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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稅法余萍湖北經濟學院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2009-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第一章稅法概論教學重點

1、稅法的概念;2、稅法的構成要素;3、稅收法律關系的特征;4、現行稅法體系;5、稅收管理體制;6、94年和新一輪稅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教學難點:

1、全額累進稅率和超額累進稅率的比較;2、稅法的制定。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第一節稅法的概念一、稅法的定義(一)與稅法相關的概念——稅收1、稅收的概念稅法是稅收的法律表現形式,稅收是稅法所規定的具體內容。

2、稅收的三性強制性:

無償性:

固定性: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判斷題

稅法是調整稅務機關與納稅人關系的法律規范,其本質是稅務機關依據國家的行政權力向公民進行課稅。()(2004年)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三)稅收與稅法的關系稅法是一個法學概念,稅收是一個經濟學概念。稅收與稅法密不可分:

稅法是稅收的法律表現形式,體現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

稅收則是稅法所確定的具體內容,反映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經濟利益分配關系。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二、稅收法律關系(一)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

1、權利主體:(1)代表國家行使征稅職責的國家稅務機關、海關和財政機關;(2)履行納稅義務的人2、權利客體:

所得稅客體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財產稅客體財產流轉稅客體貨物銷售收入和勞務收入

3、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

(1)國家稅務管理機關的權利、義務;(2)納稅義務人的權利、義務;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案例】在稅收法律關系中,征納雙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主要體現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對等。()(2002年)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案例】下列各項中,屬于稅務機關的稅收管理權限的有()。(2004年)A.緩期征稅權B.稅收行政法規制定權C.稅法執行權D.提起行政訴訟權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二)稅收法律關系的變化――產生、變更與消滅必須有能夠引起稅收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終止的客觀情況,也就是稅收法律事實。包括行為和事項。(三)稅收法律關系的保護1、稅收法律關系的保護實質2、稅收法律關系的保護形式和方法--稅法、刑法

3、稅收法律關系保護的對象

--是對雙方的保護,而不是只保護一方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三、稅法的構成要素三個部分構成:總則包括:立法依據、立法目的和通用原則中心內容:(稅制基本要素)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率、稅目、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免稅和罰則

附則:

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一)納稅義務人1、定義:又稱納稅主體,是指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它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組織。2、人相關的幾個概念(1)自然人、法人;(2)負稅人/扣繳義務人;(3)委托代征人;(4)稅務代理人;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二)征稅對象 1、定義:即納稅客體,是區分不同稅種的主要標志。2、相關概念(1)稅目:是稅法規定的征稅對象的具體項目(2)計稅依據:是計算應納稅額的依據和標準。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三)稅率——稅制的中心環節。1、定義--是對征稅對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額度。2、分類:(1)比例稅率:

(2)累進稅率:全額累進稅率和超額累進稅率(3)定額稅率:又稱單位稅額或固定稅額,是稅率的一種特殊形式。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案例】超額累進稅率運用張某4月份取得收入3800元,若規定免征額為1500元,采用超額累進稅率,應稅所得額500元以下的,適用稅率為5%。應稅所得額500-2000元的,適用稅率為10%,應稅所得額2000-5000元的,適用稅率為15%,則張某應納稅額為()。A.125元B.220元C.445元D.570元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3、我國目前稅率使用情況稅率形式適用的稅種比例稅率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超額累進稅率個人所得稅定額稅率資源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超率累進稅率土地增值稅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案例】下列稅種中,使用定額稅率的有()A.土地使用稅B.土地增值稅C.車船稅D.礦產品的資源稅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四)其他稅制要素1、納稅環節2、納稅期限3、納稅地點4、減免稅相關概念:(1)起征點(2)免征額5、罰則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案例】下列各項中,表述正確的是()(2005年)A.稅目是區分不同稅種的主要標志B.稅率是衡量稅負輕重的重要標志C.納稅人就是履行納稅義務的法人和自然人D.征稅對象就是稅收法律關系中征納雙方權利義務所指的物品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四、稅法的分類(一)按稅法的基本內容和效力不同1、稅收基本法:是稅法體系的主體和核心,在稅法體系中起著母法作用。(我國目前沒有)2、稅收普通法:是對基本法規定的事項分別立法進行實施的法律。(二)按照稅法的職能作用不同1、稅收實體法:是指確定稅種立法,具體規定各稅種的征收對象、征收范圍、稅目、稅率、納稅地點等。2、稅收程序法:是指稅務管理方面的法律。

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三)按照稅法征稅對象的不同可分為四種

1、對流轉額課稅的稅法如: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關稅2、對所得額課稅的稅法如: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3、對財產、行為課稅的稅法如:房產稅和印花稅4、對自然資源課稅的稅法如:資源稅和土地使用稅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四)按照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可分為: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外國稅法等。(五)按照稅收收入歸屬和征管管轄權限的不同,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和地方共享稅。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案例】下列選項中,屬于按稅法職能作用分類的有()A.稅收基本法B.稅收普通法C.稅收實體法D.稅收程序法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五、稅法的作用與地位(一)作用1、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法律保障2、國家宏觀調控經濟的法律手段3、維護經濟秩序有重要的作用4、有效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5、維護國家權益、促進國際經濟交往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二)稅法的地位1、地位:重要部門法2、稅法與其他法的關系:(1)稅法與憲法的關系①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制定所有法律法規的依據。②稅法要服從憲法。③稅法是國家法律的組成部分。

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2)稅法與民法的關系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關系。稅法:是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聯系:規范基本相同時,稅法一般援引民法條款;當涉及到稅收征納關系的問題時,一般應以稅法的規范為準則。(3)稅法與刑法的關系區別:概念不同:違法不一定犯罪,犯罪一定違法。聯系: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第二節稅法的制定與實施一、稅法的制定——稅收立法。

(一)我國稅收立法應遵循以下原則1、從實際出發的原則2、公平原則3、民主決策原則4、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5、法律的穩定性、連續性與廢、改、立相結合的原則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二)立法機關與立法類型分配現狀1、立法機關(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稅收法律

在稅收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全國人大或人大常委會授權立法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暫行規定或者條例。(3)國務院制定的稅收行政法規

(4)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稅收地方性

法規

(5)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的稅收部門規章(6)地方政府制定的稅收地方規章

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2、法律類型(1)稅收法律――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①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僅次于憲法,稅法中最高級次②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授權立法:有法律性質地位,但未經立法程序(2)稅收法規①稅收行政法規:國務院②稅收地方法規:地方人大(海南省、民族自治區)(3)稅收規章①稅收部門規章: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②稅收地方規章:地方政府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三)稅收立法程序

稅收立法程序是指有權的機關,在制定、認可、修改、補充、廢止等稅收立法活動中,必須遵循的法定步驟和方法。目前我國的稅收立法程序主要有:1、提議階段2、審議階段3、通過和公布階段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案例】稅收立法程序通常包括的階段有()。(2001年)A.提議階段B.審議階段C.通過和公布階段D.試行階段【案例】下列稅種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確立的有()A.增值稅B.企業所得稅C.營業稅D.契稅

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二、稅法的實施稅法的實施包括稅收執法和守法兩個方面。(一)所謂執法(二)所謂守法:(三)稅法實施原則1、層次高的法律優于層次低的法律;2、同一層次的法律中,特別法優于普通法;3、國際法優于國內法;4、實體法從舊,程序法從新。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第三節我國現行稅法體系一、我國現行稅法體系(一)稅法體系及其構成主要由兩部分構成: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二)稅收實體法1、流轉稅類: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關稅2、資源稅類:包括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增值稅3、所得稅類: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4、特定目的稅類: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已停征)、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輛購置稅、耕地占用稅

、煙葉稅5、財產和行為稅類:包括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契稅共4個。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三)程序法體系

包括稅收征管法、稅收處罰法和稅收爭訟法三方面。1、稅收征管法體系(1)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的稅種,按照《稅收征管法》執行。(2)由海關負責征收管理的稅種,按照《海關法》及《進出口關稅條例》執行。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案例】——判斷題按照現行稅法規定,稅收征收管理機關可包括地方政府財政機關。()(2003年)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2、稅收處罰法體系--由稅收行政處罰和稅收刑事處罰構成。3、稅收爭訟法體系--由稅收爭議法和稅收訴訟法構成。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二、我國稅收制度的沿革(一)1994稅制改革的基本情況(二)2004年啟動的新一輪稅制改革的相關內容原則:“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2、具體改革內容(1)改革出口退稅制度(2)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3)增值稅由生產型改為消費型(4)完善消費稅,適當擴大稅基(5)改進個人所得稅(6)其他稅種改革(7)在統一稅政前提下,賦予地方適當的稅政管理權;(8)創造條件逐步實現城鄉稅制統一。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

第四節我國稅收管理體制一、稅收管理體制的概念(一)概念稅收管理體制是在各級國家機構之間劃分稅權的制度,是稅收制度的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財政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權的劃分是稅收管理體制的核心。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二)稅收管理權限:包括稅收立法權和執法權。1、稅收立法權的劃分

稅收立法權是制定、修改、解釋或廢止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權力。

我國稅收立法權劃分的現狀:一是中央稅、共享稅以及全國統一實行的地方稅的立法權集中在中央;二是依法賦予地方適當的地方稅收立法權。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案例】——判斷題地區性地方稅收的立法權可經省級立法機關或經省級立法機關授權的下級政府行使。()(2005年)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2、稅收執法權的劃分(1)主要規定:中央稅:國務院及其稅務主管部門(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掌握,中央稅務機構負責征收;地方稅: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稅務主管部門掌握,地方稅務機構負責征收;中央和地方共享稅:中央稅務機構負責征收,地方分享部分劃入地方金庫。■地方自行立法: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稅務主管部門掌握(2)其他見P23(三)—(十)2009-912/20/2019湖北經濟學院余萍二、稅務機構設置和稅收征管范圍劃分(一)稅務機構設置我國現行稅務機構設置包括中央政府設立國家稅務總局(正部級),省及省以下稅務機構分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兩個系統。(二)征收范圍的劃分――目前我國的稅收分別由財政、稅務、海關等系統負責征收。1、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征收和管理的項目2、地方稅務局系統負責征收和管理的項目3、財政部門負責征收管理的項目4、海關系統負責征收管理的項目注意:關于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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