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118-2019 四川省城鎮供水廠運行管理標準 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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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四川省城鎮供水廠運行管理標準Standardforoperationandmanag西南交通大學出版社四川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四川省城鎮供水廠運行管理標準*西南交通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四川省成都市二環路北一段111號西南交通大學創新大廈21樓)各地新華書店、建筑書店經銷成都蜀通印務有限責任公司印刷*成品尺寸:140mm×203mm印張:2字數:47千2019年8月第1版2019年8月第1次印刷定價:24.00元版權所有盜版必究(舉報電話圖書如有印裝質量問題,本社負責退換(郵政編碼610031)網上書店:3關于發布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川建標發〔2019〕228號各市州及擴權試點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由四川省城鎮供水排水協會和成都市興蓉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主編的《四川省城鎮供水廠運行管理標準》已經我廳組織專家審查通過,現批準為四川省推薦性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號為DBJ51/T118-2019,自2019年9月1日起在全省實施。該標準由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四川省城鎮供水排水協會負責技術內容解釋。2019年4月28日5根據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下達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四川省城鎮供水廠運行管理標準>編制計劃的通知》(川建標發〔2015〕239號)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大量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城鎮供水廠運行管理經驗,參考相關國內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標準。本標準共分10章和1個附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礎管理;4產品質量管理;5運行管理;6應急管理;7設備管理;8安全管理;9環境管理;10技術進步。本標準由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四川省城鎮供水排水協會負責技術內容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送四川省城鎮供水排水協會(郵編:610041;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號附1號;電話郵箱:672532428@)。成都市興蓉環境股份有限公司參編單位:中國市政工程西南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成都市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攀枝花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綿陽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樂山市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瀘州市興瀘水務(集團)有限公司6主要起草人:羅萬申計定安7 1 23基礎管理 33.1資質、組織機構及崗位管理 33.2制度管理 43.3預算管理 43.4固定資產管理 43.5績效管理 53.6檔案管理 53.7文件和記錄管理 64.1質量目標 64.2水質管理 64.3原輔材料管理 75運行管理 95.1水源監測 95.2生產過程管理 95.3生產巡檢 5.4工藝維護 5.5自動控制 5.6節能降耗 5.7統計分析及改進 86應急管理 7設備管理 7.1前期管理 7.2中期管理 7.3后期管理 7.4特種設備 7.5計量設備 8安全管理 8.1總體要求 8.2機構與職責 8.3安全投入與教育培訓 8.4作業現場安全 8.5安全隱患管理 8.6重大危險源及危險化學品管理 8.7職業健康 8.8事故管理 208.9治安保衛 208.10消防管理 22附錄A供水廠運行管理基本制度目錄 本標準用詞說明 25引用標準目錄 27 299 1 2 3t 3 4 4 4 53.6Documentmanagement 5 54Productqualitymanagement 6 6 64.3Ingredientmanagement 7 9 9 9 7.1Prophasemanagement 7.2Middletermmana 21 22AppendixA:Managementsystemcatlogofwa 23 25Listofquoted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1.0.1為了加強四川省城鎮供水廠的運行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保障供水水質和供水安全,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以地表水和地下水為水源的城鎮供水廠的運行管理。1.0.3城鎮供水廠的運行管理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由水源地取來進行水處理的原料水。在給水常規處理工藝之前設置的原水前處理工序,如預氧化、預吸附和生物預處理等。2.0.3原輔材料rawandauxiliarymaterials凈水過程中投加到水中的水處理劑以及與水直接接觸的輔助材料,如混凝劑、助凝劑、消毒劑、氧化劑、pH調節劑、斜管、濾料、防護(如涂料、內襯等)、除垢和吸附材料等。2.0.4混凝劑coagulant使膠體脫穩和相互聚集所投加的藥劑。2.0.5助凝劑coagulantaid為改善絮凝效果所投加的輔助藥劑。2.0.6投藥及混凝沉淀dosageandcoagulationsedimentation混凝劑投入水中,通過機械攪拌或水力作用使藥劑迅速均勻地擴散到水中,完成凝聚的膠體在一定的外力擾動下相互碰撞、聚集,形成較大絮狀顆粒,通過重力沉降作用去除水中雜質的過程。水流通過粒狀材料或多孔介質從而去除水中雜質的過程。用于過濾的粒狀材料,如石英砂、無煙煤、重質礦石等。2.0.9沖洗強度intensityofbackwash單位時間內單位濾料面積的沖洗水量。33.1.1供水廠必須取得取水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并按規定進行證書的年審和變更,保持證書的有效性。供水廠應通過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供水企業運營資格評審。3.1.2供水廠應根據生產規模、工藝條件及自動化程度設置相應的組織機構,配置相應人員。以地表水為水源的供水廠定崗定員可按表3.1.2確定。[人/(萬立方米/天)]I類注:規模為50萬立方米/天及以上的執行I類標準米/天可執行Ⅲ類標準。3.1.3供水廠的生產運行值班員、水質檢驗員等涉水崗位人員應經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合格,并取得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健康證,持證上崗。43.1.4供水廠特種作業人員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3.1.5供水廠管理及生產人員應經專業培訓合格,取得《供排水管理員證》或《供排水操作崗位職業資格證》。3.1.6供水廠應根據管理要求以及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的應用情況,制定企業內部崗位培訓計劃,開展管理培訓和技能3.2.1供水廠應建立完整的制度體系,包括管理類、技術類和應急預案類制度,可參照本標準附錄A。3.2.2供水廠的生產、管理過程應按制度執行并記錄,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3.2.3供水廠應定期對制度進行評估和修訂。3.3.1供水廠宜實施全面預算管理,編制年度運行維護業務預算、更新改造項目預算和財務成本預算。3.3.2供水廠應將審定后的預算分解到管理部門、車間班組,并進行過程控制和跟蹤分析。3.4.1供水廠應建立包括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投產日期、使用地點和價值等內容的固定資產臺賬。53.4.2供水廠應對固定資產實施動態管理,并定期進行固定資產盤點。3.5.1供水廠應以質量目標、安全目標和生產經營目標等主要的目標為導向,制訂組織績效管理辦法,定期對部門、車間和班組進行評價考核。3.5.2供水廠宜制訂員工績效管理辦法,對員工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和崗位技能等進行評價考核。3.6.1供水廠應對水廠竣工資料、設備及技改資料、生產記錄、財務報表和人力資源管理等資料進行收集整理,錄入立卷,建立3.6.2供水廠應建立檔案查詢借閱臺賬,檔案查詢借閱應履行審核手續,實現可檢索、可追溯。3.7.1供水廠制定的相關制度和應急預案應形成文件并發布,并在工作場所公告重要內容,便于相關人員及時獲取。3.7.2供水廠執行制度和應急預案的過程、結果應形成記錄,并予以妥善保存。64.1.1供水廠供水水質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4.1.2供水廠供水水量應滿足城鎮用水需求。供水水壓應滿足行業和地方的要求。4.2水質管理4.2.1供水廠應對原水、預處理出水、沉淀出水、濾池出水和出廠水等進行水質監測,明確水質控制指標。4.2.2供水廠在取水點應設置在線監測儀,對濁度、pH等指標進行連續監測。供水廠應安裝在線檢測儀表對出廠水濁度、余氯(或二氧化氯)進行連續監測。在濾池出水水質檢測點應安裝在線水質監測儀,在預沉出水和沉淀出水水質檢測點宜安裝在線水質監測儀,對濁度進行連續監測。4.2.3供水廠應定期對水質監測儀表進行比對、校準和維護。4.2.4供水廠應對原水和出廠水的色度和臭味等感官指標進行人工監測。4.2.5供水廠應在取水和出廠水水質檢測點設置生物監測池,進行生物活性監測。4.2.6供水廠應設置化驗室,配備與供水規模、水質檢驗要求相適應的檢測人員和儀器設備。74.2.7供水廠水質檢測的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的規定。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應按照《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5750執行。4.2.8對部分不具備條件自行檢驗的水質指標,供水廠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頻率和方法應符合本標準第4.2.7條的規定。4.3原輔材料管理I涉水衛生4.3.1供水廠使用的原輔材料應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質量檢驗報告,并應具有涉水衛生許可批件或衛生安全評價報告。1供水廠使用的混凝劑、助凝劑、消毒劑、氧化劑、斜管、濾料和吸附等原輔材料的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鎮供水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CJJ58的規定。2混凝劑、助凝劑、消毒劑、氧化劑、pH調節劑、除垢和吸附等化學處理劑的衛生安全評價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評價》GB/T17218的規定。3斜管、濾料和防護等原輔材料的衛生安全評價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4.3.2原輔材料應分類貯存,存儲場所應有防潮、防爆、防腐蝕、防污染和防止造成環境污染等安全防護措施。84.3.3供水廠應執行采購管理制度和質量技術標準,并制訂采購計劃,管控采購和驗收環節。對采購的危險化學品,還需遵循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相關規定。4.3.4重要水處理劑和材料應建立備用供應商名錄,滿足緊急采購的需要。4.3.5供水廠在使用凈水藥劑或材料的過程中發現存在影響水質安全的質量問題時,應立即停止使用該批次凈水藥劑或材料。4.3.6供水廠應對原輔材料庫存實施動態管理。4.3.7供水廠應根據庫房存儲能力、生產消耗和采購周期制定重要水處理藥劑及材料的最低庫存標準。95.1.1以地表水為水源的供水廠應建立水源水質監測及預警體系。供水廠應根據水源狀況、水質情況,確定水源水質監測點、監測內容、監測頻次和監測方式。5.1.2供水廠應根據水源地日常巡查制度實施水源巡查,巡查內容應包括水源保護區內防護設施、標識標牌的完好性,有無新增污染源等。水源巡查頻次:一級保護區巡查時間間隔不宜超過1周,二級保護區巡查時間間隔不宜超過1月、準保護區巡查時間間隔不宜超過半年。水源巡查頻次可根據水源保護區水源及污染源變化情況作動態調整。5.1.3供水廠應將發現的污染源或可能對原水造成污染的隱患等情況及時報告政府相關行政部門。5.1.4水源水質監測評價方法應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或《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進行。5.2.1以地表水為水源的供水廠應對取水點水位、取水口狀態進行監測,并對取水水量進行監控。5.2.2以地下水為水源的供水廠應對地下水水位、水量進行實時監控。5.2.3取水泵房的運行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對取水水泵機組運行狀態進行監測和記錄,合理啟停取水水泵機組;2取水泵房突然失電時,應及時對變配電設備、水泵機組和進出水管路等進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除,并及時啟動備用5.2.4供水廠應根據原水水質狀況及時啟用預處理設施。5.2.5預處理出水水質應滿足后續處理工藝的要求。5.2.6供水廠應根據原水水質變化情況進行混凝實驗。5.2.7混凝劑、助凝劑投加量應準確計量。5.2.8應適時觀察絮凝沉淀效果,及時調整投藥量或運行參數。5.2.9應根據原水濁度變化情況和沉淀池運行效果及時調整排泥周期。5.2.10濾池運行水量、水質和反沖洗效果等必須保證濾池出水達到出廠水水質標準。5.2.11濾池反沖洗周期和反沖洗歷時等運行參數應根據濾后水濁度、運行歷時、水頭損失或反沖洗排水濁度等確定。V消毒控制5.2.12供水廠宜進行需氯量試驗。5.2.13消毒劑投加量的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1供水廠應根據處理水量、處理水質和出廠水余氯(或二氧化氯)量等確定消毒劑投加量;2消毒接觸時間應保證出廠水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的規定。5.2.14當生活飲用水送水距離過長或供水管網規模過大時,應輔以中途加氯或管網內加氯的方式。5.2.15清水池必須安裝在線液位儀對運行水位進行監控。5.2.16清水池不得超上限、下限水位運行,水力停留時間不宜過短或過長。5.2.17送水泵房的控制應符合5.2.3的規定。5.2.18采用重力流供水的供水廠出廠水流量應平穩調節,嚴禁在輸水管線出廠端進行流量控制。5.2.19供水廠應對出廠水壓和管網控制點水壓進行連續監控,及時調整出廠水壓力(或流量),滿足城鎮供水需求。5.2.20生產廢水處理系統運行過程中應關注含固率指標。5.2.21供水廠產生的泥餅應由具有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5.3.1供水廠應根據巡檢制度的要求,對生產設備設施、儀表5.3.2供水廠應及時解決巡檢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針對可能影5.4.1供水廠應定期對吸水井、沉砂池、絮凝沉淀池、濾池、5.4.2供水廠應根據工藝特點及運行工況確定工藝參數測試的5.4.3供水廠應對水廠排泥、投藥、消毒處理能力、風險污染5.5.1供水廠應采用自動控制技術,宜建立工控網絡,并宜建5.5.2供水廠應定期對自動控制軟件和硬件進行評估和完善,性等技術評估和性能完善。5.5.3供水廠應規范自動控制軟件的開發及維護,對軟件開發和修改進行授權管理,并對技術論證、審批、編制、試運行、驗收和軟件資料更新歸檔等環節進行控制。5.5.4供水廠應對自動控制技術資料進行歸檔。5.5.5供水廠應做好水廠自動控制系統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5.6.1供水廠應對電能消耗、水處理藥劑消耗和自用水量進行分析評價,制定年度節能降耗目標。5.6.2供水廠應制定節能降耗實施方案,并將目標分解到車間班組。5.6.3供水廠應定期對節能降耗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跟蹤及總結。5.7統計分析及改進5.7.1供水廠應定期對原水、沉淀水、濾后水、出廠水的水質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確定影響水質的關鍵因素,改進工藝參數設置及運行模式。5.7.2供水廠應定期對工藝、設備設施運行維護記錄進行統計,分析對生產的影響,改進維護內容及要求,必要時應進行技術改造。5.7.3供水廠應定期對生產運行成本進行統計分析,查找影響成本的關鍵因素并加以控制。6.0.1供水廠應建立應急預案體系,并按要求報當地政府相關6.0.3供水廠宜建立應急專庫,并應定期對應急設施、裝備和7.1.1供水廠每年應依據設備運行情況編制設備更新改造計7.1.2設備的選型應滿足運行要求,關鍵設備的首次選型應進行技術評估。7.1.3供水廠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和移交應滿足相關技術要求和管理規定。7.2.1供水廠應建立設備及其備品備件臺賬,實施動態管理。7.2.2設備運行操作應符合下列規定:1操作行為應符合設備操作規程的要求;2熱備用設備應定期切換運行;3應對水泵機組、高低壓配電設備、加氯設備、投藥設備、傳動設備、空壓機等重要設備進行狀態監測。7.2.3設備維護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按照設備日常檢查維護要求實施檢查和維護;2應編制設備年度維護計劃,定期組織檢查和維護;3設備維護標準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和產品說明書等的4應建立設備維護檔案,定期對設備狀況進行評估。7.2.4設備故障維修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1供水廠應制訂設備故障維修流程,對報修、維修、驗修行為進行規范;2供水廠應定期對設備故障原因和維修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對故障頻發設備進行改造或更新。7.3.1設備報廢應進行報廢合理性、必要性的論證,并按規定進行報批。7.3.2報廢設備應進行標識,歸類存放。7.3.3在對報廢設備進行實物處置的同時,應進行相關資產賬務的處理。7.4特種設備7.4.1供水廠應將國家特種設備目錄內的設備按照特種設備進行管理。7.4.2供水廠應使用取得生產許可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7.4.3供水廠應建立并及時更新特種設備臺賬和安全技術檔案。7.4.4供水廠應按要求辦理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7.4.5供水廠應對在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7.5.1供水廠應配置必要的計量設備(器具),并建立臺賬。7.5.2供水廠應將計量設備(器具)實行分類管理。7.5.3供水廠宜設置在線計量設備,對流量、壓力和液位等參7.5.4供水廠應在規定的周期內對計量設備(器具)進行校準、檢定。新裝、更換或者維修后的計量設備(器具)必須經校準或1對于國家規定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不得超過國2對于國家制定了檢定規程的計量裝置,供水廠應根據有關規定的周期執行周期檢定(送檢或自檢)和管理。3對于國家暫無檢定規程的監視和測量裝置,供水廠應自8.1.1供水廠的安全生產管理應滿足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應按照現行行業標準《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8.1.2供水廠應制訂和分解安全生產目標,并進行定期檢查、8.2.1供水廠應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8.2.2供水廠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8.3.1供水廠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機制,建立安全費用8.3.2供水廠應制定和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對安全教育8.4作業現場安全8.4.1供水廠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規范生產現場的作業行為。8.4.2供水廠應按照相關規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配置安全設施。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內外和設備設施附近,告知危險的種類、后果及應急措施等。8.5.1供水廠應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8.5.2供水廠應制訂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并對整改完成情況進行跟蹤評估。8.6重大危險源及危險化學品管理8.6.1供水廠應依據現行有關規定對設施和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并根據辨識結果采取相應的防控措施。8.6.2重大危險源應及時登記建檔,并按規定向政府相關行政8.6.3供水廠應依據規定對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貯存、使用和銷毀等進行嚴格管控。8.7.1供水廠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和勞動防護用品。8.7.2供水廠應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健康體檢,并建立員工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檔案。8.8.1發生事故后,供水廠應立即組織事故應急救援搶險,并按規定進行事故報告。8.8.2供水廠應保護事故現場和有關證據,配合事故調查。8.9.1供水廠應配備相應的安保人員和防護器械,對重要部位和人員、車輛的進出等進行管控。8.9.2供水廠應采用視頻監控、周界報警等技術防范手段。8.9.3供水廠應建立反恐怖防范長效管理機制。8.10.1消防設施的配置應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設置安全通道和安全標志,并建立臺賬。8.10.2供水廠應定期進行消防專項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8.10.3供水廠應結合實際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9.0.1供水廠、取水泵房衛生防護距離及要求應符合國家和地9.0.2廠區道路、建筑物、設備和設施應進行日常清潔,保證9.0.3供水廠應進行日常綠化管理,凈水構筑物附近不宜種植9.0.4濾池和清水池的通氣帽、溢流管和人孔等密閉防護裝置10.0.1供水廠應積極利用信息技術,實現數據的高效利用和共享,提高生產控制水平和工作效率。10.0.2供水廠應跟蹤國內外工藝技術的發展趨勢,適時采用成熟的新工藝、新技術和新設備。10.0.3供水廠應針對原水特征污染物,開展專項應急處理技術的研究及應用。10.0.4供水廠應積極選用新型環保節能設備、材料,采用先進技術提升供水水質,降低能源、資源消耗,減少污染物排放。表A供水廠運行管理基本制度目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電氣類設備維護規程自控類設備維護規程防汛應急處置預案防雷擊應急處置預案內部治安保衛管理辦法注:本附錄為供水廠建立基本制度的參考目錄。供水廠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增加內容,合理建立管理制度體系。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3《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4《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57506《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7《城鎮供水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CJJ588《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四川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四川省城鎮供水廠運行管理標準Standardforoperationandmanagementofurbanwaterworksin 3基礎管理 3.1資質、組織機構及崗位管理 363.2制度管理 3.4固定資產管理 4產品質量管理 4.1質量目標 4.2水質管理 4.3原輔材料管理 5運行管理 5.1水源監測 405.2生產過程管理 415.4工藝維護 425.5自動控制 425.6節能降耗 435.7統計分析及改進 446應急管理 7設備管理 7.1前期管理 467.4特種設備 467.5計量設備 468安全管理 8.1總體要求 478.2機構與職責 8.3安全投入與教育培訓 478.4作業現場安全 488.5安全隱患管理 488.6重大危險源及危險化學品管理 488.7職業健康 498.8事故管理 498.9治安保衛 8.10消防管理 9環境管理 5110技術進步 1.0.1本條規定了本標準的編制目的。注房和城鄉建設部于2009年發布了行業標準《城鎮供水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CJJ58—2009,對城鎮供水廠的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制定了統一規范,有力促進了城鎮供水廠技術水平的提升。但是,對于城鎮供水廠的基礎管理、產品質量管理、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等綜合性管理工作,還缺乏相應的標準文件。而四川省全省范圍內城鎮供水廠數量眾多,供水規模和管理模式存在較大差異。因此,有必要建立四川省城鎮供水廠運行管理的地方標準,以引導四川省城鎮供水廠建立全面完善的管理體系,提高管理水平。1.0.2本條規定了本標準的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建制鎮、縣城及縣級市、地級市以及省會城市的城鎮供水廠,城鎮供水廠應按本標準的要求建立完整的管理體系。根據水廠規模和實際條件不同,可以采取不同的實現方式。3.1.1根據《四川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供水廠應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取得取水許可證;根據《四川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供水廠應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衛生許可證;根據《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供水廠應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業主管部門的資格評審。3.1.2本條規定了供水廠的組織機構、人員配備要求。《城市給水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第十五條將供水廠分為I類30萬~50萬立方米/天、Ⅱ類10萬~30萬立方米/天和Ⅲ類5萬~10萬立方3.1.3本條規定了供水廠涉水崗位人員須健康體檢、持證上崗。根據《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和《四川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要求,生產運行值班員和水質檢驗員等涉水崗位人員是直接從事供水的主要操作人員,應經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合格,取得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健康證后,持證上崗。3.1.4本條規定了供水廠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需持證上崗。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要求,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危險化學品作業和起重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3.1.6本條規定了供水廠應實施內部崗位培訓,持續提高員工技能水平。培訓效果評價可采用筆試、現場考核、問卷調查等方3.2.1供水廠可參照本標準附錄A“供水廠運行管理基本制度目錄”,結合自身情況,建立制度體系。3.4.1本條規定了供水廠應進行固定資產臺賬管理。固定資產臺賬是實現固定資產可追溯、評估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進行固定資產價值管理的基礎信息。3.4.2本條規定了供水廠應根據固定資產狀態的變化,及時實施固定資產處置,包括固定資產出租、出售、轉讓、報廢等。定期進行固定資產盤點,以掌握固定資產的實有數量,查明有無丟失、毀損或未列入賬的固定資產,保證賬實相符。4.1.1本條在行業現行標準《城鎮供水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4.2.2本條規定了供水廠在線水質監測儀表的設置要求。隨著4.2.6本條規定了供水廠化驗室設置的要求。《城鎮供水廠運儀器設備,至少應具備以上項目的檢測能力。4.2.8本條規定了供水廠委托檢驗水質的要求。委托的水質檢測機構應按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63號)的規定,取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資質認定。檢驗頻率不應降低。4.3原輔材料管理4.3.1本條規定了供水廠原輔材料供應商應提供的資質文件。列入衛生部《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分類目錄》的原輔材料應具有衛生行政許可批件;未列入該目錄中的原輔材料應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衛生安全評價報告。5.1.1本條規定了供水廠水源監測要求。以地表水為水源的供水廠應對原水進行超前監測,以便水質突變時,能提前考慮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以地下水為水源的供水廠應選擇有代表性的水源井和全部補壓井作為原水水質監測點。對于存在潛在污染源的水源應監測對應的污染物指標,指標異常時應加大監測頻率。在不同季節可根據原水情況對不同的項目進行監測。必要時可在取水點上游或潛在重大污染源頭設置監測點。5.1.2本條規定了供水廠水源地巡查管理要求。根據《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責任機制,明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保護管理機構,實行飲用水水源安全巡查制度。供水廠作為供水安全責任主體,宜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分的水源保護區,實施一級、二級和準保護區例行和專項巡查。5.1.4本條規定了供水廠水源水質監測要求。供水廠應根據自身水源水質特點,選擇氨氮、濁度、嗅味或重金屬等水源監測項目,采用在線或人工監測。水源水質監測評價方法應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或《地下水質量標準》5.2.1本條規定了以地表水為水源的供水廠應對取水點水位、取水口設備設施運行狀態、取水口河面影響或潛在影響取水水量的狀況進行監測,并對取水水量進行監控,確保取水水量滿足生產需要。5.2.2本條規定了以地下水為水源的供水廠應對地下水水位、水量進行實時監控,適時調整取水措施,確保取水水量滿足生產需要。5.2.6本條規定了供水廠應開展混凝實驗。在原水濁度、堿度或pH等變化較大時,供水廠應進行混凝實驗,確定最佳投藥量用以指導生產投加。5.2.12本條規定了供水廠應開展需氯量實驗。根據水源水質,供水廠在實驗室進行次氯酸鈉投加實驗,通過實驗結果確定需氯量,指導消毒劑投加。5.2.14本條規定了設置中途加氯或管網內加氯的要求。當送水距離過長或供水管網規模過大時,為滿足最不利監測點余氯值的要求,供水廠需要加大加氯量,會造成供水廠附近用戶用水時氣味重、口感差。采用中途加氯或管網內加氯可降低供水廠內的加氯量,既能保證整個管網的供水水質,又能避免出現供水廠加氯量過大的不利影響。5.2.16本條規定了清水池運行水位控制要求。設定清水池上限水位應避免溢流,下限水位應滿足供水區域內消防用水、出廠水水質的要求。水力停留時間不宜過長,以降低因余氯衰減導致水質不合格的風險。5.2.18如果在輸水管線出廠端進行流量控制,用水量高峰期管網壓力降低時,流量控制設施的節流作用可能會造成輸水管線壓力過低,從而出現局部管段形成負壓的風險。5.2.19本條規定了供水廠出廠水壓監控要求。出廠水壓應根據當地的城市管網狀況、地形高差、供水量變化系數、管網控制點水壓要求(或二次供水設備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國家現行標準《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中規定當按直接供水的建筑層數確定給水管網水壓時,其用戶接管處的最小服務水頭,一層為10m,二層為12m,二層以上每增加一層增加4m。5.4.1本條規定了供水廠構筑物的清洗和檢查工作。供水廠應對沉砂池、絮凝沉淀池、濾池和清水池、廢水處理系統等構筑物進行定期清洗,并對構筑物的附屬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對濾料等“消耗品”進行添補。5.4.2本條規定了定期進行工藝參數測試的要求。工藝測試參數包括但不限于排泥濃度、排泥水量、濾池反沖洗強度、濾池反沖洗水濁度、濾床厚度、濾料含泥量和濾料級配等。根據測試結果調整運行參數,指導工藝維護工作的開展。5.5.1本條規定了工控網絡和數據庫的建立。供水廠應采用自控技術實現泵站、投藥、消毒、排泥、濾池沖洗等環節的自動化控制及生產數據的網絡傳輸。應建立數據庫,對在線儀表采集的數據和設備運行的重要狀態進行存儲。5.5.2本條規定了自動控制軟件和硬件評估和完善。供水廠應對自控系統從系統程序運行的安全性,數據采集、顯示及存儲的穩定性,功能實現的適用性進行技術評估完善。5.5.3本條規定了自動控制軟件開發及維護的規范化管理。供水廠應對自控軟件開發和修改的過程進行規范,包括軟件開發和修改的申請、技術論證、審批、編制、試運行、驗收和軟件資料更新歸檔等,整個過程應建立記錄;開發和修改過程中必須對程序進行備份;程序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同時應對相關的使用人員和技術人員進行培訓。5.5.4本條規定了自動控制技術資料歸檔。供水廠應對自動控制技術資料定期進行歸檔。資料包括軟件及臺賬、圖紙、操作手冊、維護標準、系統功能說明、程序流程圖、程序清單、地址表、報警設置清單等。新資料歸檔時,宜保持舊資料一定的保存期,確保系統運行故障的查找。5.6.1本條規定了供水廠應制定節能降耗目標。供水廠應在電能消耗、水處理藥劑單耗和自用水率等主要能耗指標歷史數據分析的基礎上,結合行業耗率水平確定合理的節能降耗目標。5.6.3本條規定了節能降耗目標完成情況跟蹤。供水廠宜按月份、季度、半年、年度的周期,對節能降耗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跟蹤與總結,及時調整優化節能降耗的措施,確保年度目標的完成,為下一年度目標和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據。5.7統計分析及改進5.7.3本條規定了供水廠對生產運行成本進行統計分析。供水廠應對生產運行成本定期進行統計分析,科學合理編制預算成本,根據預算成本指導日常生產管理,通過成本分析查找存在的問題及影響成本的關鍵因素并加以控制,提高成本管理水平,促進節6.0.1本條規定了供水廠應急預案的建立。建立應急預案應參照現行國家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和有關法律、法規,針對不同情況,建立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等預案體系。6.0.2本條規定了供水廠預案的培訓、演練和評估。嚴格按照現行行業標準《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9007的要求,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演練結束后,供水廠應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7.1.2本條規定了供水廠設備的選型要求。設備的現場安裝位7.4.57.4.1~7.4.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7.5.2本條規定的供水廠計量設備是指除水質儀表外的測量設備。按測量對象不同分為流量類(流量計、水表)、力學類(壓力表)、熱學類(溫度計)、電磁類(電能表)、長度類(游標卡尺)等。7.5.4本條規定了計量設備周期校準和檢定。供水廠應按照分8.1.2本條規定了供水廠安全生產目標的制訂、檢查、監督和考核。安全生產目標主要包括控制指標、否定指標、安全工作任務。安全生產目標應層層分解,實行定期檢查、監督和考核。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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