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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13.080

Z50DB11

備案號:48685-2016

北京市地方標準

DB11/T1278—2015

污染場地揮發性有機物調查與風險評估

技術導則

Technicalguidlineforinvestigationandriskassessmentofvolatile

organiccompoundsincontaminatedsites

2015-12-30發布2016-03-01實施

發布

DB11/T1278—2015

污染場地揮發性有機物調查與風險評估技術導則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場地揮發性有機物污染調查、采樣和呼吸暴露健康風險評估三方面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污染場地揮發性有機物的污染調查、現場采樣和呼吸暴露途徑的健康風險評估。

本標準不適用于涉及放射性污染的場地評估。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HJ25.1場地環境調查技術規范

HJ25.2場地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25.3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

HJ/T167室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技術規范

HJ/T194環境空氣質量手動監測技術規范

HJ/T164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605土壤和沉積物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吹掃捕集/氣相色譜-質譜法

HJ644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吸附管采樣-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

DB11/T656場地環境評價導則

DB11/T811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揮發性有機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

方法HJ605中列出的65種揮發性有機物,或具備在標準大氣壓下沸點低于250℃、常溫下飽和蒸汽

壓大于133.322Pa理化特性的有機物。

3.2

疑似污染區域potentialcontaminatedarea

通過污染識別確定可能存在污染的區域。

3.3

1

DB11/T1278—2015

土壤氣soilgas

場地包氣帶土壤孔隙中的氣相組分。

3.4

呼吸暴露inhalationexposure

通過呼吸作用攝入揮發自土壤或地下水中的氣態揮發性有機物的暴露過程。

4工作程序

4.1程序劃分

污染場地揮發性有機物調查與風險評估工作可分為污染識別、確認與詳細采樣、風險評估三個階段,

具體流程見圖1。

4.2污染識別

通過文件審核、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等形式,對場地過去和現在的使用情況,特別是與污染活動有

關的信息進行收集與分析,以此識別和判斷場地受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的可能性、是否存在完整暴露途徑、

是否需要進一步開展詳細調查或采取應急措施等。

4.3確認和詳細采樣

4.3.1確認采樣主要在疑似污染區域進行土壤、地下水和土壤氣布點采樣,分別將樣品檢測結果與

DB11/T811、本標準附錄A及附錄B進行比較,如任何一種介質樣品檢測濃度超過相應篩選值,宜進

行詳細采樣。

4.3.2如需評估場地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對場地內依然在使用或計劃重復利用建筑的使用人群的健康風

險,在詳細采樣階段可開展室內外空氣采樣。

4.4風險評估

分別采用基于土壤、地下水和土壤氣檢測濃度的風險評估模型,預測場地受體的健康風險。

5污染識別

污染識別階段所需開展的各項工作及具體技術要求可按DB11/T656及HJ25.1執行。

6土壤采樣

6.1采樣方案

污染場地揮發性有機物調查過程中土壤采樣方案制定的技術要求可按DB11/T656及HJ25.2執行。

2

DB11/T1278—2015

場地調查

第一階段

場地污染分析與判斷

污染識別

存在揮發性有機物污染

土壤、地下水、土壤氣確認采樣

第二階段否

確認與詳細采樣超過篩選值

室內外空氣采樣詳細采樣

風險評估

第三階段風險可接受

風險評估

確定修復目標

能否確定修復范圍補充采樣

編制場地調查與風險評估報告

圖1工作程序

6.2鉆探采樣工具

6.2.1應結合場地水文地質條件,選擇適用的鉆探設備及方法采集非擾動巖芯樣。

6.2.2不應使用需加水或泥漿的鉆探技術進行土壤樣品的鉆探取樣。

6.2.3從原狀巖芯中將樣品轉移至樣品瓶或其它樣品保存裝置中應采用非擾動采樣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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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樣品保存

6.3.1樣品保存方法應降低樣品在存儲、運輸等過程的逃逸,可參見附錄C進行選擇。

6.3.2對污染物檢出限有特殊要求,應采用滿足低檢出限分析方法對樣品前處理要求的保存方法。

6.4采樣

6.4.1采用挖探坑的方式采集表層土樣,應在探坑中有明顯污染痕跡的位置剔除表面土壤后立即用非

擾動采樣器采集足量的樣品轉移至樣品瓶內。

6.4.2采用手鉆取樣宜在鉆頭內套入薄壁巖芯取樣管,將鉆頭壓入指定深度后將其拔出,從鉆頭內取

出薄壁巖芯取樣管,立即用非擾動采樣器將樣品從薄壁取樣管中轉移至樣品瓶內。

6.4.3結合場地的水文地質條件,按本導則6.2中的技術要求選擇適用的鉆探設備及方法進行鉆探并

獲取采樣點不同深度的原狀巖芯樣品。巖芯樣應按深度依次擺放、保存在巖芯箱內并做好相應標記,巖

芯箱應置于陰涼處保存。

6.4.4用不銹鋼取樣鏟從每段長度不超過0.5m且具有明顯污染痕跡或地層發生明顯變化的原狀巖芯

中采集少量土樣置于自封塑料袋內并密封,適當對自封袋內的土樣進行揉捏使其松散,再將經過校準的

揮發性有機物便攜檢測設備的探頭伸入自封袋內進行測試并記錄讀數。同時,用非擾動采樣器在對應巖

芯位置采集非擾動樣品后直接轉移至樣品瓶內。

6.4.5應結合地層變化,選擇便攜設備讀數較高的樣品送實驗室進行定量檢測。

6.4.6每個采樣點送檢樣品數量的確定,可按DB11/T656及HJ25.2中的要求執行。

6.5質量控制

6.5.1應按本導則6.2中的技術要求選擇適用的鉆探技術及設備采集原狀巖芯樣并按要求對巖芯進行

保存。鉆探到污染較重的土層,應對鉆頭等鉆探設備進行清洗后繼續下一個巖芯的鉆探采集。

6.5.2應先按本導則6.4中的技術要求用經過校準的便攜設備對樣品進行篩選,按10%的比例采集現

場平行樣。每批次送檢樣品設置不少于1個現場空白和1個運輸空白樣,應按不低于5%的比例采集設

備清洗空白樣。

6.5.3所有樣品應送經過認證的實驗室進行分析,質量控制應滿足實驗室質控要求,相應的質控報告

應作樣品分析報告的技術附件。

7地下水采樣

7.1采樣方案

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場地調查過程中地下水采樣方案制定的技術要求可按DB11/T656及HJ25.1執

行。

7.2井結構設計

7.2.1典型地下水監測井結構可參見附錄D,宜根據場地的水文地質條件進行調整。

7.2.2井管的最底層應設置沉淀管,長度不小于0.5m,沉淀管底部應用管堵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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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278—2015

7.2.3過濾管應位于監測的目標含水層,水位以下的過濾管長度應不小于地下水水位的最大降深,地

下水水位以上篩管的長度應不小于地下水水位最大抬升高度。

7.2.4監測多個含水層,宜采用組井進行分層監測并做好分層止水。

7.2.5含水層厚度大于3m,宜采用組井進行分層采樣。

7.2.6承壓含水層或含水層具有承壓性,過濾管的設置應避免交叉污染。

7.2.7存在非水相液體的監測井,篩管設計安裝位置還應考慮非水相液體的性質。

7.2.8石英砂濾料的裝填高度應高出過濾管頂部不宜小于0.3m,厚度不宜小于2.5cm。用作抽水試驗

的監測井,石英砂厚度宜不小于5cm。

7.2.9石英砂之上干膨潤土的裝填厚度不宜小于0.3m的。

7.3鉆探技術

7.3.1鉆探設備及方法的選擇可參考本導則6.2節,建井過程需采集土樣,還應滿足土壤采樣對鉆探

設備及方法的要求。

7.3.2針對場地深層地下水的監測井,宜采用變徑的雙套管鉆探技術。

7.4建井材料

7.4.1井管可采用不銹鋼或給水級UPVC管,地下水中存在非水相液體(NAPL),應采用不銹鋼管

或化工級UPVC管,或通過相應的溶出實驗確定。井管之間的連接應用螺紋連接、熱熔焊接或不銹鋼

螺絲固定,不宜使用膠水進行粘接。

7.4.2過濾管宜采用激光割縫管,縫的寬度不大于0.5mm。

7.4.3過濾管周圍填充的石英砂應清潔、堅硬、渾圓度好,不關注常規水質指標可采用清潔的石灰巖

濾料。濾料的孔徑應根據監測井所在含水層介質的粒徑篩分結果確定,且應大于90%的過濾孔的孔徑

或縫的寬度,可參照DB11/T656中表E.2選用。

7.4.4建井過程中使用的止水材料必須具備隔水性好、無毒、無嗅、不污染水質等條件,可選用具備

較好吸水膨脹性能的球狀膨潤土。

7.5建井

7.5.1下管

監測井下管過程宜至少滿足以下技術要求:

a)下管前應清理孔內廢棄物、校正孔深、確定下管深度、濾水管長度和安裝位置,按下管先后次

序將井管逐根丈量、排列、編號、試扣,確保下管深度和濾水管安裝位置準確無誤。

b)下管作業應統一指揮,互相配合,操作要穩要準,井管下放速度不宜太快,中途遇阻時不準猛

墩硬提,可適當地上下提動和緩慢地轉動井管,扔下不去時,應將井管提出,掃除孔內障礙后

再下井管。井管下完后,要用升降機將管柱吊直,并在孔口將其扶正、固定,與鉆孔同心。

7.5.2填礫及止水

填礫及止水過程宜至少滿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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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278—2015

a)過濾管周圍填礫應避免濾料形成架橋或卡鎖現象,可用導砂管將濾料緩慢輸入管壁與井壁中的

環形空隙內。

b)濾料在裝填前應用清水沖洗干凈并瀝干。

c)濾料應填至過濾管上端0.3m后再填止水填料或滲透性不大于該地層的其它無污染介質。

d)地下水監測井止水部位應根據場地內含水層及地層分布特性確定,選擇在良好的隔水層或弱透

水層。

e)隔水材料可采用事先調配好的膨潤土或紅粘土泥漿,泥漿裝填前應填厚度不小于0.5m的干膨

潤土。

f)監測井深度大于4.5m,泥漿應通過導流管注入相應位置。如采用干膨潤土現場加水膨脹的方

式止水,每填30cm干膨潤土應通過導管注入適量的清潔水使膨潤土吸水膨脹,加水量及膨潤

土的吸水膨脹時間應根據所使用的膨潤土現場試驗確定。

g)場地內存在多個含水層,每個弱透水層及以上30cm至弱透水層以下30cm范圍內須用膨潤土

回填。

7.5.3井臺構筑

井臺構筑宜至少滿足以下技術要求:

a)膨潤土或紅粘土泥漿裝填至距離地面約0.5m,應改用水泥砂漿固定井管,井管露出地面不小

于0.3m,并應砌筑井臺以保護井管。

b)采用明顯式井臺,井管地上部分約30cm~50cm,超出地面的部分采用紅白相間的管套保護,

管套建議選擇強度較大且不宜損壞材質。管套與井管之間有孔隙,應注水泥漿固定,監測井井

口用與井管同材質的絲堵或管帽封堵。

c)采用隱蔽式井臺,其高度原則上不超過自然地面10cm。為方便監測時能夠打開井蓋,建議在

地面以下的部分設置直徑比井管略大的井套套在井管外,井套外再用水泥固定并筑成土坡狀。

井套內與井管之間的環形空隙不填充任何物質,以便于井口開啟和不妨礙道路通行。

7.5.4井位高程及坐標測量

建井完成后,須進行井位坐標測量及井管頂的高程測量,測量精度能滿足一般工程測量精度即可。

7.5.5設置標示牌

監測井需設置標示牌,標示牌上需注明監測井編號、井的管理單位和聯系電話等信息。長期保留的

監測井,應設明顯標示牌,井(孔)口應高出地面0.5m~1.0m,井(孔)口安裝蓋(保護帽)。

7.6成井洗井

7.6.1建井完成后需盡快進開展成井洗井,直至水清砂凈。洗井過程不應往地下水監測井中注入液體。

7.6.2成井洗井可采用貝勒管、泵抽提等方式,應防止成井洗井過程造成地下水污染羽擴散。

7.7樣品保存

用于分析揮發性有機物的水樣應保存在40mL的棕色密閉螺紋口玻璃瓶內,瓶蓋內側應帶特氟龍襯

墊。采樣前,瓶內應添加HCl至pH<2。

7.8采樣

7.8.1成井洗井結束后,應使監測井穩定一定時間后再開展地下水采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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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采樣前的洗井可選用變頻潛水泵、氣囊泵、貝勒管。地下水埋深較淺,可選用低流量自吸泵或

蠕動泵。

7.8.3采集用于揮發性有機物分析的水樣,優先采用變頻低速潛水泵或氣囊泵,不應使用蠕動泵。

7.8.4含非水相液體的地下水樣品采集,可采用貝勒管進行洗井采樣。

7.8.5所有洗井采樣設備均應由惰性材質制成,洗井不應對井內水體產生氣提、氣曝等較大的擾動。

7.8.6采用貝勒管采集水樣,應使用底部附流速調節閥的聚四氯乙烯貝勒管,洗井采樣應盡量避免對

地下水產生較大擾動。

7.8.7采用變頻潛水泵進行洗井采樣,在水泵的出水口應配置相應的止回閥,防止采樣管內水倒流對

井內地下水產生擾動。

7.8.8采樣前的洗井宜采用低流速洗井技術,洗井流速應根據監測井的水文地質條件經過現場測試確

定。測試過程中可將洗井流速設定為0.1L/min,每隔5min讀取地下水水位并逐步增大洗井流速,但建

議不超過0.5L/min,同時,應確保地下水水位下降不大于10cm。地層滲透性較高可進一步逐漸增大洗

井流速,但也應確保水位下降不大于10cm。

7.8.9應在洗井設備的排水口連接便攜式水質監測設備,每隔5min讀取并記錄溶解氧(DO)、氧化還

原電位(ORP)、pH、溫度(T)、電導率及濁度。

7.8.10洗井結束宜滿足以下條件:

a)pH變化范圍為±0.1;

b)溫度變化范圍為±3%;

c)電導率變化范圍為±3%;

d)溶解氧變化范圍為±10%(或DO<2.0mg/L,其變化范圍為±0.2mg/L);

e)ORP變化范圍±10mV;

f)濁度>10NTU,其變化范圍應在±10%以內、濁度<10NTU,其變化范圍為±1.0NTU;或者濁度

連續三次測量結果均小于5NTU。

7.8.11長時間洗井后DO、pH、電導率、ORP及濁度依然無法滿足本節7.8.10款的要求,如洗井體

積已達到井管的3~5倍體積,也可結束洗井。

7.8.12低滲透性含水層的監測井,宜將洗井流速降低至不大于0.1L/min。如無法連續洗井,應及時

停泵待水位恢復后繼續洗井,直至各項水質參數穩定或洗井體積達到3~5倍井管體積,監測井不應干涸。

7.8.13洗井過程中的現場數據均應記錄成冊并作為調查報告的技術附件。

7.8.14采樣設備應盡量同洗井設備一致,不應使用蠕動泵進行揮發性有機物地下水樣品的采集。

7.8.15采用柴油發電機作為采樣泵的動力供應設備,應將柴油機放置于遠離監測井的下風向。

7.8.16采樣應在洗井后兩小時內進行,監測井位于低滲透性地層,洗井待新鮮水回補后立即采樣。

7.8.17采樣設備的進水口應在地下水面1.0m以下,采集非水相液體,應對進水口位置進行相應調整。

7.8.18采樣前,需將采樣設備及配件用所采水樣清洗2~3次。采樣泵的速率應控制在0.2L/min以下,

并確保管線中無氣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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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278—2015

7.8.19用貝勒管采樣,其出水口應配置控制流速調節閥,使水樣經由該調節閥轉移至樣品瓶內。

7.8.20同時監測多項污染物指標,應先采集用于分析揮發性有機物的地下水樣品。

7.8.21用同一套設備采集多口地下水監測井的水樣,應先采集污染相對較輕的地下水井。

7.8.22每采集完一口地下水監測井的樣品,應對采樣泵進行清洗。采用貝勒管采樣,宜一管一井。

7.8.23同一監測井每次均應采雙樣,樣品應裝滿樣品瓶并形成凸液面后擰緊瓶蓋并纏上封口膜,瓶內

不應存在頂空或者大于6mm的氣泡。

7.8.24低流速洗井采樣技術的操作流程見附錄E。

7.9質量控制

7.9.1地下水監測井的鉆探成井需按本導則6.2中的技術要求開展。在污染較重的區域鉆探后,應對

鉆探設備進行清洗后再進行下一口監測井的鉆探工作,或者更換鉆探設備。

7.9.2洗井采樣除應遵照本導則7.8節中的技術要求,還應采集不少于10%的現場平行樣。用同一套

設備進行全場地地下水監測井采樣,應先采集污染程度較輕的地下水監測井后采集污染較重的地下水監

測井,并對采樣系統進行清洗,每采集不多于5口地下水監測井的樣品后設置1個清洗空白。每次采樣

過程中,應設置不少于1個現場空白及運輸空白。

7.9.3所有樣品應送經過質量認證的實驗室進行分析,質量控制應滿足實驗室質控要求,相應的質控

報告應作為樣品分析報告的技術附件。

8土壤氣采樣

8.1采樣方案

8.1.1采樣位置與數量

8.1.1.1土壤氣采樣點的布置宜與土壤與地下水采樣點布設方案同時考慮,可在土壤與地下水采樣過

程中完成土壤氣監測井的建井。

8.1.1.2土壤氣采樣點應重點布設于土壤及地下水揮發性有機物潛在污染區域,具體可按DB11/T656

中相應階段土壤和地下水采樣點布設數量及位置的要求執行。

8.1.1.3評估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對場地內正在使用或未來計劃重復使用的建筑內受體的健康風險,應在

建筑物室內地板下布設土壤氣采樣點。其中應至少有1個點布置于室內空間的中央位置,其余采樣點可

布置在墻體附近,但與墻體的距離應不大于1.5m。無法進入的建筑物,可在墻體四周布設土壤氣采樣

點,采樣點與墻體應盡量靠近,但距離應不小于1.0m。

8.1.1.4土壤氣采樣點的布設數量應足以表征場地的污染現狀,其中,土壤氣確認采樣階段每個污染地

塊應布設不少于3個土壤氣采樣點。詳細采樣階段可采用網格布點,最少采樣點數量可按DB11/T656

表1中詳細采樣階段土壤采樣點數量的最低要求執行,并應在重污染區適當加密采樣。

8.1.1.5評估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對場地內正在使用或未來計劃重復使用的建筑內受體的健康風險,建筑

物室內地板下土壤氣采樣點數量應至少滿足以下要求:

8

DB11/T1278—2015

a)建筑物室內面積小于100m2,地板下土壤氣采樣點的數量應不少于2個,其中1個采樣點布

設于室內空間的中央,另1個采樣點布設于鄰近重污染區一側的墻體附近,與墻體的距離不應

大于1.5m;

b)建筑物室內面積大于100m2而小于1000m2,應確保每100m2范圍內的地板下土壤氣采樣點

的數量不少于1個,并且至少有1個采樣點布設于室內空間的中央,至少有1個采樣點布設于

鄰近重污染區一側的墻體附近,且與墻體距離不大于1.5m;

c)建筑物室內面積大于1000m2,應確保每200m2范圍內的地板下土壤氣采樣點的數量不少于1

個,并且至少有1個樣布設于室內空間的中央,至少有一個點布設于鄰近重污染區一側的墻體

附近,且與墻體距離不大于1.5m;

d)建筑內部分隔成相對獨立且相互隔絕的單間,室內地板下土壤氣最少采樣點數量的確定應按各

獨立單間的面積確定;

e)無法進入室內采集地板下土壤氣,可沿建筑物四周外墻布設土壤氣采樣點。每堵墻附近土壤氣

采樣點的數量不少于1個。墻體長度大于15m,土壤氣采樣點間距不應大于15m。建筑物僅

有部分處在潛在污染區,可僅在臨近污染區的墻體外側布設土壤氣采樣點。

8.1.2采樣深度

8.1.2.1可利用土壤采樣過程形成的鉆孔進行土壤氣采樣,土壤氣探頭的埋設深度應結合污染物埋深及

土壤巖性確定,且應將土壤氣探頭埋設在現場揮發性有機物便攜檢測設備讀數及土壤和地下水樣品檢測

結果較高的位置。

8.1.2.2需根據土壤氣中揮發性有機物濃度預測該區域室外呼吸途徑或未來建筑物室內呼吸途徑的健

康風險,整個縱剖面應至少布設2個土壤氣采樣點,其中1個采樣點的深度應布設在地面以下1.5m處,

另1個采樣點的布設深度應考慮場地污染源特征,具體要求如下:

a)區域內污染源僅為非飽和帶土壤,該采樣點可布置在污染源土層的正上方;

b)區域內污染源僅為地下水,緊鄰污染源的采樣點應布設在地下水最高水位以上,且高于毛細帶

不應小于1m;

c)以上兩種污染源特征情形下,如果污染源埋深大于4.5m,應在縱剖面上至少增加1個土壤氣

采樣點,確保相鄰采樣點間距不大于3m;

d)整個縱剖面的土壤及地下水均污染,該采樣點應布設在污染最重的區域。污染土層大于4.5m,

應在縱剖面上至少增加1個采樣點,確保相鄰兩個土壤氣采樣點的間距不應大于3m;

e)相鄰兩個土壤氣監測點濃度相差2~3個數量級,應在這兩個監測點距離的中間位置增設一個土

壤氣監測點;

f)已知未來建筑物底板的確切埋深,應在該深度以下0.3m范圍內增加一個采樣點。

8.1.2.3采集潛在污染范圍內建筑物室內底板以下土壤氣并以此計算現有建筑室內呼吸途徑的健康風

險,土壤氣采樣深度應緊貼底板的下表面,距離底板下表面的應不大于0.5m。室內地板為自然土壤,

土壤氣采樣點的深度應不小于1.0m。

8.1.2.4未能進入建筑室內而只能通過建筑外墻周圍土壤氣的結果預測室內呼吸暴露途徑的健康風險,

土壤氣的采樣深度應與待評估建筑室內底板下表面埋深一致,埋深小于1.5m,采樣深度應調整至1.5m。

8.1.2.5土壤氣檢測數據用于評估當前用地現狀情形下揮發性有機物室外呼吸暴露途徑的健康風險,土

壤氣采樣深度應設置在地表以下1.0m~1.5m處。

8.2建井

9

DB11/T1278—2015

8.2.1室外監測井

8.2.1.1井結構設計

土壤氣監測井結構應至少滿足以下技術要求:

a)典型土壤氣監測井結構可參見附錄F,可根據具體場地的水文地質條件進行調整;

b)土壤氣探頭可用割縫管或開孔管制作,探頭長度不應大于20cm,直徑可根據鉆孔直徑確定,

建議不大于5cm,應由惰性材質組成;

c)探頭周圍應埋設一定厚度的石英砂濾料,濾料的直徑應根據探頭割縫寬度或開孔直徑確定,濾

料裝填高度應高出探頭上沿不小于10cm;

d)濾料之上應填厚度不小于30cm的干膨潤土,干膨潤土之上填膨潤土泥漿;

e)一個土壤鉆孔中僅埋設一個土壤氣探頭,膨潤土泥漿應填至距離地面50cm處,待其干固后繼

續填水泥砂漿至高出地面不小于10cm,高出地面部分應做成錐形坡向四周,錐形地面直徑不

小于60cm。同時,應在水泥砂漿中埋設一節PVC套管,套管露出地面不小于30cm,導氣管

地上部分應置于套管內部,頂部用管堵蓋住,采樣時將管堵擰開后將采樣泵與導氣管連接并開

始采樣;

f)導氣管接口處應連接閥門,非采樣時間應將閥門關閉。土壤氣導氣管應由惰性材料制成,不應

采用低密度聚氯乙烯管、硅膠管、聚乙烯管作為導氣管,管內徑建議不大于4mm;

g)在同一個鉆孔不同深度埋設多個土壤氣探頭,在埋設相對較淺的探頭時,應在膨潤土泥漿頂部

先填一層厚度不小于10cm的干膨潤土,之后再埋設探頭,裝填石英砂濾料,不同導氣管連接

的土壤氣探頭應用不易消退的記號筆做好相應深度標記;

h)土壤氣探頭、導氣管、閥門的連接以及導氣管采樣口與采樣泵的連接均應采用無油快速密閉接

頭,不應采用含膠的粘合劑連接。

8.2.1.2鉆探建井

土壤氣監測井鉆探建井應至少滿足以下技術要求:

a)按6.2節的技術要求,選擇適合的鉆探設備及方法;

b)鉆探過程中不應加入水或泥漿,如需采集土樣,所選鉆探技術還需滿足揮發性有機物土壤采樣

對鉆探技術的要求;

c)埋設土壤氣探頭及各種填料的過程中,應及時測量深度,確保探頭和相關填料埋設深度及厚度

符合設計要求;

d)所有監測井的建井結構均應整理成冊并作為調查報告的技術附件。

8.2.1.3成井

土壤氣監測井成井過程需至少滿足以下技術要求:

a)采用空氣旋轉沖擊鉆探或超聲旋轉沖擊鉆探等對土壤擾動相對較大的方式鉆孔,監測井成井后

應進行成井洗井,排除鉆探過程中引入的空氣,使各探頭周圍土壤氣恢復自然平衡狀態;

b)采用其它鉆探方式建設的土壤氣監測井,成井后可不抽氣洗井,但成井至正式采樣前,需有足

夠的平衡時間,使探頭周圍的土壤氣恢復自然平衡狀態。其中,采用直插式鉆探方式建設的監

測井,穩定時間應不少于2h,手動及鋼索沖擊鉆探方式建設的監測井平衡時間應不低于48h;

c)成井洗井過程中,應在抽氣泵的排氣口連接便攜式氣體檢測儀(如便攜式揮發性氣體檢測儀、

O2/CO2/CH4便攜式分析儀等),待連續三天的讀數穩定后成井洗井結束。

8.2.2室內監測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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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土壤氣監測井需至少滿足以下技術要求:

a)室內地板下土壤氣監測井建設建議采用成套設備及配套材料,根據所選廠家設備的建井技術要

求進行土壤氣監測井的建設;

b)室內是自然土壤地面,土壤氣監測井的建井技術要求可參見室外土壤氣的建井技術要求,但土

壤氣探頭的埋深一般在1m~1.5m;

c)室內土壤氣監測井建井完成后,應讓其平衡穩定,平衡時間應不低于48h。

8.3監測井氣密性測試

8.3.1土壤氣監測井建設完宜進行氣密性測試。土壤氣監測井氣密性測試示意圖見圖2。

8.3.2測試步驟

土壤氣監測井氣密性測試可按如下步驟開展:

a)按圖2連接好測試系統后,開啟示蹤氣源調節閥,使示蹤氣體進入密閉罩。開啟氣壓調節閥確

保密閉罩與大氣聯通,每隔一段時間在氣壓調節閥處采集密閉罩內氣樣,分析惰性示蹤氣的濃

度。選用氦氣作為示蹤氣,密閉罩內氦氣體積百分數應不低于50%。采用其它示蹤氣,其濃

度應高于對應氣體現場便攜式檢測儀檢出限至少2個數量級;

b)待密閉罩內示蹤氣體濃度達到要求值后,開啟真空泵進行采樣并分析采集土壤氣樣品中示蹤氣

體濃度,如低于10%,認為該土壤氣監測井氣密性符合技術要求,否則該井廢棄,并在該井

直徑1.5m范圍外新建符合氣密性技術要求的土壤氣監測井;

c)所有淺層土壤氣監測井(即土壤氣探頭埋深不大于1.5m)均應進行氣密性測試,深層監測井

可選擇部分進行測試,測試比例不應低于10%。土壤氣監測井的氣密性符合技術要求,其后

每次采樣前不需重新進行氣密性測試。氣密性測試過程中相關參數應記錄成冊并作為調查報告

的技術附件。

圖2土壤氣監測井氣密性測試示意圖

8.4樣品保存

常用的土壤氣樣品保存方式、最大保存時間及相關技術要求參見附錄G,具體項目所采用的樣品保

存方式應根據土壤氣中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所選分析方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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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采樣

8.5.1土壤氣采樣前應對采樣系統氣密性檢測,典型測試示意圖如圖3所示。

圖3采樣系統滲漏監測系統示意圖

8.5.2按圖3連接好采樣系統,其中負壓表和流量計通過T型接頭與采樣管路相連,所有連接件均采

用無油連接件,不應用膠或其它粘合劑連接。

8.5.3系統連接好后,關閉導氣管末端閥門1,開啟真空泵進行抽氣直至負壓表顯示35KPa的讀數或

負壓表讀數穩定后關閉閥門2并關閉抽氣泵,持續觀察負壓表讀數5min并每隔1min記錄讀數。如果

負壓表讀數變化小于1.5KPa,表明采樣系統氣密性符合技術要求,否則應對連接處進行逐個排查,直

至系統氣密性符合以上技術要求。

8.5.4在每次正式采樣前,均應進行采樣系統氣密性測試,氣密性測試過程中相關參數應記錄成冊并

作為調查報告的技術附件。

8.5.5正式采樣前,需對土壤氣監測井進行洗井,洗井系統示意圖如圖4所示。

圖4洗井系統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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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按圖4示連接好系統后,開啟閥門及真空泵開始抽氣。根據流量計的讀數調整洗井速率不高于

200mL/min,觀察負壓表讀數,確保系統負壓不大于2.5KPa。

8.5.7洗井過程中應在真空泵的排氣口串聯便攜式氣體分析儀(如揮發性有機物便攜檢測儀,O2、CO2、

CH4檢測儀)并每隔2min記錄讀數。

8.5.8洗井體積一般為3~5倍探頭和導管的體積。

8.5.9洗井體積未達到3~5倍探頭和導管的體積而便攜式氣體分析儀讀數穩定,可結束洗井并記錄該

采樣點的洗井體積。

8.5.10洗井體積達到3~5倍探頭和導管的體積而便攜式氣體分析儀讀數依然變化較大,也可結束洗井

并記錄洗井體積。

8.5.11采樣點周圍土層巖性以粉砂、砂、卵石等高滲透性土壤為主,洗井流速可適當增大至0.5L/min

或1L/min,但應控制系統負壓不高于2.5KPa。

8.5.12采樣點周圍土層巖性以粉土、粉質粘土、粘土等低滲透性土壤為主,洗井流速應降低至100

mL/min。系統負壓超過2.5KPa,記錄洗井體積并立即停止洗井并關閉系統閥門,待系統壓力恢復后再

繼續洗井,如此循環直至洗井結束。如采用這種方式依然無法完成洗井,則應廢棄該采樣井并在其周圍

1.5m范圍外重新建井,并適當增加鉆孔直徑以及土壤氣探頭周圍石英砂濾料的高度。

8.5.13每個采樣點的洗井數據均應記錄成冊并作為調查報告的技術附件。

8.5.14洗井結束后應立即開始采樣,采樣流速應不高于200mL/min,系統采樣負壓應不大于2.5KPa,

樣品采集量應根據要求的檢出限及分析方法確定,但不應大于1.0L。

8.5.15采用Tedlar氣袋對樣品進行保存,需借助負壓采樣箱。Tedlar氣袋應連接在負壓采樣箱內,通

過采樣泵將采樣箱抽成真空進行采樣,避免直接將Tedlar氣袋連接至負壓采樣泵的排氣口進行采樣。

8.5.16采用蘇瑪罐對樣品進行保存,應在采樣前對蘇瑪罐的真空度和采樣流速進行調節,確保利用蘇

瑪罐負壓進行采樣時流速不高于200mL/min、系統負壓不大于2.5KPa。

8.5.17采用吸附管對樣品進行保存,也應借助負壓真空泵進行采樣,吸附管應連接在采樣泵的上游。

為防止采樣過程中吸附管內填料穿透,應連續串聯兩根吸附管。采樣流速應滿足所選吸附管對采樣流速

的技術要求,同時也不應高于200mL/min,采樣系統負壓不應大于2.5KPa,采樣管內裝填的吸附材料

對目標揮發性有機物應有較好的吸附效果。

8.5.18除采用注射器進行采樣外,其余采樣方式均應在采樣系統中連接負壓表及流量計,以監測采樣

過程中的采樣流量及系統負壓。

8.5.19采樣點附近土壤滲透性較好,可適當增加采樣速率,但不宜超過1L/min,系統負壓不應高于

2.5KPa。

8.5.20采樣點附近土壤滲透性較差,可降低采樣速率至100mL/min,系統負壓不能高于2.5KPa。如

高于該值,應立即停止采樣并關閉采樣閥,待系統壓力恢復后繼續采樣,如此重復直至采集的樣品體積

滿足分析要求。

8.5.21室外土壤氣采樣前24h內降雨強度不大于12mm,采樣過程中,如發現采樣管路中有明顯的

水蒸汽冷凝,應停止采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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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2采樣系統所有的連接管應由惰性材質構成,閥門、接頭、三通等連接件應由金屬或硬聚氯乙烯

材質構成且應具備良好的氣密性,不應用膠等粘合劑密封連接。

8.5.23采樣過程中,應記錄每個采樣點的空氣溫度、濕度、大氣壓、風速等氣象參數以及采樣體積和

采樣深度,同時記錄每個采樣點氣體便攜設備的讀數,將其記錄成冊并作為調查報告的技術附件,現場

記錄單可參見附錄H。

8.5.24土壤氣采樣的現場操作流程可參見附錄I。

8.6質量控制

8.6.1土壤氣建井需嚴格按照本導則8.2中的技術要求開展。

8.6.2土壤氣現場采樣的質量控制除應嚴格遵照本導則對氣密性檢測、洗井及采樣的技術要求外,還

應在同一個土壤氣監測點采集平行樣,數量不應低于樣品總量的10%。每次采樣過程中還應分別設置

不少于1個現場空白樣、設備空白以及運輸空白樣。每次采集土壤氣還應同時采集不少于1個大氣樣。

如采樣區域相隔較遠,應在每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分別采集大氣不少于1個大氣樣品。現場利用柴油發電

機給相關采樣設備供電,現場大氣樣品的采集應遠離柴油發電機并處于其上風向位置。

8.6.3所有樣品應送往經過送具備相應檢測資質的實驗室進行檢測,且應嚴格遵守實驗室的質量控制

要求,相應的質控報告應作為樣品檢測報告的技術附件。

9室內外空氣采樣

9.1采樣方案

9.1.1樣點布置

室內外空氣采樣點的布置應至少滿足以下技術要求:

a)應根據土壤、地下水、土壤氣等場地環境介質的調查結果,初步篩選區域內室內空氣因土壤或

地下水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可能存在超標的建筑進行室內空氣采樣;

b)采樣點應布設在與污染源最近的樓層,建筑物含多層地下建筑,并且地下建筑周圍都被污染土

壤包圍,應在不同層的地下水空間內采集室內空氣樣品進行分析。不含地下空間的高層建筑物,

可僅在建筑物的第一層采集室內樣品進行分析;

c)在確定具體布置位置前,應對建筑物進行現場勘察,結合地板下土壤氣監測數據,盡量將采樣

點布設在土壤氣污染較重且底板上有明顯裂隙的區域。采樣點的設置高度應為人體呼吸層高

度,一般距離地面1m~1.5m,應盡量布置在遠離門窗的位置;

d)應同時在開展室內空氣采樣的建筑物內開展地板下土壤氣采樣及室外空氣采樣,其中室內地板

下土壤氣采樣數量可按照本導則中第8章的相關技術要求執行,可利用開展地板下土壤氣采樣

調查過程中建設的土壤氣監測井進行采樣;

e)室外空氣采樣應選擇在靠近建筑物的上風向位置,且大氣流通應通暢,遠離交通、加油站、干

洗店等潛在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源。

9.1.2采樣數量

采樣數量要求如下:

a)建筑物室內面積不大于100m2,室內采樣點數量不少于1個;

b)建筑物面積不大于1000m2,室內采樣點數量不少于4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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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建筑物面積不大于10000m2,室內采樣點數量不少于20個;

d)建筑物面積大于10000m2,室內面積每增加500m2,應相應增加1個采樣點數量;

e)對于室內分割成許多密閉獨立空間的大型建筑,應確保每個空間內至少有1個采樣點;

f)建筑物相對獨立、相隔較遠,應在每棟建筑物附近的上風向采集室外空氣樣品;

g)建筑物相對集中、相隔較近,可在所有建筑物的上風向采集1個室外大氣樣品;

h)應在夏季及冬季分別選擇不少于2個典型的氣候日進行室內外空氣樣品采樣分析。

9.2樣品保存

室內外空氣樣品保存推薦采樣蘇瑪罐,如氣體中目標揮發性有機物比較確定,也可選用具備相應吸

附功能的吸附管進行樣品保存。

9.3采樣

9.3.1采集室內空氣樣品的同時,應采集室內地板下土壤氣及室外空氣樣品。

9.3.2室內氣體樣品采集前,應盡可能移除室內潛在的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源(如有機溶劑、洗滌劑、

化妝品、擦鞋油等)。

9.3.3正式采樣前,應將門窗關嚴。采用連續采樣方式進行采樣,對于居住功能的建筑,采樣時間應

不低于16h。對于工商業功能建筑,采樣時間應不低于8h,對于特殊功能的建筑,采樣時間應根據建

筑使用人群的暴露特性進行確定。

9.3.4室內地板下土壤氣采樣參照本導則第8章中的技術要求,室外采樣前48h內應不出現強降雨過

程。

9.3.5室內外揮發性有機物氣體樣品的其它采樣技術規范可按HJ/T167及HJ/T194執行。

9.3.6采樣過程中應記錄室內外溫度、壓力、濕度、采用流速,采樣體積、風向等現場氣相參數,并

裝訂成冊作為調查報告的技術附件。

9.4質量控制

9.4.1現場采樣過程中,應采集不少于10%的現場平行樣,每次采樣過程中均應設置不少于一個現場

空白及運輸空白。

9.4.2室內外空氣采樣的其余質控要求應按照HJ/T644及HJ/T759中的相關質控要求執行。

10風險評估

10.1基于土壤及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的風險計算

基于土壤或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的風險計算模型可按DB11/T656執行。

10.2基于土壤氣中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的風險計算

10.2.1基于土壤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的暴露點濃度CA采用式(1)進行計算,呼吸攝入量、致癌風險以

及非致癌風險的計算模型按DB11/T656執行。

CA=CV′VF

iis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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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CAi——暴露點污染物i的濃度,mg/m3;

CVi——土壤氣中污染物i的濃度,mg/m3;

VFsg——土壤氣中污染物i至空氣中的揮發性因子,計算方法參見附錄J1,無量綱。

10.2.2土壤氣樣本數不小于8個,可以土壤氣樣本平均值的95%置信上限計算暴露點濃度,否則以

土壤氣樣本中最大值計算暴露點濃度。

10.2.3以苯等易微生物降解揮發性有機物為主的加油站污染場地,結合場地概念模型、未來建筑底板

下土壤氣中氧氣含量不低于4%且土壤中微生物數量不低于105CFU/g,可采用耦合生物降解的揮發性有

機物遷移模型預測室內外空氣中污染物暴露點濃度。耦合模型的控制方程及求解的邊界條件可參見附錄

J2,污染物生物降解速率、土壤氣中氧氣含量等關鍵參數需通過現場實測。

10.3多證據分析

10.3.1對于場地存在已有建筑物時,可結合深層土壤與土壤氣、地板下土壤氣、室內和室外空氣中

VOC的濃度進行多證據分析。

10.3.2當室內濃度超過風險水平,且可根據多證據建立場地揮發性氣體室內侵入完全曝露途徑,則可

認為場地存在揮發性蒸汽入侵風險。

10.3.3當場地證據存在不一致時,應分析不一致的原因,并更新場地概念模型,提出補充調查數據的

需求,并在補充調查基礎上,采用多證據分析進一步評估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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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278—2015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地下水篩選值

表A.1地下水篩選值(μg/L)

污染物居住工商業

苯1010

四氯化碳22

氯苯300300

氯仿6060

二溴氯甲烷100100

1,1-二氯乙烷5050

1,2-二氯乙烷3030

1,1-二氯乙烯3058

1,2-二氯乙烯(順式)7070

1,2-二氯乙烯(反式)148.5366

1,2-二氯丙烷1.94

乙苯300300

二溴乙烯0.10.2

苯乙烯11502829

1,1,2,2-四氯乙烷2.04.0

四氯乙烯4040

甲苯23405758

1,1,1-三氯乙烷20002221

1,1,2-三氯乙烷59

三氯乙烯7070

氯乙烯2020

二甲苯500500

一溴二氯甲烷6060

二氯甲烷5831435

1,2,3-三氯丙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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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

(資料性附錄)

土壤氣篩選值

表B.1土壤氣篩選值(μg/m3)

污染物居住工商業

苯12423946

四氯化碳18215788

氯仿3561132

二溴氯甲烷16105117

1,1-二氯乙烷717922816

1,2-二氯乙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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