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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內部控制制度
財務盤點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求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并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
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盤點范圍
(一)存貨盤點: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
品、下腳品。
(二)財務盤點;系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三)財產盤點:系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而言。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者。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者。
第三條盤點方式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資儲部門或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財務科與會計科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面清點一次。(經管項目500項以上時,
得采取重點盤點。)
(三)月份檢查
由檢核部門(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后,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
點。
第四條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
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事業部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三)復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及事業部經管部門的主管(含科長、廠長、處長),負
貨盤點監督之貴°
(四)盤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
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
職責亦同。
(八)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員擔任。
第五條盤點前準備事項
(一)盤點編組
由財務部門主管于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
核定后,公布實施。
(二)經管部門將應行盤點的財務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
準備。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置標示牌。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帳冊應于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
帳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一式兩聯,將
帳面數調整為正確的帳面結存數后,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門。
(三)盤點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帳手續的原、物料,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第六條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一)財務部門應于呈報總:經理,經核準后,簽發盤點通知,并負責召集各事業部的盤點負
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后,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二)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至于各生產單位于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
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三)年中、年終盤點,原則上應采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呈報
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方式進行。
(四)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物數量,應于確定
后,再繼續進行下項,盤點后不得更改。
(五)盤點物品時,會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于“盤點統計表”,井每小
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于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后,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
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匯總編制〃盤存表”
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門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第七條不定期抽點
?:-)由總經理室視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門填具"財務抽點通知單”于呈報
總經理核準后辦理。
[二)盤點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經營部門為原則。
i三)盤點前應由會計部門利用〃結存調整表”將帳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確實帳面結存數,再行
盤點。
[而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第八條盤點報告
[一)財務部門應依"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三聯,送經管部門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
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門匯總轉呈總經理簽核,第一聯送經管部門,第三聯轉送總經理室,第
二聯財務部門自存作為帳項調整的依據。
[二)不定期抽點,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
應由財務部門于盤點后二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三)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
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第九條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一)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
由財務部門會同經管部門共同盤點外,平時,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于盤點當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帳后辦理。
[三)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帳冊后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四)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認后呈核,第一
聯經管部門存,第二聯財務部門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1五)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狀等應確實核對認定,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
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訂后呈核。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存財務部門第三聯送
往總經理室,如有出入,應即呈報總經理批
第十條存貨盤點
[一)存貨的盤點,以當月最末一日舉行為原則。
[二)存貨,原則上采全面盤點,如因成本計算方式,無須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
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盤點方式。
第十一條其他項目盤點
(一)外協加工料品:由各外協加工料品經辦人員,會同財務人員,共同赴外盤點,其"外
協加工料品盤點表“一式三聯。應由代加工廠商簽認。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財務部門存
查,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二)銷貨退回的成品,應于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帳。
(三)經管部門將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權的影印本,送財務部門核查。
第十二條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于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必須深入了
解。
(二)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
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經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職論處。
(三)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
(四)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均須經盤點人員簽認始能生效,否則
應查究其責.
(五)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鼻的確實資料為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
數據記錄之。
(六)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得報加班或經主管核準可以輪流編排補休。
(七)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監督。
(八)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后始得離開崗位。
第十三條盤點工作獎懲
J)盤信工作,務人員: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由主盤人簽報,
各嘉獎一次,以資獎勵。
[二)違反本辦法的視其違反情節的輕重,由主盤人簽報人事部門議處。
第十四條帳載錯誤處理
[一)帳載數量如因漏帳、記錯、算錯、未結帳或帳面記載不清者,記帳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
申誡以上處分,情況嚴重者,應層呈總經理議處。
[二)帳教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
一律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
第十五條賠償處理
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者,應送總經理議史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一)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二)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三)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
第十六條本辦法制定后,層呈董事長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存貨盤存制度
用于規范公司存貨的盤存活動
范本
第一條范圍
公司的存貨盤存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目的
本規定的目的在于通過加強存貨盤存的管理,以保證存貨的完整。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存貨是指存放于公司內部各部門的存貨。在途存貨及存放于其
他單位的本公司存貨適用于其他的制度。
第四條本公司存貨盤存采用永續盤存制度。
第五條公司每月應至少進行一次存貨盤存,盤存由財務人員及存儲部門有關人員
參加。年末盤存時公司主要負責人及財務部門、存儲部門的負責人也應參加。
第六條盤存過程中,盤存人員應該根據財務部門的永續盤存記錄仔細地進行實物
盤點,并及時登記存貨盤存登記簿,詳細列明存貨盤盈、盤虧、毀損、報廢、殘次情
況。
暫借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益,減少資金占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管理范圍
第二條暫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臨時性借款,包括:
1.差旅費借款;
2.零星購物借款:
3.其他臨時性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和標準
第三條對因公出差:
1.需借支差旅費時,應填寫請款單,注明預借金額;
2.經各級主管審查、審核、簽批;
3.到財務部領款;
4.財務部以請款單為借款依據、報銷差旅費審核依據。
第四條對零星購物借款:
1.由采購部門作出書面采購計劃:
2.經各級主管審查、審核、簽批:
3.到財務部領款;
4.財務部以采購請款單為借款依據。
第五條一般零星購物借款限額為元(如2000元),駕駛員、采購主管可領取定額借款
(備用金),定額標準由各部門經理擬訂報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對個人臨時性借款:
1.一般不予借給,特殊情況經批準可借給:有借款尚未還清者,一律不準再借。
2.借款人填寫借款單,注明個人用途。
3.經各級主管簽批。
4.到財務部以請款單作為借款還款依據。
第七條個人借款一般不超過其2個月工資額,超過時須有公司擔保人。
第八條暫借款可使用現金、支票或匯票支付,視不同情況和公司財務規定確定。對經常性借
款人員,經批準可辦理信用卡。
第九條暫借款還款、報銷期限:
1.對出差人員,在返回公司5天內報銷差旅費;
2.對領用備用支票、匯票結算的采購,使用后5天內報銷;
3.對領用備用金的部門、個人、定期(不定期)報銷;
4.對個人借款,最長不超過2個月還款。
第十條借款人應按規定期限及時報銷或還款。
第四章監督和處罰
第十?條借款人應嚴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則,應按情節輕重追究責
任。
第十二條財務部門定期、不定期清理暫借款。對逾期未還、未報者,發送報銷催辦單通知當
事人;仍未改進者,扣除工資和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財務部解釋、修訂,經總經理批準頒行。
出納業務處理程序
□收款程序
出納部門收入現金,須憑現金收入傳票(包括視同現金收入傳票的各項憑證)收款,其程序為:
1.應根據現金收入傳票點收現款,鑒定現鈔的真偽無誤后,即在現金收入傳票加蓋“收款日戳〃
及“分號"(收入傳票之分號每日自第一號依序編列)并蓋私章。
2.如需簽發或發還信托單或各種憑證時,應于傳票下端制票員編號處登記“號碼牌”號數(號碼
牌應與傳票加蓋騎縫私章)后,將"號碼牌"(簽發信托單時以收入傳票第二聯代替號碼牌)交給
顧客憑向原經辦部門領取所需憑證。
3.將收款后的傳票依序登記于:
⑴現金收入帳。
⑵現金收入日記帳后,傳票及附件遞交有關部門辦理。各有關部門辦妥手續后,按傳票所記
號碼呼號收回"號碼牌"(應注意有無涂改),憑此交付信托單或憑證等。
□付款程序
出納部門付出現金,須憑現金支出傳票(包括視同現金支票傳票的各項付款憑證)辦理。
1.凡付款傳票,均須依照程序先由經辦員、會計人員及各級主管人員核章后始得付款。
2.出納員支付款項時,須先查明傳票的核章具備后在傳票編列“分號”(每日自第一號依序編列)
依序登記于:
⑴現金支出帳。
⑵現金支出日記帳。
3.在傳票及附件的憑證上加蓋〃付款日戳〃及私章后,點檢款項,按傳票左端所記號碼呼號,向
客戶收PT號碼牌”(應注意號碼有無涂改)并詢明金額無誤后,即照付現款(包括支票)。
4.凡本公司簽發的支票應以記名式為原則,支票經主管簽蓋印鑒后,均應經會計及出納員副
署。
□出納事務
[一)券幣的整理:
1.收入各項券幣的整理均應湊成整數后封扎,其方法如下:
⑴各種面額的券幣均應分別整理,同一面額每100張為1扎,每10扎為1捆。
⑵每扎應用紙簽條封,每捆應加貼封,注明年月日。
⑶同一面額未滿100張的鈔券,得以50張折摺封扎。
⑷各扎各捆經收人員應加蓋私苴。
⑸各種硬幣,同一面額每50枚為1卷,每1000枚為1袋,各卷名袋須如蓋經收人員私章。
2.經手點鈔人員對其所簽封的券幣負責。顧客以當面點清為限,鈔票一經離柜,所有封簽即屬
無效。
[二)其他事項:
1.現金的提存:
⑴往來行庫的票據及現金提送,應派適當人員充任,金額較巨或認為必要時應加派人員辦
理。
⑵每日營業終了時,除酌留一部分充為次H營業開時必要的支付資金外,所有款項應盡量送
存行庫。
2.庫存:
⑴現金庫存除現款外,其他一切票據、借據或取款憑條均不能抵充。營業終了結帳后,如有
經收(付)的款項應辦妥次日收(付)款手續,經各級主管人員核章后連同傳票一并保管。
⑵每日庫存現金,須與“現金庫存表”所載金額相符,如有不符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并應于當
H查明不符緣由,如確屬無法當日查明時,應以暫收款或暫付款科目整理,俟次日再繼續調
查。
3.金庫:
⑴金底內外門應備正副鑰匙各一副,內門正鑰匙由出納員負責管理使用,外門正鑰匙由經理
或指定副經理掌管,非兩者不得啟閉金庫,內外門副鑰匙由經理會同會計科長及主辦出納員密
封緘口蓋騎縫章后,交由經理另行保管。
12)因故不能使用正鑰匙需使用副鑰匙時,經理須會同會計科長及主辦出納員啟封,用后重行
封存。
4.貴重物品的保管:
月與業務有關的有價證券等貴重物品,需寄存出納專用的金庫時,應由經辦人員成扎或整箱密
封,并由主管人員簽章后,連同保管條(寫明交存的件數)交出綱員,出納員點收后給保管條簽
章交經辦員收執,發還保管物時,收回保管條注銷后裝訂保管備查。
5.銀行存款支票簿的使用:
⑴領用支票簿時,須由主管指派的經管員編列號碼登記在〃空白單據登記簿”發交經辦人員簽
章使用。
⑵作廢的支票,須蓋"作廢"戳記,粘貼于該同一號碼的存根上,以示慎重。
⑶每日營業終了時,經辦員應即查對當日簽發的支票存根,結計金額在存根最后一張背面,
與銀行存款科目簽發總數是否相符,同時查點尚未使用的空白張數是否相符。
⑷用訖的支票簿(存根),須交還經管員查核使用張數及作廢張數是否相符,并在“空白單據黨
記簿”備注欄注明后,妥為保存(訂為15年)。
6.銀行存款的印鑒:
銀行存款的印鑒為有權簽章人員印鑒(簽章、職章、私章)及副署人員印鑒(會計科長、信托科
長、出納員的印章)。
7.號碼牌的使用:
1D”號碼牌”本身并非付款憑證,僅為經辦員方便認識交付客戶的標記,主管應指派經管員負
責分發、收回及查對
⑵經管員發給號碼牌時,應編列號碼登記在〃空白單據登記簿〃,由經辦員簽章領用,營業終
了后,各經辦員應將當日使用后收回部分及未使用部分分別整理后,交還經管員集中保管,使
用后收回部分保管一個月后燒毀。
⑶經辦員簽發"號碼牌”予顧客時,應在其正面與收入或支出傳票加蓋騎縫私章并蓋日期戳
記,收回"號碼牌”時,應對騎縫圖章詳加核對以防仿造假冒,收回后并應即予以注銷。
14)"號碼簿"隔日無效,當日營業終了后,如客戶未取款項時,經辦員應向主辦科長報告并填
制(貨)暫收款項傳票入帳,日后客戶持單前來取款明須查明緣由報告主管認可后,填制(借)暫
收款項傳票辦理付款。“號碼牌”經管員應將其號碼登記備查。
⑸號碼牌如有遺失時,應按下列各點辦理:
顧客遺失時,應查明其交易性質、金額等詳情,如認為無疑義應請顧客書面作廢,經主管核準
后照付款項,但如認為必要時應請覓具妥保后始予付款。
公司內部經辦員或經管員遺失時應報請主管查明其遺失原由,倘因遺失而發生事故時,應由該
經辦員或經管員負一切責任。
以上兩種情形發生時,井應通知經管員將其號碼登記備查。
16)〃號碼牌”應以各種不同顏色印制,經管同分發使用時應逐日以不同的顏色分發,以防仿制
或假冒。
□票據的處理
[一)收受票據應注意事項:
1.凡與業務無關的票據不得收受。
2.如非本人票據應請客戶親自背書,如屬指名票據應請抬頭人加蓋印章。
3.收受的票據面額較應繳納款項為多時,在未兌現以前不得找還,其差額應俟兌現以"暫收款
項”科目處理后退還。
4.營業部門各經辦員(包括外勤職員及出納員)收到票據時,應立即在票據左上角面橫線二道,
并在收入傳票摘要欄注明收票日期、票據號碼、付款行庫、金額及到期日。
[二)收受本埠即期票據的處理:
1.凡出納員收入本埠即期的票據,應即日提出交換并在收入會票摘要欄加蓋"一交"、"二交〃戳
記,如當日不及交換者,應在收入傳票摘要欄加蓋"交換"戳記,以使經辦員作為填注有關帳簿
的依據,以杜流弊。
2.出納員收入的票據提出兌現或經交換被退票時,應查驗該票據是否由本公司提出,退票理由
是否充足,經驗明確實后,應立即聯絡經辦員以最迅速的方法,通知顧客前來辦理退票手續。
3.出納員收受的即期票據,應立即登記在"票據明細表”并在存入行存時加以注明行庫類別,以
于必要時與行庫對帳。
[三)應收票據的處理:
1.出納收受應收票據時,應按到期日順序妥為保管票據(外埠的票據應分開保管及時提出代
攻),并根據應收票據明細表,按到期日分別列在“應收票據備查簿〃,所保管的票據張數,金
額應與應收票據備行簿的記載相符。
2.應收票據到期,出納應檢出該n期票據與"應收票備查簿”的記我核對無誤后存入行庫。
3.顧客要求調換或領回公司保管中的票據時,除以現金抵換外應以書面申請為原則,主管準許
調換時,出納應于"應收票據備有簿〃變更該筆記載,并應請主管蓋章證明。
出納員崗位職責
1、在部長領導下,按照國家財會法規、公司財會制度的有關規定,認真辦理提取和保管現
金,完成收付手續和銀行結算業務。
2、根據審核無誤的手續,辦理銀行存款、取款和轉帳結算業務;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及
時根據銀行存款對收單,在月末作出相應調整,做到銀行對帳單相符。
3、登記現金和銀行日記帳,做到月結日清,保證帳證相符、帳款相符、帳帳相符,發現差
錯及時查清更正。
4、認真審查臨時借支的用途、金融和批準手續,嚴格執行市(縣)內采購領用支票的手
續,控制使用限額和報銷期限。
5、正確編制現金、銀行的記帳憑證,及時傳遞給財務登帳。
6、配合對應收款的清算工作。
7、嚴格審核報銷單據、發票等原始憑證,按照費用報銷的有關規定,辦理現金收支付業
務,做到合法準確、手續完備、單證齊全。
8、核算人事部提供的薪金發放名冊,按時發入公司職工的工資、獎金。
9、負責及時、準確解繳各種社會統籌保險、公積金等基金的工作。
10、負責妥善保管現金、人價證券、有關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據,做好有關單據、帳冊、
報表等會計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11、負責掌管公司財務保險柜。
12、完成財務部長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第一條本處理程序包括現金及銀行存款收入與支出等作業。
第二條為便于零星支付起見,可設零用金,采用定額制,其額度由總經理核定,其零用金由
出納經管。
第三條零用款項的支付零用金保管員憑支付證明單付款,此項支付證明單是否符合規定,零
用金保管員應負責審核。
第四條零用金的撥補應由零用金保管員填"零用金補充申請單"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檢同所
有支出憑證并呈會計部門請款。
第五條除零用金外,本公司一切支付,由會計部門根據原始憑證編制支出傳票,辦理審核后
呈主管及總經理核定后支付。
第六條本公司出納根據會計部門編制經總經理核準的支出傳票,辦理現金、票據的支付,登
記及移轉。
第七條除零用金外,所有支出憑證應由會計部門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
款人的印鑒是否相符,如有疑問應先查詢后始能支付。
第八條凡一次支付未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徑由零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開抬頭劃線支票
支付。
第九條出納人員對各項貨款及費用的支付,應將本支票或現金交付受款人或廠商,本公司人
員不得代領,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員代領者,需經總經理核準。
第卜條本公司一切支付,應以處理妥善的傳票或憑證為依據,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補手續者
均應予拒絕。
第十一條支付款項應在傳票上加蓋領款人印鑒,付訖后加蓋付訖口期及經手人戳記。
第十二條本公司支付款項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驟辦理。
(一)原始憑證的審核:
1.內購、工程發包款:應根據統一發票、普通憑證,以及收到貨物、器材的驗收單并附請
購單經有關單位簽章證明及核準,始得送交會計部門開具傳票。
2.預付、暫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核準文件,由總辦單位填具請款單,注明合同文件字
號,呈報核準后送交會計部門開具傳票。
3.一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經有關主管簽章證明及核準,始得送交會計
部門開具傳票。
(二)會計憑證的核準:
1.會計部門應根據原始憑證開具傳票。
2.會計部門開具傳票時,應先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符合稅務法令及公司規定的手續。
3.傳票經主管,及總經理核準后,送交會計部門轉出納辦理支付工作。
第十三條有關船務運費及外匯結匯款、棧租,及各項費用等支出款,應填具〃請款單〃,檢附
輸入許可證影本,送交會計部門以〃預付〃或〃暫付”方式制票轉出納辦理支付。前款項可由經
辦人員直接向出納簽收,惟必須于支付后7日內向會計部門辦理沖轉手續。
第十四條本公司各項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國內采購貨品的付款,每月25日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順延),但以原始憑證經
核準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達會計部門者為限。
(二)一般費用的付款:經常發生的費用,仍以前項期限辦理,內部員工費用,每天支付
的,以原始憑證齊全并經核準者為限。
(三)薪工資的付款:
1.職員每月10日。
2.作業員:分10日、25日兩次。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經辦部門另行簽呈主管轉呈總經理批準后,再予支付。
第十五條會計部門支付款項倘有扣繳情事時,應將代扣款項于次月10日前填具政府規定的
報繳書向公庫繳納,并以影本?份并附于傳票后,凡有扣繳稅款及免扣繳應申報情事者,會計
部門應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政府規定的憑單向稽征機關申報,并將正、副本交各納稅義務人。
第十六條新工資的支付,應由總務人事單位根據考勤表編制〃薪工表”,于付款期限前一日送
交會計部門。
第卜七條業務部門于收到貨款后,應將其中所收貨款解繳出納,出納應將解繳憑證送交會計
部門,并據以編制傳票。
第十八條為便于辦理薪資扣繳申報起見,本公司職工應于每年度開始一個月內,及新進人員
報到時,填報“薪資所得受領人扶養親屬申報表",由會計部門收執,作為所得稅扣繳申報的依
據,會計部門應就每一職工給付薪工資及扣繳情況填載于”各類收入扣繳資料登記表〃上,作為
日后扣繳申報之用。
第十九條凡依法應扣繳的所得稅款及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若因主辦人員的疏忽發生漏扣、
漏報、漏貼或短扣、短報、短貼等情事以致遭受處罰者,以及勞工保險費的滯繳情事,其滯納
金及罰金應由主辦人員及其直屬主管負責賠償。
審計員崗位職責
1、在部長領導下,按照國家自計法規、公司財會審計制度的有關規定,負責擬訂公司具體
審計實施細則,在上級批準后組織執行。
2、監督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單位對各項財經規章制度的執行。
3、控制、考核、糾正下屬單位偏離公司整體財務目標計劃的行為。
4、負責或會同其他部門查處公司內濫用職權、有章不循、違反財務制度、貪污挪用財物、
泄密、賄賂等行為和經濟犯罪的情況。
5、協助政府審計部門和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的獨立審計活動,
6、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必要的專項審計、專案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
7、負責或參與對公司重大經營活動、重大項目、重大經濟合司的審計活動。
8、負責對所有涉及的審計事項,編寫內部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9、負責做好有關審計資料的原始調查的收集、整理、建檔工作,按規定保守秘密和保護當
事人合法權益。
10、完成總經理和財務部部長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部稽核制度
□總貝IJ
第一條本公司各部門及各下屬營業單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隨時指定適當人員執行稽核工
作。
第二條本公司稽核業務范圍,定為帳務、業務、財務、總務、監驗五項,除另有規定外,悉
以本辦法規定辦理。艱苦卓絕
第三條稽核人員對于所審核的事項,應負責任,必要時,并應在有關帳冊簿據上簽章。
第四條稽核人員,除依照規定審核各單位所送憑證帳表外,并應分赴各單位實地稽察,每年
稽察次數視事實需要而定。
5五條稽核八號前往稽M之前,應先準備及收集有關資料,擬訂計劃及進度表,事前并應將
各單位已往審核及檢查報告詳予研究以作參考。
第六條稽核人員于執行任務時,應先準備及收集有關資料,擬訂計劃及進度表,事前并應將
各單位已往及檢查報告詳予研究以作參考。
第七條稽核人員有保守職務上所稽得秘密的責任,除呈報外,不得泄漏或預先透露予檢查單
位。
第八條稽核事務如涉及其他部門時,應會同各該有關部門辦理,且應做會同報告。如遇有意
見不一致時,須單獨提出,與書面報告,一并呈核。
第九條稽核人員對本公司各單位執行稽核事務時,如有疑問,可隨時向有關單位詳盡查詢,
并調閱帳冊、表格及有關檔案,必要時并得請其出具書面說明。
第十條稽核人員執行工作時,除將稽核憑證(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單位主管驗明外工作態度應
力求親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條稽核人員于稽核事務完妥后,應據實繕寫檢查報告書呈核。
□帳務稽核
第十二條記帳憑證的審核或檢查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每一交易行為發生,是否按規定填制傳票,如有積壓或事后補制者,應查明其原因。
[二)會計科目、子目、細目有無誤用,摘要是否適當,有無遺漏、錯誤以及各項數字的計算是
否正確。
[三)轉帳是否合理,借貸方數字是否相符。
[四)應加蓋的戮記編號等手續是否完備,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
[五)傳票所附原始憑證是否合乎規定、齊全、確實及手續是否完備。
[六)傳票編號是否連頁,有無重編、缺號現象,裝訂是否完整。
i七)傳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是否已登錄口記簿或日計表。
[八)傳票的調閱及拆閱是否依照規定手續辦理。
第十三條帳簿檢杳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各種帳簿的記載,是否與傳票相符應復核者,是否已復核,每n應記的帳,是否當n記載
完畢。
i二)現金收付日記帳收付總額,是否與庫存表當日收付金額相符。
[三)各科目明細分類帳各戶或子目之和或未銷訖各筆之和是否與總分類帳各該科目之余額相
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對。相對科目之余額是否相符,有無漏轉現象。
[四)各種帳簿記載錯誤的糾正劃線、結轉、地頁等手續,是否依照規定辦理,誤露的空白帳
頁,有否劃"X"形紅線注銷,并由記帳員及主辦會計人員在"X"處蓋章證明。
[五)各種帳簿啟用、移交及編制明細帳目等,是否完備,并送該管稅捐稽征機關登記。
[六)各種帳簿有無經核準后而自行改訂者。
[七)活頁帳頁的編號及保管,是否依照規定手續辦理,訂本式帳簿有無缺號。
[八)舊帳簿內未用空白帳頁,有無加劃線或加蓋"空白作廢"戮記注銷。
[九)各種帳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已否登記備忘簿,帳簿的毀銷,是否依照規
定期限及手續辦理。
第十四條庫存檢查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一)檢查庫存現金或隨到隨查,如在營業時間之前,應根據前一日庫存中所載今日庫存數目查
點,如在營業時間之后應根據當現金簿中今日庫存數目現款、銀行存款查點,如在營業時間之
內應根據前一日現金簿中今日庫存數目加減本日收支檢點。支票簽發數額與銀行存款帳卡是否
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齊全,作廢部分有無辦理注銷。
[二)現金是否存放庫內,如有另存他處者,應立即查明原因。
[三)庫存現金有無以單據抵充現象。
[四)托收未到期票據等有關庫存財物,應同時檢查,并得須對有關帳表、憑證單據。
[五)檢查庫存除查點數目核對帳簿外,并應注意其處理方法及放置區域是否妥善,幣券種類是
否分清。
[六)金庫鎖匙暨暗鎖,密碼表的掌握部門及庫門的啟用與庫內的安全,金庫放置位置等是否適
當,嚴密辦理。
[七)匯出匯款寄回的收據,是否妥為保存,有無匯出多日尚未解訖的匯款。
[八)內部往來帳,是否按月填制未達帳明細表,查對帳單是否依序保管。
[九)內部往來或外縣市單位往來帳,是否經常核對。
?+)營業日報表的記載是否與銀行存款相符。
i十一)檢查縣市單位各種周轉金及準備金時,應注意其限額是否適當。有無零星付款的紀錄,
所存現款與未轉帳的單據合計數,是否與周轉金、準備金相符,有無不當的墊款或已付款,而
久未交貨的零星支付或請購案件。
第十五條報表檢查,應注意下列事項
H)各種報表是否按規定期限及份數編送有無缺漏。
[二)各種報表內容是否與帳簿上的記載相符。
[三)數字計算是否正確,簽章是否齊全。
[四)報表編號、裝訂是否完整及符合規定。
[五)報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
□財務稽核
第十六條檢查有價證券時,應與有關帳表核對,并注意下列事項
[一)購入及出售有無核準,手續是否完備。
[二)證券種類、面值及號碼,是否與帳簿記載相符。
[三)債券附帶的息票是否齊全,并與帳冊相符。
[四)本息票有無到期或是否齊全,并與帳冊相符。
第十七條檢行各種質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價值的憑證單據時,應注意其是否存放庫內,并
應根據開出收據的存根副本及有關帳冊與庫存查核者相符有無漏記,如有另存其他地點者,應
查詢原因并檢閱其有關單據。
第十八條各種房地產契約書及其收租情況是否妥善。
□總務人事稽核
第十九條檢查各項費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總公司各單位,各項費用支付與物品領用是否已依規定呈核準許核銷。
[二)各縣市單位的費用,是否在預算范圍內,或經核準的范圍內檢支,是否有浪費或業務上無
需要的開支,各項費用的列支是否照規定辦理。
[三)各種單據是否齊全及手續是否完備。
第二十條檢查儲臧物品,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儲藏物品的種類、數量、價格是否與帳簿(冊、k)記載相符,有無遺漏或短少。
[二)儲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三)儲藏物品的質量、規格是否與購案相符。
[四)領物憑證,是否均經有關人員簽章始行核發。
[五)已領物品未轉帳者,與儲藏物品合計表,是否與帳面存量相符。
[六)有無損壞待廢物品,帳簿是否注明,所存應報廢物品,數量是否與帳簿記載相符。
第二十一條檢查交通運輸及設備登記卡附項設備登記卡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各種登記卡的設置登記及排列,是否依照規定隨到隨辦。
i二)各種登記卡的記載是否正確詳明。
[三)核對財物有關的登記簿、備查簿,是否有未設登記卡或漏編號、漏記帳的財物。
[四)登記卡是否登記有關折舊、修理、添建及轉移事項。
[五)檢查人員如認為必要時,得依據登記卡或財務登記有關帳簿,實地盤點或抽查盤點,相互
核對。
第二十二條營業用品器具是否編號設簿登記并查點是否齊全,各種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二十三條人事檢查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各單位辦事人員每日是否按照規定時間辦公,并在簽到簿上簽到及有無遲到早退現象。
[二)各單位辦事人員對于顧客是否竭誠招待,有無稍有怠慢現象。
i三)各單位目前業務繁簡與現有人員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無應謂、應減現象。
[四)各單位辦事人員對本身所擔任的職務是否勝任適當,有無能力優異,表現特優者,或辦事
頹廢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
[五)各單位人員于上班時間中,其儀表,態度、談吐是否逾超公司的規定。
(六)職員身份保證書,是否齊仝,保證人是否已作好對保工作,并對保證人資產價值評估,且
是否閱覽行政機關資料核對。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呈董事長核準后施行,修正時亦同。
內部審計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內部審計監督,使審計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據國家審計法規結合實
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審計機構和人員
第二條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方案有:
1.設立審計部,配置若干專職人員:
2.附屬財務部,設專職審計人員:
3.不設機構、專職人員,聘請外部兼職審計人員。
公司根據發展規劃,逐步形成多層次、多功能的審計監督體系。
第三條內審人員應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質、審計專業職稱、專業知識和審計經驗。
第四條內審人員必須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不得濫用職
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公司應對審計人員工作進行獎勵和史罰。
第五條內審人員按審計程序開展工作,對審計事項應予保密,未經批準不得公開。
第六條內審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部門、個人不得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三章審計對象、范圍和依據
第七條內部審計的對象:
1.公司各職能部門、員工:
2.公司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參股企業的派駐人員;
4.總經理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和人員。
第八條內部審計范圍:
1.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
2.財務計劃的執行和決算:
3.公司資產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況:
4.基建工程預、決算的真實合法性;
5.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6.公司領導離任的經濟責任;
7.管理活動、行政活動;
8.其他認定事項。
第九條內部審計依據:
1.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2.公司規章制度:
3.公司經營方針、計劃、目標;
4.其他有關標準。
第四章審計種類和方式
第十條公司內部審計包括:
1.財務收支審計。對被審單位財務收入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
2.專案審計。對被審單位及人員違反公司經濟紀律問題進行審計查處。
3.專項審計。包括:
(1)管理審計。對被審單位管理活動的效率性進行審計。
(2)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主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效益性、合理性
進行審計。
(3)任期審計。對被審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審計。
(4)審計調查。對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調查。
第十一條公司內部審計方式有:
1.報送(送達)審計。
被審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應在指定時間將有關材料送審計機構接受審計檢查。
2.就地審計。
審計人員到被審單位進行審計,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第五章內部審計和內容
第十二條內部審計的內容包括:
1.財務計劃及其預算的執行的決算;
2.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資金來源,以及預處算、決算、竣工、開工審計;
3.資產管理情況:
4.經營成果,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
5.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嚴密、有效性;
6.重要經濟合同、契約的簽訂;
7.各部門、下屬企業領導離任審計;
8.聯營、合資、合作企業和項目投入投入資金、財產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國家審計機關和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有關部門的
審計;
10.其他交辦審計事項:
11.向總經理室、審計機關報送審計工作計劃、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
第六章內部審計的主要職權
第十三條內部審計行使下列職權:
1.召開本公司、部門、下屬企.業有關審計工作會議:
2.參與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或可行性報告事前審計一;
3.要求被審單位及時提供計劃、預算、決算、合同協議、會計憑證、帳簿等文件資料;
4.檢查被查計單位的憑證、帳簿、報表、資產;
5.對有關事項調查,有權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證明材料:
6.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
7.對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提出糾正意見;
8.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9.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經理、董事會、監事會報告;
10.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資料的,有權向總經理提出建議,采取必要措施,
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1.參與制定、修訂有關規章制度。
第七章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第十四條內部審計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審計計劃和工作方案,經總經理批準組織實施,必要時報送審計機關。
2.書面通告被審計單位,說明審計內容、種類、方式、時間。
3.實施審計。審計人員可采取審查憑證、帳表、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向有關單
位和人員調查取證等措施。
4.提出審計報告,作出審計結論及審計處理意見。
5.下達審查處理決定。
6.更審、被審單位、個人在接到審杏處理決定15天內,向公司提出書面更審申請,經總
經理批準,組織復議。
7.進行后續審計。
第十五條審計程序過程注意事項:
1.審計前,應向被審計單位出示由總經理簽章的審計通知書及授權審計通知書;
2.審計處理決定由總經理批準下達;
3.復議期間,原審計結論和決定必須照常執行;
4.重大事項審計報告報董事會、監事會備案:
5.審計過程中若發現問題,可隨時向公司報告及時制止。
第八章審計檔案制度
第十六條審計部門建立、健全審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審計檔案管理范圍:
1.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方案:
2.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3.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4.反映被審單位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5.總經理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和意見;
6.審計處理決定以及執行情況報告;
7.申訴、申請復審報告:
8.復審和后續審計的資料;
9.其他應保存的。
第卜八條審計檔案管理參考公司檔案管理、保密管理等辦法執行。
第九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九條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人員之遵紀守法、效益顯著行為向總經理提出各類獎勵建
議。
第二十條審計人員對下列行為之一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向總經理提出各類處罰建:
1.拒絕提供有關文件、憑證、帳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2.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3.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4.拒不執行審計結論和決定的;
5.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
第二十一條對有下列行為的審計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各類處罰:
1.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2.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二條對審計過程的以上.行為,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審計(財務)部門解釋、補充,經公司董事會通過頒行。
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規定
□總則
[一)根據有關于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內部審計的目的是加強公司及所屬公司的管理和監督,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
高經濟效益。
(三)內部審計是在公司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對公司各部門以及公司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
濟效益等進行監督,獨立行使審計職權,對總經理負責并報告工作,在業務上同時受上級審計
計機構的領導和地方審計機關的監督。
□內部審計的任務
1.主要任務有:
⑴對公司及所屬公司的資金、財產的完整安全進行監督審計。
⑵對公司及所屬公司的財務收支計戈h投資和經費的預算,信貸計劃,外匯收支計劃和經濟
合同的執行以及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⑶對公司及所屬公司的會計報表進行審計。
⑷對公司及所屬公司的承包經營責任的審計評議,配合上級審計機構對公司主要領導人及所
屬公司的主要領導人的離任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⑸對公司及其他所屬各公司基建工程項目的概(預)算的執行、建設成本的真實性和經濟效益
進行審計。
⑹對公司及所屬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⑺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侵占國家、公司資產,嚴重損失浪費等損害國家、公司利益的行為
進行專案審計。
⑻貫徹執行有關審計法規,制冠或參與研究本公司及所屬公司有關的規章制度。
2.辦理公司領導、上級審計機構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以及配合上級審計部門和會計師事務所
對公司及所屬公司進行審計。
3.對公司的下列項目審計部必須會簽(不包括子公司):
基建項目;
⑵經濟合同,包括采購合同;
⑶公司的年度會計報表。
4.審計部不定時對上述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抽杳。
□職權
11)根據%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被審計單位應按時向審計部報送有關計劃、預算、決算報表和
文件資料等。
⑵檢查實物、憑證、帳冊、有關文件和資料。
⑶參與有關的會議。
⑷索取有關的證明材料。
⑸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嚴重損失浪費行為作出臨時制止的決定。
⑹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措
施,并提出追窕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⑺監督被審計單位嚴格執行審計決定。
⑻對審計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有權直接向上級審計機構如實反映,
2.對違反財經法紀和大量浪費的被審計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可建議公司總經理
給予行政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作程序
1.審計部在年初應根據上級審計部門的部署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確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報請
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2.在實施審計計劃時應擬訂審計方案,審計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并通知被審計單位要求
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在審計中必須做好工作底稿,記錄審計過程,各種旁證材料齊全,作好調查記錄并應有相關
人員的簽名蓋章。
&畝計芾如有京議應如實反映給領導,必須依法有據,實事求是地提出解決辦法,切忌主觀、
武斷。
5.每項審計工作結束最遲不得超過兩個星期提出審計報告。
6.審計報告的要求;
⑴事實清楚⑵數據確實⑶依法有據⑷建議恰當
7.審計報告在征求補充審計單位意見后(不是同意審計報告),報送公司經理審定批示,作出審
計結論和處理決定,通知被審計單位執行。
8.被審計單位在聽取審計部審計報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見時,首先對事實和數據是否確切可提出
補充意見,經審計部查明后修改或補充,對審計報告的法規依據,處理建議的內容也可以提出
不同的看法,審計部可以采納或維護報告。
9.被審計單位對總經理指示的審計報告必須執行,審計部必須在一定時期內向總經理報告執行
結果。
10.審計報告后由于情況變化和有新的重要數據,事實查明后,被審計單位應向審計部報告的
同時向總經理報告,由總經理決定原審計報告修改或繼續執行。
11.每個審計報告以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須在一個月內整理裝訂成冊歸檔備查。
□獎懲
1.對若M工作成績顯著的工作人員以及在揭發檢舉中的有功人員給予表揚和獎勵。
2.審計人員泄漏機密,有以權謀私、舞弊行為者應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而構成犯罪的提請
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對打擊、報復、檢舉、揭發的人員不論其職位高低,在公司內部由總經理根據情節嚴重情況
給予行政經濟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報有關部門處理直到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附則
本規定的修訂、補充由審計部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附:1.工程審計管理辦法
2.工程審計流程圖KZK)X
工程審計管理辦法
為完善和規范公司的工程審計制度,明確工作流程,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公司情
況,特制定本辦法。
1.審計部工程審計工作范圍
⑴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頒發的有關工程審計方面的方針、政策、規定和各處概(預)算定額及取
費標準。并結合我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必要的補充實施辦法。
⑵負責本公司及屬下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公司(包括實行獨立核算不自負盈虧的二級公司)
所有工程預、結算的審計。較大工程的預、結算需報有關部門審定或裁定者,一律由審計部負
責對外報批。
⑶負貢本公司及屬卜.公司內部預、結算的統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內部統的訂費標戊。
⑷檢查預彝的執行情況,幫助解決預算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⑸監督檢查各項基建程序是否合規合法。
⑹參與工程的投標招標會議,協助有關部門制定招標文件。
⑺參與工程的圖紙會審和竣工驗收。
⑻按時編報工程審計統計報表,定期向公司領導和上級審計部匯報審計工作情
況。2.工程審計人員職責
⑴審計人員要遵循“掌握政策、依法審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維護國家和公司利益”的指
導思想,合理地審定造價。
⑵審計人員要對審計內容負責,嚴格監督執行標準定額和各項規定,審計時要做到依據充
分,計價合理,計算準確。
⑶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保證審計質量。
⑷廉潔奉公,忠于職守,嚴格遵守各項審計制度。
3.工作流程
⑴根據我公司工程審計的特點,工程審計采用報送審計的方法,即每項工程概預算由工程管
理職能部門負責報送審計部審計。按該項工程哪個部門負責管理,由哪個部門報送的原則進
行。報送前工程管理職能部門經辦人員或隨工人員必須自先審核(重點審核工程量),并由審核
人員簽署意見,本單位領導同意后才能送審計部審計。
⑵審計部門接到工程概預算后,首先要對報送資料和報建審批手續進行審核。若資料或報建
手續不全者,則退回重新補辦;若屬巧立名目,未經批準擅自定項的工程,則通知送審單位,
取消該項目,并報告公司領導。對資料齊全、手續完備的工程,則由受理登記人員及時受理,
并交給專人審計。
⑶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要堅持原則,審計要嚴肅認真,對一些重點疑點問題要認真調查。
深入現場,一查到底。對審計內容要做到理由充分、數據準確、計價合理。被審單位和送審單
位應給予積極配合。審計人員審計完畢簽署審計意見后應交給有關人員進行審定、審批會簽,
并通知被審單位,沒有意見后加蓋審計專用章生效。
⑷審說結束后應及時通知送審卷位領回概預算,對較重要的概預算審計部應有復印件存檔,
一般概預算審計部只在登記受理本上記錄備查。
⑸工程竣」二后應及時辦理竣工結算。結算書由施工單位編制,送審方法和送審要求與第一條
相同。
⑹審計部接到結算書后必須先對結算資料進行審核,對資料不全者則退回補辦;對還未竣工
或竣工驗收沒有通過的工程則不予結算;對資料齊全并已竣工驗收通過的工程則及時登記受
理,交由專人審計。
⑺結算的審計過程與第三、四、條相同。
4.工程審計具體要求
⑴對工程預、結算的內部管理要求
①本公司內(包括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子公司)的所有工程概(預)、結算必須報審計部審
計,經審計后的工程才能開工,工程竣工后必須辦理竣工結算。但對2萬元以下(含2萬元)的
零星工程(通信工程除外),若在施工過程中的工程數量和內容沒有增減變化的工程,可以由工
程管理職能部門按已經審計過的預算直接辦理結算,但在竣工后所有工程必須辦理竣工結算。
財務部門必須要有審計部審計過的結算書才能付結算款。
②按公司有關規定,在報送預算前要由工程管理職能部門填制需求單,若屬計劃內工程金額在
2萬元以內(含2萬元)的由部門經理批準,2萬元以上的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需求單須經財
務部門審核。若屬計劃外工程則必須填制計劃外工程審批表,報部門審核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
準立項。
③通信工程應填制計劃任務書,由工程管理職能部門經理批準,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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