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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天津市工程建設標準天津市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2020天津天津市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ofexistingbuildinginTianjin實施日期:2021年2月1日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文件津住建設[2020]53號根據《市建委關于下達2018年天津市建設系統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制計劃的通知》(津建設〔2017)520號〕要求,天津市建造評價標準》,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組織專家評審通過,現批準為天津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號為DB/T29-285-2020,自2021年2月1日起實施。2020年12月11日根據《市建委關于下達2018年天津市建設系統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制計劃的通知》(津建設[2017]520號)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廣泛的調查研究,學習借鑒了有關國外標準,總結了近年來的實踐經驗,參照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并充分考慮了天津市的經濟、社會、資源和環境條件,開展了多項專題研究,廣泛征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對主要問題和具體內容進行了反復討論、協調和修改,最后經審查定稿。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安全耐久;5.健康舒適;6.生活便利;7.資源節約;8.環境宜居;9.改造過程;10.提高與創新。本標準由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由天津市建筑設計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天津市建筑設計院(天津市河西區氣象臺路95號,郵政編碼:300074)。本規程主編單位:天津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大學天津建科建筑節能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天津市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建工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天津分院泛在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周國民劉鳳東劉叢紅王清勤張文齡 1 2 33.1一般規 3.2評價與等級劃 54.1控制 4.2評分 95.1控制 6.1控制 6.2評分 28 8.2評分 319.1控制 35 38 41 1 3 4 9 8EnvironmentLivability 28 31 35 Explanationofwordingi 38Listofquotedstandards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4111.0.1為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規范天津市既有建筑綠色改造的評價,推進建筑業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天津市域范圍內的既有建筑經綠色改造為民用建筑的評價。1.0.3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應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結合天津地區的氣候、環境、資源、經濟和文化等特點,對既有建筑改造后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適、生活便利、資源節約、環境宜居等性能以及改造過程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1.0.4既有建筑綠色改造的評價,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和天津市有關標準的規定。22.0.1綠色改造greenretrofitting以改善人居環境、提升使用功能、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環境、延長建筑壽命為目標,對既有建筑進行維護、更新、加固等活動。2.0.2預防性維護preventivemaintenance為延長設備使用壽命、減少設備故障和提高設備可靠性而進行2.0.3跟蹤評估trackingevaluation為確保建筑設備和系統高效運行,定期對建筑設備和系統運行情況進行調查和分析,并對未達到預期效果的環節提出改進措施的2.0.4綠色建材greenbuildingmaterial在全壽命期內可減少對資源的消耗、減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具有節能、減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環特征的建材產品。2.0.5綠色建筑設備greenbuildingequipment在全壽命期內資源消耗少,對生態環境影響低,具有“安全、33.1.1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應以進行改造的建筑單體或建筑群為評價對象,評價對象中的擴建建筑面積不應大于改造后建筑總面積的50%。當改造某建筑單體的一部分時,若改造的部分功能獨立、有相對完整的機電系統,也可作為評價對象。3.1.2既有建筑綠色改造的評價應在建筑工程竣工后進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完成后,可進行預評價。3.1.3申請評價方應對建筑改造進行技術和經濟分析,合理確定建筑的改造內容,選用適宜的改造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對設計、施工、運行階段進行全過程控制,并應在評價時提交相應的分析、測試報告和相關文件。申請評價方應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3.1.4評價機構應對申請評價方提交的報告、文件進行審查,出具評價報告,確定等級,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3.1.5申請綠色金融服務的建筑項目,應對節能措施、節水措施、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等進行計算和說明,并應形成專項報告。3.1.6既有建筑綠色改造施工和使用過程中有重大安全事故的項目,不得參加評價。43.2評價與等級劃分3.2.1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指標體系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適、生活便利、資源節約、環境宜居、改造過程6類指標組成,且每類指標均包括控制項和評分項;評價指標體系還統一設置加分項。3.2.2控制項的評定結果應為達標、不達標;評分項和加分項的評定結果應為分值。3.2.3對于多功能的綜合性建筑,應按照本標準全部評價條文逐條對適用的區域進行評價,確定各評價條文的得分。3.2.46類評價指標中,除資源節約章節總分為200分外,其它5類指標總分均為100分。6類指標各自的評分項得分,按照參評該類指標的實際得分除以適用的總分再乘以總分計算。3.2.5綠色建筑評價的總得分應按下式計算:式中:Q——總得分——控制項基礎分值,當滿足所有控制項的要求時取300分Q~Q?——6類指標的評分項得分Q——提高與創新項得分,按照本標準第10章的要求確定。3.2.6既有建筑綠色改造劃分應為基本級、級4個等級。3.2.8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3個等級的既有建筑綠色改造均應滿足本標準所有控制項的要求,且每類指標的評分項得分不應小于其適用總分的30%。當綠色建筑總得分分別達到60分、70分、85分時,綠色建筑等級分別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54.1.1場地不應有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危險源的威脅,不應有超標電磁輻射、污染土壤的危害,且不應有排放超標的污染源。4.1.2當既有建筑綠色改造涉及結構改造和加固時,應結合其具體改造內容對既有建筑進行檢測評估或鑒定。4.1.3既有建筑改造前,應進行現場踏勘和診斷評估,對機電系統與設備系統進行功能性和安全性檢測,形成專項檢測報告,并根據診斷和評估結果制定改造方案。4.1.4新增和更換建筑外門窗必須安裝牢固,其抗風壓性能和水密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4.1.5建筑和場地應具有安全防護的警示和引導標識系統。I安全4.2.1根據鑒定結果,優化既有結構改造方案,提升結構整體性能,評價分值為10分。4.2.2改造后結構抗震性能提升,評價總分值為10分,按下列規則評分:61在20世紀80年代及以前建造的建筑,改造后抗震性能達到后續使用年限40年的要求,得10分;2在20世紀90年代按當時施行的抗震設計相關規范設計、建造的建筑,改造后抗震性能達到后續使用年限50年的要求,得10分。為5分。4.2.4插座回路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評價分值為3分。4.2.5采取保障人員安全的防護措施,評價總分值為15分,按下1采取措施提高陽臺、外窗、窗臺、防護欄桿等安全防護水平,得5分;2建筑物出入口均設外墻飾面、門窗玻璃意外脫落的防護措施,并與人員通行區域的遮陽、遮風或擋雨措施結合,得5分;得5分。4.2.6新增的產品或配件具有安全防護功能,評價總分值為10分,1采用具有安全防護功能的玻璃,得5分;2采用具有防夾功能的門窗,得5分。4.2.7改善場地內的交通系統,評價總分值為8分。1采取人車分流措施,得4分;2在此基礎上,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有充足照明,照明標要求,得8分。74.2.8改造后結構耐久性與設計使用年限相適應,評價分值為10總分值為7分,按下列規則評分:1對于混凝土構件,提高鋼筋保護層厚度或采用高耐久混凝土,得7分;4新增結構構件設計成可替換構件,得7分。4.2.10注重新增結構加固材料和防護材料的環保性和耐久性,評價總分值為6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結構加固用膠粘劑環保性能符合國家及天津市現行相關標準要求,得2分;2結構加固用膠粘劑或聚合物砂漿耐久性符合國家現行及天津市相關標準的要求,得2分;3結構防護材料耐久性符合國家及天津市現行相關標準要求,得2分。維護的材料,評價總分值為6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采用環保性和耐久性好的外飾面材料,得2分;2采用環保性和耐久性好的防水和密封材料,得2分;2分。4.2.12新增建筑部品部件,合理采取提升耐久性的措施,評價總分值為10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81使用耐腐蝕、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線、管件得2活動配件選用長壽命產品,并考慮部品組合的同壽命性;不同使用壽命的部品組合時,采用便于分別拆換、更新和升級的構造,得5分。92人員長期停留的場所應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燈和燈系3選用LED照明產品的光輸出波形的波動深度應滿足現行1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且生活飲用水儲水設施每半年清洗消毒應不少于1次。國家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規定限值低10%,得2分;低20%,得4分;2室內PM2.5年均濃度不高于25μg/m3,且室內PM10年均濃度不高于50μg/m3,得4分。5.2.2新增的裝飾裝修材料滿足國家現修材料達到3類及以上,得5分;達到5類及以上,或全部材料均滿足要求,得8分。煙區,評價總分值為4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公共場所及建筑主出入口處設置醒目的禁煙標評價分值為5分。水體等的水質符合現行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評價分值為8分。評價總分值為9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使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要求的成品水箱,得3分;2采取保證儲水不變質的措施,得3分;3生活飲用水的水池(箱)配置消毒設施,得3分。值為8分,按下列規則評分:8分。Ⅲ聲環境與光環境求,評價總分值為14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外墻和隔墻空氣聲隔聲量達到低限標準限值和高要求標準的平均數值,得4分;2各類功能房間的門和外窗空氣聲隔聲量達到低限標準限值和高要求標準的平均數值,得4分;3樓板空氣聲隔聲量達到低限標準限值和高要求標準的平均數值,得3分;4樓板撞擊聲隔聲性能達到低限標準限值和高要求標準的平均數值,得3分。5.2.9建筑改造后主要功能房間的室內噪聲級達到現行國家標準值,得3分;達到高要求標準限值,得5分。1采用新型降噪管或旋流彎頭等措施,降低管道排水時的噪聲輻射,得5分;2采用同層排水,得5分。總分值為6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居住建筑中,起居室、臥室的窗地面積比達到1/6,得4國家標準《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50033的要求,得4分;2地下空間合理增設天然采光措施,得2分。評價標準》GB/T50785的要求,評價總分值為10分。熱濕環境評價等級達到Ⅱ級,得6分;達到I級,得10分。5.2.13對于居住建筑,通風開口面積與房間地板面積的比例達到5%,得10分;對于公共建筑,過渡季典型工況下主要功能房間的平均自然通風換氣次數不小于2次/h的面積比例不低于75%,得10分。制定并實施綠色運營管理制度,綠色運營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內滿足現行國家標準《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值為5分。1自行車、電動車停車設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陽防雨措施,得2分;2合理設置機動車停車設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的2項,得4分,采取3項,得6分:1)機動車停車設施采用地下停車庫、立體停車庫等3)采用錯時停車方式向社會開放,提高停車場(庫)使用4)合理設置無障礙汽車停車位,滿足現行天津市工程建設標準《天津市無障礙設計標準》DB/T29-196的相關要3停車場(庫)具有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具備充電設施的安裝條件,得5分。求,評價總分值為7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建筑功能空間分區合理,交通流線順暢,得3分;2建筑室內無障礙設施完善,且與建筑室外場地人行通道無DB/T29-196的要求,得4分。6.2.4合理設置健身場地和設施,評價總分值為7分,按下列規則1室外健身場地面積不少于總用地面積的0.5%,得2分;2設置健身慢行步道系統,得3分。3室內設有健身空間,健身空間的面積不少于地上建筑面積的0.3%,得2分。系統,評價總分值為14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采用信息化物業運維管控系統,且功能完備,得3分:2建立用戶與物業管理單位及相關技術支持單位的信息共享平臺,得2分;3居住建筑的智能化系統滿足現行天津市工程建設標準《天建筑的智能化系統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T50314的基礎配置要求,得2分;4具有遠程監控的功能,得2分;5具有接入智慧城市(城區、社區)的功能,得2分。6智能化系統工作正常運行,運行效果應滿足建筑運行與管理的需要,記錄數據完整,得3分。1水、電、燃氣、供冷供熱、燃油、可再生能源、其他能源置,得4分;2在分項計量的基礎上,建立能源管理系統,滿足現行天津市工程建設標準《天津市綠色建筑設計標準》DB29-2市民用建筑能耗監測系統設計標準》DB29-216的相關規定,得43定期開展節能、節水診斷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優化方案并實施,得3分;4建筑供暖能耗指標或建筑非供暖能耗指標,達到現行天津推薦指標值,得3分。達到上限值和下限值的平均值要求,得4分。Ⅲ管理制度6.2.7物業管理機構通過相關管理體系認證,評價總分值為4分,1通過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得1分;2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得1分;源管理體系認證,得1分;4具有綠色建筑運營管理業績,得1分。總分值為4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制定并明示預防性維護制度及應急預案,得2分;2具有預防性維護記錄和應急預案演練記錄,得2分。源、提高經濟效益掛鉤,評價總分值為6分,并累計:1物業管理機構的工作考核體系中包含能源資源管理的激勵機制,得3分;2與使用者的合同或約定中包含節約資源、環境保護的激勵條款或約束內容,或對水、電、氣使用采用收費制度,得3分。6.2.10建立綠色建筑知識宣傳機制,開展宣傳活動,評價總分值為6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定期對運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和考核,具備培訓工作記錄和考核結果,得2分;2每年組織不少于2次的綠色建筑技術宣傳、綠色生活引災害應急演練等綠色教育宣傳和實踐活動,并有活動記錄,得23每年開展1次針對建筑綠色性能的使用者滿意度調查,且根據調查結果制定改進措施并實施、公示,得2分。檢測數據進行設施的運行優化,評價總分值1改造中保留的舊設施應關注使用年限,在臨近預期壽命時應進行性能評估以確定后續使用或改造計劃,得2分;2建筑公共設施應進行定期清洗,清洗內容應包括空調通風組件設施等,得3分;得3分。6.2.12建立并實施綠色建筑運行管理跟蹤評估機制,評價總分值為8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建立綠色建筑運行跟蹤評估機制,制定綠色建筑運營效果評估的技術方案和計劃,得3分;2每季度開展評估工作,并根據評估工作反饋調整運行管理措施,得3分;3定期對各類用水水質的檢測結果進行公示,得2分。1應按照使用用途、付費或管理單元,分別設置用水計量裝7.1.7既有建筑綠色改造后,原結構構件的利用率不應小不應因改造或加固設計造成建筑形體和結構布置嚴重不規則的建7.1.9選用500km以內生產的建筑材料重量占新增建筑材料總重量的比例應大于50%。7.2.1合理優化建筑圍護結構,評價總分值為12分,按下列規則1圍護結構熱工性能達到現行天津市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規定,得3分;圍護結構中屋面、外墻、外窗(含透光幕墻)部位的熱工性能參數優于天津市現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規定值5%,1項得2分,最高得6分;優于地方現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規定值的10%,1項得3分,最高得9分。2由圍護結構形成的供暖空調全年計算負荷滿足現行天津市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規定的計算值,得3分,比計算值降低5%,得9分;降低10%,得12分。7.2.2合理采用被動式措施降低供暖或空調1在建筑入口處設置門斗或擋風門廊,且居住建筑設施保溫門或公共建筑設置自控門,得2分;2合理采用外遮陽措施,得3分;3合理采用引導氣流的措施,得2分;4合理采用被動式太陽能技術,得3分。價總分值為10分。暖通空調系統能耗比改造前的降低幅度達到15%,得5分;達到25%,得7分;達到30%,得10分。調系統能耗,評價總分值為12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采取措施降低過渡季節暖通空調系統能耗,并符合《天津市綠色建筑設計標準》DB29-205的相關規定,得3分;2細分供暖、空調區域,對系統進行分區控制,暖通空調系統的末端裝置可獨立調節主要功能房間的面積比例達到70%,得2分;達到90%,得3分;3合理選配空調冷、熱源機組臺數與容量,制定實施根據負荷變化調節制冷(熱)量的控制策略,且空調冷源的部分負荷性能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的有關規定,得3分;4水系統、風系統采用變頻技術,且采取相應的水力平衡措施,得3分。總分值為13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對電機驅動的蒸氣壓縮循環冷水(熱泵)機組,直燃型溴化鋰吸收式冷(溫)水機組,單元式空氣調節機、風管送風式和屋足國家現行有關能效標準的能效限定值的要求,得8分;2居住建筑集中供暖系統供熱循環泵的耗電輸熱比的耗電輸冷(熱)比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及現行天津市工程建設標準《天津市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29-1的有關規定,公共建筑的空調冷熱水系統循環水泵的耗電輸冷(熱)比和通風空調系統風機的單位風量耗功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及現行天津市工程建設標準《天津市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29-153的有關規定,得5分。1設置排風能量回收裝置,得3分;2采用熱回收型冷水機組,得3分;3供熱鍋爐房設置煙氣余熱回收裝置,得3分。總分值為8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合理采用低成本的節能改造技術,得2分;2暖通空調系統能耗比改造前的降低幅度達到20%,且靜態投資回收期不大于5年,得3分;不大于3年,得6分。為8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照明光源、鎮流器、配電變壓器的能效等級不低于國家現行有關能效標準規定的2級,得2分;2新增或更換的變壓器工作在合理運行區,得2分;3當建筑供配電系統的諧波電壓和電流不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波抑制裝置,得1分;4新增的各種電梯及提升設備選用具有節能拖動及節能控制措施的產品,得3分。7.2.9采用節能型的照明燈具及節能1不采用間接照明或漫射發光頂棚的照明方式,走廊、樓梯得2分;2走廊、樓梯間、門廳、大堂、車庫等公共區域照明采用集中、分區或分組等節能控制方式,得2分;4在照明質量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準》GB50034規定的現行值,照明功率密度值每降低2%得1分,最高得8分。評價總分值為10分,按表7.2.10的規則評分: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熱水比例456789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調用冷量和熱量比例45678924687.2.11熱水系統采取合理的節水措施,評價總分值為4分,按下用水點處冷、熱水供水壓力差不應大于0.02MPa,得2分;2熱水系統配水點出水溫度達到45℃的時間,住宅不大于15s,醫院和旅館等公共建筑不大于10s,得2分。4分。7.2.13使用較高用水效率等級的衛生器具,評價總分值為10分。用水效率等級達到2級的新增衛生器具數量比例達到50%,得5分;達到75%,得7分;達到100%,得10分。7.2.14綠化灌溉、空調冷卻水系統及公共浴室用水采用節水設備或技術,評價總分值為10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綠化灌溉采用節水設備或技術,評價總分值為4分,按下1)采用高效節水灌溉方式,得3分;在此基礎上設置土壤濕度感應器、雨天關閉裝置等節水控制措施,再得12)種植無需永久灌溉植物,得4分。2空調設備或系統采用節水冷卻技術,評價總分值為4分,1)冷卻塔的冷卻能力和飄水率滿足表7.2.14的規定,得12)冷卻塔的蒸發耗水量占冷卻水補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得3分。3)采用無蒸發耗水量的冷卻技術,得4分。自然通風冷卻塔自然通風冷卻塔3公共浴室采取節水措施,得2分。7.2.15設置分質供水系統,合理使用非傳統水源,評價總分值為1綠化灌溉、道路及車庫地面沖洗、垃圾間沖洗等采用非傳統水源,得4分;2沖廁采用非傳統水源,得4分;3冷卻水補水采用非傳統水源,或不設循環冷卻水系統,得2分。7.2.16結合雨水利用設施進行景觀水體設計,景觀水體利用雨水的補水量大于其水體蒸發量的60%,且采用生態水處理技術保障水體水質,評價總分值為7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2利用水生動、植物進行水體凈化,得4分;3對于未設水景的項目,得7分。7.2.17優先采用不使用模板、結構構件體積增加少的結構改造技術,評價總分值為10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不使用模板改造的結構構件數量比例達到60%,得3分;達到80%,得4分;達到100%,得5分。2改造后結構構件體積較原結構構件體積增加不大于20%的構件數量比例達到70%,得3分;達到80%,得4分;達到100%,得5分。7.2.18既有建筑改造涉及到結構改造和構件加固時,不因改造加固設計而增加結構的不規則項類型,評價總分值1增加2項不規則類型,得2分;2增加1項不規則類型,得4分;3不增加不規則類型,得6分。7.2.19采用形式簡約的內外裝飾裝修方案及一體化的設計及施工方式,評價總分值為10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保溫系統技術規程》DB/T29-240要求的保溫裝飾板,得3分;2既有建筑改造所有區域實施土建工程與裝修工程一體化設計及施工,得7分。7.2.20新增結構材料及構件,合理采用高強建筑結構材料,評價總分值為8分,按下列規則評分:1混凝土結構材料及構件,400MPa級及以上強度等級鋼筋應用比例達到85%,或混凝土豎向承重結構采用強度等級不小于C50混凝土用量占豎向承重結構中混凝土總量的比例達到50%,得8分。1)Q345及以上高強鋼材用量占鋼材總用量的比例達到50%,得3分,達到70%,得4分;2)螺栓連接等非現場焊接節點占現場全部連接、拼接節點的數量比例達到50%,得2分;3)采用施工時免支撐的樓屋面板,得2分。3對于混合結構材料及構件,對其混凝土結構部分、鋼結構7.2.21新增建筑材料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環材料及利廢建材,評價總分值為8分,按下列規則評分:1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環材料用量比例,住宅建筑達到6%或公共建筑達到10%,得2分;住宅建筑達到10%或公共建筑達到15%,得4分;2利廢建材選用及其用量比例,采用1種利廢建材,其占同類建材用量比例不低于50%,得2分;采用2種及以上利廢建材,每一種占同類建材得用量比例均不低于30%,得4分。評價總分值為3分,施工現場500km以內生產的建筑材料重量占新增材料總重量的比例不低于60%,得2分;不低于80%,得31改造部分新增的建筑材料選用綠色建材,綠色建材應用比例不低于30%,得4分;不低于50%,得7分;不低于70%,得10分。2改造部分新增的建筑設備中,采用1種類型的綠色建筑設備,得4分,2種類型的綠色建筑設備,得7分,3種類型的綠色建筑設備,得10分。8.2.1場地內合理設置綠化用地,評價總分值為16分,按下列規1建筑場地綠地面積相對原有綠地增加5%,得6分;增加10%,得10分;2綠地增加比例達到5%以上且新增加的綠地采用喬、灌、草組合的復層綠化,種植區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滿足植物生長需求,得6分。用,評價分值為9分。總分值為10分,按下列規則評分:1場地改造后年徑流總量控制率達到55%,得6分;2場地改造后年徑流總量控制率達到75%,得10分。自然水域、濕地和植被,評價分值為10分。除草劑、化肥等化學物品的使用制度,得2分;2病蟲害防治用品使用記錄完整,得2分;3采用生物制劑、仿生制劑等無公害病蟲害防治技術,得34物業管理機構采取有效措施保證保留樹木及景觀、新栽種植物成活率,避免對綠地的隨意侵占和破壞,得3分。8.2.6設置垃圾分類收集點,實現垃圾分類收集,評價總分值為1垃圾分類收集點和容器設置完善、合理,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得5分;2垃圾分類收集率達到90%,得5分;3可回收垃圾的回收比例達到90%,得5分。Ⅱ室外物理環境8.2.7場地內的環境噪聲優于現行國家標準《聲環境GB3096的要求,評價總分值為10分,按下列規則評分:1項目采取環境噪聲控制措施后,環境噪聲值大于2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限值,且小于或等于4a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限值,得5分;小于或等于2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限值,得10分。2項目未經環境噪聲改造,環境噪聲值小于或等于2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限值,得10分。8.2.8建筑及照明設計避免產生光污染,評價總分值為10分,按1新增的玻璃幕墻可見光反射比不大于0.15,得5分;2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JGJ/T163的規定,得5分。8.2.9降低改造后建筑場地的熱島強度,評價總分值為10分,按1改造后建筑場地內戶外活動場地有喬木、構筑物等遮陰措施的面積比例不低于5%,且遮陰面積比改造前增加10%,得2分;增加20%,得5分;2改造后太陽輻射反射系數不小于0.4的道路路面和建筑屋面的面積比例不低于5%,且面積比改造前增加10%,得2分;增加20%,得5分。9.1.1歷史風貌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內既有建筑的綠色改造應符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對熱負荷和逐時冷負荷重9.1.3施工前應組織對設計文件中綠色改造重點內9.1.4改造項目施工前應對周邊環境和地下管線I施工管理議,評價分值為2分。得2分;2編制綠色建筑施工方案并嚴格實施,得2分。3施工過程中以施工日志記錄綠色改造重點內容的實施情況,得2分。行綠色施工管理,評價分值為3分。評價分值為3分。益,評價分值6分。合現行國家和天津市有關標準的規定,評價分值為10分。公共設施采取有效的隔離、防護措施,評價分值為5分。9.2.8施工過程中采取有效的降塵措施,評價總分值為10分,按1采取灑水、覆蓋等降塵措施,得3分;2采取設防塵網等降塵措施,得3分;3定期對施工現場PM2.5、PM10進行檢測,并達到天津市有關標準,得4分。評價總分值為8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采取減振、降噪措施,得2分;2正確使用低噪聲、低振動的施工設備,得3分;3對施工現場噪聲進行監測并記錄,得3分。Ⅲ資源節約水耗,評價總分值為6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制定施工節水和用水措施,得2分;2對生產區和生活區水耗監測并記錄,得4分。總分值為6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制定節能和用能方案,得2分;2監測并記錄生產區和生活區的能耗,得4分。9.2.12提高建筑材料工業化的比例,評價總分值為10分,按下列1塊材、板材、卷材等裝飾、防水材料、節能工程材料及通風管道等工廠化加工比例達到70%,得5分;2現場設計排版比例達到70%,得5分。9.2.13制定并實施拆除施工組織計劃及施工過程中廢棄物減量并累計:1制定施工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計劃及措施,得1分;2拆除產生的廢棄物的回收利用率達到60%,得2分;3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回收利用率達到30%,得2分。值為20分,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1詳細完備的問題日志,得10分;2綜合能效調適報告,得10分。時,按100分計。10.2.1改造后的建筑能耗指標低于現行建筑節能相關標準的要求,評價分值為20分,按下列規則評分:市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29-1,降低幅度達到12%,得10分,降低幅度達到15%,得20分;2公共建筑采暖空調和照明計算能耗指標優于現行天津市工程建設標準《天津市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29-153,降低幅度達到12%,得10分;運行能耗指標值優于現行天津市工程建設標準《天津市公共建筑能耗標準》DB/T29-249的推薦值,得10筑能耗標準》DB/T29-249的引導值,得20分。10.2.2采用的電機驅動的蒸氣壓縮循環冷水(熱泵)機組,直燃型和蒸汽型溴化鋰吸收式冷(溫)水機組,單元式空氣調節機、風管送風式和屋頂式空調機組,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燃煤、燃色建筑設計標準》DB29-205規定值的提高幅度滿足表10.2.2的要行有關國家標準規定的1級要求,評價分值為10分。電機驅動的蒸氣壓縮循環冷水(熱泵)機組制冷性能系數(COP)制冷性能系數(COP)能效比(EER)率等級標準規定的1級,評價分值為10分。10.2.4在滿足采光標準值要求的基礎上,主要功能房間的采光質量均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50033的有關要求,且采光效果改善后照明用電量減少20%以上,評價分值為1010.2.5氨、甲醛、苯、總揮發性有機物、氡等污染物濃度比現行國家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規定限值低30%,評價分值為10分。10.2.6建筑智能集成系統的架構和通信標準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50314的要求,評價分值為10分。分值為10分。10.2.8為既有建筑加裝電梯,評價分值為10分。10.2.9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評價總分值為20分。在建筑改造的設計、施工和運行中的一個階段應用BIM技術,得10分;在兩個或兩個以上階段應用BIM技術,得20分。放,并進行分析和優化,評價分值為10分。評價分值為10分。間布局對供暖空調冷熱源、空氣處理或氣流組織等進行創新性改造,評價分值為10分。周邊相關市民的意見,并將其落實于改造方案中,評價分值為10分值為20分。采取一項,得10分;采取兩項及以上,得20分。本標準用詞說明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天津市工程建設標準制定說明標準編制過程中,編制組經過充分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國外先進標準和國內相關標準規程,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本標準。為便于設計、施工、科研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標準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執行中需注意的有關事項等進行了說明,但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規范與正文同等的法律效率,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規程規定的參考。 45 473.1一般規定 473.2評價與等級劃分 534.1控制項 4.2評分項 57 655.1控制項 5.2評分項 796.1控制項 6.2評分項 897.1控制項 7.2評分項 8.1控制項 8.2評分項 9.1控制項 10提高與創新 1.0.1截至2014年底,天津市城鎮范圍內既有建筑面積達到4.8近30年來,天津市不斷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增加綠色建筑設計要不僅破壞環境,還造成了能源、資源的極大浪費。2020年7月,能的同時也提高了綠色化程度。同樣在2020年7月,國家七部委聯合印發《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其中提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占比達到70%,也提出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斷《天津市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T29-204先后發布了2010版、2015版,新版標準也在編制中,在這10年中,綠色建筑快速發展,取得綠色建筑標識的建筑超過2900棟,但通過改造取得的綠色建筑標識僅占1%。因此,在這個城市發展走入存量更新的時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隨著我國主要矛盾的變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率先將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這一宗旨,納入到綠色建筑評價中。本標準也不再沿用《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GB/T51141-2015的評價思路,而是借鑒了《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的評價體系,結合天津市的實際特點,制定本標準。既有建筑綠色改造后,建筑的使用功能可能發生變化,本標準適用于既有建筑經綠色改造為民用建筑的評價。具體包括以下幾種1改造前后均為民用建筑,且改造前后使用功能不發生變化;2改造前后均為民用建筑,但改造后使用功能發生變化,例如辦公建筑改造為酒店建筑;3改造前為非民用建筑,改造后為民用建筑,使用功能發生變化,例如工業廠房改造為公共建筑。1.0.3既有建筑綠色改造應結合自身及天津地域特點,以“四節一環保”為基本約束,以“以人為本”為核心要求本標準對既有建筑改造后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適、生活便利、資源節約、環境宜居以及改造過程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對于不涉1.0.4本條要求在實施改造過程中必須遵守城市規劃、歷史建筑保護、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等其它方面的強制性標準。符合國家、天津市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是參與綠色建筑評價的前提條件。本標準重點在于對既有建筑綠色改造進行評價,并未涵蓋通常建筑物所應有的全部功能和性能要求,故參與評價的建筑尚應符合國家和天津市有關標準的規定。3.1.1本條對評價對象進行了規定。建筑單體和建筑群的改造均可以參評,但臨時建筑不得參評。單棟建筑應為完整的建筑,不得從中剔除部分區域。建筑群是指位置毗鄰、功能相同、權屬相同、技術體系相同(相近)的兩個及以上單體建筑組成的群體。常見的建筑群有住宅建筑群、辦公建筑群。對某建筑進行的局部改造,分為2種情況:1改造的部分功能獨立、有相對完整的機電系統、且改造規模大于2000平方米,可以將該部分的改造作為評價對象。例如,某辦公建筑的局部改造為酒店建筑,酒店部分有獨立的冷熱源機房、供水設備、配電設備,有獨立的物業管理,那么該酒店可以作2改造的部分面積比例大于50%,可以視為整體改造,作為評價對象。例如,對某辦公建筑的機電系統提升和主要功能房間的內裝修,可視為該辦公建筑整體改造,即未改造部分的各項指標也應按本標準的規定進行評價。其它的局部改造不在本標準的評價范圍。對某建筑的擴建也屬于評價的范圍,但當擴建面積超過改造后建筑總面積的50%時,本標準不再適用。3.1.2本條對評價階段進行了規定。綠色建筑未來必然向注重運行實效方向發展。綠色建筑發展歷經10余年,綠色建筑發展需要解決從發展速度到發展質量的訴求,而解決新時期綠色建筑發展訴求的關鍵途徑之一則是重新定位綠色建筑的評價階段。通過征詢綠色建筑評審單位、技術咨詢單位、建筑設計單位、科研機構等綠色建筑領域專家意見,參考《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對綠色建筑評價階段的修訂,本標準對評價階段和標識頒發進行如下規定:1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完成后,可進行預評價,確定星級,但不頒發標識;2建筑竣工后即可進行評價,評價通過后,向申報單位頒發標識。3.1.3本條對申請評價方的相關工作提出要求。申請評價方依據有關管理制度文件確定。綠色建筑注重全壽命期內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的性能,申請評價方應對建筑全壽命期內各個階段進行控制,優化建筑技術、設備和材料選用,綜合評估建筑規模、建筑技術與投資之間的總體平衡,并按本標準的要求提交相應分析、測試報告和相關文件;涉及計算和測試的結果,應明確計算方法和測試方法。申請評價方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3.1.4綠色建筑評價機構依據有關管理制度文件確定。本條對綠色建筑評價機構的相關工作提出要求。綠色建筑評價機構應按照本標準的有關要求審查申請評價方提交的報告、文檔,并在評價報告中確定等級,評價機構還應根據具體項目情況,必要時應組織現場核查,進一步審核綠色建筑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實際性能和運行效果。3.1.5本條對申請綠色金融服務的建筑項目提出了要求。2016年8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印發《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指出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3.2.1本標準的評價體系,借鑒了《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得分。1一條條文評判一類性能或技術指標,且2一條條文評判一類性能或技術指標,需要根據達標情況不同時將不同得分值表述為“得某分”的形式遞進的檔次特別多或者評分特別復雜的,則采用列表的形式表達,3一條條文評判一類性能或技術指標,但需要針對不同建筑類型或特點分別評判時,針對各種類型或特點按款或項分別賦以分值,各款或項得分均等于該條得分,在條文主干部分表述為“按下4一條條文評判多個技術指標,將多個技術指標的評判以款或項的形式表達,并按款或項賦以分值,該條得分為各款或項得分之和,在條文主干部分表述為“按下列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5一條條文評判多個技術指標,其中某技術指標需要根據達標情況不同賦以不同分值時,首先按多個技術指標的評判以款或項的形式表達,并按款或項賦以分值,然后考慮達標程度不同對其中部分技術指標采用遞進賦分方式。可能還會有少數條文出現其他評分方式組合。本標準中評分項和加分項條文主干部分給出了該條文的“評價分值”或“評價總分值”,是該條可能得到的最高分值,是該條可能得到的最高分值。3.2.3不論建筑功能是否綜合,均以各個條/款為基本評判單元。對于某一條文,只要建筑中有相關區域涉及,則該建筑就參評并確定得分。對于條文下設兩款分別針對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所評價建筑如果同時具有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則需按這兩種功能分別評價后再取平均值。總體原則為:只要有涉及即全部參評;系統性、整體性指標應總體評價;所有部分均滿足要求才給分;遞進分檔的條文,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確定得分情況可特殊處理。標準后文中不再一一說明。建筑整體的等級仍按本標準的規定確定。3.2.4本條對評分項得分做出了規定。各改造項目在功能、機電系統、改造條件及改造范圍等方面存在客觀差異,對于在各條、款中說明的不參評的情況,該條、款不予評定。因此,各改造項目的適用總分值可能不一樣。對此,計算參評項目某類指標評分項的實際的分值與適用于參評建筑的評分項總分值的比率,反映參評項目實際采用的措施(或效果)占理論上可以采用的全部措施(或效果)的相對得分率。例如,無地下車庫的建筑,第5.2.4條不參評,適用總分在章節總分(100分)中減去該條分值(5分);再如,無公共浴室的建筑,第7.2.14條第3款不參評,適用總分在章節總分(200分)中減去該款分值(2分)。需說明的是,有的條、款要求在建筑投入運行一年后方可得分,評價時不滿足投入運行一年的,該條、款不得分,不能以不參評的方式處理。本標準中的部分條款不適用于預評價階段,在預評價時應按如1資源節約章節,控制項7.1.9條和評分項7.2.22條(3分)、7.2.23(10分)條不適用于預評價階段。在預評價時,7.1.9條不予評價,7.2.22條、7.2.23條以不參評的方式處理,即該章節預評價最大的適用總分為187分。2改造過程章節,僅控制項9.1.1條~9.1.3條適用于預評價階段,其它條款僅適用于評價階段。在預評價時,9.1.1條~9.1.3條全部達標,該章節可直接得70分。3生活便利章節,僅評分項第I節場地設施與無障礙、第Ⅱ節智慧運行的部分款適用于預評價階段。在預評價時,其它評分項條款以不參評的方式處理。4環境宜居章節,8.2.5條、8.2.6條第2、3款不適用于預評價階段,以不參評的方式處理,即該章節預評價最大適用總分為80分。預評價、評價的分值詳見表3.2.4。值一注:預評價時,9.1.1條~9.1.3條全部達標,改造過程章節直接得70分。3.2.5本條對評價中的總分數計算方法作出了規定。總分數由控制項基礎分值、評分項總得分和提高與創新項得分三部分組成,總分值為110分。控制項基礎分值的獲得條件是滿足本標準所有控制項的要求,評分項得分由0條的要求確定,創新項得分按本標準第10章的相關要求確定。3.2.6本條對既有建筑綠色改造等級作出了規定。本標準的等級劃分借鑒了《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最新的綠色建筑等級劃分方式,即基本級、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4個等級。4.1.1本條適用于既有建筑改造為各類民用建筑的預評價、評價。進行改造的既有建筑場地與各類危險源的距離應滿足相應危險源的安全防護距離等控制要求。對場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潛在危險源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控制和治理措施,進行無害化處理,確保達到相應的安全標準。場地的電磁輻射防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的有關規定。進行改造的既有建筑場地內不應有未達標排放或超標排放的污染源,例如:易產生噪聲污染的建筑場所或設備設施、油煙或污染未達標排放的廚房、廢氣超標排放的燃煤鍋爐房、污染物超標的垃圾堆等。若有污染源,應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使排放物達標。本條的評價方法為:預評價查閱相關檢測報告、應對措施分析報告,評價查閱相關檢測報告、應對措施實施報告并現場核實。4.1.2本條適用于既有建筑改造為各類民用建筑的預評價、評價。建筑物的基本功能分為三個部分:安全性、耐久性、適用性。其中安全性是既有建筑改造后能否正常使用的基礎,結構工程的安全性關系到既有建筑改造后在規定年限內能否正常使用的必要條件之一。目前采用的現行國家鑒定標準主要有:《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144。當改造內容涉及增加結構設計使用年限、提高抗震設防要求、改變結構荷載等情況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的相關規定對既有建筑進行抗震鑒定;既有建筑綠色改造內容屬于《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144中規定的情況時,應依據標準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可靠性鑒定。若僅涉及個別構件的改造加固,應依據相關的檢測技術標準進行檢測評估。如果僅對既有建筑進行正常使用維護或材料更新改造,既不增加既有建筑的后續使用年限、也不涉及結構構件的拆改,且所有結構構件改造后承擔的重力荷載代表值變化不超過原來的5%時,可不進行既有結構及結構構件的抗震鑒定和安全性鑒定。本條的評價方法為:預評價查閱相關專業圖紙,明確綠色改造的內容和范圍,查閱結構施工圖中改造既有建筑的后續使用年限是否增加、是否涉及結構構件的拆改或荷載變化及結構專業計算書,根據需要與否查閱結構鑒定報告或構件檢測評估報告;評價查閱相關竣工圖和計算書,根據需要與否查閱結構鑒定報告或構件檢測評估報告,并現場核實。4.1.3本條適用于既有建筑改造為各類民用建筑的預評價、評價。在改造前應對原有的機電設備進行功能性、安全性進行檢測,并制定安全可靠、經濟合理、充分利舊、技術先進、運維便利的改造方案,宜不少于以下幾方面內容:1)供暖、通風和空調系統及設備;2)給排水系統及設備;3)電力與照明系統及設備;4)智能化系統及設備;5)消防設備;6)其他設施,包括電梯等。可利用的機電設備應根據改造后的功能校核現有機電設備的可靠性。對于工業建筑改造為綠色民用建筑的項目,根據改造后的建筑性質確定機電系統診斷的內容與標準。節能診斷是進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重要依據,在暖通空調系統改造前應制定詳細的節能診斷方案。節能診斷的內容及方法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技術規程》JGJ/T129和《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技術規范》JGJ176的有關規定。機電系統的改造評估可參考現行協會標準《既有建筑綠色改造技術規程》T/CECS465的要求。通過對原有的機電設備進行檢測,應形成專項報告,作為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方案支持性文件,納入工程資料檔案。本條的評價方法為:預評價和評價查閱機電設備專項檢測報告、改造前的給排水系統竣工圖紙、設備材料表、產品說明書、產品合格證、水平衡測試報告、水質檢測報告、末端用水水質和水壓、運行數據報告及改造方案;評價查閱診斷報告、相關竣工圖、計算書、改造方案,并現場核實。4.1.4本條適用于既有建筑改造為各類民用建筑的預評價、評價。如果改造項目沒有新增和更換建筑外門窗,本條不參評。門窗是實現建筑物理性能的及其重要的功能性構件。設計時外門窗應以滿足不同氣候及環境條件下的建筑物使用功能為目標,明確抗風壓性能、水密性能指標和等級,并應符合《塑料門窗工程技術規程》JGJ103、《鋁合金門窗工程技術規范》JGJ214等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外門窗的檢測與驗收應按《建筑外門窗氣密、水密、抗風壓性能分級及檢測方法》GB/T7106、《建筑外窗氣密、水密、抗風壓性能現場檢測方法》JG/T211、《建筑門窗工程檢測技術規程》JGJ/T205、《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等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執行。本條的評價方法為:預評價查閱相關設計文件;評價查閱相關竣工圖、門窗產品三性檢測報告和外窗現場三性檢測報告、施工工法說明文件。4.1.5本條適用于既有建筑改造為各類民用建筑的預評價、評價。根據國家標準《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4,安全標志分為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本條所述是指具有警示和引導功能的安全標志,應在場地及建筑公共場所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場所顯著位置上設置。警示標志一般設置于人員流動大的場所,青少年和兒童經常活動的場所,容易碰撞、夾傷或濕滑、危險的部位和場所等。設置內容包括禁止攀爬、禁止倚靠、禁止伸出窗外、禁止拋物、注意安全、當心碰頭、當心夾手、當心車輛、當心墜落、當心滑倒、當心落水等。安全引導指示標志主要包括緊急出口標志、避險處標志、應急避難場所標志、急救點標志、報警點標志等,以及其他促進建筑安全使用的引導標志等。比如緊急出口標志,一般設置于便于安全疏散的緊急出口處,結合方向箭頭設置于通向緊急出口的通道、樓梯口等處。另外,對于設置光伏系統的,也需注意相關的安全標志設置,可參考《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GB50797、《民用建筑太陽能光伏系統應用技術規范》JGJ203進行設計。本條的評價方法為:預評價查閱標識系統設計與設置說明文件;評價查閱標識系統設計與設置說明文件、相關影像材料等。I安全4.2.1本條適用于既有建筑改造為各類民用建筑的預評價、評價。經過評估和鑒定,可不進行結構改造的,或根據4.1.2條要求可不進行評估和鑒定的,本條不參評。當既有建筑改造涉及到結構改造時,既有結構的改造應著重提高結構的整體性能。改造前應根據鑒定結果對原結構進行分析,選擇多方案比較,優化設計方案,盡可能減少對原結構的擾動和影響,減少新增構件數量,并對改造后結構的整體性能進行計算分析。著重在以下方面進行評價:1既有結構改造應盡可能保留原結構構件,避免對原結構大2因建筑功能改變較大、結構加層或抗震設防標準提高,導致原結構整體剛度或結構構件承載力不滿足相關規范的要求而需進行加固的改造工程,應優先采用結構體系加固的方案,如增設鋼支撐將純框架結構改造成框架-鋼支撐結構,或采用隔震或消能減震技術等,可大幅度減少構件加固量,減少材料消耗及其對環境的3對既有建筑原結構存在平面布置不規則和豎向不規則的情況,宜使改造后的結構質量和剛度分布盡量均勻、對稱,減少結構的扭轉效應;4對抗震薄弱部位、易損部位應采取加強措施;5加強新舊構件之間的連接構造設計,保證結構的整體抗震性能。本條的評價方法為:預評價查閱相關建筑和結構施工圖、鑒定報告、相關結構分析報告、方案優化論證報告(性能提升效果論證);評價查閱相關竣工圖、鑒定報告、相關結構89規范),后經多次更新,先后發布了《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大部分地區的抗震設防烈度也經歷了7度0.1g、7度0.15g、8度0.2g三個階段的提升。自20世紀90年代起,新建建筑均是按當時施行的抗震設計規范系列設計和建造的。對于原來未進行抗震設標準》GB50023的基本要求。當有條件時,可選用較高的后續使范》GB50116等要求增加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主要是為了減少電工圖,并現場核實。4.2.4本條適用于既有建筑改造為各類民用建筑的預評價、評價。本條要求照明系統及消防系統按現行標準進行設計。插座回路全部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動作電流30mA,動作時間0.1s。本條評價方法為:設計評價查閱相關設計文件;運行評價查閱相關竣工圖,并現場核實。4.2.5本條適用于既有建筑改造為各類民用建筑的預評價、評價。本條所指的防護措施,不僅包括增設的,還包括改造和繼續利用的既有設施。第1款,陽臺、外窗、窗臺、防護欄桿等強化防墜設計有利于降低墜物傷人風險,陽臺外窗采用高窗設計、限制窗扇開啟角度、窗臺與綠化種植整合設計、適度減少防護欄桿垂直桿件水平凈距、安裝隱形防盜網等措施,防止物品墜落傷人。此外,外窗的安全防護可與紗窗等相結合,既可以防墜物傷人,還可以防蚊防盜。第2、3款,外墻飾面、外墻粉刷及保溫層等掉落傷人的現象在國內各個城市都有發生,甚至尚未住人的新建小區也出現瓷磚大面積掉落現象。由于建筑物外墻鋼筋混凝土、填充墻體、水泥砂漿、外貼保溫、外墻飾面層及門窗等的熱脹冷縮系數不同,建筑設計時雖然采取設墻面變形縫的措施,但受環境溫度、濕度及施工質量的影響,各種材料會發生不同程度的變形,材料連接界面破壞,出現外墻空鼓,最后導致墜落影響人民生命與財產安全。因此,要求建筑物出入口均設外墻飾面、門窗玻璃意外脫落的防護措施,并與人員通行區域的遮陽、遮風或擋雨措施結合,同時采取建立護欄、緩沖區、隔離帶等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本條的評價方法為:預評價查閱相關設計文件等;評價查閱相關竣工圖、影像資料。4.2.6本條適用于既有建筑改造為各類民用建筑的預評價、評價。當既有的玻璃、門窗等滿足改造后的使用需求和節能要求,沒有新增產品或配件,本條不參評。參考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用安全玻璃》GB15763、《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的有關規定以及《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規定》 (發改運行[2003]2116號)對建筑用安全玻璃使用的建議,人體撞擊建筑中的玻璃制品并受到傷害的主要原因是缺少足夠的安全防護。為了盡量減少建筑用玻璃制品在受到沖擊時對人體造成劃傷、割傷等,在建筑中使用玻璃制品時需盡可能地采取下列措施:1)選擇安全玻璃制品時,充分考慮玻璃的種類、結構、厚度、尺寸,尤其是合理選擇安全玻璃制品霰彈袋沖擊試驗的沖擊歷程和沖擊高度級別等;2)對關鍵場所的安全玻璃制品采取必要的其他防護;3)關鍵場所的安全玻璃制品設置容易識別的標識。本條所述包括分隔建筑室內外的玻璃門窗、幕墻、防護欄桿等采用安全玻璃,室內玻璃隔斷、玻璃護欄等采用夾層(鋼化)玻璃以防止自爆傷人。生活中常見的自動門窗、推拉門、旋轉門等夾人事故頻頻發生,尤其是對于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的孩子來說更為危險,因此,對于人流量大、門窗開合頻繁的位置,可采用可調力度的閉門器或具有緩沖功能的延時閉門器等措施,防止夾人傷人事故的發生。本條的評價方法為:預評價查閱相關設計文件等;評價查閱相關竣工圖、安全玻璃及門窗檢測檢驗報告。4.2.7本條適用于各類民用建筑的預評價、評價。隨著城鎮汽車保有量大幅提升,交通壓力與日俱增。建筑場地內的交通狀況直接關系著使用者的人身安全。通過合理規劃人行、車行流線和停車位位置,設置必要的引導標識和隔離防護措施,實現人車分流,可避免人車爭路的情況,充分保障行人尤其是老人和兒童的安全。提供完善的人行道路網絡可鼓勵公眾步行,也是建立以行人為本的城市的先決條件。夜間行人的不安全感和實際存在的危險與道路等行人設施的要求。要求。設計統一標準》GB50153的要求,根據結構已經使用的時間、材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建筑結構耐久性相關的國家現行標準主要包括:《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GB50476、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以及各類材料結構的加固設計、施工和驗收規范。本條的評價方法為:預評價查閱相關設計文件、結構耐久性評定報告;評價查閱相關竣工圖、結構耐久性評定報告、加固材料耐久性檢測報告,并現場核實。4.2.9本條適用于既有建筑改造為各類民用建筑的預評價、評價。如果改造項目既沒有使用混凝土,也沒有新增鋼結構構件或木結構構件,本條不參評。高耐久性混凝土需按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耐久性檢驗評定標準》JGJ/T193進行檢測評定,抗硫酸鹽等級達到KS90,抗氯離子滲透、抗碳化及抗早期開裂均達到Ⅲ級,且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GB/T50476的有關規定以及改造后建筑結構后續使用年限要求。耐候結構鋼需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耐候結構鋼》GB/T4171的要求;耐候型防腐涂料需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用鋼結構防腐涂料》JG/T224中Ⅱ型面漆和長效型底漆的要求。木結構構件需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設計規范》GB50005、《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中的要求。所有在室外使用或與土壤直接接觸的木構件,要求采用防腐木材。在不直接接觸土壤的情況下,可采用其他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本條的評價方法為:預評價查閱相關設計文件;評價查閱相關竣工圖、相關材料檢測報告或證明文件。4.2.10本條適用于既有建筑改造為各類民用建筑的預評價、評價。如果改造項目未使用結構加固用膠粘劑、聚合物砂漿或結構防護材料,本條不參評。結構加固用膠粘劑為有機材料,可能存在異味或者對人體、環境有不利影響,且其耐久性往往比無機材料要差。結構加固材料和防護材料的耐久性對保證改造效果、延長使用壽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對此類材料提出環保和耐久性要求。結構加固材料和防護材料的種類較多,其耐久性均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例如,本條第1、2款所指的結構加固材料,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混凝土結構加固用聚合物砂漿》JG/T289等均對其無毒、耐久性能有規定;本條第3款所指的結構防護材料,現行行業標準《建筑用鋼結構防腐涂料》JG/T224、《混凝土結構防護用成膜型涂料》JG/T335、《混凝土結構防護用滲透型涂料》JG/T337等均對其耐久性能有規定。本條的評價方法為:預評價查閱相關設計文件;評價查閱相關竣工圖,結構加固材料和防護材料的產品說明書、材料檢測報告以及耐久性證明材料。4.2.11本條適用于既有建筑改造為各類民用建筑的預評價、評價。如果改造項目沒有新增外飾面材料、防水與密封材料、室內裝飾裝修等裝飾裝修材料,對應條款不參評。為了保持建筑物的風格、視覺效果和人居環境,裝飾裝修材料在使用一定年限后需進行維護、更換。如果使用易沾污、難維護、環保性及耐久性差的裝飾裝修材料,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建筑物的維護成本,且裝修施工也會帶來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粉塵等問題。本條要求建筑裝飾裝修材料的環保性能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和相應產品標準的有關規定,耐久性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對于耐久性好的裝飾裝修材料評價內容舉例如表4.2.11。防水與密封材料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釉磚耐磨性不低于4級,于127mm3)本條的評價方法為:預評價查閱相關設計文件及其他關于材料環保性、耐久性的證明文件;評價查閱相關竣工圖、產品說明書、材料檢測報告及有關耐久性證明材料。4.2.12本條適用于既有建筑改造為各類民用建筑的預評價、評價。如果改造項目沒有新增管材、管線、管件、活動配件等建筑部品部件,本條不參評。活動配件指建筑的各種五金配件、管道閥門、開關龍頭等,考慮選用長壽命的優質產品,且構造上易于更換。同時還應考慮為維護更換操作提供方便條件。部分常見的耐腐蝕、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部品部件見表4.2.12。電氣系統采用低煙低毒阻燃型線纜、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耐火電門窗反復啟閉性能達到相應產品標準要求的2倍閥門壽命達到相應產品標準要求的1.5倍本條的評價方法為:預評價查閱相關設計文件、產品設計要求;評價查閱相關竣工圖、產品說明書或檢測報告。5.1.1本條適用于既有建筑改造為各類民用建筑綠色改造的預評價、評價。室內環境參數主要包括室內空氣的干球溫度及相對濕度、人員的新風標準、通風換氣次數及室內空氣正(負)壓值、輻射供冷供暖設備設施的表面溫度、圍護結構的內表面溫度等,這些參數是決定暖通空調設備選型及系統能耗的基礎數據,合理地確定室內環境參數可有效地減少暖通空調設備的容量及系統的能耗。適宜的熱環境不僅能保持人體正常的熱平衡,保持主觀的舒適感,而且能確保人的健康和正常的工作效率。本條的評價方法為:預評價查閱暖通專業設計文件;評價查閱竣工圖、新風機組風量檢測報告,投入使用的項目尚應查閱典型房間與室內環境設計參數對應的空調期間的室內環境檢測報告,并現5.1.2本條適用于既有建筑改造為各類民用建筑的預評價、評價。第1款,室內照明質量是影響室內環境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良好的照明不僅有利于提升人們的工作和學習效率,更有利于人們的身心健康,減少各種職業疾病。良好、舒適的照明要求在參考平面上具有適當的照度水平,避免眩光,顯色效果良好。各類民用建筑中的室內照度、眩光值、一般顯色指數等照明數量和質量指標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的有關規定。第2款,對照明產品光生物安全性作了規定,現行國家標準《燈和燈系統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規定了照明產品不同危險級別的光生物安全指標及相關測試方法,為保障室內人員的健康,人員長期停留場所的照明應選擇安全組別為無危險類的產品。第3款,光源光輸出波形的波動深度又稱為頻閃比,用來評價光輸出的波動對人的影響。當電光源光通量波動的頻率,與運動(旋轉)物體的速度(轉速)成整倍數關系時,運動(旋轉)物體的運動(旋轉)狀態,在人的視覺中就會產生靜止、倒轉、運動(旋轉)速度緩慢,以及上述三種狀態周期性重復的錯誤視覺,輕則導致視覺疲勞、偏頭痛和工作效率的降低,重則引發事故。光通量波動的波動深度越大,負效應越大,危害越嚴重。本條的評價方法為:預評價查閱相關設計文件、計算書;評價查閱相關竣工圖、計算書、現場檢測報告、產品說明書及產品型式檢驗報告。5.1.3本條適用于既有建筑改造為各類民用建筑的預評價、評價。非傳統水源使用中設計應首先考慮用水安全問題,應嚴格按現行國家規范執行。沖廁、道路澆灑、消防、綠化灌溉和車輛沖洗等雜用水的水質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的規定。景觀環境用水的水質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的規定。循環冷卻水系統的補水水質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采暖空調系統水質》GB/T29044的規定。非傳統水源在儲存、輸配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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