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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

序號,省級主管部門,事項名稱,審批層級,具體情形,法定審批時限,法定辦結時限,辦理條件,"辦件

類型","核驗

內容",行政許可類型,行政許可證件名稱,申請材料,辦理流程

1,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審批,市級、縣級,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20,35,"《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

第三十九條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鎮、鄉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城鄉規劃和有關技術規定,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對不符合城鄉規劃的建設項目,不得核發規劃許可證件。

第五十二條建設單位和個人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向市、縣(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權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款所稱的工程建設,是指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等工程建設。",承諾件,無,條件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1.土地權屬證明文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用地批準書或不動產權證書);

2.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的申請(涉及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的);

3.項目可研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

4.歷史建筑實施原址保護申請(涉及歷史建筑實施原址保護的);

5.建設工程設計方案;

6.歷史建筑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使用性質的申請(涉及歷史建筑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7.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報告和申請表;","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11個工作日;

3.特殊環節:0個工作日(不計入時限);

4.決定:1個工作日;"

2,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歷史建筑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審批,市級、縣級,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20,35,"《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

第三十九條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鎮、鄉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城鄉規劃和有關技術規定,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對不符合城鄉規劃的建設項目,不得核發規劃許可證件。

第五十二條建設單位和個人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向市、縣(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權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款所稱的工程建設,是指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等工程建設。",承諾件,無,條件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1.土地權屬證明文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用地批準書或不動產權證書);

2.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的申請(涉及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的);

3.項目可研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

4.歷史建筑實施原址保護申請(涉及歷史建筑實施原址保護的);

5.建設工程設計方案;

6.歷史建筑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使用性質的申請(涉及歷史建筑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7.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報告和申請表;","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11個工作日;

3.特殊環節:0個工作日(不計入時限);

4.決定:1個工作日;"

3,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歷史建筑實施原址保護審批,市級、縣級,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20,35,"《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

第三十九條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鎮、鄉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城鄉規劃和有關技術規定,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對不符合城鄉規劃的建設項目,不得核發規劃許可證件。

第五十二條建設單位和個人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向市、縣(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權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款所稱的工程建設,是指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等工程建設。",承諾件,無,條件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1.土地權屬證明文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用地批準書或不動產權證書);

2.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的申請(涉及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的);

3.項目可研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

4.歷史建筑實施原址保護申請(涉及歷史建筑實施原址保護的);

5.建設工程設計方案;

6.歷史建筑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使用性質的申請(涉及歷史建筑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7.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報告和申請表;","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11個工作日;

3.特殊環節:0個工作日(不計入時限);

4.決定:1個工作日;"

4,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省級、市級,建筑施工企業資質企業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設合并),20,35,《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二十一條:企業發生合并、分立、重組以及改制等事項,需承繼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當申請重新核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承諾件,無,資格型,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1.申請表-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認定企業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設合并);

2.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3.企業法律繼承或分割情況的說明材料;

4.改制、重組、分立等方案;

5.企業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復印件;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6.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銷證明或跨省遷出證明;

7.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諾書(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1個月的);

8.行政許可申請人承諾書(建筑業企業);

9.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建筑業企業);

10.企業章程復印件(含原企業和新企業);","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1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新申請,20,35,《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三條: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承諾件,無,資格型,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1.標準要求的廠房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資質標準中沒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

2.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建筑業企業);

3.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諾書(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1個月的);

4.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

5.企業章程;

6.申請表-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認定(新申請);

7.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資質標準中沒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

8.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9.技術工人的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10.行政許可申請人承諾書(建筑業企業);

11.辦公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

12.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職稱證(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13.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基本情況及業績表(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1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分立,20,35,《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二十一條:企業發生合并、分立、重組以及改制等事項,需承繼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當申請重新核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承諾件,無,資格型,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1.企業章程復印件(含原企業和新企業);

2.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諾書(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1個月的);

3.企業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母公司)或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的批復文件;

4.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建筑業企業);

5.行政許可申請人承諾書(建筑業企業);

6.改制、重組、分立等方案;

7.企業法律繼承或分割情況的說明材料;

8.申請表-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認定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分立;

9.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10.企業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復印件;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1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延續申請,20,35,"《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十八條: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企業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應當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做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做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承諾件,無,資格型,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1.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的合法財務報表;

2.安全生產許可證;

3.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4.標準要求的廠房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資質標準中沒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

5.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諾書(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三個月的);

6.技術工人的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7.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

8.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資質標準中沒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

9.行政許可申請人承諾書(建筑業企業);

10.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職稱證(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11.申請表-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認定延續申請;

12.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建筑業企業);","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1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增項,20,35,《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三條: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承諾件,無,資格型,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1.行政許可申請人承諾書(建筑業企業);

2.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諾書(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三個月的);

4.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職稱證(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5.標準要求的廠房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資質標準中沒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

6.技術工人的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7.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建筑業企業);

8.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

9.申請表-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認定增項;

10.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資質標準中沒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

11.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的合法財務報表;

12.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基本情況及業績表(首次申請勞務資質和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13.安全生產許可證;","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1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重新核定,20,35,《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二十一條:企業發生合并、分立、重組以及改制等事項,需承繼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當申請重新核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承諾件,無,資格型,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1.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諾書(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1個月的);

2.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職稱證(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3.標準要求的廠房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資質標準中沒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

4.企業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復印件;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基本情況及業績表(首次申請勞務資質和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6.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7.安全生產許可證;

8.辦公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

9.企業章程復印件(含原企業和新企業);

10.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資質標準中沒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

11.技術工人的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12.行政許可申請人承諾書(建筑業企業);

13.申請表-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認定重新核定;

14.企業法律繼承或分割情況的說明材料;

15.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建筑業企業);

16.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

17.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18.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的合法財務報表;

19.改制、重組、分立等方案;","1.決定:1個工作日;

2.審查:19個工作日;

3.受理:5個工作日;"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注銷,20,35,"《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依法注銷建筑業企業資質,并向社會公布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作廢,企業應當及時將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交回資質許可機關:

(一)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續的;

(二)企業依法終止的;

(三)資質證書依法被撤回、撤銷或吊銷的;

(四)企業提出注銷申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其他情形。",承諾件,無,資格型,行政許可決定書,"1.《申請書》(建筑業變更事項);

2.資質證書全套原件;

3.申請表-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認定資質注銷;","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0.7個工作日;

3.決定:0.3個工作日;"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跨省住所(詳細地址)變更,20,35,《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2018年12月22日修訂)第十九條:企業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承諾件,無,資格型,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1.申請表-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認定跨省住所(詳細地址)變更;

2.當期的合法財務報表;

3.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工商注冊地變更的決議或文件;

4.企業原工商注冊地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原件(省級權限下放的,由所在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原件);

5.《申請人承諾書》(建筑業變更事項);

6.資質標準要求的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和技術工人證書(除職稱證書和技術工人以外人員的證件應已變更到新名稱)(含變更頁)以及企業變更事項上報人員名單,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諾書(企業申報前近一個月的);

7.新的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產權證;

8.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法定代表人任職決議或者文件;

9.新工商注冊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原件;

10.企業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建筑業);

11.《申請書》(建筑業變更事項);

12.變更前原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證明;","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1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20,35,《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二十一條:企業發生合并、分立、重組以及改制等事項,需承繼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當申請重新核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承諾件,無,資格型,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1.企業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復印件;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2.行政許可申請人承諾書(建筑業企業);

3.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4.企業章程復印件(含原企業和新企業);

5.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建筑業企業);

6.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諾書(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1個月的);

7.企業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母公司)或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的批復文件;

8.改制、重組、分立等方案;

9.申請表-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認定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

10.企業法律繼承或分割情況的說明材料;","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1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企業名稱、地址、法人、注冊資本變更,20,35,《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十九條:企業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承諾件,無,資格型,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1.《申請書》(建筑業變更事項);

2.《申請人承諾書》(建筑業變更事項);

3.原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建筑業企業資質);

4.營業執照副本(建筑業企業資質)。","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0.7個工作日;

3.決定:0.3個工作日;"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升級,20,35,《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三條: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承諾件,無,資格型,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1.技術工人的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2.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

3.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建筑業企業);

4.申請表-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認定升級;

5.項目二材料:1.工程中標通知書。2.工程合同。3.工程竣工(交工)驗收文件或工程質量鑒定書;境外工程還應提供駐外使領館經商部門出具的工程真實性證明文件。4.涉及到層數、單體建筑面積、跨度、長度、高度、結構類型方面的指標,應提供反映該項技術指標的圖紙。5.涉及到單項合同額、造價等指標的,應提供工程結算單。;

6.項目四材料:1.工程中標通知書。2.工程合同。3.工程竣工(交工)驗收文件或工程質量鑒定書;境外工程還應提供駐外使領館經商部門出具的工程真實性證明文件。4.涉及到層數、單體建筑面積、跨度、長度、高度、結構類型方面的指標,應提供反映該項技術指標的圖紙。5.涉及到單項合同額、造價等指標的,應提供工程結算單。;

7.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職稱證(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8.項目一材料:1.工程中標通知書。2.工程合同。3.工程竣工(交工)驗收文件或工程質量鑒定書;境外工程還應提供駐外使領館經商部門出具的工程真實性證明文件。4.涉及到層數、單體建筑面積、跨度、長度、高度、結構類型方面的指標,應提供反映該項技術指標的圖紙。5.涉及到單項合同額、造價等指標的,應提供工程結算單。;

9.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諾書(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三個月的);

10.行政許可申請人承諾書(建筑業企業);

11.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資質標準中沒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

12.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13.項目五材料:1.工程中標通知書。2.工程合同。3.工程竣工(交工)驗收文件或工程質量鑒定書;境外工程還應提供駐外使領館經商部門出具的工程真實性證明文件。4.涉及到層數、單體建筑面積、跨度、長度、高度、結構類型方面的指標,應提供反映該項技術指標的圖紙。5.涉及到單項合同額、造價等指標的,應提供工程結算單。;

14.項目三材料:1.工程中標通知書。2.工程合同。3.工程竣工(交工)驗收文件或工程質量鑒定書;境外工程還應提供駐外使領館經商部門出具的工程真實性證明文件。4.涉及到層數、單體建筑面積、跨度、長度、高度、結構類型方面的指標,應提供反映該項技術指標的圖紙。5.涉及到單項合同額、造價等指標的,應提供工程結算單。;

15.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的合法財務報表;

16.安全生產許可證;

17.標準要求的廠房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資質標準中沒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1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企業外資退出,20,35,《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第十二條:企業發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組以及跨省變更等事項,企業性質由內資變為外商投資或由外商投資變為內資的,繼承原資質的企業應當同時申請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有關規定辦理。,承諾件,無,資格型,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1.行政許可申請人承諾書(建筑業企業);

2.企業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復印件;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3.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4.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諾書(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1個月的);

5.申請表-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認定企業外資退出;

6.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建筑業企業);

7.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的合法財務報表;

8.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

9.企業章程復印件(含原企業和新企業);","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1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經濟性質變更(不含國企改制、外資撤出),20,35,《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十九條;企業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承諾件,無,資格型,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1.營業執照副本(建筑業企業資質);

2.《申請書》(建筑業變更事項);

3.《申請人承諾書》(建筑業變更事項);

4.原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建筑業企業資質);","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0.7個工作日;

3.決定:0.3個工作日;"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經濟性質變更(不含國企改制、外資撤出)(告知承諾方式辦理),20,35,"《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

第十九條企業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承諾件,無,資格型,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1.行政許可告知承諾書;

2.申請書;

3.營業執照副本;",

,,,,建筑施工企業預拌混凝土和模板腳手架專業資質變更,20,35,"《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2018年12月22日修訂)

第十九條企業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承諾件,無,資格型,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1.原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申請書(變更);

3.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4.營業執照副本;

5.企業章程(含原企業和新企業);","1.受理:0.2個工作日;

2.審查:0.4個工作日;

3.決定:0.4個工作日;"

,,,,建筑施工企業預拌混凝土和模板腳手架專業資質重新核定,20,35,《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2018年12月22日修訂)第二十一條:企業發生合并、分立、重組以及改制等事項,需承繼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當申請重新核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承諾件,無,資格型,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1.企業法律繼承或分割情況的說明材料;

2.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

3.企業章程(含原企業和新企業);

4.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1個月的社會承諾;

5.安全生產許可證;

6.現場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崗位證書;

7.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

8.辦公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

9.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10.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

11.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

12.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的財務審計報告;

13.企業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14.營業執照副本;

15.改制、重組、分立等方案;

16.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17.標準要求的廠房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5個工作日;

3.決定:4個工作日;"

,,,,建筑施工企業預拌混凝土和模板腳手架專業資質企業合并,20,35,《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二十一條:企業發生合并、分立、重組以及改制等事項,需承繼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當申請重新核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承諾件,無,資格型,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1.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2.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3.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遺失補辦申請審核表;

4.企業章程(含原企業和新企業);

5.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銷證明或跨省遷出證明;

6.改制、重組、分立等方案;

7.經省級注冊管理部門批準的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或變更注冊材料(新企業無資質的);

8.企業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9.營業執照副本;

10.企業法律繼承或分割情況的說明材料;

11.原企業營業執照副本;","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5個工作日;

3.決定:4個工作日;"

,,,,建筑施工企業預拌混凝土和模板腳手架專業資質注銷,20,35,"《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依法注銷建筑業企業資質,并向社會公布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作廢,企業應當及時將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交回資質許可機關:

(一)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續的;

(二)企業依法終止的;

(三)資質證書依法被撤回、撤銷或吊銷的;

(四)企業提出注銷申請的。",承諾件,無,資格型,準予注銷通知書,"1.建筑企業資質證書注銷申請審核表;

2.資質證書全套;","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2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建筑施工企業預拌混凝土和模板腳手架專業資質新申請,20,35,《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三條: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承諾件,無,資格型,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1.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

2.營業執照副本;

3.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

4.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復印件;

5.企業章程(含原企業和新企業);

6.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

7.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8.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9.辦公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的);

10.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1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

11.經省級注冊管理部門批準的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或變更注冊材料(新企業無資質的);","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5個工作日;

3.決定:4個工作日;"

,,,,建筑施工企業預拌混凝土和模板腳手架專業資質增項,20,35,"參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各行業對應標準。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2018年12月22日修訂)

第二十三條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至資質許可決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批準其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

(一)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

(二)與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四)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五)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的;

(六)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勞務人員工資的;

(七)隱瞞或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八)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種作業人員未取得證書上崗的;

(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

(十)偽造、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

(十一)發生過較大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

(十二)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諾件,無,資格型,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1.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2.營業執照副本;

3.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4.安全生產許可證;

5.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

6.當期的財務審計報告;

7.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

8.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

9.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

10.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3個月的社會保險承諾;

11.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5個工作日;

3.決定:4個工作日;"

,,,,建筑施工企業預拌混凝土和模板腳手架專業資質補辦換證,2,2,"《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2018年12月22日修訂)

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企業遺失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在申請補辦前應當在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承諾件,無,資格型,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1.營業執照副本;

2.在省級或行業報紙,或者在資質許可機關網站發布的遺失聲明;

3.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遺失補辦申請審核表;

4.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1.受理:0.2個工作日;

2.審查:0.4個工作日;

3.決定:0.4個工作日;"

,,,,建筑施工企業預拌混凝土和模板腳手架專業資質延續申請,20,35,參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各行業對應標準。,承諾件,無,資格型,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1.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

2.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3.營業執照副本;

4.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

5.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

6.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3個月的社會保險承諾;

7.安全生產許可證;

8.當期的財務審計報告;

9.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

10.標準要求的廠房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

11.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5個工作日;

3.決定:4個工作日;"

,,,,建筑施工企業預拌混凝土和模板腳手架專業資質補辦換證(告知承諾方式辦理),2,2,"《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2018年12月22日修訂)

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企業遺失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在申請補辦前應當在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即辦件,無,資格型,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1.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

2.行政許可告知承諾書;

3.營業執照副本;

4.在省級或行業報紙,或者在資質許可機關網站發布的遺失聲明;

5.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遺失補辦申請審核表;","1.受理:0.2個工作日;

2.審查:0.4個工作日;

3.決定:0.4個工作日;"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延續,20,35,"《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2018年12月22日修訂)

第十八條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企業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應當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延續申請。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做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做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承諾件,無,資格型,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延續申請書,"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5個工作日;

3.決定:4個工作日;"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注銷,20,35,《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2018年12月22日修訂)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依法注銷建筑業企業資質,并向社會公布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作廢,企業應當及時將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交回資質許可機關:(一)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續的;(二)企業依法終止的;(三)資質證書依法被撤回、撤銷或吊銷的;(四)企業提出注銷申請的,承諾件,無,資格型,準予注銷通知書,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注銷申請書,"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2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變更,20,35,《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2018年12月22日修訂)第十九條企業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承諾件,無,資格型,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書,"1.受理:0.2個工作日;

2.審查:0.4個工作日;

3.決定:0.4個工作日;"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新申請,20,35,"《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2018年12月22日修訂)第三條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關于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城[2007]250號)

三、對符合下列資質標準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燃氣主管部門核發相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資質證書管理納入《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管理體系:

(一)企業的注冊資本不少于30萬元。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配置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搶修、維修服務通訊工具、專用車輛。

(三)有公開的安裝、報修、維修、搶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務電話,且有24小時值班人員。

(四)有必備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設備、工具和儀器:

1.與安裝管道相匹配的鉆孔設備、機械絞絲設備;

2.常用的工具和維修用的零配件;

3.能直接檢測燃氣壓力、流量,水壓、水量、溫度等主要檢修、調試指標的專用儀器;

4.燃氣檢漏儀及泄漏濃度報警器;

5.其他必備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設備、工具和儀器。

(五)配備4名以上具有工程、經濟、會計等初級以上(含初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中燃氣或相關專業的人員不少于1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師(含助理工程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稱。

(六)有4名以上持有燃氣行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的安裝、維修作業人員。

(七)有按照國家或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及其它相關規定要求制定的作業標準。

(八)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質量管理、文書檔案管理制度,對所承接的業務依照有關標準,建立了嚴格的檢驗制度和質量保修制度。

(九)有完善的客戶服務制度和服務標準。

(十)有與燃氣燃燒器具生產廠家簽訂的《安裝、維修委托書》。",承諾件,無,資格型,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1.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設備、工具和儀器等證明;

2.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3.工程、經濟、會計等初級以上(含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其中燃氣或相關專業的人員不少于1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師(含助理工程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稱;

4.燃氣行業的安裝維修作業人員考核合格證(具備在線核驗功能的不必提供);

5.安全管理、質量管理、文書檔案管理制度,檢驗制度和質量保修制度,客戶服務制度;

6.行政許可申請書;

7.與燃氣燃燒器具生產廠家簽訂的《安裝、維修委托書》;","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5個工作日;

3.決定:4個工作日;"

,,,,,,,,,,,,,,

5,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設工程勘察企業資質認定,省級、市級,工程勘察企業資質注銷,20,35,依企業申請,承諾件,無,條件型,行政許可決定書,1.注銷申請書;,"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0.5個工作日;

3.決定:0.5個工作日;"

,,,,工程勘察資質增項,20,35,具備《工程勘察資質》(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承諾件,無,條件型,工程勘察資質證書,"1.非注冊人員的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掃描件;

2.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3.工程勘察資質申請表;

4.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5.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與申報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

6.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掃描件;

7.主要技術裝備購置發票掃描件;","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工程勘察資質升級,20,35,具備《工程勘察資質》(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承諾件,無,條件型,工程勘察資質證書,"1.非注冊人員的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掃描件;

2.企業業績證明材料,包括:《工程勘察企業業績基本情況表》、工程勘察合同主要頁、工程勘察質量合格證明文件(須經施工圖審查的,提供施工圖審查合格文件)掃描件(僅申報甲級資質提供);

3.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與申報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

4.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5.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6.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掃描件;

7.工程勘察資質申請表;

8.主要技術裝備購置發票掃描件;","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工程勘察資質重新核定,20,35,具備《工程勘察資質》(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承諾件,無,條件型,工程勘察資質證書,"1.辦公場所及室內試驗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掃描件;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的掃描件;

2.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與申報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

3.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4.主要技術裝備購置發票掃描件;

5.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6.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掃描件;

7.工程勘察資質申請表;

8.加蓋企業公章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管理制度文件目錄;若已通過相應質量、安全體系認證的,只需提供認證體系證書掃描件(申請工程勘察綜合資質須提供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掃描件);

9.非注冊人員的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掃描件;","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工程勘察資質首次申請,20,35,具備《工程勘察資質》(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承諾件,無,條件型,工程勘察資質證書,"1.非注冊人員的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掃描件;

2.工程勘察資質申請表;

3.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與申報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

4.辦公場所及室內試驗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掃描件;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的掃描件;

5.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6.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掃描件;

7.加蓋企業公章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錄;若已通過相應質量、安全體系認證的,只需提供相關認證體系證書掃描件(申請工程勘察綜合資質須提供ISO9001質量;

8.主要技術裝備購置發票掃描件;

9.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工程勘察資質延續,20,35,具備《工程勘察資質》(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承諾件,無,條件型,工程勘察資質證書,"1.工程勘察資質申請表;

2.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與申報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

3.非注冊人員的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掃描件;

4.主要技術裝備購置發票掃描件;

5.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6.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掃描件;

7.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工程勘察企業資質變更(其他變更),2,17,具備《工程勘察資質》(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承諾件,無,條件型,工程勘察資質證書,"1.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2.《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掃描件;","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0.5個工作日;

3.決定:0.5個工作日;"

,,,,工程勘察企業資質變更(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變更),2,17,具備《工程勘察資質》(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承諾件,無,條件型,工程勘察資質證書,"1.《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掃描件;

2.法人代表、單位負責人的任命文件、股東會任職決定或企業上級主管部門任命文件;

3.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0.5個工作日;

3.決定:0.5個工作日;"

,,,,工程勘察企業資質變更(技術負責人變更),2,17,具備《工程勘察資質》(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承諾件,無,條件型,工程勘察資質證書,"1.《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掃描件;

2.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畢業證、職稱證、《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近一個月交納社保承諾書;

3.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0.5個工作日;

3.決定:0.5個工作日;"

,,,,工程勘察企業資質核定(合并、分立、改制、重組等情況),20,35,具備《工程勘察資質》(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承諾件,無,條件型,工程勘察資質證書,"1.原企業法律承續或分割情況的說明材料(所有企業共同簽署)掃描件(需包含債權債務、在建工程項目等內容)。(企業外資退出事項不需提供);

2.工程勘察資質申請表;

3.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掃描件;

4.可反映企業凈資產的合法財務報表(新企業,如原企業變更后仍具有資質也需提供)掃描件;

5.改制、重組、分立等方案掃描件(企業外資退出事項不需提供);

6.企業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母公司)或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的批復文件掃描件(國有企業改制事項提供);

7.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工程勘察勞務企業資質重新核定,20,35,具備《工程勘察資質》(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承諾件,無,條件型,工程勘察資質證書,"1.技術工人的考核或培訓合格證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

3.加蓋企業公章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錄若已通過相應質量、安全體系認證的,只需提供相關認證體系證書(申請工程勘察綜合資質須提供ISO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4.主要技術裝備購置發票;

5.工程勘察資質申請表;

6.營業執照正副本;

7.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與申報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

8.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

9.辦公場所及室內試驗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工程勘察勞務企業資質增項,20,35,具備《工程勘察資質》(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承諾件,無,條件型,工程勘察資質證書,"1.技術工人的考核或培訓合格證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

3.工程勘察資質申請表;

4.主要技術裝備購置發票;

5.加蓋企業公章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錄;若已通過相應質量、安全體系認證的,只需提供相關認證體系證書(申請工程勘察綜合資質須提供ISO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6.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與申報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

7.營業執照正副本;","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工程勘察勞務企業資質變更(技術負責人變更),2,17,具備《工程勘察資質》(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承諾件,無,條件型,工程勘察資質證書,"1.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畢業證、職稱證、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近一個月交納社保承諾書;

2.營業執照正副本;

3.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0.5個工作日;

3.決定:0.5個工作日;"

,,,,工程勘察勞務企業資質變更(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變更),2,17,具備《工程勘察資質》(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承諾件,無,條件型,工程勘察資質證書,"1.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

2.營業執照正副本;

3.法人代表、單位負責人的任命文件、股東會任職決定或企業上級主管部門任命文件;","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0.5個工作日;

3.決定:0.5個工作日;"

,,,,工程勘察勞務企業資質首次申請,20,35,具備《工程勘察資質》(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承諾件,無,條件型,工程勘察資質證書,"1.加蓋企業公章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錄;若已通過相應質量、安全體系認證的,只需提供相關認證體系證書(申請工程勘察綜合資質須提供ISO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2.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與申報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

3.營業執照正副本;

4.工程勘察資質申請表;

5.辦公場所及室內試驗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

6.主要技術裝備購置發票;

7.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

8.技術工人的考核或培訓合格證書;","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工程勘察勞務企業資質延續,20,35,具備《工程勘察資質》(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承諾件,無,條件型,工程勘察資質證書,"1.技術工人的考核或培訓合格證書;

2.主要技術裝備購置發票;

3.工程勘察資質申請表;

4.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

5.加蓋企業公章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錄;若已通過相應質量、安全體系認證的,只需提供相關認證體系證書(申請工程勘察綜合資質須提供ISO9001質量管理體;

6.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與申報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

7.辦公場所及室內試驗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

8.營業執照正副本;","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6,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認定,省級、市級,工程設計企業資質注銷,20,35,依企業申請,承諾件,無,條件型,行政許可決定書,1.注銷申請書;,"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0.5個工作日;

3.決定:0.5個工作日;"

,,,,工程設計資質重新核定,20,35,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應當具備《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承諾件,無,條件型,工程設計資質證書,"1.企業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等掃描件,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2.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注冊、非注冊)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其中,對軍隊或高校從事工程設計的事業編制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

3.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畢業證書等掃描件,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4.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

5.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工程設計資質延續,20,35,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應當具備《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承諾件,無,條件型,工程設計資質證書,"1.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

2.企業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等掃描件,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3.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注冊、非注冊)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其中,對軍隊或高校從事工程設計的事業編制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

4.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5.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畢業證書等掃描件,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工程設計資質升級,20,35,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應當具備《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承諾件,無,條件型,工程設計資質證書,"1.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

2.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3.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畢業證書等掃描件,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4.滿足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業績證明材料,包括:工程設計合同主要頁的掃描件;建設單位(業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試運行證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驗收文件的掃描件;(僅申報甲級資質提供);

5.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注冊、非注冊)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其中,對軍隊或高校從事工程設計的事業編制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

6.企業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等掃描件,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工程設計資質增項,20,35,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應當具備《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承諾件,無,條件型,工程設計資質證書,"1.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注冊、非注冊)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其中,對軍隊或高校從事工程設計的事業編制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

2.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

3.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畢業證書等掃描件,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4.企業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等掃描件,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5.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工程設計資質首次申請,20,35,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應當具備《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承諾件,無,條件型,工程設計資質證書,"1.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

2.企業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等掃描件,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3.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4.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畢業證書等掃描件,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5.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注冊、非注冊)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其中,對軍隊或高校從事工程設計的事業編制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工程設計企業資質變更(技術負責人變更),2,17,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應當具備《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承諾件,無,條件型,工程設計資質證書,"1.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2.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畢業證、職稱證、《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3.《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掃描件;","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0.5個工作日;

3.決定:0.5個工作日;"

,,,,工程設計企業資質變更(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變更),2,17,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應當具備《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承諾件,無,條件型,工程設計資質證書,"1.法人代表、單位負責人的任命文件、股東會任職決定或企業上級主管部門任命文件(僅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變更提供);

2.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3.《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掃描件;","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0.5個工作日;

3.決定:0.5個工作日;"

,,,,工程設計企業資質變更(其他變更),2,17,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應當具備《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承諾件,無,條件型,工程設計資質證書,"1.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2.《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掃描件;","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0.5個工作日;

3.決定:0.5個工作日;"

,,,,工程設計企業資質核定(合并、分立、改制、重組等情況),20,35,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應當具備《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承諾件,無,條件型,工程設計資質證書,"1.企業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母公司)或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的批復文件掃描件;(國有企業改制事項提供);

2.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3.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掃描件;

4.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

5.原企業法律承續或分割情況的說明材料(所有企業共同簽署)掃描件(需包含債權債務、在建工程項目等內容)。(企業外資退出事項不需提供);

6.改制、重組、分立等方案掃描件;

7.可反映企業凈資產的合法財務報表(新企業,如原企業變更后仍具有資質也需提供)掃描件;","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7,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省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其他(重新核定),20,35,"《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七條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如下:(二)專業資質標準

1、甲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2人。

(4)企業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但是,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甲級資質的除外。

(5)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6)企業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9)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2、乙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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