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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黨員干部廉政法規知識競賽搶答題庫及答案(共160題)1、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時考核的方式。(×)2、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3、領導成員職務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委任制。(×)4、選任制公務員在選舉結果生效時即任當選職務;任期屆滿不再連任,或者任期內辭職、被罷免、被撤職的,其所任職務即終止。(√)5、公務員任職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并有相應的崗位空缺。(√)6、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7、監察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有時可能會受到其他行政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8、公民對于任何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向監察機關提出控告或者檢舉。(√)9、監察業務以上級監察機關領導為主。(√)10、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向政府所屬部門派出監察機構或者監察人員。(√)11、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應當重視和支持輿論監督,聽取意見,推動和改進工作。(√)12、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領導干部為重點,對于普通黨員則要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對于老百姓則不需要抓。(×)13、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14、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15、行風問題是紀檢監察機關管的事,因而行業主管部門可以不管行風。(×)16、黨委(黨組)書記是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17、因受賄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18、向領導干部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個人和單位,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相應的紀律處分。(√)19、處級領導干部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不需向組織報告。(×)20、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尚可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應當對其批評教育或者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21、黨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公司)、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有關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的,追究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22、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違紀的,對為首者以外的其他成員,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黨紀處分。(√)2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在涉外活動中,其行為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24、黨員領導干部不得違反規定用公款裝修、購買住房。(√)25、被犯罪分子蒙騙而為其犯罪活動提供方便條件的,可以不給予處分。(×)26、黨員干部在境外觀看色情表演的,可以不給予黨紀處分。(×)27、個人借用公款超過六個月不還的,追還所欠公款,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確因生活困難到期無力歸還的除外。(√)28、配偶、子女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在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50日內,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組織(人事)部門書面報告有關情況。(×)29、占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應當給予黨紀處分。(√)30、國家工作人員在本人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發生變化時,應當在20日內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組織(人事)部門書面報告。(×)31、根據《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離職前后連續收受請托人財物的,離職后收受部分不應計入違紀數額。(×)32、國家工作人員辦理的公共事務,涉及到其配偶、子女移居國家和地區的,應當向本單位主管部門主動說明情況,存在利益沖突的,應當自行回避。(√)33、上級黨組織認為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不符合規定要求,可以責令重新召開。(√)34、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準。(√)35、黨的各級領導班子決定重要事項,應當進行表決,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當記錄在案。(√)36、領導干部不準相互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它特定關系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37、領導干部不準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屬,或者指令提拔秘書等身邊工作人員。(√)38、《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禁止黨員領導干部私自從事營利活動,不準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中兼職或兼職取酬,但可以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39、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村集體投資建設的項目,經村民代表會議表決同意后,可以申請邀請招標。(√)40、《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規定,基層黨委、紀委,黨總支、黨支部負責人,每年在規定范圍述職述廉一次。述職述廉時黨外人員不能參加會議。(×)41、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以合作開辦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資的名義,但沒有實際出資和參與管理、經營而獲取“利潤”的,不以違紀論處。(×)42、中辦、國辦《關于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的禮品實行登記制度》規定,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饋贈,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不必登記上交。(√)43、黨員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44、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房屋、汽車等物品,未變更權屬登記或者借用他人名義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影響違紀的認定。(×)45、上級黨委或紀委對違紀案件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貫徹執行。如有不同意見,可以向上級黨委或紀委提出,但是,當上級黨委或紀委沒有改變原處理決定時,不得停止執行,對拒不執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46、黨員領導干部對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知情不管的,責令其辭職或者對其免職。(√)47、隱瞞、截留、坐支應當上交國家的財政收入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48、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貫穿于領導干部的培養、選拔、管理、使用等各個方面。(√)49、在黨的會議上,黨員可以隨意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50、對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時,對該領導干部提出的誡勉要求和該領導干部的說明及表態,應當作書面記錄,經本人核實后,由組織(人事)部門或紀律檢查機關留存。(√)51、某單位領導應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兒子辦婚事,宴請管理和服務對象,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縣紀委要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52、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53、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是屬于個人事情,不需要向黨組織報告。(×)54、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在對有關方面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后,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55、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發現其曾有嚴重違紀行為,對于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56、領導干部可以接受管理和服務的對象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57、參加國(境)外情報組織或者向國(境)外機構、組織、人員非法提供情報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58、投敵叛變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59、拒不執行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決定的,應當批評教育,可以不給予黨紀處分。(×)60、黨員領導干部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可以不向組織報告。(×)61、黨員領導干部可以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62、《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規定,黨的各級領導班子決定重要事項,應當進行表決。表決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63、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可以用公車為私人旅游等活動提供服務。(×)64、領導干部可以向企業、下屬單位借用車輛駕駛。(×)65、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女子營建、買賣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屬于個人私事,不應向組織報告。(×)66、實施責任追究,要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67、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工作要與領導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標考核、年度考核等結合進行,必要時也可以組織專門考核。(√)68、公務員不孝順長輩,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69、公務員在工作時間賭博的,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屢教不改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70、被調查的公務員在違法違紀案件立案調查期間,不得交流、出境、辭去公職,但可以辦理退休手續。(×)71、受到處分的公務員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核或者申訴。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的執行,復核期間應暫停處分的執行。(×)72、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將應當納入法定賬簿的資產未納入法定賬簿或者轉為賬外的,將追究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73、記過是對黨員黨紀處分的一種。(×)74、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從中收受財物的,將從重或者加重處分。(√)75、收受請托人財物后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不是違紀。(√)76、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除履行黨員的監督責任和享有黨員的監督權利外,按照有關規定對其選舉產生的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其成員進行監督。(√)77、黨的各級領導班子成員不遵守、不執行集體的決定,或未能按照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給工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追究責任。(√)78、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關系人心向背和黨的生死存亡,是黨必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79、黨員領導干部參與賭博的,從重或加重處分。(√)80、特定關系人,是指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系的人。(√)81、黨員領導干部可以為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友出國(境)旅游、探親、留學向國(境)外個人或者組織索取資助。(×)82、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工作要與領導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標考核、年度考核等結合進行,必要時也可以組織專門考核。(√)83、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1億元人民幣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84、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組只負責對市、縣黨委和同級政府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巡視。(×)85、經組織批準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其也要按照規定向組織報告配偶、子女在國境(外)的有關情況。(×)86、報告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包括配偶子女獲得外國國籍或永久居住權,但不包括長期居留許可。(×)87、領導干部向組織報告個人重大事項采取口頭形式。(×)88、某單位財會人員金某,為貪圖方便,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2000元。由于金某是黨員干部,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可給予黨紀處分。(√)89、對黨員干部的紀律監督包括黨組織的監督、黨員群眾的監督、黨員干部相互之間的監督和專職機關的監督。(√)90、挪用黨費、社保基金和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款物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91、失職、瀆職行為有關責任人員分為直接責任者、主要領導責任者、重要領導責任者。(√)92、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黨員,在四年時間內不準重新入黨。(×)93、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因資格審查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足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94、領導干部可以自己駕駛公車。(×)95、黨對犯錯誤的黨員的一貫方針是嚴厲打擊、決不手軟。(×)96、黨員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可以不向組織報告。(×)97、干股是指未出資而獲得的股份。(√)98、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只接受黨內的監督,不必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99、黨的各級領導班子應當制定、完善并嚴格執行民主議事規則,保證決策科學、民主。(√)100、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規定,巡視組實行集體領導負責制。(×)101、對確定的考察對象,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嚴格考察。(√)102、提任黨的領導職務的,應當符合《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的黨齡要求。(√)103、在黨委(黨組)討論干部任免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后,應當在一定的范圍內進行公示。(×)104、特別優秀的年輕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105、干部考察組成員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親屬的本人不需要回避。(×)106、不準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或者違反規定提高干部的職級待遇。(√)107、黨政領導職務的任職時間,由黨委(黨組)決定任職的,自黨委(黨組)決定之日起計算。(√)108、考察對象人數一般按照擬任職務人數進行考察。(×)109、領導班子換屆,民主推薦按照領導班子職位的設置全額定向推薦,個別提拔任職,按照擬任職位推薦。(√)110、民主推薦包括組織推薦、會議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111、結婚登記屬于行政許可。(×)112、行政機關對公務員出國申請進行批準的行為符合《行政許可法》對行政許可的規定,應受該法調整。(×)113、行政許可就是行政審批。(×)114、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可以自行調查取證。(×)115、行政許可的聽證是一種依申請而舉行的聽證,行政機關不能主動舉行聽證。(×)司法行政部門給小李頒發《律師資格證書》的行為屬于行政許可行為。(√)116、行政許可的申請書必須采用格式文本。(×)117、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辦理行政許可、實施監督檢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它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18、作出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司法機關責令改正。(×)119、實施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事項的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作出,以體現公平競爭。(√)120、公民特定資格的考試可以依法由行業組織實施,公開舉行(×)121、執法人員當場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122、當事人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都可以自己強制執行。(×)123、在行政訴訟過程中,被告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124、依照《行政訴訟法》提起訴訟的被告方一定是行政機關(√)125、行政訴訟案件在法院判決生效前,應當進行調解。(×)126、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但公民,法人對該最終裁決不服,仍可提起行政訴訟。(×)127、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128、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一律不能停止執行。(×)129、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不能提起行政復議,只能提起行政訴訟。(×)130、采購人是指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131、行政機關賦予公民特定資格,依法應當舉行國家考試的,行政機關根據考試成績和其他法定條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132、信訪接待機關應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及有關情況者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133、采購人需采購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是,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代理采購。(×)134、信訪工作應的原則是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135、所有政府采購都應當進行公開招標。(×)136、人民民主專政是無產階級專政的一種模式。(√)137、我國現行憲法規定,憲法的解釋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38、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我國人民參加管理國家的最基本的一項政治權利。(√)139、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140、人權就是公民權。(×)141、在我國,凡年滿18周歲的公民,都一律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142、地方制度的性質是由國家制度的性質決定的。(√)143、我國現行憲法規定,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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