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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海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HNPDBJ46-067-2024海南省裝配式建筑預制混凝土構件質量管理標準Qualitymanagementstandardforprecastconcr2024-01-24發布2024-04-01實施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發布海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海南省裝配式建筑預制混凝土構件質量管理標準主編部門: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批準部門: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發布《海南省裝配式建筑預制混凝土構件質量管理標準》的通知瓊建定〔2024〕54號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三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各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企業,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其他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裝配式建筑高質量綠色發展的決策部署,加強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運輸、安裝過程的質量管理,提高裝配式建筑質量,省住建廳、省工信廳組織有關單位編制了《海南省裝配式建筑預制混凝土構件質量管理標準》,并經專家審查通過。現正式發布,編號為DBJ46-067-2024,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關于進一步穩步推進裝配式建筑有關事項的通知》(瓊建科函〔2021〕155號)、《關于印發〈海南省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質廳關于發布〈2023年度海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制訂、修訂項目立項目錄〉(第二期)的通知》等有關要求,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在參考國內外有關標準,并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了本標準。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管理體系;5.生產質量管理;6.運輸質量管理;7.安裝質量管理;8.質量追溯性管理。本標準按照《工程建設標準編寫規定》的要求起草,由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發布。本標準由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海南省建設標準定額站負責日常管理,由主編單位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本標準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隨時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至海南省建設標準定額站,今后修訂時參考。本標準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審查人:主編單位:中建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參編單位:海南省海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熱帶建筑科學研究院(海南)有限公司吳坤順余文勝張蕊郭翼敏熊祚森甘福居劉東明1 2 4 6 64.2預制構件制造能力等級評定及資源配置要求 64.3預制構件安裝能力及資源配置要求 5生產質量管理 5.3物資質量管理 5.5儲運管理 215.7不合格品管理 22 23 24 6.2道路運輸質量管理 24 26 26 27.4現場存放管理 277.5安裝作業質量管理 277.6試驗檢驗與驗收管理 297.7不合格品管理 297.8質量分析和持續改進 308質量追溯性管理 31 8.2標識管理 338.3信息化管理 附錄A《吊裝令》示例 37 39 2 4 64.1EstablishmentofQualityManagementSystem 64.2ManufacturingCapabilityAllocationRequirementsforPrefabricatedComponents 6 5.1ProductionTechnology 5.3MaterialQualityManagem 5.5StorageandReship 205.6TestInspectionandAcceptanceManage 215.7ManagementofNon-conformingProducts 225.8QualityAnalysisandContinuous 23 6.2RoadTransportQualityManagement 246.3UnloadingQualityManageme 7InstallationQualityMana 267.1InstallationTechnologyPrep 7.2InstallationTools 47.3MaterialQualityMa 7.5InstallationOperationQualityManagem 7.6TestInspectionandAcceptance 7.7ManagementofNon-conformingProducts 7.8QualityAnalysis 308QualityTraceabilityManageme 31 338.3Informatization 34AppendixAExampleof《HoistingOrd ListofQuotedStandards 38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3911.0.1為加強對海南省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運輸和安裝過程的質量管理,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推動裝配式建筑高質量發展,按照安全、適用、經濟、高效的原則,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海南省行政區劃范圍內裝配式建筑預制混凝土構件的生產、運輸、安裝的質量管理。1.0.3裝配式建筑預制混凝土構件的質量管理除應執行本標準外,尚應遵守現行國家、行業和地方有關標準的規定。22.0.1裝配式混凝土建筑assembledbuildingwithconcretestructure建筑的結構系統由混凝土部件(預制構件)構成的裝配式建筑。2.0.2預制混凝土構件precastconcretecomponent在工廠或現場預先生產制作的混凝土構件,簡稱預制構件。2.0.3質量管理qualitymanagement在質量方面指揮和控制組織協調的活動。2.0.4質量管理體系qualitymanagementsystem在質量方面指揮和控制組織的管理體系,是組織內部建立的、為實現質量目標所必需的、系統的質量管理模式,是組織的一項戰戰略決策。2.0.5一般缺陷commondefect對結構構件的受力性能、耐久性能或安裝、使用功能無決定性影響的缺陷。2.0.6嚴重缺陷seriousdefect對結構構件的受力性能、耐久性能或安裝、使用功能有決定性影響的缺陷。2.0.7檢驗inspection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特征、性能進行量測、檢查、試驗等,并將結果與標準規定的要求進行比較,以確定項目每項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動。2.0.8檢驗批inspectionlot按相同的生產條件或規定的方式匯總起來供抽樣檢驗用的,由一定數量樣本組成的檢驗體。3對預制構件生產投入開始時或過程發生改變后,生產線生產的第一件或前幾件產品進行聯合檢驗。2.0.10進場檢驗siteinspection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及器具,按相關標準的要求進行檢驗,并對其質量、規格及型號等是否符合要求作出確認的活動。2.0.11結構性能檢驗inspectionofstructuralperformance針對結構構件的承載力、撓度、裂縫控制性能等各項指標所進行的檢驗。2.0.12型式檢驗typeinspection利用檢測手段對一個或多個具有代表性的預制混凝土構件產品樣品進行合格評價,主要適用于對產品綜合定型鑒定和評定企業所有產品質量是否全面地達到標準和設計的要求。43.0.1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具有相應的生產場地、生產設施、設備和試驗檢測條件。廠區及其建(構)筑物應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報建、驗收手續,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質量檢測設備均應檢定或校準,并注明檢定或校準狀態。3.0.2預制構件的生產、運輸、安裝等階段各參與方應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在生產、存放、運輸、安裝過程中應實現質量可追溯,并通過“海南省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質量可追溯系統”報送相關信息。3.0.3預制構件生產、運輸和安裝企業應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足夠的安全管理員。3.0.4預制構件生產、運輸和安裝企業應設立質量檢驗部門并配備專職質檢員,技術負責人應組織生產人員及關鍵崗位員工進行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關鍵工序的技術交底、培訓及崗位考核;質量負責人應加強對生產過程質量及成品質量控制,形成相應的工作記錄。3.0.5預制構件生產企業相關人員應熟悉設計圖紙、生產工藝及其質量要求,掌握預制構件技術體系的有關要求,嚴格按照規范、圖紙要求加工制作。3.0.6預制構件質量檢驗及驗收應分為原材料質量檢驗、生產過程質量檢驗、成品質量檢驗、進場驗收、安裝質量檢驗及驗收等環節。3.0.7預制構件生產所采用的材料應符合設計及《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海南省裝配式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和安裝技術標準》DBJ46-058等有關標準的規定。3.0.8預制構件大批量生產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生產、施工、監理企業進行首件驗收,經各方確認首件驗收構件質量合格后,預5制構件生產企業方可大批量生產。3.0.9預制構件在生產和安裝階段應按相關檢驗標準的要求劃分檢驗批。3.0.10預制構件生產過程質量檢驗應包括模具支拆、鋼筋骨架成型(若有)、預應力施工(若有)、混凝土澆筑等工序,并形成相應的檢驗或驗收記錄。3.0.11對檢驗合格的構件,應作出合格標志和標識。構件制作完成后、出廠前質量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1所用原材料(外加劑)按批次檢驗合格,檢驗報告完整;2生產過程質量檢驗合格,關鍵工序檢驗或驗收記錄完整;3成品質量檢驗合格,出廠同條件試塊強度符合相關要求,檢驗記錄完整;4各項質量檢驗記錄可追溯。3.0.12預制構件存放應采取有效的成品保護措施和安全保證措施,存放場地應平整、堅實,并應有排水措施。3.0.13預制構件運輸企業應編制專項運輸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運輸線路選擇、預制構件裝車、道路運輸安全、卸車等保障措施,并向負有質量責任的企業備案。3.0.14預制構件出廠時,應隨車附帶相應產品的質量證明文件件,并保證質量證明文件與工廠各項質量記錄形成可追溯性。3.0.15預制構件安裝階段應參照《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51231、《海南省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DBJ46-047及《海南省裝配式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和安裝技術標準》DBJ46-058等相關標準要求進行預制構件質量管理。64.1質量管理體系建立4.1.1預制構件生產及施工企業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并應通過第三方認證。預制構件生產及施工企業應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和持續性。4.1.2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應包括:1確定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2質量手冊;3本標準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和記錄;4預制構件生產及施工企業確定的為確保其過程有效策劃、運作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和記錄。4.1.3預制構件生產及施工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4.1.4預制構件生產及施工企業應設置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對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負責。4.1.5預制構件生產及施工企業應有能夠滿足正常生產和質量管理要求的組織結構,同時應明確組織結構中各部門的職能和要求,以及各部門之間的關系。4.2預制構件制造能力等級評定及資源配置要求4.2.1預制構件生產企業宜按場地與設施條件、綜合運營與標準化管理水平、產品質量與研發、生產安全與環境等進行制造能力等級評定,評定等級按星級分級。4.2.2申請制造能力等級評定的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滿足以下基礎7本條件:①注冊地應在海南;②企業應已連續生產滿兩年;③工廠廠區總占地面積不得少于20000平方米;④企業近2年預制構件累計生產超過20000立方米。當申請評價的企業在評價審核過程中存在以下情況中的任意一項時,終止評定:1生產車間建筑面積少于10000平方米;2營業執照等證書不齊或失效;3企業管理體系、企業管理制度缺失;4未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特種作業人員;5不能提供預制構件生產過程質量驗收記錄,或現場抽檢情況與隱蔽驗收資料不符,或抽檢時有嚴重缺陷;6成品驗收資料與所對應成品不符,或不能提供成品質量驗收記錄,或兩年內發生過一般及以上質量事故。4.2.3預制構件生產企業的星級評價指標體系由生產企業的場地與設施條件(Q?)、綜合運營與標準化管理水平(Q?)、產品質量與研發(Q?)、生產安全與環境(Q?)4類指標組成。每類評價指標均包括了評分項,部分評價指標還設置加分項及終止項。評分項和加分項評價結果為分值,終止項評價結果為滿足或不滿足。4.2.4評價指標體系中每類指標的總得分為評分項得分及加分項得分之和,評分項分值均為100分,加分項分值不等。四類指標各總得分超過100分則按100分計。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星級的綜合評價得分按下式進行計算,其中評價指標體系四類指標總得分的權重wi~w?按表4.2.4取值。管理水平w?84.2.5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星級共分為三星級、二星級、一星級3個等級。申報企業在不觸發本標準所有終止項,且每類指標的總得分不應低于規定的最低分值要求的前提下,對應的星級評價標準為:1當綜合評價得分<70時,無星級;2當70≤綜合評價得分<80時,評價為一星級;3當80≤綜合評價得分<90時,評價為二星級;4當90≤綜合評價得分≤100時,評價為三星級。4.2.6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擁有自主的廠區廠房及自主的生產設備,相關場地、設施應滿足國家和地方標準的相關要求。場地與設施條件評分詳見表4.2.6,包括評分項和加分項評分。評分項分值為100分,加分項分值為8分,總得分超過100分則按100分計。場地與設施條件評分總得分低于60分時,終止評價。1產車間、具有2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產車間具有15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的生產車間具有10000平方米-15000平方米的生產車間具有少于10000平方米的生產車間23土加工120型及以上混凝土攪拌站成套設備59噸及以上產車間、噸-119噸數控鋼筋加工設備1—2臺,或機械鋼筋加工設備3—5臺0項自動化流水線設備1條及以上2224檢測設備(試驗室)8項試驗室具備檢測資質11注:對于區間得分的評分項,按線性內插法得分,精確到小數點后14.2.7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具備一定的綜合運營能力及良好的標準化管理水平,建立完整的管理組織架構,擁有營業相關證書、企業標準化管理程序、產品標準化管理程序及生產技術人員。綜合運營與標準化管理水平評分詳見表4.2.7,評分項分值為100分,加分項分值為2分,總得分超過100分則按100分計。綜合運營與標準化管理水平評分總得分低于60分時,終止評價。1組織架構與營業相關證書組織架構營業執照、管理體系查相關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工作履歷、勞動合同照等證書齊全有效營業執照等證書不齊或失效2企業自身擁有完善的管理體系,各種管理制3企業具備深化設計能力5524負責人裝5年以上工作經驗負責人占比3年以上工作經驗負責人占比2年以上工作經驗負責人占比占全體技術人員比例80%及以上占全體技術人員比例50%~80%(不含)占全體技術人員比例30%~50%(不含)5年以上相關工種從業人員占比10%以上組織架構營業執照、管理體系員的職業資格證書、工作履歷、勞動合同險、培訓證3年以上相關工種從業人員占比1年以上相關工種從業人員占比未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特種作業人員a對于區間得分的評分項,按線性內插法得分,精確到小數點后1b關鍵崗位包括廠長(經理)、技術負責人(總工)試驗室主人、質檢負責人、鋼筋負責人、模具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車間主任。c技術人員指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建設d行業或協會培訓包含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及建設行業協會會組織的技術類培訓。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應符合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相關管理要求。4.2.8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具備保持產品質量及研發的能力,企業的原材料質量控制、生產過程質量控制、成品質量控制等體系應保持正常運行。產品質量與研發評分詳見表4.2.8,評分包括評分項和加分項評分。評分項分值為100分,加分項分值為2分,總得分超過100分則按100分計。產品質量與研發評分總得分低于70分時,終止評價。1品質管理體系5文件、生產記錄等文件,抽樣檢查、完整的質量管理組織架構322原材料質量控制原材料質量保證資料真實完整原材料復檢報告真實完整3生產過程質量控制5合格率90%~95%(不含)合格率85%~90%(不含)5合格率90%~95%(不含)合格率85%~90%(不含)5合格率90%~95%(不含)合格率85%~90%(不含)5合格率90%~95%(不含)合格率85%~90%(不含)或現場抽檢情況與隱蔽驗收資料不符,或抽檢查時有嚴重缺陷4成品質量控制文件、生產記錄等文件,抽樣檢查、內容包括:產品面等合格率90%~95%(不含)合格率85%~90%(不含)供成品質量驗收記錄,或發生一般及以上質量5專職研發人員占全部職工比例4314研發成果(專利、工法、發明專利及標準等)2a對于區間得分的評分項,按線性內插法得分,精確到小數點后1b過程及成品質量抽查依據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設圖紙。c合格率指專家隨機抽查樣品的合格率。抽樣遵循隨機原則(如抽簽、d專職研發人員的認定參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認定,包括專業f質量事故評定標準參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4.2.9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體系及安全培訓制度,擁有完善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具備滿足生產質量要求的環境條件,建立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制度和工作機制。生產安全與環境評分詳見表4.2.9,評分項分值為100分。生產安全與環境評分總得分低于75分時,終止評價。1安全管理體系完整的安全管理組織架構233按企業規模配置相應持證安全員5252防火、防風等防災設施設備完善555535勞保用品使用正確規范54安全教育宣貫定期定崗安全培訓55555環境保護通過環保相關評估及驗收,定期監測66666(2021修訂版)第二十四條規定,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企業屬于礦山、金屬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4.3預制構件安裝能力及資源配置要求4.3.1預制構件安裝現場總體布局應合理、道路平整。各種設備、設施和機具等應布置合理,各類物品應堆放有序。4.3.2施工企業在預制構件安裝作業前,應針對具體項目編制專項質量計劃、專項施工技術方案以及對應的資源配置計劃,并報監理審批。4.3.3施工企業在預制構件安裝時,應保持作業環境滿足構件施工質量及安全相關要求。4.3.4施工企業在處置安裝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時,應設置單獨存放區域、采取合理的措施,相關措施應符合當地環保相關部門的管控要求。5.1生產技術準備5.1.1裝配式建筑方案設計單位應在方案設計階段進行調研,充分聽取有經驗的施工、生產、咨詢單位意見,結合項目特征和標準規范要求優化裝配式設計方案。5.1.2設計單位、咨詢單位或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預留預埋(鋁模、外架等)要求和相關技術標準、圖集進行深化設計,形成成套的初步深化設計文件。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監理、施工、生產、咨詢、深化設計等單位進行深化設計文件會審。深化設計文件應符合《海南省裝配式建筑標準化設計技術標5.1.3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指派技術人員參與圖紙深化設計過程,對深化設計會審提出的生產難點及時進行回復或提出修改意見。5.1.4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收到經會審通過的深化設計文件后,應組織設計和技術人員對企業生產管理人員及生產操作工人進行設計交底,做好交底記錄。5.1.5預制構件生產企業在預制構件生產過程中,當有涉及以下質量相關的變化時,應及時與客戶進行洽商:1因生產條件、材料規格、品種和質量不能滿足設計要求;2在生產過程中發現設計圖紙相互矛盾不能或不方便生產;3按現有設計圖生產制作,將會導致增加成本或質量、安全問題題,并能夠提供更好的技術改進方案。5.1.6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收到設計變更單或辦理完工程項目洽商后,應組織相關部門對變更產生的影響進行分析,辦理客戶往來函件處理單及項目簽證,并將資料及時移交保管。5.1.7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對項目投標文件、項目合同、設計文件、變更資料、聯系函件等涉及設計的內容建立管理臺賬,對設計變更情況進行標識并經技術負責人審核,對作廢設計文件進行銷毀處理。5.1.8在接到項目生產通知后,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組織生產人員編制預制構件生產方案。生產方案的內容包括:項目概況、模具規劃、模具方案、物資需求計劃、生產計劃、生產工藝、產品檢測、質量驗收、運輸、成品保護等內容。5.2模具質量管理5.2.1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所用模具的質量應滿足《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的規定。5.2.2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對模具使用進行提前規劃,編制模具規劃。模具規劃內容應包括模具名稱、規格、數量、制作形式、材質、工藝要求、產品質量標準、到貨時間、安裝和使用要求及需要特殊情況的說明。5.2.3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根據模具規劃組織技術人員編制模具設計方案。方案應組織多部門聯合評審,并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5.2.4模具設計方案會簽審核通過后,模具生產企業應組織生產人員按照模具生產排產計劃進行生產。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組織專人跟蹤落實制作及到貨情況,必要時需駐模具廠監造。5.2.5模具制作完成后,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組織質檢人員對模具進行驗收,驗收時應填寫相關驗收單據。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組織物資管理人員對經驗收合格的模具辦理入庫管理,建立模具臺賬;對不合格的模具進行返修或報廢。對外采購的模具和自制的模具應按同樣標準驗收。5.2.6在使用模具時,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組織生產人員對模具進行編號管理。若使用過程中出現異常,由預制構件生產相關技術人員提出處理意見。5.2.7預制構件模具的設計、生產、采購及使用應遵循節材、環保的原則。預制構件生產企業對老舊模具進行改造加工或轉用前應對模具進行檢查,并建立相應的改造及轉用記錄。5.2.8模具使用完成后,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組織生產、技術人員對模具報廢的可能性進行判定。對于確認需報廢的模具,按照企業內部流程,參照環保要求進行處理。5.3物資質量管理5.3.1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所用原材料的質量應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的規定。5.3.2在構件生產前,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及時組織生產人員編制物資需求計劃。物資需求計劃應根據生產變動或設計變更的實際情況及時進行更新。5.3.3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根據企業庫存情況及時組織物資管理人員編制物資采購計劃。物資采購計劃應符合企業庫存量、生產進度的要求。5.3.4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及評價標準,定期組織技術、生產、采購、質檢等人員對供方物資的質量、環境影響因素、價格、供貨期等進行評價。采購時,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協議,并約定采購商品的技術參數、質量標準等要求。5.3.5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組織物資、試驗人員對進場原材料進行驗收,建立計量及質量驗收相關臺賬記錄。核驗內容應包括物資名稱、規格型號、物資數量、合格證明文件等。對需進行抽樣檢驗的材料,應遵循本標準第5.6節的相關規定。5.3.6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組織物資管理人員對驗收合格的物資辦理入庫手續,建立相關的管理臺賬及物資狀態標識。物資儲存的位置及場地應滿足該物資質量保障要求。5.3.7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組織生產、技術、試驗、采購人員對不合格物資進行評審、處置并記錄。對不合格的物資應拒絕入庫。5.3.8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建立生產物資領用、出庫與退回制度,對物資領用、出庫及退回建立相關臺賬記錄。5.3.9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建立物資盤點制度,定期組織物資、質量及生產管理人員對物資進行盤點,對物資質量狀況及損耗進行分析并采取調整措施。5.3.10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定期組織物資、質量、生產財務等人員對廢舊物資進行清理處置。廢舊物資的處置應滿足當地網信、環保等相關部門的要求。5.4生產作業質量管理5.4.1預制構件生產作業及質量驗收應按照《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和《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執行,同時應滿足《海南省裝配式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和安裝技術標準》DBJ46-058和《海南省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DBJ46-047的要求。5.4.2生產線首次生產應組織試生產,確認首件驗收合格后方可批量生產。5.4.3預制構件生產前,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組織相關人員按項目預制構件生產方案做好人員、物資、設施及技術等方面準備,對各關鍵工序進行技術交底,并對生產工人進行專業技術操作技能的崗位培訓。5.4.4建設單位應組織監理單位進行駐廠監造,收集并歸檔相關原材料、試件、隱蔽工序等的過程質量證明資料。5.4.5構件鋼筋及埋件加工時,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組織生產人員編制及審定下料圖紙并按圖生產加工,對制作完成的鋼筋及埋件進行檢驗、記錄及標識。鋼筋及埋件經檢查合格后才能投入生產。5.4.6構件模具拼裝作業時,預制構件生產企業生產、質檢人員應按構件深化圖、構件模具設計圖對模具進行拼裝及檢查,經檢查合格才能進行下一步生產工序。5.4.7構件鋼筋綁扎作業時,預制構件生產企業生產、質檢人員應按照構件深化圖進行鋼筋、連接套筒等材料的安裝及檢查,經檢查合格才能進行下一步生產工序。5.4.8構件預應力鋼筋安裝作業時,預制構件生產企業生產、質檢人員應按照構件深化圖對預應力鋼筋進行安裝、定位、張拉及檢查,經檢查合格才能進行下一步生產工序。5.4.9混凝土澆筑作業前,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組織生產、質檢人員對構件進行隱蔽工序檢驗,經隱蔽驗收合格才能進行下一步生產工序。5.4.10混凝土澆筑作業時,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組織生產、質檢人員檢查確認混凝土的質量、強度等級是否符合構件生產要求。混凝土密實成型應采用機械振搗方式。5.4.11混凝土澆筑作業后,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組織生產人員及時對混凝土構件進行養護并填寫混凝土養護記錄。5.4.12構件脫模起吊時,預制構件同條件養護的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應符合設計和相關標準規范關于脫模強度的要求,且不應小于15MPa。5.4,13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對潛在的缺陷或質量問題采取適宜的預防措施。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缺陷或質量問題時,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對構件生產異常情況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5.5儲運管理5.5.1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編制預制構件儲存計劃,并實時調整生產任務和庫存情況。5.5.2在預制構件入庫時,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組織物資和質檢人員員核驗預制構件信息,對符合要求的預制構件辦理入庫相關登記手續。5.5.3在預制構件存儲時,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合理設置構件存儲分區,采取有效的成品保護措施。5.5.4在預制構件搬運前,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組織技術人員制定構件搬運及固定相關措施,對相關人員進行交底后執行。5.5.5在預制構件出貨及運送前,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根據項目建設單位提供的預制構件進場進度計劃,組織生產、技術人員、運輸人員編制預制構件出貨及運送計劃,并對構件出貨、轉運過程中的質量追溯做好安排。5.5.6預制構件生產和接收單位應對運送至現場的構件質量問題進行識別,根據供需雙方及第三方意見對問題進行分析,分析結果結合合同條款做相應處理,并做好記錄。5.5.7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組織物資人員和質檢人員根據企業實時情況進行月度、季度或年度盤點,及時對儲存過程中出現質量變化的預制構件成品進行識別、處理。5.6試驗檢驗及驗收管理5.6.1混凝土強度的檢驗評定應符合《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的規定,試驗方法應符合《混凝土物理力學性能試驗方5.6.2預制構件生產原材料進場時,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組織相關人員對原材料按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進行抽樣檢驗。5.6.3原材料、混凝土投入生產使用前,當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企業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時,應及時送至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5.6.4預制構件生產完成后,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組織生產、質檢人員對成品構件按海南省相關工程建設標準、構件生產合同、設計圖紙及企業標準的要求進行成品檢驗。度,對經生產過程檢查、原材料檢驗、混凝土檢測及成品檢驗和格的構件應做好合格標識。經檢驗確認合格的預制構件才可辦理入庫。5.6.6預制構件出廠前,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組織質檢人員對出廠構件的工程名稱、使用部位、使用時間、型號、外觀、混凝土強度、埋件等內容進行檢查確認,出廠的構件應隨車附帶相應的質量證明文件。5.6.7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1產品轉廠生產或首次投入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時;2產品停產半年以上再恢復生產時;3設計、工藝和材料有較大變更,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4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5一年一次正常生產檢驗;6主管部門提出檢驗要求時。5.7不合格品管理5.7.1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組織技術、生產、質檢人員,對生產過程中、出廠前或被退貨的不合格構件進行不合格品識別,并對不合格品做好明顯標識。5.7.2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組織技術、生產、物資、財務人員對不合格品建立臺賬記錄,進行分類處理。5.7.3對于鑒定為必須報廢的產品,應立即移至報廢品專區等待處理,并做好明顯標識,防止混用。5.7.4對于鑒定為讓步接收的產品,進一步做好處理和記錄:降級使用的產品應歸集到相應產品系列存放;挑選使用的產品,將合格部分歸集到相應系列存放,報廢部分移至報廢專區;對于返修產品,返修合格后移至相應位置存放。5.8質量分析和持續改進5.8.1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定期進行統計分析,正確評價生產過程質量和成品質量,以及工廠的質量管理水平和質量保證能力。5.8.2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在統計分析的基礎上,積極采取措施,持續改進提高質量管理水平和質量保證能力,不斷提高產品質量。5.8.3預制構件生產企業在預制構件生產的各個關鍵環節應建立質量控制與追溯機制,運用物聯網和信息化技術進行質量管理,并通過“海南省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質量可追溯系統”報送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相關信息。6運輸質量管理6.1裝車質量管理6.1.1預制構件運輸車輛應符合相關法規的要求。駕駛員應經過專業培訓,具備必要的駕駛技能和運輸操作知識。6.1.2預制構件運輸企業在預制構件裝車前應制定運輸方案,方案內容包括專項受力計算、運輸路線、成品保護措施、裝卸方案等,方案需經本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報預制構件生產和施工企業備案。6.1.3超高、超寬預制構件運輸前,預制構件運輸企業應根據當地交通管理要求報備,并取得相關運輸許可。6.1.4預制構件裝車前,運輸企業應核驗運輸單,并對預制構件進行檢查與驗收,以確保其型號、檢驗狀態和實物質量符合標準和合同要求。6.1.5預制混凝土梁、樓板和陽臺板宜采用平放運輸;外墻板宜采用豎直立放運輸;柱可采用平放運輸,當采用立放運輸時應防止傾覆。6.1.6預制構件運輸企業在裝車時應使用適當的起重設備和工具。擺放預制構件時應使用不易滑動的墊塊作為支墊,如木板或橡膠,支墊應上下對齊,并按照構件的最有利受力方式進行擺放。預制構件邊角位置應有防護措施,在必要的情況下,應采取加固措施,以確保預制構件在運輸過程中穩定且安全。6.2道路運輸質量管理6.2.1預制構件運輸應選擇平坦、少顛簸的運輸路線,運輸過程中應遵守道路交通規則,轉彎應控制車速。6.2.2預制構件運輸車輛在進入工地之前,應提前對施工現場運輸路線進行勘察,同時關注運輸路面狀況,以避免可能引發的構件損壞或質量問題。6.3卸車質量管理6.3.1預制構件運輸到目的地并進行卸車之前,預制構件交接雙方應核對運輸單,確保構件的型號、數量、工程名稱、部位與工地需求一致。6.3.2預制構件接收方應使用適當的起重設備和工具,合理拆解和解綁操作,按預設卸車順序卸下預制構件。6.3.3卸車完成后,預制構件交接雙方共同確認卸貨狀態和構件質量狀態,然后由接收方將預制構件存放于安全地點。7安裝質量管理7.1安裝技術準備7.1.1施工企業應安排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深化設計,及時將與構件安裝條件、工藝、質量控制有關的信息反饋給深化設計7.1.2施工企業應根據項目特點和現場實際情況制定專項吊裝方案,并應通過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審核。7.1.3施工企業應在構件安裝前對安裝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進行設計文件交底和吊裝方案交底。安裝前應熟悉設計圖紙和安裝順序,掌握安裝相關技術要求及細部做法。7.1.4施工企業在接到設計變更后,應及時將變更文件下發至安裝人員,并做好設計變更交底工作。7.1.5施工企業應明確裝配式建筑施工詳圖、變更資料、聯系函件等資料的管理部門和人員,做好文件的及時更新和收發工作。7.2安裝工具和設備管理7.2.1施工企業應對安裝所需的工具、工裝和設備等進行提前計劃,并組織工具和設備使用交底。7.2.2施工企業應對到場的工具進行驗收,確保其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及產品應用技術手冊的有關規定。7.2.3預制構件安裝前,應確認工具、工裝和設備等符合設計和吊裝方案要求,尤其針對特殊安裝工況,如最大、最重、最遠、最高等極端情況下的預制構件吊裝,應進行工具和設備校核。7.2.4預制構件安裝工具和設備,宜具備對預制構件進行精確就位的微調功能。不適宜的工具和設備應及時更換。7.3物資質量管理7.3.1預制構件安裝前,施工企業應根據安裝需求編制物資計劃,計劃內容應包括物資名稱、數量、型號、執行標準、驗收條件和使用時間等,并根據實際安裝進度情況進行更新。7.3.2施工企業應組織生產和質檢人員對進場的預制構件、灌漿料、零星物資、輔助材料等實施進場檢驗,建立驗收臺賬。驗收內容應包括物資名稱、規格型號、尺寸、外觀、數量、質量證明文件、檢測報7.3.3施工企業應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儲存合理數量的物資,儲存的位置及場地應能保障該物資的數量、質量和安全。7.3.4施工企業應及時對不合格物資進行評審、處置并記錄。對不合格的物資應拒絕入庫,并做好明顯標識。7.3.5施工企業應建立物資入庫出庫與退回制度,對物資入庫、出庫及退回建立相關記錄。7.4現場存放管理7,4.1預制構件需在施工現場臨時存放時,應放置在堅實平整的地面上,并應按照構件類型分類合理存放。7.4.2施工企業應做好預制構件的成品保護工作,必要時可要求預制構件生產企業給安裝人員提供關于構件存放的技術指導。7.5安裝作業質量管理7.5.1施工企業應根據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特點設立組織機構,并配備足夠人員,安裝人員應具備崗位所需的基礎知識和技能。7.5.2施工企業應在安裝前對安裝人員和項目管理人員進行技術7.5.3建設單位應當建立首件驗收制度、首批預制構件安裝樣板驗收制度和首個裝配式標準層結構聯合驗收制度,及時組織監理單7.5.4預制構件安裝作業前,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1進行預制構件安裝位測量放線、設置構件安裝定位標識。2核對已施工完成結構、基礎的外觀質量和尺寸偏差,確認混凝土強度和預留預埋符合設計要求。3確認預制構件的混凝土強度及預制構件和配件的型號、規4檢查吊裝設備和吊索具處于安全操作狀態,現場環境、天氣等滿足吊裝要求。7.5.5涉及下列類型的預制構件吊裝時,施工單位應單獨向監理申請《吊裝令》(《吊裝令》示例可參照附錄A),經核驗批準后方可吊1單個預制構件重量超過20t;2單個預制構件某一方向最大尺寸超過15m;3三維立體構件首次吊裝;4需要兩臺及以上設備協作吊裝的預制構件;5安裝高度超過100m的預制構件。7.5.6預制構件應按照事先編好的吊裝順序進行起吊安裝,吊裝過程中宜設置纜風繩控制構件轉動。7.5.7構件吊裝就位后,應及時做好臨時固定措施。臨時固定措施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的有關規定進行驗算。7.5.8預制構件安裝就位后,施工企業應按施工詳圖及現行標準要求進行構件連接所需的模板拼裝、鋼筋綁扎及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接、混凝土澆筑等作業。7.5.9首批預制構件安裝前,應選擇有代表性的單元進行預制構件試安裝,并應根據試安裝結果及時調整安裝工藝、完善安裝方案。首個標準層安裝完成后,應對裝配式標準層結構進行聯合驗收,并應根據驗收結果及時調整施工工藝、完善施工方案。7.5.10施工企業應對潛在的缺陷或質量問題采取適宜的預防措施。對安裝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問題,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分析原因,并采取糾正措施。7.6試驗檢驗與驗收管理7.6.1施工企業應建立完整的質量管理組織架構,并應配置與其安裝施工規模、項目特點和質量管理要求相適應的質量檢驗人員,對預制構件的進場、安裝質量等進行全過程質量管理。7.6.2預制構件進入施工現場時,施工企業應聯合項目監理單位對預制構件進行進場檢驗并填寫相關檢驗表格。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按進場批次同步提供預制構件產品合格證及其他質量證明文件。7.6.3預制構件安裝工程應在安裝施工及澆筑混凝土前完成隱蔽工程的驗收。7.6.4預制構件安裝完成后出現的質量問題,如構件開裂、變形過大、接縫不齊等,施工單位應組織建設單位、構件生產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共同參與分析,并根據分析意見制訂處置方案,報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審批通過后實施。7.7不合格品管理7.7.1對于驗收過程中出現的質量不合格、規格型號不符、資料不齊全的構件,不應驗收入庫。7.7.2對于驗收過程中存在一般缺陷的不合格構件,經建設、監理單位同意,可以讓步接收。7.7.3對于驗收過程中存在嚴重缺陷的不合格構件,經判定影響結構性能且修補后有重大質量安全隱患的構件,應報廢處理或退回生產廠家處理。生產廠家應做好處理記錄,并應溯源各環節,分析原因,改進并提高質量管理水平。7.8質量分析和持續改進7.8.1施工企業應定期進行質量分析,正確評價安裝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能力。7.8.2施工企業應在質量分析的基礎上,積極采取措施,持續改進,提高質量管理水平和質量保證能力,不斷提高安裝質量。7.8.3施工企業在預制混凝土構件安裝的各個關鍵環節應建立質量控制與追溯機制,運用信息化技術進行質量管理。8質量追溯性管理8.1資料管理8.1.1預制構件在生產、安裝過程中形成的質量記錄和質量證明文件應進行分級分類管理。預制構件生產企業負責形成、保存與生產有關的質量記錄和質量證明文件;預制構件安裝或施工企業負責形成、保存與施工有關的質量記錄和質量證明文件;建設單位及其委托的第三方監理單位負責形成、保存監督管理過程中與質量有關的質量記錄和質量證明文件。8.1.2預制構件的生產質量記錄和質量證明文件應與預制構件生產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應包括以下內容:1預制構件生產供應合同2預制構件深化設計、設計洽商、變更或交底文件3生產方案和質量計劃等文件4原材料質量證明文件5原材料復試報告及試驗記錄6混凝土試配資料7混凝土開盤檢定8混凝土澆筑記錄9混凝土養護記錄10混凝土強度檢驗報告11鋼筋焊接、機械連接接頭、連接套筒的工藝試驗和強度試驗報告12隱蔽驗收記錄13模具檢驗記錄14預應力施工記錄15預制構件成品檢驗記錄16質量事故分析和處理資料17相關材料和試件的抽樣、見證取樣記錄18其他與預制構件生產和質量有關的重要文件資料8.1.3預制構件的施工質量記錄和質量證明文件應與預制構件安裝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應包括以下內容:1預制構件首件驗收記錄2預制構件出廠合格證3混凝土強度檢驗報告4預制構件結構性能檢驗報告5相關工程材料的合格證及進場復檢報告6現場施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7鋼筋套筒等其他構件鋼筋連接類型的工藝檢驗報告8合同、設計文件要求的其他質量證明文件8.1.4預制構件的監督管理質量記錄和質量證明文件應與預制構件生產、安裝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應包括以下內容:1見證取樣和送檢人員備案表2見證記錄4工程平行檢驗記錄6事故報告及處理資料7駐廠收集的其他重要資料8.1.5質量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應建立臺賬進行存檔。存檔復印件應加蓋原件存放單位的公章,并有經辦人簽字和時間記錄。8.1.6質量證明文件除采用紙質方式存檔外,還應采用電子文檔方式存檔。紙質方式存檔期限不應少于5年。電子方式存檔期限不應少于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8.2標識管理8.2.1預制構件標識工作應貫穿設計、生產和安裝全過程,預制構件標識應持久、清晰可辨。8.2.2預制構件在設計階段的標識應采用構件編號的方式,編號應包括代號和序號兩部分。代號以預制構件類型的拼音首字母作為簡寫,宜簡單明了、易于溝通。序號宜按照預制構件平面布置圖以順(逆)時針方向依次排序。遇鏡像關系的兩種構件,序號后應加“R”以示區別。常用預制構件代號舉例如表8.2.2-1所示。模殼構件、空腔構件代號見表8.2.2-2所示。表8.2.2-1常用預制構件代號預制構件類型預制構件類型預制陽臺表8.2.2-2模殼構件、空腔構件代號預制構件類型預制構件類型空腔預制墻空腔預制柱狀態等。半成品需標識名稱、加工班組、加工日期、檢驗狀態等。8.2.4預制構件產品標識可采用噴涂、射頻識別(RFID)、二維碼等形式,標識內容應包含:項目名稱、構件生產單位、產品類型,部位、產品編號、安裝方向等。如二維碼、RFID同時應用于可追溯系統時,還應包含:建設單位名稱、監理單位名稱、設計單位名稱、施工單位名稱以及產品尺寸、重量、生產日期、質量檢驗結果等內容。8.2.5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按照有關標準規定或合同要求,對供應的產品簽發合格證,明確重要技術參數和主要指標,有特殊要求的產品還應提供安裝說明書。8.3.1預制構件設計企業應創建預制構件的建筑信息模型,設計階段建筑信息模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2材料信息,如混凝土強度等級,鋼筋的直徑、長度、數量、形狀等;8.3.2預制構件生產企業宜延續采用設計階段形成的建筑信息模型,并對預制構件的生產狀態進行更新,如原材料入場狀態、模具狀態、鋼筋綁扎狀態、混凝土澆筑狀態、養護狀態、存放狀態等。8.3.3預制構件運輸企業宜延續采用生產階段形成的建筑信息模型,并對預制構件的運輸狀態進行更新。8.3.4預制構件施工企業宜延續采用運輸階段形成的建筑信息模型,并對預制構件的安裝狀態進行更新。8.3.5預制構件的建筑信息模型應采用易讀取的二維碼或條形碼存儲,以實現預制構件的追溯和識別。8.3.6預制構件施工企業或監理企業代表在對進場時不做結構性能檢驗的預制構件駐廠監督生產時,可采用信息化方式進行。8.3.7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監理等第三方所形成的質量證明文件宜采用信息化手段進行采集、傳遞和存儲。8.3.8相關企業和人員應按照規定,對建筑信息模型進行審核和驗收,并上傳至“海南省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質量可追溯系統”。8.3.9全過程信息化資料應分級分類管理和存檔。表A.0.1《吊裝令》編號:構件型號吊裝工況負責人(簽字)(設計文件、施工方案、質量措施等)(場地、材料、工具、設備、工人等)構件進場、驗收、臨時存放等)□技術準備口生產準備口構件準備本標準用詞說明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海南省裝配式建筑預制混凝土構件質量管理標準 4.1質量管理體系建立 464.2預制構件制造能力等級評定及資源配置要求 464.3預制構件安裝能力及資源配置要求 5生產質量管理 495.1生產技術準備 495.2模具質量管理 5.3物資質量管理 5.4生產作業質量管理 5.5儲運管理 5.6試驗檢驗及驗收管理 555.7不合格品管理 5.8質量分析和持續改進 6運輸質量管理 6.1裝車質量管理 587安裝質量管理 597.1安裝技術準備 7.2安裝工具和設備管理 7.3物資質量管理 7.4現場存放管理 607.5安裝作業質量管理 607.6試驗檢驗與驗收管理 617.7不合格品管理 7.8質量分析和持續改進 628質量追溯性管理 63 8.2標識管理 8.3信息化管理 641.0.2本標準規定的預制混凝土構件主要包括普通混凝土預制樁、預制條形基礎、預制杯口基礎,預制梁、柱、剪力墻、內墻板、外墻板、樓板、樓梯、陽臺,預制管涵、預制擋土墻及混凝土模板等,未納入標準范圍的其他預制混凝土構件可參照執行。2.0.2本標準規定的預制構件除1.0.2已經明確的類型外,不包括以普通混凝土成型的非承重空心條板,或以輕質骨料混凝土、泡沫混凝土、聚苯顆粒混凝土等為主要材料成型的非承重構件,這些構件的技術要求、生產工藝、質量標準與上述1.0.2說明的預制構件差異較大,需另外制定標準進行規范。3基本規定3.0.1預制構件生產企業具有的生產設施和設備是預制構件生產企業質量保障能力的重要指標,預制構件生產、檢驗的必要生產建設施和設備主要有混凝土加工設備、起吊設備、鋼筋加工設備、模具、原材料檢測設備、構件性能檢驗設備等。3.0.4做好對員工專業技能崗位的培訓,促使員工熟練使用生產建設施和設備,是提高生產效率、保障預制構件質量的前提工作。目前,國家和地方十分重視裝配式建筑工人的培訓和提高,在職業目錄中新增了裝配式建筑施工員等相應工種和技能要求。質量管控、安全管控等關鍵崗位,每年至少應組織一次集中培訓,培訓不少于20個3.0.5員工對生產設備的熟練操作、對生產技術及工藝的掌握、對設計及深化圖紙的理解,是構件生產和安裝施工質量的保證。3.0.6其中前三項檢驗是預制構件制作時、出廠前的檢驗批質量控制,適用于預制構件企業內部質量控制;進場驗收適用于預制構件進入施工現場后的質量驗收。3.0.9預制構件生產企業的檢驗批應按混凝土預制構件的生產日期、類型、批次進行檢驗批劃分,其中混凝土及原材料、鋼筋等內容的檢驗批數量應參考《海南省裝配式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和安裝技術標準》DBJ46-058、《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等標準進行劃分。3.0.11其中隱蔽工程驗收記錄、預應力筋張拉記錄是預制構件生產過程的關鍵驗收記錄;預制構件成品質量檢驗應包括構件外觀質量、尺寸偏差和構件性能檢驗。3.0.12混凝土預制構件的邊角,在存放、運輸過程中容易出現磕碰掉角,因此預制構件在存放、轉運等過程中應做好相應的成品保護措施,例如疊合樓板在存放時,應用枕木墊在下部,堆放層數宜根據具體受力情況確定,同時應便于養護。4質量管理體系4.1質量管理體系建立4.1.1~4.1.5預制構件生產及施工企業均應建立起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的程序、邏輯、內容要符合《質量管理體系要求》GB/T19001的相關要求,并保持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與實施。其中《質量管理體系要求》GB/T19001規定企業組織要明確質量方針與目標和管理者代表,并有滿足企業組織運轉的組織機構及崗位人員、設備、環境,同時企業組織還應建立相應的管理程序及文件記錄。4.2預制構件制造能力等級評定及資源配置要求4.2.1對預制構件生產企業的制造能力進行綜合評分。評分內容主要從場地與設施條件、綜合運營與標準化管理水平、產品質量與研發、生產安全與環境等方面進行考慮,參考國內其他省市的《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企業星級評價標準》中的各項條件進行設置。本章節的星級評定建議由相關主管部門委托行業協會或裝配式建筑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組織評定。評定前應根據本標準細化相關評定內容及要求,并出臺相應的評定管理辦法。4.2.2一般來說,企業連續生產兩年以上,才能積累一定的生產和管理經驗,才具備連續生產的能力和相對穩定的保障體系。因此本標準規定申報企業應至少連續生產滿兩年。通過調研,小型預制混凝土構件生產工廠的生產車間最小為10000平方米,方可滿足構件生產、鋼筋加工、混凝土攪拌和檢測等主要設備的布置。所以規定生產車間10000平方米作為場地規模的起評點,場地規模越大分值越高。4.2.6預制構件生產企業生產車間及堆場場地面積會直接影響構件生產規模。在本標準中,生產車間面積包含構件生產車間、鋼筋加工車間、模具加工車間、混凝土生產車間等生產操作所涵蓋的面積,不包含材料倉庫及產品堆場。預制構件生產企業的核心設備包括混凝土加工設備、起吊設備、鋼筋加工設備。混凝土加工設備主要指混凝土攪拌站成套設備,設備型號反映了產能大小;無混凝土攪拌設備或無自有混凝土攪拌設備時,可提供混凝土攪拌設備相關的租賃證明或1年以上的混凝土供應合同。起裝設備必須是工廠常備的設備,不包括臨時租用設備。鋼筋加工設備,主要評價自動化程度,目的鼓勵企業使用自動化程度高的設備,提高構件生產質量。根據實際情況及地區差異性等客觀條件,自動化流水線等生產設備、模具加工車間及設備、預應力構件生產設備,可視作企業生產必備的設備,企業配置了這些設備,對于提高效率和質量有一定的幫助,設置加分項鼓勵企業采用。原材料和配合比的檢測是生產企業正常生產過程中的常規檢測項目,是生產企業應當具備的能力。生產企業應具備一定的質量檢測能力,并配置相關檢測設備人員;當配置設備及人員存在困難,應與第三方檢測機構建立合作關系,由第三方檢測機構給予技術支持。4.2.7人員配備通常包括人員素質和數量兩個方面。本標準按照關鍵崗位負責人和技術工人兩大類進行評價,并以有經驗人員占比和參加行業協會技術培訓人員占比作為兩大核心指標。關鍵崗位負責人指與對產品質量有重要管理責任的人員,包括廠長、技術負責人等九大崗位。預制構件生產企業的管理人員和工人相對穩定,人員的實踐經驗對于企業、對于產品質量影響最大,所以本標準不采用學歷或職稱來衡量預制構件生產企業的從業人員素質,而是按照人員在工廠或裝配式建筑領域的實際從業年限(經驗)作為人員素質水平高低的主要依據,并以有經驗人員占比的分布情況,作為人員配備情況的核心指標,檢查評定時,可查閱其簡歷、勞動合同、社保、相關技術職業資格及職稱進行綜合評價。技術工人從業經驗的評定主要依據裝配式建筑相關的工種證書或職業證、相關單位社保證明、行業協會或裝配式建筑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組織的工人定期培訓和考試,包括理論和實操。4.2.8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按照《海南省裝配式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及安裝技術標準》DBJ46-058的要求,完善構件生產的過程檢查、成品檢查、型式檢驗、驗收,并建立完整的技術管理資料。4.3預制構件安裝能力及資源配置要求本章節中,施工企業在安裝預制構件時首先應滿足國家和行業資質管理的相關要求,同時應滿足安裝能力、安全、環境的相關要求。安裝能力包括綜合管理能力、科學的施工方案、經培訓合格的操作工人、裝配式施工人員、有效的安裝措施及質量檢驗措施等。5.1生產技術準備5.1.2目前,深化設計工作一般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設計院從施工圖設計到深化設計全部負責,另一種是由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或第三方咨詢單位負責深化設計,將深化設計文件返回原施工圖設計單位進行確認。對于第一種情況,在建設單位組織設計、監理、施工、咨詢等單位進行設計文件交底及圖紙會審時,往往較為容易忽略預制構件生產企業,造成信息不對稱、缺漏等情況,導致構件生產有誤。因此,在本條文中明確提出建設單位在組織設計文件交底及圖紙會審時,應將預制構件生產企業納為參會單位。本條文中的深化設計文件是指基于設計院設計文件細化,用于指導構件生產、運輸、安裝的技術文件,包括構件深化設計圖、設5.1.4本條文中的深化設計圖紙會審,僅限于預制構件生產企業內部深化設計圖紙技術交底。深化設計圖紙經技術人員審定處理后,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組織技術人員對生產管理及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交底文件由參加會議人員簽字留存。5.1.5在項目生產過程中預制構件生產企業就設計、技術、質量方面需要進行調整的,由技術、質量、物資、生產、商務等人員提出建議方案,與客戶溝通確認后辦理相關手續。未經客戶同意,不得私自更改設計圖紙要求。5.1.6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收到設計變更單或辦理完工程項目洽商文件,應組織質量部、商務、設計、生產人員對變更產生的影響進行分析,及時辦理客戶往來函件及項目簽證。簽證資料原件應及時移交商務相關人員存檔。5.1.7預制構件生產及安裝企業應按屬性明確各類項目文件資料的管轄部門,如設計文件由技術部門進行保管,項目投標文件、合同由市場部門進行保管;同時要求各保管部門或人員做好接收和發放記錄,建立相應的設計文件管理臺賬。接收記錄中必須注明日期、客戶經辦人簽字。變更資料應及時在圖紙上做出變更標記、標注變更日期。作廢圖紙及相關文件應及時收回進行銷毀處理。5.2模具質量管理5.2.2模具使用應提前做出規劃要求,規劃應依據深化設計內容以及預制構件生產及安裝企業現有的季度、月度生產計劃,并結合項目構件生產進度實際需求進行編制。模具規劃可以與構件深化設計同時進行。5.2.3模具配置及設計方案應根據生產進度計劃組織編制,內容包括模具采購、共模策劃、成本控制,編制模具詳圖。模具設計方案主要包括:模具材料選用、模具邊模結構形式、模具固定方式、工裝形式、工模模具、模臺布置情況等方面的內容。5.2.4目前預制構件生產企業的模具制作存在兩種情況:自行制作及外部采購。企業自己制作即由企業自行采購模具加工機械和模具原材料,在工廠內部制作,此方法適用于簡易模具,如疊合板、墻板、預應力板等。而樓梯、管廊等大型復雜的模具一般采用外部采購的方式,過程中應跟蹤制造,確保過程隱蔽或關鍵的零部件符合要求,避免到廠后檢驗不合格返工,影響生產計劃。5.2.5模具的驗收應由預制構件生產企業安排專門的生產或質檢人員負責,驗收內容包括:模具數量、尺寸、工裝夾具、平整度、垂直度、焊接情況、易漏漿位置處理等,并進行模具首次拼裝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投入使用。模具入庫后,應安排專人統一管理,建立相應的模具數據庫,包括模具名稱、規格、數量、改裝或新購、自制或外部委托、材質及工藝要求、產品質量標準、使用時間等內容。5.2.6模具使用前應在模具顯著位置標注模具編號,相同型式的鋼模具如有特殊配件時,則配件應標示適用模具編號。如生產過程中模具發生異常或不符合質量要求時,由相關技術人員負責提出處理意見,生產相關人員負責返修至合格。5.2.7模具的采購應符合“四節一環保”的要求,采購范圍控制在企業所在地500公里的范圍內。模具在改造或轉用前,生產相關人員應首先在原有的儲存模具中選擇適合轉用的模具,如有所需的轉用模具,應明確判定并提出是否需要加工改造的計劃,計劃應明確自行改造或交由模具供應單位改造的相關要求;對不需加工改造的模具,則應由企業生產相關人員進行模具驗收后才可投入使用。5.2.8項目生產完成后,由企業生產管理部門應對模具轉用的可能性進行判定,并提出是否辦理模具報廢意見。如需報廢應由物資、生產人員辦理相關程序核準后進行出庫報廢。模具報廢應依據以下原則:模具變形、銹蝕已無法使用、修復費用不符經濟效益、模具因造型特殊轉用概率低或其他情況。5.3物資質量管理5.3.2生產人員在收到構件深化設計圖后,需編制項目物資總體需求計劃并轉發物資人員。同時生產人員根據下月生產任務安排情況,分別編制大宗物資、零星物資、輔助性物資的需求,并根據實時生產進度計劃變動情況進行更新,及時提供給物資人員。需求計劃必須明確所需材料的質量要求與標準,使用項目名稱等關鍵信息。5.3.3企業物資管理人員根據需求計劃并結合庫存情況,編制物資采購計劃。經負責人審批后,提供給相關采購人員,由采購人員負責組織擬定相關招采文件、方式和招投標工作。物資采購計劃的制定定,應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制定最佳的經濟批量和最小庫存的計劃,避免造成庫存物資積壓和物資變質。物資需求計劃必須明確所需材料的質量要求與標準等關鍵信息。5.3.4物資采購必須選擇具備一定產品質量保證能力的供應商,并在采購合同中明確材料包裝要求與質量標準。5.3.5物資進場時,未經驗收的物資不得與合格物資混合存放。物資人員會同生產人員、試驗人員根據采購合同按照材料對應的質量驗收標準和方法嚴格辦理驗收手續,填制進場驗收記錄。驗收記錄包括:物資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質量標準等,以及驗證材質證明、產品合格證等。5.3.6物資貯存位置及設施應按照場地或庫房布置、道路運輸、使用加工、吊裝等要求設置,并按物資品種、規格分別碼放整齊。庫存物資要做到內外整潔,合理碼放,要有防雨、防潮、防水、防火、防盜等措施。貨架存放做到上放輕、下放重、中間放常用,應做到便于收發及清點。庫房物資應做好標識,并建立物資貯存保管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規格、數量、進貨情況、檢驗狀態、保質期、保存期限、環境要求、碼放要求、防護要求等。5.3.7對于驗收過程中出現的數量有誤、質量不合格、品種規格不對、材質資料不齊全的物資,拒絕驗收入庫。若物品檢驗為“不合格”,應在此批物品標識“不合格”標志。對于驗收不合格物資,必須單獨存放,做出明顯標識,防止不合格物資誤用。驗收不合格的物資由采購人員及時與供應商聯系,做出妥善處理。5.3.8生產領用的原材料必須符合設計、標準要求。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不得領用。各物資使用部門在領用或退回物料時,需填寫相應的領用或退回單據,經審批后,物資人員根據申請單發放物料,并辦理出庫。5.3.9企業物資、生產、質量、財務人員應每月、每季度、每年定期對物料庫存、半成品等進行盤點。盤點對象包括庫房、室外堆場、材料場的原材料、半成品物料,并結合上期盤存量、本期入庫量、調撥數量和不合理損耗以及耗用量,由企業物資部門在當月前形成物資月度盤點表。5.3.10廢舊物資是指經企業技術、質量、生產管理、物資、商務、財務等部門鑒定后,確認為無利用價值、質量不達標、安全性能不達標、環保要求不達標、不能再利用的非固定資產。廢舊物資由物資人員提出處置申請,會同技術、質量、生產管理、物資、商務、財務等部門鑒定廢舊物資是否處置,上報企業領導審核、審批。廢舊物資處置方式還應滿足相關環保的監管要求。5.4生產作業質量管理5.4.3作業準備主要包括人員、物資、機械、技術、儲存及物流等幾個方面內容,目的是在正式生產前把生產相關的人員、物資、機械、技術準備齊全,使得生產過程可控并順暢。其中人員準備包括管理人員及勞務人員的召集、培訓;物資準備包括生產過程中涉及的相關模具、大宗物資材料、零星材料及輔助性材料的采購、運輸;設施準備包括生產過程中涉及的機械、轉運車輛、檢測設備等租賃、檢修、校準;技術準備包含生產過程中涉及的圖紙、工藝、質量、搬運等內容,在生產前作業準備階段均應考慮好。項目生產計劃初步排定后,應進一步檢查物料、模具及人力需求落實情況。對于新開工項目應在開工前進行安全和技術交底。5.4.4生產管理人員、質檢人員及勞務用工單位應嚴格執行三檢制度。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省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協調項目監理單位進行駐廠監造,并對預制構件生產的原材料、混凝土試塊等進行見證取樣送檢。項目監理單位應配合監造相關工作。對于無法監造的預制構件,應按國家行業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進行質量檢測。5.4.5依據項目生產排程,生產人員應提前提供鋼筋制品的制作圖紙,按制造圖紙進行加工。加工完成的鋼筋制品應進行品檢、記并確認合格后方可進行后續作業。5.4.9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各種材料的安裝、工序的制作應滿足國家、地方相關標準規范、合同及圖紙要求,同時必須有專業經過培訓考核的專職質檢人員對作業結構進行檢驗。每個工序步驟經檢驗合格后才可進入下一步生產工序。隱蔽檢驗應全數檢查。5.4.11混凝土養護對混凝土的質量有較大的影響。海南屬熱帶季風海洋性氣候,常年高溫。不及時對混凝土進行養護容易導致混凝土失水開裂。因此,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應及時對已生產的預制構件采用有效的養護措施,并做好養護記錄。5.4.13預制構件生產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驗,總結出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潛在的缺陷或質量問題,提前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以減少質量問題的發生或擴大。對于生產或施工過程中出現缺陷或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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