月20日成立D.借款合同部分無效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A、D項考查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關鍵詞為“無效”。出借人事先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本題中,出借人宮某事先知道借款人賀某借款用于購買制造假酒設備和原材料(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50萬元。因此,法院應當認定借款合同全部無效,而非部分無效。故A項說法正確,當選;D項說法不正確,不當選。B項考查擔保效力的從屬性,關鍵詞為“擔保責任”。主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擔保合同無效。本題中,宮某和賀某之間的借款合同(主合同)無效,董某和宮某之間的股權質押合同(擔保合同)無效,董某不應承擔擔保責任。故B項說法不正確,不當選。C項考查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的性質,關鍵詞為“成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屬于實踐性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具體而言,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可以視為借款合同成立;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可以視為借款合同成立。本題中,4月20日,借款人賀某向出借人宮某借款50萬元,宮某于次日(4月21日)向賀某交付現金20萬元。因此,借款合同中,該20萬元自4月21日成立;4月22日,出借人宮某向借款人賀某銀行卡實時轉賬30萬元。因此,借款合同中,該30萬元自4月22日成立。據此可知,該50萬元借款合同中,20萬元自4月21日成立;30萬元自4月22日成立。故C項說法不正確,不當選。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單選題]48.張三與甲公司存在勞動合同關系,但是由于甲公司遲遲不發工資,張三向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在仲裁過程中,張三以生活困難為由提出先予執行的申請,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并依法執行B.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移交法院執行C.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庭交由仲裁機構所在地法院審查后作出裁定D.仲裁庭對于先予執行的申請無權處理,應當不予受理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本題考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關于先予執行的規定。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4條規定,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同學們記住,關于勞動仲裁中的先予執行,仲庭有裁決權,但沒有執行權。故本案中對于張三提出的先予執行申請,應當由仲裁庭作出裁決后交法院執行,本題B選項正確。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單選題]49.張某雇傭其表哥王某為自己經營的飯店送貨,飯店為王某在保險公司投了意外死亡險,受益人為王某的妻子李某。后來王某從張某的飯店離職,突發意外車禍死亡。現李某請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因投保時,飯店對王某具有保險利益,所以李某可以獲得保險金B.因王某是張某的表哥,所以張某對王某具有保險利益,李某可以獲得保險金C.因王某已經自飯店離職,故該保險合同無效D.如果王某同意,該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可以指定為張某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A項,投保人對與之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合同有效,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A項正確。B項,投保人對與其有親緣關系的主體具有保險利益,包括:(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本案中的“表哥”不屬于此范圍,B項錯誤。C項,“人身保險看訂立”,飯店在合同訂立時對王某存在勞動關系,具有保險利益,合同有效。保險合同訂立后,王某離職,投保人喪失對被保險人的保險利益,但當事人主張保險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項錯誤。D項,為了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故本案中飯店為王某投保人身保險,只能在王某及王某的近親屬中指定受益人,不能指定為飯店老板張某,D項錯誤。綜上,本題答案為A。[單選題]50.甲公司向乙銀行借貸100萬元,丙公司為其提供擔保。甲公司股東之間矛盾重重,已經3年多沒有召開股東會,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均下落不明,經營陷入困境。乙銀行的貸款到期后,甲公司未清償,乙銀行向法院申請甲公司破產,法院受理后指定了丁為破產管理人。管理人發現甲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大于負債,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因甲公司的資產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故不具備破產原因B.甲公司可以丙公司有清償能力而申請繼續經營C.乙銀行向甲公司申報破產債權后不能向丙公司主張擔保責任D.乙銀行向甲公司申報破產債權后仍有權向法院起訴,請求丙公司承擔擔保責任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A項,破產原因有兩種,一是到期不還+資不抵債;二是到期不還+明顯喪失清償能力,本案中甲公司具備第二種破產原因,此情形無需考慮資產負債關系。或者說即使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大于負債,也不影響對第二種破產原因的認定,A項錯誤。B項,破產原因是對債務人自身的經營能力的判斷,與保證人是否有清償能力無關,B項錯誤。C、D項,甲公司作為債務人對乙銀行有清償義務,丙公司作為保證人對乙銀行有保證責任,這是彼此不排斥的兩層關系,因此乙銀行破產程序中申報債權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C項錯誤,D項正確。綜上,本題答案為D[多選題]1.甲乙丙出去漂流,乙是甲的妹妹,丙是乙的兒子,漂流出事故,甲先死,然后乙死,丙最后死。甲未婚無子女,父母雙亡,乙還有一個兒子丁,丙還有一個兒子戊,甲的遺產怎么繼承?A.甲沒有繼承人B.丙的兒子戊可以代位繼承甲的遺產C.甲的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D.丁可以轉繼承甲的遺產正確答案:CD參考解析:第一,甲先死亡,甲的財產由乙繼承。第二,乙后死亡,乙的遺產由乙的子女(丙、丁)繼承。第三,丙最后死亡,對于丙應繼承的乙的遺產,其繼承人戊可轉繼承。A項錯誤,甲有繼承人乙,兄弟姐妹屬于第二順位繼承人。B項錯誤,根據《民法典》第1128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本案中,甲作為被繼承人,先于其繼承人乙死亡,不符合代位繼承的適用前提。C項正確,死亡賠償金是一種特殊的財產,填補的是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喪失,是對受害人家庭損失的彌補,對死者家庭利益的賠償,不屬于死者的遺產。D項正確,根據《民法典》第1152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多選題]2.牛某駕車把任某撞傷,經查:該車系劉某所有,被蘇某所盜,后蘇某將該盜來的車輛出租給了牛某,此時任某欲提起訴訟,應該如何起訴?A.以牛某為被告提起訴訟B.以劉某為被告提起訴訟C.以牛某和蘇某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D.以蘇某為被告提起訴訟正確答案:ACD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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