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產業園區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報告表簡化技術指南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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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載:附件1:重慶市產業園區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簡化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docx附件2:重慶市產業園區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簡化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docx附件3:重慶市產業園區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簡化技術指南編制說明.docx附件1重慶市產業園區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簡化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征求意見稿)重慶市生態環境局二O二X年X月附件3重慶市產業園區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簡化技術指南編制說明一、任務來源2020年11月,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0〕65號),2023年9月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3〕52號),對已完成環評的產業園區規劃和煤炭礦區、港口、航運、水利、水電、軌道交通等專項規劃包含的建設項目,明確了簡化內容,即在規劃期內,項目環評可簡化政策規劃符合性分析、選址的環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論證等內容,可直接引用規劃環評中符合時效性要求的現狀環境監測數據和生態環境調查內容。產業園區內建設項目依托的集中供熱、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已按園區規劃環評要求建設并運行的,項目環評可簡化相關依托設施分析內容。2022年6月,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了《關于印發重慶市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渝環規〔2022〕2號),明確了強化入園建設項目環評指導,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被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和規劃審批機關采納的,其入園建設項目的環評內容可以適當簡化。探索入園建設項目環評改革試點,進一步開展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規劃環評和建設項目環評同屬環評體系,二者銜接緊密,均起到源頭預防的作用,但二者層次不同,研究對象、范圍、內容和評價方法等也多有不同,二者既有聯系又有差異,構成了二者聯動的基礎。但是,對于入園建設項目的環評內容進行簡化的具體內容和條件,尚沒有國家級、省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布的具體指南,這導致入園建設項目環評報告書(表)的簡化工作不能有效實施。目前建設項目環評報告文本仍存在繁冗復雜,未真正按相關文件實施簡化,另外還有監測費用過高的問題,導致企業在辦理環評手續中出現費用高、時間久。同時,由于缺乏統一的尺度及標準,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難以指導入園建設項目的環評簡化開展相關工作,制約了環評工作的提速增效。為進一步推動開展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工作,進一步強化環境影響評價要素保障,持續釋放改革效能,以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環評制度銜接聯動、優化環評工作,強化項目環評與規劃環評的聯動,簡化入園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編制內容,為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環評編制單位提供簡化的具體依據,開展重慶市產業園區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簡化指南編制。二、制定原則一致性原則:擬實施環評內容簡化的建設項目,應屬于規劃期限內的項目,且其行業類型、規模和相關準入條件等符合規劃環評要求。有效性原則:項目環評引用的資料數據,特別是監測數據的時效性需滿足相關環境要素導則要求,能客觀反映生態環境質量現狀和歷史變化趨勢。本指南的制定主要根據國家及重慶市已發布的涉及建設項目環評內容簡化的文件為基礎,再對照規劃環評導則及建設項目環評導則,對于規劃環評包括了建設項目評價內容的,對規劃環評已包括的內容進行簡化。三、編制的主要過程(一)收集梳理國家、重慶市、以及其他省市關于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簡化的政策、技術文件,通過資料調研,了解目前項目環評簡化內容的主要政策及技術文件。了解其他省市采取的措施和亮點做法。(二)開展重慶市代表區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業績突出的相關環評單位的調研工作,通過調查表或座談會等方式,統計匯總在規劃期內,關于入園建設項目環評可簡化的內容及簡化條件的意見或建議。(三)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以報告書及報告表的章節內容為大綱,研究具體簡化內容。(四)基于政策文件梳理、調研材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研究等方面的梳理匯總,形成重慶市產業園區內建設項目環評報告書(表)編制簡化技術指南。四、成果分析指南編制前期,主要針對國家、重慶市以及其他省市出臺的關于項目環評內容簡化以及相關實施條件進行了廣泛調研,國家及各省市文件對于簡化內容和實施條件的匯總見表1。根據表1,可看出對于入園建設項目環評內容簡化的總體要求,產業園區應依法完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且規劃環評報告書通過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召集組成的審查小組的審查;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被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和規劃審批機關采納;在規劃期內,建設項目符合產業園區產業定位、布局和“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及規劃環評環境準入要求。五、環評報告主要簡化內容基于政策文件梳理、調研材料、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的研究,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以報告書及報告表的章節內容為大綱,明確重慶市產業園區建設項目環評報告書(表)簡化內容。主要簡化內容及依據見表2。表1資料調研結果國家/各省市名稱文件實施條件提及的簡化內容國家《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0〕65號)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被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和規劃審批機關采納。簡化符合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入園建設項目政策規劃符合性分析、選址的環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論證;符合時效性要求的區域生態環境現狀調查評價(區域環境質量呈下降趨勢或項目新增特征污染物的除外);入園建設項目依托的集中供熱、污水處理、固體廢物處理處置、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已按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要求建設并運行的相關評價內容?!蛾P于做好重大投資項目環評工作的通知》環環評〔2022〕39號符合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要求的入園建設項目。簡化政策和規劃符合性分析、選址環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論證等,共享園區基礎設施的相關評價內容。指導建設單位共享共用當地生態環境質量的監測數據和產業園區的環境監測數據。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3〕52號)已完成環評的產業園區規劃和煤炭礦區、港口、航運、水利、水電、軌道交通等專項規劃包含的建設項目。簡化政策規劃符合性分析、選址的環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論證等內容,可直接引用規劃環評中符合時效性要求的現狀環境監測數據和生態環境調查內容。產業園區內建設項目依托的集中供熱、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已按園區規劃環評要求建設并運行的,項目環評可簡化相關依托設施分析內容。已取得入河排污口設置決定書的,對符合環評導則技術要求的有關涉水論證報告內容,項目環評相關內容可通過引用結論等形式予以適當簡化。重慶市《重慶市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實施方案(試行)》(渝環規〔2022〕2號)實施聯動的產業園區實施條件:1.實施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的產業園區應依法完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且規劃環評報告書通過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召集組成的審查小組的審查。2.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被采納落實。3.產業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完善、穩定運行,產業園區環境管理和風險防控體系健全,近5年內未發生重大環境事件。4.所屬區縣環境質量穩定達標,產業園區建有大氣、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管理臺賬,未超過規劃環評核定的園區環境容量。5.入駐產業園區的建設項目符合產業園區產業定位、布局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及規劃環評環境準入要求。(1)環境功能區判定內容可以直接引用規劃環評結論;(2)環境現狀監測和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內容可引用規劃環評中符合時效性要求的監測數據和相關內容(區域環境質量呈下降趨勢或建設項目新增特征污染物的除外);(3)依托的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已按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要求建設并穩定運行的,項目環評只需說明依托情況,無需開展依托可行性分析;(4)直接引用規劃環評已經論述的相關法律、法規及環保政策符合性的結論,項目環評著重分析與新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及環保政策的符合性。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優化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渝環規〔2022〕5號)(一)上述建設項目(文件提出的生物醫藥類)需建于合規園區內(化學藥品原料制造271和生物藥品制品制造276類別的建設項目應布局于符合園區主導產業定位的產業園區或經正式認定的未禁止醫藥類項目準入的市級化工園區),且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通過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召集組成的審查小組的審查;(二)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被采納落實;產業園區環境保護措施和風險防范措施已按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風險評估報告等相關要求落實;(三)產業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完善、穩定運行,產業園區環境管理和風險防控體系健全,近5年內未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四)區域環境質量穩定達標;(五)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在有效期內且未發生重大調整。建設項目符合園區規劃功能定位、產業定位、布局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及規劃環評環境準入要求。1.環境影響報告書簡化內容。(1)環境功能區判定內容可以直接引用規劃環評結論;(2)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可引用規劃環評中符合時效性要求的數據和相關內容(區域環境質量呈下降趨勢或項目新增特征污染物的除外);(3)依托的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已按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要求建設并穩定運行的,項目環評只需說明依托情況,無需開展依托可行性分析;(4)直接引用規劃環評已經論述的相關法律、法規及環保政策符合性的結論,項目環評著重分析與新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及環保政策的符合性。(5)免除部分報告書評價內容,地下水評價等級為三級且地下水環境不敏感的建設項目,可不進行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評價;可不再開展環境保護措施的經濟合理性、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2.環境影響報告表簡化內容。(1)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可引用規劃環評中符合時效性要求的數據和相關內容(區域環境質量呈下降趨勢或項目新增特征污染物的除外);(2)簡化專項評價,大氣專項評價等級為三級的建設項目,可不開展大氣專項評價工作;(3)免除部分報告表分析評價內容,符合相關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建設項目,可不開展其他符合性分析;依托的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已按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要求建設并穩定運行的,項目環評只需說明依托情況,無需開展依托可行性分析。四川省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意見》(川府發〔2018〕21號)規劃所含建設項目。可按照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相關意見進行簡化,結合實際情況可適當簡化區域環境現狀評價、與有關規劃的環境協調性分析、區域污染源調查等內容。上海市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本市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規〔2019〕24號)已完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且相關措施落地。簡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內容和共享環境數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無需對區域環境質量現狀進行評價。具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可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共享環境數據。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環規〔2021〕6號)實施聯動的區域條件:(一)已完成相關區域的規劃環評并通過審查;(二)有效落實相關區域的規劃環評結論與審查意見;(三)未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列入區域限批范圍。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可引用規劃環評環境監測數據及其他有效監測數據。浙江省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執委會關于進一步深化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環評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浙環發〔2023〕44號)(1)依法組織開展規劃環評編制并通過審查。(2)明確區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等環境準入要求。(3)有效落實規劃環評結論及其審查意見。根據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項目環評可與規劃環評共享環境現狀、污染源調查等資料。杭州市產業園區“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改革實施方案(杭環發〔2022〕53號)以政府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等有關規劃為依據,編制改革區域規劃環評。根據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建設項目環評文件與規劃環評共享環境現狀、污染源調查等資料。《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深化環評集成改革優化提升營商環境的指導意見》(浙環發〔2023〕52號)完成環評的產業園區規劃和專項規劃。簡化政策規劃符合性分析、選址的環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論證等內容,共享區域環境現狀、污染源調查、園區基礎設施的相關評價內容。山東省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實施意見(魯環發〔2023〕23號)已完成環評的園區規劃和煤炭礦區等專項規劃包含的項目。項目環評可簡化區域環境質量現狀、氣象和水文地質資料、政策和規劃符合性分析、選址環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論證等內容,共享園區集中供熱、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的相關評價內容,可直接引用園區環境監測成果。已取得入河排污口設置決定書的,對符合環評導則技術要求的有關涉水論證報告內容,項目環評相關內容可通過引用結論等形式予以適當簡化?!渡綎|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強化重大投資項目環評服務保障的意見》(魯環字〔2022〕100號)符合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要求。簡化區域環境質量現狀、氣象和水文地質資料、政策和規劃符合性分析、選址環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論證、跨區域環境影響、主要資源環境制約因素、現有環境問題以及解決方案等,共享園區基礎設施的相關評價內容。廣東《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我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辦函〔2020〕44號)符合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及生態環境準入條件的。簡化編制依據、環境功能區劃、環境敏感點、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環境影響預測、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等,或區域環境管理狀況評估報告中已有的內容或資料,無需另行編寫或調查。《廣東省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試點工作方案》開展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試點的產業園區。產業園區內符合規劃環評以及生態環境準入條件的。無需另行編寫編制依據、環境功能區劃、環境敏感點、政策規劃符合性分析、選址的環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論證、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環境影響預測、相關依托基礎設施可行性分析、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等,或環境管理狀況評估報告中已有的內容或資料;可直接引用規劃環評中符合時效性要求的現狀環境監測數據和生態環境調查內容;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符合國家、省有關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要求的,無需開展經濟技術可行性論證。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廣州市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實施辦法的通知(穗環規字〔2022〕3號)實施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的產業園區。1.符合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建設項目的政策規劃符合性分析、選址的環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論證;2.符合時效性要求的區域生態環境現狀調查評價(區域環境質量呈下降趨勢或項目新增特征污染物的除外);3.建設項目依托的集中供熱、污水處理、固體廢物處理處置、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已按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要求建設并運行的相關評價內容;4.編制依據、環境功能區劃、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等,或區域環境管理狀況評估報告中已有的內容或資料,無需另行編寫或調查。北京市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發布《北京市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點實施辦法》的通告(通告〔2022〕12號)實施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的產業園區;入駐產業園區的建設項目符合園區規劃功能定位、布局和本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及規劃環評的環境準入要求。1.不再分析規劃環評已經論述的相關法律、法規及生態環境保護政策;2.選址的環境合理性、可行性論證內容可參照規劃環評結論;3.環境功能區判定內容可以直接引用規劃環評結論;4.環境現狀監測和環境質量現狀評價結果可引用規劃環評中的有效數據和相關內容(區域環境質量呈下降趨勢或項目新增特征;5.依托的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已經穩定運行的,項目環評只需說明依托情況,無需開展依托可行性分析。河南省《河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工作的通知》(豫環文〔2019〕90號)編制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且已通過生態環境部門審查的產業園區。簡化內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規劃相符性分析、資源承載力分析等內容可直接引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可與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共享區域環境質量現狀、氣象資料、水文地質資料、資源和環境利用水平、環?;A設施現狀、規劃實施的主要資源環境制約因素、現有環境問題及解決方案等環境現狀調查內容;已實施集中治污的產業園區,對廢水排入園區工業廢水處理站的項目,主要進行項目排水達標分析及園區廢水處理站處理能力分析,可簡化區域地表水影響預測內容。表2環評報告主要簡化內容及依據序號環評章節簡化內容導則要求編制指南簡化要求簡化依據或理由一概述////二總則與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范、相關規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及審查意見的符合性分析總綱:“3.3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分析判定建設項目選址選線、規模、性質和工藝路線等與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范、相關規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及審查意見的符合性。入駐項目屬于規劃區主導產業的,政策符合性可僅分析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及審查意見的符合性;規劃環評已經論述的相關法律、法規及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可僅列出其名稱及文號,不再分析符合性。其他政策符合性分析可只分析規劃環評取得審查意見函后新頒布實施的強相關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范、相關規劃的符合性。如若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在規劃環評取得審查意見函之后發布,還需分析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符合性。符合性分析按“表1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符合性性分析表”進行分析。1.《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0〕65號):“(十五)強化入園建設項目環評指導。簡化內容包括:符合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入園建設項目政策規劃符合性分析”。2.《關于做好重大投資項目環評工作的通知》環環評〔2022〕39號:“(六)指導優化簡化環評文件編制。指導符合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要求的入園建設項目,簡化政策和規劃符合性分析、選址環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論證等”3.《關于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3〕52號):“(十)簡化一批報告書(表)內容。已完成環評的產業園區規劃和煤炭礦區、港口、航運、水利、水電、軌道交通等專項規劃包含的建設項目,在規劃期內,項目環評可簡化政策規劃符合性分析、選址的環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論證等內容”。4.《重慶市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實施方案(試行)》(渝環規〔2022〕2號):““兩簡一優”深化聯動舉措”中“1.簡化環境影響評價內容。(4)直接引用規劃環評已經論述的相關法律、法規及環保政策符合性的結論,項目環評著重分析與新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及環保政策的符合性?!比腭v項目屬于規劃區主導產業,其環境防護距離控制在規劃區邊界內且無環境敏感目標的,可不詳細開展選址環境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僅明確選址合理性和可行性結論。1.《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0〕65號):“(十五)強化入園建設項目環評指導。簡化內容包括:符合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入園建設項目政策規劃符合性分析、選址的環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論證”。2.《關于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3〕52號):“(十)簡化一批報告書(表)內容。已完成環評的產業園區規劃和煤炭礦區、港口、航運、水利、水電、軌道交通等專項規劃包含的建設項目,在規劃期內,項目環評可簡化政策規劃符合性分析、選址的環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論證等內容?!比ㄔO項目工程分析////四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區域環境質量現狀評價1.總綱:“5.3.3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與評價”:a)根據建設項目特點、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和當地環境特征選擇環境要素進行調查與評價。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中:5.5評價基準年篩選選擇近3年中數據相對完整的1個日歷年作為評價基準年。6.2.1基本污染物環境質量現狀數據項目所在區域達標判定,優先采用國家或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公開發布的評價基準年環境質量公告或環境質量報告中的數據或結論。評價范圍內沒有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數據或公開發布的環境空氣質量現狀數據的,可收集評價范圍內近3年與項目排放的其他污染物有關的歷史監測資料;6.3.2補充監測監測布點以近20年統計的當地主導風向為軸向,在廠址及主導風向下風向5km范圍內設施1~2個監測點。1.環境質量現狀監測和現狀評價可直接引用符合時效的相關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環境調查資料及有關結論,不需列出評價方法。規劃環評未涉及或雖涉及,但現狀調查與評價深度不能滿足建設項目環評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應根據項目特征按照相應環評技術導則要求補充開展現狀調查與監測。1.《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0〕65號):“(十五)強化入園建設項目環評指導。符合時效性要求的區域生態環境現狀調查評價(區域環境質量呈下降趨勢或項目新增特征污染物的除外);”2.《關于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3〕52號):“(十)簡化一批報告書(表)內容。已完成環評的產業園區規劃和煤炭礦區、港口、航運、水利、水電、軌道交通等專項規劃包含的建設項目,在規劃期內,項目環評可直接引用規劃環評中符合時效性要求的現狀環境監測數據和生態環境調查內容?!?.《重慶市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實施方案(試行)》(渝環規〔2022〕2號):“(二)“兩簡一優”深化聯動舉措?!敝小碍h境現狀監測和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內容可引用規劃環評中符合時效性要求的監測數據和相關內容(區域環境質量呈下降趨勢或建設項目新增特征污染物的除外)”。2.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為二級及以下的,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調查可引用評價范圍內、主導風下風向5km范圍內符合時效的數據。大氣導則中對二級評價的相關要求為:1.評價范圍:“5.4.2.二級評價項目大氣環境影響評價范圍邊長取5km”;2.現狀監測數據要求:“6.1.2二級評價項目”中“調查評價范圍內有環境質量標準的評價因子的環境質量監測數據或進行補充監測,用于評價項目所在區域污染物環境質量現狀”、“6.3.2補充監測監測布點以近20年統計的當地主導風向為軸向,在廠址及主導風向下風向5km范圍內設施1~2個監測點”;3.大氣預測要求:“8.1.2二級評價不進行進一步預測與評價,只對污染物排放量進行核算”。五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環境影響預測評價1.總綱:“6.3.2當建設階段的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噪聲、振動、生態以及土壤等影響程度較重、影響時間較長時,應進行建設階段的環境影響預測和評價;”1.500m范圍內無環境保護目標的建設項目,原則上可不開展施工期環境影響評價。根據總綱,當施工期的環境影響程度較重、影響時間較長時應進行建設階段的影響評價。入園項目施工期主要為廠房建設及設備安裝,環境影響程度及影響時間相對較小。另參照報告表編制指南,大氣環境和地下水環境的環境保護目標調查范圍均為500m,噪聲環境保護目標調查范圍為200m,結合常規園區內施工期環境影響情況,施工期影響范圍一般不超過500m。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二級評價要求:“7.3.4根據建設項目特征、水文地質條件及資料掌握情況,采用數值法或解析法進行影響預測,評價對地下水環境保護目標的影響”,三級評價要求:“7.4.3采用解析法或類比分析法進行地下水影響分析與評價”。2.屬于規劃區主導產業、地下水評價等級為二級及以下、且地下水環境不敏感的建設項目,原則上可不開展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直接引用規劃環評中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的結論。1.規劃環評均按園區范圍對主要污染物、最不利泄漏條件進行了地下水預測評價,主要污染物主要考慮主導產業排放的污染物。根據地下水導則“7.4.3”,三級評價可采用類比分析進行地下水影響分析與評價,規劃區主導產業地下水三級評價引用規劃環評地下水預測與評價可反映該類項目對地下水的影響。根據地下水導則“7.3.4”,二級評價應評價對地下水環境保護目標的影響,地下水二級評價且地下水不敏感的建設項目,無地下水環境保護目標,屬于規劃區主導產業,引用規劃環評地下水預測與評價可反映該類項目對地下水的影響。2.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優化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渝環規〔2022〕5號):“1.簡化環境影響評價內容。(5)免除部分報告書評價內容,地下水評價等級為三級且地下水環境不敏感的建設項目,可不進行地下水環境影響預測評價”。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8.1.4土壤環境影響分析可定性或半定量地說明建設項目對土壤環境產生的影響及趨勢”、“8.7.3污染影響型建設項目,其評價工作等級為一級、二級的,預測方法可參見附錄或進行類比分析”、“8.7.4評價工作等級為三級的建設項目,可采用定性描述或類比分析法進行預測。”3.屬于規劃區主導產業、土壤評價工作等級為二級及以下、且土壤環境不敏感的建設項目原則上可不開展土壤環境影響預測,直接引用規劃環評中土壤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的結論。根據土壤導則,土壤環境影響分析可定性或半定量分析,規劃環評中的土壤環境影響預測通常按主導產業主要污染物進行了定性或定量評價或分析,屬于規劃區主導產業、項目評價等級為二級及以下、且土壤環境不敏感的項目可直接引用規劃環評中土壤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的結論,不再重復預測評價。六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論證廢水集中處理措施依托可行性分析總綱:“7.1分析論證擬采取措施的技術可行性、經濟合理性、長期穩定運行和達標排放的可靠性、滿足環境質量改善和排污許可要求的可行性、生態保護和恢復效果的可達性。各類措施的有效性判定應以同類或相同措施的實際運行效果為依據,沒有實際運行經驗的,可提供工程化實驗數據。”1.屬于規劃區主導產業的項目,依托的規劃區廢水集中處理設施已按規劃環評要求建設并穩定運行的,可僅從建設項目排放至集中處理設施的管網建設情況、廢水水質、水量是否滿足接管標準、處理規模進行簡單的依托可行性分析,可不分析依托的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處理工藝及工藝原理等相關內容。1.《關于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3〕52號):“(十)簡化一批報告書(表)內容。產業園區內建設項目依托的集中供熱、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已按園區規劃環評要求建設并運行的,項目環評可簡化相關依托設施分析內容?!?、《重慶市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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